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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对行政村更换名称要求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第四条2张地名管理条例 听语音《地名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86年1月23日颁布并实施的,用于管理并规范全国地名工作的法规。中文名地名管理条例颁布时间1986年1月23日目的管理并规范全国地名工作颁布单位 国务院  基本信息 听语音【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60123  【实施日期】 19860123国发[1986]11号具体内容 听语音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第四条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五)避免使用生僻字。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第七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译写规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第九条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第十条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第十二条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什么对地名的命名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该批准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该批准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未报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法律分析:《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如下:1、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4、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5、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哪里可以免费下载

政府官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官网可以免费下载。1、首先打开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2、其次在站内搜索《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最后找到后拉到页面下头,点击打印即可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悉孝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旅败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拆陆颤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法律分析: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通知要求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固定资产包括哪些: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关于行政单位是对于在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的统称。如果行政单位购入了固定资产,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一、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怎么核算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注意问题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核算是行政单位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中经常发生的业务之一,目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有几个问题容易混淆,应该加以明确。1、明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范围2、应明确核算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同3、应明确实际支付与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的不同。三、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2)办公设备;(3)专用设备;(4)交通工具;(5)文物和陈列品;(6)图书;(7)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计算的。法律客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体内容如下: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固定资产登记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系统,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归档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应当及时更新,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工作,并记录维修或更换的内容和费用。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报废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三、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清查出的闲置、损坏或者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处理。四、固定资产保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固定资产,应当采取防潮、防晒、防盗等措施进行保管。对于需要外借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借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借用人员的范围和时间。

教育行政管理应该做些什么

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督察,讨论如何才能使学校有效进行素质教育?

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中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教育行政概论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管理专业(专科)的必修课。本课程6学分,课内学时108,其中录音课1学时,IP课件4学时。学习本课程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了解教育行政概论中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有关知识。能理解教育行政概论中所概括的对教育管理实践的指导原则和方法。能运用教育行政概论中所揭示的原理初步分析和解决教育管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考试按照认知能力,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进行命题。各认知层次的含义如下:了解是指学生通过学习能知道概念的定义、原理的基本内容,也就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理解是在学生了解的基础上,能较全面地领会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能把握有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掌握是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单一的或多项教育行政理论原理分析教育行政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或案例,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见解、方案,也就是回答“怎么办”或“如何做”的问题。一、期末考试题型本课程考试题型分为四种:填空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每一个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可以用不同的题型来考查,不要刻板地认定某一种题型,要灵活地掌握,这一点务必注意。各种题型所占分数比例为:填空题占20%,多项选择题占20%,简答题占30%,论述题占30%。二、期末考试形式教育行政概论课程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三、复习范围及要点第一章绪论一、教育行政的含义教育行政是政府的职能,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通过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在中央集权国家,由中央政府对该国教育事业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在地方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法规,中央政府只起协调和统筹的作用。教育行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体说来主要是两个目标: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二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教育行政具有以下三方面功能:1.领导功能。教育行政人员要代表政府对教育事业实施领导,紧紧围绕国家意志和社会需.要来制订教育目标和规划,使教育子系统与整个教育系统的目标相一致,使教育系统的目标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相一致。2.服务功能。行政工作就是服务。教育行政就是为教育事业为教育工作服务,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3.监督功能。教育行政工作者还要及时进行检查指导,联系教育目标,对教师、学生和学校进行考核和监督。