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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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下: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法律包括道德还是道德包括法律

谁都不包括谁.两者只能讲是部份交叉.法律只能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的要求高于法律.但道德之外仍需要法律来调整.

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之处与不同之处是什么?

1、法律和道德的相同点:都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2、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点有:(1)产生的起源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道德是人类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自觉遵从主流行为规范的心理意识。(2)执行的制度和力度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代表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良好的习惯和良心来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3)对违反者的处罚不同。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是通过行政处罚或刑法处罚;而对于违反道德的行为,只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谴责。扩展资料: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2、道德属于伦理学范畴,其题材是人的活动或实践,其目的是人的幸福。道德定律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确定的定律,这是由于道德定律对应的题材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具体来说,不可以强求古人遵循今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小孩遵循成人的道德,不可以强求女人遵循男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穷人遵循富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发展中国家遵循发达国家的道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百度百科-道德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思想道德顾名思义是思想上的道德,法律是规章制度,明文规定的

如何理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看“焦点访谈”时,常常看到记者们为了掌握事情内幕而采取偷拍的方式,将其公之于众。我想:站在世俗的角度看,这的确是大快人心,惩恶扬善;但是从道德角度看,又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不合道义。我还曾一度认为,这种行为正在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脚。但事实上,所谓“法不容情”,在大众传播这一特殊领域,法律和道德常常与传媒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 民法上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得受侵犯,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但又特别指出,在新闻报纸中,采访或爆光不文明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是不违法的。由此看来,“焦点访谈”的做法是合法的,但的确是不喝道德标准的。法律是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人都必须遵守。而道德只是人们自觉形成的某些行为共同意识,较之法律而言,自然少了一些约束力,也就不强制人们去执行。作为大众传播这一职业,必然要遵守法律;而出于一种敬业、责任之心,有时必然和传统道德发生冲撞。 这里我想到老师曾提到一个——记者雨中拍行人落坑。很多人指责这名记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有不少人说他是很敬业的。事实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如果当时这名记者选择仅仅立一个牌子在坑边了事,那么知情者大概又要指责说他“缺少敬业精神”了。要评价一种方法的运用是否正确和合理,我以为,应当以结果的实现情况为标准,无疑,这名记者雨中等候很多小时的报道引起了极大反响,结果要比仅仅立一个牌子明显的多了。所以我认为,每个职业都有其特殊性,大众传播尤其如此。既然道德本身给了人们足够的空间去选择完全遵守还是适当违背,那么为了正当的职业目的而无伤大雅的违背一点道德是无可厚非的。否则,我们将失去无数得到事实真相的机会,而传播也失去了存在的真正价值。 但是,不是说只要是事实,我们传媒就一定有义务要人们完全了解,甚至为了这而不惜放弃到底、不顾法律。法律是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香港媒体有很多都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那些狗仔队、八卦小报,今日爆料“某某明星卸妆后惨不忍睹”,明天又是“某某与某某在地铁偷吻”,后天再来“某某女星整容前的照片”,花样百出。这些都是明星的私人空间,是明星人身权的一部分,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都是绝不被允许侵犯的。所以香港的明星活的极为辛苦,连偷偷搔个痒也要保持最优美的姿势。这些八卦新闻无疑只是为了迎合人们好奇、好趣的心理,从而鼓足自己的腰包,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使报道走向了一种病态的极端,也给明星的心理和身体带来恶劣极大的压力。 总之,凡事不可一概而论,法律与道德在大众传播中扮演的角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作为传媒工作者,我认为,必须作到严格遵守法律;同时,进可能的不违背道德准则——至于这个程度问题,我相信每个人都在心中有一个准确的天平。

法律和道德的适用范围有何区别

范围嘛!怎么说呢!在法院上,讲究的是证据,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有对你有利,那么你就会胜诉,反之,你的证据不足,即使你是被人陷害的,你也只能败诉。道德就比较偏向情感化,不会理会谁的证据多,而是看人品而定。总之,法律和道德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缺点,所以我国的宪法正在完善法律的制度。相信今后的法律更具完美。

道德纪律与法律的不同点是

法律分析:1、形成不同:法律是为维护社会利益而制定的,道德纪律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2、实施手段不同:法律依靠法律手段即相关刑罚使其威严性得以实施,道德纪律依靠社会舆论以及社会团体的个人素质得以实施。3、约束范围不同:法律约束的是全体公民,道德纪律约束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法律与道德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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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如何?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下: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2、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与道德有什么关系?

一、联系:1、相互制约法律是通过立法、实施并强制执行的, 以此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而道德则是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价, 推动法律的废除、修改以及实施等。制约道德或者不道德的行为, 都不会超越社会基本秩序的许可范围。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 相互重叠在法律规章制度中, 会存在一些道德条款, 同样的, 在道德规范中, 也会有一些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款。法律中的很多规章制度都是通过道德规范演变而来的, 其中蕴含着道德精神;同样的, 在道德规范中, 也存在着很多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款。尤其是在价值层面上, 两者之间更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此可知, 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的。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 相互吸收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 都是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体来说,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 在法律中也会有所体现, 这也就体现了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可见, 两者是相互吸收的。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法律和道德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在社会的发展中, 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应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切不可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因此, 只有将法律和道德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 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二、区别:1、产生的时间不同据史料记载, 法律最早产生于奴隶社会, 在当时, 人类经过不断地发展, 逐渐进入到了私有制经济时期, 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就产生了不成熟的法律体系。道德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的产生, 可以说有了人类就有了道德, 例如:最初的宗教等等。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强制制定、实施并执行的,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从而就使得法律具有强烈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道德则是社会在潜移默化的发展过程中悄然形成的, 道德并没有具体的表现, 它是通过一个人的内心来影响一个人的行为规范的。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进行调整、规定, 并不涉及人的思想限制。而道德则更加全面, 对人的行为规范、思想等方面均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 在这其中, 更加注重对人的思想方面进行调整, 进而调整人的行为。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实施的, 若人违法犯罪, 就会依法受到处罚。而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谴责的。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怎么样, 和法律并不相关。5、内容不同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两者是相等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则不同, 道德更注重对义务的强调, 对于权利的涉及少之又少,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两者之间的内容是存在一定区别的。扩展资料:法律的门类1、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适用。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2、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3、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4、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法律和道德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是手段。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是应当遵守的道德。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扩展资料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学网-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

道德和法律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是什么?

道德和法律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区别在于道德是没有强制性的,只是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和社会的伦理钳制,而法律是有强制性的,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制裁。

法律和道德哪个是支撑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支撑问题。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道德的关系具体如下:1、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3、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区别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扩展资料: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3、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4、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5、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法律、道德都是行为规范,都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规定的行动准则。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撑持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有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道德与法律的区别:1、产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道德是靠传统习惯、社会舆论俗约成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2、保证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道德则是非强制的,它完全依靠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3、处罚的方式不同违反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违反道德将受到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良知的谴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法律与道德的异同?

