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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听证是不收取费用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几日内举行?行政处罚法10日,行政许可法20日,到底哪个对?

行政处罚案件,按行政处罚法的10日, 牵涉到行政许可的案件,按行政许可法的20日,这也属于法条竞合情况

(2017年真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故本题应选择B选项。

哪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茫崖行政区的对口支援

2010年,浙江省台州市开始对口帮扶茫崖。 台州选派帮扶干部赴茫崖支援,先后开展了城镇绿化和防沙林建设、新建城镇居民饮用水工程、新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医疗义诊、建设茫崖台州幼儿园等对口支援活动, 并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建立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关系。 2010年,中石化承担了对口支援青海茫崖行署的任务,按照援藏的模式开展援青工作。 中石化援青干部在茫崖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干部培训、文化交流、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给予茫崖帮助,先后开展了捐赠校服和课桌椅、援建花土沟镇文化路综合市场、组织茫崖干部赴台州和中石化培训、援建茫崖文体活动中心等对口支援活动。

行政许可听证当中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举点例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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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中的听证程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A选项正确。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选项正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C选项正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D选项错。

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听证5日内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哪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可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许可特征: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法律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提示:行政许可听证免费,审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证据、理由等,听证只需要告 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即可

哪些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听证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两者的相同之处包括

一、相同点1.两个听证都是发生在行政行为做出来之前,一个是在许可之前,一个是处罚之前,因为我们知道行政行为是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的,一经做出来是不会随意进行更改,如果需要申请听证,摆证据说理由应该是在作出之前才能发挥听证的作用。2.两个听证都是免费的,不管是许可还是处罚听证都是免费的,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也是国家保障民众权利的一种途径。3.两个听证都由案外人主持,不能是审查许可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不然容易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容易带着大家跟着自己的思路走,主持人要保持绝对的中立。4.两个听证的过程都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指纹、辩论和反驳的过程。二、不同点1.启动程序不同:行政许可既可以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申请。但是行政处罚只会依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听证,大家想想,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接受处罚的民都没有意见,行政机关会没事找事做自己主动来听证吗?2.启动条件不同:行政许可事项是都可以进行听证申请,但是行政处罚的听证需要符合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才能进行听证申请。3.申请期限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申请需要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起听证申请,而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再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相对来说处罚听证的时间会短一些,也很好理解,毕竟处罚的后果严重一些,所以要高效率,自己也要早点做准备。4.最终做出决定的依据不用: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开完听证会后的目的也是要做决定是否给许可,而笔录是行政机关做决定的唯一的依据,也叫做案卷排他原则,不再看别的材料直接依据笔录来,而处罚的听证笔录不作为唯一的依据,听证会后是否给处罚,笔录只是参考依据之一,还需要结合别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是否给处罚,这也很好理解,毕竟行政处罚较之许可而言更加的严重,需要多参考更谨慎。5、听证笔录的效力不同。前者没有限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后者规定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对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都必须以听证中所记录并经过对质得以认证的、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6、两种听证制度设计价值不同。行政处罚听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对相对人处罚不当而设置的程序,可以说为了保护行政相对方不受非法权力的侵害而赋予其的权利救济手段;其实质在于通过授予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的程序性抗辩权或程序性防卫权,平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行政主体权力之间固有的差异,有效地防止行政自由裁量中的恣意。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事实,拟据此作出处罚决定,因而有必要由调查人员提出理由、依据,与违法行为人进行质证。而行政许可听证,行政机关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更多的是涉及利益衡量问题,针对的不仅是申请人个人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授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是否影响甚至侵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在掌握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反对信息前,是不宜作出倾向性意见的,否则听证就失去了公正性。行政处罚听证与许可听证有什么相同之处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不承担费用;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什么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显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

