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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一、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二、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三、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四、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 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方可开工建设”。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六、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七条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七、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条中的“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修改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受水利部的委托”。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将第一款中的“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修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的“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修改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利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八)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或者工程需加固、拆除的。”八、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九、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发布)第十四条修改为:“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鉴定经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水利部发布的管理规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规章制度

水利部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颁布的规定为行政法规。

用英语祈使句写出5条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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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三者有何区别?

如果具备这些东西。说明公司像追寻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所有的文件在不断的工作中得到不断的改善,所以不用茫然,在保证质量管理顺利执行的情况下,不断改进才是最重要的。

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三者有何区别?

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三者的区别:层次不同,编制人员不同,含义不同。一.层次不同品质体系文件是一个金字塔的方式品质手册(规定轨制);质量手册(规章制度):质量体系顶级文件;工作程序:第二层文件;作业指导书:第三次文件。二.编制职员不同质量手册:由品质管制部或者博门控制品质管制的部分去编制,并且品质手册的编制,管制者代表和总司理必需介入。工作程序:管制者代表、质量体系文件编制组长、部分司理、品质管制部分成员等人举行编写。作业指挥手册:标题实质筹备完毕后,可调配到各个部分去编写,大众介入。三·含意不同:质量手册中确定了数个质量管制运动,每个运动制定一个统制文件即“程序文件”。工作程序:工作文件更多波及到处事方法,期望经过对于历程的一致商定,实行品质运动的可控。作业指导书:也喊SOP“标准作业程序”,跟程序文件实质不同,不过更简单。扩展资料:质量体系文件主要特点:法规性:质量体系文件只要接受实行,便必需严肃实行;文件如需建改,需按确定的文件实行;文件也是评介品质体系本质运作的根据。唯一性:一个实验室只能有唯一的质量体系文件系统。适用性: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性子、义务和特色,订定得当本身质量目标和检测事情特色和需要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质量体系文件。见证性:为社会供给公平数据的机构,其数据必需有法律辩白根据。同时,质量体系的树立、运转和后果依赖于有用的监视机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质量体系文件

请问可以把营业执照翻译成英文并且盖正规章的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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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怎么写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 理制 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规章制度建设是什么意思

