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阅读 / 问答 / 标签

等额选举到底是什么意思,来个人给我解释

第五十七回 柴桑口卧龙吊丧 耒阳县凤雏理事

村党代表选举程序

法律分析: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是:1、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年龄已满十八周岁;3、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选举的过程是怎样的?

1、推荐选举出选举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2、公示小组成员名单;3、推荐选举代表;4、公示名单;5、推荐选举候选人员名单(公示);6、选举;7、公示结果。

我国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什么限制

还要排除精神病人

民主推选与民主选举的区别

 民主推荐,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推荐:(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民主选举基层领导干部是民主管理的“硬件设施”。它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就目前来看.民主选举一经试点推开,就已显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活力。它首先激励基层领导干部树起“勤政为”的形象,也同时引导有才干的职工群众或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应该看到,民主选举已在激活用人机制、透明基层经营管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在整个民主选举的工作流程和宣布结果时,其各类文件都需要通过应用写作文体传递出来,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个人应用写作能力的培养。  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民主选举的规范形式是差额选举,让选民“货比三家”;其操作平台是候选人间的公平竞争,让选民择优选择;民主选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民选结果的权威性;其组织保证是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摘自《社会主义研究》期刊,第170期)  选举方式的选择: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

等额选举投票规则

等额选举投票规则为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则通过。如未到半数票,要经过二次、三次等额选举,直到投票通过为止。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等额选举的优点是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选举人的权力较小。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通常是由组织提名或经过党员、代表酝酿讨论提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选举时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另选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如下: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2、选举轮数的差别。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到4人,自由选举2到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3、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

等额选举的例子

所谓等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我国等额选举的例子主要有: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投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等。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与此对应的是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目前实行差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等等。

如何行使选举权

法律分析: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同时,中国对公民的选举权还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对于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一、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要求主要表现有哪些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拥有相同的投票权;3、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基层工会怎样选举工会委员

你可以到百度搜索《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内容非常明确细致,由于内容多,我就没有给你复印到此处。你可也以翻阅《中国工会章程》,其中有明确的规定。

选举不去有关系吗

选举不去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利,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去选举的后果。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投票权)作为权利具有可放弃性,投票权是一种选择权,这个选择不仅包括选A还是选B,而且包括不选任何人,以及根本就不参加选举。个体的公民可以放弃自己的投票权,国家不能强制公民投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农村两委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两委”一般指农村或城市社区的两委,即“支委”和“村委”。   “村委”的选举程序如下: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2、选民登记;   3、提名候选人;   4、正式选举。   “支委”的选举程序如下:   1、清点到会人数;   2、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5、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什么是选举

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一个人担任某个职务。选举这个词源于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虽然起源甚早,但现代含义上的、作为民主前提的自由和普遍的选举,其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现代的“选举”可以被定义为有种种程序、司法的和具体的行为构成的一个整体,其主要目的是让被统治者任命统治者。《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的“选举”词条说,选举是较大的群体为自己提供一个较小的领导群体的一种方法。我们或许可以说:现代选举是以“多”选“少”,以“众”选“贤”(“贤”不含褒贬义),即通过多数来选择实施统治的少数。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执行选举制度。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什么是直接选举

分类: 社会/文化 >> 社会话题 解析: 什么是直接选举?什么是间接选举?为什么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或者代党表会议上投票进行选举的一种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直接选举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出党员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和代表更有群众基础。因此,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为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在选举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尽可能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一些党员数量较多、居住地比较分散、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什么区别

直接选举直接选目候选间接选举群选代表通代表决定候选谁选够简单清楚==

选举法规定能否二次选举

法律上没具体规定二次选举,应该 每次选举得票人数都要超过半数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四十三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分为哪四种?