1、法律和道德的相同点:都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2、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点有:(1)产生的起源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道德是人类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自觉遵从主流行为规范的心理意识。(2)执行的制度和力度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代表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良好的习惯和良心来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3)对违反者的处罚不同。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是通过行政处罚或刑法处罚;而对于违反道德的行为,只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谴责。扩展资料: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2、道德属于伦理学范畴,其题材是人的活动或实践,其目的是人的幸福。道德定律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确定的定律,这是由于道德定律对应的题材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具体来说,不可以强求古人遵循今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小孩遵循成人的道德,不可以强求女人遵循男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穷人遵循富人的道德,也不可以强求发展中国家遵循发达国家的道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百度百科-道德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一、产生方式不同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一般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也不一定要通过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实现。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无权进行法律的创制。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须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它的运作、功能的发挥也不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三、实现方式不同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四、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律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五、评价的尺度不同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就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别,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六、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以法律为根据和基础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应然性,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的。拓展资料: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

我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渗透着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例如,我国宪法和某些法律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把某些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变成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对于违反这些道德规范,同时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履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 同时,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守法,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和严肃执法。 扩展资料: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法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表现出来,成为国家意志。 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通过社会舆论确立的。 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法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制裁。 道德依靠人们的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习惯力量来维持。 不道德行为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强制,但同国家强制有重大区别。 ③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始终具有阶级性。 道德则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道德不具有阶级性;只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才具有阶级性。 ④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成为法,因而一国内的法律是统一的。 而道德则不然,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 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常常是相互对立的,而居于支配地位的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⑤法具有鲜明性的特点。 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就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法所规定的许可、命令和禁止必须明确、具体。 而道德规范往往只就人们行为作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不象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 ⑥法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有些关系只宜由道德来调整,不宜由法来调整(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 有些问题必须由法来规定,而不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诉讼程序上关于计算期限等规定)。 更多的社会关系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但具体的要求可能又各有不同。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下: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的区别。

【答案】:道德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理论体系的总称。可区分为个体道德意识和群体道德意识。两者的统一,即表现为人们共同承认和遵守的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部分,前者涵盖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常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后者指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制观念等,属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需经培养、教育才能逐步形成。1、两者的形成不同。法律意识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是国家制定的并且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并且有相关的部门执行,像国家的司法机关等。而道德意识并不以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早在原始社会,道德就已经形成,直到现在,道德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受到社会舆论的制约。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权,也就只能有一种法律,而道德可以有好几种,比如尊老爱幼、社会公德等都是。2、两者的规范不同。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对一个人具体行为的规范,俗话说精神上的犯罪并不是犯罪,没有具体的实施改造行动,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道德不同,一个人的不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会受到人们精神上的鄙视,只是一种无形的制裁,没有行动,但胜过行动。比如一个人不尊敬老人,法律并不会制裁他,但是人们会谴责他,会看不起他。3、两者评价标准各不相同。法律意识主要是看以个人是否有罪,是要看这个人是否有犯罪的行为,并造成犯罪的实施;道德意识就不同,一个是是好人或坏人有它的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在人们心中,俗话说惩恶扬善就是道德批判的一种表现。而且一个人没有犯法,并不代表他就是好人,这就是评价标准上的不同。

名词解释:1、新闻法规与新闻道德 2、清末民初报律 3、新闻职业道德 4、言论自由,采访权,舆论监督

4、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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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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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国大量输出的书刊、影视、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精神文化产品中,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同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思想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网络广泛覆盖的今天,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声势大、难于控制的特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对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从治理社会大环境入手,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对大学生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它对于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这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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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法律道德的底线论文1100字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  论文提纲也可以用最简单的格式和分类,简单明了地说明论文的目的、依据和意义,甚至是两句话。这种提纲往往是用于科学论文,而且在对于各种概念有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的出来讨论的情况下。如果总要分出1、2、3......点来写的话,往往会变成“八股文”的模式,这样的论文往往是应付式的论文,其真正的科学价值会大打折扣。

道德与法律议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德与法律议论文1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道德与法律议论文2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   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2008年10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答案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课程代码:0370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希望选择一种理想的职业,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希望自己在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这是( B )A.生活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C.道德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D.社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2.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从总体上指明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规定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 D )A.爱国主义的未来目标 B.爱国主义的永恒要求C.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D.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3.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 )A.爱国主义 B.集体主义C.社会主义 D.人道主义4.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浴血八年的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爱国壮举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B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C.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D.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5.“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说明( B )A.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B.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C.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D.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6.人生观的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C.人生价值 D.人生价值观7.在人生旅途中,既可能遇到顺境,也可能遇到逆境。对待顺境的正确态度是( B )A.麻痹大意,得意忘形 B.居安思危,自制自励C.怨无尤人,自暴自弃 D.玩事不恭,虚度光阴8.“个人的抱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只有把它同时代和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用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如果脱离时代、脱离人民,必将一事无成。”这段话的意思是( D )A.不实现个人抱负,就不会创造社会价值B.实现自我价值是因,创造社会价值是果C.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不相关的D.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9.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 A )A.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B.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C.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D.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10.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多层次的要求,包括最高层次的要求、较高层次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其中,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 D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先公后私、先人后己C.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D.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11.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以( B )A.个人主义为原则 B.集体主义为原则C.实用主义为原则 D.享乐主义为原则12.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 A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C.家庭美德 D.个人品德13.下列选项中,属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是( B )A.保护环境 B.爱岗敬业C.尊老爱幼 D.勤俭持家14.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为着品德而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美的事。”他的意思是,在爱情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 B )A.人的姿色和容貌 B.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风貌C.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理需求 D.人的金钱、权势和社会地位15.个人的言行合乎社会的要求和礼节的规定,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这是良好个人品德中( C )A.敬业好学的表现 B.正直无私的表现C.文明礼貌的表现 D.勇于进取的表现16.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活动,称为( D )A.道德发展 B.道德认知C.道德规范 D.道德修养17.“四有”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下列关于“四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有理想、有智慧、有文化、有纪律 B.有理想、有道德、有意志、有文化C.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D.有道德、有文化、有才能、有纪律18.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C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19.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称为( B )A.法律程序 B.法律适用C.法律执行 D.法律运行20.在下列各种规范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是( A )A.法律规范 B.政策规范C.道德规范 D.宗教规范21.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这体现了法的( A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C.教育作用 D.制裁作用22.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为( D )A.法律体系 B.法律渊源C.法律部门 D.法律规范体系23.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4.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各级人民法院属于( C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2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B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26.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 C )A.多党合作制 B.社会主义公有制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7.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属于( C )A.非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28.民法根据权利主体是否为物的所有人,将物权划分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C )A.质权 B.抵押权C.所有权 D.留置权2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 B )A.当事人 B.人民检察院C.上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D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 ABCD )A.社会主义荣辱观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32.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BC )A.“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B.“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C.“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D.“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33.下列选项中,属于心理健康表现的有( ABD )A.自我评价客观B.善于与别人相处C.经常处于焦虑状态不能自拔D.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34.把诚实守信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ABC )A.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B.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C.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D.诚实守信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高层次要求35.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有( ABCD )A.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B.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C.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D.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条件36.现代社会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ABC )A.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 B.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C.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D.坚持“慎独”,不与他人发生交往37.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除此之外,全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应当包括( BCD )A.人身安全 B.经济安全C.科技安全 D.文化安全3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 AB )A.指引作用 B.制裁作用C.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39.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 ACD )A.法律解释 B.法律制定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纂4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有( ABCD )A.人民主权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C.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D.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见书 )36页42.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科学、高尚的人生目的? 63页43.简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20页44.简述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166页45.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43页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当代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和生活实践中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9页47.联系实际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如何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17页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的相互关系

