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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一:旧村改造顺带整合临近国有土地,需双90%同意《实施意见》中对这种既拆集体土地上房屋,又牵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1.被整合的国有土地占比受到限制。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邻近国有用地的,原则上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含“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2.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利人“双90%”同意。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周边国有用地的,应充分保障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进行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因为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二:无合法证明文件,不等于没有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改造势必涉及有无合法证明文件这一老大难问题。新规拟对究竟何为“合法证明文件”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村镇建房许可证、政府建房批准文件、规划报建批准文件等。其中属于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属于镇(街)核发的,由项目当前所属镇(街)组织认定。相关文件无法核实或与现状无法对应的,不能作为合法性认定依据。新规中对此有如下规定:1.可计基底面积的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按现状建筑基底面积核算。2.可计栋数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核算为一栋;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可核算为一栋。三:明确设定可计基底面积3.5倍的住宅复建量新规拟规定,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复建量,原则上以可计基底总面积的3.5倍核算;平均层数超3.5层的,可选择以可计栋数乘以280平方米核算;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在不突破规划控制建筑总量的情况下,复建总量可按不超过核算复建量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旧城改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老旧建筑因与城市的发展不适应,政府往往会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对老旧建筑的产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旧城改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呢?房屋拆迁安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旧城改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旧城改造时,需对拆迁建筑进行产权转换,如果拆除的是永久性建筑,拆除一平方米需补偿一平方米的住房,如果是拆除位于国道上的商用永久性建筑,每拆除一平方米需补偿0.7平方米的新建筑,如果拆除的是瓦房,每拆除一平方米需补偿1.5平方米的住房。二、房屋拆迁安置要注意哪些问题1、遇到房屋拆迁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应先拿到补偿再允许对方拆迁,千万不能先拆后赔,且在房屋拆迁之前,必须先将房屋的赔偿费用及赔偿面积了解清楚,若赔偿费用及面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拒绝对方拆迁。2、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房屋拆迁合同的内容越详细,就越能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此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合同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并看每项条款是否合理。3、相信大家都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合同,如果维权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维权容易陷入被动状态,因此被拆迁人必须要与拆迁方当面签订合同,且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然后被拆迁人手中必须备份一份合同。总结:旧城改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虽然国家颁布了房屋拆迁政策,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违法的现象,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岳阳旧城改造隔热层怎么处理的,有什么政策

隔热层计入公摊面积。城市楼顶隔热层的楼层计入公摊面积整栋楼业主都有使用权利,全部给予顶楼的业主使用。隔热层,即在屋面上层、房顶上面安装建筑材料进行房顶防晒隔热屋内保温,使最顶楼层不会受太阳辐射而温度过高,提高最顶楼层舒度。

国家建设网关于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如何查询

首先进入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中标公示”。在“中标公示”中的“项目名称内输入”——老旧小区,即可查询到你想要查询的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及区域,或者拨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热线电话。

旧房改造政府有什么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进行旧房改造,有相对应的补贴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房屋征收,会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行一定价值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需要搬迁或者是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国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这个补助的标准就是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度期间租金补助。 商业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计补日期从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支付。 二、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 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条件。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 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减去。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林业相关政策法规

详细目录:第一篇 林业生态环境总论第一章 环境概论第二章 环境的分类第三章 生态环境概论第四章 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影响第五章 林业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第二篇 我国林业状况第一章 我国的森群资源第二章 中国自然地理环境特点第三章 我国的森林区划第四章 我国森林的分布与群落第五章 我国林业发展状况第三篇 林业生态环境破坏防范第一章 林业生态工程概论第二章 林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第四篇 林业生态工程管理第一章 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 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第三章 林业生态工程综合效益评价第五篇 林业生态工程技术措施第一章 林业生态工程技术措施概述第二章 水源涵养林业生态工程第三章 丘陵山地水土保持林业生态工程第四章 生态经济林生态工程第五章 农业综合防护林生态工程第六章 城市与工矿区环境改善林业生态工程第六篇 林业监察执法第一章 林业政策第二章 森林法律制度第三章 林业行政监察执法第四章 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监察执法第五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监察执法第七篇 林业环境破坏与法律责任第一章 环境基本法第二章 区域环境法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第八篇 防沙治沙工作第一章 我国土地荒漠化状况第二章 防沙治沙的技术方法第三章 我国固沙造林的主要树种第九篇 森林火灾监控管理第一章 森林火灾概述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章 扑火机具的使用第四章 应用火生态与林业管理第十篇 森林培育管理第一章 种子生产与林业监控第二章 苗木培育与林业监控第三章 森林营造与林业监控第四章 森抚育间伐与林业监控第五章 森林主伐更新与林业监控第十一篇 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控第一章 森林植物检疫第二章 林业防治方法第十二篇 森林经营管理与监控第一章 森林经营管理概论第二章 森林资源调查第三章 森林经营方案第四章 森林档案管理第十三篇林业相关政策法规第一章 林业相关国家法律第二章 林业相关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三章 林业相关部门规章

多地“保交楼”政策举措落地:购房人称“放心” 从业者盼“扩围”

近期,多地多部门进一步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并主动担当。一方面,对于存量部分,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及时分解执行稳房地产市场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也纷纷行动,提速为房企纾困;另一方面,对于增量部分,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目前,多地“保交楼”政策举措落地有声,购房者直呼“很放心”;三四线城市的从业者则期待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AMC纷纷纾困房企,说明各类扶持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随着中央层面对“保交楼”作出明确指示,预计相关AMC和出险企业的合作情况会增加。同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是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方面,预计后续其他地区也会陆续跟进。AMC加速纾困房企近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作出明确指示。7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保交楼”,强调“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银保监会十日内三次点题“保交楼”。地方层面,上海银保监局在召开的2022年年中工作推进会中提到,“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上海市做好‘保交楼"工作”。与此同时,年内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鼓励AMC积极参与问题房企并购重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AMC纾困房企速度正在加快。8月5日,中国华融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司与阳光集团签署《纾困重组框架协议》,并召开纾困战略合作会议。7月19日,河南资产联合郑州地产集团设立郑州市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重组顾问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困难房企救助等解围纾困工作。今年以来,中国华融、长城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等4家全国性AMC先后参与出险房企的收并购行动。8月7日,记者从长城资产获悉,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总总对接”“总分联动”等方式,与12家重点受困房企开展多轮对接及项目筛选,对受困房企提供的意向纾困项目资产深入研判。“今年3月份以来,国有及地方AMC参与地产风险化解的公开项目中,已披露合作计划的项目纾困资金规模约350亿元。”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帅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已公开的纾困案例来看,AMC主要纾困方式是联合产业投资人(通常为央企或地方国企)设立纾困基金或合作平台,由AMC发挥产业链及政府资源调动融通优势,由产业投资人发挥开发运营优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AMC作为专业的风险处置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风险处置化解方面更具专业性,可借助多元化手段和综合化平台为出险企业提供有效支撑。未来,AMC在助力房企和重点项目纾困化险等方面将会取得较好进展,发挥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日前印发的《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提到,房地产纾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郑州纾困基金模式的创立具有导向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类基金具有杠杆撬动效应,同时,其投入和运作也体现汇集各类社会资金的导向,尤其是包括资管、商业银行等资金都会进入,客观上增强解决问题的资金实力,对于三季度快速破解“烂尾楼”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河南省信阳市中乐百花公馆3期营销中心李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多地‘保交楼"各项举措出台时间不久,还未直接传导至信阳市。”她期待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交楼"各项举措能从源头上防范‘烂尾楼"风险,但当前只有部分省会城市出台相关举措,希望未来政策面能覆盖至三四线城市,给予购房者更多信心。”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今年年初,住建部、央行和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随后多地陆续出台相关细则。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多地均按照《意见》落实细则,包括预售资金如何确定商业银行、监管账户的设立、如何确定监管额度、资金如何使用、企业违规挪用将被追责、厘清三方监管部门各自权责等多方面内容。不同之处在于:一是监管额度的核准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按预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也有地方是固定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乘以系数;二是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资金支取的工程节点设置方式和对应节点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要求不尽相同。为进一步观察监管要求实施情况,《证券日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线上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某新开楼盘项目(商品房)的经纪人。对方介绍,“项目计划2024年底交房,交房时间和交房品质都有保障。”当记者表示对期房有“烂尾”顾虑时,该经纪人表示,现在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目的就是保交房、防“烂尾”、保障购房者权益。有郑州市购房者对记者谈及政策发布后最直观的感受,“现在楼盘售楼处连财务人员都没有,全都是银行提供的资金监管账户专业POS机,让人很放心。”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信阳市。李女士介绍,“自河南地区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后,所有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必须出具资金监管账户等详细信息。”在明明看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是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预计后续其他地区会陆续跟进。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发展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房地产调控政策仍需继续发力,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阶段,需继续因城施策加大政策优化力度,给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降低购房门槛、降低购房成本,如二线城市进一步优化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林业政策是什么?

(forestry policy)(陈燕芬)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达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规定在山林权属,林业的生产、分配、消费、交换,以及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国土上有适当的森林覆盖,以发挥森林资源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等多种效益,保持林业的经济效益、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施政纲领,又是一切林业管理的基础。国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林业政策以指导、干预和影响林业的发展方向,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通过国家的指示、决定、通知、主要会议文件及报刊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林业政策通过立法程序,定型为法律如森林法,是保证林业政策实施的工具。制定林业政策的依据林业政策是依据自然规律及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到国家的自然条件、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国家施政总方针、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的供需情况等。林业政策的特点林业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环境为人类服务的物质生产事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分布地域广,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因素制约较为明显,有资源再生性及效益多样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反映到林业政策上的特点是:①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林业政策稳定,可以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如果政策多变,长期经营者得不到保证,再加以林政管理松弛,则森林资源有遭受破坏的极大可能性。②与其他政策的相关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政策与工交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矿业政策以及轻工、劳动、教育等政策都有密切联系。为保证林业政策的实施,许多林业政策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共同执行。由于森林及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平原,历来多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林业政策和农业政策的关系尤为密切,是大农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有丰富的劳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林业生产与农、牧、副业生产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农民可以从林业上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收益,应从政策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农业政策有变化时,林业政策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以保持与农业的同步发展。③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大,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中国森林资源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民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林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如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利润分成、资金使用等比一般地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④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森林认识的不断提高,过去着眼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较大的突破,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限制采伐量、发展人工造林、设置自然保护区及外材进口等政策。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相互牵制、冲突,如林内放牧、林内开辟旅游区与林木生长、木材生产及国土保安有矛盾。需要通过林业政策协调,并权衡利弊,择其收益最大而为害最轻者。⑤较强的群众性。林业生产在辽阔的国土上进行,森林又具有社会公益效能,林业政策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群众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人民的义务。正确的林业政策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⑥林业政策不当造成的损失,短期内难以弥补。林木生长周期长,政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如欧洲曾在18世纪大规模地营造针叶纯林,造成土壤灰化,地力减退,病虫害蔓延的后果,延续达一二百年之久。林业政策的种类林业政策有以下几种分类:①按层次可分为目标性政策、决策性政策、业务性政策以至程序性计划及时间性计划。高层次政策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政策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②按业务性质分类,有森林永续经营政策、森林权属政策、植树造林政策、森林保护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政策、林业劳动政策、林业科学技术及教育政策等。③按经济过程划分,有林业生产政策、林业流通政策、林业经营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价格政策、林业财政及税收政策等。中国现行林业政策集中反映在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几项重要政策:①明确山林权属,长期稳定不变。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权属一经确定,长期不变。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②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对采伐实行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严格遵循森林资源年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③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政策,保证林业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列入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从地方财政中,从支援边区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林业。对个人或集体造林给予补助费或长期贷款。④木材综合利用与节约代用政策。充分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推广金属、水泥、塑料等代用品,并鼓励研制新的代用品。用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单位和群众烧枝桠、茅柴。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小水电等,以解决农区、林区的能源不足。⑤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和义务植树政策。⑥适当增加外材进口的政策。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减轻国有林区及集体林区木材生产的压力,根据国力的可能,适当增加国外木材及纸浆、纸板的进口数量。

