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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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条 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各级纪律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什么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另外,还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干部的监督职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什么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具有的两个前提是什么?????

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具有的两个前题是什么

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具有的两个前提是什么

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真正完善的法制。

什么是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9月19日 16:30  任和君  社会监督员是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中挑选的对新闻媒体实施导向、质量与队伍素质进行监督的群体。  如果说这是浙江省记协的首创,也就是说它与过去评报员、审视、审听员有区别,在于它对媒体及其成员也进行评估。  社会监督员应从如下方面对媒体实施监督:  首先是媒体的舆论导向。  1、看其是否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即通常说的政治家办报(台)。具体讲,看其与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部署是否保持一致,发布的信息包括言论是否正确。从宏观上讲,在当前是否与科学发展观的决策、党的十七大精神一致。2、看其是否围绕党、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否积极组织落实重大主题报道,大型系列报道,如重大工程建设、各条战线典型的报道是否做细、做好。3、在反映时代主流方面的信息是否占主要版面、时段,以起到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4、在正面宣传为主,服从大的决策及一个时期中心前提下,每个阶段的宣传口径,把握是否准确、平稳。5、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敏感问题报道上,是否遵守纪律、听从招呼,按照规定办。6、在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方面是否按规定保密。7、在涉及社会新闻、文体新闻包括明星逸事趣闻报道中,有否低俗、炒作、渲染、猎奇之倾向。  当然,客观公正的“帮忙不添乱”的舆论监督也属导向,看其是否恰到时机。这也是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其次,办报(台)质量也是监督范围。  1、看其是否刊播虚假、失实报道及未核实之互联网信息。若刊播了虚假失实的报道,一经指出,是否立即更正。2、看其发布的信息在新闻性、时效性、可读性、贴近性上存在的问题。3、在文字上是否严格准确规范无明显差错。4、在体裁上是否多彩,内容上是否健康。5、在版面、时段设置上是否受大多数读者、观众、听众欢迎。  再次,是对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个人素质之监督。这是与评报、审视、审听员的区别。评报、审视、审听员不是不可监督,没有这么明确。对媒体素质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突出问题,或曰“四大公害”之监督,并在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上严格要求新闻从业人员。  如果说,做好评报、审视、审听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新闻报道效果作出反馈是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那么,社会监督员除此之外,将对媒体的队伍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市记协要加强对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和重视他们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今年“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之一。

什么是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是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中挑选的对新闻媒体实施导向、质量与队伍素质进行监督的群体。社会监督员应从如下方面对媒体实施监督:1、是否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即通常说的政治家办报(台)。具体讲,看其与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部署是否保持一致,发布的信息包括言论是否正确。从宏观上讲,在当前是否与科学发展观的决策、党的十七大精神一致。2、是否围绕党、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否积极组织落实重大主题报道,大型系列报道,如重大工程建设、各条战线典型的报道是否做细、做好。3、在反映时代主流方面的信息是否占主要版面、时段,以起到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4、在正面宣传为主,服从大的决策及一个时期中心前提下,每个阶段的宣传口径,把握是否准确、平稳。5、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敏感问题报道上,是否遵守纪律、听从招呼,按照规定6、在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方面是否按规定保密。7、在涉及社会新闻、文体新闻包括明星逸事趣闻报道中,有否低俗、炒作、渲染、猎奇之倾向。客观公正的“帮忙不添乱”的舆论监督也属导向,看其是否恰到时机。这也是社会监督员的职责。扩展资料:社会监督的特点: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jiān dū,基本意思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我国有什么社会监督体系

你觉得我们有权利么

社会监督的主体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信访、申诉等。

社会监督具有哪些典型特征?

