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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病救助新政策

一、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三、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大病医保报销年限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对比往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如何创新

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宏观调控,有经验也有教训。但总体上宏观调控是逐步完善并彰显出“正能量”的。而且,从最初向成熟市场经济体蹒跚学步,到现在西方学者提出“向中国学习宏观调控”,中国的宏观调控开始建立起难得的自信。不过,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健全,调控机制、手段等都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发展与快速的结构变迁中,宏观调控还未能完全跟上步伐。  经济新常态,要求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丰富完善新的调控方式,使中国经济在进入新常态后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突出供给思维应对潜在增速下滑  首先,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中长期减速问题,因此,供给管理思维更见重要。中长期看,中国经济在人口与劳动、资本和金融,资源和产权、技术与创新、制度与分工等方面都存在各种“供给抑制”。通过放松人口生育控制、放松户籍制度、减少资本与金融管制、优化土地与资源产权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等低效率领域的制度改革等措施,解除“供给抑制”,方可提高经济的长期潜在增长率。  其次,经济运行中的很多问题,也需要供给思维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比如产能过剩问题。从产能过剩的成因来看,尽管有周期性因素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体制性的、供给面的原因。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为获取产业优惠,加紧扶持和竞争(比如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出现产业政策导向上的趋同,使得各地区之间出现较为普遍的产业结构同质化现象,进而导致大量产能过剩。因此,要想从根子上解决产能过剩,还需要突出供给管理的思维。  再次,强调供给思维不是要抛弃需求管理,但扩大需求有时候也要依赖供给管理。尽管在经济低迷阶段,扩大需求很有必要,但扩大内需仅仅依靠需求管理是不够的。扩大内需 一靠投资二靠消费。就投资需求看,主要问题不在于总量而在于结构。未来看,重要的投资方向应是基础设施建设,但这方面,需要调整投资结构。就消费需求看,如果收入分配结构不调整,产业结构与要素投入结构不转变,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从这个角度,扩大内需也不单纯是需求管理,还要依靠供给管理。政府应降低微观主体对需求扩张政策的严重依赖,积极发挥供给政策的激励,着眼于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明确“上限”“下限”和“底线”完善区间调控  所谓区间调控,就是并不简单地确定一个绝对数(比如增速目标8%),而是在有一定约束的区间内可以适当调整。这个约束就是“上限”“下限”和“底线”。更准确地说,区间调控是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把握好防通胀的“上限”,决不突破民生与金融风险的底线。  “底线”从文字上的理解应比“下限”还要低,同时两者有不同的侧重。当经济增速和就业下滑乃至超出下限时,这时宏观政策就要发力,避免触及就业和民生的底线。底线思维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的一个重要思想。底线思维至少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底线。即“社会政策要托底”。社会政策托底即是保证低收入群体拥有基本生活保障,大多数群众生活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平稳增长。二是增长底线。在增长合理区间上,强调了上限、下限、底线。其中,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GDP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这样今后几年GDP年均增长速度至少要达到6.5%以上,这是底线。三是金融风险底线。在金融风险方面,要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十三五期间,要守住的底线就是不能爆发金融危机。  “上限”“下限”“底线”划定了宏观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区间调控,可令调控较为从容,不会因宏观指标的短期波动而频繁“出击”。只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就可保持宏观政策基本稳定,不搞强刺激,不进行大的政策调整,给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和信心。坚持区间调控,还能够在合理增长区间内,更多地关注结构调整和改革。理解经济异质性与增长非均衡重视结构性调控  与成熟市场经济体相比,发展中经济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异质性强以及增长的非均衡,这就使得结构性问题非常突出。  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归纳起来有两个:一个是体制结构,涉及国有与非国有、体制转型与双轨过渡、中央地方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等;另一个是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分配结构、增长动力结构、城乡二元结构、人口年龄结构等等。正是因为存在着一系列的结构问题,并且还处于结构剧变的过程中,这使得结构性调控变得非常有必要:首先,结构剧变意味着宏观调控基础的变化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变化,这可能会导致总量调控的失效;其次,快速结构变动引起要素回报的变化以及要素的流动,在价格信号不准确、不完善的情况下,易于导致结构性失衡,这使得结构性调控必不可少;再次,结构剧变与结构失衡,使得很多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短期的宏观稳定问题,而是涉及短期宏观调控与中长期发展之间的协调,结构调整对于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尤为关键。  不同的结构问题会形成不同的结构性调控思路。对于体制结构问题,鉴于经济转型还未完成,存在着双轨过渡,与之相应的是形成双轨调控的思想,即行政性调控与市场化调控并用。经济结构问题的存在,使得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并重,有明显行政性干预色彩和结构性调控特点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资本管制、严格的金融监管和平衡财政等政策,均为促进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进入新常态,体制结构问题会逐步减弱,但经济结构问题却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结构性调控仍然不可少。事实上,即便发达经济体,也会有很多结构性问题(本轮危机使之全面暴露),也需要结构性改革和相关的结构性政策来应对。所以,坚持结构性调控将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特征。“牵手”战略规划与财政货币政策拓宽宏观调控视野  宏观经济政策常常被理解成更多地关注短期波动,这就是为什么被誉为宏观经济学鼻祖的凯恩斯有句名言,长期而言我们都将死去。事实上,以财政与货币政策为最主要组成的西方稳定化政策,也确实以熨平短期波动为主要任务。增长经济学以及新增长理论的出现,宏观经济学及宏观政策才把目光聚焦到中长期问题上。不过,在主流教科书中还没有一个“专管”长期的相应政策出现。  在中国,宏观调控由“三驾马车”组成,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这就不仅有传统上的财政货币政策,而且增加了专管长期的战略规划。这样,就实现了远近结合、短期与中长期衔接,延展了宏观调控的视野。美国学者萨克斯就非常“羡慕”中国的五年规划。他认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中国依赖公共投资的“五年规划”,美国没有类似的机构。但如今所有国家都需要五年规划甚至更多;它们需要20年、跨越一代人的战略以构建二十一世纪的技能、基础设施和低碳经济。  具体来说,要加强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金融资本运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政策措施的综合协调作用。规划主要是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要的着力点,很多规划、投资项目是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的。因此,制定规划的时候,应考虑到财政能力以及支出结构。同时,货币政策的松紧也要与规划目标相适应。再有,财政、货币政策也要与发改委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比如发改委的产业政策直接牵涉到财政政策的预算安排与税收优惠,而发改委的价格改革可能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立场。  新常态阶段要改变过去频繁调控的方式,更多强调以一种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寓改革于宏观调控之中,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均衡发展。确立调控新指挥棒重启地方竞争  2015年初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各地纷纷下调GDP目标。在经济进入结构性减速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出现这样的情况应属意料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讲,这还是一大进步。因为经济进入新常态,追求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才是关键,关注社会发展、环境生态才更显重要。这恰恰表明“不以GDP论英雄”的宏观调控新指挥棒起了作用。问题在于,如果地方竞争不以GDP为指挥棒,还可以有什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我们认为,新常态下的地方竞争应从竞争GDP转向竞争公共产品和服务。从竞争GDP到竞争公共产品和服务,就意味着弱化对地方政府的GDP考核机制,而将地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就业水平、社会保障、维护治安、环境保护等指标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  “不以GDP论英雄”的新指挥棒只是指明了竞争的方向,但还没有提供竞争的激励。因此,重启地方竞争,还需要在增强正向激励上做文章,关键是理顺中央地方权责关系,建立激励相容的机制。一是扩大地方立法权,使之能够酌情处置地方事宜。二是中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集中其财力的使用方向,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也相应降低对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三是允许地方政府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统一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征部分地方性税种。四是推进消费税改革,在征收上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并改由地方征收。消费税原来百分百归中央,现在能否考虑划归地方(或者主要归地方)。五是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中的分成比例。目前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成比例为三比一,可否考虑调整为五五分成,从而扩大地方财权,激发地方活力。考量利益博弈把握宏观调控政治经济学  首先,承认各利益主体的能动性,谨防政策超调。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形成了多方的利益主体,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也包括市场。如果决策部门过于紧张,政策频频出台,到了地方或市场再做出反馈,有可能因反应过度而出现政策超调了。  其次,利益博弈对宏观调控决策形成的影响。宏观调控一般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扩张,另一个是紧缩。扩张的时候,就会涉及哪些部门行业或人群会受益;而紧缩的时候,就会涉及哪些部门行业或人群会受损。因此,无论扩张还是收缩,都会有人来游说,来做各种分析和提出“建议”。这就需要宏观调控时要认真权衡,把提高百姓福祉作为宏观调控的出发点。  再次,宏观调控执行过程中的中央地方角色。在市场经济中,地方在拥有相当数量的可支配资源和决策权之后,逐渐显露出其独特的经济利益,博弈于是产生。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再也不像过去那样不折不扣了,而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有选择、有偏差地予以执行,如此一来,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就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调整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化、法制化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等等,使得政令畅通、宏观调控更有效。  把握宏观调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新常态的宏观调控应具有博弈思维,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须冷静观察,谨慎从事,思考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他们的可能反应,在加深对宏观调控微观基础与运作机制理解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调控政策的“公允”与“有效”。关注大国溢出效应践行负责任的宏观政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尽管危机以来有一种“去全球化”的声音(包括美国国内的“孤立主义”声音),但实际上,这种相互依赖不会消失。有了相互依赖,就会有溢出效应。而且,中国成为一个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举一动对世界产生的影响亦即溢出效应是无法忽略的。大国溢出效应要求加强国际政策协调和敦促各国践行负责任的经济政策。  首先是加快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密切跟踪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认真评估分析其对我国宏观经济和政策实施的影响,主动加强与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更加积极地参与多双边国际经济合作,提升国际话语权,推动国际宏观经济治理结构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更加公正合理,营造于我有利的制度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维护开放利益。  其次是敦促各国践行负责任的经济政策。一方面,关注世界发展的中国因素,即中国无论是发展规划还是宏观政策的制定,都需要将其对外部世界的潜在影响考虑进去。尽管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政策,中国的事自己管,但中国的政策不再是中国一家的事,这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关注外部因素对中国的影响和冲击,要求相关国家也要采取负责任的经济政策。比如美国,就要关注本国经济金融政策的外溢性影响(如货币政策正常化可能带来的全球性冲击),采取负责任的经济政策。这就需要自我约束,也需要一定的机制(如G20等)相互监督和协调。尊重“市场决定论”宏观调控不能包打天下  在中国,宏观调控的范围一直没有说得很清楚。根据最权威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社会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宏观调控如此多的目标(远超过一般教科书上讲的产出、就业、物价与国际收支),政策手段也要一样多才行(“丁伯根法则”)。考虑到中国尚处在转型、发展与剧烈的结构变迁之中,加上目前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手段不健全,宏观调控的泛化就难以避免了。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宏观调控泛化有一种自我加强的逻辑。一方面,在经济体系不完善、还不能完全能够依靠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时候,就会想到各种招数比如土地闸门、信贷闸门,有时候“乌纱帽”也用上,然后发现这么做很“有效”。另一方面,随着宏观调控的泛化,往往会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本身形成制约,从而不利于市场机制的真正形成。这反过来,又为宏观调控的泛化创造了条件或“借口”。  或许总是处在宏观调控之中,亦或许是总要“依赖”宏观调控(比如经济不好的时候指望刺激),除了某些部门认为宏观调控是万能的,连一般的市场参考者、被调控的对象也以为宏观调控能够包打天下。事实上,宏观调控的最高境界是人们感受不到它的存在(所谓“润物细无声”)。那些指望经济中的大事小情,如有个波动、出个行情,都要靠宏观调控来解决的想法是有问题的。宏观调控不能包打天下,特别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今天。  宏观调控实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某种干预,这种干预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律办事。宏观调控新常态就是要把“市场决定论”作为基本出发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夯实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完善政策传导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化手段调控经济。推进“机制化”建设构筑宏观调控基本遵循  实现宏观调控决策与实施的机制化,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才能有定力,才能谋定而后动。缺乏机制化,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各种政策频频出台,各个部门一起来,各类工具一起上,甚至会以情况特殊为借口,突破一些常规限制,这就使得宏观调控非常“任性”,造成以后的被动:一是问题成堆需要“消化”;二是没能提供一个正面、好的遵循,再以后仍会这样“任性”下去,没有“规矩”。宏观决策缺乏机制化,恐怕是宏观调控机制不成熟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推进机制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探索建立一般政策规则。首先是货币政策规则。一般有通货膨胀目标制(很多国家都盯住通胀),或者就业优先(比如失业率降到多少才会实现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如美国)。其次是财政政策规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规定赤字、债务规模或比率的上限,如美国设定了联邦政府债务上限,只有经国会批准才能调整;另一类是通过编制中长期预算,来保障财政收支在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允许经济衰退期采用增加赤字和债务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复苏,但要以经济高涨期的财政盈余偿还债务。  二是决策机制化。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制定机制化。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合理确定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  三是协调机制化。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宏观调控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均要建立多层面的政策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进行政策特别是重大政策调整的综合评估和协调,避免单项政策各自为政,政策之间效力相互抵消或过度叠加。为防止协调或“会签”过程中出现某些部门不配合从而延误政策出台的情况,应由足够权威和拍板能力的机构来负责协调沟通,提高决策的效率。  四是约束机制化。建立健全相关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质询、纠错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引导和促使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行使宏观调控权。

大病救助政策

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如下:大病救助的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拓展资料: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救助政策

