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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出租人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债权的确认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租赁收入(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1.收回租赁资产(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3.留购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价)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营业外支出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做什么科目处理?

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区别:1、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拓展资料: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第二十条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第二十一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下列关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答案】:B选项A,在租赁期开始日(而非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选项C,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即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选项D,若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科目。

向荣清能汽车成立揭牌 100亿融资租赁支持氢能智联商用车发展

揭牌仪式现场照片2021年12月31日上午,向荣清能汽车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清华科技园举行。向荣清能汽车与7家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协议,其中,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向荣清能汽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以融资租赁100亿元人民币支持向荣清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应用推广。联合创始人毛海介绍向荣清能汽车据向荣清能汽车联合创始人毛海介绍,向荣清能汽车是国家“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的造车新势力,依托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在氢能、智能网联、商用车的全产业链方面的科研与产业优势,致力于打造成为氢燃料智能商用车科技转化、整车开发与生产制造的行业领军企业。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李克强发言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李克强对向荣清能汽车的揭牌表示祝贺。他谈到,汽车产业在中国是一个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汽车产业正发生着深刻的技术革命,包括汽车动力、智能网联、整车技术等技术。他认为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和路径非常有价值,希望向荣清能汽车能够把握汽车产业变革的关键机遇期,研发掌握未来汽车的核心关键技术,明确企业产品的定位,形成开放合作的方式,早日实现建成高科技的汽车企业目标。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发言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对向荣清能汽车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2025年将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分水岭。车辆与运载学院作为车辆行业的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将致力于汽车行业的技术变革和能源的双碳转型,持续为行业推出变革性的技术和高层次的人才,未来将与向荣清能汽车展开更深入的合作,共建技术转化平台,他预祝在汽车新四化和能源双碳的机遇期里,向荣清能汽车发展欣欣向荣,成为商用车领域的优秀企业。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清华大学校友总会秘书长唐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院长李建秋、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主任、北汽集团原董事长安庆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董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向荣清能汽车发起人梅向荣、向荣清能汽车联合创始人毛海、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盘古智库理事长易鹏共同为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揭牌,向荣清能汽车正式起航。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合影随后,举行了向荣清能汽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向荣清能汽车,分别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盘古智库、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技术、科研、智库、融资租赁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发言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施锦珊作为签约代表发言,他很看好双碳背景下向荣清能汽车的未来。此次签约的100亿金额以融资租赁金融服务的模式支持向荣清能汽车的推广应用,而这只是一个开始,他期待今后双方合作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梅向荣致答谢词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梅向荣向到场嘉宾致答谢词。他说,作为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毕业生,处于汽车行业变革的伟大时代,得益于清华“行胜于言”的校风,看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的未来,坚持长期主义,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为客户创造价值。他相信向荣清能汽车在新能源智能网联商用车领域在全球汽车工业占有一席之地。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发言最后,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校友总会副会长史宗恺对向荣清能汽车成立表示祝贺。他谈到,梅向荣同学作为向荣清能汽车发起人,体现了清华学生的创业精神。清华同学毕业之后,不只是为一个人有幸福生活而努力,他们有抱负有理想,希望通过努力改变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让更多的人有更幸福和更美好的生活。史宗恺老师代表清华校友总会,对向荣清能汽车表达祝贺和美好祝愿,希望向荣清能汽车践行清华校训“自强不息”,坚持科技创新,为中国氢燃料智能商用车行业发展做出努力,为国家双碳目标达成、建设绿色交通、智能交通和更美好的人类生存环境做出贡献。揭牌仪式现场照片据悉,向荣清能汽车将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在</w14

国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是骗子吗

不是。国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是骗子,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是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企业,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企业,属于国企,依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雄厚的综合实力和强大的品牌优势,秉承“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成为一家大企业。

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11-22在天津市静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52号)。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MA05Y2HY9W,企业法人左卫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国铁津投(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08-01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218-1。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60100MA5T5K9YXD,企业法人李建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动车组融资租赁,铁路、轨道交通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营移动装备租赁、融资租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都有哪些异同

