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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行政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关系中: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怎么理解?

垂直领导就是下级工作部门直接由上级同类型工作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举个例子,比如某县工商局,如果不是垂直领导的话,它既要服从同级政府的领导,还要服从上一级市工商局的领导;如果是垂直领导的话,则只需要服从上一级市工商局领导即可。双重领导即一个部门由两个上级来领导。从机关管理方面讲,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党委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都含有双重领导。表现为在行政关系上归地方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条块分割”。扩展资料:实行双重领导,充分考虑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特点和执行纪律的复杂性。实行这种体制,既能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有利于各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指导、关心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又有利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使各级纪委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使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得到组织制度上的保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垂直领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领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领导机制

行政专员年度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行政专员年度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专员年度工作总结1   回顾20xx年,作为公司的行政文员,一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年度的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弥补自身还存在的缺陷。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   一、踏实的工作态度 :一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   行政文员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   (1)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业务部、单证部、船务部、财务部及设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2)文员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   (3)在行政部经理MAY的指导下,建立当日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尽心尽责,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内务工作。日常接待工作:接打电话时,使用文明语言,说话和气、热情,礼貌地接待工厂及国外客户来访人员,对于遇到相关问题来咨询或者要求帮助的人员,我都会尽我所知给予解答或及时转达相关领导给予解决。   2、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公司日常办公用品购入和领用表,做好物资的领用管理,根据部门领用情况,进行领用登记。   3、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制作各类表格、文档等,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4、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将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扫描电子存档,新员工评定表按年度排序装订成册保存等。   5、招聘工作:查收邮件阅读简历,预约安排应聘人员进行经理面试以及总经理复试。   6、商务会议及展会行程安排工作:制定出差计划表,预订国内、国际机票和酒店,确保出差人员的行程正常进行。   7、财务工作:办公用品费用、快递费用的核对及申请,机票、酒店费用的支付,确保及时支付相关合作公司的月结费用。   8、快递工作:做好国内国际寄件登记和签收递交工作,定期上DHL、ARAMEX网站跟踪查询客户签收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快件,及时反应到对外业务人员和相关领导。   9、协助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季度及年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活动。   三、20xx年度所学知识 :行政部门经理MAY的指导:学习正规化的文档管理、规范的公文写作、灵活的接待技巧、公共关系中的礼仪形象等。   2、单证部门经理林禄文的指导:学习基本的外贸知识、国际快递的运费核算及成本控制、基本的网络维护及电脑方面知识、复印机和打印机的保养及维修。   3、船务部门经理常虹的指导:英文软件及学习方法的提供,还时刻提醒我加强英文的学习及锻炼等。   4、设计部门经理JACKY的指导:photoshop的正确使用及公司存档文件的简单封面设计。   5、业务部门经理ECHO的指导:学习echo在工作中有条理处理事情的方法。   6、财务部同事的指导:费用申请单的规范填写、存档文件的正确装订方法。   7、外贸业务员ALLY和LILIAN的指导:对外邮件IN&OUT的整理及归档方法,加强英文阅读能力。   8、总经理陈小姐的指导:INTERNET的广泛运用,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9、董事熊先生的指导:认为是对的事情,就放胆努力去做,就算最后没有成功也没关系,至少曾经努力过。   四、20xx年度需要努力的方向及感想:   行政助理对于我来说是公司赋予我的一个新的挑战以及肯定,希望能通过近2个月内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扬长避短,踏实工作,力求把今后的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感谢XX的栽培和给予学习的机会,感谢同事们的每一次帮助,今后我将不断自我鞭策,自我激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希望自己能够胜任这份文员工作! 行政专员年度工作总结2   20xx年就快结束,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可以说,20xx年是公司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就本年度部门重要工作情况做总结回顾。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1、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20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依托工作岗位通过观察、摸索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2、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服务”,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力争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不越位。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1、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夜间巡逻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各种措施,确保公司在20xx年没有发生一起大的安全及消防事故。   2、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档建卡,健全维修记录,配合财务进行每半年的盘点。在日常工作中,对固定资产做到管理好,维修及时,监督使用。   3、仓库建立整套的出入库制度,实物与记账人员并行,互相监督,每月配合财务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使公司的清洁工作维持在较好水平。   5、保持良好的对外关系,顺利完成公司各实验室的环评、复审及资质的各项认定。   6、在接待方面,无差错的完成接待用车,同时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用车工作。全年车辆行驶安全,车况良好。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1、行政是服务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和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做好这份服务的根本   2、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内对外的沟通交流,摆正位置,主动介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做好这份服务的基础。   3、在坚持原则落实制度的的前提下,实际情况实际处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做到“管理与服务,流程与效率”的合理处置。   四、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在处理难点问题时考虑欠缺;   2、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人员等各方面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部门事务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4、沟通不够,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判断不够全面,从而造成工作的片面或工作重点的偏移   5、安全工作抓得还不够到位,小的事故还是有所发生,办公室也发生了2起偷盗事件,需要加强宣传,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行政部20xx年工作计划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   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制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3、对安全及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及SOP都已经建立,重点需要落实,不断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4、行政的日常服务工作在效率上,沟通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多走,多看,勤检查”,在细节中体现行政工作的价值。   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中会根据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 行政专员年度工作总结3   伴随着紧张而忙碌的工作,20xx年又悄然过去了,在公司及办公室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办公室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全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是公司比较特殊的一年,随着公司生产逐步进入了正轨,公司的管理也逐渐的正规化,这就要求我们办公室办公人员的工作也需要从细、从精入手,更好、更细致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办公室变为公司生产、生活的坚强后盾。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留给我的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足的教训。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作出更好的成绩,特将过去一年里工作的得与失总结如下:   一、工作内容总结:   在20xx年的工作里,经主任的安排我主要进行了会议、文件、宣传、合同、制度、印信、档案、接待、文书报纸的收发工作,具体是:1、协助办公室主任建立本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向上级传递请示、报告,及时反馈、落实领导指示。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公司红头文件的登记、发放、存档工作。 4、对外来公文、信件、邮件、报刊函件进行签收、整理保管和发送工作。 5、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登记、签字工作。6、负责食堂饭卡的冲值、费用支出、流水帐登记工作。 7、做好会议纪要,接待来访人员。 8、做好办公室人员、安保人员及管理机关人员的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工资。 9、配合供应部做好物资采购合同的打印,会签、存档工作。 10、负责检查、督促办公楼及各部室的卫生工作。 11、做好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临时交代的工作。   其中文件管理情况为了使公司文件管理秩序化,以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文件质量,促进与提高公司管理工作效率,在过去一年的文件管理工作中,按照文件的类别、日期、重要性进行了分类归档,针对各分类文件进行了标记,并建立了详细的登记台帐、存档工作,使各类文件的存取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宣传工作情况在20xx年的宣传工作中,在主任的指导下,围绕着更好的做好接待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接待环境为目的,针对每年的安全月、消防月、以及今年的H1N1流感的实际情况,对大家以文字的形式做了宣传,为公司的形象增添光彩。生产协调会情况经主任安排,我代表办公室参加了每日早晨的生产协调会议,会议上我认真记录各班组、区块人员对办公室工作提出的要求,并及时报告主任,争取当天事情当天解决,让办公室做好生产的坚强后盾。职工食堂管理情况在主任的领导和安排下,我从今年3月份开始成为食堂每日、每月经费核算的主要人员,为了使职工食堂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对饭菜质量进行提高,在主任的指导下我对职员的冲卡费用做了详细的现金收支台帐,争取做到日清月结,将现金合理支出给食堂,让办公室做好员工生活的坚强后盾。印章登记情况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在领导的分配下,我对20xx年的用章登记工作做了详细的记录,并监督用章人认真签字,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确认并签字,现已经将20xx年的用章工作全部完成并归档。   考勤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在主任的安排下,我担当了09年度机关人员的考勤工作,每日上午、下午按时挂考勤签到表,并监督大家认真、及时签到,考勤对公司不算是很大的事情,但是我认为他很重要,因为他是对每个人最起码的规范,所以在20xx年里面我会更加认真的做好这项工作。合同签订情况为了使我们公司购买的每一台设备和材料都能得到保障,经久耐用,经领导安排采取书面合同对所购物资进行制约,公司今年共签订了39份材料合同,5份工程合同,6份大型设备合同,15份其他类合同,对这些合同的签订和打印工作,我认真的按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其一一办理签字手续,并做好存档、台帐工作,使各类合同的存取工作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缺点与不足   我也很清楚自己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更好的尽自己岗位的职责,这次的自我的总结、领导和同事们的批评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我的缺点与不足自己总结有以下几点:1、在协助管理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的沟通和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2、与同事交流少,关心同事不够。具体表现:(1)跟同事们的联系不够,缺乏交流;(2)工作中对同事们的关心不够。我这方面的缺点同事们曾给我指出过,但自己也注意改正自己的不足,还需进一步努力。   三、 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成长了不少,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我也深切的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仍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磨练。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要继续踏踏实实的立足于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为正在蓬勃发展的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到行政单位后年度考核登记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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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周总结