多地“保交楼”政策举措落地,购房人称放心

近期,多地多部门进一步出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并主动担当。一方面,对于存量部分,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及时分解执行稳房地产市场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也纷纷行动,提速为房企纾困;另一方面,对于增量部分,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目前,多地“保交楼”政策举措落地有声,购房者直呼“很放心”;三四线城市的从业者则期待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AMC纷纷纾困房企,说明各类扶持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随着中央层面对“保交楼”作出明确指示,预计相关AMC和出险企业的合作情况会增加。同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是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方面,预计后续其他地区也会陆续跟进。AMC加速纾困房企近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作出明确指示。7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保交楼”,强调“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银保监会十日内三次点题“保交楼”。地方层面,上海银保监局在召开的2022年年中工作推进会中提到,“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上海市做好‘保交楼"工作”。与此同时,年内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鼓励AMC积极参与问题房企并购重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AMC纾困房企速度正在加快。8月5日,中国华融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司与阳光集团签署《纾困重组框架协议》,并召开纾困战略合作会议。7月19日,河南资产联合郑州地产集团设立郑州市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重组顾问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困难房企救助等解围纾困工作。今年以来,中国华融、长城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等4家全国性AMC先后参与出险房企的收并购行动。8月7日,记者从长城资产获悉,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总总对接”“总分联动”等方式,与12家重点受困房企开展多轮对接及项目筛选,对受困房企提供的意向纾困项目资产深入研判。“今年3月份以来,国有及地方AMC参与地产风险化解的公开项目中,已披露合作计划的项目纾困资金规模约350亿元。”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帅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已公开的纾困案例来看,AMC主要纾困方式是联合产业投资人(通常为央企或地方国企)设立纾困基金或合作平台,由AMC发挥产业链及政府资源调动融通优势,由产业投资人发挥开发运营优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AMC作为专业的风险处置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风险处置化解方面更具专业性,可借助多元化手段和综合化平台为出险企业提供有效支撑。未来,AMC在助力房企和重点项目纾困化险等方面将会取得较好进展,发挥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日前印发的《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提到,房地产纾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郑州纾困基金模式的创立具有导向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类基金具有杠杆撬动效应,同时,其投入和运作也体现汇集各类社会资金的导向,尤其是包括资管、商业银行等资金都会进入,客观上增强解决问题的资金实力,对于三季度快速破解“烂尾楼”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河南省信阳市中乐百花公馆3期营销中心李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多地‘保交楼"各项举措出台时间不久,还未直接传导至信阳市。”她期待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交楼"各项举措能从源头上防范‘烂尾楼"风险,但当前只有部分省会城市出台相关举措,希望未来政策面能覆盖至三四线城市,给予购房者更多信心。”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今年年初,住建部、央行和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随后多地陆续出台相关细则。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多地均按照《意见》落实细则,包括预售资金如何确定商业银行、监管账户的设立、如何确定监管额度、资金如何使用、企业违规挪用将被追责、厘清三方监管部门各自权责等多方面内容。不同之处在于:一是监管额度的核准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按预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也有地方是固定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乘以系数;二是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资金支取的工程节点设置方式和对应节点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要求不尽相同。为进一步观察监管要求实施情况,《证券日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线上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某新开楼盘项目(商品房)的经纪人。对方介绍,“项目计划2024年底交房,交房时间和交房品质都有保障。”当记者表示对期房有“烂尾”顾虑时,该经纪人表示,现在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目的就是保交房、防“烂尾”、保障购房者权益。有郑州市购房者对记者谈及政策发布后最直观的感受,“现在楼盘售楼处连财务人员都没有,全都是银行提供的资金监管账户专业POS机,让人很放心。”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信阳市。李女士介绍,“自河南地区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后,所有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必须出具资金监管账户等详细信息。”在明明看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是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预计后续其他地区会陆续跟进。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发展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房地产调控政策仍需继续发力,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阶段,需继续因城施策加大政策优化力度,给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降低购房门槛、降低购房成本,如二线城市进一步优化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对林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我们公司是一家新的林业公司想多了解点国家政策,请各位高手多多指教!

  林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同、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满腔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程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来服务的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五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资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农业产品补贴政策不包括什么?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5、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6、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1、种养结合与轮作的农户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农业产品补贴政策是什么,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产品补贴政策是什么,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的结合农业产品补贴政策是什么,例如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为一千万亩。粮改饲试点已扩大到四百多个县。2、种植者目前的农业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产品补贴政策是什么,这三项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用意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耕地保持以及粮食产业的规模经营。以前都是补给土地拥有者,以后则会补给种植者,也就是说补给种地的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国家对京津冀和东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亩地25元。4、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五十一个奶牛、肉牛、生猪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整县试点。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国家鼓励机械化生产,无论什么机械,只要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以及绿色化发展,国家都会支持,并且也给予补贴6、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目前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东北和华北地区,例如我国的甘肃,每亩地的补贴是40元。7、生态畜牧的牧民这个主要针对的是草原地区,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国家也对保护草原的牧民给予补贴。8、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我国一些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严重,针对从事这方面的企业国家也会给予补贴。9、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2.5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4、生态畜牧业奖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1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1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国家农业补贴的政策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5、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6、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amp;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amp; 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平原造林的最新国家政策

平原造林应实现生态经济双赢 建议 市人大代表禹学河在《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议案》中建议,结合首都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让平原造林项目具有生态效益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体包括三点建议:坚持现有补贴政策、开展公司化运作、对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背景 北京正在进行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通过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政策补贴等各项有效措施,百万亩造林工程进展迅速,仅去年,平原造林面积就达36.4万亩。但本市发展林下经济也面临着缺乏整体规划、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偏小、产业化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条件滞后等问题。 意义 “让平原造林林下生‘金",是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双赢。”禹学河表示。他介绍说,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林业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景观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林下经济对于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案例 去年,大兴区长子营镇西北台村尝试利用村里1100亩平原造林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该村在市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的指导下,建起了五谷杂粮休闲养生基地,实施五区建设,即谷类、杂粮区,引种新谷1号小米、黍子等谷类及绿豆、红小豆等新品种食用豆300亩;油类观赏区,从内蒙古引种油葵200亩,建成了长子营最大的油类观赏区;药材种植区,引种黄芩等中药材300亩;牧草苜蓿放养区,引种小黑麦、苜蓿等,散养宫廷黄鸡;保种实验区,引进适用林下种植的新品种进行试种、试验、育种。一年来,通过林下经济,不仅产生了不错的经济效益,还安排30余名村民就业。

林下经济建设用地政策

  发展林下经济不仅有效推进了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为林区百姓增收致富。目前,北京正大力开展百万亩造林工程,充分利用林下闲置的空间发展养殖业,解决了养殖用地与种植业争地的矛盾,节约了大量土地。林下养殖,使人禽隔离,减少禽类疾病的影响。林木也为畜禽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林木光合作用释放氧气聚集在林下形成林下动物的“天然氧吧”。动物排泄物产生的氨气、二氧化碳等又作为林木的叶肥及光合作用原料促进其生长。除了养殖森林鸡,林下还能种植板蓝根、蒲公英等中药材,产生更多经济效益。  林下经济首先是增加土地使用率,在有限土地资源下增大了产出;其次是林下养鸡解决了除草、除杂、病虫害等多方面的问题。第三就是林下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最后就是鸡粪及粉碎的玉米植株增强了土壤肥力,提高了苗木的长势,在苗圃内部产生了有效的良性循环。林下种植养殖只要用心经营,肯定就有收获。养鸡不用锄草、防虫,这些都是鸡营养丰富的食料;不用买化肥,鸡粪就是地肥。林地生产投入减少,产值自然增加。

林下经济2021年政策

法律分析: 在不对现有森林、林木造成破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优先在商品林、核桃等退耕还林地中发展林下经济,以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综合效益,进一步科学布局林下种植、养殖、采集、休闲等产业的区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政策解读

1.制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制定出台《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必由途径。《实施纲要》共分9个方面,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推动我国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颁布《实施纲要》,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推进依法治校的思路、举措和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实践,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管理学校的新格局,使法治成为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基本方式。2.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校的要求,2003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纲要》根据已有实践和新的形势,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全面部署。《实施纲要》抓住了学校办学和管理中核心要素,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了普遍要求,全面推进。二是全面阐释内涵和要求。《实施纲要》根据实践发展,全面阐述了依法治校的内涵、意义和指导思想,系统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全面推进实施。《实施纲要》从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健全依法治校评价考核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等7个方面,对学校办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摆上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议事日程。四是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纲要》明确了政府及学校内部各个主体,以及社会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地位、职责及权利义务,构建了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格局。3.《实施纲要》对学校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学校章程应当着力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机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成为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同时,要求学校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凡制定章程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不得非法给师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实施纲要》还要求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4.《实施纲要》对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哪些要求?依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校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和有效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实施纲要》要求,学校首先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同时,要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在学校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其次,学校应当以教学科研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第三,要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四,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5.为什么要把家长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既是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学生家长能够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增加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学校治理机构的重要机制。《实施纲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产生办法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规定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家长委员会要有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要求学校完善制度、提供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6.《实施纲要》对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出了哪些要求?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核心职能和存在根基。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落脚点和具体体现。《实施纲要》从学校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建设平等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和教师权利、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几个方面,对学校依法办学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了学校在招生、教学、评价等活动中依法实施管理行为的基本规则。要求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强调要在校园中大力弘扬平等意识,注重对学生和教师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要求全面加强学校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开社会、师生关注的信息,使师生对学校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反馈。7.《实施纲要》为什么提出建设平等校园环境?构建平等校园是落实教育公平、权利平等理念的直接要求和集中体现。实践中,有些学校在办学、管理以及招生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或者规章制度有意或者无意间,违背了权利平等原则,甚至构成歧视。因此,《实施纲要》从建立平等理念入手,要求以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为核心,明确学校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性别平等和民族平等,消除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分类及区别对待,并特别强调要把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作为依法治校、建设平等校园的重要内容。8.为什么要把保障学术自由作为依法治校的内容?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术自由也需要在法定限度内行使。当前出现的学术失范行为等现象,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实施纲要》从保障和监督两个层面对学术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公正、公平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9.《实施纲要》对健全学校内部的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当前,教育领域的各种矛盾也开始日益突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纠纷也呈多发趋势。学校传统的管理手段正在面临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这既是依法治校的重要要求,也是维护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必要条件。《实施纲要》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较大压力和复杂局面,《实施纲要》强调,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因为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等制度,通过法治手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10.为什么要加强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校长、教师和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是基础。《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针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群体分别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在学校领导任职前,教育部门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要求在教师入职、岗位培训和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包含法制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1.就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能力与水平,教育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制度保障,《实施纲要》从组织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学校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作为年度工作专门内容进行报告。强调学校要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都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实施纲要》要求,教育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和管理活动的干扰。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考评机制,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意见。12.《实施纲要》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哪些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因素。《实施纲要》 提出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强调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能力,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对公办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健全对违法办学活动的投诉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实现对学校的依法管理。1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近期有何举措和要求?近期,教育部将根据《实施纲要》制定依法治校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中小学、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行为规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推广一些典型经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新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纲要》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核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取向两项基本原则为

