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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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第四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第七条 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第八条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四)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五)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水平和调整部分的分配办法等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第三章 特殊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二十二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第二十三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一)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三)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四)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五)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六)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七)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被取保候审、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其工资。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水平,应当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力,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四)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第四章 保障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以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力支付或者合伙人逃匿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决定由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四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其欠薪情况,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欠薪预警制度的规定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时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第四十二条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服务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限制已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投标。前款所列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询有关投标人的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必要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为举报人保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立案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应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不当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四十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会的建议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第四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停工、怠工事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第五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不及时支付工资可能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先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工资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同等金额一倍的赔偿,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二)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未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或者工会组织处理建议的。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资料的。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外,延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六十五条 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定、推荐的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为准。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甲方对乙方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的可以以小时工资制度、月薪工资制度、年薪工资制度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工资制度的形式有哪些

一、工资分配原则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1、按劳分配原则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2、宏观调控原则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二、工资制度的形式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报酬的方式。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主义国家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统称。工资制度是工资政策的具体表现,它决定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与经济方针,同时它也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我国企业现行几种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劳动法关于工资条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企业不提供给员工工资条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一张完整的工资条,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员工姓名,员工工号,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五险一金,个税,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等等。或许有没有工资条在有些人眼里可能就是小事一桩毕竟工资都发了还计较这些细枝末节干什么?但是单位发工资的时候,不发工资条是错误的行为 。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劳动者一旦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条证明员工的收入明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工资条可不能乱扔,要仔细留存,以防万一

工资费用分配文件存放的数据是按什么?

工资分配制度一、目的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三、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2.岗位职级工资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3.奖金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4.补贴、津贴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另外,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贴(如郊区补贴)、津贴的发放方案,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执行。点评:工资结构是最没有固定模式的部分,要根据本企业的战略和实际需要来设计。大的方面来讲,有以岗位为主和以技能、能力为主,也有以绩效为主的。该公司固定部分工资强调的是岗位价值,结合考虑能力,采用了类似宽带工资的结构。浮动部分以奖金为主。工资分配制度承上启下、连接内外,需要有不少接口,请制订者务必注意。这份制度的2.2规定了工资与岗位评价的关系,第3、4则为奖金和补贴等方案(第三层次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依据,这些奖金、补贴方面的制度、方案都比较灵活,特别是奖金考核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另行制订是比较好的。一般,常常会把岗位工资每一级别的具体数字一起规定出来,这也是可行的。四、工资的确定和调整1.新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按见习岗位起始工资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见习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并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2.其他招聘进入公司职工,试用期内按同岗位职级起始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正式聘用的,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3.职工调动到高级别岗位工作,隔月起三个月内比照试用期计算岗位职级工资(不低于原工资),三个月后经考核基本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的再确定其岗位职级工资;到低岗位工作的,隔月起按新岗位所确定的岗位职级工资发放。4.部门根据事先制订并经总经理室批准的考评办法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提高或降低工资系数。5.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室决定可以破格提高岗位职级工资。6.新设岗位或因机构重组、岗位重新设置等引起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评价,核定岗位职级和工资系数,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管理、专技(业务)中高级岗位的设置、聘任,人力资源部门应把评价、核定结果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批准。7.总经理室可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公司效益、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工资水平、工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和基本工资,并报集团批准执行。点评:有了工资结构,所有岗位都可以按照该结构来确定工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范本中提到了7种情况,其中第4条规定了绩效考评与增加工资的关系,第6条规定了岗位变化时的工作程序,这两点都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实际上是提供了两个对外的接口。此外,第7条与《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五、工资支付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点评: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六、附则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点评:第1、2条是名词解释,是必须的,否则容易产生歧义。第3条是民主程序,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是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介绍如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1、基础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2、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工资多少需要按岗位来转移;3、工龄工资,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4、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哪些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工资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原来如此!

