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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23-10-09 0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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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个热点法律案例。] 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家庭暴力、司法惩戒

基本案情

申请人包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点典型意义:

第一,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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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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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2:155

关于法律的例子

以下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23-09-13 18:42:561

关于法律的事例

  案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23-09-13 18:43:084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3:352

有关法律的一个案例

(1)张某代理黄某与梁某进行的买卖合同为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和梁某赔偿低价卖出电视机对自己造成的那部分损失。(3)根据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梁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王某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对之前的情况不知情,且买卖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王某可以得到该彩电的所有权。(4)王某可以向彩电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彩电的质量隐患是一般的消费者无法发现的,因此对于产品的瑕疵,厂商有义务进行赔偿。(5)戴某可以向王某和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对戴某赔偿后可向生产厂商行使追偿权。
2023-09-13 18:45:061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三人注册资本为100万高于3万。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股东们的意思自治,所以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张某以50万的知识产权,李某已20万的实物,赵某以30万不低于注册资本100万的百分之三十最为货币出资。根据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出资。答:2、不会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不能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债务。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已经到了财产清算的地步,如果到了已经破产补偿的地步,在没有抵押债务人等其高它于他的顺位债务人的情况下,甲只能获得公司剩余财产价值80万元。
2023-09-13 18:45:181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

1、万华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2、万华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万华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3、万华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万华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万华不负刑事责任。4、在对万华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3-09-13 18:45:292

法律案例 分析

案例一问题1: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问题3:除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客车公司不赔偿责任。以为无票又未经许可的乘客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
2023-09-13 18:45:401

3道法律案例题,希望尽快给予回答,有高分!

(一)2015年3月2日下午14时,甲(男,15岁)欲抢夺同学乙(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乙用脚将甲踢开,致甲摔倒,造成轻微伤。事后,甲邀约丙(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乙,二人将乙堵在学校附近,丙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乙,说“不赔就打死你”。乙不同意,甲随即给了乙几拳,乙未还手。问题:1、对于甲、丙、乙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和欧打他人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甲的两个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裁定、合并执行,但不入所执行行政拘留。丙的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经过,直接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甲、乙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各自陈述大不相同,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甲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甲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甲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丙未作处罚。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对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2、派出所对三人的留置调查超过了24小时传唤不应超过24小时。。3、甲作为未成年人,应准许其与监护人见面且甲、乙作为未成年人,接受询问应当有监护人在场。。4、如甲是初犯,对甲的抢夺行为,应作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的处理。5、乙某推开张某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6、对丙某可作治安罚款处理。 (二)段某(男,25岁)与李某(女,24岁)建立恋爱关系后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8月14日晚,李某与段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段某将李某打伤,邻居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将李某送至区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李某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立案,并将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第一次讯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段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段某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其电话进行监听,后将段某抓获,并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公安机关在抓获段某后再次对其进行讯问时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后李某与段某自愿进行和解。问题一:公安机关对段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在其列问题二:公安机关将对段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不正确。段某逃跑。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仅能执行,所以不能变更。问题三:除上述问题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错误做法还有哪些?请指出并说明理由。1、 传唤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 段某的父亲为其聘请了律师许某,但律师要求会见段某时,公安机关以该律师不是段某所聘请为由予以拒绝。公安机关违法。3、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公安机关违法。问题四:李某与段某自愿和解,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三)甲1999年3月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14年3月甲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的一天,甲在某小区使用万能钥匙将价值30万元高档轿车开走兜风,后找到朋友乙告诉其自己偷了车,要求为其保管。乙让甲将车开到其位于郊区的库房内,并让甲将车钥匙交给其保管。一日乙在车内发现一个公文包,内有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三份、一张信用卡(背后写有密码)、一条金项链,乙为了炫耀将上述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将金项链据为己有并持该信用卡去商场刷卡购物达2万余元。后乙将该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其表弟丙使用,获利1万元。问题: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甲有何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甲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乙明知车辆系甲盗窃而来,提供场所予以存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私自将车内物品据为己有,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将窃得的信用卡使用,构成盗窃罪;乙又公文包内某国家机关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构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后将甲抓获并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乙在逃。甲的律师丙准备会见甲,看守所要求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以及丙的身份证复印件。丙按照要求提供并会见了甲。两天后,丙找到办案民警丁希望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丙经丁允许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后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根据甲的供述,民警戊、庚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未发现犯罪证据,民警戊、庚就返回单位,未制作检查笔录,口头向领导汇报了搜查情况。问题: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⑴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⑵丁让丙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对案卷部分材料进行复印错误,《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⑶民警将甲提出看守所到公安机关讯问室再次进行讯问错误。《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⑷搜查乙住所未依法审批搜查证错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⑸乙的妻子拒绝搜查,民警戊就让街道干部将乙的妻子带离,并和庚一起对乙的住所进行搜查错误,《刑诉法》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⑹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刑诉法》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9-13 18:45:511

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在这里http://wenku.baidu.com/view/320323c65fbfc77da269b1ea.html
2023-09-13 18:46:153

求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我的个人分析: 我认为,这个案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丁某撞人,丁某逃逸。 撞人是意外事件。 我想请问的是:丁的逃逸行为应该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交规,从而导致严重后果。而丁某并没有违反交规,也就不成立交通肇事罪。那么其行为应该属于什么? 大家都来讨论嘛~~~~~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关于事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3-09-13 18:46:301

法律问题案例分析~紧急求助!