责任心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社区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

亲 您好街道社区的主任是正科级,书记是县处级别。具体为:1、在普通的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2、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捅子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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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如何提高财务管理财务预算是对未来财务活动的内容及指标所进行的具体规划,是控制财务活动的依据。财务预算对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传统预算管理模式下,一些行政事业存在诸多的错误认识:(1)预算管理就是预算编制,即按上级审批确定的预算目标编制出一套预算报表,就算完成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不能及时的进行跟踪、分析并编制预算调节表。这样就容易产生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和财务预算不相符合的情况出现,削弱了预算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2)单位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目标的确定、预算编制、预算考评都是由财政部门一手完成。事实上,预算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没有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没有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指导,预算的执行必然会出现问题。(3)有些单位普遍使用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预算目标脱离实际。(4)预算管理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形成。由于预算目标不科学,导致预算管理形同虚设,节约没有奖励,超支没有惩罚,造成各业务部门忙于追加,争夺资金,财务部门忙于搞平衡,资金一拨了事,无力跟踪查效,资金利用效率低下,部门之间资金矛盾加剧。 3、财务会计重核算,轻管理,缺分析 目前,单位财务的机构一般设有财务股(会计股、计财股),但由于种种原因,单位财务会计仍沿袭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模式”,一直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虽然能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但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信息;只重视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 4、财务分析工作薄弱 财务分析是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以求得单位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规律性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化,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将更加依赖于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许多单位对财务分析只是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情况,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支出结构、效益缺乏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考核单位整体和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 5、财务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方法落后。 由于行政, 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相对不太复杂,多年来对经济活动的深层次监督缺乏力度,有的甚至听认经济事项的自生自灭,并且对市场经济引起人们思想的变化和影响经济秩序的复杂状况又缺乏研究对策,加之一般单位都没有内部审计部门,许多单位财务监督的职能正逐渐萎缩退化。在财务监督方法上,有的仅限于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有些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缺少跟踪监督,最终必然造成损失浪费,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二、强化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要建立健全物资收发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合理发放。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调拨、报损、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控制。领导要重视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培训,积极支持并指导其工作。要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避免重复购置,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财务部门要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要实行双重管理:即单位会计按现行制度进行总括记帐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管理,并确定责任期、固定资产完好率、利用率的考核指标。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重视固定资产预算,把握采购、验收、保管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度,明确责任。 2、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管理 预算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既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又要节约支出,避免经费使用上的浪费现象,优化经费使用的支出结构。要使资金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在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做到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对经常性支出要适度从紧,建设性专项支出的预算要量力而行,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搞财政赤字预算。要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发展目标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对经费开支大户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发挥预算的调控作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经费。监督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执行、调整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协同部门作好预算终了时的分析工作,对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 3、建立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双轨制管理模式。 从现代经济发展的角度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来看,任何单位的会计都应包含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部分,财务会计通常是以一定的会计程序,主要为单位外部使用者定期提供财务信息,而管理会计则是以特定的技术和方法为手段,主要为单位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适应此要求,可将目前的会计机构进行改组和分立,使一部分会计人员从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为本单位决策者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减少投资风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切实加强财务分析能力 首先要加强对预算的分析,强化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前必须做好上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同时也要对影响下期财务收支的各项因素进行事前分析,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分析,以便考核和评价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通过对影响预算执行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因素,保证预算指标的顺利实现。 其次要加强对成本核算的分析。一方面将一般性工作中所占用的资源和成本核算出来,合理计提成本,提高办公经费的自筹能力,改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办事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消除侵占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现象,有效遏制资源浪费,推进单位改革的进程。 5、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 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要对各项业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核查,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以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的各级经济责任制,明确责任,划分责任范围。从领导到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到各股室负责人,都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层层防范,层层落实;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责、权、利三者相结合,奖罚分明。 总之,面对越来越激烈市场资源竞争和越来越复杂的财务关系,单位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在下达整改通知书之后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吗?

要看是不是针对的同一件事,责令整改也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有一个:一事不能两罚的原则,当然要看莫些具体条框的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属于行政处罚吗

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保督察组属于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哪个部门?

环保督察组目前是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是属于行政监管系统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人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法规。(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3日起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则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书面通知企业同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于1991年2月22日由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于1989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29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规定了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报告与调查等内容,其主要内容有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特大事故的报告、特大事故的调查。(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200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各级政府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职责作了相应规定,并明确了对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进行追究的有关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有各级政府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预防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国务院于2004年1月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该决定共23条,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有: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行政楼层经理和大堂副理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楼层经理和大堂副理的区别是:1、职权不同,副理是企业副经理,分管某些领域或某几个单位的领导工作,经理是企业正职,主管企业集团全面工作。2、级别高低不同,副理是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副职,经理是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正职,副理是经理的副手,协助经理管理企业集团。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篇一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拓创新,踏实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成绩和做法   把“三规范、一公开”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代县政府拟定了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二、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的变化,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调整;三、制定了《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制度;四、对2012年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明确了责任人,确定了完成的时间要求;五、在1月份对上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就监督检查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六、对全县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第3轮清理,共取消了2项行政许可项目;在2月份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了行政许可案卷168宗、行政处罚案卷150宗,对每一宗案卷都进行了书面反馈意见。   (二)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明显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5%。今年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5件,受理39件,审结36件,已全面完成了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年三十件的工作任务,行政复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做法是: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今年在县城人流量集中地段,我办已举办了两次大型行政复议宣传咨询活动,在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做好了信访接待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对接访事项由专人进行逐件登记,对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积极受理并办理。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主动劝说信访人到我办申请行政复议。召开了一次行政复议联系会议,邀请了县法院行政庭、县信访局、工业办、县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加。认真落实省办关于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转发了省、市有关文件,并对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进行了走访。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我办制定了《进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和《进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工作能够依法高效开展。进一步创新了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和解、协调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今年我办办理的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都是经本办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终止而结案的。这样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又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今年全办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全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根据省市驻县单位、县属部门、乡镇政府的政府工作开展状况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监督方式和工作要求。二是建立了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转为行政复议案件,予以立案;对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以执法监督的方式办理,尽能力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分期分批召开了五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法制工作。    篇二   以来,街道以党的党的xx大、xx届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贯彻落实区依法治区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构,奠定依法行政组织基础   年初,我们根据办事处人员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劳保办、民政办、计生办等部门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街道办事处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各社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纳入了对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一)分层次组织学法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   首先,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们坚持组织二级中心组学法,街道办公会前学法,半年来学法时间达20学时以上。在领导干部中专门组织法制讲座2次。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法》、《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法律读本》以及《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领导干部培训参学率达100%。   其次,组织社区干部学法。我们坚持不定期地组织社区干部学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共组织全街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学法活动6次,参学率100%。   第三,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群众学法。我们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了党小组长、居民组长、低保义务信息员工作会,居民群众楼院会,组织辖区居民群众、个体经营者、外出务工人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   (二)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   我们坚持利用综治宣传月、税法宣传月、计划生育宣传月、6月禁毒宣传月,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400多条,悬挂横幅6条,办各种宣传栏10期。同时,我们还把法律宣传贯穿于街居文化活动始终。坚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社区宣传活动,使依法行政活动富有教育性和娱乐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综合能力   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   一是把好培训关。街道所辖社区人员变动后,针对人员变动情况我们组织专门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依法行政方面法律、法规学习;组织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是把好制度管理关。先后建立和制定了《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年街道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目标管考核工作意见》、《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街道办事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街道办事处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10多项,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严格把关,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加强依法治理,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   (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法制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是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实现依法治街工作的重点工程,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是狠抓社区面上的建设,促进依法治理的又一侧重点。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完善制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发展。我们成立了法制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制定了创建工作意见,印发了法制文明小区标准。坚持机关干部分别联系社区、企业的制度和办公室检查督促的制度,把全街各小区工作责任分别落实到人头;同时各社区制定和完善了司法工作室职责,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法制工作职责,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制度、社区矫正、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职责、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职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九项制度、职责。   二是狠抓创建工作的基础工作,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发展。创建法制文明小区活动,安全、文明是根本,是基础。因此,我们全街是成栋楼房的,都分别落实了守楼护院人员,对于不是成栋楼房的院落,也分别建立了看门望户信息员,落实了守护人员,同时还建立了联防治安室、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义务巡逻队,每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另外,我们还与派出所一道,坚持对各小区治安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对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治理,使各社区治安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三是开展各种活动,赋予创建活动新内容。结合我街实际,坚持开展了“法律诊所”活动,与律师事务所一起,送法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广泛开展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通过以上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依法治街工作的深入发展,使辖区责任范围集体上访案明显下降,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辖区治安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分线治理,积极开展依法治街工作。   依法治街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们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街合力。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了依法治店活动,对商业网点、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了整治,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民政办针对社区情况和街道各部门的情况,提出了依法行政要求,实行了公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司法所开展了“三项重点工作”、“主题教育”等依法治所活动。司法所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上墙,在社区建立了司法工作室和安置帮教工作站,推进了依法行政。综治办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工作,和“打造平安街道,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平安街道创建活动。    篇三   今年以来,县教育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工作,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现将县教育局2011年度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正确实施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今年以来,县教育局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效性进展。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县教育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做到了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中,县教育局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二是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是高效便民。实施行政管理,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权责统一。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行使。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教育系统涉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县教育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使有关教育、教学、教师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领导,不断夯实教育行政执法基础   (一)、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系统党委书记、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小组,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职能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规范执法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要求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在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三)、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后通过局长签发,对执行文书一律采用法定正规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会议、检查认真记录,并及时存档,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三、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法制学习宣传与队伍建设。首先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五五普法”法制学习内容;其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成绩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及全体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法律、法规采用电视、报刊、各类会议进行宣传和解读;各级各类学校张贴悬挂各类横幅50余条,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公布栏、平定教育信息网、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知道“免除学杂费,受惠千万家”的方针路线,从而使党的政策深入千家万户。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教育工作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努力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平定教育信息网,设置咨询及举报电话,在网上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等事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并切实做好了教师资格认定以及民办办学机构审批的各项工作。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各种形式公开局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容,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及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   总之,县教育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教育行为,促进了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取得依法行政的新进展、新成效,为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法制保证。