1,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2,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一个是选民投票,一个是代表投票。

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具体参照http://www.gdrenda.gov.cn/falvyuandi/falvyuandi/2011-04-19/163.html

党代表选举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分析: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采用什么方式投票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无记名投票这种形式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人民代表选举方式

人民代表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以下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选举代票规定

选举代票规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与书面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也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选举权的基本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选举的重要性:1、选举是实现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的主要途径;2、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3、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花的重要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四十二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参加选举的条件

中国的选举权有三个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这是公民定义。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外部因素的差异而受到限制或者剥夺。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介绍或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即分别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照地区或人口划分,每个选区选出1名或几名代表。中国选区是以人口比例数为基础,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以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选举工作,便于选民了解、联系和监督当选代表。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权参加选举的程序。依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进行选民登记以后,再编造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是选举机构依法确认的选民名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流程是以下五点:1、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2、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3、改选村民代表;4、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5、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五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选举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美国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即先由各州选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副总统。选举前选民或代表依法对所提候选人的测验性投票叫预选。中国选举法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选举法有哪些规定

选举法的规定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确保选民或代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2、直接选举的投票组织方式,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可以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老、弱、病、残的选民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3、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4、直接选举以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为有效,选举以投票结果为准。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5、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6、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第三十七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第三十八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举采用的方式

选举采用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法律分析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政治和公共职位任职这的机制和规则。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政策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它总是精英的,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它的选择标准是受到某种先定的实质内容的限制的,它也不涉及到传统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但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可以合理预测的期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分层的确立以及个人地位的变迁意义至关重大。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一、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二、 将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役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行终止;因职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免除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

什么叫选举?

选举(Election 现代选举 )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

选举法怎么规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在于: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选举组织不同,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3、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4、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加完备;5、选举程序不同,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选举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制定某种原则和程序,通过竞选产生议会和国家元首的一种政治机制。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选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政治机制。 从形式上看,竞选制度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 公民主要通过竞选参与政治活动,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产生及其政治决策施加影响。 从实际政治作用,选举制是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措施。 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选举来平衡和调节的。 哪个政党执政还是下野,由哪个代表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要求的政治人物充当国家元首,一般都是通过选举制度运行,根据竞选结果来决定的。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二、【法律依据】:1、《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举的重要性是什么

法律分析:选举的重要性体现在:1、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公民通过选举活动,可以增强民主意识。2、选举为公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3、选举权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方式有哪些

选举方式有哪些问题一:选举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民主选举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可以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但操作难度大、成本高。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但是不能直接表达选民意愿。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的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对选民积极性有影响。差额选举: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选出更合适的人选;但容易发生虚假宣传,产生贿选。问题二:我国的选举方式是什么?民主选举啊~问题三:各类代表的选举方式有哪些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我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我国的政权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问题四:我国选举方式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选举的几种方式:1、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选举方式。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够比较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2、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愿。3、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4、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问题五:党内选举方式有哪些?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选举人可按照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举的人数必须与应选人数相等。预选: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可先采用差额预选方式,选举差生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实践证明,在党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预选,有利于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问题六:选举有哪几种方式?候选人竞争选举有哪几种形式?候选人竞争选举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板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选民或者居民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优点、当选打算及承诺等。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解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问题七: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的方式有哪些?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后,组成各级人名代表大会。所以应该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我国选举制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方式。我国选举方式从选民角度看,分为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从被选举人角度看,分为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举委员会的职权: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2、规定选举日期。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6、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7、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选举是什么意思

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选举(Selection 中国古代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

试答选举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试答选举程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介绍或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试答选举划分选区是指分别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照地区或人口划分,每个选区选出1名或几名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确定试答选举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公民参加选举所具有的条件:选民是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为了进行选民登记,必须确定选民资格。在中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进行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权参加选举的程序,在中国,依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进行选民登记以后,再编造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是选举机构依法确认的选民名册。

什么是选举

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选举的4种形式

选举的四种形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就是直接达成选举目的,而间接选举,就是分步骤选举,达成选举目的。前者适用于地域较小,选民较少的场合。后者适用于地域宽广,选民较多的情形。前者的优点,可以体现选民意愿。后者的优点是节约成本,效率较高。反之优缺点互换。等额选举,指候选人与当选人数量一致。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形成竞争。前者,适用于要考虑当选者的结构合理,有内定不公平之嫌,采用的情形较少。后者,形成竞争,但会产生虚假宣传和贿选,多数情形下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名词解释:选举

选举(xuǎn jǔ),是指选民或者代表着在投票的基础上,对特定的职务对象进行投票,以选出代表或负责人的一种政治行为。

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何种方式?

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 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怎样选举教代会成员

教职工代表产生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也可由年级(或教研组、学科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同期,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层领导、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代表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按比例要求确定代表名额。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召开教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其中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学校应当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教职工人数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40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7名。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代表选举采取线上投票方式可否?

