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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2023-10-09 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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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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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3

小学生拉扯同学书包致其摔伤,责任谁承担?基本案情某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相关法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案情分析本案中,雷某在事发时系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拉扯莫某书包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对干造成莫某身体损伤,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后果,故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雷某父母作为雷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学校视频资料可知,在放学排队过程中老师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打闹,避免事故的发生,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此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13 18:32:421

每日一篇/经典法律案例31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英烈权益不容侵犯基本案情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其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浙江省内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该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等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对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被告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雷锋哥"微信公众号名称、“雷锋社群”名称、“雷锋会员”名称等),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13 18:33:19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2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可请求惩罚性赔偿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不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并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交无标识、标签的白皮袋,或者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的“金粳818”种子。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判令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被诉侵权种子的交易组织者、决策者,其行为构成销售侵权。由干该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账簿,故审理法院参考其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推定侵权获利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以此为基数。该公司明知未经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性质。所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部分包装未标注任何信息、部分包装标注为其他商品粮,试图掩盖侵权行为和逃避责任追究的意图明显,具有侵权恶意。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审理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基数的二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诉请。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3-09-13 18:33:551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

签入住通知书不小心,法院这样判了一、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交付、违约1.典型案例:2018年,黄某与开发商签订车库买卖合同。后黄某依约交付全部价款。2019年,开发商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并请黄某和物业接洽办理交房手续,黄某亦在入住通知书上签字。其后,开发商开具了车库发票并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事与愿违,因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产生纠纷,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被封闭,黄某无法正常使用所购得的车库,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付车库并赔偿逾期交付违约金。2.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开发商已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的签字行为应视为认可占有的转移。开发商亦为黄某办理了车库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开发商已完成了交付义务。黄某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于法无据。此外,黄某作为车库所有权人,因车库入口被封闭无法使用,可向相关侵权人主张权利。综上,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二、懂法重点1、交付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出卖人认为交完钥匙即已经完成交付,而买受人则往往主张房屋的交付不仅要拿到钥匙,还必须能正常使用。对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交钥匙就可以视为履行了交房义务。2、入住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意义?根据上述规定,入住通知书是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直接证据,在入住通知书中签字,即收房,一般就可以视为认可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且认可房屋可以正常使用。3、不具备交房条件如何寻求救济?首先,不能随意签署入住通知书;其次,可以拒领房屋钥匙,并保持好现场有关情况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最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供选择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二:其一,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其二,在房产证下发时,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向案外人主张损害赔偿,如本案中黄某即可以所有权人身份向侵权人索赔。
2023-09-13 18:34:33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5

“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基本案情原告胡某艳与被告陈某高自由恋爱,于199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1998年2月15日生育大儿子胡某志(已年满十八周岁);于2010年12月11日生育小儿子胡某勇(已年满周岁)。婚后二人居住在原告父母名下的自建房屋内,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长期分居生活。原告曾于2019年6月10日起诉过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有效沟通,原告认为关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X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9-13 18:35:411

每日一篇/法律案例44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基本案情原告庞某某,女,现年78岁,先后有两次婚姻,共育有被告张某某等六名子女,其中一名已故。子女中除张某外均已成家。庞某某诉称其现居住干地瓜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干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等二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023-09-13 18:36:241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家庭暴力、司法惩戒基本案情申请人包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裁判结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点典型意义: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2023-09-13 18:37:111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清朝末期,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臣民的义务和权力 中华民国建立时,颁布了临时约法,那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对袁世凯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还提出了五权分立,国民的权利等等。 在1922年,国民政府收回了部分关税自主权,在1943年完全...
2023-09-13 18:38:414

有关法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39:253

4个法律案例

1 .案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李某在居民中散布赵某偷窃了自己的东西,致使赵某气郁生病并影响赵某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评析: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就上面情况看,李某的行为侵害了邻居赵某的名誉权,赵某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状告李某的侵犯行为。一般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受害者只是精神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李某赔偿自己因此生病治疗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如医药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必要的营养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另外赵某实际支出的陪伴、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加害人李某予以赔偿。 2 打赌饮酒致人酒精中毒案 案例:某甲(17岁)偶遇某乙(17岁),某甲自夸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某乙即购6斤白酒并邀其他三人共饮。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某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4000元,现某甲之父要求某乙及另外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此要求是否合法?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某乙及另外三人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某乙等人只是与甲打赌,并没人强迫其喝酒,主观上既无过错,也没有恶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不幸的后果,是因为某甲夸口在先,又怕打赌失败丢面子,自愿喝下大量的酒。因此,某乙和另外三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他们如果自愿承担某甲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则另当别论。 3 为别人做好事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前不久我的孩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我们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请问,这起人体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有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就依据过错原则确定,无过错就无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5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称为公平责任。根据你所谈的情况,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此事最好是由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4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我单位陈某住个人私房,春节前的一天,因家中夜里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陈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李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李某等人就责任谁归属、损失赔偿等问题向人请教,回答是:陈某不是故意放火,构不成纵火罪,不负法律责任,他自家也被烧了,已没有赔偿能力,故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请问:这样的答复是否正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不是有意纵火,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评析:陈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此事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理由是:陈某离开家中未将火炉里的火熄灭,导致发生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由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鉴于他家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
2023-09-13 18:39:421

法律案例,急!

你想参加司法考试吗?
2023-09-13 18:4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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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2023-09-13 18:40:353

法律案例

案例一 123都否 案例二 12都是
2023-09-13 18:40:572

1500字法律经典案例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经济损失。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如被告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残,需要治疗的费用;再比如由于被告人盗窃、抢劫,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则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被告人强奸、污辱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被害人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中,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救医疗费用,并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23-09-13 18:41:091

关于法律的案例

首先法院应当要求某乙变更被告,某乙如果不予变更,裁定不予受理。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不予受理的情况才作出的裁定。 因为被告不适格,所以不予受理。因为某甲是侵权人,而不是其父母,所以某甲为被告。 某乙应当以某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此案应当这样解决,《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年龄已满18周岁但没有劳动收入,依赖扶养人生活的人的责任问题。对此,责任应当由已满18周岁的行为人承担,但其侵权责任由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合同责任,其扶养人不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综上所述,某甲违章骑车撞伤某乙,是侵权责任,所以使用《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责任由某甲承担,但其侵权责任尤其扶养人负先行垫付的义务。
2023-09-13 18:41:351

4个法律案例分析

第4题是一道司法题。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应为1988年8月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本案中,虽然刘季南被宣告死亡的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一致,但由于他的死亡宣告没有在其生前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仍应以1988年8月为死亡日期。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对其遗产的继承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本案中,刘季南1995年的遗嘱与宣告死亡所引起的财产继承的后果有抵触,应以遗嘱的规定为准,赵玉芬及其子女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刘季南1995年遗嘱的规定,重新进行分割。 3.刘季南1995年遗嘱应为有效遗瞩。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刘季南的遗嘱从内容到形式均合乎法律规定,应为有效遗嘱。 4.刘季南的遗产包括:1988年赵玉芬及其子女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继承的财产;刘季南经商期间所获200万元财产,由于刘季南和胡柔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应全部属于刘的遗产。上述遗产应按1995年遗嘱的规定,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4人平均分配,每人四分之一。 由于刘裕和已经于1989年6月死亡,按《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裕和所应得的四分之一的遗产,应转为法定继承,由刘季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赵玉芬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遗嘱生效前已经再婚,脱离了与刘的夫妻关系,而胡柔由于未与刘季南正式登记结婚,所以赵玉芬和胡柔均不得作为刘季南的继承人分得遗产。所以刘裕和这一部分遗产应当由刘冬冬和刘裕和两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刘裕和先于刘季南死亡,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由其儿子刘明江代位继承。
2023-09-13 18:42:155

关于法律的例子

以下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42:561

关于法律的事例

  案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23-09-13 18:43:084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3:352

有关法律的一个案例

(1)张某代理黄某与梁某进行的买卖合同为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和梁某赔偿低价卖出电视机对自己造成的那部分损失。(3)根据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梁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王某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对之前的情况不知情,且买卖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王某可以得到该彩电的所有权。(4)王某可以向彩电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彩电的质量隐患是一般的消费者无法发现的,因此对于产品的瑕疵,厂商有义务进行赔偿。(5)戴某可以向王某和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对戴某赔偿后可向生产厂商行使追偿权。
2023-09-13 18:45:061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三人注册资本为100万高于3万。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股东们的意思自治,所以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张某以50万的知识产权,李某已20万的实物,赵某以30万不低于注册资本100万的百分之三十最为货币出资。根据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出资。答:2、不会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不能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债务。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已经到了财产清算的地步,如果到了已经破产补偿的地步,在没有抵押债务人等其高它于他的顺位债务人的情况下,甲只能获得公司剩余财产价值80万元。
2023-09-13 18:45:181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

1、万华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2、万华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万华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3、万华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万华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万华不负刑事责任。4、在对万华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3-09-13 18:45:292

法律案例 分析

案例一问题1: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问题3:除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客车公司不赔偿责任。以为无票又未经许可的乘客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
2023-09-13 18:45:401

3道法律案例题,希望尽快给予回答,有高分!