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制度一、目的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三、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2.岗位职级工资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3.奖金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4.补贴、津贴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另外,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贴(如郊区补贴)、津贴的发放方案,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执行。点评:工资结构是最没有固定模式的部分,要根据本企业的战略和实际需要来设计。大的方面来讲,有以岗位为主和以技能、能力为主,也有以绩效为主的。该公司固定部分工资强调的是岗位价值,结合考虑能力,采用了类似宽带工资的结构。浮动部分以奖金为主。工资分配制度承上启下、连接内外,需要有不少接口,请制订者务必注意。这份制度的2.2规定了工资与岗位评价的关系,第3、4则为奖金和补贴等方案(第三层次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依据,这些奖金、补贴方面的制度、方案都比较灵活,特别是奖金考核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另行制订是比较好的。一般,常常会把岗位工资每一级别的具体数字一起规定出来,这也是可行的。四、工资的确定和调整1.新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按见习岗位起始工资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见习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并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2.其他招聘进入公司职工,试用期内按同岗位职级起始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正式聘用的,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3.职工调动到高级别岗位工作,隔月起三个月内比照试用期计算岗位职级工资(不低于原工资),三个月后经考核基本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的再确定其岗位职级工资;到低岗位工作的,隔月起按新岗位所确定的岗位职级工资发放。4.部门根据事先制订并经总经理室批准的考评办法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提高或降低工资系数。5.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室决定可以破格提高岗位职级工资。6.新设岗位或因机构重组、岗位重新设置等引起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评价,核定岗位职级和工资系数,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管理、专技(业务)中高级岗位的设置、聘任,人力资源部门应把评价、核定结果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批准。7.总经理室可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公司效益、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工资水平、工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和基本工资,并报集团批准执行。点评:有了工资结构,所有岗位都可以按照该结构来确定工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范本中提到了7种情况,其中第4条规定了绩效考评与增加工资的关系,第6条规定了岗位变化时的工作程序,这两点都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实际上是提供了两个对外的接口。此外,第7条与《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五、工资支付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点评: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六、附则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点评:第1、2条是名词解释,是必须的,否则容易产生歧义。第3条是民主程序,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所不同。

甲方对乙方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的可以以小时工资制度、月薪工资制度、年薪工资制度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制度有哪几种?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哪些制度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基本如下:1、工资等级制度。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2、工资调整制度。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3、工资支付制度。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教师工资由哪里发放

在编教师工资是由财政局发。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工资如何分配才合理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分配原则有哪些

工资分配的原则:1、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2、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过程原则;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4、同工同酬原则;5、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制度有哪几种

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1、基础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2、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工资多少需要按岗位来转移;3、工龄工资,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4、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月工资怎么分配比较好呢?

月工资的分配应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以下为一些可供参考的分配方案:1. 按需分配:按照各种支出的需求情况,将工资分配到各个账户或用途上,如日常开销、租房、房贷、投资、储蓄等项目。2. 比例分配:将工资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到不同账户或用途上:如生活必须品开销30%、储蓄30%、投资20%、娱乐10%、保险10%等。3. 固定金额分配:将工资固定分配到各种账户或用途上,如日常开销3000元、储蓄2000元、投资1000元等。4. 奖罚制度:按照完成工作、职务表现、出勤情况等来进行奖罚,根据奖金或扣款来分配工资。5. 个人发展:将部分工资用于学习、培训、进修等个人发展的项目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素质,以此来获取更多的收入来源。总的来说,月工资的分配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定制,合理分配工资可以更好地提高生活质量和未来的经济状况。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是什么

这个问题太大了,按劳分配。 :)

最基本的工资制度是哪几种

法律分析:工资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在现实中,不同组织可有不同的工资制度。但不论组织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工资制度,都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按劳取酬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外部平衡原则(4)合法保障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衍生问题:拖欠工资如何维权?上司拖欠工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选择报警,控告上司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资薪酬制度制定标准

制定工资薪酬制度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工资薪酬应该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相匹配,即工资应该反映出员工的工作量、难度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市场行情和竞争力:工资薪酬应该与市场行情和竞争力相一致,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避免员工流失和招聘难度。绩效和贡献:工资薪酬应该与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相匹配,即员工的工资应该与其在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成绩成正比。公平和公正:工资薪酬应该公平公正,避免因性别、种族、年龄等因素而造成的薪酬差异。可持续性:工资薪酬制度应该是可持续的,即公司应该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工资薪酬的支付,并且工资薪酬制度应该能够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变化。法律法规:工资薪酬制度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等。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第四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第七条 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三)奖金分配办法;  (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第八条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四)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五)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水平和调整部分的分配办法等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集体工资分配

