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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主要享有的劳动权益为:1、男女同工同酬;2、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如果遇到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2、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场所什么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法律主观:为了减少和解决 女职工 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律客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提高录用标准,在安排妇女工作时凡适合妇女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妇女,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女性的生理机能和身体结构与男子不同,各种不良劳动条件及各种职业危害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因为矿山井下作业环境差,危险因素多,劳动强度大,同时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性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业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还有森林采伐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三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从事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当设立工间休息座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等。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什么时候实行

法律主观:见以下第六、第七、第九条规定。rnrn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n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rn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rn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rn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rn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rn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n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n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n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n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n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n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n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n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rn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rn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n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rn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n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n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 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n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n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rn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3]rn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rn(一)矿山井下作业;rn(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rn(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n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rn(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rn(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rn(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rn(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rn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rn(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期女职工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期女职工规定有以下几点: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⑵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⑷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补充: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适用范围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律分析】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2.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3.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4.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书面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劳动保护是指什么?1.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劳动保护是指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2.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费是什么?1.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4.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法律依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四)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书面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客观: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全文具体如下: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有权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对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种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不得任意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雇用、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五条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部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第六条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扣发、降低其工资和取消其福利待遇。第七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发给女职工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劳动,原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应在妊娠后暂调做其他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劳动时间之内,有劳动定额的,应扣除其定额。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正常生育的,假期为九十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按市政府规定,增加产假六十天。产假期间按出勤工资照发。(二)生育期间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孕期不满四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假期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四十二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每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应计算在劳动时间之内并核减劳动定额。第十一条对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及国家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一年,其待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产假期满上班后的女职工,应允许有一周至两周的适应时间,有劳动定额的,也应在一周至两周后恢复原定额。第十三条女职工所在单位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第十四条女职工较多单位,应按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设置女工卫生冲洗室及其他卫生保健设施。第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当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至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企业经营者或直接责任者,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企业应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对歧视、虐待、侮辱女职工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 孕妇方面的规定如上所述

应届毕业生个人入职工作总结

【篇一】应届毕业生个人入职工作总结   忙忙碌碌间,我们即将走过充满感动和坚强的2020年。对我个人而言,这是收获颇丰的一年。   这一年中我和大家一样都经历着感动、告别、收获、感激和努力,不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以往做人做事的态度和方式,得到了成长。尤其是参加工作后,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各方面所得到的锻炼都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须真诚的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表达我深深的谢意,感谢大家在这段时间给予我的足够宽容、鼓励和帮助。下面就我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和工作学习进行以下三方面的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思想意识的转变与提升   刚刚走出校园的我,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走上工作岗位初始也未参加过专业的培训,很多专业知识对我来说虽然极具吸引力,但还是非常陌生,和其他同事相比自知存在着太大的差距。而我也知道自己的缺点之一就是急躁粗心,很多事情太急于完成就导致了不少的错误。再加上虽然同在生产部,但是很多事情我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随着这些担心,初来时的兴奋逐渐被压力所取代,心里也总是倍感愧疚和自责。这在通过大家的帮助和自己的学习,逐渐进入工作状态后,不安与紧张慢慢得到了平复,自己也有了自信和做好工作的决心。   二、工作学习的回顾与总结   初入厂时老员工对我们进行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培训都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因为忽略任何小的隐患都有可能造成今后大的事故。虽然我不从事技术操作性工作,相对工作的危险性比较小,但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也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向老员工学习,使自己个人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和增强,为公司实现全年无事故做出自己应尽的努力。   试用期是学习的主要阶段,所以在刚来公司时,在主控室跟着同事们值班的时间比较多,通过他们认真详细的讲解,我也学会了不少值班时涉及的工作内容以及变电站设备的专业知识。   值班工作看似一层不变,但是耐心和细心却是不可缺少的,而这一点我就做的很不够。在这方面原本的学习基础就不扎实,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量增多,很少有时间能够完成完完整整一天的值班工作,再加上个人学习主动性不强,所以导致很多故障仍然没有记住,值班操作步骤不能熟练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多加强专业方面的学习。   在月底作月度报表是我接到的第一个工作任务。虽然通过这几个月来的不断学习,大部分的工作现在已经能够做到自己完成了,但是面对庞大的数据还是会感觉紧张,因为多一个0和少一个0就是天壤之别。但是越急躁就越容易出错,想快点完成工作的心理也是导致计算错误频频出现的原因。我自己实在觉得很不好意思也很愧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向老员工们学习,认真负责,戒骄戒躁,尤其是对数据的统计上,应细心的进行检查,哪怕多算一次也要保证其正确性。   为迎接总公司的秋查工作,我作为资料员和同事一起完成了对资料室的档案和文件分类整理、编目、装订、补充、更换装具、标签,并输入微机的工作。虽然期间也很努力,但是在事实面前我不能不承认自己的工作做的很不到位,质量不高。这和我平时对资料室的文档和资料的了解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充分有直接的原因。在今后对资料室的工作中我一定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加强主动性,通过对各类文档、资料多加熟悉,使档案工作纳入公司要求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轨道,同时也方便同事们查阅。   除此之外,配合同事工作、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也是我的主要工作之一。虽然工作很琐碎,但我仍会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力所能及的去完成。   三、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通过三个月的工作,我发现了自身存在的很多缺点与不足。例如与同事们沟通少,学习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工作时缺乏思考,也不注意总结,尤其是在工作中细心不够,又容易急躁,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都不成熟,做不到统筹规划。这些都是导致工作出现错误、给同事带来麻烦的主要原因。在今后工作中,除了一如既往地听从各级领导安排,虚心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学习他们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和强烈的责任心外,也应该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增加自己的知识面,逐步加强和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以至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位、做好。同时更应该加强个人修养,修正自己的行为,自觉加强学习。也希望大家在我做的不好的地方及时的加以纠正和批评,我都会虚心的接受并改正。在新旧交替的时刻作出以上的总结,是对自己过去的自省也是对今后生活工作的激励。展望邻近的20xx年,我意识到,只有行动上有方向,工作上有目标,心中才能真正有底,才能够做到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逐步摆脱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干,不知思考总结的现象。   面对现今就业难的大局,能够成为公司的一员,并且能够结识这么多真诚、热心的同事,我一直都倍感珍惜,也心怀感激。在这个团队中,我时刻都在感受着她的活力与激情。朱总在带领着前辈们用汗水铸就了公司荣耀的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铺就了前进的道路。我们要继承好这个团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更要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她增色添彩,成就公司美好篇章。 【篇二】应届毕业生个人入职工作总结   转眼××月份已过,来村已四个月了。在几个月里,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有效地从一名应届毕业生转变为一位社会工作者。通过翻阅资料、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村里情况;通过辅助工作、加强学习等方式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阅读书籍、观看报道等方式提升理论素养。下面我就这几个月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进行简单的总结汇报:   一、翻阅资料,沟通交流,了解村里情况   第一,通过翻阅资料,了解到全村现共有×个村民小组,×××户××××人,村民主要以经商、运输、务工为主要收入,现有党员××名;全村总面积×××××亩,其中林地面积××××亩,耕地面积×××亩;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农业总产值×××万元,村财年固定收入近×××万元,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元。第二,通过沟通交流,一是采取主动入户,以包村干部入户为契机,跟随其走进农户,目睹农家生活真实情况,沟通了解其经济收入状况和精神生活现状;二是与来村部访问的村民座谈,询问村民需求、村里福利情况,了解民风民俗。第三,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村里的道路都有水泥硬化,水利设施基本完善,农作物生长情况良好,村里农家饭庄经营状况良好。   二、辅助工作,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为同时做好村里和镇里的工作,争取更多的锻炼机会,尽快有效地融入工作环境中去,我坚持“上午驻村,下午留镇,随叫随到,灵活机动”的工作模式。在村里,负责村两委的会议记录、党建工作,辅助村委工作,如建立村民基本信息库,征地面积、修水渠的测绘,征地合同的草拟,社会保障卡的登记和发放,新村建设用地迁坟工作,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等;在镇里,帮忙通知事情、布置会场、传送文件、辅助镇人大工作并撰写《人大工作报告》等;在村与镇之间,做好信息联络员;让我对村、镇的一些工作有了一定的认知,掌握和运用了一些所学知识。同时,我积极向前几届的选聘选调生“取经”,经常和文书促膝长谈到深夜,从而了解到选聘选调生工作是怎么个一回事,村里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这不仅使我更快地掌握了一些实质的工作方式方法,增长了见识,还对我在工作上少走弯路,加快融入新工作新群体新生活起很大的帮助作用,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   此外,为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加强村民、镇村之间的有效互动,我创新工作,主编《坑边》简讯,报道村、镇每个月发生的重要事情,公开村“两务”,并设健康栏目、农业实用技术栏目、“悦读”栏目。《简讯》内容丰富多彩,针对农村,服务农民,获得了镇领导和村主干的一致好评。   三、阅读书报,观看视频,提升理论素养   意识指导行为。作为一名村官,我意识到,不但要在社会角色上转变,更重要的是在意识上转变,只有加大对农村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只有加强自身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素养,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发展农村,为农民提供有效帮助,于是我如一名“饿汉”般在空闲时间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和惠农支农政策;同时为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用先进的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通过书籍和网络视频大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阅读《党史》、《求是》等政治读物,观看《经济半小时》、《社会与法》等经济法律类频道,以及《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等一些相关报纸,了解政治理论更新、经济实时动态、法律实际运用、社会发展现状。通过一个月的努力,我的相关理论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四、体悟生活,记录感受,收获良好回报   我是个文学爱好者,平日里坚持写文章,记录生活和感受。我坚持每个工作日写一篇工作日志,截至XXXX年XX月XX日,共写了XX篇工作日志。驻村至今,在《XXXX报》发表诗歌1篇,在《XXXX报》发表诗歌1篇、散文1篇;所写的报道稿在“XXXX新闻”播出2篇。   虽然收获不少,但我深知,我目前对村的认知,对工作的认知,对社会的认知,以及学到的东西还尚浅,认知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过,我还有时间来加强学习,深化认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中成长”,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理念得到不断的更新和深化,优化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等,让自己最快地成长起来,成为一名有用的人,有用的村官,为村里贡献自己的价值。 【篇三】应届毕业生个人入职工作总结   屈指算来,到公司已近半年的时间,经过领导关心、同事们的帮忙和自己的努力和调整,此刻已基本上融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同时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同时也有一些心得体会与想法,借此机会谈谈,鉴于此,现将这期间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谈谈自己这段时间心态的转变   坦白讲,如果说从到公司来就一向以火一般的热忱投入到工作中,那是虚伪的空话。能够说,这段时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最初觉得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不论所做的工作怎样,都不会觉得工作上的劳苦,但扪心自问,原先学的知识何以致用,你的特长在哪里,刚参加工作的我便迷茫的不知自己的定位。   没有一丝的心理准备,公司安排我做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乍看起来信息收集数据统计似乎枯燥乏味、平淡无奇,要把工作完成是很容易的,但把工作做得出色、有创造性却是很不容易的。所以,调整好心态的我渐渐的明白了,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尚的工作,也但是是个平庸的工匠。   心态的调整使我更加明白,不论做任何事,务须竭尽全力,这种精神的有无能够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个人领悟了透过全力工作来免除工作中的辛劳的秘诀,那么他也就掌握了到达成功的原理。倘若能处处以主动、努力的精神来工作,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岗位上都能丰富他人生的经历。拥有用心的心态,就会拥有一生的成功。   其次,对我半年来的工作状况做一个小结   学习无止境,职业生涯只是学生生涯的一种延续,重要的是将校园里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并进一步提高、升华。   我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行业的信息整理工作,透过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应用,将公司开发与经营全过程中产生的超多动态数据、行业供应等市场主要数据和各级政府机关颁布的政策法规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采集、处理,为公司今后宏观决策带给依据。这使我能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各类行业政策和投资信息,极大地扩充了我的知识量。在对信息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又提高了我对office等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同时也增进了对档案管理知识的认识。   除此之外,我还尝试着进行了xx项目的成本估算,使我有机会能接触到估算实践工作,对成本估算知识有了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升华过程。结合校园里学的相关知识,我觉得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思考,活学活用,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即使是最基础的工作,也需要不断地创新求进,以提高工作效率。   我工作的很大一部分资料,与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有关,本来以为这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其实,如果有心多思考一下,档案管理也会更赋于人性化。接触工作至今,我发现需要保存的资料类目繁多、信息量大。于是,我在按常规进行整理的同时对一些资料从地区、级别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当然,随着工作的深入,还有更多新的资料等待我去学习,去思索。   当然,我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过于注重工作的进度对工作资料的全面性思考不足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本着对本职工作的认真和职责心,把工作做好做精。   总之,我将以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坐标,做好个人工作计划,将自己的知识背景和公司的具体环境相互融合,利用自己精力充沛、理解潜力强的优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技术,为公司的发展尽我绵薄之力。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3、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薪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其他。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客观: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相关问题解答具体如下:l、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那些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女职工流产应休假多长时间?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犯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l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

