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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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了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算不算是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跟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必备条款,而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来签订的。如果要学习的话,需要看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关于考勤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操作劳动关系的解除时会经常适用规章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制定 企业规章制度

现行法律赋予了公司规章制度在法律范围内的效力。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属于合法内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注意向全体员工告知。]

实名制管理规章制度

本着长远有序发展、安全文明施工的思路,结合本公司当前在建项目的要求,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五节社会保险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5至20元:(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8)在禁烟区吸烟的;(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20至50元;一个月内违规3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0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51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第五章附则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第6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司,怎样建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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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简单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规章制度的框架结构包括?

劳动规章制度包括 劳动时间 劳动薪资 试用期时间 保密制度 违约责任

小公司简单的规章制度

  小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求民营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急急急

供参考:漯河万安医院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不再查处

2年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哪些规章制度

1、根据《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知,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让员工遵守共组纪律,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2、公司以你 违反规章制度 进行罚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其次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最后该规章制度已经向您公示了。缺乏上述任何一个程序,公司对您进行罚款都是违法的,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3、《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规定罚款的权力,因为一般认为罚款权属于公权力,只有国家机关执法的时候,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作出罚款决定。所以即便公司有罚款的规定,可能也涉嫌违法而无效。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可以去投诉公司的罚款行为。5、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综上,公司罚款是违法的,从你维权的角度考虑,如果公司让你交现金,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条证明,这种方式比较有利。如果公司直接在你工资扣除,那你有权要求公司出具工资条并打印银行清单也是可以证明的。7、如果你去 劳动监察投诉 ,需要带上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上述扣工资证明过去办理。如果你要 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清单、罚款证明、公司注册信息以及 仲裁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去所属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如何制作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才能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工作呢?这里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3、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进行修订或删除,甚至推倒重来,并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规章制度是什么?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种立法权。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想要取得长久持续高效的发,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约束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制度是透明而公开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企业要达到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标准化的。这样做有利于员工迅速掌握自己需要的工作技能,有利于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使企业内部之间的工作失误降到最低,企业实现制度化管理就是要达到一切按照制度办事的目标。

规章制度是什么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规章制度的特点: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  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 员工职责  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秘密;  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  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  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第三章 招聘录用  第七条 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八条 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天(法律规定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职工名册内容有: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用工起始时间、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方式、岗位工种、合同类型、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备注等栏目。  第十四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 员工提前××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规章制度是什么?分别针对哪些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专家解读】   目前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由用人单位提出,通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新《劳动合同法》则作出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应对策略】   1、正确对待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及过渡期的修改完善;  2、新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建立;  3、积极组建工会、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4、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的履行。常用的公示法有以下几种。   制度公示法:  A、员工手册发放法;B、会议宣传法;  C、劳动合同约定法;D、考试法;  E、传阅法;    F、职工入职声明法;  G、意见征集法。   问题公示法:  A、网站公布法;B、电子邮件法;C、公告栏法  5、确保制度的合法性:违反婚姻法或相关法律(办公室恋情)、违反政策政策性规

劳动法律中有没有关于规章制度的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综合法律关系,一是平等主体的法律关,主要体现在协商、订立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决劳动纠纷等事项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来源于劳动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享有的管理权利,也就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通常,用人单位都会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和劳动者之间具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法律猫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服从管理,如有违反,用人单位有权照章处罚(处理)。 但是,劳动者服从规章制度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在下列情形中,劳动者拒绝服从或者执行,不能被认为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无效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得执行,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2.未经协商程序和公示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讨论程序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出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没有公示或者没有告知劳动者,如果出现争议,用人单位不得以规章制度规定为由对抗劳动者的主张,或者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3.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规章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规章制度的特点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2.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3.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规章制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要求。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制定一份规范的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劳动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更大的实际意义是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进行处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劳动规章制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首先,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了解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在规章制度中的一般条款不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单方制定。但是如果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就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事关劳动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劳动者有权参与决策,这是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实际操作时,如果有工会的单位,当然可以由工会来参与协商讨论;如果没有工会,用人单位不一定要召开职工大会,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讨论,最后由职工代表确认即可。再次,劳动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才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的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将劳动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2、将规章制度发放给劳动者阅读,并要求劳动者在领取规章制度时签字确认“已经阅读”。3、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张贴公告,并以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下来,现场最好由第三方进行见证。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培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并签名报到。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以作为管理劳动者的依据。

规章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 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制定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程序性材料是什么 ?