二、教育行政的内容教育行政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制度层面,包括教育行政的体制、机构、以及学校教育的制度;第二个是内容层面,它涉及课程行政、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和设施管理;第三是方法层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过立法与执法、规划、督导、评估等手段,来推动教育事业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与前进。三、教育行政的研究方法1.经验总结法:教育行政研究起源于中、小学的校长或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对教育行政实践的总结反思。2.文献分析法:教育行政研究要注重收集教育生活中有价值的文献。3.调查法:主要包括问卷法与访谈法,能为教育政策的形成背景、实施过程与效果提供大量的、准确的、有价值的信息。4.实验研究法:就是创设一定的教育情景,改变这个情景中的一个变量,从而引起其它变量的相应变化,从中发现因果关系的研究。教育行政涉及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在教育行政的实验设计中,多采用准实验设计。5.文化人类学研究法:要求研究人员不带任何假设进入人类生活场景,平静地观察、记载、描述人们的生活,以发现生活中一些不可见的规则与观念。教育行政的文化人类学研究试图发现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生活现实、工作愿望和基本处事规则等。6.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最初是一些教育学者的旅行和出国观感。随着比较教育学的诞生,比较的方法也延伸到了教育行政领域。今天的教育行政比较包括国际之间的比较与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间的比较。四、我国古代的教育行政:在中国古代的氏族社会中,教育机构极为简单,以官师合一为特征。进入奴隶社会后,教育机构才逐渐具有学校的特性。西周时期,实施了天子视学制度与养老制度,这是我国早期教育行政的核心制度。汉代,官学和私学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政府设置教育行政长官管理学校,建立起了初步的教育行政体系。由掌管宗庙礼仪的最高官员--太常兼任全国教育事务的长官,地方教育由各级行政长官兼管。隋朝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系。其中有两个方面对后世影响很大:一是设立了国子寺,这是当时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权构和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其二是创立了科举制。科举制重考试成绩,与以往的选士制度相比,更加客观。唐朝承世袭了隋朝教育行政的两大制度,并予以进一步完善。政府把国子监作为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领导机构。由兼管地方教育行政事务的官员(长史)负责统一领导州、县官学。宋朝继承了唐朝的体制,又有两大改进:一是给学校提供比较固定的经费。二是对私学的支持。元朝在承袭龚宋朝的教育行政体制外,还开设了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后者是为培养精通波斯文字的人才开设的。明清时期,教育行政体制更趋集中:其一,国子监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为一体,并从礼部中独立出来,直接受中央的控制和管理;其二,明清地方教育的管理权也收归朝廷。五、近代的教育行政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有三股主要的力量推动着教育及教育行政的变革。1.洋务派 洋务派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一些务实开明的官僚。他们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主张通过创办新型学校、派谴留学生出国学习。为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开辟了道路。2.维新派 一部分带有维新思想的官吏和爱国知识分子形成了资产阶级的维新派。他们在教育上主张“废科举、兴学堂”。为此,朝廷在北京设京师大学堂,负责管辖各省学堂。1901年特设“管学大臣”,既管理京师大学堂,又是全国教育行政机关的长官。1906年,设立学部,成为清政府的行政部门之一;设提学使司,作为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设劝学所,作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1909年,朝廷将全国划分为12个视学区,每区派学官2人,按年份到各区视察。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开端。3.共和派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8月设立中华民国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作为全国教育文化行政最高长官,并且指挥监督各省市教育行政首长。1913年起,省、区“民政长官行政公署”下设“教育司”,分三科或四科负责教育行政工作。六、现代教育行政(一)从五四到1949年,国共两党在各自统辖的范围内,形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1.国民党政府的教育行政南京国民政府在教育行政上试行了一年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即,将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领导机构和教育行政机构,以省为单位组织大学区,大学校长兼任大学区教育行政长官。此制度试行不到两年即被废止,并重新设立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各省设立教育厅管理地方学校,县设教育局。2.共产党根据地的教育行政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江西陕北建立了解放区,推行以工农大众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初步探索了社会主义教育行政的基本经验。其学校系统包括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两部分。红军转移到陕干宁边区以后,继承了江西苏区教育行政的优良传统,这一时期的教育仍然包括三个部分:干部教育、工农群众教育和儿童教育。(二)建国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年至文革之前,经历了从向苏联学习到寻找自我的过程。文革期间,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教育行政系统瘫痪。20世纪的最后22年,是中国历史上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政府强调了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采取了很多重要措施,推动了教育的正规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第二章教育行政体制一、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教育行政体制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或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及有关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育行政体制的核心是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它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教育行政机关与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管理权力的划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权力分配关系。第二,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家教育行政体制的组织形态。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隐含于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之中。第三,教育行政制度是维系教育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的基本保证。它对教育行政机构的行政活动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第四,教育行政体制的形成是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教育体制等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五,教育行政体制作为一种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背景条件的变化或教育体制本身的发展,教育行政体制必须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变革。二、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行政权力。根据国家教育行政权力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分配状况和结构特征,教育行政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方式:1.按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2.按教育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可分为从属制和独立制。三、新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发展历程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解放初期,实行军事接管体制。第二阶段,1952~1957年,实行集中统一的教育行政体制。第三阶段,1958~1962年,实行以地方分权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设置与发展,无论公办或民办,都由地方自行决定;高等教育行政权力也开始实行下放。第四阶段,1963年至“文革”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教育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于中央的教育行政体制。第五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校一度由工宣队、贫宣队管理,后来由“革命委员会”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全部交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在教育行政管理的什么等各环节都要注意发挥专家作用?

