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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分期购买的区别 从法律关系角度 从业务关系角度 从信用对象角度 从税务角度 分别阐述

哈哈,赵金英老师的呀。

融资租赁实际利率怎么计算?

你应该是想要知道融资公司的实际收益吧。也就是内部收益率。可用excel中IRR函数计算。IRR(values,guess)第一步,归纳现金流:-35000000+2450000+1750000=-308000002204324.9……20.2204324.921.2204324.9+100-1750000=454424.9对以上数据用IRR函数计算,可得3.37%此时为季度内部收益率。对此,乘以4既得年内部收益率=13.48%。此外,关于季付还有期初或期末支付。你没有给出。以上算法是季度后付的结果。如果是先付则需将1和2的现金流合并即可得出。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融资租赁的真是贷款利率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租赁贷款利率的问题

实际用款额应该是3264.5万元,3900-390-245.5=3264.5万元现金流量:期初-3264.5,一季度末245.5,二季度末245.5+195,依次为245.5,---------第19季度末245.5,20季度末为-390,设季度收益率为i,通过试算用EXCEL算,i=3.28%,年化成本率=(1+3.28%)^4-1=13.78%

融资租赁的利息怎么算?

fendoumeide

融资租赁成本的计算

你是不是广商的?

请您帮我计算下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约18%左右。excel表就不给您列了,太麻烦,简单计算一下就出来了:428万/2000万本金/3年=7%/年7%手续费/3年=2.33%/年保证金3%基本忽略不计了,无非是减少3%放款额,同时3%的资金占用3年,期末还是要还给贵司按半年还本付息,整体项目的久期约为一半,也就是实际资金使用期限平均为1.5年综上,(7%+2.33%)*2(久期)=18%左右

关于融资租赁的年利率

你初始时刻,实际获得资金150-3-15=132万,其中的15万最后返还。假设每月是月底还款,还7.1万两年后获得15万。照这个现金流匡算,相当于年化利率17.76%现在两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是6.15%,你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2.89倍,将近3倍。是很黑的融资租赁。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都有哪些区别了?

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你的采纳 是我回答的动力。

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

请您帮我计算下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49500000=4280776.12*(P/A,i,16)+3850000*(P/F,i,16)"这个等式感觉列的有点问题,个人理解,最后一期是收到保证金,所以应该是“49500000=4280776.12*(P/A,i,16)-3850000*(P/F,i,16)”即“49500000+3850000*(P/F,i,16)=4280776.12*(P/A,i,16)”不知道理解的对否?

融资租赁利息

  融资租赁利息计算和谈判是个有趣的东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样,甚至有时同一个案例不同的人都会算出不同的结果。实际操作中,有的租赁公司借融资成本算法的不同认识,忽悠企业,这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资租赁的财务成本分是总开支除以实际可用资金再除以租赁年限,其中有以下几个要点,利息、管理费、保证金占用、预先支付,付息方式,计息基数,是否算增值税节省。利息和管理费比较明确,不多说,该多少就多少;保证金占用和预先支付的开支多了,实际可用资金就减少,实际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不同还款方式在成本上和还款压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计息基数,这条是核心问题,有的融资租赁,用最初的放款金额作为计息的基数,有的则是按照不断偿还,减少后的本金作为每期还款的计息基数,这两种方式实际成本相差一倍的!这需要根据租赁方案研究推算。举个实际案例,某企业融资租赁借款1000万,20%保证金,年利率4.5%,管理费1.5%,期限三年,管理费放款时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额计算每期利息,按季还本付息,名义价格1元,设备评估费3万、保险费5万、中介费18万共计25万,放款时支付。则企业起初实际可用资金为1000-200-45-25=720万,随着三年按季还本付息,实际可用资金不断递减,三年下来平均使用资金在400万左右,这是分母。总开支则是1000万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万,为205万,这是分子。然后205除以400再除以3,实际成本年化16.7%!但是,融资租赁的利息和管理费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进项,所以财务成本在增值税环节上是可以节省的,如果按照抵税后的算法,总开支为180万除以1.17为153.8万,加上25万为178.8万,最后实际年化成本为14.9%。所以不要看纸面利率和管理费低!公允一算,融资租赁实际成本还是比较可观的

怎么算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你应该是想要知道融资公司的实际收益吧。也就是内部收益率。可用excel中IRR函数计算。IRR(values,guess)第一步,归纳现金流:-35000000+2450000+1750000=-308000002204324.9……20.2204324.921.2204324.9+100-1750000=454424.9对以上数据用IRR函数计算,可得3.37%此时为季度内部收益率。对此,乘以4既得年内部收益率=13.48%。此外,关于季付还有期初或期末支付。你没有给出。以上算法是季度后付的结果。如果是先付则需将1和2的现金流合并即可得出。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利率如何计算?

备融资租赁:合同(发票)金额为1362万元,按年利率6%,期限为36期,保险每年千分之一收取(3年为千分之三),抵押率为80%,保证金为10%提前扣除,求解实际利率?谢谢请说明计算过程,谢谢.急我来帮他解答图片您的Flash插件版本过低,请更新后再尝试!符号编号排版地图上传确定取消重命名删除您还可以输入9999 个字您提交的参考资料超过50字,请删除参考资料:匿名提交回答分享到:神龙校长三级连续1天补签卡2013年 2月日一二三四五六272829303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122013年 3月日一二三四五六2425262728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123456欢乐签到,赢取奖励

租赁融资利率怎么算

法律分析: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融资租赁业务属金融范畴,因此租金计算与贷款计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原则都是要按本金的占用时间,在每个还款期,先结利息后结本金。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租赁公司毛利率降低的原因

1、市场竞争加剧,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降低收益水平,以吸引客户。2、机械设备租赁价格下降。3、租金递延等管理不当,减少收入。4、来自政府的不利政策导致投资者对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的动机性下降。5、融资租赁企业投资成本升高,成本压力加大。

融资租赁利息怎么算

要看你需不需要考虑时间价值了

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利率,算现值时用市场利率还是合同利率

首先选择折现率,折现率的选择有三种: 1、知道出租方内涵报酬率的,以出租方内涵报酬率为折现率。 2、不知道出租方内涵报酬率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 3、合同中也没有折现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融资租赁实际年综合利率

