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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相关的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政策?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14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标准确定津补贴。  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  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七条 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第八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商业银行应确保可变薪酬总额不会弱化本行持续增强资本基础的能力。  第九条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要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业银行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务专业人员,且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应熟悉各产品线风险、成本及演变情况,以有效和负责地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风险控制、合规、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反馈工作。  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外部审计应将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内容。  审计、财务和风险控制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所监督的业务条线,且薪酬的规模和质量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其能够吸引合格、有经验的人才。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订科学、合理、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  (二)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  (三)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  (四)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一)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取。  (二)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成本度量时应考虑经济资本配置和资本成本本身变化以及拨备成本和实际损失。流动性风险成本在度量时应主要考虑压力测试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资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会责任指标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遵守情况、合法性、监管评价及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  董事会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绩效考核指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指引第十九条所列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绩效薪酬的约束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二)有两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除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参照第(二)款调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薪酬监督机制,不得为员工或允许员工对递延兑现部分的薪酬购买薪酬保险、责任险等避险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业银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况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年度薪酬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的结构和权限。  (二)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三)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包括因故扣回的情况。  (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以及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第五章 薪酬监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内容,至少每年一次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动态跟踪监测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等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  (一)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  (五)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银行薪酬结构与水平应报救助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一)已经实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业银行面临重大声誉风险并有可能对其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商业银行濒临破产、倒闭的。  (四)商业银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业银行被关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扣回的薪酬应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子行、分行、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据本指引的原则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对其薪酬进行调控。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3

2023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户、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公寓、人才服务中心。1、人才计划人才计划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一个重要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和创业。培养人才则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2、优秀人才入户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优秀人才入户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购房、落户和创业。该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在深圳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在深圳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如获得创业补贴、减免税费等。3、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到深圳工作和创业。该计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落户优惠政策;二是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如获得创业补贴、减免税费等。4、人才公寓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公寓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该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二是对于在深圳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住宿补贴。5、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服务中心政策,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该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二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服务,如医疗、教育、社保等。

有老师清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硕师计划相关政策吗?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最高达200万元;对引荐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等八条利好政策。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人才计划都有那方面?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总结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科学规划是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前提条件。人才引进必须紧密围绕人才队伍建设这个核心,结合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学科布局,统筹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人才引进计划。企业要充分考虑现有人才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领域结构是否合理分布,现有人才队伍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再对拟引进人才的层次、结构、数量、素质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进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顶层设计和超前谋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对人才需求的合理配置,使引进的人才和现有人才队伍优化组合、优势互补。高端人才引进要根据自身的财政情况,合理的制定优惠政策,在现有的财政基础上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吸引人才。而且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保持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高端人才的引进要具有针对性,要确立科学的人才标准和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就目前看来,人才引进政策往往过于注重学历、职称、毕业学校等硬性指标,而事实上学术创新能力、团队意识等方面更为重要。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提升评判人才水平和潜质的能力,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在具体工作中,应当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避免出现人事上的纠纷。当前对于高端人才的引进手段,当前还主要是通过发布招聘信息来实现,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一些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不可能做到招之即来,因而要采取多种办法,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来网罗人才。可以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实行引荐制度或是定点招聘等方式,改被动为主动,拓宽人才引起渠道。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1、建立完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形成起高级人才流动及引进有效机制,加快调控与整合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2、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支撑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联盟、培训、交流平台,这样既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也能使制度更加完善;人才市场3、健全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入学、结业考核、终身教育及证书授予等制度;4、改革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形成发掘引进交流促进相结合的机制,让高层次人才有更多的自主权、独立性和发展空间更大的可能;5、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提高竞争机制的灵活性,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声明和保障。