法律主观:相信大家对听证都不会陌生,我国行政机关经常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是我国政府管理越来越民主的表现。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听证的费用。二、主动举行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对影响到大部分人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婚姻法》的修改、房屋拆迁等问题,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倾听民意,尊重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实现行政目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客观: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四、听证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4、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5、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需要注意被许可人提出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定期间提出,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审查其申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便于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展的决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型号增机关提出延展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税务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包括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在检查的过程中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税务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许可必须举行听证吗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都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听证只适用法律应该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什么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许可,应当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行政许可,以及应当提供的材料、期限等,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开展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公开听证。此外,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还应当注意听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方面的意见。例如,对于污染环境等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利益产生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总之,行政许可听证是一种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透明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有何救济渠道?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同时,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管制和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避免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合理、偏袒、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1、启动程序:(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被动举行听证,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听证笔录成为作出决定的唯一依据)3、费用的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行政许可的听证方式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法律客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以下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有什么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一)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三、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吗

法律主观: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请的,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如果当事人是依法委托他人申请的,必须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开展税法宣传属于行政行为吗

不属于。开展税法宣传是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具体的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税法宣传属于税务行政吗

属于。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是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文明征税,公正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

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1、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可以驳回吗?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可以驳回。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开展税法宣传是行政行为吗

是。开展税法宣传是行政行为,属于税务行政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规章和决策,行使职权的行为,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在行使其职能职责的过程中,为了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税务义务,普及税法知识,预防和纠正涉税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

开展税法宣传属于税务行政行为吗

属于。将税法宣传教育作为税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当前,纳税人和公民了解税法的渠道主要是税务机关的宣传教育。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宣传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税法是经济法的范畴,税法宣传属于普法活动,税法不属于行政法规,所以税法宣传不是行政行为。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口支援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一项政策,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特别支出在在于这次的资源带来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而且对于教育的提升以及对于学生们带来的帮助也是巨大的,而且对口支援可以有助于孩子们针对某一专业进行系统的学习。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法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作为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设定行政许可本身并非目的,而只是为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创造条件。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法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1、行政许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特点就是,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出申请,即使满足条件行政机关也不能依据职权主动实施行政许可。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分权,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表明了其拟从事某项活动的意向,就行政机关而言,引发了其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义务。   2、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人表达其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尽管我国《行政许可法》没有明文禁止以口头方式提出行政许可,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行政许可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的。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规定了有些行政许可申请既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须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   3、行政机关有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   为规范格式文本的使用,本条对行政机关施加了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的格式文本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格式化的文本可以便于按照统一标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解决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难的问题。为避免格式条款强加某种限制或者附加某种条件,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基于便民原则,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还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文本。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出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否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因此,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具体包括“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

法律主观: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法律客观:《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 行政许可申请 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许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许可申请人。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才有申请行政许可的动力、才有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必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分权,行政机关既无法知悉、也不好代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表明了其拟从事某项活动的意向;就行政机关而言,引发了其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义务。 可以说,行政许可申请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某项活动与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其从事该项活动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必须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便无义务审查其申请,也不能擅自准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二)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人表达其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可以有多种方式,较为常见的是书面提出申请。实践中,不少事项,申请人是否具备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通过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即可的,但行政机关却往往要求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亲自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递交给有关办事人员,既不允许邮寄材料,也不允许委托他人提交材料,这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增加了不少负担。 行政许可法对此作出改革。根据本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都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否符合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是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来证明的,其本人是否亲自到场一般不影响能否取得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当然,一些与个人面貌特征机关、依法需要申请人亲自到行政机关场所提出申请,以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行政许可申请。鉴于申请人前往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容易出现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过多接触而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还会增加申请人奔波劳累,所以从促进政府行为廉洁、高效的目标出发,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许可可以口头申请吗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行政许可信息怎么填写

