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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税法有哪些变化?以下是blanche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一起来看看2017年税法的主要变化吧!  2017年税收政策变化_2017年税法的主要变化_2017年税法有哪些变化   原标题:2017年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发生哪些变化   回顾,为了新的探索   在新一轮 财税 改革到来之际,回顾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探索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和路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了 总结 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 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将“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作为2014年总局重点研究课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担任指导,组织11个省、市、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经过9个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20多万字的研究 报告 ,共分为八个子课题。其中,子课题“20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由安徽省国税局承担。在该课题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形成6万字分报告。本期《财税理论专刊》与读者一起分享安徽省国税局的部分研究成果。   税收征管立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税收征管作出原则性规定。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的行政法规。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收征管专门法律。   1994年以后,完善了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为辅助、以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征管法律体系。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历经1995年个别条款的修订、2001年大规模修订、2013年个别条款修订,税收征管法得以完善。目前,新一轮修订正在进行中。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12年11月9日和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对其分别作出修订。   建立配套法律体系。20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实施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基本完整的配套法律制度。   征管模式改革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的是以税收专管员为核心、下户收税和征管查合一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   “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1994年8月税务总局提出,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   “一个制度、四个体系”的征管模式。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包括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等。这一阶段,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五个转变:即由分散粗放型管理到向集约规范型管理转变;由传统手工征管方式向科学征管方式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包办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纳税服务由简单化向规范化转变。   “科技加管理”的征管模式。进入21世纪,税收征管更加重视税源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水平大幅提高。   注重税源管理的征管模式。近年来,各地推出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搭建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加强分类管理和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等各种改革 措施 ,税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税源管理改革   20年来,税源管理的理念日益成熟,逐步由简单管户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   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1994年以前,税收专管员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力量。1994年对税收专管员制度实施了系统性改革,改上门收税为纳税人自核自缴,成立独立的稽查机构,税收专管员的征收和检查职能实现了分离。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取消了税收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实现了由专管户向专管事的职能转变。2000年税务总局提出科技加管理的改革方向。2005年3月总局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确定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等。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标志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税收风险管理改革。税务总局提出与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相结合,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纳税评估改革。近几年,纳税评估开始走向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轨道。   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   20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   建立专业化管理模式。一是确立专业化管理组织结构,二是统筹实施风险管理,三是完善专业化管理基本制度,四是增强专业化保障能力。   建立风险防控引导机制。2009年5月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选定45户企业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提出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指南、重点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税收风险管理 建议书 等。   建立税收遵从管理机制。2011年7月印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2012年10月税务总局与中国海洋石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三家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此后各地陆续开展了税收遵从协议签订工作。2014年税务总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开启了新常态下税企合作遵从的新篇章。   建立统筹联动监控机制。探索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形成总局省局两级统筹、上下联动和国地税合作的管理模式。   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行业基本信息库。搭建面向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外网平台,实现内外网无缝衔接等。   纳税服务改革   1993年,我国提出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工作大致经历了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个阶段。   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构建充分沟通的事前服务机制。从1992年开始每年的4月份全国税务系统都会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并通过 规章制度 对宣传咨询等服务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构建便捷高效的事中办税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具体服务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制度等作了规定。三是构建快速响应的事后维权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等制度。   业务创新。主要包括:多次统一简并、修改和取消部分涉税资料。简化纳税流程。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优化办税服务结构。   方式创新。主要包括:创新宣传咨询和个性化服务。建立对外服务网站及时传递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改进办税服务厅建设。积极拓宽办税 渠道 。   税务稽查改革   1994年以后,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逐步分离,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和成熟的税务稽查体系。   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1994年各地建立稽查机构时大多实行区级和市级二级稽查体制。1997年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县级局一级稽查。2001年10月税务总局提出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2011年税务总局提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全面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2012年8月,税务总局启动稽查管理方式改革。作为试点,河北、河南、安徽、湖南4省分别设立直属第一稽查局,业务上由省局稽查局统一领导;青岛市国税局设立第一、二、三稽查局,业务上由市局稽查局统一领导。省局设立直属稽查局是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这一模式仍在探索中。   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更加具体和科学。1995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形成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机制。2009年的规程修订体现了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2002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首次明确省级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   规范业务管理。除工作规程外,税务总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稽查管理办法和规范,加强检查、审理、举报、监督和国税、地税协作等各环节业务管理。   征管信息化建设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包括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金税工程。1994年下半年,防伪税控系统和交叉稽核系统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1997年金税工程被确立为国家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1998年6月国家计委对金税工程二期正式立项。2001年底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国税局的四级网络全部联通,金税工程在31个省区市开通运行。2013年2月金税工程三期的核心征管等系统率先在重庆市国税、地税系统单轨上线。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2014年4月第一阶段工作进入验收期。   综合征管信息系统。1999年税务总局决定在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项目上,开发第一套基于广域网运行的税收征管主体软件,此后委托开发了涵盖基层操作层、省市级监控层和总局决策层三个应用层面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2005年开始以省级集中处理数据的方式在各省级国税局推广。2007年除上海、西藏外,各省级国税局实现了省级集中处理数据。   其他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管理和纳税服务等信息化,以及电子税务工作深入开展。   发票管理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后,“以票管税”使发票具有了重要的税收意义,成为实施税源监控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具。   基本制度改革。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了发票管理办法,随后税务总局根据授权颁布了实施细则。2011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12月,税务总局再次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制与票种管理改革。逐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权上收等,并逐步统一和改进发票防伪措施。上收票种式样管理权,逐步改版和取消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普通发票式样和简并票种,统一行业发票式样等。   用票管理改革。一是改革审批制度。2014年3月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消手工验旧,大幅简化专用发票审批等手续,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发票使用管理,规范代开发票管理。   监控方式改革。一是开展综合治理监控,形成了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治理体系。通过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等系统,形成税务系统监控机制。二是推行税控装置监控。三是试行网络和电子发票监控。   税收信用体系改革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国税收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2003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使我国第一次有了衡量纳税信用的统一标准。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明确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要求。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范了税收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使其制度化、社会化和常态化。2014年8月颁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范统一了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税收信用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改革管理方式。2014年信用办法将适用对象限定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将评价周期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   完善评价内容。2014年信用办法调整了信息采集范围并增加了外部信息,采取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完善激励措施。2014年相关文件明确了更为有效的守信激励措施和更为有效的惩戒措施。   绩效管理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推行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2001年推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为新时期税务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2013年12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各地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意见明确“打造一条索链、构筑一个闭环、形成一种格局、建立一套机制”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一年试运行、两年见成效、三年创品牌”的规划,根据绩效管理工作部署,2014年6月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全 面试 行工作方案》、《绩效考评指标2.0版》、《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加分减分项目考评细则》和《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加分减分项目考评细则》等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的绩效管理全面展开实施,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绩效管理工作局面。   税务代理改革   1994年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代理行业在各级税务机关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一是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至2000年底全国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和行业协会。1997年11月税务总局成立注税管理中心。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总局和各省级注税管理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税协工作。1995年2月28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成立。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性质、基本职能和要求等作了规范。三是规范其他管理。如规范收费管理,开展内部专项检查,建立公告制度等。   规范资格管理。一是规范事务所管理,出台一系列办法,明确设立审批事项。改部分审批为备案,规范非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等。二是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出台一系列规定,规范资格考试,改革注册制度。   规范业务管理。除行业综合性规范外,税务总局还出台了业务指导性规范。   展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经济变革的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机遇。2013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以六大体系、六个差距和六个创新全面阐述了我国税收现代化的宏伟愿景、现实差距和解决路径。新时期的税收征管改革需要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着眼于服务税制改革和社会经济改革的大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完善税收征管立法、深化税收征管模式、税源管理、大 企业管理 制度、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征管信息化、发票管理、税收信用体系、征管绩效管理和税务代理改革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能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公平和科学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税收政策的原则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是具有广泛性的。首先,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才能给经济发展提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税收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产生影响。理想的税收政策应该是既能满足国家的财政收入需要,又不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1、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可能有稳定充足的财源。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国家整体财力的可能,以及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确定一个适度合理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既保证财政上的需要,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既不能一味地强调“保税”而不顾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而不注重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2、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就要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结合财政政策的实施,要有利于对经济宏观总量的调节;要有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还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3、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形成真正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以便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2017年税收政策 2.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 3. 2017年国家税改政策