智慧树知到《形势与政策(2023春)》章节测试答案第二章

智慧树知到《形势与政策(2023春)》章节测试答案第二章不知如何解决,为此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智慧树知到《形势与政策(2023春)》章节测试答案第二章解决办法,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智慧树知到《形势与政策(2023春)》章节测试答案第二章1.【单选题】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四风盛行要求党要全面从严治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四风问题的是:()A.教条主义B.享乐主义C.官僚主义D.奢靡之风正确答案:A2.【单选题】下列关于四风问题的选项错误的是:()A.四风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B.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C.四风是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的衍体D.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但是当前不必再重视正确答案:D3.【单选题】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改革发展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冲锋在前、英勇奋战,成为人民群众最可信赖、最可依靠的力量。这突出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在()方面的成就。A.组织B.思想C.反腐败D.政治正确答案:A4.【单选题】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标准放在首位,锻造出了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先锋模范队伍。A.政治B.作风C.纪律D.思想正确答案:A5.【多选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明确提出一体推进()()(),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A.不敢腐B.不想腐C.不能腐D.不愿腐正确答案:ABC6.【单选题】四风问题具有(),纠正四风不能止步。A.地域性差异性B.易解决性C.便利性D.顽固性反复性正确答案:D7.【单选题】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A.人民立场B.反腐倡廉C.党的领导D.生态文明建设正确答案:C8.【多选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等多种问题交织,凸显出反腐败斗争的()。A.复杂性B.长期性C.顽固性D.艰巨性正确答案:ABD9.【判断题】反腐工作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0.【判断题】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关于中央政策的问题,请时政达人帮忙解答一下

亲 请紧跟党的思想和政府的步伐,只有坚持社会主义,你的思想就是对的~~

农业是立国之本,为什么还会有退耕还林的政策出现?

农业是立国之本,退耕还林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闲缺的土地就用来退耕还林。

中央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是针对什么地

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从保护和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97个县(含市、区、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按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危害程度、水热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将工程区划分为10个类型区,即西南高山峡谷区、川渝鄂湘山地丘陵区、长江中下游低山丘陵区、云贵高原区、琼桂丘陵山地区、长江黄河源头高寒草原草甸区、新疆干旱荒漠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华北干旱半干旱区、东北山地及沙地区。同时,根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注重实效的原则,将长江上游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京津风沙源区以及重要湖库集水区、红水河流域、黑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地区的856个县作为工程建设重点县。

农村的退耕还林补贴年限到期了,后续还有什么政策呢?

政策是不断改进的,有很多政策都是能够给人们提供很好的福利待遇的,只需要根据指示来完成一些手续就可以了,调整一些方针战略,会制定一些方针策略,等等。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国家没有对政策结束做出规定。退耕还林是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尊重农民意愿,不影响农民生计。在符合退耕范围条件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确保农民每人1亩的基本口粮田标准,不影响退耕区农民生计。现在,国家又提出了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将个人承包的土地流转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这对解放劳动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广机械化都有莫大好处。

辽宁省大连市2022年有没有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有。辽宁省大连市2022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有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大连,别称浪漫之都,辽宁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国务院确定的中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还是

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退林还耕是国家政策的,这个政策是全国性的,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所以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

请问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都包括哪些款项?

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请问: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为改善西部地区恶化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空前的重大举措。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退耕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能否遏制恶化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关系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到目前为止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经实施了5年,然而,退耕还林还草将会发挥怎样的生态效益,退耕对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退耕补偿政策如何完善和发展等,都是需要我们迫切关注和慎重应对的问题。 本文采用环境经济学中费用效益分析的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估算了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土壤保持效益。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植被发挥效益后,每年保持土壤的总价值为8634.39万元,其中减少养分损失价值为8148.62万元,减少土地废弃价值为19.43万元,减轻泥沙淤积价值为466.34万元;各种退耕类型的土壤保持功能大小依次为:还乔木林、还灌木林、还人工苜蓿草地、还经济林。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契机。本文通过对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到退耕对原州区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种社会经济效益在短期内是不可持续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的退耕补偿。 目前国家的补偿政策还不尽合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政策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认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应该采取长期的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制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退耕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林草植被的生态功能及退耕区社会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制定分区分等补偿标准的设想。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对于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由于各省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和时间不一样,关于2019年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政府,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注意: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年450元,第三年400元。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吗对于退耕还林,有人说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那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截止目前退耕还林政策未公布过结束时间。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已经作为我国的一个重大国策落实。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参与程度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对于退耕还林,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那这是怎么回事呢?还退耕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合理建设生态环境,户籍当地的农民有更多的实惠:1、它能改变大农民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将荒山变成林地,能大量增加收入。2、退耕还林,将耕地变成林地,还能搞活生态资源,这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3、森林面积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种多样性得到恢复,政策补助给退耕农户带来一定。4、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综上所述,退耕还林对于农民来说只有好处没有任何的坏处,对于每一个人的子孙后代都有重大影响,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以上就是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请问: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作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扩展资料:退耕还林遵循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工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结束了吗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首轮退耕还林到二0二五年有补助政策吗

有。在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因此在2025年是有补助政策的。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019关于退耕还林有什么新政策和有什么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2]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二、政策兑现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大家晚上好,请问一下贵州的退耕还林政策,个人可以选择不退吗?

