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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是什么?

补贴人群:1、困难户: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2、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4、危房改造户: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扩展资料:贫困户建房的审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四)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五)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赤水市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的

危房改造政策

城镇居民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不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下面是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年危房改造政策

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2023年国家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如下: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3、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资金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7、改造原则: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8、工作要求: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2023年危房改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一、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二、危房所有人必须是当地低保户、五保户的困难家庭,当然不是这两类情况的也可以申请,但拿不到,所以建议还是自己改造,且想改造成什么样就改造成什么样,不过前提是还要去村委会进行审批,不然盖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四、在国家2008年危房摸底时已建档立卡危房户,如果没有也可去请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如果认定了再去村委会询问是否可以改造。五、必须符合乡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房屋土地,如果是超过规划范围的则申请不宜通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年危房改造政策

2023年国家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如下: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3、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资金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7、改造原则: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8、工作要求: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截至目前,还没有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的具体公布,需要根据当年政策发布后进行查询。但是,可以参考过去几年的经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同时,政策也推动了建筑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未来2023年的政策也可能会继续保持这些方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以下是申请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时应注意的事项:1、了解政策: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之前,需要仔细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等。只有了解政策,才能更好地申请和使用资金;2、确定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改造对象包括危房、半危房和其他危险住房。在申请资金前,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是否符合改造对象的标准,并进行评估和鉴定;3、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住房鉴定证明、户口本、土地证等。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的申请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进行准备;4、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有多种,如改建、加固、重建等。在申请资金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并进行合理规划;5、注意资金使用期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通常有使用期限,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资金。综上所述,以上是申请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和申请。同时,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在城市的规划中,危房改造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一般来说,在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也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有相关的程序进行申请,也可以经过相关单位的鉴定,危房也就可以领取不同等级,不同金额的补助金了。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2017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的内容。2017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国家为了满足农户量的基本需求,也优先改造了一些最困难、最需求的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也应该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同时,各阶段的改造对象是这些:2009年—2012年的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的危房;还有一些低保户的一级危房;困难房的一级危房;一般户的一级危房还有茅草房等等。同时,还需要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应该要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于各类对象还有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是这样的。第一,五保户是一级危房的,户均补助为2万元;第二,五保户为二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是0.5万元;第三,五保户为三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为0.3万元;第四,低保户为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就是2万元;第五,困难户是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是1万元;第六,如果是一般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是0.5万元;第七,如果是低保户、困难户还有一般户的二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就是0.3万元;第八,如果是低保户、困难户还有一般户三级的危房,那么户均补助就是0.2万元。上述的补助标准为户均的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在切实体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还需要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一定要以农民群众的满意为基础,同时还需要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还有房屋危改程度的实际情况,都是可以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一般来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也必须要根据危房的等级还有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的档次,一定要严禁“平均”或者是“普惠”等现象的发生。还有一些农村危房的改造就是为了帮助住房最危险还有经济最贫困农户,也需要解决一些最基本的住房安全的问题,这也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7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注意事项目前,省住房城乡的建设厅共下达我市的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其中,宣州区是800户、郎溪县是1000户、宁国市是1200户、泾县是900户、绩溪县是900户、旌德县是900户)。同时,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一般是一些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还有一些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的贫困户。申请的程序是这样的:农村的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的原则,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进行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同时,补助标准也是这些,农村危房的改造资金一般是以农户自筹为主的,同时,要以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的低保户还有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来说,重建房屋户是2万元,修缮加固户是0.6万元。2017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3、危房改造不得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关于黄梅危房改造的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四、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上为相关政策,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3、危房改造不得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自住房屋若是想要拆除重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依据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危险房屋共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只有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在满足D级条件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二、怎么写房屋拆建申请书?申请报告县国土资源局:本人全家现有在册人口人,另有一人(本人之妻)外省户口尚未迁入,现有一座危房需申报拆建(经我县房屋鉴定所鉴定为D级危房),其占地面积约_,位于。自年建房以来,历经四十年的风吹雨打,屡次遭受暴风雨和强台风袭击等自然灾害,加之当时的经济条件与建筑质量低劣等原因,现每到下雨的时候,房子许多地方出现漏水和渗透的现象,经多次维修无效,据专业维修人员反映,四间房屋的屋顶许多枝木柱与竹柱已出现老化和弯曲的严重现象,如不尽早拆建,将有危及人身的安全。为了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们全家人员经协商,尽快将这座危房重新拆建成二间三层新房(目前已征得县规划建设局同意)为此,本人代表全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烦请贵局批准我家危房拆建。三、房屋被烧毁重建需要办什么手续?如果是城镇房屋,向规划部门申请重建,符合城市规划的才会批准。如果是农村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被火烧后一年内不提出用地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当然即使在期限内申请,也需符合人均面积少于义政发(2006)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现在农村危房越来越多的人会进行改造,但是一定要达到当地政策才行,要不也是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在改造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总结:关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一定要达到相关条件才能进行改造,同时提前还要了解清楚当地政策就可以了,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省危房改造新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和D级的危房中的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和贫困的残疾人员;2、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农民自筹资金、政府适当补贴、银行贷款和社会慈善捐助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3、给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补助应提前下拨,支持贫困户提前备足加固改造危房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由于房屋安全状况在不断动态变化,随着房屋自然老化和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今后仍会不断新出现部分危房。为及时有效治理改造今后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安,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工作目标:1.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2.其中,对全省农村困难家庭(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法律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3年危房改造政策

2023年国家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如下: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3、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资金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7、改造原则: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8、工作要求: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哪些保障网络安全的政策?