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工作报酬等。

单位可以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规章、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吗

1、根据《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知,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让员工遵守共组纪律,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2、公司以你 违反规章制度 进行罚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其次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最后该规章制度已经向您公示了。缺乏上述任何一个程序,公司对您进行罚款都是违法的,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3、《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规定罚款的权力,因为一般认为罚款权属于公权力,只有国家机关执法的时候,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作出罚款决定。所以即便公司有罚款的规定,可能也涉嫌违法而无效。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可以去投诉公司的罚款行为。5、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综上,公司罚款是违法的,从你维权的角度考虑,如果公司让你交现金,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条证明,这种方式比较有利。如果公司直接在你工资扣除,那你有权要求公司出具工资条并打印银行清单也是可以证明的。7、如果你去 劳动监察投诉 ,需要带上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上述扣工资证明过去办理。如果你要 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清单、罚款证明、公司注册信息以及 仲裁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去所属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下列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A,C,D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制度。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劳动纪律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不能套用。劳动纪律制订过程中应当将制度草案交实际操作部门审核。劳动纪律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工会、员工代表意见。劳动纪律起草完成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扩展资料: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怎么写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现在好了,有让企业既能管好人,自己又能不受束缚的管理制度,你只要在百度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你用了肯定被领导刮目相看,同时也是对你自己职场竞争能力提高数倍的竞争力,让你起码获得至少5年的一线实战经验。

关于制定劳动者规章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B、E劳动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建立劳动规竞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对于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规章制度包括工资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等等。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带掘践中还有很多企业并未对此予以重视,认为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2、然而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以针对某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企业的具体是千变万化的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桥行数业运行平稳,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话说“不成规矩,何以成方圆”,成功的企业敏首及规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产生。规章制度:1、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桥行数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敏首”。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2、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带掘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劳动规章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有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关于员工录用和培训教育方面的一些要求,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章制度当中所规定的录用员工的条件最起码应该是年满18周岁以上,另外就是公司会在规章制度中标明员工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什么是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扩展资料公司规章制度作用(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章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规章制度