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如下:大病救助的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拓展资料: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象我这种恶性肿瘤政府有扶贫没有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政策的救助对象一般是:1、生活极度贫困的五保对象;2、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和没有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残疾人和没有后代养的老人;3、被列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员;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生活补助的6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6、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8、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9、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1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11、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12、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3、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14、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一、2022年度医疗救助救助政策与标准1、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2、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3、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本办法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5、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哪些化工新材料最有前途?山东广东天津等省发布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近日,上海、广东、福建、重庆、天津、山东等多个省份发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多种化工新材料。 一、重庆市 1.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概述 先进有色合金:电子、 汽车 、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用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高性能镁合金及其制品,钛合金结构件及紧固件,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 高端合成材料:聚氨酯泡沫塑料、聚氨酯弹性体、水性聚氨酯涂料、合成革等聚氨酯产品,尼龙66、尼龙6、长碳链尼龙等聚酰胺产品,PET、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聚酯产品,PMMA等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VAE、PVB树脂等聚烯烃产品,聚碳酸酯产品,聚甲醛产品,BDO产品,以及合成材料主要原料。 其他新材料:玻璃纤维及制品、 碳纤维材料、气凝胶材料、石墨烯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 2.具体内容 (1)先进有色合金 加快氧化铝项目建设,积极谋划电解铝、再生铝项目,构建与后端铝加工制造能力相适应的上游材料本地供应保障体系。推动现有铝加工企业加强铝合金纯净化冶炼与凝固技术研究、高强高韧大规格型材板材加工技术等技术研发,规划实施好高端铝材系列项目,不断丰富铝及铝合金产品种类; 加快航空用高强韧钛合金工程化、产业化步伐,积极引育上游原料企业,进一步完善本地钛合金产业体系。发挥镁合金领域技术优势,推动现有企业加快高性能镁合金及变形镁合金、镁合金锻件、耐蚀镁合金等产品开发,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壮大镁合金产业; 推动现有铜加工企业加快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铜合金引线框架、电子铜箔等铜合金产品开发。 (2)高端合成材料 发挥本地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AA(己二酸)产能优势,加强环氧化合物、聚醚多元醇等项目规划建设,推动PTMEG(聚四氢呋喃)、聚氨酯树脂等领域现有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完善壮大聚氨酯产业链; 依托本地AA产能优势,加强ADN(己二腈)—HDA(己二胺)、尼龙66盐(己二酸己二胺盐)、尼龙66(聚己二酰己二胺)等产品规划建设, 积极引育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领域企业,打造聚酰胺产业链; 依托本地MMA(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优势,加强丙酮等原料项目规划建设,扩大MMA产能,积极引育PMMA(聚甲基丙烯酸)领域企业,打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依托本地PTA(对苯二甲酸)条件,加强EG(乙二醇)、PG(丙二醇)、BG(丁二醇)等原料项目规划建设, 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产能,加快PET工程塑料产品开发,打造聚酯产业链; 依托乙炔、醋酸乙烯产品和技术优势, 发展VAE(醋酸乙烯—乙烯共聚)、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T-PVA(热塑性聚乙烯醇)树脂、PVB(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EVOH(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树脂等聚烯烃产业链; 依托碳酸二甲酯项目,结合规划建设的MTO(甲醇制烯烃)项目和丙酮项目, 规划发展双酚A项目,打造聚碳酸酯产业链; 依托甲醇资源和POM(聚甲醛)技术优势, 扩大POM规模; 依托本地乙炔资源, 发展BDO(1,4—丁二醇)、PBAT(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S(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等下游环节,壮大可降解塑料产品规模。 (3)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利用原料基础,推动相关企业研发制造 高性能PVA(聚乙烯醇)功能纤维、差别化氨纶、特种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PU(聚氨酯)超纤等产品。 推动现有玻璃纤维及制品企业加强无碱玻璃纤维先进池窑拉丝等技术研发,加快超细、高强高模等高性能玻璃纤维与制品,增强性复合材料,以及微纤维玻璃棉高效绝热及过滤材料、微纤维棉衍生品等产品开发。面向 汽车 、智能终端等整机产品结构件需求, 积极引育碳纤维、陶瓷纤维等其它高性能纤维及增强复合材料领域企业。 (4)气凝胶材料 以硅基气凝胶为切入,延伸上游有机硅源、无机硅源、功能性硅烷等气凝胶前驱体及基材产业链,形成气凝胶产品集群及多种硅基化学品的新型高端硅产业基地。加快气凝胶绝热毡、气凝胶隔热板、气凝胶隔热纸等产品开发,积极拓展气凝胶在航空航天、管道保温、建筑建材、新能源 汽车 、冷链物流、高 科技 服装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强超临界干燥技术、常压干燥技术、铝基气凝胶、锆基气凝胶和碳基气凝胶等技术储备,不断丰富气凝胶产品种类。 (5)石墨烯材料 推动现有石墨烯企业加强石墨烯大规模制备工艺改进优化,加快导电剂、导热膜、散热剂等产品开发,积极拓展石墨烯在环境治理、节能储能、电子信息、保温隔热等领域应用。 (6)电子化学品 发挥重庆市化工产品功能因子多的特点,发展精细化学品。面向电子、 汽车 等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育电子用化学品、新型涂料等领域企业。 (7)未来材料 发挥重庆市在碳基材料和半导体两个领域技术积累优势,以碳纳米管材料为切入,积极引育纳米材料领域企业,搭建纳米材料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医药等领域应用场景,争取实现工程化应用。加强智能材料、仿生材料、超材料、低成本增材制造材料和新型超导材料等领域研发布局。面向空天、深海、深地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求,推动现有企业加强极端环境所需特种材料研发,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二、上海市 1.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概述 重点发展化工先进材料、精品钢材、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制造领域,延伸发展设计检测、大宗贸易等服务领域。推动先进材料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强材料基础研究、工程化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衔接,系统性开展材料综合性能评价、质量控制工艺及工程化研究,加快布局公共研发转化平台和中试基地,提升材料企业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转化能力。建设新材料应用中心,强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关键材料的自主保障,完善上海市新材料产业重点指导目录,着力打造与战略性、基础性、高技术竞争性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材料产业体系。 2.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领域 (1)化工先进材料 以安全环保、集约发展为重点,支持化工先进材料产业链向精细化、高端化延伸,提高高端产品占比; 大力发展高性能聚烯烃、高端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黏合剂等先进高分子材料,重点突破高端表面活性剂、电子化学品、高纯溶剂、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等专用化学品 ,加快布局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产业链上下游的中试共享平台,支持建设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创新中心。到2025年,以上海化工区为主要载体,努力建设成为参与全球竞争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产业规模达到2700亿元。 (2)精品钢材 以绿色转型、精品提升为重点,优化钢铁产业产品结构,巩固提高第二、三代高强度和超高强度 汽车 用钢、高能效硅钢、高温合金等产品技术优势;突破高性能能源与管线用钢、高品质耐磨等高端产品的制造与深度开发技术,发展短流程炼钢;发展以特种冶金技术为核心的耐高温、抗腐蚀、高强韧的镍基合金,以及钛合金、特殊不锈钢、特种结构钢等。到2025年,以宝山基地为主要载体,打造高附加值精品钢材产业集群,产业规模保持1000亿元左右。 (3)关键战略材料 以强化保障、应用带动为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突出应用需求带动, 提升先进半导体、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温合金、高性能膜材料、先进陶瓷和人工晶体等关键战略材料的综合保障能力; 支持重点应用领域企业建设市级新材料应用中心,开展重大战略项目的协同攻关。到2025年,打造若干百亿级关键战略材料产业集群。 (4)前沿新材料 以前沿布局、示范应用为重点, 加快高温超导、石墨烯、3D打印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和产业化 。建成中国首条公里级高温超导电缆示范工程,建设上海高温超导产业基地,推动高温超导带材向量产阶段转化并加快应用; 加快石墨烯在消费电子、智能穿戴、交通轻量化和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3D打印专用高分子材料、陶铝新材料、金属粉末等专用材料及成型技术的开发应用。 到2025年,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前沿新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 (5)先进材料服务 以检验检测、平台服务为重点,推动先进材料企业提供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鼓励科研机构开展早期研发介入合作和定向开发服务,加快先进材料配方、设计等环节的攻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围绕原料检测、环境试验、质量检验、工艺分析等领域,发展第三方综合性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材料领域的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和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建设,提供涵盖大宗商品信息发布、采购、销售、配送、供应链金融、物流跟踪等在线服务。到2025年,打造先进材料专业化、高端化服务品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广东省 1.绿色石化发展要点概述 (1)提升炼油化工规模和水平,支持高质量成品油、润滑油、溶剂油等石油制品和有机原料发展; (2)以工程塑料、电子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日用化工材料、高性能纤维等为重点,加快石化产业链中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研制。 (3)围绕安全生产、绿色制造、污染防治等重点,加快推进石化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逐步形成粤东、粤西两翼产业链上游原材料向珠三角产业链下游精深加工供给,珠三角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向粤东、粤西两翼先进制造业供给的循环体系。到2025年,石化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打造国内领先、 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2.绿色石化重点细分领域发展空间布局 (1)炼油石化 依托广州、惠州、湛江、茂名、揭阳等市,加强油气炼化,发展上游原材料。 a.广州 加快推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绿色安全发展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油品质量升级,建设园区化、集约化、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石化基地; b.惠州 以中海油惠州石化炼油、中海壳牌乙烯和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为龙头,大亚湾石化园区为依托,建立上中下游紧密联系、科学合理的石化产业链; c.茂名 以中石化茂名炼油和乙烯项目为核心,茂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茂南石化区为依托,形成高质量成品油、润滑油、溶剂油、有机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液蜡等系列特色产品; d.湛江 以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巴斯夫新型一体化项目为龙头,加快石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清洁油品、基础化工材料,形成较完整的炼油、乙烯、芳烃等石化产业链; e.揭阳 加快中石油广东石化项目及相关石化项目建设,加强与大亚湾石化区联系合作,重点发展清洁油品、化工原料等产业。 (2)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 依托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惠州、中山、肇庆、茂名、湛江、揭阳、汕头、汕尾、清远等市,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业。 a.广州 巩固精细化学品及日用化学品发展优势, 发展合成树脂深加工、高性能合成材料、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日用化工等高端绿色化工产品; b.深圳 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新型合成材料、工程塑料、特种化学品; c.珠海 建设丙烷脱氢、顺丁橡胶、润滑油调和、丁辛醇、丙烯酸、精细深冷胶粉等天然气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重点发展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d.佛山 重点发展高档涂料、高纯试剂、粘合剂、气雾剂、专用化学品、稀释剂等; e.东莞 着力发展日用化工材料、高附加值中间原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等产品; f.江门 以珠江西岸新材料集聚区为重点, 发展涂料及树脂、油墨、造纸化学品、塑料助剂、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g.惠州 着力推动炼化深加工、 高端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发展 ,加快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 h.中山、肇庆 重点发展日用化学品、林产化工、合成树脂、粘合剂、涂料等产品; i.茂名、湛江等市 依托上游炼化基础,向上中下游延伸,推动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发展; j.揭阳 加快发展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功能复合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 k.汕头 加强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汕尾、清远加快发展玻璃钢材料、航空材料、稀散金属、光电子材料、助剂、涂料等产品。 四、山东省 1.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 光威碳纤维高效制备成套装备项目、山东蓝湾功能高分子材料系列项目、石炭纪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尼龙12新材料及深加工项目、日照航空航天超轻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中材锂电池隔膜项目、航空航天用钛合金材料研发制造项目、风电叶片拉挤梁和深海设备保护装置新材料项目、潍坊增材制造产业化项目等。 2.发展内容 聚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推动新材料产业品类实现智能化、轻量化、高端化,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 做大做强氟硅材料、新型聚氨酯、特种橡胶、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建设万华全球研发中心,打造烟台、青岛、淄博、滨州等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 大力发展高端功能陶瓷、特种玻璃、高性能玻璃纤维等无机非金属材料,依托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等科研机构,推动应用于航空航天、高铁、5G、风电新能源等领域的耐磨、耐高温、低介电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打造淄博、东营功能陶瓷新材料和泰安高性能玻璃纤维产业基地。 大力推动碳纤维T700、T800的产业化,积极开展碳纤维T1000、T1100、M60J、M65J、M40X的技术攻关,将威海、济宁、德州、泰安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碳纤维产业基地。 开发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和医用金属材料及重大工程结构与基础设施用镁铝合金、高品质先进铜合金、纳米金属等特种金属材料。布局新一代增材制造技术研究,研制推广使用激光、电子束、离子束驱动的主流增材制造工艺装备。 五、福建省 突出精深加工、高值应用,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着力做大做优先进基础材料,突破一批关键战略材料,提高新材料产业的支撑能力。 1.先进基础材料 大力推进有色、石化等量大面广的基础性原材料技术提升,重突破先进基础材料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优势产能合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基础材料由大变强。 (1)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重点 以高强高韧铝合金、高强变形镁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耐蚀耐磨铜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为重点,发展重大工程急需、严重依赖进口的新一代大品种有色金属材料。 (2)化工新材料重点 巩固发展高性能聚烯烃、高端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新型涂层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大力发展氟新材料;提高化工新材料整体自给率,加快精细化工的绿色工艺和产品开发,重点突破高端表面活性剂、电子化学品等高端精细化工产品。 (3)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 建设国家级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加快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4)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重点 突破高性能碳纤维、对位芳纶纤维的系列化、产业化技术,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芳砜纶纤维的产能,加速研制聚苯硫醚纤维和聚四氟乙烯纤维,开发纤维增强和颗粒增强的树脂基、金属基、陶瓷基先进复合材料及构件。 2.关键战略材料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我省产业提升需要,重点发展一批关键战略材料,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1)稀有稀土功能材料重点 引导厦门钨业、星技等企业大力发展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稀土产品附加值。加设龙岩、三明稀土工业园,延伸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推汀金龙稀土永磁材料三期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加快建设 中国厦门钨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推动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硬质合金工具、刀具、数控刀片、整体刀具等高端产品。发挥三祥新材等企业作用,开发镁铝合金轻量化产品,发展纳米陶瓷材料、氧化锆功能陶瓷、氧化锆结构陶瓷高性能研磨材料等。 (2)锂电新能源材料重点 发挥厦钨新能源、青美、杉杉等企业作用,发展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和电池构件、包材等配套材料,研究开发高能量密度电极材料。推动厦门、三明、宁德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锂电正极材料生产规模。加强钴、锂资源跟踪开发,加强冶炼副产品(伴生产品)中相关元素的应用提升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为电池材料生产提供保障。 (3)石墨烯重点 以福州和厦门为创新核心区,以厦门火炬高新区、泉州晋江和三明永安为产业集聚区打造两核三区产业发展格局加强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制备和微纳结构测量表征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复合材料、能源材料、导热材料、电子信息器件、环保 健康 产品等石墨烯应用材料与功能器件领域开展应用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超薄石墨烯导热膜的低成本、连续成卷生产技术,石墨烯分散技术、表面修饰技术,以及石墨烯功能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技术。 六、天津市 1.新材料发展要点概述 面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和前沿新材料六大重点领域。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2400亿元,年均增长8%,建成国内一流新材料产业基地。 2.发展内容 (1)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 扩大8-12英寸硅单晶抛光片和外延片产能,加快6英寸半绝缘砷化镓等研发生产。开发生产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功率光纤材料,提升光电功能晶体材料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水平。 推动ArF光刻胶、正性光刻胶材料绿色发展,改进光刻胶用光引发剂等高分子助剂材料性能,提升抛光液材料环保性。推进聚碳酸脂类改性材料在智能硬件壳体应用,增强产品美观性、耐磨耐热性和绝缘性。 (2)生物医用材料 加大钛合金椎弓根钉、纯钛接骨板等脊柱植入材料开发力度,提高关节类、创伤类骨科植入材料性能。重点开发生物仿生纳米药物控释材料,增强纳米粒子靶向、缓释、高效性能。 发展医用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医用高分子材料,提升医用泌尿植入管、医用导管性能水平,提高密封塞等药用包装的安全性。 (3)新能源材料 重点突破高端钴酸锂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发展硅碳附件、中间相炭微球等负极核心材料,推进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材料生产线落地。 引入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企业,研发长寿命高分子质子交换膜,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纸等气体扩散层基材。推进太阳能光伏硅材料扩大产能,加快发展铜铟镓硒等太阳能薄膜电池材料。 (4)高端装备材料 积极开展首批次应用示范,推进高强度止裂厚钢板及船用耐腐蚀钢产业化技术开发。面向国产大飞机需求,引入先进航天材料生产技术和工艺,发展飞机风扇、反推装置用碳纤、玻纤等高性能纤维材料。开展镁铝合金薄板产业化制备技术攻关,加快轻量化镁铝合金材料在 汽车 车身、底盘、轮毂等领域应用。开发综合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传感器、伺服电机用钕铁硼永磁体、钐钴永磁体性能。 (5)节能环保材料 发展混合基质膜、高性能中空纤维膜等气体分离和水处理膜材料,拓展膜材料在水污染、空气污染治理领域应用。推进硅气凝胶、碳气凝胶技术革新,降低气凝胶生产成本,扩大气凝胶在建筑节能、保温领域应用。重点开发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等高档节能玻璃,加速产品优化升级。加快天津市生物基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生物基聚乳酸材料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 (6)前沿新材料 深化与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合作,推进石墨烯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石墨烯防护装甲材料、石墨烯导电浆料、石墨烯弹性体材料等。推进高温超导电缆材料开发,革新高温超导薄膜技术,推动超导技术实用化。发展三维(3D)打印用合金粉末材料、纳米陶瓷材料,开发粉末雾化制备关键技术和快速制模工艺。