社区矫正工作是行政工作吗?

1、从公安机关承担的沉重职责来看。2、从司法程序上来看。3、从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来看

欧洲农村与中国农村行政管理上有何不同

欧洲农村的城镇化,其特点不是大城市化,而是就地城镇化,即将村庄、村镇改造成具有现代城市生活居住条件,改造乡村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让乡村变得美丽、舒适,适宜于居住、生活,供全体国民旅游、度假、居住等。作为最早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国家,英国乡村美丽舒适的居住条件使中国学者林语堂20世纪初就发出“住要住英国乡村”的感慨。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吸引城市市民,从而使农村居民结构发生变革。如今天居住在英国乡村的居民除极少量务农者外,主要包括继承祖业(房地产)出租房屋者、在城市工作而在乡村购房或租房居住者、自由职业者、在城市退休后的老人等。英国乡村改造最为典型者,当属西部科茨沃兹山区。这里本为盛产优质呢绒的地区,但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原有的乡村毛纺业衰落,迫使该地区不得不转变经济生产方式,转向农牧业商品化,同时对乡村环境进行改造。科茨沃兹地区现在被认为是英国最美乡村,是旅游热点地区。农村的城镇化作为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把农业人口变成城市人口。但这种变化不是简单地将乡镇改成街道、将行政村改为“社区”,在管理意义上把“农民”变成“市民”,而是要真正地让农民市民化、非农业化。欧洲农民非农业化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加快工业化进程,在城乡大力发展零售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促使农村居民的职业非农业化。其次是在管理体制上大胆改革。如取消户籍制度,让人口自由流动,农民能进城,市民可下乡;杜绝硬性将农民固定在本地的做法,改变农民只在本地非农业化就业的做法,转变所谓农民“离土不离乡”的观念;农民既可留在本地生活,也可就近进入周围城镇,更可迁徙至远方大城市,以主要从事非农行业为生。同时还要在农村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人的现代化才是城镇化和现代化最终完成的标志。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能只从拉动内需、扩展GDP增长空间出发。不应只把城镇化当作发展经济的手段,而是应将农村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前进的一大目标,提高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水平,以城镇化为途径,缩小城乡差别,缩小地区差异,提高全体国民的现代化素质。欧洲的城镇化道路正是从这样的出发点出发的。对工业化进程中欧洲农村的城镇化道路的借鉴,重点可从两方面认识和参考。一方面是将乡村聚落改造为城镇聚落,改造成具有吸引力的宜居之地,让城市生活条件、生活状态和生活观念“下乡”,让小城镇、村庄的生活与大城市几无差别。另一方面要探讨和借鉴工业化进程中欧洲农民的市民化途径,一是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吸纳和转移大量农业人口,为其创造更多非农业工作岗位;二是尽快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集约化,大规模减少农业劳动力;三是要加快各类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为农村居民自由流动谋职创业创造条件。我国的大城市化道路,虽吸纳了许多农村人口,较快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但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带来许多社会、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面貌没有因此得到根本改观:农业人口仍占50%左右;农村人口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水平和方式,与城市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农村城镇化,是改变农村面貌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工业化初期的欧洲需要完成从传统农业社会的转型,有大量的农业人口需要转变为城市人口,其农村的城镇化道路对当下中国有较大参考价值。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_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_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_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_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五条_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_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_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请问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一般是追究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可以以执法者为连带关系被告追究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_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_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_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_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第五条_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_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_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地域性。有些事项,在此一地域范围内需要许可,在彼一地域范围内不需要许可。比如现在许多城市对养狗实行许可证制度,养狗需要先到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交纳有关费用,然后才能养狗,否则即为违法。而在一些农村地区,养狗是很普通的事,根本不需要许可登记。第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特定的社会背景有关。在有些社会背景下,人与自然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限制人类的活动,对人类的某些活动加以限制和约束,实行许可制度。而在有些地区和时代,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不突出,人类的活动对自然没有构成威胁,因而不需要许可。如在一个水资源紧缺的社会,对水资源开采利用,通常采取许可制度管理;而在一个水资源丰富的社会里,对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就不需要许可。第四,行政许可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差异性,在进行抽象归纳时,面临的立法技术困难比较多,相反,个案解决则可以回避诸多困难和矛盾。   尽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存在诸多困难,本法还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作了原则界定。为什么本法要对设定范围作出界定呢?第一,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也就是由政府什么都管转到有选择性的管,这就需要回答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探索。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从不干预到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因而它可以根据发生的社会问题来逐个解决,这就形成他们在行政许可制度上的立法特点。第二,我国的立法主体比较多,在中央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在地方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统一行政许可的立法标准和范围。第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倾向,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于是什么事情都要设定行政许可,导致行政许可过多过滥。这就需要通过设定范围来减少行政许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解决模式   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设定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先总说、后分说、再排除”的模式。即先列举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然后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对适用各类行政许可的事项再作出列举,并相应地规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四类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最后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作出列举。这一方案从形式逻辑上讲是比较理想的,但在实际设定条文中遇到诸多问题。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对这一方案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如只总说,不分说;或者只分说,不总说;或者只列举不得设定的范围等。二次审议稿曾采取只分说不总说的办法,因为分类列举的范围与总的列举的范围是重复的,立法上没有必要重复。在最后的立法决策上,是采取正面规定与排除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设定范围问题。为什么采取这个方案呢?这与对行政许可的分类有关。   国务院提出的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基本思路是以对行政许可定义的界定为出发点,进而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通过分类来具体确定各类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有关程序,以此来构篇谋局。但对于是否分类、如何分类,不同意见比较多,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就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类行政许可的名称和含义同现行法律、法规的用语和人们的习惯称谓不一致,不仅对法律、法规要作出大量修改,执行中也容易出现分歧。比如,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用语和人们的习惯称谓,特许类是指对申请人有特别严格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而草案将其列入普通许可类中,概念不够科学。二是,各类行政许可之间有交叉,界线难以划清,并且未能涵盖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比如普通许可类的事项与核准类的事项就有重复,执行中难免会引起混乱。三是,有些类别如认可、核准、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还值得研究。从发展来看,这些类别将会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现在将其定位于行政许可,会限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空间。四是,从行政法理论来看,普通许可和特许是许可的类别,认可、核准、登记是许可的形式,分类的标准不统一。因此,一些同志建议将行政许可只分为两类,即普通许可和特许,而将认可、核准、登记等事项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理。还有一些同志提出,行政许可制度比较复杂,在本法中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分类,困难很大,分类过多也不便于当事人办事,建议不作分类,而从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达到减少行政审批的目的。具体事项的许可形式可由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这也是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本法中对行政许可进行分类并相应地规定不同的特别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改革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许可名目繁多,缺乏可以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因而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随意性很大,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许可,什么事项只能设定什么样的许可,缺少客观标准。二是,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是按照不同行政许可的不同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确定的,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相应地规定不同的特别程序,有的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有的只需进行形式审查,有的要经拍卖,有的要经考试,宜严则严,宜简则简。这样,便于规范、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防止执法扰民,以方便当事人办事。三是,将行政许可划分为五类,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又尽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其中,普通许可、特许的分类确实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用语和人们的习惯称谓不同,需要通过宣传、实践使各方面逐渐适应和认同。