问题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行政许可信息】怎么填 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必须要有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项目?如果没有就不填,留空。 问题二:工商信息年报的行政许可这个该怎么填??请教教。 这个很简单的啊,你只需拿出你公司所取得的许可证,找出许可证的编号,还有起始有效期,并把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填上即可,有的还要填上行政许可的发证机关。 填好后,你就可以保存并公示了。 OK?! 问题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许可信息怎么填 有些企业不涉及行政许可,就不填。有些企业比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那就把相应的项目填上就可以了。许可文件就是这个证的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机关就是这个证的发证机关(看证上盖公章的单位),许可内容、许可期限相应填写上就可以了。 问题四:年度报告怎么填行政许可情况 就是你公司的许可证呀! 不如:食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商标证、、、、等 说明: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问题五:私企年报的行政许可信息填什么? 填天然气销售的许可证 参考:第八页 wenku.baidu/...UuSk13 问题六:行政许可情况,年报个体户应该填什么证件 如果你经营百货、服装,根本不涉及行政许可,所以这个不用填。如果你经营烟酒、食品,可能涉及《食品流通许可 证》、《烟草制品零售许可 证》,那你要点“增加”,把你取得的证件名称、有效期限等内容填上去。 问题七:行政许可情况怎么填 按表格信息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即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问题八:营业执照年报系统的其他信息填录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该怎么填? 行政许可填写你所有的前置审批信息,行政处罚如果有的话,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来填,没有不填。 问题九: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许可信息怎么填 行政许可就是你公司营业范围。填写在里面就行了!或者到红盾网上查到你公司,复制拷贝就行了! 问题十: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填写说明 1、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其他。 2、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截止2011年10月31日)(见附表1)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4、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见附表2) 5、借款人特征: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见附表3) 6、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7、经营产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8、高管人员类别: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家族关系:分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血亲、其他姻亲。 10、报告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行政许可可以口头申请吗

法律主观:对于行政许可申请来说,行政许可申请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申请,一般来说,在申请行政许可的时候,需要写一份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去申请,同时要满足行政许可的一个申请的条件。一、行政许可申请的要件是什么1、行政许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2、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3、行政机关有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许可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1、行政许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特点就是,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出申请,即使满足条件行政机关也不能依据职权主动实施行政许可。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分权,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表明了其拟从事某项活动的意向,就行政机关而言,引发了其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义务。 2、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人表达其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尽管我国《行政许可法》没有明文禁止以口头方式提出行政许可,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行政许可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的。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规定了有些行政许可申请既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须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 3、行政机关有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 为规范格式文本的使用,本条对行政机关施加了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的格式文本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格式化的文本可以便于按照统一标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解决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难的问题。为避免“格式条款”强加某种限制或者附加某种条件,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基于便民原则,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还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文本。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许可必须书面形式申请吗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必须用书面形式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只有书面一种形式,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单位对申请书限定为格式文本的,需要按申请书格式文本内容提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方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等方式及规定:1、口头申请;2、书面形式;3、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5、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明确规定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综上所述,如果要办理行政许可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来进行,通常情况之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特定的活动的情况之下,都必须要经过行政许可机关的统一颁发相关的证件,也就是在此之前的话,行政许可机关会对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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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行政许可申请理由怎么写?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什么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吗