三农是什么 解读三农政策的内涵与实践?

在实践中,三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在实践中,三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缩写,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领域。三农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能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上所述,三农政策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践中,三农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未来,政府需要继续加强三农政策的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缩写,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领域。三农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能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民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要求

一、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比较满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从总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的基本政策之一,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率达87.7%。72.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表示满意,表明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满意率占70.5%,显示出大多数农民对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持认可的态度。退耕还林、还草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72.2%的农民对此表示满意。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扶贫工作力度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71.4%的农民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感到满意。对现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满意率为60.2%。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倍受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问及您对此是否了解时,24.1%的农民认为了解,42.6%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33.3%的农民回答不了解。表明政策的贯彻实行还需向农民做更多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和了解。仍有部分农民对党在农村的政策落实情况不甚满意或不满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负担仍然较重。19.7%的农民认为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8.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表示不满意,认为仍然存在严重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超越了农民的负担能力。二是扶贫力度尚需加强。24.2%的农民对农村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是一般,回答不满意的占4%。三是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不尽人意。27.8%的农民面对是否满意的选择时回答了一般,12%的农民表示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收购部门压等压价、刁难卖粮户以及出售不方便等。四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25.8%的农民对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不太满意,他们普遍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落到实处面临政府指导不力、信息不灵、缺乏资金和技术指导跟不上等一系列难题。二、对精神文化生活期望较高,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任重道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当问及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否了解时,31.7%的农民认为了解,48.7%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19.6%的农民回答不了解。问及2002年您家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是否增加时,17.9%的农民认为收入下降了,其主要原因依次为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过低和经营管理不善。对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评价是:表示满意的占41.1%,一般的占46.1%,主要认为当前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12.9%的农民对业余文化生活表示不满意。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45.8%的农民表示满意,42.6%的农民认为尚存在一些问题,11.6%的农民不满意,认为农村科技人员数量太少,深入村、户指导不得力,群众感到不解渴。对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评价结果:42.9%的农民表示满意,评价为一般的农民比重较高,占43.2%,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认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收费高,有病看不起。对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43.6%的农民是满意的,41.8%的人回答一般,14.6%的农民选择了不满意,有的甚至说从来未见过“三下乡”活动。可见“三下乡”活动在农村还存在死角。真正在农村普及“三下乡”活动,任务还相当艰巨。农村教育对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当问及您对农村教育状况的评价时,50.8%的农民选择了满意,认为近年来农村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教育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普及率得到提高;选择回答一般的占35.3%,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师资水平较低;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主要是提出当前农村教育中收费过高问题相当严重,许多农户认为,供高中以上学生念书,其学杂费难以承受。在对农村治安状况的评价中,59.9%的农民表示满意,34.4%的人认为一般,对农村治安状况不满意的占5.6%。三、农民对乡村干部基本满意,纠正不正之风仍需加大力度乡村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基本上是满意的。在被调查的1530户农民中,对乡镇干部表示满意的占60.1%,回答一般的占33.9%,选择不满意的占6%。对村干部的满意率为73.5%,选择一般的占21.1%,回答不满意的占5.4%。对乡村干部不满意,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不思进取、不深入基层、贪占、吃喝风严重、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需要和缺乏领导能力。我们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73.5%的农民对村务公开表示满意,21.1%的农民选择的是一般,对村务公开表示不满意的占5.4%。与此同时,我们对2003年农民家庭农业投入资金情况请农民谈了想法,46%的农户计划增加投入,49.9%的农户表示将与上年基本不变,预计投入减少的农户占4.1%。

水利基金2021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小规模纳税人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内蒙古水利基金2022年政策

法律分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包括财政、税收、用地、金融、基本建设和用电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为何中国不能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这么多领导,全靠财政支出高薪,估计又会引发很多的民愤吧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2021

水利建设2021基金减免政策是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水利基金。具体详情如下:1、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给予3年免征;2、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减免1000元当年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自安置当年起3年内可按实际安置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5、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年可按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法律依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给予3年免征;(二)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减免1000元当年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自安置当年起3年内可按实际安置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年可按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四)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期为3年。

高薪养廉政策在历史上有过两次,为啥没有延续下去?

因为这种政策对国家财政消耗很大,而且没有很好的防范措施,所以没有延续下去。

高薪养廉 这个政策对吗

我个人觉得不对,贪心是无止境的,有了高薪,更想要再多的高薪呢。举例,和珅,他又不缺钱,他薪水不少,再加上皇帝赏的,就够他几辈子花的了,可是呢,他依然不停地贪,不会收手的。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二、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已划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利基金优惠政策2023

建筑业水利基金征收率减半2022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即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自2022年起,一年内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达到注册资本30%及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淘汰行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当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法律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比例,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1%降为0。

水利基金优惠政策2022

2022年水利基金优惠政策如下:1、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2、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4、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5、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结束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6、阶段性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试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涉及对公共政策哪些功能的认识

公共政策的功能主要有四个:导向功能;管制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 我认为,在案例中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涉及到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管制功 能、调控作用。 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包括对人们行为的引导也包括观念的引导,它告诉人 们应以什么为标准, 应该做那些事情和不该做哪些事情。高薪养廉这个政策的制 订的出发点就是着眼于通过提高政府部门里公务人员的薪酬, 以此能够使他们对 目前的收入现状满足, 从而减少甚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观念上就是一种树 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要仅仅注重个人利益的满足,而忽视了公共利益,进一 步增强勤政廉政的服务理念; 在行为上的导向就体现在公务人员能够从政策中理 解其目的,然后在行政过程中,严以律己,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杜绝腐败行为 的发生。 管制功能就是为避免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不利因素出现, 公共政策就要发挥 对目标群体的约束和管制功能。 高薪养廉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腐败行为这 一严重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不利因素出现,对行政部门里的公务人员进行约束。 通过提高薪酬, 使行政人员对自己的收入能够满足,进而对社会上存在的贿赂行 为的作用减小,以此来使腐败行为的致灾因子破灭。 调控功能是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进行调节与控 制,指明人们应该先做什么和后做什么。高薪养廉是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控,通 过这个政策指明行政人员应该把什么摆在第一位,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关于 此事的争论正是源自与对政策是否能够起到必要的调控的作用。反对的人认为, 现在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一直很高,不是通过高薪就能够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水利建设基金怎么做账?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应根据销售收入来计提和缴纳,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下也享有免征的优惠政策。以下一文将主要介绍水利建设基金的账务处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水利建设基金账务处理1、计提: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减免水利基金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红字负数)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原因: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税金及附加的,所以,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如何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1、对于按月纳税的缴纳义务人而言,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2、对于按季度纳税的缴纳义务人而言,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总结:只要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都可以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宋朝为何要实施高薪养廉政策,其效果如何?