在教育行政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注意发挥【专家】的作用

教育行政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有:专门人才的培养与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教育结构与布局,教育管理体制,教育制度,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人事,教育质量的评价,教育立法,教育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教育行政管理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依法以行政手段对教育实施的管理。在中国,从教育行政管理的机关而言,主要指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从教育行政管理的层次而言,既指中央的教育行政管理,也指地方的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的范围而言,大到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体制的构建,小到具体规章制度及其实施都应包括在教育行政管理之中。教育行政管理旨在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科学、管理科学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具备较为开阔的社会科学学术视野和掌握现代教育经济与教育财政研究方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世界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类型:①中央集权制。根据教育事业是国家事业的观点,建立代表国家权力的中央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教育事业。凡地方办学,必须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国是这一类型的突出代表。②地方分权制。地方自治办教育的思想占统治地位,中央政府只处于指导和资助的地位。美国、联邦德国属于这一类型。③中央与地方合作制。这是一种介乎上述两者之间的制度,如英国与日本属于这一类型。上述3种类型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缺点:第一种类型主要能充分发挥中央办教育的积极性,但容易脱离各地方实际,束缚地方办教育的创造性等;第二种类型一般能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等,但也容易造成各地方自行其是、制度纷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缺点;第三种类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前两种类型具有的缺点,但实际上都还未臻完善。因此,各国仍在不断改革自己的教育行政组织。三种不同的教育管理组织形态各具特征以及利弊得失:中央集权制利于发挥统一领导的作用,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教育标准;便于推进统一的全国性教育改革,有利于统一思想、统筹全局和均衡全国教育事业发展;也能有力调节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充分发挥中央管理教育的积极性。但是,中央集权制强求统一,权力高度集中,容易产生官僚主义;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脱离各地实际,不能因地制宜;制度整齐划一,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用统一标准和程序管理经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各地教育,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事倍功半;各地实际需要容易被忽视,且会束缚和影响地方政府对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地方分权制一般能调动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教育事业;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重视、关心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实际行动;不会因中央教育决策失误,造成全国所有地区教育受损。但是,地方分权制容易造成各地政府自行其是、权力分散、缺乏权威、管理体制纷杂而混乱、难行政令、难见实效、各地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中央和地方合作制旨在扬长避短,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不同教育管理体制组织形态存在的弊端,缓解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还未臻完善。因此,主要发达国家仍在不断地努力探索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途径而趋向于均权化。也就是说,中央集权制国家重视简政放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而地方分权制国家注重加强国家干预教育的力度,促进全国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均衡及其向上。