法律分析:除了格式文本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填写说明 1、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其他。 2、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截止2011年10月31日)(见附表1)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4、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见附表2) 5、借款人特征: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见附表3) 6、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7、经营产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8、高管人员类别: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家族关系:分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血亲、其他姻亲。 10、报告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如何填写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根据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申请书格式,按你提供的内容填写就ok了 二级建造师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申报程序 申请向聘用企业提供关申请材料申请应该保证该材料真实性通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书面结合申报式申请省建造师网进行填报网申报功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聘用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注册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申请相关材料汇总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申请网申请材料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审核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复核 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应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式两份); 2.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与聘用企业签订劳合同及相关材料; 4.申请注册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般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 注册间要求: 申请及委托单位需要证书效期满45前报送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5前本月申报延续注册员申请材料汇总表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按批进行公示未办理延续注册员视证书期 申请情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受理: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 2.申请两或者两单位注册; 3.未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执业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起至申请注册止满5; 6.前项规定外原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起至申请注册止满3; 7.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起至申请注册止满2; 8.申请注册前3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重质量安全事故; 9.申请聘用单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龄超65周岁; 11.律、规规定予注册其情形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建议自己下去查查资料 药店行政许可申请书如何填写 关于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 ××市食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现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照《××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修订)》及《药品零售企业GS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现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拟办企业 (药店名称) 位于××市 区(县) 路(乡) 号(村),营业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无平方米。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门店共有员工 人,其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人,执业(中)药师 人,主管(中)药师 人,(中)药师 人,从业药师 人,其他营业人员 人,其中 人有岗位资格证。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通信地址: 。 企业名称: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网吧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写 应该有统一的表格,填写就是吧。 附:网吧申请书XX主管部门: 为解决就业问题,本人拟在XXX位置开设网吧,有机器XX台,经营面积XXX平米。特请批准!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何填写 你是什么学历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申请书如何填写 从网上能下载下来格式 叉车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四嗳嗳xiao视 步页四m.baidu/...zZv5Oz 行政许可申请人法定条件内容是什么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1、行政许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特点就是,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出申请,即使满足条件行政机关也不能依据职权主动实施行政许可。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从事特定活动,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分权,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表明了其拟从事某项活动的意向,就行政机关而言,引发了其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义务。 2、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人表达其拟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尽管我国《行政许可法》没有明文禁止以口头方式提出行政许可,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常见的行政许可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的。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规定了有些行政许可申请既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须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 3、行政机关有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 为规范格式文本的使用,本条对行政机关施加了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的格式文本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格式化的文本可以便于按照统一标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解决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难的问题。为避免“格式条款”强加某种限制或者附加某种条件,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基于便民原则,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还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文本。