法律分析:中国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白酒新政策

白酒在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造历史,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和金酒并称为世界六大蒸馏酒。白酒行业分析指出,我国白酒行业整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名酒企业扩大产能,以平稳销售为主;此后经历了高速扩张,商务消费促进行业发展,并且各大酱香型龙头企业凭借超强的品牌力、产品力和渠道力引领白酒行业的发展。高端白酒具有稀缺性,品牌壁垒较高,一般的白酒品牌很难打入。高端白酒主要以茅台、五粮液和国窖1573为代表,外加少量的梦之蓝、酒鬼酒内参等,竞争格局相对稳定。白酒行业政策及环境指出,茅台在高端白酒市场占据一半以上份额,销量占比达到51%,五粮液紧随其后,销量占比为36%,国窖1573占据11%的份额,其他高端酒品牌瓜分剩下的2%市场。市场格局基本呈现“茅五泸”三强垄断的稳定格局。大众白酒看集中度提升,中期区域龙头降维打击,长期受益于结构升级。大众白酒受酒类消费人群减少、饮酒习惯的变化和消费升级的影响,预计2020年呈现量缩价增趋势。性价比是大众酒的核心竞争力,预计小企业由于成本压力和品牌劣势将不断被淘汰,而名优酒企凭借强品牌力和优质的酒体,将在行业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行业集中度或将不断提升。国家也颁布了《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法律依据】,该细则规定: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此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白酒行业政策及环境指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进入2020年,新冠疫情直接影响了白酒春节旺季的消费,2020年上半年,白酒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增速均较2019年同期有明显下滑。2020年第二季度,我国白酒行业的收入增速较2020年第一季度的-0.03%略有提升,增速到达3.42%;但在利润端增速上反而从第一季度的 9.46%回落至6.35%。扣除茅台和五粮液之后,白酒行业第二季度仍然负增长,第二季度白酒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分别为-5.2%和-0.6%。

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2x08年,政策法规工作在市局党组和省局政策法规处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市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工作的完成,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新进展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收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407项,其中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12项,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15项,对增值税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核380项,受理许可407项,准予许可407项。4月份,协助市监察局和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做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在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安装了摄像头,接受有关部门对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监督。   (二)加强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并将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省局备案。对各县区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同各业务科室进行审查。今年我科对市局制发的《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认证系统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水泥等产品进项抵扣管理的意见(试行)》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会签。   (三)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创建活动下阶段工作。选取了两个创建活动出色的单位参加省局评选,其中直属税务分局获得了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两个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并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下发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12月,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均按照要求开展了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工作方案,直属分局和湘东区局率先开展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制作了“依法行政标兵”流动牌,每季度或每半年评选一次“依法行政标兵”,并将根据评选结果向市局推荐参加全省“依法行政标兵”竞赛人选。   (四)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市局各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局等20余家单位一起,在市八一东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接受市民有关税收问题的咨询,解读各项税收政策,并向市民散发办税服务指南、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优惠政策多种税收宣传手册,宣传税收法律知识,普及纳税权利义务观念。   (五)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5月,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工作,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省局及市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85个,按照要求整理出来,已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一)保障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一是加强了日常监控,完善了预警功能。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及时通知各县区局修改出现的过错。对不能预警的“税务登记证件按期审核发放率”,开发了查询脚本,可提前十天反映即将逾期的待发放信息。二是组织开展了检查调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5月26-30日,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根据检查和调研结果,制定下发了《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加强了数据分析,做好了系统维护。每月下发执法通报,针对出现的过错进行分析,要求各单位切实整改,加强管理。4月份开展了对开发区分局的系统初始化工作,填制了初始化模板,并于5月初录入考核子系统,保证了开发区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对因人员调整造成的责任人变动进行系统维护,改变系统设置。四是开展培训,加强学习。2月份,利用春训的时机,开展了系统培训讲座,进一步熟悉了系统考核指标,学习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11系统运行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过错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1-11月份全市过错数为29条,较之试运行阶段下降   98条,从2007年11月份的92条过错,下降到今年平均每月2.6条过错,降幅达到97.17%;二是执法正确率不断上升,由试运行阶段的99.53%,提高到正式运行阶段的99.99%。   (二)做好了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2008年根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的考核结果,通过日常各项检查和政策监管,对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以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今年,共对452人次进行了考核,其中440人次评议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12人次在60-89分之间,发放评议卡2366份,收回2366份。经考核对22人次进行了经济惩戒,金额为1920元,对7人次进行了行政惩戒。   三、跟踪问效,督促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一)贯彻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全市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共计196人 ,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92人,被企业吸纳4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金额3840元;全市共有146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0.12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有82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8万元。   (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按照省局的要求,落实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加强调研,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   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提供依据,今年共撰写和报送 4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1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四、把握重点,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监督   (一)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7月30日至8月14日,与政策监管合并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对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政策审批和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意识和依法治税水平,为迎接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做好了准备。   (二)迎接了省局重点执法检查。10月19日至28日,省局执法检查组对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重点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法规科作为牵头单位,全程陪同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联系各被检查单位和科室准备被查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了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反馈到被检查单位,使执法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抓好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处行为的监督,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围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三个方面,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审理质量。今年,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市局稽查局提交的萍乡市开元冶金工贸有限责任公.   ;

农民的惠民政策有什么

农村惠民政策:一、农牧业补贴:1、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青稞、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00元。2、推广全膜双垄栽培技术。推广全膜马铃薯、玉米双垄栽培技术,每亩补贴120元。3、积极推广配方肥。推广配方肥,每亩补助18元。4、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纳入购机品目机具售价的30%,中央财政予以补贴。5、农牧民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对油菜、小麦、马铃薯、青稞、蚕豆、玉米、温棚蔬菜、能繁母猪、良种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其中:**作物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90%,农户承担10%;温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6、绵羊、牦牛、山羊良种补贴。组织项目户到供种单位按计划自行购置补贴种畜、自主挑选所需种畜,购置时仅支付除去补贴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价款。7、农村户用沼气。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2000元。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补助中央测算补助标准按每亩6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9、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6万人,中央补助每人40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00元。10、种粮农民直补。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2元。11、农资综合补贴。补贴对象由享受直补的农民和国有农牧场组成,每亩补贴19.8元。12、退耕还林草补助。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200斤,每年粮食折合现金0.7元,即每亩每年补助140元。同时,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一次性种苗补助50元。13、完善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70元。同时,给退耕农户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15、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二、扶持发展农牧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规范性合作社。从2011年名录公布的合作社当中,选择一部分进行扶持,每个扶持1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章公制,建账理财,建立市场营销网络等。二、计划生育:1、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国家标准为3000元)。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年满55周岁(国家标准为60周岁),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的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及夫妻一方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160元(国家标准为960元,我省增加200元)直至亡。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62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32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4、康福家行动。“康福家行动”就是将各种家庭分成标准型(夫妻及未婚子女)、新婚型(新婚夫妇无子女)、老年型(60岁以上夫妇成独居)、混合型(三代以上同堂)、特殊型(单亲、独身、丧偶、留守)等五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家庭类型,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分类综合服务。三、文化:1、农(牧)家书屋工程:每个农家书屋标准补助2万元。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通过专项补助,确保省、州(地、市)、县、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进行免费开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5万元。3、乡镇文化站设备配备工程:为新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发服装、乐器、音响等设备器材,确保文化站开展各类业务活动。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0万元。4、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我省所属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每村全年12场,每场电影补助200元。四、民政: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2、五保供养:今年全省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225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686元,较去年分别提高34.5%和53.8%。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19200元。4、农村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人实施医疗救助。主要是资助参保缴费、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5、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开始对没有享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五、卫生事业:1、村医补助扶持政策:村医补助每人每年8000元;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专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区农牧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互助共济的医疗制度。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参合农牧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省、州、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10年的45%、55%、65%、75%分别提高到60%、70%、80%、90%,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六、社会保障: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个人按年缴费,缴费设为100-500元五个档次,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在参保补贴政策上,政府在“人口”和“出口”均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最低缴费档次由财政另外再补贴30元,同时每进一档增补5元;对重度残疾人在缴费补贴基础上,对最低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60岁以上农牧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直接发放。七、住房:1、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2、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2012年农村奖励性住房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2万元。3、金融支持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将农村牧区住房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户,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八、教育: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及免学费:补助范围为: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00元。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标准为2011年区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2012年提高全省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3、免费教科书:全省66万名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4、困难学生资助:资助高中、中职、高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玉树灾区省外就读学生。5、中职学校免学费。国家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每人每年免除学费2000元。6、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从2011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再提高10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7、非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初中60元,小学40元。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学生每天3元。九、交通: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以上、乡村便民桥梁300座以上,并争取乡镇通班车率达到90%,村通班车率达到80%。十、扶贫开发:1、扶贫标准。我省扶贫标准调整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实施专项扶贫。(1)整村推进工程。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对象给予到户生产项目的扶持。扶持标准为农区每户5000元。(2)异地扶贫工程。坚持土地整治与整村整社搬迁相结合、自主分散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等模式,力争搬迁安置71个村、6000户、2.6万人。努力实现搬得出、能发展、可致富。继续对移民建房给予补助,标准为人均5000元,户均2.5万元。十一、退耕还林政策:1、继续对退耕农户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012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黄河流域每亩160元。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农牧民造林申报奖补政策;二是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政策。十二、家电下乡政策: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和小排量轿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从今年1月1日起,将现有的家电下乡十类产品(彩电、冰箱及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力锅)的补贴标准由按产品销售价的13%提高到20%。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执行至2013年1月31日,对购买摩托车的农牧民,财政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09年林改政策具体有哪些改革?

 主体改革:   1.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主体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机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对改革范围的集体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图核证。对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晰,及时开展林权换证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权属有争议的,待权属明晰后再发给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集中,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配套改革:   1.调整规费,切实减轻林农和其他林地、林木经营者负担。取消市、县(区)、乡(镇)自行出台的林木(竹)收费项目。   2.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逐步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公益林,促进商品林快速发展。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编制和采伐管理制度,制定工业原料林限额管理和采伐审批优惠政策,充分满足工业原料林采伐所需限额指标,确保造林业主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伐利用其林木的合法权益,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3.改革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林农发展生产给予必要的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险业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林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能,公正执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此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出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财政、金融、管理、服务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林业投入保障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在生态效益补偿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在林业补贴方面,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新修订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育林基金减少后,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在税费扶持方面,国家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如果有不懂林业方面的知识,想咨询一下。想用电话的方式。有吗

分股不分山,分山不分林出自哪个政策

集体林权改革“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管理”的内容,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分配方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相关经营主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实施。农村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什么急!!!!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如何看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政策呢?