(一)2015年3月2日下午14时,甲(男,15岁)欲抢夺同学乙(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乙用脚将甲踢开,致甲摔倒,造成轻微伤。事后,甲邀约丙(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乙,二人将乙堵在学校附近,丙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乙,说“不赔就打死你”。乙不同意,甲随即给了乙几拳,乙未还手。问题:1、对于甲、丙、乙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和欧打他人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甲的两个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裁定、合并执行,但不入所执行行政拘留。丙的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经过,直接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甲、乙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各自陈述大不相同,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甲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甲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甲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丙未作处罚。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对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2、派出所对三人的留置调查超过了24小时传唤不应超过24小时。。3、甲作为未成年人,应准许其与监护人见面且甲、乙作为未成年人,接受询问应当有监护人在场。。4、如甲是初犯,对甲的抢夺行为,应作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的处理。5、乙某推开张某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6、对丙某可作治安罚款处理。 (二)段某(男,25岁)与李某(女,24岁)建立恋爱关系后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8月14日晚,李某与段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段某将李某打伤,邻居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将李某送至区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李某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立案,并将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第一次讯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段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段某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其电话进行监听,后将段某抓获,并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公安机关在抓获段某后再次对其进行讯问时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后李某与段某自愿进行和解。问题一:公安机关对段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在其列问题二:公安机关将对段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段某逃跑。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仅能执行,所以不能变更。问题三:除上述问题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错误做法还有哪些?请指出并说明理由。1、 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 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公安机关违法。3、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公安机关违法。问题四:李某与段某自愿和解,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三)甲1999年3月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14年3月甲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的一天,甲在某小区使用万能钥匙将价值30万元高档轿车开走兜风,后找到朋友乙告诉其自己偷了车,要求为其保管。乙让甲将车开到其位于郊区的库房内,并让甲将车钥匙交给其保管。一日乙在车内发现一个公文包,内有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三份、一张信用卡(背后写有密码)、一条金项链,乙为了炫耀将上述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将金项链据为己有并持该信用卡去商场刷卡购物达2万余元。后乙将该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其表弟丙使用,获利1万元。问题: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甲有何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甲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乙明知车辆系甲盗窃而来,提供场所予以存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私自将车内物品据为己有,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将窃得的信用卡使用,构成盗窃罪;乙又公文包内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构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后将甲抓获并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乙在逃。甲的律师丙准备会见甲,看守所要求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以及丙的身份证复印件。丙按照要求提供并会见了甲。两天后,丙找到办案民警丁希望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丙经丁允许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后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根据甲的供述,民警戊、庚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未发现犯罪证据,民警戊、庚就返回单位,未制作检查笔录,口头向领导汇报了搜查情况。问题: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⑴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⑵丁让丙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⑶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错误。《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⑷搜查乙住所未依法审批搜查证错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⑸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错误,《刑诉法》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⑹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刑诉法》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9-13 18:45:511

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在这里http://wenku.baidu.com/view/320323c65fbfc77da269b1ea.html
2023-09-13 18:46:153

求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我的个人分析: 我认为,这个案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丁某撞人,丁某逃逸。 撞人是意外事件。 我想请问的是:丁的逃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交规,从而导致严重后果。而丁某并没有违反交规,也就不成立交通肇事罪。那么其行为应该属于什么? 大家都来讨论嘛~~~~~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关于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3-09-13 18:46:301

法律问题案例分析~紧急求助!

(1)如果调解失败,没有达成协议。2003年2月26日,赵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为什么?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因为赵某于2002年4月30日请求了调解。属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和意的,诉讼时效自调解之日起重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在2003年4月30日届满。所以赵某可以2月26日正常起诉。(2)如果调解成功,于2002年6月10日达成协议:周某于6月30日前向赵某赔偿医药费500元,并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周某未按协议所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此时,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如果调解成功,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应自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赵某的诉讼有效期至2003年6月30日届满。
2023-09-13 18:46:401

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2023-09-13 18:47:274

法律案例分析

1.合同无效,生产性企业不具有相互借款的权利.甲企业所得到的借款为不当得利2.不承担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3.不承担责任.丙丁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甲未要求乙还款,故不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故丁不承担责任.4.不承担,放弃物保,人保免责.且未经丙丁同意.5.可以,丙丁戊为连带保证.6.可以向赓请求偿还,丙丁为一般的连带保证.而赓为财产代管人。
2023-09-13 18:47:393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7:512

求点经典的古代法律案例

甲告乙,诉乙检到甲的钱不还,大堂之上,乙矢口否认,并反诉甲诬告,县太爷问明案由,查知原告为当地地痞无赖,乙为当地杀猪买肉的,便命人打过一盆水,将银子丢到水了,这是水面泛出油花,县太爷当堂判决,屠夫乙胜诉,甲诬告罪成立,责杖40 理由:杀猪者每日满手油污,接触银子,银子上必有油污,放入水中必泛出油花,原告每日不务正业,手上必没有油污,所以做出如上判决
2023-09-13 18:48:043

法律案列

案例5::"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A、B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小李的与A的合同因A的注销而失去了法律效力;“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李变更劳动合同”,小李与B间无合同关系,不受B的制约。B败诉。[学法不精,请见谅!我会努力的。]
2023-09-13 18:48:281

法律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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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8:375

法律 《案例分析》

根据2009年12月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1、主体——被害人李四和动物饲养人张三。客体——李某的身体权。内容——动物致人损害(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2、动物饲养人李某。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
2023-09-13 18:48:563

求法律案例分析

没有题目。怎么分析?自问自答?三个案例。仅供参考: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案例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分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分析: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9-13 18:49:071

请严肃分析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呵呵。既然你不拿这个当笑话看,那么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1、移动公司没有侵权。2、需要注意的是,移动公司在印制传单时,其语义明显没有侮辱任何人的意思。3、该女子认为的侮辱,并叙述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这是其个人观点,换句话说,她所理解的受到了的侮辱,是被人们曲解以后的语句的意思,而不是原句的意思。4、由此可以看出,该女子应当以实际侵权人为被告,而不能以移动公司为被告。
2023-09-13 18:49:181

律师法案例分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教唆犯罪嫌疑人作伪证。
2023-09-13 18:49:413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向舍友借钱打欠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与人发生口角,把人打伤,属于侵权。结婚需要达到法定条件,离婚需要法定标准,遵守《婚姻法》、《离婚法》。请求还款的诉讼要在以书面合同所规定的还款时间的两年内进行。过马路或者驾车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继承要遵守继承法。员工上班要签劳务合同。家长对于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有将儿童送至公立的学校就读,而对于将儿童送至私塾的家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家长有权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因为他们有监护权。捡到贵重物品而拒不还给失主,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贪污罪与侵占罪所涉及就是是否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
2023-09-13 18:49:533

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 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 刑法案例 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 036元)抢走。 行政法案例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罚款。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仲裁案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 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此后,黄某向相关单位申报办理采伐手续,以村小组的名义将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以3200元价格卖给他人。3200元由黄某保管。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赔偿3200元。
2023-09-13 18:50:151

求4个法律案例, 还有案例分析, 心得。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儿。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王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或者进行补偿。 例2:李某年满17周岁,是某厂的临时工,月收入800元。一天,李某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照相机送给好朋友程某。之后不久,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据此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程某的馈赠照相机的行为无效。 该馈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答案: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例3:贺小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贺大明的亲弟贺二白,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贺大明将贺小红的片酬3000元以贺小红的名义赠与贺二白。 因此这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4:2006年1月某日,本市田林路好又多超市内,姜女士正在采购速冻水饺。因多拿了几个塑料袋,姜女士与速冻柜台女营业员小张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被劝开。姜女士继续购物,并至收银台付款。不料。小张突然冲上前来对姜女士动手,后姜女士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要求: 1. 如果姜女士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项目名称解释以及依据并初步确定各项的赔偿金额 2. 姜女士需要状告的对象是谁?商场还是小张?理由 3. 请介绍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哪种纠纷,理由答案: 1、医疗费用,相关交通住院伙食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有残疾的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 残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按照侵权来告,可以列商场为被告,营业员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作出的。商场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3、本案可以认为是两者的竞合。是明显的侵权,也是在消费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商场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之义务。 实践当中,一般都将单位和个人都起诉在内。并且现在法院也通常会判商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责任。最近有一个很类似的案例,共享一下: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告一段落:法院判定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均负有责任,与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此前,肇事售票员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提出3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近日有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售票员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 途中,她因票务纠纷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争执,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过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车上该公司3名司乘索赔损失337万余元。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他们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一名来自辽宁的证人证实了小晏母亲的说法,并称司机韩某当时还在车上拉偏架,对小晏实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师也当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3-09-13 18:51:311