你可以将租赁保证金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x0dx0a比如,你公司借款20000万元,并且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2000万元的保证金,则该项交易的租赁融资额——租赁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不是20000万元,而是18000万元。它的经济实质在于,在20000万元的投资需求面前,你自己出2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出18000万元。x0dx0a你将保证金和服务费都扣除之后,实际融资金额是16500万,你要求的年综合利率实际上就是资本成本,那现在这就是一个现金流量贴现解方程的问题了。x0dx0aK为年综合利率。时间:共20期,每四期一个还款额,所以把每四期当作一年,正好5年x0dx0a你可以手工计算,用插值法,建议你用excel的"单变量求解“计算。结果是14%。x0dx0a 16500=x0dx0a(1202.4*4)/(1+K)+(1227.45*4)/(1+K)^2+(1252.5*4)/(1+K)^3+(1189.875*4)/(1+K)^4+(1152.3*4)/(1+K)^5

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应答时间:2021-05-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求助 如何计算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

金额:500万租赁期限:5年保证金:50万(在合同结束时返还或冲抵租金)服务费:15万成本总额:146.5万(含15万服务费)年利率5.86%租金支付:月末支付,共计60期租金支付计划:1-12期:12万|月13-24期:11万|月25-59期“:10万|月60期:5.5万|月我有更好的答案

融资租赁利率

年利率在8%到10%左右,利息是非常低的,关键在于你自己的操作,每家证券公司有所不同,低的有8.35%左右的。根据最高人 民 法 院颁 布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司法解释中,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认定并没有可供参考标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见,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而承租人的实际损失的计算尚缺乏可供参考的依据,需从审判实践中总结。

请问融资租赁内含利率怎么算?

一、固定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

请问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怎样计算(有数据)

核算过,实际年利率就是6%

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计算

办理融资租赁:  1、在承租人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供货协议,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2、融资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生效后,对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确定的数量、规格等,未征得供货人的同意,不得变更。  3、合同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涉及到第三人,任何一方变更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将引起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所以任何方需要变更合同标的物,除要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必须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4、融资合同可以转让,转让租赁合同会引起融资合同的主体变更。  5、融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更,可能会发生涉及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  6、融资合同的变更,一般都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才具有法律效力。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  长期应付款本期偿还额-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本期偿还本金。

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复利的概念,可以向融资租赁公司要取本金摊还表(知道每期租金里面的本金和利息构成),再考虑其他一些保证金、手续费之类的支出,参考银行房贷的计算模式,编制现金流测算表,用IRR函数基本就可以算出了。下面举个例子1、租赁标的物:待定。2、租赁物购置成本:假设为1亿3、租期:6年共24期。4、租赁利率:租赁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5、租赁方式:按融资租赁核算。6、租赁保证金:融资额0%作为保证金。7、租赁服务手续费:每年为融资额的1.3%,总计为融资额的7.8%。8、租金的计算与支付:第一、二年还息不还本,第3—6年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季度末等额支付7,227,172.35元。9、宽限期:最高不超过2年。10、起租日:首次租赁放款不超过1年。11、保险:由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办理财产一切保险,保险费由承租人支付,受益人为出租人;若已办理保险,则保险受益人在租期内需转移给出租人。12、延迟利率:每日万分之5。13、关于租赁标的物正常运行的要约: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物的运行费用及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因租赁标的物发生故障、损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并自行办理索赔事宜,不得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14、名义货价:为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千分之一,若付租正常,则优惠至100元。

融资租赁期间利息是按单利算还是复利算

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也必须用复利来计算。不过你要区分利息和利率的区别。参考意义不同。

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1、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每次支付租赁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2、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赁费的方法。扩展资料融资租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应收利息的计算

100×8%÷2+90×8%÷2+80×8%÷2+…………+10×8%÷2=22

融资租赁中的每期还款额怎么计算?其中的本金和利息各是多少如何计算?融资租赁是以年金方式还款吗?

按年金法原则计算。被占用本金部分在租赁期间利滚利计息。还租部分先还息,后还本计算。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长期应付款本期偿还额-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本期偿还本金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扩展资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内部收益率如何计算?

融资租赁成本有好几块,包括银行给租赁公司的贷款成本(一般基准利率到基准上浮20%之间),租赁公司的加点(一般2-3%,视情况而定),有的还要追加担保公司(一般1-3%,视情况而定),然后按季还款和按月还款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也会有影响。这样,一般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账面成本一半在10-18%之间,但是有的需要存保证金,10-20%不等,那利率还要高些,比如说12%利率,15%保证金,实际成本就该是12/85%=14.12%了。我解答也许不够细致,如果想了解更清楚,咱可以再交流!

融资租赁利息计算

 融资租赁是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的,是复利的概念,可以向融资租赁要取本金摊还表(知道每期租金里面的本金和利息构成),再考虑其他一些保证金、手续费之类的支出,参考银行房贷的计算模式,编制现金流测算表,用IRR函数基本就可以算出。  如果价格是含税的话,不算保险费,光算利息和保证金,手续费,这个实际年利率差不多19%,这个价格算是租赁行业内很高的价格水平了。虽说这个价格偏高,但得综合考虑还款压力和借款得到的收益,假设是旧设备回租的话,价格可以再往下10%左右,新设备的话空间更大。  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  长期应付款本期偿还额-本期支付租金中偿还利息=本期偿还本金。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怎样计算(有数据)

用xirr计算,年利率7.96%。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初始确认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累计分摊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扩展资料: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帮我计算一下融资租赁实际利率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应答时间:2021-04-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一般利率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利率一般不超过6%。拓展:租赁利率一般还是要看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同时要看项目背景。。因为首先会扣除保证金,然后再拨款之前扣掉第一个月租金,最后还款不是等额还本付息,一般是先大后小。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能描述一下现金流吗?利息怎么付?按季度支付?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怎么支付?开始时候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在期末时候是否退还?

融资租赁租前息如何算?

  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世界各地迅速崛起。改革开放以来,融资租赁业务被逐渐引入国内,其为我国各行各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希望对你有用。   租前息一般指实际专案支出一般包括出租人实际支付的装置款,运费,保险,商检……自实际支付日至专案约定起租日前所发生的资金利息支出。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专案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专案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资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利率一般是多少

16至18。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利率一般是16至18,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中国东航2017-2021年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多少

6.17%。中国东航2017-2021年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按3年的租期和12个月的还款频率计算,表面利率为6%,实际利率为6.17%。其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前身可追溯到1957年1月上海成立的第一支飞行中队。

如何计算融资租赁实际利率?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应答时间:2020-1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没有本金没法计算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一般是多少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具体是多少,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融资租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分期支付租赁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长期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实际年综合利率

你可以将租赁保证金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比如,你公司借款20000万元,并且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2000万元的保证金,则该项交易的租赁融资额——租赁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不是20000万元,而是18000万元。它的经济实质在于,在20000万元的投资需求面前,你自己出2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出18000万元。你将保证金和服务费都扣除之后,实际融资金额是16500万,你要求的年综合利率实际上就是资本成本,那现在这就是一个现金流量贴现解方程的问题了。K为年综合利率。时间:共20期,每四期一个还款额,所以把每四期当作一年,正好5年你可以手工计算,用插值法,建议你用excel的"单变量求解“计算。结果是14%。 16500=(1202.4*4)/(1+K)+(1227.45*4)/(1+K)^2+(1252.5*4)/(1+K)^3+(1189.875*4)/(1+K)^4+(1152.3*4)/(1+K)^5

2022年融资租赁最高利率是多少

百分之24。通过查询融资租赁官网得知,2022年融资租赁最高利率是百分之24的,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

设备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该如何计算?

