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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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管理,确定员工工资及发放、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遵照国家及地方性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车间现行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计件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车间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员工工资,是指员工每月定期获发的工资总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和生产计日工的员工。 第四条 权责 (一)本制度由车间办公室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各部门共同执行。 (二) 根据各部门意见和车间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修订。 (三)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五条 范围: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临时合同的金加工全体生产车间员工。 第六条 员工工资管理原则:车间的工资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工资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车间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车间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二章 车间结构工资构成/计算 第六条 根据车间现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车间共分为剪冲组,钳工组,折弯组,焊接打磨组。 1、根据车间现行各岗位的责任轻重,贡献大小,担任该职位的人员素质、经验要求、劳动强度、劳动环境,车间现行各岗位共分为四个和三个等级系数,人员组合由小组长牵头采取自愿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应的职位可由根据情况变化由车间主管做出适时调整。 2、车间分配任务量单到小组,由小组长对车间主管负责,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交到下一道工序,并签字验收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小组长对组内依据各组员能力,态度及其他因素并参照上表进行合理分配。 4、根据车间经营状况变化及社会因素,车间可以变更工资标准分配系数,但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性相关工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5、全勤奖: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月度奖金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车间认定的其它情况,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车间员工及半固定员工,月满勤30元/月,给付时间为在全勤当月工资中计发。 6、安全文明奖:为了奖励员工安全文明生产,推行5S管理而设立的,凡在生产过程无工伤及设

农名工工资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辽宁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法律客观: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十八.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重庆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上海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市区域内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企业应当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凡根据本行业特点在企业内部分配中明确剩余部分另行支付的企业,每年12月底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支付办法须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四、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国企定工资是依据什么标准,有职称证书都会聘用吗?新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提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且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工资待遇按照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主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工资待遇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来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办法所称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受有关假期、外派学习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适用本办法。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六条 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第八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第十条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领。企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第十一条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与金额以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第十四条 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五条 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十六条 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十八条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第十九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第二十条 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依法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由企业代扣的有关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依法由企业代扣的其他款项。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四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第七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管理制度和调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经国资委同意后,依照办法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国资委对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管理。第八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有关制度要求,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资委核准后实施。第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经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后,由中央企业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并且组织开展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第十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第十一条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企业利润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挂钩。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场或者行业对标科学合理确定。第十二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在主要与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挂钩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贡献和经济效益,结合所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上述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经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

浙江工资支付条例

法律分析:浙江工资支付条例为《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 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元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对于城市发展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层不出穷,为此现在相关部门会规定一些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 1、办理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负责办理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的事。所以是甲方办理。 2、然后甲方再把这笔钱从施工总包单位身上扣下来。就变成是施工单位自己交的了啊。一般合同中会约定的。 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比例是多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一种让农民工更加放心工资的制度,不担心该单位会出现拖欠个人工资的情况。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的一些解读(一)最低工资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要做到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用账户”)并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简称“工资卡”),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业主、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简称“开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在这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中,涉及到如何签订建筑合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9年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细则,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全文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企业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一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企业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参照本企业或者同类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支付劳动工资。 第二十条 部队复员、退伍到企业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 企业的工伤人员、退役到企业的体育运动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企业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企业代扣代缴的; (二)企业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企业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查处企业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应当在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的制度,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劳动者发现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及因故拖欠工资而转移财物、关闭生产场所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逃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报告和方案予以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物品的,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在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活动时,发现企业有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工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并将处理或者处罚结果书面反馈工会。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成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责成意见,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先行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行支付后,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工资支付争议案件时,对事实清楚、不及时支付会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三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实施体罚、殴打、拘禁或者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劳动者的投诉、报告不依法受理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使用、损毁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专科护理实习有工资吗

1、实习期一般是没有工资的,因为是就读学校要求实习,并且实习合格才能拿到毕业证。2、护士实习优点:可以学到更多更实际的东西,俗话说,眼过千遍,不去手过一遍,实习就是在你正式参加工作之前做一个准备工作,对你未来的工作有个详细的了解,个人的工作能力有个锻炼。3、护士实习缺点:因为是刚毕业的学生。了解的都是一些书本上的表面知识,没有实际的临床经验,所以在这期间可能会出错。做护士,这项工作却又十分危险,和人的生命打交道,所以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作为实习护士。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须申请你的导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按照下列标准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工程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5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格4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为200万元至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为3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2%预存。(2)对于去年未完成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充工资保证金。(3)承包商装材料的项目按项目合同价格的8%预存。第十三条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使用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使用金额的200英镑支付%补充。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使用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强制企业与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补足差额。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使用金额的200%补充工资保证金。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相关政策(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六、组织实施(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动用农民工保证金的条件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人社部责令限期支付后,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经人社部出具了支付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法律客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在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职务、职称、资历、学历等因素,而个人的努力程度、工作状态以及实际工作成绩和对组织的贡献在工资并没有太多作用。因此在实施绩效之后大大提高人们积极性。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以及其他各岗位额度。此种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上级主管部门未作明确规定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只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没有明确岗位额度。此种情况,事业单位需要设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点(一)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及其动态调整难题国家只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并未提供具体操作方案,这导致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及其调整方面遇到两大难题。一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难题。二是绩效工资总水平核定后调整的难题。(二)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保障难题(三)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基础薄弱难题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性质大致划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四类。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所呈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对单位自身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具体表现为:1、现行的工资水平与各类事业单位的目标不协调、标准较低,没有充分体现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和职业特点,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2、工资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平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3、事业单位工资的总额管理缺乏调控,工资的计划和基金管理基本是流于形式,而且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做好必要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税收约束等,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4、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统一集中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政策导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干预事业单位的权限。而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主体,没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不能制定和实施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希望上文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点以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 最低工资规定 》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支付方式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 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 劳动合同 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 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 劳务分包 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 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 拖欠工程款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 拖欠工资 连带责任 。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 投标 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 克扣工资 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 劳动争议处理 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 农民工工伤 、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是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 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农民工实名制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查询本人从事劳务作业的工作记录、计酬明 细等情况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1.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3.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苏州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苏州市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恶意拖欠将翻倍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工资保证金将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从本月起,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下年度要按规定标准的两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次出台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扩大工资保证金的保障面,发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缴纳。缴纳年度定额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缴纳,即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业企业为40万元,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年度定额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证金额标准同上。按规定,缴纳单个项目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按合同额大小不同缴纳:合同额小于200万元的,保证金额为合同额的10%;合同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到4000万元的,保证金额从20万元到80万元不等。单个项目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证金额为合同额的10%,有效期应至少超过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根据该办法,连续两年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且连续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免缴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年度被评为A类,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减半缴纳下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上年度被评为D类,或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要工程款、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到期未及时续保,或曾发生拖欠行为有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标准的两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重点监控其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以上内容就是苏州市民工工资担保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在苏州市打工的民工。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三、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客观:《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经贸、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九条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企业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第十一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第十二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帐户。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第十四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五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企业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参照本企业或者同类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享受法定、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第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七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十九条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支付劳动工资。第二十条部队复员、退伍到企业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其协商确定。企业的工伤人员、退役到企业的体育运动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企业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被依法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除下列情形外,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二)企业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三)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第二十三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企业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日。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查处企业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应当在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制度,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劳动者发现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及因故拖欠工资而转移财物、关闭生产场所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逃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条企业根据征税经营情况,无法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行或者在逾期之日超3日内,主动向劳动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企业的报告和方案予以审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物品的,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第三十条各级工会在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活动时,发现企业有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建议;劳动保障在接到工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并将处理或者处罚结果书面反馈工会。第三十一条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成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责成意见,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先行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行支付后,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三十三条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工资支付争议案件时,对事实清楚、不及时支付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裁决机关申请复议,原裁决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经复议维持原裁决的,如企业不执行裁决,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现责任。第三十五条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三)低于当地了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实施体罚、殴打、拘禁或者拒绝、阻挠行政技法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或者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劳动者的投诉、报告不依法受理或者故意拖延的;(二)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使用、损毁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37467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工龄工资是由员工在企业所处的年限和在企业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工龄工资和正常的工资一样,都有自己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案。工龄工资管理办法一、首先你们要明白一个问题: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吗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没有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定应当遵循,实行,实行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是否实行,以及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批的除外)。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以上就是工龄工资管理办法的介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你的工龄越长,那么你的工资收入就会越多,所以员工的工龄是与员工的工资收入挂钩的,这对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来说,工龄的确是很重要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网约车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网约车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如下:1、建立薪酬体系:根据职位等级、工作性质、绩效表现等因素,建立不同的薪酬等级和薪酬体系,确保工资分配合理。2、绩效考核:通过对司机的服务质量、乘客评价、订单量、安全驾驶等方面进行评估,量化司机的绩效表现并与薪酬挂钩。3、加班补贴:针对需要加班的司机,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2、施工企业必须将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3、实行农民工工资个人帐户管理。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并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4、工资支付的管理:(1)对新招聘的农民工,施工企业应当以其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2)施工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3)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4)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工资收入包括哪些

工资收入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奖金;3、津贴和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具体如下: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2、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3、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4、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5、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工资管理岗位职责具体如下:1、熟悉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熟悉院内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全校各类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工资通知单的编册、装订和保管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扣款工作,以及各种税收电报工作;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学校涉税事项的税务管理;5、认真做好工资等发放统计工作,运用计算机对收费和发放分进行汇总、管理,及时整理、更新有关数据,提高工作效率;6、完成处领导交办其他工作。综上所述,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何设计薪酬体系,年薪制工资制度?