(1)如果调解失败,没有达成协议。2003年2月26日,赵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为什么?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因为赵某于2002年4月30日请求了调解。属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和意的,诉讼时效自调解之日起重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在2003年4月30日届满。所以赵某可以2月26日正常起诉。(2)如果调解成功,于2002年6月10日达成协议:周某于6月30日前向赵某赔偿医药费500元,并当面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周某未按协议所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此时,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如果调解成功,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赵某应自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赵某的诉讼有效期至2003年6月30日届满。
2023-09-13 18:46:401

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坐等答案 很感兴趣~~
2023-09-13 18:47:274

法律案例分析

1.合同无效,生产性企业不具有相互借款的权利.甲企业所得到的借款为不当得利2.不承担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3.不承担责任.丙丁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甲未要求乙还款,故不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故丁不承担责任.4.不承担,放弃物保,人保免责.且未经丙丁同意.5.可以,丙丁戊为连带保证.6.可以向赓请求偿还,丙丁为一般的连带保证.而赓为财产代管人。
2023-09-13 18:47:393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2023-09-13 18:47:512

求点经典的古代法律案例

甲告乙,诉乙检到甲的钱不还,大堂之上,乙矢口否认,并反诉甲诬告,县太爷问明案由,查知原告为当地地痞无赖,乙为当地杀猪买肉的,便命人打过一盆水,将银子丢到水了,这是水面泛出油花,县太爷当堂判决,屠夫乙胜诉,甲诬告罪成立,责杖40 理由:杀猪者每日满手油污,接触银子,银子上必有油污,放入水中必泛出油花,原告每日不务正业,手上必没有油污,所以做出如上判决
2023-09-13 18:48:043

法律案列

案例5::"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A、B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小李的与A的合同因A的注销而失去了法律效力;“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李变更劳动合同”,小李与B间无合同关系,不受B的制约。B败诉。[学法不精,请见谅!我会努力的。]
2023-09-13 18:48:281

法律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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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48:375

法律 《案例分析》

根据2009年12月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1、主体——被害人李四和动物饲养人张三。客体——李某的身体权。内容——动物致人损害(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2、动物饲养人李某。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
2023-09-13 18:48:563

求法律案例分析

没有题目。怎么分析?自问自答?三个案例。仅供参考: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案例1: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分析: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案例2.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分析: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 1.《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 分析: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1.甲某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某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甲某却将草药卖于丁某,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甲某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乙某的利益;甲某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丁某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丁某,并相约共同欺骗乙某,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某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某与第三人丁某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9-13 18:49:071

请严肃分析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呵呵。既然你不拿这个当笑话看,那么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1、移动公司没有侵权。2、需要注意的是,移动公司在印制传单时,其语义明显没有侮辱任何人的意思。3、该女子认为的侮辱,并叙述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这是其个人观点,换句话说,她所理解的受到了的侮辱,是被人们曲解以后的语句的意思,而不是原句的意思。4、由此可以看出,该女子应当以实际侵权人为被告,而不能以移动公司为被告。
2023-09-13 18:49:181

律师法案例分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教唆犯罪嫌疑人作伪证。
2023-09-13 18:49:413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向舍友借钱打欠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与人发生口角,把人打伤,属于侵权。结婚需要达到法定条件,离婚需要法定标准,遵守《婚姻法》、《离婚法》。请求还款的诉讼要在以书面合同所规定的还款时间的两年内进行。过马路或者驾车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继承要遵守继承法。员工上班要签劳务合同。家长对于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有将儿童送至公立的学校就读,而对于将儿童送至私塾的家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家长有权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因为他们有监护权。捡到贵重物品而拒不还给失主,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贪污罪与侵占罪所涉及就是是否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
2023-09-13 18:49:533

求8条简短法律案例

民商法案例 2008年10月3日,鄱阳县35岁的职工刘封平与同事李涛相约到自己家中饮酒,平时酒量还行的李涛喝了几杯啤酒后就觉得有点不舒服,但其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接着陪刘封平喝到晚上9时。后来刘封平将李涛送到离其家不远的路边,李涛自行回家。第二天刘封平才知道李涛因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公安局对李涛受伤一事进行了调查,但最终没有结果,也没有列犯罪嫌疑人。 刑法案例 2008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超市准备实施盗窃。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49.50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1 036元)抢走。 行政法案例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申请镇政府处理。村民甲不服镇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在起诉期限内,镇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撤销了该处理决定。村民乙不服,对镇政府的撤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不能撤销经过上级政府复议维持的处理决定。 2008年3月1日,A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2007年度漏缴各种税款53000万元,遂作出处理决定:限甲公司十日缴清露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89000元,逾期不缴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后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A税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甲公司处于漏缴税款2倍的罚款。甲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为此,A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济法案例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程序法案例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仲裁案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期后,确定被申请人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之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结算、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立案。 其他案例 1982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政府划给原告张某二块荒山进行经营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颁发给张某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张某在自留山上种植了林木。2007年5月,黄某(村小组会计)通知村民讨论收回张某自留山事宜。全村15户村民中有11户(每户由一人代表)参加会议,一致决定将张某经营管理的自留山收归集体所有并出卖山上部分林木。此后,黄某向相关单位申报办理采伐手续,以村小组的名义将原告自留山的林木以3200元价格卖给他人。3200元由黄某保管。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小组赔偿3200元。
2023-09-13 18:50:151