四是,有些认可和核准的事项,随着经济发展、改革深化,今后势必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办理,但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即使如此,最终也还总会有一些认可、核准事项只能由行政机关办理。   在进行三审时,有些常委委员对此进一步提出了意见:一是,认为认可、核准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只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的手段和方式。有些行政许可形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将会逐步移交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办理,现在将其列入行政许可,不利于减少审批,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对各类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不同意见,比如草案规定特许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一些委员认为特许应当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需要实施严格管理的事项。立法机关经研究认为:通过分类,对行政许可进行分类规范、分类指导,出发点是好的,所作研究也是有益的。但是,考虑到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对行政许可的类别和适用范围还有不同意见,确定科学分类的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将各类的适用范围合并,形成了现在的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为了防止个体行为对整个群体、社会的安全造成破坏和不利影响,防止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因此,国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活动,要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如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人是社会的要素和细胞。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应当是为了人的发展和福祉。国家要以民为本,维护人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从事有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需要获得许可。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上述几方面的内容,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有些也不能完全分开,特别是关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事项,往往是一个事物的几个方面,并不能完全划分开来。   (二)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这类许可事项一般与民事权利有关,许可的结果是向相对人授予某种民事权利,功能是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这类许可事项的特点是:第一,其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利用现有资源,防止资源利用中的无序状态。第二,申请人获得许可,通常要支付一定的对价,特别是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许可。第三,许可与民事合同发生竞合,国家以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向申请人颁发许可,既是以行政权力准许申请人从事开发利用的活动,又可以说是以特定的民事主体身份,转让民事权利。第四,申请人取得的许可,一般可以依法转让。第五,这类许可一般都有数量限制。这类事项主要有:   1.有限自然资源的配置。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这些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对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开发利用都作出了规定。其中都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草原、水等自然资源,都须经审批。   2.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包括各种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无线电频率等。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实行许可,主要是为了优化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目前,一些地方对出租车牌照、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实行招标拍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专营权利的赋予,即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主要是公用事业服务等行业,如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其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特点,无法放开竞争,放开竞争容易影响其服务效能。因此,进入这些行业要实行准入制度,要设定比较高的门槛,以使进入者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如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三)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众提供服务,所从事的职业和工作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因而国家要求从事这些职业或行业的公民和组织具备特殊的资格和条件。在这一领域设定许可,主要目的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其特点是:第一,这种许可事项限于为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特定职业和行业,间接提供服务,不需要设定许可。对于一些单位、企业内部的一些岗位、职位的资格要求,可以由各单位规定资格条件,而不必由国家来统一确定资格。第二,这些职业和行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第三,从事这些职业或行业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并且需要国家统一规定。这里包含了三个“特殊”,可见其不同于其他的职业或行业。第四,这类资格资质的授予,通过考试、考核方式确定。第五,资格资质与相对人的身份相联系,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目前公民的职业资格许可主要有两类:一是职业资格许可。如律师资格证,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劳动技能资格许可。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有关企业和组织的资格、资质,主要有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测绘资格资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等。   (四)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这一类事项通常被认为是对物的许可,其实,物与人联系起来,进入到社会生活中,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孤立存在的物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在行政许可中,表面上看是对物的许可,实质上是对物的所有人支配和使用该物的一种许可。如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进行检验,颁发合格证。表面上看是检验电梯是否安全、合格,其实质是允许所有权人使用该电梯。如果所有权人不打算把该电梯投入使用,或者只用作展览,就不需要检验其是否安全合格。再有对动植物的检验,表面上看只是对这种物的检疫,但其目的是为了允许其所有权人销售、加工该动植物。这一类许可事项的特点是:第一,以对物的检验、检测和检疫为依据决定是否许可,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以既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依据,没有数量限制;第三,这种许可相对于被许可人有一定的独立性,被检定为合格的物,在其所有权发生转变时,对该物品的许可仍然有效;第四,这种许可的实质是许可该物的所有权人使用、销售该物品。   这一类事项主要包括:(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如民用航空法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证书。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发给相应证书。(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应当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机构检疫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放行出场。   本项所列许可范围,与本条第一项所列许可范围,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就其共同点来说,都是准予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就其区别而言,第一项所列事项,侧重于特定的活动,并且这种活动不与特定的物联系起来;而本项所列事项,虽然最终也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但这种活动是与特定的物联系起来的。   (五)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事项   主要形式是登记。其功能是通过登记,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其特点是:第一,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二,没有数量上的限制;第三,对申请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第四,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登记许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登记,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另一类是社会组织登记,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以确立其从事社会活动的资格。这两类主体的确立,都需要按照法定条件登记。对于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登记只是一种确认行为,不属于许可;有的认为,当事人不登记,从事相关活动属于违法,因此也是行政许可。总的来看,我国的登记种类比较多,有些登记属于事后确认性质,不属于许可,如房屋登记、抵押登记等。但有一些登记,实际是为了取得行为能力、活动资格,因此这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即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如何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我国签订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有两类:一类是作为国际义务,要求成员国实施管制、设定行政许可,如军品贸易管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另一类是作为一种权利,允许成员国设定行政许可实施管制,如进口商品配额等。这两类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本条规定的范围,包括了我国签订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所涉及的范围,并且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实施,需要通过立法,转化为国内法实施。因此,国际条约和协定要求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允许设定行政许可,都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   此外,由于行政许可几乎涵盖了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人的认识还难以穷尽所有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为适应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法还设定了开放条款,即单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对上述范围之外的事项设定许可。从立法技术和法制建设上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不够理想的。因为最后一项的规定,使本来不明确的设定范围更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在运用这一条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比照前几项的性质和类别,应是那些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有效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关、铁道、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局国税国安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切记,税务这块,国税是中央垂管,地税才是省以下垂管。国家税务总局发过文件的。  另外,不是事业单位,就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行政单位的,比如医院,属于卫局在管,学校属于教育局在管,这些才是事业单位,管他们的卫生局,教育局就是行政单位。

