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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裁决的期限为

法律主观: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行政裁决的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的程序拆迁行政裁决是根据拆迁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请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补偿价格的裁决依据主要是评估报告和商品房交易均价。拆迁行政裁决自依法送达后生效,拆迁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也可以继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拆迁人按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了补偿货币或安置房屋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终局行政裁决有哪几种

1、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复议终局型――一种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案件;一种是既属于行政复议又属于行政诉讼的案件,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3、复议选择兼终局型――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复议后不得提起诉讼。包括:《中国公民处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法》。

试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与区别

二者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得到依法授权的其他组织):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二者区别非常明显,不知道楼主在何处有不明白。行政裁决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处在一个类似仲裁者的地位),而行政处罚,顾名思义,是行政主体自发地履行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一个争讼的过程。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裁决的结果,行政裁决的结果只是对民事关系的调整。对二者的不服一般也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裁决学者有争议)。

行政裁决和行政制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三、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四、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共同点:一、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二、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三、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裁决的特征

法律分析: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机关可以裁决民事纠纷吗?

行政机关通常不具备审理和裁决民事纠纷的权利和能力,其职责和权限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涉及到民事纠纷,但通常只能作为调解协调的一方,而不是直接裁决纠纷的一方。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解结果不满意,仍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行政裁决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分析: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补偿纠纷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在法学词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3、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4、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如《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行政裁决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所作的处理,就是行政裁决。5、国有资产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专利强制许可如《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6、经济补偿所谓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如《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⑵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⑷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7、民间纠纷如国务院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司法助理员署名后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印章。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裁决是一种行政行为,专门处理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种类大致有九种,涉及的范围也是很广的,但这些纠纷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处理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这些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的是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的机关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裁决的机关是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下面为大家啊解答行政制裁与 行政处罚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 劳动教养 三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 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啥区别

二者的共同点不包括“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因为行政仲裁是居间仲裁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 民事纠纷 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的介绍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相对的终局行政决定和绝对的终局行政决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又名行政终局决定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只有极少数法律对行政终局决定行为作了规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行为体现着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这种行为的最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的机关是

行政裁决的机关是 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民事纠纷案件,依申请给予审查并做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受理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

行政裁决和行政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裁决是否可以申请执行

法律主观: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后可以复议吗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一、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裁决的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二)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四)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行政裁决机关有哪些(一)行政裁决的机关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国家立法机关;4、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二)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法律分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先要经过什么程序

1、申请,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 提起行政复议 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对于就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行政裁决的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立案审查、进行调查、作出裁决等一系列程序。在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予以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有哪些类型

行政裁决有以下类型: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对补偿纠纷的裁决; 对损坏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国有资产产权的裁决; 专利强制许可 ;对经济补偿的裁决;对民间纠纷的裁决。《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有何区别?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3、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4、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裁决案件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我国现有近二十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规定了行政裁决,内容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现简要介绍行政裁决范围如下:1、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的侵权纠纷裁决。2、补偿纠纷的裁决。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4、还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规定的权属争议裁决等。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根据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对行政裁决不能申请复议的理由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民事纠纷最终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如果允许对行政裁决进行复议,可能会拖延民事纠纷的解决。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裁决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 诉讼 。 对有的行政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裁决,公安机关对赔偿损失和负担 医疗费用 的裁决;对下列行政裁决,不能申请复议: 第一,有关 专利权 的民事纠纷。 第二,有关 商标权 的民事纠纷。 其实也就意味着此时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 》第六条

行政裁决通俗例子

法律分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简述行政裁决的种类。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一般指行政机关对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裁决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哪些?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B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

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当事人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3)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审理;(4)行政机关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行政协议中约定仲裁仲裁条款无效吗