求4个法律案例, 还有案例分析, 心得。

例1:王xx,王妻李x,女儿王x ,一次地震中,王xx失踪,妻李x按法定程序宣告王xx死亡,之后李x自行处理财产,并把女儿王x送与邻居,自己改嫁。一年后,王xx回来,要求与李x复婚,要回女儿和财产。问,王xx的要求能否实现?答案: 王某要求要回女儿和财产能够实现,但要求与李某复婚不能够实现。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已按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然后要回自己的女儿。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王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或者进行补偿。 例2:李某年满17周岁,是某厂的临时工,月收入800元。一天,李某未征得家长的同意,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照相机送给好朋友程某。之后不久,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据此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程某的馈赠照相机的行为无效。 该馈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答案: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例3:贺小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贺大明的亲弟贺二白,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贺大明将贺小红的片酬3000元以贺小红的名义赠与贺二白。 因此这一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这一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4:2006年1月某日,本市田林路好又多超市内,姜女士正在采购速冻水饺。因多拿了几个塑料袋,姜女士与速冻柜台女营业员小张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被劝开。姜女士继续购物,并至收银台付款。不料。小张突然冲上前来对姜女士动手,后姜女士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要求: 1. 如果姜女士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项目名称解释以及依据并初步确定各项的赔偿金额 2. 姜女士需要状告的对象是谁?商场还是小张?理由 3. 请介绍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哪种纠纷,理由答案: 1、医疗费用,相关交通住院伙食费用,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有残疾的要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 残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按照侵权来告,可以列商场为被告,营业员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作出的。商场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3、本案可以认为是两者的竞合。是明显的侵权,也是在消费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商场没有履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之义务。 实践当中,一般都将单位和个人都起诉在内。并且现在法院也通常会判商场和营业员共同承担责任。最近有一个很类似的案例,共享一下: “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告一段落:法院判定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均负有责任,与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5万余元。此前,肇事售票员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提出3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民事索赔部分近日有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726公交车的司机韩某与另一售票员吴某对小晏的死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售票员朱玉琴共同赔偿死者小晏的父母5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05年10月,13岁的小晏与父母到新街口买衣服,随后搭乘726路公交车回家。 途中,她因票务纠纷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争执,被朱玉琴掐住脖子昏死过去。去年5月,肇事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小晏父母向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及事发车上该公司3名司乘索赔损失337万余元。 小晏母亲说,女儿与朱玉琴发生冲突后,司机韩某立刻停车,但并未制止朱的暴行,反而上前推搡小晏。小晏晕倒后口吐白沫,尽管老两口苦苦哀求司机与售票员送女儿去医院,但遭拒绝,司机还称要拉他们去总站罚款。当他们在其他乘客帮助下打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小晏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一名来自辽宁的证人证实了小晏母亲的说法,并称司机韩某当时还在车上拉偏架,对小晏实施了人身侵害。二人的律师也当庭向小晏父母道歉,表示两名司乘人员才工作一年,对意外的预见和处理经验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玉琴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致小晏死亡,车上其他的司售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还拒不协助将小晏送往医院救治,对小晏形成了共同侵权,由于二人当时举动属职务行为,故巴士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3-09-13 18:51:311