可以根据员工的一些表现来进行考核,如果表现比较好而且能力比较突出的话,适当的给他们一些鼓励,也可以设定一些带薪年假,这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城步电网工资

年薪7万至12万。根据查询猎聘官网显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城步县供电分公司的薪资详情年薪是7万至12万。

职工工资信息管理系统怎么弄(至少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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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面试人事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招聘工作,人力资源调动及日常工资工作,,,

一般是你的工作经历,和一些有陷阱的问题,你要考虑好在回答

hr人事工资薪酬管理软件,这类系统哪个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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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系统主要有哪些报表?是个问答题

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企业 一、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管理信息系统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计算机用于管理领域以来,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机到网络,从功能单一到功能集成、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化。根据 MIS 发展的时序和特点,可将 MIS 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EDPS )、管理信息系统( MIS )、决策支持系统( DSS )三个阶段。1 面向业务的 EDPSEDPS 是利用计算机处理代替人「操作的计算机系统,如 ! 资结算、报表统计等。特点是面向操作层,以单项应用为土,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以批处理方式为土。 EDPS 是较少涉及管理问题,它是管理信息系统发展的初级阶段。2 面向管理的 MIS20 世纪 70 年代初,随着数据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发展,计算机在管理上的应用日益广泛,从而使 MIS 逐渐成熟起来。 MIS 的特点:( l )能够将组织中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高度集中起来,进行快速处理,统一使用。有一个中央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是 MIS 的重要标志。 MIS 的处理方式是在数据库和网络基础上的分布式处理。( 2 )利用定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预测、计划优化、管理、调节和控制等手段来支持决策。MIS 由 EDPS 发展而来,与 EDPS 相比, MIS 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系统性、综合性,除要求在事务处理上的高效率外,还强调对组织内部的各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活动的支持。早期的 MIS 是指面向中层管理控制的信息系统,主要应用于解决结构化问题。于是人们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研究解决管理中的平结构化决策与非结构化决策问题的决策支持系统 DSS 。3 面向决策的 DSSDSS 以帮助高层次管理人员制定决策为目标,强调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决策者和决策分析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系统的引导,详细了解和分析其决策过程中的各主要因素及其影响,激发其思维创造力,从而在 DSS 系统的帮助和引导下逐步深入地透视问题,最终有效地作出决策,即通过人机互助完成最终决策。DSS 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不具有管理控制的功能,但是作为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部分时,它使 MIS 具有了将数据库处理和经济管理数学模型的优化计算结合起来为管理者解决更复杂的管理决策问题的能力。它虽然不是管理信息系统,但是使得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更加完善。它与早期的 MIS 结合,成为管理信息系统发展的高级阶段。从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及其内容的扩展可以看出,它始终是以中小企业的管理活动为核心,不断综合新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来改善系统功能,以提高更完善的服务或满足新的需求。这一发展过程也体现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集成新技术并扩展系统功能的发展特点。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将朝着智能、集成和网络等方向的趋势不断发展。二、管理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现状 中小企业是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的应用领域,中小企业复杂的管理活动给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典型的应用环境和广阔的应用舞台。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数据处理工具与手段,开始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应用。 50 多年来,中小企业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经历了从简单、局部应用到高级、全面解决管理问题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个中小企业 MIS 都蕴含着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系统中信息的处理和输出方式都与管理方法、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因此,任何一个 MIS 都是其具体管理思想的缩影。中小企业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其实质就是各种管理思想的信息化实现。2.1 国外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 1954 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安装的第一台商业用数据处理计算机,开创了信息系统应用于中小企业管理的先河。二十世纪 50 年代中期到 60 年代中期, EDPS 在中小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用计算机部分地代替手工劳动,进行一些简单的单项数据处理工作,如计算工资、统计产量等。上世纪 60 年代中期到 70 年代初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类信息报告系统应运而生。这类系统的特点是按事先规定的要求提供各类报告。如能反映库存数量的库存状态报告,反映生产进度的生产状态报告。这一时期,为了解决生产中库存控制的问题, 1965 年,美国的管理专家提出了物料需求计划 ( MRP )的新的管理思想,即根据产品的需求情况和产品结构,确定原材料和零件数量及订货时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库存。这一思想对以后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一管理思想借助于计算机这一强有力的工具,发展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70 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将中小企业中的数据和信息集中起来,进行快速处理,还可以利用定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预测、计划优化、管理、调节和控制等手段来支持决策。这一时期研究者在 MRP 的基础上增加了能力需求计划,使系统具有生产计划与能力的平衡过程,形成了闭环 MRP 。80 年代在中小企业中开始使用一种典型的管理信息系统 -MRP Ⅱ(制造资源计划)。 MRP Ⅱ于 1977 年提出的,它以 MRP 为核心,将生产制造、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工程管理、采购供应以及信息管理等各个部门纳入整体管理之中,构成了完整运作体系。90 年代以来 MRP Ⅱ也逐渐发展成为新一代的中小企业资源系统( ERP )。 ERP 在 MRP Ⅱ基础上将供应商和中小企业内部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客户看作一个紧密联系的供应链,通过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中小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全面的集成管理,以提高供应链的运行效率,追求中小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提高中小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以 MRP Ⅱ /ERP 为代表的现代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业务。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管理思想和模式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客户关系管理( CRM )、供应链管理( SCM )、商业智能( BI )、电子商务( EC )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CMIS )等。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逐步会发展成为一种融合各种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的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的集成系统,以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适应网络经济的充分柔性的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ERP 的应用已经比较普及,多数大中型中小企业已经采用 ERP 系统和先进管理方式多年,目前正在推行全球化供应链管理技术和敏捷中小企业后期系统,许多小中小企业也在纷纷应用 ERP 系统。2.2 国内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 MIS 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主要是以单机操作为主进行单项业务的数据处理辅助管理为主。 70 年代末到 80 年代中期许多中小企业都建立了诸如人事、工资、库存、生产调度、计划等管理子系统。 80 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 90 年代以后,随着系统集成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内一些大中型中小企业纷纷把过去独立存在的子系统集成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较好地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中国中小企业引入 MRP Ⅱ开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目前约有上千家中小企业建立了自己的 MRP Ⅱ系统。近年来,国内很多大中小企业已开始实施 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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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去当护士 如果自己成绩好 可以去考老师 工资低点 但是工作轻松

护士实习期间有工资吗?大概多少呢

我在三甲医院实习 没有工资 还要交实习费 不供吃不供住 一切都是自掏腰包 免费劳动力

用友畅捷通T3 工资的管理启用月必须大于等于总账的未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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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子系统的特点有哪些

工资子系统的特点有:多套工资管理、多级权限设置、批量更改数据、支持多种报表的输出。1、多套工资管理多个公司的工资数据也可在工资管理系统中同时进行处理,每个公司还设置24个用户,可自定义操作用户的权限,每个公司的工资数据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既可以单独自动汇总下级公司的工资数据,也可将上级单位工资数据进行分解,分解为多个下级公司的工资数据,多套工资数据可在同一个网络上进行传输,用户的数量也没有限制。2、多级权限设置工资管理系统可以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共有0-8九种操作权限设置。系统可对每一条菜单自定义权限,用户只能操作权限范围内的菜单。系统还可对用户进行自动定某一条菜单的调用权限,避免重要的功能被用户调用,造成不必要的问题。不同职位的员工用户操作权限是不同,有些员工只有部分查看权限,有些员工有修改、打印的权限,系统的多级权限管理,让工资管理更规范、更安全。3、批量更改数据工资管理的设定条件变化了或计算方法变化了,工资数据也会发生变化,工资管理系统支持批量更改数据。4、支持多种报表的输出工资管理系统支持不同类型表格的打印。工资子系统的作用:工资管理系统管理员工薪酬的核心在于能够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定不同的薪酬方案,来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工资管理系统支持对员工薪酬方案进行设定,设置不同的薪资项目和计算公式,来解决各岗位员工的工资计算问题。另外,在工资管理系统中还支持了周期性的员工调薪功能,企业可以设定季度调薪、半年调薪、年度调薪等调薪计划,手动设定调薪额度和幅度。