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怎么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 填写要求: (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企业自印发票——22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30 (2) 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办税人的姓名的姓名、身份证、电话、邮编、地址,委托代理人,有就填写没有就不用填写。 (3)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行政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XXXX_ (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___电话: XXXXXXX_____________住(地)址:企业注册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XXX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XXXXXXX_________工作单位:XXXXXXX__________电话: XXXXXXX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XXXXXXX__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因XX_需要(原因),准备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我单位已具备XX_条件(人员、场地、设备),现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公章) :XXX____XX_年XX_月XX_日_委托代理人签名(公 章):XXX_____XX_年XX_月XX_日_________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精选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1】   我叫徐靖人,男,34岁,大学文化,现任松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司。   20年11月7日14时许,在孟溪镇凯塘路段发生一起死亡四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我正在交警大队四楼开会,路面执勤组在大路乡田坝路口查车。该事故的发生,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县纪委给予的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何薄弱环节,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加大了路面管控力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这半年多来,我克服处分给我的压力,全身心的投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夜以继日的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36起,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25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6次,疏导交通堵塞26次,做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为了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和畅通。   自20年7月2日受行政警告处分至今半年多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有效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化压力为动力,以更高的要求开展工作,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因此,我恳请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按期解除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2】   尊敬的领导:   我于x月x日入职至今将满两个月了。时光飞逝,在紧张、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工作中有进步也有需要提升的地方。下面就我入职两个月来的工作,做出如下总。    一、人事方面   1、人力资源管理   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整理人事档案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2、培训   完善公司章程并制作章程PPT,展开全体员工章程培训并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德州扑克知识的培训。   3、考勤及绩效考核   整合考勤表,改善请假流程并完善考勤制度,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绩效考核方面,由于之前的考核不科学暂时不采纳,新的绩效方案目前正在规划中。   4、招聘   1)拓展招聘渠道,积极收集合适的简历   刚进入公司,可用的招聘渠道只有_,为招到合适人才,我积极拓展招聘渠道,注册了_。由于公司急招的都是专业技术型人才,自动投简历的人相当有限,为此,我积极跟用人部门沟通,主动查找合适的简历并及时收集。   2)规范并完善招聘流程   为使招聘规范化,我创建了_,用于作为跟求职者沟通的窗口,同时拟定了面试通知函,针对有意向的求职者及时发出面试通知,对预约了没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及时进行回访跟进。在公司急招的情况下,为了吸引人才,我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运用_进行公司简介及形象宣传。通过努力,成功预约了相当一部分人来面试,公司也招到了合适的人选(虽然后来自动离职)。入职人员的自离让我意识到了招聘流程的欠缺,为此,我积极提出改善招聘建议,并得到了采纳。目前仍有两个岗位(PHP程序员、网站运营专员)缺人,招聘工作会继续进行,并会不断改善。   5、员工关系处理   1)5月初逐步涉及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办理,不断熟悉入职办理流程。积极了解新员工入职后的工作心态,对其进行人文关怀。   2)相续处理公司员工的辞职,规范辞职手续办理;对有离职意向的员工,积极进行沟通,使其能够感受到公司对员工的关注,以便尽好的服务于公司;对确定辞职或离职的员工,及时了解离职原因并进行人文关怀。   3)积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增减并及时告知员工社保方面的知识。   4)与各部门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处理好临时事务。    二、行政方面   由于公司新搬来,各方面工作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等等都已改变,新办公室出现的办公问题需要解决,故一切都需要核定并落实。为此,我做了以下方面努力:   1、明确各项费用(网费话费、物业费、电费等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并执行缴纳任务。   2、及时新办公环境出现的相关问题(座机无法打出、空调无法使用、打印机无法打印、个人电脑运行过慢等等),及时购买办公用品。   3、及时记录周例会和月例会的会议纪要并发给参会人员。   4、其他临时事务的处理,包括保洁、送水等。    三、财务相关   1、及时记录财务报表及财务流水。   2、整理票据并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平常注意及时整理票据以便做账统筹时方便记录。    四、客服工作   1、了解客服工作内容,及时登录旺旺和QQ回答问题。   2、为方便快速处理客户咨询,积极我快捷回复。   3、处理HM2购买重置等相关问题及其他软件问题和手牌数据的下载上传及发送。   4、学习淘宝订单的处理,积极打包书籍并及时让快递上门取件;以上是我个人试用期期间所做的工作,有做得好的方面,也有做得不足的地方,总如下:   好的方面:认同公司文化,具备一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及技能;具有招聘经验,能够完善招聘相关流程;办事积极主动,行动力强;工作尽职尽责,责任感强;能够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并及时改进;吃苦耐劳,肯学肯做。   不足之处:说话语气较硬,易让人误解,说话方式有待改善;没有及时明确客服工作职责,以致前期客服工作做得不好,以此影响到总体工作的安排,时间调控方面欠科学;考勤及财务方面有时未经领导同意自作主张;作为人事行政专员,对各大模块的掌握有待提升,压力大的时候加强对情绪的调整。对于不足之处,我打算实行以下提升措施:   1)学会更好控制情绪,改善说话语气及方式,提高沟通能力。   2)为了做好客服工作,抽空了解网站各大模块,并学习德州扑克相关知识。   3)及时填写工作日程,并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不断提高时间利用率,并及时进行工作总。   4)充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公司制度及文件,让个人职业规划与企业发展前景相统一。   5)不断进行反省,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改进。   6)针对工作中进展不顺利的问题,理清思路重新整理。   入职至今,我能够胜任本岗工作作,并基本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事务,这与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希望今后能以最饱满的热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无论是任何事情我都会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做到高效完成任务。