融资租赁本质上也是债务融资的一种,都是企业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而采用的债权融资,区别于出让股权取得的融资。只不过跟大多数债务融资相比,融资租赁有一些自己特有的特征,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融资租赁基于物件(比如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来提供资金,而其他类型的债务融资大多是基于信用或抵押、担保等增信。基于物件的所有权的意思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物件法律上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只是把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用,定期使用租金,到了约定的期限以后,企业就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这个设备。如果在企业达到约定期限购买设备之前,企业就没有按期支付租金(比如企业破产了),那么因为融资租赁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把设备直接拉走变卖掉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像银行那样还要先起诉查封等着法院裁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不仅需要会判断企业的信用,还需要精通设备的价值以及二手市场的变现。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有以下区别:1、目的不同。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3、租赁程序不同。4、租赁期限不同。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7、租赁的费用计算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那么如何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   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了解业务流程,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做好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方案表、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   针对了解的被审计单位长期应收款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三、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不再赘述。   (一)融资租赁收入的审计   1.在审计时判断一项租赁经营活动是否确实属于融资租赁是审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常情况下,合同是确定租赁交易类型的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置和回租的资产,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时应取得当年的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合同时重点关注实质上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审计时,符合准则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不能认定。例如某被审计客户以土地使用权的融资租赁的形式放款,经核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系融资租赁企业而非被审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审计时作了调整。实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融资租赁企业,即使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放款并签了融资租赁协议的资金,也只能作往来(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核算,利息收入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收入核算,而只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应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收入的确认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承租人付款状况,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具体要审查承租人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款项用途、付款额、付款期限、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并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对租金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有无将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租金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在账外都设有融资业务的台账。审计进场时必须取得类似台账、融资租赁合同,验算核对差额租金、年名义利率、实际内含报酬率;再将每笔的台账中应确认的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收入核对,如没有差异则表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正确。   (二)减值准备计提   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的律师费用是否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如相关要继续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双方修改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审计时还要关注各个承租户是否按合同准时支付融资租赁款,如有拖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有坏账发生。   审计准则还要求检查出租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授权批准,计提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判断出租方是否利用长期应收款虚增利润;检查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关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系的隐蔽性可能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所以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上。审计人员应关注并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从双方分别获取关于关联方关系的承诺书。对于属于关联方的,要注意检查租赁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并获取承租方偿债能力的信息,若承租方偿债能力较弱,而出租方仍与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借此交易来调节利润;检查长期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出租人是否违反规定对每年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向管理层索取书面声明,包括:所提供的识别关联方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等。   (四)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还要审查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确定承租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对于属于关联方的,应关注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做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本条1、2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售后回租合同的认定,需要考虑合同中下列关系的认定:(1)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2)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3)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占有与约定所有权转移)。(4)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融资租赁标的名称。(3)数量。(4)质量:由于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使用时间较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5)用途: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该标的用途和目的,以便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性能,购买相应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6)融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以年计算,但也可按月计算。(7)培训、维修和保养责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培训指导安装、使用,也可以约定由某一方负责标的的维修和养护。(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融资租赁期间本息的支付方式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9)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区分责任有所遵循。(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其他约定事项。

怎么区分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直租和售后回租。

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

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都是个人住宅的租赁但是对于像写字楼还有仓库的租赁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对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处在了空窗期,那么小编就今天的仓库租赁的几个方面的知识给您介绍一下,其中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关于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第一、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吗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权不是你,所以不属于你的不动产,所以仓库租赁不属于不动产租赁,属于仓储服务。其中目前不动产租赁交营业税,仓储交税(营改增),判断主要看合同,仓库由谁管理,租赁由承租方管理,仓储则由仓库使用人管理,判断也可看经营资质,仓储需要有物流企业资质,不动产租赁不需要资质,只需要有不动产权或使用权。第二、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1、不动产中的土地,不能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不属于独立的权利客体,例如直接在地上定着的工业设备、工业厂房、医疗大楼、的房舍等,可以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属于房地产,由于标的物特殊,标的物所属的行业特殊,是其税收政策和一般常规融资租赁的区别较大,故不宜采用融资租赁。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3、司法解释调整了规范合同效力的方式,不再简单地以“不是有效就是无效”的标准来考察效力问题,而是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按此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问题。