企业纷纷告急,发不起工资,是该反思管理的时候了

新冠肺炎蔓延导致的一序列结果,不仅是对 社会 治理的一次考验,更是对企业微观生存能力的一次“极限压力测试” 。最为明显的是,很多企业的现金储备最多只能支撑3个月,这与行业3-6个月的现金储备差距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降薪、裁员看上去就是活下去的无奈选择。 现金储备不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对未来的过于乐观,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管理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现金持有会产生管理成本、机会成本,而投资会产生收益。在经济持续向好的背景下,企业用尽全力投资,特别是房地产、股市等,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甚至有借钱搞投机的,由此导致大量的三角债务。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最有钱的公司可能是苹果,持有现金2300亿美元,比美国政府还有钱,算得上是真正的富可敌国。衡量一个伟大的企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能在危机中坚持多长时间,而不仅仅是规模的大小。时间能改变一切,活下来才是硬道理。 中国农民比较重视储存,一般至少保留一年的口粮,到下一个收获季节时大部分依然有存粮,从应对未来危机方面看,很多企业所有者要向普通老百姓学习。 大部分发不出工资的企业,是时候应该反思管理的问题了。 (一)对未来的假设 人具有高估机会、低估风险的偏好,特别是在没有足够信息的时候,管理常会出现近视。巴菲特说自己投资时,一直坚持“在被人恐慌时谨慎、在别人谨慎时恐慌”的原则,实际上也是一种假设。你想到的如果大部分人都能想多,实际上已经没有机会了,跟随模仿看上去有吸引力,实际上是一个泥潭,会让人越陷越深,最后身不由己。 对未来的假设,让人们习惯于证明自己的正确性,而对于反对的证据有意忽略,导致偏见的不断加重。世界是由各种假设构成的,每一个事实不过是在假设的基础上的重新构建,所谓的事实,实际上不过是假设的自圆其说。 少数成功的人,不过是坚持把假设还原到实际中,不断修改完善,力求将正确的思想纳入假设中,形成一个开放的假设,更好的引导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特殊事件、例外情况会成为反思假设的重要机会,让他们不断修正假设的前提,获得认知边界的突破。 正如小米雷军所言:以四季常态过冬天,则冬天亡;以冬天的常态过四季,则四季存。华为的任正非也经常说华为的冬天就要来临,都是期望引起大家重视,不断校正假设。 (二)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既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更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适应,成本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所有的工作都会最终在成本上体现。 工资问题关系到成本,最明显的就是人力成本了,人力成本也成为各家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美团公司公开数据显示,其2019年支付给骑手的费用大约为305亿,京东物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人力成本成为管控的重点,但由于人力成本的刚性特征,导致很多管理最后都不了了之。人力成本过高,可以归纳为两个原因,一是业绩指标定低了,因为在一定收入内,成本的构成所占比例基本稳定,业绩指标定得低了,成本必然看起来就要高得多;二是人多了,大部分组织都没有减人的积极性,增加人会给人们带来很多好处,造成人浮于事,僧多必然造成粥少。 在工作中,工资有多重意义,既是一种劳动力的交换价格,也是一种心理的认可,更是一种 社会 身份的媒介。 (一)物质激励的缺陷 研究表明,对于一些不需要任何认知技能的、非常基本的任务,金钱能够有效地影响人的行为。一旦工作任务需要一定的概念能力,哪怕是最粗浅、最基本的概念能力,金钱激励就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它会削弱积极性、阻碍创造性并降低绩效。 诺贝尔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研究发现的,假设你生活在美国,那么在你的年收入达到7万美元之前,你的快乐曲线和生活满意度曲线是与收入曲线高度重叠的,但是,当你的收入变得更高时,这些曲线就会出现极大的偏离。7万美元是一个分水岭,超过了这一点之后,金钱就不再是一个重要。 物质激励的边际递减不但会削弱激励的效果 ,还会造成组织成本的激增,最终影响持续发展,一旦资源被调到低效率的地方,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浪费。所以,阿里巴巴现任董事长张勇用人一直有一个原则,高层次的人才要首先实现财富自由,才能赋予更大的责任,财富自由不但是对过去成功的更好证明,更是有利于降低在关键时刻对物资激励的敏感性。这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是一致的,人只有实现较低层次的需求,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高层次的需求实现,会减弱对低层次需求的反应。 (二)去掉工资的泡沫 从企业的发展周期来看,创业初期的工资是不高的,但我们会发现,很多革命性的产品都是在创业阶段出现的,一旦组织进入成熟期,薪酬水平不断提高,但再难出现革命性的产品,这一矛盾如何解释? 一个视角是创业初期的动力更多来自于内部的激励,而不仅仅是外部的物质激励,出于对未来的执着,每个人都能激发最大的潜能,进入成熟期后,物质的激励使得人们受到太多的干扰,降低了内部激励的强度,失去了对工作的发自内心的热爱,更多的是一种按部就班的执行,当然无法产生革命性产品。 我们鼓励企业一直要处于创业的状态,实现人力资本的最佳配置,大部分人创业是希望进入成熟,实现各自的抱负,只要少部分人能实现持续创业,引领时代步伐,实现自我斗争,不断挑战自我。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出现降薪,甚至也包含部分国企。降薪之下,必然戳穿平日里对工作的假热爱。每个人都会有现实的困难,但是如果没有组织的成功,何来个人的成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如果仅仅是因为降一点工资都愤愤不平,那是不是可以说,你更热爱工资呢? (三)错误的工资行为 借助广大的市场,各种国外的模式都能在国内圈到一大笔钱,用别人的钱从来都不会心疼,所以你会看到各种烧钱模式的上演,天价薪酬,人才互挖,弄得猎头成为高收入群体。 各种错误的工资行为不断出现,花钱比赛,有点斗富的味道,并乐此不疲,甚至当作为下属取好处的光荣行为。把工资当成福利,普遍调岗,统一加薪,…… 这些行为,没有对市场和用户产生任何价值,相反,还让用户对企业的目的产生怀疑。 假如一个总监的薪酬是每月3万,如果间接成本(房租、水电、带宽等)也是3万的话,一个月按22天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的成本是6万/(22*8)=340元,也就是单位小时成本为340元,那么他一天一半的时间是在为自己努力,另一半时间才是为单位努力。工资管理就是主抓上述两方面,确保公司和这个人的交易不亏。第一,创造条件让他的小时生产价值超过340元,第二,让他在为别人工作的时间足够长,为自己工作的时间足够短,第三,延长工作时间(比如996).实际上,企业应追求的是价值产生有效时间,不要在非增值活动上浪费时间。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岗位价值评估的过程,没有岗位价值的评价,工资管理就是想当然,很多企业认为这个很麻烦,你会因为麻烦而对购买的产品不进行了解吗,除非是一瓶水那样的低值易耗品。 就像有的人说,我会开车就行了,干嘛要到驾校学习。记住,工作中不是个体行为,而是集体行为,一个小的失误,可能会带来序列不良反应。 如果管理者眼中只有事没有人,那就是本末倒置,无数组织的成功无不是首先在人的方面取得成功再相互促进的,人们往往对那些战绩辉煌、人才如云的组织羡慕,却忘记了这些现象的原因。任何大事都是由小事组成的,任何复杂的事都是由简单的事构成的。 据之前我对一家单位的调研,人们有效的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也就是另外四小时不但不产生价值,还浪费单位的水、电、带宽,这还是职员自己填报的工作时间,可见,浪费的严重性。工资明显高出市场的一倍,这么重大的事,可能会被当成小事看待。 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有一个著名的“N-1”用人之道:即公司雇用的员工人数,绝对要少于实际应付工作所需要的人数(相当于至少要比核定的编制少一个)。 普通人对政策的了解,更多的是通过小事获得的,高明的管理者往往通过小事传达组织的意图,化巨大为细微,和风细雨改变一切。

夫妻的工资是放在一起管理好?还是自己花自己的工资好?这样的话怎么分担家用?

