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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主体多,环节复杂,极易产生各种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只要有意识地进行合理的安排、适度的转让和分配,各方主体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也是可以充分保证自己的可期待利益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本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项目可行性风险   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客户就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进行预期,而现实的节能效益低于该预期,甚至低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该项目的成本。这一风险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的,其他风险的发生都有可能连带导致这一风险发生。这种风险是不能规避的,是开发、运营项目所必须承担的;但是可以通过降低其他风险发生的概率,将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在项目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又或者是将项目所有权进行转让从而将其可行性风险进行转嫁,也是可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之一便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可行性风险。在实践操作中,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其他参与主体,比如投融资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的业务合作中进行风险转移。比如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债权转移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债权人;对项目风险进行投保,与保险公司分担项目风险等等。   2项目客户风险   项目客户风险是指因为用能客户的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用能客户的密切配合,用能客户必须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用度良好,防止节能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使得节能项目的实施没有保障,进而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用能客户的风险防范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进行尽职调查,对用能客户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组织结构形式等),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兼营业务、总资产、负债情况、净资产、利润额、应收账款等)以及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司法诉讼等)进行调查研究。可是由于实践中双方的交易地位不平等,尽职调查的范围也必定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是最基本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重大事项必须要请专业律师参与调查,确定项目客户等信用级别。节能服务公司在这一环节应注意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   3项目融资风险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因为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项目的流动资金链断裂,使得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不能继续运营,导致项目失败。这一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内部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增加自己的经济实力,提高自己的项目融资能力;   第二,外部方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保证融资的主体的多样性,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通过前期投资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再者也可以灵活运用节能收益等作为融资担保,扩大融资范围。   4项目节能量预测风险   项目节能量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客户就节能测量、监测等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争议,无法确定真实的节能量。节能量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用能量测量、检测、监测、核实的具体技术方案;   2)在节能改造开始前确定用能客户的原用能量,或者确定相应的基准线;   3)在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合理、准确地检测、核实改造后的实际用能量;   4)为防止用能企业故意消减生产规模,减少用能量,可以对企业的节能前的生产规模和节能后的生产运营规模做出详细约定;   5)为防止节能服务公司不合理的扩大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原用能量和现用能量方面委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确认。   为了规范节能量的确定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实际操作中节能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三种途径:   1)加强技术计量,   2)双方约定认可,   3)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中立的第三方确定具体的节能量。   5项目市场风险   节能项目市场风险是指因为用能客户的主营业务的市场变化或者是由于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变化,导致节能利润萎缩,使预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失败。项目的市场风险需要靠商业灵敏度把握。这一风险的发生的概率较小,而且具有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特点。   针对这一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以下方法:   1)合理的风险分担,将这种风险适量转移到保险公司、银行、用能客户等其他主体;   2)在项目开始时,确定能源的最低价格,规定价格,最后的平均价格,或者是确定范围的浮动价格,在可预测的范围内的浮动可以认定为商业风险,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3)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将其约定为不可抗力的危险因素,减少或者是免除相应的责任。   6项目施工风险   项目施工风险是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环境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完工,致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能够及时地回收投资。如果项目延期,势必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及时获取收益,不能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其他的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多,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   降低这一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1)明确工程进度时间表,在合同中将各个节点的时间具体到日期;   2)要求用能客户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流程中,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工程不能有效衔接;   3)指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监管者,全面负责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流程进度;   4)在涉及施工进度表的过程中,灵活确定一定的时间流量,防止工期延误;   5)通过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时间表,并确定违约责任,在风险不能避免的情况下进行风险转嫁;   6)就项目施工风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进行风险分担。   7节能技术风险   节能技术风险是指由于采用的节能技术不稳定,节能设备运行情况不佳,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   防范这一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1)使用经过检验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不在项目中进行最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试验;   2)要求技术、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约定风险发生后的`责任承担。   8投资收益风险   投资收益风险是指在节能服务公司在回收收益的过程中由于客户信用、汇率变化导致的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够取得预期的利润。这一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独特的风险,这类风险是与前面提到的客户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对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了适度的规避防范或者转嫁、分配,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风险也是可以相应的减少的。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法律规避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防范直接体现在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合同条款对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要包括客户信息合同化、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担保条款、合同主体多元化、合同风险转移等机制的约定,来实现相关目的。   1客户信息合同化   所谓客户信息合同化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签约时,应该将他们的资质情况以及客户的其他陈述、承诺、保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将这些信息写入陈述与保证条款以后,客户就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就要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原则,也就是说当出现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此无需承担责任。通过对国家政策、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在合同中,并进行相应的责任分配,可以免除或者减轻、重新分配合同各方的风险。对不可抗力的约定注意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后续处理措施以及双方的责任分担。   3情势变更条款   我国《合同法》本身并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说,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涉及的情况,可以约定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对于节能量风险、能源价格风险等都可以适用。在这里需要明确界定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范围,不能将所有的价格变化都适用,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变化都是属于商业风险的,应该由合同订立的一方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4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尤其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风险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但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用能客户的积极配合,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对用能客户义务的明确,并将用能客户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也明确在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贵在明确、具体,节能服务公司如果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可能与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并将违约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则不但可以届时直接适用该具体条款,还可以帮助用能客户有效地评估违约风险,从而在客观上起到阻遏对方实际违约的功效。   5担保条款   在于合同能源管理各方交涉的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采用要求向对方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担保,用能客户的支付担保、设备提供商的供应担保、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担保、施工期担保等等,都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相应的各方尤其是第三方也可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付款担保。有效的担保可以较好地分散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风险,提高合同相对方的现实履约能力,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分散风险手段。   6合同主体多元化条款   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就尤其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将各个主体之间的风险点进行合理划分,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   8合同风险转移条款   合同风险转移则主要是通过合同债权让与以及与专业的风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债权转移主要是通过节能服务合同的概括转让或者是节能服务合同的权利的独立让与实现的。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进行适度的风险负担。 ;