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公司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展望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3】   尊敬的九溪镇政府领导:   我家是九溪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   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大村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此致敬谢   附:住房地址地基照片、交通状况照片、房屋受损照片   申请人:xxx   20xx年08月09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4】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很感谢您给我到力达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专员的工作中去,为我们力达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是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至今已有月余的时间了。这段时间,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行政专员这个岗位迅速入手,做好一个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深知做为公司的综合办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力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我爱好行政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今后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力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工作中,我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不懂的问题及时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   虽然工作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基于以上所述,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的工作技能基本掌握,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5】   申请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争议另一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请注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_________________(如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7】   各位领导:   你好,我是某学校毕业的xx-x。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请信。你的复习将是我成功的第一步,我希望它能让你满意。   我在学校的专业是专业,大学四年。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对本专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掌握了每一门课的精髓。除了掌握理论知识外,还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已取得本专业相关证书。在学校,我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和活动,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我也提高了与人沟通和与人相处的能力。并在班里担任过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寒暑假期间,我找了一份兼职,得到了单位的高度赞扬。   找一个专业知识扎实,组织管理能力好的下属是你的愿望。我希望你能给我这个机会成为你的下属,让我把大学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这样我就可以为公司做一点贡献。我相信我有信心胜任这份工作,成为你的得力助手。   作为一名求职者,虽然有很多不足,但我会虚心学习,积极工作。我真诚希望能得到贵国政府的面试机会,进一步考察我的能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8】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颁发,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42种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文书。现将申请书和文书的格式予以颁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在申请和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时遵照执行。   1、省安监局实施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均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和文书(见附件);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在各地设立的工作点,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本文要求的格式制发、管理有关行政许可文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软件系统由省安监局统一制作并配发各工作点。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时,应提交相关的申请书文本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申请书应按照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并同时制作电子文本1份。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申报时间另行公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从20xx年1月1日起核发新证。届时,已取得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审查意见书的企业,凭该审查意见书办理换证手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40号),并启用本文件颁布的相关申请书和文书。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对相关的行政许可文书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省安监局危化处联系。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相关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目录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申请书格式及范文【篇9】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11月5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两个月的试用期已到,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初来公司,在这个陌生的新环境中,我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消除了这些顾虑   试用期三个月来,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之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逐渐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   2、负责收发传真、快递和报刊;   3、负责办公人员的考勤监督和统计,每月制作考勤表报集团人事部;   4、负责每月行政费用的统计,制作行政报表并通报相关部门;   5、负责电话总机的接转工作,同时负责公司通讯录的编制及更新;   6、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7、负责公司报刊的收发,外来文件信函的收发,以及对外发放的各类文件信函进行登记;   8、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安排及文印室耗材统计的管理;   9、负责每日的定餐工作;   10、协助行政主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职场环境管理维护;   11、协助做好公司办公饮用水、办公场所的花木管理;   12、协助文秘做好各部门之间文件的收发、传递以及一般的打字、复印工作;   13、协助本部门做好开工仪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过去的两个多月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感谢公司给我提供的这个发展平台,让我得到了全方位的提高。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什么是行政许可?