关于煤矿的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谁有给俺弄一份!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职工的行为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职工行为规范  第3条 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小时之内,罚款1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4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否责,一次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100元和50元罚款。  第5条 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每人次罚款10元,并对单位领导联责罚款5元,生产要害场所发现脱岗的罚款50元,睡岗的是农民工的予以辞退,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因不负责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定性给予除名或停工三个月处分。  第6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持请假条向单位领导请假,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到期必须及时销假。否责,按旷工处理。  第7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看小说、干私活,否则,给予下岗处分。  第8条 严禁穿拖鞋入公司、上岗(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对公安科门卫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联责罚款5元。  第9条 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劳动保护服。否则,一次罚款10元 。  第10条 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喝酒,禁止值班时间饮酒,执行禁酒令。发现不执行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11条 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交公安科处理,对参赌博者罚款500元,并对赌博地点所在单位联责罚款200元 。  第12条 各有值班任务的单位和要害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空岗、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出的问题不向接班者交待或交待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13条 认真执行逐级请示制度,做到工作、外出事先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凡公司安排的工作,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14条 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打骂职工,凡打骂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15条 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凡无故不组织者,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元。  第16条 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第17条 在职工中提倡讲文明语言。凡讲粗话脏话,影响正常工作、同志关系和损坏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第18条 团结同志、互敬互爱。出现一次争吵、打架、闹不团结的,对责任者所属单位罚款100元,视情节情况,给予停工反省,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打架造成别人伤害的,根据分析对责任人予以除名,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条 机关人员和地面管理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要整洁大方,悬挂标志牌,单位有规定时,按规定着装。否则,一次罚款10元。  第20条 夏季上班期间,职工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同志不准穿超短裙,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21条 严禁在公司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在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一个,罚卫生负责单位50元,外来人员吸烟的,由接待单位做好处理,否则,每发现烟头一个,罚接待单位50元。  第22条 严格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开,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弄虚作假,对单位责任人处以每人次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第23条 办公场所、工作岗位要使用文明用语,凡不使用者,一次罚当事人10元。  第24条 环境卫生区域保持清洁。发现一处有垃圾、脏杂物、纸屑、果皮、等杂物,每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第25条 垃圾、杂物倒放在指定地点,发现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的,一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26条 办公楼下水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否则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27条 室内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纸屑等。不见本色,罚款20元;有杂物、纸屑等,一处罚款10元。  第28条 办公室内桌椅、橱柜等摆放整齐美观,否则每件罚款5元。  第29条 办公场所墙上悬挂的牌板、镜框、图纸等整齐干净。否则每件罚款5元。  第30条 室内物品无灰尘、污垢。否则,每处罚款5元。  第31条 地面、墙壁无痰迹。否则,一处罚款20元。  第32条 门窗、玻璃明亮、干净。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33条 桌面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每次罚款5元。  第34条 脸盆、毛巾、痰盂等卫生洁具清洁、无污垢、无异味。否则,一件罚款5元。  第35条 不准乱倒污水、乱扔杂物。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36条 公用厕所卫生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发现一处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公用厕所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37条 公用厕所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无积垢,通风良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  第38条 宣传牌、标志牌等巩固设施保持完好,有一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对故意损坏宣传牌的,对责任人处以原价值5倍罚款。  第39条 遵守卫生间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不准随意开关水龙头、损坏供水设施,确保上下水道畅通。不关水门、一次罚款5元,故意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一次罚款20元。  第40条 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责任者,是干部的撤职,是工人的除名。  第41条 外来人员需进入要害工作岗位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少登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42条 要害岗位严禁烟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43条 自觉爱护厂区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花折枝,违者按树木每棵100元、花卉每棵20元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44条 公司机关人员要热情、及时、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否则,每发现一次与工人争吵或说脏话,罚款50元。  第45条 职工连续旷工15日,累计旷工达30日者,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46条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经常违反操作规程的,经排查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7条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给公司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8条 聚众打架斗殴,严重破坏公司形象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9条 煽动工人擅自停止工作,给公司生产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50条 从事饮食服务工作严禁披肩发、长指甲、染指甲、长胡须、戴首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联责对等罚款,因食品卫生造成中毒现象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承包方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外处理。  第51条 就餐人员有将脚放在桌椅上、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一次罚款50元。  第52条 下班时,要将办公室内的用电器关闭,并将电源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53条 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每发现一次浪费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54条 就餐人员破坏公共碗筷、桌椅和供冷、供热设施等公共财务的,发现一次按原价赔偿。  第55条 饮食人员上岗必须身着工作服、帽,并保持整洁,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第56条 公司招用工人,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把关审查,对私招滥用或私自改变用工性质的,除退回所招人员外,每招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57条 凡公司招用的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上岗。  第58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时,人力资源部要下发调动通知单,对拖延报到时间的职工,每拖延一天处以100元罚款,并按旷工处理,对不服从调动的职工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59条 各单位在接到调动通知单后,要立即通知本人,对延误通知时间或不服从调动的单位负责人,每拖延一天处以50元罚款。  第60条 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61条 各单位工资核算员要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否则,每拖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罚款20元。  第62条 对发生偷盗行为者,取消当年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并对所在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连责单位项目经理、班组长(车间主任)各600元,本单位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偷盗的,对单位正职诫勉半年,诫勉期间工资下调10%。  第63条 借工作之际弄虚作假,损公肥己者、里勾外联者,取消当年的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64条 严禁单位内部工资、资金、津贴、实物等“二次分配”。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500元和100元罚款。  第65条 在厂区行走,要按指定的路线,违反行走规范罚款10元。  第66条 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与其本人和家属进行联系,确认是否为擅自返乡,若未返乡,超过24小时,联系不到本人的,应及时将人员上报公司调度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67条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灾情发生的,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第68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职工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所有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均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 职工的招聘录用  第3条 新招聘职工必须经矿同意,方可进行招聘。  第4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经过公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健康检查,确定录用。  第5条 由矿或其他单位调入的职工按劳务输合同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组织  第6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组织状况的调查,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组织,结合上级定员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定编定员。  第7条 按照定员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同时做好职工转岗的培训工作;严格履行逐级聘用试行办法,做好职工聘用、续聘、解聘等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8条 对长病(连续病休六个月及以上者)、非因公负伤、体弱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工负伤的鉴定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根据鉴定结果办理伤、病休或上岗手续,经鉴定上岗人员不服从分配者,从次月停发伤、病休工资。  