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目的在于养廉。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宋史职官志十一》)因此,北宋从宋太祖至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北宋少数官员也曾提出高俸养廉问题。如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范文正公集答手诏条陈十事》)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但在宋代,官与吏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官由朝廷除授,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吏则或出于招募,或应于差役,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管理人员,无俸禄,靠克扣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宋史》对恶吏、赃吏,尤其是狱吏、仓吏、府吏等贪赃克扣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露。如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八月,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因而下令创立“仓法”,或称“重禄法”,本着“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的指导思想,首先给仓吏以厚禄,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但同时又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给禄之后,如再侵克受贿,“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详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熙宁三年八月癸未)此后,“仓法”逐步推及内外吏,至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正月,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高薪养廉政策可行吗?

高薪养廉政策是可行的。公司待遇好了。大家也就不敢再贪小便宜去腐败了,会珍惜工作。只是对财力的压力更大了。

农村惠民政策有哪些

农村惠民政策有粮食直补

土易网如何解读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四是坚持稳粮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积极创新经营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依法托管农户承包地,实现整组、整村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分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建立专业经济类协会,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或“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四、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七)实施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各种要素,增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八)实施项目扶持  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综合补贴中20%的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据实结算后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办法或路径,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从事粮食生产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机制,多生产者多予以政策补贴。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维修养护。在储粮仓建设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对种植玉米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国家规定的每户一套农户科学储粮仓限制。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项目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新菜地开发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及新菜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菜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所在村至县、乡镇或其它村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投资。开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用电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惠提供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服务,及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推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扩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整县试点。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整合优化各种培训资源,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立志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生产培训基地,积极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后备人才。  (十)实行税收、工商优惠政策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进行融资。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十一)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充分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十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到2015年将试点扩大到粮食主产县,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创立农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试点,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予以补贴。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向林地、参地、草地、水面等领域拓展。探索标准化牧业小区固定资产担保贷款试点。开展“粮食银行”、“土地银行”、“林业银行”试点,赋予粮食、土地、林业等资源资产金融产品属性,开展托管融资服务。开展玉米、大米、人参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粮食作物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十三)鼓励农民进城  支持农户自愿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长期流转。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的依法享有相应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量化成股,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发放股权证,实现农民“持股进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发展小城镇,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就近就地解决劳动力就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出让承包地农户务工务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省内外、境外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发展规模经营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十四)多渠道解决进城农民住房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用农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涉及整理复垦的,支持结合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宅基地换房,通过整理宅基地节约的土地,在优先复垦耕地、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土地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城镇建设,有偿供地后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和农民。鼓励企业和个人为进城农民提供租赁式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免除住房租赁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建设和购买住房用于租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低息长期的银行贷款。  (十五)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少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创业,进城农民在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转土地的农民到城市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的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流转土地的进城农民家庭,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居住地分散五保条件的,与城市“三无人员”制度相衔接,凭当地民政部门出据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享受五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居住地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待遇。居住在农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家庭,可以申请居住地农村低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费用。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十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到2018年,利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以县乡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设置交易大厅,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并推广使用农业、工商部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提供流转信息,协助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逐步形成县乡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上下贯通、分工明确、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十七)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  培育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信息收集发布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对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农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服务和主体作用。打造全省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玉米、水稻、设施蔬菜物联网示范点扩建进度,扩大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范围,发挥农业信息技术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十八)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由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对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成绩突出的,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开展得好、符合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条件的村,各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给予支持。以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市县两级政府要优先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定留用地比例、具体地块以及开发利用和经营方式。  七、加强土地流转行为监管  (十九)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格查处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禁止非农,限制非粮,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改变农业用途,在基本农田上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探索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妥善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加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和乡村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经)、财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工商、粮食、金融保险、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由其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地要强化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用地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和住房、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引导、扶持、监管和服务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5年5月5日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年农村宅基地面积新政策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

2023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政策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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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卖庆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扰唤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缓配凯、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重建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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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想建"田园综合体"有哪些政策支持?有成功案例吗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是中央赋予财政部牵头完成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好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财农〔2017〕53号),《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决定从2017年起在有关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田园综合体试点。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田园综合体是集“生态为依托、农业为基础、旅游为引擎、数据为支撑、金融为保障、健康为理念、市场为导向的智慧集约型大农业产业集群”与“美丽田园建设运营创新模式”为一体的中国特色“三农”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案例可以参考:田园综合体成功案例