黑龙江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个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 女职工 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 劳动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 申诉 ,依法向劳动 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的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 (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 (七)女职工依法享有 生育保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法律主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客观: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1月26日赣府发〔1989〕101号发布,2005年9月6日省政府令140号修正)。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时,应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用条件或拒不招收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也不得在女职工休假期满以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和工种。第五条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第六条禁止安排妊娠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早期即应调离以上劳动岗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照顾的,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到婴儿满一周岁。产假和晚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其余假期工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七条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根据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含市属、省属,下同)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其休息期间的工资可按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百发给;有习惯性流产史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第八条对孕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原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强烈震动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作业的,以及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少工作量。第九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凡从事连续作业工种的每天给予工间休息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并酌减劳动定额。对不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的作业或工种的,怀孕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发给。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到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十一条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一)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二)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符合晚育情况的女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增休产假;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按本条规定确定。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满时,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限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职工,按以下规定给予哺乳时间:(一)在每一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二)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三)所在单位未设哺乳室,又不能解决哺乳期内女职工临时就近住宿问题的,哺乳时间应增加路途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应减少劳动定额;(四)自行放弃哺乳时间参加劳动的,单位可酌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女职工抚育婴儿满周岁后,婴儿身体虚弱,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经所在单位批准,也可延长一至二个月。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女工密集型企业,安排确有困难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但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限期内解决,并对限期内从事夜班工作的女工给予适当的营养津贴。第十六条不得因女职工按规定休经期假、怀孕晚期工休假、流产假、产假和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也不得因此影响其调整工资和扣发其基本奖金。第十七条对更年期女职工,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适当给予休息;若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第十八条凡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逐步设置淋浴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冲洗室按最大班女工人数设置:一百名至二百名的,一具冲洗器;每增加二百名,增设一具;女工不满一百人的单位,要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具及水桶等卫生保健用品。有条件的单位应在车间附近设置孕妇休息室,全厂女职工人数在一百名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乳儿托儿所,该所的床位应按最大班女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设置。第十九条各单位每两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对患病者,应及时治疗;女职工多或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凡有医院、医务室(所)的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妇幼卫生的宣传、保健工作以及妇幼保健设施的管理。第二十条女职工保护经费的列支(一)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按每人不少于零点二五公斤卫生纸发放或实物折价)。企业在福利经费项目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二)妇科病普查、孕期及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由所在单位或公费医疗单位统一负担,经费列支医疗费科目。(三)女职工卫生设施费,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配备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女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单位,可适当增加预备定员。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处理。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对于计划外和未婚怀孕、生育、人流的女职工,按《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但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假期规定准予休假。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名词的含义是:(一)“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分级确定。(二)“一级高处作业”: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三)“低温作业”系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四)“冷水作业”系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五)“野外流动作业”:系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江西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包括孕期、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休息等方面的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武汉市政府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该办法主要针对女性职工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性和脆弱性,设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涵盖了孕期、产期保护、哺乳期休息、 年假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下:1. 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后,应当进行调整工作或者适当减轻劳动强度,不得从事对胎儿危害的作业。同时,女职工因怀孕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产假、医疗保障等权利。2.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的,单位应当给予她们相应的产假和经济补助。其中,初次生育和剖宫产的产假为98天,顺产的产假为84天;对双胞胎及以上的,相应增加15天。3. 哺乳期休息:女职工哺乳期内每日有1个小时的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挤奶,也可以提前离开或者推迟到达工作岗位,延长工作时间。4. 年假:女职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总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劳动法规中还有哪些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规定?中国劳动法中还包含了孕期、产期保护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婚育休假等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生理需求、就业机会平等和非歧视对待等方面的内容。女性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多特殊问题和困难,政府和社会应当更加关注和关怀她们的权益和健康。【法律依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当减少1小时,或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提前1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推迟1小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者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哺乳条件。