这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其次还可以保障我们的安全。

重商主义两个阶段在政策主张上有何异同

重商主义两个阶段在政策主张上有何异同? 重商主义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早、晚期重商主义都认为,一切经济生活和政策主张都是为了攫取金银,增加财富;在政策主张方面都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保护和发展对外贸易。 二者区别在于:早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表现为“货币差额论”。即主张用行政干预的办法,保证从国外进口金银,并严禁金银出口和货币外流,以利于金银的积累;晚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表现为“贸易差额论”。即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实行保护性贸易政策,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强调多卖少买。

重商主义外贸学说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是什么

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二、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和经济思想1、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因此,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一国拥有的贵金属越多,就会越富有、越强大。因此,政府应该竭力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2、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三、重商主义的局限性1、重商主义的政策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2、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3、重商主义把货币与真实财富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重商主义才轻率地把高水平的货币积累与供给等同于经济繁荣,并把贸易顺差与金银等贵金属的流入作为其唯一的政策目标。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控制国家的经济,以便损害和削弱对手的实力,增强本国的实力。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到了17世纪,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衰落,重商主义也逐渐开始崩溃。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可以说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同一时期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国家对于浪费的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点餐浪费将面临处罚,光盘行动可获奖励。从此,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倡导和号召,而成为法律的硬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国家对于浪费的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点餐浪费将面临处罚,光盘行动可获奖励。从此,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倡导和号召,而成为法律的硬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晚期重商主义执行的产业政策包括( )

晚期重商主义执行的产业政策包括保护农业、鼓励外国技工移入,奖励国内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奖励人口繁殖,充裕劳工来源,降低劳工成本。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16至18世纪)。 重商主义是十八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重商主义的好处: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产生方式的建立与发展。重商主义的坏处:重商主义的政策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重商主义把货币与真实财富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

如何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在处理是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有那些。

如果属于土地所有权纠纷,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确定权属。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重商主义外贸学说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是什么

1、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2、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奕”。 主张:(1)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主张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

重磅!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提振市场主体

今天晚上(3月5日),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力撑市场主体,可以说是相当重磅的利好落地了。仔细分析这46条政策,可以看到这些政策几乎涵盖了苏州的工商业相关的方方面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等。可以说,这46条政策将在极大程度上提振苏州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拉动第三产业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结合近期“两会”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预期5.5%来看,这46条政策确实是很有针对性。关于房产,我们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明文写着: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这条政策其实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有点微妙的。不论是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天,还是交付期限可以顺延30天,实际上对于真正出问题的楼盘和房企而言,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苏州楼市的政策看起来略微松动了一些,但却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逆转,该卡死的门槛还是卡得严严实实。不过对于运营正常的房企而言,有这两个30天的缓冲,在实际操作上就能宽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一条好消息。另外,在46条政策的字里行间,一直重复着一个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将继续放宽,更加放宽,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快。这也意味着银行的贷款门槛也将进一步放宽,流程也将进一步加快。虽然大部分政策并不针对楼市,但楼市也将会在这一波政策之中获益。在大的经济形势下,也许苏州楼市也将适度松动,以进一步拉动内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议大家保持密切的关注。附录:《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二)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有效投入奖补政策。建立“一企一档”、“一链一档”,培育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将核心业务能力向云端迁移。(三)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大力开展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七)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延长项目制线上培训、来苏就业补贴、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补助及交通费补贴、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一次性补助等市政府“稳岗惠企十条”有关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强化与劳务输出地区劳务协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间入职体检工作。(八)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九)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将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优化“信保贷”业务流程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微贷”产品扩围增效,落实“两无四有”和“见贷即保”简易标准,加快推进小微融资便利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十一)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作用,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支持作用,不盲目脱保,延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十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十三)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主动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初步续贷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优化还款方案。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十四)发挥线上金融平台作用。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线上服务平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运用企业征信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占比。加强线下金融服务对接。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普惠金融进基层”等政银企对接活动。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十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十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十七)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十八)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十九)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二十)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纯化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企业委托的洁净室环境等检测免除检验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第一时间发放检验报告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收加急费。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二十一)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中风险地区暂停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营业中断损失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二十二)鼓励各县级市(区)对零售、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二十三)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放扶持资金。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对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数字化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和支持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并在“君到苏州”文旅总入口和相关新媒体渠道进行免费推广。(二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二十五)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二十六)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二十七)支持汽车客运站对站内经营区域进行改造,进行商贸配套租赁等活动,从单一的站务服务功能扩展为包含餐饮、住宿、购物、体育、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二十八)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率先启动“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替代缴纳保证金。(二十九)举办“五五购物节”“夜zui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购物节”“直播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各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三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自建独立站并在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给予相应支持。(三十一)联合上港集团打造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太仓港分中心。支持太仓港加强与RCEP国家的近洋航线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物流运输服务专场对接会。继续稳定国内沿海干线运输通道,稳定原材料运输,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三十二)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三十三)继续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三十四)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举措,优化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发挥RCEP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利用RCEP规则能力和水平。六、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三十五)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三十六)支持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三十七)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八、持续优化提升服务(三十八)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合同明确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未明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三十九)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本地果农、菜农开放。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四十)以网上申报为切入点,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水电”、“水电气”报装套餐等“一件事”,实现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机制。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四十一)继续推广“全电共享”电力设备租赁暖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到临时用电、能效服务等领域。开展重点用户用电情况监测,协助制定负荷转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业有序平稳复工复产。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延长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非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暂延期至2022年3月8日。(四十二)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质升效工程,推行柔性执法,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行政指导,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四十三)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延续导致证书过期的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对于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非必要可免于现场检查。(四十四)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统筹调度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着力加大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升级面向企业的公证服务产品。推广“苏解纷”线上调解平台,为个体经营户调解提供便利。(四十五)大力推广“苏商通”应用,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推送、一键通达。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12345热线“知识库”“专家库”应用系统,实现知识信息分类推荐、集成检索、自助查询和自动推送,提升自助查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四十六)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整改提升、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督导,制定年度督导方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对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进行客观的评价.

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的评价:(1)它们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2)它们把货币当作财富象征,把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视为财富的源泉.(3)它们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探索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而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其理论是幼稚的,不科学的.总之,重商主义既是商业资本统治时代的国家政权实行的经济政策,又是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体系。商业资本的历史任务,就是促进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工场手工业的成长,替工业资本扫清道路。当商业资本的任务完成以后,重商主义便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变成了经济发展的桎梏。于是重商主义便被产业资本的经济政策枣古典政治经济学代替了。

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有什么现实意义

重商主义的核心就是依靠对外贸易顺差实现基本原始积累贸易政策是大致是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政府导向性的鼓励多出口,在进口方面禁止购买奢侈品,或者对进口商品加以高关税壁垒等等,金融管制最大限度的保持货币的流入,限制货币流出。重商主义属于阶段性理论,属于某个历史时期特有的,不具备先进性,并且其大部分思想在如今开来都是站不住脚的,比如纯粹以货币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财富,过分夸大贸易顺差的作用,认为贸易是零和博弈,即一国的财富通过顺差从另一国“掠夺”而来等等都是十分狭隘的观点。因此在现代社会没什么现实意义,顶多算是反面教材。

急求英国重商主义政策成功原因.

  重商主义政策成功原因:   (1)发现新大陆和远东   在14、15世纪,资本主义已在西欧一些国家萌芽.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向海外寻找市场和殖民地,各国统治者极力发展海运事业,这就为地理大发现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地理大发现(达·伽玛新航路的发现、哥伦布发现美洲以及麦哲伦的环球航行)扩大了世界市场,加速了资本原始累积的过程,促进了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的发展,而对外贸易更加速了商业资本的发展与壮大.   (2)社会阶级的变动与经济市场的改变   在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商业资本起了突出的作用,当时追求商业资本的增加和货币的累积,造成旧的封建制经济被新的商品货币经济所代替,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此外,作为自十四世纪持续到十六世纪文艺复兴(Renaissance)时期的一种经济思想,重商主义深受人文主义的影响,强调自由精神与人文主义的再生,对于人类和个人的生存意义重新评估,并试着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现实的世界,再加以判断,所以是完全站在人的立场上,以人为本,以实际为重,从工业品生产贸易的实践中来考察和研究货币与财富的关系,随着人文主义思想的传播,促进了探寻财富与货币关系的重商主义的产生.   (3)民族国家之兴起   在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由于中世纪的财政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政府的需用,除了增加财政税收并促进社会财富外,别无他法,因此西欧各国的王权开始同商业资本联盟,封建割据君王纷纷结合资本家以削弱封建贵族,建立起强而有力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需要新的人力及更多的金钱来维持,不但要维持军队,皇室用费也比已往增加,文官的数额也增加了,为加强国家政治军事和商业资本的力量,有效使得人口稠密和增加出口货的总值,实业就成为西欧各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标,从此先后实施了一系列重商主义的政策.民族国家的建立,有赖君主权力的加强,因此,欧洲君主此时期对内着重专制的统治,强调国家高于宗教的观点,对外因为必须与他国互动与竞争,所以国际关系的研究与探讨便成为当时的重心.至于国际势力的消长则视一国的国力而定,而国力的良窳又与国家军备有关,国家军备又须以国家的经济力量为后盾,因此,欧洲在十六世纪左右,强调国家强大系于国家的经济商业流通,「重商主义」思想随之受到重视.   (4)贵金属之增加及物价的上涨   美洲矿产发现以及亚洲、非洲等地成为殖民地之后,金银量增加,造成了物价之上升,物价上升使现存的经济关系发生一大而加速的经济变动,便因此而产生许多惶恐和焦虑,特别因不知道变动的缘故而更厉害,此外又有君主和共和国政府发行劣币所生的损失和困难,因此学者希望由政府强力干涉实业事务,包括禁止令、保护税、奖励金、垄断业和特许公司等,特别强调商品与劳务出口大于进口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一个国家在没有金、银矿下,能获得贵金属持续净流入的唯一手段,他们认为贵金属为国家富强的根本,累积贵金属是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目的,因为金银即代表财富,增进了重商主义的发展.

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措施如下:1、推动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对700个村实施改造,实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南部的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2、最大限度压减电力行业的本地排放,供暖季结束以后,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3、完成剩余的4000蒸吨工业和供暖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远郊区、平原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兴、房山平原地区和通州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4、治理高排放机动车,今年2月15日起实施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五环路内限行,全年淘汰30万辆老旧机动车。5、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戴口罩”(安装颗粒捕集器)。严厉查处在用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整治渣土车。6、全面推动燃气设施氮氧化物减排,全市将完成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7、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调整退出步伐,全面清理整治2560家散乱污企业,再关停退出50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8、促进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北京与天津、河北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9、铁腕执法,强化督察问责。市区两级有关执法部门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上线处罚、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措施,扩大执法的成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10、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在环保部的统筹调度下,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协调联动,统一会商、统一预警、统一应急、联动执法,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10部门6省市立下今冬治霾“军令状”有哪些政策?

在即将到来的这个冬天,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要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这两项硬任务出现在环保部等10个中央部门和北京等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联合下发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司司长刘炳江今天介绍说,这也是我国首次给京津冀及周边城市设定秋冬季的减排任务。这份行动方案还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其他城市设定了不同削减目标,PM2.5平均浓度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从现有的环境监测数据来看,北京市等地要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蓝天目标,成败就在今年秋冬是否能有效减少污染排放量。此前,环保部曾多次通报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 年秋冬季以来,京津冀地区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不仅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几乎是全年的减排努力到了秋冬季之后就功亏一篑。受重污染天气影响,2017年017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刘炳江说,2017年年初的重污染状况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针对京津冀秋冬季的污染特点,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多个中央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明确了今冬锁住污染的32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整治、散煤污染和燃煤锅炉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机动车污染超标整治及油品监管,秸秆焚烧及扬尘控制,以及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环保部督察办主任刘长根介绍说,目前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已经细化了各自今冬的减排方案,这些方案并不是纸上谈兵,环保部及其他中央部门已就这些措施进行了备案,并将就治污进展进行监督。攻坚行动方案也明确,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今天公开的这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还首次明确,环保部、中央编办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2017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组建筹备和试运行,提高跨地区环保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推进跨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多主体互利互助的协同治理体系,有效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任重而道远!

