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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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部重要文件的审核;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息综合、上报,编发《济南组工信息》;负责部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干部、工人的调入审查、选拔考察、职务任兔、调整交流、学习培训、工资保险、信息采集等有关事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工作;主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和普通密码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筹备;负责部机关的财务、房屋、车辆管理,医疗保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节日值班、后勤服务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史》续编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事项。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制订工作计划,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实施奖惩工作;配合办公室搞好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十度考核,做好评先树优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承担上级党组织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研究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党建研究会秘书处与其合署)负责部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综合研究;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编发部刊和供部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负责本部综合性调研话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全市党委组织部门的政策调研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起草及修改工作。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负责全市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干部政策和制度;牵头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后备干部工作规划的制订和宏观指导,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配、交流、安置的审批和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处级干部、选调生的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重点工程、临时重要任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人员抽调、安置工作;负责中直单位及外省、市赴济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选调生、下派干部及援藏干部的选调及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级“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级“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和所属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干部二处负责提出市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会同有关处室研究起草干部管理的有关意见;负责考察县(市)区,市直党群、政法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农口,济南高新区以及部分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议;承办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及例会有关的考察、任免的材料准备和选举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指导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体指导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对上述单位组织人事处长(部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综合协调上述单位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并负责全市情况的汇总;负责研究制定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上述单位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离退休、工资、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师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干部三处负责考察市政府职能部门、市政府所属局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议;具体指导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对上述部门组织人事处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综合协调上述部门有关培养选拔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上述部门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离退休、工资、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上述部门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对市委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管理的驻济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配备、任免提出建议。干部监督处(挂干部信访处、干部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对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其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有问题干部的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工作;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的案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负责协助干部监督巡视员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巡视督查情况;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负责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工作;负责与执纪执法等部门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及时向领导提供干部监督的信息;负责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干部处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意见;负责考察市委管理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的建议意见,审核办理相应的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退休等有关事宜;对上述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长(处长)的任免进行审查把关;具体指导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并提出使用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管经济组织、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济南企业英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干部教育处(市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及办班方案,并负责选调有关学员参加培训;负责审批党校系统干部培训有关班次的计划安排,并参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市直部门组织人事处长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党校、干部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市委交办的有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干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组织一处(挂党员管理处牌子,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市出席省和全国党代会代表推荐和选举的组织工作,参与市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承担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县(市)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办理局级单位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手续;研究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处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党内重要集中教育活动;负责党费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承办档案表彰相关事宜。组织二处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综合;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部署,研究和指导上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抓好上述领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村居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研究村居党员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监督、激励、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督察、推进和落实;承担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才工作处(挂知识分子工作处牌子)负责承担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指导、检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养工程,负责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选拔管理工作,直接联系一批高层次专家;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干部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信息、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干部三龄一历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员和党组织、干部信息的调查分析,为市委和部里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验收;指导全市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市管干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干部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软件的推行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专网和部机关网络建设及日常信息的更新、维护管理工作。市考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考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研究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调度、半年考核和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考核;负责督促市考评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考核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奖惩工作有关规定,向市考评委员会提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具体奖惩建议;负责市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委巡视组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决议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情况,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实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远程中心综合处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抓好站点设备管理、维护和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负责维护“泉城红星网”和省远程教育“一体化网站”济南市分站,指导各县(市)区维护好各自分站;协调市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制定和落实中心自身建设相关制度,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市远程中心课件资源处制定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年度教学计划;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征集整合、部分教学课件的制作,搞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审查、分类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制作队伍、教学辅导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搞好教学效果的应用和转化;办好党建电视专栏节目;完成上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部门下达的课件制作任务;承担上级党员电化教育部门安排的任务。

浦东新区机构设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召开新区机构改革动员会,明确浦东新区机构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对全面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区级机构改革是上海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就启动机构改革研究工作,并于去年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四届区委五次全会审议通过《方案》草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把确保上下贯通作为机构改革的工作主线,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准则,把整体系统推进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二、机构改革后,浦东新区党政机构设置特点: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机构改革首先是确保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对标中央和市级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等机构,单独设立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其次是更加突出浦东战略定位,支撑服务区委“四高”战略。浦东新区邮编邮编:200120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综上所述:有关于浦东新区机构设置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浦东新区机构设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召开新区机构改革动员会,明确浦东新区机构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对全面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区级机构改革是上海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就启动机构改革研究工作,并于去年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四届区委五次全会审议通过《方案》草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把确保上下贯通作为机构改革的工作主线,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准则,把整体系统推进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二、机构改革后,浦东新区党政机构设置特点: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机构改革首先是确保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对标中央和市级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等机构,单独设立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其次是更加突出浦东战略定位,支撑服务区委“四高”战略。浦东新区邮编邮编:200120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综上所述:有关于浦东新区机构设置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以及情报资料和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绩效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负责人:陈先训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二、法制与稽查处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检验检疫执法稽查和业务工作质量检查;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目录外商品和市场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走私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南胜强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三、综合业务处职能: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协调和业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备案)和对外注册等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工作;负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等问题的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负责人:王 敏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四、卫生检疫处职能:归口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与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和通报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归口管理各海港口岸的检疫与鉴定工作;负责瓯江南岸港区和状元岙港区出入境人员、运载工具、货物、装载容器等的卫生及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负责管辖港区内的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对管辖区内的有关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局所属卫生除害处理企业的直接管理工作。负责人:周德亮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五、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职能:负责出入境动物、非食用动物产品(含宠物用品、皮张等)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含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国际邮包、快件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收集、分析和通报动植物疫情信息,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组织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卫生除害处理及其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分管商品的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人:王成炬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六、食品检验检疫处职能:负责进出口食品(包括肉类、水产品等食用性动植物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日常监管;负责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后续监管工作;收集、分析和通报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信息;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分管商品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考核和监督审核工作。负责人:郑文陆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七、机电检验处职能:负责进出口机电仪商品(包括单件商品、医疗器械等)、成套设备及其零配件、车辆、游乐设施的检验监管;负责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工作;负责对重要进口设备的装运前预检验、鉴定、监造或监装;收集、分析和通报相关产品质量信息;组织对相关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汪 波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八、轻纺检验处职能:负责进出口鞋类、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收集、分析和通报相关产品质量信息;组织对相关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宋益国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九、化矿检验处职能:负责进出口化工产品(包括合成革等),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包括锁具、钳类等五金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和可利用废物等货物的检验监管工作;负责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包括打火机、点火枪和烟花爆竹等)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和普通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收集、分析和通报相关产品质量信息;组织对相关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分管商品的进出口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吴海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检务处职能:归口管理全局检务工作,负责局本部检验检疫报检、计费、签证、放行、归档等工作;负责全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管理;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管理;负责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和区域性原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负责全局检验检疫证单和业务用印鉴的管理;负责报检单位及产地证申领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负责报检员和产地证申领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工作。负责人:黄 华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一、政工处职能: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务、工会、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国检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邓军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二、财务处职能:负责局本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计划预算、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局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谷慧敏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三、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职能: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工作,管理所属经营服务性企事业单位,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刘家新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四、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温州分院)职能: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检测、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有关检验检疫方法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委托检验、鉴定和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和检测。负责人:黄云枢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十五、温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温州分中心)职能:开展出入境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国际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和宣传,医疗保健门诊、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周振达办公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24号十六、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职能:负责平阳、苍南、文成和泰顺县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负责人:周国芳办公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兴鳌路检验检疫大楼十七、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职能:负责温州永强机场范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负责人:何献武办公地址:温州市机场路1号十八、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职能:负责乐清市、永嘉县乌牛镇和瓯江北岸港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负责人:龚平办公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柳江大道检验检疫大楼十九、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瑞安办事处职能:负责瑞安市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负责人:董士华办公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集贤路699号

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

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包括以下几方面:1. 整合监察职能: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2. 调整县委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将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3.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4. 调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5. 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6.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以上是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的部分内容,具体部门改革还需根据当地政府官网查询。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17个)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财务、资产、保卫等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管理工作。(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有关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制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五)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关建议。(六)地区经济处(资源环境处)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参与编制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处研究农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八)交通能源处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制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研究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指导管理自治区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九)社会发展处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十)经济贸易流通处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等储备,指导监督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对盐业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自治区财政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作以及自治区级产业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十一)基本建设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投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组织审批自治区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承办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的核准;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稽察,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负责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跟踪稽察相关行业和地(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监测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受理对国家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处室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监测预测价格新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按管理权限,审理价格争议和违法案件;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事宜。(十四)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建议和立法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落实和协调实施本部大开发战略的日常工作。(十五)经济合作处制订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规划,指导监督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管理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协助受援地市、区直单位研究和选审援藏建设项目,负责提出对口援藏项目重点向农牧区基层倾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收集援藏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沟通及援藏建设项目的宣传工作。(十六)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十七)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事业机构(6个)(一)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承担我区经济理论问题研究和经济发展宏观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投资形式等有关研究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分析西藏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总量平衡与调控政策,经济增长与波动;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承担宏观经济学会秘书处的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2.区域经济研究所组织研究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探索西藏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对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对市场秩序与规则、市场预测与市场调查、市场结构与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法规的研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建议。3.产业经济研究所组织研究西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为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政府提供宏观调控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三)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行使全区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协调指导下级价格部门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四)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主要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按照有关工程咨询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 (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负责开发经济信息资源,疏通经济信息传输渠道,采集加工经济信息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建立中国经济信息西藏自治区的联网工作。(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构(2个)(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我区境内区域铁路网规划、建设、运输经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建设协调处协调配合铁路规划部门,做好区内铁路网规划的编制及地方铁路建设预可研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及其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铁路建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工程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研究提出铁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工作。2.运营协调处研究贯彻国家对铁路运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综合掌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交通战备、对外事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研究铁路客货分流流向和密度,分析铁路经济运行情况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军地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协调衔接工作。(二)自治区招商引资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扩大开放的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内地各省区市招商引资机构的联系,指导各地(市)招商引资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负责国外、区外来藏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区参加国内有关招商引资的组织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编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自治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信息网络;参与解决来藏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和客商的投资案件,及时汇总投资案件的处理情况;协调解决我区企业与区外各类经济组织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外在藏投资洽谈、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业务处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家提出的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实施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引资宣传材料的编印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2.经济合作处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区外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东西部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自治区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的登记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3.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信息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内地省区市企业来藏设立分支机构、洽谈合作、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制订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办公服务;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审批事项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并对审批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设置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额最大的5个国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3个国家(中、俄、沙)任命。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还有四名副总裁。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当时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方案,中国份额占比计划从4%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会员中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科索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2011年1月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1.9%)、欧元(37.4%)、日元(9.4%)、英镑(11.3%)。 2015年11月30日,IMF将篮子货币的权重调整为:美元占41.73%,欧元占30.93%,人民币占10.92%,日元占8.33%,英镑占8.09%。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IMF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而世界银行的一把手总是由美国人出任。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包括4位法国人。第一位女总裁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6月28日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后者将于26日赴IMF履新。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联络接待、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 责 人:许汉明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层产业发展促进处主要职责:研究和拟订园区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发展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负 责 人:张宇蕾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1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处主要职责:研究和拟订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园区产业技术联盟的组建和发展;推动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建设园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促进园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推动园区技术标准创新工作。负 责 人:孙晓峰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规划建设协调处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园区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规划等工作;负责园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负 责 人:罗瀛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科技金融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分析园区投融资发展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搭建园区投融资政策平台;推动园区企业的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投融资机构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发展适合园区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 责 人:何存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层人才资源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园区人才资源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园区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的服务体系,优化园区人才发展环境。负 责 人:李志磊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1层创业服务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园区创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提出创业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园区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和环境。负 责 人:杨彦茹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9层经济分析处主要职责: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开展园区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统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园区经济运行、重点产业评测及预测预警系统;跟踪分析国内外相关地区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为园区发展提供服务。负 责 人:刘卫东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0层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园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园区派遣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驻海外联络处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负 责 人:卢江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0层研究室(法制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园区发展规划;承担园区体制和机制创新及其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研究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配套文件;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 责 人:蒋海军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层宣传处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宣传工作,制定园区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园区新闻发布会;组织园区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负 责 人:孙双琴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0层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工作;配合财税部门开展园区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工作;承担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 人:杨荣兰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监察处主要职责:履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负 责 人:武爱梅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9层人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 责 人:刘景昶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层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 责 人:李焱办公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五)科技标准司。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七)环境影响评价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八)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九)污染防治司。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十)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十一)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十二)环境监察局。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十三)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外事工作。(十四)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92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国合会是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国合会的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担任(现任主席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合会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国合会委员包括中国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部长或副部长、国内外环发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其他国家的部长和国际组织的领导。国合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年会),会议由国合会主席团主持。国合会中外委员、核心专家以及课题组组长届时参会。每次国合会年会都设立一个主题。根据会议主题邀请2-3名国内外著名人士作主旨发言,并进行一般性辩论。邀请中国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作特邀发言,介绍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情况。邀请国合会各捐款国的代表和对国合会感兴趣的使馆、国际机构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年会。 事业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环境保护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二)农情信息处(三)行业发展处(四)粮油处(五)经济作物处(六)种子处(七)植保植检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办公室)(八)农药管理处(九)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处,分别为综合处、一处、二处和三处。各处职责情况如下:综合处:牵头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大政策的研究、拟定和调整;负责筹备召开全国性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负责重大汇报材料和对外提供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综合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有关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的拟定、测算工作;追踪研究和整理国际上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动态;负责参与涉及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意见的研究起草及组织协调工作;编写有关工作简报;负责办理“两会”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办公室文件登记收发、档案管理、文件核稿工作;协助室领导做好有关党务、人事工作;编报办公室外事计划、工作经费预算、两周工作计划以及做好办公室有关后勤保障、保密工作;负责统一归档管理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工作;负责地方改革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的考核,并编写《农村税费改革动态》。负责参与有关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完善村内一事一议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的研究起草及组织协调工作;二处:牵头负责研究、拟订制止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意见,审核试点省份改革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处理农业税尾欠政策和其它相关农村改革意见的研究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三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新闻宣传、政策培训工作;负责参与有关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意见的研究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调研;负责起草有关分析材料和编写有关工作简报;负责办理“两会”有关建议和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全市法院大会、全院大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提案的督办;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及院长讲话、人代会报告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电传、信息、文印、档案及其他有关行政公务工作;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和综合科。(二)政治部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年度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工资、职务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政治部内设人事科、宣教科和综合科。(三)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处理管辖异议和下级法院管辖权争议案件;对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案件流程管理;信访接待、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查、报批手续;办理各业务庭决定评估、审计、拍卖、鉴定等案件的委托手续;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四)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二审少年犯罪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批下级法院的请示及报请延长有关案件的审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五)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六)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七)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八)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审判工作。(九)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宜;审理行政机关、侦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十一)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案件评查、错案确认工作;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十二)执行局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依法接受外省、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协调本市法院及本市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事宜。执行局内设执行处、裁决处和综合处。(十三)研究室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全院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发《法院工作简报》;负责本院法律、法规等图书的征订、发放、保管、借阅工作;承担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十四)司法技术处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及指导;法院二级网的组织建设及三级网的建设协调指导;审判流程管理中的案件信息录入检查;负责司法技术审核和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注射执行死刑中的技术工作;负责法医、文字、会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司法技术处内设网络技术管理科、司法技术管理科和综合科。(十五)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工作中的法庭警卫、押解犯人、协助送达刑事审判有关司法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统一调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负责全市司法警察警衔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十六)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上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临时工聘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装备处内设财务科、装备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十七)纪检监察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信访工作;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十八)机关党委党员管理;支部建设;组织管理;党费收缴。(十九)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院车辆管理使用、大楼安全保卫管理、EM智能卡使用管理、办公用品发放;配电室、消防中心、电梯的管理、会议室、大法庭的使用管理、法院保洁工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内设综合保障部、楼宇管理部和后勤服务管理部。