多劳多得原则

私营企业的工资是按什么分配

法律分析:私营企业不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应该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而私营企业不是公有制企业。它属于我国分配制度中的“其他分配方式”,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私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属于初次分配。工资等收入不属于再分配,属于初次分配,就是第一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各个要素获得要素报酬,二次分配就是通过税收(个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转移支付再平衡,三次分配就是通过自愿公益捐赠进一步调节。简单来说,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一般是通过工资和年终奖来体现;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初次分配是最开始的一轮财富分配,即按照市场效率原则所进行的分配,即多劳多得,这一部分主要是类似工资、收入一类的财富,是财富的最开始分配的一步。而根据市场规则竞争自然会出现工资高和工资低的人群,若想将两者变现平衡一点,则需要再分配原则了。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并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进行再分配。例如我们国家的税收梯度,对于工资较高的人群的税收较高,而工资水平较低的人可以少缴税,甚至免收所得税。其次对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对于老人的医保报销,重大的疾病进行保障等等,这都是为了促进财富更加平衡。财富的分配不仅仅是在工资等所得方面,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也体现的非常明显。最后就是三次分配了,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像前两者为市场和政府,三次分配的主体主要是个人自愿,通过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分配,不是制度进行强制执行。例如腾讯在此次为共同富裕的宏图进行的500亿支援,体现了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企业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次分配虽然没有政府国家的强制性,强调的是公民的自发性,公民参与社会,帮助社会,自发去进行分配,这样的分配意愿实际上是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息息相关的,因此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人们的这种意识才能显现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最好的比例分配?

稳定或者稳定发展的企业,一般可以参照:普通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80%和20%;中基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70%和30%~60%和40%;高层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从比例为60%和40%~40%和60%;销售人员:基层比绩效工资(佣金、奖金等)占60%以上,中层和高层绩效工资的比例要低一些。技术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的方式,一般前两者基本工资比例要大些,后者额度要大些。扩展资料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劳动法工资条规定

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法》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想要公司发放工资条更加高效、安全、正规,可以给公司提供建议,使用专业的工资条工具,几秒钟就可以发完所有人的工资条。(上传工资表——机器自动拆解成工资条——进行发放配置——一键群发)并且在功能方面更加强大悦享工资条1、上传薪资表,自动解析工资条,几秒钟发放千人工资条。多终端发放(短信+微信+邮箱)2、可签名签收,可导出签收记录。可撤回可重发,可定时发送。可自定义工资条模板3、员工在线反馈工资条的异议,提醒通知员工阅读与签收,设置发放公告,添加附件4、有阿里云的安全支持,和客户签订保密协议,薪资数据多重加密。官网注册即可试用~

国家对企业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比例有规定吗

国家对企业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比例没有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企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制定。但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知会劳动者。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绩效工资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要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这是今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又一大难点。事业单位属于二次分配,不像企业初次分配那样绩效评估看得见摸得着,相反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评估难度很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1、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部门月度奖罚金额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工资÷人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工资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工资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工资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绩效工资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四)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分开进行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1、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分配(a%)经理月度绩效工资=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经理月度奖罚金额其中,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a%a%=∑(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100-a)%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1)之一,一次分配,适用。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工资理论值进行考核。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度奖罚金额该方案中,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工资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另外,该方案中的工资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工资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又放到哪里。(2)之二,二次分配,将来部门大了可用参见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将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划出去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请问一下,劳动法中,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怎么规定的?