这个要看自己怎么想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小夫妻喜欢把钱存放在一起存到银行吃利息或者购买一些基金之类的投资,这样两个人的钱都在一起更有利于家庭财富的积累,而有的家庭喜欢实行AA制,各花各的,这种生活方式主要集中在年轻人的生存群体中,但无论怎样家庭支出都需要两人共同付出

国有非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如何管理?

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简答题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简答题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资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是劳动所得薪酬,工资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定额工资和浮动工资主要四个种类。 工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 (1)系统初始设定。系统的初始设定主要是设定系统工作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资讯和初始资料。在工资系统中应具有设定适合具体单位需要的工资专案功能以便生成工资资料库。 (2)日常业务资料录入。主要是录入考勤、产量工时等每月变动的工资资料。另外可能发生的人员变动和工资资料的变动也在此功能中处理。 (3)工资的结算与分配。工资的结算包括职工日工资的计算、职工个人应付工资合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及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设定和计算。工资费用的分配包括工资费用分类、汇总、统计和进行工资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4)工资资料的输出。工资资料的输出包括工资资料的查询,工资单、工资汇总表的列印,以及向账务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输送规定格式的资料和工资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管理资讯等。 (5)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备份、恢复、操作人员许可权的分配及口令的设定。 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 (1)系统初始设定。系统的初始设定主要是设定系统工作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资讯和初始资料。在工资系统中应具有设定适合具体单位需要的工资专案功能以便生成工资资料库。 (2)日常业务资料录入。主要是录入考勤、产量工时等每月变动的工资资料。另外可能发生的人员变动和工资资料的变动也在此功能中处理。 (3)工资的结算与分配。工资的结算包括职工日工资的计算、职工个人应付工资合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及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设定和计算。工资费用的分配包括工资费用分类、汇总、统计和进行工资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4)工资资料的输出。工资资料的输出包括工资资料的查询,工资单、工资汇总表的列印,以及向账务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输送规定格式的资料和工资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管理资讯等。 (5)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备份、恢复、操作人员许可权的分配及口令的设定。 在存货子系统中,存货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存货管理就是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存货的资讯管理和在此基础上的决策分析,最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存货管理的最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烽火猎头专家认为存货管理是将厂商的存货政策和价值链的存货政策进行作业化的综合过程。反应方法或称拉式存货方法,是利用顾客需求,通过配送渠道来拉动产品的配送。 另一种管理理念是计划方法,它是按照需求量和产品可得性,主动排定产品在渠道内的运输和分配。第三种方法,或称混合方法,即用逻辑推理将前两种方法进行结合,形成对产品和市场环境作出反应的存货管理理念。一项综合的存货管理战略将详细说明各种政策,并用于确定何处安排存货、何时启动补给装运和分配多少存货等过程。 简答题班级活动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1、首先要明白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生产,还是品质? 2、至少要有每天的工作计划,哪件事先,哪件后。各工作如何做到有效衔接。 3、管理的重点。首先是管理好人。人是第一生产要素,人都管不好,还如何做好工作。管理的作用主要就是让你的下属都能把工作做好。下属的工作做好,你的工作才算做好了。 4、工作中,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这些关键性工作未做好,可能会坏了一锅粥。 5、在团队中树立足够的威信。好的威信不是靠权力树立的,而是靠为人和能力树立的。这样的威信才能持久和有效。才能建立完队。 6、注意与相关部门或班组及上司建立良好关系。沟通很重要。 7、熟识相关工作的内容,如生产就要懂得产品与工艺、装置、物料等。 8、不断学习提高。时代在进步,别人在进步,如果你不进步,只怕跟不上员工的思维。 等等不一而足。 工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核算内容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绿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日常管理 绿化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修剪造型、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绿化保洁等。另外,日常管理中还包括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维护、绿化标识制作、园林观赏鱼喂养等。根据不同地点的园林,室内绿化与室外绿化的质量要求及环境条件各不相同,日常管理也有比较大的差别。 (二)翻新改造 绿化翻新改造内容包括草坪翻新与补植、绿篱翻新补植、林下绿地改造、园林建筑小品翻新、花坛植物更换等。另外,对于一些用时令花卉摆设的花坛也应根据不同时期及节庆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翻新。 (三)花木种植 花木种植包括苗圃花木种植及工程苗木种植。苗圃花木种植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绿化管理而自建花木生产基地,用于时令花卉栽培、苗木繁殖及花木复壮养护等。花场花木种植工作包括时令花卉栽培、廕生植物繁殖与栽培、苗木繁殖、撤出花木复壮养护、盆景制作等。 工程苗木种植是指在绿化工程施工中按设计要求栽种绿化苗木。 (四)环境布置 环境布置是指节假日或喜庆等特殊场合对小区公共区域或会议场所等进行花木装饰等布置。 (五)绿化有偿服务 绿化有偿服务是利用物业管理企业所拥有的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开展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甚至是物业管理区域外其他单位的绿化有偿服务。此服务既可方便客户,充分利用资源,又可以增加收入。绿化有偿服务包括园林设计施工,绿化代管,花木出租出售,花艺装饰服务,插花及开办盆景培训班、花卉知识培训班等。 日程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日程管理的内容 1、 检视日历、月历、农历 2、 安排代办事项 3、 提醒备忘事项 4、 共享他人日程安排,协调工作 5、 对员工工作进行监督。 日程管理的工具 目前日程管理软体多如牛毛,如佳盟个人资讯管理软体、PNotes、桌面日历秀、TeamOffce等等。拿佳盟个人资讯管理软体为例,不仅可以制定编辑日程任务,还可以设定提醒功能,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日程管理在现代人们的办公自动化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绩效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绩效考核的基本流程是: 1、绩效诊断评估(管理诊断,绩效调研) 2、绩效目标确定(经营计划,工作计划) 3、绩效管理方案(设计与调整) 4、绩效测评分析(培训,模拟实施) 5、绩效辅导改善(低绩效问题改善) 6、绩效考核实施(组织实施执行) 班级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班主任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以育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上报政教处。 2、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制定和上交班级计划、总结,按时召开班会、家长会并做好记录。在学校各项集会和班级集体活动中要按时到岗到位。 3、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处理问题要公平、公正、公开,争创文明班集体。 (二)学生日常行为常规管理制度 1、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生手册》。按时到校上课,完成各项任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待人礼貌,不骂人、不打架、不抽菸、不喝酒、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上乱涂抹、乱刻画,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生活俭朴、穿着整洁,不烫发、染发、剃光头、化妆、佩首饰,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平头。 4、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公共秩序、国家法令,进出校要有凭证,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有益活动,争做优秀学生。 (三)学生学习常规管理制度 1、课内外学习 (1)课堂上精神饱满,认真听课,服从管理,不顶撞老师。 (2)课堂上不吃零食、喝水,不将饮料(水)瓶和食品摆放在课桌上,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3)认真并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练习,不抄袭他人作业。 2、微机室 (1)认真做好微机课的课前准备,遵守机房的有关规定及纪律,不大声喧哗、追闹起哄。 (2)听从微机课老师指挥、安排,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认真填写微机操作记录。 (3)离开微机室前,能按老师要求打扫卫生。 3、考试 (1)在学校、年级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认真遵守考试纪律。 (2)期中、期末考试考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3)学校、年级组织的各类考试,考场整理符合要求。 (四)班级卫生常规管理制度 墙壁、天花板: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无灰尘蜘蛛网; 门窗:无污染,玻璃洁净明亮,沟槽干净; 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痰迹、口香糖等;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有固定位置;黑板及时擦,粉笔灰及时清理; 桌椅:摆放整齐,横竖成行,无乱写乱画现象; 走廊:(顶、墙、地、栏杆)无蜘蛛网、清洁; (五)两操、集会管理制度 1、两操:准时到达指定场地,伫列整齐、无缺席,精神饱满、动作规范整齐,领操员严肃认真,领操质量好,班主任跟班。 2、集会:整队集合迅速,无缺席人数,班主任跟班,到达指定场地,自觉对齐,班长位于右侧中央,保持安静。 (六)班级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墙壁、课桌、黑板等处乱刻画、乱涂抹,不准人为地破坏公物。 2、爱护花草树木,不准践踏草坪、折损花木。 3、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器,改变线路,离开教室要随手关灯、关锁门窗。 (七)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1、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抢道、闯红灯,不准骑机动车进入学校。 2、脚踏车要停车落锁、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放学前不准提前取车。 3、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装置,乱接乱拉电线,宿舍在人离开时要锁好门窗。 4、不准随意带他人入校,不准结伙打架斗殴。不准盗窃和损坏公物及他人财产。 税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税务管理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1.制度管理 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此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健全税收法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和巨集观调控功能,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要制定和贯彻执行税收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的许可权,充分调动中央和各级地方 *** 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税务管理流程 2.税收计划、税收统计和税收会计的管理 担负税收核算和监督的任务,是税收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分析预测税源和税收的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促进税务管理,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 税务管理人员 3.征收管理 包括税收的宣传,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税收的促产等。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大量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有效地集中分散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税收,及时足额地纳入国库;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分配、调节消费的职能作用;实现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产增收工作。 4.机构和干部管理 健全税务专业管理机构,完善税务机构、干部管理体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税务干部队伍,这是加强税务管理的组织保证。税务机构分散点多、面广,税务干部经常同钱财打交道,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又往往是独立进行工作,加强税务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有效地、科学地组织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劳动工资统计任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理好地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劳动工资统计有关规定,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一、提供统计服务。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工资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监察服务。  二、实行统计监督。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对劳动工资政策、劳动工资计划和劳动安全的执行进行统计检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三条 劳动工资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全系统职工人数统计、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合同制职工、计划外用工情况统计、职工分类统计等;  二、劳动报酬统计,包括职工工资统计、职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及效益工资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等;  三、保险福利统计,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费用统计、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统计、职工福利费用构成统计等;  四、劳动安全统计,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等;  五、其他统计。第四条 人民银行系统(包括各级分、支行,行属院校,印制企业,下简称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总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口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五条 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统计资料,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提供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篡改。如发现上述情况,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修改统计资料要有依据。第六条 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发挥计算机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第二章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制定与下达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劳动部、人事部对劳动工资统计的要求,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地情况,由总行拟定劳动工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相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下达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执行,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第八条 填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均采用国家统计局、劳动部统一制定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总行负责制订统一的统计口径,制定有关人民银行的劳动工资情况统计报表。第九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人事部的要求,总行定期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第十条 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各级分支行的统计报表由下向上逐级汇总上报;印制企业由印制总公司负责汇总上报;行属院校直接报送总行。统计报表汇总后,在报送上级行的同时,要抄报当地统计局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下级统计机构对上级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如未修改,必须按原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印制总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征得同级统计部门同意后增加报表和指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的解释权,均属于其制定部门。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误,应当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总行下达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应及时组织力量,按照统一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报表格式,计算方法,认真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分别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将劳动工资统计有关资料汇编在册,积累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是基层行处劳动工资实际情况的具体反映。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第十七条 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严格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上报。上报后如发现错漏,应在三日内进行订正。