作文《微笑着面对人生》

微笑面对人生爱,从一个微笑开始,淡淡的,自然而清新。 ——题记当我们陷入挫折、苦恼、彷徨、痛苦时,我们渴望得到关爱,渴望一个浅浅的微笑,它会使我们的心里充满勇气,充满希望。最好的朋友不需要任何语言的沟通,只要她(他)走过时,只需轻轻的挥挥手,投以一个微笑,就会十分满足。我们往往因成功而狂喜不已,或往往因挫折而痛不欲生。当然,开怀大笑与号啕大哭都是生命的自然悸动;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将微笑遗忘,惟有微笑能使我们享受到生命底蕴的醇味,超越悲欢。当捧着考糟的试卷交给妈妈时,妈妈的一个浅浅的微笑使我重新充满自信;当在课堂上被老师突然叫起来回答问题时,老师的一个浅浅的微笑使我一下子从惶惶不安中变得十分镇定自如;当我和同学为一件小事争得面红耳赤时,事后只要相视一笑便使我们又回到了友好相处的气氛之中。在付出爱的时候,谁也不确定会得到怎样的回报。不过即使没有,你也当满足,因为你心中已有了一片爱的绿洲。不要为了美丽的外表而动身,那也许只是假象;不要为了财富而动身,那终将变淡褪色。一个微笑可以把黑暗照亮,走向那个能使你微笑的人吧,希望找到能把你生命照亮的人。真正懂得快乐的人,就是哭过,伤过,痛过,放弃过,而又重新快乐起来的人。微笑吧!向着天边的一缕阳光;在每一个春天,面对着地上的第一棵新草;在每一个起点,遥望着也许还看不到的地平线……爱,从一个微笑开始,在快乐中得以延伸,却随眼泪逝去。 微笑是爱的开端,让我们相互微笑开始我们爱的传播吧!
2023-09-13 18:51:502

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五篇】

【 #心得体会# 导语】心得就是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 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   我们在师范学院学习了四年,去如何成为一名专业尽责的老师,现在我们这次师范学院的毕业实习,就是对我们这四年来师范专业知识的一次检阅,也是证明我们已经有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的资格了。所以这次毕业实习不仅仅只是一次实习,更是我们让我们发现这四年来学习成果优劣的一次机会。   我们这次实习的地点是一个就在本市的初中学校,这里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可以算的上是不错的,是一次很好的实习地点。相比如实习学校的教学条件,在实习学校的师资力量才是这次让我们这次的毕业实习更加有质量。因为在我们学校作为一名实习教师能够有学习的模范,对我们以后的成为一名合格正式的教师帮助是很大。   让我们在这次毕业实习中,我主要的实习方法就是向我们这次的实习地点的老师,学习到如何做好一名教师。同时这所学校的老师对待我们这批毕业实习生是很有友善的,不管是对我们教学是工作中的帮助,还是在对我们实习生活上的照顾。虽然这次实习我们在大多时间里只是起到的助教的作用,真正自己上课的时间不算太多,但我们还是在这助教和短暂的上课时间里获得了这次我们毕业实习的收获。关于我这次师范生毕业实习取得的收获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想要做好一名教师,就要对自己教授的学科的知识内容要有一定的造诣。我们只有在对自己教学内容的了解的很深,在对这些知识学习上有作为一名老师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才可以保证自己的教学质量。作为刚毕业的我们这点正是最缺少,和以后需要努力的。我们现在可能已经对自己教学知识的准备没有问题了,但是我们缺少在这些学科教学上自己的理解。   第二、做为教师,我们也需要不断对自己的知识进行补充。作为老师我们就要为同学们的很多问题进行解答,但是我们现在的学生知识储备也越来越好,有些提问也很具有深度,所以为了避免我们回答不上来的尴尬,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知识系统不断进行补充。   第三、老师这份工并不轻松。起初我只所以选择老师这份职业就是因为老师的假期多,工作时间少,觉得老师这份工作会比较轻松。但是在我这段学校实习过后,我发现老师的更多休息时间是用来给学生备课,以及给学生批改作业和试卷,这个上面的工作会花费很多时间,并且备课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教学的整个过程。   在这次毕业实习过程我有重新认识了我们专业以后的道路,之后我会努力的去考编,让自己尽快正式的加入教师的这个职业。 2.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   很快就过去了一个月,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各位领导、各位老师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感觉到自己对于教师这一职业认识还是过于浅薄。虽然对自己这一个月来的实习生涯,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时间不能往回走,只能在后面的时间去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教学。   实习之初,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xx学校的一名老师。在这里我体会到学习和教学的不同之处,我在学校学习期间也曾做过家教,但是班级教学与个人教学是不同的,针对个人可以根据学生的进度进行灵活安排,针对学生的个人特点、兴趣爱好来教学,让学生能够学的更加精细,学习更加深入。但是班级教学上面就要有明显的不同,学生们的进度每个人都有差距,不可能面面俱到,细致的照顾到每一位同学,只能按照班级进度来教学。因此在我的教学中我常常因为太过关注学生而忽视了教学的进度,有时候会出现赶进度的情况。   听课是学习的好方法,在这里有不同的课程,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属于填鸭式教学,将所有的需要的都满满当当,迅速的讲,节奏特别快,不需要学生思考,这种就属于应付考试的;有的是理解式教学,属于只要理解就不会忘记的但是速度比较慢,细水长流般,像我们在学校上课就是属于这种。我常常会听不同老师的课程,吸取他们的教学技巧和方法。将这些方法进行整理归纳,看看有哪一些适合我,可以变成自己的教学。   除了听课之外,就是向师傅请教一些问题,但是师傅告诉我作为教师,传授知识给予学生,只有不断扩大自己知识的宽度,加深知识的广度,保证自己能够教导学生;因为你是一个老师,你要优秀很多很多,才有资格去教别人变得优秀。   在社会上永远需要教师,帮助学生学习,去理解知识。但是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对于教师本身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素质教育这一块。随着实习生活的展开,到我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我还有很多要学习。 3.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   光阴似箭,转眼间我在渭南市xx中学为期七十天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经历,真是感想颇多。短暂的工作时日不仅磨练了我的意志,也使我对今后的人生道路有了正确的方向。   教育实习对一个师范生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在校师范生平时所学的无非是一些理论性知识,大部分知识都无法直接与教育实际相关联,久而久之,我们就养成了一种眼高手低的坏习惯,看待事情往往过于简单,缺乏深刻见解,思考大于行动。因此,要想把所学的东西切实的、合理的运用起来,就必须付诸于实践,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习就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它使理论体系已基本完备的我们得到了真实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能够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努力完善自己。   一.为人师表是前提条件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作为一名教师,若你播下的是文明的种子,开的也必将是文明之花,收获的也必定是文明之果。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楷模。平日里的点点滴滴都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在不经意间,我们从小带来的不好习惯就如同种子般,悄无声息的种在学生的心田,随之发芽。一想到我们的陋习将被无数的学生放大千百倍,然后再去影响他们周边的人,这该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所以,教师因以身作则,不仅在教学上要这样,在平时的生活中亦是如此。   二.教师的管理、教学工作要从学生出发   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工作主要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起,只有让他们的思想态度摆正了,班级管理的工作才能水到渠成。这实质上是一个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的过程,只有真正的解了学生的内心世界,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收到好的教育效果。在这一方面上,就要求班主任充分展现自己的风采。千篇一律的管理模式是收不到良好效果的,因为我们每一次面对的主体是不同的。我想这就是大教育家孔子为何要倡导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的原因吧。   不仅班级管理工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教学工作更应如此。每一位家长都满怀希望的把孩子送到学校来,作为人民教师,我们有义务也有必要要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来进行教学,尽量发挥其长处,发展他们的才能。为了全面提高每个人的科学素养这个总目标而不懈努力。 4.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带着这样的目标和骄傲,我开始了我的教师实习之旅,近50天的时光,教学理论一点点转化为教学实践,模拟教学变为真正应对面的教学,尽管生涩、但在慢慢的成熟之中,让我的实习生化充满未知、惊喜、快乐当然也少不了有挫折和困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三年来,我以做一名高素质的优秀师范大学生为目标,全面严格要求自我,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我,不断超越自我。   三个月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做一位老师的乐趣,同时,它使我的教学理论变为教学实践,使虚拟教学变为真正的应对面的教学。三个月的实习,此刻回想起来,短短的实习生活,感觉能够说不错,真的很不错。当我漫步在实习的校园里,那出自学生的一声声“老师好。”“老师好”的感觉真好,我有时觉得自我真的被叫上瘾了。   三个月的实习,令我感慨颇多。我实习的班级是四年级,一大群十来岁的小孩子,又可爱,又活泼,又好动,又调皮。记得我刚到教室的第一天,下午就有的同学送了自我画的画给我,我十分感动。   听了一周的课后,我最后走上讲台,开始了自我的第一篇“习作”。当然,刚开始时情绪个性紧张,由于经验不足和应变潜力欠缺,课堂上出现了“讲课重点不突出,顺序不清,师生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指导老师要求我多听课,多向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请教,并且应对面地指出教案的不足以及上课时存在的缺点。帮忙修改教案,他们没有丝毫的架子,有的只是更多的朋友般的亲切交谈与关怀。为了弥补自我的不足,我严格按照学校和指导老师的要求,时常钻研教材,认真仔细地备课,写好教案,用心向其他同学和老师学习,多多向人请教,把握好每次上课的机会,锻炼和培养自我的授课潜力。   在上课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譬如学生的不配合就常常令我痛心疾首。当时有人推荐我使用强制的方法。如罚站、罚蹲等。诚然,这种方法能够勉强维持课堂秩序。却也无疑加深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隔阂,甚至使学生产生厌学的心理。作为教育工作者,就要想方设法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在教学活动中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而且教师要把自我当成活动中的一员,是学生们的良师更是益友。我取得的教学效果还不错,有几个很调皮的学生在上我的课时认真多了,还用心举手回答问题。十来岁的小孩子很好动,而且注意力十分容易分散,这样很容易开小差,影响教学效果。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给每个小组在黑板上加小红花,哪个小组认真听课,就给哪个小组加小红花,这种方法取得的效果果然好。以前常常因为学生在下方开小差,我喊破嗓子都没办法控制,此刻却能够很好地控制课堂秩序,直接向课堂要效益了。   兴趣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的体会是务必把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起来,使他们在快乐中主动学习,逐渐爱上学习。无论是上语文还是数学,我都采取以“学生为主,老师为辅”的教学方式,课堂只要是以学生的朗读和提问为主,然后让学生充当小老师的主角讲评,我再加以补充、纠正。因为课堂都是以学生讲为主,充分调动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用心性,由“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的教学方式,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5.优秀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   一月的实习已经结束了。这三个星期的实习使我的教学经验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其中的酸甜苦辣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咀嚼、去回味、去的探索。在这三周里有我的很多第一次:第一次真正站在讲台上、第一次面对学生说了很多话、第一次有人叫我老师。我想这些酸甜苦辣、这些第一次将是我人生中的一次伟大的经历。将是我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后的一笔财富。   我还想感谢我的同学和搭档。没有他们的帮助,我根本不可能顺利完成这次的实习任务。从开始评课,修改教案,到我们的试讲以及后来的正式讲课。每个人都付出了认真的工作,非常辛苦。老师更是为了我们费了不少心,花了好多时间来指导我们讲课。她的态度感动着我。也许明年,我就会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负起一个教师应该担负的责任与义务。这次的教育实习是我人生一笔巨大的财富。要当好一名教师,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果说我以后要成为一个老师的话。那么这一次的实习就算是开了一个好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此,对带队老师尚老师、指导老师齐老师、及其它所有支持和帮助我的老师、领导、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   总之,教师是一个崇高神圣的职业,要当一名好的教师更不容易,在次实习中,我也看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学校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师范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学高为师,行正为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加深,这就是要求我们不断完善自己,准备全身心投入将来的教育事业。
2023-09-13 18:51:531