法律分析:法律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暴力性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强制力保证施行。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非暴力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1、区别,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2、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良法理应是符合道德的。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有道德者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六条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第七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第十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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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课程代码:0370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本质要求的是   A.社会主义荣辱观   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不同的领域,理想信念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其中,人们在做人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   A.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   C.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D.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   A.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与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 D.科学理想与非科学理想的关系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争取民族解放 B.谋求国家独立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护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A.人文精神 B.时代精神   C.创新精神 D.民族精神   6.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境界   7.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下列关于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无关   C.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D.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8.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有重视荣辱的思想观念。莎士比亚曾说:“生命是每一个人所重视的,可是高贵的人重视荣誉远过于生命。”下列格言中与这段话含义一致的是   A.礼之用,和为贵 B.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9.关于道德起源问题,人们曾有过许多探索。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C.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D.道德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   10.恩格斯曾经指出,道德“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这主要说明的是   A.道德可以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B.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   C.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D.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1.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道德建设的原则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原则   B.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团结互助为原则   C.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以知荣明耻为原则   D.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2.大力倡导和弘扬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努力践行与人为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美德;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损害他人、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这体现了“八荣八耻”   A.“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要求   B.“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   C.“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要求   D.“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13.职业产生于社会分工,每种职业都有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这导致了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   A.稳定性 B.专业性   C.强制性 D.统一性   14.“真正的爱情在个人的生活中是永恒的,它排斥昙花一现的钟情,也排斥另觅新欢的轻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句话主要说明了爱情具有   A.平等互爱性 B.专一排他性   C.强烈持久性 D.纯洁严肃性   15.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   A.办事公道 B.邻里团结   C.爱岗敬业 D.服务群众   16.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其中,伴随着道德认识出现的内心体验,比如助人行善后产生的愉悦感、见难不助后产生的惭愧感,属于   A.道德情感 B.道德意志   C.道德信念 D.道德规范   17.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属于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中的   A.省察克治 B.陶冶情操   C.慎独自律 D.积善成德   18.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这集中体现了   A.树立改革创新观念的要求 B.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C.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D.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19.下列有关法治与人治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人治是众人之治   B.法治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治是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C.法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人治是人民民主制度的简称   D.法治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强调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按照法的原理、原则和立法精神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思想取向,称为   A.法治理念 B.法律思维   C.法律程序 D.法律文化   21.下列社会规范中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纪律规范 D.法律规范   22.通过法律实施,法律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发生了积极影响,这说明法具有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制裁作用   23.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实体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4.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C.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 D.中国法学会在法学研究中的解释   25.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下列选项中,具有立法性质的法律完善形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宣传   26.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其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社会团体   27.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其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这指的是我国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有生命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B.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C.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因素   D.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A.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C.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D.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心灵世界的核心。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有   A.思想性和实践性 B.时代性和阶级性   C.虚幻性和易变性 D.多样性和共同性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有   A.坚定对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信仰   B.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信任   C.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D.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3.作为一种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始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   C.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D.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34.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是历类型的爱国主义。与以往的爱国主义相比,它必然带有一些自己的时代特征,表现为   A.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B.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C.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D.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5.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A.社会经济关系相同必然导致道德规范完全相同   B.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C.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D.社会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6.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从中华民族历流传下来的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   A.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B.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C.君君臣臣,重视等级纲常 D.乐群贵和,强调入际和谐   37.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就必须保障   A.国体和政体的稳固   B.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   C.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D.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3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建国以来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所划分的法律部门组成   39.合法行为要求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它主要表现为   A.禁令的遵守 B.积极义务的履行   C.正当权利的行使 D.法律条文的规避   40.下列选项中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当代大学生应该怎样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42.在新时期怎样做一个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43.简述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   44.简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联系实际论述如何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47.试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及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

大一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题,谁有,有的话 500分

我有

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如何写啊?

(思修)大学生人生理想调查报告漫漫人生,唯有激流勇进,不畏艰险,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光明的彼岸。科学的人生理想,正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大学生追求远大理想,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因此,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理想状况显得十分重要。为此,我们近期在双喜大学虎溪校区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关于大学生人生理想的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形式,样本总量为100份,获得有效样本94份,有效问卷率为94.0%。一. 调查者基本情况1. 年级结构:大一占68%,大二占32%2. 性别结构:男生占66%,女生占34%二. 本次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本次调查的问题涉及大学生目前的大学生活状态、过去个人理想的实现情况以及未来的事业等方面,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阅读习惯等,相对比较全面。另有附页:《关于大学生人生理想的调查问卷》样卷一份于后供参阅。三. 调查结果与分析1. 人生目的不强,理想不够明确人生目的,是人对“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价值观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目标,不同的人生目的导出形形色色的人生。在被问及“现在对未来的想法如何?”这一问题时,仅有27%的同学认为自己现在对未来的目标“很明确”,大多数(53%)的同学是“比较模糊”的,而还有20%的同学则是“十分渺茫”。这样的回答不容乐观,一艘没有方向的航船是不会正确驶向胜利的彼岸的,现在看来寻回明确的人生目的和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来说确实非常重要。2. 汗水浇灌理想,成功需要付出在被问及“当确立了理想后,你会怎样做?”这一问题时,有45%的同学选择自己会“十分努力去实现”,41.4%的同学则表明会“比较努力”,而尚有13.6%的同学说“无所谓、随他去吧”。人生苦短,时光飞逝,岁月荏苒,对自己所追求的东西,确实需要青春热血和汗水的付出。否则,终将梦落空、事无成。当被问及“以前所确立的目标与理想的实现情况”时,有43.5%的同学选择了“多数实现”,32.6%的同学选择的是“一半左右实现”,而有22.1%的同学则说“很少实现”。至于“过去所确立的理想未能实现的原因”,有6.3%的同学认为是“自己能力不足”,29.5%的同学说是“没有毅力”,也有8.4%的同学将其失败归于是“外界因素”的影响,而更多(55.8%)的则选择了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其实上帝是公平的,他给予每个人的时间、精力、资源和机遇等条件都是近乎平等的,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先天条件的差异和外界因素的干扰,但成功毕竟主要靠自己,爱迪生说过那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幸运。而那55.8%所谓的“多方面原因”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大清楚自己的失败,并没有仔细分析过自己的失误在哪里,自己又有哪些成功之处,其实是不明白比较确切的主要原因,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3. 生活不够积极,状态不容乐观在被问及“进入大学这么长时间,现在的状态如何?”时,只有9.3%的同学选择了“生活激情、学习积极”,有47.4%的同学认为自己目前“学习生活比较积极”,而竟有43.3%的同学则选择了“生活单调、学习乏味”,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数据。如此状态,怎么可能实现自己起码的“对未来职业的要求”(高等55.3%,中等41.5%)呢,又何谈实现个人理想和为国家做出贡献、为社会服务?其实大多数同学也都清楚“理想的实现需要诸多的必要条件”:精湛的专业知识(54.3%)、良好的人际关系(45.7%)、出色的口才(11.7%)、广泛的知识面(21.3%)、颇多的社会经验(20.2%)、优秀的人格(27.7%)等,这许许多多的方面的优秀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学习、磨练才可以达到,怎么能不积极的去面对呢?问及的“在大学里主要应该学到的东西”这一问题的回答情况与“理想的实现需要诸多的必要条件”基本相吻合,包括:专业知识(75.5%)、人际交往(66.0%)、社会经验(25.5)、必要的拓展知识面(33.0%)等。总的说来,生活不够积极,大有提高的必要。4. 心态不够积极,心理有待提高成功需要一个平和的心态,既不是盲目的冲动也不是无谓的消极。在被问及“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对未来的想法”时,只有30.2%的同学“冷静,有个比较系统的计划”,44.8%的同学选择了“兴奋激动,充满了理想的憧憬”,而则有25.0%的同学“很迷茫,没感觉”。被问及“进入大学,发现现实中的大学生活与理想中的相比如何?”时,有大部分(60.8%)的同学感觉“距理想差远了”,35.1%的同学认为“现实与理想比较符合”。既然有这么多人认为现实与理想有好大差距,这样的一种心态亟待调整。其实由日常读书习惯的调查显示来看心理保健方面的书的人仅有7.4%而已。大学生心理健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因为厌学而退学,而消极的心理还可能引发更大的事故,这样的事也时有发生。四. 采取建议与意见1. 认真剖析人生意义,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德国诗人歌德说过:“你若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人生的目的性让人拥有了价值。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必将引导我们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首先,我们树立人生理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思想,必须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贡献力量。其次,要正确处理个人理想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我们决不可以见利忘义为了实现个人理想而置集体利益于不顾。第三,正确的给自己定位,既不要理想过高难以实现,致使失去信心;也不可过低,不会产生前进的动力,理想的确立要适合自己的水平。2. 加强教育引导,很有必要性大方向的教育和引导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有人可能会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大目标,是一个空口号,与我们现实的大学生活没有什么联系,实质上这是一个错觉。“为人民服务”和“实现共产主义”这类平凡而高尚的人生目的可见于点点滴滴。而落实到我们大学生眼下时,就是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德才兼备,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奉献等等。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应作为辅助手段。这是一个基础层次,只有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之后才能形成崇高的思想品德,且心理的消除往往使诸多思想问题迎刃而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个性化倾向日益突出,导致许多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缓解和调适,必然会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3. 珍惜时间,分秒必争光阴似箭,岁月不待人。树立理想后,就应全心投入,力争实现。我们现在应该把握分分秒秒做好自己的事,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发展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也才可以为祖国未来的建设增砖加瓦,鲁迅先生不是也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是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则是慢性自杀。”吗?我们只有分秒必争,才不至于“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一起珍惜分分秒秒,激情澎湃,昂扬向上,快乐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吧!五. 总结写到这里,也该差不多结束了。经过这次调查,只觉得我们经历了许多,同时又成长了许多,学到了很多以前所没有的东西。同时希望我们的一番心血没有白费,那些微不足道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对同学们有些许帮助。最后,再次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与合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是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是基础。 A.思想B.政治C.道德和法律D.身心健康正确答案:身心健康

