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国保app可信吗

可信。国保app是正规app,经过国家安全检测,可信。国保全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在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长为我国三大综合金融集团之一。

国保大队队长有实权吗

有。国保大队是县区一级公安局的内部组成部门之一,大队长正常的行政级别是正股级,但是因为公安部门一般都会高套一级,所以一般国保大队的大队长都是副科级,有实权的。国保大队,是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县级市市公安局内设的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属于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

国保支队是政治警察吗

国保支队是属于公安部门的一个下辖分支 主要负责政治言论和防邪教管理

新时期国保工作的特点

长期性、隐蔽性。新时期国保工作的特点是长期性、隐蔽性,国家安全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就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工作。

国保汽车安全服务保险是什么?

国保汽车安全服务保险是指一种针对汽车安全的附加保险服务,旨在为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该保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可以作为车险的附加选项。国保汽车安全服务保险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保障:路边救援服务:提供在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或意外时的现场救援,例如拖车、紧急修理、加油等。盗抢保障:在车辆被盗或抢劫时提供赔偿,包括车辆丢失、部件被盗窃等情况。汽车故障保障:涵盖车辆发动机故障、电气故障等情况下的维修费用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提供在车辆发生意外导致车上人员受伤或死亡时的医疗费用、残疾和身故赔偿。具体的保障范围和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兴趣购买国保汽车安全服务保险,建议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保险内容、费用和理赔方式,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国保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1、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敌情动态,搜集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基础调研和专项调查,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3、侦查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国保大队的全称是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日常业务中与群众相关的是办理护照、签证,其他都是涉密工作与国家安全有关。

国保和国安的区别

职责不同,模式不同。1、国安和国保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国安由中央直接管辖,基本任务是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国安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2、国保是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侦察、处置所辖地区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线索,国安是负责维护国家稳定的。

国保秘密力量如何发挥作用

收集情报信息和维护社会稳定。1、收集情报信息:国保秘密力量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各类安全信息,及时掌握国家安全形势和敏感信息,为国家安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维护社会稳定:国保秘密力量可以通过开展反恐、稳控、打击犯罪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保与国安有何区别

定义不同,职责不同。1、国安是国家安全部,是我国政府的对外情报和反间谍的主管部门,国保的全称是国内安全保卫局,是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2、国内安全保卫局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一个在于保卫,另一个则在于预防。换句话说,国保局就是解决麻烦的,而国安局就是发现麻烦的。

国保局属于什么单位

国保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保密工作,具体包含:查处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内部电脑保密及文档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执法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国保局的基本招聘要求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有良好的品行。

国保是什么单位

国保是国家安全部,具体内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2、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设立国家安全部,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反间谍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一切威胁我国安全的行为,安全部都有权禁止或者逮捕相关人员。 同时对驻外机构人员及留学生进行监控,侦查境外反动组织活动,防止有威胁到我国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部还是反间谍机关,主要负责外国间谍的跟监、侦查、逮捕,还能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我国保障妇女的法律法规

职业方面,国务院刚刚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我国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有哪些措施?

3.1进一步节制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引起的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已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多年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加之对合理利用资源认识不足,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对资源采取掠夺式开发经营,致使资源衰退,破坏了人与资源的平衡关系,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人口快速增长是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态环境失衡的主要原因。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关键是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尤其是农村人口的迅速增长。每一个有识之士,每一个有责任心的中国人尤其是农民,为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只生一个孩子吧! 其次是提高人口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社会公德,尤其要加强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要认识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树立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在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提倡生态文明。 3.2加强法制观念,强化科学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自觉遵守有关森林、土地、水、环境等方面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对资源环境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那些违法经营、肆意破坏的不法分子要坚决给予打击和严惩,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决不姑息养奸。尤其是对那些“权”、“钱”勾结肆意破坏资源、损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的贪官污吏,更要狠狠打击、严惩不贷。要制定和完善农业生态平衡的环境政策。根据各地具体概况,目前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遏制乡镇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的政策,坚决取缔、关停并转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十五小”企业;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由群众来监督地方官员认真执行。二是对土地施用有机肥、实施生物防治、地膜回收等进行奖励,要制定出农牧产品优质优价的政策。三是加强新上工程和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价和论证,尊重科学而不是“游戏”科学;尊重科技人才而不是“玩弄”科技人才。在环境问题上要实行一票否决制,以避免造成新的环境隐患和问题。四是放宽“四荒”地拍卖政策,严格遵守协议,加快治理速度。各级领导部门要制定环保考核目标,落实责任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环保、公安、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执法,坚决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3.3综合规划全面发展,走生态农业之路。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为指导,采用农业生态技术,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良性循环的高效集约农业。生态农业主张提高太阳等自然能源的利用率与转化率,提高生物能源的利用率和农业废弃物的再循环率。开发农村能源,保护自然资源,多施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减少外部投入防止污染,用地养地,精耕细作,改革农业结构等。在当前对资源破坏严重、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要确实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草、水,进行资源重组,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和毒性化的发展趋势。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生态农业的特点一是起步较早,二是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三是政府支持和重视。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50多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和一大批生态户、生态村、生态流域等先进典型,取得了显著的生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这是为本世纪末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2010年改变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的一大举措。 3.4积极引进,研究和推广高新农业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依靠科学进步、技术创新,才能在发展生产和经济的同时,做到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当前要重点解决:快速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建造技术;小流域或区域综合治理和综合发展技术;优良畜禽(作物)品种选育及其高产、高效饲养(栽培)管理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产配套技术等等。这些具体的技术问题不解决,要实现既定的目标即协调好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农业科技工作者,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努力去为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1-2个技术难题;要求每一位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能力,为科技人员创造一个推广科学技术的宽松环境条件。只喊口号,只要求做什么,不告诉怎么做,“以其昏昏,令人昭昭”是不能阻止中国农村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因而也就不能彻底解决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领导杨明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主席吴定富,副主席李克穆,周延礼,杨明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主席刘明康,副主席蒋定之,蔡鄂生,郭利根,王兆星纪委书记王华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尚福林:主席范福春:副主席李小雪:纪委书记桂敏杰:副主席庄心一:副主席姚刚:副主席刘新华:主席助理姜洋:主席助理朱从玖:主席助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陪审制是美国保护司法独立的制度,为何说这也是政治制度?

因为这个制度当时不仅是美国的议会制定的,也是美国白宫参与审核的。因此说这个也是政治制度。

专利是如何跨国保护的?

那就需要申请国际专利,专利需要在那个国家保护就申请那个国家

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数据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目前,保险行业是我国正兴起且国家大力扶持的一个行业,以远高于其他行业的速度迅猛扩张。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2019年保险专业仍然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国保护环境条约是什么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缔结或参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公约、议定书和双边协定,其中主要有: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  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防止因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造成污染时在公海上进行干涉的议定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禁止在海底洋床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遗产公约;  南极条约;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的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中蒙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协定,中朝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中加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印环境合作协定,中韩环境合作协定,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关于建立中、俄、蒙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中俄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江陵端午祭是现在韩国保存比较完整的传统节日习俗…… 求韩语翻译

很多人都瞎起哄···也不知道谁挑拨的真的很讨厌,韩国的端午本来就跟我国的完全不是同一个节日,某些别有居心的人非要造些噱头不可···而且广大的无知者还层出不穷地追着闹···我认识的韩国人对中国文化都非常的崇拜,而且承认是他们的源头,相比某些没素质的同胞真的让人无语

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资格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源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要求所有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属于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住房专项基金,并经过长期积累,使职工购房的自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而住房消费能力的上升也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实行“低存低贷”原则,由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公积金缴纳者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购房融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贷压力。另外,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还可以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例如进行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等,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提供金融支持,现已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2、经济适用房制度。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在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从国家层面干预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机制和资金流向,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3、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世界上实行范围最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最为有效。该制度以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住房或进行市场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首次出现于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由于我国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通常难以负担经济适用房,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

组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副组长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成员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_马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张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旭人财政部部长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荣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尚福林中国证监会主席吴定富中国保监会主席朱之鑫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财办主任秘书长王岐山(兼)副秘书长朱之鑫办公室主任朱之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唐仁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财务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收支,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监督管理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监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的原则。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部财务活动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第三条 保监会财务核算应遵循收支实现制原则。第四条 保监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分析、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保监会财务管理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财政、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预算是指保监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保监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单位预算(其中包括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报财政部审批。第七条 国家对保监会的预算管理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第八条 保监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及其他各项收入均为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经常费用和专项费用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  (三)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必须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将全部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第十条 保监会单位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如果受国家政策影响确需调整的,保监会应及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审批。  保监会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单位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第十一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保监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单位财务决算(其中包括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内容)。  保监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审批。第十二条 保监会经财政部批准,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的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依法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等各项收入(含派出机构)集中汇缴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并于每月20日前将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额缴入财政部在银行开设的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款时,由保监会根据需要提出用款申请,再由财政部根据批准的单位预算,以及缴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情况,按季将资金拨入保监会的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第十三条 保监会应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的管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得擅自挪用该帐户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只能接纳财政部从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的款项,由保监会按规定用途使用。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四条 保监会收入是指保监会开展保险市场监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由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是指对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营、兼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实施保险业务监督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1、对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年自留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2、对经国家批准专营、兼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中介机构,按其从事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其他收入。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收入的管理要求  (一)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如确需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  (三)各项收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加强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等制度。