强烈建议政府对企业肆意划分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考核比例,以绩效工资名义侵占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不良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指的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工同酬,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形式有哪些

有工资、职加、津贴、奖金等等。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依法制订和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办法,定期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鼓励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维护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和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目前,全国基本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有1万多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工资指导线,88个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制度有哪几种

工资制度有四种,具体如下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1、基础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2、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工资多少需要按岗位来转移;3、工龄工资,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4、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工资怎么分配才合理

工资分配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  2.岗位职级工资 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 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 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  3.奖金 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 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补贴、津贴 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有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的原则是:1.按劳分配原则,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2.同工同酬原则,是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是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般规定:1、公司实行工资制。员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组成。2、员工工资需扣除国家规定员工个人应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3、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职工的工作能力、岗位、职务、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职工各人的工资标准。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津贴等劳动管理制度。公司严守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和其他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金额。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等级制度。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2、工资调整制度。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3、工资支付制度。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规定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工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分配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

我国当前现行的工资制度大概有五类。一是等级工资制,依照工作复杂、繁琐等程度将各类工作按照等级划分从而规定相应的工作,在工资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例如你们的部门主管和单位主管工资等级肯定不同。二是结构工资制。这部分就是包含你所看见工资条上的一切内容,基本工作、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三是岗位技能工资制。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和技能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分配制度。四是绩效工资制。这也是当前的主流,将你的工资与你的业绩相挂钩。五是提成工资制。多见于销售类企业,企业会明确告知你提成比例。工资制度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工资支付、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水平、转正定级、升级等构成的体系。主要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本主义国家除此外还实行各种形式的血汗工资制,旧中国还有包身工、养身工等制度。我国的工资制度,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加奖励等形式。工资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根据其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2、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3、根据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等。4、根据其特点不同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法律分析: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制度。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劳分配的原则;(2)同工同酬的原则;(3)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进行分配的原则;(4)由单位依法自主进行分配的原则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工资待遇不公平怎么办工资待遇不公平的处理办法有以下: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公司一般怎么分配员工的工资?

每个人的薪资分配情况因工作性质、岗位等级、工作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一个公司或组织的薪资分配都包括以下几部分: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所规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固定标准支付的工资,是员工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基本工资通常与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职责以及职位等级有关。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其达成的绩效目标发放的奖励,绩效工资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浮动调整。通过绩效工资的制度激励能够鼓励员工专注于工作上的成果和所带来的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3.津贴与福利。津贴与福利包括职工的额外薪酬和福利,如餐费和住房补贴、交通费用报销、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这些福利和津贴可以很好的满足员工的生活需要,并且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4.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指每年年末企业根据企业整体业绩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向员工发放的一笔额外的奖励。年终奖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可以更好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5.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企业向员工提供股份或者期权作为酬劳的一种方式。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对企业更加认同,并且让员工在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贴,如节假日补贴、加班补贴、学习培训补贴等。对于钱都花在哪里的问题,个人的花费也因人而异。在收入分配方面,我们建议,首先工资收入中应有一部分留作储备,例如建议每个月将10%的收入列为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其次就是合理消费。特别是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合理消费、量入为出的良好习惯,不能将收入全部或大部分用于无意义或不必要的开支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和安全。总之,在薪资分配方面,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考虑全面,合理配置收益和支出,确保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满足。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 订立劳动合同 时协商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调整说明怎么写