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节能诊断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改造方案设计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谈判与签署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项目投资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全过程服务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培训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效益分享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合同能源管理未来前景以及有哪些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个优质的专业化模式的服务新平台,采取的是一种双赢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种为企业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如果把能耗大户比成“病人”,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如同“医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钱,医生却能对症下药,开出疗效显著的“节能药方”,然后再从节约的能耗中获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按照EMC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S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由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买卖结束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正是要帮助企业发挥出节能设备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问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成就一个行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产业禀赋使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具备高增值性的特点,它还可以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带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研究等相关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对节能服务行业的立业和发展提供支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化机制,与众多产业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带动这些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比如融资租赁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在节能领域里,融资租赁能够发扬优势,避开劣势。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广泛行业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纺织行业到石油化工等链条关系行业,其中一些行业是单靠融资租赁无法涉及的,还有一些是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很难涉足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使融资租赁能够进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发挥其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为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条件,来源兴鼎环保。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以下内容由上海圣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021-62096637)提供: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通则》的实施和适用对通则进行解读。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依据。二、《通则》的法律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范围而言,《通则》是国家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各地,行业上的适用范围是各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是否具有强制性而言,《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用或不采用,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如欲申请财政补贴,应执行该标准。政府以专项资金作为补贴,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但如何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如何确定节能量,以何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都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当前,以《通则》作为规范无疑是必要的。二是,《通则》作为技术规范,可以方便当事人谈判,双方可直接引用《通则》作为双方合同的一部分,从而使《通则》成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三、节能服务企业适用《通则》(一)完善商业模式《通则》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概括地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即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机制。由此可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以契约为基础,交易条件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实现节能目标的一揽子节能服务,不同于仅仅提供设备的设备买卖或仅仅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服务。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这区别于其他形式能源管理服务或节能服务。这意味着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需要为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必须保证节能目标实现,否则节能服务企业无法收回其投入,无法实现利润。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特征的解读,准备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就要思考要不要实施这种商业模式?已经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要思考如何提升和完善自我?合同能源管理的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节能服务企业应具备四种能力,一是市场开拓能力;二是资源整合能力;三是资金保障能力;四是持续服务能力。《通则》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在具备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节能服务企业要结合自身在这四个方面的实际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有自身特色的、能够充分展示自身优势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二)完善业务流程《通则》在技术要求中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一个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包括上述六个要素,而且这六个要素是六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环节,缺少一个环节或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进行。用能状况诊断项目开展的基础,可为确定能耗基准、节能措施和节能目标提供支持。能耗基准是根据项目实施前某一时间段内的统计数据计算并经双方确认的能源消耗量,能耗基准离不开用能状况诊断和能源审计。有了能耗基准才能计算项目节能量。项目节能量是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基准的减少量。在了解和掌握用能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适用具体项目的节能措施,是更换设备,还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优化用能环节,还是改善用能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确定的情况下,量化节能目标,双方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实际的节能效果如何需要通过测量和验证。这就要求节能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一方面要使业务流程完整,不要遗漏或忽视某一要素;另一方面要使各环节协调统一,防止出现矛盾引起纠纷。六个要素也提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流程。《通则》在技术要求中为刚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业务流程指南和技术规范指南,节能服务企业可对照《通则》制订本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业务流程,避免缺乏可操作的完善的业务流程,盲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三)完善业务文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很多业务文件,在此择其要者,仅就合同文件做简要说明。在国家标准中包含参考合同文本的,《通则》可能是唯一的一个。虽然《通则》在前言中表示,附录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为资料性附录,但这一参考合同文本对节能服务企业而言,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相对传统的技术服务和设备买卖而言,对许多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而且其交易安排较为复杂,执行期限相对较长,客观上需要一份完备的合同,《通则》为了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的需要,起草了适用于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参考文本供参考。另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要求,“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这就意味着,如节能服务企业拟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必须参照《通则》附件给出的参考合同。这份参考合同已被政府机关的文件称为“标准合同”,其中意味值得体会。虽然《通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中的参考合同文本被要求提前参照。当然补充通知要求参考的是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政策的条件之一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合同法》。据本人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的了解,当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五花八门,很多合同过于简单,未能就合同能源管理的所有必要环节做出明确约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务文件缺乏足够的把握,也可能是出于适用当前业务开展需要有意简化或因用能单位要求不得不做出删节。《通则》以附件形式提供的参考文件,有助于节能服务企业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一方面《通则》将参考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为节能服务企业完善相关业务文件和法律文件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参考合同格式制订的合同,更容易为用能单位所接受。毕竟《通则》中的参考文本是由专家起草的,全面平衡了各方利益,不会偏向合同某一方。有很多节能服务企业反映,用能单位不愿接受篇幅长的合同文本,更愿接受简短的文本。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客观情况。其根本原因,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了解或不熟悉。事实上合同文本的篇幅长短是由交易的内容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执行时限长,所以相对其他交易需要约定的事项较多。但如果一项交易的合同文本是格式化的成型的文本,通常客户并不会特别在意篇幅的长短。从这个角度分析,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通则》给出的参考文本,可以减少合同条件的谈判成本。《通则》的出台对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和申报适用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和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模式有哪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形成了几种较为固定的运营模式,其主流模式主要有三种: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如图5.2所示。图5.2 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节能服务公司处于项目实施的主要地位,其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负责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技术、设备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在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设施都将归用能单位所有。2.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承担项目的全部资金,而是主要负责提供项目的全程技术服务,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3.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将所有的能源费用(包括电费、取暖费、水费等)进行管理,如果项目需要改造,则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承担,但按照合同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将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约的能源费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和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运行的过程中形成多方面法律关系,如图5.3所示。以节能项目为标的物,除两大主体节能服务公司(ESCO)和用能单位外,参与项目的还涉及投资人、贷款银行、技术服务商、设备提供商、建筑施工商、保险商和第三方担保人等。为了分散风险,通常还有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项目,负责承担项目失败时节能服务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那部分损失。图5.3 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和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形成的多方面法律关系

能源托管与合同能源管理有何区别?

  EMC主要是投资模式,而能源托管主要提供专业的能源管理、技术、培训、咨询、人才、资金等全方位的托管服务;东莞市珩信节能科技专业提供全方位的能源托管服务!  能源托管概述  能源托管:是一种基于能源市场的需求,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针对任何用能企业,对能源的购进、使用以及用能设备效率、用能方式、政府节能考核的全面承包管理,并提供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进而达到节能和节约能源费用的目的,完成国家对能耗企业的考核目标;能源托管重在管理,对客户提供能源专家型的价值服务;  EMC与能源托管  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投资模式;而合能源托管不仅为企业提供投资,还提供技术、管理、培训、考核,进而完成国家对企业能耗的年度考核和五年节能规划的考核;  EMC的问题  一、能耗企业不愿意  由于对于单项或多项节能项目提供投资模式,能耗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处于利益博弈,投资回收快,效益好的项目,能耗企业愿意自己投资赚钱,这是现在能耗企业的利益现实需求也是现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比例低的主要原因;同时,还有计量等方面的原因制约能耗企业不愿意接受合同能源管理;  二、节能公司不愿意  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项目投资,目的都是为盈利;投资回收快,效益好的节能项目能耗企业都愿意购买;那么就剩下投资效益一般,收益低的项目,甚至节能效果不确定的项目或者耗能企业经济不景气、信用等级不高的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能力不高,一般都不愿意投资;  能源托管的价值  ( 1)节能专家:能源托管重在于提供专家型的管理服务,对能耗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设备效率、生产方式以及能源管理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除,理顺能源在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而提出解决办法和达到的长短期目标;   (2) 人才优势:企业自行管理时,人员流动频繁,培训费用高,多数还要依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且存在有技术风险;安悦节能配置专门的能源管理和维修班组、与各大型设备厂家合作、各人员持证上岗,省去了用户培训、人员变更、寻求外协等带来的经济成本和技术风险   (3) 专业管理:严格培训考核合格的维护人员负责您能耗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您无需再配备相应管理及操作人员。   (4) 专业维护:一年内两次定期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服务,免费更换所有易损消耗材料,使您的设备更可靠、高效的运行;   (5) 专业诊断:节能公司根据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能源托管经验,定期对客户能源中心使用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挖掘节能潜力,使用户的运营成本保持最低;   (6) 专业维修:节能公司为签约用户提供24×7天/周服务时间,能在维保单位机组发现故障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  能源托管的收费  能源托管和其他托管项目不一样,大部分托管项目都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享受了服务,必须为托管付费;而能源托管是为企业产生增值服务,目的是为企业盈利,从盈利中分配收益;能源托管的盈利考核较为简单,一般用单位产品的能耗、总能耗等数据进行修正!一般,我们可以为任何能耗企业提供为期3-5年短期能源托管服务和10年以上的中长期能源托管服务,仅从节约能源费用中收取50%作为我们投入资金、节能产品、技术、人才、管理、维护的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EMC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项目零风险EMC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EMC以承诺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EMC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客户可以零投入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客户可通过EMC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障碍。因为EMC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般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在3年左右。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EMC的服务费用,并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全新的会化服务理念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EMC提供的前述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会化服务理念。

emc合同是什么意思

1.含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2.作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节能项目实际运用中,EMC可以视为BOT模式的一种创新,因为两者的基本方式和目的都是一致的,既通过在运营期间的收益来收回投资。唯一的区别在于,在BOT项目中,投资方对项目收益是完全享有的,而在EMC项目中,能耗企业也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对项目的实施更有推动作用。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3.管理方式: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