工资交给父母管理有什么好处?

标题:工作后是否将工资交给父母管理:个人观点与考虑1. 工资管理方式在工资管理方式上,有两种主要模式:自我管理和父母管理。自我管理意味着个人自行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收入,而父母管理则意味着将工资交给父母,让他们来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这笔收入。2. 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父母通常具有更丰富的生活经验,他们的决策可能更具有长远性和稳定性。其次,他们可能会为孩子做出更稳健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值增值。最后,这种模式下,父母可以帮助孩子制定和执行预算,更好地规划未来。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父母的决策可能并不符合孩子的个人需求和价值观,这可能会对孩子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造成影响。其次,如果父母的投资决策出错,可能会对孩子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如果孩子过度依赖父母的决策,可能会导致其缺乏财务管理技能和经验。3. 工资规划的重要性工资规划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制定出合理的预算和目标。工资规划不仅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关乎我们的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4. 如何与父母有效沟通如果决定让父母管理工资,那么如何与他们有效沟通就变得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表达我们的需求和期望,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父母的决策。其次,我们需要设定一些准则和规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调整和解决。5. 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例如量入为出、定期储蓄、理性投资等。其次,我们需要制定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决策。最后,我们需要学习如何投资和理财,以便实现财务增值。6.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生活技能,它关乎我们的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1. 量入为出:理解并遵守你的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这并不意味着你需要将所有的收入都花光,而是要确保你的支出不会超过你的收入。2. 储蓄:无论你的收入多少,都应设定一部分用于储蓄。这将帮助你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是用于未来的投资。3. 理性投资:投资是实现资产增值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带有风险。你需要理解不同的投资方式的风险和收益,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4. 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你可以降低风险。例如,你可以在不同的投资类别(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之间进行分散投资。5. 定期回顾和调整:定期回顾你的财务状况,检查你的预算、投资组合和财务目标是否需要进行调整。7. 父母管理工资的风险父母管理工资的风险主要在于可能会忽视孩子的个人需求和自主性。此外,如果父母的投资决策出错,可能会对孩子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如果孩子过度依赖父母的决策,可能会导致其缺乏财务管理技能和经验。总结来说,是否让父母管理工资是一个个人的选择,需要权衡各种因素。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了解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学习如何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工资,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你的选择如何,都需要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薪资管理系统中定义工资项目的计算公式可以不考虑计算的先后顺序系统可以自

错误在工资管理系统中,定义公式时可不考虑计算的先后顺序,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如下:错误薪资管理软件(系统)是在组织发展战略指导下,对员工薪酬支付原则、薪酬策略、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构成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化电子动态管理。 主要包括查看工资单、工资管理、计时工资管理、计件工资管理、工资审核、工资发布、工资发放、工资报表、工资设置、权限分配十大模块。支持多种自定义项目,满足不同企业的管理需求财务人员可以自定义各种基本项目,如基本工资、保险系数、税金计算公式等,每次做工资时就可以直接按照提前设定好的项目计算工资,系统自动按照设定好的计算公式进行实得工资的计算。为实现数据变化时的精细管控薪资管理核心目的当员工某个基本项目中的工资项数值变化时,财务人员可以填写工资变更单,选择哪项工资变化,生效时间等信息,系统会根据这些条件变化自动按新标准计算员工工资。可支持多种帐套的建立,满足不同职能人员的薪资结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财务可以为不同员工设立多个帐套,每个帐套可以有自己工资款项结构的格式。具有严谨的权限设置,保证数据安全根据权限设置,可以让不同财务人员对不同员工录入、发送工资。工资表的数值只有创建者可以修改,其他人员是无权修改的。

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工资薪金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⒈计时工资; ⒉计件工资; ⒊奖金; ⒋津贴和补贴; ⒌ 加班加点工资 ; ⒍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婚后工资该归谁管理?

这个谁管都行的夫妻嘛没必要分得那个清楚的,再说了不都是因为爱才结婚的吗?既然相爱何必分那么清呢?我跟我老公的工资都是我管的,我老公自己把工资卡给我的,而且他还跟我说让我每个月给他五百块钱就够了,然后其他的钱随便我花的,那天他下班了看着我在厨房里面做饭就来抱着我说我老公说:“媳妇你每天洗衣服做饭那么辛苦,你得自己对自己好一点,自己买点好的衣服鞋子,知道吗?”我说:“老公你对我真好,你的钱自己留着哈,有需要我会找你要的哈。”我老公说:“那不行,你是我媳妇,我的钱就是你的,我挣的钱不多以后肯定给你更多的”我说:“老公我不是闲少的哈!我是怕你手上没钱,一个男人没钱会被别人瞧不起的哈!还有就是你不怕我跟人家那些人一样把男人的钱卷跑了吗?”我老公说:“我不怕,那些不给钱媳妇的男人才让人瞧不起,”我说:“那好吧,如果你需要更多的钱你就跟我说哈”。我老公说:“明天你去买一套好一点护肤品哈,别总是对自己舍不得的。”我又说:“嗯!”然后我就抱住了他。在我看来这个就是夫妻关系彼此没有什么顾及而且我们之间也没有什么秘密,虽然他把所有的钱给我了,但是我还是没有用,所以及夫妻之间如果你爱你媳妇,那么你的媳妇就会更爱你,越是舍不得为自己的媳妇花钱的人反而越是赚的钱少。