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真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3年10月自考试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这形象地说明   A.理想就是现实   B.现实不能成为理想   C.理想是可以自发实现的   D.理想的实现必须落实在行动上   2.现在,我们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之间是   A.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和最终理想的关系   D.可能实现的理想和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关系   3.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干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由此可见,理想信念是   A.人生的精神支柱   B.人们的丰富想象   C.人生的现实境遇   D.人们的主观意志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救亡图存   B.新民主主义革命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浴血八年的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爱国壮举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   C.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   D.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   6.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集体主义   B.爱国主义   C.社会主义   D.人道主义   7.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除了需要培育强烈的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和自信,努力学习和工作、以实践行动和贡献履行爱国义务外,还需要   A.拒绝接受其他国家的一切东西   B.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C.全面接受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道德   D.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都与西方接轨   8.人生观的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价值   B.人生态度   C.人生目的   D.人生价值观   9.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评价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第一位的是看他   A.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从社会获得的尊重和满足   C.是否选择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D.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思想动机   10.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而且要有健康的心理,即所谓“身心健康”。下列表现中,属于心理健康的是   A.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   B.经常处于焦虑、郁闷状态,不能自拔   C.不善于与别人相处,自我封闭、孤芳自赏   D.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11.人类社会需要道德,也产生和发展了道德。关于道德起源的科学解释是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是动物合群感和社会本能的简单延续   C.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D.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12.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并决定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着道德领域的种种道德现象。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A.共产主义   B.集体主义   C.以人为本   D.为人民服务   1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强调   A.维护小团体的利益   B.先私后公,先己后人   C.压制个人,束缚个性   D.重视、保障和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   14.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衣着整齐得体,不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这体现了社会公德中   A.文明礼貌的要求   B.爱护公物的要求   C.助人为乐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5.无论从事什么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都应该表里如一、恪守诺言、讲求信誉、遵守职业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   A.诚实守信的要求   B.爱岗敬业的要求   C.办事公道的要求   D.服务群众的要求   16.重视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强调一个人在独处、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严于律己、保持操守。这种道德修养方法称为   A.慎独   B.自省   C.积善成德   D.见贤思齐   17.“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是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其中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纪律,是“四有”中   A.有理想的要求   B.有道德的要求   C.有纪律的要求   D.有文化的要求   18.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   A.依人治国   B.依法治国   C.以德治国   D.以礼治国   19.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下列关于法律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正的法律程序对维护实体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B.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有效救济   C.公民培养讲程序的法律思维必须要做到重程序、轻实体   D.法律程序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0.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公共卫生安全属于   A.科技安全   B.经济安全   C.生态安全   D.社会公共安全   21.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该国的   A.地理环境   B.风俗习惯   C.统治阶级的意志   D.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22.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等几个方面,其中教育作用是指   A.法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功能   B.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   C.法的实施可以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D.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   23.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A.公司法   B.保险法   C.仲裁法   D.收养法   24.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审判解释   B.学理解释   C.检察解释   D.行政解释   25.法律适用是指有关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在我国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党的纪检和监察机关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6.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   A.法律遵守   B.法律制裁   C.法律解释   D.法律监督   27.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等职权的是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是民事权利中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不服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决定的   B.不认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   C.不服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D.不认同新闻播出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   30.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是   A.立案   B.侦查   C.提起公诉   D.刑事审判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由理想和信念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包含了理想和信念各自的含义,并使二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其中理想是   A.人们凭空产生的脱离现实的主观想象   B.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C.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D.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32.青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理想信念最集中和突出的时期。青年人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的有   A.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   B.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C.把个人的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   D.离开人的生活体验和实际行动,单纯地读书学习   33.道德同社会经济关系相比,是第二性的、被决定的;但道德一经产生就对社会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下列选项中属于道德的社会作用的有   A.道德决定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B.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C.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D.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3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知荣知耻,树立荣辱意识。我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中有重视荣辱的观念。下列古代名言警句中包含了这一观念的有   A.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B.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   35.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要求的有   A.对本职工作马虎大意,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B.喜欢自己的工作,心情愉快,乐观向上地从事自己的职业   C.用一种恭敬的态度对待工作,勤奋认真,不偷懒,不怠工   D.对于被动选择的职业岗位敷衍了事,消极应付,争取早日调换工作   36.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它是   A.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B.提升个体精神境界的要求   C.限制个人行动的要求 D.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37.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及   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下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居于我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核心   39.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制裁方式的有   A.罚金   B.罚款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40.下列关于我国《仲裁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仲裁的整个过程应受有关行政机关的领导   B.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C.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根据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理想信念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42.为什么说诚实守信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   43.为什么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44.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45.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类型。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论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47.论述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用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指引人生方向。