第9条 职工调动管理。外部调出、调入职工要有调出单位的介绍信,各项内容填写真实齐全。调入职工本人需持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目测,并到指定医院进行综合查体,女职工必须由计生办提供查体合格证明。人力资源部持介绍信及查体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调入。在正式调入以前对被确定调入人员实行调查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公司不予接收。  第10条 职工调出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属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公司同意调出的人员,本人持介绍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公司物品以及保险缴纳等清理手续。不清理完毕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追究调配人员的责任。  第11条 职工内部调动。个人调动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另调出、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 专业内部职工调动由专业分管领导审批,井下调井上的人员和机关部室人员调整一律由公司研究决定,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本单位缺员的不准人员调出,单位负责人不准签字同意,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14条 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办理。  第15条 对于单位旷工人员及安全薄弱人物,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每月18日集中报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  第16条 各单位对职工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调整,并填写工资变更表,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单位100元,罚个人5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负担。  第17条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否则,每发现一人,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单位5000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职工劳动关系  第18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 职工在正式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20条 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者劳动者经公安机关批准变更姓名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2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出公司。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公司聘用的工人技师。  (2)在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的。  (3)担任重要工作项目,任务尚未完成需有本人继续处理的 。  (4)对单位债权债务负有责任的。  (5)有其它特殊原因的。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通知本人,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23条 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管理职工劳动合同,对不能及时签订、鉴证或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造成劳动争议的,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  二、无理取闹,破坏公司稳定者;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的责任者;谩骂或殴打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者。  三、破坏公共设施,造成5000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盗窃矿山物资或职工个人财产者。  四、 因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五、违犯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违法生育的。  六、违犯党纪、政纪规定,违纪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  七、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指令、命令及其它规定,有关开除条款者。  八、因不负责任或违章作业造成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九、故意破坏有关设施,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者。  十、在合同期内出现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者。  十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十二、本矿人员纠集外来人员来矿扰乱秩序的。  十三、职工以虚假信息,蒙骗公司,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依法予以除名。  十四、《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条款。  十五、劳动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25条 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已分别与翟镇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 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其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档案由矿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26条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所在单位必须考核劳动纪律、出勤、工作态度等关键事项,经考核合格后,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  第27条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取酬为主,多种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分配职工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上重点向井下一线和高技能岗位倾斜。  第28条 严格按照上级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标准执行。  第29条 由于个人原因,月度无工资收入的,个人必须及时补交全部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否则,因间断缴费年限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30条 各单位的工资计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凡有在工资计算中有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分带钱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去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车间主任职务,连责正职每人1000元。  第31条 劳动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当个人月度工资不足各项代扣时,暂停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扣缴。  第32条 由矿输出到公司的员工,其社会保险金由公司转到矿后,由矿统一缴纳。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33条 职工应当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34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填报出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职工要做到严格履行各种请、销假制度,管理人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一般职工请假三十天以内者由各单位审批(保勤期间按保勤规定),三十天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事假到期返回销假。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35条 严格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职工的工伤、病假、产假等有资假期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因工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伤工资由单位承担,医疗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等级及结论由公司支付。  第36条 因病、体弱等原因被基层单位解聘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予以调整。确定为病休的人员,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各种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需要调整岗位的,根据公司生产岗位实际,予以调整岗位,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分配的,按旷工处理。  第37条 对于卖淫、嫖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以500-3000元罚款;为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提供条件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七章 职工绩效管理  第38条 为建立持续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找出职工客观存在的工作差别,为评优树先、报酬管理、转岗落后寻求客观公正的依据,同时改善职工的工作表现,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全体职工实施绩效管理。  第39条 目标管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要有侧重,不考评无关的内容;考评和绩效管理的动静结合。  第40条 考评范围及组织。按职工所从事的岗位的差异,分以下几大类:公司领导班子,部(室)、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技师,安监员及督察员,基层单位一般职工。公司领导班子、部(室)、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工人技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其余考评由各单位组织。  第41条 考评指标及细则的制定。  (一)各岗位的考评项目及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及所在单位共同制定,既要科学全面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量化指标要清楚。要与所在单位的目标和管理重点紧密结合。  (二)考评项目划分为:主导项、参与项、激励项、否定项。  (三)一般应包括:目标任务、成本管理、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创新、工作纪律等。对于管理人员还应增加关键事件、目标管理、勤政廉政等项目。对于一般职工应加强行为观察和劳动纪律的考核。  第42条 考评奖惩兑现  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根据实际可予以奖励、晋升,对考评不合格的各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转岗处理或诫勉。  第八章 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第43条 机关(部室)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岗位,在设岗定员的前提下,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成立新的工作机构,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44条 竞争上岗原则上按照层次,在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层次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扩大竞争上岗人员的范围,有必要的可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涉及专业重要机密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范围。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按照干部权限由公司确定。  第九章 职工培训和开发  第45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对公司职工分副总以上领导、区队长、生产班组长、生产工人和部室管理人员五个层次从安全生产、技术业务、企业经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编制试题库,为培训考核和竞聘上岗提供题源。  第46条 招收新工人,要严把人员入公司关,按照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无就业资格证者一律不得招收录用。对新入公司工人、转岗工人和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报相关安监机构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  第47条 职工全员培训。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把学习内容分解下达给工区,工区根据计划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周自行组织学习培训。  第十章 附 则  第48条 本条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第49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  2010年7月24日