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内部风险与一般企业内控风险具有共性,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体项目管理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欢迎大家点击查看。   (一)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内部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内部风险与一般企业内控风险具有共性,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体项目管理风险。   第一,解决公司治理风险的方法是依靠《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监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及经营管理层,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各项制度,从内部管理机制、合同能源项目考察、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合同模板、履约管理、项目投资融资、风险控制等等,制定标准化的具体制度,“循规蹈矩”地开展每一项业务,使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章可循,避免随意导致的风险。   第二,解决人力资源风险,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与外聘技术人员、专家及合作单位人员之间的关系,对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依法购买有关社会保险,避免用人风险。对于外部专家、技术人员和合作单位人员,必须依法解决人员关系及归属问题,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或人员性质模糊。   第三,项目管理风险防范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为基础,建立合同能源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履约管理,对于具体的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专门的项目管理规定,由公司项目总监监督具体项目负责人实施,应贯彻日常管理责任制、流程标准化、主要风险点控制等问题,使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均有严格的管理与考核,避免项目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购买各类保险,为合同能源管理加上“双保险”。如前所述,通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严格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构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通过购买社会保险,转移可能出现的风险。近期在天津出现的危化品爆炸案件,给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及各类生产企业也敲响了安全警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具体业务交由专门企业承担,也因此加大了节能减排专门企业的风险,因此除加强管理本身外,还应考虑对企业、尤其是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尤其是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购买有关保险,使项目出现风险时,能适当转移部分风险。   第五,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聘任专业机构参与日常经营与管理以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没有经验可讲,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有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违法竞争。因此,应聘请专业机构参与,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提供专门的支撑,如项目前期工作、尽职调查、目标客户评估以及过程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财务风险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企业及具体的项目融资可以聘请专门的金融融资服务公司参与,对于有关环保技术甚至可以聘请有关专门机构参与等等,如此建立由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一整套机制,让项目发展找到专业支撑,使交易信息透明公开,有效防范并降低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外部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风险)   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目标客户都是有节能减排需求或环保需求的企业。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具有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尤其是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一般由节能公司自己投入巨资改造目标企业节能项目,并由节能企业负责运营,这样的风险更大。选择效益稳定、发展可持续、前景良好的目标客户是节能企业必须把握的重点。因此,节能企业必须做好客户选择、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对客户及经营项目进行市场分析,以确定参与程度、模式及周期。   第一,项目前期必须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客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要落实以下内容:目标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客户经济性质:即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行业类型:重工业、轻工业、服务业,并对行业基本情况进行表述;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及各自的具体状况;企业的综合情况: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社会责任、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等情况;客户的重大事件:包括目标客户历史及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诉讼案件披露:落实客户是否有重大诉讼案件,或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等情况;其他需要情况如是否有对企业及项目产生影响的事宜等。以上情况必须由专业的律师开展并评估做出报告,作为是否选定目标客户的依据。如近年来白酒行业比较低迷,某节能公司在考虑对某些民营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托管型锅炉能源改造时,必须要考虑企业行业特点、是否有重大的融资诉讼案件、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情况。   第二,对目标客户的财务情况必须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师事务所进行财务状况调查与分析,对目标客户销售状况、利润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净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对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目标客户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使节能企业判断是否选择投入或参与该目标客户的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第三,对客户项目合同尤其是托管型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必须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逐一列明,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聘请专业机构持续关注目标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在合同条款设置方面,应注意明确节能企业投入、产权、归属等问题,以避免客户自身风险与节能企业投入风险关联问题。   第四,项目投融资与目标客户关系处理的风险。无论是效益分享性还是项目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均可能出现客户或节能企业利用投入的项目或设施设备融资的问题。因此,必须解决好投入节能减排的设施设备归属与处置权的问题,否则如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属客户,则将出现客户利用该设施设备作为企业资产融资以及资产被处置的其他问题;如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属节能企业,则也会出现节能企业利用该设施设备融资或处置该设施设备的风险。因此,对于投入较大、设施设备价值较大的项目,必须处理好项目投融资与客户关系处理问题。尤其必须妥善处理好投入的设施设备用于投融资以解决投入困难与资金回收问题,也必须解决好以托管服务费或节能效益为担保进行融资及贷款的问题。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发展方向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节能环保新机制,在能源管理利用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泛,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将会是节能环保领域长期关注的热点。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对促进我国节能环保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2)节能效率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在其他更优先的领域。(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咨询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8)投资回收期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从而取得双赢的效果。未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如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与政策具体细节的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的选择条件和创新。(2)合同能源管理运作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如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各方参与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角色等。(3)能源测定和项目融资模式创新是合同能源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在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对这两者的研究较少,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和项目融资模式创新的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设备采购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等。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http://www.szrunxin.com/ShowProinfo.aspx?id=c1f4395b-e1a0-4081-850e-c911dec67fc5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什么和运行管理

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2、整合性。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意思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扩展资料项目优势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2、节能效率高,EP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8、投资回收短,EP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能源管理