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法律主观: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客观: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产假的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四、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五、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90日的产假可以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里需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六、违反计划生育,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可以终止,无须顺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女职工生育派生出来的劳动保护权利,与其生育是否合法是有紧密联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劳动部就处理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劳动部上述解答针对女职工特别加了一个定语“实行计划生育的”,可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合同续延到哺乳期满的条件。七、深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是2006年的,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根据《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十条的规定,结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作如下处理:第一种情况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1、继续履行,并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2、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满,工资支付到合同期满终止之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未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1、“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2)“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

我国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 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哺乳期保护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尚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工,即使合同到期,也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上述期间届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带贺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喊行知4、其他。二、女职工产假有多久: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郑消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 临时工 、计划外用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

普法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年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约;以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一、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有什么?1、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三、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四、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五、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女职工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看,不能按一成不变的原则去执行,否则的话可能会造成女职工其他的安全隐患,当然也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看,比如怀孕期间不能上班的,可以选择请假休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主要享有的劳动权益为:1、男女同工同酬;2、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如果遇到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2、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关于保护女职工健康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内容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而制定的,包括女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生育保护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对女性员工的一项法律保护。这些规定针对女性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体特征和生理需要,为女职工提供了多重保护措施。首先,规定了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应当根据其身体条件进行适当安排,并且不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劳动时间应有明确的标准,保证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其次,规定了女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中包括婚假、产假、哺乳假和陪护假等,让女职工能够更好地照顾家庭,也更好地保障了自身的健康和利益。此外,规定了女职工在生育、哺乳和照护孩子方面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前、产后护理、见习期延长、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总的来说,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为女性员工提供了周全的保障,让她们能够在工作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价值。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适用于所有女性员工,无论是正式、临时还是合同制员工,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这些规定不但适用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也适用于政府和社会各项活动中与女性有关的方面,例如女性从业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制定,为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我们应该认真落实这些规定,让女性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期满后,在本单位工作的,应当享受不少于本单位规定标准的产假和陪护假,凡因此暂停工作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有以下这些:1、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事第三极强度等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多少职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行政编制516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提案表内容怎么写?

提案工作是教代表的一项重要内容,提案是教代会反映群众建议和要求权力,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加强幼儿园与教职工联系,实现人权主义化和管理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教职工的积极支持和热心参与下。本工作组共收到提案11件涉及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幼儿园管理、幼儿园文化、教职工福利保障等内容,汇集了广大教职工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体现教职工热爱幼儿园,关心幼儿园,建议与发展的主人翁责任感。幼儿园文化建设是当前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新的价值队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无价资源和无形资产,我园一直在“营造优良校园文化,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上不断努力。但幼儿园文化建设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全园教师能够为我园今后文化建设事业献计献策为建设一个有品位,有特色的一流幼儿园而不断开拓,努力进取。教师管理及福利待遇方面评优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教学幼儿园工作的中心,评优指标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是客观合理的,便考虑到后勤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幼儿园将今后根据上级分配指标,尽可能照顾后勤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提案表内容怎么写?

提案工作是教代表的一项重要内容,提案是教代会反映群众建议和要求权力,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加强幼儿园与教职工联系,实现人权主义化和管理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教职工的积极支持和热心参与下。本工作组共收到提案11件涉及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幼儿园管理、幼儿园文化、教职工福利保障等内容,汇集了广大教职工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体现教职工热爱幼儿园,关心幼儿园,建议与发展的主人翁责任感。幼儿园文化建设是当前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新的价值队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无价资源和无形资产,我园一直在“营造优良校园文化,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上不断努力。但幼儿园文化建设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全园教师能够为我园今后文化建设事业献计献策为建设一个有品位,有特色的一流幼儿园而不断开拓,努力进取。教师管理及福利待遇方面评优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教学幼儿园工作的中心,评优指标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是客观合理的,便考虑到后勤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幼儿园将今后根据上级分配指标,尽可能照顾后勤人员。

教代会提高教职工待遇提案的案由内容有

保障和提高教职工待遇,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教书育人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教职工待遇,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政治待遇,也包括经济待遇。从政治待遇上说,学校管理者要以人为本、以师为本,尊重教师、依靠教师,尊重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民主建设,多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呼声和建议;尊重教职工的首创精神、创新创造、劳动成果,鼓劲教职工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支持教职工进修学习,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增强教职工的职业幸福感。从经济上说,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多方筹资进行奖教奖优,实行多教多酬、优教优酬,提高教职工的职业获得感。

如何加强教代会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一是强化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学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原则;三是充分尊重教代会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益保障;四是教代职工在参与民主和监督工作中充分享有建议权和提意见的权利;五对提意见的和建议的职工的保密和保护工作要严密有力;六是对有重大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对有重大错误的要给予惩罚;七是多样化、多形式的渠道让教代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