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利率的确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由两方面:1、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在金融市场上所能筹措到的资金成本,即金融市场利率加各项筹措费用。2、适当的利差,包括出租人的业务、管理费用及一定的利润。

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综合上述方式,固定利率计算的主要有六种,即:定额年金法,等差递减法、等差递增法、等比递减法、等比递增法(当等比递增率和租赁利率相同时,租金计算通式在此不连续,公式不成立。需加入特定条件后,衍生为另外一种计算方法)。将这六种方法与租金偿付方式(先付或后付),是否有保证金和租赁合同结束时是否留购租赁物件(保留残值)四种情况,经排列组合后,共有24种计算方法。财务处理时,只有先计算出首期租金,才能根据本金、利率残值和期数的情况在资金平衡表中将本金和利息分开。标准的定额年金法与通用的贷款计算方法一样,一般计算机都有固定的计算软件包,其他的计算方法是标准计算方法的变形。

出租人不承担风险的融资租赁是

出租人不承担风险的融资租赁是非常普遍的商业模式,1、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承担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将资产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资产,最终可以选择购买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通常不承担资产的使用风险,因为资产在租赁期间是承租人的责任。如果资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价值下降,承租人需要承担修理或折旧的费用。出租人只需要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这种商业模式的优势在于出租人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而不必承担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同时,对于承租人来说,他们可以灵活地使用资产,并在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购买资产。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适用于各种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它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而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对于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资产的快速扩张和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然而,对于出租人而言,他们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尽管出租人通常不承担资产使用风险,但他们需要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可用性。如果资产在租赁期间出现严重的损坏或不可用,出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维修或更换资产的费用。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业融资的方式,也被称为租赁融资或设备租赁。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购买所需的资产(如设备、机械、车辆等),并将其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支付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办理条件是?

1 审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2 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3 申报程序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4 申报条件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5 申报材料5.1、申请书;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6 审核要点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

1 审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2 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3 申报程序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4 申报条件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5 申报材料5.1、申请书;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6 审核要点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融资租赁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分期贷款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先说下融资租赁,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很好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以及分期贷款的区别,我们先两两比较来看。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重要的区别:1)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继续打比方:如果是经营租赁,实质上我是将我拥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机)出租给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拥有了这个洗衣机,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给你用赚回点闲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从事洗衣机租赁的业务,买了一堆洗衣机只为租出去赚钱……但不管怎样,我实质就是想靠“租物品”来赚钱,而你实质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资产。其中租金是根据你占用我这个洗衣机的时间来计算的。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我“借钱”给你,其实要买什么你说了算,我只是帮你用这个钱买了一个洗衣机之后租给你用。你分期还我的租金实质上是占用了我给你融资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计算是以你占有我资金(买洗衣机的钱)为基础,根据我们所约定的利率和你所占用的时间为依据计算的。虽然最后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机给你,但本质是不一样的。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2)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还是打比方:经营租赁中,作为出租人的我,转移了洗衣机的使用权给你,同时我还要承担对洗衣机的保养、保险、维修等义务,哪天洗衣机坏了,我是有责任去维修的。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虽然洗衣机所有权是我的,但我是按着你的要求去买你要租的洗衣机,因此我对它的好坏不负有责任,也不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我只要保证这个东西交到你手中,你占有使用权就可以了。2、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最主要的区别:分期付款你是获得了所有权的,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里,你获得的只是使用权。再继续打比方: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机卖给你,你只要分期把钱给商店,这个洗衣机就归你了。这时你不单拥有使用权,你还是拥有这个洗衣机的所有权的。但是融资租赁中,虽然我也是想卖洗衣机给你,也是希望你压力不要那么大可以分期给我钱,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机以后却不还我钱了啊。所以我就留住这个所有权,再“假装”以租的名义给你用,等你把钱都还完了,再转移所有权;一旦你还不起钱我还是这个洗衣机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机要回来弥补损失。(这就是融资租赁产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权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3、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融资性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非常类似,特别是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获得融资。售后回租业务转移了所有权,抵押贷款仅仅是设置了抵押权打比方,又到洗衣机的例子:抵押贷款,你需要钱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于是你找到银行,让银行借钱给你,作为担保,你把洗衣机抵押给银行,还不起债的时候,银行有权利把你的洗衣机卖了抵债。此时洗衣机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你和银行只是一个债务关系,银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机的抵押权。售后回租,见上文概念解释,总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机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资金,转移了所有权。  以上的所有比较,细究还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仅列举几条用以强化对概念的理解,其余的不同点请由大家自行查找。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基本的特征是怎样的了。多说两句,虽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满足你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其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会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支持这个业务。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该业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又有稳定的现金流(租金),未来再结合其他的业务其实可以打通多种融资渠道的,比如与银行的通道业务结合、保理、信托、险资、资产证券化等等,当然这是后话 最后说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集中典型的类型: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1、银行系租赁公司。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2、厂商系租赁公司。以中联重科(000157,股吧)、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何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租赁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为什么有了融资租赁还有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I-5-Z-O-I-6-7-7-I-3-3张经理,办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融资回租公司最怕什么部门监管呢

银行监督管理检查机关。监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iān guǎn,意思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监视看管罪犯。《水浒传》等均有记载。

什么是信保融资?