宁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宁夏宅基地确权政策及自建房规定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宁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我为你解读。 目前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险收入的重大举措。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人员来说,既要准确地确认和宣示既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厘清已登记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又要调查未登记权利的状况,补充完善登记依据,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规定的建立台账备案。从宁夏全区来看,主要存在主体资格认定、农民分户、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大社区住房登记、房屋登记标准等问题,制约着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笔者试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现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历经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改革开放时期的变迁。厘清不同历史时期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尊重历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难题,是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体系: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限制和主体限制性,无偿取得宅基地及其程序。 2015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作为改革试点县之一,宅基地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一是探索建立了宅基地“超占有偿使用”制度,以法定270平方米加200平方米庭院经济用地为基数,对超出470平方米的,按照超占面积村集体一次性收缴超占有偿使用费,村集体统一管理。二是建立了“新增有偿取得”制度,对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按3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三是县域统筹。打破乡镇村组界线,在全县规划范围内统筹使用存量或新审批宅基地。四是支持转让。鼓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在村集体主导下,通过购买其他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县政府按照每宗8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五是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三种退出方式供农民选择,对永久退出全部产权的,一次性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六是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扩展权能,允许农民利用宅基地和房屋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餐饮、零售等,容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拓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融资权能。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尽管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权利,但事实上宅基地和房屋进入市场将呈普遍化趋势。这就使得资格认定存在很大困难。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予以认定。 以户籍信息标准为基础手段。户籍信息可以直观反映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可作为确定其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导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普遍存在。 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参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可知,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参考依据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四荒地”承包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调查了解清楚其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政府组织的移民搬迁,是否在其他农民集体取得宅基地,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下,慎重、从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此外,对于与本集体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并落户的人员、进城落户但没有稳定生活保障人员(没有纳入公务员行列或加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本集体成员所生育或合法收养且登记落户在本集体所在地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生态移民迁入或经其他法定程序加入的人员、原本集体的刑满释放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也应予以确权登记,并在登记簿附注栏注明。 一户多宅 “户”的认定。 在宅基地确权中,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也就是说“户”的认定是宅基地确权的前提。但这里的“户”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所指的“户”,即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对“户”的认定应该与户口登记中的“户”区分开来。目前,一是以上一轮宅基地初始登记为主。该认定方式简单快速,但是没有考虑到初始登记后家庭成员因学习、工作、婚姻及出生死亡等事实行为而造成的成员变化情况。二是以户籍信息为主。通过户籍信息来认定“户”的方式方便高效,但没有考虑“人户分离”情况。三是以宅基地实际使用人为主。这种认定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认知,但“宅基地实际使用人”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认定难度比较大。四是以婚姻关系为主的认定方式。将婚姻关系作为“户”的重要认定因素符合人之常情,加上婚姻登记制度的保障作用,认定时较为方便高效。 综上所述,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笔者建议以户籍登记信息为主,以上一轮宅基地初始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人及婚姻登记信息为重要参考来认定“户”。对于农民要求分户的,笔者认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一“户”:已婚且独立居住生活的,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单独居住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一户多宅解决方案。 因非法转让导致“一户多宅”的,只测绘调查备案,不确权登记。待以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因继承导致“一户多宅”的,无论是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还是城镇居民,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确权登记,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因建新未拆旧导致“一户多宅”的。原持有的旧宅基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对新建住宅只测绘调查,不登记颁证。 因设施农业及“走耕”农业造成“一户多宅”的,属临时居住场所,只调查备案。 生态移民或自发移民导致的“一户多宅”,登记机构应和移民迁出区的登记机构联系,迁出区宅基地及房屋已拆除的,迁入区办理确权登记,否则只调查不登记。 超占面积 《宁夏土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70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54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中超占面积比较普遍。 据平罗县统计,76%的宅基地超过了规定标准。针对这类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分不同的历史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至今为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宁夏宅基地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新建的宅基地及布局整齐的规划点、增减挂钩安置区等宅基地,登记面积均统一不得超过宁夏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宁夏规定面积标准的,能实地确定超占范围的,要在宗地图上按照虚线绘制超占部分;实地无法确定超占用地界址的,按照实际占用情况确定界址,超出面积在登记簿和证书中予以标注。 国有土地上宅基地及房屋登记 《物权法》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在实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组织的异地搬迁移民,如吴忠市红寺堡区、永宁县闽宁镇等地,迁入地的土地大多为国有土地。政府当时划拨给移民居住用地,赋予的实际上是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确权登记的要求,予以登记,在登记簿附注栏记载;针对移民多次买卖转移的情况,当地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与迁出登记机构联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予以登记。 对自主迁徙在国有土地上形成的集中连片移民住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户籍制度等综合改革,由现住户提供住宅用地(住房)来源手续(建房批文、住宅用地或住房交易合同以及单位、人员书面证明材料等)和交款凭证,经审查核实后作为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逐户进行现场测量,与相关居民、职工现场核实四邻关系,并对实测结果签字确认。坚持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由自主迁徙居民自愿选择。自愿选择聚居区宅基地使用权的,须放弃原籍宅基地使用权,该用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自愿选择原籍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将聚居区住房性质变为城镇住房继续使用。 中心村镇住房确权发证 中心村镇是拆除数个村分散的房屋,集中建设住宅楼房,将宅基地变为综合社区,让农民住进楼房。建设中心村镇能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但对如何把握“一户一宅”造成了困难。按照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应以户为单位,并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而中心小城镇每户居民都拥有多套住房,显然与“一户一宅”的确权登记规定相悖。 笔者认为,若原集体村民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安置政策,即使分配了多套房屋,应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以“户”为单位登记多套住房,颁发多本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将宅基地使用面积分摊到每套房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登记机构应收取房屋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完整的楼盘表,为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户”依法确权登记。 若原住户将房屋有偿转移给了其他人员,可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模式,将资格权登记给原住户,将使用权登记给实际使用人。若将安置农村村民后剩余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可以参照平罗的做法,由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村集体签订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缴纳租赁费。但需要注意,这里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是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给城镇居民办理登记,城镇居民购买的,只调查备案,不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的登记标准 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由于国家和各地也没有出台农村住宅房屋建设标准,各地农村的房屋结构、材料、质量等都不相同。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乡镇、村部周围也建造了“营业房”,出售给当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哪些房屋应该登记,怎么登记,也是困扰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一个难题。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农民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生活的房屋,如住房、厨房、存放粮食农具的房屋等,无论何种建材、结构,只要高度超过2.2米、围护结构完整、门窗齐全的,都应该登记。 对于“前店后院”混合用途的房屋,应该按照批准的用途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于农村的“营业房”,如果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镇规划,手续齐全的,应当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按照规划登记。对于城市郊区农民加盖的多层建筑,用于出租仓储等,规划手续不全的,只调查不登记。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也日渐提升。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远不止本文所提到的,随着工作推进,可能还会出现新问题。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工作任重而道远,登记机构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既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尊重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

法律主观: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 农村宅基地 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 管制 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遗体捐献后对其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捐献遗体是无偿捐献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是一、补贴:1、入库企业补贴10%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为三千万以下; 2、迁入企业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3、 认定奖励性资助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的认定专家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确定入库条件,公布入库企业名单。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二:深圳各区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奖励补贴:1、深圳市级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2、深圳各区级奖励:(1)罗湖区:首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2)福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分档) ;(3)南山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培育入库奖励3万元;前海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励5万元;(4)安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5)龙岗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6)盐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7)龙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8)坪山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9)光明区:首次认定奖励20-30万,再次认定奖励励10万元;(10)大鹏区: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11)深汕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3、其他政府福利政策(1)资助基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政府一些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 (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研发投入资助以阶梯式形式资助10、20、50、100、300万元)(2)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税率基础上降低了40%。(3) 人按居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公司人员申请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兔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高新技术企业字受固定资2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8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第七条 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通过系统打印已填报确认的申请书;(二)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本条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中国2014最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有什么

上半年的财政政策: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二、民生领域重要举措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4.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5.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7.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8. 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9. 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10.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12.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论文怎么写的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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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