法律主观: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平等主体,而是一方监督另一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然不是平等主体,那么行政协议的仲裁条款也就无效了。一、行政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行政机关在订立行政协议时不能协议排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故其在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二、行政仲裁的特征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2)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当然职权,而要取决于有无法律明确授权。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即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作为行政裁决的对象,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联的民事纠纷才能由特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如土地管理机关对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裁决等。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3)行政裁决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但由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的具体处理决定,仍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带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使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关系被确定下来,因此,尽管行政裁决具有上述特征,但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行政仲裁的程序虽然涉及到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是对行政裁决的程序规定还较少,更缺少行政裁决程序的统一规定。行政裁决程序实际上是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应有功能的重要条件,根据时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行政裁决的有关实践,行政裁决应遵循如下的程序环节:(一)申请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3、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4、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5、申请裁决通常要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争议的事项、有关请求及其根据、理由等。(二)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三)答辩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四)审查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书及所附材料,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外,还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调查、勘验、鉴定既可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自行进行,也可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五)裁决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并要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裁决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机关在订立行政协议时不能协议排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故其在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法律客观: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对照上述要求,你公司与某金融机构所签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是无效的。首先,“可依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非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且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一般认为,在仲裁法生效以后,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不能作或然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公司与某金融机构之间如果不能补充达成有效仲裁协议,那么该合同纠纷不能提交仲裁。鉴于该合同标的额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也属无效,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今后,如果你公司有意通过仲裁快捷地、不公开地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建议你们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合同争议方式项下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如果对方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你们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有权增加或减少条款,也当然有权修改仲裁条款。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标准示范仲裁条款为:“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什么意思区别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2、调整对象不同。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什么是行政裁决,它的职权和范围是?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答案】:D【答案】D。解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有:(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AB明显错误,C项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属于行政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故本题答案选D。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2、调整对象不同。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行政复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裁决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力对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裁决机关除依法定权限对纠纷作出裁决外,还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裁决是行政准司法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裁决是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法律分析: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行政裁决的简介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ue00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ue004比较一下,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纠纷。两者之间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行政机关的作用类似法院,所以有时把这两种行为概括称为行政司法。两者的不同点是对象的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纠纷。一般说来,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诉至法院。为什么行政机关也可以裁决民事争议呢?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解决;二是当事人提出了申请。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和仲裁的对象也是民事纠纷。但是,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经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体现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没有体现行政机关的意思,行政机关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不能强制执行,即调解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所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对民事纠纷的仲裁只有一种,即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到劳动局里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仲裁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劳动局里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具有中立性的社会组织。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属于什么行为 D [解析]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B项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司法的裁决对象 中国行政司法裁决的主要是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解决的主要是行政机关影响公民、社会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条例》还对行政复议的管辖、机构、参加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的程序、期间、送达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未经法律法规规定的,虽然也可以提出申诉,但属于 *** 范围,一般没有严格的次数和程序限制,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的比较?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①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可以 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的事项。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相对方提起的有争议的事实。 ②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行政裁决的内容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③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对相对方不直接产生约束力和强 制执行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者除外)罚行政裁决则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裁决确定的内容,否则,会由此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啥区别 一、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1础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 4、它是行政实体实行的一种特素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仲裁 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发予以公断的制度。 三、区别: 1、行政裁决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一种民间活动行为。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而对行政仲裁决定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的机关是( ) D.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有何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有权行政机关不能对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进行行政裁决,而只能裁决一定范围内的由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联系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互权威性。 4.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D属于行政裁决。首先,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所以排除了A。其次,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做出的裁决,而 *** 对污染企业的行政管理显然不属于此类,所以排除了B。再次,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单位与员储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具有这种特征,所以排除了C。最后,D符合行政裁决的所有特征。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共同点和区别?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 四、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共同点: 一、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二、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三、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分析: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补偿纠纷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在法学词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3、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4、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如《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行政裁决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所作的处理,就是行政裁决。5、国有资产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专利强制许可如《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6、经济补偿所谓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如《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⑵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⑷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7、民间纠纷如国务院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司法助理员署名后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印章。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裁决是一种行政行为,专门处理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种类大致有九种,涉及的范围也是很广的,但这些纠纷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处理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处理这些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由谁做出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1、受理的机关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2、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3、法律的后果不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3、一级复议原则。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2)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并不是行政机关当然职权,而要取决于有无法律明确授权。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三、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裁决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3)行政裁决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有何区别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仲裁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综上所述,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有:适用法律不同;受理依据不同;裁决机关不同;裁决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行政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类型有哪些

行政裁决有以下类型: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对补偿纠纷的裁决; 对损坏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国有资产产权的裁决; 专利强制许可 ;对经济补偿的裁决;对民间纠纷的裁决。《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决的关系是什么???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裁决则是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的裁决,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行政裁决主要有哪三类

行政裁决主要有如下三类: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裁决的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裁决程序。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开裁决程序,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机会。3、回避原则。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回避。4、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简单的裁决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行政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我国现有近二十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规定了行政裁决,内容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现简要介绍行政裁决范围如下:1、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的侵权纠纷裁决。2、补偿纠纷的裁决。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4、还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规定的权属争议裁决等。法律客观:《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行政裁决向谁申请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3、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4、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客观:行政裁决去什么地方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直辖市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通俗例子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案例:由于被告某某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某某镇人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对原告杨某某(八十多岁高龄)的房屋进行补偿,也未依法进行公告,后杨某某委托本律师代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拆迁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纠纷案,诉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拆迁违法及依法赔偿。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裁决名词解释