日本有哪些人文景观?

日本的人文景观有:富士山:富士山是日本第一高峰。东京铁塔:位于东京市内,于1958年建成。它是仿造法国巴黎的埃菲尔铁塔建造而成的,高333米,塔身为棱锥体,有黄、白、红三种颜色。金阁寺:原为大臣西园寺恭经的别墅,修建于14世纪,后归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所有,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翻修和扩建。它高达三层,第二和第三层的外墙用金箔贴成,远远望去,金光闪闪,所以叫做“金阁寺”。第一层为平安时代的贵族风格,第二层为室町时代的武士风格,第三层仿照中国唐朝的“究竟顶”。寺前是以镜湖池为中心的庭园,身影华丽的金阁倒映在镜湖池中,堪称京都的代表性景观。银阁寺:银阁寺位于京都东山山麓,1482年由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的孙子足利义政按金阁寺的造型修建,是一座精致的两层阁楼。唐招提寺:位于日本奈良市西京五条街,759年为中国唐朝高僧鉴真所建。大阪城天守阁:安土桃山时代的建筑。天守阁内存放着有关天主教的珍贵史料,十分具有历史价值。阿苏火山:东大寺、严岛神社、平安神宫(京都必游景点之一)、那智瀑布、清水寺、东寻坊、樱岛、姬路城。台场:或称御台场,位于东京都东南部东京湾的人造陆地上,是东京最新的娱乐场所集中地。浅草寺:创建于628年,是东京都内最古老的寺院。江户时代将军德川家康把这里指定为幕府的祈愿所。白山历史乡村:是将日本传统完整保存的范例。村庄靠种植桑树。为了减轻寒冷冬季的积雪压力,居民们把屋顶倾斜度加大,建成独特的双层茅草陡坡顶木住宅。这种由于屋顶的形状很像日本人拜神时双手合掌的样子,故称“合掌屋”也称“三角屋”。
2023-09-13 18:51:561