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描述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财政政策主要有1)完善立法2)明确事权 3)改革税制4)稳定税负5)透明预算6)提高效率。 以上改革部署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自身,更关联一系列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难题与协调配套问题。一方面科学的财政政策能有效的调节市场,合理的调动资源,促进社会的和平。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的体制的改革有更好的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那么现代化财政体制如何改革呢? 一是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决定》指出,稽核预算的重点要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一原则命题说明我国以后的预算审批不仅要视收支平衡而且也会重视支出规模和政策,也揭示的重大政策转向是,税收不再是各级 *** 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预期目标。这有利于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征税,有利于加强法律的权威性,也可以避免 *** 为了完成任务而多交和少交的体制弊端。这一原则规定打破了各级财政原有的“重收入、轻支出”的倾向,有助于推动各级 ***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纳税人判断 *** 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数量和质量。预算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可以使得国家资金的合理利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是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是 *** 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巨集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首先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乃至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这有利于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等情形的出现。然后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有效的管理不动产。目前房地产税的法律不够完善,难以调控房地产的市场。我国会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最后要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使得富人多交税,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缩小贫富差距。 三是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中央和地方 ***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而中央通过大量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地方 *** 的自主性。因此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 *** 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进一步的清晰化,合理化。明确划分 *** 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 *** 、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 *** 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使得中央和地方都能保持各自的自主性。 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干部考核体制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 *** 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 *** 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 *** 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 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巨集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只要改革有成效大家都欢迎,但如果出现新的问题,也请大家多提意见。 十八届三中全会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 ***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会对执行力建设、权力制约监督、民主法治进步、简政放权减少干预、打破利益固化藩篱、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拓宽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等诸多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如何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 *** 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援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 *** 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 *** 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援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群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 *** 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4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路力度,加快完善网际网路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路和资讯保安。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如何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干部考核体制的决定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巨集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新成立高科技公司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省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5 阅读: 9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一、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三、内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依据: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税二〔1994〕62号)。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75%)扣除优惠政策;3、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4、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5、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6、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二、资金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不同的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应的资金补贴,政策每年略有变化)。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除了上述优惠政策之外,高企还可以享受人才落户政策(部分地区)、土地房租扶持政策(部分地区)、减排扶持政策(部分地区)、优先用地(部分地区)等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且,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于提升品牌形象有极大优势,对于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满足条件的企业,一定要尽早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4、另外,各地还有地方性的不同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奖励。所有奖励资金都实行专款专用的办法,全部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发活动。扩展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为:(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综合指标达标。(8)创新评价达到相应要求。优惠政策是政府非常直接地给奖励;是各种税负上的减免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1)所得税率优惠。(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7)股份报价转让。(8)股票上市。(9)申请政府资金,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批准。(10)招商投标宣传、获取国家资质。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作为国家对科技类企业的政策红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所得税降低40%、人才落户、上市融资等等好处,以下这篇微博文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什么这么火???》前所未有的罗列出了高新的所有好处,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46114144190621#_0。

高新技术类企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二、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本更新需要的资料: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目文件;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无需备案5、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6、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享受方式: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备案时间: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到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大学生创业政策论文范文有哪些(2)

  大学生创业政策论文篇三:《浅谈大学生创业政策》   摘 要   大学毕业生零星开展自主创业早已有之,而创新创业教育是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一些高校悄然兴起的,10多年来,这项工作逐步引起各高校的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分成三个发展阶段。2002年之前,高校自发探索阶段。2002至2010年,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下的多元探索阶段,。对此教育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地方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此外,要求高等学校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并对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 高等学校毕业生 创业 政策   1 绪论   1.1 研究对象   当前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所采取的相关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 在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大学生创业现状以及政府政策。   1.2 研究目标   通过对目前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相关创业政策进行整理归纳分析,从而对目前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研究、分析,并通过相关的内容,对当前依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大学生创业现状   2003年3月29日至4月1日,全国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就业交流合作洽谈会在广州召开。有关专家在会上预测,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在70%左右,将有64万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到2004年,这个数字将达到75万。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在广州参加2003年物流世界年会时指出“2003年的失业情况出现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大学生失业。” 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由“量变”转向“质变”,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2004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280万,2005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340万,2006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410万,2007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495万,2008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559万。2008年末,据社科院估计,今年将有100万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失业。   2006年,国家实行研究生扩招政策后第一批研究生毕业。这些研究生加入就业大军,无形中抬高了就业门槛。英才网联合多所高校针对2007届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进行的大型就业期望调查显示,认为“就业形势不好,就业压力大”的比例高达67%,还有29%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非常困难”。仅有4%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较好,就业压力不大”,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群体中,没有一人认为“就业形势一片大好”。   二、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特点   大学生就业之难,失业人数之多,已经成为无法改变的现实,但是,进入社会上的大学生,大多要靠自己来养活自己,因此,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又是如此的迫在眉睫。这样,现实中找不到工作,又必须有一份工作,这种近乎悖论的情况到底怎么才能解决呢?   近年来,“大学生自主创业”一词已经屡见不鲜,在就业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有些人开始学着自己创业。我国大学生创业最早起源于1997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发起的首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第二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更加火爆。之后,全国陆续有一些高校也组织了自己的创业大赛。目前国内知名的创业计划大赛有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校园创业大赛,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关村”等省市级创业计划大赛以及网易等网络公司主办的创业计划大赛。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创业协会也应运而生。特别是全国范围的“挑战杯”创业大赛,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九届,参加院校达100多所。在不断进行的创业实践中,我国大学生创业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积极性高,但实际创业比例低   自从大学生接触并了解大学生创业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逐渐增长,创业的速度、人数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生创业欲望强烈,但实际参与创业的比例还是很低的。   (二)科技转化率低   在国内创业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从事家教、零售、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即使涉及网络的创业者也都集中于一些不必进行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网站维护。   (三)创业的社会文化基础薄弱   大学生创业没有赢得社会、家庭、学校的完全认可和支持,明确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高校、家长并不多。无论是向社会宣传创业的大学生还是向高校宣传创业的企业家都比较少,使得创业的舆论氛围不浓厚。   客观上讲,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别人的路对你来说,只是起一个借鉴、参考的作用,因此具有开创性;创业者只拥有创业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开辟新的天地,必须冷静、理性、客观地分析一切可能的现实因素,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开拓,因此具有现实性;创业道路是属于自己的,最适合自己的创业道路只有一条。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   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创业不同于就业,选择了创业,就等于选择了挑战。创业这条道路,绝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条笔直的、宽阔的、畅通无阻的大道,因此具有艰巨性;创业没有有效的 方法 可套用。因此,创业道路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不可能每个人都成功,有时可能会毫无成效,有时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3创业相关政策国家出台五项政策帮助大学生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一、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   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税费优惠和小额贷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服务。   四、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五、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一、担保对象与条件   (一) 基金担保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后自主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徐州市区。重点扶持在大学生创业园内的企业。   (二)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担保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经营 创业项目 所需的基本技能,且已取得项目经营要求的各项许可证明; 2个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在金融机构无到期未结清的金融债务;   4能按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的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   二、担保额度与期限   (一) 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 担保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展期。对于确需展期的,由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合作银行确定借款申请人在展期期限内能够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前提下,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大学生创业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补贴标准、期限   (一)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资金来源   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徐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区创业。   一、资助种类   创业资助包括企业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创业前实训经济补贴、奖励等种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资助方式并提出申请。企业项目无偿资助与商业贷款贴息之间不能重复申请。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同一企业申报企业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两个。   二、企业税收返还资助办法   1.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1)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2)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3)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4)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资助。   2.税收返还资助的额度: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3.实训经济补贴标准:在实际培训时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享受过就业实训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根据实训大学生数量,给予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的训练费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导师津贴和实训成本补贴。   4 总结 近年来各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但其发展现状并不乐观。在理论研究上,对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还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只是散见于诸如全面发展教育、主体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就业与创业等理论层面上的探讨,缺乏对创业教育集中的、系统的和全面的研究。另外,高校的理论研究不系统,再加上高校自身创业较少,和社会上企业联系不多,缺少创业的经验,从而直接导致了教育教学上的缺陷。最后,学生创业教育的缺失、创业意识不强、创业能力不足也导致了学生自主创业较少、成功率比较低。   大学生创业教育既是教育领域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面临的课题,既需要教育教学的改革,也需要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通过加大对学生的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还需要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配合,创造有利于和能够促进创业的条件,吸引学生创业。这无论是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中国的传统习惯,学生大都是享受父母的宠爱,习惯于接受到手的工作。大学生由于历史的惯性,也由于社会的复杂,也由于自己条件所限,他们完全靠自己的力量走出一条创业的路,面临着困难,面临着风险。但是时代已经赋予了他们期待和责任,成就未来就得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新生事物,总得有阳光的照耀才能茁壮成长。大学生创业,社会的扶持必不可少。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的积极鼓励等都在不断地完善着新的创业环境,滋养着大学生创业这棵还不太成熟的“苗”。相信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投入,加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深入实践,在这一系列坚固基础的支持下,大学生创业这棵稚嫩的小树,一定会枝繁叶茂,顺利成长。   参考文献   《大学生创业研究》 王平允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2007 《大学生创业指导》 猜你喜欢: 1. 2017大学生创新创业心得体会 2. 国家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3.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4.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5.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看待奥巴马的对外政策