退耕还林属于自愿的,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的,并且需要依法给予补贴,不得强行退耕还林。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还林政策是哪一年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2、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3、该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仅中央投入的工程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

黑龙江退耕还林新政策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退林还耕2023新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如下:1、按核定的面积补偿2022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2、部分人只能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3、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综上所述,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的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2023年退耕还林政策如下:1、加大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投入,改善耕地质量,建立耕地可持续利用保护机制。2、鼓励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林业发展,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3、加强耕地保护,完善耕地流转制度,推进小型农业发展。4、完善耕地利用管理和规划,推动现代农业发展。5、加强森林保护,完善林业综合利用管理。6、加强耕地占用管理,推进耕地改革。7、加强林业经济发展研究,推进林业经济结构优化。8、加强耕地科学管理,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9、推动林业信息化发展,建立林业信息化监管体系。10、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完善农业综合可持续发展机制。退耕还林的意义1、退耕还林能够显著改善自然环境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逐渐紧缺,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将部分耕地面积转化为森林,增加植被覆盖率,降低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的风险,从而改善自然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2、退耕还林能够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将部分耕地面积转化为森林,不仅不会降低农业生产的效益,反而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森林不仅能够保护土地资源,还能够提供多种生态产品,如氧气、水源、土壤保护等,这些产品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退耕还林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林业、旅游、木材加工等。这些产业的发展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此外,退耕还林还能够提高生态补偿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2020年5月6日发的每亩补助1200的内容。

在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时,要严格执行哪些政策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护责任; (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国家政策是保护环境退耕还林。可现我们这里的林场只要林场有人就毁林开荒。大片林木阀倒就给林场卖给关系

去找政府来。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至于什么时候结束,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还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估计现代社会巨大的需求难以让这项政策结束了。一、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是 :农民退耕还林每亩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贴1200元,国家发改委补贴每亩造林费300元。也就是说农民退耕的地如果是用来植树造林,每亩可补贴1500元!二、退耕还草的补助政策是:农民退耕地后,用来种草,退耕还草的地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助,标准是每亩800元,国家发改委每亩另外补助种草费120元。也就是农民退耕地用来种草的话每亩的补贴是920元。三、退耕还林,其实这样是可以的,国家鼓励农民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的林下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可是有经验的农民肯定知道,豆子种在树下,不死就万幸了,长势肯定不好。

退耕还林政策开始时间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土地用于建房子,不管是市区还是郊外,都能看到各种高楼大厦,不过房子到了一定的年限就需要归还,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退耕还林的现象,退耕还林以后,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在了解这个问题的同时,也要知道相关的政策。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来说说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要分情况,如果有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国家,没有给与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1、综述。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依据:生物群落可以演替,人类活动可影响群落的演替。2、封山绿化。就是对工程区内的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对宜林荒山荒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实行严格管护,确保绿化成果。3、以粮代赈。就是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粮食,实行以粮食换生态,保证农民退耕之后吃饭有保障,收入不减少,以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个体承包:就是将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采取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具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落实管护措施,责权利挂钩,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4、退耕还林遵循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归属权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决定,如果说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那就要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有政府出面调解了。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退耕还林土地是有相关政策,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还需要好好的了解下,说不定以后就会用到。

退耕还林的政策是怎么补给我们农民的

关于粮食和现金补助的年限,总的原则是需要多少年就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恢复生态

退林还耕政策怎么补偿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为: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四川成都退林还耕政策

成都市实施的退林还耕政策主要涉及四川盆地、西部山区等地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耕还林:对于一些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较好、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地区,将原本用于造林的土地退还给农民,供其耕种或养殖;2、绿色生态补偿:对于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区,为农民提供生态补偿金,鼓励其继续保护和维护退耕还林的土地;3、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退耕还林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退林还耕政策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原本为造林用地的土地,经过评估符合退林还耕条件;2、农民愿意退耕还地,并有明确的耕种或养殖计划;3、退耕还地后,土地的生态环境和功能得到有效保护;4、退耕还地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补助。综上所述,四川成都退林还耕政策是指,将一些原本为造林用地的土地退还给农民,供其耕种或养殖的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提高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如下:1、按核定的面积补偿2022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2、部分人只能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3、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综上所述,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退耕还林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退林还耕2023新政策