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12.法规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行政职权的法律制度。13.行政委托,指出于管理上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人)委托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职权或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14.行政协助,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基于本身的条件和公务上的需要,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第八章15.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施国家行政职能而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并受行政法规制的法律行为。由行政规定与行政决定组成。16.行政行为的竞合,指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发生交叉,一个行政行为的手段或结果又构成了另一个法律关系,但只能按一个法律关系处理的行政行为。17.行政行为的吸收,指当前一个行为被后一个行为所替代或覆盖时,使前一个行为的独立性失去意义,由后一个行为吸收前一个行为,前一个行为不再作为一个独立行为对待的法律制度。18.行政行为的合并,指在同一个事由或同一类事由的前提下,将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合并于一个行为形式中作出的法律制度。19.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政主体适格二、行政行为符合权限范围三、行政行为具备事实依据四、行政行为具备法律依据:五、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20.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21.行政行为的消灭,是指行政行为从“存在”到“不存在”的过程。(1)撤回: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发现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便依职权收回该行政行为,使社会关系回归到未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状态。(2)废止: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该行政行为不再适应新的情况,便依职权决定停止该行政行为的往后效力。(3)撤销: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法律制度。(4)无效(5)失效:指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行政行为自然地往后失去效力的现象。22.行政规定,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基于其行政职权的范围,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并可反复适用的行政规则。即由行政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23.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基于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其权利与义务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决意行为。(形态有: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2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进行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包括申请, 立案 ,通知,答辩,审查,裁决,执行等7个步骤,他们分别是: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 证据 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 法规 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 诉讼 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 强制执行 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裁决适用于解决案件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一、行政裁决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二、行政裁决适用什么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裁决自受理到做出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应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受理这类争议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在对行政裁决书进行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时也应依法进行。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裁决权,必须公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现裁决的公平。3、回避原则执行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果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4、调解原则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那么行政主体就应进行调解,并依法进行。5、职能分离原则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公务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公务员担任。6、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裁决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哪个行政机关能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名词解释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拓展资料:行政裁决内容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哪枝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李缓败。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在法学词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哪颤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

什么是行政裁决

法律主观:行政裁决,指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决的意思是: 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名词解释行政裁决

名词解释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拓展资料如下: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行政有哪些工作

包括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公文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1、会议、活动组织: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2、物品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环境卫生: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安全保卫: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工作要点:1、加强沟通。沟通包括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纵向沟通分为与上级沟通和与下级部门沟通。与上级沟通主要是要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地传达给上级,这需要行政人员有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信息,这就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横向沟通包括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与关系企业窗口部门和外界媒体政府机关等等。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务必真诚、谦虚。与外界沟通需要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2、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即时提供给管理者。信息包括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政策规定;社会习惯、风俗、时尚变化;市场需求、消费结构、消费层次的变化;竞争企业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信息;突发事件等。内部信息具体包括财务状况;生产状况;产销状况;采购、库存信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才资源等。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要及时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发展变化和国家政府机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变化。3、培育传播企业文化。在企业中,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企业文化去吸引、感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管理。企业文化的建设包括四个方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行政工作内容和职责是什么?

行政工作内容和职责如下: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2、负责公司行政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5、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等工作。6、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7、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8、组织公司内部各项定期和不定期集体活动。9、协助总经理处理行政外部事务。行政人事部的岗位设置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整个部门行政人事的统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批等。行政主管:负责部门中行政部分的事务管理,包括厨房、保安、清洁、宿舍等。人事主管:负责部门中人事部分的事务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勤,薪酬,绩效及员工关系等。行政助理:协助行政主管处理具体工作中实务性工作,属于执行层面的人员配置。人事助理:协助人事主管处理具体工作中实务性工作,属于执行层面的人员配置。其他文员:如招聘专员,培训专员,薪酬专员,企划专员,前台文员等等。

