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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是指转让双方因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存在控制关系、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事项达成转让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书面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由转让双方到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的转让方式。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必须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由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第四条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1(一)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四)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五)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六)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所述情形的股份转让,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股票无收盘价的,转让价格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拟转让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2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对股份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股份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向中国结算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中国结算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国结算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第十条 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中国结算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股份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予以3确认的决定。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第十二条 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四)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中国结算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中国结算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收到过户税费后 3 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提交以下文件:(一)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需提供挂牌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4所控制的,需提供可证明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三)未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或可免于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需提供无须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涉及国有主体须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程序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出资企业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五)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需提供未能实现特殊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中介机构意见;(六)银行业、保险业挂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 5%的,需提供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七)证券业挂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八)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第十五条 股份转让双方可以临时委托中国结算保管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第十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就股份转让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第十七条 股份过户完成后 3 个月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提出有关5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规定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转让经手费,但是每笔转让的单个当事人的转让经手费上限为 10 万元。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应缴纳经手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过户登记手续费,涉及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相关主体在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本细则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可根据《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共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以下申请事项的审查,适用本指引:(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股票挂牌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定向发行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自律审查意见。1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工作,并不表明对申请公司的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严控风险、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主体应当一并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要求制作发行申2请文件,并在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第六条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并进入创新层的,申请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其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相关信息,主办券商应当在推荐报告中就申请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发表意见。申请公司适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条件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第七条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应当符合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条件与监管要求。 申请公司应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中介机构应就申请公司及其产品、服务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财务指标要求,申请公司是否履行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立程序,表决权差异安排运行情况是否规范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表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申请公司可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提交申请挂牌文件时,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 2 个月。第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后,2 个交易日内完成受理程序。3第十条 申请文件正式受理当日,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如有)、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有)等文件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按要求更新申请文件。 第三章 审查程序第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出具首轮反馈意见;无需出具反馈意见的,提请召开审查职能部门质控会进行审议。第十二条 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逐一落实反馈意见,并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对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审查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如需延期回复的,应在回复截止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明确回复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第十三条 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交书面4回复文件后,审查职能部门召开质控会审议项目情况,经质控会审议认为仍需继续反馈的,在收到反馈回复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经质控会审议认为无需继续反馈的,在履行全国股转公司内部程序后出具自律审查意见。第十四条 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的,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的,出具同意挂牌公开转让的自律监管意见,并根据申请公司的委托,将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文件和公司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申请作出核准决定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第十五条 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挂牌公开转让及发行的自律监管意见,并根据申请公司的委托,将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文件和公司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和发行申请作出核准决定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5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在核准过程中对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提出反馈意见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发出,相关主体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 5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要求修改披露文件的,相关主体应当更新相关文件。第十七条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或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后,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安排认购、缴款、验资等事项。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协助申请公司完成项目归档和首次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申请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股本情况编制和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完成股票登记及挂牌手续。申请公司定向发行的,应当按照本次发行前和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编制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并完成相关手续。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当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自愿限售申请(如有)、定向发行重大事项确认函等文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关于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的专项意见(如有)。主办券商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公司进入创新层所依据的《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体标准;6公司符合多项标准的,应当对符合的各项标准均予以说明。申请公司应当在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的专项意见之前,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第二十条 审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回复、进度等信息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申请公司利益的,申请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申请文件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申请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第二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申请公司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如有)及股票挂牌。第四章 特殊事项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司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函的,允许补充审计一次,7补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应符合本指引第八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司存在因不符合挂牌条件情形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全国股转公司不受理其提交的挂牌申请。第二十四条 自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中止审查:(一)申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二)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员因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三)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四)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五)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8等中介机构和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暂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限制、暂停或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六)申请文件记载的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的;(七)申请公司或主办券商主动申请中止审查的;(八)因上级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等政策性原因需中止审查的;(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中止审查情形消失后,申请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恢复审查。第二十六条 自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予以终止审查:(一)申请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二)申请公司或主办券商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三) 申请公司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且逾期达 6 个月的,但因政策性原因中止审查的情形除外;(四)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情形的;(五)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后,申请公司存在异议的9可以在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核。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司出现中止或终止发行审查相关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处理发行审查事项。相关事项属于中止或终止发行审查情形但不属于本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情形的,不影响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公司挂牌申请的审查。证监会对申请公司定向发行事项作出不予核准或终止审核决定的,申请公司应按照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开转让事项的审核结果履行相应程序。第二十八条 自受理至股票挂牌期间,全国股转公司收到与申请公司挂牌、股票定向发行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可以出具反馈意见要求申请公司和中介机构就投诉举报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核查。自受理至股票挂牌期间,申请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挂牌条件、不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或影响其定向发行的,申请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通过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第二十九条 自全国股转公司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申请公司更换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更换主办券商的,申请公司应撤回申请;(二)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10中介机构的,无需中止审查。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重新出具专业意见后,对原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更换手续完成前,原中介机构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更换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无需中止审查。更换后的签字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对原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更换手续完成前,原签字人员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第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差异化的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条件,并据此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1第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进入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第七条 挂牌公司的层级进入和调整由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按规定免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除外。挂牌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层级进入和调整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各市场层级分别揭示证券交易行情、展示信息披露文件,为各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第九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第二章 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2第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应当进入基础层。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6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三)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3(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 12 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 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人;5(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情形;(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五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二)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四)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6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一)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7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第三章 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第十八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创新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3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8(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一)连续 60 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 50 人;(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9(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2 亿元的;(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10(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连续 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三)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四)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五)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5 亿元的;(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第四章 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程序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完成公开发行后将其调入精选层。11第二十四条 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层级调整工作。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调出创新层或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原市场层级。挂牌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其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的,且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或精选层。第二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 4 月 30 日启动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一)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精选层;(二)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创新层;(三)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请调入创新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增加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次数。12第二十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将其调出精选层前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第二十八条 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定期调整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拟进行层级调整的挂牌公司名单。挂牌公司在名单公示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可以层级调整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异议。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异议核实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股票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股票终止挂牌前,不对其进行层级调整。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等均指经审计的数值。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具体含义或计算方法如下:13(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定计算。(四)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RnRn_2-1,其中 Rn 代表最近一年(第 n 年)的营业收入。(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六)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是指以每年的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 120 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 60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七)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包括公司挂牌后进行的定向发行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14(八)发行融资:发行融资的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的时间为准;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九)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股本总额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合格投资者人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合格投资者人数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一)最近 12 个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最近 12 个月是以每年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 12 个月。(十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第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差异化的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条件,并据此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1第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进入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第七条 挂牌公司的层级进入和调整由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按规定免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除外。挂牌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层级进入和调整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各市场层级分别揭示证券交易行情、展示信息披露文件,为各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第九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第二章 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2第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应当进入基础层。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6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三)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3(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 12 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 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人;5(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情形;(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五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二)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四)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6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一)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7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第三章 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第十八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创新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3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8(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一)连续 60 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 50 人;(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9(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2 亿元的;(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10(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连续 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三)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四)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五)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5 亿元的;(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第四章 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程序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完成公开发行后将其调入精选层。11第二十四条 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层级调整工作。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调出创新层或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原市场层级。挂牌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其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的,且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或精选层。第二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 4 月 30 日启动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一)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精选层;(二)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创新层;(三)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请调入创新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增加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次数。12第二十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将其调出精选层前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第二十八条 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定期调整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拟进行层级调整的挂牌公司名单。挂牌公司在名单公示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可以层级调整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异议。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异议核实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股票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股票终止挂牌前,不对其进行层级调整。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等均指经审计的数值。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具体含义或计算方法如下:13(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定计算。(四)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RnRn_2-1,其中 Rn 代表最近一年(第 n 年)的营业收入。(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六)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是指以每年的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 120 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 60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七)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包括公司挂牌后进行的定向发行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14(八)发行融资:发行融资的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的时间为准;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九)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股本总额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合格投资者人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合格投资者人数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一)最近 12 个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最近 12 个月是以每年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 12 个月。(十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

Surface Laptop企业版有什么不同

Surface Laptop商用版与 Surface Laptop零售版的产品在屏幕尺寸、显示屏、接口等部分规格上是相同的,但在其他方面有所区别:- Surface Laptop零售版产品预装系统为Windows 10家庭版,而商用版Surface产品预装的是企业级的Windows 10专业版系统(Windows专业版在Windows家庭版的功能基础上有用于加密、远程登录、创建虚拟机等专业功能,有更高的安全性保证与多任务处理的便捷性)。- 微软官方商城上为售卖的零售版Surface Laptop产品提供2年的有限硬件保修,而商用版Surface Laptop产品的硬件保修时间为3年。- Surface Laptop商用版产品支持Windows Autopilot,可以通过借助云优先的设备部署和管理实现更多控制并降低IT复杂性。在Windows Autopilot的支持下,企业、IT部门或商务用户无需重新构建或手动设置新设备,新设备交付给使用者后Windows Autopilot将会交付应用与设置。- 商用版Surface Laptop产品提供集成解决方案的Microsoft 365商业版(试用版),将Office应用的强大生产力与高级安全性和设备管理功能结合,维护企业与商业安全。访问微软官方商城,了解更多关于Surface Laptop商业版的产品价格,使用详情与企业批量采购优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委托交易,可以分为( )。Ⅰ.意向委托Ⅱ.定价委托Ⅲ.成交确认委托

【答案】:C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怎么区分老三板公司和新三板公司?

首先你对于新三板是有误区的,严格点来说,已经不存在老三板了,也更不会有老三板的公司。老三板是没有上升机制的,公司想上市只有经过审核制。而新三板则有很多不同,可以说新三板的出现和存在可以直接影响整个股票市场。而老三板则不然新三板的问题,你可以随时追问,我对这一块很了解,也有很多内部渠道联系查看个人简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1形式。第二章 交易市场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二节 交易方式2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3母(子)公司。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交易时间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5或买入的股票。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大宗交易除外。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6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7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8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9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0第四节 成交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 75%。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11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股票发行;(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12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该股票摘牌;(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13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1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15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集合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16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成交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17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数量。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18的买入、卖出金额:(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19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20(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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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答案】:C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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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是公司制,且其与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契约。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是公司制,且其与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契约。但由于相关规章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进行了法律授权,尤其是当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与有关主体(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契约关系时,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法律授权。  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本质上是一个证券交易所(虽然名称上现在还不叫“证券交易所”),因此,其监管对象、监管手段与其他证券交易所几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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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挂牌审查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导挂牌企业如实披露信息和依法合规经营。挂牌条件不设置财务指标,但不是没有标准;包容亏损企业,但绝不包容“造假”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已逐条细化业务规则中的“五加一”条挂牌准入条件并向市场公布。凡符合挂牌准入条件、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内容基本要求的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原则上都将同意其挂牌。一、审核程序及标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主要围绕“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进行设计和安排。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为提高效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后,原则上在10-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反馈意见,并请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意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5-10个工作日内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后,出具同意挂牌的函。同时,履行证监会核准事项,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文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挂牌准入的审核标准包括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且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为尽量减少挂牌审核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上述“五条标准加一条兜底条款”进行逐条细化,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基本标准。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基本标准的,原则上同意其挂牌申请,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披露。同时,引入社会专家,以市场参与主体各方的多角度和视野审视信息披露文件,为挂牌审查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从而提高申请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IPO审核中须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作判断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谓“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有偶发性交易或事项;同时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挂牌审核的四大特点基于企业多元化和投资者专业化等特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挂牌审核制度方面有如下特点:一是强化自律监管职能,做好与行政许可程序的衔接。股份公司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为高效便捷,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公地点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挂牌的函后,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出具核准文件。二是建立主办券商推荐和终身持续督导制度。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通过尽职调查、内核等程序决定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挂牌。在挂牌后,主办券商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促进挂牌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自律监管。三是在挂牌准入条件中不设财务指标。为了提高覆盖面和包容性,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不设置财务指标要求,但要求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由市场和投资者自行判断。四是融资方式灵活快捷。为适应中小企业“小额、快速、按需”的融资特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融资豁免履行核准程序,股份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并可分期发行。考虑到广大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迫切的资金需求,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同时申请定向发行,也可在审查期间提出定向发行的需求,亦可在挂牌后定向发行。在融资对象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具备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否就是新三板