退林还耕2023新政策如下:1. 生态公益林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为每亩5元。2. 商品林补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0元。3. 退耕还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4. 征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每亩补偿9倍平均每亩补偿5.4万元,其中: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0.6万元。5. 占用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地每亩平均补偿23万元。6.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视其立地条件和环境的不同情况,分别选择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或飞播造林的方式进行营造林,营造林的树木,分别属于国有、集体所有的,可委托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承包营造主体营造,明确树权归营造主体所有;也可由国有、集体单位组织营造,明确树权归国有、集体所有。7. 凡具备林木自然生长条件且人工造林投入成本较大的地类,原则上不得进行征占或使用,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逐步恢复森林植被。8. 对人工营造的商品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并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质量、造林成本和森林质量等因素测算核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9. 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在符合上述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可列入商品材生产计划,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以上是关于退林还耕2023新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3、该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仅中央投入的工程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

薪酬福利激励政策有什么用?

薪酬福利激励政策是企业用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管理工具,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用处:1.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薪酬福利激励政策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竞争力。2. 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薪酬福利激励政策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润。3. 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薪酬福利激励政策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员工的离职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工作质量。4.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薪酬福利激励政策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企业的内部协作和创新能力。5. 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薪酬福利激励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口碑。

退林还耕2023新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农村土地有偿退耕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是为了提升我国的土地绿化面积,从而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如果退耕还林的,涉及到对耕地人的补助,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那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改原来“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为“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形成县级2014年-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在此基础上,省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级政府批准,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省级实施方案要做好与防沙治沙、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并做好科学论证。

按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后,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改为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补贴是一项什么政策,如何才能够拿到补贴?

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可。退耕还林是将耕地变成林地,再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可。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扩展资料:遵循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适地适树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u200du200d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u200du200d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国标代码:13014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第八条 基本情况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于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的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省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9亿元,纸质图书75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融入海洋战略,服务港航物流,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山东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天津港口集团、江苏港口集团、浙江海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广州港集团、深圳盐田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安徽皖江物流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国际控股、中国外运、山东海运、中国外运、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中建筑港、中国船舶集团、青岛特钢、科大讯飞、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第三章 组织机构u200du200d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u200du200d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一)普通专科录取1、对实行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投档考生,根据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6、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7、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三)春季高考录取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u200d第五章 收费u200du200d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标准:港口与航运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应用韩语、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12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2、住宿费: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宿舍配置: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阳台、暖气等);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2、学校每学期评定学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校长奖学金1000元、优秀奖学金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张荣发”基金会专项助学金。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4、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5、学校为特困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 其他u200du200d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32-81735177学院传真:0532-81735188申诉电话:0532-81735988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微信公众号:qdgwzkzx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邮政编码:266404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u200du200d。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田政策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实行的什么性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证 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 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 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 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 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 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 。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吗,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对于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由于各省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和时间不一样,关于2019年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政府,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注意: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年450元,第三年400元。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吗对于退耕还林,有人说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那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截止目前退耕还林政策未公布过结束时间。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已经作为我国的一个重大国策落实。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参与程度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对于退耕还林,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那这是怎么回事呢?还退耕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合理建设生态环境,户籍当地的农民有更多的实惠:1、它能改变大农民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将荒山变成林地,能大量增加收入。2、退耕还林,将耕地变成林地,还能搞活生态资源,这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3、森林面积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种多样性得到恢复,政策补助给退耕农户带来一定。4、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综上所述,退耕还林对于农民来说只有好处没有任何的坏处,对于每一个人的子孙后代都有重大影响,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以上就是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请问: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为改善西部地区恶化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空前的重大举措。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退耕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能否遏制恶化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关系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到目前为止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经实施了5年,然而,退耕还林还草将会发挥怎样的生态效益,退耕对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退耕补偿政策如何完善和发展等,都是需要我们迫切关注和慎重应对的问题。 本文采用环境经济学中费用效益分析的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估算了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土壤保持效益。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植被发挥效益后,每年保持土壤的总价值为8634.39万元,其中减少养分损失价值为8148.62万元,减少土地废弃价值为19.43万元,减轻泥沙淤积价值为466.34万元;各种退耕类型的土壤保持功能大小依次为:还乔木林、还灌木林、还人工苜蓿草地、还经济林。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契机。本文通过对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到退耕对原州区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种社会经济效益在短期内是不可持续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的退耕补偿。 目前国家的补偿政策还不尽合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政策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认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应该采取长期的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制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退耕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林草植被的生态功能及退耕区社会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制定分区分等补偿标准的设想。