作为出口商可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在货物出运后,将赔款有关权益授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得银行出口贸易融资便利。 答案补充 银行对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赔款权益转让协议等,保留追索权地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知乎发展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融资策略

一、无形资产资本化策略企业进行资本运营,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而且妥善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化、资本化运作。一般来说,名牌优势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的主要方式是,以名牌为龙头发展企业集团,依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的规模联动,达到对市场覆盖之目标的。二、特许经营融资策略现代特许经营的意义已超越这一特殊投资方式本身,并对人们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常见的资本纽带之外又加上一条契约纽带。特许人和受许人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经过特许合作共同获利。特许人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市场,受许人则可以低成本地参与分享他人的投资,尤其是无形资产带来的利益。三、交钥匙工程策略交钥匙工程是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它工程项目,当设计与建造完成并初步运转后,将该工厂或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照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交钥匙工程是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受阻后发展起来的一种非股权投资方式。另外,当它们拥有某种市场所需的尖端技术,希望能快速地大面积覆盖市场,所能使用的资本等要素又不足时,也会考虑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四、回购式契约策略国际间回购式契约经营,实质上是技术授权、国外投资、委托加工,以及目前仍颇为流行的补偿贸易的综合体,也被称为“补偿投资额”或“对等投资”。这种经济合作方式,一般说来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输出整厂设备或有专利权的制造技术,跨国公司得到该企业投产后所生产的适当比例的产品,作为付款方式。投资者也可以从生产中获得多种利益,如:机器、设备、零部件以及其它产品的提供等。五、BOT融资策略BOT(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比较新的契约型直接投资方式。BOT中的移交,是BOT投资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相区别的关键所在。契约式或契约加股权式的合营,指投资方大都在经营期满以前,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及分利方式收回投资,契约中规定,合营期满,该企业全部财产无条件归东道国所有,不另行清算。而在股权合资经营的BOT方式中,经营期满后,原有企业有条件地移交给东道国,条件如何,由参与各方在合资前期谈判中商定。独资经营的移交也采用这种有条件的移交。六、项目融资策略项目融资是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发放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的主要担保是该工程项目预期的经济收益和其它参与人对工程修建、不能营运、收益不足以及还债等风险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主办单位的财力与信誉。项目融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人的风险很大,一般较少采用;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即贷款人除依赖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并可在项目单位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与项目完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各种担保。各担保人对项目债务所负责任,以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项目融资方式第一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第二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第三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第四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第五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第六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第七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七、DEG融资策略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是一家直属于德国联邦政府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及中、东欧的体制转型国家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DEG的投资项目必须是可盈利的,符合环保的要求,属于非政治敏感性行业,并能为该国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DEG的投资对象须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没有行政干预,管理层在相关行业至少有5年的经验。其总资产大致应大于1000万德国马克,并小于50亿德国马克,且在前两年盈利,有留存利润,并且营业利润(净收入/销售额)应大于5%。八、申请世界银行IFC无担保抵押融资策略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采用商业银行的国际惯例进行操作,投资于有稳定经济回报的具体项目。现在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开展工作,即向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及向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IFC通过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方式,帮助项目融通资金。IFC通过与外国投资者直接进行项目合作、协助进行项目设计及帮助筹资来促进外国在华投资。九、融资租赁策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它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融资方式,具有浓厚的金融业务色彩,因而被看作是一项与设备有关的贷款业务。十、成立财务公司策略根据我国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有实力的企业可以组建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可以发起成立商业银行和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一系列具体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吸收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成员单位发放本、外币贷款,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务公司具体条件,决定和批准的业务。十一、产业投资基金策略投资基金是现在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最早产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目前,全球基金市场总值达3万亿美元,与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相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境外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新的有效手段。投资基金的流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基金本身随时赎回(封闭型基金);另一种是在二级市场上竞价转让(开放型基金)。十二、重组改造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策略银行在我国可以算是特殊的政策性资源,企业完全可以抓住机会以银行资产重组的形式控股、兼并、收购地方性商业银行。银行资产重组,根据组织方式和重组模式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强制重组、银行自主重组;重组的措施可以是资产形态置换和现金购买。总之是力求控股银行,对控股银行进行股份制再改造,申请上市和开设国内外分行,筹措巨额资金以支持业内企业的发展,形成实质上的产业银行。十三、行业资产重组策略资产重组是通过收购、兼并、注资控股、合资、债权转移、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对同行业及关联行业实现优势企业经营规模的低成本快速扩张,并迅速扩大生产能力和市场营销网络。十四、资产证券化融资策略资产证券化是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新现代化融资工具,能在有效地保护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资金需求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矛盾。资产证券化能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的现金,并将未来预期的资产收益转变为当前实现的现金收入,通过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解决中国引进外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使用增级技术更适合中国现状。十五、员工持股策略目前我国股份公司发行新股,为了反映职工以往的经营成果,可以向职工发行职工股。该公司职工股的数额不能超过发行社会公众股额度(A股)的10%,且人均不得超过5,000股;这部分公司职工股从新股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可上市流通。在公司上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材料时,必须报送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的职工人数和职工预约认购股份的清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行核查,以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有可能不再安排公司职工股份额。结合国外ESOP职工持股计划的成功之处,我们提出几个较为现实可行的职工持股方案:职工持股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可依《民法》等规定,成立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团体法人——内部职工持股会,并以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一名法人股东。在该职工持股会中,内部职工持股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20%以上。这种职工持股会能使职工资产在该公司改制并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得到增值。职工基金计划。公司的职工以现金出资组成一个基金,将基金资产委托专业投资公司运作。基金的运作可独立进行,也可与回购计划和职工持股计划结合进行操作。扩展阅读:融资策略类型1.激进型融资策略。采用这种策略,公司的全部长期资产和一部分长期性流动资产由长期资金融通;另一部分长期性流动资产和全部临时性流动资产由短期资金融通。2.适中型融资策略。指对流动性资产,用短期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对长期性资产,包括长期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均用长期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以使资产使用周期和负债的到期日相互配合。3.保守型融资策略。采用这种策略,公司不但以长期资金来融通长期流动性资产和固定资产,而且还以长期资金满足由于季节性或循环性波动而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

中国对民间融资的三十六条如何制定

有吗?哪家发的?算不算数?

融资租赁方式中售后回租与直接融资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售后回租,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融资渠道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依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30%;(四)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同时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来说二者是一样的,在国外没有区别,但是在中国因为监管体系不同人为衍生出一些细节区别。1、审批监管:金融租赁公司须由银监会批准筹备、开业及金融机构许可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财务公司、信托、证券等一样,受银监局、人行等严格监管,按银监会《金融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归商务部-商务厅审批,又分为内资租赁与外商租赁,是一般工商企业,按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治理,但无实质性严格监管,也是为什么自贸区租赁公司多如牛毛。2、授信:金融租赁因其金融机构许可证而身价倍增,其授信为同业授信,授信效率高成本低,其控股股东通常为银行或巨型企业。融资租赁因为是一般工商企业故须申请企业授信,这里因股东背景不同融资态势也不同,央企背景租赁公司授信便捷,小微背景授信困难。其他如发债等融资方式二者均可利用,但因股东背景、资产质量不同在规模期限成本上有区别。3、其他的细微区别其实基本都源自《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中对金融租赁的监管要求,比如金融租赁标的物为固定资产,商务部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租赁物为动产设备设施等等。4、业务方向:金融租赁公司因注册资本规模大,资产增长速度要求高,通常专注于1亿元起步的项目投放,如航空、地铁、政府平台等,央企背景租赁公司因股东实力强授信充足也雷同,真实背景外商租赁如卡特彼勒、西门子、通用电气等租赁公司专注于外资设备的业务,通常为500-5000万。

融资租赁的租赁有什么类型?

u200du200d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u200du200d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净资产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经营原则】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五条【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经营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五)固定 收益 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租赁物范围】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 贷款 ;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租赁物登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租赁物购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租赁物价值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租赁物价值监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未担保余值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租赁物取回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征信 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原则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担保保险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杠杆倍数】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银保监会职责】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监管谈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应急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违法经营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信息报送】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项报告】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监管协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 共享 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监管队伍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准确分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正常经营】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非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违法 失信 名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会商机制】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员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纳入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非法集资】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定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条【用语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融资租赁的形式买车靠谱吗?