求是杂志社秘书长主要职责是什么?有行政级别吗?

一般为副厅级。

行政事业单位公车16年以后还可以审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本科自考行政管理需要考哪些科目

德聪裤袜,草原美丽,没有任何挨着哈佛好来了,如果每个人都内扣,努力小时,总有吉他。取得胜利,相信自己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为何不能享受车补?

事业单位做行政工作,其实就是常见的混编混岗,但是做的工作相同并不代表编制就一样。 到目前为止,只要行政编才有车补,事业编没有,所以不管你是做行政工作还是事业工作,只要你不是行政编制,就没有车补。 车补可以说一直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一块心病。事业单位车补一直迟迟不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复杂、人数较公务员较为庞大;二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未到位,很多政策问题还没有办法落实。 其实现在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也引起了国家重视,部分地区实行了报销制度,对车补进行报销,也是在尽力解决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希望之后会有更确实的政策调整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不管在哪个单位的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的公务员,都是有车补的。而为什么和公务员一样干着行政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就没有车补呢?这是一直令事业编伙伴们头疼的问题。自公车改革之后,每个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且单位的公车都随时待命,以防单位领导突然出去调研。所以,干活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去上级部门取文件,还是下乡扶贫,都和单位的公车无缘,基本上全靠自己的私家车。公务员还好,每个月都有相应的补贴,就是常说的车补。而同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就非常叫苦了。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业编人员不能有车补呢? 一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经费来源不同。 公务员是完全的财政拨款。而事业编 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不同人员建立了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财政拨款情况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二是两者的人员数量差距太大。 截止到2015年底,公务员数量716.7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共计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这就可以看出,事业编人员的数量是公务员的4倍多。三是事业编种类太多。 如果在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有车补,那么所有的事业编人员都要有车补。一碗水还是要端平的。但是事业编种类实在太多,包括医生、老师、科研人员、机关单位等等,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且教师还不涉及公务出行。所以说,最悲剧的还是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们,大家有怨言也没办法。但是随着事业编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还是有希望发车补的,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资金来源如何。但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应该没有车补,毕竟是公务出行才给的补贴,而不是用来下上班的补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中不能领取车补的四类人员 目前,公车改革只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完成, 车补仅限于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人员才能领取。 那么,在行政单位工作,或者在行政单位内设的事业单位工作,干的工作是一样的,只是身份不同,能不能领车补的呢,答案是不行: 1、机关事业人员。 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因单位合并,或者职能划转,将原来事业编制的人员划归到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这些人,虽然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因编制原因,不能申请或者转换为公务员,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车补。 这部分人员,即使以后事业单位车改,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属于两头踏空。 2、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内有一部分内设机构,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属于事业机构,其人员与机关人员混同使用,却同样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车补。3、行政机关内超编人员。 因其在岗不在编,同样无法过渡为公务员,也不能享受车补。这部分人员只有在单位编制空出来之后,身份过渡为公务员,才可享受。 4、违规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 2007年12月后 调入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的一般科员,由于程序不合规,公务员逢进必考、非考莫入,缺了一道程序,虽然单位有空缺的行政或者参公事业编制,却同样也无法过渡为公务员身份,也不能享受车补。 这部分人员,同样在事业单位车改之后,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也属于两头踏空。 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咨询。 公车补贴已经成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事情,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截至目前,公车补贴已经在公务员中开始允许按照规定发放,虽然在执行公务中没有了公车,但是他们却每月得到了执行公务的交通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弱化公务员因没有公车而外出执行公务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在行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发放公车补贴。他们虽然是事业单位人员,但是与公务员承担的工作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从事行政工作,但是却没有公车补贴。 公车补贴目前发放范围仅为公务员,事业编并不在公车改革的范围之内。即使你承担着行政工作,但是你的身份属于事业编制,从政策规定上来讲,事业编是不能发放公车补贴的。 根据国家公车改革的进程,据说中央事业单位已经公车改革实施完毕,已经可以发放公车补贴,相信地方也即将开始进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发放公车补贴指日可待了!原因很简单啊,因为你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 。 自2014年全国车改以来,目前,除江苏等少部分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只有公务员(含参公、行政工勤编)发放车补,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车补这项政策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领。没有办法,政策就是这样,一刀切下来,谁也不能改变。 像我所在的市,目前公务员车补就分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一年算下来, 科级干部每年光车补就差不多比事业单位的人多9000元收入 。这也造成了一些不愉快。在事业单位,大家都没有车补,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同事间倒相安无事。但在一些存在混编现象的行政单位,就比较尴尬了。同一个单位,同样是干活,行政编甚至工勤编都有车补领,而事业编却没有,不仅如此,在提拔上,事业编也同样比公务员受限,多重因素叠加,也难怪事业编的人抱怨不公平,同工不同酬。好在,现在有消息称,下一步对于类似的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在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将把这一部分人纳入统筹管理范畴,参照公务员发放车补,逐步拉平工资收入。 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说的应该是行政单位里混编混岗的人员。 由于编制数量的限制,很多机关单位目前已经无法招录行政编制的人员,就只能 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或者用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招录人员安排在机关单位进行工作 ,这就是混编混岗的现状,这部分事业编制的人员, 做的是行政单位的工作,拿的是事业单位的待遇。 这部分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车补? 因为他们属于事业编制。 根据中央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只有 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 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额拨款等事业编制是没有车补的。未来事业编制会有车补吗? 根据中央2015年印发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目前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看,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会基本完成,但 只有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可能按照公务员的方式发放车补 , 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都是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改革,也就是没有车补。 做同样的工作,却无法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是混编混岗人员令人沮丧的现状。 车补这个明显是很长一段时间的隐形福利,我们国家把工资什么的弄得异常复杂,又是工资,又是奖金,又是补贴,又是创新贡献,水混了大家才不好弄明白很多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是有车补的,其他事业人员多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到现在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根据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内所有人员都是有车补的,包括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也是全部有车补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比机关公车改革稍晚,但根据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事业单位主要还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可以享受车补,但离开管理岗位后就不再享受。 关于事业单位车补问题,很多事业人员都有反映,我们可以看下有关官方给出的答复: 有网友提问: 今年事业单位的车补发下来了,但只发到副科级,副科级以下人员没有车补,不知是否符合当前事业人员的车补政策。官方答复: 只有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管理人员的界定为:在核定的限额内实际聘任为单位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的在编在岗人员。所聘人员离开管理岗位后,不再享受交通补贴。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全部都没有车补,而是聘任到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有车补的,当然了,发放车补以实际聘任为准,离开实际的管理岗位后,虽然仍然享受原来岗位的工资待遇,但是车补就不再享受了。原因很简单,既便干的行政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属公务员身份。 首先你应是公务员身份或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人员、工勤人员,否则不会有的,事业单位干行政的也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混编混岗造成的,有些机关事业单位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编制身份不一样也有同在一个岗位混岗工作的,那都是单位领导按他的意愿安排的,工作领导是可以有权安排任何人去做,你的绝对服从领导,但上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遇待你单位领导是没有权力随意改变的,这就形成了同岗不同酬的不同待遇。

甘肃自考行政管理专科专业考什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https://www.jxjyw.com/tg/?bdlk 】甘肃自考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兰州大学,一共需要考16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政治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政府经济管理概论、社会研究方法。自考专科自考专科专业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年10月自考06011旅游学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95.44KB 2014年10月自考02378信息资源管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78.13KB 201704自考05823儿童文学概论真题试题 格式:PDF大小:374.94KB 2014年10月自考00612日本文学选读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9.24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jxjyw.com/tg/?bdlk

行政管理自考有哪些课程

1.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管理对于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最基本的办公设备的管理,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指定专人负责;第二,建立台账;第三,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和维护;第四,仅限业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第五,重视安全保密,防止泄密和信息丢失;第六,具有成本意识。2.文书资料管理文书资料管理包含四部分:公文写作与保存、档案管理、信件管理、印章管理。配合利用日事清的管理模式,明确分工,加强责任心。

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哪些

『壹』 行政管理专业要学习哪些课程 行政管理专业(本、专科) 原“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与新“行政管理”专业(专科) 考试计划对应表 专业代码:A030301 原计划 新计划(2000年1月)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代码 学分 备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1 3 2 政治经济学 4 *** 理论概论 0002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3 2 4 大学语文 6 大学语文(专) 0010 4 5 自然科学基础 6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18 2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0019 2 6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概论 0312 6 7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0040 6 8 国民经济管理概论 6 现代管理学 0107 6 9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社会研究方法 3350 4 10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 0277 6 11 市政学 市政学 0292 6 12 组织行为学 4 人力资源管理(一) 0147 6 13 逻辑 4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41 6 14 英语(一) 0012 7 以下选考课程任选三门 15 管理心理学 0163 5 16 公共关系学 0182 4 17 行政法学 4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43 4 18 企业管理概论 0144 5 19 *** 经济管理概论 3349 5 合计: 16门 ≥73学分 『贰』 行政管理培训视频 建议可以去网上搜搜,或者专门的网站也有,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叁』 行政管理主要学什么 1、行政管理学习课程 市政学、管理学原著、行政秘书与公文写作、公共组织行为学、城市管理学、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社会调查统计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行政原理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公务员、电子政务、警察管理、行政文秘、金融事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外行政管理、涉外经济事务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公共政策与 *** 治理。 2、行政管理专业简介 行政管理主要研究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企、事业单位行政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等。例如: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核查,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管理,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等。 3、行政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行政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好,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或者是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工作,或在学校、科研部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4、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5、行政管理专业所需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肆』 行政管理学专业主要学习什么内容呢 行政管理学专业主要学习:行政学原理、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 *** 与政治、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组织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 比较公共行政学、行政领导学、政策科学、公务员制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必修课程,以及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经济学、中国行政管理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 市政学、行政伦理学、专业外语、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经济法等选修课程。 (4)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管理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 (一)人际交往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实际上就是与他人相处的能力,是人与人之间实现心灵沟通的一种方式。能否正确处理、协调好职业生活中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不仅影响一个人对环境的适应状况,而且影响着他的工作的效能、心理的健康、生活的愉快和事业的成功。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不是每个大学生毕业后都会从事管理工作,但每个人在将来的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组织管理才能,组织管理能力不仅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其他专业人员也应具备。近年来,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其重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看中毕业生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各种智力因素和能力因素在新的层面上融为一体、相互制约所形成的一种合力,它是在多种能力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已知信息,创造新颖独特具有社会价值的新理论、新思维、新产品的能力。 创新能力包含多方面内容,如强烈的好奇心,细微的观察力、深刻的洞察力,大胆设想、勇于探索的精神以及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行政管理学专业 『伍』 行政管理主要学些什么内容 我是这个专业的,主要是学点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还有我国的政治体制、时事政治,就业么出来要么去做公务员,要么到事业单位,要么就去企业做行政助理什么的 『陆』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要学的必修课有哪些呀 专业代码:A030301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专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2 *** 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004 0010 大学语文(专科) 4 必考 笔试 005 0040 法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6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必考 笔试 007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必考 笔试 008 0312 政治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107 现代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010 3350 社会研究方法 4 必考 笔试 011 0182 公共关系学 4 必考 笔试 012 0163 管理心理学 5 必考 笔试 013 0277 行政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014 0292 市政学 6 必考 笔试 015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A) 2 必考 笔试 016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 2 必考 实践考核 231 0212 宪法学(一)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6门且不低于71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6门71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1门4学分。 专业代码:B030302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 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必考 笔试 004 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05 0317 国家公务员制度 4 必考 笔试 006 0320 领导科学 4 必考 笔试 007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08 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必考 笔试 009 0318 公共政策 4 必考 笔试 010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必考 笔试 011 0322 中国行政史 6 必考 笔试 012 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必考 笔试 013 0034 社会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509 机关管理 6 选考 笔试 103 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选考 笔试 104 8224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6 选考 笔试 201 0312 政治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202 0277 行政管理学 6 加考 笔试 203 0107 现代管理学 6 加考 笔试 204 0040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205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加考 笔试 231 0152 组织行为学 5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7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61学分;选考课4门30学分;加考课6门35学分。 行政管理、市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柒』 行政管理专业都有哪些学习科目 每个学校课程略有不一样,以下只是供你参考下。 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包括如下: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 *** 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 *** 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捌』 电大行政管理学什么课程 行政管理学学习的课程有: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消费心理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基础会计、 金融概论、企业销售策划等、商业银行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分销渠道管理、银行营销、服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定价管理、现代推销技术、营销创新、广告理论与实务、财政与税收、公共关系学、广告沟通、促销管理以及商务礼仪和商务谈判等。 (8)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管理学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2)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解决市场营销实际问题; (3)较熟练掌握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和一门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4)知识水平上:要掌握现代市场营销学系统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熟悉国内国际相关政策法规和惯例规则;