国家对退林还耕有什么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1)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需要“退林还耕”的情况:1、占用耕地用于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的。2、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包括在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3、占用耕地开设苗圃的。以上就是国家退林还耕的补偿政策,以及哪些土地需要退林还耕的。综上所述,按核定的面积补偿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退耕还林政策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2023年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政策

法律分析:1.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2.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4.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5.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进行初步评价时,在以下情况下,应认为控制风险处于高水平( )。D.控制政策和程度失效

【答案】:ABD对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的记录在初步评价和再次评价时要求是相同的。&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

大修基金其实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2021年民法典的实行,很多现行政策都会受到调整,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那么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是什么呢?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适用主体,《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明确了维修资金是一项独立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的资金。因此,《核算办法》将上述规定的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反映维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而与其代管机构自身资产无关。同时,《核算办法》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但是,考虑到部分代管机构同时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从简化实务考虑,也可以合并建账,但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为了保证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连续性,《核算办法》规定,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3、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1”的相关内容,住房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交的费用之一。

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是组织制定的、为薪酬决定与支付的重要环节提供基本指导方针的政策。对各级各类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等级、发放方式产生影响,同时也对工资增长基准、提升与降级政策、加班工资政策等产生作用。通常由董事会委派的人力资源或薪酬政策委员会制定确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在实现计划工资管理向市场化薪酬管理转轨的过程中,企业尤为需要个性化薪酬政策的支持,方可尽快进入正常的薪酬管理程序,不至于把工资改革当成企业薪酬管理活动本身而造成观念上的混乱。由企业决策层与薪酬专家团共同策划个性化的薪酬政策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必须在理顺国家、企业、投资者、劳动者等利益主体分配关系的基础上,借助薪酬专家的智慧,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关注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和人才流动的特点,按照规范的薪酬政策框架,提出企业薪酬管理的基本导向和主要思路。从而避免“长官拍板”式薪酬决策方式可能给企业带来公平性和合理性方面的负面效应。提高企业薪酬政策的透明度对员工而言,公平既意味着薪酬分配结果的公平性,也意味着薪酬管理程序的公平性。薪酬对员工激励的着眼点不应该只是员工的既往行动,还要关注员工往后的工作行为。员工不可能也不需要了解薪酬制定的专业技术和具体细节,但是,薪酬政策导向和激励取向可以让员工感受到薪酬体系的倾向性。这对激励过程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此,企业必须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手段向员工宣传薪酬的基本精神。综上所述薪酬政策通常由董事会委派的人力资源或薪酬政策委员会制定确认会非常明确,条目清晰,有相关的负责机构,且对此问题有很详细的解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粮补和地补政策

2018年有土地补和粮补吗?

富蕴县富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小麦收购政策如何

根据查询富蕴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3年小麦收购政策。1、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做到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双方平等协商交易价格。2、收购者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应当告知或在收购场所公示小麦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量(价)折扣规则,收购企业应当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一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三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当前我国粮食收购政策为市场收购和什么收购

法律分析:由于今年小麦品质好,粮食储备企业、贸易企业、加工企业等均积极入市收购,而且市场化收购已经逐渐成为粮食收购市场的主导力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九级晋升八级有政策吗?

岗位设置后,如果任职时间满2年,可以晋升9级,满4年可以晋升8级,但这要看你的中级总人数,按照3:4:3的比例。一、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的途径:1、本科毕业直接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龄满10年的;2、专科毕业工龄满20年,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3、高中毕业工龄满30年,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以上三年情况都要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二、需要看工作年限,以及单位上等级别数量而定的,对应关系如下,各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1、正高级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副高级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中级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初级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扩展资料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3)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 据有关部门预测,2007年中国小麦播种面积为2300万公顷,预计2007年小麦产量为10700万吨,较上年的10447万吨增长253万吨,增幅2.43%。小麦生产再次获得丰收,与国家最低保护价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以往出现过的粮食产量增长之后,随之实际市场价格下滑,从而影响生产者积极性的情况没有出现。2006/2007年度小麦价格水平明显高于 2005/2006年度,保护了小麦生产者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想象,如果2006年不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正是由于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得小麦的实际价格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数据显示,1996年—2002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了3326元,增幅达76%,粮食消费价格指数却发生了较大幅度下降,农民收入却只增长550元,在较低基数上增幅仅28.5%。而根据最近的数据显示,2006年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农民增收40亿元以上,没有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由于粮食价格的上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有关部门统汁,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了7.4%,应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有很大的关系,从这层关系上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上达到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预期目标。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抵御了同际粮价的大幅上涨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冲击。从2006年以来,由于受到主产国乌克兰、澳大利亚等灾害天气影响,小麦产量及库存大幅减少,根据美国农业部的预测, 2007/2008年度全球小麦库存量将降低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11203万吨,年度供需缺口992万吨。受此影响,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走出了一波较为罕见的上涨行情。2006年,国际小麦市场价格较上年涨了30%,2007年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涨了90%左右,正是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保证了我国小麦的连年丰产,使得小麦的年度供需有所盈余,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因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规避粮食生产巨幅波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家非常时期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第一,收购主体权责不够明确,对代储企业管理难度较大。第二,现行最低收购价只有等级差价,没有品种差价,难以体现优质优价,不利于粮食结构调整。第三,最低收购价执行时段偏长、收购量偏大,部分取代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第四,销售方式过于呆板,增大交易成本。第五,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利于。