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1)系统初始设置。系统的初始设置主要是设置系统工作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信息和初始数据。(2)日常业务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考勤、产量工时等每月变动的工资数据。(3)工资的结算与分配。工资的结算包括职工日工资的计算、职工个人应付工资合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及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设定和计算。扩展资料:工资管理系统人机界面设计一般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以通信功能作为界面设计的核心人机界面设计的关键是使人与计算机之间能够准确地交流信息。一方面,人向计算机输入信息时应当尽量采取自然的方式;另一方面,计算机向人传递的信息必须准确,不致引起误解或混乱。另外,不要把内部的处理、加工与人机界面混在一起,以免互相干扰,影响速度。设计MIS时,针对每一个功能,都要按照“I-P-O”的模块化思想,使输入、处理与输出“泾渭分明”,充分体现人机界面的通信功能。这样设计出来的程序不易出错,而且易于维护。界面必须始终一致统一的人机界面不致于会增加用户的负担,让用户始终用同一种方式思考与操作。最忌讳的是每换一个屏幕用户就要换一套操作命令与操作方法。例如在整个系统可以以问号图标表示帮助,以磁盘图标表示存盘,以打印机图标表示打印等。界面必须使用户随时掌握任务的进展情况人机界面应该能够告诉用户软件运行的进度。特别是在需要较长时间的等待时,必须让用户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如可以设计已经完成了百分之几的任务进度条等。当前,Windows下的应用软件无论大小,其安装程序几乎均做到了这一点。开发MIS软件时,这一点很值得借鉴。界面必须能够提供帮助一个优秀的MIS软件应该提供在线求助功能,甚至提供使用向导,这将给用户带来极大的方便。在多媒体环境下,以语音提示作为操作向导,不会干扰屏幕信息,是一个极佳的选择。企业工资标准的制定,应该是由财务经理进行统一规划,或者是财务总监进行规划,而规划完毕后交给财会部门的相关人员。资这块的业务不是具体到某一个人负责管,而是工资这块属于独立的一个项目.是由财务经理直接分配到某个人来管理.企业的工资业务就是由总账会计来进行核算的.而总账会计应该有的职责里并没有这一块.有的单位工资这一块是由出纳来算的.这都不一样。所列出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等这些都是由一个人负责的.公司的出勤情况和事.病假都有管理层的人负责.每月都有专人负责送数据.所以.财会人员只需要把数据算成工资就可以了.当然,节假日上班按300%工资算这是财会人员负责的.,应用工资管理系统,就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财力与时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管理系统

工资核算管理制度

外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应该在管理费用中按劳务结算。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三)坚持分级管理。(四)坚持分类管理。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称工 资总额管理,是指对其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申报、调整、执行、 核准、清算、监督等工作的管理;所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是 指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简述工资管理系统生成的凭证,在未记账前如何进行彻底删除。

薪资管理系统生成的凭证在总账管理系统模块中不能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这和财务分工相统一。那么此类凭证如果出现错误,如何进行修改和删除呢? 需要在薪资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和删除时,具体操作是:人力资源——薪资管理——统计分析——账表——凭证查询,找到错误凭证进行删除,这时总账管理系统对该类凭证会显示“作废”字样,此时在“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填制凭证”中通过整理凭证即可彻底删除,然后在薪资管理系统重新生成一张正确的转账凭证。

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1)系统初始设置。系统的初始设置主要是设置系统工作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信息和初始数据。在工资系统中应具有设置适合具体单位需要的工资项目功能以便生成工资数据库。 (2)日常业务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考勤、产量工时等每月变动的工资数据。另外可能发生的人员变动和工资数据的变动也在此功能中处理。 (3)工资的结算与分配。工资的结算包括职工日工资的计算、职工个人应付工资合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及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设定和计算。工资费用的分配包括工资费用分类、汇总、统计和进行工资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4)工资数据的输出。工资数据的输出包括工资数据的查询,工资单、工资汇总表的打印,以及向账务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输送规定格式的数据和工资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管理信息等。 (5)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备份、恢复、操作人员权限的分配及口令的设置。

工资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用人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必须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按规定保存。 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第十七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简答题工资子系统核算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资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是劳动所得薪酬,工资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定额工资和浮动工资主要四个种类。工资子系统的功能结构(1)系统初始设置。系统的初始设置主要是设置系统工作必不可少的各种编码信息和初始数据。在工资系统中应具有设置适合具体单位需要的工资项目功能以便生成工资数据库。 (2)日常业务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考勤、产量工时等每月变动的工资数据。另外可能发生的人员变动和工资数据的变动也在此功能中处理。 (3)工资的结算与分配。工资的结算包括职工日工资的计算、职工个人应付工资合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及实发工资的计算公式设定和计算。工资费用的分配包括工资费用分类、汇总、统计和进行工资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4)工资数据的输出。工资数据的输出包括工资数据的查询,工资单、工资汇总表的打印,以及向账务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输送规定格式的数据和工资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管理信息等。 (5)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备份、恢复、操作人员权限的分配及口令的设置。

工资自己打理好还是让父母打理好?

标题:工资管理:自主与父母管理的选择一、工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两种主要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和父母管理。在决定哪种方式适合你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二、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1. 父母通常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提出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管理工资可以获得宝贵的财务指导。2. 父母可能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和理财经验,这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3. 对于刚刚开始工作的人来说,父母的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储蓄和理财习惯。然而,让父母管理工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 父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需求了解不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自由度。2. 有些父母可能会过于保护,导致我们的财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3. 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与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那么父母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工资规划的重要性无论我们是选择自主管理还是让父母管理我们的工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工资规划。规划的重要性在于:1. 帮助我们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2. 有助于我们制定目标和计划,实现财务自由。3. 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四、如何规划自己的工资规划自己的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收入:根据我们的工作情况,确定每个月的收入。2. 设定支出:我们需要考虑各种生活需求,如房租、食物、水电费、娱乐等,设定合理的支出。3. 储蓄: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投资。4. 投资与理财:在储蓄部分外,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和理财,以实现财富的增长。五、财务自由的实现财务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要实现它,我们需要:1. 建立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收入多少,都需要有一定的储蓄作为基础。2. 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资。3.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财务能力,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4. 设立明确的目标,并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确保自己的财务之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六、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的关键在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下是一些方法:1. 主动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2. 制定明确的预算,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储蓄和投资资金。3. 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表现,及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财务效果。4. 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交流,获取更多的财务建议和指导。5. 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法。七、投资与理财的选择在选择投资与理财的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风险承受能力: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2. 目标和计划: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计划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3. 市场了解: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投资市场和产品,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4. 多元化:我们应考虑投资的多元化,以降低风险。5. 长期视角:投资需要长期视角,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来坚持自己的投资计划。八、如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好的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较为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供参考:一、薪酬体系岗位分类和等级划分:公司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等级,以确定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薪酬范围和结构: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争力,设定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范围和结构,以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市场水平相一致。绩效评估和奖励: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可以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期权等形式。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健康保险、退休金、带薪休假、子女教育补贴等,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满意度。二、薪酬制度薪酬计算和支付:公司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计算,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薪酬计算应该准确无误,支付应该及时、安全、便捷。薪酬调整:公司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时,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薪酬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税务管理:公司应该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薪酬进行正确的纳税和申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合同管理: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工资薪酬和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三、薪酬管理流程岗位职责和等级划分:公司对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薪酬范围和结构设定: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争力,设定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范围和结构。绩效评估和奖励: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薪酬调整和支付:公司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税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公司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规定,对员工的工资薪酬进行正确的纳税和申报,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合同管理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管理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薪酬信息。以上是一个较为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薪酬管理制度,并让员工清楚了解和参与其中,以确保薪酬管理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有谱eHR人事管理软件的绩效管理板块,有绩效选项设置比如加分项、减分项、之类的特殊项,之后是流程审批的设定,然后就是统计图表等,这个也是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端来进行的。他家今年还结合2019年的社保新规添加了很多参数项,累计薪酬、累计个税等等,包括设置每月的计薪天数,自动计算工资表等,可以看下。

工资是谁管理的?