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监督。这些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主要是通过上述监督主体来有组织地反映、表达的。2、社会舆论监督。这是社会监督中极其重要的形式之一。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工具是报刊、电视、电影、广播等。人民群众通过上述舆论工具公开揭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引起决策者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惩处违法乱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改进工作。3、来信来访。人民群众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行为提出申诉与控告。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决策社会监督;百度百科-社会监督

如何在反腐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果办事公正公开,社会就能公平正义。没有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群众站出来说话,允许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途径,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窗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领导信箱、社区论坛等网站,包括领导接待日,群众听证会,民主座谈会,以及民政、信访、纪检部门受理群众上访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并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要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增加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机会。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狠抓落实,要实行问责制。三是要把人民群众民情民意的合理表达方式制度化和常规化,并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窗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拓宽人民群众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提高公信力,取信于人民。  (三)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社会空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同各种违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伸张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就是在现有的听证制度、列席制度、旁听制度、新闻发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第一,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给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会。第二,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性,同各种违法腐败行为作斗争。第三,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第四,要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参与管理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话,规范化,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参与就是管理,参与就是监督。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监督腐败现象的眼睛就多,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使预防腐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方面。只防不打,腐败就不会根绝。打击不力,腐败依然会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防治结合,打防并举。并且,打击和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否则,腐败分子就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可能写个检查,做个检讨,大化小,小化了,最终不了之。甚至有些腐败分子背靠“大树”好遮阴,出了问题易地做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服刑边“主事”,长期逍遥法外。治理不严,打击不力,漏网之“鱼”就会东山再起,继续兴风作浪。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击邪恶,捍卫公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就是要在现行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一是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击报复。二是要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严查严办,一查到底。四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袒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五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群众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过“猎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腐败现象不除,社会难以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21.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21.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拓展资料: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体制特点: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为什么说社会监督能够对权利进行制约?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社会监督具

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因此,要想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一定的监督。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1、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2、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3、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扩展资料:社会监督的特点: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监督

论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政治学原理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第一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第二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第三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约束其权力的运行;第四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第一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第二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第三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约束其权力的运行;第四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简答题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的简答题,详细介绍如下:一、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2、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二、社会监督体制特点: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监督所具有的运用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信访、申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是什么