水利局属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所以水利局是事业单位。

水利部发布的管理规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规章制度

水利部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颁布的规定为行政法规。

北京中管院现代装备部行政级别

中管院是国家事业单位级别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由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和裴丽生、马洪等200多位高级科研人员发起。1987年6月2日,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成立20年来,对我国的管理科学、科学管理以及相关交叉科学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管理创新等问题,展开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关于首席行政官之类的问题!!!

怎样设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职位,以及如何界定他们的职责权限,是一个在实际上和法律上都还没有公认标准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美国的情况来看,也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联邦标准。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上市企业至少要有三名行政官员:总裁(President),董事会秘书(Secretary)和财务主管(Treasure)。除此之外,企业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Bylaw)任命任何数量的其他行政官员,包括CEO,COO职位,但并非法定必设。换言之,企业的行政长官的职权划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两位同样具有CEO头衔的行政长官的实际权力可能相去甚远。这是因为企业的法定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在不同企业之间相差很大。从美国实际来看,CEO,董事长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企业,有很大差异。 1973年美国American Express vs.Lopez 案例中,法院判决意见指出“董事长一职在其演化过程中在不同企业出现了不同的走向。在有的企业,董事长一职由首席执行官兼任,他可能把日常事务都交付给了一位年轻的经理,但仍然执掌大权;在其它企业,董事长由资深、退休的首席执行官担任,但实际只起咨询参谋作用。在另外一些企业,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则成为权力大体平等的“双首脑制度”。还有的企业则设“CEO办公室“,由几个高级行政长官共同执行企业权力。因此,美国法律中对企业行政首脑(不管头衔是总裁,还是首席执行官或其它职称)的“明显权力”(Apparent authority)和“实际权力”(Actual Authority)有很详细的讨论。一般来说,在处理企业的一般业务时,企业首长被认为可以代表企业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而对于特别业务(Extraordinary Business),如出售企业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其它企业,重大捐赠,或为其它企业担保债务等等,则不能代表企业,而需由董事会决议。因此,从实践来看,是否需要同时设CEO,总裁,COO,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种类、总裁更替计划的需要来定。美国企业的通常实践是CEO作为一把手,而把总裁和COO作为培养一把手接班人的过渡性岗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同时设这三个岗位。美国管理最好的企业,通用电气就只设CEO,而不设 COO。首席信息经理(CIO)的职责是什么 作者:李 东 教… 文章来源:光华管理学院 点击数:59 更新时间:2004-12-19 当计算机开始在我国企业中普及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首席信息经理(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职位的重要性。当时,企业中的数据是集中处理的,往往是成立一个计算中心之类的部门,它的工作任务一是管理计算中心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二是负责全企业的数据处理工作。除此以外,很少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工作。在计算中心中,通常由一位具有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计算机中心主任。他的工作,主要是保证计算中心的计算机的稳定运行,有时也可能带领下属的技术人员开发一些企业中应用的计算机程序。这种企业的计算中心的负责人,是不是相当于今天大家常说的CIO呢?实际上,CIO和计算中心主任的职务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们首先来看看CIO出现的背景:8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的小型化,出现了分布式信息系统。随着计算处理能力的分布,信息资源也开始向组织的各个部门扩散。由于信息技术与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越来越紧密,纯技术性的人才难以胜任这种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管理工作,需要有人全面地负责整个企业中的信息工作。CIO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职位。CIO职位提出之后很快得到了企业的认可。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中,CIO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职位之一。根据美国的调查,大约80%以上的企业设置了这个职位。90年代以后,企业再造的概念被提出后风靡世界。许多进行企业再造的企业也让CIO兼任企业再造项目团队的领导人。这时候,CIO已经不仅仅是控制和掌管企业信息的高层领导了,他还担负着改造企业的重任。一个企业被改造成为什么样子,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IO的计划和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CIO更像是一个企业变革的总设计师。美国CIO研究专家西诺特在他的名著《信息武器》一书中这样写道:作为一个高层的管理者,在全公司范围内,在内部管理和长期竞争的观点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信息系统上的投资和技术的作用,这就是CIO工作的使命。那么,一位企业的CIO究竟应当负责哪些工作呢?对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根据企业的业务特征、组织结构、规模体系的不同,企业CIO所负的职责也不会完全相同。但一般说来,CIO至少应负责以下几项主要的工作:1. CIO应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有责任定期向最高领导报告有关企业信息化的相关事宜,包括信息资源的调配、使用,影响到企业整体运作的信息技术的使用等。2. 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酝酿和提出企业整体的信息战略。CIO应直接负责企业信息战略的推进和实施。3. 负责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包括资金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资源分配等。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全面负责企业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使用。4. 全面负责企业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权限的设置和分配,信息政策的制定和公布,信息资源的定义和整合等。在我国企业中,过去一般有计算中心,并设置计算中心主任等信息技术部门领导职位。但是信息技术部门领导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实施组织内信息系统使用的指南和规程,向组织中的各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开展对于新项目的学习、研究和开发等技术性工作。对比起信息技术部门领导来,CIO的管理范围更广,责任更为重大。CIO不仅要对计算资源的运用、计算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参与企业的核心管理层的决策,制定企业的信息战略,保证信息战略与企业战略相配合,并对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做出长远规划。由于这些工作是在企业决策层的活动,因此CIO必须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有清楚的理解,同时懂得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作用,才能做好企业信息战略的设计工作。CIO必须有相应的权限,才能对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CIO与计算中心主任最大的不同是:计算中心的工作是服务性的,其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计算中心主任管理的对象是信息技术部门。而CIO的工作是决策性的,他要为企业整体的信息化的发展负责,其管理的对象是整个企业。在我国企业中设置CIO职位的问题早已被学术界提出,并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1998年在企业信息化研讨交流会上,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乌家培教授就提出:“我国企业尚未设置CIO,也没有信息委员会之类的组织。单靠势单力薄的信息机构,较难协调信息化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复杂关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近几年来许多企业都设置了CIO职务。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在2000年做的一次调查表明:80%以上的国家重点企业已经设置了CIO或相应的职位。2002年,IT经理世界等杂志搞了一次2002中国最佳CIO评选活动,在选出的50名CIO中,有4人是企业的“一把手”,有8人是企业副总裁级的领导。这说明中国的CIO的地位正在上升。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对企业的调查,也发现在许多企业中,由于信息化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CIO当然也没有相应的地位了。即使企业已经设置了CIO职位,但并不一定能够保证CIO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如果CIO仅仅是一个名义,而他做的工作却是负责计算机技术工作和数据处理工作,那么CIO职位就形同虚设。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我国许多企业中,CIO仍然只是技术主管的角色,他们对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没有决策权和资金控制权,这与CIO原本的意义有很大的差距。