苏宁的机构设置,人员级别

待遇15万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革

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刘智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始于1998年的第四轮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从以往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政府机构设置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性是有迹可寻的,基本上是在三个层面进行周期性循环:从政府职能上看,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经济管理权力之间的配置上进行权力下放与上收之间的循环;任何政府机构的设置都以职能为核心,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另外两个层面的变化——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进行分开与合并、撤销与增加之间的循环;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进行精简与膨胀之间的循环。在1978年前后两个时期导致政府机构出现有规律变化的原因有所不同。此前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内在逻辑决定的;此后则是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造成的。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用行政力量来配置资源和主宰经济活动,本应由市场和企业承担的种种经济职能被集中到政府中来[1],它客观上要求一个规模庞大、复杂完备的政府机构以便承担和实现这些职能,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行政机构——主要是经济管理机构的不断细分和不断膨胀。就是说,计划经济体制是巨型政府的经济基础[2]。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49年发表的演讲《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中对此有过论述:几乎不可能设想,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即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以及谁该得到什么的那种社会组织)可以没有庞大的官僚机构来管理生产和分配过程。1949年政务院(即国务院的前身)成立时,设立政法、财经、文教、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分管35个部门,机构比较精简。1953年,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加强了中央计划指导,中央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开始向直接、微观方面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分化为专业管理部门,如重工业部进一步细分为一机部、二机部、建筑工程部和地质部;从财政部中分出了粮食部;贸易部一分为二,变成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这样,政务院的机构由35个增加到42个,经济管理部门增加到21个。195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强直接管理,撤销了四个委员会,改设八个办公室,实际上是管理权力的进一步细化,行政机构相应增加到64个,其中经济管理部门达到35个。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体制的初步建立使中央政府集权的范围空前扩大,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产业越来越多,原来的机构设置已经无法适应庞大的管理业务,遂更细致地划分了管理系统:撤销了重工业部和燃料工业部,分设和增设了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石油工业、森林工业等部。同时,为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协调能力,又增设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两个综合职能部门。这样,国务院的机构膨胀到81个,是建国后的第一个高峰[3]。但这一体制的弊端也很快暴露出来——中央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都丧失了自主性和灵活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地方政府纷纷要求中央放权。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做的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传统的苏联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损害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必须加以改革。他说:“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的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4]于是,中央提出改革国家行政体制,开始下放权力;一部分由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由1957年的9300个减少到1958年的1200个[5];同时,国务院所属机构裁减了21个部门,机构减少到60个。计划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是中央高度集权,政令统一,步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一旦权力下放,政出多门,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又没有市场的调节,由中央政府宏观协调失控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是必然的。到1959年,这种混乱已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于是,从1960年开始,中央重新强调集中统一,反对半无政府主义,被撤销的部门陆续恢复。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进一步作出加强计划纪律的21项规定。到1965年底,国务院机构达到79个,又回到了1956年的规模。以后的机构调整差不多都是上述循环圈的复制或放大。这一循环的起始和结束基本上与整个经济运行的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周期相吻合,它是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自我调整的周期性在行政机构上的反映。如同1978年以前的经济改革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体制改革一样,这一时期的机构变化也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机构改革——它只涉及经济管理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以及随之而来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增减,而不涉及机构改革的实质,即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1978年以后,中国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大致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了政府机构的改革,这种改革也逐渐涉及政府的职能。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先触及到政府职能问题,文件批评了政府直接管理经营企业的做法,提出政企分开的思想。1986年,邓小平更深刻地认识到精简机构的实质乃是精简政府职能,他说,必须下放权力,国家发号施令少了,上面的机构就没有多少事情可干,就可精简了[6]。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1988年进行的第二轮机构改革就明确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提出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可以说,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最终明确,为政府机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精简政府机构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放松行政权力对经济的控制,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所谓政府机构的规范化,即指韦伯所说“按章程办事的运作”,“受规则约束的运作”,它遵循“非个人的制度”,是“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它“不因人而异”。反之,就会导致官僚的“任性专断”[7]。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之一就在于不按形式、规章办事,尽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很多政府机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在习惯上、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按这些规范办事。表面上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中的官场逻辑,人们遵从领导个人的权威,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领导者个人的言行、意志不受规章制度的限制。法制化与规范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其二是有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行政法规方面看,还不够完备。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这是机构臃肿和官僚主义的重要病根。具体地说,三个方面的行政法规有待完善:1ue010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容相当简约,前者仅11条,后者13条,如此简约的行政机关组织法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8]。内容过于简略,增大了法规的灵活性,也相应增大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随意性,为机构膨胀准备了制度空间;2ue010部门组织法。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比较重视部门组织立法,1949年和1950年各颁布一部,1955年至1956年先后制定了12部。但1957年以后就停顿下来,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再重视法律依据,或者简单地走一下形式,或者发个“文件”、“纪要”甚至个别领导一句话机构就设立了。这样的机构设置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明确的职责权限,严重违背了现代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的要求,是典型的人治行政;3ue010行政程序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权力向各个领导的渗透,官僚机构本身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一是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出现自我膨胀、自我扩张的趋势;二是官僚者个人的因素如对权力的欲望、裙带关系、官官相护等正在使公共权力发生异化[9]。这样,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监督,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就在这里。行政法规可以理解为行政机构的自我约束,法治行政还要求有来自外部的制约。在中国,这种外部制约从理论上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党,二是人大。但在现实当中,党政合一削弱了党对政府的监督职能;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宪法规定的对政府的诸多监督制约职能长期得不到落实。于是,对行政机构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往往流于形式。三、政府职能长期不明确政府职能问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问题,它决定着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中国政府之所以不断地进行机构改革而始终走不出循环怪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能不明确。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总体规模的扩大、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等原因,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复杂,主要可分为两类:(一)对外职能,即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主要通过军队执行;(二)对内职能:1ue010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政府的立法、执法职能,主要通过议会(人大)、两院及公安部门执行;2ue010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机构执行。一个国家不论采取何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主要建立在能否有效地执行上述职能上。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的职能及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基础的认识都是模糊的、有偏差的。在1957~1978年间,由于党的工作重心是抓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政府的职能也主要以阶级斗争为主。1978年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的职能也随之转向经济方面。但人们在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上依然存在着一些误区。误区之一是全能政府的观念和做法。即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行政机构集中了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职能。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是有限度的,县级政权以下则基本上实行地方精英自治,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无法深入社会基层。1949年以后,政府的行政组织随着各级党组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发展起来,民间自治组织被纳入国家制度的轨道。一方面,中国政府机构并没有继续完善和提高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把其他领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职能集中到政府中来,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都成为准政府组织和政府衍生物。其结果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其一是政府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财政负担沉重。这是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带来的必然结果。其二是降低了政府行政能力。由于政府承担了太多的本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诸如宏观调控、贯彻中央政府意志、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等——受到削弱;其三是全能政府使政府成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推动力,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都丧失了自主性、独立性和创新的动力,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误区之二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有复杂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控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一切经济制度都是各种规则和条例的集合,根本不存在不受调控的经济。”[10]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它干预了经济,而在于它独特的干预方式:(1)政府包办企业。这种做法除了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思想的片面理解外,还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即政府的权力和权威的基础在于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有人担心,如果国家不控制国有企业,国家就会失去权威。”[11]但苏联、东欧国家拥有的国有企业和企业的国有化程度远高于中国,却不能避免失败的命运。陈锦江教授在研究近代中国工商企业失败的原因时也指出,那些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及私营企业之所以没有成长壮大起来,不在于国家的监督,而在于国家的监督逐渐演变为官僚对企业的控制,从而窒息了企业的活力[12]。(2)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不受限制的干预。全能政府造成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官本位”,行政权力垄断一切资源的配置、交换、分配,权力在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再分配中起决定作用。它使投资企业具有极大的冒险性和回报的不确定性,从而抑制了私人发展经济的热情。这种体制鼓励人们投资于仕途而不是投资于企业,更愿意走向官场而不是走向市场。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官本位”依然严重存在,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依然在进行,加之法治行政体制尚未健全,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扭曲变形,阻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纠正上述偏误,就必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简单地说,要明确四个原则:1ue010政企必须分开,官商必须分离;2ue010政府不能充当经济活动的主角;3ue010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应当由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转向经济手段的间接控制,应是确立规则和确保规则的执行;4ue010行政权力应该是有限度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则。从九届人大决定进行机构改革以来,政府加大了政企分开和退出市场的步伐。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进行机构改革,贯彻中央政府的上述精神。四、党政关系长期不规范对政府机构的影响由于党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事实上的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关系[13]。这种关系必然极大地规定和影响着中国政府机构的设置。党政关系表现在中国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体现为“二元行政”或“党政双轨行政”的独特结构,即党组织不仅具有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严密的科层体制,而且具有从决策到执行的系统功能[14]。尽管从理论上讲,只有政府才有行政权力,但事实上,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系统的权力要大于政府的行政权力。所以,有学者甚至认为,政府机构不过是党的“辅政系统”[15]。这种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30年代的革命根据地时期,从今天政治生活中人们惯用的一些语言如“党和政府”、“党政机关”等可以看出这种体制的深远影响,其不易变革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体制是颇能适应中国现实的。这种缺乏制度上、法律上严格规范的党政关系制约之下的“双轨行政”格局,对政府机构带来相当多的负面影响。第一,机构重叠,冗员太多。党的机构的设置是和政府机构相对应的,这种平行式的双轨结构,必然造成机构膨胀,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简机构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精简政府机构和职能,也应包括党的机构和职能的精简。第二,职能交叉,降低行政效率。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重叠。党政都管同一件事,但又没有从制度上对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责权不清。同时,又存在党政责权分离的现象,即党的机构往往有权无责,而政府机构却有责无权。这样,责权不清与责权分离容易造成遇事或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形成行政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现象[16]。此外,交叉重叠也造成行政权力的分散,增加了管理和处置的环节,无形中增加了寻租与设租的机会,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政府的威信,这是以党代政的必然结果。对这一点,邓小平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有相当尖锐的批评:“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17]。另一方面,双轨行政的实行,政权又统一于党权,限制了政府机构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能,导致机构的理性化无法充分实现。这既表现在行政机构的分工不细,行政权力不足,能力不高,无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方面;更主要地表现在司法机构方面,党权严重妨碍了司法机构充分地行使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第四,对政府机构的法制化不利。政府机构法制化的实现应包括来自行政权力外部的对政府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从理论上讲,这种制约应来自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但事实上,一方面,人大的权力和地位名不符实,低于政府;另一方面,人大的权力又控制在党的系统,形成了党→政府→人大的关系。如果是在党政分开的条件下,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分立及其制衡的张力,人大还可以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面对党政合一的坚强机构,人大便处于绝对的弱势,监督和制约必然流于形式。这样,失去了外部的制约,机构改革的成果便难以巩固,往往改革一过,便又死灰复燃。应该说,对于党政关系不规范给政府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领导层是有充分认识的。1986年邓小平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步骤时,就主张要分三步走:即首先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实现党政分开,其次是权力下放,最后才是机构改革[18]。他明确指出,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要认真考虑党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怎么改革这些问题[19]。这说明他已经意识到理顺党政关系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运作当中,由于党政分开难以实现,双轨行政的权力结构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只能就政府机构进行孤立的改革,从而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并不具备党政分开的制度基础。看不到这一点,只从行政意义上推进党政分开,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给行政权力和政府机构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22]。所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只能是逐步在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党政关系。五、政府机构的单位化单位组织是极其复杂的,它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府机构的各个方面。比如,中国政府机构目前有行政官员800万人,按人口比例推算官民之比为1000∶6,即每千人中有六名政府官员[21]。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不算高,如美国每千人中有政府官员12名[22]。即是说,在同样的人口规模中,美国的政府官员是中国的一倍,但美国并没有像中国这样感到机构膨胀的巨大压力。只有从单位的角度才能对这一矛盾的现象作出合理的解决。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之下,政府机构是相对独立于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它只承担政府机构本身应该承担的职能。但在中国的单位体制影响之下,政府机构的职能就表现得更加复杂,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政府机构,而且是结构庞大的“行政单位”,单位化给政府机构带来两个方面的消极后果:后果之一是单位职能合一导致政府机构发育不良,行政能力不足。不论单位的性质是行政、事业或企业,它都有三项基本职能:1ue010专业职能,如行政单位的政府职能、企业单位的生产职能、事业单位的教育科研等职能;2ue010政治职能,如通过本单位的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ue010社会职能,如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待遇、住房、医疗、幼儿园、养老等社会保障。可以看出,除了专业职能以外,单位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现象,职能分工不明显,每个单位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这里对政府机构带来的影响是,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了相当多的政府职能,比如:组织基层选举、提供社会保障、失业救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这种现象带来两方面的后果:1ue010企业事业单位背上了沉重的额外负担,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2ue010由于政府部分职能被企业事业承担,使政府机构发育不健全,行政能力不足。从而使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机构相比显得“小”和“弱”。后果之二是造成政府机构行使超行政权力,政府机构严重膨胀。在企业事业单位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又承担了本来是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部分专业职能。这就是中国政府机构和美国相比,尽管官员队伍规模不大,但又显得相当臃肿的原因。从这个角度来看,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逐步改革传统的单位体制,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自身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机构改革就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能转换问题,而是让政府及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职能各归其位的问题。

四川省卫生厅的机构设置

四川省卫生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一)办公室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省及直属单位的卫生目标管理,制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史志、年鉴、信访及机关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省属中等卫生学校和其他中等卫生学校委托毕业生的分配、调剂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三)计划财务处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经济政策、卫生服务收费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外资项目及卫生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卫生事业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并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协调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可使用四川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的印章 。(四)卫生法制处制定地方卫生立法规划(草案),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卫生执法检查并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核准卫生许可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拟订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制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实施监督;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监督;负责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和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六)医政处(挂省献血办公室牌子)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监督管理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和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批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省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负责全省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审核出证。(七)疾病控制处(挂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措施及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杀虫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和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办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八)科技教育处制定全省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协调国家、部、省级医药科研攻关;负责医学科研支撑条件、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训、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施医学教育质量监督和检查。(九)国际合作处(挂台湾事务处牌子)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和提供技术劳务等管理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事务及厅机关外事活动;负责卫生系统港、澳特别行政区事务、台湾事务及侨务工作。(十)保健处制定干部医疗保健的实施办法,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办理规定范围的“特约医疗证”等有关事宜;承办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草案及有关政策;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省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主 席 团:设主席1名,团工委书记1名,办公室主任1名,团委办公室助理1名,副主席8名;负责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会)制度建设和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具体分工如下:主 席 负责全面工作,直接对校团委负责。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的工作,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副主席 分管各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工作。办 公 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0名,干事若干。下设办公室秘书处,部长级秘书3名。负责社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社联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具体职责如下:1、起草社联会相关的文件、通知,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和记录工作;2、管理社联会所有的物品,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卫生;3、做好社联会所有档案的归类整理和入档管理工作 ;4、负责社联会主席团意见的传达,协调和监督主席团决定落实和开展情况,负责社联会日常事务和内部管理;5、负责社联会各部成员的监督和考核工作;6、负责组织社联会内部活动。监 察 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社联会各项工作制度、条例的实施情况,若有违规者,报请主席团处理;2、负责各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对学生社团的注册、招新、会员注册、换届等工作进行监督;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收支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并于学期末收缴各学生社团详细的财务报表;4、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优秀社团干部推荐选拔,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和社团干部进行通报批评;5、负责社团文化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学生社团的监督、指导、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综合策划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社联会的日常活动的策划筹备;2、参与指导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调配各学生社团之间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大化利用;3、承办校团委交办的相关活动。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主要负责社联会及各社团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2、与校内外各新闻机构保持联系,宣传报道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向校外新闻媒体及校报、网站等投稿;3、负责社联会的板报制作和各种通知海报的书写;4、负责社联会月报的编写、出版等工作;5、协助社联会其它部门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外 联 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为社联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做好外联工作;2、筹措社联会各项活动的资金;3、负责与兄弟院校的交流联络工作;公 关 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创建独立的舞蹈队、礼仪队等文艺性组织以及对其进行管理、指导和训练等工作;2、负责社联会各项活动的节目演出、礼仪等文体部分;3、协助各文体性质社团开展各项活动;4、经常性参与开展品牌文体活动。网络通讯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委员若干。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社联会网站的建设、完善和日常维护工作;2、与宣通部共同负责社联会网站信息的更新,展现社联会风采;3、负责社联会邮箱邮件的管理;4、负责社联会的各种通知的网上发布;5、协助各学生社团做好其网页的维护工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机构设置