央行发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8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稳字当头,坚持正常的货币政策,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处理好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维护经济大局总体平稳,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此外,央行还在《报告》专栏中回应货币与通胀之间的关系。央行指出:“总体而言,货币与通胀的关系没有变化,货币大量超发必然导致通胀,稳住通胀的关键还是要管住货币。当前我国通胀压力整体可控,这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速自去年5月起就领先其他大型经济体逐步回归正常,今年6月末我国M2增速为8.6%,与疫情前基本相当,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从宏观上稳住了物价。”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再提房地产调控问题。《报告》指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当前通胀压力整体可控  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生产价格涨幅较高。数据显示,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5%,涨幅比第一季度回升0.5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6.8%,涨幅比上季度扩大4个百分点。有观点认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主要发达经济体长期货币超发但并未出现通胀,这说明货币和通胀之间的关系失灵,因此把央行通过资产购买扩张货币,作为既可以刺激经济又不会带来通胀的“灵丹妙药”。对此,央行指出,要合理看待2008年危机后和2020年疫情后两种量化宽松政策的区别,正确认识货币和通胀之间的关系:一种是以增加基础货币为主的量化宽松政策,真正的货币增长有限。央行称,在现代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创造的直接主体是银行而非央行,央行购买国债等量化宽松并不必然带动货币增长。另一种是疫情后央行和财政配合大量增加货币的量化宽松政策,推动2021年全球通胀明显升温。疫情暴发以来,面对疫情冲击,为支持经济恢复,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了极度宽松货币政策和大规模财政刺激的政策组合,由政府主导推动货币增长。从背后的机理看,央行购买国债增加超额准备金,财政新增发债推动银行超额准备金转为财政存款,财政向家庭、企业支出使得财政存款转为经济主体存款,这些行为相互交织配套,货币因此增加。央行表示,总体而言,货币与通胀的关系没有变化,货币大量超发必然导致通胀,稳住通胀的关键还是要管住货币。当前我国通胀压力整体可控,这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速自去年5月起就领先其他大型经济体逐步回归正常,今年6月末我国M2增速为8.6%,与疫情前基本相当,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从宏观上稳住了物价。下一步,货币政策要坚持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坚持央行和财政两个“钱袋子”定位,从根本上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关于下阶段的货币政策趋势,央行表示,统筹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坚决不搞“大水漫灌”,继续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就具体措施而言: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是继续落实和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五是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六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金融供给;七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房地产调控问题再次被提及。《报告》指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数据显示,2021年6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50.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较3月末低1.4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较3月末低1.5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较3月末低2.4个百分点。

近一年来的货币政策是怎样的,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什么影响? 300字以内

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交替使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货币信贷总量调控,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货币供应量增速回落 二、金融机构存款增长有所放缓 三、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向常态回归 四、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少增,直接融资占比明显上升 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步上升 六、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 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开局良好,继续朝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消费需求保持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增长较快,农业生产形势向好,工业企业效益改善,居民收入稳定增加,但物价上涨较快。 一、消费需求保持稳定,投资增速仍在较高水平,对外贸易出现季度逆差 二、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工业生产平稳增长 三、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 四、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财政支出增速较高 五、国际收支继续呈现“双顺差”

推普政策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第三章 产业布局调整

第十条 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压产、搬迁,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第十一条 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钢铁企业应结合本地市场和矿石资源状况,以矿定产,不谋求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东北的鞍山—本溪地区有比较丰富的铁矿资源,临近煤炭产地,有一定水资源条件,根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该区域内现有钢铁企业要按照联合重组和建设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产能低水平过剩,应根据环保生态要求,重点搞好结构调整,兼并重组,严格控制生产厂点继续增多和生产能力扩张。对首钢实施搬迁,与河北省钢铁工业进行重组。华东地区钢材市场潜力大,但钢铁企业布局过于密集,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可结合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国际竞争能力。中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水运便利,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攀枝花—西昌地区铁矿和煤炭资源储量大,但交通不便,现有重点骨干企业要提高装备水平,调整品种结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以矿石可持续供应能力确定产量,不追求数量的增加。西北地区铁矿石和水资源短缺,现有骨干企业应以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为主,不追求生产规模扩大,积极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

学生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

关心问题很好,但不要盲目的去追求某种评论的观点,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对事物的认识作出判断,然后与其他评论比较,从中锻炼并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

你如何看待当前的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

学生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如下:1、综合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败、个人收入、住房价格控制、医疗改革、价格控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人民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两个交易日的前夕。2、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很多提案都被涉及。网民的关注和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步的。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逐步显现并日益突出,是改革进入一个具有现实国情的关键阶段。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3、30多年来,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发展,就不会有人民生活的蓬勃生机。但是,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过去,我们是先发展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会带来和不发展一样多的问题。”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风格,深刻的变化和评价标准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对公平的认识,关于这些问题的人带来麻烦,感觉更明显,解决这些问题的影响尽快过上更好的生活,并期待着更强烈。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相关现象。问题是由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并随客观条件而变化的现象。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特征的具体体现。它是社会的客观现实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数量更多,也更复杂,中国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历程。任务的重叠必然导致矛盾和问题的重叠。有些问题是经过多年的发酵逐渐出现的,有些问题是在客观条件形成后自然产生的。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多而多样,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且形式多样复杂。现代技术和通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地强化甚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其更加突出。它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扩展资料:人民网的分析结果是不难发现:社会保障、司法、反腐败、个人收入、价格监管,或医疗改革,价格监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关系和影响大局。同时,这些问题又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每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不同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它们更加困难。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形式多样,既有全球性问题,也有地方性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两者都有不同的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社会热点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还有许多“困境”相互依赖、相互牵连,常常“挑战极限”。这很容易引起对立甚至社会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感的集中表现。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变得很热,需要妥善解决或冷却。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及其新特点,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并存,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科学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突出任务。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无非是一种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怎么看”和明确“怎么做”。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楚才能方向清楚。当前中国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并不容易。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从现象中看到本质,形成正确的认识。错误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片面,造成认知偏差。面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尖锐的思想武器去认识。

你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是?

学生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如下:1、综合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败、个人收入、住房价格控制、医疗改革、价格控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人民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两个交易日的前夕。2、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很多提案都被涉及。网民的关注和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步的。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逐步显现并日益突出,是改革进入一个具有现实国情的关键阶段。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3、30多年来,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发展,就不会有人民生活的蓬勃生机。但是,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过去,我们是先发展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会带来和不发展一样多的问题。”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风格,深刻的变化和评价标准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对公平的认识,关于这些问题的人带来麻烦,感觉更明显,解决这些问题的影响尽快过上更好的生活,并期待着更强烈。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相关现象。问题是由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并随客观条件而变化的现象。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特征的具体体现。它是社会的客观现实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数量更多,也更复杂,中国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历程。任务的重叠必然导致矛盾和问题的重叠。有些问题是经过多年的发酵逐渐出现的,有些问题是在客观条件形成后自然产生的。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多而多样,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且形式多样复杂。现代技术和通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地强化甚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其更加突出。它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扩展资料:人民网的分析结果是不难发现:社会保障、司法、反腐败、个人收入、价格监管,或医疗改革,价格监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关系和影响大局。同时,这些问题又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每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不同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它们更加困难。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形式多样,既有全球性问题,也有地方性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两者都有不同的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社会热点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还有许多“困境”相互依赖、相互牵连,常常“挑战极限”。这很容易引起对立甚至社会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感的集中表现。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变得很热,需要妥善解决或冷却。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及其新特点,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并存,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科学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突出任务。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无非是一种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怎么看”和明确“怎么做”。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楚才能方向清楚。当前中国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并不容易。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从现象中看到本质,形成正确的认识。错误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片面,造成认知偏差。面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尖锐的思想武器去认识。

钢铁产业的发展政策?

下文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介绍。1.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原则要求a)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b)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c)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d)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压产、搬迁,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2.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a)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b)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钢生产规模800万吨及以上。c)钢铁联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其它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d)钢铁建设项目要节约用地,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钢铁厂用地指标和建筑系数标准修订工作。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政策有哪些?

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政策有哪些?找工作是大学毕业生最头疼的事情,工作难找,甚至人才招聘会都挤不进去,现在很多单位都要求应聘者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尤其是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的招聘都对学历有硬性的规定。于是很多在职人员纷纷通过成人教育的形式来提升学历。那么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方式有哪些?成人高考的优势是什么? 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方式有哪些? 一、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制度,主要考试自学学者的学历。广东函授本科成人高考同普通高考一样,是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只是由于本身的学习特征需要,才在学习形式等环节上有所差别,进行了一定区分。广东成考分数线成人高考分初起专、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学习形式存在半脱产(业余)和函授(利用空闲时间学习)两种形式。它是个人自学、社会救助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形式包括自学、升学和转学两种形式,含金量仅低于全日制。 自考优势 1.没有时间限制。 2.测试时间灵活。 3,没有条件适用于学生,只要考试科目官网报道,全部结束,你可以将所有的测试必须拿到毕业证书,现在自我有政策,更好的学校的学生,也有阶级,有加分,有是融合最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就可以拿到毕业证。 二、成考 成人高校高考是各类成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考试。考试分为两个层次:从大专到本科(简称)和从高中到专科(简称)。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属于国家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 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招生,自考旁边有含金量。 三、网教、电大 网络教育也称远程教育为成人教育。它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后出现的新概念,即利用网络技术和环境进行教育。在教育部发布的一些文件中,也说现代远程教育不受年龄和以前学历的限制。进入社会的人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电大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简称,现在已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通过广播电视等传播技术进行教学,学习方式灵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学习地点等。 成人高考的优势是什么? 首先,入学相对容易,目前高中起点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设置和普通高考科目接近,更便于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后,达到分数线,取得入学资格后,即可开始接受高等教育; 第二,学习形式多样化,有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函授学习等形式,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第三,学历正规,国家承认。通过成人高考完成学业后,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获取学士学位; 第四,专业设置新颖,大多数成人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特点,开拓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随时调整专业和学科设置,为毕业生就业提升了竞争力。 当代很多年轻人都认为学历比能力更重要,但是步入职场之后才发现。学历是一块敲门砖,现在是一个人才型社会,国际和企业更重视学历。如果没有学历,可能第一轮就过不了。 于是乎,很多人想要通过提升学历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但是,我们已经很难再回到学校。不过,我们现在有国家给我们社会人员提供了很多途径来提升学历。 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4大途径! 1、自学考试(含金量较高,文凭硬,时间短、难度稍高、费用低、文凭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可查) ?自考介绍:自考没有入学考试,报名即可入学,就是通过自主学习,参加专业课程考试,考完所有科目即可申请毕业证。自考没有固定的毕业时间,根据什么时候考完所有科目什么时候即可毕业,最快一年考完,一年半毕业。 报考条件:对学历、户籍地区、年龄皆无限制,报考自考本科学员需在申请本科毕业时拿到专科毕业证即可。 考试时间:一年4次,统考4月、10月;校考6月、12月。 考试问题:都是考专业课,每科100分满分考60分即为及格。 院校选择: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商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会计、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护理等。 二、成人高等教育(难度低、2.5年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可查、函授、取证容易) 成教介绍:成教又称成人高考,每年十月份参加 全国统一成人高考考试,考过被学校录取之后2.5年时间拿毕业证。 报考条件:专科需要具备高中或者中专前置学历文凭;本科需要具备大专学历。 考试时间:全国每年成人高考定于十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 考试科目:专科(语文、英语、数学);本科(英语、政治、专业课) 录取分数:专科三科加起来满分450分,考120-130即可录取;本科三科加起来满分450分,考140-150即可录取;年龄在25岁以上还有20分的加分政策。 院校选择: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商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法律、建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小学教育、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等。 三、远程教育(2.5年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可查、费用尚可、取证容易) ?远程教育介绍:即是网络教育,主要是通过网上学习做作业、看视屏的方式2.5年拿毕业证。过程中有期末考试、自己学习中心考试。一年2次毕业。 报考条件:专科需要具备高中或者中专前置学历文凭;本科需要具备大专学历。 入学考试:可能机考,可能纸考。 院校选择: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商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法律、建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小学教育、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等。 四、国家开放大学(2.5年毕业、文凭国家认可、学信网终身可查、学校名气大,认可度高、取证容易) 国家开放大学介绍:也叫电大。学习形式与网络教育类似、以网上学习为主,部分学校也举行集中面授学习。 报考条件:专科需要具备高中或者中专前置学历文凭;本科需要具备大专学历。 入学考试:(免) 报考优势:过程简单、考试简单、学习时间灵活。 院校选择: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商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热门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管理、会计、法律、建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小学教育、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等。 学习的形式很多,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习形式。只有争取到更高的学历,才能接触到更多机遇、更大的发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2023章节测试答案

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2023章节测试答案_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超星尔雅答案不知如何解决,为此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2023章节测试答案_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超星尔雅答案解决办法,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2023章节测试答案_新兴时代下的公共政策超星尔雅答案1.1 公共政策导论1【单选题】以下学科中,与公共政策无关的学科是(C)。A、社会学B、哲学C、文学D、经济学2【单选题】2015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提出的重要观点不包括(B)。A、要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B、应该减少社会投资C、要使传统产业和互联网结合D、稳增长需要向改革要动力3【单选题】以下哪个学科不属于社会学的分支?(D)A、人口学B、民族学C、人类学D、经济学4【判断题】公共政策这门学科与哲学之间没有关联性。()5【判断题】公共政策这门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1.2 公共政策的层次1【单选题】按照政策的规模和地域范围,可粗略地将政策分为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和(C)。A、个人政策B、微观政策C、基层社区政策D、集团政策2【单选题】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投入,主要依靠(B)的支持。A、银行借贷B、中央财政预算C、民间借贷D、地方拨款3【单选题】对国家层面的政策特点描述不正确的是(D)。A、具有跨区域性B、反映国家层面整体目标或意图C、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预算支持D、约束力较弱4【判断题】地方层面的政策能够在区域外产生约束力。()5【判断题】政策决策在程序上的复杂性会随着政策层级的提高而上升。()1.3 公共政策的定义与性质1【单选题】在公共政策的大象模型中,大象的腿代表了(C)。A、政策观念B、社会制度C、政府行为D、资源配置模式2【单选题】从公共政策的观念角度出发,新医改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是(B)。A、医生的薪酬福利水平B、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C、医患关系的缓和D、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3【单选题】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这一要求的文件是(D)。A、《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C、《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D、《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4【单选题】提出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规则的人是(C)。A、米尔顿弗里德曼B、赫伯特西蒙C、西奥多.舒尔茨D、弗里德里奇哈耶克5【单选题】公共政策的本体和灵魂是(A)。A、制度B、领袖C、政府行为D、资源配置模式6【单选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取决于(D)。A、政策对领导层是否有利B、法律制度是否完善