你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支持挂牌公司(新三板)和两网及退市公司(老三板)的股票转让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第三条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第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第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第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管理、挂牌公司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依法制定基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与修改基本业务规则,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与修改其他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为组织公平的股票转让提供保障,公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即时行情。第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收取的资金和费用应当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优先用于维护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制定专项财务管理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三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从其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业务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股东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任免程序和任期遵守《公司法》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款所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第二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主办券商业务的证券公司称为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第二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定向发行等申请及主办券商推荐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与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签署挂牌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督促申请股票挂牌的股份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挂牌条件,不符合持续挂牌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及时作出股票暂停或终止挂牌的决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第二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股票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股票转让的正常进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股票转让的正常秩序,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建立市场监控制度及相应技术系统,配备专门市场监察人员,依法对股票转让实行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异常转让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视情节轻重或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二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督促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现相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可以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法应当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查处建议。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动态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报告义务,比照执行证券交易所管理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其章程和业务规则进行修改。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并对其履职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中国证监会比照证券交易所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其他证券品种提供挂牌转让服务的,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第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选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不同市场层级的挂牌公司制定差异化的自律管理制度。第四条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配合核查工作,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第五条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第六条 在挂牌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挂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控股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第二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节 股东大会第七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以及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机制。挂牌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第八条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第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第十条 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3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十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第十五条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挂牌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精选层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5式。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以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挂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第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第二十条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公司董事,且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事项,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别表决权仅适用于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大会特定决议事项。除前述事项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与持有普通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完全相同。第二十二条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股东依法委托他人投票的,挂牌公司不得拒绝。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挂牌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征集投票权制度,但是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定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鼓励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精选层挂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第二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二十六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一)任免董事;(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进行利润分配;(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四)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五)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股票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表决资料一并保存。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挂牌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按照前款规定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 董事会、经理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挂牌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挂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管理及任职资格等事宜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第三十四条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第三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上述事宜全国股转公司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挂牌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第三十八条 挂牌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三节 监事会第三十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挂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第四十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第四十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监事会,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第三章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 任职管理第四十六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程序,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行为。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第四十八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第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第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第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第五十二条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第五十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第五十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第二节 行为规范第五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审慎履行职责并对所审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所审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提供决策所需的进一步信息。董事应当充分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第五十七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第五十八条 挂牌公司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第五十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董事长应当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的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一)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第六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六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六十七条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挂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第六十八条 挂牌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第六十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第七十条 挂牌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第三条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第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第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第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管理、挂牌公司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依法制定基本业务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与修改基本业务规则,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与修改其他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为组织公平的股票转让提供保障,公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即时行情。第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收取的资金和费用应当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优先用于维护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制定专项财务管理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三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从其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业务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股东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任免程序和任期遵守《公司法》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前款所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利好还是利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利好还是利空,是利空。1、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直接抛出。2、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3、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业务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证券查询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二)申请人依据《细则》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1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三)对于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且申请文件基本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其转让确认申请。(四)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五)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申请人持确认函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二、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一)《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附件 1);(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股份转让协议中应当明确转让双方、转让标的、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基本要素。股份转让双方涉及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产2品的,应由合伙企业、公司本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管理人未在其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人应出具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或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一并加盖公章;涉及其他产品的,应由管理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拟转让股份由产品持有,其中涉及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前设立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由委托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一方或双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及境内自然人且境内自然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三)中国结算出具的出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持有证明文件应当盖有中国结算业务章,且查询日期距离转让申请提交日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四)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2);(五)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的,申请人的权力机构就本次转让出具的证明文件;(六)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经公证的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附件 5); (七)未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的,挂牌公司董3事会、律师事务所、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中的任意一方就本次转让未触发挂牌公司章程中的全面要约收购条件出具的意见书(附件 6);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但符合豁免要约情形的,可免于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本次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且不违反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证明文件(附件7);(九)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或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1.因涉及国有主体而须取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2.因转让股份为银行、证券、保险等特定行业的挂牌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行业的股东资格或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而须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3.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十)属于《细则》第四条中可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的以下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供:1.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律师事务所就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转让双方中存在境外机构的,应由境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对境外机构进行查验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如实援引该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2.属于第(四)项情形的,(1)包含特殊条款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协议等法律文件;(2)中介机构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3)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因故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对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必要性的说明。3.属于第(五)项情形的,行政机关就本次转让出具的批准文件;属于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内部进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出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抄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4.属于除第(四)项、第(五)项及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的,若转让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5每股净资产或协议签署日股票无收盘价的,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对本次转让定价方法、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出具的专项意见;(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其中转让协议、行政机关出具的文件无法提交原件供全国股转公司留存的,应当同时携带原件及申请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的复印件。上述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在境外进行公证的,相关公证文件需要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进行领事认证。三、合规性确认全国股转公司针对以下要求进行合规性确认:(一)所申请的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1.转让协议依法生效;2.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3.受让方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4.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65.拟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6.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且不符合豁免要约情形的,应当已完成要约并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9.所申请的转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4)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6)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7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履行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挂牌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停牌期间,其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出让其所持股份等。10.属于《细则》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情形、或前述第 9 条中“三类股东”出让情形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所申请的转让应不存在以下情形:1.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2.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3.转让双方或其中一方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4.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形;85.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关于增持、减持及限售等公开承诺;6.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 6 个月且无行政批准等特殊情形的; 对于需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及时按照反馈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收到反馈意见 3 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四、缴费申请人应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时缴纳转让经手费,并向我司提供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附件8)。缴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账户号:11001046500053013355五、领取确认函申请人完成缴费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到账后,领取确认9函。确认函的有效期为 2 个月,申请人逾期未前往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重新提交转让申请。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确认函中载明的转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涉及多个出让方或受让方的,全部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同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一次性完成过户登记。转让双方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任意一方受到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的,中国结算不再办理其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原因等。六、其他接收时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接收部门:全国股转公司交易运行部联系方式:400-626-3333业务咨询邮箱:jiaoyi@neeq.com.cn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10确认申请表2.身份证明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5.配偶同意转让声明模板6.全面要约收购情况说明模板7.董事会证明文件模板8. 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11附件 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申请股份转让情形□挂牌公司收购 □股东权益变动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履行 □行政划转 □其他 申请转让股份情况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总股本 (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 (元)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 本次转让总价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协议签署日前收盘价/当日最低成交价/拟转让股份限售状态 □无限售 □全部限售 □部分限售(限售 股) 申请人基本情况出让人( 股份持有人)名称实体性质□挂牌公司(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境外主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产品 □其他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受让人名称实体性质□境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境外主体 □产品 □其他是否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是 □否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12申请人承诺与签章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确认及承诺以下事项:1、申请人是否已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变动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相关公告日期: 2、申请人是否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 □是 □否3、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是 □否 4、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形 □是 □否5、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背转让双方作出的公开承诺 □是 □否6、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反限售及挂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是 □否7、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时仍然不能够消除的法律障碍 □是 □否8、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 □否若属于,配偶是否已同意本次转让(不属于则无需勾选) □是 □否9、拟转让股份是否为此前 3 个月内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是 □否10、协议签署日距申请日是否间隔超过 6 个月 □是 □否出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含正反两页,由转让双方填写,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产品类申请人填写的名称及注册号码应当与开户信息保持一致;3.自然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使用名章代替;法人、其他组织签章应包含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134.转让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人需撤销该转让申请,撤销 1 个月后方可再次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14附件 2身份证明文件要求一、境内法人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境内自然人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三、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申请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下:1.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加盖管理人公章);2.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基金产品公示信息打印(加盖管理人公章);3.管理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4.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身份证明文件参照前述要求提供。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依据境内法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依据前述要求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备案材料。四、境外法人1.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法人主体15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法人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法人合法存续证明); 2.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关于协议签署以及业务办理的授权);3.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4.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境外自然人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境外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外国(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要经该国(地区)外交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和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相关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章。澳门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16台湾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 1993 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境外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境内公证。以上经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应当在完成认证或公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17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格式)兹 证 明 ,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在本公司/XXX 公司担任XXX 职务,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XXX 公司(盖章)年 月 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机构时,应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并需同时加盖合伙企业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章。18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兹 授 权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代表 XXX 公司前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本公司持有的XXX 公司(证券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XXX 的确认手续。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XXX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19附件 5关于同意 XXX 转让 XX 股份的声明(参考格式)声明人:身份证号:本 人 与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系夫妻关系。本人知悉并同意 XXX 将其名下持有的 XX 公司(证券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XXX。 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声明应当进行公证,但配偶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现场提交材料的除外;2.若配偶一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可无需出具本声明;其中,配偶未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现场的,转让协议中的配偶签字需公证。20附件 6关于全面要约收购的说明(参考格式)1.【公司章程】简要陈述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全面要约收购的约定情况。若公司章程中包括相关条款,应对触发条件豁免条件进行列示;若公司章程中未作约定,说明未做约定即可。2.【转让基本情况】简要陈述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包括转让双方及转让数量,并对其中涉及触发条件的要素进行陈述。例如,若触发条件为持股比例,应陈述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股比例。3.【结论】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明确本次转让是否触发全面要约收购;若触发,明确是否符合相关豁免要求并做说明。XXX(挂牌公司董事会、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任一)(加盖公章)年 月 日21附件 7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XX 股份转让的证明文件(参考格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对 XX 的转让进行了确认,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转让基本情况说明针对本次转让中具有(或曾具有)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转出方 XX,介绍其当前身份状态及转让的基本情况。二、对本次转让的确认结果确认转出方的本次转让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限售规定。简要陈述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售的相关规定,并确认此次转让是否违反该规定。转出方的本次转让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或违反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等的相关约定。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22附件 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转让,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有关规定。第三条 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股票转让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转让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第二章转让市场第一节转让设施与转让参与人第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第九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转让。第十条交易单元是转让参与人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转让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第二节转让方式第十三条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除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外,其他股票采取竞价转让方式。单笔申报数量或转让金额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标准的股票转让,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第十五条竞价转让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采取集合竞价方式的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采取连续竞价方式的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第十六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第十七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第十八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第三节转让时间第十九条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第二十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调整转让时间。第三章股票转让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第二十三条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第二十四条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第二十五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第二十六条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第二十七条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第二十八条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第二十九条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第三十条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第三十一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第三十二条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三十三条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第三十五条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第三十六条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第三十七条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第三十九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第四十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第四十一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第四十二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第四章做市转让方式第一节委托与申报第四十三条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限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四十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第四十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四十七条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第四十八条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之差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不受前款限制。第四十九条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五十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第五十一条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二条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二节成交第五十三条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第五十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第三节做市商管理第五十五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第五十六条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做市商不再为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第五十七条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做市股票的买卖。第五十八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五十九条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股票发行;(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四)其他合法方式。第六十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第六十一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第六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一)该股票摘牌;(二)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变更转让方式;(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做市商间转让第六十三条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第六十四条做市商的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做市商的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第六十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对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第六十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第六十七条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第六十八条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第五节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七十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七十一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最高10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10个价位的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10笔买入和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第七十二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第五章协议转让方式第七十三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转让,可以进行协议转让。第七十四条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第七十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成交确认申报。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第七十六条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七十七条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第七十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第七十九条协议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转让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每个转让日结束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协议转让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股票转让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第六章竞价转让方式第一节委托与申报第八十条股票竞价转让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第八十一条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基础层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转让日的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创新层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第八十二条采取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每个转让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5为连续竞价时间,14:55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第八十三条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限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八十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第八十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5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采取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每个转让日9:20至9:25、14:55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每个转让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八十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第八十七条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第八十八条采取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挂牌后无成交的股票,对申报不设置有效价格范围。第二节成交第八十九条股票竞价转让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第九十条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第九十一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九十二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采取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第九十三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是新三板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是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三板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和市场整体风险进行监控,并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行为实施自律管理。第三条 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一)基础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二)创新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三)精选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1前款所述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 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第四条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全国股转公司向市场公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第五条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全国股转公司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该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全国股转公司还应当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无法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的挂牌公司申请停牌。第六条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2括以下内容:(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四)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四)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五)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3(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的;(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第九条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明显异常的;(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三)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四)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4(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的;(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第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做市商在履行报价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一)做市商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 20%;(二)做市商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5价变动幅度超过 30%;(三)触发《交易规则》规定的豁免报价条件的;(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报价义务;(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明情况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影响相关股票成交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导致的股东人数快速变化情况予以重点监控。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6为进行认定。第十八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7第二十条 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或者做市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二)同时对多只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的;(四)最近六个月内曾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位,对异常及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相关主办券商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8实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提交书面承诺或送达书面决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实施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第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主办券商应当在收到决定当日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日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或做市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后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办券商未按要求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达到”“以内”“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你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支持挂牌公司(新三板)和两网及退市公司(老三板)的股票转让业务。