国家对燃煤锅炉有何政策

当然允许了,但是必须做环评、上脱硫、除尘设备等,通过各种审批才能建

林果业用水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优惠政策的。做农业项目执行农业用水的价格会相对便宜一些,规模化农业生产用水价格等同于农业用水价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具体规定。第一条、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第二条、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第三条、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第四条、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气改煤国家政策

明确提出五年内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天然气作为相对高效的清洁能源,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青睐,“煤改气”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得到大范围的推广。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我国在治理空气污染和雾霾过程中出台了哪些政策或法规

冬季逐步采取集中供暖,普卫欣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不搞一阵风似的运动式治理、噪声污染等内容全部囊括。法律规定,统筹处理环境问题、大面积建设绿地等,在净化空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工业化走向“去工业化”,包括改造城市供暖设施,再防霾治霾的路上。以此为基础,但绿地比建筑还多,你也可以参考政策百科中的“环保部回应雾霾防治(热点解读·对话)”.9%,外出佩戴口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减少煤炭的使用,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在这里对雾霾政策有详细的解读。到1980年、固体废弃物,尘霾已基本消除,特别是制造业。英国有关控制大气污染的法律还有很多,对工厂排放废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力发展以金融业为代表的服务业,专业的防雾霾口罩。现在中国还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付雾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等,伦敦城内的发电厂全部迁到郊区。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英国颁布第二版《清洁空气法》,整个英国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58,除了大公园外,伦敦一年中只有5天有雾、水,经过近30年的努力,依法治理雾霾成为伦敦空气永久性改善的根本。伦敦在城市规划中十分重视绿地建设。再次是完善公共服务;在规定的城区内只能使用无烟燃料。其次是调整产业结构。到1980年,伦敦大力迁移、压缩传统工业。虽然伦敦地价昂贵,将空气,可以采用发达国家的方法,伦敦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这些法律在颁布后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英国各地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规。1968年,各类精致的中小型绿地公园遍布全城。1956年,这些政策都是中国政府针对雾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1974年出台《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英国通过世界上第一部防治空气污染的法律;大规模改造居民传统炉灶、发展公共交通。在雾霾还未治理好前,我们要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天猫就能看得到冬季逐步采取集中供暖,普卫欣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不搞一阵风似的运动式治理、噪声污染等内容全部囊括。法律规定,统筹处理环境问题、大面积建设绿地等,在净化空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工业化走向“去工业化”,包括改造城市供暖设施,再防霾治霾的路上。以此为基础,但绿地比建筑还多,你也可以参考政策百科中的“环保部回应雾霾防治(热点解读·对话)”.9%,外出佩戴口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减少煤炭的使用,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在这里对雾霾政策有详细的解读。到1980年、固体废弃物,尘霾已基本消除,特别是制造业。英国有关控制大气污染的法律还有很多,对工厂排放废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力发展以金融业为代表的服务业,专业的防雾霾口罩。现在中国还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付雾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等,伦敦城内的发电厂全部迁到郊区。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英国颁布第二版《清洁空气法》,整个英国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58,除了大公园外,伦敦一年中只有5天有雾、水,经过近30年的努力,依法治理雾霾成为伦敦空气永久性改善的根本。伦敦在城市规划中十分重视绿地建设。再次是完善公共服务;在规定的城区内只能使用无烟燃料。其次是调整产业结构。到1980年,伦敦大力迁移、压缩传统工业。虽然伦敦地价昂贵,将空气,可以采用发达国家的方法,伦敦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这些法律在颁布后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英国各地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规。1968年,各类精致的中小型绿地公园遍布全城。1956年,这些政策都是中国政府针对雾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1974年出台《污染控制法》

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建议

1.加强集合信托计划产品发行和信托合约的监管。要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和保证最低收益条款的出现,就应该建立和完善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审批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背景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从立案设计到发行,所有的决策都是由信托投资公司自身作出的,而这其中就有可能出现信托计划的设立是为了达到非产品说明书所载项目的其他不可公开目的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尝试参照股份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需报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的制度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设立一项审批权,鉴于有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办法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该集合信托计划的审批权具体可由中国银监会设立类似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专门机构集中行使。亦或组织信托领域的行业协会由其行使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审批权,通过这种方式审查拟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的设立目的,资金投向的安全性、可行性,信托计划的管理机制,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应急预案,收益分配模式以及面向投资者的集合信托产品说明书和集合信托产品销售合同要式条款等要件。从而在发行环节上保证集合信托产品的金融安全性,消除潜在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2.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以及严格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基本知识宣传和投资风险教育宣传力度,使其认清信托产品投资与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在风险级别上的区别。并能有效通过基本金融知识识别预见一些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通过对银监会制订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严格执行,筛选出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降低属于集合信托产品正常限度内的风险转移为社会风险的可能。3.加强集合信托计划产品的营销监管。首先,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强内部自律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责任意识。银行在推介代理产品时应当如实向投资者说明集合信托产品与银行产品之间在资金投向、收益来源和风险级别上存在的不同之处。代理销售集合信托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在营业网点设置集合信托理财专柜,严格与办理普通人民币储蓄等相关业务的柜面相区别,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银行应与投资者签订风险责任告知书,再次强化投资者对该集合信托产品的了解和对风险的认知。其次,各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代理集合信托产品销售业务收取手续费率的监管,改革传统的以代理销售数量为收费依据的费率模式,这样,既可防止各银行问因抢占市场份额而出现的恶性竞争,又可以防止银行为争取利润最大化而忽视风险信息披露甚至故意隐瞒风险信息的不正当营销行为。4.加强对委托人的资金和信用监管。防范上述来自于委托人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加以预防和落实是一条较好的途径。就关于受托资产来源不合法或不正当而潜在的风险来说,除了在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资格规定相应条件外,还应当由中国银监会或相关机构制订有关合格投资者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份额的具体操作法律法规。根据集合信托计划受托资产主要为资金的特点,可以尝试利用银行资金流转监控系统由银行出具资金合法来源证明,以加强和规范对委托人交付的受托财产的监管力度。针对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不完全履行信托合同义务的风险,可由信托投资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约定有关后续受托资产的担保条款。因为信托本身就是一种将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相分离的特殊法律构造,委托人在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时就将受托物的处分权交给了信托公司,因此信托公司在取得委托人首次交付后要求委托人交付后续受托财产并为可能出现的无法交付风险设置担保条款是理法皆可的。5.提高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在无法改变金融创新内在特质和寻求法律自身完善的前提下,探索和提高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加以预防和化解集合信托计划的未知风险也许是一条最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途径。应当重视金融机构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运用,发挥法律部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法律风险的功能。从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角度来说,要着力建立风险控制与员工利益挂钩机制。运用一定技术手段、方法并结合以业务实际建立一套风险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如风险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制度等。动态监测责任人所管理资产的风险度。真正做到激励与约束相互制衡,权、责、利相互对称。

关于民族政策工作检查督查方案 急急急!!!

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推进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09年,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党和国家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0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三定方案”,增设了监督检查司,负责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履行好职能,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监督检查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了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对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需要,三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即经过努力,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立,素质和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增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围绕总体目标,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在抓好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督查活动,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此外,还对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对全国民委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总要求和指导意见,对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和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督查工作,不断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深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监督检查司组织开展了两次督查。一是由国家民委和全国人大民委领导同志带队,国家民委会同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组成3个督查组,对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湖北、贵州、宁夏7省区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由国家民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两次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个别地区和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三)交流总结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11月,监督检查司召开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经验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长参加了会议。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经验和做法,探讨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吴仕民副主任在讲话中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四)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为总结成绩、借鉴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开展的几次较大规模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大规模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二是突出重点,历次检查都将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三是务求实效,历次监督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注重效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长效机制。四是注重方法,历次监督检查,都贯彻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地开展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这些经验和特点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政策依据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急!!!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政策,越详细越好

  《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而退出工作岗位,公务员退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共三条,对公务员强制退休、提前退休以及退休后的待遇作了规定。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休的条件  所谓退休,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原来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退休金。所谓公务员强制退休,是指公务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强制退休。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1978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沿用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明确的规定,继续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所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因病或意外事故,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状况。公务员如果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应当退休,进行休养和康复。在这里,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体现了机关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法对此作了改变。这意味着,公务员如果只是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不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不应该退休。对于这种情况,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务员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后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给予安排适当的职位以解决其工作问题。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建立自愿提前退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另一方面也照顾了一些公务员希望提前退休的愿望和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自愿提前退休制度。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有:首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其次,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一、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国外公务员退休金的标准一般根据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长短计算,大多是按月或按年发放,少数为一次性发放。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担筹款制,即退休金由政府与公务员共同筹措,采用这种方式的有美国、日本等。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来源于四个渠道:一是公务员每月交纳工资的7%作为退休基金;二是公务员所服务的政府机关交纳与公务员相同的基金数额;三是政府拨专款;四是以上三项基金的利息。另一类是政府筹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筹集,所需款额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员任职期间无须定期交付退休基金。英国、法国等采用这种方式。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属于第二类,即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退休前的标准月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则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退休金实行按月发放,其最低额应能维持社会一般生活水平,最高额则不应超过现任职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除退休金外,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一部分是在职时所享受的,退休后继续予以保留,一部分是国家为退休人员专门设置的,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寒暑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  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目前许多已届退休年龄的人员健康状况良好,精力充沛,但由于国家实行公务员强制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必须执行退休制度,按时退休。在退休人员中,有一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些学有所长,又长期从事某方面的工作.成为某些领导的专家;还有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的才能。发挥这些退休人员的长处,既可以使其老有所为,又可以满足一些企业、组织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表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退休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种规定,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发生。如果不对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领域与方式进行规范,公务员就可能在退休后,利用其原有的身份与人际关系影响国家的正常、公正的决策。同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  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度并颁布实行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称。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四]  公务员辞职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疏通国家公务员出口的重要环节。允许国家公务员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同时对不胜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和不忠于职守的国家公务员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国家公务员依法维护其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国家公务员队伍优胜劣汰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国家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后,即自动失去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特征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赋予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双向选择权。即国家公务员可以主动提出终止其应承担的国家公务员义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终止任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辞退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辞职有如下特点:  1.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从广义上讲,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职是国家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形式。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完全由公务员本人决定,任何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辞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辞职虽然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严格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辞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经法定程序,辞职的法律行为才生效。3.辞职权利具有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是虚无的、不现实的权利。对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保障就是法律规定的辞职待遇。如依法辞职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权利等  最新试行规定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早婚早育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法律分析:早婚早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还老干部!跟着党走吧死心眼。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政策主要有1、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历史上社会制度的更替,一般都是通过暴力斗争的方式实现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通过合作化改造个体农业,通过和平赎买方式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这些尚处于理论的形态;在列宁那里,尽管有了合作化的实践,有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践,试图对俄国资本主义进行赎买,但没有实现,实际上是对俄国资产阶级进行剥夺,对个体农民经济也是采取强制消灭富农的方式。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的2、采取逐步过渡方式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阶段: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基本途径。我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个别企业、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三个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成分逐步增加。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3、与工业化同时并举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它为工业化提供粮食和原料,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为工业品提供市场。三大改造之间也是互相促进的。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不仅具有资本主义倾向,而且同民族资产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实行农业合作化,才能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系,以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才能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将三大改造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在不断加强工农联盟过程中逐步孤立和消灭资产阶级。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主义改造与工业化的关系以及三大改造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特点4、改造制度与改造人相结合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目标,一是对制度的改造,二是对资本家的改造。民族资本家有经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又掌握生产技术,是对发展生产有较大作用的人力资源。因此,我国把对私有制的改造与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改造企业时把企业原有人员包下来量才使用,让他们在新环境中工作,既做出成绩,又受到教育和改造。在对企业的改造中,资本家参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实践中受到教育,提高了觉悟,也减少了改造的阻力。改造私有制的同时注意对人的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又一特点。简介: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2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面展开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实现的,它仅用四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5亿农民从个体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最后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逐步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三大改造到1956年完成,它使我国的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步骤: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浪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评价: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尽管从表面上看,社会主义改造的尾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头,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相互抵消,做了无用功。但是更深层次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权利,清除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也是社会主义改革能顺利发展的前提之一;而社会主义改革也不是简单的走回头路,而是党在经历了曲折路线后坚定的新方向。

无访社区中考生降3分录取政策已暂停,该政策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将信访行为同学生上学录取挂钩,这样政策严重损害了学生群体利益。在升学过程中,仅一分之差,就可能会让学生,与心仪学校失之交臂。三分的差距,足以让很多学生,错过接受优质教育机会。

随着一系列政策出台,化妆品行业将加迎来强监管,未来市场会受到哪些影响?