通俗来讲,就是国家通过行政方式同意你从事某项具体的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D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时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什么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以下几点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某种限制条件。这些权利和自由许多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对宪法规定的权利作限制,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通过立法解决,不是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可以随意限制的,也不是随意采取任何形式都可以限制的。由于我国立法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分层级的体制,因而,必须从国情为出发点,对各立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方可从源头上对许可加以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什么是经常性行政许可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以地方法规设定。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 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形式---决定 条件---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②在有必要的时候 ③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的监督行为

法律主观:一、行政许可监督有哪几种方式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一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或制裁手段,如责令改正、撤销、吊销等,在实际执法实践中还不仅限于这些手段,与该法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很多措施都是可以依法适用的。从行政法学意义上来讲,行政制裁手段可以具体归纳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强制,二是行政处罚。抛开公、检、法、司等机关所具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谈,仅就法律规定所赋予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手段来说,一般可以包括这些。一是在行政强制方面,设定了四种:1、责令停止作业,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关闭,4、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用品)。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如果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受限的。二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在《行政处罚法》中设定了七个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三、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法律客观:第一条为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纪检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我局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接受市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不得擅自增加环节和程序。第六条本局统一以淮安市规划局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局属单位(处室)不得以自己或其他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已明令撤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变通方式继续审批。第八条局属各有关单位(处室)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明确、规范的规则和程序。第九条我局将依法对下列内容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予以公示,并通过政府公报、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布:(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其法律依据;(二)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三)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四)申请书文本;(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期限;(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流程;(七)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我局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统一由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规划窗口负责。第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第十二条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确属我局责权范围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的要求交齐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应载明申请人、申请事项、受理机关、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经办人、投诉和监督电话,签章、受理人签字。第十三条在受理、审批、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进行招标、拍卖,并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十四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比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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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置主体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到17条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是什么?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符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均不得随意设定行政许可。另外,对于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如果通过自我管理或者能够实现市场调节的,也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许可的型别,请检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一)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体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设定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哪些法律档案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在立法理论上,设定也可以称为创制、创设,讲的是一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创制活动。它与一般所称的规定不同,规定较多是从有到有,由粗到细,把已有的原则具体化。 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某种限制条件。这些权利和自由许多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对宪法规定的权利作限制,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通过立法解决,不是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可以随意限制的,也不是随意采取任何形式都可以限制的。由于我国立法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分层级的体制,因而,必须从国情为出发点,对各立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方可从源头上对许可加以规范。下面按照立法许可权的划分,介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配置。 一、中央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许可设定权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人民自己的代表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在某些领域设定许可,决定对某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必要的限制,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在本法确定的许可范围内,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因此,其设定权的位阶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但低于法律。其设定许可权与立法许可权一样,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规定的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最基本的制度)除非有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此外,法律还开了一个口子,允许国务院采用释出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释出决定是国务院的一项权力,一般是针对某个具体事项做出,内容单一,条文少,应急,内容与制定程式均不同于行政法规。对可否以释出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立法时有些不同意见。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了这种形式,是出于四个考虑:一是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这是一个重大的举措,保留这一规定较为主动。二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发生一些紧急情况,需要有相应的应争措施和手段。三是新闻、出版等意识形态领域,立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要由国务院档案来管理。四是改革中的一些试验、试点事项(如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定行政法规不成熟,也需要以决定等方式公布。但“决定”毕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律规定:除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二、地方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1)地方性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省级人大、较大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位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 *** 规章。原因在于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 *** 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选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在一些领域设定许可,以立法对公民权利作某些限制,合乎法治的一般原则。不少国家(如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行政许可设定权在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经议会授权, *** 可以设定一些具体化、暂时性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已经有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一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规定,进行细化。不能增加许可条件和许可事项。 (2)省级人民 *** 规章的许可设定权 地方 *** 规章的设定权问题,是行政许可法立法过程中又一个大的争议点,中心是要不要给予规章设定权。国务院原草案已经取消了部委规章设定权。考虑到地方 *** 综合管理的职能和任务重,草案规定给予省级、较大市级 *** 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不赞成赋予地方 *** 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权。主要理由:一是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种规章(地方 *** 规章和部委、直属局规章)设定权过多。现在取消了部委规章设定权。保留地方 *** 规章设定权,行政许可仍可能失控。二是地方 *** 是执行机关,不应当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要设定可以提到地方人大。人大两个月开一次会,不会误事。另一种意见主张赋予地方 *** 规章设定权,理由一是国家大,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事事中央管,很难管好。二是地方 *** 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已发生变化,不会乱设许可。三是地方立法周期长,影响行政效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两种意见,认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 辖区大,综合管理任务重,有时出现地方性特殊问题,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制定地方法规又来不及,赋予省级 *** 许可设定权是必要的。为此,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给了一个一年期的临时行政许可设定权。这样处理,既适应了实际需要,又体现了法制原则。又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任何规范性档案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里的含义是:一是,除上面有权机关外,其他别的机关,如较大市 *** 、一般设区或不设区的市 *** 、县、乡 *** 都不能再设定行政许可,地方党委也不能再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和较大市人大、省级 *** 有权设定许可,但许可的形式只能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形式,不能再用其他红标头档案或者通知等形式。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哪些部门可以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4条、15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时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的决定和省级 *** 有权设定临时性许可。 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释出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14条、15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的决定和省级 *** 有权设定临时性许可。 哪些档案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答: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事关 *** 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行政许可的设定许可权上,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包括部门规章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档案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行政许可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行使(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18个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在必要时,可以采用释出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所谓必要时,包括临时、紧急情况、,为试点需要,一时难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除此以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在内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均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于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是什么?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宝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巨集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释出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档案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式、期限。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1)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公开。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_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什么?A法律B县几政府的决定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