问题一:工资加薪申请原因 怎么写 你好,薪水是影响工作满意度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加薪自然也成为众多职场人士的渴望。可是,很多时候你感觉钉己的付出远远大于获得,老板却无动于衷,丝毫没有给你加薪的意思。与老板促膝谈 “薪”就是个不错的方法。不过,对于加薪的理由个人建议如下:收入不能满足你的生活所需、与同事收入有差距这样的原因...就前者来说,公司没有义务保证你的生活质量,而后者容易影响同事关系...所以这些都不能成为你加薪申请的理由!优良业绩、大工作量、收入与市场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都是不错的理由!你可以将你所做的工作,告知老板,让他知道你的价值,明白你有多辛苦。最好找出你所工作的项目中有别人不可替代的部分!但老板知道公司离开你不行的时候,你适时提出加薪,就有比较大的机会得到他的同意! 以下加薪申请报告供你参考: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本人进入公司以来已近一年,期间一直担任XXXX职务,本着以企业为家的心情,一直努力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之心。加之近来公司规模不断发展,我个人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使我更加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与帮助。 但本人目前收入低薄,每月仅1800元,而就目前物价、消费水平来讲,每月收入仅能自给,心中不免哀伤,但想到公司一向爱护员工的传统,心中便有了一直走下去的希望。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发展的就越快。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强度,我希望公司能将我目前的工资提高500元左右,对于公司的深情厚意,不敢厚藏,尽表现于工作之中。 当然也请公司领导放心,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仍会一如既往的、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是我的职业素质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期待您的答复! 申请人:XXX年 月 日 问题二:工资调整详情说明大家都怎么写的 每一部分的工资代表什么意思,与之前的区别在什么地方。然后就是举个例子,如果必要的话 问题三:员工加薪申请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你好! XX部门员工,近期做了什么什么事,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创造利润多少,平时表现优秀,实为公司之楷模,员工之典范。为了鼓励先进,激励中进,带动和鞭策后进,特申请为XXX部门员工加薪多少以做奖励。希领导查实批准,万谢! XXX部门:XX主管 2014.. 问题四:申请涨工资的申请 以下请参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涨薪申请书范文一: 领导您好! 本人从毕业后一直在XXX工作,至今已经是第XXX个年头过半了。经过慎重的考虑,特向您提出加薪请求,理由如下: 1、目前我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有:业务跟单助理,对外辅料操作员,辅助办公室内勤工作。作为辅助跟单,哪里需要往哪上,这个忙完帮另外一个,众多的工作内容造成我目前的工作状态:业务员空时我不空,业务员忙时我更忙。 2、XXX深办是深圳市规模较大的外企深办之一,但至今本人的薪水为XXX(税后XXX多点),远低深圳市平均月薪水平。而能给我带来额外收入的外单越来越少,今年至今的月均提成也只能达到¥XXX/月。两者相加,仍然低于深圳市平均月薪水平。 3、以XXX内部员工薪水平做平行参考,比较的结果是:相同的薪水,本人从事更多的工作内容;或者相同的工作内容,而本人获得的却偏低的薪水。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恳请领导考察并同意给本人提高薪水。 此致 敬礼 涨薪申请书范文二: XXX科长: 您好!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状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的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月薪是xxxx元(在原基础上增加300元)。 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提出这样的薪金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实话实说。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xxxx元月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叮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期待您的答复。 某某某 x年-x月-x日 涨薪申请书范文三: 本人自入职公司至今,在公司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个人能力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对行政部的工作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已基本熟悉,掌握了一套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式,现已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为公司的后勤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行政部的工作内容逐渐增多,本人涉及的工作内容范围也一直在不断拓宽,但是本人自转正以来的薪酬一直是2300元/月(基本工资加上一切补贴)。广州市属于消费水平较高的一个市区,本人自己在外租房,现阶段物价又总体上涨,希望总经办能够综合这些内在和外在因素给予考虑将本人薪酬调整至3000元/月。 当然,如果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调薪要求,我诚恳地希望领导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目标,能有效地提升自己能力,将日后的工作做到最好。 涨薪资评估报告 1、 对上班族来说,薪水无疑是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加薪直接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努力程度。 2、 现已严格控制加班,实行三班倒,比原来的所得工资减少许多。 3、 物价比之前上涨许多。 4、 房价比之前上涨上百元。 5、 我等入公司三年有余,对电......>> 问题五:工资变更说明怎么写 5分 xxxxxxxxx: 本人工资卡账户由原来的xxxxx银行,卡号xxxxxxxxxxxx,变更为户名:xxxxxx,开户行:xxxxxx银行,卡号xxxxxxxx,特此证明。 xxxxxxx 2011年xx月xx日 问题六:工资调整方案怎么写 50分 题目 第一段: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员工薪酬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内薪酬竞争力,鼓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爱企如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当地平均生活指数,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薪酬基本情况(近年的增长情况) 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基本情况(近年的增长情况) 三、我公司工资调整方式及标准(近几年基本情况曲线图,通过与其他比较确定增长幅度) 四、按以上标准调整后的整体薪酬水平以及每月需要的工资总额。 五、公司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以及风险评估(关键是要把好事办好,不能出现负面的情况) 问题七:员工岗位调动薪资需要调整怎么写 不在于工资怎么给的问题,而是调过去要面临的问题是怎样的需要和员工做个说明,再则,如果过去是低的那么应该也是短期性问题,需要说明,如果还愿意过去,当然要按过去的工资计算方式进行,但在一定期限内对这一调换做出补偿就行了,原则不能变,能变动的是人情。 问题八:怎么写申请书,是加工资的申请书。 加 薪 申 请 书 XXX科长: 您好!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状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们。我给予了他们的同时,他们也给予了我更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的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月薪是xxxx元(在原基础上增加300元)。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的越快,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因为您是我的直接领导,这些您应该非常了解,您甚至可以从员工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提出这样的薪金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实话实说。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xxxx元月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期待您的答复。 实际点的做法是先和人力资源的负责人拉拉关系,沟通一下,请教一下,这个做到位了的话,剩下的事情就只是个手续问题了。职场如战场,不仅要有战,更应该多点沟通的技巧。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才是最高明的用兵之道。 问题九:关于个人岗位工资调整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我经常做这个事情。看你是什么单位。 根据地方不同、方法同样要与地方的风俗习惯相同、尊敬第一、问题其次、文明在先。这三个都特别要注意。 申请 尊敬的....... 根据公司现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叙述..........。),多个部门的反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招工与留人的重要性,同行与附近工厂公司的财务变化(我们都深入了解了很多),同时有很多一线员要求提高工资,同时有很多一线员工提出了辞工,我们都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定工作(具体一些比较好)、国家现行的改革等等,多方面因素、经我们研究决定。 申请领导核准:(具体调整的标准与方案○○○○注意一定要是建议形式最好○○○○)。 最后,盼望领导抽出时间:关注一下。 注明日期, 你的名字 问题十:部门给员工工资调整申请书怎么写 网上找到的,供参考: 加薪申请 XXX经理好: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 我是08年8月进入公司的,自加入公以来,始终以快乐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因为您是我的直接领导,这些您应该是了解的,您甚至可以从同事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因此我向您提出加薪请求,希望领导对我的申请能够加以重视。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加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不是我惟一的追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工资结构调整违法吗