这样的举措挺不错,我们在以后买化妆品的时候就不会担心了,也不用担心一些伪造的,还有假的。

国家对移动互联网的政策有哪些?

移动游戏作为移动互联网行业最先具备成熟商业模式的领域,近年来已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文化部近几年网络游戏市场的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移动网游整体市场规模65.1亿,同比增长68%,在整个网游市场占比超过10%。其中,移动网在线游戏市场规模达17.5亿元,同比增长121.5%。  在迅速发展同时,移动游戏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调研员韩险峰分析,一是行业竞争激烈,精品游戏缺乏,月收入超千万的游戏屈指可数;二是行业从业者普遍比较浮躁,内容抄袭严重;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游戏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混杂有内容违规产品;部分企业急功近利,存在平台恶意扣费、恶意推广、频繁强推广告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中国移动游戏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的有效引导,更需要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韩险峰说:“移动游戏依托的是移动互联网,不能完全照搬传统的网络游戏管理方式,应该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制定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政策。”    近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移动游戏的内容自审将首先试行,文化部将细化移动网络游戏内容自审标准和编写操作性手册,促进移动游戏企业自律。  “给网络文化企业松绑,减少前置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力求抓大放小。”此外,韩险峰还强调要加强移动游戏运营的监管,做好移动网络游戏用户实名认证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移动游戏和其他行业的结融合,弥补内容单一、创意不足等。    移动产业安全  对黑色产业链釜底抽薪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移动互联网恶意代码数量达到16万,比前年增加了25倍,比历史总和还要多出数倍。2013年上半年,查杀的手机恶意软件达到51084款,感染手机2102万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安全所泰尔终端实验室信息安全部主任潘娟说, 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用户的体验,但也给病毒传播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又涉及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应用商店、云平台数据等多个环节,甚至已形成黑色产业链。”在潘娟看来,强化移动互联网安全,既需要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从“云”到“端”进行统筹规划,也需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呼吁行业自律。  在规则制定方面,工信部已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将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对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的应用软件做了明确规定,包括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电信设备管理处调研员庾志成说,《通知》并不是建立新的监管框架和管理制度,而是为了顺应当前移动智能终端发展新特点,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现行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工作进行补充和完善。    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也已展开。针对恶意手机程序泛滥的现状,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正在制定《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黑名单规范》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自律白名单规范》并将于近日发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运行部主任、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明华说:“标准出台后,安全厂家、运营商、应用商店等可根据‘黑名单"内容,直接在底层对恶意软件进行屏蔽,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源头"和‘终点"两个主要关口实现对恶意程序的有效治理。”

为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出台啦哪些政策?

  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46项具体措施出台  2009-03-03 08:39:37 来源: 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毛雪梅)2日上午,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近日市人事局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就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要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同时,《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46项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着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针对这七个方面,市人事局将进一步落实46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推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进行。  附:《意见》具体内容  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级财政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充分发挥开放先导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组织实施“科研人才储备计划”,在连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科研项目吸纳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市政府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和购买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2009年,重点组织实施“一个乡镇一名农学类大学生计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乡镇卫生院一院一名医学类本科生计划”,鼓励各区市县积极开展“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进一步扩大选派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数量。进一步规范“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拔对象,完善聘用、后续保障等政策。  启动23个低收入乡镇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市直机关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从2009年开始,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考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相关政策。  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普惠制培训机构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培训机构可以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积极推进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09年实现每个区市县都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的目标。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达到200户以上。强化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帮助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大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鼓励已纳入市普惠制培训定点单位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我市软件企业面向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与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大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2009年全市新建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进入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数量。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师范类、医疗类、综合类等行业建立见习基地,不断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训示范基地。对培训并留用一定数量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实训示范基地,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着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整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搭建优质、高效的市场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完善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合力。深入开展“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更加广阔的就业服务平台。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档案保管等免费服务措施。建立来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调查与预警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市场需求状况分析,积极收集岗位需求信息,不断满足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  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强化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大连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将其纳入我市登记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体系。  扎实推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回到大连的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工会筹备金2022年新政策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

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措施:1.《中国制造2025》:该计划提出了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一系列目标和方向,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制造水平、加强人才培养等。2. 产业政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如税收优惠、科技创新支持、金融支持等。3. 国际竞争力提升: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推进国际化合作和并购。4. 人才培养:政府加强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端人才。5. 市场拓展:政府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总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互联网+”的系列政策对综合能源服务有何影响?

关于“互联网+”的政策促进了电力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从江苏能源云网了解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智慧能源纳入推进“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行动之一。 具体行动包括: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和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同时指出,要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关于“互联网+”的政策也为综合能源服务指明了发展方向。2016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目前“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文艺政策调整的三次会议是什么?

一、1961年6月,新侨会议;二、1962年3月,广州会议;三、1962年8月,大连会议。

高端装备制造的落实政策

政府各部门要将国务院颁布的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合力执行。对于振兴装备制造业及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政府已颁布的政策可以说是给予了足够的支持,问题是按照统一的目标大家合力执行。这些政策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2009-2011年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调整强调的是发展质量,振兴突出的是提升水平,要加深理解。

十五年以上八座面包车年检有新政策吗?

目前并没有政策支持15年以上的车辆可以一年一检,所以15年以上车辆一年一检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5年以上的车是一年两检。所以手上有老车的朋友一定要每年按时年检,不要相信网上的以讹传讹。同时我们也比较关心异地年检的问题,目前异地年检是可以的。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免检,每两年申领检验标志。从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2020年11月20日起,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2022年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2022年工信部举办了“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布会,聚焦重点领域数字化需求,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化;工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促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利好加码,高端装备制造业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期,南兴股份这类行业领军企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国家正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中木工机械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国产化正持续加速。

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日,多地出台“一号文”聚焦制造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据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制造业PMI中多项指标出现不同程度改善。在业内看来, 2月制造业扩张程度有望继续加快。  多地出台政策,加码制造业发展  2月1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东莞通过“一号文”的形式,突出以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从“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方面,推出20条政策、75项措施,涉及产业培育和企业发展各项奖补政策资金约15亿元。  近期多地出台政策,推动制造业集群发展。深圳宝安区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强区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宝安区连续5年以“一号文”推动制造业发展;江苏南通市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锚定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39%目标;浙江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到2027年,“浙江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许召元此前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在发展产业集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产业升级问题。今后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比重必然会越来越高,但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创新环境比较好的地区会优先发展起来。要在技术水平、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发展。  业内分析,2月制造业扩张程度有望加快回升  1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1%、54.4%和52.9%,高于上月3.1个百分点、12.8个百分点和10.3个百分点,三大指数均升至扩张区间,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明显回升,主要呈现出需求恢复快于生产、内需复苏好于外需、企业状况改善、价格保持稳定和预期快速转好等五个特点。2月,随着季节性因素对于生产活动影响的减弱和需求的持续回暖,叠加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制造业扩张程度有望继续加快。  政策利好加码,高端装备领域有望迎来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为机械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据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各项政策利好频频出台,有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轮快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4038.5亿元,装备制造业利润比上年增长1.7%,装备制造业利润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为34.3%,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就此,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2月1日接受采访时分析说:“近年来,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政策持续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制造业成为提升强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推手。此外,资本市场也为装备制造业升级提供助力,注册制改革有效推动了我国科研创新实力的增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助力我国制造业实现高端化发展。”  南兴股份不断推进智能化,布局高端装备市场  近年来,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名称:南兴股份,股票代码:002757.SZ)在专用设备上不断发力,作为家居生产的全套解决方案提供者,南兴股份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在技术研发上,南兴股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参与起草制订国家数控木工机床行业标准,拥有多项发明专利。  南兴股份在技术研发上不断深耕,其设备产品通过多年的升级迭代,在产品外观,加工精度、稳定性、产品结构性能等方面精益求精,已经拥有了很强的品质把控能力。近期顺利通过第二批东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2022年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定,其产品设备和技术研发备受行业认可。  南兴股份推出的激光封边机,在封边效果、环保工艺、生产效率上都有突出表现。激光封边技术使板件拥有高强度粘合力,防水,无胶线,面边一体,封边效果更好;机器空转时能耗低,激光封瞬间粘合,无胶水挥发污染,工艺更环保;开机即用,无需加热,可根据工艺自动切换边带,生产效率更高。  经过多年积累沉淀,南兴股份在行业中率先推出的智能封边机、激光封边机、电脑裁板锯、数控钻、木工柔性生产线等产品,获得包括索菲亚、曲美、江山欧派、圣奥家居、东易日盛、尚品宅配、金牌、皮阿诺、兔宝宝等众多知名家居企业的青睐,助力整家定制、门墙柜一体化、办公家具、家装等家居企业加速完成从“传统家居制造业”向“家居智能制造”的转型。

疗休养政策规定

最新职工疗休养政策发布1.对基层工会开展的1日微旅游和2-7天疗休养活动予以补助,以上两类补助不叠加享受。基层工会组织的1日微旅游,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基层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活动,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予以补助。2.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民营企业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组织的春秋游活动,参照1日微旅游进行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3.基层工会组织抗疫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不受“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3年内不重复安排”等条件的限制。疗休养指的职工疗休养事业。是职工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疗养就是指的职工疗休养事业。是职工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举办疗休养院、所,来恢复与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工的疾病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不仅有充沛的体力,而且有高昂的劳动热情,投入生产建设事业。职工疗养院分为一般慢性病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属于专科性的疗养院,如肺结核、肝炎、职业病等。休养所是供身体健康不需要进行疗养的职工进行休息的场所。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 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战后,各国普遍推行社会福利政策

(1)垄断资产阶级通过积极推行福利政策来缓解阶级矛盾。实际上,多项社会福利的支出,归根结底还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的一部分,它并没有减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受剥削的程度,却起到了蒙骗广大劳动人民的作用。(2)垄断资产阶级还打着“资本民主化”和“人民资本主义”的旗号,发放小额股票,鼓励工人购买股票,以此宣扬人人都是有产者,人人都是企业的主人。实际上,工人手中持有少量股票并不意味着工人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没有改变工人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企业大权仍由掌握股票控制额的大资本家把持。无论从全社会角度看,还是从企业内部看,垄断资产阶级都占据着统治地位。

我国实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政策措施

什么时间段的啊

美国前总统林登·约翰逊“伟大的社会”政策,是否只是一句空喊的口号?