自信的名言警句

  导语:除了人格以外,人生最大的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了。以下是我带来的关于自信的名言警句大全,欢迎大家一起分享。   自信的名言警句1   1、自信与骄傲有异;自信者常沉着,而骄傲者常浮扬。——梁启超   2、吾无过人者,但生平行为,无不可对人言耳。——司马光   3、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爱默生?   4、地球上的任何一点离太阳都同样地遥远。——伯顿   5、我们对自己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拉劳士福古   6、除了人格以外,人生最大的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了。——培尔辛   7、恃人不如自恃也。(恃,依靠。)——先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8、人有了坚定的信念才是不可战胜的。——贝蒂   9、信念!有信念的人经得起任何风暴。——奥维德   10、深窥自己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自己。——培根   11、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12、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拿破仑   13、坚决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们,做出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14、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陆九渊   15、自信者不疑人,人亦信之。自疑者不信人,人亦疑之。——《史典》   16、能够使我飘浮于人生的泥沼中而不致陷污的,是我的信心。——但丁   17、无论如何,“流言”总不能吓哑我的。——鲁迅   18、天生我材必有用。——李白   19、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聃《老子》   20、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诸葛亮   21、有必胜信念的人才能成为战场上的胜利者。——希金森   22、宁肯孑然而自豪地独守信念,也莫不辨是非地随波逐流。——查·丘吉尔   23、人的强烈愿望一旦产生,就很快会转变成信念。——爱·扬格   24、产生信念是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的。——本·琼森   25、哥伦布发现了一个世界,却没有用海图,他用的是在天空中释疑解惑的“信心”。——桑塔雅娜   自信的名言警句2   1、实现明天得惟一障碍,是对今天得怀疑。   2、我们对自己抱有得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得绿芽。——拉劳士福古   3、信念!有信念得人经得起任何风暴。——奥维德   4、除人格以外,人生最大得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培尔辛   5、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拿破仑   6、自信是英雄得本质。——爱默生   7、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是要有自信心,必须相信自己是有能力得,而且要不惜任何代价把这种能力发挥出来。——博宾斯卡   8、对我们帮助最大得,并不是朋友们得实际帮助,而是我们坚信得到他们得帮助得信念。——伊壁鸠鲁   9、一年只穿一双破鞋子、一件破衣服也是世界上最自信、最骄傲得人!千万不要因为物质贫困而自卑!精神贫困最可怕!——李阳   10、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得人,方能使人信服。——麦修·阿诺德   11、勇敢乃是自信与害怕中间之道。——亚里士多德   12、信心是人得征服者;它战胜人,又存在于人得心中。——马·法·塔伯   13、价值产生信心,信心产生热忱,而热忱则征服世界。——华特·H·柯亭姆   14、命运掌握在自己得手中,一切只能靠自己。   15、坚信自己得思想,相信自己心里认准得东西也一定适合于他人,这就是天才。——爱默生   16、征服畏惧、建立自信得最快最确实得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得事,直到你获得成功得经验。   17、缺乏自信常常是性格软弱和事业不能成功得主要原因。   18、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陆九渊   19、深窥自己得心,而后发觉一切得奇迹在你自己。——培根   20、对那些有自信心而不介意于暂时成败得人,没有所谓失败!对怀着百折不挠得坚定意志得人,没有所谓失败!对别人放手,而他仍然坚持;别人后退,而他仍然前冲得人,没有所谓失败!对每次跌倒,而立刻站起来;每次坠地,反会像皮球一样跳得更高得人,没有所谓失败!——雨果   21、也许个性中,没有比坚定得决定更重要得成分。小男孩要成为伟大得人,或想日后在任何方面举足轻重,必须下定决心,不只要克服行里障碍,而且要在千百次得挫折和失败之后获胜。——提奥多·罗斯福   22、有自信心得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23、自信是一根柱子,能撑起精神得广漠得天空,自信是一片阳光,能驱散迷失者眼前得阴影。   24、承担重任首先需要自信。   25、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却是力量。——弗烈德利克·罗伯森   26、无论如何,“流言”总不能吓哑我得。——鲁迅   27、要是没有自信心,那实在糟糕!要是你不相信自己,或者怀疑自己,那是再糟也没有。——契诃夫   28、有自信这是件好事,但过分绝对地自信则不成……过分地自信,则会有很大得失败在等待着。   29、一百个满怀信心和决心得人,要比一万个谨小慎微得和可敬得可尊重得人强得多。——辛克莱   30、生命里最重要得事情是要有个远大得目标,并借才能与坚毅来达成它。——约翰·渥夫甘·冯·歌德   31、自信与自靠是坚强得柱石。   32、发明家全靠一股不起得信心支持,才有勇气在不可知得天地中前行。——巴尔扎克   33、有必胜信念得人才能成为战场上得胜利者。——希金森   34、具有博大胸襟得人,才有可能在心灵上潇洒;具有自信和实力得人,才有可能在外表上得潇洒。   35、幽默是表明工人对自己事业具有信心并且表明自己占着优势得标志。——恩格斯   36、自信是成功得第一秘决。——爱默生   37、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徐特立   38、人有坚定得信念才是不可战胜得。——贝蒂   39、一个人缺少自信,就容易对环境产生怀疑与戒备。   40、要有自信,然后全力以赴--假如具有这种观念,任何事情十之八九都能成功。——威尔逊   41、清理古代文化得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得糟粕,吸收其民主性得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得必要条件。——毛泽东   42、个人敢于暴露自己得弱点,代表他自信、强大。——周正   43、信心是命运得主宰。——海伦·凯勒   44、成功得条件在于勇气和自信,而勇气和自信乃是由健全得思想和健康得体魄而来。——科伦   45、只有满怀自信得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底意志。——高尔基   46、凡事总要有信心,老想着“行”。要是做一件事,先就担心着怕自己不行,那你就没有勇气。   47、只有满怀自信得人,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认识自己得意志。——高尔基   自信的名言警句3   1、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   2、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李世民《赐萧瑀》   3、眼前多少难甘事,自古男儿当自强。——李咸用《送人》   4、以修身自强,则名配尧禹。——《荀子·修身》   5、不为穷变节,不为贱易志。——桓宽《盐铁论·地广》   6、粉身碎骨浑不怕,留得清白在人间。——于谦《石灰吟》   7、有志者事竟成。——《后汉书·耿弇列传》   8、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论语·卫灵公》   9、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于谦《无题》   10、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第三十三章   11、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商君书·画策》   12、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史记·陈涉世家》   13、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14、不怨天,不尤人。——《论语·宪问》   15、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晁错论》   16、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诫子书》   17、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李清照《乌江》   18、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郑燮(xiè)《题画·竹石》   19、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的意志。——高尔基   20、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文天祥《正气歌》   21、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论语·里仁》   22、志小则易足,易足则无由进。——张载《经学理窟·学大原下》   23、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力!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居里夫人   24、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爱莲说》   25、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26、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刘禹锡《酬乐天咏老见示》   27、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   28、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报任安书》   29、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   30、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象》   31、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石成金《传家宝·俗谚牧民》   32、志当存高远。——诸葛亮《诫外生书》   33、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 ——《孟子·告子下》   3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秦伯》   35、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朱熹《答巩仲至》   36、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曹操《龟虽寿》   37、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离骚》   38、人,只要有一种信念,有所追求,什么艰苦都能忍受,什么环境也都能适应。——丁玲   39、宁可玉碎,不能瓦全。——《北齐书·元景安列传》   40、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孟子·告子下》   41、志不强者智不达。——《墨子·修身》   42、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   43、有勇气做真正的自己,单独屹立,不要想做别人——林语堂   自信的名言警句4   1、信心是命运的主宰。——海伦·凯勒   2、自信是英雄的本质。——爱默生   3、人有了坚定的信念才是不可战胜的。——贝蒂   4、实现明天的惟一障碍,是对今天的怀疑。   5、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一切只能靠自己。   6、自信是一个人的胆,有了这个胆,你就会所向披靡!   7、一个人缺少了自信,就容易对环境产生怀疑与戒备。   8、内心有一种在理性制约下的自信与镇定,这是因为他有着宽广的胸怀和高远的志向。——于丹   9、成功的条件在于勇气和自信,而勇气和自信乃是由健全的思想和健康的体魄而来。——科伦   10、请一定要有自信。你就是一道风景,没必要在别人风景里面仰视。——柯少爷   11、如果没有自信心的话,你永远也不会有快乐。——拉罗什夫科   12、许多人一事无成,就是因为他们低估了自己的能力,妄自菲薄,以至于缩小了自己的成就。   13、信心是人的征服者;它战胜了人,又存在于人的心中。——马·法·塔伯
2023-09-13 18:51:561

运用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的意义?

加强对政府的监管,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政府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2023-09-13 18:51:572

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承担重任首先需要自信。   2.自信与自靠是坚强的柱石。   3.忧伤回首看,优悉四处瞧,自信向上望。   4.勇敢乃是自信与害怕中间之道。——亚里士多德   5.一个人敢于暴露自己的弱点,代表他自信、强大。——周正   6.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   7.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底   8.想要使你自己够坚强与增加你的自信,的办法就是拿出胆量去做那些你认为没有把握的事。——罗兰   9.要是没有自信心,那实在糟糕!要是你不相信自己,或者怀疑自己,那是再糟也没有了。——契诃夫   10.缺乏一种自信的精神,这往往导致一些本来是萌芽了的天才走向自我扼杀。——舒卓   11.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 麦修·阿诺德   12.凡事总要有信心,老想着“行”。要是做一件事,先就担心着怕自己不行,那你就没有勇气了。   13.一年只穿一双破鞋子、一件破衣服也是世界上最自信、最骄傲的人!千万不要因为物质贫困而自卑!精神贫困最可怕!——李阳   14.我们必须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要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么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居里夫人   15.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底意志。——高尔基   16.无知者比有知者更自信。只有无知者才会自信地断言,科学永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英国)达尔文   17.具有博大胸襟的人,才有可能在心灵上潇洒;具有自信和实力的人,才有可能在外表上的潇洒。   18.一个做主角的非有天才不可。可是天才在于自信,在于自己的力量。——高尔基   19.自信和自负是有差别的,只是一字之差就是天壤之别。我特别希望我能够自信而不自负。——郭凡生   20.地位越高,自我评价就越高,自信心多强,能力就有多强。我们总能表现出与环境的和谐平等。——赫兹里特 2.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人须有自信之本事,当从自我良心上认定是非,不能够众人之是非为从违。——章太炎   2.人有没有信念并非取决于铁链或任何其他外在的压力。——托·卡莱尔   3.宁肯折断骨头,不能放下信念。——蒙古   4.任何人都应当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但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孤立。——徐特立   5.一个人是否有成就仅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   6.如果漂亮的脸蛋是份推荐书的话,那么圣洁的心就是份信用卡。——布尔沃·利顿   7.恃人不如自恃也。——先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8.正义的事业能够产生坚定信念和巨大的力量。——托·富勒   9.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诸葛亮   10.任何人都应当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徐特立   11.能够使我飘浮于人生的泥沼中而不致陷污的,是我的信心。——但丁   12.仅有满怀自信的人,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认识自我的意志。——高尔基   13.如果没有自信心的话,你永远也不会有欢乐。——拉罗什夫科   14.一百个满怀信心和决心的人,要比一万个谨小慎微的和可敬的可尊重的人强得多。——辛克莱   15.深窥自我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自我。——培根   16.我们应当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居里夫人   17.信念!有信念的人经得起任何风暴。——奥维德   18.自信是一根柱子,能撑起精神的广漠的天空,自信是一片阳光,能驱散迷失者眼前的阴影。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19.教育能增加人固有的价值。有素的训练能坚定人的信心。——贺拉斯   20.学习有时候只改变一个人的态度中思想与信念的成分,而没有改变情感与行为倾向,所以时间一过,态度又回复原状。——社会心理学 3.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2、根儿向纵深处延伸一寸,小树被狂风推倒的危险就减弱了一分。   3、有建树的人,并非具备了比一般人更优越的条件,相反,他们要经过更多的磨练,走更艰辛的路。   4、想要使你自己够坚强与增加你的自信,的办法就是拿出胆量去做那些你认为没有把握的事。罗兰   5、如果刀刃怕伤了自己而不与磨刀石接触,就永远不会锋利。   6、努力就是光,成功就是影。没有光哪儿来影?   7、只会在水泥地上走路的人,永远不会留下深深的脚印   8、也许个性中,没有比坚定的决定更重要的成分。小男孩要成为伟大的人,或想日后在任何方面举足轻重,必须下定决心,不只要克服行里障碍,而且要在千百次的挫折和失败之后获胜。提奥多罗斯福   9、不举步,越不守栅栏,不迈腿,登不上高山。   10、骏马是跑出来的,强兵是打出来的。   11、正是礁石的阻挡,才使浪花显得美丽。   12、海浪宁可在挡路的礁山上撞得粉碎,也不肯后退一步。   13、信念是人生的火把。   14、如果把人生比之为杠杆,信念刚好像是它的支点,具备这个恰当的支点,才可能成为一个强而有力的人。   15、山涧的泉水经过一路曲折,才唱出一支美妙的歌   16、只要厄运打不垮信念,希望之光就会驱散绝望之云。郑秀芳   17、由百折不挠的信念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具有更大的威力。爱因斯坦   18、让生活的句号圈住的人,是无法前时半步的。   19、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就永远只能是死水一潭。   20、经受了火的洗礼泥巴也会有坚强的体魄 4.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许多人都是由于本身软弱而做出问心有愧的事来的,并非都是蓄意背信弃义。——拉罗什富科   2.深窥自我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在我。——培根   3.缺乏信心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困难,而出现困难倒是因为缺乏信心。——塞内加   4.一个人除非自我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麦修·阿诺德   5.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   6.信念,你拿它没办法,可是没有它你什么也做不成。——撒姆尔·巴特勒   7.放下信念,无异死亡。——法国中华   8.一个人是否有成就仅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底   9.中年是对青年的延伸,又是对青年的告别。这种告别不仅仅是一系列观念的变异,而是一个最终自立的成熟者对于能够随心所欲处置各种问题的自信。——余秋雨   10.人多不足以依靠,要生存仅有靠自我。——拿破仑   11.我们对自我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拉劳士福古   12.天生我材必有用。——李白   13.人多不足以依靠,要生存仅有靠自我。——拿破仑   14.缺乏自信常常是性格软弱和事业不能成功的主要原因。   15.有信心的人,能够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16.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成就不会超过他的信念。——美国   17.缺乏一种自信的精神,这往往导致一些本来是萌芽了的天才走向自我扼杀。——舒卓   18.新鲜有力的主义,在性质上本来就有排他性。从开始就容忍敌方的信念,不可能有行动力,举显得软弱,而毫无功效杜伽尔爱国主义和其它道德感情与信念一样,使人趋于高尚。——凯洛夫   19.一个人缺少了自信,就容易对环境产生怀疑与戒备。   20.对我们帮忙的,并不是朋友们的实际帮忙,而是我们坚信得到他们的帮忙的信念。——伊壁鸠鲁 5.有关自信的经典励志名言   1、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苏格拉   2、自信与自靠是坚强的柱石。——英国   3、除了人格以外,人生的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了。——培尔辛   4、吾无过人者,但生平行为,无不可对人言耳。——司马光   5、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居里夫人   6、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聃《老子》   7、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但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弧立。——徐特立   8、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麦修·阿诺德   9、发明家全靠一股了不起的信心支持,才有勇气在不可知的天地中前行。——巴尔扎克   10、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底意志。——高尔基   11、价值产生信心,信心产生热忱,而热忱则征服世界。——华特·H·柯亭姆   12、自立自重,不可跟人脚迹,学人言语。——陆九渊   13、深窥自己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自己。——培根   14、恃人不如自恃也。(恃,依靠。)——先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15、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拿破仑
2023-09-13 18:51:471