汽车融资租赁指的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主要的核心是将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融资租赁买车是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融资租赁买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两到三年的车辆更换周期,灵活处置车辆,最终使汽车从一个占一大笔资产的大件消费品,变成一个支付少量月租费用就可拥有的普通消费品。融资租赁买车的手续合法,交易真实,资金流通完整就比较安全,所以说融资租赁买车还是比较靠谱的。

车贷管家:怎么理解汽车融资租赁直租和回租的

直租,就是直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用户或企业使用的业务。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挂户在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售后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汽车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用户购买了一辆汽车,把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的好处是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1、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ppp项目公司如何融资租赁

一、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二、运用好介入形式。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三、掌握好营运方法。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四、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

标题融资租赁在生活中有哪些运用

对于医院、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一方,最适宜融资租赁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类似设备“按揭”、“分期付款”购买;对于政府(及特大型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又类似于“BT(建设-移交)模式”。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为承租人(企业、个人)自筹10%~30%(租赁保证金和首付款),租赁公司融资或垫资购买企业制定的设备(制定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和销售厂商、价格)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租赁模式不同,普通租赁仅仅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二者参与的主体也不同,普通租赁包括承租人和出租人,融资租赁主体包括出卖人、承租人以及出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和BOT模式的结合运用,你有什么看法?

这两者是各有特点的,而且都是有一些不足之处的,结合起来的话是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而且现在大家都是想要发展的好一点,我对这两个东西的理解也并不是很多。

融资租赁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638.htm#4 有标准合同,细节也把握得很好

新能源汽车租赁融资的应用场景具体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租赁越来越普遍,很多的人都会租车出去旅行,也有人会作为二手车使用,或者是日常家用,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都可以。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有什么区别

实务中,出租方应依据承租人的需求个性化设计租赁交易结构,才能更好地满足承租人的实际需求,促成项目成交。对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资的顾客,尽可能以保证金,手续费来调剂收入由于融资租赁可以让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担租赁物价款,从而起到缓解承租人短期资金压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购买船舶等大型设备时往往选择通过该种模式。然而在轮船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指示向供货商订制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然而由于租赁物从制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此时《融资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尚未成就,无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从出租人的角度融资款项已经投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出租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到供货商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计收租金呢?或者说,融资租赁合同何时生效?在我看来,从实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行为,融资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那么,从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租金之时就有权计收资金成本,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并非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租赁物上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无法正式起租。于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出租人提供资金之日起,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融资成本。由于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资金的作用,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起租日前后对其影响不大。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另外一个类型售后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谓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资产,并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此种交易模式实际是将承租人和供货商重合于一身。企业往往乐于选择此种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实现融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通过直租方式实现,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资产,无法通过传统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为突破这样的尴尬境地,有人尝试以新增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欲购买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此时车辆并非归承租人所有),并向承租人支付融资款,承租人利用该融资款向供货商购买机动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存在争议的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权属之日止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有学者主张,在这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计收“租前息”。在我看来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说的期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供货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权,又谈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出售没有处分权的物品,该等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从而租赁公司难以取得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那又谈何租前息呢?其实,我不否认该交易项下的处分行为效力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余地呢?在我看来,控制此种风险的核心在于把控融资款的流向,即通过监管账户、支票转背书等途径,使得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给供货商,从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处分权,以弥补《融资租赁合同》的瑕疵,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解决物权法中占有改定的概念,即关注承租人与供货商签署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的时间适当提前,即机动车辆自供货商收到购车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更好)即告转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融资款投放,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即可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况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资款,租赁公司还可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收回钱款,并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把控制款项投放是多么重要!)通过该途径,避免了承租人为取得融资款,先通过借贷等其他途径取得租赁物的麻烦,也使得售后回租的适用范围予以拓展。