情义无价:中国保险传奇人物蹇宏的作者简介

吴锦珠,畅销书作家、专业讲师、曾任报社记者、杂志社,出版社总编辑等职;著作:《爸爸请你不要走》(广场文化)、《千万年薪保险巨星》(商智文化)、《超速成功五十招》(时报出版、北京团结出版)、《富贵一世人》(时报出版)、《保险巨无霸》《保险致富绝招》、(元尊文化、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保险弥勒佛》《为着竞争》(元尊文化)、《台湾领带业的鼻祖》(成智出版)、《跨世纪保险高手》(方智出版)、《保险红不让1》《保险红不让2》(文桥出版)、《成功看得见》《专注》《尊严》《创造》、《不同凡响》《赚钱追着跑》《无我》、《全家的喜悦》《一生不怕难》、《21世纪新保险企业家》(实践家文化出版)、《阿凤传奇》(北京牛宅文化)、《企业保险劳资双赢》《千万年薪等你领》(书泉出版)、《出路》《保险e级棒》《意念行销魅力无穷》、《职域行销谁与争锋》《美丽人生荣耀颠峰、(东观国际文化)、《销售投资型商品致富秘芨1》、《销售投资型商品致富秘芨2》《第三项修炼》、《10元三明治如何战胜卖当劳》(世茂出版)、《劳工退休金新制完全剖析》、《不是第一就是最好》、《保险有锭律人生无忧虑》、《e网钱进》(商讯文化)、《我受够了》(商讯文化、江西21世纪出版)、《如何创造中国第一》(联合文学)、《给我记住》(晶冠出版)、《情意无价》《前瞻》(中华保险与理财规划人员协会)…等九十多册国际畅销书。

中国保险业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提出的背景“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联合国也是推动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的重要机构。新一届秘书长安南上台后,联合国的工作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从国家主权的维护更多地转向了公民权利的维护。鉴于全球化的脆弱性和国际间越拉越大的差距,鉴于国家内部的差距也在拉大以及财富的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别是鉴于某些企业不合理的发展对世界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安南向国际商界领袖提出了挑战,那就是呼吁企业约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1,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3,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有效禁止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分析这九项原则,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总起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等方面来说,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用“全球协议”的标准来对照我们中国企业,可以看到很多差距。也就是说目前中国企业的发展目标距离国际标准还差得很远。具体来讲,当前某些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大体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二是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三是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四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五是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六是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七是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八是普遍缺少诚信,国有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如何摆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到底应该肩负起哪些社会责任?中国社会对这些问题还茫然无知。从国际经验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问题,是为了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没有正确的理念,资本就会过度地偏向少数人。例如,企业如果搞假冒伪劣,就会不正当地攫取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就要减少利润。如果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更要减少利润。这是一对矛盾,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清晰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便可能陷入自私自利、互相诈骗的泥沼之中。因此,今天在中国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讨论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如何牟利,如何与消费者争利?不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一定的思想道德境界来保障。另外,企业在社会中担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说到底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果,中国企业今后能否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取决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取决于政府机能下一阶段的改革。二、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到底为谁负责?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揽其他社会义务。企业如果负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感,这类企业肯定长不大,成不了大气候。这种观点甚至将道义感太重笼统地概括为东方企业的特点,最后得出结论:东方文明难以产生大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会被社会责任所压跨。还有人认为,企业首先要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负责,然后才能考虑到社会。这些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思维方法似乎并不全面。企业是否仅仅是一架机械运转的机器?企业具不具有人性化?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到底都负有哪些责任?的确是当前我国社会值得认真研究和讨论的话题。无庸置疑,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创新和生产,企业应当是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主要目的是给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企业是支撑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如果失去了生产和创新功能,那么企业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因此,任何企业的第一要义是搞好生产,创造出市场效益,争取为社会多纳税,实现它对社会的经济责任,这就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务。至于说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有人认为是第二位的事情,可以称之为“份外儿”的事情。譬如,如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要不要教育职工,要不要从事清洁生产和保护环境,要以企业的发展程度来定。如果企业有经济实力了就可以考虑,如果没有就顾不上了。企业要不要承揽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还取决于体制因素,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企业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企业责任的变化以政府变革的程度而定。如果在经济体制上,中国仍然实行计划经济,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如果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那么企业的确不需要承担多少“份儿外”的社会责任。如果政府变革向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变革,那么企业所承担的非刚性的社会责任必然加大。因此,中国企业今后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改革方向。就目前中国的形势看,中国企业应尽的责任主要停留在“份儿内”的事情上,有些企业甚至连份内的责任也没尽到,譬如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就是一个大企业,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企业不仅担负起生产的任务,更肩负着对劳动者在生产之外的一切生活保障。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仅是生产组织和经济组织,更是行政组织、教育组织甚至军事组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能政治在中国的解构,政府在社会中的全能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企业与政府逐渐分离,企业对政府的一部分责任也在不断剥离。到目前为止,中国各类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在国有企业与政府指令逐渐分离的同时,企业身上所肩负的许多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地推卸,许多国有企业已经将职工的养老金发放交给了社会,不少厂属学校、医院、服务机构也实现了社会经营。从整个趋向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逐渐走上了独立经营的道路。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现象逐渐消失。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员关系变得更加明晰。只有进行这种变革,中国的国有企业才能轻装上阵,才能具有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20年来变革的表现主要是企业减负。但也必须同时看到,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也有着千丝万缕般的联系。企业来自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社企关系。企业的生生死死,发展壮大或被淘汰出局,都要有社会来承接它失败的代价。更主要是,社会是企业的生存环境,没有一个好的环境,企业也难以生存。因此,企业与社会有一个共荣的关系,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甚至有着更密切的关系,而不是关系变得相对疏远。新形势下的企业与社会关系,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要通过纳税和缴费的形式来履行应尽的社会保障的责任,增强社会的保障能力,而不是千方百计逃避这一责任。就目前的形势看,企业不履行这一责任的问题相当严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的怎么样?