就是有资格证书的呀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

法律分析: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试述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与设定事项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什么可以设定行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一方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另一方面它又受一定的限制,即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总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如何划分?

答: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不正确的是

法律分析: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不正确的是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下面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答案】:A,D【答案】A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A选项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D选项符合第十五条的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是

【答案】:A、B、C、D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有:①法定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便民和效率原则;④信赖保护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原则的记忆口诀:“公民信法”。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法律分析: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原则要求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必须合理。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受到它所据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限制。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服务和促进的作用。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发展规律。设定行政许可,必须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行政处罚法设定权与行政许可法设定权的异同

一、关于两法的宏观属性及其原则 首先,应明确两个法律调整的行政行为性质上的重大差异,因而决定了两个法律的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行政许可法》调整的是有利行政(也称赋权与授益行政)其追求便民,提高效率,程序简便灵活,适用信赖保护。《行政处罚法》规范的是不利行政(亦称夺权、负担与损益行政),其程序设计突出公平,程序严格,不适用信赖保护。其次,两者都坚持了合法原则。第三,两者都规定行政相对人有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关于设定权 设定权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均分为创设权(从无→有)和规定权(从有→有)。《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的是创设权,16条是集中规定的规定权或落实权;而《行政处罚法》第9~13条是在一条中分别用两款的方式规定创设权和规定权。《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行政处罚法》则无此规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创设权 ①法律:√经常性许可 行政法规:√经常性许可 ②国务院 决定:√经常性或临时性许可【无期限】 ③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 部门规章x ④规章 省级政府规章:√期限为一年的临时性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市的政府规章x ⑤规定x 2.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设定权属 种 类(罚则) 性质法律 9 X法律保留→专属权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遂出境★人身罚行政法规 10 x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效力终止 行为罚地方性法规 11 x 吊销许可证→效力终止责令停产停业→效力中止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违禁品、标的 财产罚规章部门规章12 地方规章13 罚款警告、通报(要式行为)申诫罚 下(14条)——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静态作出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动态实现其义务的强制拘留和驱逐出境就是行政强制执行了! ▲区分:为程序之目的的暂扣车辆和行驶证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为实体结论的吊扣驾照三个月的行为就是行政处罚了。 三、关于实施主体 这一章的标题两法均不宜用“实施机关”名之,因为以《行政处罚法》15~19条规定的三个适格处罚主体看:机关、授权和委托,后两个都不是行政编制的机关。行政机关、法定的授权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无差别,但在行政委托上,许可的委托只能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又分为上→下,一部门→另一部门,一部门→一般权限(一级政府)】,不得委托给企事业单位;而行政处罚的委托则只能委托给事业单位,不能委托给企业。 四、关于程序 1.简易程序:两法均规定当场处罚与当场审批的简易程序且可一个人实施。一般程序则均强调了两人执法。 2.在听证制度上。①启动模式,《行政许可法》有依职权与依申请两种;《行政处罚法》只有依申请一种。②听证请求人范围,《行政许可法》宽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有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两种,而《行政处罚法》限于被处罚人;③请求权的时效,《行政许可法》是五日;《行政处罚法》是三日。④从提出听证的请求到最迟必须组织完毕听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20日,而《行政处罚法》未作规定。⑤两者均规定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⑥公开举行听证与否,许可原则上公开,但其实施和结果会涉及“两秘一私”的除外;《行政处罚法》则规定在涉及“两秘一私”时依法不公开。⑦两者的听证主持人均由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的人员担任。⑧听证笔录的效力,《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案卷排他原则,《行政处罚法》限于历史的原因未作规定。⑨听证发生的费用均由行政机关承担【9点中3同6异】 相同:其一,7日前通知;其二,费用机关出;相异如下: 启动模式请求人范围请求权时效至迟举行听证时效主持人笔录效力依职权 依申请 申请人与 利害关系人520法制办(处科人员)案卷排他仅依申请仅被处罚人3无与上同未规定 五、关于监督中的撤销——有利行政与不利行政撤销条件的差别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的撤销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律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从立法背景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条件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行为等不利、损益行政设定的,而《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范的是有利、赋权行政的撤销。有利行政与不利行政撤销的条件不尽相同: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②超越职权;③违反法定程序三个条件是两个撤销制度中相同的条件。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有利行政——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中没有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两项,他们被具体“物化”在申请许可的单行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之中了。故而有利行政的撤销条件除上述三个相同的外就是不符合单行法规定的条件。

为什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政府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网络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哪些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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