新医改后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改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给您推荐: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福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综合意外险大全

南京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将通过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等五方面,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在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面,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建立新门诊统筹政策,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实现基本医保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转变,提高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办法》实施后,门诊待遇水平将有所提高。一是取消起付标准,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此外,南京市还将拓展门诊保障形式。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办法》实施后,在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含造血干细胞)、血友病等原四大类门特病种基础上,将新增9类病种,共计13种。新增9类门特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1月1日起,还将取消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调整各病种年度基金支付上限,基金支付上限不再与疾病的病程挂钩,按照原最高支付上限设定。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原政策为确诊第1-3年门诊辅助检查和用药的基金支付上限为2万元/年,第4-5年基金支付上限为1万元/年,第6年起为4000元/年;调整后恶性肿瘤确诊后门诊辅助检查和用药基金支付上限统一为2万元/年。《办法》实施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原政策为放化疗基金支付比例为92%-96%,辅助用药检查基金支付比例为90%-95%;新政策统一提高为92%-96%。新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原执行门诊慢性病政策,基金支付比例按人群和医疗机构性质从60%-95%不等,新政策统一提高为92%-96%。《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也将有所调整。包括,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3年1月起,退休人员(退职)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月起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2024年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调整。《办法》实施后,个人账户资金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成员共济。支付范围主要有十大类。此外,1月1日起,南京市还将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含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次年个人账户增记划入200元,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累计增3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哪些地区叫停了23年医改政策

全国。根据查询搜狐新闻网显示,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医保改革新政策将于2月23日叫停,实施范围面向全国,届时会开展新的政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保障人身健康的承诺打响新的征程。

当今国际医改形成如何?当前国际上有什么新的医改政策和方向

当今国际医改行程如何?我觉得现在的预感形成的非常的迅速,而且改的挺好,很多的药都已经降价

关于生产现场整改激励政策的请示怎么写

1、首先,生产现场整改激励政策向领导请示。2、然后,设立整改小组,跟踪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

沈阳医保改革新政策是啥啊?

2023年沈阳市医保改革新政策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认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国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医保2、个人医疗保验如何筹资①坚持多渠道筹瓷,继续实行个人微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美瓷方式,鼓幼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始予扶持或资助。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美资责任。在地6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微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验保障需求,按期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碗定城乡统-的美资标准。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微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特遇①遵错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保津范鄱支付标准。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任院和门诊医药费甩。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任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验什么时候实施①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0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③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力案。个人买医疗保验的注意事项: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把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招商银行保险提置。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导投保。二、注意如实告如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验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瓢往病史如实向保验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性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验事故。保验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验时,搞清验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属行赔付义务。如市盘上热变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验责任范围般为投保后第-次确诊的疾病。如惠症、脑中风、心机楼整等,而碍础、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四、注意任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验合同生效-段时间后。保验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任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任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脸种。观望期布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哈付责任、

“结合十二五规划和“新医改”政策,谈谈你对当前医学生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医学生应当如何转变就业观念”

晕哦 题目刚出你就开始寻求现成的了

如何写一份有关国家对中医药产业政策建议书

一、中药材市场开放,中国公民可以合法自由买卖,以此推动优质药材大量种植,生产,销售。加大市场竞争环境,以生产出更多更优质的中药材,可逐渐弥补如今市面上90%低劣质中药材(有毒药材,熏硫药材,发霉药材,泡水药材,假药材,生虫药材,过期药材,药渣药材,等等不能入药治病的药材)。对于这类劣质药材既然能大量出现在市面上,就说明现在的中药管理办法的弊端。此千秋伟业之大举,可以利国利民。二、西药管理办法不适合管理中药,中药在我国历史悠久,许多经典方药皆采自民间,药典所注亦不能完全合理利用药材实际价值,对于有毒中药材可以加以限制。对于大部分常用中药材应该全部开放买卖自由。对中药材市场自由买卖的开放也可加快基础经济建设。毒药亦是名“药”意指为治病之物。而食物为“食”亦可致命。每年因为鱼刺伤害之人不在少数,如果因此政府限制吃鱼,是否合理?中医药治病乃是我国至宝文化精魂,如果因为管理限制而埋没光彩,不能发挥良能,其怎能名为中医?中药?。其特殊性就要特殊待遇,既然至宝就要发挥宝用利益大众。就要用中国自己的方式来管理中医中药。故中医中药需要彻底脱离西医观念管理,自拟管理办法。中药本即产自中国,不能让中医中药成为韩医韩药,否则天下耻笑。三、加大民间中医保护,中医文化本自民间。降低中医门槛,让有真知实见的人能合法发挥其作用。不可以西医管理之门槛,让真才实学者老于窗下而失传真宝。而对于真假中医的判断,在开放中医药市场后,老百姓会逐渐的自己判断。其真者自真,其假者自然无法生存。(即便政府加大管理力度,假中医假大师依然层出不穷逍遥法外,并且医学院所教的内容非古中医本意(我指的是两种治疗观念现代中医并不是原来我们指的“中医”)。只能说明现在的管理办法不适合管理中医,中医只能由人民自由发挥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这不需要政府来管理,而是需要教育,要让百姓认识中医药如同认识大米的好坏一样普及,所以中医药应采自民间,还与民间,教育民间,利益民间)四、中医中药是我国国宝,对国家、对世界人民有巨大的健康贡献,依法限制中药材和中药材制品出口。以此限制中医人才流失海外,发展建设中医中药经济,拉动内需,也拉动世界人对中国中医药的需求。以中医药事业改革为重点事业发展宣传,以此吸引国外资金真正内入。五、国家暂时设立民间中医药发展宣传管理机构。机构长期民间探访知名中医并收集在录,并民间探访真实有效性,对于好评至多的人应建设网站登名造册。并鼓励资助民间中医撰写医疗书籍,机构人员随时在药店和中药材买卖地检查药材质量,对于劣质中药材即检举至药监局,并由药监局依法查办。机构面相全国宣传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民众识别真假中药材、真假民间中医等事宜。为让机构发挥良能实用,机构直辖中央,不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六、此举改革试行时,市场混乱在所难免,反对者必层出不穷。但欲彻底改变当今乱象,则此举是一剂良药,良药苦口利于行。所谓治病如抽丝,真欲祛病,则必达病根,病根若去,人虚三分,虚而后养之则祛邪扶正之根本。此举可比当今大力反腐之事,其中利害熟为轻重不难看出。之若用心,不难成事。七、现有管理政策不变,将现有中医更名为“现代中医”,其依然被有关部门管理。另立民间中医名为“民间中医”或“民间汉医”。药店医院设为现代中药店(现代中医院)和民间中药店(民间中医院、传统汉医院等)。以区别现代中医和西医。可以合法依照黄帝内经、伤寒论、金贵要略等著作以内方法开具汉方及施以疗法。其不被现有卫生部门管理,无需其所发证明文件。八、现有现代中医师及医院机构皆可以开设传统汉医院等个人或集体单位,亦可同为市场竞争。此促医疗水平之大进步,也可将那些假大师,神医等人拉下神坛,全民造福之举。以此中医药进入自由市场经济之大举,不仅利国利民,其大利益是经济长期稳健发展的一个大宝藏,全民皆医,祖国繁荣昌盛之时代指日可期。

请论述我国中药饮片相关法规及政策 现状(生产、销售)。 请阐述我国中药商品(中药材、饮 片、中成药

中药材是指在汉族传统医术指导下应用的原生药材。一般传统中药材讲究地道药材,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材,因生产较为集中,栽培技术、采收 加工也都有一定的讲究,以致较同种药材在其他地区所产者品质佳、疗效好。中药行业由于迎合了国际上绿色消费的热潮,而且在产业化和规模化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实现了超过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水平,但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国际市场份额下降,科技研发力量薄弱,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变化的产业环境促成了中药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局面。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世界第二大OTC药物市场,即将成为全球第三大医药市场。在中药现代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大中药产业逐渐形成。中药农业、工业、商业、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兽药、美容、中药制药设备等构成新兴战略产业,已成为我国快速增长的产业之一。一、中药材的发展现状大中药产业是以中药工业为主体、中药农业为基础、中药商业为枢纽、中药知识经济产业为动力的新型产业。除了药品,还包括中药保健品、食品、饮料、化妆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中药农药、中药兽药、中药饲料添加剂等等。从2011年开始,中药材市场供需就开始进入下行区间,90%的品种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价,有的品种下滑幅度甚至超过了80%,可见中药材行情总是在起起伏伏中不停的摇摆,但行业总体形势良好。2013年对于中药材行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一年。2013年医药产业实现利润2197亿元,同比增长17.6%(1833亿元,同比增长20.4%),继续维持较高水平。中药饮片、中成药增速较快,分别为30.9%(2012年27.5%)和21.4%(2012年16.9%);化学药品原药14.1%、医疗器械13.2%、生物生化药品13.2%增速稍低。2013年医药产业销售收入利润率约10.1%(2012年10.2%)。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中药材市场深度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中药材销售总额为596.78亿元,较去年减少0.66%。2011-2015年全国中药材销售总额复合增长率(CAGR)为17.06%。2011-2015年全国中药材销售总额(万元)2015年全国中药材销售额排名前10的省区是:重庆、安徽、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湖南、河南、四川、江苏。排名前10省区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2%、9.86%、9.81%、9.34%、9.33%、9.16%、7.81%、6.63%、5.20%、3.72%。2015年全国中药材销售额排名前10的省区二、发展大中药产业的理念和策略1、树立发展大中药产业的理念巩固中药工业商业,积极发展中药相关产业,提升中药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依托、以农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大中药产业体系。要优化大中药产业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大中药产业发展相关法规和规划。设立大中药产业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中药产业投资和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要通过重组、兼并、融资等市场化手段,建立大中药企业。2、市场与信息是中药材种植业关键以农业为基础的中药材产业化,就是以千家万户的自主生产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多种中介组织的带动,把千家万户的药农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结合起来。要采取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等形式,将中药材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引导中药材生产由供给型向效益型转变。中药材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脱离了市场信息,中药材种植极易产生盲目性,造成产量大起大落,价贱伤农,影响生产和市场供应。因此,认真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变化和价格动态,指导中药材的生产和种植。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联盟,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综合开发中药优势特色资源与产品,培育壮大国内外市场,促进中药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加强中药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要从资金和政策两方面去做。包括:加强国家创新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以企业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实施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中药化学对照品中心、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中心、中医药信息网络中心。支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国家中药工程中心建设;加快中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4、建立中药质量标准体系没有标准是走不远也走不长的。目前我国还未能建立适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这不利于中药产业本身的发展,也阻碍了中药走出国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国家质量标准,将指标成分含量测定、浸出物测定、杂质检查、水分测定、重金属测定、农药残留量检测、微生物限量检测等有选择地列入药材质量标准或相应的饮片和制剂质量标准,保证中药产品质量的稳定。还要健全GAP认证的配套标准,增强认证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淘汰未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企业,继续采用GMP“飞检”等方式监督中成药生产企业;对药品销售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监管,杜绝假冒伪劣中药的流通。5、增强中药产业的市场营销能力营销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桥梁,一个企业的营销能力是企业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和管理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增强中药企业的营销能力是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没有营销的企业巨人最终是破产的矮子,卖不出去的商品就是废品。6、加强中药人才的培养中药从业人员是中药生产的主体,其素质高低决定着行业兴衰。要把“人才强药”作为中药现代化和各个企业的战略核心,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中药研发与生产人才,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除研发人员外,中药企业最缺的是管理人才和市场策划营销人才,也就是缺乏既懂中医药又懂企业管理经营的复合型人才。7、注重资源保护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具有发展壮大中药产业的天然优势。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统计,按来源分类,中药资源可分为药用植物、药用动物和药用矿物3种,分别有11146种、1581种和8O种;按使用情况可分为中药材、民族药和民间药3种,分别有1200多种、4000多种和7000多种。面对如此丰富的资源,国家正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动植物培育园区,加强珍稀濒危品种的替代品研究。全体中药行业要树立保护、利用、开发中药资源的观念。8、重视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药产业化的一个战略问题,保护研制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对于维护中药产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药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内容。注重商标保护和专利保护,对于中药产业的发展显得更为重要。9、加强国际合作,走向世界医药市场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和中西医药的差异,部分国家对中药还不了解或不接受。因而,要增强国际间交流合作,通过在国内招收国际中医药留学生和举办中医药国际培训,在国外开设中医药学校和中医院等形式,努力使国际社会更多地了解中医独特的治病理论以及中药独到的治疗效果,同时加大出口贸易和市场运作,从而使他们逐步接受中医药,使中医药不断扩大国际市场的份额。要学习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大力推进中药的出口。10、观念要更新天津天士力(34.960, 0.05, 0.14%)集团是个中药企业,他们根据市场需求从药业向健康业转型,2012年产值二百亿元,其中“一袋药”丹参滴丸等中药一百亿元,他们新投资开发的西藏矿泉水“一瓶水”、贵州茅台(288.500, 0.82, 0.29%)镇“一杯酒”、云南普洱的“一碗茶”合计产值一百亿元。他们正在大举进军健康产业市场。11、升级中医药保健品与保健食品今后竞争的核心必将是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要重视保健品的应用与基础研究,努力提高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使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成为主流。只有中医药保健产品企业不断更新技术和提高技术含量,开发出效果好、质量高、有特点的第三代保健品,使产品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广告战中走出来,转向高层次的技术战、服务战,才能缔造出我国中医药保健品的世界品牌,才有能力进军国际市场。发展中药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日化产品,提高科学技术含量。中医药膳,取中药之性,用食物之味,食借药力,药助食威,变“良药苦口”为“良药可口”,把药物治疗和食物美味完美融合,相得益彰。

(2021年真题)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政策措施有( )

【答案】:A、B、E2020年1 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历年来中国城镇化政策性文件有哪些

u2003u20032005年胡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u2003u2003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u2003u2003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会议还着重强调,未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产业布局与环境资源相协调,而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u2003u2003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u2003u2003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并特别强调要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