——预见2022:《2022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前景等)保健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汤臣倍健(300146)、东阿阿胶(000423)、启迪药业(000590)、健康元(600380)、哈药股份(600664)、交大昂立(600530)、西王食品(000639)、片仔癀(600436)等本文核心数据:上游供给情况、下游发展情况、保健品市场规模、保健品出口情况、企业市场分布、保健品规模预测等行业概况1、定义广义的保健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对人体具有保护、保健功效的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器械、用品等。国际上并没有保健品的说法,参照Euromonitor的统计口径,保健品产品分为四类:膳食补充剂(Vitaminsand Dietary Supplements)、传统滋补类保健品(Herbal/Traditional Products)、运动营养品(Sports Nutrition)、体重管理产品(Weight Management)。在国内,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根据中国保健协会的定义,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由定义可以看出,保健品是特殊的食品,具有功能性,扮演人们日常生活食品的补充角色。中国保健品产业链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上游原材料、中游供应厂商和下游流通企业。2、产业链剖析:保健品种类和企业数量较多保健品产业链上游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原材料(动物/植物/中药材、生物制剂、化学药品等)和保健器材零部件;中游是指保健品供应商,保健品种类繁多,市场上常见的可划分为保健食品和保健器械,保健食品又主要包括传统滋补类和膳食补充剂;产业链下游主要为保健品的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各大超市、医院、药店、直营店和电商等。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保健品行业发展起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水平快速上升,人们对于保健品的需求有所上升。我国保健品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7-1998年,保健品行业在此期间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乱象叠生,如“中华鳖精”事件;第二阶段为2000-2005年,保健品行业在此期间处于发展试行阶段,保健品厂家大幅缩减;第三阶段为2008年至今,保健品行业处于监管加强期。2019年年受权健事件影响,“百日行动”(1月8日-4月18日)加强了对于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制度双轨并行的执行力度,严格医保刷卡类目,同时停止发放直销牌照。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中药保健品不断被重视,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广义的保健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对人体具有保护、保健功效的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器械、用品等。在国内,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根据中国保健协会的定义,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十二五”计划(2011-2015年)时期,首次将“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十三五”计划(2016-2020年)时期,国家提出要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至“十四五”计划(2021-202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倡要大力发展中药保健品。同时,自2015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指导和规范保健品的发展政策,涉及保健品命名和宣传规范、保健食品安全等内容。上游供给情况:原材料、辅料种类丰富保健品原料包括植物类、动物类、真菌类、益生菌类、生物活性物质类等,其中植物类原料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从占比较大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保健品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批准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常用原料有:党参、人参、西洋参、茯苓、枸杞、冬虫夏草、杜仲、牛初乳、牛膝等物质。以中药原材料为例,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中药材种植面积大幅增长。同时,各地推动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药材的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张。根据华龙证券统计的数据,2021年中国中药材种植面积初步核算为5802万亩。从价格来看,2022年4月中药材综合200指数报收于2671.58,点位与3月28日的2727.50点相比,指数下跌2.05%;盘中最高点位为2727.50点,最低点位为2671.58,振幅为2.05%。在4月月度环比监控周期内,中药材流通市场受疫情反复的影响明显,一方面是部分区域静态管理导致物流等因素受限,货源难以流通,另一方面如安国中药材市场、磐安中药材市场、临沂金银花市场和抚松人参市场等都受疫情影响而闭市,商家难以进行货源的组织。从辅料来看,中国药用辅料根据作用和用途可分为四大类。注射剂的辅料是抗氧化剂、助溶剂和等渗调节剂等;口服固体类制剂的辅料是润滑剂、填充剂、黏合剂和稀释剂等;口服液体制剂的辅料是分散剂、稳定剂和助悬剂等;外用药的辅料是抗黏着剂、矫味剂、抛射剂等。目前,国外药用辅料占整个药品制剂产值的10%-20%,由于我国药用辅料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较低,因此国内药用辅料在整个药品中占比还较低,一般认为在3%-5%左右(药用辅料主要用于化学药品制剂、生物生化制品和中成药等制剂产品)。根据近几年中国药品制剂产值计算药用辅料市场规模,初步核算2021年达到2462亿元。下游发展情况: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主要为保健品的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各大超市、医院、药店、直营店和电商等。从下游整体需求来看,以药品零售规模为参照指标,2011-2021年,中国药店终端药品销售额呈现增长趋势,米内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药店终端药品销售额为4774亿元,同比增长10.25%。从零售方式来看,随着经济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零售市场上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也在发生着相应变化,从一站式购物到定制化商品,从超市便利店的便捷、省时购物到无店铺零售的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这些商业创新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作出的积极调整。从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看,相比线下零售药店而言,医药电商存在较高门槛。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网上售药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而两证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销售药品,而后者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进行销售。如目前天猫、京东等网站,只是为线下商家提供信息展示的平台。2013年-2019年,网上药店市场规模从13亿元增至138亿元。年轻白领成为网购药品主力军,他们选择网购渠道的原因前三位分别是:在线下单送货上门,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购药过程;价格实惠、透明;药品种类应有尽有,有更多的选择。此外,网上药店对产品的评价互动充分可视,让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购买;另外还能减少消费者购买敏感药品而产生的尴尬。根据米内网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4%。行业发展现状1、供给:保健品相关企业数量较多,主要分布于华南地区根据中国企业数据库企查猫,目前中国保健品行业的主要企业共有16510家,其中以2020年为主要注册热潮,2020年注册企业数量为1370家,而2021年则为1306家。2、需求:市场规模及出口规模均呈现上升的趋势,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需求最旺从20世纪8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的中国保健品行业,在短短三十来年时间里,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产业。保健品产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次,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保健品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多层次的社会生活需要,为保健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05-2021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加,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保健食品的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同时,政府也在积极倡导健康饮食和更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也有助于改变消费者行为。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健康中国2019-2030行动纲要》,明确提出“三减三健康”倡议,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其目的是减少盐、脂肪和糖这三种成分的摄入量,以保持健康的口腔、健康的体重和健康的骨骼。这样做的方法之一是减少食物和饮料中这些成分的摄入量。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正在转向更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有助于加速健康和保健产品的增长。根据Euromonitor的统计,保健食品大致可划分为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体重管理和运动营养三大领域。2016-2021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1年市场规模为2167.65亿元,同比增长7.39%。从细分市场占比来看,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在国内占主导地位,2021年市场规模占比为87.3%。体重管理领域的产品针对瘦身节食人群,潜在消费需求不容小觑。运动营养领域的保健食品主要针对健身和经常运动的人群,占比虽小但增速较快。从保健品出口情况来看,2017-2021年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的产品出口规模逐年增长,其中,2021年出口金额达到247.11亿美元,同比增长26.77%。3、价格:保健品电商价格主要集中在100元以下Early Data电商大数据监测平台Data Compass数据显示,2021年,电商保健品(营养保健+母婴保健)销售额达754亿元,同比增长21.3%;销量达5.41亿,同比增长21.1%,市场增长势头强劲。机构统计的电商平台覆盖淘宝、天猫、天猫国际、京东、京东全球购、唯品会、拼多多、网易考拉、苏宁、亚马逊等。从价格段来看,2021年保健品电商市场中,0-100元的商品占比最大,超过了50%,而尽管均价500元以上的商品销量市场份额仅为3.3%,但销售额同比增速亮眼。行业竞争格局1、区域竞争:集中分布在华南和华东地区根据中国企业数据库企查猫,目前中国保健品企业主要分布在华南和华东等地,特别以广东和山东为代表。截至2022年6月底,广东共有相关保健品企业数1875家,山东则有1313家。从保健品产业代表企业的分布热力图来看,重点企业和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华南和华东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省分布了汤臣倍健等八家代表企业,数量最多。2、企业竞争:汤臣倍健市场份额为9.3%,位于行业品牌首位过去30年间,保健品在中国从无到有,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随着中国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各项国家利好政策的驱动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中国保健品将迎来发展黄金时期。而直销行业经过约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健食品的主要代表性企业。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21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占率最高的是汤臣倍健,为9.3%,主要是由于汤臣倍健在维生素和膳食补充剂市场处于领先地位。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1、保健品行业处于成熟期,市场发展稳定有序通常每个行业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便称为行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地,行业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启蒙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在技术成熟度、市场竞争状况、增长率等方面。从保健品行业生命周期整体看,行业技术标准已形成,市场竞争激烈但有序,竞争焦点由产品价格转向售后服务,客户对保健品产品有较丰富的知识。同时,保健品市场规模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增长率已低于10%。由此可以判断中国保健品行业目前已买入成熟期,行业体系已较为完善和成熟,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根据技术和市场需要的改变而进行调整。2、保健食品仍是发展的重心,市场规模预计将实现突破未来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在各个年龄层级、各个市场层级,都存在着巨大的机会,随着国家人均GDP的提升,消费者在保健食品消费理念和消费意愿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保健食品在消费属性上将逐渐从可选消费品向必选消费品转变。根据Euromonitor提供的数据,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预计在2022年达到2324.7亿元,至2027年达到3158.2亿元。3、保健品布局将向更先进、更多元、更专一的方向发展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已经逐渐壮大。虽然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在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和管理更新的推动下,中国保健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前景较好。目前中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多集中在免疫调节、抗衰老、抗疲劳等领域,而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产品功能分布将逐步发散,趋向合理,中药保健食品、老年保健食品、职业保健食品、昆虫保健食品、海洋保健食品、第三代保健食品等是中国保健食品未来的发展方向。除此之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方向还有以下几点: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等。一、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为中央金融企业,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二、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三、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500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四、安邦保险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险行业综合性集团公司之一,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五、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六、泰康保险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拥有泰康人寿、泰康资产、泰康养老、泰康健投、泰康在线等子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100强排名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等。一、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为中央金融企业,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二、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三、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500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四、安邦保险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险行业综合性集团公司之一,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五、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六、泰康保险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拥有泰康人寿、泰康资产、泰康养老、泰康健投、泰康在线等子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哪个排名第一?

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泰康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新华保险、华夏保险。1、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国家副部级单位。2、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3、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4、安邦保险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5、太平洋保险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6、中国太平太平保险历史悠久,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7、泰康保险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8、富德生命人寿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随着国内资金不断注入,中资已经达到96%。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9、新华保险新华保险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10、华夏保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哪家最大?

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泰康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新华保险、华夏保险。1、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国家副部级单位。2、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3、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4、安邦保险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5、太平洋保险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6、中国太平太平保险历史悠久,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7、泰康保险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8、富德生命人寿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随着国内资金不断注入,中资已经达到96%。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9、新华保险新华保险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10、华夏保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

以下是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及其介绍: 1. 中国平安保险:国内最大保险公司之一。它在保险业务和金融服务领域都有强大的实力。公司以保险为主业,辅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业务。 2. 中国人寿保险:国内首家保险公司,也是市值最高的保险企业之一。公司业务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等多个方面。 3. 中国太平保险: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为主要业务,是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 4. 中国太保保险:较为专注于财产保险和寿险。太保财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太保寿险则致力于稳健发展。5. 太平洋保险:太平洋保险主要从事车辆、财产、意外、健康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公司在国内的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在海外市场也开始有所发展。 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家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车险、健康险、旅游保险等。它是中国传统的保险巨头之一。 7. 大地保险:大地保险是中国仅次于中国平安的第二大全国保险公司,主要提供车险、财产保险等。 8. 中华联合财险:中华联合财险是中国保险业的第三大保险公司,较为专注于车险和财产保险。 9. 中国太阳保险:太阳保险是一家专业的财产保险公司,专注于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多种财产保险产品。 10. 中邮人寿:中邮人寿主要经营寿险、健康险等业务。由于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客户口碑,该公司在寿险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这些十大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规模、业务、影响力还是创新能力方面都表现出色,为国家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保障提供了贡献。以上就是奶爸的回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中国保险公司哪家好啊?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等。一、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为中央金融企业,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二、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三、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500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四、安邦保险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险行业综合性集团公司之一,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五、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六、泰康保险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拥有泰康人寿、泰康资产、泰康养老、泰康健投、泰康在线等子公司。

中国保险公司哪个好?

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泰康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新华保险、华夏保险。1、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国家副部级单位。2、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3、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4、安邦保险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5、太平洋保险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6、中国太平太平保险历史悠久,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7、泰康保险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8、富德生命人寿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随着国内资金不断注入,中资已经达到96%。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9、新华保险新华保险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10、华夏保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

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一度实行金融业混也经营模式,但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为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确认。随后相应的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监管体系也建立起来了。本文将立足我国的实际,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论述。关键词:金融业分业经营法律监管一、我国金融业监管法律体系内容及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规,这些法规构成了以银行业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内容,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监管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大量吸收借鉴国际先进银行业监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际,以法律形式系统的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管制约和问责机智,既明确了监管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监管权力的运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作为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所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明确了银监会对机构、业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机构监管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常住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在业务方面主要包括:《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法规法条完善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具体分业监管的职能部门上,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它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能。由此,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形成一行三会“三驾马车”的平行配置。但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和规章也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如数量非常庞大,其中有些年代久远,已经与其后颁布的法律相抵触,但既未被废止也未予以适当修订。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此外全国人大也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形势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二、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三)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完善我国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考1.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从中国现行体制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并列,各自监管对象所在的行业界限分明。这种以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在金融机构向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时,立刻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了。证监会可以对流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运作风险进行监管,但一旦发现问题却无法处理,因为该笔资金的运作者保险公司不归它管辖。因此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非常必要。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我国要根据国际上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要参照国际银行业惯例,不断提高限性,我国应致力于补充监管主体的建设,即金融同业公会的建设。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共同着手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退出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及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存款保险制度。3、完善涉外金融机构监管立法,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体制,维护中国金融安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中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向境外发展的步伐。中国的金融己经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这方面,采纳巴塞尔一系列文件提出的原则、规则和建议,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起加强合作,构建稳定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是最有效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方法。参考文献[1]汪鑫:《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周英著:《金融监管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3]谢伏瞻著:《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4]贺小勇著:《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