是可以的。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教代会大会表决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表决采用举手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即可,什么方式无所谓。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从XX年7月开始,分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等四个阶段进行,经过精心组织和各选区的努力工作,于8月28日顺利选出了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民登记情况:全县总人口269781人,18周岁以上人口205655人,其中: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4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2人。共登记选民205649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76、23%, (二)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情况:这次换届选举县人大代表名额为183名,实际选举182名,预留名额1名;共划分选区155个。代表初步候选人416名,为应选名额的2、29倍,其中:*党、人民团体推荐的71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345名,女性94名,占22、59%,少数民族407名,占 97、8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37名,为应选名额的1、85倍,其中:*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55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282名,女性94名,占27、89%,少数民族328名,占97、33%。选举乡镇代表名额为698名,共划分选区548个。代表初步候选人1563名,为应选名额的2、24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251名,为应选名额的1、79倍。 (三)选举代表情况:全县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199286人,参选率为96、9%。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82名,其中:*党和人民团体推荐当选55名,占30。2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当选127名,占69、78%;非党65名,占35、72%;女性49名,占26、92%;少数民族177名,占97、25%;35岁以下38名,占20。88%,36岁至55岁140名,占76、92%,56岁以上4名,占2、20%;大专以上55名,占30。22%,中专(高中)76名,占41、76%,初中50名,占27、47%,小学1名,占0。55%。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698名。其中:非党名277名,占39、68%,女性199名,占28、51%,大专以上87名,占12、46%,高中(中专)173名,占24、79%,初中以下438名,占62、35、 二、主要做法 在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党委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有力地推进了地方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县委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非常重视,县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县委书记****亲自抓换届选举,特别是在换届选举的各个关键阶段,经常过问,多次指示,要求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强调“程序就是政治”,要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严谨、细致、深入、实在”,及时有力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发展。县委及时批转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于7月27日召开了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会,县委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这次换届选举所面临的形势、任务、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政策原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会后,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县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换届选举列入同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别召开了不同规模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在换届选举中,特别是在换届选举的各个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当作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站在全县的大局和战略的高度,抓紧抓好。全县广大选民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及时部署到位。为保证对人大换届选举的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县设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为副主任的县选举委员会,各乡镇也分别设立了选举委员会,成立了各选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建立精干的领导队伍和骨干队伍,组建了600多人的县、乡选举工作队,确保每个村有2名以上国家干部,形成纵横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网络和运作机制,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县选举委员会按照区人大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分阶段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会代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各村、选区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两委、选民组长会议传达贯彻镇选举方案,分解任务,安排工作。由于选举机构健全,加强对换选举工作的领导,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领导分工包片,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四包三定三集中”,“四包”即县级领导包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选区、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三集中”即全县各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全县形成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具体的.选举工作网络,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检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县委、县人大领导及换届选举办公室成员在选举的各个阶段,多次到各乡镇、各选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选区公告公布的代表候选人没有按姓名笔划书写,及时要求他们做出更正,保证公告的严肃性。由于加强了监督指导,使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民参加的直接选举,是动员全民参与,进行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社会实践活动。广大选民参与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来抓,全县上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切实加大了对换届选举工作宣传的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县乡人大 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县直各选区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分阶段进行业务培训,各选区通过选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等形式,广泛组织工作骨干和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程序,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会98期,共培训选举工作骨干3800多人。通过以会代训,进一步提高了选举工作人员的素质,明确了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选举的步骤和具体做法,提高了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积极性,为各选区顺利完成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分步骤、有力度的进行宣传,结合实际,通过有线电视、印发资料、宣传车、墙报板报、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据统计,全县共编印宣传资料2500多份,发送选举手册350册,出动宣传车250辆(次),出版墙报板报130期(板),悬挂横额150多幅,张贴标语15000条。宣传工作中注意结合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重点宣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程序到位。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使广大干部和全体选民了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时间、任务和要求。同时使他们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发扬民主,依法办事。 充分发杨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宝。我县换届工作从“代表资源调查”至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每一个环节,都十分注意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都能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一是严格依法办事,搞好各阶段工作。全县各乡镇始终将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开展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采取按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区划分。从选民的登记、代表的推荐,到投票选举,均注重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克服了投票选举中怕麻烦,图省事的不良倾向。同时加强力量防止宗派势力和不良分子干扰选举的现象发生,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依法、健康、有序进行。按照要求把好选民登记的“三关”,分类造好“四册”,对人户分离、外出人口或迁移等情况逐户入门澄清,并严格选民登记资格审查确认,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把好代表质量关。各乡镇从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开始都能尊重民意,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原则,反复征求各选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注重代表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分配各选区的代表名额。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领导小组,都反复宣传代表的作用和条件,组织广大选民进行酝酿讨论,从而推荐出具有先进性和带头作用的代表候选人。同时严格按照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要求各选区召开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和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民主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群众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批复。在确定代表候选人中严格把好“法律关、民主关和结构关”,对推荐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差额比例或推荐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等现象给予纠正,经计生、司法、纪检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依法审议各选区报送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代表性别和结构要求,将初步候选人名单交由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推荐出符合法律、顺应民意、富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代表候选人,使选举工作进展顺利,投票选举一次成功率较高。 三是认真组织投票,全力以赴抓选举。为确保全县8月28日统一投票选举日工作顺利进行,县换届选举委员会专门召开培训工作会议,会后,县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下到各乡镇,与各乡镇领导一起坐阵指挥,加强对各选区投票情况的监督、组织和领导,各乡镇相应增加干部力量,加强指导协调,从而实现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我县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不可否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体来说,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一些乡镇选区划分不够合理。为了图省事,有的地方选区划分悬殊较大。二是宣传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尚未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三是有的地方工作还不够细致,出现了选民漏登的现象。四是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和解决的办法,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一些改制后的企业的选举问题,没有什么突破或创新。