行政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工作内容有:主要负责:1、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记录;2、电话记录、打印文件、复印资料;3、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4、遇突发事件,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协助解决;5、收发邮件、信件,及时转交相关人员;6、上情下达,下情上传;7、保密工作(包括:公司内部信息、资料、文件、人事、档案、会议内容、计算机信息、财务等)8、处理各部门人员的报帐事宜,审核、汇总、传递工作;9、协调各部门人事关系,使之工作能顺利、高效完成;10、完成上级管理层交付的临时工作;11、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等。行政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种能力:1、大局意识。对自己所在的行业和层次,有什么新的政策,有什么新的动向,有什么新的名词和说法,都要随时掌握。这样,领导有什么举措时,你能及时并准确地提出新的意见建议;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也会让下属认心服。2、写作能力。办公室写作是一项基本技能,公文写作其实并不复杂:中心突出,条理分明,言之有物,再佐以新词,调适下口味,就是一篇完美的材料了。3、与人相处要让领导觉得你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让下属觉得你是一个有魄力的人,让来访者觉得你是一个注重礼节的人。君子不以色事人,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体现出个人存在价值,让所有人都认可自己的能力,这才是与人相处最好的办法。4、接待礼仪。一切按规矩,礼仪为先,不可忽略每一个人。5、个人自律。不占便宜,不与人起事非,遇到矛盾公平公正,以事业为先。

行政主要做什么工作

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什么行政工作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包括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公文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行政工作内容行政工作主要负责如下内容:1、会议、活动组织: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2、物品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环境卫生: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安全保卫: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5、食堂供餐:负责现场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6、证照年检: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组织代码证年检。7、设备管理:负责现场指挥部辅助设备(发电机、锅炉)的管理及设备维护。8、事务工作: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包含哪些工作

行政工作内容如下:1、会议、活动组织:(1)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2)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2、物品管理:(1)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2)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3)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环境卫生。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安全保卫:(1)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2)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5、食堂供餐;6、证照年检;7、设备管理;8、事务工作。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法律依据:《公司行政管理规定》第二条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即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深入员工,面向生产,妥善解决安全、效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行政工作有哪些?

行政工作主是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记录、打印文件、复印资料、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还有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发放办公用品。行政管理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 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 1、会议、活动组织: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 2、物品管理: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环境卫生: 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安全保卫: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 5、食堂供餐: 负责现场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6、证照年检: 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组织代码证年检。 7、设备管理: 负责现场指挥部辅助设备(发电机、锅炉)的管理及设备维护。 8、事务工作: 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必须有一个英明的决策层,制定高远的企业发展方向和计划;必须有一个坚实能干的团队,坚决贯彻执行决策层领导制定的各项企业发展计划。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如同一个转动的车轮,所有零部件必须严密结合,充分发挥本身的作用,才能跑的快,跑的稳;才不会在跑动的过程中散架。而行政管理工作就好比润滑油,适量的润滑可以使车轮跑的更轻、更稳、更快。 从事行政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1)需要耐心+细心,注意每个小节; (2)学会处好关系,有些"潜规则"的东西,或许你在日常工作中察言观色就明白了; (3)做事情要有计划和规划,工作内容熟了之后就可以自己作总结,将一些琐碎的东西进行简化升华,方便你以后的工作。例如,我们会用OA系统做报销及付款申请,题目及描述都有固定的格式,我每个月都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费用申请,我会将所有的费用整理到一个Excel表格,形成自己的一个库,这样每次做的时候就不用再现打字,当然要检查好每个细节再提交,以此类推,工作会越来越简单。 (4)及时跟领导沟通,做到工作透明,让领导随时知道你的工作近况;

人事专员和行政专员的区别

  人事专员  主要职责  1、执行并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与计划,培训与发展,绩效评估,员工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组织并协助各部门进行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3、执行并完善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等相关政策及流程;  4、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与员工档案的维护,核算员工的薪酬福利等事宜;  5、其他人事日常工作;  人事专员技能及经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或企业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优先;  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通讯行业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3、在人员招募、引进、培训开发及员工考核、激励等方面有实际操作能力;  4、具有优秀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极强的亲和力与服务意识,沟通领悟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强;  5、工作细致认真,原则性强,有良好的执行力及职业素养;  6、熟悉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和运作方式;  7、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内外沟通能力;  8、有强烈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9、良好的计算机水平,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员工档案的维护,核算员工的薪酬福利等事宜;  行政专员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制度建立与完善: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企业现状的规章制度,知会各部门及人员,收集合理化建议,并在企业发展中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地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和规范性。  2.部门沟通与人员协调: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想。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3.绩效考核: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考核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考核原则是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应相匹配。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可采取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部客户评议等。  二、日常行政事务处理:  1.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应亲切简练、礼貌、和气,公话严禁私用,一律不得拨打信息台;对来访者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要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叙述。如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跟进落实。  2.文件制发及档案管理:文件制发后应将文件内容传达到应周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督导落实。文件制发后,应先分类整理再按要求进行归档,公司内部综合类档案原则上以半年为周期进行建档。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和社会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3.例会组织与纪要:按要求安排好人员的座次及发言顺序,发言要短小精悍,有效地利用时间,讨论实质性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将手机设置为会议状态。  4.车辆使用及管理:提高汽车使用率,合理使用,降低能耗。公务用车,公司领导人员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派车接送;到外地出差,送到火车站或机场。公司其他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可酌情批准派车。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5.日常制度监管: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中,加大行政督导的执行力度,有效地实施行政制度及监管,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与高效运作的工作效率。  三、外部沟通:  1.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作为公司与政府部门沟通的窗口,我们应以热忱态度与政府部门建立起真诚信任的关系,端正自己的位置,灵活处理。  2.合作伙伴沟通:要注意多方了解与业务相关的事务,以做到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帮助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传达,但在处理事务时注意以公司利益为重。  3.注重礼尚往来:节日礼品、贺卡等,在重要的节日(如圣诞节、新年、春节、或重要合作伙伴[客户]的公司纪念日等),应在征求总经理意见之后,以礼品或贺信及时致意,维护与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在业务合作中,适时提醒经理并根据经理要求为其安排与合作伙伴的定期沟通活动或轻松的就餐,与合作伙伴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进一步的合作。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行政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所以也要求从事这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人事以人为主,行政以事为主。