(一)、林业研究所:简称林业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成立最早、科技力量最雄厚的综合性林业研究机构。1978年以来,荣获3项国家级特、一等奖,在中国林业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二)、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简称亚林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64年,是面向中国亚热带地区,融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综合性林业科研机构,位于浙江省富阳市。(三)、热带林业研究所:简称热林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面向中国热带和南亚热带地区的区域性林业研究机构,成立于1962年。主要从事热带树种优良无性系、热带林生态环境研究、高产林培育和棕榈藤研究开发等。(四)、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简称森环森保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中国唯一的专门从事森林生态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机理与防治技术等研究的科研机构,成立于1998年。(五)、资源信息研究所:简称资源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建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资源环境灾害的监测及其相关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研究。(六)、资源昆虫研究所:简称资昆所,成立于1955年,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中国林业系统唯一的资源昆虫研究中心和特种生物资源研究开发中心,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要开展以资源昆虫为主的特色生物资源的培育研究与开发利用,以及长江中上游流域植被恢复、生态环境整治研究及应用。(七)、木材工业研究所:简称木工所,成立于1957年,是中国最大的木材工业科研与开发中心,同时也是国际林业研究组织联盟团体的会员单位。主要从事木材学研究及木材材性鉴定工作;木材干燥技术、木材防腐及阻燃技术研究,研制开发系列木材干燥机,承担古建筑保护工程;各类人造板、人造薄木以及其它单板型复合材料工艺学研究和工程化研究;木材加工领域多种胶粘剂的开发研究及配套生产技术;承接中小型人造板及木制品生产厂全套设计及非标设备设计;承接木材加工行业市场调研及资询。(八)、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简称林化所,主要从事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化学加工与利用的研究和开发,在制浆造纸、松脂化学加工、非木质林业资源开发、木材热解、木材水解、生物质能源、木工胶粘剂、工程设计与设备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科研设施保障。(九)、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科信所,建立于1964年,主要承担向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及国家综合性管理部门提供各种信息、情报分析和决策依据的任务,是国内唯一的全国性专职林业情报机构,是中国最大的林业科技信息资源收集、处理和咨询服务中心,设在该所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图书馆,藏书40万卷,订阅700多种外文期刊和500多种中文期刊,出版11种中英文林业科技期刊,建有20余个林业数据库,并同世界上40多个国家的150多个文献机构保持着业务交换关系,是亚洲最大的林业专业图书馆,是中国林业系统唯一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是全国林业科技文献中心、情报检索中心和情报研究中心。(十)、热带林业实验中心:简称热林中心,成立于1979年。主要承担中国热带、南亚热带林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生产经营示范等任务。中心位于广西凭祥市,与越南毗邻,经营面积2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36万立方米,是中国热带地区最大的科学试验示范和森林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十一)、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简称亚林中心,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林科院设在亚热带地区的集科研、示范、开发、经营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地处江西中部分宜县。中心下辖5个实验林场、1个树木园。现有职工1200余人,科技人员256人,高级研究人员32人。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的中间实验、组装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林业新技术。(十二)、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简称沙林中心,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十一处农林牧业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基地之一,地处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在内蒙古磴口县境内。主要从事研究解决干旱区林业建设中有关科学技术问题。中心建立以来,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开发,逐步成为全方位开放的面向“三北”地区林业建设的社会、生态、经济综合效益显著的荒漠化治理科学实验示范基地和沙漠地区森林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十三)、华北林业实验中心:简称华林中心,成立于1963年,是中国林科院直属的一个永久性科研实验基地。主要从事开展华北干旱石质山区的绿化造林技术,摸索总结水土流失规律及综合治理措施,经营管理技术的系统研究和林业科研成果的中试基地。(十四)、国家林业局泡桐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于1984年,简称泡桐中心,1998年加挂中国林科院经济林研究开发中心牌子,中心在郑州市,是中国唯一的以泡桐研究开发为主的专门机构。(十五)、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简称桉树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唯一以桉树研究为主的专门机构,位于美丽的南海之滨城市湛江。主要从事并组织协调全国的桉树研究及推广工作。(十六)、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简称竹子中心,是1984年经原国家科委批准建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现有高级职称人员14人,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骨干35人。科研涉及森林培育、木材加工、土壤学、遗传学、生态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等18个专业学科领域。竹子中心作为“中国竹业对外交流中心”广泛开展国内外竹业技术经济交流,承担国内外竹类技术培训业务。(十七)、国家林业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建立于1959年。现有人员33人,科技人员占80%。主要从事木材加工机械(人造板设备、家具机械和电子技术应用等)的研究设计、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化和信息技术研究等业务工作。(十八)、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中国林业行业规模最大的从事林业机械新技术研究设计、推广应用的科研机构。 黑龙江分院(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华北林业研究所(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林科院大熊猫研究中心(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均为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人、财、物相对独立,科研与推广统一协调的联合共建单位。黑龙江分院面向东北、内蒙古林区,下设林业、林产工业、木材采运、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林副特产6个研究所和包括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5个实验基地。华北林业研究所立足山西、面向华北、辐射西北,在造林营林、林木良种、森林保护,特别是经济林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中国林科院大熊猫研究中心以四川大熊猫原生栖息地的卧龙自然保护区为基地,开展大熊猫保护和繁殖研究。人工饲养种群占全世界圈养总数的50%。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意义是什么

企业管理组织为了保证完成任务,实现企业的目标,把每一个职工的力量集中起来组成一个整体,设置合理有放的机构,而且使各自明确自己的任务,围绕企业的总目标运转。企业组织设计应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设置

粮库柜居民民房在多少米为标准?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科室:(13个) 地质环境科(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负责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备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威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及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经营和管理收购(征收)的储备土地及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资金,搞好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点工程的土地收回和储备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实施市区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搞好综合统计;负责各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科。协助领导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全年收支计划和日常会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察;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筹措和运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取、上缴、拨付工作。2.土地储备科。负责协调建设、规划部门,研究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接管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和依法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库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储备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订重点工程用地的收购储备政策,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监督检查土地收购协议的履行,经营和管理好储备的土地。3.土地经营科。调查研究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调查、测算需开发成熟地地块前期开发成本,负责地块前期开发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文件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收回协议和成交确认书的履行;负责土地资产收益综合统计。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受局委托,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受部、厅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承办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资金概(预)算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负责对各市(区)开展的县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业务指导;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科。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管理业务经费;参与编制中心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与预算;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2.整理项目管理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验及市级立项项目的验收。3.整理工程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及市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参与国土资源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违法源头控管工作,承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并协助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规范的建议;指导各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负责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的土地及全市的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办公室。负责支队事务,综合协调各队室日常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上级来文、来电、通知等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支队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件的起草、上报及下发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信息、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2.执法监察一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回检查和违法源头控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参与有关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做好土地批后的监管工作;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涉及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土地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环翠区、高技区和经技区土地的来信来访工作。3.执法监察二大队。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参与矿产、测绘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矿产、测绘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矿产、测绘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全市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修改征费管理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修改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意见;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依法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或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或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负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实行租赁制的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上缴工作;负责环翠区及两个开发区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建立和规范地租征收工作档案。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哪个部门管理的

如果是企业的话,应该属“安全生产经营部”或“生产部”下设科室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到期以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换证。作为医疗机构,在执业许可证到期以后,要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换证的申请书,申请换证。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的范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XXXX卫生局: 我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期(即将到期),现申请办理换证,请予以核准批复,给予更换。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件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XXXXX 时间: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换需要的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换证应同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 4、科室设置平面图; 5、执业人员:法人(负责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技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记录本。 三、哪些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本文。换证申请书是打算换证的朋友必须提交的材料,在接收到申请书以后,有关部门才会为医疗机构办理换证。因此,写好换证申请书是关键。规范执业许可证换证制度是规范医疗机构的关键所在。 延伸阅读: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 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哪些行为规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新规

法律分析:明确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命名等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统一审批部门。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是医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政部门的建设,充实人员,搞好培训,提高准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和校验工作。明确审批程序。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订当地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明确材料审查、备案、公示、现场考核和登记发证等各环节的法律依据、具体要求、时限和责任人等,规范各审批环节和审批步骤并严格执行。规范审批文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文书;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加盖机关印章,并一律以实施机关(卫生厅、局)的名义签发或者对外发布。公开办事流程。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办事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材料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依法办事,确保医疗机构审批公开、公正。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香洲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秘、接待、会务、财务、文印、档案、保密、统计、外事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装备、车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网络信息的审核、管理;拟定全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方案;管理区级教育经费;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二)人事股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考核、职务任免、级别晋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拟定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 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中小学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任用工作;配合区编委管理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负责组织招聘教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学校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管理人事档案。(三)教育股主管教育行政工作。拟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对中小学实施教育行政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制订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中考、会考、高考等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四)德育股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拟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审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和协同教研部门抓好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改工作,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团队建设和家庭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办中小学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管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托儿所)、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审批、评估和年审工作;对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幼儿园(托儿所)、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管理、学生(幼儿)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一)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加挂“香洲区教育局教研室”和“香洲区教师进修学校”牌子)1、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制定和完善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2、根据我区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局决策提供依据;3、根据教育局的部署,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8、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管理:9、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短期业务培训;10、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登记和管理工作;1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12、开展对外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二)香洲区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1、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育装备(实验设备、功能室设备、图书、信息设备等装备)及办公设备的建设与管理;2、负责全区中小学电教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培训与业务管理;3、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等工作;4、负责教育局网站(包括机关网络)的开发、维护与升级;5、负责声像档案的管理。(三)香洲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1、拟定全区新建、扩建学校的规划方案并协助区建管中心做好新建、扩建学校的建设工作;2、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小额工程(设备)的管理;3、统筹管理全区公办学校后勤服务资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各项服务项目,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4、负责全区小学学生装的管理;5、对学生托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6、负责区学生劳技、素质教育基地的管理;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温州市邮政局的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1、负责本局贯彻GB/T19001:2000标准的总体工作和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负责内部沟通、负责组织内审、协助局长开展管理评审、会同视察室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2、综合管理全局工作,协调各单位间工作关系,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3、负责局领导的秘书事务,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事件。4、负责承办全局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例会的组织工作,整理编发会议纪要。5、负责市局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和督办。 6、负责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温州邮政报》的编辑出版,负责全局机关文件、电报、传真的收发、传递和印制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管理市局印章。 7、负责市局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领导对来信批示的查办工作和综合性的外事接待工作。 8、参与发展战略、综合性政策、企业管理与改革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9、负责市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以及文史资料的整理、大事记、文件的汇编工作。 10、负责本局邮政服务工作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事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物业管理中心作业指导书)11、负责全局行政车辆调度管理。(1)督办室:1、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督办。2、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转催办等工作。(2)物业管理中心:1、负责局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2、负责局房、水、电(低压电)维修管理工作;3、负责局房内部装修和改造工作;4、负责局闲置房的盘活和出租管理(房租、水、电费的催缴工作);5、负责局可控成本的水电费用数据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6、负责局职工食堂管理工作;7、负责管理局房网点布局使用和办理局房产权手续;8、负责管理局职工住房工作(分配情况和房款结算)和落实职工宿舍个人产权工作;9、负责完成市局安排的其他后勤工作。(3)新闻信息中心:1、负责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温州邮政报》的编辑出版;2、协助综合办领导监督和指导地区新闻、信息工作;3、协助新闻信息中心主任进行新闻媒体日常联络。二、人力资源部:1、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人事、职工教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负责组织制定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制定任职要求。3、负责组织对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人事任免工作, 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调动手续,办理退职、退休事宜。4、负责做好劳动用工的招聘、录用、调动、调配、解聘工作,做好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5、负责做好企业劳动组织和定员定额管理工作。6、负责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7、负责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省公司统一安排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并做好考核评定工作。协助工会开展操作技能比赛。8、负责组织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及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9、负责组织职工考核、考评和经营责任制奖金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协助制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审核分支局、专业局二级考核办法。(1)培训中心:1、负责草拟各类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管理2、组织安排职业鉴定站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做好职工考前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填报各类教育培训报表, 3、组织开展各类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考试,自办培训班的策划、设计、组织和管理,协助各生产部门组织业务培训考核,送培职工的审批落实,组织职工岗前、转岗培训等工作。4、负责全市职工函授考试、招生、平日管理、函授面授入学、毕业。做好职工学历教育、知识更新教育, 4、职工培训学习资料、教材、图书的登记管理、业务学习资料征订、分发、函授资料的分发。负责职工教育档案管理,职工档案整理、档案材料的提供和保管工作。8、做好邮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协助、组织全地区和本局的业务操作比赛。9、市管县相关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三、计财部: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本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实施本局计划统计、财务管理、内部财务检查工作。2、负责本局经营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应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分析,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3、负责本局及下属各县(市)局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下达、管理工作,并做好计划统计分析工作。4、加强资产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负责编报本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向局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财务状况及预算计划执行情况。6、加强资金科学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依法理财。7、接受国家机关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完成内部财务稽核等工作。8、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及财务管理水平。9、参与本局重大经营决策、经济合同制定工作。10、服务基层,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物资管理中心:1、执行全局各类人员通用工作标准和局规定标准。2、贯彻实施省局物资管理中心方针政策及供应制度。3、负责编制、审核、平衡全局各项物资管理中心计划。4、合理利用物资金额,减少库存物资积压和浪费。负责废旧料处理,搞好增收节支工作。5、搞好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执行仓库管理标准。6、认真做好物资进、出原始记录统计,凭证保管齐全。四、市场部:1、按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邮政经营业务的政策、规定、规程、资费标准和各类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并组织落实。2、负责制定各类邮政经营发展策略,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经营指标。3、负责业务经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了解掌握邮政市场信息,定期做好经营分析,探索研究经营策略,努力拓展市场。4、负责编制全局邮政营业网点布局规划,提出网点增撤计划。5、协助制定本局各生产单位和县(市)局业务收入计划。6、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与顾客沟通、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防护、顾客财产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1)大客户中心: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邮政大客户营销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大客户综合服务方案,保证客户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2、积极采取措施培育、开发新的大客户,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研究、分析市场发展动态,及时向市局提出业务发展需求。3、负责组织汇总、分析全市邮政大客户信息资料、营销服务情况,做好重点客户拜访与联系、客户投诉处理;并做好全市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向省公司大客户部上报有关信息资料。4、牵头组织本市及本区域内重要大客户业务合作的谈判,做好营销方案的制定,合作协议的实施和售后的管理工作,定期和大客户进行沟通交流。(2)视检室:1、根据省公司视察部和省公司各专业检查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局邮政服务质量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根据省公司制定的年度服务质量督查工作要点,结合本局实际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省公司要求按期上报各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定期报表和相关材料。3、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4、负责对全市所属各单位的服务质量控制、督查、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负责对本市各区(分)局、各专业部门和县(市)局的管理岗位、监控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专业会审、调审活动。6、负责组织对所属通信生产单位的作业组织、业务管理、通信服务质量、通信安全及票品资金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专题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并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奖惩。7、对本市发生的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用户申告、来信来访等进行调查、处理,对所辖范围内处理不当的违章违纪问题予以纠正,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通信案件和资金案件。8、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服务质量督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贯彻落实相关业务规章制度。(3)调度中心:在市场部领导下,协调邮路安排,制订生产计划。五、安保部:1.主持制订本局安全防范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2.制定本局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并付诸实施。3.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对已订规章制度的实施。4.负责各网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5.负责对全局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事故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6.负责组织进行防火、防盗、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防范检查。7.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局领导,请局领导及时批转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8、责任对全局机动车辆新增、更新报废、车辆维护、油料发放的管理工作以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9.配合公、检、法机关查取案件所需的资料。10.对县(市)邮政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1)经济护卫队:1、负责做好现金押运和金库守护工作。2、认真执行本班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防止案件的发生。3、接受防范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六、网络运维部:1、负责全局信息化的规划,邮政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规划、新增、更新、技术改造、调拨、报废,以及现有设备的维修、测试、校准及相关技术资料登记、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运行维护的方针政策、技术维护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和检查设备维护情况和使用情况;3、负责全局邮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编制邮政设备的新增、更新改造计划;4、负责邮政计量设备的管理与年检。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邮政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邮政设备的选型和设备报废的核定工作,组织有关技术设备的鉴定和验收;6、负责组织全局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容器的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并根据业务需求,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工作;7、负责制订邮政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维护规定及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1)设备维护中心:1、负责全局所有网点信息设备的硬、软件维护;2、负责全局所有网点局域网维护。3、负责全局及下属各县局ATM等专用自助设备的维护。(2)信息维护中心:1、负责邮政信息网日常运维工作。2.协助网络运维部主任,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3.根据上级安排,按照业务需求要求进行软件开发、管理、维护工作。4、协助制定全局信息网络技术规划及建设。5、负责处理日常班务工作。七、鹿城区一局:1、贯彻局下达的有关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2、努力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经济、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3、合理组织邮政生产,对下属网点的业务、经营、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生产、服务、营销分析活动。4、推进邮政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5、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6、建立健全营销网络,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和流动服务,不断发展新业务,做好大客户服务工作。7、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资金、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落实检查考核。8、加强市场调研,开发营业网点资源,办理各类代售代办业务,并做好邮政业务代办点的管理和发展。八、鹿城区二局:1、贯彻局下达的有关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2、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经济、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3、合理组织邮政生产,对下属网点的业务、经营、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推进邮政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5、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6、建立健全营销网络,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和流动服务,不断发展新业务,做好大客户服务工作。7、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资金、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落实检查考核。九、瓯海区局:1、贯彻局下达的有关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2、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经济、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3、合理组织邮政生产,对下属网点的业务、经营、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生产、服务、营销分析活动。4、推进邮政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5、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6、建立健全营销网络,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和流动服务,不断发展新业务,做好大客户服务工作。7、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资金、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落实检查考核。8、加强市场调研,开发营业网点资源,办理各类代售代办业务,并做好邮政业务代办点的管理和发展。十、龙湾区局:1、贯彻局下达的有关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2、、努力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经济、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3、合理组织邮政生产,对下属营业部、经营部的业务、经营、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生产、服务、营销及统一分析活动。4、推进邮政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5、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6、建立健全营销网络,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和流动服务,不断发展新业务,做好大客户服务工作。7、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资金、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落实检查考核。8、加强市场调研,开发营业网点资源,办理各类代售代办业务,并做好邮政业务代办点的管理和发展。十一、函件局:1、按上级有关函件广告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2、加强内部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努力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经营、质量指标。3、不断完善名址库,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体现“数据为翼函件腾飞”。 4、进行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积极策划、开展方案营销,努力开拓函件广告市场。5、负责对设备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管理档案。十二、邮运局:1、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通信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调度命令、业务变更通知和调整计划。2、落实市局下达的各项政治教育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生产。3、按照市局调度室编制的总包邮件发运计划,合理安排作业班务,科学配发邮件,确保邮车满载,提高邮车容间利用率。4、确保邮件运递时限,注意邮件安全。5、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严格执行各种消耗定额,努力降低各类材料消耗,提高设备、车辆利用率。6、做好各项质量、产品量等原始记录,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正确性。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安全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十三、邮件分拣局:1、负责温州地区进出转平常函件、挂号函件、包裹、印刷品、特快和温州、丽水二地区进出转国际州地区进出转平常函件、普邮的分拣封发和质量管理、商函制作,及邮袋管理工作。并安排做好国际帐务、国际税款、国际终端费和国际普邮航空运费结算工作。2、在海关驻邮办指导下,按相关法规要求负责温州、丽水二地区进出境国际邮件的报关、纳税事宜。3、在市局运行维护部指导下,负责信函自动分拣机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投入生产。4、按国家局、省局规定的直封标准设置直封格口,科学合理地布置分拣机格口,抓好分拣质量检查和处理规格检查,严格按照总调度室编制的各类邮件封发频次封发邮件,根据邮车发运计划分批次有序地交发邮件。5、做好各项质量、产品量等原始记录,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十四、投递局:1.按上级下达的有关业务、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2.努力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通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3.努力开拓城市报刊订阅市场,扩大报刊订阅范围。4.合理组织邮政生产,对下属班组的业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生产、服务、质量分析活动。5.推进邮政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通信业务水平。6.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资金、资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落实检查考核。 7.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8、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十五、电子商务局:1、负责市局网点、县(市)局业务培训和管理,对受理业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报表。2、负责做好与各电信运营商沟通联系工作。十六、邮票局:1、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生产经营等日常管理。2、贯彻执行本局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方针目标。组织实施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本局下达的业务指标,服务质量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3、负责对员工在服务质量、集邮经营及作业流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生产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负责在局定员内合理安排班次和人员,组织生产。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5、负责本公司相关记录台帐。6、负责本公司收入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的落实。7、负责落实上级规范经营的要求。8、负责本公司资金的安全管理。9、对县、市、分支局、所集邮专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10、负责集邮协会的有关工作。十七、报刊发行局:1、负责制定全市报刊发行业务发展策略,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检查督促各县(市)局、市局各区局完成党报党刊及各种报刊收订指标和报刊流转额任务。2、负责报刊发行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了解掌握全市报刊发行市场信息,定期做好经营分析,探索研究经营策略,努力拓展报刊发行市场。3、协助市场经营部制定本局各生产单位和各县(市)局报刊业务收入计划。4、负责做好全市报刊大客户和报刊发行站(员)登记工作,密切联系,做好对报刊发行站(员)的不定期培训工作。5、负责接办签订邮发报刊合同及代发、代投有关报刊协议工作。6、配合视检人员加强对全局的通信服务、通信质量、资金安全的检查。十八、机要局:1、负责温州全市的机要通信各项工作:包括机要文件的收寄、分解、开拆、封发、投递等工作。2、协作地方党、政、军机关和部门作好机要通信的保密安全工作。3、贯彻局下达的各项方针、目标和任务。落实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4、 合理组织生产,努力提高机要通信过程中的管理水平。5、 以安全、质量为中心。开展机要通信生产与管理活动,严格执行通信质量、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十九、报刊零售公司:1、负责报刊销售批发;2、负责各县(市)局的报刊报纸的货源组织工作。二十、审计部1.依据《审计法》、《会计法》、《内审审计准则》和邮政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邮政内部审计工作;2.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省公司审计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邮政企业工作重点,提出审计工作思路;3.负责对各县(市)邮政局和市局各部门的国家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4.负责对各县(市)邮政局和市局各部门的企业经济效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负责对各县(市)邮政局和市局各部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企业业务资金和流程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和决算、经营管理中特定事项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6.负责对县(市)邮政局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7.负责全市30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审计,指导县(市)局工程建设项目及装修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审计;8.负责对全市邮政建设、业务经营和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专项审计,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与措施;9.负责全市邮政审计情况的统计、分析以及报表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10.负责全市邮政审计信息的收集、编写;11.配合省公司审计部对市局和县(市)局进行审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12负责办理省公司审计部授权和交办的审计工作任务;13.负责与市内审协会的相关联系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和开展学术交流;1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邮政单位的群众举报和经济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二十一、工会:1、组织开展具有邮政特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练功等经济技术活动。2、、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参政议政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会参政议政的各种制度。3、及时掌握邮政职工的思想动态,协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邮政职工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技术素质。指导和组织本局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4、做好本局邮政女职工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活动开展。5、管理和使用邮政工会经费。二十二、团委:1、负责制定、实施本局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计划。2、负责本局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3、负责局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4、负责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5、负责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队伍的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配合基层党委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6、负责团费的使用、保管和建账工作,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团费的使用情况。7、负责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二十三、各县(市)邮政局:主营各县(市)本地邮政基础业务、邮政增值业务、邮政储蓄业务、邮政附属业务;音像制品批发,与邮政业务相关的设计、运输、施工等服务项目,国内版(除港澳台)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兼营委托代办电信业务。