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是什么关系

1、“新三板”是相对于主板、创业板而言,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简称,“新三板”是简称,两者是一样的。扩展资料: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全国股转系统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状况,自2016年开始对挂牌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将相对优质的企业纳入创新层,并每年按相关标准调进调出。根据日前发布的创新层最新名单,今年满足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共计940家。参考资料:政府网--新三板创新层超半数企业近三年利润实现翻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什么意思

从2013年1月16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将承担起全国场外市场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的职责。以第一路演为例,一直致力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服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承销及投资者认购上述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业务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对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发行风险。第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说明本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2发行价格应当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确定。本细则所称招股文件,是指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公告的公开发行意向书或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采用竞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说明估值区间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的偏离情况及原因。本细则所称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采用直接定价或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一)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二)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第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3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第十条 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十一条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第十二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二节 询价发行第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第十四条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4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第十六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第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第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当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申购。5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第十九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确定配售对象。第二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 60%且不高于 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第二十一条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第二十二条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第二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投资者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其他参与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对象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 倍,不超过 5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本条所称公开发行数量应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 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应同时进行,投资者应当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第三节 竞价发行第二十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竞价方式,除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外,均可参与申购。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申购信息应当包括每股价8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格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投资者申报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最低申购价格。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且已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发行价格:(一)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将投资者申购报单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累计申购数量,当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数量或其一定倍数时,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上发行数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报价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二)按照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方法(加权平均价格或算数平均价格)计算申购报单的基准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9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股票数量或其一定倍数,较低的临界价格为发行价格。报价在上下两个临界价格以内(含临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竞价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剔除比例和累计申购倍数。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配售股票。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第四节 直接定价发行第二十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五节 战略配售第三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可以向战10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5000 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第三十一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战略配售方案,包括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等情况。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 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11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前款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获配的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第三十四条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三)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12(五)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本细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文件并公开披露,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第三十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股票总量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等。13第六节 超额配售选择权第三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第三十九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人应当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通过联合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授予其中 1 家主承销商前述权利。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获授权的主承销商的相应责任。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及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第四十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战略投资者认购意向时,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明确投资者同意预先付款并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将延期交付股票的协议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备案。14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以发行价格增发相应数量股票。主承销商按照前款规定,以竞价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主承销商按照第一款规定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第四十二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获授权的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股票。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的资金外的剩余资金,纳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第四十三条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保存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年,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5(一)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时间、价格与数量;(二)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价格确定情况;(三)买入股票的每笔成交信息,包括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第四十四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10 个交易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和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十五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提交发行申请时,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明确并在招股文件中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操作策略、可能发生的情形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以下情况:(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16(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三)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三章 股票承销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公开发行股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开发行股票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和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17第四十七条 主承销商实施承销前,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第四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事先约定中止发行和发行失败的情形及安排,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一)采用询价方式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二)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三)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或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约定并披露的其他情形;(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报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第四十九条 股票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第五十条 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出具验18资报告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挂牌之日起 10 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书、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十二条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过其他途径披露信息的,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招股文件披露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转板公司)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首先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其次,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述第二问规定的标准;(八)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上市条件。第三,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科创板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推荐转板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对转板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属性要求进行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

从2013年1月16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将承担起全国场外市场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的职责。以第一路演为例,一直致力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服务。

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包括()I.主板市场II.科创板市场III.创业板市场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答案】:D主板市场、科创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场内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私募基金市场属于场外市场。

下列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B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告期两年还是三年

两年。根据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官网显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答案】:D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通过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21年12月真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设() ,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管理。

【答案】:C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伊始分设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和基础层管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转让股票。Ⅰ.协议Ⅱ.做市Ⅲ.竞价Ⅳ.拍卖

【答案】:C《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下列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

【答案】:D《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第3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5条第1款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A挂牌转让退出是近年来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退出方式。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公司具备要什么条件+才可以;要多少+?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公司注册时间满1年以上;2.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此外,进入基础层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或平台。

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是什么关系?

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新三板”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关系:两者都是一样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称,新三板是简称。扩展资料: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参考资料:新三板-百度百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百度百科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转让类型包括( )Ⅰ审批Ⅱ 协议Ⅲ 注册Ⅳ 做市

【答案】:B解析: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转让类型包括协议、做市两种。

下列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说法中有误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知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股转系统的运营机构,它为新三板市场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新三板市场的具体运营,监督和管理新三板市场。全国股转公司主要职能包括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交易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亚马逊全球开店收款账户一定要是企业银行账户吗

平安付(PingAn Pay),是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壹钱包下属第三方支付公司, 2022年正式被列入亚马逊官方支付服务商合作伙伴。平安付(PingAn Pay)是通过平安集团旗下的香港MSO持牌机构(壹汇智)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稳定安全的账户服务,提供美元帐户、欧元帐户,英镑帐户、日元帐户四个收款帐户帐号,节省原卖家境外注册主体、境外金融机构开户审查等流程,提供符合中国卖家的KYC流程,最快半小时完成开户。可开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平安付pingan pay官网注册地址为:https://global.yqb.com/vr/crossborder/?salesNo=19776688

win7企业版激活密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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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7企业版激活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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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百强企业”的英文怎么写

I think a lot about the old days.

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票种?

尊敬的纳税人,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模块办理,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模块。其次,进入模块后,需要登录人员打开支付宝或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刷脸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我已完成按钮。接下来,四步让您学会使用票种核定申请功能:第一步,填写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的上方温馨提示,请各位纳税人认真阅读。页面的下方是申请表,请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栏点击增加,填写相关信息。代开标识选择否;发票种类根据经营需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选择电子专用发票或三联版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选择深圳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二联版纸质发票;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经营需求选择,首次办理票种核定建议选择万位,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无法选择,需要办结该业务后,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办理;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经营需求填写,首次办理票种核定建议申请25份;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自动带出,请勿修改;购票方式选择验旧购新;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限额,系统根据您的经营情况自动带出,请勿修改。填写票种信息后,您可点击已核定购票人维护,修改已核定的购票员信息;也可点击新增购票人添加购票员。需要注意的是,购票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其实名信息一致。第二步,办理方式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该业务一般无需上传资料。第四步,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查询状态、打印文书,在税务机关受理前,可根据需要撤销该次申请。各位纳税人,以上就是发票票种核定的操作流程,您学会了吗?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空网整理发布。

怎么邀请国外企业来中国参加展会

首先发邀请函,邀请函的写法介绍自己公司情况,主要业绩实力等,让客户具有信心根据客户情况向客户推荐合适产品,介绍价格功能提出合作意愿参加展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邀请老客户和潜在客户参展,这也是展现实力的一种方式附上英文范文一篇Dear Sirs,Thank you for your kind visit at our booth 3.2F18 during Canton Fairs. This is Water from SHV Company. I hope you could feel free to study our offer about Portable DVD Player.SHV Company is a professional manufacturer in producing Portable DVD Player. The products are spreading the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cluding Asia, Europe and America, products covering 7", 8.5", 9", 10.2". We"ve been investing US$38 million to set up a high-tech industry zone named SHV Technology Co., Ltd in Zhejiang Province, which covers 82000 square meters and 200000 square meters of building. With our strong R&D and workmanship. Believe we can become your good partner and friend.According to the memo during Canton Fair, we would like to list the following offers for your record.Model: Item A903, 9"swivel screen with TV tuner, USB&Card ReaderOffer: FOB Shenzhen US$50MOQ: 1000pcsSamples and more information are available as requested. We appreciate your kind ideas about our cooperation..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our initial cooperation soon.Best regards,Water

我想知道中国最有名的伞企业的前十名的排行

排名我不知道..晋江东石那一带的伞企业都比较有名。比如梅花伞业.是一家上市企业!

一般企业用的linux服务器是什么版本的

一般企业用的linux服务器有以下几个版本:1、Ubuntu系列产品发行版Ubuntu版本的命名规则是根据正式版发布的年月命名,Ubuntu8.10也就意味着2008年10月发布的Ubuntu,研发人员与用户可从版本号码就知道正式发布的时间。Ubuntu是基于Debian开发的Linux发布版,Debian的开发代号来自于电影玩具总动员,不过,Ubuntu各版本的代号却固定是形容词加上动物名称,而且这2个词的英文首字母一定是相同的。而作为开源技术中另一个流行版,红帽企业版Linux(RHEL)从高呼着"几乎没有Linux公司可以做到"开始,到现在已经成为了追寻数据中心存储架区的主要力量。Linux是全世界大型企业的宠儿,红帽的创新精神和不间断的支持服务为它赢得了用户。2、SUSELinux11企业版最新的版本,SUSELinux11分别有零售版本及自由、开放源代码的版本,叫作SUSELinuxOSS。另外,SUSELinux也提供了一个企业服务器版本,名为SUSELinuxEnterpriseServer可以免费取得,但如果不付款只提供30天的更新服务。SUSELinux(来源PCWORLD.com),有别于其他的Linux发布版提供立即为他们的新版本提供免费下载。SUSE首先发布盒装,包含说明手册的个人版(Personal)及专业版(Professional),然后才于几个月后提供FTP网络安装。3、Mandriva企业版对于美国和国内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来说,Mandriva可能会有些陌生,这个结构合理到令人难以置信的Linux发行版本来自法国并受到了欧洲和南美地区的广泛接受,Mandriva的名字和结构来源于MandrakeLinux和ConnectivaLinux。与其他产品类似,Mandriva的版本以发布年份直接命名,Mandriva为用户提供付费的企业版(EnterpriseServer)和免费的个人版(One、Free),另外也有付费的个人加强版(Powerpack),现在的最新正式版MandrivaLinux2010.2。4、Xandros服务器版而谈及开源技术,很难避开微软操作系统,与微软有关的Linux版本,Xandros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Xandros系统是GNU/Linux操作系统的一种发行版本,由Xandros公司发行,采用的是商业发行模式。据悉Xandros的发行版本主要有:桌面专业版、桌面家庭版以及服务器标准版。5、SlackwareLinux发行版作为开源软件,Slackware与商业版本的关系并不大,但与几家提供付费支持的厂商一直保持的合作关系。作为最早的可用版本之一,SlackwareLinux是由PatrickVolkerding开发的GNU/Linux发行版。与很多其他的发行版不同,它坚持KISS(KeepItSimpleStupid)的原则,就是说没有任何配置系统的图形界面工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linux服务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器操作系统

一般企业用的linux服务器是什么版本的

常见的 centos比较多,Ubuntu也有一些用的。

企业服务器日常维护都需要做哪些工作?