工厂食堂规章制度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规章解释权属于谁

法律分析: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有哪些?

  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2008年3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Sheng Guangzu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2007年8月30日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Xiao Jie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2006年10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Zhou Bohu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Director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Li Changjiang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2004年12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Wang Taihua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2007年4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Liu Binjie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 鹏(2004年12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Liu Peng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王 君(2008年3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Wang Jun  (2005年2月, 国务院决定将原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2006年10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Xie Fuzhan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2005年12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Jia Zhiba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2005年6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Tian Lipu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005年3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Shao Qiwei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  Directo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Ye Xiaowen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崔占福  Director of the 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Cui Zhanfu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  Director of the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Jiao Huancheng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 局长:马 馼(兼)(2007年9月任命)  Director of the 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 China (N.B.C.P.):Ma Wen  (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7年9月13日宣布成立,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 )  各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很多,仅中国地震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制定的都有快十个了,真的不好一一列举,你需要哪方面的,我可以帮你查

谁知道《学习贯彻规章制度的心得与体会》怎么写????

我这里有一篇范文,供参考 学习 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强化规章制度学习 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我单位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长期多形式的法律法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一线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能够熟练地用运。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我单位也组织一线员工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和分析,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各位同事,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希望采纳

办营业执照 需要写一份有保证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有人可以发给我吗?

下面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食堂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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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规范了我校的办学行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日渐提高,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认可。现就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谈一点自己肤浅的认识。一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二是要发扬民主。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三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自X月XX日,学校团委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团支书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同学热烈积极讨论学习条款为形式。通过此次团会学习以后,同学们对学院新修改制定的管理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充分体会学院人性化与严格要求兼容,既给学生展现自我的空间,也有与法律相符合的严肃规定的精神。相信通过此次学习,能够切实加强我们对新制度的理解领会,进一步净化校风,促进学风,共同创造淮师更辉煌的未来。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同学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学生,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同学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同学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四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五是要发扬民主。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六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学习规章制度心得报告

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规范了我校的办学行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日渐提高,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认可。现就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谈一点自己肤浅的认识。一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二是要发扬民主。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三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自X月XX日,学校团委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团支书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同学热烈积极讨论学习条款为形式。通过此次团会学习以后,同学们对学院新修改制定的管理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充分体会学院人性化与严格要求兼容,既给学生展现自我的空间,也有与法律相符合的严肃规定的精神。相信通过此次学习,能够切实加强我们对新制度的理解领会,进一步净化校风,促进学风,共同创造淮师更辉煌的未来。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同学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学生,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同学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同学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在学校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项主要内容,要把学校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多年来我校坚持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办学宗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构建全面发展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四是要以人为本。这是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师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和培养学生的活动,这是一个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构成的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人具有丰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学校管理强调“人”的重要性。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对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广大教师认可和接受,这些制度只能挂在墙上,成为一纸空文。即使被迫执行,也会带来后遗症,容易滋生教师对管理者的不满,无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不和谐因素,这样就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规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师为本,教师才能以学生为本,从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五是要发扬民主。如果仅仅由校长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将制度制定好后要求教师遵照执行的话,教师只是被动地接受,这样制度的执行难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制度前学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如校委会、教代会,开展一些预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制度的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好初稿后要召开全体教师会,充分征求教师的意见,然后把意见集中起来交校委会审议,再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最后才正式实施。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制度的过程变成了全体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使教师广泛了解其内容,反复讨论其可行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认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脱离实际,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又有利于统一认识,沟通感情,从而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心理基础,减少执行制度的阻力。六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学校因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不同,以及校长对学校管理的观点和管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适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这样才切实可行,才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以上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该题说法为错,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只需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协商,并不需要职代会通过。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时的法律责任。好律师网参考

公司有很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我怎么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公司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我觉得你可以向相关的劳动部门投诉这个问题,其实很多私企都是有这个问题的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   网站对深圳企业的建议   制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进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条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劳动者一有违规就动用“家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行为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范:   (1)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剥夺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如不得规定劳动者患感冒等小病不能请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等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得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2)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人数较多,已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人数较少,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经过公示或专门通知劳动者。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还必须采取能够让每个相关的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办公室、车间、公告栏等场所张贴,或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读等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于只涉及较少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但无论如何,在规章制度生效前,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让相关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4)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进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条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劳动者一有违规就动用“家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行为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范:   (1)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剥夺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如不得规定劳动者患感冒等小病不能请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等内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不得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2)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人数较多,已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人数较少,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经过公示或专门通知劳动者。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还必须采取能够让每个相关的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办公室、车间、公告栏等场所张贴,或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读等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于只涉及较少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但无论如何,在规章制度生效前,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让相关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4)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规章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单位规章制度有效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2)经过民主程序制定;(3)向劳动者公示。