标题:工资管理:自主与父母管理的选择一、工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两种主要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和父母管理。在决定哪种方式适合你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二、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1. 父母通常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提出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管理工资可以获得宝贵的财务指导。2. 父母可能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和理财经验,这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3. 对于刚刚开始工作的人来说,父母的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储蓄和理财习惯。然而,让父母管理工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 父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需求了解不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自由度。2. 有些父母可能会过于保护,导致我们的财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3. 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与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那么父母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工资规划的重要性无论我们是选择自主管理还是让父母管理我们的工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工资规划。规划的重要性在于:1. 帮助我们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2. 有助于我们制定目标和计划,实现财务自由。3. 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四、如何规划自己的工资规划自己的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收入:根据我们的工作情况,确定每个月的收入。2. 设定支出:我们需要考虑各种生活需求,如房租、食物、水电费、娱乐等,设定合理的支出。3. 储蓄: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投资。4. 投资与理财:在储蓄部分外,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和理财,以实现财富的增长。五、财务自由的实现财务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要实现它,我们需要:1. 建立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收入多少,都需要有一定的储蓄作为基础。2. 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资。3.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财务能力,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4. 设立明确的目标,并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确保自己的财务之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六、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的关键在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下是一些方法:1. 主动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2. 制定明确的预算,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储蓄和投资资金。3. 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表现,及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财务效果。4. 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交流,获取更多的财务建议和指导。5. 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法。七、投资与理财的选择在选择投资与理财的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风险承受能力: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2. 目标和计划: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计划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3. 市场了解: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投资市场和产品,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4. 多元化:我们应考虑投资的多元化,以降低风险。5. 长期视角:投资需要长期视角,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来坚持自己的投资计划。八、如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大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的原因,导致不少在外打拼的农民工都有可能遇上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更是于今年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何解读分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以此构建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其中,市场主体负责是核心和前提,只有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具有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才能真正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足额支付。《条例》明确了五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具体为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个人,五类主体具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围,但基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具有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一、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3、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分包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除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分包单位专门的法律责任)1、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2、分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法律客观: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十八.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的工资该怎么管理?

标题:工资管理:自主与父母管理的选择一、工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两种主要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和父母管理。在决定哪种方式适合你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二、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1. 父母通常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提出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管理工资可以获得宝贵的财务指导。2. 父母可能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和理财经验,这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3. 对于刚刚开始工作的人来说,父母的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储蓄和理财习惯。然而,让父母管理工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 父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需求了解不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自由度。2. 有些父母可能会过于保护,导致我们的财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3. 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与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那么父母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工资规划的重要性无论我们是选择自主管理还是让父母管理我们的工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工资规划。规划的重要性在于:1. 帮助我们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2. 有助于我们制定目标和计划,实现财务自由。3. 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四、如何规划自己的工资规划自己的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收入:根据我们的工作情况,确定每个月的收入。2. 设定支出:我们需要考虑各种生活需求,如房租、食物、水电费、娱乐等,设定合理的支出。3. 储蓄: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投资。4. 投资与理财:在储蓄部分外,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和理财,以实现财富的增长。五、财务自由的实现财务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要实现它,我们需要:1. 建立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收入多少,都需要有一定的储蓄作为基础。2. 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资。3.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财务能力,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4. 设立明确的目标,并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确保自己的财务之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六、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的关键在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下是一些方法:1. 主动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2. 制定明确的预算,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储蓄和投资资金。3. 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表现,及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财务效果。4. 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交流,获取更多的财务建议和指导。5. 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法。七、投资与理财的选择在选择投资与理财的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风险承受能力: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2. 目标和计划: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计划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3. 市场了解: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投资市场和产品,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4. 多元化:我们应考虑投资的多元化,以降低风险。5. 长期视角:投资需要长期视角,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来坚持自己的投资计划。八、如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大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的原因,导致不少在外打拼的农民工都有可能遇上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更是于今年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何解读分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以此构建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其中,市场主体负责是核心和前提,只有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具有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才能真正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足额支付。《条例》明确了五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具体为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个人,五类主体具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围,但基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具有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一、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3、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分包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除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分包单位专门的法律责任)1、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2、分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法律客观: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十八.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资是自己管理好,还是给父母管理好?

标题:工资管理:自主与父母管理的选择一、工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两种主要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和父母管理。在决定哪种方式适合你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二、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1. 父母通常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提出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管理工资可以获得宝贵的财务指导。2. 父母可能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和理财经验,这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3. 对于刚刚开始工作的人来说,父母的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储蓄和理财习惯。然而,让父母管理工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 父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需求了解不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自由度。2. 有些父母可能会过于保护,导致我们的财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3. 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与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那么父母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工资规划的重要性无论我们是选择自主管理还是让父母管理我们的工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工资规划。规划的重要性在于:1. 帮助我们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2. 有助于我们制定目标和计划,实现财务自由。3. 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四、如何规划自己的工资规划自己的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收入:根据我们的工作情况,确定每个月的收入。2. 设定支出:我们需要考虑各种生活需求,如房租、食物、水电费、娱乐等,设定合理的支出。3. 储蓄: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投资。4. 投资与理财:在储蓄部分外,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和理财,以实现财富的增长。五、财务自由的实现财务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要实现它,我们需要:1. 建立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收入多少,都需要有一定的储蓄作为基础。2. 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资。3.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财务能力,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4. 设立明确的目标,并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确保自己的财务之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六、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的关键在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下是一些方法:1. 主动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2. 制定明确的预算,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储蓄和投资资金。3. 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表现,及时调整策略,以实

工资应该如何管理?

一、工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两种主要的管理方式:自主管理和父母管理。在决定哪种方式适合你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二、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1. 父母通常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提出有益的建议,帮助他们管理工资可以获得宝贵的财务指导。2. 父母可能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和理财经验,这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3. 对于刚刚开始工作的人来说,父母的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储蓄和理财习惯。然而,让父母管理工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 父母可能对我们的财务需求了解不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自由度。2. 有些父母可能会过于保护,导致我们的财务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3. 如果我们的财务状况与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那么父母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工资规划的重要性无论我们是选择自主管理还是让父母管理我们的工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工资规划。规划的重要性在于:1. 帮助我们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2. 有助于我们制定目标和计划,实现财务自由。3. 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四、如何规划自己的工资规划自己的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收入:根据我们的工作情况,确定每个月的收入。2. 设定支出:我们需要考虑各种生活需求,如房租、食物、水电费、娱乐等,设定合理的支出。3. 储蓄: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投资。4. 投资与理财:在储蓄部分外,我们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和理财,以实现财富的增长。五、财务自由的实现财务自由是每个人的梦想,要实现它,我们需要:1. 建立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收入多少,都需要有一定的储蓄作为基础。2. 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资。3.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财务能力,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4. 设立明确的目标,并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确保自己的财务之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六、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的关键在于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下是一些方法:1. 主动学习理财知识,了解不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2. 制定明确的预算,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储蓄和投资资金。3. 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表现,及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财务效果。4. 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交流,获取更多的财务建议和指导。5. 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法。七、投资与理财的选择在选择投资与理财的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风险承受能力: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2. 目标和计划: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计划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3. 市场了解: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投资市场和产品,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4. 多元化:我们应考虑投资的多元化,以降低风险。5. 长期视角:投资需要长期视角,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来坚持自己的投资计划。八、如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婚后工资该怎么管理?

我自己觉得这个问题是需要两个人商量着来的,既然是夫妻结了婚就有了自己的家庭,两个独立的人在一起生活难免会有点摩擦或者不愉快的时候,家里的经济这个问题,两个人一致讨论过后决定交给谁或者是各管各的都行。我之前没有结婚的时候,听好多人,同事或者是同学都权我说等到我结婚找老公的时候,一结婚,立马把家里的财政大权祖攥到手里这个才有安全感,不管男人在外面干啥,你只要把他的钱给攥到你自己手里,就不怕他在外面乱玩。当时想想是怪有道理的,但到后来我自己真的结婚了,我对象,也是现在的老公,我感觉到没有必要。我老公是我高中的同学,刚开始在一块的时候是我毕业上班有一年多的时候,认识是认识很久了,但一直也没有想过在一起生活的这个话题,真走到一起了,感觉也就那么回事了。他我是很了解的,所以工资这一块我开始是从来没有说过的,非要他把卡交给我什么的。结完婚之后是他自己主动上交的。刚开始的时候我还给他说这个没必要,让他自己收着,我平时花钱或者家庭开支的话,我自己有工资,家庭的开支,我妈妈在我们家住着,有时候我妈妈就给照应了。平时买菜什么的,老公会定时给我妈妈一点生活费等。我们家的卡都是我给老公说放一个固定的地方他要是想用他去拿,我要是想用的时候我去拿没有说给谁谁掌权的那种。我觉得现在挺好的这种管理状态。

人事工资管理

别找了。人事,是已经覆灭的前苏联体制里没有活路的东西。如果说到管理学,管理学里叫做:人力资源学。值得学的。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始终是公司的敏感话题,但是我始终坚信:工资一定要跟公司利润挂钩,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积极性,比如:每年要将利润的xx%用于发员工奖金;xx%用于员工培训等,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素质以及留住老员工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计算退休工资跟你的工龄有关系,但并不是主要的,主要看你的个人账户里的多少钱,把它除11,基本差不多新浪网有一个计算器,你可以试着算一下

怎样加强工资管理

找个老婆

护士实习期间有工资吗?大概多少?