做好标记,方便维护x0dx0ax0dx0a由于企业局域网内部的计算机相对比较多,网线繁多,如果发生故障了也不知道是那条线搭哪条线,所以对于连接计算机与路由器的网线要做好标记,在路由器端要标示连接哪台主机,在计算机端要标示是连接到路由器的哪个端口,以方便维护工作。x0dx0ax0dx0a2.为企业路由器提供一个良好工作环境x0dx0ax0dx0a在企业路由器的说明书中厂商已经明确了路由器正常运转的环境指标,所以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尽量为企业路由器提供一个符合厂商规定的环境指标的工作环境,不然的话将影响路由器的正常工作,甚至还有可能会损坏路由器。一般需注意的是电源的电压、工作温度、存贮温度、工作的相湿度、存贮的相对湿度等方面。x0dx0ax0dx0a  尤其要注意防潮防发热, 由于企业路由器是由许多紧密的电子元件组成的,这些电子元件会因潮湿而引起电路短路,因此务必要将它放置在干燥的地方。特别是在梅雨时节,更要注意保持企业路由器工作环境的干爽。另外,由于企业路由器在运行过程中设备的芯片会散发出大量的热,如果不及时将其散发,则有可能导致芯片的热度超出指标范围,而导致企业路由器工作异常。因此,最好将路由器放置在通风干爽的位置,千万不要用装饰布之类盖住路由器,也不要在路由器周围堆放书籍、杂物之类的,要让路由好好透透气才行。x0dx0ax0dx0a3.防电磁干扰x0dx0ax0dx0a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电磁干扰就是其中主要的一个方面,例如音箱、无线电收发装置等设备若与企业路由器靠得太近的话,网络信号将可能会受到外界辐射的影响,因而尽量把企业路由器放在一个独立的地方,离那些会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远一些。x0dx0ax0dx0a4.在企业路由器通电过程中,不要随意插拔x0dx0ax0dx0a当路由器加电以后,就尽量不要进行带电插拔的操作,因为这样的操作很容易造成电路损坏,尽管有很多企业路由器的生产商已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仍需分外注意,以免对企业路由器造成不必要的损坏。x0dx0a5.做好防雷击措施 x0dx0ax0dx0a雷区在我国并不少见,以广州市为例,每年平均的雷暴天气可达80.3次,所以因为雷击而遭受损害的路由器用户数量也为数不少。根据Qno侠诺科技的工程师调查分析得出,30%的网络设备故障都与雷击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很多的时候雷击所造成的感应电压并不能一次就把企业路由器彻底报销,但是即使当时没有造成网络故障,但企业路由器若再经常受到过压冲击,就很容易引起路由器设备零件的老化,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寿命,对于旧的企业路由器来说就更加容易遭受破坏。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相应的接地保护措施,企业路由器就很容易遭受雷击等自然灾害的破坏,严重影响网络的稳定运行。所以企业要切实做好防雷击措施,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做好设备接地装置和安装有效的防雷保护系统这两种方法来防雷击。x0dx0ax0dx0a6.防断电x0dx0ax0dx0a在如今到处闹“电慌”的形势下,市电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早已见惯不怪了,而且供电过程中还会因电压不足而出现时断时续,电源忽高忽低(电压过低,如低于150V;或过高,如高于260V)等此类不稳定问题,而电源时常不稳定就很容易会导致企业网络中的路由器设备无法连续正常工作。如果企业路由器经常在这种不正常供电环境下工作的话,不但严重影响了路由器对企业网络提供的服务质量,长期下去的话还会大大缩短企业路由器的使用寿命。x0dx0ax0dx0a 所以要保障企业路由器的“稳健长寿”,最好的方法就是为企业路由器配备性能优良稳定的UPS电源系统。UPS电源可以有效解决电网存在的诸如:断电、雷击尖峰、浪涌、频率震荡、电压突变、电压波动、频率漂移、电压跌落、脉冲干扰等等问题,若为企业路由器配备了UPS电源系统后,就不用再担心电压的不稳或者是突然断电会使路由器遭受损坏了。x0dx0ax0dx0a7.尽量避免撞击、震荡x0dx0ax0dx0a当企业路由器受到撞击和震荡时,有可能造成路由器设备的零部件松动,甚至会直接造成硬件损坏,因此在移动企业路由器后重新安装时,建议最好把路由器固定在特定的机架上,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路由器受到撞击、震荡,还可以使线缆不易脱落,确保企业路由器正常通信。x0dx0ax0dx0a8.有效御防企业路由器遭受静电的入侵x0dx0ax0dx0a静电放电时很容易对企业路由器造成硬件损坏,随着网络设备芯片工艺的不断进步,芯片的速度和功能都有所提升,但芯片却变得更加很脆弱。一个不太高的静电电压就能将晶体管击穿,一个不太大的静电电流就能将连线熔断,而静电是无处不在的,静电是网络设备的无形杀手,所以要对企业路由器进行有效的维护,必须采取正确的防范静电的措施。具体的做法有以下两点:x0dx0ax0dx0a1)企业路由器应保持良好的接触,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x0dx0ax0dx0a2)对于一些气候干燥的地方的企业(如北方地区的企业)在干燥季节应适当使用加湿器,保持空气的一定湿度,以避免静电在设备、办公设备和企业网络使用人员的身上大量积累。x0dx0ax0dx0a9.让企业路由器远离灰尘的烦嚣 x0dx0ax0dx0a灰尘之于企业路由器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设备上的灰尘过多,而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那么企业网络就可能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故障,轻则造成接口的接触不良,重则就有可能烧毁企业路由器里面的芯片。可见,企业路由器的除尘功夫也是相当重要的,不容忽视,也不得有误。x0dx0ax0dx0a10.注意安全防范x0dx0ax0dx0a企业路由器在实际使用中,除正确安装设置外,还要设置好管理口令,并注意保密,不要让管理员以外的其他人随便接近路由器,更不要让其他人随意对路由器进行配置。x0dx0ax0dx0a11.定期进行企业路由器的数据备份x0dx0ax0dx0a为了防止网络意外瘫痪而丢失原来的配置,应定期对企业路由器的配置进行备份。进行备份之前首先要建立一台tftp服务器,这比较容易,选择一台PC机,运行CISCO TFTP SERVER软件即可。然后将路由器配置备份到备份服务器中,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x0dx0ax0dx0a1)Telnet到要备份的路由器,telnet xxx.xxx.xxx.xxx(服务器IP地址)x0dx0ax0dx0a2)检查路由器与tftp服务器是否连通,ping xxx.xxx.xxx.xxx (tftp服务器IP 地址)x0dx0ax0dx0a3)用copy running-config tftp将配置文件备份到tftp服务器x0dx0ax0dx0a4)按命令的要求输入tftp服务器IP 地址和目的文件名并进行确认x0dx0ax0dx0a12.经常更新企业路由器的系统软件x0dx0ax0dx0a企业路由器的操作系统就像网络操作系统一样,也需要时常更新,以便纠正一些编程错误、软件瑕疵和缓存溢出等问题。因为路由器的系统软件往往有许多版本,每个版本支持的功能有所不同。当当前的软件版本不支持某个功能时将会导致企业路由器部分功能的丧失,而只要进行相应的软件升级就能是丧失的功能复原了。所以需要经常向路由器厂商查询当前该款企业路由器的更新和操作系统的版本,要是发现有新的版本,应该尽更新。

企业服务器日常维护都需要做哪些工作?