公司随意调整工资结构是违法的。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的方案应该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施行,如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原约定的工资结构支付工资。公司想要制定或者修改薪酬制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2. 或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协商确定;3. 或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4、职工或工会认为不当的,理应进行讨论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其后公司应该将结果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什么是工资结构国家法律法规对工资各方面,诸如支付、形式、标准等都有一个体系,叫作工资制度,根据其特点不同,可以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像绩效工资制度就是把薪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好工资高;能力工资制就是按照其胜任力给工资;资历工资制度就是按年龄、工龄来给钱;岗位工资制度就是看岗位权力、劳动强度、重要性来给工资;结构工资制是一种复合型工资制度,根据职务、年龄、基本生活所需和实际劳动成果来分别确定其比重,一般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固定的,一个部分是活动的。它的构成要点一般是6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基础工资就是公司给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就是根据岗位要求、繁重程度、条件好坏给定的工资;效益工资就是你自己在岗位上赚到的工资;浮动工资看具体贡献大小给的工资,比如说奖金;年功工资就是按工龄给的工资。调整工资结构就是调整这6个方面的配比。倘若公司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怎么办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整改;2、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3、工会有监督权,有纠正权,可以给予劳动者支持和帮助;4、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人力资源管理期末复习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测算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1)根据员工定级、入级规定,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或能力评价目结果或绩效考核结果给员工入级;(2)按照新的工资奖金方案确定每个员工的岗位工资、能力工资、奖金;(3)如果出现某员工薪酬等级降低,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但薪酬等级按调整后的确定;(4)如果出现员工薪酬等级没有降低,但调整后的薪酬水平比原有的低,则应分析原因,以便重新调整方案;(5)汇集测算中出现的问题,供上级参考,以便对调整方案进行完善。