9月16日至24日,中央网信办联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举办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依然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农村危房改造有政策补贴吗?应如何申请

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鉴定单位鉴定之后,危房可根据不同等级来领取不同的金额的补助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策,危房改造补贴(补助标准)的详细资料。农村危房改造有政策补贴吗?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如何申请?(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更多动态可以关注香河楼盘网。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3、危房改造不得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村非贫困户,也可进行危房改造。对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残疾人家庭、非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发放补助资金。2020年3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通知强调,要对标脱贫验收攻坚普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实地走访、入户暗访、个别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一、审批流程编辑(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四)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五)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七)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八)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法律依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称“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危房改造国家有哪些政策?

危房改造的政策: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低保户危房改造政策

低保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第十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城镇居民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吗?

城镇居民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不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扩展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危房改造

2023年危房改造政策

2023年甘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如下1.申请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2.补助对象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补贴标准(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4.申请材料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书上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把申请写完以后,然后附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即可。

六保政策是在哪一年提出的

法律分析:2018年7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中央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2023年农村旧房,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2023年农村旧房,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一、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对象有哪些?农村房屋改造对象的认定也是有标准的,不是说想改都可以领取补贴的。下面这些情况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申请补助:必须满足的条件:现有人居住的1980年以前的老旧房子;被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通过对1980年前老旧房屋改善意愿征求,有改善意愿的并且在区级改善意愿清单管理系统的农村居民;要有合法的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二、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1、普通农户的补助标准:像建于1980年前老房子,被鉴定为是D级危房的,符合拆除并新建住房且无违章行为的每户补助15000元,C级危房加固修缮住房补助5000元,一户多宅的只能补一宅;2、贫困户的补助标准:现在农村一提贫困户,很多人都有意见,有网友反映,他们村里有的低保户根本不是真正的贫困户,是发展出来的。这里说的贫困户是指低保户、五保户和刚脱贫的农户。三、申请改造需要哪些材料1、先去村里填写老旧房屋改造申请表;2、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宅基地或不动产证复印件;4、需要重新建的,还需要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危房等级鉴定报告;6、最后要提供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人房合一的三张照片。四、到哪去领取补助呢?一般是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给危房改造的农户。总之,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先咨询一下村里,看看当地可不可以申请了。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棚户区改造规定如下: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册燃、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兆姿备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族毁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3、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配锋斗)、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资金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基裂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7、改造原则: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培磨8、工作要求: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具体如下:1、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乡、镇(C级)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2、改造方式:(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C级)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补贴标准: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2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补贴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就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贫困户,手里办理过贫困卡,信息还被建档。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类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2、低保户。也就是你的收入水平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你每月的收入用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可能都不够,建房子显得更难了。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说白了其实就是自己居住在家的五保户,一般最为常见的老光棍,到了后期往往被安排到敬老院一起养老。4、农村贫困残疾人。一般来说这部分人由于身体的残疾很难自己去找到工作维持生活,就业压力大,而对于改造房屋来说更是困难。危房鉴定标准是: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注意什么1、农村的危房若是想要申请改造,要先确定农房是位于农村的,申请人为农村户口,并且这个农村的危房是可以改造的,符合相关的改造要求。如果是城镇的危房,或是房屋未达到危房标准,又或者房子是危房但不可改造,这些情况就不能申请改造,政府也不会给到重建补助的。2、若是申请人之前以领取过危房重建补助费用的,或是申请人已在城镇购买住房,或是建造了住房但未居住,或是把其他房子给他人居住自己住危房的,如果有这些情况,也是无法申请改造,更不能获得重新补助。3、在危房改造中,通常政府会有些帮助贫困户,采取就地重建的方式,或是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由户主自行改建。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 补助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2. 补助对象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3. 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4. 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无居住房屋的。5. 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协助危房改造,验收和补贴发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时,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它能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居民重修住房。是国家关心民生的体现。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的相关政策吧。第一、补助对象范围有: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第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第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了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部分相关内容。了解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真正有需要的人才能受益。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2023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以下要点:1. 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农村低保户、农民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以及居住条件较差的农村民房。政府将通过鉴定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对被鉴定为危房或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农房给予补贴支持。2. 鉴定时间:政府将设定鉴定时间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和审核窗口,具体时间将在政策正式发布后公布。农户可在指定时间内申请鉴定,并进行相关手续。3. 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户型和危险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金额将按照每平方米计算,以确保改造工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政府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用于改造农村危房。4. 补贴资金下发:为了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政府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并规定明确的补贴资金下发时间。预计在开工后30日内和工程竣工后的30日内分批拨付。另外,对于违法占用耕地修建房屋的行为,将实行零容忍,即将被拆除。对于自愿改造农村旱厕的农户,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基本在2000元左右,但需要农户自行建设并检验合格才能获得补助。请注意,以上政策要点是根据之前的政策公告和通知整理的,具体细节和最新政策内容请以政府官方发布为准。

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政策有以下:1、补助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2、补助对象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如下: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二、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的情况如下: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总之,危房改造通常是针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的政策。需要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才可申请。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2. 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3. 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危房改造的补偿规定标准也是不同的,金额也不一样,各地区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六保六稳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六稳六保是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政策。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法律依据:《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第二条 “六保”分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六保政策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保”这六方面的工作。专家分析,这是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情况下,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提出的要求,意在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什么是六保?六保政策详解?六大保障政策解读