行政的基本含义

“行政” 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的总称。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于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①政治学指三权分立中与立法、司法相区别的政府部门,即国家意志的执行部门以及它的活动和职能。②行政管理学,通常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的管理活动。通称行政管理,简称“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组织、领导、计划、人事、协调、监督、财务等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采用三权分立而实行议行合一制,行政范围比采用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远为广泛,涉及整个政治体系的全部管理活动。- 来源:中国百科大辞典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行政的涵义是行政法的基础。在行政法上,行政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二者区别在于:其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质,一般行政具有个别或局部的非公共性质。其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一般行政的目的是为了个别或局部的利益。其三,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具有许多特权,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行政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只能采取合同的方式。因而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2)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从形式上看,行政限定于行政机关的活动。法律对于国家的活动按其表现机关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行政只能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3) 行政的实质在于组织管理国家事务,而非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也非司法机关的裁决案件,这是从实质上对行政的界定。组织管理活动直接影响公民的权益,因而需要法律规范,并适用不同于其他活动的法律规则。- 来源:法学大辞典

行政指的是什么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是做什么工作

行政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有会议记录、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分类、归档、打印文件、复印资料、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等。日常的行政事务非常琐碎,每一天都在考验着每一名行政人,行政工作同时也承担了整个单位的承上启下的一个桥梁,看是打杂的一个琐碎工作,但实际也非常挑战一个人的综合能力,特别锻炼一个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协调能力、统筹能力、组织能力等等。行政工作从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行政专员的主要工作行政专员是每个公司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协助行政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性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若不设行政专员,则行政助理则承担其位置,二者人数合计不得低于2人。协助上级制定行政、总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协助审核、修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助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财产、内务、安全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协助承办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公司绩效管理、考勤、采购事务等工作;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行政包括哪些工作?

琐碎的活

行政主管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是什么?

行政主管,别名“行政主任”,它是为对企业机构的内部事务进行指挥、调动和决策,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它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2、负责公司行政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5、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等工作。6、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7、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8、组织公司内部各项定期和不定期集体活动。9、协助总经理处理行政外部事务。10、按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扩展资料行政主管隶属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主管