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乡镇机构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通过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改变过去”七站八所”条块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乱局面。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一、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二、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统筹省市县、党政群各级各类机构,增强省以下机构自主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理顺规范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

浦东新区机构设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召开新区机构改革动员会,明确浦东新区机构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对全面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区级机构改革是上海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就启动机构改革研究工作,并于去年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四届区委五次全会审议通过《方案》草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把确保上下贯通作为机构改革的工作主线,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准则,把整体系统推进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二、机构改革后,浦东新区党政机构设置特点:根据《方案》,浦东新区机构改革首先是确保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对标中央和市级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等机构,单独设立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其次是更加突出浦东战略定位,支撑服务区委“四高”战略。浦东新区邮编邮编:200120地址: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综上所述:有关于浦东新区机构设置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

应急管理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

应急管理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管理是指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基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以及后果的科学分析,有效利用各方面资源,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对、控制和处理的过程。应急管理在减轻灾害的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临灾前的准备工作、灾害形成后的应对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系统的工作以及减轻灾害的研究工作。应急管理面对的是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状态,是在事件已经发生或损失已经造成后进行的应急处置,不能使状态完全恢复到从前,只能努力减少损失或终止事件的蔓延。应急管理体制的特征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与其他组织管理职能相同的特征,又有不一样的特征。(一)组织集权化。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破坏性和扩散性,决定了应急管理的主体行使处置权力必须快速、高效,因而要求整个组织严格按照—体化集权方式管理和运行,上下关系分明,职权明确,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奖罚分明。强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一体化集权管理。(二)职责双重性。在各国现阶段的应急管理实践中,除了部分应急管理人员从事专业应急管理工作,但大多数应急管理参与主体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和工作部门,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从事于社会的其他工作,只有在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时,才参与应急管理活动,担负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应急管理体制的内涵、特征和基本原则。(三)结构模块化。应急管理组织中每个单元体都有类似的内部结构和相似的外部功能,是一个独立的功能体系,由不同单元体系组成的功能体系也具有相似的结构和功能,具有模块化的组织结构。遇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区域的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灵活快速的单元体组合,形成相应的应急处置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法律依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应急管理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职责范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卫生局的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委相关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党委重点工作和局党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督办及回复工作;负责党委有关工作的部署、调研和协调;负责局党委常委会的筹备、记录和会议纪要;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负责上级对口部门视察、调研卫生相关工作和出席相关会议的安排、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会议及相关部门以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负责局系统保密工作;负责党委工作群众信访;负责局党委重要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审核和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工作;负责编发卫生信息;负责对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市委文稿的初审工作,负责审修党委职能部门文稿;负责机要文件管理、文秘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考核、交流、管理及培训工作,提出调整、配备、任免、交流等建议;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工作;负责制定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卫生行业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政策调研、督办、检查;综合协调机关各项事务;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信访及机关财务、后勤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天津市卫生事业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综合提出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起草天津市卫生法规、规章;组织卫生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医政处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法规,依法对全市二、三级医院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并进行检查;负责全市急救网络的管理,推进我市医疗急救工作;负责医院医疗新技术引进的核准工作;部署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并实施督促检查;负责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负责对重大突发性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及治疗;负责外地转诊病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天津市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对全市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协调献血工作和无偿献血宣教工作;负责血站及站外采血点的审批;制定并实施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和外省市的血液调剂;促进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疾病控制处拟定传染病、寄生虫、职业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人群防治策略和干预对策;负责拟订地方病防治规划,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参与地方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卫生执法监督处负责拟订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化学、保健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市管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审批工作;负责大型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市公共卫生进行监督指导。中医处实施国家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拟定本市中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本市有关中医工作法规、部门规章,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项目与注销,技术项目准入审批;负责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的考核工作;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批;负责组织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及推广;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实验室等级评审。卫生应急办公室依法拟订本市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制订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政策、计划、制度和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现场医学救援;负责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对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药品和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并建立物资储备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对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指导各区、县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医一处拟定本市中医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中医机构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制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及研究机构的管理;负责受理民间验方、秘方、献方验证工作;负责本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师承教育工作;负责中医药综述评审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普及;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医二处制订本市中医医疗、护理、药剂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区、县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工作;负责中医医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变更工作;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涉及中医行业的工作任务;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批;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卫生处拟定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与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负责对全市一级医院、企业保健站、社会办医机构、乡村卫生所、乡医、个体医的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办医、个体办医的管理及其医疗广告的审批。妇幼卫生处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拟定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卫生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的卫生技术标准,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等工作。药械处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质量和人员管理;负责拟定卫生行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计划及卫生系统医用装备应用准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和管理卫生系统药剂科的业务工作;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参与天津市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诊疗、治疗范围的制定;协调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有关事宜。干部保健处负责全市离休干部、现职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工作及抢救会诊;负责离休干部和规定的离休干部季节性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中央保健局完成来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保健任务和选派医务人员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医疗会诊。科技教育处负责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学科技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卫生行业实施医学科技招标、新技术引进、学术活动;负责卫生行业科研成果鉴定和认定及请奖、申报的审核、组织工作;负责卫生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医学院校办学方向、规模和专业设置意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地方食品安全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和规划、计划的起草工作;依法组织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工作,承担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有关任务;组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协调和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确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实施;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外事处拟定卫生行业对外合作交流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组织卫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外事接待及国际会议;负责援外项目;负责卫生系统出国(境)任务的审批管理;参与卫生系统与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管理。人事处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卫生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卫生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及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劳动工资、津贴、福利、奖惩工作;负责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引进、使用、流动、退休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武保处负责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侦破内部案件;负责局直属单位政治保卫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和直属单位保卫部门建设工作;负责民兵、国防教育、征兵、预备役、武器管理、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抢救救灾动员、组织工作。财务物价处负责拟定卫生行业有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及财务纪律并监督实施;研究建立健全卫生事业补偿机制;负责拟定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卫生经济信息收集、统计、发布;负责直属单位卫生事业经费预算、编制计划;监督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批直属单位国内外贷款安排配套资金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项控制商品审批,出国人员用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拟定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后勤基建处负责卫生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负责卫生局所属单位事业用房的调配、维护、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负责卫生局直属单位后勤、车辆、第三产业宏观管理。审计处拟定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检查评估局直属单位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

浦东新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主任:高国忠;副主任:黄天明主要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局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日常文秘、行政等事务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安排等工作,统筹安排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领导的一周工作日程,负责协调、组织全局性的大型活动。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联络工作,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系统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报送和对外宣传,以及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重大教育、体育新闻发布,组织和协调国内外媒体对教育、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局各项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协助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政策研究,负责课题工作。承担新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或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领导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后勤、生活服务工作以及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安排外宾接待、对外交流、公派出国人员管理。指导基层单位的各项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庄沈芳主要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和教育党工委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公务类事业单位和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负责尚未明确机构级别的局属公务类事业单位和其他列入教育党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培养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所管干部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所管干部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培养的各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情况的调研,有计划地组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承担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本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对学校聘任与聘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负责本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安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本区人事调动规定和本系统人事调动程序,负责常规人事调动工作。在本区编制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晋级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调进、调出人员的工资的审核、转移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福利及疗休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维护及信息的计算机标准化管理;负责本系统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系统奖惩的指导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路玉钢副处长:张剑成、倪惠荣主要职能:编制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滚动计划,安排落实预算内、预算外各项事业经费。编制局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平衡、安排、落实各项建设资金。拨付正常、专项、基建经费等各类资金,并配合本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性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及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对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设备和承发包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进行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购置专控商品的审核及相关工作。审核、报批基层单位的有关收费标准,并配合物价部门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处室以及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受理局系统基层单位用各类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批和报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落实财政拨款项目的审计及资金核销工作。组织和协助组织局系统财会、统计等专业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工作。协调住宅建设公建配套中涉及教育、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指导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国庆;副处长:李春兰(兼机关党委副书记)、余献龙主要职能:指导、协调教育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创建、变更与撤销。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开展换届改举、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等活动。负责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协助干部人事处做好基层党务干部的调整任免工作。负责了解本系统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与培训、党员组织管理、党员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与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内统计及党员状况调研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党建信息化工作。组织党建研究活动,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工作,总结推广本系统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本区机关党工委、教育党工委以及机关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局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探索新时期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和方式,组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具体落实两年一轮的市、区级文明单位、局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宣传弘扬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负责机关内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教育,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和安排落实,指导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负责基层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负责局系统统战日常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统战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加强统战对象动态管理。负责局系统党外人士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推荐工作,协助干部人事处重点做好局系统重点单位领导班子党外干部选配工作,及时推荐重点单位党外干部后备人选。负责协调局对台工作,开展对台形势教育、政策宣传,做好对台日常工作事项。负责与民主党派浦东区委、新区知联会、侨联、台联、民族联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宣鹤鸣;主要职能:负责履行局属行政监察工作职能,具体承办专项治理等方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本区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依法实行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实际使用。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的财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所属单位学校进行审计工作,做好委托社会审计的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需的审计人员。指导和监督局系统有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并对其进行考核与奖励,维护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激励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性,保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承办新区纪委、教育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对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处长:赵连根;副处长:周建明、陈斌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和实施本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本区基础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领导和管理本区基础教育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本区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协助上级招生部门完成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组织本区基础教育阶段的教科研活动,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本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方案,总结推广本区基础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承担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区合作办学以及在本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咨询、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并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基础教育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乐蕴韬主要职能:宏观管理和指导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和管理本区职成教系统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职成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和评估。组织本区职成教教科研活动,指导职成教阶段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改革方案,总结推广本区职成教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承担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区合作办学以及社会力量在本区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咨询、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并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职成教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盛文萍主要职能:综合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制订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指导区级学校艺术团体,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承担本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的管理服务工作。对本区各级各类教师、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管理服务。对本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镇提供规范用字政策咨询和管理服务。组织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心理和体卫艺科等教科研活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改革方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马春馥;副处长:张永官、刘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和本市有关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和实施本区体育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本区体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业余训练,培养体育人才。抓好少儿体育学校和体育项目重点学校训练工作,并做好教练员的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体育科研机构,培养体育科研人才,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会同德育处等有关部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协调。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统筹社区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健全本区群众体育工作网络。负责本区体育场、馆(校)的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和管理本区有关体育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本区体育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与协调。研究、制订本区体育竞赛制度与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平衡本区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基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裁判员的组织、管理、培训、考核和裁判技术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运动员等级的审定及推荐上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管理、培训、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体育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18条“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