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一度实行金融业混也经营模式,但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为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确认。随后相应的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监管体系也建立起来了。本文将立足我国的实际,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论述。关键词:金融业分业经营法律监管一、我国金融业监管法律体系内容及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规,这些法规构成了以银行业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内容,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监管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大量吸收借鉴国际先进银行业监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际,以法律形式系统的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管制约和问责机智,既明确了监管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监管权力的运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作为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所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明确了银监会对机构、业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机构监管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常住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在业务方面主要包括:《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法规法条完善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具体分业监管的职能部门上,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它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能。由此,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形成一行三会“三驾马车”的平行配置。但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和规章也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如数量非常庞大,其中有些年代久远,已经与其后颁布的法律相抵触,但既未被废止也未予以适当修订。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此外全国人大也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形势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二、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三)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完善我国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考1.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从中国现行体制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并列,各自监管对象所在的行业界限分明。这种以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在金融机构向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时,立刻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了。证监会可以对流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运作风险进行监管,但一旦发现问题却无法处理,因为该笔资金的运作者保险公司不归它管辖。因此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非常必要。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我国要根据国际上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要参照国际银行业惯例,不断提高限性,我国应致力于补充监管主体的建设,即金融同业公会的建设。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共同着手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退出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及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存款保险制度。3、完善涉外金融机构监管立法,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体制,维护中国金融安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中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向境外发展的步伐。中国的金融己经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这方面,采纳巴塞尔一系列文件提出的原则、规则和建议,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起加强合作,构建稳定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是最有效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方法。参考文献[1]汪鑫:《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周英著:《金融监管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3]谢伏瞻著:《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4]贺小勇著:《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

中国保险中介公司的盈利模式有哪几种

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利润,另一种是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承保利润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要在精算的基础上测算出未来的经营成本,然后在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最终的价格,以保证承保业务的盈利。但这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当年赔付情况低于预期那么利润就多,如果当年出现象雪灾、台风这样的大险,赔付情况超过预期,那么承保利润就减少,甚至于亏损。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将承保获取的保费,即现金流作为保险投资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兼并收购、财务投资等方式也为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如果承保业务盈利,则公司的利润是承保利润加投资利润,如承保业务是亏损的,则用投资利润来弥补,多余的利润就是公司的经营利润。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

《保险法》第88条:保险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保险监管机构是指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专门对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保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主要是通过其所设立的保险监管机关行使监管权力,实施保险监管职能来实现的。为了对保险业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并赋予其明确的职责。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类型。可分为两种:一是单一制的保险监管机构;二是双轨制的保险机构。所谓单一制的保险监管机构,就是国家成立单一的保险监管机关对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市场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而所谓双轨制的保险监管机构,则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保险监管机关,在各自的监管权限范围内分别行使保险监管权力的保险监管体制。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保险监管体制,如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只有像美国、加拿大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采用双轨制的保险监管体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一带一路与中美贸易摩擦将给中国保理业务发展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机遇:市场扩大:一带一路倡议将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为中国保理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将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国保理业务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将促进中国保理业务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挑战:风险控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复杂多变,中国保理业务需要加强风险控制能力。资金压力: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中国保理业务需要面对资金压力。竞争加剧:一带一路倡议将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中国保理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市场2019年经营状况分析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请问《中国保健营养》是正规期刊吗?

是正规期刊刊名: 中国保健营养 China Health Care & Nutrition主办: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4-7484CN: 14-1172/R邮发代号: 82-91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保健营养创刊时间: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文件解读

记者:这次实施条例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负责人:实施条例共6章45条,依照保密法规定,对1990年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在加强保密管理方面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主要是:在总则方面,规定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的法律地位,细化了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细化了定密授权制度,对自行解密和审核解密作出进一步规定;在保密制度方面,细化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审查、运行使用管理,明确了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涉密人员管理立法作出授权性规定,对涉密采购、涉密会议活动提出明确保密管理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确立了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细化了保密检查内容,规范了保密检查程序,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案件的调查职责,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机关、单位隐瞒不报泄密事件和妨碍检查,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从事涉密业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违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回应社会关注,实施条例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了哪些规定?负责人: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践中,既要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防止该定不定、该保不保,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损。为更好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规范:一是在保密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衔接,强调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二是严格限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制定修订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明确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秘密。同时,强调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防止没有依据乱定密。三是严格定密责任,进一步细化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规范定密解密流程,强化对定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及时纠正少数机关、单位存在的定密过多、密级偏高、只定不解或者应定不定、高密低定、管密不严等问题,既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记者: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制定、修订有什么要求?负责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它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具体标准和直接依据。近年来,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了一批保密事项范围,目前已汇编成册,将适时在有关范围内发放。实践中,保密事项范围从形式上包括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一般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施条例总结提炼了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保密事项范围基本内容和形式作出统一规定,体现了保密事项范围的规范性要求,为机关、单位准确定密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有一套严密的程序,纳入保密事项范围的内容都是根据保密法确定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求严格确定的;同时保密事项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定期对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核,对于因形势、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原有保密事项范围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建议。记者: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新确立的制度,通过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哪些细化?负责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我国定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强化定密责任意识,克服定密随意性,解决长期以来定密主体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定密准确、及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条例在保密法规定基础上,对定密责任人职责、专门从事定密工作人员的履职要求作出进一步规定。一是厘清了定密责任人范围。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这就从法律制度层面限制了少数机关、单位定密主体过多过滥的情况发生。二是明确了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规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三是明确了有关定密责任人的履职条件。规定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定密培训,明确自身职责,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记者:关于定密授权制度,实施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负责人:实施条例严格遵循保密法上收定密权限、严格定密授权的规定精神,进一步细化了授权制度、规范了授权行为,为有关机关慎重节制地开展定密授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是明确了定密授权主体,只有依法享有定密权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作出定密授权;二是规定了授权方式,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授权或者依申请作出授权;三是限定了授权权限,授权机关应当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四是规范了授权形式,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五是明确了授权监督,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授权机关还应当通过定密授权备案,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记者:国家秘密标志不完整、只定密级不定期限等定密不规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实施条例对规范定密行为有哪些新的规定?负责人:定密是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近年来,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定密不准、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实施条例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定密程序的启动时间,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二是规定了定密的三个基本要素,机关、单位定密应当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还明确了保密期限的计算时间,强调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等。三是规范了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四是规定了定密不当纠正程序。要求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单位发现定密不当的,及时纠正。此外,还细化了不明确、有争议事项的确定流程。记者:实施条例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作出了新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负责人:监督管理是保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实施条例在保密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保密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了具体监督管理行为。一是细化了保密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的12种情况进行了列举,如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保密工作进行检查。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如查阅材料、询问人员,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先行登记保存,进行保密技术检测等。二是明确了泄密案件调查的程序和权限。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并对收缴程序、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等提出要求。三是规定了有关工作时限。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结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等。四是提出了履职要求。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记者:实施条例对进一步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负责人:保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国保密管理体制的一大鲜明特征。保密法对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为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条例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即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规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是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是在非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这既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也是机关、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有效保障。四是规定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通过考评和考核,可以有效推动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加大对保密工作突出业绩的奖励力度和对违反保密工作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记者:在强化保密工作保障方面,实施条例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负责人:针对当前我国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关键保密科技产品配备不足、保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强化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预算,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政府责任,增强机关、单位的保密责任意识。强化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研发配备,有利于加大保密工作投入,推动保密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切实保障。记者:实施条例对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负责人: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风险大、隐患多的严峻形势,实施条例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一是分级保护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二是投入使用审查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针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需求,实施条例规定其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三是运行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记者:实施条例对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负责人:保密法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实施条例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对从事以上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保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同时,实施条例对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为保密审查提供了法定标准和尺度。

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近期发生的华尔街金融风暴,是因一系列因素逐级放大、火上加油造成愈演愈烈。银行、投资银行、基金和保险都是美国金融资金链条的一环,现在银行和基金都遭殃了,保险公司将是下一波危机爆发的焦点。因为为了取得信用保险,一些基金的投资者就跟保险公司联系,而保险公司又买了一些MBS(即贷款抵押证券等)。所以,保险公司的隐患还未暴露出来。美国金融体系是自成一体,而且将风险分散到全球,因此次贷发生后,全球都很恐慌。但是,目前AIG出现了问题不是承保业务出问题,而是投资出现了巨大亏损,如同AIG在全球保险业有多少还未暴露出来,因此这个风险还未可知,不过肯定是存在的。富通9月15日发表公告称,该公司持有雷曼兄弟债券1.37亿欧元,逆回购交易2.70亿欧元,CDS交易产生的损失700万欧元。受此影响,富通股价出现大幅度下跌。而平安保险因购买欧洲富通集团股份,间接持有雷曼兄弟债券,平保投资额浮亏逾140亿元,因此给市场带来较大心理影响,平安股价一路下挫。但是,其他两家保险公司并未“触雷”。据悉,在当前3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中,保监会仅批准了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QDII额度,分别为相应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2%和15%。记者发现,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都未投资雷曼兄弟、AIG、美林的相关债券。中国太保之所以没有QDII额度,原因是监管层本来计划在其完成H股上市之后再批准其投资额度。为防止AIG的危机在中国重演,国内当前应加紧推出存款保险,因为存款保险是一颗定心丸。金融危机最怕的就是银行挤兑,任何银行不可能把所有存款都放在自己手里,都把它贷出去了,如果大家都去银行提款,那就必然会造成严重的问题。美国早就对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户实行保险制度,因此,尽管美国这次金融风暴来得这么厉害,银行并没有受到挤兑等等影响。金融风暴带来三大启示美国次贷危机给国际化业务已具相当规模的中资银行带了一定的损失。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我国金融改革的滞后性和国内市场的非理性,金融创新理应减缓步伐,甚至更有人认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不宜即时推出。金融创新要继续 据悉,一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在8%以上,相当于12.5倍的杠杆,华尔街投行的杠杆却到了30倍,这是史无前例的。美林的杠杆率从2003年的15倍飙升至去年的28倍,摩根士丹利达33倍,高盛亦有28倍。史无前例的30倍杠杆意味着什么?赚1%相当于30%股本金的回报,但风险来了后,亏损3.3%即意味着破产。风险管理要加强 从这次倒闭或被兼并的金融机构来看,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行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资产集中风险的管理方面,内部控制上都有严重缺失。对中外金融机构来说,都需要改进对各类风险的评估;要有一套严格的风险管理的政策与程序;对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要做压力测试;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对各种可能风险出现后要有处理的预案。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