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最长年限

一般是两年,具体要看契约。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台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企业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扩展资料项目优势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2、节能效率高,EP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8、投资回收短,EP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税率是多少?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税率为:6%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税务编码为:304010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简称:研发和技术服务说明: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合同能源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是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第二种形式:节能量型。(也叫做效果验证型)所谓,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第三种形式:节能效应支付型。(也叫做项目采购型)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合同能源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BCD)。A.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B.是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C.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D.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节能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2、整合性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合同能源管理怎么做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彭怀文 甲: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 乙:不客气,请讲。 甲:我公司是酒店行业,中央空调原来就有,通过改造节能不低于25%,我方每年支付200万作为节能收益。合作8年,合作方出资改造并负责合作期间的设备营运。请问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合作协议要报印花税吗? 乙:通过你写的合同名称来看因该属于建筑合同,所以需要计算印花税。 甲:老师的意思需要按照建筑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乙:是的,经济的实质是建筑业,所以按照建筑业计算印花税。 上述这段咨询答疑对话正确吗? ——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束后,无论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建筑工程所有权属于业主(甲方)。即便是乙方垫资修建或安装的工程,也只是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但是工程所有权也不是乙方。 而上述咨询提问中,说的非常清楚,乙方出资,改造设备所有权在合同期间属于乙方,需要等到合作结算后才无偿移交甲方;同时,乙方获得报酬的途径,是按照节能效率。因此,咨询提问描述的业务属于典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而不是"建筑安装"服务。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说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该项政策改为增值税后继续顺延,具体规定条款见——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规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省略)。 (三)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因此按照"技术合同"计缴印花税更为合适,就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按0.3‰申报印花税,而非按销售合同0.3‰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财产租赁合同1‰进行申报。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 关于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目前的会计会计准则和制度对相关会计核算未提供明确的指引,不同的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也不尽相同。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依据相关的节能设备以及节能技术或其他相关资产(以下统称为资产)的建设以达到节能的效果,其核算主要是建设形成资产的核算、效益分享期的核算以及资产移交的核算。目前实务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固定资产核算模式、融资租赁核算模式、PPP方式中的BOT模式、分期收款销售模式。 (一)固定资产核算模式 采用固定资产核算模式的观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形成的资产是自有资产,只是在效益分享期结束时以零元的价格出售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将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为建设期、效益分享期、节能资产的移交期,并对节能资产按固定资产来处理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节能资产移交时注销资产。核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案例-1】: 甲公司是一家五星级酒店,与乙公司签订合约约定:对原来就有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改造,通过改造节能效率不得低于25%,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0万作为节能收益。合作期限8年,乙公司出资进行节能改造并负责设备营运,到期后改造设备无偿归甲公司。合作期限从改造工程竣工移交时计算,2019年开始改造并在12月31日竣工,即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计算。 假定乙公司对该项目的节能改造共计投入是800万元,每年营运费用是12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假定双方的协议与合作满足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免税要求。 解析: 1、节能改造投入 (1)改造 借:在建工程 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2)转固 借:固定资产 8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800万元 2、营运合作期间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2)支付营运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2万元 (3)设备折旧 由于效益分享期为8年,所以折旧应按8年计提,效益分享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此净残值为零,每年计提折旧额=800÷8=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0万元 3、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期限届满后,进行资产移交,只需要办理移交手续即可,同时注销该资产。 借:累计折旧 8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800万元 (二)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的企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版)第六条规定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上面的1和5可判断为属于融资租赁,建设期间形成的资产使用人是用能企业,效益分享期结束后,资产移交给用能企业相当于是转移给承租人,而节能资产除了节能企业使用外无论是否改造其他企业都无法使用,因此这类观点认为按照融资租赁核算更为恰当。 【案例-2】:资料继续沿用【案例-1】 解析: 1、节能改造投入 投资改造与转固的会计分录与【案例-1】一致,不再赘述。 2、营运合作期间 (1)转入融资租赁 借:长期应收款 1600万元(200万元×8年) 贷:固定资产 800万元 未确认融资收益 800万元 (2)每年收入的确认 在采用融资租赁模式下,对于每期融资收益的分摊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所以需要计算合作期间内的内部报酬率(实际利率)。在实务中,通常使用Excel表格中使用IRR函数(每期收入相等)或XIRR函数(每期收入不等)计算。 因此,使用Excel表格及函数计算案例中的实际利率以及各期应分摊的收益如下: 第一年的会计分录: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148.9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8.99万元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科目相同,只是更换数字。 (3)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 200万元 (4)支付每年的营运成本 与【案例-1】一致,不再赘述。 3、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期限届满后,进行资产移交,只需要办理移交手续即可。 (三)PPP方式中的BOT模式 采用BOT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明显的建设——经营——移交(即BOT)特征,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的,则完全按照该准则核算。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3)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案例-3】:资料继续沿用【案例-1】 假定甲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解析: 1、投资改造 借:合同履约成本 8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2、合作分享期间 (1)确认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800万元 贷:合同履约成本 800.00万元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3)支付营运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2万元 (4)无形资产摊销 由于效益分享期为8年,所以摊销应按8年计提,效益分享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此净残值为零,每年计摊销额=800÷8=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累计摊销 1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3、效益分享期结束后,进行资产移交 借:累计摊销 8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800万元 (四)分期收款销售模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模式的企业认为效益分享期间分享的收益实质就是分期收回改造工程款,其实质就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对于这种模式相关的会计处理同租赁模式。具体参见融资租赁核算模式,不赘述。 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用能企业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用能企业的会计处理,与节能服务企业一样,也可以有与之对应的会计处理模式。 但是,基于减少税会差异考虑,在合作期间内支付的节能分享支出,直接按照能源支出性质一样,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并且可以在税前扣除。 合作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移交的节能设施,用能企业税务上不需要确认应税收入。但是,会计上应合理评估收到资产的价值,并确认入账: 借:固定资产(评估的原值) 贷:累计折旧(评估的累计折旧额) 其他综合收益 由于不存在税会差异,在接受的年度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后期继续使用该资产并进行折旧的,其折旧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计税基础为0),就会出现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合同能源管理是做什么的?有些什么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1、能源审计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o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筹措。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o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o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o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o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o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EMCo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概念是什么?要具体,不要模糊的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什么优点?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同时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优点:当EMCO和企业进行EPC项目,处于企业方可以完全规避以下风险:项目技术风险;2.项目财务风险;3.项目运行管理风险;4.项目运行效果风险,以上项目中的风险均由EMCO进行承担,企业可实现零风险。当EMCO和用能企业进行EPC项目,双方可以实现多赢局面,主要体现在:企业:能源效率提高,能源费用降低,满足国家节能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获得节能项目收益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和种类都有哪些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EMC 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 “ 头痛医头 ” 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1) 项目零风险  EMC 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 EMC 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 EMC 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2) 客户可以零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 目,客户可通过 EMC 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障碍。因为 EMC 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一般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在 3 年左右。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 EMC 的服务费用,并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  (3) 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EMc 提供的前述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联合国支持我国引进这种新模式、新机制。我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 (GEF) 中国节能项目办公室积极支持成立并发展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通过示范项目推广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的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家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具体的操作模式你可以问问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像中科宇杰这些已经备了案的公司。备了案的公司可靠些

合同能源管理都有哪些模式?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合同能源管理有三种模式  01.节能效益分享型  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项目前期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建设完成后,双方确认节能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的权利无偿移交给客户,未来产生的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0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负责前期投资,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节能效益。实施后,双方确认已实现承诺的节能效益后,客户应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或分次支付服务费。如果承诺的节能效益无法实现,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给客户。节能量保证型能源管理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快速实现节能效益。  03.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根据双方约定将能源系统的历史能源成本移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成本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将免费移交给客户,未来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比如空压机设备供应商全权负责空压机站的建设,用户和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固定年用气量,按市场平均用气价格计算,设备供应商从设备节能中获利,成本回收期一般为3年,使用寿命10年左右,到期后设备由用户控制。  能谱网长期致力于能效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为用户提供电能质量实时监测、无功补偿、电力谐波治理、能效管理、节能改造、储能削峰填谷等增值技术服务。助力企业能效电厂建设。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水安装工程EMC合同

不太清楚

哪些客户适合做合同能源管理

通常考查一个客户是否适合做合同能源管理起码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节能空间;(你掌握的技术无法对其产生节能效果当然不能做)2、是否有合适的投资回报前景;(一般如果你的投资能在3年内收回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如果回收时间越长,风险和管理成本会越高)3、客户是否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包括企业的发展(是否是政策允许支持的行业etc)、现金流,以及信誉。4、为满足该客户需求,你自身的承受能力是否具备:包括资金来源、技术及管理团队、抗风险能力等。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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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同领域投资回收期一般是多少?

在这方面不是很专业 建议咨询在工业建筑等领域比较专业的人士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知识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知识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机制已在全世界多个国家广泛得到应用,亦是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节能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合同能源管理的的三大典型模式   (一)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项型是目前最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此种模式下,由节能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在合同期内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内的项目所有权归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与节能效益全部归于用能单位所有。   (二) 节能量保证型   在此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赔偿。此种类型适于实施周期短的项目,项目的所有权和产生的节能效益均归用能单位。   (三) 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中,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出资形成的项目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   虽则前述几种不同的运作模式各有其特征,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对项目有所投资,包括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并承担风险;二是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不大于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总额。   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难点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在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效,国家政策的扶持,国人节能环保理念的提升,都推动了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的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改造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节能服务模式,但是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任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问题。   (一) 认识障碍   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基于能源浪费的“惯性”,一些企业往往有“浪费无罪”的误区。企业应该真正提高认识。同时,政府应该下达具体的指标,通过相关机构对企业节能减排潜力的分析,企业要向政府承诺节能减排的目标。否则,很多节能项目很难得到实施。   (二) 技术障碍   国内现在有很多节能技术,一些技术还非常有效,投入产出比很高。可问题是什么呢?技术非常混乱,鱼目混珠,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或者夸大节能效果。   (三) 融资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要做大量的项目,就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融资。银行很多时候对项目的好坏、项目节能效益等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最大的担心就是贷款无法回收。所以,融资机构一方面要提供购买合同、节能效益的抵押等多种经营品种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也要加大培训,鼓励相关业务部门的创造性。同时,国家应该把银行等融资机构纳入激励的范围之内,鼓励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三大秘笈   (一) EMC与客户的真诚合作   项目实施成功是EMC与客户双反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的效益,EMC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的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MC在项目权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配合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二) EMC防范经济风险需要客户的帮助   为了达到EMC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MC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MC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MC投资的信心;EMC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EMC赚的利润。   (三) EMC技术风险的防范   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MC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