六保是指中央政府推出的六项保障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六项保障政策包括:一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二是保障农民就业,三是保障农民健康,四是保障农民教育,五是保障农民住房,六是保障农民社会保障。一、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政府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二、保障农民就业: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就业状况,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状况。政府实施农村就业扶贫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三、保障农民健康: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政府实施农村健康扶贫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健康问题。四、保障农民教育: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状况。政府实施农村教育扶贫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教育问题。五、保障农民住房: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住房状况,提高农民的住房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状况。政府实施农村住房扶贫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六、保障农民社会保障:政府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政府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总之,六保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政府采取措施,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健康、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六保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对三大政策黄箱、蓝箱和绿箱的实施情况是怎样及政策建议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央2004年“1号文件”),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为解决我国长期形成的“三农”问题  提供了政策和制度的保障。  笔者在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对我国的“三农”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并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前瞻性的分析,认为其中对农民实施粮食直补,也就是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是对农民增收最直接有效的政策措施。但仅就粮食直补,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有倾向于价格补贴的,有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的,不一而足。笔者认为,这些包括目前我区正在实施补贴的做法,均有较大的缺陷。本文最后将专门对我区粮食直补政策进行述评。笔者目前比较推崇安徽、吉林等省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并据此形成如下观点:即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应与农村税费改革相衔接,应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相配套,应与我国加入WTO的形势相适应。总之,通过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应实现上述三大政策目标。现分述如下:  一、它应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农村推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解决了“耕有其田”的问题,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夙愿。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耕者有其权”的问题,亿万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和挖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创潜力。现时的农村税费改革,则要实现农民“耕者有其利”的政策目标,通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的税费制度。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据此认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那就大错特错了。虽说“减负就是增收”,但这仅是现行改法的政策措施,最大的意义还仅是体现在规范农村的税费制度上。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廉、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环境和耕作条件恶化,加上税改所定农业税较之改革前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农民难以实现“有其利”的目标,只是过渡期确保农村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的政策需求。真正要使农民增加收入,减负之外,再施以补贴、支持等方面的措施,这才是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治本之举。农村税费改革是全方位的,它涉及的对象是农村中的所有农户,因此,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也应针对所有农户。这才称得上是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普惠措施。具体地讲,就是应将改革的着落点定位在农民的计税土地和计税常产上,使之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前期的并税改制工作有效地衔接起来,并完全将其视为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当然,除此之外,农村税费改革还包括通过政府的机构改革,调整教育布局等措施以保证农民负担不再反弹;通过弥补以往政府在农村中公共服务项目的缺失,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政府支持力度,“让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的农村地区”来改变农村中各项事业的落后面貌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  二、它应同时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配套的政策措施。中央“1号文件”中有关“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叙述是:“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它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粮食补贴方试改革的政策要求,一是把政府的补贴由原来补给粮食企业变为直接补给农民,由补贴流通环节变成补贴生产环节。二是通过配套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体制,进行粮食企业改革。过去,国家通过粮食流通环节以“保护价”的方式间接补贴农民的做法,其实并未使农民受益,反而为政府增加了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此其一。其二,多年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难以走向市场。“价格国家定,资金银行贷,储备财政补,亏损给挂账”,这种“安逸”的经营环境造成了国有企业只负责执行政策,不负责企业效益,只负责收购,不负责销售,只负责储粮,不负责盈亏,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争收购、争库存和争补贴上,积重难返,“粮食大锅饭”使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渐形成了“三老、三多、三旧”的通病。“三老”即人老、粮老、账老;“三多”即亏损多、不良资产多、机构人员多;“三旧”即思想观念陈旧、经营机制陈旧、管理模式陈旧。粮食流通企业同时拥有部分政府职能,成了臃肿的官僚机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未触及的计划经济航母,对其进行改革已不能再拖延!  有鉴于此,实施粮食直补,同时对粮食流通企业体制改革作为其中的配套改革措施,无从时间上、机遇上还是操作上,都是再合适不过的事。安徽、吉林等省此前实施的直补改革,都是从改革补贴方式作为基本着眼点,并且是在无经验可循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取消、两放开、一锁定、一调整”的具体改革内容,也就是取消按保护价收购余粮的政策;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销售市场;锁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老挂帐;把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调整为直接补贴给农民。在具体实施上,采取与农村税费改革时所定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相关的各种实施方案,以致形成了这样一种良性互动的态势:税费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直补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粮食直补又进一步保证了税费改革的成果。可以说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区外的粮食直补改革很多都没有限定补贴品种,规定,农民只要种地,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能拿到补贴。  三、它同时还应是我国对农产品补贴的开始。我国加入WTO已三年,是到了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方面启动国内支持措施的时候了。WTO《农业协议》把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划分为三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影响或影响很小,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务、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具体包含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检验检测、营销和促销、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对生产者退休计划和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助,以及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环境保护补助,地区性援助等措施。黄箱政策,是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影响,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支持政策。蓝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的特例,是免于削减义务的国内支持政策。  黄箱政策以补贴和价格支持为主,对国内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作用很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与国外农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具体是,黄箱政策对农产品价格实行补贴,对农产品给予营销贷款;按产品种植面积对生产或个人给予补贴;按畜禽数量对生产或个人给予补贴;对农民使用种子、肥料、农药、灌溉等投入给予补贴等等。这些措施对促进生产、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其作用比绿箱政策更为直接。因此,研究如何用好、用足黄箱支持政策是更为重要、更为紧迫的任务。  很显然,对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是我国对黄箱支持政策的启动,但认识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同时认识到:  (一)目前补贴项目仅为粮食,今后的补贴还将扩展到农业产出的方方面面。  (二)目前补贴总量很小,未来仍有较大的补贴空间,即所谓先动存量(粮食风险基金),后动增量。  (三)体现在我国农业政策上,一方面是征收农业税的阶段性、暂时性;另一方面是补贴的长期性,是未来的主题。  (四)补贴将受到限制和削减,应增强补贴紧迫性的认识。  在黄箱政策中,WTO要求各成员方按综合支持总量(AMS)占农业总产量(或产品产值)的一定比例来削减黄箱支持水平。《农业协议》中规定:对某一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其综合支持总量不能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为8.5%,即对农业或某一具体农产品的支持只能在当年农业生产总值(或某一产品产值)的8.5%以内。另外,根据《农业协议》规定,综合支持总量必须以1986—198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为基础,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逐步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逐步削减13%。由于我国刚加入WTO,我国国内支持基期时间为1996—1998年。我国农业补贴在1996——1998年的基期内,直接补贴是没有的,间接补贴的总额也很小,约为300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而且并没有真正补到农民手中并对农民征收农业税,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延续下去的话,中国农业真的很危险,最惨可至全行业崩溃破产。而如按1996—1998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水平(20,400亿元左右)计算,我国每年对农产品补贴的水平就可达到1734亿元,即目前每年最少有1400多亿元的补贴空间,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要逐步削减。而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中国没有能力补贴农民,这其实是个认识误区。财政有一个总量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分配问题,何况近年国家财政增收很快。现在,真正认识到我国补贴农产品必要性的有识之士,认为国家每年就以发行国债的方式来实施补贴都是值得的。可见,这实在的一个认识问题。特别是我们的当局者们,更需要具备这种补贴的认识。  而我区的粮食直补政策,明显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显然,它是在维持当前我国的三级储备制的前提下实施的“改革”。其次《通知》说,“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说明并没有做到“两放开”。第三,《通知》规定与直补挂钩的粮食品种为“农民当年自己种植的早籼稻谷(扣除农民自己用的口粮)”,既限品种又限数量,实在谈不上有什么“改革”的意味。第四,《通知》还说,“种粮农民凭签订的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销售粮食,享受补贴;没有签订订单合同销售的粮食不能享受补贴”。这一方面说明它不是真正要补贴农民,让农民增收和还利于农民;另一方面体现出它的政策主旨是确保国家粮库能收到粮,那么,补贴就仅仅是对收粮的一种激励措施,是次要的。由此,笔者认为,它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一)它没有将对粮食流通企业的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配套改革措施是最大的缺陷。这将错失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良机。  (二)它本身并非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或直补农民。在原有体制不变,“保护价”政策不变、补贴主体及手段不变的情况下,这种补贴充其量属于对农民交售余粮的奖励。  (三)政策规定补贴的对象是农民交售的当年生产的早籼稻谷,而不是对所有农民进行补贴,就算成功地执行了这套政策,也极有可能在农村中制造贫富分化。  (四)政策规定给予粮食流通企业很多主导权,反而巩固了粮食流通企业的官商及官僚机构的地位。  (五)这种直补曲解了国家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精神,认为国家粮库有粮就“安全”了,而忽视了“天下足,仓廪实”的道理。  (六)这种直补完全与农村税费改革脱节,与税改无关。  (七)这种直补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出问题,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部门利益甚至个体利益将有可能扭转政策导向。按政策很容易看得出是为了国家能收到粮,多收粮,但在不正当利益的驱使下,就可能出现主观上以苛刻的条件让农民售粮不成,然后收合同,搞操作,“完成”收购任务,窃取补贴款。  为此,笔者对今后补贴农业、农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 明确补贴的重点,把补贴放在农业生产的投入和农产品贸易上,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强农产品贸易的竞争能力,让广大农民尽快增收致富。  第二, 尽快扩大补贴范围和增加补贴额度,按照“先动存量,后动增量”的要求,首先应把存量中的粮食风险基金用足;然后通过调整财政和国债投入结构,使农村能获得较多的财政资金,加速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  第三, 要利用WTO“绿箱”政策,对农业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  第四, 要学习利用技术壁垒保护农业。  我只看到这些!!知道这些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就包括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五、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农村提留问题,对于以前所欠的农村提留,现在国家政策是什么?书记是否有权利补收。