行政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问题一:行政工作主要是做什么?要了解什么内容? 行政秘书岗位职责。在行政协理领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领导勤务。承担公司行政的服务工作,包括公司内外公务活动的联络、布置、行程、用车、票务、食宿、费用等安排,受委托时管理领导及公司印章、签名章,承担公司行政领导接待、晤谈的预约、安排、记录等和文书档案的定期整理、分类、归档,提供公司行政领导公务活动信息; 2、内部事务。承担公司领导和办公室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领用、登记、维护维修、处置和消耗性材料领用、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以及名片印制、报刊杂志订阅、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工作; 3、负责公务活动场所(办公楼、会议室及奠基厅)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做好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办公搐议以外的校级会议的人员通知; 4、负责办理公司行政领导、协管的离退休人员、校办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项目和津贴、工会福利等待遇的登记造册、报批、领取、分发等手续,负责上述人员中在编人员及临时工的考勤; 5、负责完成行政协理交办的有关工作,参与大型活动会务工作。 行政秘书不在岗时,由行政协理代行上述职责 问题二:公司里面做行政的 主要做什么工作 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是非常广而杂的,但是由于该工作的通用性强,实际上从事该工作也不是很难,即使新手,只要留心和细心学习,是很容易上手的,其实现在很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半路转行进入的,你大可充满信心。 提供一个行政人事工作内容,供你参考: 人力资源管理 (1) 新进、在职、临时、 ***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原则的拟定。 (2) 新进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拟定计划。 (3) 临时、 *** 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拟定计划。 (4) 在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的办法的拟定计划。 (5)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分析研究。 (6)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修改更正、实施。 (7)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解释运用。 (8)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新设与改废。 (9) 人力资源不协调问题的挖掘。 (10) 人力资源问题解决处理办法。 (11) 人力资源问题的协调。 资料管理 (1)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的汇集。 (2) 人力资源资料调查、分析、研究。 (3) 人力资源资料及报表的检查、催交。 (4) 人力资源资料的汇编、转呈及保管。 (5) 人力资源报表的汇编转呈及保管。 (6) 服务及职务说明书的签办转呈。 (7) 服务及职务说明书的核发。 (8) 说明书的编号及副本的汇存。 (9) 提供单位外人力资源资料及说明的核发。 (10) 异动的调查、分析、研究、记录。 (11) 人力资源统计资料的汇编与管理。 任免迁调 (1) 新进人员的录用: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2) 新进人员聘用手续的办理。 (3) 临时人员的录用与分发。 (4) *** 人员的合约签订。 (5) 临时、 *** 人员的迁调签办。 (6) 在职人员的迁调计划。 (7) 在职人员的迁调: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8) 迁调工作: ①人员任免迁调的登记事项; ②人员任免迁调的通知。 (9) 迁调人员赴任工作的查核。 (10) 人员的停职、复职及停薪留职: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11) 人员的解雇解聘: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薪酬管理 (1) 薪酬标准基本方针的拟定。 (2) 薪酬诸规定的解释运用。 (3) 时资、日资、月薪、年薪管理办法的拟定。 (4) 薪酬管理办法的分析研究改进。 (5) 月薪、日薪人员晋薪加级签转办理事项: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6) 关于降薪签办事项。 考勤管理 (1) 人员差假、勤情事件登记办理。 (2) 人员差假、勤情资料汇编事项。 (3) 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4) 人员辞职签呈手续的转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5) 各种纪念日、例假及办公时间: ①休假日及时间拟定; ②变更事项。 保健管理 (1) 保健管理基本工作的拟定。 (2) 定期身体检查的实施。 (3) 设置诊疗单位及运营。 (4) 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调查分析及统计报告事项。 (5) 特约医院: ①特约医院的设立计划; ②特约医院的联络工作。 劳务管理 (1)劳工签约事项: ①签订; ②协议解释运用联络。 (2) 与工会的交涉: ①交涉的原则、方针; ②公共关系。 (3) 劳工保险: ①保险办理手续及福利事项的说明运用; ②保险事项的签订与改变; ③团体保险关系事务的联络。 (4) 劳务安全管理: ①基本方针的拟定; ②管理办法的拟定; ③办法的分析研究与改进。 (5) 劳务政策的基本方针。 (6) 员工的招募及生活安排。 奖惩考绩......>> 问题三:行政工作是什么 主要负责: 1、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记录; 2、电话记录、打印文件、复印资料; 3、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 4、遇突发事件,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协助解决;5、收发邮件、信件,及时转交相关人员; 6、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7、保密工作(包括:公司内部信息、资料、文件、人事、档案、会议内容、计算机信息、财务等) 8、处理各部门人员的报帐事宜,审核、汇总、传递工作; 9、协调各部门人事关系,使之工作能顺利、高效完成; 10、完成上级管理层交付的临时工作; 11、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等。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些差别 问题四:行政主要做什么工作 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的协调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二是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 *** 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行政管理对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 *** 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能超越企业的内部分工。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插手业务,从而避免在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造成矛盾冲突,避免使企业的运转陷于混乱。烽火猎聘公司认为行政管理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 *** 部门的非业务关系的协调,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 对于行政助理的工作职责,对于不同的公司来说,职责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的工作职责还是有共同点如下: 1、准备有关行政问题解决方案、年度报告等文件; 2、管理公司内部相关的文件;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行政工作。 3、分析运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新的工作流程或就原有的流程进行改进; 4、向员工传达相关制度; 5、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汇报程序,降低成本; 6、会务安排。 7.人事档案,文件管理,社保,医保,考核,传达文件,会议记录 8.配合人事招聘,录用,评估,辞退等相关事宜. 9.协助办公室事务管理 10.前台工作:电话转接 、专业书籍、资料管理、文件复印、传真整理、快件寄送、 签收、来宾接待、其它文秘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 *** 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 *** 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 问题五:行政助理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主要负责: 1、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记录; 2、电话记录、打印文件、复印资料; 3、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 4、遇突发事件,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协助解决; 5、收发邮件、信件,及时转交相关人员; 6、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7、保密工作(包括:公司内部信息、资料、文件、人事、档案、会议内容、计算机信息、财务等) 8、处理各部门人员的报帐事宜,审核、汇总、传递工作; 9、协调各部门人事关系,使之工作能顺利、高效完成; 10、完成上级管理层交付的临时工作; 11、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等。 业务方面看你在哪个部门,如果在销售部,就是协助业务员或业务经理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如: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会议、促销活动之类。