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23-09-13 18:51:471

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分管行领导和陈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科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我能认真按照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和计划,扎扎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以“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并顺利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和学习情况做一简要回报: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我是一名行员,但更是一名党员,同时还担任着科室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能恪尽职守,学以立德,学以增智,主动组织好科里的每周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并做好全员学习记录簿的笔记及检查与考评工作。同时,还按照行里要求,给纪检监察办公室报送好电子版和纸质版政治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材料。使事后监督中心这个讲政治的小集体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蔚然成风,也久而久之养成了一个良好的习惯。今年七月份,我支部还被评为全辖“学习型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了我们“依法履职,制度至上,文明服务,促进和谐”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深刻把握制度至上的着力点。当前,各级行不断加强事后监督中心工作,使我们也更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完善职责的着力点。我认为,加强制度落实是干好会计财务监督工作的有利保证,离开制度监督就无异于纸上谈兵,闭门造车。因此,我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一切按照制度去开展工作。有时候,难免有暂时得罪人的地方,可是我清醒的认为,只要是为了工作,出于公心,以后他们都会明白和理解原则与制度的无情与有情。在工作中,只有一把尺子量到底,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与科学开展。在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几年来,我深深地体会到:基层央行履职核心价值观的其中一点就是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去年12月份“宣化”案件的发生,已给我们一线业务人员敲了一个警钟。我们既然爱护同志,就应当首先执行制度,一切都要用制度来说话和办事。   三、努力发挥严以律己的表率作用。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健全内控制约机制的重要性。因此,我根据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的经验和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认为,加强制度建设非常适时,也非常重要和必要。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章可循,有规可依。年内,我结合实际,协助科长和同志们对科里主要业务环节、重要岗位及要害岗位进行了督察和普查,进一步强化人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加强监督流程管理,堵塞一切漏洞和死角。对业务科室的业务,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追踪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了基层央行事后监督检查体系的有效作用。   四、积极为构建和谐文明科室做贡献。作为一名副职,就应当拉偏套,使正劲。时时处处要为团队建设操心谋事。精诚团结同事,共创和谐科室。今年,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成绩都归功于行领导的正确领导,归功于主任和同志们的辛勤工作,我只是尽心尽责的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离组织上和同时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天总结成绩,就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开展新的工作,接受新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首先要加强学习,因为学习能力是一个行员德能勤绩廉素质高低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团队组织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集中体现。其次,要发挥人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用新的央行文化理念去补充制度上的不足和缺憾,达到一种愿景、文化和团队成长的完美融合,使我们的事后监督中心更富有执行力、战斗力和创新力。   谢谢行长和同志们对我一年来工作上的关心与支持! 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本人能够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局党组、局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促转型、惠民生、优环境”的总要求和“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克难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和不断增强的群众法制意识,唯有重视并抓好学习,才能做好新时期法制工作。对此,本人能够牢固树立“学习至上”的思想,认真地学、虚心地学。一是注重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服务观念和群众观念。二是注重搞好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和局组织的业务知识讲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能注重用心在实际工作中学,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能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履职尽责,主要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1、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扎实有效。能够坚持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当作本科室“第一要务”来抓,切实把“局行政案件零败诉”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复议应诉工作之中。今年我局复议9件,起诉14件,上诉5件。在已结案的27件案件中,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原告主动撤回的13件,胜诉率为100%。   2、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制定下发了《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二是以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时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各项数据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执法;突出“五抓”,扎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三是创新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积极投入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法制机构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和争创“十佳百优”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依法行政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建立健全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证件和行为规范的管理,确保局行政执法合法、透明、公正。20xx年,我局被市评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3、“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创建活动按序展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一是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下发了局“六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学法周”、“法律六进”、“每月一法”广场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二是抓好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把法治文化和服务广大职工,方便职工办事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法治活动的文化含量和精神品位。积极参与市组织开展的“法治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评选活动。我局的.“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实现职工群众办事、维权更便利”项目获“法治机关文化十大精品工程”奖。   4、行政许可服务工作高效规范。一是讲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部门许可项目的受理、核查和审批工作。   二是讲速度。能够“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受理申请后做到快速地办理、提前办理,20xx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5件,办结65件。三是讲服务。以企业满意为目标,积极搞好行政许可相关项目的法规解读、政策指导、行政提示等服务工作,并帮助其规范用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受到企业好评。   5、科室人员管理坚持“一岗双责”。 能够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科室人员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急、重及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和作风纪律方面,始终保持精神振奋、踏实肯苦、严谨奉公,展示了过硬的素质和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廉洁自律,形象建设得到加强   今年来,无论在思想上、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能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心中装着群众、思想感情贴近群众、廉洁高效服务群众”。坚持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同志之间坚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做到服从大局、尊重领导、依法办事,淡薄名利、任劳任怨,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努力维护部门的整体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回顾全年工作,总体看履行职责较好、工作任务完成不错,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以“高标准、创一流”的工作要求来衡量,深深感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业务学习抓得不够紧;工作主动性、创新争优的意识不够强;“三服务”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为民服务的能力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大力发扬成绩和好的工作作风,克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努力做到:   1、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观念。要充分发挥科室职能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2、进一步注重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要挤出时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丰富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并结合工作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为圆满完成日益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打牢理论功基。   3、进一步确立“创先争优”思想,努力实现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紧紧围绕“高标准、创一流”工作目标,埋头苦干,克难奋进,为我市实现第二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长个人年终工作总结3   紧张而充实的一年又悄然而过,在本年里,教育科继续立足于干部培训这一中心工作,积极的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为使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扬长避短,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牢抓重点,做好党校干部培训工作   在党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校的干部培训工作扎实稳步地推进。20xx年,党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次49期,培训各类干部5398人。其中,主体班次11期,参训人数1342人次,包括: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培训班、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团干部培训班等。今年的干部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在培训内容上,把握主线,突出重点   在培训内容设置上,首先坚持把十七大以来马克思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全年干部培训的中心内容。全年在各类班次中相继开设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专题课程。做到围绕党的基本理论这一中心,突出理论培训。使培训学员对党的最新理论认识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全面、运用更加自如。做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其次,突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将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第一时间进课堂。例如: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上安排了《近年来重大战略决策综述》的专题;在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培训班上安排了《我县招商引资政策介绍》等专题。向参训学员宣传讲授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再次,突出能力素质的培养提高。坚持紧紧围绕学员层次化要求和岗位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上安排了《新时期农村工作中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人际关系的沟通与协调》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专题。同时还增设了学员经验交流环节,让参训学员在交流中共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在培训形式上,注重实效,力求创新   在培训形式上,坚持从提高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出发,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现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   首先,在坚持传统授课方法的同时,运用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上推广使用教学课件,使教学效果更加生动、形象。   其次,综合运用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教学。   最后,为了提高培训质量,使受训干部能够有实实在在的收获,针对各自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培训班中安排交流环节。例如: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中,我们特别安排了两名优秀村干部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进行现身说法,收到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   (三)在培训管理上,注重实效,形成合力   一是增强了联动意识。积极主动的加强与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房产局、妇联、机关工委、老干部局等单位的交流与沟通。今年我校与上述单位都有至少一次的联合办班。影响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的有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房产局历时一年每月一次的培训等。今年,与各单位联合办班达9期,参训人数1205人。送教下基层多达50场次,参训人数愈5000人次;为了使培训达到更好的效果,培训前,与各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培训内容;办班中,与各单位共同管理。村“两委”主要干部培训班结束后,组织部和党校共同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二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各班次开班期间,教育科的同志能积极主动的做好任课老师及学员的各项服务工作,例如:教材发放、茶水服务等,确保所有培训班的顺利开展。   (三)在培训的授课人员安排上,广请多引,保证水平   为了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20xx年在干部培训授课人员的安排上,我们一方面积极聘请社会上高水平的专家教授来我校讲学,妇女干部培训班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的赵凯博士、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邀请了党校的两位老师等等;另一方面则积极邀请县内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的领导为学员授课,20xx年先后来我校为学员授课的部门领导分别有财政局的高振如、办的陈俊彪、农业局的谷文书、信访局的陈朝晖、计生委的王维国等多名同志。   为了提高本校同志的授课水平,我们则采取了加强教员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备课等一系列措施,比如选派教员到中央党校、党校参加师资班学习;组织教员集中收看远程教育网的课程;每星期三集中政治学习和研讨;在此基础上还专门组织了教员集体备课等等, 由于我们采取了以上一系列措施,所以一直以来我校的教员的授课水平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服务大局 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教育科承担了我校法制创建、“五五”普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廉政教育基地的申报、健康教育等多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一年来,在教育科、信息科、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顺利通过了各项检查,并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制定了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方案,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能够围绕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能够考虑到培训的现实需要;并尽量的兼顾每个人的需要,让参加学习的教职工感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为,对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在做好计划的同时教育科尽力的组织好每一次的政治学习。    三、教育科存在的问题   干部培训存在以下问题:   (一)联系实际的力度不够,教学侧重于理论灌输,教员所讲的理论比较全面透彻,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联系不够密切;   (二)还不能针对不同的班次、不同的教学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形式,培训的针对性尚有欠缺,培训实效尚有不足;   (三)应用能力、工作实务等方面的培训相对不足,学员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不大。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等等。    四、下一步打算   对于如何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是在培训组织形式上,适应培训差别化、个性化的需求,积极探索推行分类培训、菜单式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   二是在培训方法上,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   三是在教学管理上,强化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强化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努力使我科室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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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37:121

景观,人文景观用英语怎么说最合适

景观:landscape;scenery人文景观:human landscape, cultural landscape
2023-09-13 18:37:121

行政监管是什么意思

就是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监管对象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比如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等。
2023-09-13 18:37:142

如图所示,以下杠杆中属于费力杠杆的是(  )A.活塞式抽水机抽水B.拦道木升起C.手推车D.羊角锤拨钉

A、结合图片和生活经验可知,活塞式抽水机在使用时,动力臂大于阻力臂,是省力杠杆,故A错误;B、拦道木升起时动力臂小于阻力臂,是费力杠杆,故B正确;C、手推车在使用时,动力臂大于阻力臂,是省力杠杆,故C错误;D、结合图片和实际生活经验可知,在使用羊角锤时,动力臂大于阻力臂,所以它是省力杠杆,不符合题意;故选:B.
2023-09-13 18:37:151