农村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中国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农村合作社也是需要交费交税的呀,但你的销售额超过一定量,以后也需要需要交税的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不知道

听完现代教育理念和政策剖析内容,对你有何启示?

因材施教必不可少。现代教育制度是人类进入现代的一个基本标志,它使大规模的平民教育成为现实,为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但同时也因其规模庞大,等级森严而成为现代人异化的根源之一。“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曾经为中国知识界广为接受,在新的人文环境中发掘这一古老教育理念的合理内核,并把它融合到现代教育方式中,使之改良,更符合个人的需求是现代教育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

国家对农村有些什么好的政策

买家用电器以及汽车等物品可以以旧换新并且凭借农村户口有一定的优惠!!!

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水运规划》)。现就《水运规划》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水运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按照“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的目标,对标“四个一流”,以贯彻国家战略要求为导向,加强阶段特征分析、突出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指导“十四五”时期水运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二、主要内容《水运规划》包括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一)现状与形势。包括发展现状、形势要求和需求预测。水运“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水运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预计水运需求将在高基数上保持中低速增长,2025年水路货运量、港口吞吐量将分别达到85亿吨、164亿吨,年均增长2%-3%。(二)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包括:强化支撑保障、推进创新驱动、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开放融合、坚持绿色安全。到2025年,新增国家高等级航道2500公里左右,基本连接内河主要港口。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提质增效,保障能力适度超前。智慧绿色安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国家战略能力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基本建成,为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做好支撑。(三)重点任务。八项任务包括:一是集中攻坚,重点建设高等级航道;二是强基优能,打造高能级港口枢纽;三是统筹融合,推动联运高质量发展;四是降本增效,发展高水平水路运输;五是创新驱动,引领智慧水运新发展;六是巩固提升,推进绿色平安新发展;七是开放拓展,提升水运国际竞争力;八是深化改革,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四)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做好监督评估。

水运投资政策及前景分析

——重磅!2023年中国水运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重视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和“放管服”改革水运行业主要上市公司:长航凤凰(000520.SZ)、盛航股份(001205.SZ)、海峡股份(002320.SZ)、中远海能(600026.SH)、安通控股(600179.SH)、中远海特(600428.SH)、宁波海运(600798.SH)、中远海发(601866.SH)、招商轮船(601872.SH)、中远海控(601919.SH)、渤海轮渡(603167.SH)、兴通股份(603209.SH)、中谷物流(603565.SH)等——《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国将强化水运基础研究,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继续加快智慧港口和数字航道建设。——市场规模预测:预计2025年中国水运货运量将达85亿吨“十四五”时期,预计我国水运等求将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呈现高增速、中低速增长的特点。预测2025年水路货运量达到85亿吨,年均增长约2%-3%。货类结构以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石油及制品、矿建材料为主,其中集装箱、原油、LNG等增长较快,洪炭、铁矿石等维持高位。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水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八项基本政策