如果在人事部,可能还要做一些培训工作。 特殊要求也要看是哪个部门,一般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基础,需要写一些报告之类的。另外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会word和Excel等一些办公软件和标准的普通话。 月薪要看在哪个城市,中小城市800-1200,大城市可能会高点,如果是外企就更高了。 行政助理应该算是公司不可缺少的人吧,至少经理们认为是不能少的,不然他们会累得脚底朝天的。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至于前途,就不好说了,看你有没有事业心和能力了,有的话,奋斗几年,可以做办公室主任、经理或者是物流部经理、人事部经理等一些相关部门的中层管理者。 我现在就是销售部助理,不过我们叫内勤。以上仅供你参考一下。祝你成功。 问题六:行政助理主要都做什么工作? 行政助理主要如下工作: 1、负责员工的考勤,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供考勤报表并存档。 2、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包括原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 3、对一般文件的起草和行政人事文件的管理。 4、依据人力资源要求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工作、收集招聘信息、协助招聘工作。 5、处理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请假、招聘、录用、保险、合同等人事手续的办理。 6、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协助做好公司人力工作的管理、培训与指导。 7、组织公司各种活动的策划。 8、负责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制定及物品领取管理。 行政助理是兢兢业业的管家,可以将企业这个大家庭中杂乱无章的事务管理得井然有序,在各种行政事务方面帮助和服务于公司员工,通过安排主管日程、填写计划列表、处理信息需求、制作数据报告、安排会谈会议、接待客户来访、维护记录管理,完成文件归档等各项工作,从多方面综合性地完成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问题七:请问行政工作到底是做什么的? 行政工作包含日常管理,机要管理,文书畅递,会议管理,后勤管理,来访接待等几大部分,不知道你问的具体是那部分? 问题八:行政管理主要干什么? 30分 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1、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办理 2、管理人事档案、劳动合同 4、饥项行政费用的跟踪和使用记录 6、行政主管临时交代的其他工作 看似平凡,却又非常重要一环扣一环。 问题九: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 行政人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 2、 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 3、 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 4、 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5、 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 6、 组织公司内部各项定期和不定期集体活动。 7、 协助总经理处行政外部事务。 8、 按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是个很繁琐的职务:鸡毛蒜皮的小事一大堆(每个公司行政部门都有其独特的部门职责,但大体的事情很相近)),每天要做的事基本相同。 1、如果你公司有考勤系统(上下班打卡,请事、病、婚、丧假等),那么你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统计每月(有些部门领导比较无聊,会要求你每天都统计)的员工出勤率 2、一般公司的行政部门也是该公司的人事部门,你作为行政人员还得筛选合适的面试人员、通知面试时间、最后汇总面试人员资料及通知合格人员上班 3、有些行政部门就2个人,那么小职员的你可能还有兼带前台和普通文员(俗称打字员:有些文件都会找你来打)两种身份 3、购买办公用品:卷筒纸、笔、打印及复印耗材(硒鼓、A4纸)、电脑耗材(电源插座) 问题十:行政部门是做什么的 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会议、活动的组织: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 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 2、物品管理: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环境卫生: 负责公司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安全保卫: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 5、食堂供餐: 负责现场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6、证照年检: 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组织代码证年检。 7、设备管理: 负责所有的设备管理及设备维护。 8、事务工作: 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1   1、协助公司新媒体视频推送;   2、负责公司企业微信、公众号后台管理;   3、负责公司行政工作;   4、做好公司文档管理工作;   5、协助运营经理的日常工作(如:年会策划、物资准备、各节假日通知发文)。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2   1、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公司行政类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公司活动的组织、节假日福利、礼品的发放等;   3、负责文件的归档管理;   4、办公室5S管理监督及检查、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3   1、负责商务行政岗位职责、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   2、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礼品的采购、分配、维护与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行政费用   3、负责各类活动的策划、安排和组织工作   4、各类行政费用申请、报销   5、其他突发事件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好其他部门的协助工作。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4   (一)文件与档案管理   1、负责公司内部文件办文、发文工作;   2、负责公司相关资质、证书、资料归档工作。   (二)证照管理   1、负责相关证照的整理、归类、台账建立等事务工作,及时向总经办主任反馈证照的维护信息;   2、负责证照的办理及年度审验工作。   (三)物资管理   作好办公、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与办公用品管理员配合好,保证办公用品的质量优质,数量准确。   (四)会务工作   根据总经办主任要求,配合完成相关会务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及会后处置工作。   (五)物业管理   协助总经办主任完成集团所辖物业管理工作。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5   1、负责楼宇办公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以及相关物业的接洽工作;   2、负责管辖区域的行政体系搭建、制度完善及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行政采购事务,对供应商筛选、监督管理、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服务质量,降低行政费用;   5、负责核对供应商费用,及时提交费用报销手续,跟进付款结果;   6、负责采购物资入库、出库的统计工作;   7、负责行政文档的归类、存档、保管,做好电子文档管理;   8、负责或协助完成各类办公会议与活动的组织、接待安排;   9、组织策划公司内部团建活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6   1、负责接待工作,来访客人、面试者的登记、快递文件收发;   2、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包括办公用品、报销、资产、会议室、环境等管理;   3、协助筹备、执行员工日常福利、节日员工活动;   4、负责部门工作文件的汇总、整理合同及文件存档;   5、协助跟进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团建、年会、旅游等事项;   6、负责部门内外的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各类办公支持保障。 行政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7   1、制定与完善各项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计执行;   2、负责资质证照管理,公司经营所涉及资质证照申请,维护及上报的工作;   3、负责车辆管理,定期进行车辆年检;负责车辆日常管理   4、负责管控行政支撑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积极响应业务部门的需求,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优化完善工作处理方式;   5、行政基础工作:负责办公环境6s管理,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办公秩序管理,做好后期保障工作;日常行政费用:专线、网路、手机座机、水电物管、快递、名片、保洁费用执行   6、印章管理:负责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及用印核查,与薪酬绩效专员形成A/B角   7、负责处理公司法务相关事宜,企业合同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8、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9、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事项