比如在县级区域内,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便属于不同层级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4、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下年度预算报告;6、审议并通过协会工作报告;7、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并对违章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8、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9、决定协会终止事宜;10、审议并决定由理事会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要职权:1、召集会员大会;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3、提出修改协会章程的草案,交会员大会审议;4、向会员大会提出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5、向会员大会提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6、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7、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8、向会员大会提请会员的吸收或除名;9、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10、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11、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决议;12、研究和决定会员大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二、协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职责:协助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认真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每一项决议,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代表协会对外联络、协调服务,推进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协调运转。三、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综合信息宣传部、文明服务自律部、银团贷款维权部、教育培训协调部。● 综合信息宣传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2、负责对协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进行登记、记录,对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拍照、摄像,并进行电脑存档;3、负责组织起草撰写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决定、通知、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和材料;4、负责协会公文管理,包括文件审核、收发、传递和归档等;5、负责协会各种证照的申报办理、保管、年度审验;负责协会的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6、负责协会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决算的拟定和财务收支的审核办理,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承办日常财务收支事项;7、负责协会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8、负责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协调以及会员的组织发展、会费收缴和会籍管理工作等;9、负责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联席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10、负责制定协会联络部工作职责,建立与会员单位相关联络部对口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11、负责协调处理会员单位提案,督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12、负责协会的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协会《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会员动态》、会刊的编辑、发行发送和协会内外部的综合信息收集传导工作,总结考核各会员单位投报信息情况;13、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14、负责与山西银监局、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重大活动,投报山西银行业和协会的重要信息,向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投送辖区银行业发展和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建设的稿件;15、负责秘书处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分发、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16、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明服务自律部职责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自律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2、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准则、行业标准,强化自律指引。组织制定推进依法合规经营;3、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和有关信息服务;4、适时监督会员单位行规行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等致使行业权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投诉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山西银监局,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5、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大要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6、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深化改革与发展,引导会员单位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加强对新业务、新领域的探索和调研;7、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行业自律相关信息,建立完善业务发展资料档案,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8、组织开展山西境内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申报、评定、复查工作和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9、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自律管理,负责监督会员单位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和公示、银行业诚实守信建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改、服务质量等,促进银行服务整体水平提升;10、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促进会员单位公平有序的开展业务,为会员单位传递信息和交流经验搭建平台;11、负责与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卡协调委员会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拓展合作空间;12、承办银监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银行自律和服务方面的事宜。13、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团贷款维权部职责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维权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2、负责与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联系,承办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维权公约,并督促落实;开展维权调查。建立健全银行客户违约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各银行业机构报送的有关违约客户和违约记录,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借助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建立失信企业及客户黑名单披露制度,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联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力求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会员单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搞好咨询服务。负责解答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搭建行业纠纷处理平台,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协调解决各会员单位间相关业务纠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积极主动配合协会银团贷款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会员开展银团贷款等超越单个会员能力的业务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化对银团贷款业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合作、发展、共赢”的银团理念,搭建好银行间合作的平台,建立和规范重大项目银团贷款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会员单位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5、积极主动配合协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信贷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进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相关工作;6、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和权益;7、协调与银行维权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如与工商、税务、法院、房地产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8、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收集、汇总、分析、通报集团客户贷款、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风险;9、参与山西银监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及与行业权益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研究银行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协调内外部法律纠纷;10、负责与各会员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建立对口联系;11、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培训协调部职责1、制定协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2、负责协会《教育培训与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工作准则的制定,推动各项培训规划的落实,组织承办相关培训事宜,建立培训档案等;3、协助中银协组织并承办所辖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工作;4、负责联系、协调、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境内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5、承办国内、外来访团组等社团事务方面的联络与接待事宜;6、负责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竞技、业务交流与合作及大型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7、负责组织会员单位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协会间开展必要的合作与交流活动;8、加强与山西省证券业、保险业及其协会等机构的沟通与联系;9、负责专家人才库的建立和使用管理。10、接受山西银监局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培训事宜。11、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及协会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培训。12、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应鸿晖政策法规处(监察处),负责人:张红霞通信发展处(通信行业信息中心、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负责人:白红卫电信管理处(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负责人:杨云才通信保障处(互联网管理处),负责人:李庆坤建设管理处,负责人:陈亮新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外事、新闻发布、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政策法规处(监察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政策和重要文件;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信访、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通信发展处(通信行业信息中心、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  研究通信业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负责我省通信网码号管理工作;监管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负责开展应急通信、党政专用通信有关工作;承担战备应急通信和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承担科技管理工作。  电信管理处(广东省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  依法对我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实行监管,落实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负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年检等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监督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国家和用户权益;负责电信资费审批和备案管理,检查电信业务资费政策标准;承担推动实施广东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通信保障处(互联网管理处):  落实国家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协调管理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管理;监管广东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广东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东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承担对口四川省、青海省应急通信支持和保障任务;根据授权负责广东省互联网站备案和IP地址、域名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广东省特殊通信有关工作,拟订广东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设管理处:  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协调广东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建设,促进共建共享;负责广东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审核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个人资质。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授权,负责深圳、惠州地区通信行业管理工作。派出机构: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挂靠单位:  1、事业单位: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广东省专用通信局深圳市专用通信局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州互联网交换中心  2、社会团体: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广东省通信学会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通信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电信管理处(信息通信服务处)通信发展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通信保障处(互联网保障处)直属事业单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XX省分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XX省分中心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XX省通信行业协会XX省通信学会XX省互联网协会XX省电信用户委员会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撤消信息产业部,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和就业再就业计划,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二、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三、负责收集和发布各类人才供求信息,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企业招聘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四、指导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各类就业技能培训。五、实施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管理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六、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各项就业资金的使用发放方案。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二、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承担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三、负责办理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档案、基金台帐、个人帐户的登记、管理、核算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四、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五、负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六、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签定、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核算、拨付及生育费用、生育津贴的核算拨付工作。八、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医疗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九、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十、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十一、负责编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核算、预决算及会计、统计年度、季度、月报表和财务、统计分析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人社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主要职责昌乐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是由政府指定、我县唯一合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主要承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档案托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参保、退休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一、代办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可参加社会保险。对申请缓退的,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保期间调换工作单位的,可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二、代收代交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失业人员续保的,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交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按20%、基本医疗保险按5%、工伤保险按1%的比例,大额医疗保险按108元的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交费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交纳失业保险,自愿交纳失业保险的,按最低交费基数的3%交纳,符合规定条件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年6月15日前持居民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代理中心交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由代理中心逐月交至社保经办机构。按期交费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迟延交费将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交费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交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分别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中心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住院手续。三、代办退休手续。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持个人退休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四、代管个人档案。代理人员档案由代理中心代建代管,有关档案材料应及时移交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定期整理归档。代理人员《劳动保险手册》由代理中心代填代审,以确保各项社保交费准确无误。五、单位整体代理。单位为职工办理整体代理的,可以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整体代理须按企业缴费基数、参保险种和缴费比例缴费。单纯托管职工档案的,按有关规定收取档案托管费。六、出具相关证明。应代理人员申请,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监督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监督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督企业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作;六、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用工手续、建立职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工作的调度及实施;八、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审查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审核工作;九、负责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处理有关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四、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六、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三、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五、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六、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八、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社会保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三、落实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四、拟订社保基金的管理办法;五、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六、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七、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八、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九、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有关政策;十一、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资福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三、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工资政策规定;七、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八、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九、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 人事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一、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四、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五、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七、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聘用制管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二、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五、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六、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会同有关科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八、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十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十二、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十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十四、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十五、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十六、负责人才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规划;十八、负责国家、省、市下拨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分配和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二十、负责审核、编报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十一、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二十二、负责来昌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二十三、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二十四、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就业促进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四、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八、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十、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规划财务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等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四、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五、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六、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七、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八、编制部门预决算;九、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四、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六、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七、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九、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临沂市林业局的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林业局内设八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计划生育、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计划财务科: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项目。(四)资源林政科:负责全市林业资源动态检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以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或审批。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案件,负责信访和调处林权纠分,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五)造林绿化科: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检查验收。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核林业良种。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对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查处。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场林木采伐、间伐设计任务书的审查和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审报工作。(六)公安科: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七)银杏生产管理科:编制全市银杏开发规划,负责银行重点开发区和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典型推广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承担沂蒙银杏协会的日常工作。(八)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出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下设九个事业单位: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正科级)、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局级)、市林业局场圃站(正科级)、市经济林管理站(正科级)、市林业检测规划站(正科级)、市森林保护与植物检疫中心站(正科级)、市林木种子苗木站(正科级)、市森林防火监控中心(正科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正科级)。

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的机构设置

计算机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养其现代教育理念为师大学生提供现代的教育技术,进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计算机教学部坚持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依靠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以教学资源建设为本、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积极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研究与应用。河北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河北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中心)建立于1983年7月,是我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基地。中心依托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属河北省教育厅挂靠机构,受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师范大学双重领导,承担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培训、组织协调、调研咨询、信息交流、组织全省高校多媒体课件竞赛等基本任务。河北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软、硬件环境完善的多媒体网络机房,以河北师范大学为主要基地,并依靠省内重点高校的师资力量和学科优势,开展各种层次的全省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已取得教育部全国高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的培训授权,2001年—2004年已完成全省五十多所高等院校1774名在职教师的培训,推进了我省高等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河北师大电教中心河北师大(师院)电教中心组建于1978年,是我省成立最早的院校电教机构。2001年6月电教中心挂靠在信息技术学院,更名为河北师大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是传播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专业化职能部门,在学校普及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逐步实现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起着基地的作用。对校内担负着教育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学校网络学院建设、编制多媒体课件和其他电教软件、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建设校园电视系统、为在校生开设教育技术公共课和信息技术公共课、运用微格教室和语音室开展师范生的教育技能训练;对校外以河北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依托,开展全国全省的教育技术协作与交流、开展教育技术研究、为中国教育卫星和音像出版部门编制出版多媒体与网络教材、电视教材、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技术培训高校教师和电教工作人员、为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教育电视台输送教育电视节目,为教育技术的普及和学校的教学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河北省电教技术学会河北省电教技术学会,又称河北省教育技术学会。(英文译名为Association of Hebei Educational Technology,缩写作AHET)。简称河北电教学会、河北教育技术学会。 1981年,河北省高教电教学会成立,1982年更名为河北省电教学会。河北电教学会是河北省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领域工作者和组织,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电化教育的方针政策,团结全省各类教育技术、电化教育研究组织和电教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技术方面研究、协作和交流、推广工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科教兴冀”,实现河北省的教育现代化贡献力量。本会活动要遵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会是中国电化教育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民政厅社团管理登记处监督管理。河北电教学会的办公地址设在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动员各种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教育技术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举办教育技术成果评比、推广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为普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与国内外教育技术相关团体进行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为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在现代教育技术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本学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河北电教学会挂靠在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河北电教学会理事长:郑世钧 秘书长:林万新信息资源库建设高度信息化的教学应用环境是教育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的重点内容。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的建设是为教学应用服务的,而校园教学信息化应用的瓶颈又在于缺乏多媒体教学资源。因此,建立多媒体教学信息资源库是现代教育技术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工作。 多媒体教育资源包括学科同步教学资源库、教案交流园地、课件演示中心、实验百宝箱、IT知识库、信息技术教程库、电影资料库、电子图书馆、多媒体课件制作素材库(包括图片库、图标库、音效库、背景音乐库、动画库、视频库等等)等。通过利用本系统,完全可以做到把学校的教育信息资源管起来;把网上的资源用起来;把教师从复杂的编程环境中解放出来;把网络教学的优势发挥出来。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改进的措施