公务员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结合上述各项规定,除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外,一般在职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目前,公务员的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五部分组成。除此之外,对个别职工还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奖金等,这些都应列入公务员工资薪金总额,即:首先应确定出公务员各项工资薪金应发总金额。  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工资总额中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及在规定比例内缴存(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所得总额中剔除。  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如有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取得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额之内。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也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之内。  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科长2008年10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95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2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金额30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3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则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  510+847+950+75+10+200=2592元  计税所得为:  2592―950―75―10―360-100+300=1397元  因该科长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397元,不足2000元的扣除费用额,故该科长10月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目前一些机关掌握的计算方法,该科长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92-2000)10%-25=34.20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的国家机关还没有完全执行新的公务员工资政策,对这些单位的公务员工资薪金中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职工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亦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方案了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一、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发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配合本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已于1月12日下发有关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二、提高基本工资,冻结津贴补贴,人均增300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  可见,之前港媒报道的“公务员将涨薪60%”的新闻并不属实。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 三、机关事业单位涨薪频率或加快  本次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距离上次调整整整过去了9年。本次调整方案明确指出,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将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四、退休人员普遍增加退休费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从省部级及以上至科员及办事员分别增加1100元至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教授及相当职务至助教及以下职务分别增加700至260元。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2年河南退休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调整方法:(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2022义务教育工资调整标准

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仍然从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进行调整,职务越高、职称越高、工龄越长,基本工资调资越高,也就是与职务、职称、工龄进行挂钩调整。提高基本工资的10%,有什么消息依据呢?实际上,依据在于《教师法》,其中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另外第26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所以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是有制度保障和底线的,确保教师们安心投入教育事业。从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来看,2018年和2022年对于义务和非义务教育教师有同样的调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基本工资中,不再有10%的工资。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基本工资中,有10%的工资,包括幼儿园教师和高中教师。按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10%确定。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取消10%,待遇真降了吗?经查证,我国历次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都是增量改革,深受在职人员欢迎。对于义务教育教师而言也不例外,虽然基本工资中,不再有10%的工资,但不代表其工资待遇降低,反而这次涨工资,在职称和薪级一样的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依然比幼儿园和高中教师还要多那么一点点,同样高于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涨工资,这体现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肯定和关怀。总结根据基本工资调整方案要求,假期之前,要完成基本工资调资。考虑到调资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进度有快有慢,部分地方采用预发调资方式从2022年5月起补发4个月差额工资,假期后重算基本工资标准,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3、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22年补发工资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增加工资300元,这其中也包括了教师在内,从调整工资之日起开始补发,这样计算下来每人需要补发六个月的时间。但这种补发,只是调整增加的部分,属于工资正常增长的范畴,也就是平均每人补发1800元,并不是要补发六个月本人的全部工资。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发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配合本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已于6月12日下发有关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涨薪频率或加快本次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距离上次调整整整过去了9年。本次调整方案明确指出,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将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退休人员普遍增加退休费《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从省部级及以上至科员及办事员分别增加1100元至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教授及相当职务至助教及以下职务分别增加700至260元。提高基本工资,冻结津贴补贴,人均增300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可见,之前港媒报道的“公务员将涨薪60%”的新闻并不属实。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湖北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xx〕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xx〕29号和鄂办发〔20xx〕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15国家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公布了没有?公务员工资会涨吗?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到各单位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港媒称内地公务员今年基本工资增幅超6成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年双轨制谢幕变养老金并轨 公务员涨工资被大力支持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养老并轨改革方案落地 涨工资成公务员群体普遍诉求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公务员称养老金并轨应涨工资 担忧养老待遇降低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丨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并轨缺口黑洞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晋升存在天花板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工资变迁公务员涨工资还有望吗?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近日公务员工资方案成“焦点”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公务员涨工资靠谱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事业单位涨工资最新消息2015调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5年公务员工资上涨多少?。。。等一系列关于公务员工资有一个汇总:http://zj.offcn.com/html/2014/11/51389.html?wt.mc_id=bd2309

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法律依据:《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改革方案对照表(最新)》规定:(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有吗?