工商局行政管理先进单位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区局安排,我把xx分局XX年度的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我汇报的题目是《内强素质多措并举促转型,外树形象服务发展抓特色》。   近年来,我们在区工商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机关各科、室、会的指导下,在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在市局、区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检查、考核中都得到了充分肯定。被当地党委政府申报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XX年度先进单位;被市综治委定为综治工作示范点,先后来分局参观学习综治工作的省、市、区、镇的同志达120人次;分局的班子建设、信息宣传、商标、合同等工作受到了区、市局和党委政府的表彰。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落实四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职能转型。   1、抓牢队伍建设的“根本点”。 一是抓班子建设。xx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班子成员3人。班子建设是整个队伍建设的关键。我们始终把加强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和基础常抓不懈,加强干群之间的沟通,班子成员率先示范做给大家看,以身作则带着大家干,班子成员已成为“六知六会” 的榜样。二是抓 制度建设。我们结合xx分局的人员和辖区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考评方法等,进行了细化、量化,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绩效考核。并结合新时期的法律法规、工作特点、工作任务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用切实可行的制度管理人、规范人。   2、把握教育培训的“着力点”。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各类教育培训之中,用科学发展观来教育人、启发人、鼓舞人,不断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通过查找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类型单一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3、找准转变作风的“切入点”。 我们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摆现象说问题,从迟到早退抓起,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表扬先进,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励后进,多帮助多促进,扬正气鼓士气。   4、选好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一月一法一考试和以案说法等活动,逼着大家学、引导大家学、开导大家学。要求大家在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工作中,每人每月解决1—2件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得实惠的具体事。今年以来,共有130多件具体事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分局有30条工作信息被省市区媒体采用。    二、全面履行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区域特色。   我们xx分局管辖xx、新街两镇,辖区总人口11。5万人,版图面积263平方公里,大棚蔬菜、水产畜禽养殖、食用菌生产销售是当地的优势产业。因此,我们围绕当地的优势,在“双百活动” 中,把工商职能用足用活,充分做好特色文章。   1、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全民创业。一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辖区内共有工商企业143家。今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户,累计发展22户,注册资金累计达到4200万元,拥有成员683人;二是大力发展个体户。今年新发展个体户204户,累计发展1087户。   2、发展注册商标,推进品牌战略。人靠衣裳马靠鞍,xx的蔬菜靠“沙湾”, 这是xx菜农口头禅。我们结合本地农产品特色,在“商标富农”上大做文章。一是引导发展。利用本地通过商标品牌占领市场、发家致富的典型,培育农民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商标意识。二是实行商标工作联络员制度。对生产经营者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期上门服务,为他们申请注册商标搞好设计、查询、填表申报等代理工作。全年新发展注册商标6件,累计发展13件。   3、运用合同帮农,开展三项活动。一是指导农户签订《土地转租合同》630份,不仅流转利用了闲置和半闲置的土地XX多亩,而且转租农户每年还可获得每亩400-700元的租金,可谓一举多得,皆大欢喜。二是办理动产物抵押登记7起,为企业融资500多万元,救活了7家公司。三是帮助200户农民发展蔬菜、水果等订单农业240份,订单合同标的1600万元,解决了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   4、实施经纪活农,搞活产品流通。为把农村经纪人培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雁”,我们联合农业、农技、科技、供销、外贸等部门,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班4期,培训农村经纪人300人次。新发展经纪组织3个,发展经纪人215人,实现经纪成交额8000多万元。   5、组织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全年共办理经济案件56件。-是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农资五制”的要求,对辖区41户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销货台帐及产品质量进行了排查。向区局申报了5户遵纪守法的“农资经营放心店”。二是组织开展了活禽销售市场的检查,把疫情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组织开展了“家电下乡” 等商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出不合格电视机8台、不合格洗衣机1台,并责令撤销。收缴了11台不合格取暖器、4床电热毯。四是组织开展了散装白酒生产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对辖区内19户酿造销售及43户销售散装白酒的经营户,进行了摸底式清理,并对库存散装白酒数量进行统计,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五是组织开展了无照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取缔无照经营户21户。六是组织开展了“奶粉患儿”赔偿工作,辖区内26个患儿的赔偿金全部赔付到位,共赔付资金5XX元,赔偿率达到96%,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七是解决消费者申投诉50件,受理咨询服务7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   各位领导、同志们:尽管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我深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没做好。我们要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迎接XX年的到来,圆满地、出色地完成XX年的工作任务!为曾都工商事业再添光彩!   谢谢大家!

自考专科行政管理专业考哪些科目啊?

自考考试计划公布在省考试院网站,登录就可以查询到

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行政管理学的同学可以告诉我行政管理都学些什么吗

该校行政管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节选)二、培养规格(基本要求)经过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具备从事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后能胜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专业方向为:公共气象管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开设课程主要有: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逻辑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城市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等。四、学科基础课程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当代中国政府过程、行政学原理五、专业主干课程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比较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公务员制度、管理文秘、公共管理理论学、社会学六、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Ⅰ(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管理信息系统、工商行政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领导学、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案例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行政伦理学、气象法专业方向课程Ⅱ:地方政府学、国际政治概论、电子政务、行政管理专题研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公共气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学、第三部门概论、管理定量分析七、核心课程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比较政治制度、行政学原理、、西方行政学说史、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文秘

浙江大学的行政管理系是学什么的,出来可以干什么

请更多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资料请查看慧路培训网 行政管理,就国家而言,就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管理;就机关组织或单位内部来说,就是一般的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行政管理带有强制性质,凡国家疆界之内,权力所及,都属于行政管理范围。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市政学、公共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管理心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主要实验:办公自动化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

浅议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亟待改进与完善。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内控意识淡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认为内控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有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把关。单位的会计人员扮演“付款员”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仅仅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财政检查及审计部门审计的装饰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个别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少数单位出纳挪用贪污公款长期未被发现。单位固定资产长期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的现象严重,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三)监督约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形同虚设,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内部控制失效。同时财政管理部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一)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首先进行分工控制,对单位内各部门定岗定职,明确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的有效分离,互相牵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实行业务流程控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及报销程序。对每一笔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票据,必须进行严格的把关,规范单位财务审批程序和制度。三要加强资金和财产安全控制,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的作用。由于内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应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帮助有关控制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会计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社区管理与服务 行政管理(文秘)哪个好啊

社区管理以现行的体制划分也属公务员编制...行政管理同样属于这个范畴...只是所属的部门与工作性质不一样而以...至于那个好只有你自己选择...别人的观点是替代不了的...法律事务上当然是行政管理要强化些...例如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市政管理等等都会有一定的政策界限...深着呢...自己找法律文本看吧!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第九条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资者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第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合并的,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三条 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请问一下大家伙,那个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行政管理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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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第九条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间,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之和。第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合并的,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三条 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第十四条 各方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因公司分立而设立新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分立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什么的方式

法律分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的什么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助理周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助理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公司新的一员,我很荣幸能担任行政文员的工作,总结前一周的工作内容,大致分为人事招聘,行政工作,销售内勤等:   1、行政工作:在工作当中我熟悉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主持了一次公司的晨会,懂得了术业有专攻的道理,明白了怎样去开展公司的`行政工作才是最有效率的。了解到各个部门的工作制度并接受了人事档案管理,熟悉了关于销售部资料保管与协议的打印,与每一位员工相互熟悉,在这期间完成了公司内部员工通讯录的整理工作,四月二号与各个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制作并完善了员工值日表。   2、人事招聘:在人事招聘工作中,我听取同事的意见,在胡经理的引导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言辞,使自己在人事招聘方面的语言表达话术有了一定的提升与改善,完成了销售部百分之六十的人员招聘工作。在几次面试中,适应了一个招聘人事的心理与角色,并且增长了这方面的知识和见解,对自己有一个很大的提升与锻炼,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了基础。   3、销售内勤:为提高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做他们工作开展的坚实后盾,在行政和人事工作之余,我协助新员工找到六十余家客户资源。   在工作的执行中,我曾遇到自己需要改善并且在日后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的一些问题:   1、行政工作,思考问题不够全面,有时候稍显天真,缺乏与老员工的沟通交流,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不是很顺利,有时候需要郝经理的帮助。   2、在人事方面,有许多通知过的人在通知后却没有到公司参加面试。我想有客观原因的同时也有自身原因的存在。   3、在销售内勤工作当中,查找客户资源的效率较低,这样就不能保证及时供应销售人员的资源需求。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与员工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多多听取一些有益的意见,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完善自己的话术,扩充自己的行政知识面,进一步的去了解和熟悉电子商务,提高查找客户资源的效率,为公司的销售部做好坚实的后盾!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虚心的学习,做好工作计划,有目标地工作,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希望能为公司塑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为销售部今后的工作带来更好的效益。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 (二)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 (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 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证据 。 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九条 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 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提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判决被告限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2018/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一并请求判决被告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且理由成立的,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被告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原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不存在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根据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政府信息尚未公开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该政府信息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 (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 (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 (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八)其他应当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看了上述的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也会对大家的疑问有所帮助。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是一个十分值得赞赏的行为,大大的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更加凝聚在一起。