幼儿园教职工教代会会议记录

  同心协力、共同开创东关街道教育事业新局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代会会议记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幼儿园教职工教代会会议记录 篇1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教室   会议主题:安全教育   会议内容:   安全教育已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为积极响应我园开展好安全工作,增强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紧紧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安全教育日的主题,针对我班20xx年的“安全教育周”活动,我们三位工作人员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了班务会议,并认真制定了2010年安全教育周的活动计划:   1、对班级的安全工作作一次自查和商定计划。   2、重温一遍幼儿园安全守则及《幼儿接送制度》。   3、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带班教师和保育员牢牢绷紧“安全弦”,不擅离工作岗位,加强班级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班貌。   4、在“家园小天地”向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在增强家长安全意识的同时,希望在家园的共同努力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5、利用晨间谈话,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6、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出好一期班级安全教育专栏。   7、日常生活中注意幼儿的用电、用水、饮食等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消毒制度。   8、在“安全教育周”期间,让幼儿重温报警、火警、医疗急救的电话号码。   9、组织幼儿观看安全教育VCD——安全伴你成长,并开展一次讨论。   10、听一堂由公安干警来园上的安全教育课。   11、参加一次由园内组织的紧急疏散演习。   12、观看一期“安全教育”图片展。   经过此次班务会议,我们三位工作人员仔细重温一遍幼儿园安全守则《十防》及《幼儿接送制度》,同时还进行了工作分工,大家各尽其职。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1、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消防安全员、保健人员、各班班长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二)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三)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四)保健大夫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2、日常工作要求   (一)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应急灯能正常使用;   (二)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三)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幼儿园教职工教代会会议记录 篇2   时间:20xx年9月3号   地点:二楼会议室   出席: 教代会代表12人   缺席:无   主持:吴颖   记录:铭泰   内容:讨论《幼儿园建设方案》   过程:   一、集体学习:由吴颖同志主持学习《幼儿园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园长工作报告精神,大力弘扬校园文化传统,整合人文、资源、环境优势,建设“绿色校园”,全面提高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质量,保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学校旺盛的生命力。   (二)、创建目标   1、围绕“和谐、优美、高质”这一办学理念开展文化系列活动,营造具有金太阳幼儿园特色的校园文化。   2、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加大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内源力。   3、加大校园规划和绿化、美化校园建设,达到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人际环境和谐一致,创建成园林式学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由园长、副园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优秀教师代表组成。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1、精神文化建设:   (1)、抓住契机,整理文化。   (2)、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艺术节,不断提升文化品位,办出特色。   (3)、坚持开展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志愿者活动、重大纪念日活动等系列文化活动,陶冶师生人文情操,提高人文素养,营造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全面整合教育资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具体措施:   ①加强师德工程。一是坚决执行县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十要十不要”的暂行规定》,重点抓好以德治教,依法从教,增强教书育人自觉性、责任感。   ②做好师德标兵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   ③抓住一年一度教师节表彰活动契机,大力宣传校内名师治学育人的显著业绩,讲师德、铸师魂、树标兵。   ④加强教师各类培训。做好岗前全员培训;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培训,加强和改进校本培训,努力打造敬业爱生,求实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5)、加大校园卫生建设,做到“四无”,即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墙壁无乱刻乱画;公物无破环;室内无“零乱”。具体措施:   ①公共场所及室内(教室、宿舍、办公室)配齐纸屑果皮篓、痰盂。   ②张贴温馨提示和警示语牌,规范师生卫生习惯,纠正乱扔乱吐不良行为。   ③制订卫生创建制度,坚持学生晨扫、夕扫与专职保洁相结合的模式,确保校园环境时时、处处干净。   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杜绝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6)、坚持开展卫生检查打分、评比活动,促进创卫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先进班级、办公室卫生月评制度,月评结果作为先进班级、先进处室考核依据之一。   (二)物质文化建设:   1、后院围墙在本学期完工。   2、按照新校园规划工程分二期实施的情况,分二期开展校园绿化规划。   3、聘请园林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绿化布局方案”,提前做好绿化具体方案。   4、提高“三率”(绿化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栽植爬墙虎,垂直绿化挡土墙,增加垂直绿化面积;在部分硬化地面上栽植高大成荫,扩大绿化覆盖面积;在拐角地、零星小块非活动地种植草坪,增加绿地面积,减少灰尘,调节校园空间气温。   5、每年培育100盆以上的盆景花卉,美化室内、走廊、道路大门两侧,定期更新。   6、逐年增加校园内植物品种,努力将校园建成小型植物园。   7、加强校园花草树木管理。做好整枝、打叉、除草等各个环节维护工作,做到   二、讨论:通过讨论代表提出:本方案应在运行中逐步完善,如有不妥应及时调整)   三、表决通过:教代会全体代表12人一致通过。   阳光幼儿园   20xx年9月3号

工会教代会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职工总人数没有超过100人,原则上是不召开教代会,而召开教工大会。如果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那么教代会的出席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教代会决议要不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形式是什么?如果涉及到对职工奖惩的,要不要职工签字确认已经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唐晓南是什么人?东材科技职工监事

唐晓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中共党员,1997年6月毕业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1年6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5年7月进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财务部资金主管。

职工档案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一) 履历材料;(二) 自传材料;(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六) 奖励材料;(七) 处分材料;(八) 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九)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扩展资料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档案

许于欣是什么职务?路桥建设职工监事

许于欣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北京市政集团六公司成本核算员;本公司监督审计部审计主办、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督审计部副经理。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银行女职工工作

企业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最基本的单位,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而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在推动工会总体工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新时期企业女工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调动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为了全面提高女职工的业务理论素质,要坚持在全矿女职工中开展“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争一流”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学习,广大女职工在实践中体会到了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在工作岗位上起到的重要作用,开展过去督促学到现在我要学习和主动学的氛围,很多女职工考文凭、晋职称,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矿工会结合女职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特点,开展“树企业形象,练基础内功”岗位练兵活动,厂机关单位很多女工在活动中受到了启发和触动,从而都主动学业务、练本领,使女职工成为我矿发展过程中一支过硬的队伍。二、提高女工的权益保护我们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身体普查1次,听取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职工的保健意识。维护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女职工特殊保护费用得到落实,可以实行把卫生保护费做到工资里,得到有效长期执行。基层女职工有什么要求和困难,都可以通过基层女工委员会向矿工会及时反映,并由工会负责协助解决和落实。为了保证女职工能够及时洗浴,对女浴池进行1次视察,发现��题进行整改,尤其是2007年女工专项集体合同印发鉴定后对女工维护权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我们还将合同印发到每个基层单位,组织宣传学习,并开展了集体合同知识答卷,提高女职工以法维权的意识,进而更加努力工作和学习。三、努力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女职工承担着物质、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双重任务,社会保障条件的不足,以致社会劳动、家庭劳动超负荷地压在女职工肩上,影响了她们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第一,积极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职工家庭尽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将女职工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第二,要大力宣传鼓励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这是在生产水平低,家务劳动社会化不可能全面实现的情况下,使女职工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有效方法。各级女工委员会可采取评选“贤内助”,开展“五好”家庭竞赛等形式,宣传鼓励男女职工平等,共同分担家务,以达到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第三,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家庭中当好“廉内助”,首先自己过好关。其次是管好夫君不能贪、不想贪、不愿贪,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女职工。第四,大力培养和提拔使用女干部。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可以使女职工更好地从源头上参与女职工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有效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参与学院各项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校园而自觉地贡献力量。第五,大力宣传女职工在教学、医疗、科研、管理,促进校园稳定,家庭文明方面的突出贡献,使全院对女职工的地位及作用更加了解和认识,互相离不开,真正形成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树立尊重女职工地位和保护发挥好女职工作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达到自觉地关心、关注、支持女职工作用的发挥四、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激励女工顽强工作工会女工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安全文化的深入推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文化生活,增强女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陶冶女工的情操,更好激励女工顽强工作。要通过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于一体、女职工所喜闻乐见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女职工坚强的意志和集体主义观念。根据电厂工作的特殊性,组织女工开展安全文艺演出、“四自”演讲赛、井底慰问,举办歌咏比赛、健美操比赛、手工编织、绘画、摄影、书法以及安全嘱托的作品比赛等多种文体活动,能有效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不仅活跃女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了企业文化的内涵,激励女工顽强的工作精神,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五、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 部分,也要充分体现帮扶和关爱。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这就要求工会女工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工作中,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的困难户、工伤亡家属、孤寡老人等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工会女工组织还可以充分利用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展更换窗纱、家庭教育、伺候生病住院职工、技术帮扶等活动。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活动,可以唤起人与人的友情和亲情,同时还可拉近女工之问的距离,使工会女工工作更加丰富、翔实和具有感召力。经常刨新,经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制定合理的工作指导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集团公司的工会女工工作搞好。总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女工群众为本,将女工的真实需求和愿望如实向决策层传输,牢固树立为女工服务的意识,切实当好女工的娘家人,要努力做好女工工作,充分发挥“半边天”在企业中的作用。

行政机关设女职工委员会还要成立妇委会吗?