什么叫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入

  你最好找本注册会计师的书《会计》——租赁章节,你看完就应该很明白了。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例如,20X4 年12 月1 日,A 公司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A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B 公司租入一台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20X5 年1 月1 日。  2.租赁期:20X5 年1 月1 日~20X8 年12 月31 日,共4 年。  3.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期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 元。  4.该机器在20X4 年12 月1 日的公允价值为500000 元。  5.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年利率)。  6.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 元。  7.租赁期届满时,A 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 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 元。  (一)A 公司以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4+100=600100(元)  现值计算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50000 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4 期,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 元的复利现值=100×PV(4 期,7%)  查表得知  PA(4 期,7%)=3.3872  PV(4 期,7%)=0.7629  现值合计=150000×3.3872+100×0.7629=508080+76.29=508156.29(元)>500000 元  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500000 元。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 = 600100- 500000=100100(元)  3.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计算过程如下: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当r=7%时150000×3.3872+100×0.7629=508156.29>500000 元当r=8%时150000×3.3121+100×0.7350=496888.5<500000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508156.29 7%  500000 r  496888.5 8%  508156.29-500000 = 7%-r  508156.29- 496888.5 7%-8%  r=7.72%  4.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参见表1)  表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本准则第13 条中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在本例中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150 000×4+100 =600 100(元)  因此有150 000×PA(4,R)+100×PV(4,R)=501 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这一等式,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150 000×3.387+100×0.763 =508 050+76.3=508 126.3(元)>501 000 元当R=8%时150 000×3.312+100×0.735 =496800+73.5=496873.5(元)<501 000 元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508 126.3 7%  501 000 R  496873.5 8%  508 126.3-501 00/508 126.3- 496 873.6=7%-R/7%-8%  R = 7.63% 即,租赁内含利率为7.63%。  2.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150000×4+100=600 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600100+1000=601100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501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601100-501 000=100 100(元)  3.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四、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扩展资料: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入固定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

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筹资费用(筹资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如手续费等)用资费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的利息、股利等)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有

法律分析:一、核心变化: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别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按单一的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二、出租人租赁类别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的变化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判断迹象虽然对承租人不再划分租赁的类别,但对出租人仍采用经营租赁加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三、特殊业务模式:转租赁新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四、特殊业务模式:售后租回对于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于销售。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买房在租期结束后不需要付出对价(或者极小的名义对价)即可收回该资产,则承租方继续确认转让资产不变,将应付款项作为长期应付账款处理,租赁方即买方则做相反处理。法律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赁相对经营租赁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对融资租赁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内,并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的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会计上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不考虑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六、有关融资租赁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时,该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案例解析  (一)融资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核算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PVA6%,5=20×4.2124=84.248(万元),大于公允价值9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84.248万元。  税法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20×5=100(万元)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上,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84.248=15.752(万元)  2011年度应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00-15.752) ×6%=84.248 ×6%=5.055(万元)  税法上,2011年度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5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84.248÷5=16.850(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100÷5=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3.15万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万元。

为什么经营租入的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

最后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关于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问题

看准则讲解中所举的例题,至少应当是4年。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什么叫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入

你最好找本注册会计师的书《会计》——租赁章节,你看完就应该很明白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承租方如何做账