整改通知书算不算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不算。《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规定,客观上有需要,因此应该重视责令改正的具体操作。责令改正体现的是行政执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使违法当事人很好地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有责任帮助一些自我整改有困难的行政相对人,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服务,使之尽快完成整改。扩展资料: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个别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个别行政机关往往轻视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在一些行政机关制作和下达的文书中缺少责令改正环节,存在重处罚、轻整改倾向。有的即使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对是否整改,整改的成效,也没有跟踪和有关反馈的记载。2、个别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相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七种,但不包含“责令改正。一些行政机关把“责令改正”列在下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中,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手段并列,显然是不恰当的。3、个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该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有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就是“责令改正,缺少改什么、怎么改的内容。由于过于简单化,往往改正的效果不佳,甚至流于形式,起不到责令改正的应有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令改正)

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主观: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正面回答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二、分析详情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1、概念有别。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2、两者性质、内容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3、两者的规制角度不同。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科处新的义务,以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将受罚,而责令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4、两者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具体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和行政拘留等。而责令改正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等形式。

责令整改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主观: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是属于行政行为

整改通知书算不算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不算。《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长行政级别

副省部级。最高院内设各职能部门都是副省部级,外派的五大巡回法庭庭长也是副省部级,相当于大省的省委常委。

中国 各级法院各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序列不一样

最高法院不审理任何一审行政案件? 这句话是对的,还是错误啊

宪法赋予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职权是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包括在内。现实中的案件复杂,也许分的没有那么清。最高法院的职能在于司法解释和核准死刑案件及其它法律监督,一审审判的很少,至从“四人帮”等江青反革命案件由一审审判以来,再没有听说具体一审过什么案件。这个问题还可以与网友们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级别是多少?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2、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般考多少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一共120~140道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言语理解与表达,题量40,每题约0.8分,总分32分。数量关系,题量15,每题约0.8分,总分12分。判断推理,题量40,总分26分。实行测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简称,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个部分。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必须找试题的规律,必须按照具体的题型来复习,除了通过总结学习具体题型的规律性破解办法外,平时练习和模拟时以及考试技巧方面也要讲速度,平时练习应限定时间或关注做题所用时间,不仅要关心正确率,还要看看用了多少时间。平时也要养成好的习惯,考场上也要通过讲究考试技巧来节约时间,比如涂卡的技术,铅笔使用的技术等都可以节约3-5分钟,而这些时间可以用来多答几个题目,这些都是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训练速度应大量使用公务员考试真题,少做那些质量无法保证、难度低的模拟试卷,要做难度和考试接近的模拟试卷,只有在难度保证的前提下,训练出来的速度才是符合实战需要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测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什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1、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2、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3、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4、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5、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务员行测有什么区别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位考试比较熟悉是我们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是我们了解的最新全国事业单位联考大纲要求的考察内容。两者从考试内容上看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两者也有差别,主要体现在考察范围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3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以上内容体现了对国家公务员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不代表行政职业能力的所有方面。能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只是说明应试者具备了做好行政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一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考生对语言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主要通过言语理解与表达这种题型来实现。该题型的基本构成是给出一段文字资料或者一篇文章,然后根据所给材料设置一定的问题,内容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正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正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等,要求考生具有相对较强的言语分析和理解能力,以及扎实的语法功底和文字处理能力。二.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应试者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的考查是通过数量关系这一题型来实现。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基本的数学运算能力,是人类智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国家公务员进行的是一种高效、科学、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因而要求管理者能够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快速、准确地接受与处理,而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数字来表达或者与数字相关的。因此,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数量关系理解能力,能迅速发现数字之间蕴涵的关系,进行准确的数学运算,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其工作。本部分内容考试涉及的知识和所用材料一般不会超过高中范围,甚至多数是小学的数学知识,以此为媒介,考查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计算能力。三.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判断推理是测查应试者的一种测验形式。判断推理是人类智力的核心部分,它的强弱反映一个人对事物实质及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能力的高低。国家公务员担负着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十分复杂,要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关系,必须具备较强的判断推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词语概念和文字材料的认知理解、比较、组合、演绎、综合判断等能力。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对这项能力的考查是通过常识判断来实现的,由于公务员职业性质的要求,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广的知识范围,否则将不能处理日常中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所以在这类试题中,所选素材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对应试者没有专业上的歧视,而是通过测试比较不同考生知识面的广博程度。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要在短时间内提高常识判断能力是很难的,重要的是在于平时的学习、观察、思考和积累。五.资料分析及判断能力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大量的信息往往通过统计资料来反映的,要正确、及时地作出决策,必须要求能够对这些形式上比较抽象的综合信息进行快速的分析与加工,从枯燥的形式中找出需要的关键点,只有如此,方能有的放矢地制订方案。作为一名公务员,资料分析和判断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的效果。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一种心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可以发现一个人的潜在才能,预测个体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可能达到的成功程度,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内容结构有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数量关系测验。这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从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个角度测查。第二部分为语言理解与表达。这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现代汉语的理解与表达能力。包括词语替换、选词填空、语句表达和阅读理解四种题型。第三部分为判断推理。这一部分测验应试者的逻辑推理判断能力。包括事件排序、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和定义判断四种题型。第四部分为常识判断。这一部分测验应试者的知识面并考察应试者对常见的现象或事物产生的原因、引起的后果等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常识判断试题取材范围广泛,要求对原因或结果进行分析,因此应试者平时的知识积累对完成这部分试题十分重要。第五部分为资料分析。这一部分测验应试者对各种资料(主要是统计资料,包括图表和文字资料)进行准确理解、转换与综合分析的能力。要求应试者在阅读理解图表和文字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观察、指标换算、分析、比较或综合判断等过程,作出符合资料实际情况的结论来。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30—55道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时间比较充裕,题量中等。

考事业单位,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理解和资料分析板块,2018 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没有常识部分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但不限于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理解和资料分析,各模块在 ABC 类的题量也有差异,ABC 类还有综合分析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查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五个模块。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简称,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行政能力测试是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之一,难度较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指的是某些测试来下某人的职业定位以及适合的职业类型还有性格之类,属于一种倾向性的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我们国考和省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事业单位联考大纲要求的考察内容。两者从考试内容上看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差别。行测对于所有参考的考生而言,不论所报什么岗位,考察题型、内容都是一样的;而职测对于报考不同岗位的考生考察的题型、内容有明显的区别,各类试卷中虽然有一些相同的题型,但是每一类题目又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体现了岗位对于人才基本素养的测试。

教师招聘职业能力和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职业能力指的是在不同岗位职能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的能力。行测值得是行政职务能力测试,而非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包含职务能力以及其他。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检测有什么区别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是一种心理测试,它可以发现一个人的潜在才能,预测个体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可能达到的成功程度,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是选贤任能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它综合利用心理学、行为学、管理学、测量学、计算机技术等多种学科和技术,通过严密的测评过程和客观的评分标准,对人的知识水平、能力结构、个性特点、职业倾向、发展潜能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为企事业单位招聘、选拔、培养各类人才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咨询。目前,世界各地已经广泛地将其应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国内亦在蓬勃发展。在某个类型维度上的圆点越接近0,表明您在该类型上的偏好越弱,应避免选择相应的工作。而行政职业能力检测是测试你是否具有干公务员所具备的职业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简单计算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等综合能力. 不同的一般是公共事业的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倾向于理论知识 里面包含了形势和政策 法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 行政管理 公文写作和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检测 是针对公务员考试的 行政职业能力是考数量关系 言语理解和表达 资料分析 判断推理 常识判断等