哦,我认为如果有女职工委员会的话,还可以再成立一个妇联

工会组织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工作,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

先不说套话,着重改进的方向可以有两种:1)细分工会组织的成员类别,进行针对性的工会服务,这叫做“市场细分”呵呵,比如女工:单身女工(哎呀,感情问题什么的)、幼孩女工、年长女工..2)工会一个方面是帮助解决问题,这个细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另一方面,还需要培训提高成员的能力,现在世界发展快,新技术新事物多,智慧城市物联网什么的都要请些当地的小企业的专家,请上上课,基本免费,也让大家开阔眼界,培养和下一代沟通的能力以下是个关于女工工作优化的文章《创新女工工作,构建和谐企业》在工会工作中,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等日益多样化,使得妇女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女工工作作为企业联系女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原有的妇女工作发展格局已经面临诸多的挑战,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按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要求,顺应时代变化,服务妇女需求,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妇女工作新机制,拓宽妇女工作模式,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工作格局,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工会女工组织面临的新课题。特别是作为供水企业,一方面,经过几十年的经营发展,为国家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即将进行的体制改造必定是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利益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将逐渐显现,一些影响企业公平、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将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影响员工情绪,影响企业稳定。面对这种情况,工会女工委员会就必须搞好工作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作用,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氛围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做出贡献。 一、创新工会女工工作运行机制创新运行机制是实现妇女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顾秀莲同志在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作《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工作的创新实践》的讲话中提出,“构建工作创新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后劲的保证”;“要积极探索既能有效整合资源,又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发展规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妇女工作创新体系”;“在创新运行机制方面,要着眼于调动一切有益于妇女发展的积极因素”。这既体现了探索和创新运行机制是构建工会女工工作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如何创新运行机制提出要求。一方面,妇女工作要加强纵向联系,善于“借机、借力、借钱”,使工会女工工作与企业的工作重心、与妇女群众的所思所想、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实现“共鸣、共振、共进”,在推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促进女工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联系,调动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优势,变“为人所用”为“为我所用”,为妇女工作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二、创新运行机制是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客观要求。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对工会女工组织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广大妇女是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妇女的价值观念、生存状况、发展要求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资源获取、平等参与等机会增多的同时,也面临各种压力和冲击,妇女的群体利益分化加剧,单一的运作机制已经不能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所以女工组织必须适应发展着的企业新体制和妇女群体的要求,充分和全面把握自己工作对象的变化,增强创新能力,在提高妇女、帮助妇女、服务妇女、联系妇女、加快发展中探索新思路,创立新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资源,把妇联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到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不同的妇女群体享有平等的发展资源,共享发展成果,桥梁纽带作用才能及时有力地得以彰显。也只有这样,工会女工组织才能增强党在女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使党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执政地位更加坚固。三、创新运行机制是工会女工组织创新工作模式、拓展自身功能的紧迫需要。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与社会转型相同步,社会经济构成复杂化、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功能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显现,社会服务的需求量也日趋增长。工会女工组织作为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应当抓住机遇,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趋势,创立新的运行机制,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寻求企业发展与妇女工作的有效结合点,利用企业发展的有效时机,拓展自身功能,创造实现妇女价值的平台,形成新的工作模式,使女工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一、结合企业实际。女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不同层次的妇女发展状况也都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要在掌握企业实情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和研究不同阶段不同层面女工群体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需求,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创新运行机制,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改革现状影响妇女发展的主要矛盾,增强妇女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以女工群众为本。这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将女工的真实需求和愿望不断向决策层传输,另一方面在引导妇女参与的同时,让妇女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创新运行机制的前提就是要始终以女工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女工的全面发展,不断延伸领域,扩展对象,丰富内容,创新服务女工的载体,增强女工组织的凝聚力。三、创新运行机制的工作实践一、着眼于提高素质,探索培训管理机制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妇女素质的提高既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主体条件,同时也是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会女工组织应加强对女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女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女工应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变能力,提高女工学科学、学技术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功立业。二、着眼于维护利益,创立帮困援助机制 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当前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工会女工组织必须正确处理强势妇女和弱势妇女的关系,统筹兼顾,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女工委员会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贫困女工、退休女工的妇科普查、帮教妇女等问题作专项调研,针对传统帮困工作存在资源不足、或是资源利用没有长效性、或是没有有效整合等问题,设计项目,突破难点,形成长效性的帮困援助机制。三、着眼于服务妇女,拓展平台建设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的不断发展,工会女工组织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创办有特色的优势项目,使有限的资源女工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办更多的实事。四、着眼于联系妇女,完善联系工作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工会女工组织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基层妇女群众的情况,正确反映不同方面妇女群众的意愿,激发和集中妇女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调动群众、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桥梁更加畅通,纽带更加坚固。不断探索和建立不同的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妇女组织与各界妇女之间的良性互动。1、女工代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女工代表恳谈会,定点、定题、定人;每次活动根据不同阶段的女工工作难点、热点问题设计主题,明确特定的参与对象。通过会议制度形式将工会女工组织与妇女的联系纳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使“联系群众更直接,反映民意更快速,制定措施更可行”,提高服务妇女的有效性。2、执委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女工委员会执委分设的各专职委员,分别联系各分工会女工组织;各专职委员应定期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和调研活动。执委分工负责制通过制度形式加强与执委的联系,最大限度联系和集中各分工会的优秀女性,调动和发挥优秀女职工的积极作用,为强势女工帮助弱势女工提供平台。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时期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将任重道远。