“信托”+“融资租赁”怎么玩

 第一种,“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用募集资金去购买租赁物,接着把租赁物租出去,通过收取租金来兑付投资人利益。  第二种,“省心包租婆型”。  信托公司主动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第三种,“土豪放贷型”。  土豪放贷型分两种。简单融资租赁模式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简单融资租赁模式是指土豪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土豪把钱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这些钱去买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租赁公司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个租赁资产收益权,然后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针对该转让收益权项目,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用信托资金“买”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租赁公司溢价回购收益权。  第四种,是上述两种的综合。  银行、信托、融资公司合作。运作模式与第三种类似,不同的是,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主导。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项目,银行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其中,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最后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虽然信托与融资租赁结合能带来很多好处,但同时也面临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其一是信用风险,也就是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而形成的风险,原因既包括承租人经营不善造成企业困难,也包括承租人不履信或恶意拖欠。其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需求降低,造成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恶化。其三是合同风险,即在制订相关的融资租赁、购货、担保等合同时,条款不够严谨,存在文本瑕疵。  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即为特殊情况下,租赁物价值降低或完整性受到损害,因此很多类似项目会要求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设备投保,或由信托公司投保,但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尽管业务存在较大空间,但能否真正批量式推广,还有待考量,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成本”,在此类业务中,信托资金的收益空间有限。尽管信托融资租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  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PPP项目融资中的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渠道方法有哪些?大家了解多少相关资料呢?   融资租赁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虽然当前PPP项目大行其道,但融资难题或成为其拦路虎。PPP项目融资方式可分为股权和债权融资,可涉及19类大的融资渠道36种具体融资方法,复杂且多样。因为PPP项目多为长期合同,需要匹配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规避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现金流的管理风险,而融资租赁模式与此需求则非常契合,对于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尤为适用。因此融资租赁将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本质上是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等大型、长期的PPP项目。融资租赁主要模式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   直接融资租赁中(或设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或不动产,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或不动产的融资难题,缓解项目初期基建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中,项目公司将自有设备或不动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起到盘活大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的效果。   上述模式相比银行信贷等其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明显具有限制少、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能够调节税收、改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期限长、承租企业偿债压力小、减少承租企业直接购买设备的中间环节和费用等优势;且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可以融到宝贵资金,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可以实现企业资产扩张、经营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并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管理升级,达到资本的最大增值的目的。所以对于包括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非常适用。   据统计,目前PPP项目库共入库1596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9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所以,“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发展正当其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在PPP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积极更好地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抢占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商机。”朱博士讲学时表示。   事实上,作为PPP项目融资的新选择,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顺应了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政策号召,有利于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对融资租赁业提出了总体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   PPP项目中要用活、用好融资租赁   客观上讲,目前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还不多,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方面需要PPP项目积极引入融资租赁模式,用活、用好融资租赁方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到PPP项目中。   1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   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   2运用好介入形式   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   “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   “深度介入” 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方式,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或其一方,向SPV公司投资,并在PPP项目的建造、运营中全程参与,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3掌握好营运方法   比如,政府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时,应该先成立一家SPV公司。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社会资本(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社会资本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4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无论是“传统介入”还是“深度介入”,操作过程中需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时,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项目投资者或项目主办人)通常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为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而成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以经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以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增信(担保)的主要措施。根据项目融资的基础资产特点,按照追索权利的划分,项目融资有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两大类。通常,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主体不同。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或资金提供方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运营后的盈利能力作为提供融资的条件。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融资主体就是项目发起人,资金提供方或贷款人更多考虑的是主体自身的信誉、资产状况、财务和担保情况。   (2)资金渠道不同。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通常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资金参与。国际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基金或补贴、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而常规公司融资,则可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公司可承受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成本更具弹性和灵活度,因此公司融资更能体现全市场化的资本筹集优势。   (3)追索权特征不同。项目融资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于融资主体,通常表现为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权,一旦融资主体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融资主体(公司)的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弥补。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自身收益为主,以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常规公司融资,资金偿还来源是融资主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收入。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保证结构体系,以协调和平衡各参与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自最优目标。而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结构比较单一,参与方相对简单,例如通常为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保证等。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PPP项目融资中的股权融资有哪些特点   (1)长期性: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没有到期日,因而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无需归还该笔款项;   (2)不可逆:公司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不需要归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只有通过出售公司股权获得本金;   (3)无负担:股权融资不要求每期进行分红,是否进行分红、分红的时间及金额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PPP项目融资中的债券融资有哪些特点   债权融资的第一个特点是具有期限。与股权融资不同,债权融资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有时间限制,即使是最长期限的债权融资,都是需要按照约定归还的。债权融资的第二个特点是在清算时比股权融资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只能作为公司运营资本的补充,放贷方也会考虑风险而控制放贷的资金额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赖它完成新项目的投资。债权融资的第三个特点是带给公司杠杆收益的同时并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是负债,但它会抑制公司投资冲动,增加公司破产的可能。债权融资的类型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中票、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等。   如何理解PPP项目中表外融资的概念   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称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现实中往往简称表外融资或帐外融资。部分 PPP 项目(特别是交通项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资产的情况)会使用此类融资方式。   PPP表外融资中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应用最广泛的表外融资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同属于租赁的融资租赁并不算表外融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是当公司需要临时使用某项资产时,向外界进行的仅以使用资产为目的的租赁行为,公司并非想拥有该项资产,而融资租赁往往是由专业的租赁公司购买资产,再向公司出租的行为,实际相当于分期付款把该项资产出售给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合资经营   PPP项目由于结构形式通常为单一的项目公司,涉及合资经营的情况较少。合资经营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但并未控股,或未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此时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对外投资,且营业收入并不在利润表上显示。但部分PPP项目在结构层面可能应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发起成立一个新公司,且该公司仅为满足发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类公司往往注册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一些离岸地区,采用极高的资产负债率,发起人隐蔽在身后,但却承担所有风险。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反映了将资产放到金融市场进行流通的过程。通常该项资产需要具有价值或稳定现金流,之后通过发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使资产获得流动性。PPP 项目除了可以将自身股权或项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以外,还可以将部分应收款或部分产品(比如风电项目的碳排放权)进行证券化,从而快速获得流动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该项行为是否满足当地的会计准则,是否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此种方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比较普遍,目前在国际上逐渐流行。近年与中国有关的 PPP 项目融资案例是香港迪斯尼乐园的资产证券化,它将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在金融市场进行了出售。 ;

创维光伏15年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模式,也就是创维光伏现有模式。选取几个优质地区,把华夏金租踢开,创维光伏和集团全资附属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一家租赁公司,面向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屋顶资源业主提供15年或18年融资租赁服务。产权归业主,所发电力全部上网(工商业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售电收入支付电站设备租金。这种模式需要创维承担电价下跌风险(目前由华夏金租承担),而且创维光伏和华夏金租好像签订了排他协议,那就不用想了。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引导语: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是如何结合的?有哪几种模式?下面是相关的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融合取得项目批复公司与民间资本双方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PPP模式中公共设施的服务性、长期性和民间资本的获利性两方面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较为妥善的解决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割问题。   融资租赁对光伏行业的意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租赁本质上是为了使用资产而非获得资产,天然兼具服务和融资模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现金流稳定,适合引入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可优化运营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盈利模式,在提高杠杆的同时保持较高的信用评级。   国外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Solarcity模式   以Solarcity、SunRun和Sungevity为代表的公司在美国加州和新泽西等地区开展光伏租赁业务,为用户提供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通过收取客户的租赁费,在未来20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对于用户,通过该模式能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得光伏发电系统,并在未来使用中减少电费支出。在融资环节,Solarcity与Google、产业资本等投资的基金通过合资、转租和返租的形式,解决了租赁模式在初期高投入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各类基金在合作中可享有政府补贴及项目的投资收益,参与积极性高。在运营环节,用户以出让屋顶为代价可获取低电价的优惠,电力公司也能获得(收购-销售)电价差的效益。   Solarcity的租赁模式对国内有   借鉴意义,但近期难以推广   不同于美国的ITC、加速折旧税盾和绿色电力证书(REC),国内的FIT和度电补贴政策红利在产业链上的分配不均衡。电站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是主要受益者,但投资方和终端用户参与动力有限。美国加州等地的日照资源和销售电价“双高”,是推广理想地区。但国内销售电价和日照资源呈负相关,影响电站收益率。超过85%的美国居民拥有独栋住房,而国内城市以商品房住宅为主,农村的用电需求和经济相对较差,也限制Solarcity模式在国内的推广。国外资金成本低,7-8%收益率有吸引力,国内则不然。   国内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的结合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可为电站的建设运营提供直租和售后回租的服务,中电投和爱康科技率先开展光伏电站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租赁模式可提高电站项目的财务杠杆比例(二次加杠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电站运营商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资金成本的上升影响短期利润释放,但IRR和ROE都有一定提升。此外,光伏企业还能与融资租赁公司合资成立电站运营平台,类似Solarcity与基金合作并进行利润分成的模式,在国内尚未有先例。   我国光伏电站的几种融资租赁模式   1直接租赁模式   2售后回租模式   3经营性租赁模式   4经营性售后回租模式   融资租赁案例   中电投集团旗下的上海融联租赁对中电投云南子公司的20MW地面电站开展了直租业务,爱康科技将持有80%股权的子公司青海蓓翔65MW电站资产出售给福能租赁,后者再把资产返祖给青海蓓翔运营。   总体而言,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Solarcity的成功与美国的特殊政策、电力、资源和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其模式在国内暂时难以模仿,带来更多的是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考,有待政策配套和电力价格体系的完善。 ;