虚伪狡诈。

求一篇----大学生就业政策分析 论文的开题报告. 写的好还有加分。

人尽其才

奥巴马实行的经济政策

.建立平等的纳税系统奥巴马的纳税政策基本和民主党的立场一致,希望能建立一个更平等和有所改进的纳税系统。整个纳税策略的主心骨是要给中产阶级带来更多的解放。不过这个解放是否会通过增加富人的纳税或者是降低政府预算来实现还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不会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因为会增加国家债务)。另外,奥巴马已经表明决心,要消灭那些纳税中的漏洞,不让某些富人通过特别方式来“合法”偷税漏税。估计这样的结果会让中产阶级的降税计划得到平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如果中产阶级能够降低税率,在理论上将会帮助降低失业率,也就是说能够帮助政府提高税收。但是美国的富人承担着相当一部分政府的税收收入,如果奥巴马的计划得到实施的话,那么可能会使富人的数量减低。但是由于现在政策尚未实行,这一切只是一个推论而已。2.公平贸易奥巴马强力支持公平贸易,认为只有一个更公平的全球贸易市场才能促进全球化。但如果对方贸易国采用关税、补助、控制汇率等手段来保护自己,就一定要抵制这样的贸易行为。他认为美国应该提高本土的制作业,因为这样能够提高就业率。奥巴马支持能源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减少对国外能源,类似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但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能源进口占据将近三分之一的贸易逆差,如果要想实行奥巴马的政策,很有可能需要通过使美元贬值来实现。3.就业政策 奥巴马对布什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最不满的是“零就业机会增长”:美国的经济在增长,但同时就业机会却没有增长。奥巴马希望能把就业机会作为重点来发展,自由贸易和平等贸易会在这里产生一些冲突,到底是GDP和就业机会的增长冲突。另一方面,奥巴马也非常支持贫困地区的投资,增加少数族裔的贷款能力,提高全国的交通网络建设,这些方面的建设都与就业机会成长有关。另外,奥巴马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科技创新,增加理工科的教育投资,这样才能稳固美国在科技上的领先地位。现有的资金和劳动力的转移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奥巴马的政策可能会需要很大开销,但长期的收益将是不可估量的。 4.环境政策 奥巴马竞选中一个主题就是改善环境。人们一直在就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抵触进行辩论,不过奥巴马政策中的再生能源政策可能会改变这个现状。外加奥巴马希望能够提高能源,特别是石油的利用率来促进工业上的进步,他的环境政策也将帮助制造业能够采用一个对环境更有利的生产方式。奥巴马的环境政策会使得美国获得更多的外国投资,但是美国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以及美元的价值将会变低。 5.增加房屋购买力 奥巴马保证将把房屋购买变得更简单更方便,特别是对贫困家庭来说。可是由于次贷风暴已经提前显现出来了,现在美国经济已经进入不景气状态。不过,奥巴马保证要把那些不负责任的购房贷款公司送上法庭。6.商业发展政策奥巴马虽然没有在商业政策中表示清楚,但可以看出他不太喜欢大公司财团。他已经表示会明查造成次贷风暴的各家不负责任贷款公司。最近他对医疗保险公司也非常不满,语气措辞很强烈,认为都是因为这些公司的所作所为才使现在美国医保系统耗资如此巨大。另外他对各个特殊利益集团的游说也相当反感,特别是房屋贷款公司的游说。现在美国税收系统中有一个漏洞,可以帮助人们在宣布破产时逃避责任,奥巴马如果上台后会立刻修正这个问题。另外,奥巴马对华尔街上的各个投资公司也心存怀疑,认为现有的体系使竞争力减弱,顾客选择减少,他将在上台后调查利益冲突等问题。总体来说,大公司在奥巴马任期内的日子会不好过。奥巴马会使用更严格的标准和更高的顾客保护政策。7.小型商业政策你也许想不到,虽然大公司占领了美国商业的主导地位,但是商业领域中占多数的还是小型企业。奥巴马对小型企业的支持将是不遗余力的。他将会以多种税率优惠政策和医疗补助来帮助小型商业发展。由于美国医疗耗资巨大,众多小型企业都无法为员工提供正常的医疗保障,奥巴马会提供直接资金补助来帮助他们。不过这个医疗系统的耗资将非常庞大,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将是对奥巴马的一个巨大考验。美国政府的一贯经济政策是以不干扰基本经济秩序为主,在美国有超过50%的公司都是中小企业,虽然他们对GDP的总贡献只有大公司的一小截,但是他们所带动的本地经济是不可估量的。奥巴马的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本地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31号文明确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类型、税率以及固定资产摊销等相关问题。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4、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就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吵坦宏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二、个人所得税。32号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信薯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与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类似,广州市已明确了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大湾区的试行政策实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关税。33号公告明确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1、旅客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升册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治理环境国家的政策是?