企业如何引领女职工建功立业

一、切实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根据现代设计企业知识女性比较集中的实际,以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为目标,着眼于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务实工作基础,增强组织影响力,使企业女职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使女工适应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真正发挥其半边天的作用,必须抓住重点,全面施教,切实提高女工的整体素质。首先,要组织女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妇女观。要对女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弘扬无私奉献、帮贫扶困等传统美德。在女职工中倡导 “努力学习新知识,勤奋创新求完美”,树立竞争意识。二、充分发挥知识女性骨干作用竞赛立功,发挥典型引领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注重考核,推动竞赛深入开展。加强女工干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女工工作,女工干部的素质显得极其重要。加大对女工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培训班、座谈会、发放女工工作相关书籍等形式,不断提高女工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女工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影响力。在工作中坚持季汇报制度,定期交流女工工作经验,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女工工作的影响力。三、建立女工工作创新机制ue5e4一 着眼提高素质,探索管理机制。妇女素质的提高既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主体条件,同时也是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会女工组织应加强对女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女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女工应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变能力,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功立业。ue5e4二 着眼于维护利益,创立帮困援助机制。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当前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工会女工组织必须正确处理强势妇女和弱势妇女的关系,统筹兼顾,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女工委员会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贫困女工、退休女工的妇科普查、帮教妇女等问题作专项调研,针对传统帮困工作存在资源不足或是资源利用没有长效性或是没有有效整合等问题,设计项目,突破难点,形成长效性帮困援助机制。ue5e4三 着眼于服务妇女,拓展平台建设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的不断发展,工会女工组织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创办有特色的优势项目,用有限的资源为女工提供更多的服务。ue5e4四 着眼于联系妇女,完善联系工作机制。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工会女工组织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基层妇女群众的情况,正确反映不同方面妇女群众的意愿,激发和集中妇女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调动群众、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桥梁更加畅通,纽带更加坚固。不断探索和建立不同的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妇女组织与各界妇女之间的良性互动。四、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着眼于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通过平等协商,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ue5e4一 实事服务,当好女工知心人。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各个层面的女职工需求,及时服务与帮助,通过座谈、慰问和个别谈心的形式了解女劳模、女先进、困难女职工的所需所求,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和完善困难补助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定期开展女工工作调研,当好女职工的知情人、知心人,做好女职工与企业间的搭桥人。ue5e4二 关爱女工,健康工程见温情。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加大女职工健康办实事的力度,每年为女职工做好妇检普及、知识普及、保险普及工作。ue5e4三 扶贫帮困,权益保障送温暖。各级单位或部门通过商业保险或总工会互助保障,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会一定要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吗?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组织有大有小,具体可以参看《企业工会条例》。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经历了有意义的活动后,在这段活动中,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体会吧,这时候,最关键的活动总结怎么能落下。但是活动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1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制化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动员全区广大女职工认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此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总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的要求,区总工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点军区总工会主席陈取任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刚及女工委员董立任副组长,工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女职工维权月活动领导小组,为维权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确保维权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为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区总工会组织全区广大女职工开展了女职工维权知识讲座,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三、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今年,点军区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中,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其中,金宝乐器环高分公司女工车间组织开展了技能大比拼,女职工从活动中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程序,最大限度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开展关爱女职工行动,为职工办实事。点军区总工会结合实际协调群团部门为全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组织困难女职工进行免费两癌体检活动,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为全区因病致困、自然灾害致困、子女上学致困的3户困难女职工(艾道菊、赵春秀、杜荣萍)进行了入户慰问,共发放慰问金3000元,切实解决女职工最迫切最忧心的实际困难,同时还组织女职工参加区卫计局开展了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体现工会女工组织对困难女职工的关爱。   通过此次女工维权月活动的开展,全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全区形成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2   20xx年3月,我院工会根据万州区总工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在三八期间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宣传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多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是我院工会在三八节期间,在院内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络系统开展了国家和地方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相关知识宣传。   二是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提高院内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3月22日,我院工会在院内开设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法制知识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为主要内容,由医院分管女职工工作的副院长杨小玲和女工委委员王华英主讲,女职工参加人员达到170人,占全院女职工的80%。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广大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通过这次三八维权月活动,让广大女职工懂得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男女平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意识。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3   20XX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6周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为进一步增强质量管理部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的工作安全理念,我部根据杏酒集工字(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维权月活动。   为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持续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我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1、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宣传动员   活动前,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及内容,电子版发放各科室,要求组织全体女职工认真学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印制《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手册》   将汇总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印制手册,发放到女职工手中。目的在于提高女职工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社会文化进步的推动者。   3、举办“三八”联欢会有奖答题活动   以“三八”联欢会为契机,选取《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手册》中的部分内容,以填空、选择等不同形式作为答题题目,在联欢会上进行了有奖问答,大家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心态,认真学习的态度参与了答题环节,将法律法规知识贯穿于整个活动。   通过维权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全体女工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投入到各自工作中,为公司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4   (一)召开全体女工委员会议   3月4日下午,全体女职工委员在明德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会议,谢亚锋副主席对20xx年女工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全总《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提升女职工懂法、知法、用法能力,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会上,所有女职工委员纷纷表示要做好女工工作,为我院女工谋福利、促发展,更进一步提高我院女工综合素质,带领全体女职工称为内外兼修的精英群体,为推动我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女职工力量。   (二)举办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   3月5日下午,我院迎“三八国际妇女节”趣味运动会在明德楼广场拉开帷幕。副院长陈哲、蒋晓雷、刘永建,工会主席张瑞玲,各分工会主席出席了运动会开幕式,开幕式由工会副主席谢亚峰主持。张瑞玲主席致辞。她代表学院党委和院工会向全院女同胞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对大家的辛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她说,作为一名教师,把自己的勤奋和智慧献给学生,就是学院一道最美丽的风景线。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院女教职工围绕学院发展大局,创先争优,真正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脚踏实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我院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接下来,趣味运动会正式开始。比赛由集体项目“旋转风火轮”、T恤接力和个人项目踢毽子、跳绳等组成。广场上妙趣横生,欢声笑语不断。通过此次活动,丰富我院广大教职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了我院女教职工勇于拼搏、奋发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   (三)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知识竞赛   我院以宣传贯彻《规定》为契机,广泛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与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女职工在线进行知识竞赛活动,我院女职工全部参与答题。   此次活动,不仅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得到了广泛宣传,更让广大妇女同胞充分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为我院各项工作发展注入了法律基础。   另外,我院女工委员会还布置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展板,学院还从20xx年11月份开始兑现了女职工每月补助35元卫生费的规定。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5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按照x女委发[20xx]x号文件、x工女委x文件要求,厂工会女工委组织召开了XX卷烟厂女职工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结合三八节活动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进行了详细部署,号召各基层分会积极参与,厂三个车间分会、三个行管分会、双休分会营销及物流分中心分会均全部参加。   二、 灵活宣传,普及到位   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扩大企业和女职工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按照活动要求和内容,各基层分会均积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维权宣传活动。如制丝、卷包、动力分会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优势,在车间设置的电子屏幕上对宣传内容进行滚动播放,使三班员工均能随时驻足学习并在第一时间了解法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员工对维权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的熟知率;行管分会采取了座谈、讨论、微信关注共享等形式进行积极宣传;各部室还积极在内网及行业媒体上对各自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宣传。维权活动氛围浓厚,女职工维权意识大幅提高。同时,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步行动:积极制作了维权活动展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内容全文刊登在展板之上,实施厂区内全方位流动展出,在全厂范围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使广大女职工对维权的内容进一步熟晓,对维权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维权的范围进一步明晰。   三、深入调研,切实维权   为了使女职工维权行动更加贴近职工,真实的反映女职工对维权的不同看法,为以后能够更好的推进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女职工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获取来源,厂女工委在各基层工会进行了实地走访,就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女职工权益的具体条款和一线职工们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积极引导提高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参加调研的110名女职工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比较满意,并对厂现有的制度也均持赞许态度。   四、开展自查,健全机制   根据维权行动要求,厂女工委着手开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自查。对厂现有的管理文件如:《XX卷烟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其中,对新变更的条款进行了标注。经自查:XX卷烟厂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之后,积极履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按照女职工卫生保健品的发放标准进行了按月发放,严格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要求,厂女工委每季度组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内网《女工之友》栏目刊登,以供职工们相互传阅,促使上述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近年来,XX卷烟厂工会重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实施对困难、患病女职工的关爱。尤其是对我厂特病女职工理赔情况积极进行协调,深入实施女职工健康保障关爱行动,实现对在档困难女职工帮扶到位。为了使维权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厂对近三年来患病理赔的女职工进行了统计发现:我厂出现符合特病专项理赔的女职工10人,理赔款项为x元,目前已按合同要求履行到位。同时也很好的说明了一个问题:维权行动的开展,在关心、关爱女职工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对患病女职工也是一个安慰和保障。   通过女职工维权行动活动的开展,让广大女职工懂得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高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男女平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意识。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6   按照省总女职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三八期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为开展好今年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我们接到省总通知后,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给合三八活动安排,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下发了《xx市关于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的通知》,把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作为庆祝“三八”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围绕“女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这一主题,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迅速在全市拉开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序幕。   二、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   为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我们以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印制宣传资料和展版。市总女工委积极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筹措资金1万余元印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彩页x余份,广泛发放,方便广大女职工了解相关知识。   2、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市总女工委结合市上开展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时机,联合市综治办、检察院等部门在市中心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展版4块,悬挂宣传标语,并设立咨询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接受女职工现场咨询服务,两天时间共发放宣传彩页x余份,现场解答职工提问x余人次。各县区工会也纷纷结合本地开展的“综治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中心城区或到乡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返乡女农民工、下岗女职工、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信息、政策咨询、劳务派遣、求职指导、法律咨询等多项服务,切实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和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维权月活动中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x余份,制作各类宣传展版x余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5场次,参加职工x人;开展法律咨询x场,参与职工x人次;开展专题讲座x场次,参与职工x人次;开展知识竞赛x场,参与职工x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开展关爱活动,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1、继续开展“三个一”活动。近年来,我们持续在全市开展了“三个一”活动,目前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办理一份特殊疾病保险,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已在各单位形成常态,部分企业还将这项活动写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镇坪等县区联合计生部门为全县女职工进行免费体检,对查出问题的出具疾病证明,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积极协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石泉、汉滨等工会出资为困难女职工办理特殊疾病保险,体现对最基层女职工的关心与关爱。仅“三八”节期间,新增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x份;组织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专题讲座x余场次;x多个单位为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活动。今年在维权月活动中,各基层工会在对困难女职工进行帮扶慰问的同时,有的县区还对困难女劳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并鼓励他们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职工勤奋工作,奉献社会。市直部分工会还组织女职工到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为老人和孩子们送去食物、生活日用品等,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般的关爱,号召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正能量。   3、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按市总女工委的"统一安排,x个县区及市直共x个企业广泛开展了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共查出安全隐患46起,解决侵权问题8个,为广大女职工创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总之,维权月活动的开展,不但促进了广大女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的提高,使女职工维权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而且在全市形成了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7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为了使女职工维权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达到宣传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目的,学校工会组织女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法律法规,并对《规定》进行了解读,为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   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校由蔡校长和褚主席牵头举行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并对女职工关心的问题经行了解读。《规定》对产假假期所作的规范,《规定》对产假待遇作的规范等。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女职工权益。   (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庆祝“三八”妇女节。   “三八”期间,开展了一系列趣味活动,组织女职工及全校教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   女教职工跳绳比赛   (二)组织女职工广场舞活动   鼓励女职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体育锻炼,在刘金美老师、王秀丽老师带领下,女职工组织了健身操、广场舞以及太极拳的活动,锻炼身心,提高爱美,尚美的情操。   (三)切实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规定,认真落实产假及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陈蓉老师产假结束后,因为离家远,需要住校,学校立即组织人员调整住房,给本人及其家属提供方便。   总之,通过这次维权月活动,让广大女职工懂得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男女平等、提高职工的权益意识。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8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五一”女职工维权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于五月八日~五月十四日开展了《女职工维权周活动》,现汇报如下:   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维权小组。   收到通知,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成立“女职工维权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及女工委员任付组长,各项目部、分公司工会主席及女工委员任组员,确保维权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我单位特邀请长沙市芙蓉区妇联主任于五月九日在公司机关二楼会议室举办长沙地区“女职工维权知识讲座”,许多在岗、待岗女职工踊跃参加,当天到会场人数多达220人,占公司女职工总数的50%。   我们还采取粘贴标语等形势,在公司上下形成宣传声势,营造维权氛围。活动周期间共出横幅3条,小标语56条。   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机关出了一期《5.8~5.14》女职工维权周宣传栏。   5月9日上午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召开了各分公司、项目部女职工委员会议,学习文件、布置工作。为使维权进一步深入,我们“女职工维权活动领导小组”深入项目部、分公司开展女职工维权普法教育。认真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新婚姻法》,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及有关法规,并结合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维权讨论与分析。   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学习,大大提高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三、积极推进维权行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   为把维权工作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依据有关法规对项目部、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例如有一位女职工,离异多年,小孩读初中,自己身患慢性重病每年都列为总公司的重困户和公司的重点帮困对象。但在机构改革中由于新上任的分公司领导不了解情况,使其下岗,每月仅拿三百多元的她根本不够支付医药费,更谈不上养家育儿。我们得知此事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安排她上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她,激动得热泪盈眶。   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女职工做实事。我们在五月十三日~五月十四日期间开展女职工妇科普查。   总之,通过此次维权周活动的开展,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新得进展,公司上下形成了良好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氛围。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9   根据黔西县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我校工会开展了《女职工专项合同》、《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学校女职工特别是外聘女工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她们的依法维权的法制意识。   活动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为主题。3月16日,学校工会组织女教职工代表和外聘女工人代表46人开会,学习了《女职工专项合同》、《特别规定》和《反家庭暴力办法》等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会上,发放宣传资料58份。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工会还将《特别规定》和《反家庭暴力法》下载转发到学校的QQ办公群,让因上课未参加会议的女教职工在课余时学习、阅读,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也同时提高了学校履行守法义务的自觉性,推动了全校形成尊重女性社会价值、保障女教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篇10   根据贵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xx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我区妇联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并举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普法宣传,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我区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3月2日-3月9日,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切实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重视女职工工作,推进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区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关注女职工健康群众性女职工劳动   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女职工健康、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主要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总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向全区女职工送去一份问候、一份祝福和一份特别的关爱,这对于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关爱困难女职工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方案。二是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摸清困难女职工底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都进入工会帮扶系统的数据库,并将困难女职工建档数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