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指什么,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解读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打通供需通道。去库存主要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需求。微观上一般以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衡量杠杆率水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比如个人,投资需求降低等问题。补城乡统筹发展短板。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去杠杆“杠杆”是指特定主体通过借入债务,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短板。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当前,但如果杠杆率过高,都是加杠杆的行为,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等问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适度加杠杆有利于企业盈利和经济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为实体经济让利,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补科技创新进步短板、补短板、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转变政府职能,科技成果转化缓慢、水泥,防范金融风险压力,科技研发投入偏低,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改善债务结构,以此扩大经营规模,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少破产清算”的思路,进一步正税清费。降成本即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体经济发展不快,创新活力不足,并明确了“多兼并重组,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降低企业财务成本;GDP”衡量杠杆率水平,解决创新能力不强,推进流通体制改革、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社会保险费【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杠杆”列为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以较小规模的自有资金撬动大量资金,国内需求增速趋缓、简政放权,解决结构优化调整缓慢,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增加权益资本比重,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消化库存,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城乡差别较大等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去杠杆,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水电气暖及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电解铝等高消耗,宏观上一般以“债务#47,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解决新农村建设标准不高,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还债的压力就会反过来增大金融风险甚至拖累发展,国际市场持续低迷。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降成本,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新动力不足,积极推动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电力价格,都市现代农业规模不大,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特别是钢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产业投资增量减少。补短板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向金融机构借贷或发债等,债务增速过快,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以可控方式和可控节奏逐步减少杠杆、去库存

两会政策的出台说明什么

房住不炒是底线。今年两会对地产的表述,放在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再次强调了“房住不炒”,彰显了决策层继续推进“房住不炒”,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态度,也彰显了围绕“房住不炒”的一揽子长效机制要持续坚持下去。会议重点提出发展新模式、保租房、三稳和良性循环等,这些都是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以及近期住建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的。这也意味着,围绕“房住不炒”的长效机制和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保租房、新模式、老旧小区、城市更新、提升城镇化质量等),将会结合起来,渐进推进,这是房地产中长期的主题。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目前,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和规范药品的生产与其安全性,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创新和发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药品注册检验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关于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措施?主要致力于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的构建,比如各级纪检都在完善监督举报腐败的方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此外对于各个医院、研究所等等医疗机构都加大检查力度,几大部门又合力出台了新的九不准措施。目前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近年来医患关系本来就越来越不乐观,这两年出现的恶性医闹事件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严重。但是每逢出现这种恶性的违法事件,却总是群众和群众站在一起,从没有人替医疗工作者说过话,为我们的医护工作者发声的永远只有医疗圈内部的人。综合上述,我国对医药制造行业发布实施了多个政策,加强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央经济会议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的是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速度,要求的是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增加并引导好民间投资,同时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又不会造成重复建设的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公共投资力度。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和推动结构调整的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各级政府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注意把握好度,增强操作的灵活性。要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决不能因为连年丰收而对农业有丝毫忽视和放松。我国有13亿人口,只有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才能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大兴农田水利,加强科技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强绿色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实现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关键是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总的原则是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要加强对各个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趋势的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化解方案。要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要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五、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注意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要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大企业社会责任。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是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  六、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同时从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出发,及时推出改革新举措。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要坚持有效的改革路径,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允许摸着石头过河。要稳定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趋向平衡。要加强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扩大对外投资。要继续推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带你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背后的绝佳发展机遇

u2003u2003相信很多农民朋友在近几年都听到过同样的一句话:"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经济转型与升级",那么对于广大农民羣众来说,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又会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产生哪些影响呢?而所谓的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会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u2003u2003u2003u2003其实这几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广大农民朋友对国家政策认识不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不了解,对如今新经济时代下的农业转型发展没有敏锐的嗅觉。 u2003u2003 u2003u2003如今的农业生产经营早已不是曾经辛辛苦苦一整年,产量不高还愁卖的局面了。新时代下农产品需求量增多,农业对口市场扩大,优质的农产品一经上市就被瓜分殆尽,供不应求。但是相对而言,一些品质低劣的农产品正在逐步被市场所淘汰,生产出这些农产品的农民生活也越加举步维艰。 u2003u2003 u2003u2003那么为什么在同样的市场需求下,有些农民生活的风生水起,有些农民却苦不堪言,叫喊着市场不景气,生活条件不好呢?究其根本还是在于农民生产有没有在结合自身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对应市场需求,紧跟国家政策。对于这些农民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认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如今的农村振兴发展与市场需求下的重要地位,进而紧跟时代步伐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 u2003u2003 u2003u2003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像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在连接双方的过程中让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背景下发展的,因此如果从农业主体进行划分的话,我国的农业主体现在仍旧是以小农经营为主的。而如今国家大力培养的新型农业主体则是以农村合作社或是基于农村生产特色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组成因素的。那么这二者中究竟谁能更胜一筹,谁能让农民羣众真正脱贫致富实现收入增长呢?答案显而易见是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因为何呢? u2003u2003u2003u2003信息化时代下高效的物流运输冲击着传统的小农经济 u2003u2003 u2003u2003以往的小农经济可以说是农民羣众之间各自为营,甚至生产同一种农作物的农民互为竞争对手。比如两家都是生产土豆的,但是附近只有一家商店需要稳定的土豆供货,那么这个时候为了让自己的产品顺利卖出,农民会选择给商家极大的优惠,只要不亏本,能卖多少卖多少。对于商家而言,有两家选择时自然会倾向于利润更大的一方,这样下去两家农户的劣性竞争过程中看似有胜利的一方,实则是两败俱伤。 u2003u2003 u2003u2003而如今信息量爆炸,信息传播与物流高效发展下,农民在售卖农产品时不再只能局限在产地附近。高效的物流网络帮助以往运输困难,难以保鲜保质农产品可以被卖给更远的商户,而商户也可以在信息沟通极为便利的时代下与农产品优质产地进行交流合作。作为农产品售卖的双方,农民与商户的联系更加紧密,交往更加便捷。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顺应时势而生,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村合作社或是家庭农场的形式将农业生产者组织在一起,保证自身有稳定的供货水平的同时逐步优化农产品的质量。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商户在选择供货对象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样就导致了在市场经济下,相比起传统的个体经营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也更能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 u2003u2003 u2003u2003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下,相关农户与市场的沟通对接更为有效,规模化经营水平在市场经济下的生存能力更高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当于为小农户提供了一个高效售卖的平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或是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民有了稳定的市场信息获取渠道,更在高效的组织下开展专业的农业生产。这样不仅能提高个体小农户服从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的水平,更能让他们有明确的生产方向与稳定的销售渠道。相比起从前时刻担心市场变化、产品滞销、价格下跌没有保障的情况,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领下只要一心一意搞好生产就能安心坐等收益,岂不快哉。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更加有效、精准的积累和利用资源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更为高效,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带动农村实现经济转型与升级。我国目前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因此针对农村落后的经济结构进行改革与发展势在必行。换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让农民的腰包真真鼓起来,让农村的生活真正好起来。 u2003u2003 u2003u20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所以能够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如此大的带动作用一方面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有效地连接与沟通市场和农户,让农户在高效的组织下进行生产生活,因地制宜的针对市场缺口进行生产,达到市场农户之间的互利共赢。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资金、人力与农业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与整合,在推动农户之间合作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 *** 的大力帮扶下,在政策的扶持倾斜下利用先进带动后进的能力推动整个农业生产链条的专业化高效化发展。 u2003u2003 u2003u2003因此,对于目前的农户来说,最行之有效的致富的道路就是跟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脚步,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生产。而不应该墨守成规,划地自封,白白错过发家致富的大好时机。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2

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亩-300亩(不含3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15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300亩-1000亩(不含10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20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2000亩(不含2000亩),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300元;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一次性每亩奖励400元,最高奖励上限100万元。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土易网如何解读山西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要求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支撑了粮食生产连续五年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连续五年快速增长。实践证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战略举措,是加快建设山西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路径。当前,我省现代农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创新路径,设定了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牢固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改革为动力、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但绝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避免走弯路。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完全一致,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簿完善、权证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应当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姓名写入权证,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级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开展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第三年扫尾完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紧推进,能快则快。各地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科学高效、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以县为单位认真研究并依法制定解决确权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加快航拍进度,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数字正射影像底图的采集处理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组织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乡、村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强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确权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分级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五)鼓励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及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流转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提倡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鼓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流转双方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区域,优先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原有的各级各类种粮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在晋中市祁县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七)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以种粮为主,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也应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和投入产出率等,科学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注重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八)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总结推广运城市盐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科学确权、规范交易、严格鉴证、公正评估、安全担保和抵押融资“六统一”运营模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总结推广新绛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经验,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搭建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流转监测制度,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九)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流转收益。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应当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采取委托流转的,受托方不得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流转事宜。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行为。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土地流入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合法约定使用土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加强耕地保护,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种粮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县、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五、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大力发展家庭农(牧)场。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要优先鼓励支持流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利用雁门关地区牧坡牧场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小型家庭牧场。制定实施方案,在雁门关地区规划建设粮草经济试验区,以家庭农(牧)场为载体,开展农业粮草经济试点,发展以口粮、饲料粮、草饲粮为标志的新型三元粮食结构,推动现代农牧业的发展。修订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将草饲粮作物种植纳入规划区范围,规划和建设一批小型牧场。完善家庭农(牧)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为承包农户开展生产服务的职能,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入、设施投入等入股,发展劳务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用水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展信息、技术、销售等互助合作和联合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开展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发展联户经营。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每年建设300家省级、500家市级、800家县级示范社,支持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注册自有商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依托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严格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合作社成员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十四)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购销储运一条龙经营。结合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特色农产品战略支撑项目和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引导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利润,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结合规划实施的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进入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领域开展原料基地建设,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地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程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5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以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和发行私募债,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新险种、新产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工商企业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研究提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单个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租期不得超过本轮承包剩余期限。县乡政府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制度,对租赁农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开展主体资质和经营能力审查、经营项目审核、土地用途审核和风险防范审核。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市、县两级备案制度。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备案机构、分级备案标准和备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受让方缴纳为主、地方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加强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探索“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给予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支持,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在粮食主产县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鼓励发展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集成化、大型高效复式作业机具。支持家庭农(牧)场通过发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农机和农艺融合机制,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或主要生产环节代耕、代种和代收等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建设农村机耕道、农机场库棚和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化基础设施。  (十九)实施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狠抓每年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开展精细化培训,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在全省建设并分级认定3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300个实训基地,搭建专业化、多元化、广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构建远程网络教学支撑与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把青年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二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手段,加快建设高效顺畅、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整合承接各种涉农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资料服务、农业品牌创建、销售市场开拓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管控严、服务活、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土地问题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开展改革试点,培育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最近国家对农业有什么新政策??

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三、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四、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六、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七、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八、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九、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十、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十一、切实保护耕地。十二、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怎样办才能得到扶持。

我想办职业农民,需要啥手续

2013农业农村重大政策?

1.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增加农业“四补贴”规模,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2.推动政策落实机制创新。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创新农业补贴方式,促进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鼓励补贴与生产挂钩,有条件的地方与生态资源保护挂钩。4.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推动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3.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推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配合适时启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生产监测和形势预判,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4.提升渔业发展水平。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新创建500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启动健康养殖示范县(场)创建活动。8.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开展家庭农场统计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办法。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加强合作社财务、资产和审计监管。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5.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1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6.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快实施农村改革试验项目,推动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健全试验项目的考评监测机制,科学评价试验效果。7.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强化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管理。22.组织落实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开展都市现代农业交流推进活动。23.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关键环节作业补贴。 8.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落实好示范区“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对示范区倾斜支持力度。9.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27.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以生产智能化、营销网络化、管理高效透明、服务便捷灵活为目标,通过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典型示范和资源共享,将农业信息化建设贯穿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全过程。10.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开发利用。11.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再创我省农业发展新优势、确保“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坚持经营规模适度,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以上。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2.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功能。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规模效益。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3.支持开展农户土地托管服务。支持发展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系统发展基层服务组织的经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不同模式的托管服务,辐射带动农户增加规模收益。  4.引导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以以村、组为界限发展股份合作,也可以打破界限,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鼓励农民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将农户的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公开出租、转包、入股等,增加农民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5.规范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批发市场+农户”等多种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引导发展区域性联合会、产品协会、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6.探索发展农业园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科学规范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在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园区建设中,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7.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8.鼓励基层多种形式的创新创造。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都要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先行先试,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试验、创新创造,实现农业的创新驱动发展。  三、扎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  1.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搞好城郊村、园区村和问题复杂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两田制”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今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按照农业部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做好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5年建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管理,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切实落实和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搞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益性、便利化原则,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现阶段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镇)两级市场功能,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强化基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职能,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落实抵押担保权能。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监制、颁发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提供鉴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2017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都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涉农乡镇(街道)建立相应调解组织,保障工作经费,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着力推进生产经营与服务方式创新  1.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制定家庭农场扶持标准和经营领域,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层次和水平。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联合经营和农民合作组织,创新集体经营的方式和内容。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到2017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2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20-30家,分级建立示范场、示范社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纳入名录的示范场、示范社优先推荐享受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引领作用,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与农民合理分工、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  2.支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并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鼓励邮政、农机、烟草等有经济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向农村延伸服务。大力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良种(苗木)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开展粮食烘干、仓储物流、农机存放等与生产、加工、流通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3.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系列化服务。支持基层供销社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五、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1.优先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国家对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新增部分要优先落实到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开展对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实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和营销贷款试点,探索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抵押融资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凡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当提高对小麦、玉米等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2.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生产的同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产业基金、贷款担保、融资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在扶持方式上,由补助、奖励、贴息等手段逐步向扩大授信范围、降低贷款门槛、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专业担保服务等方向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抓紧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诚信备案制度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管护和运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向金融机构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用,引导各地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各地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需建设的配套辅助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切实加强对农村生产经营与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训,造就一支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农村人才队伍。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现代农业远程教育。  六、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控  1.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撂荒耕地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2.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  3.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发挥规模效益、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4.实行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有效监控。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分级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目前,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和规范药品的生产与其安全性,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创新和发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药品注册检验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关于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措施?主要致力于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的构建,比如各级纪检都在完善监督举报腐败的方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此外对于各个医院、研究所等等医疗机构都加大检查力度,几大部门又合力出台了新的九不准措施。目前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近年来医患关系本来就越来越不乐观,这两年出现的恶性医闹事件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严重。但是每逢出现这种恶性的违法事件,却总是群众和群众站在一起,从没有人替医疗工作者说过话,为我们的医护工作者发声的永远只有医疗圈内部的人。综合上述,我国对医药制造行业发布实施了多个政策,加强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国家有什么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各级财政补贴;二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从2006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算,每人每年总资金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州、县(市)财政共计配套2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1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是“互助共济”,即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国务院国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数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互助共济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共济,就必须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以后,急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考虑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积极性,也考虑到我州农民就医的实际情况,将合作医疗资金划成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医疗补偿基金,小部分作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补偿基金,建立家庭门诊账户。参合农民的家庭门诊账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于当年家庭成员门诊费用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包干使用,用完为止,超支不补。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及到位程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即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首先是农民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入库,进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f-]账户,然后县(市)财政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申请省级财政及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   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可由农民自缴,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统一缴纳。还可以由社会捐赠。  5、中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卫农卫发20051319号文件规定,各省市区在确定试点县(市)时,要继续坚持有关试点县(市)的标准: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提出申请;二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高,农村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三是地方各级财政能够保证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比较完善;五是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改革到位;六是医疗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购置计算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县市正式向上级申报时,必须正式书面承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政策  1、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解决。  2、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优待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计划生育部门解决。  3、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别给予固定补助。根据各县市制定的方案,平产每例补偿150—250元.剖宫产每例补偿400—600元。病理产科按住院病人相关规定补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应享受“降消”项日的贫困救助补助。  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门诊治疗的,如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尿毒症等疾病,可在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内,每年享受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和具体病种由县市制定。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1、]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  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县市在制定起付标准时,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有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了上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属正常情况。  (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3、合理确定最高限额补偿标准。  4、属于“除外责任”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美容、矫形等等。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 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对象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的村卫生室可以逐步进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方便参合农民就近门诊就医,解决小伤小病治疗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对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必须首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凭相关手续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医管理机构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运行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村卫生室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只报销门诊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不能开展住院业务。  2、建立系统的、完善的报账补偿程序,既要方便参合农民报账,及时得到补偿,又要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安全。  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制定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报账程序、报账要求、补偿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合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  参合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补偿。一般情况为即生即补,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补偿登记。  住院补偿需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数额大小,分层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经乡镇合管机构审核,在所在医疗机构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县市合管机构审核,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特大疾病,补偿额达到最高限额补偿标准,需进行二次补偿的,要由县市合管机构领导集体研究,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   3、参合农民的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即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预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乡镇级医院住院,估计总医疗费用应该预交3000元,参合人只需预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结算以后多退少补。需预交的另150O元,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以后,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应该补偿参合人的补偿费,直接拨入医疗机构。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有一整套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包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或中心)。对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审核、审计等有一套完善的规定、规范、规程。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县办县管、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钱,再通过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农民医疗的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无疑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但是,它必竞只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形式,参合农民就医还必须自付一部分。只能做到适度的保障。每年度运行完结后,合作医疗总资金必须有适度的结余,结余率在20%左右属于正常现象。下一个运行年,参合农民必须再缴10元钱,各级财政继续按年度进行补助。长此以往,良性循环,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参合农民享受患病后住院、门诊补偿。  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全部缴费。  6、合作医疗政策导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补偿政策。鼓励参合农民患病以后首先在基层医院就医,基层医院解决不了的问题,再逐级向上级医院转院。如此,一是减轻了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个人医疗费负担。二是促进基层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竞争机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三是节省合作医疗开支。四是由于越是基层医院,参合农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报销补偿比例越高,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越多,合作医疗整体补偿率就越高。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参合人每年只交10元钱,因此,在补偿方面充分体现了互助共济的性质,不可能绝对平均。既是互助共济,意味着参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补偿,可能明年或届年享受。家庭成员中,可能年轻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机会多一些。