主要是监督主体不同吧。行政监督由行政机关来负责,而社会监督则在人民大众都可以。

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具有的两个前提是什么?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五)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2)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的意义: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督查工作中怎样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1、信息渠道要拓宽:首先,社会监督员应抽出适当时间,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发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作为一个社会监督员,不仅应该参加邀请单位组织的监督员会议、听取情况通报,还要通过其他各种正当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反映问题。其次,社会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应该在适当的场所予以公开,便于广大群众及时反映情况。社会监督仅仅靠几位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采取多种形式,使得广大群众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社会监督员这里来。只有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把社会监督工作做好。2、监督员的职责要明确,行为要规范,权力要保障。应有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和行为,对社会监督员旅行职责的权力要给予保障。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  首先,权力机关应该针对社会监督员这一新生事物的职责予以明确、细化。明确了职责,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才有章可循,名正言顺。这一点对社会监督员发挥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要规范。监督的目的是使被监督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公平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是干预被监督部门行使正当职权。因此,规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对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手段、渠道等一系列有关监督行为方面的问题,要予以规范。  第三,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应予以保障。为了使社会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仅仅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还不够。如果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没有必要的保障机制,那么,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过程可能会受到许多阻力,甚至会困难重重。社会监督员的调查、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规定和政策、查阅有关资料等行为可能被拒绝。如果社会监督员不能掌握真实情况,那么,他的监督力度必然是非常纤弱的,其作用必然是十分微小的。所以建立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保障机制,对社会监督员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中小学的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法律监督体系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①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实现。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共同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中共中央于1987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个人。”其次,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运用党内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强对从政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一方面,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与党组织在党的监督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功能。中共中央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有关党员廉洁从政的一个基本党规,其中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诸多行为规范及监督处分办法。此外还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等党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实现党的监督的重要职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有权对违法乱纪者实施党纪处分。当然,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对违反法律者,还应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政协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同时召开,共商国是,已经成为习惯。政协委员以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的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③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④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进行自我保护的利益集团。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在现代社会,新闻工作者是以自己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和评价,参与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新闻工作者以自己的职业敏感,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的、甚至是无孔不入的报道,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些国家甚至称新闻舆论为“第四政府”。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而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所有严重、恶劣的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至重的发展过程。如果存在一个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将尚不严重的、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等腐败丑闻及时公诸于众,使其成为众矢之的,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止腐败的滋长和蔓延。中国古人讲:“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尤其原隰之与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国语·周语上》)这里讲的是人民群众言论的益处,其中也包括舆论监督的作用。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监督内容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各政党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权利是我国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监督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或者直接促使监督客体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或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破坏或阻止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监督学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三种。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体制特点: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如何在反腐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明确监督目的,着力解决为什么开展民主监督的问题  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注重组织监督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民主监督问题,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和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否做到了全心全意、是否当好了人民的公仆、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是最权威的裁判。古人云:“鉴不能自照,尺不能自度,权不能自称,囿于物也。”如果缺乏民主监督机制,仅由自己来监督自己,割自己身上的痈疽烂疮,这很痛苦,也很难下手。只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把手术刀交给人民群众,通过揭露、评价、纠偏、严处等方式,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才能保持党的健康肌体,保持党代表人民的先进本色。  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党的执政地位并非因长期拥有而永远拥有,党的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民心向背。如果一些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群众就会生怨气;只需一个暗示、一个公章便落得个盆满钵溢,群众就会不服气;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群众就会灰心丧气。