做好标记,方便维护x0dx0ax0dx0a由于企业局域网内部的计算机相对比较多,网线繁多,如果发生故障了也不知道是那条线搭哪条线,所以对于连接计算机与路由器的网线要做好标记,在路由器端要标示连接哪台主机,在计算机端要标示是连接到路由器的哪个端口,以方便维护工作。x0dx0ax0dx0a2.为企业路由器提供一个良好工作环境x0dx0ax0dx0a在企业路由器的说明书中厂商已经明确了路由器正常运转的环境指标,所以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尽量为企业路由器提供一个符合厂商规定的环境指标的工作环境,不然的话将影响路由器的正常工作,甚至还有可能会损坏路由器。一般需注意的是电源的电压、工作温度、存贮温度、工作的相湿度、存贮的相对湿度等方面。x0dx0ax0dx0a  尤其要注意防潮防发热, 由于企业路由器是由许多紧密的电子元件组成的,这些电子元件会因潮湿而引起电路短路,因此务必要将它放置在干燥的地方。特别是在梅雨时节,更要注意保持企业路由器工作环境的干爽。另外,由于企业路由器在运行过程中设备的芯片会散发出大量的热,如果不及时将其散发,则有可能导致芯片的热度超出指标范围,而导致企业路由器工作异常。因此,最好将路由器放置在通风干爽的位置,千万不要用装饰布之类盖住路由器,也不要在路由器周围堆放书籍、杂物之类的,要让路由好好透透气才行。x0dx0ax0dx0a3.防电磁干扰x0dx0ax0dx0a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电磁干扰就是其中主要的一个方面,例如音箱、无线电收发装置等设备若与企业路由器靠得太近的话,网络信号将可能会受到外界辐射的影响,因而尽量把企业路由器放在一个独立的地方,离那些会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远一些。x0dx0ax0dx0a4.在企业路由器通电过程中,不要随意插拔x0dx0ax0dx0a当路由器加电以后,就尽量不要进行带电插拔的操作,因为这样的操作很容易造成电路损坏,尽管有很多企业路由器的生产商已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仍需分外注意,以免对企业路由器造成不必要的损坏。x0dx0a5.做好防雷击措施 x0dx0ax0dx0a雷区在我国并不少见,以广州市为例,每年平均的雷暴天气可达80.3次,所以因为雷击而遭受损害的路由器用户数量也为数不少。根据Qno侠诺科技的工程师调查分析得出,30%的网络设备故障都与雷击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很多的时候雷击所造成的感应电压并不能一次就把企业路由器彻底报销,但是即使当时没有造成网络故障,但企业路由器若再经常受到过压冲击,就很容易引起路由器设备零件的老化,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寿命,对于旧的企业路由器来说就更加容易遭受破坏。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相应的接地保护措施,企业路由器就很容易遭受雷击等自然灾害的破坏,严重影响网络的稳定运行。所以企业要切实做好防雷击措施,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做好设备接地装置和安装有效的防雷保护系统这两种方法来防雷击。x0dx0ax0dx0a6.防断电x0dx0ax0dx0a在如今到处闹“电慌”的形势下,市电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早已见惯不怪了,而且供电过程中还会因电压不足而出现时断时续,电源忽高忽低(电压过低,如低于150V;或过高,如高于260V)等此类不稳定问题,而电源时常不稳定就很容易会导致企业网络中的路由器设备无法连续正常工作。如果企业路由器经常在这种不正常供电环境下工作的话,不但严重影响了路由器对企业网络提供的服务质量,长期下去的话还会大大缩短企业路由器的使用寿命。x0dx0ax0dx0a 所以要保障企业路由器的“稳健长寿”,最好的方法就是为企业路由器配备性能优良稳定的UPS电源系统。UPS电源可以有效解决电网存在的诸如:断电、雷击尖峰、浪涌、频率震荡、电压突变、电压波动、频率漂移、电压跌落、脉冲干扰等等问题,若为企业路由器配备了UPS电源系统后,就不用再担心电压的不稳或者是突然断电会使路由器遭受损坏了。x0dx0ax0dx0a7.尽量避免撞击、震荡x0dx0ax0dx0a当企业路由器受到撞击和震荡时,有可能造成路由器设备的零部件松动,甚至会直接造成硬件损坏,因此在移动企业路由器后重新安装时,建议最好把路由器固定在特定的机架上,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路由器受到撞击、震荡,还可以使线缆不易脱落,确保企业路由器正常通信。x0dx0ax0dx0a8.有效御防企业路由器遭受静电的入侵x0dx0ax0dx0a静电放电时很容易对企业路由器造成硬件损坏,随着网络设备芯片工艺的不断进步,芯片的速度和功能都有所提升,但芯片却变得更加很脆弱。一个不太高的静电电压就能将晶体管击穿,一个不太大的静电电流就能将连线熔断,而静电是无处不在的,静电是网络设备的无形杀手,所以要对企业路由器进行有效的维护,必须采取正确的防范静电的措施。具体的做法有以下两点:x0dx0ax0dx0a1)企业路由器应保持良好的接触,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x0dx0ax0dx0a2)对于一些气候干燥的地方的企业(如北方地区的企业)在干燥季节应适当使用加湿器,保持空气的一定湿度,以避免静电在设备、办公设备和企业网络使用人员的身上大量积累。x0dx0ax0dx0a9.让企业路由器远离灰尘的烦嚣 x0dx0ax0dx0a灰尘之于企业路由器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设备上的灰尘过多,而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那么企业网络就可能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故障,轻则造成接口的接触不良,重则就有可能烧毁企业路由器里面的芯片。可见,企业路由器的除尘功夫也是相当重要的,不容忽视,也不得有误。x0dx0ax0dx0a10.注意安全防范x0dx0ax0dx0a企业路由器在实际使用中,除正确安装设置外,还要设置好管理口令,并注意保密,不要让管理员以外的其他人随便接近路由器,更不要让其他人随意对路由器进行配置。x0dx0ax0dx0a11.定期进行企业路由器的数据备份x0dx0ax0dx0a为了防止网络意外瘫痪而丢失原来的配置,应定期对企业路由器的配置进行备份。进行备份之前首先要建立一台tftp服务器,这比较容易,选择一台PC机,运行CISCO TFTP SERVER软件即可。然后将路由器配置备份到备份服务器中,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x0dx0ax0dx0a1)Telnet到要备份的路由器,telnet xxx.xxx.xxx.xxx(服务器IP地址)x0dx0ax0dx0a2)检查路由器与tftp服务器是否连通,ping xxx.xxx.xxx.xxx (tftp服务器IP 地址)x0dx0ax0dx0a3)用copy running-config tftp将配置文件备份到tftp服务器x0dx0ax0dx0a4)按命令的要求输入tftp服务器IP 地址和目的文件名并进行确认x0dx0ax0dx0a12.经常更新企业路由器的系统软件x0dx0ax0dx0a企业路由器的操作系统就像网络操作系统一样,也需要时常更新,以便纠正一些编程错误、软件瑕疵和缓存溢出等问题。因为路由器的系统软件往往有许多版本,每个版本支持的功能有所不同。当当前的软件版本不支持某个功能时将会导致企业路由器部分功能的丧失,而只要进行相应的软件升级就能是丧失的功能复原了。所以需要经常向路由器厂商查询当前该款企业路由器的更新和操作系统的版本,要是发现有新的版本,应该尽更新。

关于3进1出的企业级路由器、交换机的问题

首先,从上到下分别为集线器(说白了就是网线口不够,扩充网线口的设备)、路由器、路由器(这两个路由器都带路由跟行为管理功能,不明白为何要用两个)其次,先剔除中间这个路由器,然后你三根光纤进来先通过光猫(图中没有这个设备),然后三个光猫的WLAN口接飞鱼路由器的3个WLAN口,进路由器(192.168.1.1)分别设置光纤账号。然后飞鱼LAN1口接第一个D-lin集线器1口就可以了。上网电脑全接集线器。所有设置和行为管理(什么网站不能上、什么聊天不能用之类的,包括每个客户端的上网速度)全部从飞鱼路由界面设置最后,无线上网的话,我不知道你的环境,不复杂就直接买个无线路由器,讲无线路由器的LAN口接第一个集线器的随便哪个LAN口就可以了(先设置新买的无线路由器SSID和密码,还有LAN口IP)如果环境复杂就用AP+AC+POE来管理,覆盖区域内就一个SSID,密码通用,就和酒店一样了,走哪都有信号。不明白继续提问吧。。。

在美国的企业如果想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

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摘要纽约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0万股(全球)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亿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价 不适用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准则一(市场规则4420(a))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1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二(市场规则4420(b))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2年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不适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三(市场规则4420(c))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20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4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75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国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800名,若公众持股数量超过100万股,则为400名  最低公众持股量 5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3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3美元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4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75万美元(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其中的两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最低投资者数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0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4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同。 美国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请问,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是不是只能是以在美国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而不是发行股票?

是的,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A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