项羽一生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项羽一生最大的成就是:在巨鹿之战击破章邯、王离领导的秦军主力,动摇了秦朝的统治。  巨鹿之战,是秦末大起义中,项羽率领数万楚军(后期各诸侯义军也参战),同秦名将章邯、王离所率四十万秦军主力在巨鹿(今河北平乡)进行的一场重大决战性战役,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之一 。项羽破釜沉舟,以大无畏精神在各诸侯军畏缩不进时率先猛攻秦军,带动诸侯义军一起最终全歼王离军,并于数月后迫使另二十万章邯秦军投降。从此项羽确立了在各路义军中的领导地位。经此一战,秦朝主力尽丧,名存实亡。  人物简介:  项羽 (公元前232年―公元前202年),名籍,字羽,下相(今江苏宿迁)人,楚国名将项燕之孙,他是中国军事思想“兵形势”代表人物(兵家四势:兵形势、兵权谋、兵阴阳、兵技巧),是中国历史上以勇武闻名的军事家。项羽早年跟随叔父项梁在吴中(今江苏苏州)起义,项梁阵亡后他率军渡河救赵王歇,于巨鹿之战击破章邯、王离领导的秦军主力。秦亡后称西楚霸王,实行分封制,封灭秦功臣及六国贵族为王。而后汉王刘邦从汉中出兵进攻项羽,项羽与其展开了历时四年的楚汉战争,期间虽然屡屡大破刘邦,但项羽始终无法有固定的后方补给,粮草殆尽,又猜疑亚父范增,最后反被刘邦所灭。公元前202年,项羽兵败垓下(今安徽灵壁南),突围至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边自刎而死。
2023-09-13 18:37:162

师范专业是指什么

师范专业是指什么如下:师范专业是一类针对培养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学科。通常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特殊教育等方向。师范专业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使他们能够胜任教育工作。师范专业的课程内容通常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原理、教育方法与技能、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毕业后,学生可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师范类专业: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生物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文秘教育、物理学教育、化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言语听觉科学、汉语言文学教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知识拓展作为一名老师,他的职责是多方面的。首先,老师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深入理解所教授的学科知识,并能将其有效地传授给学生。他应该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水平,并根据这些因素来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其次,老师还要具备良好的教育技能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并通过启发式的教育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他应该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交流,倾听学生的想法和意见,并能够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和支持。此外,老师还要具备评估和跟踪学生学习进展的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优点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和提高学习成绩。他应该能够制定合理的考试和评价方法,并能够给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建议。此外,老师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他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歧视任何学生,并积极推动公平和多元的教育环境。总之,老师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也包括引导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他应该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路人,是他们的启迪者和指导者。
2023-09-13 18:37:081

介绍一下秦始皇,刘邦,项羽.

刘邦简介  刘邦(公元前247~前195,一说前256~前195)  汉朝开国皇帝,著名政治家、军事统帅。字季。沛县(今属江苏)人。曾在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服徭役。秦末,为沛县泗水亭长。送本县刑徒往骊山(今临潼东南),途中将刑徒释放,自匿于芒、砀山泽间(今河南永城东北)。秦二世元年(前209)九月,受萧何、曹参等推举,据沛县反秦,称沛公,聚兵3000人。二年四月,投项梁,屡与项羽协同作战。项梁死,刘邦被封为武安侯、砀郡长。后九月,奉令收集陈胜、项梁散卒西向攻秦。仅率数千人自砀郡出发,转战半年,兵始逾万。三年七月,克宛城(今南阳)。自此攻抚兼施,顺利挺进至霸上(今西安东南)。汉王元年(前206)十月入咸阳,灭秦(见秦末农民战争)。与秦民约法三章,并分兵把关,欲为关中王。十二月,见项羽拥40万大军入关,虑及实力悬殊,乃委曲求全,亲至鸿门(今临潼东北)谢过,险遭杀戮。其后被迫接受项羽封号,为汉王。八月,回兵复取关中。二年三月,进至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声讨项羽杀害楚怀王之罪,发动楚汉战争。四月,大败于彭城(今江苏徐州)。其后,亲率主力扼守战略要地荥阳(今河南荥阳东北)、成皋(今荥阳西北),与项羽抗争两年余,最终迫使项羽订鸿沟之盟。五年十二月,围歼楚军于垓下(今河南鹿邑东,一说安徽灵璧东南),统一天下。二月即皇帝位于定陶(今山东定陶西北)氾水北,建立汉朝。刘邦顺应民心,知人善任,故能屡败屡起。曾与诸将论楚汉战争得失,认为自己之所以获胜,主要在于重用张良、韩信、萧何。为帝七载,屡次亲征,陆续平定燕王臧荼、楚将利几、韩王信、阳夏侯陈豨、淮南王英布、燕王卢绾等反叛,并剪灭韩信、彭越两大功臣。以和亲之策结好匈奴,对南越割据政权实行安抚,重视农耕,休兵养民,使社会趋向安定、发展。
2023-09-13 18:37:071

北京的人文景观有哪些

紫禁城、颐和园、八达岭、等等 多着去了、
2023-09-13 18:37:052

长春高新一实验学校怎么样?