委托融资租赁是一种什么样的融资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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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在BOT融资模式下,政府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之中,项目公司利用特许经营权安排融资,地方政府机构是项目发起。    一、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几步构成,首先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相关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然后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同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项目融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许权[1]。BOT方式有诸多优势:(1)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3)BOT融资方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BOT项目通常都是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率。   (二)ABS模式   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指发起人(资金需求方)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之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通过信用评级手段,以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人(资金供给方)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偿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2]。ABS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这种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先资信水平较低的项目得以进入国际优质的高档证券市场,享受到高级证券市场的高资信等级、高债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动性、低债券利率等多种好处,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1)通过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资本市场流动性强,资产回报较高[4],资产周转速度快,因而容量较大,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5],因此该模式能够大规模地筹集资金[6]。   (2)ABS融资方式中,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对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因此资产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承担。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较多数量的投资者购买,从而使得投资风险得以进一步分散。   (3)ABS融资模式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形成的负债,并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条件限制。   (4)债券利率低,并且由于采用了应用SPV来进行信用增级的措施,且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这是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所在。   (5)ABS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证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对项目融资的应用限制。   (三)PPP模式   是指公私合伙制,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共部门采用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的这种新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也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因为共同参与该项目而形成多方的合作关系。PPP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其中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的合作是建立在特许权协议的基础的[7]。PPP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PPP融资方式相较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方式来说,虽然未带来颠覆性的改变,但是它的确带来了一些巨大的改善。   (2)PPP融资模式使得有意愿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可以在项目前期参与进来,这种安排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PPP方式使得有意向参与项目建设的私人公司可以与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在项目的论证阶段共同商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极大的提高了项目的技术水准,有助于项目本身质量的提高。而且,PPP模式可能可以帮助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有助于较新的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发展。   (4)PPP模式中,为了节约投标费用,同时节省准备时间,进而降低最后的投标价格,鼓励有意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私人企业尽早和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接触。   (四)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对承租人选定的设备进行购买,然后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一种租赁交易。在项目融资的实施中,往往是以杠杆租赁结构为基础,通过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项目投资者)的方式来安排融资,因此也叫杠杆租赁。一般项目融资模式将项目的税务结构和会计处理问题放在设计项目投资结构时加以考虑和解决,而杠杆租赁模式是在融资结构设计时将项目的税务结构作为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考虑。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1)优势。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势。第一、融资成本较低。在融资租赁结构中,出租人通常可以获得投资税务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这些都令融资成本得以降低。第二、不直接拥有但却能控制项目资产。第三、容易实现完全融资。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债务参加者和股本参加者提供的资金构成了被出租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建设费用或者购买价格,因此很可能解决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或设备问题。   (2)劣势。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融资租赁模式结构相当复杂,需要专业人员才能组织和操作。另外,融资租赁模式灵活性相对较差。一旦确定使用融资租赁模式来进行项目融资,重新安排融资的可能性以及重新融资的可选择余地就变得较小,所以在确定融资模式前要进行多方综合考虑。    二、几类电力项目的较优融资方式探讨   (一)风电项目的较优融资方式   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家经贸委明确提出,在国家逐步加大风电投资的基础之上,国家鼓励发展风力发电的多种融资渠道,允许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积极投资参与风电场项目的建设。这些政策表明国家对于风力发电的大力支持。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风电融资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新型的融资方式的引入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BOT模式在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中国人民对于BOT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陌生。一大批成功范例不断涌现。不过BOT模式在风电行业的应用较多的.体现在风机制造公司,多采用“开发风电场—带动整机销售—转让以便再次获得溢价”的模式。国内最早的运用该模式取得成功的是金风科技。对风电项目本身融资方式而言,融资租赁模式由于对于大型设备的低成本租赁以及易实现完全融资等特征而成为风电项目融资的一种可行性选择。为了说明融资租赁带来的低成本优势,本文拟举例说明我国发电企业应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和优越性。此处的融资租赁方式选择售后回租为例来说明。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作为承租企业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售后回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与普通融资租赁相比,其特点在于它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当企业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或流动资金不足时,可以利用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所需资金需求。在实现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同时,国外企业一般会结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售后回租来为企业获得更大的节税效果。虽然售后回租并不能加速折旧、降低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此外还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但是回租租赁还是有自身的优点。(1)售后回租会比抵押贷款融资金额更大,能实现1%的融资。(2)节省了银行贷款额度,保持了企业财务弹性。(3)售后回租能够盘活发电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利于解决发电企业固定资产比率高的问题,为发电企业投资新的项目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4)出租人通常可以获得投资税务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这些都使融资成本降低。   (二)水电项目的较优融资方式   水电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收入安全,持续、稳定,这一点正好可以利用来发挥ABS融资模式的优势。ABS模式由于通过信用增级,得以在较低的资金成本水平上筹措到数量较多,并且期限较长的项目资金。因此ABS模式很适合那些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ABS模式在国外的此类基建项目中已经有充分的应用。水电项目具备的收入稳定、持续、安全等优良特性,正好符合ABS模式运作的基础性要求。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由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电力财务公司设立SPV,依托电力财务公司的较高的信誉设立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电力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可以通过为该产品提供担保,从而提高该产品在资本市场上的信用水平。可通过资产证券化,使项目的所有权得到明晰,明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保证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投资项目,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提高了投资者自身的投资效率。而政府则可以通过对水电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达到其调控水电融资规模的目的。 ;