农村医保补贴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各级财政补贴;二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从2006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算,每人每年总资金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州、县(市)财政共计配套2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10元。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是“互助共济”,即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国务院国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数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互助共济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共济,就必须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以后,急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考虑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积极性,也考虑到我州农民就医的实际情况,将合作医疗资金划成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医疗补偿基金,小部分作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补偿基金,建立家庭门诊账户。参合农民的家庭门诊账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于当年家庭成员门诊费用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包干使用,用完为止,超支不补。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及到位程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即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首先是农民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入库,进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f-]账户,然后县(市)财政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申请省级财政及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可由农民自缴,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统一缴纳。还可以由社会捐赠。5、中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卫农卫发20051319号文件规定,各省市区在确定试点县(市)时,要继续坚持有关试点县(市)的标准: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提出申请;二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高,农村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三是地方各级财政能够保证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比较完善;五是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改革到位;六是医疗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购置计算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县市正式向上级申报时,必须正式书面承诺。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政策1、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解决。2、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优待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计划生育部门解决。3、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别给予固定补助。根据各县市制定的方案,平产每例补偿150—250元.剖宫产每例补偿400—600元。病理产科按住院病人相关规定补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应享受“降消”项日的贫困救助补助。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门诊治疗的,如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尿毒症等疾病,可在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内,每年享受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和具体病种由县市制定。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1、]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县市在制定起付标准时,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有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了上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属正常情况。(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3、合理确定最高限额补偿标准。4、属于“除外责任”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美容、矫形等等。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对象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的村卫生室可以逐步进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方便参合农民就近门诊就医,解决小伤小病治疗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对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必须首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凭相关手续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医管理机构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运行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村卫生室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只报销门诊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不能开展住院业务。2、建立系统的、完善的报账补偿程序,既要方便参合农民报账,及时得到补偿,又要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安全。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制定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报账程序、报账要求、补偿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合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参合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补偿。一般情况为即生即补,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补偿登记。住院补偿需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数额大小,分层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经乡镇合管机构审核,在所在医疗机构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县市合管机构审核,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特大疾病,补偿额达到最高限额补偿标准,需进行二次补偿的,要由县市合管机构领导集体研究,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3、参合农民的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即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预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乡镇级医院住院,估计总医疗费用应该预交3000元,参合人只需预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结算以后多退少补。需预交的另150O元,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以后,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应该补偿参合人的补偿费,直接拨入医疗机构。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有一整套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包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或中心)。对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审核、审计等有一套完善的规定、规范、规程。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县办县管、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钱,再通过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农民医疗的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无疑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但是,它必竞只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形式,参合农民就医还必须自付一部分。只能做到适度的保障。每年度运行完结后,合作医疗总资金必须有适度的结余,结余率在20%左右属于正常现象。下一个运行年,参合农民必须再缴10元钱,各级财政继续按年度进行补助。长此以往,良性循环,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参合农民享受患病后住院、门诊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全部缴费。6、合作医疗政策导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补偿政策。鼓励参合农民患病以后首先在基层医院就医,基层医院解决不了的问题,再逐级向上级医院转院。如此,一是减轻了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个人医疗费负担。二是促进基层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竞争机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三是节省合作医疗开支。四是由于越是基层医院,参合农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报销补偿比例越高,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越多,合作医疗整体补偿率就越高。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参合人每年只交10元钱,因此,在补偿方面充分体现了互助共济的性质,不可能绝对平均。既是互助共济,意味着参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补偿,可能明年或届年享受。家庭成员中,可能年轻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机会多一些。

重组会计政策对企业盈余管理影响?

在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可以采用的盈余管理技术手段主要集中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三个方面。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施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盈余管理的技术手段更加多样化,对其识别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新旧准则体系下的盈余管理技术方法,拟为对上市公司在新准则盈余管理技术方法的识别提供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词,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所必需的,而过度的盈余管理则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的危害,要尽可能禁止。本文探讨的是过度盈余管理的识别。   一、会计确认方面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及其识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确认方面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集中在会计确认条件及时间的判断和选择上。一般都规定,要想确认一项会计要素或者会计事项,必须同时符合几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这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可称为“规划交易”,即对会计确认的条件是否成立和条件成立的时间进行规划。会计确认方面的盈余管理技术方法主要集中在收入的确认、关联交易和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会计确认中涉及会计职业判断的部分以及资产重组等方面。   (一)收入的确认   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确认的条件与旧准则相比,未有太大变化。旧准则下运用合理规划收入确认时间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新准则下依然有效。笔者建议对这种盈余管理手段的识别与注册会计师的关注的期后事项相类似,应重点关注年末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的有关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和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   1.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在旧准则下,关联方交易被上市公司运用得较多,主要表现在买卖价格和利益分摊的规划上,主要形式有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租赁经营、费用分摊、资金融通、合作投资等。新准则下,上市公司这些关联方交易的技术手段因为披露准则的出台,要想再按照以住的规划关联方交易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小。新准则下关联方交易的盈余管理主要表现在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即通过合理规划,将原来属于关联方的企业变为非关联方企业,从而避开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的约束。主要方式有:(1)分解交易,如人为地找一个过桥公司,上市公司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过一个或几个非关联方转换为若干笔非关联的业务。(2)找准关联关系成立的时间,如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成为关联方之前,与关联方发生现时非关联方交易,按非公允价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后,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3)解除关联关系,如关联企业中的一方利用转让部分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等方式,使其之间达不到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将关联方关系转为非关联方关系,相应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由此,新准则下对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的识别,更应该关注企业未在表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这要求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和关注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偏离市价而非关联方交易披露的事项。   2.合并报表范围的确认。新准则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它是在旧准则基础上将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扩大。同时,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信息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故在旧准则下通过对子公司相关资产、利润的合理规划等途径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难度加大,可利用的空间较小。新准则下,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确定上采用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同的原理,来规划是否将特殊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三)会计确认中会计职业判断的部分   新准则的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空前扩大,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盈余管理是新准则区别于旧准则的最大不同之处。新准则下,这方面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确认条件。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采用成本模式。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模式下的盈余管理手段比成本模式下的盈余管理手段要多。(2)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不同处理的确认。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从而引起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上有盈余管理的空间。笔者建议,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此划分的披露。(3)新准则严格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可以平滑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收益。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合理规划是属于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从而进行盈余管理。((4)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和停止资本化的时点的确认。与旧准则下有所区别,但上市公司仍可通过合理规划来确定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5)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条件,主要涉及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的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为实质性转移的部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判断为未发生转移的则不作变动。上述这些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是新准则下盈余管理的亮点,也是重要手段。对此部分的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作出甄别,因为合理的会计职业判断是新旧准则都允许并鼓励的,在”原则导向”的新准则下更有其发展空间。   (四)资产重组   在旧准则下资产重组就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几种方式。与“资产重组”相类似的概念就是“债务重组”。新准则未有专门的“资产重组”的具体准则,只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有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有可能导致新准则实施后“资产重组”的概念被上市公司广泛利用。进一步来看,新旧准则下的上市公司都已经会熟练地运用这两个方面进行盈余管理,为此建议,新准则下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组现象”。   二、会计计量方面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及其识别   旧准则下会计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会计计量上没有给企业留下可用于盈余管理的空间。新准则下最大的不同就是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而在计量方面也出现了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资产减值中的盈余管理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在旧准则下的盈余管理最为常用的手段,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可以调节资产和利润数额。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杜绝了旧准则下的这一盈余管理手段。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所存在的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在于企业本会计期间盈余的管理,而不能顾及到以后的会计期间。企业的会计人员会合理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来确定本期应该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以此来达到本会计期间盈余管理的要求。资产减值的计提和披露的规范化,使得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不再有效,因而无须过分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盈余管理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允价值的判断成为了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准则体系下,涉及到公允价值的有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等17个具体准则,其中特别要求关注的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中的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等。要识别公允价值方面的盈余管理,就要尽可能地找出并关注与企业商品或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同行业相类似的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市场信息通畅,企业披露的公允价值的信息完整、及时等。   三、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中盈余管理的技术方法和识别   (一)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盈余管理   旧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其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所以会计政策选择一直都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选择的会计政策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严格详细地披露,因而对这一盈余管理的手段的识别比较容易。旧准则下经常采用会计政策作为盈余管理手段的情形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新准则因为增加了很多新的具体准则,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更多。除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以“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权益法下的核算要求采用净资产的公允值。 ( 2)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无形资产与此类似)。新准则中凡是涉及到在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账面价值计价模式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间选择时,上市公司通常都会为实施或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创造条件,因为公允价值模式相对于成本模式给会计人员留下了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因而也成为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会计估计中的盈余管理   会计估计直接由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得来,因而对这一部分盈余管理识别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在旧准则体系下,涉及到的会计估计主要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值准备的计提、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等等。每一项估计的内容都会直接引起资产和收益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会利用准则所赋予的权力合理地做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会计估计。   新准则除了旧准则所拥有的会计估计内容外,笔者认为,以下两个亮点必定会成为盈余管理所采用的重要手段:(1)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新准则明确,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作出合理估计,其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本来是财务管理的内容,这些数据是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报送的,准确度相对于向外报送的报表来说肯定要低。新准则大胆地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从向企业内部报送的报表中提取会计估计的数据作为向外报送报表的数据计算的依据。这就给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又一重要手段。(2)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估计数确定。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是新准则的又一亮点。涉及到的具体准则有:惜款费用中涉及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融资租赁下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需通过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下要求合理地估计摊销期和实际利率,而要做到准确估计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难度本身就很大,因而也就给盈余管理留下余地。   对于会计估计中盈余管理的识别,主要是将历年同一会计估计事项的数值进行对比,从绝对值变化和比率变化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的盈余管理   旧准则下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常用的手段。在新准则体系下,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情况有所改观。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数额及调整数等都要求在报表附注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披露。这样一来,企业运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就缩小了。企业在这方面要进行盈余管理,就要相对谨慎和做到变更原因合理化。对此部分盈余管理的识别比较容易,只要关注会计报表附注即可。   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适度的盈余管理是必然的,但过度的盈余管理则要求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识别,从而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随着新准则的实施,相关监管、审计的力度加大,盈余管理的成本也必然加大。为降低风险和成本,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有可能会在盈余管理的时空上下功夫,如会更加注重盈余管理的区位选择、时点选择,会出现盈余管理项目组合、方法组合,而不会按照过去的“单领域”、“单技法”的战术推进。在适当的时机,上市公司还会寻求企业外部的智力来助阵,为企业出谋划策,增加盈余管理的技术含量。因此,需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上市公司的审计部门、监管部门要熟悉新准则体系下盈余管理的空间,了解上市公司所运用的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其识别,尽可能地发现并杜绝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现象。