长春高新一实验排名:十名往后(个人见解)。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地处长春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该校成立于2010年,现有教学班115个,学生总数4625人,在校教职工326人。学校占地面积57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学校建筑宏伟,环境优美,设施精良。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标准教室,多媒体教室; 微机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科学实验室、中小学图书阅览室、美术教室、精品录播室、音乐教室、一流的师生餐厅;师生体育运动区,拥有400米的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学校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利用社团活动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现有手拍鼓、足球、机器人、舞蹈、棒球、古筝、美术、课本剧等多个社团。其中“小雪花”舞蹈社团的40名小队员们参加了长春市教育局举办的“心随舞动魅力校园”长春市中小学第二届舞蹈大赛的决赛。办学理念:学校面对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学品至善,和谐发展,让师生共享教育的和谐与幸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润于心,竞立于世”的校风;“言传身教,乐教善教”的教风,“勤奋,向上,明辨,创新”的学风;“知行合一,厚德载物”的校训。
2023-09-13 18:37:021

《开学第一课》心得

2022《开学第一课》心得(通用12篇)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开学第一课》心得(通用12篇),欢迎大家分享。   《开学第一课》心得1   时间无形无影,无色无声,在恍惚之间无声溜走,转眼间快乐的暑假面临结束,秋季新学期又开始了,同学们也已经陆续地回校继续上课学习。每年开学季,央视节目《开学第一课》总会如期而至,2021年的这一期节目,全新的主题呈现,让人更加感慨万千,思索深刻。   说起今年《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什么?那么看过的小伙伴们相信都可以清晰地脱口而出2021年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什么了,那便是理想照亮未来,节目中聚焦庆祝建党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请“七一勋章”获得者、脱贫攻坚模范、抗疫先进人物、时代楷模、英雄航天员、空中梯队代表、“00后”奥运健儿、中青年艺术工作者和青少年代表走上讲台,通过“云课堂”方式和各地中小学生共上一堂课,生动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故事。让我们感悟更多的人生哲理以及学习到很多平时在学校都学习不到的知识,感慨这个世界这个社会,有很多正能量的传递,除此之外,这个时代也因我们有理想而更加美好。   观看2021年秋季的《开学第一课》,不同的人内心都会有着不一样的感受和反思,在了解了这一期的主题理想照亮未来后,我们会越发感受到能成为这个时代的人,我们是非常幸运的。而作为新时代青少年的我们,理应珍惜时间,给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他们的好品质,积极向上,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理想与目标,为收获美好的未来继续加油前进。   2021年的《开学第一课》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有不一样的收获以及感慨,而这也是这个节目存在的意义,让人学会反思身边的事情,放眼未来。除此之外,作为学生的我们,正在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幸福与快乐的同时,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继续努力学习,认识理想的重要性,毕竟人如果没有了理想,那么生活就会一片迷茫,人生的道路也会是很茫然地行走。所以,我们都要确定好属于自己的理想与目标,并且认真地去追求这些理想与目标。那就让我们都成为祖国和党所需要的人才,贡献力量,让自身价值得以最好的展现吧!   《开学第一课》心得2   转眼间,又是一个新的学期到来,开学第一课教育专题片随着学生们的开学而即将开播,在这一天里我便早早等待开学第一课的到来。   2021年是一个意义非凡的一年,在这一年发生了很多特别光荣且重要的事情,故今年的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其中节目主要介绍到了党的百岁生日,七一勋章获得者,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模仿和抗疫先进人物,时代楷模,英雄航天员,空中梯队代表以及最后的东京奥运会健儿。其实这些我们不难看出,每一个事件都在简介表现出祖国的强大和青少年兴则国家兴的原则。其中《开学第一课》第一篇章以“理想是火,点燃革命热血”为主题,更点燃了百年来无数革命志士追求理想与信仰之火。伴随着主持人一步一步的讲解,我深刻知道着能够为祖国争光,其背后的努力和付出是我当前无法想象得到的,同时也通过节目播放的形式来向我们展示了这些人身上的一些优良品质和为国争光的那种精神,正是当下身为学生时代的我们很有必要学习的一种信仰。   在奥运会场上拥有坚定的理想,能够化为力量与勇气使得重新站了起来,当我们怀抱着自己的理想奋勇前进时,胜利终究将属于我们的。但现在对于我们来说最为主要的便是好好学习,积累更多的知识,在确保每一科学习当中无误时,我们可以多了解一些关于祖国历史文化,不断的充实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会荒废时光。将来希望能够在祖国未来事业发展上做出一份贡献,进而来报效祖国。   每当看完开学第一课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而在往年的开学第一课节目上同样也是无与伦比的精彩,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东京奥运会哪些夺冠的选手一心想为祖国争光,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们正是需要这份精神,故他们将会是我们人生当中学习的一个好好榜样。   《开学第一课》心得3   每年的开学第一天,我们都会准时的坐在电视前观看了《开学第一课》,2021年《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   观看完今年的《开学第一课》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今年是伟大的党一百周岁了,这一百年来,在党的带领下,我们正一步一步的走向繁荣晶盛。我们在党的正确带领下,走过了一段又一段艰苦的历程,终于迎来了新的生活。今年的《开学第一课》内容跟往年的特别不一样,因为今年是党的一百周岁,经过一百多年的时光,我们的祖国在不断的繁荣发展。《开学第一课》邀请“七一勋章”获得者、脱贫攻坚模范、抗疫先进人物、时代楷模、英雄航天员、空中梯队代表、“00后”奥运健儿等先进人物给我们讲课。   最让我激动,不可思议的还是今年的《开学第一课》把课堂搬到了中国人自己的空间站,通过“天地连线”的方式,请天和核心舱中的三位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为我们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太空授课”,并饶有兴致地示范了一套“巡天太极”。这堂课不仅是为了激发孩子们探索宇宙奥秘的兴趣,更是希望培养了我们不畏艰险、勇于攀登的优良品质。