【女工们怎样选举代表的】女工委主任选举流程

  北平被服厂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就没有工会、有些部门中有代表,都是指派御用的,名义上是选举,选票上却有暗号,如果有工人们写出自己里心愿选的名字,这一票就会作废。特别是锁缀班的老女工和小女童工,更在文化水平低下的藉口下,被剥夺了选举的权利。   解放以后,工人们要求有自己的组织,工作组即帮助她们建立职工会,并先成立筹备委员会。一厂四百四十七名女工和二百五十二名男工一道,热烈地参加了这次的选举。   为了保证工人能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工作组帮助他们在各部门各班作了充分酝酿。在酝酿中,女工们(缝纽部和锁缀班的女工)的情绪很高。金秀玲说:“过去不讲我们民主选举,今天我们能够了,我们要慎重选举,选出好人来。”接着她提出了几个条件,别的女工们也纷纷提出条件,在会上经过讨论,决定了四要、四不要。四要:   1要选热心为大家服务,任劳任怨的。   2要选有民主作风,有事和大家商量,能真正代表大夥儿意见的。   3要选忠实可靠的。   4要选思想进步的。   四不要:   1不要国民党的特务份子。   2不要自私自利的。   3不要光说漂亮话不做事的。   4不要流氓。   二月廿二日,为了慎重选举,先由每十人中选出候选代表、分部门提候选人,副工镇缀工的女工们高兴得跳起来。女工焦秀淑说:“咱们决不要像过去选举随声附和的,要是那样就是自轻自贱!”缝级三班有个坏分子在选毕中暗暗活动,大家便揭穿越平常自私自利,爱跟人家打架。每一小组都仔细地讨论各人的条件,才决定了自己的候强人。   二十二日进行正式代表选举。女工们用圈选办法,票上有各候选人名单,愿选谁便圈谁。不识字的锁缀班女工们选举便用丢豆的方法,候选人坐在一排,每人背后有一个碗,她们愿选谁便丢豆在谁的确里。女工们非常兴奋,在一旁看人家丢豆的女工们时时在啦啦:“要看清人再丢豆!”   女工们几千年来第一次选出了自己要选举的人,第一个是作工多年,素常为火家拥戴的大妈韩玉珍;第二个是朴实,能干的徐世荣;第三个是关心人,帮助人,常自动为不识字的工友读报的余秀玲……女工吴淑敏说:“这才是真正民主选举。”   二十三日代表大会上,推选筹委会委员,女工徐世荣韩玉珍都当了选。

女职工委员会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工会组织并提出侯选人,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展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团代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短语类型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生命之舟 选举风波 范进中举 周庄水韵