实习期间的工资根据实习协议内容定。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有生活费,没有工资。理由如下:实习护士是指在校生去医院或诊所实习。学生实习期与毕业生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有工资,学生实习期应该是需要交学费的。如果你说的是毕业生与医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实习”,等同于试用期,就应当有试用期工资。关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是不低于80%。出处:护士: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工作时必须穿护士服。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护士在实习的时候有没有工资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护士在实习期间有工资。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不过,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明确其参加实习的权益和保障。据《劳动报》报道,实习,是从学生过渡到职场人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能领取一定的报酬,还是无薪甚至交钱实习,这在各行业、企业中的情况不一而是。近日,一则“实习护士无薪还倒贴”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关注。扩展资料我国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没有考虑人力成本,并且收费标准长期未调整。我国护理服务收费仅为护理成本的10%左右。护理收费大大低于成本,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提供,迫使医院压缩护理人员的数量和待遇水平,一定程度上导致护士流失严重,护理队伍不稳定。护士待遇低,与现行的医院收费服务价格有关,造成表面上看医生能够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护士只会增加医院投入成本。因此国内不少医院不仅不提高护士收入,反而为降低成本不愿意雇佣更多护士。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实习生无薪加班引网友吐苦水网友"忍痛"接受

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中国建设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可以为临时户、专用户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其开立与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项目。我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和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负责对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中国建设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可以为临时户、专用户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其开立与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工资总额管控

法律分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工资交给父母管理的利弊是什么?

标题:工作后是否将工资交给父母管理:个人观点与考虑1. 工资管理方式在工资管理方式上,有两种主要模式:自我管理和父母管理。自我管理意味着个人自行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收入,而父母管理则意味着将工资交给父母,让他们来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这笔收入。2. 父母管理工资的利弊父母管理工资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父母通常具有更丰富的生活经验,他们的决策可能更具有长远性和稳定性。其次,他们可能会为孩子做出更稳健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值增值。最后,这种模式下,父母可以帮助孩子制定和执行预算,更好地规划未来。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父母的决策可能并不符合孩子的个人需求和价值观,这可能会对孩子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造成影响。其次,如果父母的投资决策出错,可能会对孩子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如果孩子过度依赖父母的决策,可能会导致其缺乏财务管理技能和经验。3. 工资规划的重要性工资规划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制定出合理的预算和目标。工资规划不仅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关乎我们的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4. 如何与父母有效沟通如果决定让父母管理工资,那么如何与他们有效沟通就变得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表达我们的需求和期望,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父母的决策。其次,我们需要设定一些准则和规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调整和解决。5. 自主管理工资的方法自主管理工资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例如量入为出、定期储蓄、理性投资等。其次,我们需要制定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决策。最后,我们需要学习如何投资和理财,以便实现财务增值。6.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生活技能,它关乎我们的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1. 量入为出:理解并遵守你的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这并不意味着你需要将所有的收入都花光,而是要确保你的支出不会超过你的收入。2. 储蓄:无论你的收入多少,都应设定一部分用于储蓄。这将帮助你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或是用于未来的投资。3. 理性投资:投资是实现资产增值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带有风险。你需要理解不同的投资方式的风险和收益,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4. 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你可以降低风险。例如,你可以在不同的投资类别(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之间进行分散投资。5. 定期回顾和调整:定期回顾你的财务状况,检查你的预算、投资组合和财务目标是否需要进行调整。7. 父母管理工资的风险父母管理工资的风险主要在于可能会忽视孩子的个人需求和自主性。此外,如果父母的投资决策出错,可能会对孩子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如果孩子过度依赖父母的决策,可能会导致其缺乏财务管理技能和经验。总结来说,是否让父母管理工资是一个个人的选择,需要权衡各种因素。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了解基本的财务管理原则,学习如何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工资,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你的选择如何,都需要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简述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

工资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和特点:  1 操作简单方便  采用国际流行的下拉菜单,全WINDOWS操作形式,界面新颖,全面支持鼠标操作,功能齐全。  2 任意设定工资项目  系统除姓名、人员编号、部门编号、部门名称、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纳税等内定项目不能删除(长度可以改变)外,其它项目(如各种补贴及各种扣款)均可由用户自行定义(包括增加、删除、修改长度及小数位等),工资项目总数可多达255项。当修改或删除工资项目时,自动检查工资计算中与该项目有关的计算公式,并作相应处理。  3 任意定义工资计算公式  用户可将某些工资项目(如加班费、应发工资、纳税等)定义为计算项目,然后定义其计算公式及使用条件,可满足各种复杂的计算。  如: 项目 公式 条件  每日工资 基本工资/26  月加班费 加班天数*每日工资 类别="员工"  月加班费 加班天数*每日工资*2 类别="经理"  税率 0.05 收入>1300.AND.收入<=1800  税率 0.10 收入>1800.AND.收入<=2600  4 任意定义输出表格  任意定义工资明细表和汇总表等8种表格的打印项目,当打印项目太多时,可分表1和表2打印。可调整项目的打印宽度和打印顺序,可打印分组标题,表尾栏目可任意设定。工资条的打印项目可由用户自己选择,程序自动分行打印。任意定义每种表格的表头字体、行距、字距,表格字体、行距、字距,每行字数。  5 多级部门汇总  本程序最多可以处理四个层次的部门工资汇总。如总公司下分为公司(一级)、部门(二级)、大组(三级)、小组(四级),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部门代码多达四级(共8位)。  6 多套工资管理  系统可同时处理多个单位(公司)的工资数据,每个单位可定义24个不同操作权限的用户,各单位的工资数据具有上下级的关系,可以将下级各单位的工资数据自动汇总为一份工资,也可以将一份上级单位的工资数据分解为几份下级单位的工资,各套工资数据可以在同一个网络(包括远程网络)上传递数据,用户数不限制。  7 多级权限管理和保密措施  对不同用户可设定0-8共九种用户操作权限,每一条菜单均可以定义其使用权限,用户只能调用使用权限小于或等于他的用户操作权限的菜单;对每个用户,可定义是否可以调用某一条菜单,以防止一般用户调用某些重要的功能(如修改计算公式等)。  可限定某用户只能操作某些部门的工资数据,包括查看、修改、打印均可限制。  可以定义对每一职工的工资进行操作的用户权限,包括查看、修改、打印,使得部分权限低的用户不能看到同一部门中某些重要人物(如总经理)的工资数据。  对每个工资项目,可设定对其操作的用户权限,包括查看、修改、打  印,使得部分权限低的用户不能看到某些保密项目(如底薪、实发工资)的数据。  8 批量数据更改功能  可以按任意设定条件和计算方法成批地修改某一项目的工资数据,方便调资。  9 多种报表输出  程序可打印工资明细表、部门汇总表、个人工资条、部门工资零钞表、个人工资零钞表、个人纳税表等。  A 历史工资管理  可处理过去任一月份的工资数据,打印各种表格。  B 历史工资汇总  可汇总历史上某段时间内的个人工资总和,查看各项工资总数,打印各种表格。  C 打印工资变动表  打印任意两月间的各项个人工资数据变动对比表,方便调资。  D 综合报表打印  可从工资总库中按任意设定的条件提取所需数据,再按所设定的表格打印输出。用户可任意设定要打印的项目及其顺序,设定表头、表尾名称,可以定义制表日期、定义每页行数,定义起始页号(从其中某页开始打印)、终止页号、每页行数、栏目打印方向(横/竖),是否分部门打印、是否打印每页小计、是否打印序号、是否页间暂停。  综合报表可以直接打印,也可以模拟显示,可以定义4套不同类型的综合报表。  E 提供打印预处理功能  可以模拟显示输出报表,也可以输出到文件再进行处理。  F 提供在线式帮助功能  在任何时候只要按下F1键立即弹出使用说明窗口。  G 备份数据方便  采用程序和数据完全分离的方法,可将每月的数据完整的备份到软盘或硬盘的一个子目录中。当系统完全破坏时只要重新安装系统,再将其调入即可。首创数据回滚功能,防止误操作。  H 数据可靠  独特的数据保护功能,克服数据库易因为断电等原因造成破坏的缺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系统不加密安全可靠。  I 配套计件工资管理  主要功能有:工序定额管理,日产录入,计件工资汇总等

怎么启用薪资管理和计件工资管理

权限设定。薪资管理和计件工资管理是在“工资单”的权限设定中的,在权限设定启动即可。薪资管理是指企业制定的合理的工资发放制度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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