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腐败是对党的执政地位的致命威胁。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民主监督则是治理腐败的有力武器,巩固执政地位需要民主监督。唯此,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经受住执政的考验,防止“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重演。  这是反腐倡廉的治本要求。反腐倡廉建设依靠惩治,更依靠预防;惩防体系建设依靠教育,还依靠监督;构建监督体系依靠组织监督,也依靠民主监督。当前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特别是缺乏有力的民主监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为什么运动员在比赛时不敢轻易犯规,犯规也能很快被发现,主要在于有“盯人”监督的办法,不仅有裁判的“火眼金睛”盯着,更有观众无数双眼睛盯着。民主监督是反腐倡廉成本最低、影响最深远的办法。实现从侧重惩治向侧重预防的转变后,再向依靠监督特别是民主监督的转变,反腐倡廉建设就有了更得力的抓手。  这是在反腐倡廉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依靠人民群众,是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胜利之源。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总结来自基层一线反腐倡廉实践的经验,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只有依靠和发动群众,配合专门监督机关,举证腐败案件,增强监督合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水平。实践也告诉我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各级干部的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仅靠专门机关监督干部廉政情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这是改变民主监督薄弱状况的现实要求。尽管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越来越重视民主监督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无论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上,还是从群众本身的愿望上,民主监督仍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着领导不愿群众监督、群众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在那里,无论从过程看还是从结果看,民主监督仍是软性的,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充分。纵观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与对权力监督不够甚至缺失有关,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督无法到位,民主监督无力无效,以致腐败分子大行其道。群众的民主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原点”。从现实和从长远的角度看,我们都必须大力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监督主体,着力解决由谁开展民主监督的问题  所谓民主监督,主要指下级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异体监督。它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包括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监督、同级之间监督、普通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各民主监督主体的作用,保证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是党构建自身的免疫系统。它在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中起着引领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是最直接的监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要强化教育引导。对上级来说,增强党纪观念,克服特权思想,牢记没有不受监督权力的意识,着力解决将下级监督视为不尊重、怕影响威信等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对下级来说,把监督视为责任和义务,着力解决好人主义盛行、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影响自己前途等问题,主动开展监督;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都要解决怕民主监督会出乱子、影响团结统一、影响工作等问题,树立党内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要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探索落实下级对上级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质询权,以及下级对上级任免干部的提名权、选择权、知情权,在基层党组织试行廉政情况质询制度、直接选举制度、差额选举制度、弹劾制度、罢免制度,以权利监督权力,着力改变监督者的权利不足甚至依附于被监督者的状况。要健全党内生活。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既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积极开展思想互助和相互提醒,发扬延安整风、“三讲”教育等党的好传统好经验,完善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在党组织中定期开展廉洁情况信任投票,突出普通党员在党内民主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是监督举报的主体,是腐败案件线索的主源,也是对腐败分子设置的最大和最有效的监督网。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80%以上是由群众举报的;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大要案中,90%以上是由群众检举的;许多国家90%以上腐败案件也是通过民众监督查办的。广大群众能提供领导机关不易发现、纪检组织难以掌握的线索信息,腐败分子最害怕人民群众的真正监督。实践证明,哪里的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腐败现象就比较少。为此,要着手制定人民群众监督条例,规范群众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信息保密机制、安全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情况通报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还要注重开展经常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情况民意调查和民意测验,加大廉洁情况和群众意见在各项考评中的权重,探索进行党风廉政情况民意排名,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末位淘汰制。尤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数量多、分布广、“千里眼”等特点,加强对各级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  加强社会各界监督。社会各界监督是共产党领导的有组织、高层次、代表性强的民主监督,由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意见、作批评,比一般的群众监督视野更宽,触角更深,影响更大,更具权威性,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在反腐倡廉中起着独特作用。要以廉政通报联系为基础,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有关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就廉政建设问题与社会各界保持经常联系,主动征求和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要以廉政建设监督为关键,聘请社会各界担任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到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等工作。要以党风政风行风为切入点,组织社会各界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要以社情民意为渠道,注重发挥社会各界信息量大、联系面广的优势,及时收集反腐倡廉信息。  加强网络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通过新闻传播活动形成或影响社会舆论,实现民主监督的活动。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在对权力监督中拥有无可比拟的威力。它时效性强,对腐败丑恶行为能不失时机地予以揭露;辐射面宽,腐败现象一旦曝光,就会立即引起社会反响;威慑力大,独特的舆论监督效应,令腐败分子不寒而栗;透明度高,揭露是非曲直,有利于激浊扬清。在一项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调查中,75.5%的人选择“网络曝光”,排在首位。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发挥网络媒体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针对网络媒体监督尚不够规范、不够成熟、还处于自发状况等问题,大力推进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系统规定网络媒体监督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合法的监督渠道。另一方面,针对网络媒体监督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主监督,难以按照传统的监督模式来运行的问题,创新网络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网络举报系统建设,健全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网络调查、重大事项网络听证、重点行业网上评议制度,建立网络媒体监督的引导、奖励、信息反馈、特约监督等制度,提高网络媒体监督的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外在的民主监督,哪怕再周密、再健全,如果没有内在的自控和自律,都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在发挥以上各个监督主体作用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自我道德约束,尤其要注意培养道德底线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将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内外监督的整体效果,形成监督的有效合力。  