除了三位正在执行任务的航天员,中国进入太空的第一位航天员杨利伟,也来到节目现场,除了同学们都读过的《太空一日》,他还回忆了2003年搭乘神舟五号飞船进入太空时的骄傲与自豪,“为了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中国人来到太空了!”。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是航天人员给我们讲的那句话:“我们的征途一直是星辰大海”。   看完《开学第一课》后,在我的心里深刻的认知到我们的祖国在未来发展的道路将会不断成长,不断的变得越来越强大,而我们的祖国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在它的背后肯定是离不开我们伟大的党,离不开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与汗水。   《开学第一课》心得4   转眼间,这个暑假已经结束了,我们迎来了又一开学日子,可以说心情非常激动。在2021年9月1日晚8点,我准时观看了开学第一课,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不得不说,今年的开学第一课的主题都让人印象深刻,值得深深地思考,好好感悟自己的人生,勇敢地追逐自己的梦想。   今年的《开学第一课》,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感触良多,脑海里浮现的都是该节目中的一个又一个感人的画面,以及一个又一个励志的故事。在“00后”奥运健儿中杨倩、巩立姣、陈芋汐,还有“七一勋章”获得者张桂梅、李宏塔。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一股震撼的力量,为自己生在这样一个充满爱和正能量的社会而感到幸运。   虽然我深深地明白作为一名学生,自身还不够强大,但是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科学知识文化,争取将来能够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明确自己新学期的学习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然后一步一步地向自己的目标靠近。在学校里,紧跟老师们的脚步,学习更多知识,与同学们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非常深刻的一句话,有梦就能出彩,有梦就要拼搏,有梦就要坚持。新学期到来之际,大家要努力争当勤奋学习的好学生,争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少年。毕竟“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这昭示着一代伟人奋斗的青春。而如今,青春就在我们手中,我们不能在叹息声中虚度光阴,要抓紧时间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开学第一课》心得5   岁月无声,转眼间我们已经和快乐的暑假说再见了,怀着开心与激动的心情重新回到美丽的.校园,继续求学之路。   每年的九月一号对于学生们而言,是一个特殊而有意义的一天,不仅是标志着学生们迎来新学期学校生活的到来,且也是央视大型教育公益节目《开学第一课》播出的时间,这是一个有内涵的节目,每年呈现出来的主题都不尽相同,让不少观看过的学生感触极深,反思甚多。   2021年的《开学第一课》,今年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节目中张桂梅、李宏塔、杨利伟、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巩立姣、杨倩、李亚中等嘉宾,带我们聆听理想的故事,传递不一样的人生价值观,从而让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感受到了真正的人生意义,也触动了心灵深处的感知,感慨万千!   观看2021年金秋九月的这一《开学第一课》,主题的呈现结合了当下的时代背景,传播正能量,同时也可以说此节目是我们学生对于世界观和价值观构建的萌芽。面对如今崭新的时代,祖国持续不断地往前发展,我们中小学生也要好好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热爱祖国热爱党,树立正确的理想与目标,为将来有机会成为祖国和党所需要的人才,奋发努力,积极向上,实现自己最好的人生价值,收获有意义的人生,照亮美好的未来。   对于《开学第一课》,相信看过的朋友们都会为其赞不绝口,同时给予我们的影响也是极大,所以此公益节目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不晓得你们认同吗?让我们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感受人生真谛吧!   《开学第一课》心得6   今天是开学的一天,我们的语文班主任组织了全体同学观看了中央电视台主办的节目——《开学第一课》,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   这可是我心心想念的开学第一课,节目在八点就准时开播了,一首动听的歌曲将如我们引入了开场,接下来便是主持人向全国的同学们问好,随着节目的深入和主持人的讲解,我们全班同学都看得津津有味。   然而时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这次的开学第一课接近尾声了,但我们还沉浸在其中,这次的开学第一课给我们所有同学带来了很深刻的印象。无论是主持人的致辞还是节目中给我们呈现的画面,都让人震撼不已。   同时看着祖国日渐强大,我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好,这是先辈们的功劳,而我们更要好好珍惜,因此在很多时候,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努力学习,增强自身的知识,随之好好的报答祖国的栽培,我为中国感到骄傲,祝愿中国越来盛世。   《开学第一课》心得7   9月1日的晚上,我在家观看了2021年的《开学第一课》。   今年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开学第一课》讲了很多人物,有视死如归的李大钊,热爱阅读的毛泽东,造核潜艇、福泽百姓的“拓荒牛”彭士禄,连续三代戍守边疆72年的拉齐尼巴依卡一家,用教育改变大山女孩命运的“七一勋章”获得者张桂梅校长。除此之外,航天员、飞行员、奥运健儿都通过连线的方式和同学们见了面。   令我最难忘的是那造核潜艇、建核电站的彭士禄,彭士禄的女儿彭洁与同学们分享了父亲彭士禄从“小孤儿”成长为“大科学家”的故事。他小时候,父母双双牺牲,他成了一个孤儿。在当地农民百姓的帮助下,他成功地逃脱了。他曾经谦虚地说,我一生只干过两件大事,一件是造核潜艇,一件事建核电站。这两件事都是前人从未干过的,他就像这个地方的拓荒牛,最让我难忘的就是他的手稿里的一句话:我虽姓“彭”,但心中永远属姓“百家姓”,对祖国的爱,让他全心为百姓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   如今,我们祖国的航天事业已经进入了空间站时代,今年《开学第一课》的视线投向了太空,我看见了三位航天员给大家带来了精彩的内容。挑战“用筷子喝茶”、“种太空红薯”、“打巡天太极”,每一个都博得了同学们的喜爱。我们还看了聂海胜老师的一张特殊的全家福——全体现役航天员合照,还有一幅刘伯明即兴创作的绘画作品“凤凰传奇”,描绘的是他在首次出舱时站在机械臂上看到的渤海湾。他把镜头对准舷窗,下面正是我们的祖国,我惊叹不已。面对这个场景,刘伯明感慨道:“我一飞到这上空,想到有亿万国人在支持着我们,是他们托举我们越飞越高。”听了他说的话,我也很自豪。   今年的《开学第一课》,有许多为中国而奋斗的人们,一群时代奋进者群像,无不用榜样的力量激励着我,我也应该好好学习,不负时代,不负韶华,请祖国放心,强国有我!   《开学第一课》心得8   今天,我观看了《开学第一课》,使我受益匪浅。   《开学第一课》开场主题曲,机器人和小朋友们一起表演,“创造向未来”震撼了主题。   