行政学原理和政治学原理 作业答案

行政学原理的 第一次作业1、“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 ,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活动的总称。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行政是行政主题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空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2、西方行政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西方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西方的科学管理运动密切相关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科学管理运动的兴起,才促成了西方行政学的形成和兴盛。西方行政学的第二阶段。传统的行政管理的思想及做法到了20世纪五十年代已经开始显现出了其从创立之初就具有的缺陷,尤其是韦伯的科层制理论更是受到了现实的挑战。行政管理的“新公共管理主义”阶段。纵观近代行政学研究,各种方法、各派理论、各种观念层出不穷。3、( 1 )执行性。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的活动,其主体的执行性决定了它表现为对决策任务的执行与完成。( 2 )政治性。行政机关的使命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行政机关也不例外。 ( 3 )权威性。行政管理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切被管理对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都有服从的义务。《第二次作业》1、政治上领导,经济上指导,文化上主导,科技上引导2、行政是政府拥有的权力。政治是一个大范围,有行政也有人民的参政等。3、行政管理的协调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二是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行政管理对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能超越企业的内部分工。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插手业务,从而避免在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造成矛盾冲突,避免使企业的运转陷于混乱。烽火猎聘公司认为行政管理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的协调,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第三次作业》1、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作用于行政系统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影响行政系统运行的因素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行政系统之外的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教育、科技、人口、资源、自然环境等;二是行政系统内部环境,如行政体制、职能、领导者、人际氛围等等。在此,我们着重阐明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间的相互影响关系。2、宏观的行政环境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国内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社会环境。微观的行政环境是指一个行政领导班子或一个行政机构内部的具体情况。中观的行政环境指行政系统自身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情况。3、当代中国行政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包容性,"治病救人"以挽救人民的政治生命为基础,突出个人的生命权《第四次作业》1、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功能。简言之,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和功能。2、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3、1.执行性 2.相对独立性 3.多样性 4.动态性 5.有限性 6.法定性 7.服务性 8.衔接性 9.区域性 10.非对应性,又称非完整性 《第五次作业》1、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行政机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制力量。  (1)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赖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具。  (2)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履行国家行政职能,实施各种行政行为。  (3)设置和运用国家行政权力的目的和任务是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4)行政权力是一种合法的强制力量,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以行政法规、政策、计划、决议、命令等为表现形式,通过政府指挥命令系统来实现。2、行政组织是指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派出机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国家权力机关以外,还有党政类机关(比如中纪委、政法委等等),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3、(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5)符合法定形式4、向上级转移权力,也称上交。它是哈佛经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遇到不便自己出面,或无力解决、也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矛盾交给自己的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的行为过程。向下级转移权力也称授权,它是指上级哈佛经理授予下属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使其在一定的监督之下有相对的自主权。 政治学原理作业《第二次作业》1、政治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是政治角色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是现实政治的属性,也是一种客观实在。它是阶级社会中人类政治活动的必然产物,社会的特定政治关系一经形成,就反过来规约人们的政治行为。2、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上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个人利益的实现主要由集体和国家直接调控,收入差距也不大;加之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和集中精力搞阶级斗争,使得人民内部矛盾多集中在政治思想领域,淡化了物质利益矛盾,或者说,物质利益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不普遍、突出。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已经使人们逐渐接受了差异性、个性化的社会,群众的生活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受市场作用的驱使,经济利益、物质利益成为生产、生活的主要驱动力,人们更重视和追求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实际利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逐渐凸显,从而使经济利益矛盾和物质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核心内容。诸如失业、下岗、协保、医保、动/拆迁、物业管理等等,都是由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而且相当多的矛盾纠纷的发生都具有其合理性,极易引起社会的同情。3、利益是政治关系的基础,它对于政治关系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的意义:第一,利益是人们结成政治关系的出发点;第二,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形成的基础和条件;第三,利益关系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特性形成的基础;第四,利益关系决定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功能;利益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第一,利益是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动因;第二,利益是一切社会政治组织及制度的基础;第三,利益是社会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源泉;第四,利益运动是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利益起源于人的需要利益是不同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以及特定的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来实现,这就是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这一利益内含的基本矛盾,对于利益本身,利益关系和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利益可以较粗地分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第三次作业》1、政治权力就是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的本质是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其形式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权力就是掌握了巨大经济、文化资源的社会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而产生的一种对国民实行有效控制的能力。或者说,政治权力就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2、一般说来,政治权力的构成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二是其主观构成要素。 (1)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 主要有生产资料、物质财富和暴力因素。此外还包括丰富的自然资源、有益的文化传统、有利的客观形势和权力客体的服从心理等因素。 (2)政治权力的主观构成要素 主要有权力主体的能力素质、理论策略、组织规模及程度、已有权力、实际政绩等因素。3、能动性。这一特性源于政治权力主体利益形式上的主观性和内容上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政治权力的能动性表现在许多方面。4、政治权力作用,实际上就是政治权力主体把政治权力实施于社会的过程。它具有以下特点:(1)明显的目标指向;(2)政治权力作用的效益与其成本成正比例关系;政治权力的作用范围十分广泛,其作用后果将对社会政治权力本身产生巨大影响。 政治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有:(1)暴力方式;(2)压力方式;(3)命令方式;(4)规范方式;(5)说服方式;(6)奖励方式;(7)惩处方式。

年份不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样吗?

基本一样,主要还是得看题型,但还是看当年的好一些,因为这样你会知道最近几年的题型,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政治学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国社会政治分析、比较政党制度、市政学、公共政策概论、行政法学、人事行政学、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参与课题研究、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8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业能力测验一样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是指专门用于测查与行政职业上的成功有联系的一系列心理潜能的标准化考试。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测验,也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或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测验,它主要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心理潜能,预测考生在行政职业领域内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这种考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多年生活、学习和实践中通过积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质是一种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目前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五大部分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根据每年考试大纲的要求,这五部分内部会有一些题型和题量的变化,但这五部分内容不会变。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1]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原理统治模式具有哪些特点

政治色彩浓厚。在古代社会,政治、行政二者合一,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政治管理行为是作为政治的附属行为,公共性尚未得到充分自觉。此时的治理基本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而很少具有公共利益的色彩。治理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神权论大行其道,最高统治者——君主或教皇被认为是神在人间的代表,政府权力来源于神,来源于最高统治者。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在欺压愚弄人民的同时,居高临下地统治着人民,防止人民起来反抗。政府职能包罗万象。在古代社会,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界限是模糊的,国家和社会高度融合。国家可以随时侵入社会,但社会力量对于政府的参与也往往缺乏制度化的渠道。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不明导致国家权力的分化程度也比较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揽于政府。政府职能一方面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这使得治理的效率非常低下。治理方法单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治理主要运用酷刑和宣传教化的手段。统治者一方面用残酷的刑罚威慑民众,另一方面用教化的手段用宗教或宗教化的思想禁锢民众。治理方法的单一从根本上说是古代治理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的结果。