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方案怎么写

通过城市公共照明终端能效节能减碳技术方案的投资实施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在改造前终端设备的能耗基准之上实现节能40%-65%的目标,通过排放权核证机制,实现被认可的项目节能成果,建成城市道路照明减碳示范项目。本项目的节能量和减排量,相对于确认的基准线,具备真实性和唯一性,是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的,确保政府方能够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减排成果的项目核证,并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节电减碳示范区、城市综合减碳示范区。 项目用采用如下技术设备和措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①采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智能镇流器替换现在路灯的电感镇流器;②采用符合国家能效评价标准的龙富华光源替换现在路灯的高压钠光源;③部分设备采用高效率的路灯灯具替换现有陈旧的路灯灯具;④在路灯中采用能效管理芯片,提升路灯终端的电能质量;⑤对部分设计不达标的路灯进行改造,以符合国家现行道路照明标准;采用智能芯片,对路灯照明实行分区分时的精细化管理。 1、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后,以双方设定的电费基准,扣除当月缴纳电力部门的电费,剩余的为项目节电收益,由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2、节能服务公司对采用的节能技术自担风险,除了保证路灯的亮灯率外,如果项目节能率达不到预期收益,自负盈亏,不得对政府提出其它收益要求。 1、节能服务公司帮助政府提升公共照明设施质量,对现有道路照明中旧、坏的路灯进行全部更新投资;2、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对项目进行免费的监测、维护、技术升级。3、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项目标识系统;4、提供全额资金和工程实施帮助政府建立节能监测中心与城市全景演示系统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要注意哪些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存在的7大风险。通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金融和财务风险。金融风险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或许还要考虑汇率变化。财务风险则因考虑不周致使测算项目的节能效益有误。为避免这种风险,EMCO应周全地将项目所有可能的费用都计算在内。2、设计及技术风险。包括:技术选择、方案设计、技术的先进性和稳定性等。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所安装的设备能否正常运行,不出问题。在这方面,EMCO应要求供应商为设备性能提供担保。4、工程施工风险。能否按预定的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及其信誉程度、技术培训、后期维护能力。5、节能量风险。项目实施后实际上能否实现预期的节能量,这是EMCO能否从项目中赢利的主要风险。EMCO可能没有详细计算项目的节能量,而项目实施后实际产出的节能量比预期的低得多,将导致EMCO无法收回投资和利润。6、能源价格变化风险。今后一段时期,企业的主要能源煤、电等价格进一步走低的趋势,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利益分成变化;或者由于能源政策调整、工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客户的能耗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7、投资回报风险。影响因素有:确定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具体比例和期限、客户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

什么是能源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客户自行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由其出资金、出技术,帮助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相关的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三免三减半是什么意思

“三免三减半”是一种能源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三免:即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三减半:即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实际投资金额进行50%抵扣。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利息补贴等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EMC(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如何开展业务!

EMC一般通过以下步骤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1、能源审计EM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评价各种节能措施。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提出节能潜力之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 EMC为客户的能源系统提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整体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 EMC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 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左右)EMC分享大部分项目效益,小部分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结束,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4、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MC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支付。5、施工 项目的施工是由EMC负责的,通常由EMC或EMC委托其他施工机构进行。6、运行、保养和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 EMC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7、节能及效益保证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在合同中由EMC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量保证。8、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由EMC提供,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 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以节能效益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EMC的上述经营方式即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为什么实行EMC

这篇文章,邓肯为大家分析分析EMC的优势所在,为什么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收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并得到广大用能单位的亲睐。一、三赢形式。以前我们讲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提及到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赢,实际上从更广的角度上讲,EMC能为社会节约更多的资源,对于 节能减排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可以说是三方面共赢。用能单位能够节约能源运行成本,节能公司能获得合理利润,节能降耗能得到发展。二、用能单位无需前期投入资金或设备。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用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期,无需拿出资金来实施节能项目,所有的这些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因此不会承担相应的资金及技术风险,在节能合同期间,一方面能降低能耗成本,二在合同结束后能获得EMCO提供的设备。三、提升用能单位的形象,增加竞争力。国家在大力推行低碳环保,用能单位如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为企业带上低碳绿色的帽子。另一方面,企业在实施EMC后,降低了用能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四、节能效率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率一般在5%-40%,甚至可以达到50%。由此可见,EMC的节能率还是不低的。五、改善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实际上很多企业都想对能耗进行好的调控,只是限于资金的紧促。而EMC得兴起,使得企业无需投入资金即可享受节能带来的收益。让企业把资金用到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六、专业程度化。节能服务公司不是单纯地提供设备,EMC更是一整套的流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会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所以比一般单纯提供设备的公司来得更加专业。七、节能有保证。合同能源管理在制定的过程中,因为通过了前期的能源审计,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在项目实施后就能随即降低用能单位的能耗成本。八、投资回收段。从这几年已经实施EMC的案例来看,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投资回收期较短,一般为1-3年,从而保证了EMCO的资金流动和获利标准。而对用能单位来说,时间短使得企业能更快的接收节能设备。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及种类,邓肯在前面的文章也有提及,大家可以参考参考。以上是邓肯总结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八条优点,当然具体的优势还有很多,比如说使用能单位管理更科学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   通常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大类。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风险来源和类型   节能服务公司应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各种类型风险。通常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大类。   (一) 外部风险   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风险。   1、政治与法律风险   国家政局的稳定、政策的连续性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也会极大地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凡与规划方向相一致的创新活动往往容易得到国家财政、信贷、税收等支持。同样,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税法、产品责任法、劳动法等的发布实施及政策的调整,可能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带来风险。   2、经济环境风险   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货币供给、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会给企业带来经济环境风险。国家经济形势的好坏会影响企业的绩效,反映在市场需求和购买力状况,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方式,能源价格波动(如电价波动)等方面,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回收。   3、社会与文化环境风险   泛指一切社会和文化因素,如教育水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引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风险。   (二) 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按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根据来源不同可再分为客户风险和项目自身风险两大类。   1、客户风险   客户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风险,因为它比技术风险更难以把握。根据国内的经验,许多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为优良,实际运行中的节能效益也很显著,但节能服务公司却最终难以实现预期的收益,其中很大程度是由于客户原因所致。因此,我们对这种风险要引起足够重视。通常,客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客户的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在与客户合作之前,必须注重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考察。   (2)客户的生产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身依附于原有生产线,如果客户的生产线出现停产等重大变故,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将是致命。或者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预计的节能量及效益将会下降,从而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下降。另外,客户还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纠纷而发生风险。如客户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重大问题而导致停业或关闭,致使节能服务公司遭受损失。   (3)合同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往往不是非常完美,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即使签订合同时做了周密的考虑,也难免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合同的不完善往往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纠纷解决时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2、项目自身风险   通常,项目自身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一般是指节能技术或产品本身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或节能效果。把握技术风险依靠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技术的深入了解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2)项目实施风险   对于项目涉及在原有生产系统上进行比较复杂改造的情况,施工质量至关重要,其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节能效果。有些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时要求原有生产线全部或部分停产,工期延误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以至于节能服务公司无力承担。   (3)市场风险   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   (4)节能量风险   节能量受众多因素影响,很难准确把握。如果对节能量预测不准,导致项目实施后实际产出的节能量比预期的低很多,节能服务公司将无法收回投资和利润。此外,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和公认性是否足够,以及节能服务公司、评估机构和客户三方对评估标准和内容认可的一致性也存在着风险。   (5)投资回报风险   影响因素有:确定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详细比例和期限、客户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   二、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项目实施前认真评估项目的风险至关重要。若发现项目风险较高,就应设法降低项目风险。若采取措施后,项目的风险仍不可接受,节能服务公司就应该放弃该项目,转而寻求其他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减少有关风险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详细收集客户信息,认证评价客户信用   客户评价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价、财务状况评价和重大事项了解三项。   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确保客户的业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应分享的比例。因此,节能服务公司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通过银行、其他客户、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客户等去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需了解的客户情况包括:客户的资信、技术期望值、决策层、发展前景、后续项目的可能性等。并与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随时获得他们对项目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同时避免因客户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   评估客户的信用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同时,向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核实客户的信用情况。如向客户的原设备供应商、合作单位等核实。   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时,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应回避,因为他们的评估意见可能不够客观。   2、客户筛选   在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价基础上,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客户。这类客户应是真正有节能潜力,而且真诚地愿意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而不是由于急需使用资金或出于其他目的。   3、签订完善的合同   目前来看,这方面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   4、分散风险   为避免项目风险都集中在节能服务公司身上,应尽可能分散风险。如由客户投入部分项目所需资金,以减少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投入量;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方式。   5、降低建设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导致工期延误,一方面会给客户造成巨大的停产损失;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利息就会增加,其他费用也可能会增加。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①在制定施工进度表之前确定各有关设备的交付日期;②仔细地计划施工步骤,让客户方面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这一过程,以便他们能指出潜在的施工问题;③让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④在施工进度表中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以防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迟。   6、降低设备和技术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要掌握节能设备和技术的性能,确保使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有成功实用案例的产品,降低设备和技术风险。   7、降低财务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应成为项目成本分析的专家,这是取得项目利润的重要前提。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是:不要忽视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杂费,它们累计起来很可观。明确可能的“附加”成本,应让客户清楚地理解这些都是项目的额外成本。   8、降低节能量风险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容易犯错误的地方,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   (1)对项目改造前能耗进行实地测量,避免主观假定。为节能量的计算误差留出余地,确定合理的误差幅度。   (2)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连续地监测,密切注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节能量的早期迹象,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降低投资回报风险   这部分风险影响因素很多,而且难以意料,需要全面认真考虑。在项目开始前,节能服务公司应结合客户的详细状况制定详尽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收益。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