谁能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们大一的时候老师也出了这个题的。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学习其他任何课程一样,要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也要注意一定的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倡导的学风,也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教学原则和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习、理解、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没有理论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行动。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情、意、行相互作用,知是前提,行是结果,情感、意志起中介作用,行首先要有知的引导。只有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我们才能在日常的道德生活实践中,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才有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其次,我们要善于把所学的思想道德修养理论运用于道德实践活动,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毛泽东有句名言:“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才是检验一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水平高低的标准。 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效果的有效方法。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积极扬弃过程,它既需要自己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外界的帮助。接受教育,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还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但外因毕竟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我教育的方法。自我教育,也可称为自我修养,它表现为一种自我主观积极努力、勇于进取的状态,表现为在处理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我国儒家学说中提倡的“慎独”就是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大学生自我教育的方法很多,例如进行自我总结和鉴定,通过分析解剖自己的优缺点,树立新的奋斗目标;立座右铭,针对自己的弱点或根据自己的愿望把名人名言置于床边、案头,朝夕相望,就能起到激励、督促、潜移默化的作用;记日记、写读后感等也不失为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

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感受

没感觉

一、结合实际,请谈谈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认识,要求写出课程内容和对本课的建议

认识: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以上就是我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明确了自己前进的方向,陶冶了思想道德情操,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一、注重内容的全面性,特别是书本与视频相结合。二、 创新教学模式,还原学生为主体。应给同学们多一点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还有每期应该组织我们走出教室实践一下。

如何提高人文素养和道德,能力,以更好的适应社会

不到位,我也在百度上找,找不到

如何理解"大学应该培养人文素养高的人,道德品质好的人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其中文化素质是基础。我们所进行的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重点指人文素质教育。主要是通过对大学生加强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教育,同时对文科学生加强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1.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和物质财富的高速增长,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极大重视和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追求,科学教育备受青睐,人文教育受到冷落,并随之带来一系列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为此,各国都在采取各种法整合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特别是把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而,以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正是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呼唤。

怎样提高:人文素养,道德素养,科学素养

在这里,我引用曹雪芹的一句话来表达一下:世事洞明皆学问 人情练达即文章(1)一方面,自己在对待和解决生活中的事,能够全方位地思考(最好能做到将心比心的思考).只要你自己长久坚持下去,你就会明白:“其实生活,就是我们的人文素养的修炼的最好土壤.因为当你能够替别人着想,你心胸就会宽阔,因而对一些事,你就会用一种宽容的心态去面好.(2)另外一个另一方面,可以坚持读一些古典的人文著作,你在读中,要用心去体会作品中的精神和寓意.(3)当你体会到,你就会对很多事情就会有一种新的感受,而周围的人也会无形会被你感染.

法律道德案例分析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失主可以拿出自己掉了500元的证据的话,捡到的人在这场官司中

请从生命观,道德观,法律观分析药家鑫案件?分析道德的知行关系?

你是杭州电子科大的???

怎样从法律和道德方面分析社会热点案件啊?

1、法律方面:结合当前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得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及依据。2、道德方面:结合社会普遍道德观念去分析该案件的社会影响是好是坏,聆听不同人群对案件的不同声音,分析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扩展资料道德属于一般性规范,而法律属于强制性规范。所以我们在分析思考问题时,在一般情况下,既要符合道德标准,也要符合法律的意志。但是当道德与法律相冲突时,我们只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比如引产,如果站在道德的框架下,这属于非人性的;但如果站在法律的高度上,却又是符合的。这非人性的,却又是合法的,最后应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裁判。以专业背景为基准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的知识名人,另一类是非法律专业的知识名人,并就他们对社会热点案件的评论模式做出分析。

如何修炼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有:加强理论学习、勇于实践磨练、虚心向他人学习等。1、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应在理论学习中去深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应当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二)道德修养应注意内省和慎独。2、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学习理论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付诸教育实践,因为教育实践不仅是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检验教师师德修养的唯一标准,是教师师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3、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在优秀教师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所倡导的优秀品质,他们的.教育实践和先进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代师德的特点和要求,他们从不同的侧面把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具体化、形象化了。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既能帮助我们提高师德认识,又能诱导和激发我们的师德情感。4、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教学过程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教师应把教学堪称自己一生的事业来奋斗。虽然初登讲台有些不适应,但随着对教学工作兴趣的提高和对教学内容的熟悉,教师的教学技能也会一步一步地提高。因此,教学过程是一个有模仿到创造,由不稳定到稳定,再到飞跃的逐渐完善的过程。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自身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和执着追求的精神,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追求,积极进取。总之,教师好做,但教学却不好做,要想真正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也并不容易,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此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也是教师有所创造和革新的催化剂。是教师道德行为最深层的根据和重要保证。

教师为什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一、进行教师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 努力学习师德理论,树立人民教师道德的理论人格。师德理论是教师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掌握了它,才能辨别善恶、是非,才能在自己思想领域里战胜那些错误的,落后的道德观念。只有在道德修养中以教师道德的先进典型作为自己思想行为的楷模,鼓励自己,在思想意识中凝聚着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常以崇高的道德品质作为自己行为的目标,才能使自己的道德修养不会迷失方向,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较高教师道德修养的人民教师。 第二, 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知行统一。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教师道德修养,是教师修养的根本办法。在教师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从教师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到教师的道德行为和习惯,自始至终都是在社会实践中和教育教学完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在处理师生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中,才能认识自己的行为是与非,才能辨别善与恶习,才能培养自己良好的教师道德品质。如果只是“闭门思过”、“坐而论道”,脱离实践去修养,那么教师道德修养就要成为一句空话。二、进行教师道德修养,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 1、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促进个人进步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动力,是教师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由于教师工作的艰辛、繁重、复杂,教师在道德修养上会出现反复或曲折,也会因种种原因产生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都是在所难免的。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对待自己在道德实践中出现的违背教师道德的言论和行为。正确解决方法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学习先进教师的优秀道德品质。因为先进教师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生活在教师队伍里的活生生的人,它能够以直观形式启发教育和感染教师,进而影响教师的思想和行为,监督和促使他们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取长补短,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学习先进教师的优秀品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多读教育界名人的传记和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这些名人身上都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体现着高尚的道德情操,多接触他们,以便受到感染和鼓舞,使自己的行为趋于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二是学习身边的模范教师,他们生活在自己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影响更直接、更深刻、更快捷。三、加强自身修养,展现人格魅力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同时也要不断的塑造自己。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要自觉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爱岗敬业 在时下市场经济条件中,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 2、热爱学生 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爱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感情,允许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3、为人师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综上所述,教师道德修养是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一项根本内容,教师应该通过上述途径和方法,积极地进行道德修养,在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更主要地通过自身不懈地努力,日积月累,经过长期的锻炼,就能够成为具有良好教师道德修养的教师。 新安县洛新区龙渠小学党喜锋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有:加强理论学习、勇于实践磨练、虚心向他人学习等。1、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应在理论学习中去深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应当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二)道德修养应注意内省和慎独。2、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学习理论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付诸教育实践,因为教育实践不仅是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检验教师师德修养的唯一标准,是教师师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3、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在优秀教师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所倡导的优秀品质,他们的.教育实践和先进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代师德的特点和要求,他们从不同的侧面把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具体化、形象化了。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既能帮助我们提高师德认识,又能诱导和激发我们的师德情感。4、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教学过程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教师应把教学堪称自己一生的事业来奋斗。虽然初登讲台有些不适应,但随着对教学工作兴趣的提高和对教学内容的熟悉,教师的教学技能也会一步一步地提高。因此,教学过程是一个有模仿到创造,由不稳定到稳定,再到飞跃的逐渐完善的过程。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自身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和执着追求的精神,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追求,积极进取。总之,教师好做,但教学却不好做,要想真正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也并不容易,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此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也是教师有所创造和革新的催化剂。是教师道德行为最深层的根据和重要保证。