如何制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企业管理制度,要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企业的规范程度来制定。如果想把企业搞得相当规范,就应当按ISO9000标准去制定。如果只是为了把企业搞得比较规范一些,起码要建立销售制度、生产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以及后勤管理制度等,并编制相应的业务流程。具体的编写内容,还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

既管用工者,也管劳动者,目的是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增加用工者的利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及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和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可见,企业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它对单位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包括:1.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2.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的部分无效;3.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公示后方能够生效,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对劳动者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极其重要的,除了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仲裁或诉讼时适用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衍生问题: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如果是劳动者不肯跟用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中要明确日期,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

法律主观: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客观:社保费直接发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仍在;用人单位即使与职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本人,也会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该合同条款自订立之日起无效。一、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解释《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即使与职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本人,也会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该合同条款自订立之日起无效。无效的合同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免责依据,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社会保险保费分担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方法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1.费率等比分担制2.费率差别分担制3.费率等比累进制知识延伸——认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发展历史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急找"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社保证年检

  ********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夏季)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3:00- 17:0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企业内部如何制订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和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 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用人单位认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 该办法中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评价内容是:一、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厂规厂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二、依法招用劳动者及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五、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八、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九、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依照评价内容的优劣,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标准确定为A、B、C三个等级。连续两年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授予“秦皇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报送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确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记录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据用人单位的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资料,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受理举报投诉情况、以及劳动保障各科(处)室日常管理信息通报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诚信等级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

即使是打招呼也不会蹭鼻子,只要脸颊贴下脸颊,或者亲下手就行了。互相蹭鼻子,我觉得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很亲密。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该怎么写

浙江孙律师:大致的纲领按照一楼的朋友提供的资料操作,具体内容可自由编写。

社会团体的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团体的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订立,可以紧紧的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定,通常应该有如下内容:总则(对制度的整体规定);聘用和培训(对员工聘用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进行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我国把规章制度上升到"准法律"的高度,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第五十三条将"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劳动法》第3条据此将"遵守劳动纪律"规定为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又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些规定把用人单位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效力提高到与法律法规规章同等效力,成为用人单位开展内部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是用人单位执行内部管理的"法律",企业依据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鉴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实际情况,自主设计制定各种规定,用来支配、管理劳动者,约束、规范乃至强制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和各种活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加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特别是劳动用工管理,对用人单位预期目标的实现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的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管理的约束,而用人单位的一些内部管理行为都将失去法律上的依据。由此可见,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相当于是一种授权的"立法",无论劳动者对规章制度是否同意,都应无条件地"遵守"。所以讲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规章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 劳动用工 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法律依据:《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在生活和工作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可循,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那么,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及其配套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 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 违约责任 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 劳动教养 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 女职工 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经济补偿金 。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制定的内容是详尽的,方便劳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问题,而且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约束力。

人社部门目前贯彻执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7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89)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93) 二、行政法规(98)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9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10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10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11)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11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11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12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128)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3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146)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15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5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161)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163)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167)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17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181)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92)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197)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209)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213)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218)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225)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232)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237) 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1) (一)综合(241)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9日)(241)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2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2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26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29日)(26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27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7月6日)(2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5日)(28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4日)(285)

求一份电子商务销售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比如考勤,奖罚什么的,不用那种长篇大论的

我有,很简单的,你要不?》

餐饮奖罚和奖励一般有什么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厨房奖惩制度  根据餐厅规定,结合厨房具体情况,对厨房各岗位员工符合奖惩条件者  1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2、 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3、 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4、 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5、 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6、 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殴打他人者。  9、 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厨师长提议,总厨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贡献卓越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则报餐厅老总按员工守则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的作用:(1)规章制度能够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理解,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3)优秀的规章制度经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职责,使职工能预测到自我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俭很多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供给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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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总经理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材料库库管员建账予以核销使用,并按月上报财务部;   ⑶ 公司汽油票(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申请挂失。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我是从事蔬果杂粮购销及肥料代理销售小型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现急需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恳请大家帮忙