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存在的7大风险。通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金融和财务风险。金融风险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或许还要考虑汇率变化。财务风险则因考虑不周致使测算项目的节能效益有误。为避免这种风险,EMCO应周全地将项目所有可能的费用都计算在内。2、设计及技术风险。包括:技术选择、方案设计、技术的先进性和稳定性等。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所安装的设备能否正常运行,不出问题。在这方面,EMCO应要求供应商为设备性能提供担保。4、工程施工风险。能否按预定的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及其信誉程度、技术培训、后期维护能力。5、节能量风险。项目实施后实际上能否实现预期的节能量,这是EMCO能否从项目中赢利的主要风险。EMCO可能没有详细计算项目的节能量,而项目实施后实际产出的节能量比预期的低得多,将导致EMCO无法收回投资和利润。6、能源价格变化风险。今后一段时期,企业的主要能源煤、电等价格进一步走低的趋势,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利益分成变化;或者由于能源政策调整、工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客户的能耗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7、投资回报风险。影响因素有:确定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具体比例和期限、客户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什么才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什么才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需要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严格稽核,才能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专案运作。提供能效诊断、能源审计、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节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保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不做明确指定。 怎样注册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 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按照正常公司注册流程就可以了,注册下来以后,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前段时间已经过了,你等下一批吧。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有哪些,企业经营范围专案都有什么啊? 可以和“河南省天天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什么是空压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专案是指您和承担方签订合同,由承担方提供对您所需要的装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改造费用由承担方付出,改造后所获得的效果(节能收益)由您和承担方共同享有,例如您所提到的空压机节能改造,如果一年之内节电1000千瓦,节电费用大致为600~800元,则按照您和承担方签订的合同(例如您享受30%,承担方享受70%)则您从技改中的收益为180元。有不少设计单位提供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工作,各地的节能服务中心也提供这种服务。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能否经营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不可以经营酒店 “管理公司”可以经营酒店 从新办照吧,建委的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需要做吗 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本身不需要有特殊的资质,只需要注册相关的公司(或在现有公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经验范围)即可,但要获得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专案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案稽核,备案有三个硬性条件:1、公司正常经验两年以上;2、至少三个合同能源管理的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是自己投资的专案);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另外还得提供一些基础材料 同一幢大厦里,楼上的签订合同能限制楼下的经营范围吗? 同一幢大厦里,楼上的签订合同能限制楼下的经营范围吗?肯定是不能的。同一幢大楼,每一层的产权应该是不同人的吧,楼上的签订合同,和楼下的签订合同,甲方乙方应该都是不同的人,楼上的有什么权利要求楼下的经营范围呢?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完全可以起诉。最好还是协商处理比较好。 什么是EPC合同能源管理和EMC合同能源管理? 就是业主用节省的能源费用支付能源改造的相关支出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大型的EPC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扩大经营范围该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有什么流程? 目前工商局无法办理,只能申请节能环保科技公司,同正常公司申请,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专案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装置升级,以降低目前的执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专案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专案的企业(使用者)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专案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专案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使用者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工厂和装置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执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专案投资的企业(使用者)与专门的盈利效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专案的开展。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专案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专案进行大笔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二)优惠内容----免征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三)享受优惠的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分润比例

3:7。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分润比例是3:7。合同能源管理又称能源合同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有什么特点

一、客户可零投入,操心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全部的能源审计、节能方案的设计、融资、节能设备采购、项目施工、测量和验证等活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原则上不需客户投资,且节能效益产生后,客户亦可立即享受部分效益分享。当然,视项目具体情况不同,相关方可以进行弹性调整和创新,有时也可让客户投入部分资金,承担部分活动。 二、节能目标有保证。 一般而言,节能服务公司在能耗诊断、节能改善方案评估、节能工程方案的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与财务计划安排及后续测量与验证等方面都较用能单位更具专业水准,可以向用能单位承诺节能量或节能率,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的相对下降。 三、节能效益多赢性。 通过项目节能潜力的初主及正式的能源审计,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在节能效果能够达到的情况下,无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或其他参与方均可实现预定收益,出现多赢局面。 四、影响因素较多。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前述诸多优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目标的最终实现以及项目成本利润的回收的实现,均受诸多因素影响。 五、项目风险可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影响因素众多,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客户无须提前投入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相对较低。施工和效能风险亦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六、项目谈判具有一定难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立,节能潜力或节能目标、项目技术和设备方案、项目成本和利润确定、项目周期、项目能耗基准及调整因素的确定以及项目影响因素的处理等等,构成项目确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

EMC模式又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义马市在路灯节能改造中,采用该模式与北京炯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路灯改造合同,对主城区内的人民路、连银路、珠江路、千秋路、鸿庆路等15条道路及街坊小道的2074盏老旧式路灯进行了节能改造。该模式在不改变原有道路照明相关设施及原有路灯风格的情况下,每年可节约电费150余万元。义马市利用节能降耗所节约的电费成本支付企业投资成本,并由节能企业负责路灯改造后10年内的维修等费用,实现了政府“零投入”,有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能源托管与合同能源管理有何区别?