1.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2.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将租赁视为一种筹资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项资产,另一方面又承担了一笔债务。因此,承租人将租入的资产记录为自己的资产。同时,将未来的付款义务作为自己的负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合理计算财务比率。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的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应按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现值。如不知按合同规定的利率,或两者都不知,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现举例说明。例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产品生产线。(2)起租日:租赁物抵达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7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4)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万元。(5)租赁期满时该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4.68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4万元,未担保余值为6800元。(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4000元。(7)该生产线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原账面价值32万元。(8)承租人在租赁资产时用存款支付印花税。佣金。谈判费等初始直接费用6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承租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租赁期满返还该生产线,期满日公允价值为5万元。在上述例子中,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3.4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如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各期租金现值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现值=108000+108000×(P/A,6%,2)+40000×(P/F,6%,3)=108000+108000×1.833+40000×0.840=343564(元)由于343564>334000×90%=300600,所以,根据判断标准中的第4条,可以判定为融资租赁。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4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64000银行存款6000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108000×(P/A,r,2)+108000+40000×(P/F,r,3)=334000采用插值法,可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8000贷:银行存款108000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34000-108000)×7.534%=17027借:财务费用17027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027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10173借:财务费用10173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173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17027-10173=2800借:财务费用28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融资租赁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的规定而论。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了,折旧期应按照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知道是否转移,租赁期应按照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折旧额=(340000-40000)/3=10000(元)租赁期间内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0000贷:累计折旧10000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4,承上例,每年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4000贷:银行存款4000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7.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于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和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分别列示。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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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规定,一项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有哪些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相关定义为: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第十条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二、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划分标准上的差异,没有本质差异。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扩展资料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指导性标准,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下列各项中,属于判断是否为融资租赁标准的有(  )。

【答案】:A,B,C,D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共有五条:(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共有五条: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谁能给我最准确的 融资租赁资产 的定义

融资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   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 以上;   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   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   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   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融资租赁资产的帐务处理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企业资产总额 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帐,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企业负责,即承租企业对该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后,维护费用进入承租企业当期费用,数额巨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承租企业按与企业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企业按一定摊销率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经营租赁款”,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企业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合同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企业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会计处理涉及到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是一个较容易出错的地方,必须注意区别对待。    一、承租人对余值的会计处理   对承租人而言,租赁资产余值是否被担保将直接影响到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当租赁资产余值被担保时,承租人最低付款额现值即是年租金付款额现值加计有担保余值的现值,因为有担保余值的现值可视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资产或现金向出租人另外支付的一笔租金。而当租赁资产金值未被担保时,就承租人而言,即相当于该租赁资产在租期届满时无余值,最低付款额现值也就不包括有关余值的部分。   例:出租人将一台公允市价为100000元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期5年,每年年末由承租人等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隐含利率为10%,该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预计余值5000元。,但假设无论余值是否被担保,承租人向出租人年支付租金额均为25560.7元,两种情形分别计算如下:   可见,余值担保与否会直接影响承租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由于所记录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余额不同,承租人在租期内的租赁摊销表亦有差别。   在余值被担保的情形下,承租人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基数为9500元(100000-5000),每年折旧额19000元(95000/5)。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账面净值则为5000元。承租人归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租赁负债 5000    租赁资产累计折旧 95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   如果在租期届满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低于被担保余值,那么承租人就要支付这笔差额,从而形成了承租人的一笔损失。假设上例中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实际余值为3000元,则承租人须支付被担保余值与实际余值的差额2000元(5000-3000)。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租赁损失 2000   租赁负债 5000   租赁资产累计折旧 95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在余值未被担保的情形下,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实际余值与预计余值之间的差异与承租人无关,故承租人无须确认损益,只须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对余值的会计处理   对出租人而言,租赁资产余值无论担保与否,都不影响出租人的投资净额,并且租赁资产在租期届满时均要归还给出租人。至于收回余值的可实现程度如何,在租期届满租赁资产归还时再行确认。

2015注会构成融资租赁的条件?

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物由承复租人决定,制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4、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5、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1)2015注会构成融资租赁的条件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操作方式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 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融资租赁注册有什么要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资租赁抄公司注册 融资租袭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人民币; 6、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 7、拥有相应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融资租赁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目前很多地区都收紧注册条件了,如果您这边需要注册的话要赶紧,注册需要的条件是需回要提供符合条件的答高管人员,提供一家外资公司做公证,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做好这一系列拿到国内提交备案,出执照等 另外各个地区政策不一样,具体还需要结合当地政策。 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您好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内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容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我想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几项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有: 提供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至少2名;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提供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时间一般1月左右。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要求准入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才可,时间一般1个月;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资质 展开全部 1、必须要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管理人员等,这是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必备条件,都是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2、流程:先核名--再备案--再出执照,大概一个月多点就可以了!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工作开始进行。 一、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判断融资租赁的条件有哪些 融资为主体,以租赁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注册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专的内部管理制度属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为什么这么火?注册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的是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项租赁需要确认为一项资产。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为: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例:一项资产的总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8年,现在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租赁期为2年,如果按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来看,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100%,已经超过了90%,但它是属于旧资产,不属于融资租赁。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例: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95万元,计算现耿的比例为95%,则可以判定为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前面2、3、4三个判断标准都给了具体的比例。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和长期应付款现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中的较小者。需要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