适应了美国的社会,对美国的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精选要点

   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精选要点    社会政策的评估   (一)社会政策评估的意义   (1)发现问题:把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了解效果:了解阶段效果,总结经验,为完善提供材料;   (3)监控过程:纠正偏差,正确运行。    (二)社会政策评估的 内容   (1)政策方案:评估的焦点集中在政策方案是否合理,内容包括社会政策方案在实话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必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2)实施过程:实施的7 个一般过程是否得力   (3)实施效果: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社会政策评估的标准 (内涵与差异认真掌握)   (1)价值标准:5 个是否:是否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是否坚持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是否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长期发展、是否促进了社会整合、是否有利于社会及政治稳定;   (2)事实标准:以实施收效的各种事实进行评判与分析;   (3)行动标准:投入的资金和采取的行动是否完成了预期计划;   (4)收效标准: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   (5)效率标准:投入产出率的高低,仍缺有效方法计算。    (四)社会政策评估的方法 (内涵与差异认真掌握)   (1)定性研究:通过收集非数字的资料,通常采用深入访谈、口述史、参与观察、个案研究等为手段里获取必要的资料与信息;   (2)定量研究:通常所说的统计描述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来收集资料。可以分析社会政策过程不同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社会政策行动与相关要素之间的联系;   (3)整合研究:定性和定量一起使用,有较高的可信度;   (4)个案评估:通过对具体的政策项目和实施机构进行和特定地区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5)制度分析:通过将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深入研究其不同作用和呈现的不同效果。它是社会政策评估的核心方法;   (6)比较分析:是社会政策国际比较领域中最常用的方法,也是近年来社会福利研究中兴起的主导性方法。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    1 、倡导者   角色主要体现在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属于间接主体不掌握某项政策的决定权只能在指定的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无父对象的问题是由于个人和社会的原因共同所致,要改变社会就需要社工在政策层面进行倡导。    2 、实施者   社会政策的推行政府负有直接的责任,但也要依靠社会团体进行推行社会政策在转化为社会服务的后必须把社会服务传递给政策对象,这时社工通过服务社会对象,便成了社会政策的实施者。    3 、评估者   直接主体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同时,也会请专业团体进行外部评估,这是直接主题扮演组织者的角色,而社工则扮演评估者;另一方面在政策对象作为信息提供者时,社工通过与对象接触收集资料,但是社工和直接主题的评估标准是不一致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的相应政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 汕头的奔康之路,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动力。 改革开放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加快汕头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积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机制,扩大企业规模,促进经济发展。要改革流通体制,立足汕头,面向国内外,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大商业和集贸市场,使汕头成为辐射潮汕乃至闽西、赣南的贸易中心。要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加大开放力度,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要调整外贸出口结构,力争出口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2、要把发展工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指向是经济现代化,而经济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工业现代化。没有工业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发展工业,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核心竞争力;用信息化带动高新产业的发展,力争三、五年内,汕头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同行业联合,形成“航空母舰”,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把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起来,实行低成本扩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施名牌战略,用名牌带动企业发展,推动整个经济上新台阶。总之,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3、要把第三产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当今世界各国对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视,第三产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已经成为衡量其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显较为落后,客观上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一是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二是要大力发展旅游业。三是要稳固发展房地产业。 4、要把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汕头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是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公平税费负担,畅通融资渠道;二是要加强服务和引导,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围绕优势产业办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的结构调整,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二、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因此,一定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国策抓紧抓好。首先,要千方百计控制人口增长。其次,要想尽办法保护好环境。发展经济,千万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再次,要保护土地,节约资源。 三、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一是要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三是要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 四、“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 汕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一是要落实双层经营基本制度。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政策,维护农民权益,才能保护土地,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二是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三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四是要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理清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制订扶持农村发展的优惠措施,特别是要在用地、用水、用电上给予优惠,千方百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汕头既有沿海、山区、平原,又有城市、农村、海岛,由于条件不同,经济发展差别极大。因此,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汕头的实际情况,可把全市划分为三种经济类型。总要求是:“特区领先,东西两翼(潮阳、澄海)齐飞,海岛(南澳)、山区崛起”。特区领先,就是汕头特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龙头”,起领头雁作用,带动全市经济发展。潮阳要大力发展音像制品、化妆品、文具用品等新兴工业,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塑料、五金机械等传统工业,逐步形成制造业基地。澄海要根据新区域调整后的新特点及传统优势,大力发展玩具行业,树立玩具行业的“澄海品牌”,形成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玩具制造基地。南澳岛和山区,要充分发展自己的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发展旅游业和现代农业以及没有污染的加工工业。市要以足够的政策力度改善海岛、山区的交通条件,提升海岛、山区的区域优势,使他们迅速跨越自我发展的“门槛”,找准战略突破口,逐步缩小与全市的距离,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论述在社会政策与法规行动中为什么要引入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要想了解这个过程,就必须从商品经济谈起。当商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市场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时,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时候,商品经济就表现为市场经济了。这既是历史的发展,也是合乎逻辑的发展。因此,在介绍市场经济之前,学生必须先了解商品经济的一般知识。在了解了基础知识后,尤其是价值规律的内容及表现形式和作用后,再去学习市场经济的知识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基本内容:商品 1、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物品要想成为商品必须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有的东西不是劳动产品,那就不是商品,如阳光空气。又一个是商品必须是用于交换的——如:农民自种的蔬菜用于消费的部分就不属于商品。总之,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就是商品经济。 2、商品的基本属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因为使用价值的不同,我们才需要交换;因为价值,我们的交换才能够成立。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都必须有使用价值,但是有使用价值的不一定都是商品;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有价值的必然是商品,商品也必然有价值。所以,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价值,但是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有使用价值。 3、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不变,商品数量增加,商品价值总量增加;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商品数量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增加,商品价值总量保持不变。 货币 1、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货币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 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想象中的或观念上的货币;原因在于货币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流通手段(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贮藏手段(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足值的货币,即必须是金银铸币或金银条、块;金银首饰不能充当。支付手段(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世界货币(必须是黄金或白银;铸币和纸币都不行;但现在,美元或欧元也具备世界货币的某些职能) 对于流通手段,货币的让渡与商品的让渡是同时进行的,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支付手段,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是不同时的,可先支付货币或后支付货币。 商品、货币、纸币的联系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纸币的发行量要以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 2、纸币本质是货币符号。它没有价值尺度职能,因为它本身不是商品,没有价值。纸币的发行量及通货膨胀、通货紧缩。 价值规律 1、内容: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注意: (1)等价交换并不是存在于每一个场合,而从整体上,从商品交换的本质上说的。 (2)价格波动现象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是因为价格波动是以价值为中心的,从较长时间看,商品平均价格还是与价值相一致的,即仍然是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实际是市场价格在起调节作用)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可以归结为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 市场经济 1、定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市场配置资源其实就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在市场上,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支配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即调节着人、财、物的投放方向和数量比例。 2、特征: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之魂。为了给竞争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我们就必须具备其他的特征,平等性、法制性。而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生产是为了满足市场、消费者需要的,这也就导致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3、市场经济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 4、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目标及手段。经济手段: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经济计划)。 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行政手段: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注)国家宏观调控应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2)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的区别:经济手段是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来实施的,而行政手段是凭借政权的力量,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来实施的;经济手段的调节具有间接性,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而行政手段的作用具有直接快速的特点。 5、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那只无形的手,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则是只有形的手,无形的手拉着有形的手,一起向前走。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是主导。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第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第二,国有经济要提高自己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引导和影响我国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主要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在分配制度上的发展: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新的提法并没有否定我国的分配制度,而是有了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本身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是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社会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物质和文化需要。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必须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分配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政策:第一,“先富”政策,就是指在收入分配中承认差距的存在,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同时富裕又不现实,只有先富才能带动共富。第二,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即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解答题 什么是社会政策的 准市机场制 其具体内容如何

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有一般和特殊之分。一般市场机制是指在任何市场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具体市场机制是指各类市场上特定的并起独特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机制、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机制、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机制等。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的区别

社会政策是制定与实施就是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福利的实现,社会福利需要社会政策作为其依据和支撑点。

我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至今已走过28年光辉历程。28年的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改革启动和局部试验阶段(1978年到1984年)。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其他方面改革的试验也开始起步。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推行两步“利改税”,逐步推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废除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不断减少的集体经济和几乎绝迹的个体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兴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第二个阶段:改革全面探索阶段(1984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从理论上确认了市场机制作用的中枢地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改革实践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着眼于探索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企业体制,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积极进行以厂长负责制、工效挂钩、劳动合同制为内容的企业领导、分配、用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围绕搞活企业,加快建立以统一开放、运转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制和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宏观间接管理体制为目的的相关改革。采取“调、放、管”相结合的方针,理顺比价关系,改革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商业经营管理体制,发展非国营流通企业;大幅度缩小指令性计划,改革银行组织体制,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变单一税制为复合税制;对部分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减少管理层次,扩大地方自主权。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也开始启动。对外开放也迈出了重要步伐。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中国经济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第三个阶段: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到2000年)。以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思想理论上的一系列新突破,推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这一阶段的改革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制度创新的力度显著加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中央和地方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被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全国性的行业总公司被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了一批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众多的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进行了改革。积极推进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推动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使国有资本逐渐集中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适应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探索在一些地方积极展开,取得良好效果。其他方面的改革继续向前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确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强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能,开始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国家计划管理从总体上的指令性计划向总体上的指导性计划转变;推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加强投资风险约束。市场流通领域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商品市场进一步发展,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取消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放开了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健全市场规则、整顿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建立了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制度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日趋多样化,国有控股的经济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更加强劲。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向,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改革高校招生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实行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对外贸易、城市住房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第四个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2000年至现在)。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这一阶段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到了突出的位置,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着力推进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国务院新设立和组建了一批经济调节和监管机构,提升了一些监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完善了国有资产等部门的管理体制;围绕完善省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加大了县乡机构改革以及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力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近1800项审批项目;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农村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全国彻底取消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农业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化的棉花流通体制基本确立。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进展,选人用人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电信、铁路、民航、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改革迈出新步伐;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加强了对私有产权的依法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增值税转型试点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政府投资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扩大,投资审批制度不断规范。市场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明显加快。科教文卫体制改革稳步开展。中央和地方所属1200多家科研院所分两批转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力度,积极开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什么是政策主体?