女职工委员和工会委员可以是同一人么

为什么不可以?

加强基层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做好女职工工作的的什么保证

女职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是社会良好风尚和职业德道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实现者;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的群众组织,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为此,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增强女工组织活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必须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加强女职工工作,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维权实效,不断激发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对于促进女职工队伍稳定,创建和谐企业起着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呢?从以下六个方面分别阐述。一、提高对女职工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女职工工作的基础。企业重视工会工作,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在新的时期,尤其在新建电力企业,实现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的“三同时”,即: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在商定工会重点工作时,同步研究工会女职工工作。工会组织要更加关注女职工工作,切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使女职工组织更好地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切实履行职能,调动好、保护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女职工组织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把加强女工组织建设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基本点。要十分重视女工组织建设,按照《工会女职工工作条例》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为女职工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发挥女工组织的作用,通过各级女职工组织的力量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现在新建企业,因定员较少,工会人员都是兼职,精力有限,不仅要配齐、配强女工干部,更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才能求得实效。三、加强对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要定期听取女职工组织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女职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解决女职工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电力企业中,女职工担负着其它行业不能比拟的困难,所以遇到的困难也相对多而复杂,因此突出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发挥女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就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同途径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把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着力点。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工会女职工工作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源泉,提升女职工队伍素质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职责所在。要积极组织开展“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和“创建文明职工家庭”等活动,不断地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增强她们终身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利用“三八”、“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女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知识竞赛等,丰富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把表达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落脚点。对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工作不到位。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是兼职,由于1人多岗,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得不到保证,工作处于一种应付状态,直接影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由于人员紧,业务工作忙等原因,女职工应享受的有关待遇难以落实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做好增强女职工法律意识的工作,提高女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部门、各级领导职工都能够熟悉、掌握、遵守与女职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女职工保健知识讲座及认真、热情地处理好女职工的来信来访,来维护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对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限期整改。六、坚持和创新关心弱势女职工群体的活动。要大力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为困难女职工多办实事、办好实事。从关心女职工生产、生活入手,积极开展对困难女职工的情况调查,通过下基层走访、开展献爱心活动等途径帮助解决困难女职工的实际问题。对于新建企业首先得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女职工的困难,从思想和行动上关心她们,特别要关注单亲、特困、特病女职工的生活。总之,女职工工作是在各级工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深化维护女职工权益行动,夯实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基础,不断增强工会女职工活力,才把女职工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副主席兼吗

不一定一定要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只要是女工委就可以的。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是如何配备?享受什么待遇?

那就要看是哪一个级别的女工委主任了,一般的说,工会女工委组织配备主任一名,科员一名,对于女职工多的,那肯定领导组织人员也就要多一些了,享受的待遇就是部门最高级别的次二个级别了。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必须是职工代表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规定: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因此,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是提名后协商产生或者选举产生的,对候选人必须是职工代表没有这样的规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怎样选女工委员会

你的概念错了!职代会不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同时还要选举产生经费审计委员会。选举办法与选举工会委员会一样。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帮扶工作

一、做好工会女工工作,重要是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首先要培养女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其次要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女职工一旦被侵权时,敢于向女工委提出或通过职代会等形式提出,井寻求解决的最佳方案。女工委要主动关心女职工8小时外的维权。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社会和家庭中都处于承上启下的角色。女工委要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本单位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对他们的心事、难事、烦事做到心中有数,通过与她们交流、谈心等形式,关心她们8小时以外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或通过地方妇联、再就业部门等组织,切实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女工委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娘家人、贴心人、知心人。二、做好女工工作要提升女职工素质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强烈地冲市着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徐矿基层单位的女职工现有水平己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企业要结合实际,在学习深造的机会上多想办法。一是积极鼓励女职工结合本职工作自学成才,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提高学识水平,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理论水平;二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女职工多参加一些相关知识培训,及时“充电”;聘请一些专家和学者,为女职工授课。女职工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成为复合人才,逐步实现自身的价值。三是加强对基层女职工思想政治修养的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心态,具备较强的自我调整和情绪控制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塑造适应时代潮流的人格魅力。三、做好女工工作要切实把女工工作落到实处女职工作为企业的半边天,大有可为。在各级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下,积极选拔适合女工工作的人员,能配备专职人员的,尽量配备专职人员,暂时不能配备专职人员的,也要选拔热爱女工工作、有较强事业心、乐于奉献的兼职人员,使女工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提高女工工作委员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抓紧各项女工工作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和工作的程序,使女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走向稳步发展的轨道。四、做好女工工作要创新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女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虽然女工组织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但总体看来,由于缺乏新意,内容交叉重复,女职工参与的热情不高。女工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观念,在创新和创意上倾听女职工呼声。要结合新形势、新知识、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对传统型竞赛项目常抓不懈的基础上,积极创造出与企业特点相适应,具有新形式和新内容的竞赛项目,以促进女职工业务素质和业务技术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女职工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自信心,在参与活动中增长知识,显现自己的风采和聪明才智,为她们提供展示自我和公平竞争的舞台。五、做好女工工作,要以工会为中心女工工作是在工会领导下的,本身就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女工工作也决不能脱离工会工作而独立开展工作。做好女工工作,首先要抓好工会工作,只有切实树立起工会的权威,使工会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女工委才能成为女工的娘家,女工工作也才能顺利开展。六、做好工会女工工作,还要做好女干部的发现、培养、推荐工作女工委可以尝试建立起一个制度,负责向组织推荐“优秀女职工”,并将此作为女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教育培训、奖励等的依据之一,也可将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女职工”向党组织进行推荐。干部提拔竞争上岗已在我单位大胆推出,作为女工委,在企业推出职位时,要鼓励女职工勇敢参与竞争,大胆与男员工较量。在竞争上岗后,可通过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成败的原因,鼓励女职工勇敢的面对自己,面对现实。同时,女工委还要善于发现女职工中的优秀典型,把优秀的女职工向组织推荐,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利益。