华住酒店集团企业文化华住的企业文化

1、汉庭的企业文化2、华住会价值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3、华住的理想和初心什么?4、华住酒店集团的介绍5、酒店企业文化汉庭的企业文化愿景——Vision成为世界住宿业领先品牌集团Wewillbuildaworldwideleadinghotelgroup使命——Mission成为客户首选的中国经济型酒店品牌Tobethecustomers"firstchoicebrandofeconomyhotelsinChina价值观——Value人本Humanity我们的努力是为了使你的生活更美好!团队Teamwork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快乐地做成一件伟大的事业!诚信Integrity诚实做人,重诺守信!结果Noexcuse不找借口,达成目标!学习与创新Novel让我们做得更好!华住会价值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2018年5月13。华住会,是上海汉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个酒店预订服务品牌。是华住酒店集团会员俱乐部,也是一个酒店预订平台,从高端到平价、商务与休闲的需求,为会员提供住宿、出行、购物等服务。华住会价值观是人本、诚信、结果、团队、学习与创新、价值观,在2018年5月13日发表并实施。华住的理想和初心什么?华住的理想和初心是成为世界级的伟大企业,成就美好生活,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快乐的成就一番伟大的事业。初心、愿景、价值观、使命去验证每一个人,更重要的是把它融入到我们的血液里面去,变成我们的行动指南和做事准则。华住未来五年要打赢千城万店、决战中高端和华住国际化三大战役,这需要我们全体华住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迎接新挑战。价值观:求真,至善,尽美企业文化: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快乐地成就一番伟大的事业扩展资料华住创始人季琦先生在他的《创始人手记》这样写道他的理想:让大家出行的时候能够安心。一定要让你周围的人,因为你这个企业的存在,你这个人的存在,变得更加美好。反之,做大做强没有意义,反而会祸害这个世界。一个恶魔做大做强,只会变本加厉的作恶。华住酒店,还解决了好多人的就业问题。华住大概有五六万名员工,在我们这儿工作,他们能够养家糊口,给孩子上学,过年过节能给公公婆婆、爸爸妈妈买点东西。我用这样的发心在做这些,觉得自己是在创造价值,这也让我觉得从事的事业超越了我本人的局限。这是我对一个企业做大做强的理解。一定要让你的周围,因为你这个企业的存在,因为你这个人的存在,变得更加美好。反之,做大做强没有意义,反而还会祸害这个世界。一个恶魔做大做强,只会变本加厉地作恶。以自我为中心的大和强没有价值。华住酒店集团的介绍华住酒店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多品牌的连锁酒店管理集团,全球酒店20强。自2005年创立以来,华住在短短数年间已经完成全国31省市的布局,并重点在长三角、环渤海湾、珠三角和中西部发达城市形成了密布的酒店网络。2010年3月26日,“华住酒店集团”的前身“汉庭酒店集团”(NASDAQ:HTHT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华住酒店集团是中国国内第一家多品牌的连锁酒店管理集团,位列全球酒店13强。1截至2014年底,以“成为世界住宿业领先品牌集团”为愿景的华住,在创始人季琦的带领下,在中国超过200个城市里已经拥有2100多家酒店和30000多名员工,旗下拥有6个酒店品牌:包括商旅品牌——禧_酒店、全季酒店、星程酒店、汉庭酒店、海友酒店,以及度假品牌——漫心度假酒店,在全国为宾客提供从高端到平价、商务差旅到休闲度假的住宿体验。酒店企业文化服务行业间的竞争,最根本的是企业文化的竞争。最终的竞争优势在于一个企业的学习能力以及将其迅速转化为行动的能力。我把整理好的酒店企业文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酒店企业文化的塑造企业文化塑造是一个系统并且持之以恒的演变过程,酒店文化塑造过程主要包括酒店文化意识观念的导入、酒店独特精神文化的选择定位、酒店文化的完善和发展、酒店精神文化的传播四个步骤。一、强化酒店文化的塑造意识酒店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小分支,是指酒店以组织精神和经营理念为核心,以特色经营为基础,以标记性的文化载体和超越性的服务产品为形式。在对员工、客人及社区公众的人文关怀中所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思维模式的总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酒店文化比一般企业集团更为重要。树立现代酒店文化意识是进行酒店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这也是有酒店文化的作用地位决定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对酒店的生存发展来说最重要、最关键因素到底是什么?有人认为是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人认为是资金设备,也有人认为是市场条件。但是许多企业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仍然倒闭了。这是为什么呢?是企业的发展缺乏内在活力造成的。酒店要想有活力,首先要激发人的积极性,这就必须在经营管理中注入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观念。实践表明,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自觉和理性的文化对酒店经营的成败关系极大,酒店企业文化的主要功能有:1.酒店价值观的导向功能酒店企业文化反映了企业整体的共同追求、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这种强有力的文化,能够对企业整体和企业每个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产生导向作用。由于酒店的价值观与酒店的目标体现了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员工能自觉意识到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2.酒店主体的凝聚功能酒店企业文化管理在强化企业凝聚力方面把亲密情感、价值共识与目标认同作为强化企业凝聚力的关键因素。具有优秀文化的酒店特别重视酒店内部的情感投资,不断地满足酒店员工的情感需求,加强酒店对员工的吸引力。同时,酒店企业文化又为酒店内部员工提供统一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建立起在酒店价值观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从而把员工的行为吸引到实现酒店目标的轨道上来。3.员工士气的激励功能酒店企业文化管理一方面采取个人激励的手段与方法,如提供晋升机会,赋予个人更多的责任与权力,在酒店的内部创造一种相互尊重、平等的文化氛围等.另一方面又采取群体激励的方法,如为酒店员工提供统一的价值观,树立酒店崇高的目标,形成具有战斗力的团队精神等。4.社会影响的辐射功能酒店企业文化的辐射功能可以通过酒店价值观、酒店精神、伦理道德向社会扩散,与社会产生某种共识,并为其他酒店或组织借鉴、学习和采纳。也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这种物质载体向社会辐射,这种辐射作用可为酒店的竞争夺得公众心理倾向的优势。因此要解决酒店业内人士对酒店文化建设的认识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酒店管理者的认识问题。酒店企业文化的建设与酒店管理者对酒店企业文化的理解及其自身的修养有直接的、重要的关系。管理者必须首先自己接受建设企业的优秀文化,管理者认识越深、修养越高,对酒店文化的创建、传播、贯彻实施也就越好。其次,就是要使酒店企业文化建设得到广大员工的普遍认同。优秀的酒店企业文化最终要靠全体员工去体现、去执行,惟有获得员工的广泛认同,酒店企业文化才会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二、提炼酒店文化核心价值观酒店文化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对酒店精神文化的准确定位。因为企业精神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层,它主导并决定着技术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变化和发展方向。企业精神文化是一股无形的力量,能对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产生持久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企业制度文化和技术文化的发展。笔者认为,酒店的文化定位是从酒店的目标细分市场所得出。了解目标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是什么,才能精准的定位酒店的文化。酒店企业精神文化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塑造才能形成,主要从酒店的价值观、酒店宗旨、酒店精神等一系列观念形态的东西,在这些具体的观念形态中打造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酒店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理念的基础与核心。它为酒店内部提供一种走向共同目标的指导性意识,也为酒店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提供方向性前提。因而它是一个酒店产生持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精神源泉,是酒店精神、酒店道德的思想基础。成功的酒店经常因为他们的员工对价值观的认同、信奉和实践,从而获得巨大的支撑力。酒店企业精神是酒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积蓄、筛选培养逐步形成的员工信念、意志、风格、准则的综合体现;是推动酒店经营的团队精神,它是酒店追求成功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可以概括成几个字、几句话,用标语、口号、企业歌曲等形式表达出来。例如四川锦江宾馆的“真诚、公平、准确、高效”等。三、落实酒店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服务文化建设提出酒店文化的核心价值后,要不断贯彻和发展酒店文化,应将酒店文化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创造出酒店独特的自身文化体系。首先从酒店的物质文化入手。酒店的物质文化,是指酒店内外物质环境与产品的文化特色以及顾客对它们的审美体验与文化感受,是指酒店通过可视的一切客观实体所表达和折射出来的文化特点与内涵。酒店物质文化是酒店在社会上的外表形象,同时也是酒店文化结构中最活跃、最生动的层面。主要从酒店的建筑风格、设备设施、酒店用品和产品,这些物质化了的实体形象来建设酒店的文化。其次,要进行塑造酒店的制度文化。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酒店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在酒店制度文化中,领导体制影响着酒店组织机构的设置,制约着酒店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酒店领导体制设计是酒店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酒店组织机构是指企业为了有效地实现企业目标而建立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及其关系。酒店内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都是酒店企业文化最直接、有力的体现。最后从酒店的服务文化进行实时核心价值理念。酒店服务文化是酒店员工在服务当中所表现出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也是消费者直接感知和接触的一方面。酒店在这一方面可以将经营理念与员工的行为融会贯通,这样有利于员工将规范服务转化为一种习惯和本能,服务理念在员工的行为中得以提炼和升华,形成其独特的服务竞争力。酒店服务文化建设可以分为酒店服务的硬件设施和酒店服务的软件方面,如客房用品、饭菜、仪表仪容、酒店的整体环境和服务的主动性、服务人员态度、语言、办事效率、服务技能技巧等。四、注重酒店文化传播酒店在确定了其文化的重要内容之后,进行文化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传播饭店文化,使其深入人心。因为在建设好酒店内部的文化后,酒店要打开门做生意,要面对顾客,所以怎么样让顾客了解和接受酒店的文化至关重要。先设计代表其独特个性的企业VIS形象,这是消费者最为直观接触企业文化,最容易产生印象的地方。这里也强调一下,酒店的物化设置像是酒店房间的布局等,也具有传播酒店文化的作用。同时可以适当推出围绕自己文化主题的公关或营销活动,加强酒店文化对消费者的刺激。纵观国内外成功的酒店集团的经验,经济与文化联姻是时代发展的根本趋势。酒店产品的质量越来越依靠文化的力量来支撑,经济文化的一体化已经成为酒店集团追求的目标。因为酒店集团要有自己的特色并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必须具备自身的独特文化和精神底蕴。论酒店企业文化作者:朱银生(江苏物资大厦酒店,江苏南京210000摘要:酒店企业文化是酒店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体现一个酒店的价值观,是酒店的无形资产和无形力量,是酒店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本文从酒店企业文化的核心、灵魂、组织实践及如何提升酒店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关键词:酒店;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热情好客;创新服务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0607-19-02中图分类号:企业文化──或称公司文化、企业精神,一般指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财富总和,对企业成员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企业长期文化建设的反映。酒店企业文化是酒店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硬件与软件的结合。它包含三个同心圆:(1外层同心圆为物质文化,包括酒店设施设备、酒店的环境等,如酒店装饰、环境绿化美化、标准色、服饰、店歌、店花等;(2中间层为制度文化,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决策制度、岗位规范等;(3内层是精神文化,包括酒店的目标、宗旨、道德规范、服务理念、价值观和酒店精神等。如果把精神层比作人的“心”,物质层则是“脸”,制度层犹如“手和脚”。一般来说,酒店企业文化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1导向作用,即把酒店员工引导到确定的目标上来;(2约束作用,即成文的或约定俗成的店规店纪对每个员工的思想、行为都起很大的约束作用;(3凝聚作用,即用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信念使整个酒店全体员工上下团结;(4融合作用,即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之自然地融合到群体中去;(5辐射作用,指企业文化不但对本企业,还会对顾客和社会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一、酒店企业文化的核心──以人为本酒店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酒店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西方走在时代前列的革新型企业,提出“人比利润更重要”的口号,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人才=资本+知识=财富”,“人才就是资本,知识就是财富”;人才是知识的载体,知识是人才的内涵;知识是酒店无形的财富,人才是酒店无法估量的资本。酒店的每一项服务工作都是靠人去完成的,酒店管理者要爱才、识才、容才,知人善任,人尽其才。酒店有了一流的人才,才能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以人为本的酒店企业文化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即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发展人和服务人。“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员工是酒店文化的直接传播者,酒店通过有效的激励来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用文化魅力的渗透和熏陶来营造具有文化品位的酒店气氛,使服务工作细致、周到、善解人意。同时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公平合理的员工考核和价值评价体系,建立员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合理的薪酬和福利管理制度,使员工在酒店中能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生活福利保障。创造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亲情化酒店文化氛围,让员工与酒店同步发展,让员工在酒店有“成就感”、“家园感”。二、酒店企业文化的灵魂──热情好客酒店是为客人提供住、食、行、乐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应给客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便利的“家”,创造“宾至如归”的文化氛围,酒店的服务既要有东方式的体贴入微、殷勤备至,又要有国际化的现代、高效和规范。把客人当朋友当亲人,把酒店殷勤好客的企业文化渗透到服务中的每一个笑脸、每一声问候之中,让客人感觉不到身在异乡,象是和亲人和朋友们在一起。酒店的服务要“让客人满意,让客人感动”,要求服务工作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的每一个服务行为都要让客人满意,努力使客人感动,让客人在满意中得到惊喜。在服务中凭借“慧眼、聪耳、丹心”,对客人的起居习惯、饮食爱好、职业身份等方面个性信息收集,有效注重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把服务工作做到客人心田。如客人在住店期间,遇身体不适,服务员象亲人般的呵护、买药,然后会将吃药的水温调至适中,为客人提供送餐服务、陪客人就医;如遇客人生日,及时送上生日礼物及温馨的话语;如遇到天阴下雨,服务员主动为客人提供雨伞;洗衣过程中发现客人的衣服扣子掉了,在不知不觉中服务员已为其补好;发现客人皮鞋有泥垢,服务员自觉将其擦亮;每天床头的晚安卡上有服务员亲笔抄写的第二天的天气预报。总之,要使客人入住酒店感受到亲人般的呵护和浓浓的亲情。三、酒店企业文化的升华──创新服务“服务质量是酒店的生命”。现在的客人需求已今非昔比,并不仅仅是为了能安稳地睡上一宿,客人的需求已从物质上的需求升华到精神上的需求,酒店要坚持以客为本,用心去揣摩客人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独辟蹊径,方能出奇制胜。如北京王府饭店的信纸、信封,就非同寻常,一位客人如果住过20次以上,他就能拥有一套属于他自己的信纸、信封,上面印有他烫金的姓名。客人身价在这里得到了体现,自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而炫耀感则会在他的社交圈里扩散。开发客人参与的项目,如餐厅准备一些半成品原材料由客人自己烹调,音乐酒吧或演艺厅让客人上台弹奏演唱等等,这不仅可以创造较好的消费氛围,增加销售,而且还可使酒店服务的价值现于有形,增加酒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服务的创新可以打破惯有的工作思维和服务模式。如客房被罩由传统的白色更换为较温馨的黄色、红色和花色,在房间放置憨态可掬的小熊、小狗等玩具,并在写字台上增放一小金鱼缸,客人进入房间后,温暖的色调、可爱活泼的金鱼无不洋溢着温馨和亲情。四、酒店企业文化的组织实践酒店企业文化是一项以人为本的系统的复杂工程,从我国目前酒店企业的现实出发,要想使企业文化产生更大更高的效用,在组织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酒店企业文化建设应与社会的三个文明建设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乱提口号。企业生存于社会大环境之中,任何企业经营理念、发展目标、保障体系都不能超越大环境而独立生存。企业文化只能在独立给定的表演舞台中显示自己的才华。非此,绝无企业文化生存的土壤。2、酒店企业文化建设要注意群众性,吸引广大员工参与,决不是少数人的事。酒店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员工共同价值观的形成与导致的统一行为,因此它的成果必须是全体员工在实践中共同创造。它来自员工群体,普遍受这个群体的欢迎和接纳,即常说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只有得人心的企业文化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3、抓住酒店企业文化的核心,处理好国家、企业、员工的利益关系,任何唯精神或物质刺激的倾向都有缺陷。企业与企业员工的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在于正确引导,决不是简单说教就能奏效。员工思想水平、价值观念随着个人文化素质、经历阅历、社会影响的不同,存在明显的层次差异性。因此,不同层次的价值观在企业内客观存在。有的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没有国家的富强就没有企业的生存,离开企业发展,员工收益就是一句空话。但有的员工则急功近利,利己主义、金钱至上的观念较为浓厚。当前,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但均贫富、吃大锅饭的思想与习俗仍困扰着企业,企业文化必须引导员工树立店兴我荣、店衰我亡的观念。4、酒店企业文化必须倡导团队精神,凝聚合力,共同为总目标服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一个单独的提琴家是自己指挥自己的手,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企业文化具有为企业总目标服务的特性。总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来构成,因而企业文化必须为优良的管理提供舆论支持,形成良好氛围,使各项管理得以顺利实施。更主要的是协同企业组织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以至员工每个人、每个岗位都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5、酒店企业文化的实施,方法上要采取树立榜样、典型引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优秀企业文化一般都较注重发现和推崇身边的典型、树立榜样。这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集中体现企业文化的魅力,使企业文化人格化、模特化,使员工能看得见,学榜样,比得上,效仿有型;另一个关键在于,所确立的企业文化的具体内容,如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信守的诺言、制定的制度,领导者必须带头严格遵守,身教胜于言教,“桃李不言,下自为蹊”。如此才能得到员工的敬佩和支持,才使企业文化的推行得以顺利进行。6、酒店企业文化的组织实施,需要一定的形式来体现,也需要一定的物力财力加以保障,仅高喊口号是无济于事的。酒店企业文化不是束之高阁的彩球,也不是哗众取宠的装饰。它扎根于企业员工,溶于全体员工的思、言、果之中。然而它又带有灌输性,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来体现,如企业形象策划CI导入;各种有意义的庆典活动。如厂庆、升旗等;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球赛、文艺汇演等等。活动必不可少,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必不可少,至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则是需要提倡的,勤俭节约本身也属于企业文化提倡的内容。7、酒店企业文化的组织实施,关键在组织领导。在实施过程中,重点不在于研究部署,而在于具体去做和不时检查督促。考察现有企业文化活动,成功的例子不少,他们事先有计划(主要是具体方案、有部署、按计划进行活动,更重要的是督察活动的全过程,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提高。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其效果不明显。问题不在于他们有没有研究和部署,关键恰恰在于领导把这方面工作的精力仅仅放在研究和部署上,到此结束而没有下文。看上去象抓,其实并没有抓,或者抓而不紧。久而久之,一个好的企业文化就这样流于形式,以到尘封日久而失去它应有的光辉。酒店文化是酒店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将散发出酒店的魅力,是酒店的无形资产和无形力量,是酒店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创建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获得消费者认知,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认识本企业和本企业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进一步产生认同感和实现购买。它帮助企业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参考文献:[1]龚绍东,赵大士主编.企业文化变革战略[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2]林永和著.中国企业文化新论[M].改革出版社,1993,8.[3]曲景太编著.中国特色企业文化构建[M].沈阳出版社,2005,5.[4]阿兰T.斯塔茨著.酒店与旅馆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酒店企业文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发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么不同?