政策主体有哪些 社会政策主体是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责任承担者或行动者,它是社会政策运行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社会政策有不同的主体,它既可以是 *** ,也可以是民间组织 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这两个概念经常在社会科学领域中使用,很多研究者把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当作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一样。当然,在实际研究和操作中,也有研究者把二者截然区分开来,认为它们是不同学科领域的范畴 我国的公共政策主体主要有哪些 公共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政策全过程的行动者。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官方主体。主要有执政党、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在我国,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协、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会团体等都可以从“公”的角度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成为政策主体。第二类是民间主体。主要有公民个人、利益集团、智囊团。 另外需要注意,公民个人可能因人大代表海身份成为官方主体;智囊团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团。 公共政策的主体主要是指什么 公共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政策全过程的行动者。可以分为两类。 (1)官方主体。主要有执政党、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在我国,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协、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会团体等都可以从“公”的角度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成为政策主体。 (2)民间主体。主要有公民个人、利益集团、智囊团。 另外需要注意,公民个人可能因人大代表的身丹成为官方主体;智囊团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团。 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1公共政策主体是相对于政策客体而言的,它是指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阶段上对政策问题、政策过程、政策目标群体主动施加影浮的人员。 2公共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对其产生作用和影响的社会成员,即事和人两个方面。 什么叫国家政策?政策的制定主体是谁? 一,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 二,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而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著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 三,精英制定主体和共同体制定主体,是最容易发生政策垄断现象的。而在政策垄断的情境下出台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因为政策制定的垄断为寻租留下了广大空间。 四,任何政策在宏观上都体现著国家的战略目标与意志,在微观层面上还体现著规范、引导以及资源分配的重任。因此,政策制定的垄断,必然造成利益集团的寻租与投机。 五,在我国当下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精英们依靠自己的声誉、名望以及影响力,直接影响政策的选择,他们通过影响公众的偏好以及注意力,实现对政策制定的选择。而共同体制定主体,面临同样的困境,坦率地讲,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型,是一种渐进主义模式的变体,它把原先的精英整合到共同体中,导致影响政策制定的因素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如所在机构的知名度、机构所在地的地理区域等。 六,尽管共同体制定主体比精英主体进步了许多,但是这种制定模式,还是无法完全打破政策垄断的怪圈。只要简单地看一下近年来我国各种科研基金评委的分布,以及最后各种基金的分配,就不难发现这些问题。 七,各国的经验已经充分表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策垄断氛围下出台的政策运行效率都不高。 著名的郎顾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大讨论,就是典型的政策垄断与反垄断之争。 因为任何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都事关数万亿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而国内主流经济学家的政策模式(精英与共同体的混合模式),明显是以效率为借口,扼杀公平,为利益集团处置国有资产提供合法性辩护。 八,如何打破长期困扰我们的政策垄断现象?这是我国当前提高政策制定水平与运行效率、保证公平以及降低改革成本与风险亟须解决的问题。 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哪些 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内容 (1)规制社会成员行为的能力。作为特殊的行为准则,公共政策在规范人们行为时,指出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能够做的,什么是不能够做的。通常,这些准则、规范来自于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与价值偏好。 公共政策主体规制社会成员行为的能力还常常在应对突发事件等危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政策主体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制直接关系到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社会成员甚至是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体现出政策主体的权威性和号召力。 (2)引导公众观念、行为的能力。公共政策主体将哪些问题列入公共政策议程,直接决定了对公众观念和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引导。所以,公共政策主体首先要具有充分蒐集公共问题信息、最大程度地一般了解把握公众意愿的能力,从而针对某些公共问题制定政策,以便更好地、更有成效地引导公众的观念和行为。公共政策主体引导公众观念行为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主体自身观念的影响程度以及行为的规范、模范程度。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和程度的提高以及多元化价值观思潮的影响,公共政策主体引导人们观念、行为的能力就显得更困难、更具挑战性,同时也更有必要、更不可缺少。 (3)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公共决策是公共政策主体为了实现有效管理选择一种主观最满意的方案的动态过程。这个为实现有效管理的过程也是对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公共政策主体选择哪些问题制定政策,就决定了对哪些利益关系进行调控,这要求政策主体以大局为重,尊重市场规律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平衡各种利益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原则,来调控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其调控能力的强弱,表现在确定要调整哪些利益关系以及所优选的政策方案,是否能最大程度地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求、平衡各种利益矛盾。 (4)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公共政策的本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立足于解决对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问题。因为任何公共政策都必将取之于一些人而使另外一些人受益,所以社会中的个体都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求出发来对待公共政策。思想观念的差别、知识水平的差别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导致不同人有不同的、永无止境的利益需求。“究竟把利益分配给谁、怎么分配、最佳分配是什么”就成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中的核心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就说明公共政策主体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强。 (5)公共政策体系内部的互动及整合能力。除了 *** 这个核心公共政策主体外,执政党、利益团体、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等准公共政策主体以及公众、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一个公共政策系统。在整个公共政策体系中,各子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及整合能力也是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讲,它们的互动及整合能力将决定整个公共政策体系的能力。 一般来说,互动的范围越大、频率越高,越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作为一个系统,在各主体相对独立、具备较高能力的情况下,公共政策体系有一种天然的整合能力和机制。 公共政策主体的类型 在对公共政策主体进行分类时,通常可以分为国家公共法权主体、社会政治法权主体和社会非法权主体。 国家公共法权主体 这类政策主体指的是居于法律规定的法权地位、获得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以制定、执行和评估公共政策的机构与职位。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国家公共法权主体分立为三大系统:立法即各级议员系统,司法即大法官与各级法官系统,行政即总统及各级行政长官系统。但在西方也还有两类主体应当考虑为公共法权主体:一类是政党,一类是高级助理人员。前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利益整合的功能,因此是"准"公共法权主体;另一类,象助理、高级秘书等......>> 什么是政策系统 政策系统是由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社会政治系统。政策系统是政策运行的载体,是政策过程展开的基础,对政策系统的研究是进一步研究政策过程的前穿和出发点。 公共政策的主体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1.公共政策主体是指参与、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对公共政策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决定 作用的组织或个人。 2.公共政策主体能力是指政策主体能否成功地适应环境挑战及其程度,即在环境的挑战下,政策主体能否应付或适应这些挑战,以及取得成功的程度。 公共政策主体系统 *** 的核心是? 公共政策系统是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所包含的一整套相互联系的因素。 他包括:(一)信息子系统。(二)咨询子系统。(三)决策子系统。(四)执行子系统。(五)评估子系统。(六)监控子系统。(七)反馈子系统。 其中的核心是决策子系统,决策子系统是公共政策系统的中枢系统,它由拥有决策权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组成,这些机构或个人不仅是决策活动的组织者,而且也是政策的最终决定者。权威性和主导性是决策子系统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决策子系统在公共政策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确认政策问题。第二,明确政策目标。第三,组织政策方案设计。第四,负责备选方案的选择和最终确定。 案例中政策的名称叫什么,这项政策的制定主体是什么部门 ( *** 主体)是公共政策主体中最核心,并发挥独特作用的部分。 ( )是公共政策主体中最核心,并发挥独特作用的部分. A. *** 主体 B.非营利组织 C.非 *** 组织 D.社会公众 答案:A

简述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总体来说,社会制度强调的是规范和约束,而社会政策则注重实际执行和操作。具体来说,社会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可以确保社会各个领域的正常运行。而社会政策则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具有阶级性、正误性、时效性和表述性等特点。在执行过程中,社会政策需要遵循社会制度的规定和约束。虽然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有区别,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社会制度为社会政策提供了指导和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实施。另一方面,社会政策则是社会制度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方式,它的执行效果也会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在社会治理中,需要兼顾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关系,既要保证政策的实际效果,也要遵循制度的规定和约束。

社会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功能和作用?完整版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一、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石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地发展。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社会团结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又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要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救济等社会保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稳定和社会团结。2、社会保障是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准,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集中体现。建立起兼具自我保障性和统筹互济性,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化其再分配功能,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寻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不但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必将极大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3、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便开始发挥作用,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政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4、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要给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凡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就应将农村居民包括在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研究探索农民参保办法,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5、调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状况,逐步将个人账户做实并投入运营保值增值,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降低将来养老金支付风险。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办法,将个人缴费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紧密结合,实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和工作机构的省级统一管理,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以后逐步向全国统筹过渡。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依法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力度,搞好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6、建立可靠的筹资机制,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确保各级财政投入的规模不减,确定就业、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随经济增长而逐年递增。二是明确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稳中有升。通过广泛的宣传及建立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7、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使城乡居民真正做到在发展机遇面前地位平等。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法规 :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各方面的运行秩序和对社会各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本书的法规: 包括正式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3.法规的种类: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4.国家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5.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6.国务院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按照《规章制定秩序条例》制定的规章。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等,但不能称“条例”。 7.地方性法规: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地方政府规章: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 9.《立法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0.公共政策: 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与社会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综合。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中各种公共事务的干预,它以带有明确目的性和规划性的行动体系去调节经济与社会的运行,引导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以实现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政府的公共政策具有 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以及 社会性 的统一等基本特点。 11.社会政策: 公共政策体系中重要的方面之一,是政府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公共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民众提供福利性社会服务的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的主要领域: 社会保证政策(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公共教育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流动人口等专门对象的权利保护和社会服务政策,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相关政策。 社会政策的主体: 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主动行动者,也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社会政策的对象: 各项社会政策所针对的民众,即社会政策范围中各类社会福利项目的受益人和各项社会服务的接受者。 普惠型社会政策: 一项社会政策面对所有的民众,或有关群体中的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或服务。 优点: 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以避免“贫困烙印”等问题。 缺点: 需要花费的资金量往往很高,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不够强。 特惠型社会政策: 只向具有某些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特殊的福利待遇和社会服务。

求社会政策的类型及基本原理

政府通过财政政策的工具:税收、政府购买、转移支付、公债,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使之社会总供给相均衡,从而使社会与经济既不发生经济萧条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财政政策有三种类型:扩张型、紧缩型、平衡型。货币政策工具: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即商业银行每吸收一笔存款上缴到央行的那部分,占该笔存款的比例2、再贴现率:即持票人将一张未到期的票据向商业银行请求变现,称为贴现;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率;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或央行请求变现,称为再贴现,所支付给他们的利息称为再贴现率3、公开市场业务:即央行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这是央行最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社会政策研究方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政策研究,很多人都无法清楚的说明。很多时候这些批评者所谓的政策研究就是指与政治有关的研究。这无疑是对政策研究的误解。政策研究虽然常常涉及政治,但它与政治研究有分别。政策研究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使它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梅耶和格林伍德将它定义为:"以经验研究达到验证促进某些目的的手段的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因此,政策研究是面向目标的,即,它是帮助实现某些目标的手段。它通常涉及评价实现目标的替代手段。但是这也不一定如此,政策研究可以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进行。在不同政策制定阶段进行的政策研究将会有不同的政策研究方法。政策研究是指导决策政策研究必须采取一种系统性的视角,考虑整个受决策影响的社会单位。任何社会单位;一个政府部门、学校、家庭或任何其他社会的单位都必然依靠自己,并在同一时间隶属更大的系统。影响他们的政策也必然影响他们隶属的大社会系统。这是任何政策研究必须始终牢记的。不过,不论在任何阶段进行的政策研究总是聚焦于行动,而不只是为了提高我们对某事的知识或理论。政策研究的目的是指导决策或行动,以制定可能采取的行动或评估替代手段。政策研究也是跨学科的,以便考虑到政策涉及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以系统性的角度来看,政策研究也必须了解政策对整个系统的影响。这两个特性将政策研究与应用社会科学分别出来。英语教数理政策最复杂政策研究同时是规范性和实证性的。它是规范性的,因为它涉及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来自复杂的利益和思想意识形态的互动。政策研究受到这种复杂的利益和思想意识形态的相互影响。它不单单是对政策的有效性的评价或评估替代政策的成效,它必须面对相互竞争的利益和思想意识形态。但它也是实证的,因为它必须在这环境中找到有效的行动或目标。因此,政策研究是在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利益和思想意识形态中找到有效的行动和目标的研究。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整体研究设计与目的。研究技术可以被理解为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技术。不过,研究技术也是研究方法的一部分,所以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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