治理环境国家的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高新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一文看懂)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五、被认定为高企后,还需年审吗?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但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六、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七、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八、 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九、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高新技术的概念高新技术是由高新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的,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以微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空间科学与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与光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技术、材料科学与新材料技术、生态科学与环境保护技术以及其他在传统学科和传统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工艺新技术等一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目前国际上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产品的销售额中RGD(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占的比重;2、科学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3、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是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4、产品主要技术必须包括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高新技术与传统的技术和产业相比有着许多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它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需要高额投资、且伴随高风险和高收益;高新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周期短且产业一般呈高速增长态势;学科带动性较强、多为交叉学科综合而成;具有高度的战略重要性、是国际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焦点。活动推荐:天天超低价 好课低至五折 最高优惠500元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四)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五)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首先,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次,政策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方面,政府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力度。此外,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将带来更多奖励性政策。这一政策可以在支付宝上自助办理,步骤如下:1、在支付宝或是微信首页搜索“跑政通”;2、选择“税收优惠筛查”;3、与专员取得联系,提交对应材料即可开始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新科技企业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更多关于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态环境怎么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创新》   摘要:环境政策是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所采取的一切对策和行动。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世界各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新趋势。中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提升政策效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对政治、经济、 文化 、社会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   中国正处于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转型新时期。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重化工业仍是工业化的主导形式,各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泛滥,资源消耗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在“十五”期间,中国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但是,环保指标却没有完成;“十一五”前四年,中国经济克服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仍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14.9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9.66%和13.14%。可是,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变化不大,局部地区仍在不断恶化,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常发态势[1]。“中国正承受扭曲发展观带来的恶果”,环境问题成为“已到眼前的危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一、现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缺陷   1.侧重于具体事务与专项目标,缺乏全面的统筹协调。中国环境政策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具体环境问题。环境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制定专项环境管制措施以实现一些具体的环境管理目标,而较少地关注如何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中以全面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生态环境政策重污染破坏的事后治理、末端治理,缺乏从全过程上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规范控制的制度措施;规制性政策多,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不够,政策间缺乏协调。   2.配套措施不全,实际操作性不强。环境政策是组织环境管理活动,指导社会环境行为的行动指南。近年来,中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政策创新,制定了一些环境治理的新政策,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绿色 保险 与绿色信贷政策等。为了照顾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适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统一性,不少环境政策,国家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将执行时的具体要求留待实践后再行详细制定,致使许多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3.公众参与面小,政策的社会基础薄弱。环境管理牵涉面广,工作复杂,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但是,中国环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公众参与面较小。政府一直沿用“命令―控制”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方式,通过将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化,行政强制化,并过分地依靠行政处罚来保障管理绩效,对个人及企业参与协助环境管理不够重视 [2]。企业、个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管理的范围、程度、效果等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基础薄弱,直接影响到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新时期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实行综合治理是当前国际环境政策的新特点。广泛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制定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环境管理绩效好的国家的共同点。在环境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允许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实行押金―退款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等。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一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采用经济手段对个人和企业有激励作用,可以较好地鼓励公众协助、参与环境管理。以美国为例,在经过农业大开发、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和工业化建设后,美国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恢复良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泡泡政策”,即污染权交易制度。由国家或地区对污染总量实行控制,逐步下降。然后将污染排放额度分解交易给企业。企业有权对获得的污染排放额度进行交易。这样,政府控制总量,企业如果新成立、扩产等,需要增加排污的,必须到具有排污额度的企业购买。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好,使美国空气污染物总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并已在水污染物等方面推广。   2.创新环境政策,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是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面对生态环境面临的巨大压力,环境管理改革却远远滞后,管理绩效低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仍在继续,有的地方还愈演愈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变革正在引导着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组。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严重挑战还刚开始,环境管理面临的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   三、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创新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政府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借鉴美国成功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中国甘肃省张掖市水权交易的探索,合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对现有环境资源的交易机制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 [3]。首先,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对所有生态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以排污量来体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符合市场交易特征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确定为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品种。其次,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律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的限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交易品种的基准价格。最后,通过市场独特的价格形成机制,使环境资源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和存在价值内化为环境资源的交易价格,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经济性。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与措施的落实。   2.改革环境 财税 政策,确保环境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投入需求多,社会效益大,直接的经济效益却不是很明显。近年来,中国加大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对于加强环境管理、优化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生态环境投入的主要来源是中央,地方环境投入十分有限。由于资金预算安排的确定性不强,资金 渠道 与管理使用分离,导致资金投入方向混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为了保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资金持续投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必要改革环境财税政策。一是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起中国的环境税收政策,并将环境税收定为地方税种,保证地方环境投入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中央财政的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保证中央财政的持续投入。三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加预算的法定性,保证资金落实并且不受干预和影响。   3.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对自然资源损耗的监测,统计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资源损耗以及由于废物排放和自然资源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损失,在此基础上,对其价值量进行核算;并对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环保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及利于环保的设施支出等,也进行核算;同时,对推动社会进步和造成社会无序和发展倒退的“支出”进行区别统计。根据这些核算和统计数据,计算出社会发展的环保支出,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体系。从而,实现将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GDP的核算中,切实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状态,促进地方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4.建立绿色经济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建立和推行企业产品环境成本核算办法,将产品使用过期后的环保处理费用纳入到产品定价之中,杜绝发生类似于廉价白色泡沫塑料泛滥而处理成本实际很高的现象。建立起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制度,促进绿色贸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企业减污增效、政府环境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充分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5.促进环境中介组织发展,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公众是环境质量的最终感受者,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参与环境管理。大力支持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有助于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并发挥出最大效能。环境中介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需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环境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环境中介组织在生态环境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纠纷处理、生态环境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将部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转交给各类环保组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政府能够真正将主要精力用于环境生态监管。发达国家就经常用“公众评估”的办法来核算绿色GDP,也就是由相关的专业部门和较独立的咨询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调查公众对生态影响的评估,然后 总结 公众的评估意见,并作为绿色GDP的补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充分发挥环境中介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实现政府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良性互动,提高环境管理政策的效能。   参考文献:   [1]邹静昭.2009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如何?[N].中国环境报,2010-01-26(5).   [2]方世南.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为[J].学习论坛,2007,(4):40-43.   [3]李雄华.试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J].生态经济.2009,(9):40-43.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从原始的耕种方式渐渐地科学化。现代农业生产中,越来越多的农药种类投入到了农业生产中,而且药量变得越来越大,相应的农药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不仅对农业生态产生了重大的问题,而且对人类的生活也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如何的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污染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药;污染;农业;农业环境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的经济基础,为了满足我们对事物的需求,提高农业的生产量,化肥、农药和生产调节剂被大量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上,如果这些东西过量或者不正确使用,都会导致土壤被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了农产品,从而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所以,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一、农药污染的现状   农药污染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尤其是对蔬菜、水果的污染比较大,许多的蔬菜、水果都存在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从而引起食用者身体不适,比如:急性食物中毒、慢性食物中毒等。近几年,我国因为农药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惨重。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农药污染超标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而其中蔬菜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相当的严重。   二、农药污染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0多年前,人类还没有意识到农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大量的使用农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也不了解农药的危害性,从而导致农药残留物比较多。比如:六六六的产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占我国农药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致使土壤、水、大气的污染相当的严重。据调查了解到,这种农药的残留期高达三十年以上。   2、农药使用不恰当   由于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农民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知识水平低,从而导致他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杀虫、杀菌、杀草的目的,他们大量的使用农药,有的还使用高浓度的农药,有的不按照严格的安全隔离使用,还有的在采收前还在使用农药,这样以来,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相当的多,从而导致污染比较严重。   3、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农药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个别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生产严重超标的农药,从而导致农药污染比较严重。   三、农药污染带来的影响   农药已经是现代农业生产中必不可缺的手段之一,在农药使用的过程中,农药通过喷洒、蒸发等方式进入到大气、土壤、河流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在杀虫、杀菌、杀草的过程中,过分的铲除病虫害的天敌,从而导致生态失衡,农药的残留物也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从而危害人类的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1、污染空气   人类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农药通过扩散、蒸发等方式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比如:农药通过蒸发,飘散在大气中,造成污染范围扩大。此外,在生产农药时,工厂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气,这样对大气也有很大的影响。   2、污染水体   在使用农药时,农药的残留物会依附在土壤里,部分会通过蒸发混合在大气中,遇到雨天,这些残留物就会混合在 雨水 中,导致水体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使用农药时,部分农药会被喷洒在土壤里,从而对土壤造成污染;部分会被混合在大气中,部分会落在水里,这样以来,通过对农田进行浇灌,农药的残留物又被浇灌在土壤里,对土壤再次造成伤害。   4、对农作物和其他动物造成伤害   农户为了提高生产率,减少害虫、杂草对农产品的破坏,就大量的使用农药,甚至使用超标的农药,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量过大,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此外,在使用农药时,对一些水生生物、飞禽、动物、植物的生命带来危害,减少它们的种类。   四、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   1、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由于科技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化学农药依然是防治害虫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近些年来生物农药得到了发展,它有着自身的优点,比如:高效、无毒、无污染、不伤天敌、选择性强等。它是一种细菌农药,比起化学农药是比较好的治虫药物,虽然它难以在短时间里大面积普及应用,但是相对于化学药剂是一个好的选择。   2、加强农药污染的监督、检测   政府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和谐氛围。   3、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应该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国人民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比如:通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药的使用方法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农药的使用技术,让他们正确、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把污染降到最低,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   4、禁止农药包随意丢弃   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有许多的不正确的地方,尤其是对使用过的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不恰当,很多人在用完后就随意的丢弃,而这些包装袋或多或少的还存在一些农药的残留物,这样以来,通过扩散就会对土壤、大气、水等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牲畜的生命带来危害。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对农民进行教育,禁止他们随意丢弃。此外,还可以通过回收的方法,减少农药包的随意丢弃。   结束语   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问题。因此,在农药的管理中,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厉监管农药的生产及使用。同时农户在农药的使用中要做到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农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要要规范。只有这三者的相互配合,那么农药污染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食用者再也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了。   参考文献   [1] 许海萍,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综合防治[J].现代农业,2001(6).   [2] 蒲慧晓,农药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北方环境,2012(8). 猜你喜欢: 1.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的论文 2. 形势与政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文 3. 环境为主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4.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论文 5. 环境保护相关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6. 2016形势与政策环境保护论文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政府的税收政策,以下是2023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1. 税收减免优惠:高新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2. 加速折旧:高新企业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折旧速度加快,降低企业的税负。3.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减少企业的税负。4. 资本补充税收优惠:高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和资本增值收益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投资者的税负,鼓励更多的投资。这一政策可以在支付宝上自助办理,步骤如下:1、在支付宝或是微信首页搜索“跑政通”;2、选择“税收优惠筛查”;3、与专员取得联系,提交对应材料即可开始申报。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是什么