对股东而言: ADR/GDR- 购买时,基本与股票无异,流通量大,买卖手续简单。- 优点:可通过本地市场购买,无需往外地投资或通过金融中介公司投资,也避免了买卖外汇的环节。买卖时间根据本地证券交易所的时间买卖。- 弊端:没有股东的投票权。股票(证券-国外)- 销售只限於国内(中国、英国、德国等等)- 优点:股东享有投票权、公司被收购时的否决权(投票形式)。- 弊端:中国股民无法投资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CDR)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而言:ADR/GDR- 让中国股民能够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国企业的成功(GDR)。- 优点:免去了当地严格的监管,只需按时呈报报表,适时公布企业信息。- 优点:打响公司的国际知名度(ADR)。- 优点:享有如同在当地上市的流通量。- 优点:集资渠道容易。- 弊端:通过金融中介公司存托、处理。有固定的手续费、管理费。在当地上市(证券-NASDAQ/NYSE/HKEX)- 弊端:申请上市的条件比较苛刻(NASDAQ/NYSE与ADR相比)。- 弊端:面临严格的会计审计,尤其是因2000年假账风暴后的严格整顿。(NASDAQ/NYSE) - 弊端:昂贵的会计费用,需要按照当地的申报方式去申报季度、年度报告。- 优点:不说了,看上面的。其他参考资料:财经资讯美国预托证券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ADR),美国预托证券是由一家美国银行重新包装非美国证券而成的一种美国有价证券。美国预托证券是某一数目外国股票的拥有证明,而原始股票由发行公司本国的保管人持有。美国预托证券的证书、过户和交收过程都与美国证券相同。与直接购买外国股票比较,美国投资者通常宁愿选择美国预托证券,因为美国预托证券的价格资料齐备,交易费用较低,股息分派迅速。此外,有些美国投资机构不准投资于非美国证券,但可投资于美国预托证券。 所谓CDR,即中国预托证券,概念来自ADR(美国预托证券),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目前,香港大部分大型H股及红筹股,都以ADR形式在美国买卖,并以美元报价,但主体上市市场仍在香港,并受香港监管。

lei码一般企业有必要注册吗

有必要。法律实体识别码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17442标准编制的一个20个字符的字母数字编码。LEI主要思想是简单化、标准化并容易识别全球范围内任何法人实体。它与关键参考信息相连接,使参与金融交易的法律实体能够得到清晰和独特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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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法律实体识别码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17442标准编制的一个20个字符的字母数字编码。LEI主要思想是简单化、标准化并容易识别全球范围内任何法人实体。它与关键参考信息相连接,使参与金融交易的法律实体能够得到清晰和独特的识别。

求助一些企业研究方面的英语术语(酬分好说)

你好!希望可以帮到你,供楼主参考:Leadership TheoryThe industry believes that the theory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kinds of leadership, includ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adership, leadership behavior, leadership and a comprehensive contingency leadership.1, trait theory of leadership. Such as appearance, Yoshikatsu heart, self-reliance, persuasiveness, and the rule of force and so on, these are a leader, as a prerequisite for selection.2, behavioral theory of leadership. Mintzberg"s 10 managerial role is to act an important example of the theory of leadership, they will have a different leadership styles, basically can be divided into task-oriented and people-oriented.3, contingency theory of leadership. Is to explain the different leadership, subordinates and situ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appropriate leadership style. In other words, when a change in the specific form of the kind of leadership traits and behaviors in order to promote success.4,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leadership. Tried to combine characteristics, behavior, and contingency theory to explain the success, the influential leader - subordinate relationships.

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现代物流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运输业是现代物流业的主体行业,现代物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如何进行适度调整,以开拓物流领域这个大城市,需要主意以下问题:1.以物流理念来经营交通运输传统运输不等于物流,传统的运输企业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是运输量的最大化,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多的利润。但是在我们所熟悉的运输市场中,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各种运输方式、各个运输企业不断的通过降价、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来保住仅有的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源配置的变化,运输市场和社会需求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仅在这个市场空间里求发展,那么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无论是要争取更多的市场,还是要保持现有的市场,都是很困难的。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运输的需求,给运输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运输企业必须跳出传统运输的框框,以物流理念来经营运输,为货主提供系列的物流服务,把货主的利益同自身的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2.开拓物流市场,调整交通运输业务目前,运输企业是多种多样的,运输服务的范围和层次千差万别,每个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为物流业服务着,但是要想实现全方位的现代物流服务,运输业必须进行一定的调整。首先要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从目前国际上比较成功的进入物流市场的运输企业来看,都拥有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现代化的港口码头、航空货运港站和立体仓库等综合的硬件设施。因为现代物流要求运输企业能够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仅靠一种运输方式不可能实现顾客的要求,所以要有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体系。在运输中转过程中,有时需要进行仓储、保管和配送,所以要求运输企业还要有现代化的仓储配送中心。其次,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引入交通运输业。在发达的物流管理体系中,运输已无法与现代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相分离。现代物流必须有高水平的信息流通与之配合,这就要求运输系统要有高效、准确的指挥和调度系统。此外在运输过程中,数据和凭证处理时间常常占据了整个运输时间的相当部分,使得准确而迅速的信息联系能力越来越重要,每个企业都在着重简化贸易程序,实现数据和凭证的标准化和Internet网络技术为通信手段的物流――运输系统的信息化。运输系统信息化,是物流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如何将信息技术引入交通系统,实现运输系统信息化是近、现代交通领域研究的主要课题。20世纪80年代,智能交通(ITS)在国外的兴起,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公路、水运交通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以及与交通紧密相关的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迅速改造传统交通运输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向以信息资源为基础的智能化新型交通运输业发展。智能运输系统实质上是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运输系统进行改造而形成的一种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社会化的新型运输系统。在各国已建成四通八达的现代化道路网的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路网的通过能力满足不了交通量增长的需要,交通拥挤、阻塞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智能交通系统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为运输、配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再次,物流业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只靠单一的运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这就要求各种运输方式联合起来,实行"一票到底"的多式联运。从技术上讲,所有的基本运输方式之间都可以安排协调运输或多式联运。比如现在比较成熟的驮背式运输(piggyback)、卡车渡运(fishback)、火车渡运(trainship)和运货飞机(airtruck)等。3.做好核心业务物流领域给交通运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并不意味着物流业将取代交通运输业或交通运输业将取代物流业,他们各有其核心业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所产生的需求也是多样化、个性化的,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可以由运输业来完成;由于物流资源的限制,使得物流服务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专注性,要求的环境比较苛刻、复杂和专业化。而运输服务相对物流服务来说,具有容量大、调节能力强和抗外界干扰能力强的特点,而且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入交通系统,大大促进了交通技术的发展,使得流通领域的一部分需求必须由交通运输来完成,物流业不可能取代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企业拓展物流业务要有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运输企业都能开展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开展全方位的物流服务要有完备的硬件条件,更要融入先进的信息和管理技术,否则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物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运输企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积极开拓物流业务,但也要避免放弃运输而一轰而上的投入到物流业中。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两者之间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

未来国家名片企业?

国家名片是国内个人、集体、或城市等在某一项具有象征国家荣誉的代称。并由国家级部门评定审核发放“国家名片”。目前,我国对“国家名片”的申请申报、评定审核以及发放的部门设定等,正处在有待完善和探索阶段。国家名片的分类历史类国家名片:对曾经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集体、事件等等授予的“国家名片”;现实经济类国家名片:对现实人物、集体等对国家做出的巨大或突出贡献授予的“国家名片”;体育、科技国家名片:对运动会、卫生、文化、科研等领域作出贡献的人物、集体授予的“国家名片”;军事、国家安全类国家名片:对于保卫国家安全、民族安危等领域做出的贡献人物和集体授予的“国家名片”;公益事业类国家名片:城市,集体,个人等,为维护公益事业作出贡献所获得的等级“国家名片”等等。

盛辉物流集团的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 : 让物流更优质企业愿景 : 让更多的人和企业享受更优质的物流服务价 值 观 : 创造 组合 优化 奉献企业精神 : 团结 严谨 和谐 变通企业作风 : 用安全追求速度,用速度追求效率,用效率追求服务,用服务感动客户。管理理念 : 为客户提供最具竞争力的物流方案和物流服务。经营理念 : 安全 及时 高效 感动

10个实用的企业界行话!

听得懂又会使用行话,绝对会让你比别人吃香。讲师Rachna于Let"s Talk网站,提供了10个实用的企业界行话! 1.To be on the same page 表示你有相同的理解,或同意对方。 例句:We"re not on the same page. Listen carefully to what I am telling you. 2.Ballpark figure 表示大约的数字。 例句:The sales manager told him team, “Give me a ballpark figure of the collections for this month.” 3.Bandwidth 表示做某事的意愿,或工作能力中身体和精神的限制。 例句:I have too many projects on my hand. I don"t have the bandwidth for another project right now. 4.Circle back 表示晚点再讨论。 例句:I don"t really want to deal with this right now, so why don"t we circle back later on. 5.Face time 表示亲自会面的会谈。 例句:John requested to get some face-time with the CEO. 6.Leverage 表示最大化优势。 例句:The anization needs to leverage its key resources. 7.Phone tag 表示双方同时想以通话联络彼此,最后却只能留讯息。 例句:It seems we"ve been playing some phone tag, so I hope you can call me back so we can figure this out. 8.Piggyback 表示偷取别人的创意或想法。 例句:I"d really like to piggyback on your marketing idea and propose the same in the meeting tomorrow. 9.Per se 表示「本身」。 例句:The song, per se, wasn"t a bad choice; it was your singing voice that wasn"t so good. 表示平滑而连续的,没有间隙或空间。 例句:The film was a seamless blend of art and entertainment. Ballpark figure, Ballpark figure 中文, bandwidth, bandwidth 中文, circle back, circle back 中文, face time, face time 中文, leverage, leverage 中文, on the same page, on the same page 中文, Per se, Per se 中文, phone tag, phone tag 中文, piggyback, piggyback 中文, seamless, seamless 中文, 企业, 行话

中山哪些企业用的鼎捷的ERP?