法律分析:八项基本政策当前我国的基本国策共八项,分别为: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对外开放、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男女平等、水土保持。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如何完善我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

一、坚持造血式扶贫方针,由“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转变各级县政府认真落实贯彻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及28个配套文件,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实,对促进广西贫困地区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应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大力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摆脱贫困,实现致富;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之一,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体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扶贫政策,在各地区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完善有效机制,拓展扶贫领域,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发展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全面做好基本农田等各项工作全面做好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特色产业、饮用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以及边境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做好各项规划,特别是搬迁后的居住、就业问题,确保搬得出、住的稳、能生活、可致富。三、激活贫困地区自身动力,积极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强扶贫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劳动力输出项目,发展当地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全面增强当地自己发展的能力,通过增加就业、增加收入来实现内生发展,进而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坚持施行“雨露计划”,在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三个方面,不断加强各项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着主导产品、名优产品、特优产品,大力扶持建设边贸市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特色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做到承接产业转移,调整各项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动力。四、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发展,加快贫困地区自身脱贫致富各级政府应不断做好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攻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微型水利设施,积极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加快交通建设,实现交通道路完整网络,实现“村到村,户到户”。进行危房改造,保障人们的居住条件,实现“搬得出,住的稳”,有生活的地方,才能实现脱贫这一目标。五、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边境一线乡镇、村屯的中小学生优先安排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要给予特殊照顾,切实解决贫困少数民族学生“上学难”问题。通过专家授课、现场培训、“农家课堂”等方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政府及资助机构的资助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各种企业等进行中短期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取得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能够实现转移就业。经过不断努力,培养一批“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 的新型农民,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得到明显增强。面向贫困地区就读普通高校或者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的资金标准,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多元资助方式,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读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是为广大评职称客户提供全文方位的经济论文下载、管理论文快速发表服务的首选网站。六、加大扶贫协作力度,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各级县政府在贯彻中央扶贫政策的同时,也认识到只有先富带动后富,才能实现脱贫致富这一目标。只有经济发达地区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贫协作力度,在资金方面支持、各项产业发展、干部进行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才能令扶贫工作再上一个台阶。而且还要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现有企业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七、从政策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加强财税支持、投资倾斜、金融服务、三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人才保障、重点群体扶贫、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加强法制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形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制度体系,为贫困地区发展做出制度性安排,进而为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致富。八、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活救助保证我国农村扶贫工作是在社会救助保证贫困户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基础上,利用部分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社会活动。因此,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不断完善,扶贫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目前各贫困地区存在的绝对贫困人口中有相当部分属于能力型贫困,他们需要社会救助,今后可适当加大对他们的救助力度。除了由国家财政负责之外,地方财政也是一种有效支持,只有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一起负责,才能逐步完善各地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生活救助额度,让更多的贫困户脱离贫困,而且在脱离贫困的基础上能够致富,这才是扶贫工作的目标。

三下乡政策

法律分析:“三下乡”即有关文化、科技、卫生方面的内容知识在农村普及,促进农村文化、科技、卫生的发展。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为了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社会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文化下乡包括:图书、报刊下乡,送戏下乡,电影、电视下乡,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科技下乡包括:科技人员下乡,科技信息下乡,开展科普活动;卫生下乡包括:医务人员下乡,扶持乡村卫生组织,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参与和推动当地合作医疗事业发展。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团中央首次号召全国大学生在暑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996年12月,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农业部、文化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1997年,“三下乡”活动在全国正式开展。法律依据:《关于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二、 要继续组织好集中性的“三下乡”活动。集中活动影响大、效果好、带动作用强,有利于打开局面,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今冬明春“三下乡”的重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星火电视到千县”、“乡村青年文化节”、“送书下乡”、万村书库“、“科普之冬 ”、“科普之春” 、“科技110”、“婚育新风进万家”、“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等影响大、效果好的集中活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在形式上有新的创新,在效果上有新的进展。 三、 把扶持西部地区作为今冬明春“三下乡”的重点。在全国各地普遍 开展“三下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的农村和农民服务好。中央十一部委将专门组织一批集中活动:1、由中央艺术表演团体组织文艺演出队,分赴西部地区农村进行慰问演出。2、向西部地区农村赠送万场电影,并在每场电影放映前加映科教片。3、向西部地区农村赠送一批农村实用技术寻像带、“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VCD和“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寻像带。4、 开展“科普服务西北行”活动,组织一批科技专家,到西部农村进行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咨询服务。5、在西部地区举办若干期农村科技人才培训班,培训一批县乡两级科技骨干。6、组织一批有特色的医疗小分队,到西部农村一些地方病高发地区进行巡回议诊,为农民送医送药送知识,防病治病。7、开出“科普大蓬车”,到农村基层巡回进行科普宣传。西部地区的“三下乡”活动,要坚持雪中送炭,把工作重点放在贫因地区和革命老区,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四、 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常下乡”的机制。“三下乡”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新生事物,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解决“常下乡”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各部门要把“常下乡”作为深入开展“三下乡”的重要课题,不断研究探索。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把送、帮、扶结合起来。当前,要着重采取无偿捐助、对口帮扶、政策引导等措施,建立和疏通多种“三下乡”的渠道,逐步形成把图书报刊、广视、电影戏剧、科技资料、卫生服务源源不断的送到农村,送给农民的机制。

电大现代教育管理专题简答题怎样理解教育政策的含义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一定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依据和准则,它是一个有目的的动态发展过程。教育政策的特征⑴教育政策的主体特定。主体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明确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的问题。教育政策的主体是政党和国家。⑵教育政策的课题范围广泛。教育政策调整的客体涉及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⑶教育政策具有动态性。⑷教育政策是一种教育的行为依据和行为准则。