能源托管与合同能源管理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概述不同:1、能源托管的概述: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针对任何用能企业,对能源的购进、使用以及用能设备效率、用能方式、政府节能考核的全面承包管理。2、合同能源管理的概述: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二、两者的作用不同:1、能源托管的作用:提供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进而达到节能和节约能源费用的目的,完成国家对能耗企业的考核目标;能源托管重在管理,对客户提供能源专家型的价值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三、两者的分类不同:1、能源托管的分类:能源托管包括全托管和半托管。2、合同能源管理的分类: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能源托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能源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办理供热许可证吗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办理供热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供热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供热许可证。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涉及到供热的服务模式,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办理供热许可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书。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书。办理供热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是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会计问题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摘 要】 加快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然而,我国目前实务中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分歧。为使参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企业能够提供可比的财务信息,文章基于企业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对现有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 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或EMC)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节能改造、运营维护、培训等服务,并通过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实现获利的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它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这种机制降低了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合同能源服务行业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的重要产业加以积极推动。我国自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根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多种类型。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有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但在国家政策支持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基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为主。2010年底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指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该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期内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期间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用能企业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节约的能源费用在合同期内分期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建造和服务成本。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承担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可收回性方面的风险,但可以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为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收益远高于仅建造(出售)节能设备或提供相关节能技术所获取的利润。   三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其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企业,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合同期满后,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业务的现行会计处理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尽管上述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作了一定的规范,但远不能满足企业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需求。这导致实务中企业的会计处理出现较大差异。部分企业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核算,部分企业则按照建造—经营—转移(BOT)模式进行核算。目前用能企业对节能设备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备,可以看成是一种销售活动,即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控制或拥有的节能设备出售给用能企业,其价款在整个合同期间予以分期收回。因此,这些企业将节能设备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作为租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企业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尽管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这些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租赁业务的解释,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采用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处理   建造—经营—转移(BOT,build-   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些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上述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参照建造—经营—转移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将节能设备的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三、对现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合同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节能设备的建设;二是节能服务的提供。例如在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先垫资为用能企业购建节能设备或对用能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节能改造,并且在合同期内负责该设备的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即节能设备的会计处理和节能服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法律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是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业主须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什么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为了节约能源而存在的一种管理模式,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法律约束作用,在许多场合可以用到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尤其是在装修的时候,业主就要对装修合同有所了解,下面看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什么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1、商业性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虽然是一种管理方式,但是它是具有一定的商业性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节省资金而存在的互利共赢的一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属于一种商业化的业务,主要是通过emc公司进行运行的,所以是具有商业性的。 2、整体性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的,因为这种合作模式和很多的公司和设备都有关联,它需要进行一个集体的整合。是很多公司合作的结果,是为了实现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一个效益。 3、多赢性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具有多赢性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个合作模式可以将很多不同产业和公司的人拉入项目之中,可以从多方面节约能源的使用和降低成本,同时达到一个多赢的效果。参加进来的企业多,那么得到的赞助就会多,当成本回收,不如盈利的时候,就有分红,就会共赢。 4、风险性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具备一定的风险性的,这也是这个合作模式最大的特点。任何的合作都是具有风险的,高风险高收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虽然可以实现多赢性和商业性,但是如果合作失败,或者出现一些资金流转问题,就很容易导致整个计画失败,导致更大的资金支出。所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高风险的合作模式, 在节约能源的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大量的能源浪费和大量的资金流失。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是用于路灯和电源,主要是采用一些可以节约能源的设备对能源进行节约,从而降低能源的支出费用。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都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约能源支出费用,这个模式主要是国家 *** 和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属于一种新型的合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有利于能源节约和资金节省,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管理模式。 以上就是业主须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什么特点的相关介绍,相信您看过之后也对此有了简单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资讯,可以关注一号家居网,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的帮助。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EMC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类型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中科宇杰是一家依托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经营模式,从事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中科宇杰以节电设备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模式,是专业的大型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以及运营商。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如下: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3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扩展资料项目优势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2、节能效率高,EP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8、投资回收短,EP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第二种形式:节能量型。(也叫做效果验证型)所谓,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第三种形式:节能效应支付型。(也叫做项目采购型)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呢?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融资、改造等。为能源用户,并通过共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获取合理利润。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用户投资风险高的痛点,在保证用户节能的前提下与用户共享节能效益,因此用户接受度高。特别是对于我国重要的用电设备如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能效提升空间仍在30-40%,节能潜力大,投资回报高,是节能服务公司相对优质的项目资源。  能谱网长期致力于能效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为用户提供电能质量实时监测、无功补偿、电力谐波治理、能效管理、节能改造、储能削峰填谷等增值技术服务。助力企业能效电厂建设。

签了别家公司的劳务合同的可以报考中石油嘛

不可以。根据查询中石油官网校招信息显示,若是学生已签订三方协议,意味着预就业成功,不能再参加招收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等就业活动,其中包括了中石油的招生考试,因此签了别家公司的劳务合同的不可以报考中石油。

中石油入职为啥去北京签订合同

中石油总部在北京。根据查询中石油官网显示,入职中石油享有央企正式编制,中石油总部在北京,签合同需要去总部,所以中石油入职去北京签订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能源公司。

维他奶入选央视民族匠心品牌的合同什么时候签的

维他奶入选央视民族匠心品牌的合同是2022年3月16日签的。2022年3月18日下午6点多,维他奶官方账号在其官方账号上更新了一则消息:维他奶成功入选CCTV“民族匠心品牌”。维他奶(英文:Vitasoy),该豆奶饮料自1940年开始在中国香港生产,现时生产厂房遍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维他奶包括果汁、牛奶、茶类饮品,汽水、蒸馏水及豆腐等产品的品牌。

公司之间的合同可以用函代替吗?

1、公司之间发的文件格式可以借用行政公文的格式公司之间,如果是子公司给母公司,使用上行文,如果是平级公司之间的公文流转,使用平行文,一般可用函或通知。用函多一些。格式如下:文件名称:这份文件的主题。字号:为了说明是发布文件的年月日及今年的第几号文件。文件内容:围绕文件主题而详细解释的内容。主题词:关于主题的几个关键词。结尾:报与对方的礼貌用语。结语:请即复函。落款:单位、时间、公章。2、函,即信函,或称书信。公函,即处理公务所用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u2002 u2002u20023、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u2002 u2002u20024、公函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用于商洽的商洽函、用于询问的询问函、用于答复的复函、用于委托的委托函等。另外,还有用于慰问的慰问信、用于祝贺的贺信、公开发表的公开信等,实际上只要它们使用于公务活动中,也应划入广义的公函范围。不过,从狭义的范围来讲,函和信也有一定区别,函的使用比信的范围窄,但比较庄重、严肃。u2002扩展资料:.写作要点:u2002 u2002u2002公函在结构上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u2002u2002u20021、标题:跟一般的信函不同,公函的标题通常要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函)。有时可省写发文机关,但事由和文种类别不能省略。另外,标题的右上方要有编号。u2002u2002u20022、正文:正文的开头顶格写受文单位,然后另起一段写发函的原因、联系的事项,最后一般要用“请研复”、“请协助”等字样提出具体要求,结束正文。u2002u2002u20023、落款:法定作者、日期,并加盖公章。u2002 u2002u2002公函的写作要求是:一事一函,语言规范、明了,语气合乎内容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函

自由职业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正常雇佣关系下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灵活用工时,自由职业者需要签署的合同就是《自由职业者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德地图签署自由职业者合同是什么意思?