2017八年级物理试卷分析

  在2017年的期中考试里,对于物理的试卷要做哪些分析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2017 八年级 物理试卷分析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八年级物理试卷分析(一)   一、试卷的总体评价   本次物理试题强化了学生对基本物理概念的理解,培养了学生对物理生活现象的观察,思维能力,体现了物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八年级上册物理知识的内部联系和基本规律,且强调物理同生活实际的联系,特别注重实验探究能力的考查,符合对这一阶段所学的重点知识和重要知识的考查。   二、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1、选择题:共10小题,计30分,学生完成情况较差的是1、4、10,如1小题学生对物理量的估测不到位。   2、填空题:其5小题,计10分。学生完成情况较好的是11、12、13,完成情况较差的是14、15,如15小题对密度单位换算关系没有掌握好。   3、作图题与简答题:2小题、计6分,表现为光路图和物态变化两部分,从完成情况下看学生在物态变化上失分多,简答题回答不完整。   4、实验探究题:共4小题,计22分。本题分值较大,考查了平面镜成像,凸透镜成像规律,物态变化和密度4个实验,由于本题综合性较大,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学生在本题存在较多问题,如语言不规范不完整。   5、计算题:共2小题,计12分。考查学生对速度公式和密度公式在生活中的应用生活性比较强,学生得分情况良好。   三、今后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改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用活教材,加强对课本中小实验,插图的交流与讨论。   2、强调知识的整体框架,并形成知识体系,强调对电路图的识图和分析。   3、培养学生对基本规律的应用即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下学期对公式的变形和应用,通过参与,讨论、分析来增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017八年级物理试卷分析(二)   一.试卷的特点.   试卷覆盖面广,知识点分布合理,共二十九道题,对初二物理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试题中死记硬背的内容很少,突出了能力的要求,基础题比重大,双基考察得到了真正落实.这份试卷作为初二第一学期的期末测试,主要考察了八年级所学习的声学、物态变化、光学、电学,试题的设计按照了中考标准的要求。基础部分注重考查了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并且大部分以生活中的现象展现,让学生联系物理知识做简单分析、判断和表达,渗透了“从生活到物理,从物理到生活”的理念。本试卷强化了实验考察,重点突出在科学探究上,科学探究的考察范围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书内拓展到书外,强调了学生对探究过程的体验和感悟,突出了学生的自主发展。从难度、区分度及探究题的设计上对下学期的物理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题型分析及学生答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选择题、填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作图题、探究题主要考查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及价值观。   【1】选择题反映出学生对基础知识重视不够。其中出错率高的有3题、4题、8题。3题学生失分的关键是不知道水银是不是导体,这说明学生对导体与绝缘体的分类不明确,今后教学中要加强此类问题的教学,多举例子让学生明白。4题学生出错的原因在于不了解“哈气是怎样形成的”也就不知道到底呈在玻璃内壁还是外壁了,今后教学中对重要知识一定要强化,不能让学生含糊不清。8题学生失分的关键是对虚像和实像的性质不明确,不知道到底哪个能用光屏承接,在今后教学中能做实验的一定做实验,让学生在实验中感悟。   【2】填空题也是考察基础知识,反映出学生间差异很大。有部分学生不会分析问题或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知识理解不到位。其中错误较多的有15题、17题、18题。学生失分的关键是不知道实际生活中串联与并联的实例,不能充分理解出题者的意图及考察的电学知识,另外,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晶体熔化过程、液体沸腾过程的特点,不会活用导致失分严重,今后教学一定让学生把知识学活,学牢。   【3】作图题主要考查学生的作图动手能力。由于这四道题比较简单大部分都对了,但也有少数同学因为粗心、审题不够仔细,没标上箭头和角度,电学连线题中实物图与电路图不相符。   【4】实验探究题主要考察三维教学目标中的过程与 方法 。反映出的问题是学生分析不到位、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不会用文字概括。比如第29题,学生不知道光屏有什么作用,今后教学中实验仪器的作用一定给学生解释清楚,并且要求学生用规范的物理语言揭示问题。   三.方案 措施 :   1.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学,知识点讲解要细致到位,确保基础知识的得分,在学生掌握和理解“双基”基础上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注意纠正学生在解题过程中的习惯性错误,培养规范的学习习惯。   2.更新教学观念,尽可能创设物理情景让学生亲身感受到物理过程,注意挖掘与生活相关的物理现象,结合身边的物理情景,活化物理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让学生的头脑中不再是枯燥的公式、概念和规律。   3.注重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包括观察能力,提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概括能力的培养,这些能力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平时要有目的具体指导,多做一些有针对性的训练。   4.有意识培养学习语言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能让学生说的、做的,教师一定不要代替,让学生不仅想说,敢说还要会说,不仅想做、敢做,还要会做。   5.在平时的训练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审题方法、过程的指导,提高审题的速度和正确率。   2017八年级物理试卷分析(三)   1、注重基础、淡化理论   从试题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都是涉及物理基础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以及物理与社会的一些基本常识,涉及理论方面的较少。   2、注重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该试题注重教材但不拘泥教材,较多的考查了与生产、生活和方面的联系。   3、较好地体现了能力立意   八年级上物理期末试卷   该试卷有多数试题都是以能力为核心,对学生的素养、科学探究、物理实验、以及应用物理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了一定的考查,并对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作图及实验能力进行了很好的考查。   4、强化了实验能力的考查   该试题加强了物理实验能力的考查,除考查了基本仪器的使用、读数外,还考查了实验数据分析和实验探究设计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5、重点突出,兼顾教与学的考查   该试题在注意检测内容的全面性的同时,突出重点。试题在考查学生学的同时对教师教的情况也起到了检测作用,具有较好的可行性。通过学生答题情况分析,也可了解到教师对新课改精神的理解情况和对新课标的实施情况。   不足之处:与前沿科技紧密联系和以探究立意为主的新颖题还不足。   学生在答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不能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掌握和应用,导致答题错误。   2、学生对一些基本的物理实验操作和技能掌握不牢,实验的观察、分析、迁移、设计等能力都没有很好的形成,导致不能正确完整解答实验题,同时实验题难度较大,失分特别严重.   3、学生的阅读和表达能力普遍较差,物理用语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导致在答题中较多失分。   4、部分学生计算能力较差,有的学生解答计算题的格式不规范。   5、多数学生作图能力较差,有的学生作图不工整、不规范。   6、不少学生过失性失分严重。   教与学中的问题:   (1)学生学习物理科的兴趣不高,被动学习的情况居多。   (2)学生中存在畏难情绪,尤其是部分女生,由于本身数学基础较差,涉及到计算问题就出错。   (3)教学中过分强调知识的掌握,没有强调知识的应用,没有真正从实际出发,照顾学生的情绪和认知能力。   (4)学生缺乏必要的探索精神,知识学的较“死”,没有理解物理概念的实质,不能灵活运用,易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2023-09-13 18:51:461

咏柳中的东风是什么意思?