判定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

融资租赁: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就是融资租赁1。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2。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3。租金支付额的现值大于购置成本90%;4。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5。承租人的专用设备你们公司承租的试驾车不符合2-4条款,但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届满你们有留购权,就符合第一条,应该是认定为融资租赁。

怎样区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入的主要区别是:(1)租赁的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专用性强,一般为专用设备。经营租赁的标的物:一般为通用设备。(2)租赁期间标的物的处理不同:融资租赁:承租人视同自己的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及负责维修保养,不得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出租方提供技术服务并负责维修,承租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租赁合同。(3)租赁期限长短不同融资租赁:一般超过设备寿命周期得75%或接近其寿命周期。经营租赁:租期短,租赁物可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认使用。(4)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处置方式不同融资租赁:期满后,一般会将设备作价卖给承租企业。经营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一般退还给出租人,不发生转让行为。

融资租赁中75%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它的意思是,如果资产已经被使用超过寿命75%了,就不太适宜用75%这条标准来判断是否是融资租赁,要看是否有别的迹象来判断。

应当租赁业务满足哪几项项标准时,我们可以判断该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

租赁期满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租金最小支付额不低于租赁物购置成本90%、租赁期限大于租赁物法定折旧年限75%

融资租赁的判断条件?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特点?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母公司理论:  1.母公司在用收买法取得控制股权时,对子公司的净资产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按公平市价合并,对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则按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计列。  2.将合并净收益视为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不把少数股权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将少数股权应享有的净收益份额列为一项费用。  3.对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若为顺向交易(下销)则100%消除,冲销合并净收益;若为逆向交易(上销),则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比例抵销。  4.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属于母公司。即母公司的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子公司净资产公平价值的比例份额,作为母公司的商誉处理,少数股权不受商誉的影响。  实体理论:   1.凡是该合并实体所能控制的资源,其计价方法都必须相同。  2.子公司净资产的列示,应以母公司购买股权的代价作为基础    3.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权净利被认为是合并实体总净利的分配,而少数股权也就是合并实体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子公司的净利和股东权益都应以全体股东的观点来衡量,以便将子公司的净利和股东权益以相同的方法分配给所有股东。

关于固定资产融资租赁问题 如图!中财东北财大版171页!问题:1、我画问号的地方 为什么>9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例:一项资产的总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8年,现在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租赁期为2年,如果按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来看,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100%,已经超过了90%,但它是属于旧资产,不属于融资租赁。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例: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95万元,计算现耿的比例为95%,则可以判定为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前面2、3、4三个判断标准都给了具体的比例。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至于计算:长期应付款现值乘以实际利率得到第一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第二期以长期应付款的应付本金余额(即初始确认的长期应付款现值+上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上期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金额)乘以实际利率得到第二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

企业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应答时间:2021-05-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租赁属于融资租赁吗

租赁可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不可算作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赁可以算作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 所有权转移 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如何判定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

满足下列之一或数条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所有权判断标准)。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留购价判断标准)。 (3)资产的所有权即使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4)租赁开始日,就承租人而言,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价值补偿性标准)。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判断一项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5项标准1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2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4租赁资产特点特殊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5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而且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此权利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承租人会行使此权利CPA教材就是如此说的你就这么答吧

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三)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确认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条件判断

融资租赁的条件判断,是一个征信为基础的原则。

如何判断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判定是随附于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性地向承租人转移的租赁。而且列出了五条认定标准: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认定五个条件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确认的5个条件: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 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_租人会将资产的所 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 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 同).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儿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融资租赁标准的有

ABCD.[解析]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共有五条: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判断一项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有什么具体标准

法律分析:判断一项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的具体标准如下: 1、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2、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简述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简述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融资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断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答案解析】     

国药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面试流程是什么?