鼎捷的ERP应用很广泛.中泰龙集团、福瑞智能卫浴、雅太电器、等等,都是用的鼎捷。

鼎捷ERP知名度高吗,有哪些企业用它(鼎捷软件公司怎么样)

国内来看,鼎捷的软件起源是最早的。2014年上了市,像飞毛腿、天虹商场、广涛卫厨、永和流体等很多,据说有50000多个客户。

谁知道鼎捷的易成ERP软件适合小型企业用吗(易捷erp系统)

鼎捷软件易助ERP是以中小型制造为主要客户对象的ERP解决方案作为一款小型ERP系统,囊括了企业物流、生产、成本、财务等管理需求,迄今已经在机械、装配、五金、电子、汽配、食品、仪器仪表、精细加工等众多行业积累了数千家成功客户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以业务系统为主导,各模块之间充分而有机的联系,其有序的单据传递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企业资源的整合共享,是一套能够迅速实施,轻松上手的真正意义的ERP产品

SAP与鼎捷ERP的区别在哪里,中小型企业选择哪个比较合适?

ERP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ERP软件一般面向的是服务业或流通业,SAP系统简单来说就是国外的ERP系统,适合于国际公司,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未必适合,所以建议选择鼎捷ERP系统,鼎捷ERP产品线涵盖不同企业的发展规模,能够以客户效益为核心提供全程价值服务。

请问鼎捷软件有大型企业ERP吗(鼎捷erp软件下载)

这个是有的,据我所知鼎捷开发的软件类型还是蛮全面的,国产ERP产品有很多,但大部分是面向中小企业使用的,普遍缺乏企业级集团管理ERP。鼎捷软件创造性地推出TopGP管//理系统,服务快速成长型企业、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化经营以及全球化经营企业,满足企业集团化、国际化、全球化的运营管//理。

做海报的网站有哪些?可以在线制作企业招聘海报的网站,你们知道吗

设计类的素材网站有哪些?作者:戈乾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设计素材类:1、ibaotu-包图网设计师都在用的原创商用素材网站,可商用、素材库非常丰富,而且契合国内的行业分类,包含图片、视频等多种源文件,方便省事。地址:/2、站酷海洛站酷网旗下的综合性素材网站,包含图片、视频、字体等素材丰富唯美,毕竟是付费的内容,质量真的是非常棒的。地址:站酷海洛-正版图片,视频,字体,音乐素材交易平台-站酷旗下品牌3、阿里旗下的图标库,UI设计必备神器,素材都可以免费下载,非常地道。地址:/4、视觉中国虽然视觉中国经常被吐槽版权问题,但并不影响它在设计领域的地位,在可商用的素材(照片、模板等)领域,视觉中国的质量和数量都没的说。地址:/5、泼辣有图|Polayoutu一个有故事的摄影网站,很多优质的照片和摄影师,非常有意思。地址:/设计工具类:专门针对设计小白的设计工具,有不少都蛮好用的。1、Canva-可画Canva是一个超级棒的全球设计工具网站,参考网站模板,小白也能做出高逼格的海报。首先是,可以参考的模板素材很多,基本套用就可以如果不满意模板素材,Canva还有免费的图片、字体和插画素材库,自己也能创作出高大上的海报。下图是用两个模板组合成的效果,是不是还行?Canva站内也有很多特效工具可用,一键就可以生成高大上的效果。(比如我们把上面这张图,做成抖音的风格)真的超级方便。2、稿定PS绝对是日常使用的神器~不用安装就能替代部分PS的功能,非常方便,可以直接在线不登录就抠图、P图,绝对是轻量化设计的神器。可以导出psd/png/jpg格式的,还是非常强大的工具。3、凡科快图集合了超级多有趣工具的一个网站,绝对是设计小白想要的。比如这个Ai抠图功能,随便操作一下就能抠出一张想要的图片出来,真的蛮方便的:里面还有各种其他的有趣功能,比如Ai设计,输入文字和图片,就可以生成高大上的海报了。字体配色类:1、nipponcolors一个非常传统的中国风配色网站,有很多中国风格的配色,非常有质感,虽然来自日本。地址:/2、homefont字体之家,有很多字体可以下载,中英文都有。地址:/3、在线字体-有字库有字库有很多优秀的中文字体,不过有一部分是需要付费的。地址:4、造字工房一个原创的中文字体库,虽然需要付费授权,但支持中文原创字体创新,才能有更好的原创设计。地址:/灵感学习类:作为设计师,日常交流学习也是很有必要,平时多逛逛社区、论坛和创意网站,对自己也有很大的帮助。1、Topys创意平台topys是一个全球创意分享平台,里面有很多有意思的创意设计和活动,也能学习到不少的知识。地址:/2、UI中国一个国内的UI设计师交流社区,里面有很多大咖分享的干货,还有线上线下的活动,非常适合国内设计的土壤。地址:/3、美啊一个专业的设计师交流学习社区,有很多免费、付费的课程,也有很多干货分享。地址:/4、古田路9号-品牌创意一个优质的品牌创意平台,也有很多优秀的在线作品分享,没事的时候逛逛,能带给自己很多灵感。地址:有哪些优秀的海报设计网站素材推荐?花瓣、站酷、黄蜂、模库、包图网等等,有很多,而且有些是可以直接下载海报模板的可以在线制作企业招聘海报的网站,你们知道吗?千库编辑是无需PS也能在线作图的网站,他们这里有着非常多的企业招聘海报模板,你找个适合自己需要的模板,然后替换颜色和文字就可以了。这些百度都能找到。找企业服务上猪八戒网交付有保障验收再付款

企业如何选择数据中台?

基于中小微型企业的特点,其需要的数据中台绝不是动辄几百上千万的造价,持续个半年一年的交付工期的那种。中小微型企业所需要的数据中台应该是这样的:(1)数据中台能够融合接入企业自有的各种数据,并且还能够自带第三方数据,自有数据不够,外方数据来帮,数据按需使用;最好还自带第三方数据分析模型和数据采集功能,自动适配数据,按需付费;(2)数据中台能够轻量化部署,最好是SAAS化或云化服务,零代码、零SQL,数据和模型完全可视化,数据处理和分析所见即所得;(3)数据中台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数据格式,最好能够自动化完成数据标准化处理;数据分析过程最好拖拽拼装即可完成,数据反复跑不会出错,中间过程随时可以暂停以校验正确性;(4)数据中台一定要便宜、便宜、便宜,十几万、几万、千把块,最好是一顿饭钱就能搞定,免费最佳。常见的数据中台包括阿里DataWorks、海睿思OceanMind、数澜科技的数栈、袋鼠云、奇点云,可以去官网查看详情,希望能帮助你。

企业时间管理是什么

企业时间管理是什么   考虑到一条原则就是:"一种接近于普遍适用的概括性结论",所以下面列举的所有原则,用"时间管理原则"这个名称看来是恰当的。   1、 时间分析之必要。每日活动记录至少持续1周,每15分钟填写写1次,这作为有效时间分析的基础是必要的。这种活动至少每半年应该重复1次,以免恢复低劣的时间管理方式。   2、 预料。事先有所准备的活动一般来说比事后补救的活动更为有效。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避免发生意外的最好办法就是预料那些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为这制订应急措施。我们假定,如果事情要出错,那就无法避免。(墨菲第三定律)   3、 计划。绝大多数难题都是由未经认真思考虑的行动引起的。在制订有效的计划中每花费1小时,在实施计划中就可能节省3--4小时,并会得到更好的结果。如果你没有认真作计划,那么实际上你正计划着失败。   4、 每日计划。每日计划对于有效地利用个人的时间是必不可少的,它应该于前一天下午或当天开始时制订出来,并与近期的目标和活动相一致。   5、 目标。较有效的结果一般是通过对既定目标的刻意追求来达到的,而不是依靠机会。目标管理的基本概念就来源于这个已被证实的原则。   6、 优先次序。应该按照优先次序对各项任务进行时间预算或分配。不同的是很多管理人员花费时间的数量往往与他们任务的重要性成反例。(帕金森第二定律)(参看帕莱托原则:第10条)   7、 活动与效果。管理人员往往忽视目标,或者忘记预期的效果,而把精力全部集中在活动上。终日忙忙碌碌渐渐成为他们的目标。这些管理人员趋向于活动型而不是效果型。他们不是去支配工作,而是往往被工作所左右。他们把动机误作成就,把活动误作效果。   8、 最佳效果。用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收益,这就是最佳效果。   9、 不切实际的时间预算。管理人员往往对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抱乐观态度。他们也往往希望别人能够比实际可能的要更快一点完成任务。所以有了墨菲的第二定律:"每件事情做起来都比原来想象的要多花费时间。"可见,管理人员易于自己接受和期望别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时间预算。   10、 实现的可能性。预期事件出现的可能性直接伴随实现它的有计划的努力而增加。   企业时间管理方法   SMART原则(详细了解:SMART原则及SMART原则案例)   1. 目标必须是具体的(Specific)   2. 目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   3. 目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   4. 目标必须和其他目标具有相关性(Relevant)   5. 目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ime-based)   无论是制定团队的工作目标还是员工的绩效目标都必须符合上述原则,五个原则缺一不可。   企业时间管理时间abc分类法   根据事物在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排队,分清重点和一般,从而有区别地确定管理方式的一种分析方法。由于它把被分析的对象分成A、B、C三类,所以又称为ABC分析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GTD   GTD:完成每一件事情(Getting Things Done)。   企业时间管理三个最基本的要求:   1. 所有需要处理的事务并不能仅仅依靠头脑来保存,因为头脑是不可靠的,需要一个可靠的体系来搜集他们(Stuff)。   2. 对于任何Project,接下来需要具来体完成哪些任务(Task)达成最终目标,并需得到清晰的定义。   3. 如果所有要完成的任务(Task)都已经清楚了,那么最终需要一个会被定期回顾的提醒系统。   时间“四象限”法   时间“四象限”法: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上网、闲谈、邮件、写博客等)。   企业时间管理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企业时间管理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   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设立明确的目标、改变你的想法、遵循20比80定律、严格规定完成期限、做好时间日志、理解时间大于金钱、学会列清单、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每1分钟每1秒做最有效率的事情。   时间管理的基本程序:评估->计划->实施时间计划时应注意->评价。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时间管理有哪些?   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是需要有时间管理的概念的`,而每个人对时间的管理又都有自己的想法,各有不同,知本咨询对于那些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在时间管理方面通常都有哪些呢?   一:完善计划,衡量组织整体时间管理水平的标尺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出门办事还是在家休闲,都是要把控好时间点的,同样对于那些大型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也不为过,他们不仅具备了雄厚的产业,而且对于时间的管理也同样是非常严格的,其前提条件是制定详细而周密的计划,进而来完善这些计划,衡量下组织的整体时间管理水平。   二:严格把控   在制定好了一系列的计划后,就要对时间进行有效的防控,通常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把控,不仅是指团队要整体做到相互协调,而且其带来团队的领导者也要把控好自己的时间管理。在很多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很多团队中都是比较常见的   三:灵活性,提高团队的应变能力   在很多的团队管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的,在对于团队的时间管理上要尽可能的提供团队的应变能力,懂得灵活性,这也是在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中是较为典型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除了要管理好时间外,其整体的管理团队也是较为重要的。 ;

如何查看一个网站是不是企业官网呢?

可以看网站下方带有认证的会显示 官网两个字

住建部企业资质如何查询?

我内蒙古包头市共青农场的,我家的房子是解放前的老土房,现以倒塌,没有房产证,怎么建新房

住建部: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

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以下为通知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四、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一、申请。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三、公示。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四、审批。我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五、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我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六、核查。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1.本人为X X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X X资质。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个人版和企业版什么意思

答:个人版的意思是:就是用个人信息所办的延续。企业版延续的意思是:就是企业名义的信息办的延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打不开聘用企业

系统在升级。这个软件定期是会进行升级的,如果打不开的话卸载之后重新安装,也有可能是网络的问题可以把网关掉重新打开,也可以给城乡建设部的客服打电话反映这个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的责任就是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并且要指导下级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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