《开学第一课》中,韩嘉盈有着窥探世界的好奇心,在对世界和自然的探索中,仔细观察生活,体会大自然的奥妙,她带来的动物朋友,能哄睡了他们,引起了人们的惊叹……   这使我领悟到:我们小学生在学习中,生活中,要敢于尝试,不断创新,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创造出新的奇迹!   《开学第一课》心得9   今天跟妈妈一起观看了“开学第一课”在第一堂课“信念不移”中99岁老红军故正先讲述了长征途中“红军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通信兵的故事。   第二堂课“勇往直前”的长征精神。贺陵生讲述了父亲贺炳炎将军的故事。贺炳炎被毛爷爷称为“唯一一个不用敬军礼的将军”。   第三堂课“百折不挠”著名红军指挥官耿飚的女儿耿莹讲述了父亲在长征中“披着毯子上战场”的故事。   第四堂课“坚持不懈”讲述的是对长征精神坚持不懈的继承和发扬。航天员王亚平讲述了长征火箭、神舟飞船背后蕴含的航天精神。   不忘初心,长征永远在路上!   《开学第一课》心得10   《开学第一课》终于播出啦。   何灵老师说,只要你有一个小梦想就会实现一个大梦想。太阳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也给我们带来了力量。   看完这个节目之后,我觉得每个人成功背后都有有经过不少的辛酸磨练和打拼,真是来之不易。   节目中,成龙叔叔讲述,为了梦想,他的一次一次的打,一次一次的拼。每一次的受伤,每一次的惊险,最后成就了电影里的那一些精彩瞬间。成龙叔叔充满艰辛的人生经历,他身上的无数伤痛,最后助他成功走向了世界,让我们懂得了任何成功都不是那么简单,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与毅力才能让人生辉煌。   通过摄影师的简述,我们了解到当年的大眼睛、鼻涕虫和小光头这些年成长的故事。这些故事告诉我们要对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只要奋发向上,生活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从节目中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知识改变命运,梦想创造未来。梦想如果没有努力,没有奋斗,就不会成为梦想。迎接未来,我们要充满信心,永不言弃,心怀梦想。我们要用美好的青春,去学习无穷的智慧。   《开学第一课》心得11   时间从我们的身边悄悄的流逝,暑假转眼之间就结束了。我们迎来了开学季,金秋九月,新的学期的到来,同学们也如期而至。校园里充满了青春的气息,操场上充满着欢声笑语,九月开学也是我们和《开学第一课》见面的日子。   节目开始,还是熟悉身影,还是那个画面。在观看《开学第一课》之后觉得“奋斗成就梦想”这个主题。是个十分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因为少年强则国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更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要茁壮成长,树立好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为祖国建设一份力量。   今年是个有意义的一年,我们国家举办了北京冬奥会!在疫情严峻的今天,我们还是可以举行,着足以说明,我们队疫情的管控还是十分到位的!还有今年也是香港回归25周年,这么重要意义的日子,对我们来说有着深远的意义。2022真的是不平凡的一年,从过去祖国经历了那么多的磨难、满目疮痍,到现在的红旗飘扬,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我们在向着伟大复兴迈进。   理想是石,点亮希望的火。理想是火,点亮熄灭的灯。这是我看到《开学第一课》的感悟,一个人要有自己的梦想!未来自己的梦想而不断努力!就像先烈们一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断挥洒热血,尽心尽力,前仆后继的奋斗。我们现在或许还不够强大,但只要我们有奋斗向上的心!我们也会成功。认定一件正确的事情不断的去朝着它前进,我们终将会成功。努力肯定会有回报的,在为自己的理想奋斗,自己不也是最美丽的吗?   人生就像攀登一座山,而寻找出路,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我们应当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稳定冷静,学习在慌乱中找到前进的路,这边是学习知识的好处。收拾好好高骛远的心,谦虚学习,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之中去。看完了《快学第一课》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因为我已经被里面的人物事迹所感动!我看到许多在我们身边真实的实例,让我不言而喻的肃然起敬!如果不是他们的无私奉献,我们或许很难走到今时今日。在这一刻,我暗自下定决心,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青年。即使在这个路上充满许多的荆棘,我也毫无畏惧,我们是新时代的青年,我们没有退缩的理由。老一辈说我们是垮掉的一代,但我想说,每个时代的时代含义都不一样的,我们这一辈有着我们这个时代的责任和义务。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所以,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我们的理想奋斗,为祖国复兴奋斗。为祖国献上绵薄之力。   《开学第一课》心得12   时间就好比过客,悄悄而过,转眼间暑假已经向我们告别了,面对一年一度的开学季,作为一名学生,《开学第一课》是我每年都必看的一档节目,说起这个节目,甚是有意义,几乎每年都会给我们带来精彩的故事,不同的主题内容,也让我们从中领悟到了许多的人生道理,以及感慨万千!   《开学第一课》从播出至今,前前后后也有了许多年,这一档大型的青少年公益节目,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所以这也是此节目非常受欢迎的原因。2021年的《开学第一课》,向我们展现出来的又是一个全新的主题,那就是理想照亮未来,节目中邀请来的嘉宾张桂梅、李宏塔、杨利伟、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巩立姣、杨倩等人给我们带来许多励志的故事向我们诠释了满满的正能量,正确的价值观,让我们感触以及反思颇深。而今年2021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我们伟大的共产党100周年纪念,都尔汗·拉齐尼、拉迪尔·拉齐尼在开学第一课为我们讲述一段段英雄故事,见证理想照亮未来的力量,令我们感触颇深,内心敬佩不已。在观看节目的过程中,回顾党这么多年的风雨,不禁让我们感叹党的伟大与坚强。所以身为新时代青少年的我们身上背负的责任也是不小的,因此,我们都要好好学习,树立正确的目标,朝着自己的计划前进,努力拼搏,实现自己最大的价值,为祖国为党贡献自己的力量。   观看2021年央视专题节目《开学第一课》,在这短短的两小时节目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许多有趣的故事给我们带来的深刻道理,触发我们的内心,让人感叹不已。对于《开学第一课》,不同的人观看,其反思都会是不尽相同。身处在新时代的我们在观看了《开学第一课》后,我们的感悟引起了自身的行动,作为学生,在校园里要努力学习,培养自己高度的责任心,树立积极的人生目标,跟随党光辉的道路,继续前进,收获想要的人生以及生活。   2021年这一期的《开学第一课》,让我们自身的反思会更加多,虽然我们身处幸福的时代,在祖国的怀抱下快乐成长,但我们依然要加倍学习,把自己的知识运用到祖国的建设去,严格要求自身,努力拼搏,树立好理想目标,为祖国将来继续开创新纪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现最好的人生目标,照亮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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