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因级别和职责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属于重点公开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财务如何编制企业内部行政基金管理动作控制卡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 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7、由处财务稽核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内部牵制制度一、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二、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三、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四、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五、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二、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三、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四、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五、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一、总则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交通规费收入及解缴管理制度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五、专用基金管理六、经费管理制度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总则为加强我处财务管理,做好规费征收,经费和会计核算工作,管好用好征稽部门的资金、财产、物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处财务管理制度。一、交通征稽财务的管理体制:我处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处级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各稽查所为处所下属的内部核算单位。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坚持以征费为中心,严格执行交通规费征收的政策、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交通规费征收进行收入核算,努力完成规费征收计划。2、做好各项交通规费的收入解缴工作,保证各项交通规费收入及时,足额。解。3、坚持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的安排经费的支出和专款专用的规定,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标准,范围管好用好有限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4、管好货币资金和各类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我处的利益。5、做好各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保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加强全处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的地分标准与归属: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200元。我处固定资产由处统一管理调配,各征稽所、队对调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和安全保管的权利。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指办公用房屋、职工住宅、车库等和其它建筑物。2、交通用的工具:汽车3、专用设备:计算机4、通讯设备;5、土地征用并单独估价入帐的土地。6、其他。三、固定资产的调拔、变卖、报废。1、固定资产由处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各所之间不能自行交换,调拨,由处进行调整,合理安排使用,一并负责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维修。2、固定资产不能擅自变卖,确定不适用或需要变卖的,应报处同意方能作价处理,其作价收入一律上交处。3、对失去使用价值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后,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上报处,由处上报征稽局核实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四。固定资产的核算凡购建、扩建、调拨。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分类帐必须定期与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五、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1、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和财产管理应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并对每项固定资产建卡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使用、修理情况。2、每年的12月底以前,处对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一次调查、核实,发现有盈亏固定资产的,必须追查原因并造册上报审批,以确保国家财产完整无损。 交通规费是征稽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政策,规定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集的资金,是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做好规费收入的解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规费征收的有关标准规定审核收职的各项规费收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规费收入的管理工作。二、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交通规费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反映规费征收的动态。不断挖潜堵漏,增加收入。三、下基层了解征收交通规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确保全处规费征收票据使用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四、规费收入必须专户储存,严禁挪用、截留规费收入。 规费收入的现金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执行,及时存入银行。五、切实加强规费解缴工作,要及时定额上解。1、各所、队每月5日上报收入月报表。10日上解规 费收入。2、处将收到的各种规费收入及时足额解缴、上报征稽局和区交通厅财务处。3、对规费解缴及报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规费收入及时,足额上解。 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等,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货币资金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现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管理。2、现金收入的来源有:(1)从银行提取的现金;(2)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3)其他收入。单位库存现金额规定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的,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禁止个人挪用单位现金和白条抵充现金。3、现金开支的范围有:(1)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补贴差费、补助费、备用金、差费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4、对处单位错转入的款项以及应退的各种款项,一律通知银行汇退,不得用现金退什。5、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会计审核签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职工个人清款单预借的现金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不予支付。6、职工因公出差预借现金,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清算结款,任何人不能长期拖欠借款。7、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要分别加盖“ 收讫”和“付讫”戳记。8、出纳员要根据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核对库存现金金额,并与总帐核对相符。9、库存现金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出纳员在向银行解提较大额现金时,要加强安全措施。二、银行存款管理1、货巾资金的收支业务除按规定可通过现金结算外, 其余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2、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有关办理结算规定本单位银行的收支业务。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结算不得挪用规费收入专户存款。4、不得签发各种空白支票,汇票或交给他人自填。5、留存银行的印鉴要分开保管,不能一个人保管全套印鉴。6、出纳要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终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并与银行对帐单,会计总帐核对,对未达帐款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专用基金的类别1、专用基金包括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二、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发给职工个人的月度奖,年终奖,以及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奖金。2、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以及按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福利,补贴和困难补助。3、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位的生产事业发展和建设以及经费不足的补充三、专用基金使用管理的原则: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2。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1、凡购买办公用物品等,由处长审批。2、正常性开支的水电费及零星的票证、帐本、报表等印刷费由经办人验收,处长审批。3、各部门需订购的业务学习资料、书籍工具书、由处长审批;4、经核定标准后的正常性经费支出,报知处长审批,属非止常性拔款,预先报知处长,经处长批复后,按批复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2、记帐凭证3、汇总凭证二、会计帐薄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总分类帐薄。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三、会计报表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2、月季会计报表。3、会计年度报表(决算)四、其它类1、会计移交清册。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三大类。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年度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吗?

呀,当然不是啦!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批项目就是进行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项目。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许可依申请进行公开吗

法律主观:只有要式申请: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开办一个餐厅,进行企业登记,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的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得逾期提出申请。例如,需要对产品、物品和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往往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送检;行政许可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行政许可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的有关信息。如果申请书所要包含的事项较多,申请人撰写申请书时,可能会丢项、漏项,既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自行设计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中所列出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的项目,应当是行政机关批准行政许可所必须了解的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否则可能构成对申请人隐私权的侵犯。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申请方式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作出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鼓励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请具有与普通申请书相同的效力。鉴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在一些地方还是新鲜事物,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还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许可法只作了倡导性的规定。

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加依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行政审批全部手续可以依申请公开吗

行政审批手续!应该是可以依法公开的!这样便于方便群众!

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只公开一部分怎么办?

再次申请。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只公开一部分可再次申请。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能否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可以。由于有“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只要公开的文件即可作为依据,但未公开文件,不可成为依据。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到底是先下达《调查通知书》 还是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然要先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才要整改。

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整改通知书通常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权力机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责时常用的文书形式。它主要是为了督促被监管者整改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未必会伴随着罚款、没收财物等强制措施。整改通知书是指行政监管机关在发现被监管者存在违规行为时,通过书面方式向其发出的关于立即整改的通知书。整改通知书通常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权力机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责的常用文书形式。在行政监管过程中,整改通知书的作用在于督促被监管者尽快整改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并防止此类行为继续发生或扩大。整改通知书并未伴随着罚款、没收财物等强制措施,被监管者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改,从而避免进一步的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监管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相应的监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来加以惩戒。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要素?一般来说,整改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要素: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整改的具体要求、整改的期限、整改结果的评估标准等。如果被监管者未能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监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责。总之,整改通知书虽然常与行政处罚联系在一起,但本身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它是行政监管职责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形式,督促被监管者及时整改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防止扩大或继续发生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法律主观:违法建筑要拆除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拆除,我们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建筑的质量,不能够存在违法建筑的行为。一、违法建筑拆除算行政处罚吗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违建拆除是法院决定拆吗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由国家执法部门拆除。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城乡规划法》的第五章“监督检查”中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三、买违建房遭强拆怎么办被认定违建遭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旧不满意的,才会向请求司法协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住建部门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拒收后怎么送达

留置送达。住建部门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拒收后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住建部门是住房部分和建设部门的统称,常见有住建局和住建厅等。

运用“政府的职能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谈谈如何进行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工程应该是我国未来工作继新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后的更大规模的一种趋势。旧城改造不仅仅是对旧城地区建筑质量的改善,建筑造型的更换,更应该是对旧城地区文化保护、人文气息的保护,以人为本。旧城改造的难度要远远大于新城的建设,其涉及太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保护主义,这就需要从总体的角度来协调控制,这样很多的时候就需要政府机构的协助和引导。在政府协助和引导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政府自身职能、角色的定位,同时建设良好的公正的法律途径,让不同的利益集团都能够有公平的辩论申诉的能力,只有不断地深入的调研、谈判、和法律制度、讨论氛围、申诉途径的保护才能够形成各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首先政府职能方面:政府应该正确的定义自己的职能和角色。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保障广大的人民群众应当的权利,毕竟人民群众在很多的时候是弱势群体。