行政是做什么的

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行政类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前台接待、公司文秘、文件及材料收发室,行政主要工作是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行政文员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职位。简单来说就是会议记录、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分类、归档、打印文件、复印资料、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还有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发放办公用品等等工作。

行政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的工作内容有:会议、活动组织;物品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事务工作。1、会议、活动组织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2、物品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环境卫生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安全保卫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5、事务工作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行政工作简介行政管理工作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

行政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是指国家机能中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机能的总称。<原文>“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活动的总称。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行政是行政主题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空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编辑词条

行政是做什么工作

行政工作从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行政的工作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会议记录、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分类、归档、打印文件、复印资料、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还有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发放办公用品等等工作。行政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职位,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做好这份工作,最重要是要熟悉各部门的人员关系,起到一种调节监督的作用。熟悉公司内部人员关系,承上启下。首先要熟悉各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各项事务交接管理人员。做好基本考勤工作,管理员工日常迟到早退休假等事务。行政工作要求:第一,首先摆正心态很重要,要做到不卑不亢。行政人员并不是因为做行政工作可以推动规则执行就有了生杀大权,也不必因为做行政工作需要跑腿传话、端茶倒水就把自己当成服务员。第二是细心、耐心。培养这点能力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虽然有时也会担心过于在乎细枝末节的事情势必会影响对于专业问题的思考,毕竟脑容量有限。但不管怎样这都是需要补上的一课,有一种“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感觉。第三是记性好。当然如果你的记性很差,还是可以靠烂笔头和文件管理来弥补一下。要养成经常写工作日志的习惯,虽然有时只有几行字,把每天做了什么写下来,尤其是一些关键词,方便以后检索。

行政是干什么的呢?

行政是做:会议记录、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记录、分类、归档、打印文件、复印资料、日常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行政工作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两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行政包括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公文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行政工作同时也承担了整个单位的承上启下的一个桥梁,看是打杂的一个琐碎工作,但实际也非常挑战一个人的综合能力,特别锻炼一个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协调能力、统筹能力、组织能力等等。工作职责:1、负责现场指挥部辅助设备的管理及设备维护。2、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3、负责公司的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接待来宾(比如:政府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接听或转接外部电话。5、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6、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7、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组织代码证年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管理。

什么是行政岗位?

行政类的岗位有办公室主任、行政文员、行政总监、行政经理、行政助理。

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7.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人事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8.编制年、季、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9.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0.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2.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13.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训模式及体系; 16.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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