  我国企业必须从以下六点继续加深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1.编纂信用根本大法,制订信用管理政策  企业是否计算过,每年赊销额达到多大的规模,企业利润才能实现最大化?企业是否计算过,每月的赊销金额与现金流量的关系?我国企业极少对每月的赊销水平、坏账水平等进行统计计算,而这些都是完全可以推算出来的。由于企业没有短期和长期的计划,造成企业每阶段的赊销量都是盲目的。盲目的销售可能造成销售量过大,坏账大,逾期账款大,或者造成销售量小,市场畏缩,收益减小。因此,必须制订企业的信用政策,把企业的大政方针和各种管理措施作为制度认真执行。  2.改造企业组织结构,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部门主管赊销和收账,另一种是由财务部门主管赊销和收账。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很多弊端。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采取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业务模式,也就是说,业务部门或者业务人员在企业交易过程中,集联络客户、报价还价、谈判签约、组织货源、运输发货、质量确认、催账收账、客户服务于一身,是一个"全能"的角色,哪个环节都需要业务部门自己负责。  但是,正是由于这样业务模式,造成业务部门不能全身心地管理应收账款。账款管理十分松散和赢弱同时,业务部门负责赊销和收账,可能会出现内外勾结和腐败现象。我国也有一些企业采用财务部门主管账款追收的管理模式,但是普遍出现管理水平低下,业务萎缩的现象。西方企业都采取一种"三足鼎立"的组织结构形式,即单独成立一个信用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企业的信用销售。业务部门只负责联系客户和发货,财务部门只负责登记账目和融通资金,至于客户的信用状况、采用何种交易形式、放账的时间、收账步骤等,都是信用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的财务部门无关。这样做分工详细、职责分明,每个部门只从事最熟悉的工作,相互监督和配合。  3.收集客户信息资料,建立信用评估制度  我国企业之间普遍缺少相互调查和评估的手段。碰到一个新客户,企业无从了解它的信用,只能通过同行侧面了解。对老客户也缺少调查和监控措施,企业界的一句名言就是"损失最大的,来自多年的朋友"。这种企业调查和评估机制的落后状态,一方面因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我国企业观念落后,不熟悉信用调查和评估的渠道和方法。西方企业内部都建立了客户的档案数据库,每个客户都有一个档案号,对新客户必须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包括直接索取和间接调查;老客户则过一段时间复查一次,一般是半年一次。获得客户数据后,还必须把资料整理加工,为每一个客户评估出一个信用额度,按照评估的结论决定赊销方式。这种为每个客房"量身订做"的赊销模式,从源头避免了70%的信用风险。我国目前已经可以从多个渠道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而且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模型也并非很复杂,关键是企业内部是否能够规范执行。  4.建立全权保障制度,转嫁赊销信用风险  在绝大多数业务中,不论是内贸还是外贸,企业很少想到要去保障债权。保障债权就是要把风险业务转嫁出去,或者增加保障措施。比如,一笔收益丰厚但风险很大的业务,放弃意味着潜在利润的损失,签约则意味着信用风险巨大,而且通过信用调查和评估也无法确定,企业应该怎么做?这时必须运用各种债权保障手段,如企业要求客户自身提供的保障,信用服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障服务等。一个优秀的企业,必须学会灵活选择和运用这些债权保障手段,即能够赚取利润,又可以规避风险。  5.建立账款管理制度,保证账款按期回收  欧美企业一直强调,"赊销货物是成本的增加,而只有收回账款才能变成利润",认为货物售出去到账款回收这一段时间,是重要的信用管理阶段,必须强化管理和规范管理。这些管理措施包括账期内货物收取确认、质量确认、客户信用跟踪、付款提醒和逾期分阶段催收、委托追收等方法。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一是防止客户形成不良的付款习惯。统计表明,8 4.6%的客户习惯性拖欠,如果加强管理,其中63.2%的客户能够立刻付款。二是及时察觉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情况,针对性地处理。三是争取最多、最快地追讨欠款,债务人总是将货款支付给压力最大的债权人。我国企业出现大量的坏账和逾期账款,与应收账款管理的落后有很大关系。  6.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培训企业全体员工  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不是企业内一个部门或几个人的能够做到的,必须得到公司从领导层到基层员工各个层面的支持和配合。业务部门人员必须在业务的开始阶段,就向客户详细介绍企业的信用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并严格按照企业制订的信用政策,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部门在资金运做和账务管理中配合信用部门工作,认真作好账款和现金分配工作。法律部门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并配合信用部门追讨债务。信用部门在调查、审核、批准、保障、临近、追收等各环节按程序管理,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信用执行情况等。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要求企业员工具有高度的信用管理意识和知识,企业员工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熟练掌握,认真执行。  企业信用管理,是一个立竿见影的管理措施,通过执行上述六项信用管理措施,企业的坏帐率、逾期账款率、现金流量、管理成本、利息成本、财务成本等方面都将得到巨大的改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获利能力明显地提高。目前,各行业和各省市企业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广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可以预期,在今后五年内,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将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制订规范的信用政策,企业信用管理也将愈发蓬勃开展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如下: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教研督导室等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具体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第三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第四条 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第五条 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第六条 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第七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高级技工学校机构设置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教研督导室等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具体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第三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第四条 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第五条 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第六条 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第七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第八条 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第九条 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第十条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第十一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第十二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第十三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第十四条 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第十五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第十六条 高级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七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高级技工学校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第十八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高级技工学校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第十九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校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和职能科室,协助中心主任组织、管理、协调、处理疾控中心的工作和交办的各项任务。2、负责起草疾控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汇报材料;负责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及其考核评定;协助主任了解收集各科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当好参谋。3、草拟各种综合性对外文稿、请示、报告等文件,审核各类来往公文,具体负责文书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催办,立卷和归档。4、负责疾控中心一级印鉴的管理使用;会议室管理和协调使用;复印机的管理使用;打印疾控中心各种文字函件、文件编号、收发工作。5、负责疾控中心内有关的行政业务管理,参加、组织各种行政业务会议和行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的对外公务接待、工作联络。6、负责车辆管理工作。7、负责资料室管理、归档、报刊订阅工作。8、负责计划生育工作。9、负责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编辑工作。10、负责疾控中心会务记录管理,督促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编写大事记。 1、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党内文件的运转和督办;管理党委印章。2、拟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协助党委中心组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检查和通报学习情况,总结学习经验。3、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和精神通报,发布有关会议决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党建研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5、负责党支部建设和管理,指导党支部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组织发展和处理的基础工作。6、负责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统计年报。7、协助党委做好共青团、工会、妇女委员会的指导工作,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根据中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3.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并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协助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4.做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处理。5.定期对中心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中心行风建设并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开展行风巡查工作,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中心党委提出防范建议。6.负责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以及对录用、奖惩、计财、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7.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要求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和其它有关纪检监察工作。8.负责部门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齐全完整。9.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总务科 财务科 保卫科 老干部科 质量管理科 学校卫生科 理化检验科 微生物检验科 预防医学门诊部 公共卫生一科消毒与媒介物控制科传染病防治科 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科 性病艾滋病防治科 地方病防治科 免疫规划科 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政务管理。负责组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以及省厅、市委、市政府检查、调研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拟办、传阅、审核、印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归档、借阅使用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以及大型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印信使用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有关活动的联络、通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检修与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编制、购置、年检、更新、安全驾驶、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值班值宿并抽查。负责机关食堂、机关浴池、锅炉房、配电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聘用临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省、市上级机关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计划财务审计科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对国土资源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单位资金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审验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科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负责地方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监督检查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宣传、教育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对内、对外宣传;搜集、整理国内外土地信息;组织科技成果的评选、上报、推广和应用;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对专业人员再教育;负责市土地学会的日常工作。规划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双鸭山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审查、负责农用地征转用项目规划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规划审查;指导和审核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宏观调控工作。地籍管理科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承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的确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公私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调查审核及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工作;负责全市动迁中土地补偿工作;负责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土地划界、落界、登记、年检和相邻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指导各区、县土地地籍管理及划界工作。土地利用管理科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租赁、作价出资、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及企业改制土地资源产处置和运营管理;负责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土地年租金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复垦监督工作;承办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矿产开发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办法、标准 、规程、规范;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动态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矿产资源占用的审核和登记发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储量审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可供性战略研究和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储量管理政策研究;储量登记、统计;补偿费征收;储量动态监管;甲类矿产资源储量初评审,普通建筑砂石土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十一、地质环境科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核定、收缴和返还,签订缴存合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审核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报告,对申请闭坑的矿山进行审查、验收;负责矿泉水的开发监督管理,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督测工作。十二、地质勘查科组织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和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做好国补,省补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勘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十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体制调整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由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政纪律的情况,按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报告,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党员违纪案件,要在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下,以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对应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驻区六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市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和权限范围如下:(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局、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及各项管理办法等。(2)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规划编制,修订的前期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辖区内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部分,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并提出具体意见。(4)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监督工作。(5)负责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问题的来信来访(6)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申请。(7)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8)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9)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10)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乡镇土地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纠纷,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六、执法监察局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农地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省委书记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稽查市区境 内所有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执法监察一科。执法监察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为主的职能科。主要承担违反土地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的立脚点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地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 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和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土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执法监察二科。执法监察局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为主的队员能科室。主要承担违反矿产资源法律师、法规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矿产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矿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后果大矿产违法案件的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执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协助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科。检查指导科是执行监察局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局进行指导的职能科,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局内的综合、直辖市、文秘、事务工作和局外的职系,负责案件审理,组织队伍的业务培训。主要指责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拟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全省或区域性的执法大检查,指导对下级的执法检查;总结推广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典型经验,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指导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内各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局外单位的联系。负责局内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和局内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本局文不局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人事、经费、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会议报告,承办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全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的综合和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提出意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年度土地、矿产资源供应计划调控下,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和交易工作;根据需要,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储备、交易工作;承担省厅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中有关城市建设用地收购(预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组织老企业破产改造、企业改制、退城进郊、旧城改造、拆迁等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负责城市闲置、废弃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按照省厅意见,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控矿权和采矿权交易的具体业务工作;定期发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公告,向社会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借贷、核算、使用管理工作,统计掌握全市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状况,推进全市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一)收购科。负责收购储备项目调查、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收购科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二)储备科。负责储备项目的前期整理和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科内部的管理工作。(三)交易科。负责组织收购储备项目的交易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工作;负责交易科的内部管理。(四)综合科。负责文秘、印鉴、文档管理、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项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财力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中心的账户、资金管理;负责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负责收购储备项目经济预测、效益分析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科内部管理工作。十八、土地整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并进行可研、规划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组建市级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设立的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并对开发整理复垦出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承办对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审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市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矿产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及专项指标的置换;管理使用有关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承办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业务咨询;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九、双鸭山市统一征地工作站负责对各类建设用地文件的审查和现场勘查;制订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负责土地征用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有关手续。二十、双鸭山市土地估价事务所负责制订地价管理方案和调整基础地价标准;负责土地宗地价格评估;负责土地价格咨询。二十一、信息中心贯彻执行市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局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我局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县分局重点工作的信息上网运行,形成联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网络体系;负责审查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采购、登记、维护和管理;全面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工作;协助各科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二十三、勘测规划院承担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承担编制全市土地勘测各项规划;承担全市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和处理;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现状勘测与拨地验线测量;负责全市矿山企业的定界测量;负责国土资源咨询服务。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管理。(二)土地勘测队。承担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落界测量,城镇、农村日常地籍变更调查等任务。(三)土地资源规划室。承担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等任务。(四)数据中心。承担测绘数据内业处理,编绘专项图件,各种文字材料处理等任务。(五)质量检查站。负责各项勘测成果检查验收、全市测绘产品计量检定。二十四、地质队负责小型地质项目的地质勘探、咨询服务。(一)公益性地质勘查(二)控矿权检查验收(三)矿山地质环境勘查与评价(四)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程设计(五)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编制(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开发利用情况检查。二十五、地籍管理所实施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实施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及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二十六、开发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土地复垦规定》和《黑龙》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的机构设置

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历史文献学专门史 汉唐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汉唐研究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古代史学科相关教师组成的学术机构。本中心的研究方向以郑昌淦和沙知等前辈学者的研究积累为前提,已经建设起了比较合理的学术团队,团队成员包括王子今、黄朴民、孙家洲、李小树、华林甫、刘后滨、孟宪实、韩树峰、李晓菊、李全德、皮庆生、刘新光、王静、杨梅、毕波、张忠炜、张耐冬、曹刚华、丁超等人。沙知、田余庆、吴荣增、吴宗国等担任本中心的学术顾问,孙家洲、刘后滨兼任中心主任。唐宋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成立于2010年,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古代史学科相关教师组成的学术机构。本中心的学术团队成员包括包伟民、华林甫、刘后滨、孟宪实、李晓菊、李全德、皮庆生、刘新光、王静、杨梅、毕波、张耐冬、曹刚华、丁超等人。沙知、吴宗国、田浩(Hoyt C. Tillman)等担任本中心的学术顾问,包伟民任中心主任。本中心研究的主要课题有:宋代东南村落世界(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包伟民主持)、《天圣令》与唐代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刘后滨)、唐代史料编年(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学者计划支持项目,孟宪实主持)等。北方民族考古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北方民族考古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魏坚教授任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考古与中亚考古及中西北文化交流。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名,兼职研究员4名。在读硕士研究生12名,博士研究生4名,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1名。史学理论研究中心比较史学研究中心西欧北美研究中心生态史研究中心清史研究所21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央领导董必武同志提议,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开始筹备清史编纂工作,在成立清史编纂委员会同时,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清史研究所。1972年,为落实周恩来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经北京市委批准,成立清史研究小组。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正式成立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成立以后,始终以清史研究、培养清史专门人才和纂修《清史》为工作中心,为新中国历史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是教育部历史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之一,承担了“211工程‘九五"、‘十五"规划清史子项目”。拥有六个博士点(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和六个硕士点(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1989年,中国古代史专业被国家教委定为全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点。1999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现为国家历史学一级学科点所在单位。2007年,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经过严格评选,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在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中,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在人员管理上推行择优上岗的竞争机制,由基地负责人与研究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定期评估,逐步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设定中以什么为保障

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设定中,主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保障:法律法规: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设定通常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为机构的运作提供法律保障。资源调配: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在应对危机时需要调配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资、预算等。这些资源的调配需要有相关的机制和程序,确保资源可以及时、有效地用于危机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公共危机管理机构需要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在危机发生时指导机构行动的文件,包括危机应对策略、组织结构、责任分工、资源调配等内容,为机构在应对危机时提供指引和依据。协调与合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需要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危机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范围,通过协调与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共享以及工作的高效开展。信息与通信:公共危机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与通信系统。这包括收集、分析和传播危机相关的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的预警和警示,以及与各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上是公共危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设定中常见的保障措施。具体的机构和职能则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危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应对危机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机构设置

教学机构(系、中心) 系主任 副系主任 计算机科学系 毋国庆 吴黎兵 计算机工程系 许先斌 刘树波 计算机应用系 梁意文 李 晶 信息安全系 杜瑞颖 傅建明 计算中心 殷 朴 汪同庆 高建华 科研机构(研究所) 所长 副所长 计算机软件研究所 刘 娟 李石君 文卫东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梁意文 何发智 赵俭辉 计算机网络研究所 黄传河 张 健 龚奕利 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学院办公室 瞿成雄 寇 宁 梁铭铭 陆 一 学生工作办公室 赵 健 潘 艳 张文俊 教学管理办公室 余 俐 丁红利 科研与基地办公室 潘志宏 吴闽泉 郑艺 继续教育办公室 程 媛 陈端直 校友与校庆办公室 傅 杰  教学督导办公室 张锦春  实验室 主任 副主任  张沪寅 黄建忠 游维涛

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的机构设置

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高功率脉冲电源及控制研究室(二室)是为我所进入创新的中科院大型超导托卡马克HT-7物理实验研究装置、国家大科学工程EAST超导托卡马克装置、国家强磁场实验室提供工程研究和技术支持的主要研究室之一。二室主要从事大容量脉冲电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各种大容量电感储能、电容储能、机械储能电源,以及长脉冲高电压脉冲调制电源和高稳定度电源的研制及其能量转换、波形调制、自动控制和快速保护系统的研究等。以高电压、大电流、强功率、长脉冲和高稳定度为特点,是一个综合电机电器、高电压工程、变流技术、电力电子学、精密电气测量、自动控制、继电保护、接地技术和电磁兼容等多专业交叉的新兴技术领域。在受控核聚变试验等大型电物理装置、强磁场装置,以及电磁发射、强功率激光、微波、粒子束技术等近代科学、国防科研和高技术领域,有着重要的科学意义与应用价值。二室建室二十多年以来,在各届所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通过二室所有同志多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一个实验设施完善、人员配备齐全,无论规模与水平,均属国内一流的高功率脉冲电源研究实验室,并拥有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生气勃勃的高水平研究队伍,科研人员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有:高功率脉冲电源技术、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及自动控制技术,近年来已培养博士、硕士几十人。先后完成多项科研成果,其中多项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二室目前主要承担国家大科学工程EAST超导托卡马克电源系统的研究设计和工程实现,EAST超导托卡马克装置高功率电源系统包括纵场电源、极向场电源、等离子体快控电源、谐波抑制和无功补偿等。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高功率脉冲电源及控制研究室除直接承担国家和科学院的重大科研项目与高技术重点课题之外,还对外全面开放。一方面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力图把本室建成一个高功率脉冲电源的研究、试验、开发与应用的基地,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低温超导磁体和电力节能应用研究(高技术发展)目标:以现有超导托卡马克和强磁场大科学工程为依托,并突出学科交叉优势,进一步发展大型核聚变超导磁体和强磁场磁体技术,为核聚变研究和强磁场研究服务;发展加速器用的各种超导弯转、聚焦和探测磁体以及超导谐振腔技术,为超导加速器研究作好技术储备;发展大型超导贮能磁体和超导电机技术,为超导技术在电力工业的应用准备条件;发展高温超导应用技术,开展高温超导电力输运、电缆和高温超导电流引线的实验研究。五年内的具体目标是:●第一步目标是在近五年内发展大型超导磁体技术,建成2kW/4.4K,300W/1.8K大型深低温系统,大型核聚变托卡马克装置的超导磁体;建立超导磁体性能的测试中心;超导电力电感贮能实验研究装置。建立起国内最大的低温超导磁体与节能应用研究中心。为大型超导磁体及节能技术的工业应用提供最大的试验平台。●与电工所、有色金属研究院、华中理工大学等院内、国内有基础的研究所、高校相结合,统一部署、优势互补、分工明确,发展大型超导贮能磁体以及超导谐振腔技术,在磁性能实验技术和失超保护技术、大型磁体用的低温绝缘技术、超导电力传输和超导电流引线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有特色的大型超导电工的实验研究基地,把中国的大型超导磁体技术、大型低温工程推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目标将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在十至十五年内发展高能加速器超导磁体,大型电力电感贮能,水下、地面或航天用的超导磁体;发展高温超导在电力工业的热门应课题,为超导在电力工业的大规模应用提供关键技术。合肥研究院将大力加强多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培育新的生长点。除了在主要学科方向中已安排的多项交叉研究内容之外(如强磁场为跨所的重大项目),还要部署交叉学科的前沿领域课题。在近期将安排: 纳米应用:纳米传感器、纳米光电池材料研究和开发; 激光与等离子体相互作用:等离子体的激光诊断、强激光致大气等离子体及其应用; 新型等离子体发光和显示技术; 纳米和材料的光学分析; 计算科学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中不同学科的方法和应用的相互渗透; 多学科融合,在国防高科技中隐身、等离子体推进等方面的新技术开发。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机构设置