行政执法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需要领导同意,签批吗

签批。整改通知书接收后,接收领导批转意见,组织召开问题分析与整改会,分析确定整治或整改方案措施,确定负责人、督办人、责任人,整治或整改完成期限。整改过程适时监督落实情况,到期整改销号,不能销号说明原因及继续控制措施,书写报告负责签字上报。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下发的一种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制度中规定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一、救济方式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1.行政复议、2.行政裁决、3.国家赔偿、4 民事诉讼。二、法律救济的特征1.是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2.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3.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为3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逾期将丧失申请、起诉权。4.是审理方式明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特定情况下也采取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采取开庭审理,二审视情况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五是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履行决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三、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1.司法救济2.仲裁救济3.行政司法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执法证到底考什么内容的

主要是相关的行政法规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一、最新林业 行政处罚 程序是什么 (一) 立案 、调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认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决定;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以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 证据 。 二、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 证人 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九条 当人事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 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法律、 法规 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四)属于查处的机关 管辖 。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个时候是要申请回避的。同时,申请回避之后要由行政负责人决定是否需要回避,之后在行政负责人没有做出相应的决定之前,林业执法人员是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的。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情况自觉守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六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第八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  地州级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部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条 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交由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需要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几个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林业行政处罚,由最初受理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主要违法行为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林业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管辖授权、委托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决定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认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决定;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以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目前的这个林业 行政处罚法 ,具体是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 行政处罚 ,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情况自觉守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法律主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制止违规生产、处罚违法行为。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它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具体机构。一、监理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及监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1)机构与制度审核: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等进行审查,并能适应项目的管理需要。(2)人员的审核: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到位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在监理机构备案。(3)安全资格的审核: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B、C类考核合格证,专职人员人数符合规定。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依据的审查:部分工程(不含主体)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与资质等级符合分包工程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驻场人员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B类人员合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均持上岗证,专业安全员人数符合要求,且持有C类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在监理机构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①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②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查:内容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③针对性审查:按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④时效性:应及时编制和审核,当项目环境有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3、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1)安装: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文件报监理。2)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及检测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的文件。3)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可同意投入使用。4、开工条件报审1)安保体系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均已通过。2)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齐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监理环境①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质情况等)(1)分析②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高压设备安装)③管理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等等)(2)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1)与安全有关管理①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方面的方案审查工作。的两方面的工作②现场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验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及职责①在一般项目的监理机构中应该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方面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②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有必要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注册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不是事故

法律主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制止违规生产、处罚违法行为。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它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具体机构。一、监理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及监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1)机构与制度审核: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等进行审查,并能适应项目的管理需要。(2)人员的审核: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到位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在监理机构备案。(3)安全资格的审核: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B、C类考核合格证,专职人员人数符合规定。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依据的审查:部分工程(不含主体)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与资质等级符合分包工程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驻场人员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B类人员合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均持上岗证,专业安全员人数符合要求,且持有C类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在监理机构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①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②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查:内容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③针对性审查:按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④时效性:应及时编制和审核,当项目环境有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3、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1)安装: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文件报监理。2)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及检测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的文件。3)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可同意投入使用。4、开工条件报审1)安保体系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均已通过。2)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齐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监理环境①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质情况等)(1)分析②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高压设备安装)③管理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等等)(2)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1)与安全有关管理①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方面的方案审查工作。的两方面的工作②现场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验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及职责①在一般项目的监理机构中应该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方面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②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有必要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注册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法律主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是进行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制止违规生产、处罚违法行为。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它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具体机构。一、监理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及监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1)机构与制度审核: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等进行审查,并能适应项目的管理需要。(2)人员的审核: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到位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在监理机构备案。(3)安全资格的审核: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B、C类考核合格证,专职人员人数符合规定。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1)依据的审查:部分工程(不含主体)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与资质等级符合分包工程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驻场人员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B类人员合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均持上岗证,专业安全员人数符合要求,且持有C类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在监理机构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①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②对照强制性标准审查:内容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③针对性审查:按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④时效性:应及时编制和审核,当项目环境有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3、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1)安装: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文件报监理。2)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及检测单位进行安装、验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等需要有安监站备案的文件。3)审批:符合以上程序和提供有关资料合格可同意投入使用。4、开工条件报审1)安保体系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均已通过。2)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齐全。(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总体工作程序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监理环境①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地质情况等)(1)分析②技术环境(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高耸结构物、高压设备安装)③管理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能力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等等)(2)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该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1)与安全有关管理①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方面的方案审查工作。的两方面的工作②现场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对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工作要求比如审查在基坑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模板工程时一定要检查验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在旁站时除了检查施工质量外,还要注意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等。3、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工及职责①在一般项目的监理机构中应该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方面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②在技术较为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有必要设立一名专职的安全岗位监理人员,以统一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注册监理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是行政还是事业单位

你是临时的 正式的应该是行政的

结合实际,谈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面实主要应从哪几个方施依法治校的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三)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3、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四)净化了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治校?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场所,为此,《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一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五是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有哪些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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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相关的从业人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跟工伤事故是相对的。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实施。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许可职责:  (一)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可;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可;  (十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十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急急急,高手请进需要指点啊,多多发表意见啊!好了追加分!数学不好的女生学行政管理好还是财务管理好?

我觉得首先你不要都听别人的,毕竟是你自己的将来,你也要有自己的想法,不知道你更倾向于什么?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一个追求学术的人,如果为了将来找工作好找一点而读研究生什么的,纯粹浪费时间,因为你读完研究生出来估计中国研究生泛滥了!再者工作是肯定会有的,就是你满不满意~~你愿不愿意干~~我觉得一个人应该从基层做起,踏踏实实的干,不要瞻前顾后的最后弄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关键还是在你!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正确还是错误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是错误的。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山西行政事业单位一体化支付系统用的是什么记账软件

政府事业单位专用的财务软件有:1、用友畅捷通政府事业单位软件G6-e财务管理系统软件。适合政府事业单位的财务软件。2、G6-e财务管理系统全面支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政府及社会组织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各级管理机构面向组织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社会公众的公共预算、财务预算、资金收付、财务核算、固定资产、专项资金、人事工资、财务报告、服务集成一体化应用管理。3、G6-e财务管理系统预置了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报表,并且提供了新旧科目平滑转换方案,满足新制度的各项管理要求。4、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乡镇社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行业和单位,提供政府及社会组织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各级管理机构面向组织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社会公众的公共预算、财务预算、资金收付、财务核算、固定资产、专项资金、人事工资、财务报告、服务集成一体化应用管理;帮助用户规范日常财务核算、控制部门和专项预算,辅助完成年终决算;帮助用户加强政策执行力和管理规范,降低公共运行成本,构建各级主管部门资金和业务运行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资金科学、安全、有效使用。G6-e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现金银行、出纳、应收应付、往来单位、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5、同时也支持按模块自定义购买,G6-e财务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基础设置、总账(总账系统、现金银行、往来管理、项目管理)、工资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财务预算与分析管理系统、出纳管理系统、数据查询系统、应收款管理系统、应付款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系统、存货核算系统。系统采用流程图操作风格,提供常用功能快捷组合定义满足不同用户日常使用习惯,财务业务处理和分析功能强大,专业针对性强,提供多个政府行业部门会计制度科目和财务报表模块。6、G6-e产品在专业版基础上增加了辅助,内置了个会计科目体系,并支持科目体系自定义,修改了支持网反馈的很多问题,很大幅度提升了产品的性能及易用性。产品包含一个优惠包,较简单管理需求可以直接订购优惠包:标准包:(帐表固定资产,可订购站点);7、n多行业会计制度:G6-e财务管理系统中内置了包括新医疗会计制度、教育行业、建筑行业等等21个行业的会计科目体系,满足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求。(1)n高度自定义:科目体系支持自定义;产品登陆界面、产品名称支持自定义;账务处理流程和常用功能组合自定义。充分满足用户个性化财务管理需要。(2)n精细化控制:系统按照政府财务要求实现财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处理,为日常经费、专项资金建立资金性质、收支方式、资金类型等辅助管理总分、明细、多栏项目账,为财务管理提供多角度、丰富详细数据。针对单位不同部门或二级单位报账核算要求,系统提供部门、往来等核算管控方法,通过财务分析实现财务效率目标化和常态化管理。(3)n自动化处理:支持现金银行日记账与财务核算凭证自动处理,用户可方便快速跟踪现金、银行存款各类款项使用情况,有效管控资金运行状况。固定资产、工资系统、期间结转处理结果可自动生成对应记账凭证,极大程度减少财务人员工量,同时保障数据准确和一致。(4)n多应用模式:针对公共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各地不同行业部门/单位财务存在多种管理模式,系统可满足独立核算、财务委托、集中报账等多种管理模式下财务管理工作需要。(5)n穿透式查询:系统提供总账-明细账-辅助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单据)穿透查询,满足用户理账、核账实际需要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吗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对还是错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是对的。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主体都是谁?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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