怎么样修养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有:加强理论学习、勇于实践磨练、虚心向他人学习等。1、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应在理论学习中去深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应当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二)道德修养应注意内省和慎独。2、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学习理论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付诸教育实践,因为教育实践不仅是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检验教师师德修养的唯一标准,是教师师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3、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在优秀教师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所倡导的优秀品质,他们的.教育实践和先进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代师德的特点和要求,他们从不同的侧面把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具体化、形象化了。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既能帮助我们提高师德认识,又能诱导和激发我们的师德情感。4、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教学过程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教师应把教学堪称自己一生的事业来奋斗。虽然初登讲台有些不适应,但随着对教学工作兴趣的提高和对教学内容的熟悉,教师的教学技能也会一步一步地提高。因此,教学过程是一个有模仿到创造,由不稳定到稳定,再到飞跃的逐渐完善的过程。要实现这一目标,教师自身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和执着追求的精神,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追求,积极进取。总之,教师好做,但教学却不好做,要想真正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也并不容易,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此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也是教师有所创造和革新的催化剂。是教师道德行为最深层的根据和重要保证。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措施有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措施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1、加强道德理论的学习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真学习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理论,吸取其精华,并在实践中发扬光大:认真学习共产主义道德理论,用先进的道德理论,武装自己,教育自己,树立正确的道德理想;认真学习一般的道德理论和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论,从多方面获取道德知识,为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2、加强师德规范的学习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衡量教师道德是非、指导教师道德行为、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标准,是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具体地向教师表明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正确回答了教师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发展教育事业的有力保障。要将教师的师德规范,转化为教师个人的内心信念,需要教师有一个自觉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加强师德规范的学习,有助于提高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3、加强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能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增强教书育人的本领。(二)加强在实践中的磨练。学理论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付诸教育实践,因为教育实践不仅是a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检验教师师德修养的唯一标准,是教师手师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提高,不断完否。只有经过实践的反复磨练,道德认识才能日益明确和深刻,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才能日益坚定,道德情感才能日益丰富,曲期中她世国建建是道德理论才能日益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师德品质,成为品德高尚的人。(三)加强向优秀教师的学习在优秀教师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所倡导的优秀品质,他们的教育实践和先进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代师德的特点和要求,他们从不同的侧面把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具体化、形象化了。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既能帮助我们提高师德认识,又能诱导和激发我们的师德情感。(四)加强内省和慎独孔子曾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教师以师德规范为准则,以品德高尚的人为榜样,时时反省自己,就能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有做坏事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

浅谈如何提升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其必备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具有高尚的师德。从古至今,国内国外,人们都把师德作为衡量教师素质的第一杆标尺。可以说,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及亿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产生深远影响,所以说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无论提到怎样的高度都不为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们教育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同时,随着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人们对教师素质及师德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作为一名教师,不断提升新时期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是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头等重要的大事。现就我个人对师德修养的理解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师德的重要性德是做人的灵魂和根本。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这个人的行为准则和人生方向。甚至影响着周围的人和事。因此,做人德为先,育人先育德。教师只有率先垂范,注重师德修养才能以德育德,铸造学生健康人格,才不愧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二、贯彻以德育人的思想首先要尊重学生,用爱的力量来教育学生。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更是精神的熏陶者、人格的影响者和道德的体现者。确切的说教师要爱孩子。若教师连起码的爱孩子的心都没有,那严格地讲就不配做老师,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高尔基说过“爱孩子那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爱是教育的基础,而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和引导学生又是爱向正确方向发展的保证。任何学生都有其闪光之处,都有自己的志向,有自己的热情,有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信任和尊重,这就要求教师以极大的热忱和父母般的胸怀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用高尚的道德情感浇灌学生的心田。教师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去,和他们打成一片,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建立最有亲和力的师生关系。要多发现学生的成绩和优点,并及时的给予肯定和赞美,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人格要求。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满腔热情。其次教师要重视人格力量的震撼力,培育高尚的职业人格。所谓人格力量,是指教师个人的政治品格治学态度,道德情感意志作风等,即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产生一定的教育功能。人格的力量是巨大的,教师要改进工作作风,以育人为己任,刚直不阿,廉洁从教,并以此塑造学生高尚的人格。怎样对待自己,怎样对待他人,怎样对待社会这些为人处世的道理教师不仅要讲给学生听,而且更要做给学生看。教师本身就是一部活生生的育人教材。德的功能是巨大的。但这种巨大的作用又是以教师的才学为基础的,没有才学的德是苍白无力的。这就要求教师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外,还必须重视和加强自身的才学修养,全方位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只有德才兼备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学生。为此,教师应该深刻认识自身职业的重要性,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改革教育思想,创新教育观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用精湛的学识赢得学生。三、在业务上要注意不断提高自己。如进行教学反思,是教师自觉地把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作为认识对象而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冷静思考和总结,从而进入更优化的教学状态,使学生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如果说备课、上课等基本教学实践是元研究的话,那么教学反思就是次研究。如果你想在三尺讲台上开启一片蔚蓝的天空,那么你会觉得不断地教学反思不仅是个人的思想需要,而且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活动,是精神产品的再生产,你会发现生命就像每天升起的太阳一样是新的。教学反思需要跳出自我,反思自我。所谓跳出自我就是经常地开展听课交流,研究别人的教学长处,尤其是要研究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教学思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比较,找出理念上的差距,解析手段、方法上的差异,从而提升自己。当然,无论是运用行动研究法还是比较法,我们都需要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达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境界。走进新课程,要求教师转换角色,从教材知识的传授者和学生的管理者转变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为此,应该做到以下方面:一是教师应当离开讲桌,到学生群体中来,与学生距离更近一些,态度更加温和一些。特别是过去教师眼中的个别落后学生,教师在他们身边多看一点,多关注,多指导,多鼓励,调动他们的学习情感,对全体学生来说,教师每节课都能面对面了解他们一次,都能有一次学习上的对话,都能有一次学习上的评价,都能有一次当面指点,学生的学习态度会显得更加积极,课堂将呈现出一种师生融洽合作学习的气氛。二是教师应把课堂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更多的让给学生,课堂是学生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讲的过多,学生即使听的津津有味也不会全记住。引导学生更多地参与学习体验学习探究学习,通过师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讨论经历求知的探究和能力锻炼的过程。三是教师要欢迎学生个性的张扬。过去教师喜欢学生服服帖贴,对爱说爱闹的行为不予鼓励,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此,教师必须转变这种居于学生之上的管理者的做法,调动学生展示学习的个性,鼓励学生敢于讲话,敢于提问,敢于评价教材内容和评价别人,敢于把自己获得的有关信息应用学习之中。这样调动学生是开发学生个性资源的基本表现。四是要唤起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让学生产生自己能学的意识,要调动起这种意识,就要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体会内容和乐趣,要让学生在同伙伴们的讨论、交流中学。自己体会大家在一起研究学习的乐趣和收获;要让学生在玩乐中学习,通过很多方式的快乐活动,把教材知识内容引入活动,会有很好的收获。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是在兴趣中调动起来的,是在认为自己能学的情感中形成的,有了一种自主意识,学习的品质和精神就得到了提升。五是要引导学生走出教科书,走出教室,充分利用校内外、体育课的各种学习资源给学生感性刺激,激发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形成健康的审美心理,不仅会丰富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内容,而且会使实践学习的过程成为人文素养形成的过程。六是教师要当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就要用高度的热情和能力把学生引入自主发展的新天地,着眼学生的发展,着力教学创新,这应是我们每个教师的追求转变的一种表现。正如教育部长所说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要把责任的教育放在师德建设的首要位置。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高尚的师德是成为“人师”的最重要的素质,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正是由教师薪火相传,传递给了一辈又一辈的莘莘学子,使民族和人类具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浅谈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一、加强学习加强学习,是教师师德修养的必要途径。学习是修养的前提。第一,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第二,要学习师德修养的理论,深刻理解教师道德规范和要求,明辨道德是非,提高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的自觉性。第三,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这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二、躬身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道德修养的基础。教师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学习,不断升华,才能达到一名教师所具有的道德修养要求。一个教师的师德水平不是用嘴巴说出来的,而是用行动做出来的。离开了教育教学实践,师德修养便失去了客观的评价标准。要引导教师参与实践,鼓励教师勇于实践,激励教师坚持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师德修养。三、树立榜样树立道德榜样是提升师德修养的重要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引导和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学习、探讨、交流和借鉴,大力宣传教师中的先进典型,用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高尚情操、模范行为引领广大教师,把抽象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形象化、具体化,以先进模范的行为激励教师,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四、学会反思反思是提高师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师德修养是教师自身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自我锻炼、自我陶冶、自我教育、逐步完善的过程。教师必须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效果进行不断地反思,及时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纠正,不断地实现自我更新,对学生施以积极的教育影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与职业道德理论要求的差距,反思自己与周围其他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差距,努力完善自己。