高德地图签署自由职业者合同,意味着高德地图雇佣自由职业者来完成一些任务,这些自由职业者通常是独立工作者,他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任务。自由职业者合同是一种短期合同,其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保密协议等,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双方的利益。对于高德地图来说,签署自由职业者合同可以帮助他们灵活地调配人力资源,同时也能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签署自由职业者合同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灵活的工作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商务英语写作英文合同范文

合同 CONTRACT 日期:合同号码: Date:Contract No.: 买方:(The ;Buyers)  卖方:(The Sellers)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商品名称: Name of Commodity:来源:www.examda.com (2)数量: Quantity: (3)单价: Unit price: (4)总值: Total Value: (5)包装: Packing: (6)生产国别: Country of Origin : (7)支付条款: Terms of Payment: (8)保险: insurance: (9)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10)起运港: Port of Lading: (11)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Claims: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should the quality,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the Buyers shall,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the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 after .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of the goods.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then may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n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ies. 买方: 卖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求英语合同翻译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 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数量(Quantity): 允许____的溢短装(___% more or less allowed) 3. 单价(Unit Price): 4. 总值(Total Amount): 5. 交货条件(Terms of Delivery) FOB/CFR/CIF_______ 6. 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7. 包装及标准(Packing):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The packing of the goods shall be preventive from dampness, rust, moisture, erosion and shock, and shall be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 multiple transporta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and loss of the goods attributable to the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acking. The measurement,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the cautions such as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shall be stenciled 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igment. 8. 唛头(Shipping Marks): 9.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11.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 保险(Insurance): 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险和_____附加险。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________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_______ Risks and __________ Additional Risks. 13.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1) 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日内到期。 Letter of Credit: The Buyer shall, ______ days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after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 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expire ____ day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the shipment as stipulated. (2) 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on the Buyer and deliver the documents through Sellers bank and ______ 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payment, i.e D/P. The Buyer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immediately up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bill(s) of exchange. (3) 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后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payable_____ days after the Buyers delivers the document through Seller"s bank and _________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acceptance (D/A ___ days). The Buyer shall make the payment on date of the bill of exchange. (4)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RF、CIF术语)。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 shall pay to the Seller total amount within ______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 FOB, CFR, CIF). 14. 单据(Documents Required):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 the bank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1) 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 Bills of Lading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to collect;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份;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_____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Terms of L/C) and shipping marks; (3) 由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份;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in ______ copies issued by__; (4) 由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_______ copies issued by____; (5) 由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 ___ copies issued by____; (6) 保险单正本一式__份(CIF 交货条件);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___ copies (Terms of CIF); (7)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___ copies issued by____; (8)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The Seller shall, within ____ hour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send by courier each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No. __. 15. 装运条款(Terms of Shipment): (1) 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弦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The Seller shall, 30 days before the shipment dat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dvise the Buyer by _______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quantity, amount,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date of shipment in order that the Buyer can charter a vessel/book shipping space. In the event of the Seller"s failure to effect loading when the vessel arrives duly at the loading port, all expenses including dead freight and/or demurrage charges thus incurred shall b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2) CIF或CFR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duly within the shipping duration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Under CFR term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_________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invoice value and the date of dispatch two days before the shipment for the Buyer to arrange insurance in time. 16.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小时内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advise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by _________ within ________hours. 17. 质量保证(Quality Guarantee):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commodity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quat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______ month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during th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mage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8. 检验(Inspection) (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日委托______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goods inspected by ______ days before the shipment and hav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____. The Buyer may have the goods reinspected by ________ after the goods诰rrival at the destination. (2)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The manufacturers shall, before delivery, mak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with regard to its quality, specifications, performance and quantity/weight, and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s certifying the technical data and conclusion of the inspection.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 shall apply to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CIB) for a further inspection as to the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weight of the goods. If damages of the goods are found, or the specifications and/or quantity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in this Contract, except when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s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within _____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r rej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CIB. In case of damage of the goods incurred due to the design or manufacture defects and/or in case the quality and performance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request CCIB to make a survey. 19. 索赔(Claim):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___天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The buyer shall make a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including replacement of the goods) by the further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nd all the expenses incurred therefrom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The claims mentioned above shall be regarded as being accepted if the Seller fail to reply within ______days after the Seller received the Buyer"s claim. 20. 迟交货与罚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__天收__%,不足__天时以__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_天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21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the payment under negotiation.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______% for every ______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_____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______ days. Bu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_______%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the delayed deliver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 to make delivery ______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 in spite of the cancellation, shall nevertheless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lodge a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for the losses sustained if any. 21.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__天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of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_____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 shall send a notice by courier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of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local chamber of commerce under whose jurisdiction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_____ day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22. 争议的解决 (Arbitration):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is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Shenzhe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23. 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All notice shall be written in _____ and served to both parties by fax/courier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es. If any changes of the addresses occur, one party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hange of address within ____days after the change. 24.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The terms FOB、CFR、CIF in the Contract are based on INCOTERMS 2000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25. 附加条款 (Additional clause):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Conflicts between Contract clause hereabove and this additional clause, if any, it is subject to this additional clause. 26.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__ 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executed i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of which shall deemed equally authentic. This Contract is in ______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 both parties.买方代表(签字): Representative of the Buyer (Authorized signature): 卖方代表(签字):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ller (Authorized signa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份外商投资合同是什么?

关于中国历史圣地。分外商投资合同是什么?真的不知道这个姿势点太棒了。下去好好学习。

附上销售书一式两份,请签合同并寄送一份过来供存档 英文怎么说

附上销售书一式两份,请签合同并寄送一份过来供存档 英文怎么说Enclosed are two copies of the sales contract. Please sign the contract and send one copy for our file英 [sain] 美 [sau026an] n. 记号,符号; 信号,暗号; 手势; 预兆; vt.& vi. 签名,签字; 用信号表示; 画十字于; 打手势;

求中文翻译成英文:附件中的合同,需要泰国公司盖章签字后扫描发给我,用于银行付款。刘先生也需要你在上

Annex to the contract, the Thailand company signed a scan to me, for bank payment. Mr. Liu also needs you to sign it.

英文合同最后签名部分翻译

昭各方已经订hereunto手中,在今年第一项书面党至此关于证人设置了他们的手在年首先在写之上

合同盖章处一方为英文怎么对齐

A4纸张,上、下边距2.54cm,左、右边距3.17cm页眉页脚,有页眉和页脚的话,页眉1.5cm,页脚1.75cm(基本上就是word默认格式)。第一排合同名称居中加粗,第二部分为合约双方(甲乙方等内容)不缩进。中文合同正文需首行缩进2字符,12磅,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两端对齐.英文合同一般不缩进,也是两端对齐,但是情况而定。切忌不要使用自动编号,这样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签订国外合同,合同章要用英文的吗

国外注重的不是章,更注重的是签证。我国外干招投标,签很多合同。要是采用成立的国外公司签署合同,采用英文章,签字,我签过合同有的直接签字不盖章英文章。要是采用国内公司签署的合同,就盖注册登记的中文名章,签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如何翻译成英文

The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after signature and stamp by both parties.

请查收附件盖章合同的英语怎么说

您好,合同附件如果在合同正文中已经明确说明了,可以不用盖章,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盖章好一点,连合同一起盖骑缝章就可以了。

请问合同里By: print: title: its:后面分别应该填什么?

签字盖章职位

请签字盖章,然后回寄一份合同给我们。英文?

Please sign the contract and send a copy back to us.

请签字盖章,然后回寄一份合同给我们.英文?

请签字盖章,然后回寄一份合同给我们. Please sign and seal the contract,and then mail us a copy of it.

合同上用的签字盖章用英文怎么说

合同上用的签字盖章翻译结果:With the signature and seal of th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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