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而保险功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理赔服务,因此,理赔服务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随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车险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渐显的重点,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顺应了保险消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事关行的必然规律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险市场逐步趋于规范,尤其是保监会200870号文下发以规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保提高。但是,保险在发挥社会管显,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还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保险消费者仍是行业不可回避看,但凡保险市场规范的国家,其诚信体系都比较完备,而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从保险业内部开始的。只有保险业内部运行规范了,服务质量提升了,保险市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了“抓服务、置,突出了做好理赔服务工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15日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专项会议,下发题已经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赔”、“高保低赔”以及“车险霸王条款”等,将车险理赔置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并项会议,下发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明确了做好车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恰逢其时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事关国计民应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热切期待从保险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项俊波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38《上海保险》2012不诱导。二是认真履行理赔告知流程。客户告知客户索赔手续、理赔流程、理赔标准、赔限及其他注意事项。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等,要做到提前预警,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告方式让客户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大理赔服务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如报刊、广播、电等,对保险公司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进行宣传。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普让保险消费者全面了解理赔服务流程。四是完善客户信息查询功能。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信户自主查询系统,以便保险地查阅承保、理赔信息。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网站上开通交流互动平台,了解客户诉求,解答客户疑问,宣导公司政策,增强车险理赔服在服务标准上,要做到规范统一,树理赔服务的良好形象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直观感受主要来自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能够很好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在门店建设方面,要开展标准化营业服务场所设,逐步建成一批门店场所固定、环境良好、标识清晰的客户服务旗舰门店。在服务用语方面,要各理赔岗位的工作特点制确服务禁语。在查勘定损方面,好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求。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业经营理念的重大转变,要质量放在核心位置。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保险市场的范,各保险主体的竞争方式应该逐步转向理赔服务竞争。二、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必须要多措并举在服务意识上,要做到客户至上,坚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公司的衣食母,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必须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当前,保险公司基层理赔队伍中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即碰到案件以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拒赔、免赔,对客户百般刁难;客户与理赔人员沟通时,理赔人员语气生硬,缺乏热情,造成了很险公司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是相辅相成、密切关联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对立的关系。理赔人员一定要正确的服务理念,坚持正确在服务告知上,要加大信息披露,提息的披露告知力度。一是严格履行投保告知义务。客户投险责任、免除条款、服务项目和理要根据各换和工时核定方面统一标准。在理赔质量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在设备车辆、理赔人员服装、查勘设备等方面,要做到统一规范,展现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在服务流程上,要不断优化,实现理赔服务的优质高效在理赔高效的理赔服务。一是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理赔人员的意以理赔单证作为案件理赔紧要的理赔单证要尽量省略。二是对于能够合并使用的理赔单证尽量合并,进一步简化使用方法,努力实现无纸化理赔。三是可以采用快递式上门收取资料,减少客户往返奔波之苦。在理赔环节方面。保险公司应进一步集中拆解定损管理机制。各保险公司可以当地的市场状况,建立事故事故车的救援、集中拆解、集中定损、推荐维代办索赔等一条龙服务。其二,实现小额赔案的现场定损、现场理算和现场赔付。其三,根据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认做好车损险代位求偿工作,顺实现车损险代位求偿在全国范围内的推SHANGHAIINSURANCEJune201239件,可以建立人伤案件诉前调可能减少人伤涉诉案件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在监督考核上,要做到公开透明,提客户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理赔服务监督考核机制。第要强化客户回访和抽样复核制度。要通过客户回访评价各公司的客户满户意见和建议,了解客户诉求,并对发现的不合理现象及违规违法行为严会监督员对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聘请包括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社会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各保险公司服务承诺门和职责,建理赔争议内部协调处理机制,有效降低诉讼风险;其次,大力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积极参与保险理赔纠纷外部调处工作。各保险公司应按照《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其他保险公司因车损险代位求偿案件产生的理赔争议,坚决服从行业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相信,只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作者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和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要健全投诉岗位,畅通者投诉维权电话。要在营业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途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健全网络投对接”制度、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和件报案投诉制度,听取保者的诉求和意见。要加强信访投诉案件的跟踪调查和汇总分析,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上接第37上保险的每一个交易站点和每一次访问进保险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要求员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网上保不开保险企业核心业务的持,离不开保险企业管理模式的再造。随着我国保险企业走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保险企业员工必须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保险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培养既懂得电子商务技有保险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险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的同时,要充分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并据、管辖范围等做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务就显得十分必要。四、简述网上保险设计要点网上保险策略层次的规划主要有三个方面:管理团队、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管理团内的适用性。要强调宏观指导性,术人员组培养保险网络专不宜流于繁琐;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要体现针对性,强调操作性,积极推进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业营销队伍;运营模研发、策划、市场营销、网络销售、网络平台、技术手段等;服务模式:把传统的保险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创造更先进更有效更人性化的“贴心”服务。网上保险应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创造一种全保险类营销模式。每个公司可以结合公司自己的经营文化和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价格将逐渐趋向一致。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因此,加强保险业品和服务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1、我国保险产品分类我国保险产品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商业养老金四个大类。其中,面向终端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又分为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人身保险又分为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2、我国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始终高于财产保险2016-2022年,我国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均呈上涨趋势;对比来看,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始终高于财产保险。2022年,我国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占比73%,财产保险则为27%,历年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占比变化较小。3、2022年人身保险中寿险占比最高从人身保险细分产品需求来看,2022年,寿险原保费收入占比最高,为71.96%;人生意外伤害险原保费收入占比最低,为3.52%。4、2022年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占比最高从财产保险细分产品需求来看,2022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费收入占比最高,为64.58%;其次是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其余财产保险产品需求占比较小。5、健康保险、农业保险需求潜力大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托底层、基本医保层、补充保险层等多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随着人口老年化和人群健康意识提升,对健康险的需求将会上升,健康险需求潜力大。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农业保险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在政策支持和需求升级共同推动下,农业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二级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我国保护管理的措施是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我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1、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2、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有违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的,适用本规定。3、违反林木更新规定,未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更新期限、方式、标准、面积完成林木更新造林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猎捕、杀害、运输、邮寄、携带、出售、收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5、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6、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隐瞒、虚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或除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专有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条目的有:《刑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等,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条例。

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法律措施。

【答案】: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拯救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综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措施主要有:(1)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在实行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同时,国家还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合法权益,这类权益主要包括狩猎权和驯养繁殖权等。(2)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3) 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首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其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再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检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最后,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4) 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家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严格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以及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

我国保障水平最高的社会保障项目是哪一个?

是医疗保险。我们国家非常注重老百姓的看病问题,基本上已经得到了解决。

我国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处理。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维护环境质量,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我国公民还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并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扩展资料意义根据国外实际情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造成环境问题的人只要没有对具体的人及财产造成直接损害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环境责任由谁承担、如何承担问题逐渐引起各国关注。明确环境责任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有着重要意义:第一,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行这项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事业单位治理污染和破坏、合理利用资源的责任感,促使其把治理污染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正确对待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自觉执行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为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第二,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加强环境管理。该原则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感,促使其增强环境管理的自觉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第三,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积累资金以解决环境问题。当前,国家拨出大量资金用于治理污染,在财政上还有一定困难,实行该原则,有利于扩宽资金渠道,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第四,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取得一定的利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不能让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只享受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不承担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所引起的养护、恢复、治理,以及对受害方作出相应经济补偿的义务。实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责任原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具有哪些作用

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可以发挥的作用简单概括为: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3.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自律公约。①抓好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现在大多数安监协会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培训教育,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培训、安全主任培训和全员培训等。在其他职能不明朗的情况下,应当抓住这个中心任务,通过开展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协会内企业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帮助企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协会内的企业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优化服务质量,争取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树品牌”,赢得“口碑”,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②协助政府做好宣贯工作。协会直接面向具体的企业,处于企业和政府之间。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后,应及时向企业传送政府监管的最新信息,同时,在宣贯的过程中,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信息,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如此通过服务和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③做好安全咨询与技术研究工作。行业协会具备建设专业化队伍的能力,通过建设自己的专业化安全咨询队伍,对于企业减少安全咨询成本,提出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安全对策,持续不断地推动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承担起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修订和贯彻执行的主要角色,促进企业遵规守法,通过技术进步提升整个行业安全管理的效能。协会安全标准是国家安全标准的有益补充,因为行业协会安全标准和规范作为由企业自主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工作方式,能迅速应对快速发展的技术和工艺更替导致风险因素日趋复杂化的需求,它们以企业为主导,机制灵活,周期更短,虽不具备强制性,然而经过时间与实践的检验之后,它们有可能上升为国家安全标准,进而增加整个行业的安全系数,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这方面上面提到的日本各行业安全卫生协会和研究所的做法很值得借鉴。④为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服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的重要内容。广州市近两年加大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了化工、机械制造、家具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目前,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广州本田汽车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了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授牌,64家企业通过了安全标准化的达标评级。协会应该继续在“宣标、贯标、创标”工作中做好服务工作,在提升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赢得政府和企业的认同,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⑤为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服务。德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不但能调动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的能动性,还能将一部分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中国除了工伤保险制度外,还在2006年底出台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经济杠杆撬动作用的又一次尝试。如何才能将这些安全费用真正用到“刀刃”上?工伤保险除了“事后补偿”功能外,能否更好地在“事前预防”中发挥作用?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与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前景目前看来,有关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的物理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已基本具备,在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正在到来。可以预期,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经济活动方式,都将在21世纪最初10年发生革命性的改变。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7大障碍目前,中国的网上书店、网上商城已开始营运,但要大规模地推行电子商务,至少在以下7个方面还存在障碍。1、购物观念和方式陈旧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使“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据最新调查,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88%的人表示不打算在网上购物。2、缺乏电子商务的商业大环境目前,中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公众对商家的交易频率高但每笔交易额都很小,好像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3、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发展空间。4、互联网的质量有待提高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主要表现于网络传输速度和可靠性上。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很低,常常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同时还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包括软件、线路、系统的不可靠。5、网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询价、成交、签约,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和公众隐私。1998年初,有人利用在新闻组中查找到的普通技术手段,轻易地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到了80000多个信用卡账号和密码。6、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过度集中和垄断制约了市场竞争,有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资费过高仍然是广大公众享有电子商务的拦路虎。7、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公众文化素质不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多数公众难以跟上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中国政府可采取的7项对策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国政府应正确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要“一窝蜂”、“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欠发达地区则适时跟进。要注重实效,避免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此,建议在以下7个方面采取对策:1、建立“中国EC促进委员会”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有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2、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以企业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为突破口,让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银行在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完善内部的支撑条件。在国家宏观层次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要继续建设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规范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实施电子商务必须以网上安全支付为前提,建立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十分必要。CA应包括加密、验证、授权、抗否认、自动撤消检查等基本功能,保障在网络中交易的各方具有平等的安全地位。CA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推动电子商务在法治化的安全、有序环境中运行。4、有重点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目前,中国的发达地区对推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很高,北京、广东、上海等信息化先导省市已经迈出了电子商务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经常跟踪这些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努力发掘经验,以供后走一步的城市和地区参考和借鉴。5、有选择性地开展电子商务的科技预测和攻关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许多新构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方案层出不穷。中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和财力资源必须在充分论证和预测的基础上,选择有限目标,集中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国家863计划及国家创新计划应明确列入相应的课题,努力把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掌握在本国科技人员手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6、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已在BtoB(企业对企业)和Bto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方面有一些比较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中国企业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可鼓励国内企业与有诚意的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开展互利的双边或多边合作。7、大力培养电子商务的专门人才电子商务是一项全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它的未来发展还难以预料。必须在公众中开展电子商务教育,做到30%-40%的有文化基础的公众基本掌握电子商务的应用技能和相关知识。特别要在年轻一代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金融、商贸知识的跨领域的专门人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全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