规章制度建设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总和的建设方案,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企业执行能力的构建基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组织管理机制、人力资源、领导力。在这其中,组织管理机制是基础,人力资源是提升,领导力是升华,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的特征予以优化完善。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措施(一)建立制度清理与废改工作机制。企业想要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1)建立制度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以往的制度中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已被新的制度所替代而未及时明确停止执行的制度,予以废止;对制度中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对新问题、新矛盾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予以增补。(2)制度建立修改的规范化。要注重制度整体功效,按照执行程序规范化、业务操作精细化、具体工作流程化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促进每一个工作环节间严密地配合和有效地制约,使管理行为按照规章、规定、办法的要求有序地进行。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尤其在修改、完善制度时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讲清合理的依据,使制度规范顺乎人心;重视制度的实效性,制度内容既要有宏观上、原则性的要求,更要有具体的可供操作的东西,尤其对具体工作流程要进行制度化约束和规范,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坚持制度的先进性,制度内容必须体现出上级精神与实际相结合,不合时宜的“土政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东西要坚决摈弃,充分体现制度的引领作用。(二)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1)加强宣传教育创新,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把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与教育载体结合起来,积极运用电化教育、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直观性、有效性;充分发挥案例、现场说法、情景回放等载体的作用,增强宣传教育生动性和形象性。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使干部员工真正认识到规范建章立制是工作要求、现实需要,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实行干部问责制,健全以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也是管理的难点。其难度在于:第一、规章制度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非常分散,涉及企业职能管理的各个方面,不易管理;第二、规章制度所涉及的管理关系复杂,存在执行的难度。规章制度往往要涉及组织内部纵向和横向的交叉,在目前大部分以科层制为主要形式的组织结构下,企业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横向配合、纵向指挥都存在很大问题,制约了制度的执行;第三、规章制度建设受组织文化影响。大部分规章制度都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情况在制度中屡见不鲜。企业长期形成的习惯也会影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四、规章制度具有时效性,存在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规章制度在一定时间段内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有时候会滞后,甚至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修订或更新。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面临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挑战。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应着力于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规章制度的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虽然是以一个个文件单体的形式存在,但是,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基本可以划分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容体系两大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其中,规章制度内容体系是制度建设的本体系统,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保障系统。所以,规章制度建设要首先从体系入手,一方面要强化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容体系。 1.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从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到基本适应的过程,这就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对规章制度的管理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从系统论角度来看,一个系统可以由外部环境、宏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微观系统组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等是规章制度的外部大环境;而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管控模式和组织职能则构成了规章制度的外部小环境。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管理人员。因此,在宏观层面要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公司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而规划工作则要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 职能部门则在规章制度的中观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这些部门需要定期对本职能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其管理职能。因此,在中观管理层面,需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 在制度的微观管理层面,涉及到对具体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申请立项、需求分析、起草、审核、颁布、实施、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 2.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 制度内容体系与管理体系相对应同样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每个层面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层面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内容体系的宏观层面,主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配。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是不一样的,必然会体现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上,并最终落实的规章制度里面。例如:对于战略管理型的管控模式,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是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投资等方面,制度建设必须要与管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 对于内容体系的中观层面,主要考虑构建支持企业各项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并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某一项职能,需要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制度集合,即制度树。因此,中观层面的制度内容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职能管理的制度树体系,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叠。若干项职能制度集合组合在一起,就形成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架构。 对于内容体系的微观层面,主要是指构成制度内容体系的基本单位—单体规章制度。单体规章制度内容建设主要从两个方向入手,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另一个是从内容上对规章制度进行优化,使之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形式规范可以从格式规范、结构清晰、文字准确等几方面进行优化;内容优化可以从权责明确、内容完整、流程合理等几方面对其进行优化。 二、加强规章制度的组织保障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对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的是各个职能部门分散的专项管理体制-即一级(分散)管理体制。这种一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于制度制定和监督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被削弱甚至被割裂;规章制度很不规范,影响其权威性;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从部门利益考虑较多,对公司总体利益考虑较少,制度建设存在短视行为,造成制度建设不能充分聚焦并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尤其是母子公司模式的企业集团,需要建立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通过这种二级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的合力。 三、加强规章制度体系与其它体系的融合 构成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中包括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内控体系、标准体系,几大体系既相互独立,又有联系。随着企业越来越强调规范管理和风险管理,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将内控体系、流程体系和标准体系与规章制度体系的结合,形成以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平台,几大体系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管理体系。而不同体系间的有机结合,恰恰是我国企业目前在基础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国外企业的经验表明,只有将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机融合在一起,制度的内容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流程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企业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的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对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只管埋头发制度,下发之后就不闻不问,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宣贯,给下面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并宣传到制度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员工。 结束语: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自市场竞争、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会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序号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原因  1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审法字〔1989〕第106   号  1989-3-30已被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代替。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人发〔1996〕第363   号  1996-12-16已被《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代替。3 审计署 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   审发〔1998〕第305   号   1998-10-15已被《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2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6号令)代替。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  审办发〔1999〕第88号  1999-9-7已被《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审办发〔2005〕34号)代替。  附件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序号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失效原因  1 审计署 财政部 关于在检查地方财政收支中对经济违纪问题处理规定  审财字〔1988〕190号  1988-4-7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1996〕第349   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1996〕第352   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商发〔1996〕第354   号  1996-12-16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5 审计署 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工发〔1996〕364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农发〔1996〕第366   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7 审计署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法发〔1996〕第376   号  1996-12-19 因调整对象变 化而失效。   附件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1996〕第105   号  1996-4-51996-4-5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审法发〔1996〕第217   号  1996-8-2  91997-1-1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1996〕第331   号  1996-12-  51997-1-1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1996〕第332   号  1996-12-  51997-1-1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1996〕第350   号  1996-12-  131997-1-1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1996〕第351   号  1996-12-  131997-1-17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外资发〔1996〕第353   号  1996-12-  161997-1-1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法发〔1996〕第357   号  1996-12-  161997-1-1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法发〔1996〕第359   号  1996-12-  161997-1-110 审计署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管发〔1996〕第367   号  1996-12-  171997-1-11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综发〔1996〕第369   号  1996-12-  171997-1-11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综发〔1996〕第370   号  1996-12-  171997-1-11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   审发〔1998〕第314   号   1998-10-  211998-10-2114 审计署 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1999第1号  1999-4-11999-4-115 审计署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审法发〔1999〕第10号  1999-1-2  21999-1-2216 审计署 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审财发〔1999〕第32号  1999-3-2  31999-3-2317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  82000-1-281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  82000-1-281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  82000-1-282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  82000-1-282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  82000-1-282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2000-8-72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2000-8-72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2000-8-72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2000-8-72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2000-8-727 审计署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2001-8-12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2001-8-12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2001-8-13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2001-8-13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2001-8-13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4号  2003-3-42003-5-13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署令  第5号  2003-12-  152004-2-13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署令  第5号  2003-12-  152004-2-13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署令  第5号  2003-12-  152004-2-13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署令  第5号  2003-12-  152004-2-137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令  第5号  2003-12-  152004-2-13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署令  第6号  2004-2- 10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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