实说 帮你拷贝过来的范本 自行酌情修改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条例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 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 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 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 提成工资 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a.元旦(公历1月1日)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4,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1,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2,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五,培训积分制1,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2,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3,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4,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3,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2,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1000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000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1000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定义超越岗位常规要求;完全超过预期地达成了工作目标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不能达成工作目标得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职务职级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类1高层管理人员资深XX师资深业务员2中层管理人员高级XX师高级业务员3基层管理人员XX师二级业务员4助理XX师一级业务员5XX员初级业务员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1,职业道德良好2,工作业绩突出3,工作能力强4,熟悉拟晋升职务工作5,上年度考核成绩"良"以上6,完成规定培训积分 第五章员工权益 一,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权利保障: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2)对处理决定不服;(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总裁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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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各班组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稳定。  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7、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按权限组织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副职、物业部经理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主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总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5、定期组织各部门安全大检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落实事故隐患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7、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向职工告知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考试。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全体人员受到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负责动火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物业经理安全职责  物业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下属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按"五同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2、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能得到有效实施,向员工明确所在岗位具体的安全责任。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  4、组织各部门定期、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作好记录;主管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6、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穿戴。  7、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压力仪表等,一经发现失效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四、经营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3、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本部门人员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的精神及要求。  4、配合、支持、协助安全主管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场安全生产无事故。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要求,及时、有力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保证人员及时到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展开救援。  五、人事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市场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入职后安排专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汇总年度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明细,报总经理审批后安排采购部及时采购、按时发放、做好登记。  4、负责日常对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抽查考核,按照各部门的报告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职工进行再教育,落实处罚。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责配合主管副总经理进行现场各种资料的汇总、整理,保证事后各种资料齐全不缺项。  六、消防主管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月"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3、组织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对临时调动人员要告知其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认真检查中控值班室岗位情况及各项安全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七、保安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场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职责。  2、保安队是市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的主体力量,要严格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充足的备勤保障力量。  3、负责日常保安队伍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训练。  4、监督、检查日常安全巡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巡视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好日常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的巡检情况。  5、做好本部门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熟悉了解队伍内部情况,掌握人员思想动态,确保队伍内部安全。  6、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八、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及时、真实、整洁。按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发生事故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6、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发现失效及时向上级反映。  7、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物业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全员教育、特殊工程人员教育等多种教育,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月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草案)、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负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批准后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扩建项目及设备更新发行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动火特种作业的审批(报消防主管、物业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监督检查日常动火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财务部安全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资金及时到位。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立项,则不准挪他用。  3、定期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及储备情况。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全力配合主管领导的处置,制定快速使用后续批复的操作程序。  十一、物业主管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联系对公司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十二、消防中控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场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做好值班,监听好值班电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 熟悉了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流程,确保发生事故时熟练应对,沉着冷静,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 监控好市场各重点部位及危险源的监控,保证危险源一点发生情况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把危险程度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  5、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严禁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6、 认真做好中控室消防设备的保养和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十三、电工安全职责  1 、电工必须严格执行 《 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77 〕 水电生产第133 号)。  2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作业场所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并定时进行检查试验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的支行和检修,必须按 《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 。  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查。  6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7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工具。  8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东方家园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  wanglihongkeai

山东省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范文?

目 录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3二、 适用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11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3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4五、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六、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7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8八、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九、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制度……………………………………………………………………23十、 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24十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7十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8十三、 变更管理制度………………………………………………………………………………………29十四、 变更管理控制程序…………………………………………………………………………………31十五、 事故管理制度………………………………………………………………………………………32十六、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34十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0十八、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1十九、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43二十、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46二十一、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7二十二、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51二十三、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3二十四、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93二十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7二十六、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设备检测管理制度…………………………………………103二十七、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04二十八、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08二十九、 承包商管理制度………………………………………………………………………………109三十、 供应商管理制度………………………………………………………………………………115三十一、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6三十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7三十三、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118三十四、 “现场洗消、清净下水”管理制度…………………………………………………………119三十五、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20三十六、 标准化自评制度………………………………………………………………………………122三十七、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23三十八、 应急救援制度…………………………………………………………………………………125三十九、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29四十、 工艺操作管理制度……………………………………………………………………………130四十一、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2四十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33四十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34要具体的可以找我

怎样做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既体现着企业利益,又体现着员工的自身利益。规章制度,是打工者入厂前应该接受培训的第一个内容。只有完全了解、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你才会在工作中规范、安全、高效地进行生产。

选择一家公司团队,摘抄其团队规章制度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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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规章制度

1、符合劳动法2、尽量避免明显的不平等条约以免造成员工抵触情绪;水至清则无鱼,治理企业的学问不光体现在“规章制度”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属于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