老子《道德经》八十章"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中"往来"的含义是什么?

老子所说的“老死不相往来”,只是他所追求的国与国、民与民不争的理想境界,但他是个大智者,又明白必须要清醒地面对现实。 并不是他对人际关系的漠视,而是在当时的背景下,所提出的一种对未来人际关系的向往和对当时人际关系的反思。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它不仅仅关注教师的学术水平、课堂教学效果等硬性指标,更加强调教师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规范。具体来说,教师师德师风包括:1、爱岗敬业:教师应该对自己的职业充满热爱,并乐于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2、严谨治学:教师应该钻研学问,不断精进自己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自身学科专业的提升。同时,在课堂上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密备课、讲授内容真实可信。3、师生关系健康:教师应该随时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的需要,与学生进行良¥¥流,保证师生关系的稳定和健康。4、廉洁自律:教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总之,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养的重要标准,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注重自身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提升。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小华介绍,高校要全面加强教师日常教育引导,推进建设师德全员养成体系,不断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工作长效机制。目前,教育部官网已累计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问题8批58件,形成了长效震慑。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有哪些?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核心标准。它涵盖了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能力、教育方针和方法等多个方面,是教师综合素质的体现。师德师风具有以下作用:1. 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能够衡量教师职业道德和品德的标准,包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心学生、廉洁自律等方面。2. 能够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才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3. 能够塑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社会形象,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分子,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可以传递正能量,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同时也能够树立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综上所述,师德师风在评价教师队伍素质中具有核心地位,对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哪些行为属于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范畴

1、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2、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2)职业的特殊性: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各有行业特征)、专业性。(3)实践性: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4)正式性: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一般职业道德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形式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表现。(5)更高性: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光明点睛】法律职业道德归根结底是一种职业道德,因此,违反法律职业道德首先承担的是一种道德责任。当然,如果违反了以法律形式表现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光明点睛】1、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但是,这四个主体还各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需要遵守。2、法律职业道德尽管也具有正式性,部分法律职业道德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但就整体而言,法律职业道德仍然归属于道德范畴,具有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如何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 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 (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 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 (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 (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 (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 (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 (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再加上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难免全成形各种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原先小心翼翼的心态就会变得胆大起来,此时,如果道德修养功夫未到,各种监督不力,一不小心就会脱离职业道德的约束,犯错误甚至触犯法网。作者:陆世华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有5条,第一条为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第二条为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第三条为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第四条为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第五条为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于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于日前发出印发《准则》的通知,要求全体检察官遵照执行,检察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正: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清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文明: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如何看待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与现行法律对法官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律严于道德。法律是道德必须被遵守的底线。你违背道德规范,但不见得也触犯了法律。但你触犯了法律,肯定也违背了相应的道德规范。 其次,因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种专门性的群体规范,法官也要受职业道德约束。 第三,法官如果违背了职业道德,肯定就要受职业道德规范惩戒,但如果行为严重到触犯了相应的法律,那么同时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最后,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都是法官应该遵照执行的行为规范。如此,才能树立起法官自身公正、廉明的形象。

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是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司法实务》作业考核试题中第一道选择题。通过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司法实务》作业考核试题答案解析得知,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法官必须公正反映了职业道德的什么

职业性。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必须公正反映了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公正,应始终处在中立的立场上。

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法官的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便是最详细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可以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能明辨是非善恶。

如何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麻烦告诉我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第1页共1页

多选26: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

ABCD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现任法官和退休法官AD入选。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BC入选。

法律职业道德浅析论文(2)

  法律职业道德浅析论文篇二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u30fb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u30fb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u30fbJu30fb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u30fbJu30fb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2011.09.

律师职业道德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不同

1 针对主体不同,一个是对律师的规定,另一个则是公证员2.规范的内容不同3.执行、监督的主体不同,律师主要由律师协会监督,公证员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监督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

【答案】:C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还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故C项不正确,应选。

南京法官王浩为什么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不符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的话?

这个法官是一个冷血动物。这样的一个人渣怎么能做上法官的位置呢?