三、明确监督内容,着力解决民主监督什么的问题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民主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注重对用人监督。用人是党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一个风险点。用人腐败的一个重要外在原因,就在于民主监督苍白无力,群众“话语权”分量不重。因此,要解决用人当中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就一定要加强民主监督。要抓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当中选人”为“由多数人在多数人当中选人;坚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用人的主要尺度,变领导说了算为注重社会公论,构建事前要向群众及时通报、事中要让群众有效参与、事后要组织群众评议、离任要接受群众检查、违规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的用人监督体系,从制度上筑起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要抓过程。在用人的每一个环节强化群众监督的声音,在干部任用提名环节,既要采取组织和领导先提名、群众后认可的办法,也要积极探索群众先提名、组织后认定的办法,使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主导权体现在用人的起始环节;在考察环节,更加广泛深入地听取民意,让更多知情人参与进来,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真实反映民意;在决策环节,把群众公认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充分尊重民意。要抓结果。借鉴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行用人责任审核,开展用人情况通报,组织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被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测评,通过领导干部述责、干部群众评责、纪检和组织部门审责等形式,把用人行为的评价摆上桌面,把被选拔任用干部的表现摆到亮处,着力解决用人上“表面走程序”的问题。要抓问责。加大对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分清责任,追究过失,匡正风气,取信于民。  注重对用钱监督。当前腐败案件花样百出,不论方式多么隐蔽、手法多么具有欺骗性,归根结底都集中在用钱上。用钱是最易产生腐败的又一个风险点。群众形容财权腐败是“黑幕下的交易,看不见摸不着,一笔糊涂账”。分析用钱上出问题,既在于缺乏体制内对财权的制约,更在于缺乏体制外监督的力量。加强用钱的民主监督,要在深化财务管理改革上下功夫,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帐外帐,控制现金形式支出,规范财务制度,实行透明管理,堵塞漏洞风险。要在参与式管理上下功夫,加大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全过程,跟踪监督重大资金调度、重要资产变更、收支的每一笔款。要在民主理财上下功夫,发扬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的好传统,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行民主理财和审计理财的“双理财、一起审”。在年度述职述廉时,一并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质询,开展财务专项民主测评,把用钱廉洁情况作为评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  注重对作风监督。党的各级干部作风问题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说腐败是癌症,那么作风变质就是慢性自杀。党的各级干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广大群众对身边干部日常议论较多的常常是作风问题。抓住作风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就监到点子上、督到要害处。要围绕思想作风,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纠正公仆关系颠倒、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问题。要围绕政治作风,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问题。要围绕工作作风,监督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情况,克服办事不公、不负责任、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围绕生活作风,监督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情况,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问题。在作风监督中要坚持“三为”方针,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重,全面参与、全程跟踪、重点监督、事后评价,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明确监督方法,着力解决怎样开展民主监督的问题  监督方法决定监督成效。我们要着力解决“过河的桥和船”的问题,使民主监督方法更到位、形式更科学、机制更完善,达到有力、有序、有效监督,努力在反腐倡廉中发挥更大作用。  公开监督。民主监督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基础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沿着“公开-知情-参与-监督”一路走下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和政府在做什么、自己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才会产生实质而不是标签式的民主监督,从而有效遏制腐败。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够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他在论述苏维埃政权体系时还说,“这个政权对大家都公开,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群众很容易接近它。”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明确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内容,科学划定公开范围、时间,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方法,建立健全公开平台。尤其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晒”的重点,防止焦点、热点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实质性问题“技术性处理”,切实将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容易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实行公开,真正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推进决策听证。在做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吸纳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和发表意见,将决策的全过程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要推进公务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定期报告收入情况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报告家庭财产等重要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使他们的经济情况透明化。要推进公开评议。对领导干部廉洁状况定期组织公开评议,扩大评议范围,深化评议内容,细化评议方法,兑现评议结果,真正把领导干部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制度监督。制度建设对民主监督有着根本意义,它能使民主监督有依据、程序化、规范性、可控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邓小平同志把制度建设作为实现民主监督的突破口。他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长期以来,我们已制定了不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的政策法规,对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不够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多,民主监督制度少,执行也不够到位。为此,我们要在民主监督制度上完善制定、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用人、凭制度理财,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制度的执行力,让民主监督制度硬起来、行得通、用得好。  科学监督。它是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民主监督需要组织监督的保障和支撑,不能因为强调民主监督而放弃和忽略组织的监督,后者的监督作用不可替代,也无法替代。在当前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的监督,使其更有权威、更有力量、更有成效。同时,组织监督要依靠民主监督,不能因为我们在民主问题上走过弯路、犯过错误,就对民主监督心有余悸。但我们必须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科学的民主监督应当是有组织的监督。不是什么民主都好,也不是民主越多越好,违背国情的民主和失控的民主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为此,我们要始终注意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既使民主监督有法可依,确保群众自身的权利和安全,又使民主监督持久有序和理性地进行,特别是不搞大轰大嗡、政治运动式的民主监督。在重视保护监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被监督者也属于人民的范畴。所以,必须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做到党内民主监督和人民民主监督相结合,以党内民主监督带动人民民主监督;做到建设监督制度与培育监督文化相结合,创造良好的廉政监督条件;做到规范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活力;做到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重心向下夯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总之,民主监督要找准方位,坚持方向,讲求方法,循序渐进,健康发展。