工会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有什么关系吗

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都属于工会委员会内设机构,受工会委员会领导。 经审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是平行的。 工会委员会级别更高。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是工会委员吗

法律分析:没有这样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因此,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是提名后协商产生或者选举产生的,对候选人必须是职工代表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女职工工作

一、做好工会女工工作,重要是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首先要培养女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了解;其次要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女职工一旦被侵权时,敢于向女工委提出或通过职代会等形式提出,井寻求解决的最佳方案。女工委要主动关心女职工8小时外的维权。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社会和家庭中都处于承上启下的角色。女工委要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本单位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对他们的心事、难事、烦事做到心中有数,通过与她们交流、谈心等形式,关心她们8小时以外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或通过地方妇联、再就业部门等组织,切实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女工委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娘家人、贴心人、知心人。二、做好女工工作要提升女职工素质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强烈地冲市着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徐矿基层单位的女职工现有水平己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企业要结合实际,在学习深造的机会上多想办法。一是积极鼓励女职工结合本职工作自学成才,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提高学识水平,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理论水平;二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女职工多参加一些相关知识培训,及时“充电”;聘请一些专家和学者,为女职工授课。女职工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成为复合人才,逐步实现自身的价值。三是加强对基层女职工思想政治修养的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心态,具备较强的自我调整和情绪控制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塑造适应时代潮流的人格魅力。三、做好女工工作要切实把女工工作落到实处女职工作为企业的半边天,大有可为。在各级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下,积极选拔适合女工工作的人员,能配备专职人员的,尽量配备专职人员,暂时不能配备专职人员的,也要选拔热爱女工工作、有较强事业心、乐于奉献的兼职人员,使女工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提高女工工作委员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抓紧各项女工工作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和工作的程序,使女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走向稳步发展的轨道。四、做好女工工作要创新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女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虽然女工组织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但总体看来,由于缺乏新意,内容交叉重复,女职工参与的热情不高。女工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观念,在创新和创意上倾听女职工呼声。要结合新形势、新知识、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对传统型竞赛项目常抓不懈的基础上,积极创造出与企业特点相适应,具有新形式和新内容的竞赛项目,以促进女职工业务素质和业务技术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女职工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自信心,在参与活动中增长知识,显现自己的风采和聪明才智,为她们提供展示自我和公平竞争的舞台。五、做好女工工作,要以工会为中心女工工作是在工会领导下的,本身就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女工工作也决不能脱离工会工作而独立开展工作。做好女工工作,首先要抓好工会工作,只有切实树立起工会的权威,使工会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女工委才能成为女工的娘家,女工工作也才能顺利开展。六、做好工会女工工作,还要做好女干部的发现、培养、推荐工作女工委可以尝试建立起一个制度,负责向组织推荐“优秀女职工”,并将此作为女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教育培训、奖励等的依据之一,也可将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女职工”向党组织进行推荐。干部提拔竞争上岗已在我单位大胆推出,作为女工委,在企业推出职位时,要鼓励女职工勇敢参与竞争,大胆与男员工较量。在竞争上岗后,可通过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成败的原因,鼓励女职工勇敢的面对自己,面对现实。同时,女工委还要善于发现女职工中的优秀典型,把优秀的女职工向组织推荐,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利益。

怎么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等。

工会一定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形象工程

女职工委员会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工会组织并提出侯选人,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展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团代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工会一定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法律分析:不一定,取决于职工中女职工的人数,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女职工多少人需要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的设置标准主要按照女会员的人数来确定。企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 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 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女职工委员会简称是什么

女职工委员会简称是女工委员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女职工委员会简称是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是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品格,成为本职岗位行家里手,为学校改革发展做贡献,负责了解女教职工工作、恋爱、婚姻、家庭情况,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负责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和心理、妇幼保健卫生知识、女工委员培训工作,完成校党委、行政和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怎么产生

一般情况是工会组织并提出侯选人,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展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团代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工会专门设置有工会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对于工会本身及工会涵盖范围内的女工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又简称女工委员会,其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女职工的思想教育。2、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余学习。3、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健全女工的保护制度和设施。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并抓好落实工作。5、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先进典型。6、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7、定期总结推广女职工先进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8、建立女职工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并注重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女工的工作活跃起来。女职工福利有哪些?1.生育福利按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然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以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2.劳动保护福利①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买东西么

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可知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会员福利包括有(一)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二)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三)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各省的福利待遇不相同。工会女工委员职责:全面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主持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交流、评比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利益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好女教职工乳腺病和妇科病查治工作,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实事。

女职工委员会和妇委会什么区别

女职工应该就是一些还在岗位上的女人,而妇委会应该就是已经离职了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内容有哪些?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我厂广大女职工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各项劳动竞赛,为我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根据上级工会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新女性。第二条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厂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第三条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中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双革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力量。第四条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第五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建议行政设法解决。同一切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问题上等方面与男同志平等的权利。第六条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全厂女职工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第七条监督、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保护设施,协助医务部门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检。第八条协助行政搞好幼托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保教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幼儿园管理科学化。第二章组织和工作制度第九条××厂设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凡有50名左右女职工的均设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小组。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由各基层工会自下而上推选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热心为女职工办事的积极分子组成。厂女职工委员会由13名同志组成,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小组)由3~5人组成。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应围绕厂里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召集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取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会的支持。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要紧紧依靠广大女职工,做好女工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女职工中去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作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贴心人。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要负责工会的日常事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怎么产生

一般情况是工会组织并提出侯选人,制定民主推荐班子工作方案,展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团代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归档。工会专门设置有工会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对于工会本身及工会涵盖范围内的女工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又简称女工委员会,其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女职工的思想教育。2、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余学习。3、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健全女工的保护制度和设施。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单位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并抓好落实工作。5、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劳动竞赛,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先进典型。6、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7、定期总结推广女职工先进经验和宣传先进事迹。8、建立女职工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并注重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女工的工作活跃起来。女职工福利有哪些?1.生育福利按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然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以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2.劳动保护福利①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工会委员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是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或经审委员会委员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女工委员会委员必须是职工代表吗

法律主观:工会委员候选人不一定是职工代表。但是公司工会委员肯定要是会员代表。会员代表才有资格进入工会委员候选人,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工会会员代表与工人代表大会代表有差别。一个是会员选举产生的代表,一个是工人(能够不是会员身份)选举产生的代表。法律客观:《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女职工委员会的全称

女职工委员会的全称就是社区女性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需要女职工投票吗

**女职工委员会需要女职工投票**。女职工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采取公开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女职工代表名单,由女职工代表组成女工委员会议。

女职工多少人需要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置标准主要按照女会员的人数来确定。企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女职工不足多少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不足10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法依规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女职工的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

女职工委员会简称是什么

女职工委员会的简称是**女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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