傻啊

不属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是

地区准入政策。就业准入政策属于大学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就业考公务员有照顾!

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

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如下: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2、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具体方法: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就业政策,具体如下: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2、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3、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1、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2、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人下条件:(1)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好的政策

河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基层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1、基层就业补贴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最高可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此举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人才支持。2、创业补贴针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河南省内自主创业,正常经营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用于支持创业和发展小微企业。此举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3、就业见习补贴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举旨在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河南省大学生的就业平台: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人才交流服务工作。该中心定期举办大中型人才交流会,提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对接的机会,同时也开展各类人才引进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服务。2、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是河南省人社厅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官方平台,涵盖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平台还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和就业创业培训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和指导。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该网站是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提供招聘信息、求职指导、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服务。网站还定期发布各类就业资讯和行业动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4、各类招聘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拉钩等招聘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都是大学生寻找工作的重要平台。这些平台提供了大量的招聘信息和求职指导服务,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

国家出台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有哪些

大学生到西部就业的好处  1.得到更大的施展本领的舞台,容易得到重用。  西部地区人才奇缺,掌握了现代知识的大学毕业生在西部地区很容易找到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实现人生的抱负。  2.增长阅历和见识  西部地区有优美的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沉淀,在西部地区接受锻炼,可以大大增加自己的阅历和见识,为自己的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3.的就业机会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支持下,西部将会给年轻人提供就业的机会。  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根据人事部2002年4月27日通知,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落户手续。对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为鼓励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后可随时申请回北京。回京后,凭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工作。  3.国家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就业。为此做出的规定包括: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大学生任教;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原则上要求大学学历以上人员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4.西部地区相关省市也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以吸引优秀人才到西部就业、创业。例如重庆推出20条新举措,重点是改革户籍管理和放宽出入境证照政策。博士、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到重庆工作可随时落户。  陕西等省市也为优秀专科生、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先落户、后找工作等优惠政策。

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2.到偏远一线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可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困难毕业生有补贴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扩展资料:大学生就业政策就业政策的直接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二是解决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问题。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自身权益保障篇】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毕业生可否出国? 考研毕业生择业时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协商解决。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地方政策篇】 ●辽宁:政策细化财政支持到位 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三是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4年已有就业率明显偏低的205个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解聘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对2003年选派的516名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专项经费500万元。对服务期满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比上一年高出10个百分点。(本报记者 汪瑞林) ●甘肃: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创新 地处西北不发达地区的甘肃省,从本省实际出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提出了8项政策举措。 一是打破毕业生就业区域界限,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外自主择业。二是淡化择业期限,毕业生什么时候落实就业单位,就什么时候办理就业手续。三是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法,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四是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毕业生配置办法,实行录用、聘用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五是出台了《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六是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甘肃省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这些毕业生的奖励和安家费。七是“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与地方、高校与企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组织高校到省内外,与用人单位共同探讨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方法和途径,多形式、多渠道推荐毕业生就业。八是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2003年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1515名。(本报记者 牛喜林) ●江西: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专门就大学生就业提出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与政策引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就业文件,建立省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订了高等院校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展就业渠道。江西要求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流动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向毕业生倾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合作,立足江西,开拓长江三角洲和闽东南地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驻外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 三是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地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使多数毕业生在毕业时能拿到“双证书”。 四是建立以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中心、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监测点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供需形势预报,对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及时发出预警。 五是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高校办学质量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区分情况,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整增幅;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连续三年至7月时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本报记者 徐光明) ●武汉:8项政策为毕业生铺路 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11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创业可获小额贷款,到西部就业可在汉落户,经选拔赴基层的毕业生可直接录为公务员……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的《200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广大毕业生们传递了这些利好消息。该政策规定: 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市政府的政策,申请享受博士资助经费,资助期为三年,每月1500元—2000元,目前已资助107名博士研究生。 在武汉市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单位、专业、时间的限制,放开吸纳,随到随办,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因工作需要接收的非武汉生源专科毕业生实行准入制度,特别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不出园区。 对符合武汉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武汉工作的非武汉生源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接收入户,后帮助推荐就业,并在两年储备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推荐就业、办理入户、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代办养老保险以及就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11项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经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2—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充实到市、区、乡机关工作或留在基层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工作,对武汉籍的到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武汉市,属郊区生源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城区。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及协调帮助解决相关的问题和提供保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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