1、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2、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平安保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平安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3、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旗下设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1998年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立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4、新华保险新华保险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新华保险2013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36.4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5658.4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国内寿险行业三甲地位。2014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98.68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437.0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行业三甲地位,并在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5、友邦保险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友邦保险」或「本集团」)是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集团总部设于中国香港。在亚太区17个市场营运,包括在中国香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大陆、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越南、新西兰、中国澳门和文莱拥有全资的分公司及附属公司、斯里兰卡附属公司的97%权益、印度合资公司的26%权益,以及在缅甸的代表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华保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全国保险公司电话是多少

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得知,目前我国有保险控股公司10家、财产保险公司60家、人寿保险公司71家、再保险公司8家、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具体如下:序号人寿保险公司名称财产保险公司名称1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公司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5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11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13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4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19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1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2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3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股份上海市崇明支公司25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6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27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2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佛山支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9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31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太保产险上海市宝山支公司3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34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5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6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38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0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4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4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6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7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48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1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2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3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4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上海市崇明支公司56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7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5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5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7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8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9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0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英国保险业对世界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大神们帮帮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典型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定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1424年在意大利热那亚问世。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法庭,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第一家皇家交易所是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长批准开设的。这为当时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从而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是1523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制定的,条例规定了标准保险单的格式。第一张船舶保单是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勃克维纶于1347年10月23日签订的。这张保单是目前世界上所发现的最古老的保单。第一起人寿保险出现在1536年的英国。当年6月18日,英国人马丁为一个名叫吉明的人承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费为80英镑。第一个火灾保险组织是德国汉堡46家合作社联合成立的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第一张防盗保险单是19世纪末由英国劳合社设计出来的。第一家被公认为世界上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是1699年成立的英国孤寡保险社。第一个飞机承保团是劳合社和白十字保险协会共同组建的,他们起草了最早的航空保险条款。第一份分保合同是1821年法国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签订。第一家保险学术团体是1873年在曼彻斯特成立的“英国特许保险学会”。第一张完整科学的生命表是1693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制订的。第一个开办航空保险的是1914年至1918年间英国和美国。而世界上第一架飞机于1903年在美国试飞成功。第一张汽车保险单于1898年问世。而之前只有一种专门承保因马匹而引起的责任。第一张盗窃保险单是1887年劳合社设计的。他它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第一家专门承保火灾保险的营业所是由英国一个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牙医独自创办的。他是1666年9月2日伦敦大火中第一个醒来的人。第一个以股份公司出现的保险组织是1710由英国人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它是英国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第一家独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德国创立的科隆再保险公司。世界上第一份人身保单是伦敦皇家交易所的16个属于保险行会的商人于1583年共同签发的。第一份正规的汽车险保单是劳合社于1901年签发的。它借鉴海上保险的做法,将汽车视为在陆地上行驶的船,保费按汽车马力的大小来确定,每一马力收取保费一镑。第一件航空失事保险大赔案为5亿美元,是1985年日本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47客机在东京飞往大阪途中坠毁。

中国保险公司有多少家

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得知,目前我国有保险控股公司10家、财产保险公司60家、人寿保险公司71家、再保险公司8家、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具体如下:序号人寿保险公司名称财产保险公司名称1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公司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5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11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13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4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19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1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2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3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股份上海市崇明支公司25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6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27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2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佛山支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9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31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太保产险上海市宝山支公司3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34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5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6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38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0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4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4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6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7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48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1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2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3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4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上海市崇明支公司56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7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59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5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7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8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9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0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7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美国保险代理人多少

国外保险代理人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发展成为一项非常成熟的产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下是部分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状况:英国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影响最大,保险代理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代理公司却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代理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保险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德国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代理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代理人总数为3000多人,50%-60%的业务量是由保险经纪人带来的。美国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7364.7亿美圆,居世界首位。保险代理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重要的作用,达信和怡安两家全世界最大的经纪公司都来源于美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评述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答案】:二十多年来,中国商业保险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功能逐步发挥;竞争性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拓宽;保险创新持续进行;法律法规日趋完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保监局

保护太监委员会。哈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主要领导吴定富党委书记、主席李克穆副主席赵杰兵纪委书记吴小平副主席魏迎宁副主席周延礼副主席主要职责(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厅(二)发展改革部(三)财务会计部(四)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五)人身保险监管部(六)保险中介监管部(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八)国际部(九)法规部(十)统计信息部(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十二)人事教育部(十三)监察局(十四)机关党委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保监局”(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保监局”(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保监局”(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保监局”(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保监局”(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保监局”(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保监局”(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保监局”(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保监局”(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保监局”(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保监局”(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保监局”(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保监局”(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二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保监局”(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保监局”(二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简称“重庆保监局”(二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保监局”(二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保监局”(二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简称“云南保监局”(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保监局”(二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保监局”(二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二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保监局”(三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三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保监局”(三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保监局”(三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保监局”(三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保监局”(三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保护太监委员会。哈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主要领导吴定富党委书记、主席李克穆副主席赵杰兵纪委书记吴小平副主席魏迎宁副主席周延礼副主席主要职责(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厅(二)发展改革部(三)财务会计部(四)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五)人身保险监管部(六)保险中介监管部(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八)国际部(九)法规部(十)统计信息部(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十二)人事教育部(十三)监察局(十四)机关党委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保监局”(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保监局”(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保监局”(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保监局”(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保监局”(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保监局”(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保监局”(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保监局”(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保监局”(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保监局”(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保监局”(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保监局”(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保监局”(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二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保监局”(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保监局”(二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简称“重庆保监局”(二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保监局”(二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保监局”(二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简称“云南保监局”(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保监局”(二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保监局”(二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二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保监局”(三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三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保监局”(三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保监局”(三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保监局”(三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保监局”(三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论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在我国,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但长期以来,政府被认为应承担使经济和社会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企业的“公民地位”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学术界和业界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按照美国学者Carroll的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次,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首要的责任,即追求盈利,为股东获得经济回报;法律责任体现为企业的合规性;伦理责任则指企业满足社会对其超出经济和法律责任要求的期望。目前,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大部分世界500强企业都十分重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保险业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保护,扩大了整个经济体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而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一方面通过提供融资类保险产品帮助人们安排退休后的生活,另一方面则通过资金运用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则直接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总体来看,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业满足了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求,减轻了人们对公共资源的依赖。   (二)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0%。2007年,我国保险深度为2.85%,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   但是,由于个别保险企业和少数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良行为,加上民众保险专业知识的不足,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7年,中国人寿发布了我国保险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承担对利益相关者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地报告了中国人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保险行业的正确认识,在增加企业品牌价值的同时,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为整个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保险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还有其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个性。一方面,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具有企业“公民地位”,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还可以通过自身产品与业务的设计与创新,将自身经营活动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将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险业务的开展相结合,在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为保险业自身发展开拓了创新的空间。   在产品设计与开发环节,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推出新产品,以创新的方式管理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风险。例如,在"911”事件之后,为更有效地管理恐怖袭击风险,国际保险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市场创新和业务运作方式创新,成功地为2004年雅典奥运会提供了包括恐怖袭击风险在内的赛事取消保险,既解决了恐怖袭击风险管理这一社会难题,也开拓了自身的业务领域,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资金运用环节,一些保险公司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ors),在其资金运用环节给予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多投资份额,或者通过在被投资对象董事会上提出有利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提案,成为社会责任的推动者。保险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收获了投资收益。   在我国,新世纪以来,保险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新产品设计方面也主动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从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险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猪保险,再到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中积极主动的保险理赔,都是保险业主动应对社会需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例子。   (四)我国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社会责任问题缺乏足够认识,未能把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提高全民保险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联系在一起;二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不够积极,上述保险业应对社会需求推出创新产品的例子,都是由监管机构提出并推动的,保险公司只是被动跟进。此外,截止目前,只有个别保险企业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内容也相对简单;三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总结、实践及参与国际组织的行动等方面,保险业明显落后于银行、通讯、电力等行业。   事实上,我国保险业完全有条件在研究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走在各行业前列。首先,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内在地具备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特征;其次,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在险种设计环节体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再次,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在资金运用环节利用投资组合构建、股东倡议等方式,推动作为其投资对象的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二、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机遇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联合国环境计划署保险行动项目结合全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保险企业面临的九大机遇,即气候变化、微型金融、生计收入、健康、新兴的人为风险、环境责任、自然资源、循环经济和内部效率。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具体国情,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企业在以下三大领域面临着难得的重要机遇。正确把握这些机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为保险行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三农问题   进入2l世纪后,中共中央自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式强调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在人口结构中的较高比重,“三农”问题将持续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基础性课题。“三农”问题的解决状态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如何通过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需求,都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2.巨灾事件   我国幅源辽阔,各种自然及人为的巨灾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巨灾事件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不便的同时,也向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从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来看,巨灾事件由于其损失概率难以测算、损失巨大等特征,属于不可保风险。然而,面对人们对巨灾风险管理的强烈需求,保险业可以利用科学技术、再保险及保险证券化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原先不可保的巨灾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从而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我国保险企业在2008年初南方雪灾事件中快速积极的反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极好例证。   3.民生问题   随着我国人均GDP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民生问题关系到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模式升级,从而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民生问题的解决,横跨投资与消费两个领域,同时又关系到全社会各个阶层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从而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保险业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理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在正确把握民生问题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保险业可以创新自身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将商业保险与政府公共服务有机地结合,减轻公共资源的负担,同时为保险业自身赢得宝贵的发展机遇。   (二)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挑战   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我国保险要想真正抓住这些机遇,也面临一些挑战。   1.从供给面来看   一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经济利润对立起来,将承担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捐助,这种认识显然无助于对上述战略机遇的利用;二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强仍是我国保险业近期的重要任务;三是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限制,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出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四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在商业保险领域,由于保险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及严格的分业监管环境,我国的保险企业总体上还无法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主动干预式管理,在产品设计和保费厘定环节也无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财务上的激励。   2.从需求面来看   一是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消费者通常风险意识较低,特别是对那些具有较低概率但可能带来较高损失的风险,这一事实会导致保险需求不足;二是逆向选择的存在,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承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细分的不断深入等方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促使我国保险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管齐下,保险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加大创新力度,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承保、理赔、投资等环节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发挥宣传、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一)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从保险企业自身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应从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应承担通常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护包括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其次,从保险的行业特征出发,保险企业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1.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保险产品   在上文提到的三大领域里,保险企业都可以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企业创造经济利润。   2.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   社会责任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中,在选择被投资对象时,在传统的投资回报标准之上加入社会责任标准,使投资更多地向符合社会责任的被投资对象倾斜,以此促进更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险企业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采取社会责任投资的标准。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加人社会责任标准并不会影响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财务收益。   3.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的相关环节   包括加强对新风险的研究、改善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以及创新与保险营销员的关系。   (二)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1.消费者教育   总体来看,我国的保险消费者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不高。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者,有利于从需求方创造促进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宽松环境。   2.创造有利监管环境   监管机构可以发布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文件,引导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此外,监管机构应在鼓励保险创新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尽可能为保险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创新环境。   3.推动保险行业和企业文化建设   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实质就是文化的竞争。从层次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理念层、制度层和行为层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以在理念层和制度层影响和引导保险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内容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监管文化、经营文化和消费文化,监管机构应着力建设符合社会责任的保险监管文化,并大力倡导理性的保险消费文化,并以此影响保险经营文化。   4.开展公私合作   在一些新兴的领域(如巨灾保险和农业保险),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力量往往无法提供同时符合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保险服务,通过开展公私合作,由政府对特定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摘 要: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巨集观经济的联络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保险业;巨集观经济;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 *** 的意志,完全是一种 *** 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 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一)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 *** 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 *** 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二)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三)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巨集观调控政策,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四万亿 *** 内需投资,2011年新四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援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1.为什么说2009年中国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内需?如何扩大内需?