怎样理解教育政策的含义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

  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教育政策的含义  1. 教育政策的定义: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一定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依据和准则,它是一个有目的的动态发展过程。  2. 教育政策的特征:  ⑴教育政策的主体特定。主体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明确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的问题。教育政策的主体是政党和国家。  ⑵教育政策的课题范围广泛。教育政策调整的客体涉及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  ⑶教育政策具有动态性。  ⑷教育政策是一种教育的行为依据和行为准则。  3. 教育政策的本质:  教育政策的本质就是通过政策手段对教育利益进行分配。  具体地说,是政府利用教育政策去 保护、满足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需求,同时抑制、削弱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需求,通过政策作用去调整 各种教育利益关系,实现教育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整个政策过程就是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 和落实的动态过程。其中,利益表达和利益确认是教育政策行为的基础,利益平衡和利益裁决是教育政策 行为的核心,利益分配和实现则是教育政策行为的关键。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领多少钱

那要看你缴纳养老保险的多少了,没有固定的数额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有:门诊补偿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新农合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如何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

我也是城口坪坝三湾人 ,老山上头的 ,目前我们周围几个村 ,交通全靠走,过个节上街买点东西就要走一天 ,不知何时才能通上公路啊 。悲愤,,,

养殖黄牛国家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补贴: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但是养牛要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牛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养畜牧业应该是要达到了他们规定的所养的只数,才能享受政府的补贴,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也是不可以领取到的。

政策性211是哪一年评的

1990年6月,国家教委在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时,研究了在“八五”期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高校的问题。提出在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内,有计划地重点投资建成30所左右的高等院校。后考虑到要形成一批行业带头学校,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到2000年前后,将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确定为100所左右,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211工程”于1990年开始酝酿,1990年6月,国家教委在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时,研究了在“八五”期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高校的问题。提出在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内,有计划地重点投资建成30所左右的高等院校。后考虑到要形成一批行业带头学校,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到2000年前后,将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确定为100所左右,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

志愿兵退休工资补贴政策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军转志愿兵企业退休待遇补贴: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企业军转干退休之后的待遇,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以及措施?

有措施的,现在国家对退休待遇非常重视。

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最新政策是什么

士官企业退休没有补贴这个政策希望能调整。让广大士官也同样能享受退休后补贴与军官待遇。

微观经济政策关于垄断是如何定义的?政府如何解决垄断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

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它是帝国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政府解决垄断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的方法:1、分解垄断行业。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已经形成垄断或接近垄断的公司分解成为若干小公司。2、防止垄断产生。政府反对有实力的公司采取旨在消除竞争的任何竞争行为。3、阻止能削弱竞争的兼并。如果某种兼并最终会导致垄断或近似垄断,会遭到政府的反对。4、防止串谋。有的企业虽然不是垄断企业,但是可以通过企业之间互相串谋,以提高价格、限制产量来谋求垄断利润。这种做法和垄断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的效果是一样的。扩展资料建立和施行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有:1、打破行政垄断,建立全国范围内大的竞争市场。通过立法和执行打破地区性垄断,解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防止政府权力滥用。消除公权力对行业竞争的不当限制,在允许开放市场的行业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进来。2、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借鉴美国“保护竞争但不保护竞争者”的理念,一方面坚持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在一些鼓励充分竞争的行业中,防止大型垄断性组织的产生。同时,建立这样一种有效的竞争模式:企业具备一定规模,但市场上的厂商数又足够多,既保证竞争的强度又保证资源配置的高效率。3、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在一些不能随意进行市场开放的行业中,存在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公司,它们无论是市场份额、购销渠道、财力、与其他企业的财产联系还有组织的政治、社会背景都占据巨大的优势以至于可以直接影响市场的运行状况。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看得见的受”对它们进行规范,解决剥削性滥用和妨碍性滥用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垄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哪些政策?

一、国家的态度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二、安置方式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四、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五、安置政策1、担任师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2、担任团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4、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5、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六、转业考试1、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2、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3、到事业单位的,给予3年适应期。

未来3-5年,农村这两个行业会有政策支持

未来3-5年,农村这两个行业会有政策支持一: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在广大乡村地区,现在具有旅游资源的村庄有许多,很多村庄其实也具有开发的条件,但由于返乡创业的或下乡投资的人比较少,所以,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才会那么落后。不过,在今后一个时期,咱们国家也会组织行动大力开发农村的旅游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村庄会依托当地的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田园风光、绿水青山等资源和优势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第二: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扶持这些年来,农村也修建了许多基础设施,尤其是在网络信号这方面,也不断进行了升级,而农业、产业也已经开始走“互联网”融合发展之路,许多青年主播也将电子商务发展起来,从而带动了农村的发展,为广大农民朋友增加了线上销售渠道,获得了增收。未来的三年,农村也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在农村电商这方面也将采取一些新的措施。

军转干政策:新疆阿克苏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规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流程与事项 新疆阿克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以下规定: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 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的手续: (一)办理预备役登记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离队办理手续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到落户地、县(市)武装部政工科办理预备役登记(到地区人社局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到县市办理预备役登记。) (二)报到所持证件 1、自治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通知单 2、组织关系介绍信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转移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4、军(警)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原件、复印件) 6、落户户口簿 7、2寸蓝底近期便装免冠照片4张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三)报到地点:在地区军转办报到后,由地区军转办介绍到属地军转管理部门报到。 (四)程序 1、在地区军转办报到后,本人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到地区建设银行办理退役金工资卡。 2、退役金工资卡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地区军转办反馈工资卡号,确保退役金的按时发放。 3、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所在街道社区报到登记个人信息,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联系卡》,在一个月内将户口(原件、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和《党员情况通知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联系卡》交安置地军转部门备案。 4、落户后尽快办妥个人居民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安置地军转部门。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任职未满3年的副营职,转业时一般按科员职级安排职务。享受二级科员待遇。任职满3年的副营职,在转业安置时,给副科级待遇,一般不落实副科职务。但是也不是绝对的,落实到军转政策好的地区,也可能会落实副科级职务。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聘任到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军转安置有相关优待政策么?