2021新农合政策

2021新农合政策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缴纳下一个年度的费用。继续降低起付线标准城乡医保并轨后,起付线标准也将统计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具体如下:1、完成新农合与城乡医保并轨统筹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继续实行对农村特殊人群的托底保障,对低保、特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3、报销是有限制的医保的报销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超出部分都是需要个人承担的;4、实现门诊慢病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国家有什么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各级财政补贴;二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从2006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算,每人每年总资金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州、县(市)财政共计配套2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1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是“互助共济”,即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国务院国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数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互助共济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共济,就必须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以后,急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但考虑到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积极性,也考虑到我州农民就医的实际情况,将合作医疗资金划成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医疗补偿基金,小部分作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补偿基金,建立家庭门诊账户。参合农民的家庭门诊账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于当年家庭成员门诊费用的补偿。以家庭为单位包干使用,用完为止,超支不补。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及到位程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即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首先是农民缴纳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入库,进入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f-]账户,然后县(市)财政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申请省级财政及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   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可由农民自缴,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统一缴纳。还可以由社会捐赠。  5、中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卫农卫发20051319号文件规定,各省市区在确定试点县(市)时,要继续坚持有关试点县(市)的标准: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提出申请;二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高,农村基层组织比较健全;三是地方各级财政能够保证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比较完善;五是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改革到位;六是医疗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购置计算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县市正式向上级申报时,必须正式书面承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政策  1、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民政部门解决。  2、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优待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计划生育部门解决。  3、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别给予固定补助。根据各县市制定的方案,平产每例补偿150—250元.剖宫产每例补偿400—600元。病理产科按住院病人相关规定补偿。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应享受“降消”项日的贫困救助补助。  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门诊治疗的,如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尿毒症等疾病,可在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内,每年享受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和具体病种由县市制定。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1、]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规定的数额,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和有关特殊检查费后,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低.越是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越高。  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县市级医院及部分州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四个等级划分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县市在制定起付标准时,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有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了上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属正常情况。  (2)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金额。再减去应当自付的部分金额,就是计算补偿的范围。以此为基数。按补偿比例计算出应当补偿参合人的具体数额。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3、合理确定最高限额补偿标准。  4、属于“除外责任”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美容、矫形等等。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 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对象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的村卫生室可以逐步进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方便参合农民就近门诊就医,解决小伤小病治疗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对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必须首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凭相关手续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经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医管理机构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运行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村卫生室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只报销门诊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不能开展住院业务。  2、建立系统的、完善的报账补偿程序,既要方便参合农民报账,及时得到补偿,又要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安全。  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制定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报账程序、报账要求、补偿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合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  参合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补偿。一般情况为即生即补,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补偿登记。  住院补偿需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数额大小,分层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经乡镇合管机构审核,在所在医疗机构补偿。补偿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县市合管机构审核,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特大疾病,补偿额达到最高限额补偿标准,需进行二次补偿的,要由县市合管机构领导集体研究,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偿。   3、参合农民的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即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预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乡镇级医院住院,估计总医疗费用应该预交3000元,参合人只需预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结算以后多退少补。需预交的另150O元,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以后,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应该补偿参合人的补偿费,直接拨入医疗机构。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有一整套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包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或中心)。对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审核、审计等有一套完善的规定、规范、规程。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县办县管、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钱,再通过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农民医疗的互助共济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无疑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但是,它必竞只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形式,参合农民就医还必须自付一部分。只能做到适度的保障。每年度运行完结后,合作医疗总资金必须有适度的结余,结余率在20%左右属于正常现象。下一个运行年,参合农民必须再缴10元钱,各级财政继续按年度进行补助。长此以往,良性循环,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参合农民享受患病后住院、门诊补偿。  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全部缴费。  6、合作医疗政策导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补偿政策。鼓励参合农民患病以后首先在基层医院就医,基层医院解决不了的问题,再逐级向上级医院转院。如此,一是减轻了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个人医疗费负担。二是促进基层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形成竞争机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三是节省合作医疗开支。四是由于越是基层医院,参合农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报销补偿比例越高,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越多,合作医疗整体补偿率就越高。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参合人每年只交10元钱,因此,在补偿方面充分体现了互助共济的性质,不可能绝对平均。既是互助共济,意味着参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补偿,可能明年或届年享受。家庭成员中,可能年轻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机会多一些。

中国农村医保政策规定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一)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二)住院补偿: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三)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新农合缴费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今年每人要交320元,那么具体的报销比例又是啥样呢?这是有具体规定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怎么算?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3、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医保起付线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病人自己负担;医疗费达到了起付线,那么会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大部分。一、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二、住院报销: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大病报销: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资料新农合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以及涉及特殊病种报销材料也有所不同: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1、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2、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农村合作医疗卡和社保卡是一张卡吗?答: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社会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跨市报销吗?答:可以,但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去门诊是不能报销的。凡在县外打工、暂住人员住院(含转院)的,应先报告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或由指定的卫生院(所)备案(急诊病人可在入院后72小时内报告),返乡后(一年内)持相关资料办理补偿。需要的材料:出院带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合作医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22年新农合报销政策

2022年新农合报销政策具体如下:1、属于一级医院的,新农合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65%;2、属于县市二级医院的,新农合起付线为4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3、属于县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则为6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4、属于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55%,12000元以上报销75%;5、属于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20000以下报销45%,20000以上报销7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2)

  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篇二   医疗卫生保障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与政策路径   摘 要:当前,基本医疗卫生是改善民生的领域之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经济社会属性决定了对其保障的投入是民生财政的重要内容。在政府财力和投入规模的现实约束下,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问题更应成为关注的重点。作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公共财政必须借力调整投入结构和实施有效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医疗卫生保障;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政策路径   中图分类号:FS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1-0089-05   一、问题的提出   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公共卫生服务,例如免疫预防、传染病防治等;另一类是普通的医疗服务,即对个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现代社会没有任何政府完全放任市场力量解决医疗卫生服务问题,而都通过公共财政在其筹资和保障领域加以干预,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卫生服务具备显著的外部效应、规模收益递增和公共物品的特征;而普通的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可能发生的诱导性消费等特点,导致“市场失灵”和次优水平的供给。尤为重要的是,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符合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要求。这个观点通过多数国家的公共支出支持“卫生医疗系统的扩展以及个人以低成本获得医疗服务普遍化”得以证明。   虽然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矫正“市场失灵”和增进社会福利,然而,也会存在着干预“失灵”。我国在转轨过程中政府对医疗卫生市场干预的“缺位”就是导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了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民生目标,必须合理定位和有效发挥政府在承担全民医疗保障责任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干预主要通过政府卫生支出(即政府致力于开展医疗卫生活动所使用的全部公共资源)来实现,相应地,医疗卫生保障就转化为公共财政的投入问题。政府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承担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在多大程度上“主导”?对此问题国内存在着“政府主导派”和“市场竞争派”的观点分歧。在“政府主导派”看来,政府增加的投入应当投向医疗服务提供体系,控制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并承担医疗部门的投资和医务人员的薪酬,促使其采用免费或降低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降低公众的医疗负担。在“市场竞争派”看来。政府出资应当投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通过向低收入阶层提供补贴的方式组织建设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同时要促进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竞争以提高效率。  上述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注重从筹资的角度,对公共财政投入的规模以及投向进行分析,而忽视了对投入的绩效研究。从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的规模看,随着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全社会卫生筹资总额中,政府卫生投入所占比重开始回升。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某些关键指标已经接近韩国、并领先印度,说明在一致口径的比较下,政府卫生支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出台的《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06》显示,1978~2005年,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速为11.47%,增长略快于GDP增长速度。2008年1~11月,全国财政收入5806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全国财政支出45825.34亿元,增长23.6%;医疗卫生支出1948.71亿元,增长37.3%。   但是,在政府卫生支出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的医疗卫生保障并没有切实形成公平和效率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公平性均呈下降趋势,集中体现在医疗费用的超常快速增长、医疗费用负担不公平、低收入人群医疗可及性下降、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幅度有限,多数居民对医疗问题消极预期,以及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能有效满足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等等。可见,为了实现“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增加的同时,公共政策的取向应逐渐从“扩大投入”转向“有效投入”,更加关注公共财政投入方式的有效性及其所产生的政策效应,提高政府医疗卫生资金使用的目标效率。   二、医疗卫生公共财政投入有效性的厘定   在医疗卫生的供求链条中,公共财政投入对供求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图1所示)。一方面公共财政的投入转换为公共卫生资源,形成医疗卫生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另一方面,形成对个人直接补助以及医疗保险机构的补贴,进而影响对医疗卫生需求的选择。由于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是满足健康需求的一个根本途径,因此,合乎逻辑的供求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医疗卫生供给能满足居民获得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实现预期的健康改善目标。   从供给方面看,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层面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应包含四个基本的维度:(1)从经济学的角度,确保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外部效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和避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2)既定预算下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支出的边际产出最大化。即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商品,应该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得,或者单位支出能够形成最大数量的医疗卫生服务。(3)医疗卫生资源协调配置。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医疗卫生项目之间,尽可能减少投入方向的资源配置错位问题,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4)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能形成有效的医疗卫生需求。   我国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居民健康的改善作用并不明显,突出表现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投向城市的大中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资金匮乏,预防资源与医疗资源失衡。在投入的项目上,更多地投向固定资产,忽视了卫生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改进。根据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分析,1990~2005年,城市医院所占卫生费用比重基本保持上升趋势,从32.76%上升到50.09%;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占卫生费用比重均有明显下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所占比重从10.62%逐年下降到6.26%。这样的资源配置引起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预防与治疗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受益程度的很大差别。因为对医院(特别是高级别医院)利用程度高的人群主要是居住在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农村或低收入人群受各方面条件制约,不可能充分利用这部分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卫生投入的总体效果欠佳,对大多数人的健康影响比较小。   在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预算既定条件下,投入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高效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投入与实现健康改善目标的传递和转化机制。如果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效率低下,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和人员提供过度服务,政府投入就无助于健康状况的改善,居民对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可获得性、满意程度都会下降。从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现实看,尽管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所,但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不能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需求,农民很难通过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增加自身的健康资本存量。此外,服务质量低还会引发医疗卫生的规避(Bypassing)行为(患者选择更高成本,如距离更远、价格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进一步降低了公共医疗卫生设施、资源的使用率。  从需求方面看,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对需求的有效影响是:通过降低居民需求的机会成本,提高其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最大程度地获得与其需求相耦合的服务质量。依此来设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 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的费用负担比例   医疗卫生费用对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特别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它的影响更大。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居民医疗卫生需求水平与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水平成反比。个人医疗卫生自费比例越高,政府支出对个人需求的影响越小。如果政府支出不能减轻个人在医疗卫生需求上的负担,那么政府的投入就不能引致有效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尽管低收入国家个人负担的医疗卫生费用很大,但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却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居民,这是因为后者能够免费或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公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我国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从1990年的25.1%下降到2007年的20.3%,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则从1990年的35.7%上升到2007年的45.2%。所以,尽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水平却在不断降低,居民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规避行为有加剧趋势,这也是导致我国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2 适度界定医疗卫生保障的范围   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不同医疗卫生项目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小与政府投入对个人需求的影响呈正相关性,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根据个人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弹性而有目的的选择干预领域。一般来说,对于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而言,如大病或严重疾病,个人对影响购买这些服务的价格、可及性等因素的变化是不敏感的,而预防服务相对于治疗服务的价格和可及性而言具有较高的需求弹性。   从增加需求的角度,加大健康保健和预防性服务的投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是,出于增加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公平理念考虑,在政府财力和管理能力有限的制约下,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还应放在需求弹性小的项目上,因为低收入人群医疗卫生支付能力严格受到收入的预算限制,往往注重需求弹性小的项目。   3 正确考量影响医疗卫生需求的因素   个人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其中主要因素包括收入水平、医疗保险制度和就业状况。此外,医疗卫生机构特征(医疗卫生可及性、可得性、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费用、等待时间等)因素也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变量。收入水平高、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就业状况良好直接决定了对医疗卫生需求的程度高,获得医疗卫生资源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增大。相反,收入水平低、自费医疗和下岗无业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研究表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提高10%将会增加他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概率,降低自我治疗的概率(从41.82%下降到36.98%),他们对市级以上医院需求的比例也会大幅提高,相对增长率大约为15%。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加10%之后,患者选择县级和市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的概率分别增加15%和38.11%;通过增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比例,个人对公立医院的需求都会明显增加,而对私人机构和自我治疗的需求都有所下降。但是,由于两种保险在范围、性质、补偿额度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别,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增加效应要低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前者自我治疗概率降低9.9%,而后者降低33.2%。   上述分析表明,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只是影响个人医疗卫生需求的一个变量,在制定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有效性,或提供有效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时,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相关的公共财政政策,如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 财税 政策等,把它们纳入到有效改善医疗卫生需求的政策系统,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共同实现优化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提供需求机制的目标。   三、公共财政投入结构调整与政策路径选择   在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解决公共财政投入的有限性与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可行途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的结构性调整,彻底改变重投入、轻产出,重规模、轻绩效的公共财政支出模式。这对于契合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中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消费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由政府承担责任,政府应当保留甚至完善一些布局合理、可及性程度高、费用低廉、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解决贫困人口和一般居民大众的基本医疗问题。鉴于我国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合理布局,公共财政投入的政策取向应是“抓小放大”,重点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居民初级卫生预防和医疗的核心,对于满足城市居民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具有很大的作用,应力争在3―5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地区,代表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与农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息息相关。通过加大农村地区医院医疗设备、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和医疗环境,切实改变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负增长状态,增强农村居民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和可得性。  2 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医疗卫生投入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不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获取和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数量和质量具有均等性,而不取决于其支付能力。我国财政体制的变化和地方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对不同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导致基本医疗卫生发展的地方差距也越来越大。为此,需要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职责与其财政资源相匹配。中央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缩小各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提高地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财政分权的优势,研究设立适合地方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中,要充分运用科学的“因素法”,全面考虑各地税收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程度、提供有效服务的水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需求的程度和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改善情况等,确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对卫生机构、设施、人员补助规模的依据,从而改善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福利性。   3 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长效筹资机制   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资金投入到供方,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另一种是补贴需方,通过对参保者进行补贴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近年来,一些国家(典型的如英国)都纷纷实行了从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投资向对医疗卫生服务购买者转变的改革,目的是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效果提供经费补偿,激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营利导向转向保障居民健康导向,更好地尊重需求方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选择权利。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补贴需方,便于利用财政投入更有针对性的照顾特定群体,如贫困人群,由此可以促进卫生公平。我国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引导居民参保而建立的一种自愿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资机制的设计。按照“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原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比例,是降低集体、个人筹资成本的重要保障。为了使财政补贴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权衡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根据不同区域农村的经济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如在贫困型农村中,应以国家和集体出资为主,并与个人出资相结合,采取半积累半现付制的方式;在富裕型农村,应采用基金制,以个人积累形成基金,建立医疗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与筹资机制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尽可能地扩大人群覆盖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选择是“隐性强制”推行这项制度,这样才能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高补偿水平和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使参保农民从中获得最大利益,进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 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都是由公立卫生机构或国有医院有偿提供,服务对象不但要向这些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服务费,并且政府的公共卫生经费,也不直接补贴到人头,而是以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形式定额补助到公立卫生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卫生机构之间没有竞争意识,居民也根本没有选择权,这也是造成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公共卫生服务券是政府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券”的形式补贴到“人头”,不仅使居民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自主消费者,使卫生机构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自主生产者,更重要的是,促进卫生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医疗市场的服务效率。公共卫生服务券作为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其实质是从公共财政投入改为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从投向供方改为投向需方,从“养人”改为“养事”,合理、高效和公正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什么是医疗卫生政策

法律分析:是指国家的权威机构,对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医疗卫生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是指国家的权威机构,对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保障社会健康原则,病人自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条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据你了解当前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推行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收入制度,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2)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院政府适当给予经费补助,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医疗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营利性医院自主经营,价格放开。 (3)理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成立卫生监督所,强化卫生执生监督职能。成立疾病控制中心,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4)医院药品采购实行统一招标,门诊药房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 (5)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进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落实人才政策

落实人才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 推进人才引进。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加强对国内优秀人才的吸引和留用,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3. 加强人才评价。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绩效评价和贡献评价,激励人才创新创造。4. 推进人才流动。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鼓励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5. 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的人才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总之,落实人才政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农村打井政策