为什么说社会监督能够对权力进行制约?2,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舆论监督制度建设。2、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行政监督、司法监督1、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3、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指任单位和个人什么

机制。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指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机制。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什么是社会监督?

旅游管理执法最少要几人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有(  )

【答案】:A、B、C、D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觉、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题选ABCD。

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下是一些重要步骤:1. 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力度。这可以通过增加沟通渠道、提高公开透明度、强化媒体报道等方式实现。2. 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确保公民的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这包括建立公民举报、评论和调查的机制,以及保障公民不因监督行为受到打击报复等。3. 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可以通过强化媒体独立性、提高媒体职业道德、加强网络监管等方式实现。4. 建立举报处理机制,确保每个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这包括建立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5. 加强监督教育,提高公民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这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实现。6. 打击腐败现象,严惩腐败分子,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这需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7. 强化法治建设,以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利和利益,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司法体系,确保公民的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总的来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包括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教育、打击腐败现象、强化法治建设等。只有这些措施得到全面实施,社会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促进社会公正和廉洁做出贡献。

试述社会监督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监督的功能是指社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进行的监控和督察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功效和价值。一般来讲,社会监督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1)社会监督的预防功能。社会监督是遏制政治生活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手段。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本质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产生的危害则是相当严重的,腐败会扰乱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政府的管理效能,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影响政府的权威,直至危害社会的稳定以及政权的更迭。而社会监督是一种针对公共权力主体的无所不在的、严密的监控机制,这种机制使得权力主体的用权行为完全处于一种透明化的状态之下,没有滥用权力的条件和机会,从而体现了社会监督的预防功能。严格的社会监督,能有力地促使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用权。社会监督不仅具有外在的对权力主体在支配权力过程中各种行为的约束功能,而且还能通过把权力与责任联系在一起,建立起权力主体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权力主体必须承担行使权力的后果与责任,这样也促使了权力主体审慎地运用权力;(2)社会监督的矫正功能。对权力主体的防范不可能天衣无缝,对其的约束也难以保证每一次权力运用都得当。但是社会监督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对不当或越轨的权力行为予以及时的矫正和补救。另外,通过社会监督还可以及时发现国家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缺陷,逐步完善整个政治体制的建构;(3)社会监督的惩戒功能。由于社会监督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有要求国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力,由此体现了社会监督的惩戒功能。当出现政治决策失误,决策执行过程中失职,或由于工作中的官僚主义等导致不良的后果时,社会公众有权要求追究发生事故的权力部门或公职人员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利于吸取教训,以儆效尤;(4)社会监督的保健功能。社会监督的功能不仅在于它对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出现的弊病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的治疗,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监督,可以为民主政治的建康发展起到保健的作用。社会监督是推动一国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一定意义上,一个社会的政治民主水平是与社会监督水平成正比的。社会监督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有助于民主政治建设;(5)社会监督的教育功能。社会监督不仅能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监督者也是一种极好的民主教育和训练,通过参与监督,可以提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素质。通过社会监督可以使社会公众的种种意见、批评和不满宣泄出来并要求执政者感知到和做出相应反应,真正体验到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民主权利,从而进一步激发公民意识和积极参政热情,也有助于实现政治认同。随着社会监督的有效实现,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政治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普遍提高,进而也必然提高自己的行为能力。随着公民监督行为能力的增强,他们也就更愿意参与政治,使自己的监督更有效、更有力度。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包括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等等。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2、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意味着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社会监督体制特点: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监督所具有的运用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3、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的形式是由社会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社会监督员在开展社会监督活动时,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需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将问题描述和清晰的照片或视频反馈至当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劳动社会监督的特点和分类