一、 公司制度建设1. 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2. 负责督导集团公司各部门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流程,并负责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制度与流程的审议、签发与组织实施;3. 负责组织所辖公司的职能、职责、制度与流程的制定,并督导执行。二、 公文管理1.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完善公文管理流程;2. 负责集团公司发文的内容、格式、行文规则、签发手续的审核,检查附件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 负责办理外来文件的处理工作,并追踪办理结果,及时催收归档;4. 负责对集团公司上报公文、特别是请示、报告的审核;5. 主动收集集团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带回的会议材料,保证会议资料的齐全完整;6. 对时效性强的文件,根据特殊处理程序办理,保障文件处理时效和质量。三、 会议管理1. 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指示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会议前期资料准备与会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2. 根据会议决议情况,以文件形式下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3.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室与会议室管理。四、 工作督导1. 协助总经理督查公司经营方针和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2. 负责定期制定督导计划,确定被督导对象及督导事项;3. 负责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并发出督导通知书;4. 负责按计划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督导检查或评估,实时督查重要工作的完成时间、进度、质量、安全性等;5. 负责对被督导对象通报督导结果、反馈意见,下达督导结果通知书;6. 负责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督导结果,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总经理决策提供依据;7. 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处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之间及所辖企业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8. 督导材料汇总、立卷、归档。五、 办公事务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主要领导印章、印签的日常管理;2. 负责以集团公司为主体所出具文件的签章事宜;3. 集团公司总部营业执照等重要证书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确保安全;4. 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管理工作;5.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发放,控制办公费用开支。六、 信息化建设 与安全管理1.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项操作规范,定期修改完善;2.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3. 组织实施批准后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对供应商选择、设备造型等提出建议;4. 建立系统内各种软件应用、数据库操作的授权;保护网络中的信息安全,协助各部门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和整理;5. 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网站的开发、建设和维护;6. 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计算机硬件及弱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7. 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促进员工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升;8. 负责集团公司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七、 固定资产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账的管理;2. 负责办公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实物账管理;3. 对固定资产编码、登记并配合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定期盘点。八、 党务管理1. 负责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做好在集团公司的贯彻与实施的有关工作;2. 按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对上级党组织的下发文件和下级党组织的上报文件,负责提出贯彻方案或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3. 负责集团公司党委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计划、实施工作;4. 接待来集团公司总部检查或联系工作的上级党群部门及有关人员;5. 负责对集团控股公司党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做好所辖企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6.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计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 外事协调1. 负责集团公司公共关系的拓展与维护,重要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2. 负责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络;3. 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十、 工会管理1.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权属公司工会开展工作;2. 负责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3. 负责履行职工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4. 负责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以及闭会后职代会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5. 负责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6.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员工权利维护与劳动保障;7. 负责接受员工申诉意见,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处理;8. 负责本企业关联方劳资纠纷的组织协调工作;9. 组织开展员工活动,丰富员工业务文化生活;10. 负责员工非法定福利的管理;11. 负责集团公司的计划生育事宜。十一、 企业文化建设1. 负责全面了解集团公司员工思想政治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2. 负责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推广,检查、指导集团控股公司推进企业文化建设;3. 负责集团公司多媒体刊物的编辑、印刷、发行等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集团公司网站的文字编辑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有效;4. 负责集团公司的形象策划、对外宣传的组织与执行;5. 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宣传渠道的建立和维护。十二、 公司法务管理1. 协调集团公司的外部法务协作,负责集团公司总体的法律事务管理十三、 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并为各部门提供档案借阅管理与服务;2. 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3. 负责集团公司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归档、立卷、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4. 接收上级文件,及时送达相关领导传阅、归档;5. 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整洁、安全、保密。十四、 其他职能1. 不断修改和完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在籍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4. 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一、 组织机构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并根据集团公司的组织运营状况,提出调整方案;2. 根据集团公司总部工作需要,确定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部门职能。二、 制度建设1.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督导所辖各公司严格执行;2. 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督导各部门严格执行。三、 人力资源规划1. 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要求,拟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储备、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预算管理工作;2.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为人力资源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四、 定岗定编1. 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描述,明确岗位权限、任职资格等;2. 根据岗位职责描述开展工作分析,明确岗位定员、定编,编制年度定岗定编方案;3. 根据岗位价值创造能力进行岗位价值评估,制定各岗位薪酬待遇和考核办法。五、 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1. 根据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部门及控股企业的培训需求建议,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培训及预算计划;2. 负责组织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外派进修学习等培训管理工作;3. 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工作;4. 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培训考核与评估;5. 负责进行集团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工作。六、 薪酬福利管理1.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政策;2. 负责控制集团公司总部的薪酬总额;3.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外派员工的工资、奖金、各项保险和其它法定福利的管理工作;4. 负责及时完成集团公司薪酬福利报表和各类统计报表。七、 绩效管理1.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督导实施;2. 负责定期组织实施集团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3. 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人员绩效考核的事前备案及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审核;八、 招聘与调配1.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编制人员招聘与调配方案;2. 负责选择合理的招聘渠道,组织人员选拔工作,及时引进集团公司所需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它各类人员;3. 根据管理权限,做好集团公司人员聘任、调配、晋升、降职、解聘工作。九、 人事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任职资格认证管理工作;2.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考勤工作;3.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档案管理工作;4. 及时归档各种与人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安全管理;5.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员工专业职称考试申报等相关工作;6. 负责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及员工异动、离职、休假、劳动争议处理、职业安全等管理工作;7.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病退、病休、工伤、残疾人、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内退及退休人员管理;8. 负责员工关系的协调。十、 对控股公司管理1. 审核、指导控股企业组织管理方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定岗定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2. 协助、指导权属公司人才规划、招聘、薪酬和考核工作,审核重要岗位职位任命;3. 负责所辖企业经营班子的任职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十一、 其他职能1. 负责做好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2. 负责本部门在籍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业绩考核管理工作。 一、 战略管理 1. 制定集团公司战略管理制度;2. 制订、调整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制订并实施年度战略规划,负责组织战略行动计划的宣导、培训和监控实施;3. 对所辖控股企业的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所辖参股企业的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战略实施效果进行评估;4. 代表集团公司与外部咨询机构、科研院所和投资机构建立业务联系。二、 投资1. 制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 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3.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本部非基建类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投资项目建议书、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4.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负责牵头组织资本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的框架内,负责完成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5. 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的框架内,负责组织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合同进行初审,负责组织投资合同签订工作并向综合办公室备案,负责项目派驻人员提名、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结果效益评价;6. 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的框架内,配合资本市场部开展已确定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运营管理;7. 负责企业并购的前期调研;协助资本市场部开展企业并购具体事宜。三、 年度经营计划管理1. 负责组织编制、分解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 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控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实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3. 负责审核控股企业季度经营分析报告和年度经营分析报告;4. 适时跟踪分析集团公司各单位经营动态,参与协调控股企业间重大经营事项。四、 经营绩效管理1. 负责组织编制控股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集团控股公司签订经营责任制;2.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月度、年度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措施;3. 负责组织对控股企业经营绩效进行评价考核,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绩考核。五、 品牌管理1.负责集团公司品牌战略规划、品牌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六、 发展研究1.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的发展研究工作,搜集有关行业政治、经济、法律、市场信息,进行宏观环境分析;分析行业现状,预测行业发展趋势,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制订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2. 负责向控股企业部署研究重点,督导其发展研究工作。七、 其他职能1. 修改、完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在籍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4. 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一、 资本运营规划管理1. 负责国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2. 与战略投资部及时沟通,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年度、月度资本运营工作计划;3. 与战略投资部及时沟通,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融资、整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情况报告。二、 融资管理1. 与战略投资部及时沟通,负责牵头筹集建设发展资金,保障集团建设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2. 负责策划、设计和牵头实施集团公司项目融资方案,办理资金筹措的具体事宜,实现自筹资金直接与间接筹融资的合理配置,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3. 负责过桥贷款等临时性资金需求的解决;4. 监管集团权属公司的融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帮助和业务指导,审核其融资规划、监控融资活动,对阶段性资料实施备案。三、 资产投资管理1.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推动集团公司资产扩张,实现集团公司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2.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开展企业兼并收购活动;3.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内部产权的整合和集团公司与政府资产划转的具体事宜;4. 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的框架内,负责开展已确定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运营管理;四、 上市筹备1.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上市前期总体筹划工作。五、 渠道管理1. 负责组织建立、拓展、优化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的合作关系;2. 负责办理融资租赁、信托等创新性融资工作;六、 外事协调1. 负责与融资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开展联络和谈判,开展具体资本运营事项的协调。七、 风险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资金融通的还本、转贷工作,控制、防范资金链的风险;2. 负责审核投资合作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报送意见。八、 其他职能1. 负责不断修改和完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在籍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4. 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一、 财务制度管理1. 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政策及资产与会计制度、流程,并监督控股企业执行情况;2. 制定并实施财务战略,负责对控股企业财务委派制的建立与运作,推荐外派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二、 预算决算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订预算编制规程;2.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总部财务预算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指导控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及资本预算;3. 负责检查和监控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4. 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调整、预算外支出申请;5. 负责组织控股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的编报和审核,编制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报告;6.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三、 财务分析1. 负责制定总部财务分析报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工作;2. 负责指导和监督控股企业计划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并督促上报。四、 资金管理1. 制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政策;2. 制订并实施集团公司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对资金运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资本运营过程实施跟踪监控;3. 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严密监控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4. 在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的框架内,协助战略投资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合同进行财务审核;5. 负责对集团基建施工项目合同签订的财务审核,并负责向工程管理公司进行施工合同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6. 检查、监督集团控股公司的融资资金管理;7.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资金收支及保管,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费用支出;8.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工资、奖金发放;9. 编制集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方案,审核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10.负责集团公司对外资金担保事宜的管理。五、 会计核算1.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收入、成本、业务费用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工作;2. 汇总集团公司总部各类账务,编制相关会计报表;3. 汇总、整理控股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4. 负责对控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 定期对集团公司及控股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编制年(季、月)度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六、 税费管理1. 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优惠政策,协调并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2. 制定集团公司的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的税务申报与缴纳;3. 指导和帮助控股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七、 固定资产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固定资产财务账的归口管理;2. 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账务的登记、复核及处置审核;3. 负责对分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账务的备案、复核及处置审核;4. 负责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清产核资工作;5. 负责集团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八、 信息与档案管理1.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指导控股企业会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2.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报表等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并负责档案借阅登记、保管;3. 负责指导和监督所辖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4. 组织控股企业间的资金、成本等核算与管理资料的交流。九、 内控制度管理1. 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定期修订完善。十、 专项审核1. 负责指导、监督对集团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固定资产、重大经济合同进行专项审核。十一、 其他职能1. 负责修改和完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在籍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与外部财务审计机构,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4. 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5. 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另外还有:工程开发部、招投标部、工程建设部、工程竣工部、招商物业部、土地收储部等职能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织结构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明确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五)起草药品管理的法规、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七)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八)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品。(1)  制定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十一)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典委员会最早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管理。国家药典委员会于1950年成立第一届委员会,到2002年10月组建成立了第八届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八届药典委员会组成后,正式启动编制2005版《中国药典》工作,2005版药典编制由一部(中药)、二部(西药)、三部(生物制品)组成,完善我国药品标准体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对药品进行技术审评的技术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药申请进行技术审评。2)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中药新药申请进行技术审评。(3)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进口药品申请进行技术审评。(4)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进行技术审评。(5)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评审中心机构设置7个职能处室负责相关药品审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是对已批准生产上市的药品进行再评价的技术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2)负责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3)负责药品试生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4)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及其相关工作。(5)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依据该条例1993年10月成立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是国家审批中药保护品种的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机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执行并处理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承办药品认证的具体工作。(1)参与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及其相应的管理办法。(2)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按分工要求,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研究机构、临床试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实施现场检查认证工作。(3)组织建立国家药品认证检查员库;承办药品认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承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认证检查员及认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4)组织与上述规章相关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5)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药品认证公告》发布的具体工作。(6)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安排,开展药品认证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国际间药品互认的具体工作。(7)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一下: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调查问卷怎么做?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企业内部调查问卷致销售部/市场部员工:==>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宁波方太需要对公司过去的运作作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需要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提升营销组织的能力和流程的有效性。汉彬洲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受我们公司的委托,对我们公司营销体系目前的运作进行全面地调查和诊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和建议。==> 企业的变革和成功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同时也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您的合理建议将得到充分的重视,并体现在最终的调整方案中,因此,我郑重地希望宁波方太的每一位员工配合本次调研工作,客观、完整、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这份问卷。==> 您的意见和建议是对公司最大的支持!问卷填写说明1、问卷的信息和结果仅供汉彬洲咨询公司用于项目的内部分析,您的任何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会保密2、本问卷填写的对象为宁波方太现有营销组织部门的人员,包括* 销售部/市场部总部相关人员* 各地区销售经理和业务人员* 问卷请于8月1日12:00之前收齐* 如答卷空间不够,请加附页说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的机构设置

注册科:负责国家工商局、市工商局登记管辖以外本辖区内企业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消保科: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调解纠纷;查处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欺诈消费者案件。企监科:负责对辖区内工商企业的年检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管理。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经检科:组织查处市场交易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商广科:审批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和商标印刷单位的资格;负责广告活动的专项审批以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审批核转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和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法制科:负责对工商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工作,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实施执法监督。市场科:对辖区各类市场及大型用粮企业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合同科:负责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及相关工作;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信档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维护、数据维护;信息、档案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利用工作。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查处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综合科: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拟订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办公室 :收发各类文件;会务组织、对外接待的筹备及服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宣传工作;车辆管理、交通、内保、食堂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人教科:负责分局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任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基层建设、指导、考核工作。计财科:制定并落实分局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分局财务预算、决算;分局内部审计工作 。监察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处理信访和案件;组织纪律作风、效能和执法监察活动。机关党委:负责分局党务、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及工会工作。后勤中心:负责分局所属产权房屋的管理修缮、水电等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机关内部的保洁、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工商学会:负责组织会员从事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实践研究,举办理论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法律自学培训。个私协:负责《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权益,提供法制咨询和服务信息,协调个体工商户的检查指导。消协:依据有关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消费者纠纷和进行法律诉讼。

国家海洋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督查、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二)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掌握分析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海岛自然资源调查评估,组织建立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工作。(五)生态环境保护司。掌握分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海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起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六)海域综合管理司。掌握分析海域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海域使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起草海域使用政策与技术规范,承担海域动态监控工作,组织开展海岸线和沿海省际间海域界线勘定工作。(七)预报减灾司。组织起草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建立海洋防灾减灾制度机制,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地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八)科学技术司。组织起草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基础调查、综合调查、专项调查以及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动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数字海洋建设和海洋领域卫星应用相关工作。(九)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海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海洋涉外科学研究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涉外海洋事务谈判与磋商,组织履行相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和协定。(十)人事司(海警政治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海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十一)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学会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海洋出版社中国海洋报社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机关服务中心

乡镇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法律分析:共设置7个:(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工委、人大、办事处、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2)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武装工作;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3)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职责;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5)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6)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街道、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南昌市城建档案馆的机构设置