不是规范性文件,没有约束力。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

学生会纪检部规章制度

院纪检部规章制度1. 纪检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与学生会规章制度。2. 作为学生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3. 纪检工作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 。3. 全体纪检工作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4. 纪检部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纪检工作队队员须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纪检部规章制度细则一、 人事制度1.招新规则1)对采取08级新生招聘形式,开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招聘新工作队成员,招新工作在院纪检部的统一指导下完成。2)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工作中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纪检部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纪检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3)对招新要求如下:作风正派、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关心队员、工作积极,处处以身作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组长任命 组长是由纪检部部长对队员进一步审核而定,由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工作积极的队员任命。(注:纪检大队隶属于院学生会纪检部)二、 惩罚制度 1)迟到累计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勤,旷会者记为一次缺勤。2)无故缺勤二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3)对纪检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4)在工作中不认真职守者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5) 对大队成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6) 成员无特殊情况本学期内请假超过五次着取消评优资格。三、奖励制度 1)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队员,可在纪检大会或纪检部开例会时进行大会表扬。2)再评推优、先进个人等荣誉时,纪检工作队将利用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投票选举,当场公布结果。四、 纪检工作组长及纪检大队队员员职责规定、要求及组织体系1) 对组长的职责规定:组长根据计划向队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工作队队员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队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组员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组长并定期向主管副部长汇报工作队队内的工作。2) 对队员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队员应服从上级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组工作;积极参加院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3) 组长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领导风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作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4)工作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如:查勤遇到学生特意刁难、班级故意起哄、班长不配合签字等等)应头脑冷静处理事情,绝不允许意气用事,将该班级记下(学生出勤抽查情况表),然后需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5) 对于队员退出学生会,对员需提前一周向部长递交退部申请,经纪检部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6. 纪检部组织体系:一个部长、两个副部长、纪检大队下设一个秘书组和五个纪检组。各组组长原则上由干事担任。秘书组职责:负责各种活动的策划,全院出勤的安排与统计,协调各组的工作,部门的考勤。纪检组职责:对院学生会纪检部职责的执行。五、考勤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或考勤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规则,需向主管副部长打电话进行请假,未按时向主管副部长请假者视为缺勤。2)迟到:未能准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会议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5)参加工作例会时,必须自觉关闭手机、保持安静。六、行为规范1. 查勤1) 按时到达指定教室,禁止迟到事情的发生。2) 说话礼貌用语,进门主动问好,尊重老师与同学。查勤完毕,主动关门,对全体同学及老师说“谢谢”等礼貌用语。3) 保证查勤的数据正确性及公正性,杜绝私自改查勤单子。4) 如实反映出现的各重问题及情况。 答案补充 2. 维护晚会等活动的秩序1) 不迟到早退。2) 积极维护活动等各项秩序。3) 服从安排,配合部长工作,支持学校的各种活动。4) 不做影响学生会形象的事,及时反映各种情况,积极主动学习和改变自己的不足。5) 不准与同学发生口角,杜绝身体冲突的行为,及至自己单独解决问题,如有情况立即向部长及老师反映。纪检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需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为整个学生会而努力。院纪检部

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司中的作用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7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上述法条,是关于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相关法条。 按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否则可能在法院审判中被认定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应注意的是,上述的讨论、协商等均应保留相应证据如会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2、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章制度的设定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应服务于制度的目的;确保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明确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公司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公司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由于处罚往往触动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础之上。 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争议的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分若干种情形对解除劳动合同加以规定:(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3)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三、如何走民主制订程序? 民主制订程序一般分为四个理解步骤: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2、提出方案和意见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下列方式: 1、分别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意见是赞同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有异议均可,但需要员工签名。如前所述,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协商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完全按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正。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意见汇总表》收集职工意见。同时我们可以使用网站、布告等辅助方式发布公告,向职工征求意见,此时可以使用《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通知书》; 2、通过会议的形式征集意见。那么我们需要一个会议记录,还需要一个会议签到。《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就是起这个作用的。会议纪要里可以记录一下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意见。《会议签到表》上写明会议的主题为讨论某某规章制度,让与会职工签名,表明签名职工参与了会议。 3、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员工发布初稿,征求意见,保存电子邮件记录,这也是一种方式,但这要求单位在事先就以入职登记表或其它方式确认了员工的联系邮箱。四、规章制度如何有法律效力-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是最应注意的问题,要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在工作场所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工作场所内的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5)现在很多企业制定有员工手册,将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收集在员工手册中,并向每一个员工发放,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公示方式,但应注意由员工签收员工手册。

分公司需要规章制度吗?

是的,分公司需要规章制度来管理和指导其日常运作。规章制度是一套公司所必须遵守的操作指南和法规,用于明确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可以提高公司的效率、减少纠纷和诉讼,使公司的投资者、企业家、管理者和员工能够达成一致的目标。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合规要求、财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通过分公司规章制度,可以清楚地识别部门之间的职责,并确保每个部门都在大公司的总体策略方向下运作,从而有效地实现公司战略。此外,规章制度还可以帮助公司解决冲突,提供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使双方得到妥善的处理。此外,分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可以有效地指引员工行为,防止不当行为和违反规则的情况发生,从而使公司的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更加规范和可靠。因此,分公司确实需要规章制度来指导其日常运作,以确保其组织有效地运作,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2)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5)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如何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系统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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