军改期间,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数的30%。建立军事法官、检察官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衔接制度。鼓励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转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文件链接:《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39号)

2022年军转最新政策

如果军龄没有满10年,不可以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进行,一般是每年4-7万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满10年工龄未满16年的,采取应制金,前10年每年2-3万,10年之后按照每年4-5万,并且会解决住房的问题。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的或者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对于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一般不会低于接收安置单位和原来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标准,待遇包含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这些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员工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以享受所在单位和专业是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是这个规定对于手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不适用。对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范来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府会逐月发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会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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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军龄没有满10年,不可以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进行,一般是每年4-7万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满10年工龄未满16年的,采取应制金,前10年每年2-3万,10年之后按照每年4-5万,并且会解决住房的问题。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的或者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对于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一般不会低于接收安置单位和原来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标准,待遇包含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这些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员工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以享受所在单位和专业是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是这个规定对于手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不适用。对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范来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府会逐月发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会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形势与政策》论文1000字左右关于互联网家

 一、当前网路安全形势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主要大国加紧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战略  美国首次将网络安全置于恐怖主义之前,列为美战略安全最突出问题。美国虽网络实力超强,但对网络的依赖也最大,面临来自其他国家和非国家实体的网络攻击多重威胁,因此在以网络为抓手全面巩固其政治、军事、经济霸权的同时,也对包括我国在内主要国家网络能力发展日益焦虑。奥巴马上任不到4个月,就将网络战争视为“最严重的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之一”,承认网络战争“从理论走向实战”[1]。美国相继发表《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网络空间政策报告》、《国家网络作战军事战略》等政策文件,将网络空间治理重点“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从被动防御转向武力报复”以构建全球网络霸权。美国又启动“大数据研发计划” 将其定义为“未来的新石油”,视数据主权为继边防、海防、空防后的又一大国博弈空间。英、法、德也分别出台了《新版英国网络安全战略》、《信息系统防御和安全战略白皮书》、《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等报告,明确将把网络空间威胁列为国家生存发展所面临的“第一层级”威胁和“核心挑战”网络安全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视网络攻防建设与陆、海、空三军建设同等重要。在美国的背后支持下,北约网络防务中心也发布了《网络战适用国际法手册》,该手册是国际上首个就网络战适用国际法问题做出规范的文件,标志着网络战日益从“概念”走向“现实”,反映出网络安全正逐步上升为西方核心安全关切。  (二)网络空间军事化进程明显加快  美、英、德、俄、日、韩、印、澳等国相继组建网络部队,纷纷成立“网络司令部”或“网军”,加强信息战研究和投入,研究信息战战法和战略,研发的高破坏性“网络武器”已达千种之多,信息战已经成为美国等西方大国对我牵制遏制的重要手段和选择,我国面临的信息战威胁趋于上升。美国是网络战的先行者,在网络空间谋求压倒性军事优势,实现制网谋霸。美军网络司令部人数为8.87万人,通过启动“国家网络靶场”项目多次举行网络战演习,并注意在常规联合军演中注入网络战元素。美国还定期邀请英、法、韩等国参与“网络风暴”演习,加强多国间信息共享和危机联合处置能力。韩国组建200人组成的国防情报本部网络司令部。印度国防部拟在2017年前组建7个信息战旅和19个信息战营。日本提出建立以应对网络攻击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并培养相关人才。此外,各国网络战策略也正发生由守转攻的变化,出现将网络攻击视为武装攻击的趋向。北约出台的《网络战适用国际法手册》明确提出网络战在现实中可能产生与实战相似的效果,并不因为发生在互联网上就不是战争,国际法同样适用于网络战。美日等国已明确表示将推进攻击型网络部队建设,必要时发动网络战争。值得关注的是,美、俄己开始发展“先发制人”的网络刺探与反制能力,强化网络战攻击手段,以实现“以攻代防”、“以攻促防”网络空间的攻防对抗更趋复杂严峻。  (三)围绕网络规则的国际斗争加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出于政治需要,把网络变成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人为地夸大网络空间的整体性和开放性,引入“基本人权”概念,鼓吹“网络自由”、“人权”高于“主权”,借此否定国家“网络主权”。他们宣称现有国际法原则可适用网络空间,没有必要制定新准则,反对设立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大力阻止由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介入互联网治理,声称监管网络有损言论自由,将削弱和抹杀技术创新,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坚持网络规则应以由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消费者等组成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共同制定,强调行业自律,真正实现互联网自由、开放、无界和安全。美国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就强调要力推美国网络“法治”观,互联网使用应顾及“法治、人权、基本自由和保护知识产权”,美国首先要同“立场相近国家”进行协调,确立舆论主导权,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国际合作,最终确立新的规则,以争夺“网络治理”的主导权和绝对控制权。为此,他们竭力推动各方加入欧盟的《网络犯罪公约》和“伦敦进程”等机制,企图在联合国框架外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体系,来削弱甚至取代联合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论坛。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对互联网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担忧网络监管不力可能破坏本国社会安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坚持政府对网络空间拥有管辖权,关注滥用言论自由特别是网络言论自由损害他人权力和尊严。呼吁建立多边、透明和民主的网络国际治理机制,强调发挥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中、俄及非洲、阿拉伯国家成功推动2012年国际电联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将互联网发展、接入权及网络安全等问题纳入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及有关决议,尽管美国及一些欧盟国家拒绝签署,但该规则对今后的互联网治理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总之,互联网日益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安全、经济、社会利益相互交织,已成为各国的必争之地。围绕网络安全问题,各主要大国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必将长期存在。网络国际治理领域的斗争,也势将成为继气候变化之后以一个各国利益激烈博弈的新战场,其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将更加突出。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具有全球性质,各国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对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也有普遍认识。围绕网络安全问题,近年来联合国、欧盟、20国集团、上合组织、金砖5国等多边合作及美与中俄印、中英等双边“基层”对话趋于活跃,反映了各国携手共同有效应对具有合作的巨大空间。  二、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之对策  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升温使我国信息网络管理与运用面临严峻挑战。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近40%,博客用户超过2.94亿,微博用户超过3亿,2011年就有5.13亿网民和8.59亿手机用户,是全球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2014年我国即时通讯用户规模将达到6.3亿人。网民中年轻人占比高,20岁以下超过35%。但网络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网络立法尚处起步阶段,有关法规条文不够明确。网络监管机制缺乏统筹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多是“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信息安全防控思路已不适应网络空间安全威胁的新变化。硬件上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监管技术有限,专职从事网络舆论引导和监管的力量也严重不足,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切实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还未形成,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工作亟待加强,我国信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受到国外遏制与渗透,华为与思科、摩托罗拉之间的残酷竞争就是明证。摩托罗拉曾在2010年7月突然在美国控告中国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盗窃其商业秘密,半年后华为反击,起诉摩托罗拉,理由同样是知识产权遭侵害,旨在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基亚西门子网络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最后双方已达成和解,也证明之前所有有关华为侵权的指控毫无根据。华为经过与思科、摩托罗拉多年的斗争,终于学会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涉及我国战略安全和综合安全的重大课题,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利益冲突愈加激烈。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也要看到网络安全问题存在转“危”为“机”的空间,化挑战为机遇,加强战略谋划,内外兼顾,趋利避害,维护我国网络安全。