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业务科、管理科和声像科。办公室:负责党务、行政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业务科:负责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收集、征集、整理等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制定城建档案接收、整理等方面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县、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科:负责城建档案的分类、编号、入库审核、保护、保管、提供利用、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分析及编研等工作;负责数据库管理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声像科:负责声像档案的拍摄、接收、征集、整理、编辑、制作等工作;负责声像档案的分类、编目、入库审核、保护、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制定声像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阿里河林业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财务科职能:1、资金管理集中统一原则,量力而行原则;“一支笔审批”原则;坚持资金使用顺序原则。2 、成本管理定期分析成本,保证成本的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后分析,明确成本变动态势及原因,计算出有关因素对成本影响的数据。在执行成本计划过程中,对影响成本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做到原因清楚,数据准确,措施得力。二、安全设备科职能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程、规定、标准,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教育。2、组织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3、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处理不利因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4、负责提出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意见,做好工伤鉴定的组织工作。5、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设备的试运,对违反安全规程的及时提出处理办法。三、计划统计科职能:1、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2、计划的实施。3、计划控制、总结。4、经济统计工作。四、劳人科职能:1、全局一般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2、负责全局人事管理、编制职工定员等方案,负责办理人员的招聘手续,做好新职工的分配和教育工作。3、负责职工统计以及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局劳动纪律制度,并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职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和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6、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审批工作,办理全局职工转正、定级和负责组织工资调整工作。7、制定全局职工队伍教育计划并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做好职工“五险”工作和退休、退职、病退工作。五、木材销售科职能:1、木材销售必须在“三总量”控制范围内统筹销售,严禁违反《森林法》、林政管理规定和超总量销售。2、合理制定木材价格。3、坚持有款发货,杜绝欠款发生、赊欠销售。4、木材销售要做到计划、请车、配车、价格、划拨、结算公开透明,并接受林业局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5、加强贮木管理,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以质量求效益。6、木材装车实行封闭式管理。7、合理编排运输计划。8、产品结算工作准确无误。9、请配车工作做到均衡合理。六、企管科职能1、负责阿森公司内部经济责任书的制定和管理;2、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开展与考核;3、资源节约、增收节支、科技管理工作;4、负责全局产品质检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管及考核;5、企业改制;6、林业局企业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审计科职能依法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经济责任、年度经营责任制奖金兑现进行审计,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审计,同时进行有计划的审计调查,行使监督职能。八、生产科职能1、木材生产、伐区管理、准备作业、道路养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林业建设方针。按 《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调查设计》、木材生产计划和伐区生产作业规程,合理组织生产,实行限额采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系统。2、负责木材生产运输管理,确保冬运木材生顺利完成。3、负责木材下山进贮木场的地衡检斤工作。九、天保办职能1、收集天保工程相关数据资料,拟定森林管护计划。2、检查落实管护工作。3、按时填写、上报信息报表,按档案管理办法对相关资料分类归档,按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十、党政办公室职能党政办公室是一个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机要管理、法律顾问、计划生育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并分管宾馆、小车队。形成管理目标体系包括日常管理、文件管理、会议落实、信息上报、督查催办、公文管理要求、法律规范管理七部分。十一基建科职能对全局以下重点施工项目的规划、预算、质量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等项基建任务负责。1、房屋建造、改扩建,装修、维修。2、运材道路、桥涵。3、水暖、用电、环保设施。 一、组织部职能1、组织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按照“十六字”方针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培养、考察、教育积极分子工作。新党员的审批;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刊征订发放;党内统计及档案管理2、干部考核。了解考察科级干部及基层领导班子的德才表现,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干部培训工作。3、老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林管局关于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落实老干部待遇、组织活动及信访工作;积极开展老科协和关工委活动。4、机关党总支工作。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习及各项活动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卫生,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二、宣传部职能1、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法令、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及全局的各级文明单位的自检申报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项工作。2、组织理论学习。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重大理论问题、组织讨论,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提供学习资料定期组织安排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统战工作。对上级有关统一战线精神和民族团结工作的法令、法规进行宣传、贯彻、执行,四策齐全。4、新闻报道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要点,建立通讯员采访组,定期下发新闻,宣传报道要点,组织通讯员培训三、工会职能1 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2、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工会小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3、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工会、基层工会、工会小组职工之家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和考核、评比、表彰工作。4、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制订、检查和落实。5、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管理。6、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厂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7、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8、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及劳动竞赛计划的制订和管理。9、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10、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11、负责林区及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12、负责对阿里河林业局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13、负责阿里河林业局职工文娱、体育活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14、协助行政做好对职工的生活福利等劳动保险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15、负责阿里河林业局工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制和全过程实施。16、配合党委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7、协助行政安全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宣传活动,参与职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8、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学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19、负责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20、负责阿里河林业局低保工作。四、团委职能1、组织建设。健全共青团组织,规范团青档案;落实团干部待遇;培训工作2、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3、开展新林区青年文明岗创建活动。4、、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十佳青年岗位能手、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5、扶贫救助工作。6、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7、组织青年志愿者工作(11分)五、纪委职能1、负责对本企业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2、受理人民群众或单位对被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等的举报控告。3、负责检查被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被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监察处理。4、受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处理不服的申诉。5、对全局广大干部和职工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6、树立和表扬一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优秀高、干部和职工。7、完成局长、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六、信访办职能1、受理、接待和登记群众来信来访,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热点”问题,妥善解决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3、对已处理结束的群众来信组卷归档。4、接待申诉、控告、揭发的人员,或处理申诉、控告、揭发的材料等,注意保密,不得泄露。5、妥善处理上级和林业局交办的信访信件。七、综治办职能1、健全综治内业档案开展,“党员六带头”为内容的基层基础建设活动。2、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帮教工作。3、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4、安全防范。建立防范机制,防止发生责任性重大刑事案件;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的管理;对重点地区和治安热点问题及时整治。5、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八、武装部职能1、武装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料建设、履行职责情况。2、国防教育。3、民兵组织整顿。4、军事训练。5、征兵工作。6、预备役工作。

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机构设置

昆明市工商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一、办公室职责1.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管理,承担机关综合服务;2.承担驻会领导的秘书工作,联系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协调和服务会领导、各处室有关工作事项,检查督促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3.负责草拟本会综合性重要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起草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会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4.负责信访、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5.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6.负责本会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各处室做好专业性会议会务工作;7.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文化建设、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8.承担会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9.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0.负责工商联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本会网站建设、维护工作;11.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会员处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会员组织的发展管理和建设工作,掌握会员组织动态,了解会员企业发展状况,提出指导意见;2.负责直属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开展会务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3.负责直属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广泛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建立和实施与会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制度,建立、完善和管理会员数据库;4.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考察和档案管理工作;5.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反映会员意见,协调解决会员反映的问题;6.负责联系市工商联执委、常委、直属会员、原工商业者;7.负责推荐表彰先进会员、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8.负责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人士参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9.协助办公室做好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10.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经济联络处工作职责1.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开展经济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2.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开展和参与专项经济问题以及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查研究;3.负责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科技、管理、融资、人才、经济合作项目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经贸活动,参加国内商品展销、商务洽谈、经贸考察以及商品评优等活动,组织会员组团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考察访问,推动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4.负责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加昆明青年创业促进会和“光彩事业”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承担昆明青年创业促进会、昆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日常工作,表彰宣传光彩事业先进典型;5.负责参与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会员处理经济纠纷,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维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参与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讨论和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典型经济案例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7.负责联系国外、境外、省外商会组织及工商经济界人士工作,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承办涉外会议和接待工作;8.负责本会外事活动的报批、有关组团安排和外事纪律教育,承办本会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会员因公出国(境)事宜,为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国出境进行商务、公务活动办理政审、出具证明;9.负责组织、协调商会组织和会员企业做好综治维稳工作;10.负责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公经济领域人才工作,做好会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服务工作;11.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调研处工作职责1.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做好参政议政和调查研究工作;2.负责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确定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负责参政议政工作,提出在市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提案的建议,对本会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会员参政议政;4.负责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5.负责本会史料及工商史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和研究工作;6.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省工商联的重点工作,为本会会务、商务提供资料;7.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宣传教育培训处工作职责1.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做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2.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3.负责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先进典型和代表人士的优秀事迹;4.负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市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对会员及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编辑出版《昆明商会》工作;7.负责本会会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系新闻单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工作;8.负责本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1.负责在机关和所属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负责制定和检查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会员的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工作;4.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发挥党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6.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7.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部门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新闻宣传: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益阳法院网的采访、编辑及运行维护;全市法院大型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一般事务性材料和中心工作综合材料,编发《益阳法院信息》。《益阳法院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含院印、传真、文件)、邮寄,以及打字文印和益阳法律图书馆的管理。上传下达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上级全面性工作检查汇报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归口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二)政治部主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法官等级、警衔的呈报、评定、晋升等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赔偿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委、群团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均为正科级),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承担。(三)立案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登记;对本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处理;审理管辖争议、异议等程序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四)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负责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五)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继承案件、建筑承包纠纷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审判损害赔偿案件、债务、债权案件、劳务争议案件、人身伤害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七)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的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国内外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合伙纠纷案件及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八)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第一、二审交通事故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案件;审查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负责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十)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类再审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十一)执行局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案件诉前保全工作;执行其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报请市中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设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综合指导室、执行工作庭、执行裁判庭。(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法院已生效案件和已执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和通报;负责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综合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承办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十三)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警衔呈报、警籍管理、预防事故等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中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十四)司法技术室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十五)行政装备管理科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装备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警具、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应用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物业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十六)监察室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十七)研究室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法院人大工作报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机关工作总结会议、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主题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省院内网信息平台的组稿工作。负责重大审判经验的总结、推介。负责审判案例的编写、报送。负责《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组稿工作。负责《情况反映》的编辑组稿工作。负责审判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省高院研究室对口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活动。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鼓楼区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洪山法庭。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事项的检查督促;审核各庭、室以院名义发出的公文;按规定管理好本院印章。政治处: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或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干部队伍。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抓好全院干警的教育学习,制定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依法立案工作。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少年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民一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民二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洪山法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行政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审监庭:负责再审案件、民商事和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研究室:了解全院工作动态,起草法院工作报告、法制宣传材料等;草拟院领导讲话稿,负责全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监察室:负责落实院党组、区纪委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学习的部署,开展廉政宣传或反腐倡廉警示等活动,及时纠正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廉政勤政工作水平。法警队:保卫法院机关安全,维护法院机关工作和审判秩序;负责法庭警卫,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庭审、宣判工作顺利进行。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机构设置

院长:宋平党支部书记:骆仲达副院长:赵云鹏、赵蓉、陈文如 院办公室、防控健教科、社康部、医教科、护理部、后勤设备科、财务科 结核病防治科(区特色专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区特色专科)、皮肤性病防治科、精神卫生科、儿保计免科、门诊部、康复科、口腔科、医技科、药剂科 益田、上沙、新洲、新港、新华、新沙、明月、泰源、金地、金碧、沙嘴、沙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的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院办公室是学校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为学院领导提供行政服务;检查督办的各类行政事项的落实;负责教职工全体会议、院务会、中层干部会和其它专项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起草领导委托的相关文件;处理校级的公文,指导校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全校机要文件;文件的行政审核、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管理与使用;公关接待;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学校工作信息、简报的收、编、发;各类文字材料、试卷的文印;相关协会的助理性事务。 部门职能:党委办公室是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和审核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处理党委文件并指导督促检查各支部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党委印鉴管理;负责党委与上级部门、校外单位的工作联系与接待;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部门职能:人力资源处是全校教职工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层干部的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才引进、人事调配;组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劳动工资、福利工作;教职工考核、奖惩和社会保险;职称评聘;人员培训与开发;合同(临时)工计划与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负责;负责与上级人事部门的业务联系。 部门职能:财务管理处学校惟一的一级财务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财政经济政策、财务和会计制度;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编写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统计报表的填报;负责会计核算;提供财务运行情况分析与报告;负责税收、物价、票据管理;校内职工工资、学生奖贷学金、在职人员公积金管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其他涉税事宜的协调;银行对帐管理;发放教职工工资、办理住房贷款、收缴学费;组织完成结算中心会计核算;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及政府业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部门职能:保卫处是主管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制定学院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办公用车的管理;防火安全;负责法制与安全教育;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制定、实施、跟踪管理及专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果的评价;与上级及政府业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部门职能:工会理论研究所是学院的核心业务部门。主要业务涉及工会干部的上岗资格培训、适应性岗位资格培训、专门人才培训及高层人才培训等多层次的工会干部培训;为市总工会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调研报告、提供中长期发展战略、工会发展中的问题导向的政策研究、部分应急性对策研究的工运理论政策研究;劳动心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工会组织咨询;《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会理论与应用学科的专业建设。 部门职能:继续教育部是学校主要拓展业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学历教育,包括有成人高等教育11个专业的专、本科层次,高职自考应用技术类的6个专科层次,市委党校工会干部分院10个专业的专、本科层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部门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市场调研与开发、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就业管理、教师业务管理;学籍考务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 部门职能:培训部是学校重要拓展业务部门。负责各类社会考试培训项目,包括财会类、外语类、计算机类、成人高考辅导、职业资格证书、中学生学习方法指导、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等项目的市场调研、招生咨询、培训辅导、培训师资管理、组织考务等。与校外相关业务部门、合作单位及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 部门职责:后勤服务部是为学院核心业务及拓展业务提供服务保障的主要部门。下设膳食部负责教职员工、学生等的餐饮服务;干部公寓负责为工会干部培训提供住宿服务;学生公寓负责为办学单位住宿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教学楼管理部负责教室、阶梯教室、报告厅的管理与服务以及为学院工作提供车辆服务。 工会负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动员和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代表和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引导和教育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厅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政策法规司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宣传教育司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科学技术服务司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财务司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国际合作司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人事司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口报社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人口学会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中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训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机关服务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稽查办、审计中心)宣传办公室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防沙治沙办公室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速丰办)科技发展中心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对外合作项目中心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调查规划设计院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风景园林与建筑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绿色时报社中国林业出版社国际竹藤中心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中国林学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花卉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长春办事处)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成都办事处)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福州办事处)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西安办事处)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武汉办事处)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贵阳办事处)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广州办事处)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合肥办事处)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乌鲁木齐办事处)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上海办事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昆明勘察设计院驻北京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北京办事处)

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在公文和机构设置上

党政机关是指党委、政府,例如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简称广东省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广州政府)。行政机关是指依法成立,既有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例如广东省质监局、广州市教育局。同级的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级别上是一致的。党政机关比行政机关高一级,例如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都是正部级单位,而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省工商局都是是正厅级,都比广东省政府低一级。扩展资料: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担负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作用。在指导全国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协调各方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作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领导机关自身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把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才能担负起各项职能,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机关党组织区别于其他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最显著特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在公文和机构设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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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不能有两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

县级政协机构设置及职责

法律分析:政协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一)综合办公室——含文秘科、行政科、老干部科  1、负责县政协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与总结;2、负责政协各种例会的筹备、会务组织、服务工作;3、负责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形成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县政协主要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5、负责县政协委员及所联系各界人士的联络、慰问、接待及来信来访工作;6、负责处理机关的文件和做好电讯收发、传送、档案、保密工作;7、负责机关人员编制管理及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晋升及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8、负责机关财务、公物管理工作;9、学习工作的全面安排、检查、指导和学习各项活动的组织;10、负责机关常务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1、承办县政协党组、常委会和主席会交办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 指挥部负责全市公安综合业务领导和行动指挥。● 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组织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市局内设和直属机构(警校、交警及消防支队除外)的经费,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公安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后勤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 监察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处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处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出入境管理处负责我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及发证工作。● 人口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及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少年儿童证、暂住证、户口簿研制工作。代管: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 科技通信处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建设、宣传和管理。● 警卫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深圳经过、停留期间的警卫工作。● 市直机关保卫处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等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处负责审核本局草拟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管全市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公司犯罪、破坏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出口退税犯罪、偷逃抗税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 刑事警察支队主管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包括侦查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爆炸、纵火、投毒、破坏生产等重特大案件,侦查涉黑、绑架、恐怖活动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重特大盗抢机动车案件、非涉税走私案件,侦查重特大制造、贩运、走私、买卖毒品案件等。● 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122接处警、交通安全法规宣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紧急拯救、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动车检审和驾驶员考验、非机动车管理、停车场地(包括道路停车)管理等。● 消防支队主管全市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包括119接处警、消防法规宣传、防火安全监督、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等。● 治安巡警支队负责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和管理危爆物品,检查、指导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保安服务行业和作业人员实施管理,主管全市治安巡察工作,包括统筹规划全市巡警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巡警巡察勤务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各巡警大队治安巡查工作进行机动增援。● 预审监管支队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即被监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特警支队负责对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体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进行现场处置。● 警察机动训练支队负责全市新招录民警训练和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岗位专业技能训练等工作。 ● 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深圳市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成立:2013年1月14日,深圳市“三电”办(市公安局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护电办(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全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成立暨警电联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我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圳供电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决定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以实体机构运作的模式统筹警电双方资源共同开展联合护电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 委机关1、 办公室(副局级)2、 总工程师办公室(副局级)3、 规划计划局(副局级)4、 水资源局(副局级)5、 水政与安全监督局(水政监察总队)(副局级)6、 财务局(副局级)7、 人事劳动局(副局级)8、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副局级)9、 建设与管理局(副局级)10、 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级)11、 水土保持局(副局级)12、 防汛抗旱办公室(三峡水库管理局)(副局级)13、 监察局(副局级)14、 审计局(副局级)15、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副局级)16、 直属机关党委17、 长江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长江委员会)二、 单列机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三、 事业单位1、 水文局(正局级)2、 长江科学院(正局级)3、 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级)4、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正局级)5、 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副局级)6、 长江工程建设局(副局级)7、 综合管理中心(副局级)8、 网络与信息中心(副局级)9、 宣传出版中心(副局级)10、 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副局级)11、 机关服务中心(局)(副局级)12、 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副局级)13、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14、 驻北京联络处(正处级)四、 企业(一)国有独资企业1、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2、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国有独资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机构设置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设9个副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中心工作协调、人事、文秘、保密、纪检监察、宣传、财务、后勤工作。承担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二)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承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研究生,专科升本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计划拟订、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等工作。(三)自学考试部承担全省自学考试的计划拟订、报名、考试、评卷、考籍、社会助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教育水平性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的组织等工作。(四)试卷印制监管部承担试卷印制监管工作。(五)技术统计部承担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承担教育考试统计工作。(六)命题部(七)高考研究部(八)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九)社会考试部负责我省社会考试或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机构设置

派出审计局25个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业审计局 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 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 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