当前城投融资租赁有哪几种运作模式

城投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直接融资模式。这种运行模式与融资、信贷类似,直接与当地的银行机构或者大型投资机构合作,采取共同开发的方式,把经营所得的一部分用于偿还融资贷款。第二种,转租赁的方式。这种运行方式是由两家租赁公司参与,一家从另一家那里租赁相关设备,达到共同开发的目的。第三种,售后回租的方式。主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把设备或者财产销售给出租人,而后,向出租人重新租回设备的方式。从现实中看到,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的一种有效方式。第四种,杠杆租赁的方式。这种租赁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租赁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由此看到,城市发展需要的资金问题并不是难题,可以采取城投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当然,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种,不同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在选择融资租赁模式之前,要搞好市场调查,从中选择与城市发展实际相符的融资租赁模式,以此降低融资租赁的成本。

国内最好的飞机融资租赁模式

“保税+融资租赁”模式已成飞机融资租赁主流模式。“保税+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针对大型民航客机、海洋船舶等高价值标的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与母公司隔离资金风险的SPV项目子公司,用于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融资性租赁、货物进出口、境外外汇借款等业务。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相比,在该模式下,承租人无需一次性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通过政策准入、税收优惠和流程完善等方法,为承租人大大节省了成本支出和当期现金流出。2009年,天津东疆保税区率先探索飞机“保税+融资租赁”模式,并成功从美国成功引进两架波音飞机,开创了中国租赁公司进军飞机租赁业的先河;福建、上海、广东紧随其后。第三批成立的自贸区均是近两年才开展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均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天津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以及福建自贸区,是目前国内飞机“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较为领先的四个自贸区,除了自身成立时间较早之外,税收优惠也是主要的推动因素。虽然从目前国内六大上市航空公司中,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以及南方航空融资租赁飞机数量占到公司飞机保有总量的30%左右,最多的东方航空也已经接近40%,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六大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保有的飞机总量平均比重仅为26%,和全球领先的航空公司80%飞机是以融资租赁形式引进相比,我国航空融资租赁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我国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12个自贸区在融资租赁领域政策的逐步完善与推进,“保税+融资租赁”模式未来将成为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并进一步成为航空租赁的主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怎样与P2P合作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资产包转让模式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2、直接引入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即将租赁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直接或打包后转让给网贷平台或委托网贷平台销售。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依此租赁资产的债权实现份额化与标准化。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部分份额,最后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回购。交易模式如下图:3、单一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某个单一的租赁资产的债权或权益发布至网贷平台进行销售,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对债权进行一对多的转让。02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合规性分析(一)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到底合不合法?1、1999年生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条规定奠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具有法律上的依据;2、银监会在正式的网贷暂行办法中没有完全禁止债权转让在网贷平台上的应用,仅仅是在网贷平台上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的形式上做出了限制,债权转让未搞一刀切;①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提法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②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第十条第八项),“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③这一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禁止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暂行办法》除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部分特殊的债权转让行为外,并未对其他债权转让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定,截至目前,也未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3、我们认为在网贷平台上进行的单一债权的转让行为仍然是合法的。只要不是“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或者资产包式的债权转让,只要是存在借款人与借款项目一一对应,不拆标、不期限错配,遵循“穿透性”原则,就不是“暂行办法”中禁止的“债权转让”行为。然而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也很少有1年以下的项目,并且租金的支付基本是定期支付。而与之相对的,P2P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多数为3-6个月的项目,且还款方式以到期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为主,这就造成当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发布项目时,为了匹配P2P的特定,对项目进行拆分,因此造成了期限和金额都错配的问题,而金额的错配,则可能导致产生资金池。《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根据这两项规定,即使是单一债权转让的融资租赁项目,也容易触碰监管红线,构成违规操作。(二)打包资产债权转让模式是否可以继续?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多个债权、应收款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在网贷平台上向投资者转让。其结构如下图: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投资人作为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与债务人不能直接一一对应,多笔债权转让给不同的投资人,但哪些债权受让人对应哪些债务人并不明确。资产包的底层资产往往也会对应多个债务人,但是这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平台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期限往往不一致,很难在投资人与底层资产包的债务人之间形成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比如网贷平台销售的是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类理财产品,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份额,如果不是刚好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的话,那这个理财包的产品势必造成期限错配。因此监管层这次在正式网贷暂行办法中禁止了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的债权转让行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即明确禁止将借款标的打包成资产包的债权转让行为。在北京的网贷平台专项整治过程中,北京监管机构发出的整改要求明确表示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资产端对接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等都属于违规行为,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明确禁止网贷平台进行散标打包的债权转让模式,禁止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债权转让行为。(三)类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模式为何被《暂行办法》禁止?《暂行办法》第十条之(八)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为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遭到禁止?①真正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即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现金收入作为基础资产,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即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内部或外部增信以及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筹集资金。②从风控和监管来看,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需要在证监会或银监会备案,另外需要通过SPV将基础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隔离,且必须信用机构评级。同时原始权益人需提供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另外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存在一定的要求,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则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其他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颁发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之所以将目前网贷平台上发布的一些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资产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于有关债权转让在模仿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份额化和标准化的产品,担保措施包括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等。有些债权转让又通过金交所挂牌由保理公司受让后,再在网贷平台上对投资者出售。这种债权转让方式中,作为受让方的保理公司,实际上无法起到SPV的风险隔离和监管作用,即无法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如融资租赁公司破产,则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出现承租人违约风险,则由融资公司、保理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回购,实际不能做到资产出表,存在硬性的风险兜底。另外其担保措施属于外部增信措施,与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的所采取的内部增信措施如优先次级资产的分层结构、信用触发机制等完全不同。此外在投资者门槛上,一些网贷平台对接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投资门槛远远低于合格投资人门槛,1000元都可以认购,甚至更低。而且,对于合格投资人亦无需认定。基于上述特点,这种债权转让方式实质距离真正的资产证券化还很远,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违规点在于:无法实现所转让的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真正风险隔离,且在不受证监会、银监会监管在场外开展,并对投资者的要求远低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因此,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故《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类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03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的合规化路径据通达金融研究院统计,网信理财、理财范、爱投资等平台曾以融资租赁标闻名,小牛在线、银豆网、财缘网等平台,此前都发过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债权,不过自《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这些平台没有再发相关标的。我们认为,虽然监管禁止非银金融机构将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投资人来募集资金,但是这不代表网贷平台不能与其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合作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改变以前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而是由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直接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则仍然属于典型的P2P网贷。从法律上讲,首先借款人不是融资租赁公司而是承租人,该模式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做到了一一匹配,属于合规的P2P网贷。目前已有一些平台改变了原有的债权转让模式,而是通过向出借人(投资人)推荐借款人(即承租人)的模式进行信息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资金不经过融资租赁公司。在这种“助贷模式”下,网贷平台仍为信息中介,融资租赁公司则为助贷机构。这种推荐合作的助贷模式如下图: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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