2015年军转政策出来了

还没出来 这是14年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子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杜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性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生、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题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022年军转最新政策

如果军龄没有满10年,不可以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进行,一般是每年4-7万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满10年工龄未满16年的,采取应制金,前10年每年2-3万,10年之后按照每年4-5万,并且会解决住房的问题。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并脊虚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的或者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对于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一般不会低于接收安置单位和原来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标准,待遇包含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这些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员工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以享受所在单位和专业是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是这个规定对于手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不适用。对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范来执行的,野亩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绝燃置政府会逐月发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会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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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如下: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根据军转干安置政策规定来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两大渠道。很多转业干部都希望安置到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也非常需要军转干部。再来就是,军队的许多单位和岗位与地方事业单位是大体相通的,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以及某些后勤保障等单位,许多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也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评定的,所以说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军转干部来说并不陌生。从军转安置实践看,事业单位非常适合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军人退役按排原则: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2023年军转安置新政策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2022年军转最新政策

一、国家的态度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二、安置方式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四、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樱档岩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2022年军转最新政策

一、国家的态度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二、安置方式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四、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樱档岩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房地产企业有什么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吗

  有啊,通州那个少数民族基地最适合房地产企业了,少数民族基地有四项减免,我贴给你看哦。  北京通州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简介  北京通州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两轴—两带—多中心”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京津塘科技新干线”为核心构成的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基地在通州新城规划中定位为重点发展民族工业园区。基地总规划9.58平方公里(14370亩),首期开发3.58平方公里(5370亩)分A、B两区。基地规划科学,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及市政条件完善,在已开发的土地上实现了“八通一平”。  一、北京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双赢政策优势:  1、扶持政策:  基地管委会于2003年初完成ISO9001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以完善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均可享受民族区域各项优惠政策及管委会提供的“全程一站式服务” 。  2、优惠政策:  聚富苑所在的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是北京市五个少数民族乡之一。除执行国家、北京市对外商业、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相关税收的奖励政策及独特的四种免税政策,具体税收政策如下;  ⑴、减免四税种: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  ⑵、城市维护建设税1%,为北京市最低;  ⑶、营业税按缴税金额返还20%;  ⑷、增值税按缴税金额返还7%-8%;  ⑸、企业所得税返还15%;  ⑹、若企业年纳税额1000万以上,或房地产企业楼盘销售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服务优势:  企业无需实地经营,只要注册地点在园区内就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对入区企业采取“保姆式”服务,*联系人:谷岱桥手机:壹叁捌壹壹零叁柒伍零零)  企业入区后的企业设立手续全部由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管理委员会代办,秉承“为了一切企业,为了企业一切”的服务宗旨,使企业办理各环节快捷方便  北京市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管理委员会

军转"直通车"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室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军转安置政策

一、上海军转安置政策:上海军转安置接受基本条件。1、军队转业干部原籍上海或从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2、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2)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服务为上海常住户口。(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4)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3、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4、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上海或上海入伍。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一方系驻沪部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6、驻沪部队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沪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年龄、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二、限制性政策:1、军转干部在安置期间突发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或地方三等甲级医院诊断、部队组织认可,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从地方大学入伍,选择到非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大学所在地安置的。3、军转干部(含随调家属)档案内涉及身份、职级、年龄、户籍、学历、奖惩、健康和婚姻状况等重要材料弄虚作假的。4、涉及违纪违法尚未做出结论的。5、受处分丧失干部条件的。6、配偶为婚后蓝印户口转正取得上海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照顾接收的提供蓝印户口转正证明交由上海市军转领导小组审核定夺。7、配偶为婚后人才引进或上海高等学府毕业取得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照顾接收的提供市人社局或市教委出具的落户批复件交由上海市军转领导小组审核定夺。8、在上海市无生活基础(重点是无住房),要求进沪自主择业的。三、安置办法:1、正师职正师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指令性安置。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安置意愿的基础上,由组织部协调安置岗位并通告本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安排副局级实职领导岗位。2、副师职(局级)副师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指令性安置。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安置意愿的基础上,提供1-2个岗位供转业干部选择,副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处实职(享受正处待遇),对任副师职岗位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转业干部尽可能安排正处实职。3、正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核赋分、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岗位,对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安排副处实职岗位的比例不低于45%。4、副团职副团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核赋分、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80%。5、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进入区县安置的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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