急求 行政经理室 财务经理室 茶水间 行政办公室 销售开票室 英文翻译

行政经理室 Administration Manager Office财务经理室 Financial Manager Office茶水间 Tea room(国内某些公司的叫法,但不是很准确) break room(一般在国外公司的叫法,这种叫法外国人很容易明白) Common room(稍微大一点的休息室,也是茶水间的意思) 其他还有Pantry,具体怎么叫要看你要怎么定为你的茶水间,大一点小一点,有没有特别的供应。行政办公室 Administration Office销售开票室 Finance Office

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含义和内容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公安机关法定裁量权的具体化,是公安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细化而形成的裁量细则。  (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按照《立法法》和有关法律适用规则处理。  (三)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包括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名称、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四个方面,主要细化、明确以下内容:  1、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裁量情形;  2、有处罚幅度的,列出2至3个裁量阶次,处罚幅度较大的,可以列出3个以上的裁量阶次;  3、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情节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裁量情形;  4、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四)裁量基准作为公安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的一般性指引,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援引。二、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规定的,不得突破其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实施裁量基准制度是为了合理规范而非剥夺裁量权,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情节和阶次,避免僵化、机械执法。  (三)科学性原则。根据执法实践中已经或者可能遇到的具体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情形等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符合客观事实,具有可操作性。  紧密结合实际,重点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或者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裁量幅度较大的违法行为制定裁量基准,对不具备细化、量化条件的,可以不作细化、量化,或者作出原则规范。三、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备案和修改完善  (一)制定主体。裁量基准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地、州)以上的公安机关制定。  上级公安机关已经制定裁量基准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或者细化,但不得与之相冲突。对地方性立法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事项,由当地公安机关制定裁量基准。  (二)备案。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修改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裁量基准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安机关裁量基准的变化以及执法实践需要对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废止和补充。四、裁量基准的适用  (一)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严格依据证据准确认定裁量情节,合理适用裁量基准。  (二)公安机关适用裁量基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得因与违法行为不相关的因素区别对待当事人。  (三)违法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但裁量基准未规定相关情节的,应当根据法定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调节处罚幅度时一般采取同向情节相叠加、逆向情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对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即使同时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从重情节,也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至三项规定情节的,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对于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人,同时有立功、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等情节,需要在“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间选择认定的,原则上认定为“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在具体裁量时互不作为从重情节。  (五)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专门条款将从重处罚情节规定为独立的违法行为的,如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等,对该有关行为按照专门条款的规定处罚,处罚裁量时不再将教唆、诱骗等情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六)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将实质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事项作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重点,并在询问笔录或者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予以体现;在行政处罚内部审批报告或者审批表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包括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情节,增强说理性。  (七)违法行为适用的裁量基准与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接近的,应当首先查证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行为。  (八)不得对裁量基准作出前后不一致的解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得反复无常。个别案件确实不宜适用裁量基准的,可以突破裁量基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履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审批、集体议案等程序。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相关问题,恭请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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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客巴巴公务员行政纪律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驾照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第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第二、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第三、审理。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第四、决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两个月了还没有结果

法律分析: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呢?

行政复议申请书 的写法: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目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十八条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法律分析:(一)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四)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寄到哪里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复议机关。 需要的材料有:(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 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 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一、复议请求(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违法;(二)×××××××××;??。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一)×××××××××;(二)×××××××××;(三)×××××××××;??。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3.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年××月××日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几日内作出决定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指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撤销

法律分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在依法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前,基于某种原因向复议机关撤回复议请求的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首部:标题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正文:先写明案由和申请复议的时间等,然后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的请求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其中,撤回申请的理由可简明扼要、言简意赅。(3)尾部及附项:致送复议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申请日期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交通事故后行政复议要怎么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如下:1、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3、审理,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交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记录,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的方式有

申请行政复议有两种方式: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 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 北京 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分为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不同的申请方式所走的程序也不完全相同。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申请行政复议是向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衍生问题: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等等。

12123违章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12123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3、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携带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5、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6、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间

根据《 行政复议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 法规 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 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决定征用某村120亩土地用于搬迁建设,并得到省政府的同意批复。但是,该村村民们称,直到县政府向他们发出“公开信”,他们方知征用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于是,该村142户村民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示依法撤销省政府的批复。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村民的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村民们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省政府。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省政府批复作出近一年时间后才知道该批复内容的,知晓后即于次日提出了复议申请,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不仅如此,村民还指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而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时间却超过了法定期限,应属程序违法。他们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受理他们的复议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对原告复议申请作出处理。这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间期限的问题,请采纳。

“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到哪?