法律分析:1.对打井没有规定,对于打井,考虑也是挖空一定土方,导致所在区域对周边的墙体承压能力减弱,因此可以参照地下室距离红线范围的距离处理。国家规定地下室离用地红线不小于埋深的0.7倍,且不小于5米。因建议一般低层建筑距离7米左右就行,要是稍微高点的话最好20米以上。2.一般要打井的地方,应该是城郊或小一些的城镇或农村.由于这些地方的排污或排水设施不够健全,容易污染水井.有的郊外或村庄地区有农田或菜地,现今的农作物都要施化肥和农药,这些农药及化肥在土地中不容易分解,会随水源渗入地下水中,所以,要远离污染区.如果周围有农田或菜地,无法避免,建议将井打深一些,井的四周要作防渗处理,比如用空心水泥柱体形成隔离等。法律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新型城镇化勾勒协调发展新图景: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缩小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意见》指出,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今后一段时期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窗口期。县城位于“城尾乡头”,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2021年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有业内专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增农民工规模趋于下降,城镇化速度将逐步放缓。在这一背景下,一方面,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选择就地转移,一些已经外出的农民工也开始返乡创业,农民在县城购房安家、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但还需认识到,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市政设施、人居环境和产业配套等方面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在此背景下,发展县域城市将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专家表示,县城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仅相当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1/2左右,县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相当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居民的2/3左右。通过加大投入推进县城建设,一方面可以形成当期投资,另一方面完善的公共设施又可吸引产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形成乘数效应和良性循环。分类引导县城发展。发改委规划司相关人士表示,县城数量大、类型多,发展路径各不相同。要尊重县城发展规律,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县城的发展路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凯表示,例如都市圈内的县城,有机会发展成为小城市。农业地区的县城,以服务“三农”和公共服务为导向,是实现老百姓幸福生活以及共同富裕的重要空间。《意见》还明确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例如,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和收益,合理谋划投融资方案。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鼓励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原标题《新型城镇化勾勒协调发展新图景》)

评论李鸿章的”羁縻”外交政策

”羁縻”不是李鸿章的外交政策,是清朝的外交政策,甚至是中国古代各王朝对周边国家的传统政策.我觉得,我们对近代史上的许多人物的评价都有欠公允,我们是在对近代史的资料了解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的作出的评论.就如你问的这道题,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将李鸿章与王朝贯彻了很久的羁縻政策联系在了一起.

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规陪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培训基地进行,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什么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培训的内容包括那些?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四)培训工作开展进度安排。我省从2015年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双版纳州作为第三类地区,从2016年起,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在哪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丛我国物流设施设备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论述我国应采取的政策???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 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58.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3%。2012年上半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到83.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10%。报告分析认为由于我国物流行业各细分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促进我国物流业快速稳步发展。

党在基层的政策法律知识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第五章 党内监督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胎政策以前的罚款还要交吗

法律分析:还是需要罚款的。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制定。所以相关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超生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调查,现实中难以执行。因此,对于明知实际收入超过普通民众收入的“超生”富人,一般是按照高限征缴倍数,对当事人夫妻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给予什么党纪处理

一般是罚款和党内严重警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5超生三胎新政策出台:请问超生三胎上户口。罚款多少元

上户口不需要缴纳罚款的,根据我国户籍政策规定,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都可以,你带着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祝你好运!缴纳罚款要到计划生育部门的,具体是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计算。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且这个政策也在逐步的落实当中,不过各个省份如果发生违反我们国家生育计划的情况,还是需要进行 社会抚养费 用征收的。那么,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政策内容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作出了规定。 一、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 收养 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 法规 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 婚姻登记 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二、其他政策内容 第七条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用征收标准,它是以超生的子女出生前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在这个条例当中,也规定了,根据不同的情形,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一定的 抚养费 用。

社会抚养费退回政策

在政策变化之前,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已经缴纳的,不予退回。不论政策法律,凡有变化的,以变化之日为节点,之前的行为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之后的行为按照之后的规定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撤销。在以前国家没有开放二胎之前,不少人家因为超生而被国家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用,近年国家开始开放二胎,这让不少人红了眼,可能有些人在国家开放二胎的前一年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于是就想着能不能要回,毕竟政策推行的时间也不长,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x0dx0ax0dx0a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x0dx0a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x0dx0a从发改委了解到,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还不高。我国分别有数千家企业从事废弃铅酸蓄电池和航空废料回收利用,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数家或10多家大企业。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不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x0dx0a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表示,通过借鉴国际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先进经验,2012年,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环保部和财政部不久前从基金中向39家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拨付6.29亿元补贴。x0dx0a期盼政策覆盖x0dx0a据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可循环利用的矿产资源分为环渤海、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三个重点区域。39个示范基地全部建成后,将形成每年3600万吨的再生资源聚集加工能力。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预计,“十二五”期间,通过对这部分资源的开发,我国有望节能11.55亿吨标准煤,减排7.2亿吨二氧化碳。业内专家表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的政策覆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x0dx0a首先,建议各级政府给予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贴息补助、政府担保机构配置相应贷款担保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资本金入股、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支持。x0dx0a其次,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的研究。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需要机械(行情 专区)装备、电子、化工(行情 专区)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建议鼓励设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研究的产学研平台,更好地为循环经济服务。x0dx0a再者,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使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成品。另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等大量堆积,应简化核销程序,尽快交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缓解这些企业原料紧张的矛盾。x0dx0a最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出台有关再生铝、再生铜、报废汽车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行业范围,切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给予地方税收的减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退还。

如何认识西方国家实施社会福利政策

福利国家制度,是由国家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经济环境来讲,战后西欧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繁荣为建设福利国家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从政治环境来讲,战后西欧各国的执政党在福利国家问题上达成了不同程度的共识,这种共识保证了福利国家发展的延续性。从国际政治环境来看,美苏对抗为西欧各国发展经济和福利事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另一方面,东欧国家的存在给西欧各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迫使西欧各国增加社会福利。 福利制度的产生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福利制度的内容与水平决定于生产水平,是资产阶级自觉调节本主义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可减轻贫困程度但却不可能消除贫困。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 “福利国家制度”,没有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证资本积累和继续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方式,从而是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福利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 一、积极作用 1、维持劳动力的正常生产与再生产,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2、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工人阶级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3、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民个人的自由 二、局限性 1.竞争力下降。高成本无论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其结果就是竞争力的下降并影响到国家经济增长水平。2.政府借贷和赤字增加。从根本上说,福利国家再好的社会保障,都是来自工作者的缴纳。3、福利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福利制度可减轻贫困程度但却不可能消除贫困 因此,完全的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齐”是不现实的。降低福利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也是一个规律。这些规律已经或正在被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着。 目前我国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要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福利制度,选择一个具有长效机制的福利制度模式,不断完善已经初具规模的福利制度雏形。

废旧金属提炼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扩展资料:由于未来全球金属资源需求将会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虑金属的循环利用,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金属开采和冶炼除给环境带来影响外,还占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应。回收比初级生产的金属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时降低对矿产开采地的整体影响。金属回收还可以减少对低品位矿石的需求,避免未来稀缺的一些贵金属的开采。理论上,金属几乎可以无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属回收给环境保护、能源和水的利用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然而,受到工艺和回收成本的影响,金属回收率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长春市亿北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废品回收加工企业。公司高价收购各大生产厂家的各种拆迁废钢筋、工业废料、铜、铝、不锈钢、各种稀有金属、闲置设备、厂房拆迁、报废汽车拆除等,同时可以长期合作承包各厂家、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废旧处理物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2020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注: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0%——28%税收奖励。2、特殊行业再生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盛行的总部经济招商面前,大部分园区对于再生资源这个行业都是束手无策的,在笔者的手上现在刚好有适合于再生资源可以操作的园区。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业上游是零散的个体工商户,较大型的回收站整合当地资源再向下游销售。而最上游零散的个体户往往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中下游的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税金成本极高。而行业内过去的操作是抬高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利用税收洼地解决增值税全额无抵扣硬缴税负过重的问题,所得税进项票据的缺乏则采取核定进项的方式解决。随着国税第28号文出台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去的做法不再使用,导致行业内许多企业经营困难、税金负担极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行业迫切所需!再生资源类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公司,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到40-80%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享受税收奖励。 二、再生资源的优势,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使用再生资源可以大量节约能源、水资源和生产辅料,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许多矿产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这决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1、产业发展潜力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近1亿吨,价值2000多亿元,其中废钢铁4000多万吨、废纸30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500多万吨、废塑料600万吨、废轮胎5000多万条、其它废旧物资1000多万吨。此外,近几年我国每年还进口各类再生资源2000多万吨。如果加上工矿企业自收自用的废料,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值可达4000多亿元。2、提供就业机会多。据2002年统计,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未登记注册或临时的回收网点有近40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140万人。若包括进城收废品的农民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就业人数有近1000万。3、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仅有较好的经济价值,还有可观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仅“九五”期间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就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纸40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标准煤6400万吨、木材1.2亿立方米、电240万千瓦、水240亿立方米。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因垃圾大量填埋而占用的宝贵土地资源,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家对再生资源或废旧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补贴以及政策扶持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扩展资料: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完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完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根本之策,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近年来,我国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调研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领域缺乏高位阶的基本法律进行统领。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散见于《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缺少对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刚性约束的统筹,亟需一部基本法律来厘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资源利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从顶层法律层面落实最严格的资源全面节约制度。二是统筹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当前资源利用相关领域的法律系统性不足。节约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于能源节约使用的义务设置,缺乏资源方面的相关规定;资源利用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开采等前端环节,较少涉及资源加工及废弃后的循环利用,在具体措施上也存在空白。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协同性有待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各地对“资源”“废物”在认识和分类上存在差异,一些地方将上游的废弃物回收加工业务认定为循环利用,但对下游的深加工生产环节却视为“高耗能”项目,进行限批缓批。例如,回收利用钢厂电炉除尘灰来生产氧化锌的项目在一些地方被认定为“两高”项目加以限制,但事实上如果另起炉灶生产氧化锌,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一是完善资源利用和保护基本法律,强化顶层设计。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其更名为《循环经济法》,作为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基本法律。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产业链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绿色消费等维度,统筹矿产资源、生物质资源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典型消费品的再生利用等,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水平,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二是进一步构建以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修订完成《循环经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并统筹制修订我国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当前法律在规范对象和措施上的空白,完善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水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覆盖全面、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三是加强产业支持政策协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高耗能项目的评定标准,综合考虑行业分类、产品分类、原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能效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绿色产业鼓励政策和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时,向再生资源加工生产等行业适当倾斜,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再生资源行业作为绿色产业的定位,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列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以及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不再以“两高”或高耗能相关政策加以限制。优化再生资源行业在增值税、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再生用品标识等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导社会消费,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标。

国家对留守儿童有什么关怀的政策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据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上级党委做出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政策下级不执行属于什么性质?

上级党委做出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和政策下级不执行属于什么性上行下效你哪位

国家对留守儿童有哪些政策

解决大人的工作问题,就不会出现留守儿童

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有哪些

我国目前已制定出了许多涉及社会工作理念或与社会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小到《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都涉及了社会工作的思想和工作内容.同时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则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和人事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则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求最新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法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记得采纳啊

美国新闻自由主义政策是怎样演变而来的

  美国自由主义是基于欧洲自由主义所形成的,因为在大概14世纪时,当时还没有美洲这个新大陆呢,当时欧洲整个经济巨变(宗教、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结构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很多欧洲国家向西寻找新通道,希望能得与外国人直接做生意或需找更多香料(香料贸易),最后发现了新大陆,是哥伦布发现的,那时很多欧洲国家到美洲探险,驻扎在美洲,所以在这个美洲里,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这些人称作殖民者;包括白人(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黑人是包括非洲的黑奴,加上美洲土著居民,期间与英国发生斗争,最后北美殖民者打败了英国,脱离了英国的统治。  美国的自由主义:它是指来源于英国与美国工人主义结合而形成的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是美国政治共识的核心,以“美国信条”的政治思想(自由、平等、民族)为基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建立在共同思想和共同政治信仰的基础上的国家,古典自由主义是美国人的共识。古典自由主义的特点是要求限制政府或国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政策,靠市场自动调节供求关系;政治上强调政府或国家不得妨碍、损害个人自由;在社会生活中,自由主义者要求人们自己承担起对自己的责任,而不依赖于政府,靠个人奋斗来实现“美国梦”;在社会生活中,自由主义者希望政府“别管我”,让我自己来。形成原因是什么?因为美国人是通过独立战争才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的,因此他们从内心里对政府(尤其是远不可及的联邦政府)的作用充满了怀疑,并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重重限制。所以美国一直以来选总统或者参议员,都是由人民、投票选举的,美国人对自己的自由权利等是看的很重的。

国家扶持再生资源公司有哪些政策

可再生资源有哪些可再生 包括水电能、风能、波动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能、太阳能等等。水, 水能, 太阳能, 土地资源, 风能资源, 潮汐资源, 塑料资源,气候资源,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按是否能够再生,可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天然气、石油、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产生。以铁矿为例,铁元素聚集成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是一个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它们多形成于距今26~30亿年的太古时代。远古时代时期,成矿期均以亿年计算。与此相反,人类开采、消耗矿物却十分快速,一个矿区开采期仅为百年、数十年,以至几年,因此,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另外,如果不注意保护、任意取用,可再生资源也有可能变成不可再生资源。比如对某种野生动物来说,一旦它的生存环境被破坏,其物种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它就不可能再维持自身的繁衍,只能灭绝,恐龙就是这样从地球上消失的。据统计,1600年以来,有记录的高等动物和植物已灭绝724种。经粗略测算,400年间,生物生活的环境面积缩小了90%,物种减少了一半,其中由于热带雨林被砍伐对物种损失的影响更为严重。所以,不管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我们都应该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气、石油、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产生.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按是否能够再生,可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总有枯竭之时的能源称为非可再生资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可再生资源 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等等,那些可以再造的资源就是可再生资源 可再生资源有:塑料瓶,纸类,还有废旧铜铁件 就是可以再回收利用的东西,比如废旧报纸图书,废旧铜铁件,废旧家电塑料等 可再生资源 指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又称可更新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后三者是可以循环再现和不断更新的资源。

国家对再生资源或废旧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补贴以及政策扶持

这个是这样啊,你可以到那做中国再生资源网站或者说是政府的工作网站去把你这个东西下下来就行了。

社会保障、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三者关系

社会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措施,多是由营利的保险公司负责经营,社会保险交不交即买不买是由个人说了算的。社会政策是政府在公民遇到困难或灾难时无偿给予的救济,还有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的一些生活救济金。也就是说这个主体是政府。社会福利则范围广泛,包括前二者,还包括养老金,退休金等,社会福利是国家政策予以确定的,差不多是宏观调控的范围。  社会保险、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包括:  第一,适用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建立劳工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而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则以全体社会成员为适用对象。  第二,实施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机会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的;而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  第三,实施的条件不同。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  第四,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筹集。  第五,实施的时间不同。从总体上说,社会保险是经常性、长期性的,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小时为止;而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保障手段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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