且听经济学家为你分解……因为外需已经不行了。金融危机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需求萎缩,中国出口受阻,只能寻求国内需求。内需包括投资和消费。投资方面,例如4万亿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消费方面,重点提高农民消费水平,途径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上只是大概,还有许多更具体的措施

中国保险的政策支持

理念改革:回归保险本质保险行业要跳出保险看保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保险理念改革方面,要突出三个“重要支柱”。回归保险本质——分摊风险,减灾救灾,是未来一段时间保险业的重要工作任务。保险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支柱,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农业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可以被认为是保险业的最高准则。欧盟一些国家的困境表明,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支出上承诺过高,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建设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政府未来的财政负担。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保险机制将灾害事故损失在全国,乃至于全世界的范围内进行分摊,提高中国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冲击的能力。像欧盟和美国这些国家,一般有巨大灾害以后,地震、风灾、海啸、飓风,一般保险业分担的损失是在30%到40%,我们国家还不到3%,这就给我们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应该尽快推出巨灾保险,通过市场的力量转嫁风险。城镇化的进程该保险业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城镇化建设是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如何有效地将保险也发展与之联系起来,同步推进,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保险资金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城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场化改革,推进费率改革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尤其要提出了三个方向。首当其冲的是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中国的寿险费率的收益率2.5%的问题已经存在了有十几年的时间,它的上限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所以下一步将重点研究推进寿险费率政策的改革问题,主要是放开定价利率,管住准备金的评估率。对此,有券商分析,这项改革将使寿险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和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其中,行业新业务价值或下降3%,四大上市寿险公司评估价值或下降1%-8%。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定价利率市场化是必经之路,长期利好行业发展。预定利率是指寿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营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寿险预定利率与产品定价息息相关,预定利率越低,产品价格相对越贵。低预定利率抬高了寿险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寿险的吸引力。过去,纯保障型产品曲高和寡,倒是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分红险在寿险中“一险独大”。但近年来,分红险亦因“收益过低、存单变保单”等饱受诟病。除了放开预定利率,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营机制,拓宽渠道,提高投资能力,使保险资金在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以及建立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放宽管制,允许退出,建立其符合市场规律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激发市场活力。商业模式改革:发力互联网渠道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产品服务等方面与国际领先的保险公司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项俊波指出,未来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引导和促进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转型,实现保险经营和保险服务的全面开放。其中,备受瞩目的一条是,要促进保险销售模式的更加多样化,从传统的渠道向借助互联网扩展,积极借助新渠道、新技术,密切关注新技术可能给行业带来的新机遇。刚刚推出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放心保”,这种互联网保险可以解决当下保险销售面临的‘三难"问题(产品理解难、信任难、理赔难)。在拓展渠道的同时,要进一步促进保险产品的更加多元化,从主要经营非金融风险向经营全面风险迈进,不断地拓展保险覆盖面,努力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促进保险服务更加个性化,从注重销售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至于保险经营和保险服务的全面开放,首先要优化保险市场的开放结构,支持引导境外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中国保险市场,重点是引进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对CEPA项目下香港中介公司的准入,以及外资设立代理机构的试点工作,境内保险行业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促进中介审核。监管改革:严惩销售误导在监管方面,保监会将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资本监管,增强资本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同时,也会细化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规则,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在消费者层面,保监会进一步完善市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消费误导和理赔难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2013年,保监会就建立了对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机制,做了整个寿险业经营的规范来,同时也组织了寿险机构进行了销售误导行为的自查自纠。目前,保险业监管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说,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今后在这方面还会有很大的改革完善空间;再者,行业的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只有10%居民财产有保障在发达国家个人居民的保障已经超过70%,而中国只有10%。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必将激发和带动城市人群相对居民、家庭个人财产保障方面的需求,以及相关方面更多的个人风险保障的需求。人民币启动跨境使用:将助推保险业国际化国内的保险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还相对滞后,但随着国家走出去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实体经济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对配套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因此国内保险企业的国际化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先期不妨向境外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以此试水,然后创办自己的全资保险公司。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将有力助推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包括业务国际化和投融资国际化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从国家政策看中国保险行业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1.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参考文献:1.乔桂明:《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2-012.3.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不予换发时中国保监会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D)《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从业资格、执业管理、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予以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1]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损毁影响使用的;(三)遗失的。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1]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第十四条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编号;(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六)发证日期;(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1]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七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1]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第六章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营销员申请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  )的条件

【答案】:A《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故本题选择A。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责令改正并且可以采

在中国保监会网站早在2013年1月份就发布了,并且该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生效了。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主席项俊波2013年1月6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从业资格2第三章执业管理3第四章管理责任4第五章法律责任6第六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损毁影响使用的;(三)遗失的。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第十四条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编号;(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六)发证日期;(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七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形之一是(  )。

【答案】:A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因此,应该选择A项。

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现状

通常有三种,银保渠道,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人

浅析我国保险业如何进行市场营销

我国保险业进行市场营销的方略如下:1、树立广义的服务营销观 把服务营销观提升到战略地位。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就是要确立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产品营销全过程、甚至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观念。因为保险营销不仅是产品的营销,更是服务的营销。任何保险公司都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客户满意”这个中心运行。2、树立公司品牌形象,营造公司企业文化 品牌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当代市场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企业要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要想使顾客选择自己,就必须树立自己个性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形象。大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要通过企业稳健成长和优质服务、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性活动以及现代传媒手段,凝聚企业的强势品牌,大力塑造和传播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营造内部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企业文化,借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久地获得公众的“货币选票”。3、开发创新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客户。4、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同业、研究自己为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打下基础。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做到既有的放矢,又区别对待。5、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保险营销是一项艰巨而又辛苦的工作,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及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 。最后,要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教育培训体系。总之,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和竞争加剧,在维护好原有营销渠道同时,各保险企业也要积极开展营销渠道的多元化建设,及时恰当地根据特定的市场、特定的客户、特定的产品、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营业区域的变化,建立新的营销渠道是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确保保险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中国保险市场营销分析