申请行政复议,应到做出行政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或是做出行政决定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这个在行政决定的告知文书中因该有。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六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交警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交通违章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对各区县交通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车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或车管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申请过程:1,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车主对违章有异议时,具体复议方法是,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如看完录像还觉得有异议,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最快捷的复议方法是到支队办公大楼复议。行政复议请备齐: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交通违章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复议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8、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作

法律客观:《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交通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第三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履行交通行政复议职责的交通行政机关是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设立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交通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第四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该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六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七条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四)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说明,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记录表》中记录。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次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一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但本机关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交。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制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交通行政复议。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对申请不服的,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必要时,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第十三条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制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人员在调查情况、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第十四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前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交通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五条在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并被复议机关记录在案后,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交通行政复议撤回书面申请或者在《交通行政复议撤回申请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复议申请被撤回的,交通行政复议终止,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申请复议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移送处理函》,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办理或者移送有关法规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中止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十七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依据违法,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有处理权的国家机关。在此过程中,将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十八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制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申请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四)被申请人未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再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九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交通行政复议文书(邮寄或者公告的除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制作《延长交通行政复议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二十一条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的,由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交通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制办公室发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交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在本机关行政经费中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交通部令第39号发布的《交通行政复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百万购车补贴

江苏省行政复议办案规程

法律主观: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时,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有办案程序的。那么,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最新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制办受理本辖区范围内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是以区政府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第五条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来访口头申请等形式。第六条申请人来访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案件的主要事实、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申请人来访时间等,经申请人确认后签名或者捺指印。法制办收到信访办公室、值班室、收发室和局机关其他部门转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签收、登记。第七条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自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或口头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立案审批表,报法制办领导审批,受理日期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计算;(二)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办案人员应当当场或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计算;(三)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逐级报法制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区领导审批,并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经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八条法制办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办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或者当面审理,不得少于2人。第十二条为查清案件事实,经申请人或第三人书面申请或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听证。听证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进行,听证笔录和听证过程中查明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一般、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办案人员根据书面审查结果拟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逐级报法制办负责人、主管区领导审批。第十四条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集体审理由法制办负责人主持,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由办案人员汇报案件事实、案件调查审理情况以及初步审查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审理意见,报区长审批。第十五条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法制办认为重大、复杂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批准后,由办案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有关行政复议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入卷。行政复议文书应当使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中统一规范的格式。第十七条相关人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为的,依照该法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收集证据,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得徇私舞弊。对于违法规定的办案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费一般多少

很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些问题是大家不了解的,那么对于行政诉讼就会带来一定的麻烦。比如说对于确认了行政行为违法,那么申请行政复议请律师要多少费用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申请行政复议请律师要多少费用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江苏省行政复议办案规程

法律主观: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时,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有办案程序的。那么,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最新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制办受理本辖区范围内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是以区政府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第五条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来访口头申请等形式。第六条申请人来访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案件的主要事实、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申请人来访时间等,经申请人确认后签名或者捺指印。法制办收到信访办公室、值班室、收发室和局机关其他部门转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签收、登记。第七条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自收到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或口头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立案审批表,报法制办领导审批,受理日期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计算;(二)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办案人员应当当场或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计算;(三)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逐级报法制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区领导审批,并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四)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经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八条法制办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办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或者当面审理,不得少于2人。第十二条为查清案件事实,经申请人或第三人书面申请或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听证。听证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进行,听证笔录和听证过程中查明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一般、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办案人员根据书面审查结果拟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逐级报法制办负责人、主管区领导审批。第十四条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集体审理由法制办负责人主持,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由办案人员汇报案件事实、案件调查审理情况以及初步审查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审理意见,报区长审批。第十五条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法制办认为重大、复杂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批准后,由办案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有关行政复议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入卷。行政复议文书应当使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中统一规范的格式。第十七条相关人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为的,依照该法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收集证据,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得徇私舞弊。对于违法规定的办案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有用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注意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以及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百万购车补贴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有用吗

法律主观: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什么是交通违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据介绍,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也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打算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罚款交上,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是可以退回的。哪些特殊违章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交通违章可以到交警大队申请复议相信这是车主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发生以下情况,车主都可以去申请交通违章复议,根据事实情况,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违章: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以上八种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对违章有异议时,具体复议方法是,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如看完录像还觉得有异议,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最快捷的复议方法是到支队办公大楼复议。行政复议请备齐: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料等资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费一般多少

很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些问题是大家不了解的,那么对于行政诉讼就会带来一定的麻烦。比如说对于确认了行政行为违法,那么申请行政复议请律师要多少费用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申请行政复议请律师要多少费用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什么为依据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谓“参照”,是指法院需对规章进行审查,当规章符合法律法规时,则适用规章,使其成为定案依据,反之,则不适用;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依据不太准确,主要是有的规章及上级的决定、命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都作为审查依据显然不妥。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排出不了违法的规章、决定、命令作为审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程序: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规范性文件用来参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复议审查依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审判依据明显不一致,行政诉讼法对规章只作为“参照”,而行政复议条例不但把规章作为依据,而且上级的决定、命令也作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流程和各环节时间期限

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因酒驾被吊销驾照怎么样行政复议

因酒驾被吊销驾照行政复议如下:1、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之后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2、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把违章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并把有疑问的地方着重描述。如果能找到处理不当的法律依据,那更是极好的,可以提高成功几率。此外,如果你有其他证据,比如视频或第三者的证词等,也可以一并提交;3、收到复议回执,等通知;4、行政复议提交后,你就可以回家等着最终决定下来了。是否能成功,还需办事机构的定夺;5、但你在申诉时提供的资料和证件,也是有助于申诉成功的几率的,所以最好准备周全后在去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法律主观:(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 法规 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 保证金 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强制执行 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罚 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 管辖 。复议申请人应向有 管辖权 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 处罚通知 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 证据 等内容。 上述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的规定法律客观:《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复议的方法如下: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行政部门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合理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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