非常不错的公司,国控租赁行业地位挺高的⌄还是上海市融资租赁协会副会长单位呢。公司是中国医药集团核心企业一一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此外还引入中国国新、中国华融、太盟投资(PAG)、摩根士丹利、理想国际、松禾资本、德弘资本等一流金融投资集团和优秀实业企业作为公司战略投资人,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也达到了 AAA。我之前在国控租赁工作过一段时间,当时经过了投递简历+笔试、初试、复试、终试最终才进入的公司,现在已经工作了三年多了。

国药控股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药控股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8-08-07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59号)。国药控股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MA06E4RQ4R,企业法人陈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药控股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国药控股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3-01-22在北京市顺义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08。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3061349601X,企业法人王兴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Ⅱ、Ⅲ类医疗器械(具体项目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批发I类医疗器械及其他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3799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药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福利好吗?

国控租赁由中国医药集团核心企业一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业务包括医疗服务、医疗工业、医疗普惠和民生健康版块,投放规模比较大,实力还是大大强的,公司福利也挺好,国家的法定福利都有,还有额外的福利补贴、业绩奖金等,在个人发展上,也有完善的晋升机制,是一家大大值得入职的公司。

国药融资租赁容易进吗

容易进。1、国药融资租赁岗位众多,需要很多人来填补空缺大量招人,所以容易进。2、国药融资租赁开发了一条新的业务线,需要大量人工来生产,所以容易进。

国药控股融资租赁需要面试总经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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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融资租赁容易进吗

不容易进。国药融资租赁公司招聘要求如下:1、经济、管理、金融或医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2、2年以上金融类对公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企业类融资租赁行业或医疗租赁行业从业经验优先,有从事股权投资或者有过往经历的优先。3、具有一定的业务渠道和人际关系,熟悉租赁市场或医疗市场情况,有独立操作项目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开发能力。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06日,法定代表人:姜修昌,注册资本:277,780.0元,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公司经营状况: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4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101个,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305条,涉及“裁判文书”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国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国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金融业(投资/保险/证券/银行/基金),企业规模101到500人,企业性质是国有企业,2015年2月由中国医药集团核心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是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并通过下设的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产业运营和投资咨询服务。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双休吗

双休。通过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得知,该公司是有双休的,日常不加班,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有年薪,五险一金。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08,法定代表人为鲁保才。经营范围包括批发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待遇好。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通讯津贴、免费班车、补充医疗保险、带薪年假等员工福利,所以待遇较好。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22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承租方未收到发票的融资租赁设备款怎么做会计分录,设备款是128万,分24期付款?

融资租赁设备款,先入账,借:固定资产 128 贷:长期应付款 128万然后根据付款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融资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融资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一次性支付的融资租赁手续费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根据融资租赁财产的用途来区分.融资租赁时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这个会计科目.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出租人需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百分之九十.融资租赁时或有租金计入具体会计分录设置如下:借:财务费用(按物价指数计算)销售费用(按销售量计算)制造费用(按生产量计算)贷:银行存款融资租赁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留购);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续租,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计算租金.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即是退还,在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融资租赁的租赁费的计算方法?融资租赁的租赁费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1、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每次支付租赁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2、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赁费的方法.融资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如果只是为了通过考试,很多东西通过死记硬背,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再不济题海战术也能提高我们的分数,但这不是自己以后升职加薪的最重要的筹码,甚至还有害处,学习的要处在于实实在在地理解了这些知识,以后可以灵活使用才是好的.