法律分析:特点: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分类:普通群众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报刊等传媒监督。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如何发挥好执纪执法机构,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呢?我认为需要从“三力”上下功夫。一、增强监督能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执纪机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其监督能力和水平,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认清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转职能。围绕党章的规定,回归到“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这个本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认真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等问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监察与督查、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既不替代主管部门作“运动员”,也不替代监管部门作“裁判员”,“本本份份”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突出监督重点,有效权利制约。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转方式,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在监督对象上,应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在监督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主要在涉及人、财、物的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都要求我们转作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切实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整体素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培训,搭建纪检干部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二、形成监督合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重点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孤军奋战,要充分调动所有积极的力量,相互配合借鉴,通力合作,要善于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开展党内民主监督。开展民主监督是践行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党内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是党构建的自身免疫系统。党内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中起着引领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是最直接的监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加强社会各界监督。社会各界监督是由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意见、作批评,比一般的群众监督视野更宽,触角更深,影响更大,更具权威性。要就廉政建设问题与社会各界保持经常联系,主动征求和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要以廉政建设监督为关键,聘请社会各界担任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等工作。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是监督举报的主体,是腐败案件线索的主源。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会产生腐败,哪里的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腐败现象就比较少。为此,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疏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参与反腐倡廉活动的渠道;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媒体舆论监督。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要高度重视发挥各种媒体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网络举报系统建设,健全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网络调查、重大事项网络听证、重点行业网上评议制度,建立网络媒体监督的引导、奖励、信息反馈、特约监督等制度,提高网络媒体监督的水平。三、提高监督效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关键自下唤起民众参与权力监督的意识,自上建立约束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深化廉政教育、加大惩处力度,才能形成监督“共振”,增强监督效应。深化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环境。要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发,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夯实教育基础,打造廉政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经常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阐明违纪违法之“害”。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免疫力,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大惩处力度,树立监督威信。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政治上声名扫地,经济上占不到便宜,精神上后悔莫及;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和监督功能,查办案件是为了少发案件,处分干部是为了干部不受处分,查办案件是最直接有效、最具威慑力的,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案让更多的干部引以为戒,减少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注重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强化制度创新,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把制度创新真正贯穿于监督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干部队伍的各个层面,体现到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实现“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要突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者系武当山特区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社会监督的优缺点特点包括哪些方面

社会监督的优缺点特点包括如下:社会监督的特点有() A.集中性 B.民主性 C.广泛性 D.权威性 E.针对性 正确答案BC 查看解析 搜索题目 搜题,刷题,翰林刷题全搞定 扫微信 支付宝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简答题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简答题内容如下: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有: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公民监督,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督。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公众监督(2)社会团体监督(3)法律监督(4)舆论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那些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社会监督特征: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社会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社会监督特征: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社会监督特征: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1)公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2)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3)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一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什么它直接体现了人民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它直接体现了人民。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1)公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2)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3)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一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简答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资料扩展:一、公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二、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三、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一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四、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

简答题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社会监督特征: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哪些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机制。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媒体监督: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和舆论监督的重要角色,通过报道和评论,揭露问题,监督公共机构和个人行为。2.公众监督:公众通过参与讨论、投票、示威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干预。3.专业监督:各行各业的专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4.法律监督: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范,司法机关通过审判和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作用。5.社会组织监督:各种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社团团体等,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发布报告、提出建议等方式,监督公共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1)公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2)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3)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一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监督具有哪几个方面的功能

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试述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2)校正功能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 3)制约功能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 4)救济功能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花绩羔啃薏救割寻公默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请采纳,谢谢

简述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法律监督基本方式。社会监督相关信息:1、定义: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2、公众监督: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3、社会团体监督: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4、法律监督: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什么它直接体现了人民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它直接体现了人民资料拓展: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我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2)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

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吗

法律分析:社会监督不包括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必要环节。相关法律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这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质检总局牵头,中央组织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二十三)加强质量教育。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质检总局负责)(二十四)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国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质检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二十五)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政治学原理论述题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5、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约束其权力的运行。

政治学原理论述题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内在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