摘要:我国保险业恢复发展30多年来,发展时间不长,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但新的营销观念尚处于萌芽状态,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必须创新保险营销机制,才能不断提高保险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关键词:保险营销现状创新发展策略一、保险业市场营销的内涵保险业市场营销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首先,保险营销并不是保险推销。保险营销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其次,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有统一管理和限制。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市场营销观念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经营方式,是在买方市场形态下企业成功的经营法宝,是生死攸关的战略问题。二、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现状1.保险企业竞争激烈却没突显各家的特色服务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保险营销还处于低级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主要是停留在价格竞争上,还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2.保险产品远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是保险公司推出什么产品,客户就买什么产品,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与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即保险供给不适应保险需求。近年来,虽然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险种设计与开发远不能满足顾客对险种的多样化需求。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我国保险企业普遍采用人海战术,大量招收人员,补充营销一线。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1.树立广义的服务营销观把服务营销观提升到战略地位。广义的服务营销观就是要确立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产品营销全过程、甚至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观念。因为保险营销不仅是产品的营销,更是服务的营销。任何保险公司都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客户满意”这个中心运行。2.树立公司品牌形象,营造公司企业文化品牌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保证。当代市场产品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企业要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围绕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要想使顾客选择自己,就必须树立自己个性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形象。大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要通过企业稳健成长和优质服务、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性活动以及现代传媒手段,凝聚企业的强势品牌,大力塑造和传播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营造内部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企业文化,借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久地获得公众的“货币选票”。3.开发创新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客户。4.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同业、研究自己为主要内容,为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打下基础。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做到既有的放矢,又区别对待。5.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保险营销是一项艰巨而又辛苦的工作,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及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最后,要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教育培训体系。总之,伴随着新兴产业的腾飞、高新科技的发展、世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和竞争加剧,在维护好原有营销渠道同时,各保险企业也要积极开展营销渠道的多元化建设,及时恰当地根据特定的市场、特定的客户、特定的产品、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营业区域的变化,建立新的营销渠道是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确保保险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谁能告诉我中国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什么

业务代理模式

浅析我国保险业如何进行市场营销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但是威胁与挑战也如期而至。本文就目前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旨在找出有效策略,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营销管理水平,并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关键词:保险市场;现状;发展前景1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含义和重要性保险市场营销作为一项营销策略和手段,它以保险市场为起点和结束,它将目标市场的准客户作为其对象。保险市场营销作为一项总体性活动,它满足了保险市场各种风险保险需求和欲望,它除了要以推销保险商品获得经济利益以外,还要提升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保险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保险市场营销可分为以下几类: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保险市场营销的管理以及保险市场营销目标的选择等。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策略也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保险市场营销始终坚持以客户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价值链;(二)保险公司的商品、服务手段与价值等均为其营销载体;(三)保险市场营销为了取得长远的业绩成效,通常以关系和网络为依托;(四)保险市场营销负责目标市场的分析,它在控制营销过程和实施营销计划的过程中,会不断满足保险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市场营销是市场经济中较为关键的环节,它能有效连接保险企业和社会需要,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以市场营销为依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保险业处于垄断地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主要保险对象,针对家庭或者个人的保险较少,保险的方式要么是依托行政干预,要么是强制保险。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营销策略的制定主要以投保客户的需求为依据。由此可见,传统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市场营销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第二,市场营销的发展能在无形中促使人们保险意识的形成。我国人口众多且地域分布广,经济发展迅速,保险市场蕴含巨大的潜力,但是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弱,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任重道远。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引进市场营销理念,它具备极强的服务性,且营销方式日趋多元化,能推动人们购买力的提升。现如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主要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占取更为广阔的市场,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就要注重营销方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提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险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了保险市场需求;第三,市场营销理念的引进能不断优化保险公司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要掌握战略优势,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就要优化管理模式,以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市场需求,在险种的选择以及推广上保持严谨态度,同时要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保险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1]2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但它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却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2.1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成绩显著,对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国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赔付为55亿元,而支付财产保险赔款总计为259亿元,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2保险市场机制不断趋于完善保险市场不断拓宽和完善准入机制,催生了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传统的保险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市场垄断性质的形成,阻碍了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2004年,我国不断调整保险业发展策略,逐渐放宽行业准入机制,催生了新的保险公司的兴起,而建筑专业保险公司获批更有着历史性的突破,从根本上打破了保险公司垄断的组织形式和专业化经济。2.3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初步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新格局目前,保险市场初步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方式,部分保险公司拓宽了营销渠道,不断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使得股权结构日益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些领域还逐步引进和渗透进外国保险公司,它与国内保险公司形成了良性的竞争环境,保险业出现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2.4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远发展,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衍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缺陷,对于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4.1消费者对保险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参保意识淡薄。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整体认识不强,人们未充分认识到保险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保障个人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动购买保险的人少之又少,人们对于保险推销也持消极观念。所以,保险业呈现出买方市场的特点,即使保险员大力推销仍效果甚微。保险业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起着关键作用,要让普通民众充分认识到保险业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主动参保,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4.2保险业费用高,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相较于国外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普遍呈现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特点。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监管严格,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其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周期较短,保险销售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还任重道远,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时,参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激化,难以提供优质服务。2.4.3保险市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各行业纷纷加入国际市场的行列,保险业也顺应时代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保险市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地位,就要不断拓宽市场。一方面,要鼓励国内保险公司积极走出去。同时,要积极引进外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才能使国内保险公司始终保持发展活力,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但是我们也要认清形势,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仍需进一步完善。2.4.4保险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均呈现出单一结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均表现为商业性质,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匹配的保险业相对匮乏,主要表现在基础产业方面。就农业而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但是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为农业风险进行担保。2.4.5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专业保险人才的缺乏。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长期忽略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院校纷纷开设了市场保险专业,但人才培养模式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市场实际需求。保险销售人员经过简单业务培训后即可上岗,参与保险业务,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有的销售人员为了提升业绩,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了承保质量的提高。[2]3推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措施及建议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迎来了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我们要全面提升保险业应对发展机遇的能力,同时要深化改革,推动保险业新的发展。3.1保险市场向秩序化、健康化方向发展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保险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逐渐兴起,同时,保险代理作为新的发展形势也不断趋于完善和合理。未来,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隐形的潜在主体在不久的将来将转变为现实供给主体。除此之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竞争的态势。目前,公司信誉、专业人才以及服务质量等逐渐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方面,而且保险市场也不断呈现出秩序化和健康化特征。[3]3.2专业保险人才的涌入,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保险业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保险业一直欠缺专业人才。目前,我国保险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及保险业开始重视专业保险人才的培养。首先,国内大学纷纷开设保险学科,为保险业输入了大量新鲜血液,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其次,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实效培训,不断引进和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从根本上提升了保险人员的整体素质。3.3保险经营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目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和发展,保险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逐渐从传统商业保险中抽离出来,客观上推动了保险业的专业化发展。3.4保险体制不断创新我国保险业要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方式,从营销方式、产品开发以及分配制度等方面着手,不断创新形式。这样,我国保险业才能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全心全意为参保人服务,不断提升我国保险业的信誉和形象,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4]参考文献[1]向波林;我国保险市场营销的现状及策略选择[J]时代金融;2013(02)[2]贾丽颖;王超;何静;浅谈我国保险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09)[3]李俊;论我国保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现状及营销渠道选择[J]西南财经大学;2013(04)[4]安祥林;浅谈我国保险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11(1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公司愿景:中国保险集团打造世界金融服务的中国品牌!中国保险将秉持诚信的专业精神,稳健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服务全面、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综合性、多元化现代国际金融保险控股集团,打造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品牌。公司使命: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人类社会财富为基,安宁为本。中国保险致力于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服务,以专业精神创造高质量的生活,衷心祝愿人类永享幸福安宁。价值观:诚信、奉献、和谐、分享安宁、关爱、持续发展、共同进步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的共同心声。中国保险以七十余年的辉煌,凝炼出以诚为本,拼搏奉献,和睦宽容,共同发展的公司价值观,精神支柱,生生不息。经营理念: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稳健—稳健务实效益至上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诚信—以诚为本客户第一专业—科学高效追求卓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具体细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具体细则条款共计八章一百八十五条。因为知道字数所限,不能全文显示,有兴趣的请自行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国保险条款有哪些

中资保险公司1.中国人寿2.平安保险3.新华保险4.泰康人寿5.太平洋保险6.人保寿险7.太平人寿8.阳光保险9.生命人寿10.人保健康11.民生人寿12.合众人寿13.幸福人寿14.国华人寿15.正德人寿16.嘉禾人寿17.华夏人寿18.英大人寿19.信泰人寿20.长城人寿21.百年人寿22.昆仑健康外资保险公司1.中意人寿2.华泰保险3.友邦保险4.光大永明5.中英人寿6.信诚人寿7.中美大都会8.人寿9.中宏保险10.中德安联11.海康人寿12.联泰大都会13.恒安标准人寿14.中荷人寿15.金盛保险16.瑞泰人寿17.太平洋安泰18.国泰人寿19.交银康联20.中新大东方21.海尔保险22.恒康天安23.中航三星24.中法人寿25.长生人寿26.君龙人寿27.汇丰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的含义之一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开始时间为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开始对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开始产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约束力。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的合同生效制度是零时生效制,即保险合同的效力产生于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次日零时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的零时开始生效。例如在车辆保险里面,客户如果是在1号订立的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则保险的生效日期为2号的零时。人寿保险里也是这样,1号投保缴费,生效的日期为2号零时。但随着技术进步和客户需求的增多,保险公司也适时的选用了一些新的生效制度,如约定生效制和即时生效制。例如现行的交强险,可以选择2小时生效,或在一个约定的时间生效。而现在平安在使用了E承保的方式下,选用了即时生效制,即保费转账成功后,即时生效。而另一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约定条件生效的情况,即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效力才开始有效,例如在人寿保险里的重大疾病保险,就专门对重大疾病保险设置了观察期(一般都是要合同生效,且有90天-1年的重大疾病免责期),只有在满足了以上列明的条件以后,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才开始生效。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我国保险实务中,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不包括 ( )。

【答案】:C本题考查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保险期间从事本职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导致伤残或者死亡,被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主要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 被保险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人处工作后旧伤复发的;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的含义之一是指开始时间为?

约定时日的零时起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