范进中举这个是主谓短语其他三项是 偏正短语

居委会选举中行贿被确认当选无效居民不服状告民政局败诉

近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诉民政局对选举结果确认无效的新类型行政案件,原告马某败诉,法院依法维持了民政局的行政确认行为。 马某系文登市某社区居委会居民,2007年7月,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马某为能在选举中获胜,分别给本居委会7户居民各送去200元红包。 7月25日,马某顺利当选为该居委会委员。后来,有知情群众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举报,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取证,文登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于9月5日认定马某贿选行为成立,选举结果无效。 马某不服,遂以其所在社区已改为居民委员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局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于11月21日向文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系由村委会更名形成,但未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威海市民政局威民发(2007)64号《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虽然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延续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可以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该规定是地方政府针对“村改居”的新情况,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变化的新形势而制订的,与法不悖。民政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确认,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马某在换届选举前给选民送现金,民政局认定其贿选行为成立,并确认当选委员无效,事实根据充足,法院依法判决维持民政局的行政确认行为。本案现已生效,这是文登市法院审理的首起诉民政局确认贿选行为无效并被依法维持的案件。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什么区别?

直接选举就是由公民自己投票选举当家人,由于我国的国情所致,直接选举只在县级及以下级别适用;间接选举就是在人数较多,分布较广时,由人民选举或推荐自己信任的代表民意的人替自己行使选举权,而进行选举的制度,县级以上基本是间接选举!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

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由谁公布

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第三十八条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其名单按照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等的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的顺序排列。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选举结果由主-席团验票认证。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二、删除第八条第二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驻在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组、选民小组即行终结。届期内的有关选举工作,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大主席团负责。”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  第二款修改为:“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将第二款“重新确定的代表总名额应低于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该级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乡级人口总数超过九万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人口增长情况,重新确定人大代表总名额。”修改为:“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依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备案。”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驻陕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席所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驻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单位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  删除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在驻地所在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第一款增加第六项:“在本选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第一款增加第七项:“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凭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等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十一、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十二、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有选举权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应在投票前查验其委托证明。”十三、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十四、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名额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不再选举。”十五、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十六、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到选举日的期限,可以少于选举法规定。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组织选民充分讨论,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十七、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到底是由主席团还是常委会主持?

的确是选举法的一个难点。多联系实际:比如:北京市人大要换届选举,分配给海淀区100个代表名额。《选举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那么这次北京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整体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包括选区的划分,名额的分配,会议召开的时间等等。《选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分给海淀100个市人大代表名额,海淀区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即北京市)人大代表,这个会由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主持。[]

请教,间接选举的地方有谁主持?人大主席团还是人大常委,在活饶人!

一般是人大常委。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如何落实?

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研究通过。

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关于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

哦,只根据公告啊,公示啊这个些东西。

全国人大决定和选举有什么区别

决定任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名,决定是否由某人出任国家机关的某一领导职务的任命方式。 (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区别: 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二是选举是可以由选举者提出候选人并且可有选择性投票决定被选人。决定则既不能由选举者提名候选人,也不能有选择性地投票,只是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员表示同意或反对。 (4)选举与决定任命在投票时的差别: 选举: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决定: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样的机构?人民代表是怎样选举出来的?他们是怎样行使权利的?

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国各级人大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 行使决定国家所有大事情的权利

什么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人大是通过什么选举的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前,由地方行政机关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什么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具体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拓展资料: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授予他们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政府、法院、检察院必须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它们的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年满多少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所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所满18周岁。

县级人大是直接还是间接选举

法律分析: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区人大是直接选举的么?

不是直接选举,是间接选举的。 因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选举结果由主-席团验票认证。

人大选举几年一次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选举方式

1、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数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全国人大代表数不超过3000人。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综上所述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主要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什么人主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方式选举的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至今,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何选举人大代表

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的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举过程分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公告等几个阶段。一、享有我国选举权有三个基本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二、宪法的作用是: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人大代表的渠道在哪里?怎么参选?

一般都是在会议的时候集体通过

什么是人大代表选举?它有什么作用?它体现了什么?

人民中有钱的,炫富露脸,体现有钱就有说话权

全国人大决定和选举有什么区别

就是先决定再选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有( )?(多选题)

ABCD

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多少票通过

法律分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必须有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遇有获得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

法律主观:我国各界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什么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作为一项原则,在我国具体表现为,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的。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选举法只规定基层人大的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包括县)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都由间接选举产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1979年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的实现。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民登记1.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2.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的方式有哪些?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