国家对粮食收购点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2022年夏粮收购政策有哪些?该如何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

市场和政府相结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抓好粮食市场,更好的完成收购工作。

广西今年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

广西今年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农民,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市场供应。补贴政策可鼓励农民增加种植面积,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同时,政府收购政策有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满足国内需求。保障粮食供应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这是政策的核心目标。

粮食收购政策有哪些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法律依据:《粮食收购条例》第四条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一)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二)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照不低于保护价确定。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食后出售的余粮,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但是,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应当按照保护价收购。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政策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三)明确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在预案执行期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粮食收购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法律依据:《粮食收购条例》 第四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一)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二)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照不低于保护价确定。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食后出售的余粮,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但是,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应当按照保护价收购。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政策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三)明确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在预案执行期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2022年:国家秋粮收购政策确定,今年粮价又要上涨了吗?

老铁们、家人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随着秋收的日益临近,最近一段时间老铁们对于今年秋粮收购的相关消息非常收藏。其实在2022年,老道非常看好今年秋粮收购价,在前两天老道也为家人们进行了不同维度的分析。如果之前我们是针对秋粮价格行情预判,今天我们就站在政策调控的角度,说一说今年的秋粮收购的一些利好消息。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来看,在今年涉及到秋粮收购方面,国家再次加大力度。而且老道也可以明确地讲,影响粮价的核心因素,就是政策调控对于粮价涨跌的态度。所以在这份《通知》下发之后,也基本上给咱们所有的农民老铁吃上了一颗定心丸。首先在这份《通知》当中,明确指出要做到保质、保量收购入库,而且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所以保障粮食购销领域,能够平稳规范化运行,让粮食价格的利好能够进一步普惠实际的生产者,是今年秋粮收购政策的明确要求。所以老道也特意对比了,2021年和2022年这两年秋粮收购政策的相关情况。下面咱们就将对比图奉上,老铁们可以做一个详细了解。其实通过以上内容来说,在今年秋粮收购方面,将更加注重粮食的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尤其是在粮食收购的市场秩序和秋粮收购的具体措施方面,国家已经有了明确安排!比如:要进行组织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通过两种途径不同的方式来保障粮价平稳,保障农民种地收益。而我们东北地区作为粮食主产区,只有我们农民种地收益有保障,粮食安全才有保障。由此可见,在今年政策层面,对于粮价上涨这件事,还是会发挥更加积极的调控作用。我们也坚信有政策的调控利好,今年农民老铁的种地收益,自然是水涨船高。在这里,老道也恳请所有的家人们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粮价收购政策点个赞。

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法律依据:《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

国家有关治理雾霾政策有哪些

国家有关治理雾霾政策有: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一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短期难以大幅改变。因此,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为重中之重。二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三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常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管输天然气、LNG等进口。四是继续控制煤化工发展。煤化工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其产生的废水(COD很高)和炉渣极难处理。2、关键是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一是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独立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独立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二是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三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3、加强钢铁、炼油等排放管理加强钢铁、炼油等行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强制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炼油行业燃煤/燃焦锅炉及催化裂化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加快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4、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尽快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提前实施下一阶段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二是严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三是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实施国家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新入市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城市道路拥挤,降低尾气排放。以上便是“雾霾治理的方法”,大家还可以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

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有哪些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法律依据:《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新流转耕地改种水稻。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六、支持小农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小农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七、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八、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

大病救助政策

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如下:大病救助的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拓展资料: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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