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属于特殊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和承租方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会计处理:购入资产,作分录,借:融资租赁资产,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购入即出租作分录,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贷:融资租赁资产,贷:未实现融资收益。收款时作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贷:租赁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会计处理:出售资产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贷:递延收益,租入资产作分录,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付款,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付款时作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租入资产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

一道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的题

1、租入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生产线3600000贷:长期应付款3300000银行存款3000002、第二个月提折旧时借生产成本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支付租赁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900000贷银行存款9000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需要计提折旧吗?

融资性租赁,被称为金融租赁,从征税的角度可以分为节税租赁和非节税租赁。那么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需要计提折旧吗?深空网整理了有关内容,来一起了解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作为入帐价值。做以下分录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涉及的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3.分期付款时,做以下分录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4.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涉及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有关设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要不要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因为在租赁期间实际上承租企业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并且也承担了相关风险。所以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需要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要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留购价款的相关会计分录融资租赁特征1、承租人决定租赁物,由出资人出资购买,租赁期间,出租人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保留,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资金进而享有使用权。并且有关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也是由承租人负责的。3、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在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前提下,才能中止执行合同,若是无故毁约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4、租赁期结束后,对于租赁物,承租人有两种选择,分别是留购和退租。

有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一)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公允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其现值或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二)各期租金的支付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各期相同)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不同)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借:财务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四)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的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留购。  1、返还租赁固定资产  租赁期届满,企业向出租人返还固定资产时,通常将最后一期租金合在一起入账,作如下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该固定资产  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此时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在企业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此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还应结转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留购价款的相关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留购价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名词可能都没听说过,如果对这部分的内容不太了解,那么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叫融资租赁留购价款,融资租赁价格是指在双方的融资租赁方式结束后,承租人还要支付一定的价款的方式,这就叫做融资租赁价款,一般在企业购买机器的时候或者是融资租赁购买一些大型设备的时候会出现的,会计要对这方面的内容做一个了解。融资租赁留购价款的会计处理首先融资租赁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利息收入,也就是把东西租出去之后的收入,除了这个以外,其他的都是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主营业务之外的收入占融资租赁收入的比重是很少的,要么是在做账调整未来的利息到当期,提前将未实现的利息收入调成当期,也就是已经实现的利息收入,要么就不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性质,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就要把留购价款付清也就是固定资产(租赁物品)的残值,才能获得所有权,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留购价款到期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什么是留购价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在融资租赁中留购价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支付的价格就是融资租赁留购价。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知识拓展1、账务处理原则要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实现会计控制和监督目标。2、账务处理程序要能正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3、账务处理程序要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和物力,降低会计信息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融资租赁承租方每月怎么做会计分录,收到发票怎么做,金额是含税的?

融资租赁承租方每月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租赁费用(含税)贷:应付租赁费用(含税)收到发票后,需要将发票金额分别拆分为含税金额和税额,然后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付租赁费用(含税)借: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其中,应付租赁费用(含税)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应该与之前的会计分录相同,进项税额的金额应该与发票上的税额相同。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怎么做账?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银行怎么开展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怎么做账务处理1、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租赁期开始日,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累计折旧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收到还款时作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贷: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作分录,借:租赁收入贷: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2、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租赁期开始日,借: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时作分录,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印花税,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上文介绍了融资租赁怎么做账务处理.融资租赁在做分录的时候计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大家在进行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好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更新!

出租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融资租赁发票怎么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退还时该怎么做分录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即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的,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应当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中的进项税如何做分录

融资租赁中的进项税如何做分录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融资租赁的特征有以下: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上文讲诉了融资租赁中的进项税如何做分录,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家一定要对相关处理全面了解,大家看完上文小编的介绍你是不是对会计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分析!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

融资租入的分录如何做

融资租入的分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租金不可抵税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融资租赁租金不可抵税,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租金不可抵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在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下,作为设备实际使用人的承租方,由于设备是以其名义购买,能够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设备的实际使用人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不确认出售环节的应纳税所得额。   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构成租金。主要包括三部分:   1、租赁物的成本。它包含租赁物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   2、利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该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   3、手续费用和利润。其中手续费用是指出租方在经营租赁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因手续费用通常较小,一般均不记利息。   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1.融资租赁每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该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市价。   (2)利息,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指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   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   每次支付租金=[(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   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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