《咏柳》北宋 曾巩。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咏柳》把春天的柳树比拟为得势便猖狂的小人,借以讽刺邪恶势力。东风,指适合猖狂的小人逞志的条件。
2023-09-13 18:51:451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

【 #心得体会# 导语】师范生是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毕业生,所修专业属于教育方向,将来的就业目标是到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是未来教师的预备者。以下是 。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一   四年的大学时光就像是抓不住的风,在风雨交接中悄然逝去。如今的我也已经踏入了自己的实习岗位,这五个月的实习时间是我在这份工作的启蒙,也是一个让我走出去的机会。能够在理想的带领下,逐渐实现自我价值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情。我在此也感谢xx中学能够给我提供这次实习机会,让我可以在这个发光发热的三尺讲台上奉献自我,为祖国教育事业的建设增添一笔色彩。   在这份实习工作上,我常常保持一颗平常心,我知道平常心的可贵,也知道作为一名教师,平常心更是一种激励。当我面对奖励或是失误时,我都能够告诉自己,这并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也没有什么值得可悲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不断的剥开迷雾,向前走,往前看,我们才能找到最终的答案。而其间我们经历的所有,都是为了成就一个更好的我们,成就一份更好的事业。而已。   初来乍到,许多学生对我还不太熟悉,所以和我之间的距离也有点远。但我个人是比较的热情的,当时经过几天的相处,孩子们和我之间的感情便好了起来,他们也愿意下课之后来办公室找我聊天了。在这个班级中,我遇到了一个很特殊的孩子,她个人比较的内向,和其他同学之间的相处也显得有些生硬,所以其他的孩子们都不愿意和他玩,好几次有同学在我的办公室对我吐槽他。这就更让我对他注意起来了。初中这段时光是孩子们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对他们身心发育,智力发育很重要的一个阶段。所以当时注意到我们班级的这个孩子时,我当时就开始做计划走进他,开导他。我也是从那个时候走过来的,我知道每个班级中如果有一个经常被他人冷落的人,那个人可能会往偏向发展。而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将那个孩子慢慢的拉回来,告诉她这个世界是非常温暖的,就算你一言不发,也会有人关心你。   通过我几次的沟通之后,那个孩子渐渐开朗起来了。在我的课上也越来越积极发言,表现自己了。同学们看到了她的改变,也逐渐和她交往起来。我也时常在班内表扬她,这也树立了他更多的自信心,最后她也能够很大方的和每个同学进行玩耍交流。这件事情对我的影响很大,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一个家庭给孩子带来的改变,有时候是他人无法改变,甚至是束手无策的。而作为一名教师的我,只有将自己内心的那一抹热心,那存温的暖意送给他们,这是我的初衷,也是我坚持下来的理由。   这段实习的时光很珍贵,更是我人生中不可重复的一段旅程,我会携带着更多的憧憬和热爱出发,走向最终的归途!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二   何为师?韩愈曾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然而以此作为答案却又显得公式化而牵强附会了,从进入XX大学成为师范数学系的一名学生开始,这个问题就时刻的困扰着我,如同跗骨之蛆让人片刻不能安宁。但那时自己且是作为学生的身份,也尚可以以此为借口逃得片刻的安宁。   然而我知道,这问题乃是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师长所必然要直面和解答的。   三月四日,从学习生活了三年之久的师大出发前去XX职教中心顶岗实习,这也给了我一探讨这个问题究竟的机会。   初入职教中心,一股芬芳扑鼻的泥土气息萦绕在鼻尖,清朗的读书声声声入耳,然而或许是新进开学,那读书声之中透露些许的疲倦慵懒和携带的意味,走进一看,果然见坐在靠近教室门口的小家伙正斜躺在桌子上放羊似的有一声没一声的念着课本上在他看来颇有些晦涩难懂的古文。   “老师好!”   一声问好之声唤回了我的思绪,竟是那个小家伙看到我们一行人的到来激动的大声打招呼,脸上的欢喜溢于言表,或许是因为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暂且摆脱让人昏昏欲睡的文章了吧。   霎那之间,就因为这一声问候,我的内心竟久久无法平静,生平从未感觉到自己的言辞竟然如此的匮乏,就如同看到了十六岁的时候喜欢的那个少年在对着自己翘首微笑一般小鹿乱撞,以至于飞霞都遮掩了面容,滚烫一片。我急忙的微微偏转过脸颊,担心脸上的异色被学生看了个通透以至于损害我“师长”的尊严。喜悦吗?或许是。兴奋吗?或许是。害羞吗?那也许更是啦。我知道,我是沾了此刻站在我身后的指导教师的光,才能享受如此殊荣的吧。“狐假虎威。”此刻的我心中竟然想到了如此一个不甚贴切的词语。狐假虎威就狐假虎威吧,实在是这一声清脆的“老师好”让我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还未履行师者的职责就享受到了给予师者的尊重,这样的好事谁不喜欢呢。   然而与此同时,一股沉甸甸的名为责任的东西加在了我的肩膀之上。   看着那群脸上镌刻着对知识浓郁渴望的少年少女,我的心猛然之间被触动了一下,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而我们教师何尝不像那默默奉献的绿叶,时时刻刻衬托着鲜花的娇艳便是我们的职责。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德厚为师。   我将端正行为以身作则,我将满足他们对于知识的渴望,我将尽自己所能为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看着台下用好奇的目光看着我的少年少女,我在心中默默起誓。   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我的名字,“很高兴认识认识大家,我是你们的新任实习老师。”   当年我的老师也是如此这般的引领我叩开知识殿堂的大门,为我颁发了五彩斑斓世界的门票。而如今,我的老师们,我将接过你们的教鞭传承你们的事业。   传承,没错,就是传承,或许从人类认识到经验是获知认识的重要途径之后,这种传承便开始了,一代又一代的师者从先哲们的手上接过教书育人的重担,并且一步一步的传承下去,枝繁叶茂。   然而,我明白,理论和实践上势必有所差距,然而却没想到差距竟然是如此之大,我自认为在到来之前将那本《中小学生心里健康发展》的书看了个通透,然而在我真正的开始为他们讲课的时候却发现曾经自以为满腹的经纶竟然一点也倒不出来。支支吾吾结结巴巴明明之前已经了然于胸的步骤,对于我来说复述一遍都是难上加难。再加上或许是因为我看起来比较年轻面善,在指导教师走后,学生们更是欢快热闹了起来,刹那之间竟然从课堂变成了放牛场,有终于压抑不住睡意而睡觉者,有久别重逢喜不自禁而打闹者,更多的则是发泄满腔话语而议论纷纷者。   晚霞点点透过窗户给教师之中印上了一层夕阳的余辉,绯红的色彩柔软而又让人心生美好,好一副活色生香的晚霞成均图。   这些学生……真是可爱呢。   敲敲讲台,将他们的思绪呼唤回来,讲完这一节课。这些学生还是很乖巧的,只是尚未从寒假自由的氛围之中转变过来罢了。甫一下课,他们便好奇的围了上来,你一言我一语的用稚嫩的语言表达对我的欢迎。   一种名为温暖的感觉涌上了心头。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   作为一名教师,我:我将用爱,开启每个学生的心灵;我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将甘于奉献。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三   实习之初,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xx学校的一名老师。在这里我体会到学习和教学的不同之处,我在学校学习期间也曾做过家教,但是班级教学与个人教学是不同的,针对个人可以根据学生的进度进行灵活安排,针对学生的个人特点、兴趣爱好来教学,让学生能够学的更加精细,学习更加深入。但是班级教学上面就要有明显的不同,学生们的进度每个人都有差距,不可能面面俱到,细致的照顾到每一位同学,只能按照班级进度来教学。因此在我的教学中我常常因为太过关注学生而忽视了教学的进度,有时候会出现赶进度的情况。   听课是学习的好方法,在这里有不同的课程,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属于填鸭式教学,将所有的需要的都满满当当,迅速的讲,节奏特别快,不需要学生思考,这种就属于应付考试的;有的是理解式教学,属于只要理解就不会忘记的但是速度比较慢,细水长流般,像我们在学校上课就是属于这种。我常常会听不同老师的课程,吸取他们的教学技巧和方法。将这些方法进行整理归纳,看看有哪一些适合我,可以变成自己的教学。   除了听课之外,就是向师傅请教一些问题,但是师傅告诉我作为教师,传授知识给予学生,只有不断扩大自己知识的宽度,加深知识的广度,保证自己能够教导学生;因为你是一个老师,你要优秀很多很多,才有资格去教别人变得优秀。   在社会上永远需要教师,帮助学生学习,去理解知识。但是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对于教师本身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素质教育这一块。随着实习生活的展开,到我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我还有很多要学习。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四   在这次实习中,我再次体验到为人师的滋味,真正体会到处于教育第一线的酸甜苦辣。很难说,我能做出怎样的成绩。不过,我收获很多。这对于我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来说是如此的重要。我们的实习主要包括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这两项,在这两个方面我都获益良多。其中,班主任教育实习心得体会主要是贯穿于主题班会来进行。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组织主题班会来进行教育实习工作,希望我的教育教学实习心得可以给大家作为参考范例。就在班会筹备和组织中,我深深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自主管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和自主性。   在主题班会筹备的开始阶段,我们实施的是跟踪指导的方式,具体跟着学生进行排练,发现有问题及时纠正。但我们逐渐地发觉这样做不妥。