全国31个省市区中,。近期,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多地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总算发放了养老金。定额调整也就是每个人都调整相同的金额。梳理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广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陕西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如,上海的调整方案显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后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2.5%;云南规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还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了照顾。如,北京提出,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南京退休工资调整方案2021

法律分析: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4.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法律分析: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当倾斜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河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河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吉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山东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山东退休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法律依据: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2021年退休人员工资将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各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上海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资调整方案为(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江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法律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退休工资调整方案2021

法律分析: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通知,2021年的养老金上涨4.5%。退休人员工龄30年,养老金3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吉林省工资调整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2、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以省人民政府的方案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2019年社保工资调整方案比列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提职一日游”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改革后,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释,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人社部2014年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调整工资结构  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经对各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做了调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将制定严格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贴补贴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使得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  上述专家说,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出台之后,受益最直接的将是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群体,对于中西部、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将会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的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职务高,相应级别就高,基本工资也高。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27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务员工资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津贴补贴部分。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曾做过调查,现在国内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30%,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各省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2021工资调整方案套改表

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扩展资料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2009年初,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个省(市)开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媒体报道,此项试点遭遇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和反弹,到2010年末,五省市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三步走”策略,要求在2010年1月1日所有事业单位都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然而在2010年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制度,“三步走”进度放缓。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就将出台,事业单位改革再次踏入“深水区”。

工资调整方案书写规则有哪些?

工资调整方案书写规则:1、宏观背景分析(主要说明调整是整个背景所趋,比如CPI,生活指数上升)2、集合自己单位的相关文件精神写微观环境3、阐述目前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的需要调整的方面4、阐述调整方案的具体细节(取消什么,增设什么,考核指标调整什么)5、可行性分析

公众号查工资怎么显示的该用户不存在?

公众号显示"该用户不存在"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 输入错误:当我们在公众号中查找工资时,可能会输入错误的工号或者姓名,导致系统无法找到对应的用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仔细核对输入的工号和姓名,确保没有错误。2. 数据同步延迟:有时候,公众号的工资查询功能可能会受到数据同步的延迟影响。这意味着当我们查询工资时,系统可能还没有更新最新的员工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稍后再次尝试查询,或者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了解更多信息。3. 权限限制:公众号的工资查询功能可能只对特定的员工或部门开放。如果我们不属于这些特定人员或部门,系统就会显示"该用户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咨询,了解如何获得工资查询的权限。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或组织可能会有不同的工资查询系统和规定,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遇到无法查询工资的问题时,最好与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领导每个月都扣我工资,我该如何和她谈话?

1弄清楚什么原因扣工资。有没有相应规章制度。2如果是自己确实违规,就承认错误以后更改。3 如果是老板无端乱扣且只针对你,就有可能是老板对你有偏见或之前有误会,想办法坦诚心扉,消除误会。4如果老板对其他人一样也克扣工资,那就是公司不正规,承受不了的话就另谋高就吧。

工资到现在到没发怎么回事?

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可能有多种原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解决方案:1. 发薪日改变:公司可能对发薪日期进行了调整,而您可能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薪资的相关同事联系,了解新的发薪日期。2. 薪资延迟处理:可能由于一些内部流程问题或系统故障,薪资的处理时间延迟。您可以与负责薪资的同事沟通,了解延误的原因和预计的解决时间。3. 银行或财务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薪资可能因为银行或财务部门的问题而延迟发放。您可以联系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是否有银行问题或其他支付障碍。4. 合同问题:某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合同问题导致工资未能按时发放。您可以检查您的雇佣合同或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了解是否出现了合同问题。5.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公司可能面临财务困难、技术问题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工资发放被延迟。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与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薪资的相关同事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和预计的解决时间。无论发薪延迟的原因是什么,最重要的是与相关部门和同事进行及时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解决方案。如果问题持续存在,您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劳动法律或寻求相关专业机构的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2年退休工资什么时候补发

2022退休金补发时间最晚在7月底之前完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各省市2022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养老金上调方案,因此预计各地6月份开始陆续公布上调方案,最晚可能会在7月底之前会将养老金差额补发到位。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公积金和工资挂钩方案怎么写

目的和背景、挂钩的规则和原则、调整机制。1、简要说明为什么要将公积金与工资挂钩。2、明确公积金与工资挂钩的具体规则和原则。3、阐述公积金与工资挂钩的调整机制,包括何时、如何进行挂钩调整。可考虑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或通胀率等指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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