简述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第三章执业前提 第二十三条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唯一凭证。 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经过律师协会规定的岗前培训。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按照当地律师协会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执业宣誓誓词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是律师承担职业责任的庄严承诺。 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第四章执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七条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本所律师受到停业处罚期间,不得允许或默许其以律师名义继续从事律师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不得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专用公文、收费凭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违法执业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 第三十六条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所手续。 第三十八条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九条接受转所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转所律师时注意排除不正当竞争因素,不得要求、纵容或协助转所律师从事有损于原所属律师事务所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条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时,对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第四十一条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解决方案。 第四十二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有权向律师追究。 第四十三条律师对受其指派办理事务的辅助人员出现的错误,应当采取制止或者补救措施,并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四十七条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第四十八条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一节委托代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九条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第五十条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第五十一条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第五十二条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 第五十三条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第五十四条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五十五条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九条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节接受委托的权限 第六十条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六十一条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第六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第六十三条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六十四条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第六十五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第三节禁止虚假承诺 第六十六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六十七条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 第六十八条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 第六十九条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 第七十条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第七十一条委托人拟委托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第四节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七十二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七十三条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 第七十四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 第七十五条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 第五节利益冲突和回避 第七十六条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第七十七条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十八条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予以回避。 第八十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第八十一条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 第八十二条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 第八十三条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 第六节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八十四条律师应当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第八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物时,应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严格分离。委托人的资金应保存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的独立账号内,或保存在委托人指定的独立开设的银行账号内。委托人其他财物的保管方法应当经其书面认可。 第八十六条委托人要求交还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索取书面的接收财物的证明,并将委托保管协议及委托人提交的接收财物证明一同存档。 第八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或第三人不断交付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时,律师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即使委托人出具书面声明免除律师的及时告知义务,律师仍然应当定期向委托人发出保管财物清单。 第七节转委托 第八十八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 第八十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条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六章律师收费规范 第九十一条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根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九十二条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 (一)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二)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三)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四)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五)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六)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七)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八)合理的成本。 第九十三条律师收费方式依照国家规定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可以采用计时收费、固定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在一个委托事项中可以同时使用前列几种方式,也可使用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九十四条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工作记录清单。 第九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收费方式、标准、支付方法等收费事项。 第九十六条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项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以协议形式确定,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 第九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 第九十九条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 第一百条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应当在计入会计账簿后才可以按规定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 第一百零二条下列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三)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 (四)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律师对需要由委托人承担的律师费以外的费用,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 第一百零四条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委托人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第一百零六条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章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一百零七条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一百零八条终止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不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 第一百零九条终止代理,律师应当尽可能提前向委托人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另行指定律师继续承办委托事项,否则应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百一十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因拒绝辩护、代理而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 第八章执业推广 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推广、开展律师业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一百一十八条律师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一百一十九条律师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第一百二十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第二节律师广告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 第一百二十三条律师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坚持真实、严谨、适度原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律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二)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第一百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第一百二十九条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容易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 第一百三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律师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律师在执业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执业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节律师宣传规范 第一百三十三条律师宣传是指通过公众传媒以消息、特写、专访等形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报道、介绍的信息发布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 第一百三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第一百三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第一百三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第一百三十八条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的规定。 第九章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尊重与合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同一事由的法律服务。 第一百四十条就同一事由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庭审或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 第二节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一百四十三条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违反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 (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四)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第一百九十条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试行。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785889.htm

如何塑造警察职业道德

加强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塑造的方法和途径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提高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成为维护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要使警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就要注重警察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其具体措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加强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警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英勇果断、无所畏惧的优秀警官,确保警队的人员、工作、装备等不出问题。 2、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特别要经常进行廉政教育,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3、振奋精神,争创一流。警队要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有所作为,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和鼓励后进,在年度工作中应定期适时的评选一次系统先进警队和优秀警官,并纳入系统评比表彰计划和范围,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法警支队的工作和建设走向正规,逐步达到正规化建设的标准。 (二)提高自我修养,努力养成自律意识自我修养的方法是多方面的,它是基于每个警察所工作实践的时间、职责、环境、生活经历等不尽相同而有差异。但从共性方面来说,基本的方法有: 1、勤于自省,开展自我思想斗争。道德修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道德修养是个人品行的自我完善,加强道德修养是为了适应工作及环境有意识的用新道德更替旧道德。时代飞速发展、工作环境日新月异,道德修养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简短的加强道德修养,才适应之。警察要把道德修养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来加强,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不断去除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情感,使自身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形成良好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只有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处处都严格要求自己,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3、闻过则喜,勇于接受批评和监督。一个人出现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重要的在于及时认清、及时改正。道德修养一方面靠自我完善,一方面靠他人教育帮助。在对待批评时,要虚心诚恳地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冷静地查找自身不足的原因,针对性地克服自身的缺点、改正错误。 4、坚持不懈,努力升华道德境界。警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形成。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要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向崇高的道德境界努力攀登。 (三)加强监督力度,努力营造他律环境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职业道德虽然强调自律,但也不排除来自业内和外界的监督。最高法院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时,要求各级负责指导、监督,同时也提出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因此,在对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的同时,也要依靠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警察道德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警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工作,不能把警当作职业道德建设的局外人,应该把警察培养成具备优秀的政治品质、执着的职业忠诚、娴熟的职业技能、高尚的道德品行和高度的自律精神。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依法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比较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异同

道德与法律的异同如下:相同点:1. 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2. 道德是法律形成的基础和最早来源。3.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不同点:1. 法律属于硬性规范,道德则属于软性规范。2. 产生的时间不一致。道德是社会自古就形成的,从原始社会直至今日一直存在,而法律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制定的。3. 调整范围不一致。道德的调整范围远远大于法律,道德在社会各个方面都有要求,但法律只对人有要求。4. 在存在形态上不一致。法律是一元的,评价具有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道德是多元的,评价是个体化的,主观的。5. 在解决方式上不一致。法律具有可诉性,这也是法律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6. 在运作机制上不一致。法律具有程序性,以权利、义务为实质内容。道德与程序无关,重心在于义务或责任,不具有程序性。二、法律的产生方式法律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制定,另一种是国家认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三、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吗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正确是。A 法官、检察官 B 法官王

这道题答案是A

论述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形式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司法解释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3 、行政法规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4、部门规章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5、行业规范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6、国际公约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7、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文 号:法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2010-12-6执行日期:2010-1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等从事审判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中国现行法官职业道德的规范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其适用的主体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法院行政人员和法警。根据法官法第2条的规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并不限于法官。(2)法官职业道德的调整时间具有后续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官职业道德在法官退休前后都应当适用。(3)法官职业道德的调整空间具有广泛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仅适用于法官的业内行为,也适用于法官的业外行为。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三:保障司法公正的主要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主要有:1.司法独立原则。(1)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2)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3)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a.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b.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4)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5)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2.中立原则。(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2)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4)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5)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3.避免偏见原则。(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2)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3)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4.职业廉正原则。(1)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2)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3)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四:提高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法官应当遵循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遵守时限。(1)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2)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a、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b、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c、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2.勤勉管理。(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2)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主要要求在保持清正廉洁方面对法官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不滥用法官身份。(1)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2)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2.清正廉洁。(1)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它利益。(2)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2.管理个人及家庭经济事务。(1)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2)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3)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3.不得执业。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六:遵守司法礼仪的主要要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在遵守司法礼仪方面对法官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尊重他人人格。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a、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b、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2.遵守法庭规则和司法礼仪。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a、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b、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c、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七:加强自身修养的主要要求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方面对法官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2.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3.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八:约束业外活动的主要要求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在业外活动方面对法官的道德要求主要有:1.避免不当行为。(1)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2)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3)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4)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2.保守审判工作秘密。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3.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4.言论自由的限制。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九:法官的职业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官的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官职业道德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法官法》所规定的纪律处分。1.纪律处分的种类。《法官法》第33条规定,法官有该法第3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法》第34条规定,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2.应受纪律处分的行为。《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出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确立了“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职业道德标准。1.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2.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3.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4.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十一: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检察官的职业责任中重点掌握纪律处分。《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检察官法》第36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十二:法官和检察官的回避制度《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正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事实和法律。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互相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7.为人表率,注重修养。法律职业责任的种类法律职业责任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书籍介绍  而职业道德与法律也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课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编写过程中坚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具有明确的德育功能。全书始终以突出能力培养为宗旨,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为培养新时期学生的职业能力奠定必要的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共分为五个单元,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特点,在论述的同时穿插“相关链接”、“互动在线”、“名家风采”、“知识卡片”、“做一做”等栏目,图文并茂、趣味横生。在学习中职业道德总结是很重要的。  本书详细记载了在日常生活中职业的局限性与法律冲突的问题,很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教育典例,也可以用来参考,是非常实用的一本书。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介

1、简介: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2、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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