因为,我们的学生是初一学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本来就很难坐稳,站好来听讲学教,而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好动性,好问性,易受干扰性。所以,当我们在一旁进行监督指导时,他们就吵吵闹闹,乱成一窝蜂。我们只能丢下排练,来整理纪律,这样子搞了一个晚上,结果,进度缓慢,效果不高,而且我们也很累。   后来我们决定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学生自主管理。采用这种方式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1、学生有着相当强的表演欲,很希望能够有机会进行表演,并希望所表演的节目能得到别人特别是老师的认可。所以他们很珍惜班会这个机会,以便大显身手。2、学生中间有着一些组织管理能力很强的人,他们的作用不能很好的就是发挥出来,主要是因为没有被赋予充当管理者的权利。我们借鉴了心理学上的“强化”方法,把每个节目都分成一个小组,指定一个管理负责人,有他全权负责指挥组织。并跟每个组定下一个约条:“经过一定时间进行检查,排演得好的话,就上台表演,否则,取消该组节目”。这种方式的实施效果是立杆见影的。每个组都希望得到强化物,一下子激发起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排练,管理负责人也发挥了他们重要的作用。到检查之时,他们表演得很出色。可见,这种方式的效果很好,而且我们也可以省下很多时间下来,进行班会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在教育过程中做导师的同时,也要做朋友。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步伐,人们逐渐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师生平等。怎么去把握这个“平等”的度呢?我这次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比较理想的回答:在做导师的同时,也要做朋友。我想这才是我们的教育所需要的“师生平等”。“导师”,这是教育者的基本角色。“朋友”却是对我们教育者新的要求。我们都知道,要收到好的教育效果,必须了解学生。而要了解学生绝非平时耳闻目睹就可以做得到的。这需要我们近距离地接近学生,耐心聆听学生的心声,逐步取得学生地信任,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在整个主题班会的筹备过程中,我们有了契机跟学生接触。期间,我们和学生们进行交谈,并取得了他们一定的信任。他们其中的一部分可以很真诚地把心声告诉我们。就是这样,我们对学生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我们也惊讶:我们的学生心有着如此多彩斑斓的想法、经历。就有一个学生,有姐妹俩,姐姐学习成绩好,并升上了重点大学。于是,父亲就一直拿她跟姐姐比较。所以,她感到压力很大,灰心,觉得自己怎样努力都不可以了令父亲满意。于是,她的行为变得更加叛逆……。又有一个女学生觉得她和爸爸妈妈一直也演着一部长篇的电视连续剧,爸爸妈妈都是此剧的导演和编剧,而她,则只可以永远是此剧的演员。导演和编剧不停地导演着,演员不停地演出着。他们编导些什么,演员便演出些什么。演员不可以为自己编一些剧情,也不可私自把自己的感情、表情、动作表露出来。只能麻木地按着导演和编剧所编制的表演。她觉得很累,很想表达出来,改变这种情况。了解了这个情况后,我们对她们做了一定的疏导,并为她提供了机会,让其在班会上以表演形式述说自己的心声。就是这样,在于他们接触的过程中,我们聆听到很多不同的小故事,从而逐渐了解到学生的内心世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不断地充实了主题班会的内容,并逐步做好了各种筹备工作。可以说,这种方式的实施是我们班会之所以能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现代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有机的结合   我们的主题班会主要是针对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相互理解日渐削减这一现象而提出来的。我们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敲响了警钟。同时在完成了班会后,我们深深地意识到,学校应该为亲子之间的交流多尽一分力。班会中,我们倾听到了学生的真切心声,所以,更加坚定了我们搞好这个班会的决心。结果,我们为很多父母提供了机会来聆听学生的心里话。我想这在一定程度上拉进了亲子间的距离。有一个母亲在会后,热泪满腔地拉着女儿、原班主任进行更深的对话。这是我们所期待的,我想也是我们学校教育所能所希望做到的。   四、在班会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素质   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什么呢?我想很多教育工作者都会有这样一个理想——培养学生的能力。这也就有了所谓的“素质教育”之提法。在这一点上,我们主要的问题在于把学生素质的培养过于形式化。组织学生在活动里唱唱歌,跳跳舞,表演一下,有时甚至只在上级领导巡查时才草草作个样子。认为这就代表“素质教育”的成果。明显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我们这次的教育实习同样进行班会活动。在活动组织、筹备、演出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就很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   首先,我们的管理实施学生自主管理,从良好的效果来看,锻炼了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   其次,学生上台表演,心理承受能力得到了一次锻炼。就有这样一个女学生。她平时性格内向,缺乏自信。令人想不到的是,她争取了这次班会的机会,担当了班会一舞台剧的主要角色,而且,演出也得到其他同学的好评。   再次,在班会活动中发挥学生的才能。其实班会的雏形很不成熟,内容也显得有点与班里同学的特点不相符。但由于学生的积极参与,很多有才能的学生为班会出谋划策,主动为班会编排节目,从而充实了整个班会的内容,为班会的举行作好了铺垫。其中有一个女同学热心地向我们提出为班会编写一个舞台剧,结果写了一个长达21页剧本,为班会填充上了一份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把她的才能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总之,通过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时也发觉到自己的不足。可以说我们的实习只不过是是我们以后教育工作的一种开端。它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工作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   最后,我们深入到学生中间,成为学生的“导师”和“朋友”。学生的很多心声都向我们倾诉,我们可以尽我们的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对待困难,对他们的心理素质提高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师范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   很快就过去了一个月,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各位领导、各位老师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感觉到自己对于教师这一职业认识还是过于浅薄。虽然对自己这一个月来的实习生涯,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时间不能往回走,只能在后面的时间去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教学。   实习之初,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xx学校的一名老师。在这里我体会到学习和教学的不同之处,我在学校学习期间也曾做过家教,但是班级教学与个人教学是不同的,针对个人可以根据学生的进度进行灵活安排,针对学生的个人特点、兴趣爱好来教学,让学生能够学的更加精细,学习更加深入。但是班级教学上面就要有明显的不同,学生们的进度每个人都有差距,不可能面面俱到,细致的照顾到每一位同学,只能按照班级进度来教学。因此在我的教学中我常常因为太过关注学生而忽视了教学的进度,有时候会出现赶进度的情况。   听课是学习的好方法,在这里有不同的课程,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属于填鸭式教学,将所有的需要的都满满当当,迅速的讲,节奏特别快,不需要学生思考,这种就属于应付考试的;有的是理解式教学,属于只要理解就不会忘记的但是速度比较慢,细水长流般,像我们在学校上课就是属于这种。我常常会听不同老师的课程,吸取他们的教学技巧和方法。将这些方法进行整理归纳,看看有哪一些适合我,可以变成自己的教学。   除了听课之外,就是向师傅请教一些问题,但是师傅告诉我作为教师,传授知识给予学生,只有不断扩大自己知识的宽度,加深知识的广度,保证自己能够教导学生;因为你是一个老师,你要优秀很多很多,才有资格去教别人变得优秀。   在社会上永远需要教师,帮助学生学习,去理解知识。但是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对于教师本身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素质教育这一块。随着实习生活的展开,到我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我还有很多要学习。
2023-09-13 18:51:451

望庐山瀑布古诗

1、《望庐山瀑布》古诗原文: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2、《望庐山瀑布》译文:香炉峰在阳光的照射下生起紫色烟霞,远远望见瀑布似白色绢绸悬挂在山前。高崖上飞腾直落的瀑布好像有几千尺,让人恍惚以为银河从天上泻落到人间。3、《望庐山瀑布》作者:李白(701-762),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唐朝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汉族,祖籍陇西成纪,出生于碎叶城(当时属唐朝领土,今属吉尔吉斯斯坦),4岁再随父迁至剑南道绵州。李白存世诗文千余篇,有《李太白集》传世。762年病逝,享年6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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