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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名词解释

2023-10-10 1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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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消费者权益定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保护消费安全; (2) 了解消费信息; (3) 消费选择自由; (4) 评价和诉说意见; (5)索要损失赔偿; (6)学习和得到教育; (7)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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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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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1、双方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行政机关申诉;4、仲裁机构仲裁;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1、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购物时应当对其商品与广告内容是否相联系符进行认真的核实;2、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搜集有关信息。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3、货比三家,多走多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4、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等。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营业员问清楚,如营业员也不知道的,先别购买,弄清后再考虑;5、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认明商标。要防止调包计,对使用的商品如电器类,还要当场检查性能,要求营业员进行调校、试验;6、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保修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免万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而使纠纷难解决;7、向商家进行索赔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并要凭发票、保修单等凭证;8、购物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该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23-09-14 21:00:311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以下是一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协商和解:为尽快解决问题、节约成本,通常双方会进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解完后双方可以及时签署和解协议。请求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介入以达到调解目的。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12315平台,向其提供食品名称、食品具体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地址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相关主体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时,消费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50万元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3-09-14 21:00:381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障消费者权益,有五种方式:双方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申诉;仲裁机构仲裁;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9-14 21:00:491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包括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包括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严格的退换货政策等。1、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防止不合法经营的规则。例如在中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商品的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符合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3、严格的退换货政策: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退换货政策,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的退换货权利和流程。4、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机制:一些国家为消费者建立了投诉和维权机制,提供专门的平台和渠道,让消费者可以自由发表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和投诉,以便监督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5、产品质保标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体现产品质量的核心竞争力,一些国家制定了产品质保体制,通过一系列的质量认证和质量标志,鼓励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并提高市场竞争力。6、宣传活动和教育:通过向社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止被骗的能力,以使消费者更好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四大保护也是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范围,具体如下: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4、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奥论监督; 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消费者权益含义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选择权、受教育权、安全权、健康权、信赖权、公平交易权、维权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旨在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拥有公平、合理、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并为消费者提供依法维权的渠道和保障。
2023-09-14 21:00:581

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办法如下:1、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1、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2、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3、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名优产品,减少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4、经营者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格内部质量管理。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1:01:271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协商解决;2、投诉、调解;3、行政申诉。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或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转交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此外,政府应加强立法保障,出台更加完善、详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1。
2023-09-14 21:01:364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知识

法律主观: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对某些厂商的 侵权行为 不了了之;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消费者意识所致.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 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是对自我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 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1:01:451

消费权益者保护法

法律主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可参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分别规定: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第五章消费者组织,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3-09-14 21:01:53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于1993年3月15日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供售后服务等。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和措施,包括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等。这些机构和措施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3-09-14 21:02:0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一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三条【瑕疵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十七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二十八条【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第二十九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条【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立法参与权】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权】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的禁止行为】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企业变更后的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二条【营业执照出借人和借用人的连带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四十三条【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连带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14 21:03:051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合同法》3、《劳动合同法》4、《物权法》5、《民法通则》6、《侵权法》7、《产品质量法》8、《专利法》9、《着作权法》10、《宪法》拓展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2023-09-14 21:03:211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法律主观:一、以专章规定消费者权利为目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该法所列消费者权利之多,体现了较高的保护水平。二、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时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其次,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和公众的义务是通过专门的规定。3、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全面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四、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保护,用专章规定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3-09-14 21:03:311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主观:我国 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现行法律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保护。
2023-09-14 21:03:411

怎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第一,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第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第四,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1:03:491

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2、 行政保护是指名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件。4、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023-09-14 21:04:141

怎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主观: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1:04:4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主观:现在的人越来越爱选择网购了,但是网购相对于实体店就是看不到实物,也因此经常会有消费者维权的事情发生。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二、欺骗消费者商家怎么赔1、欺诈,在购物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应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满500元的按500赔偿。2、卖家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卖家道歉,退一赔一。欺骗性的销售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作为等。3、诉讼,一般消费者都会在收到欺诈行为受害后果后才进行诉讼行为,即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提起恶意欺诈诉讼。消费者物品受损以及行为和受损结果等可以提请诉讼。4、人身伤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消费者维权投诉材料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具体的投诉请求;(五)投诉的日期。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023-09-14 21:04:5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分析】:虚假承诺属于欺诈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双方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3-09-14 21:05:051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什么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分析:(一)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二)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四)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市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承担以下几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3)消除影响(4)赔礼道歉(5)赔偿损失。
2023-09-14 21:05:131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华律网(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3-09-14 21:05:461

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是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生产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等社会经济因素,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消费者经常处于弱者的地位,如不给予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消费者是区别于商品经营者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主体。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国家之所以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这是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生产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等社会经济因素,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消费者经常处于弱者的地位,如不给予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国家就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要求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等,以保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拓展资料: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基本情况;知悉技术状况;知悉价格和售后服务。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法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
2023-09-14 21:05:571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包装类的零食已变质,无法食用。
2023-09-14 21:06:09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023-09-14 21:06:361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2023-09-14 21:06:451

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产经营者看: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愿望有利于生产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和利润;从社会资源看: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优化资源配置;从商品服务市场看:保护消费权益,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3-09-14 21:06:561

国家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主观: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利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由于缺乏权利意识,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对某些厂商的 侵权行为 不了了之;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应有的消费者意识所致.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 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是对自我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 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还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法律客观:(一)国家机关国家采取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立法过程中的消费者参与。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2.政府职能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主要应发挥两方面的职能。一是领导职能,即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二是监督职能,重点是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3.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以下重点的职责:(1)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3)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4.司法机关的职责。一是惩治犯罪。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处理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二)消费者组织1.消费者组织的性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2.消费者组织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3.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1:08:4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逍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哪些权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多项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享有公平交易权,即在交易过程中不受欺诈、强迫、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的侵害。享有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权,即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不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因素。享有知情权,即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或使用。享有参与平等权,即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检验、价格制定、投诉和处理等环节,商家不能因为消费者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个人因素而歧视。享有维权权,即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享有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2023-09-14 21:09:06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1、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2、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3.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23-09-14 21:09:381

消费者如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   《消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 行为或者 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23-09-14 21:11:012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3-09-14 21:11: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14 21:11:3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有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还有《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法》、《产品质量法》等。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9-14 21:11:481

消费者协会是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现实问题小周在某知名百货购买了一件国际名牌的打折大衣,但是后来在其他地方逛该品牌的专卖店时,却被店员告知该大衣系假货,该品牌从未设计过该种款式的大衣。一怒之下,小周到该百货要求退货,但是无论是售货员还是百货的相关负责人,都拒绝予以退货,小周的朋友建议小周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小周一直不明白,消费者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们究竟有哪些职能?律师解答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我国设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通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通过其行使的职能来体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具体有以下几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2023-09-14 21:12:151

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是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生产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等社会经济因素,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消费者经常处于弱者的地位,如不给予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消费者是区别于商品经营者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主体。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国家之所以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这是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生产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等社会经济因素,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消费者经常处于弱者的地位,如不给予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国家就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要求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等,以保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拓展资料: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基本情况;知悉技术状况;知悉价格和售后服务。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法律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
2023-09-14 21:12:251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即可,根据不通的问题找不同的人
2023-09-14 21:12:536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3-09-14 21:14:011

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原则

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原则有以下几点: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2、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五种途径如下:1、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2、调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3、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章,都可以作为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4、判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一般由仲裁机构、经营者和消费者此三方参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自主权,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也可以灵活处理。5、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3-09-14 21:14:121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作为维权凭证的材料: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2、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3、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4、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3-09-14 21:14:231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主观: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行打组合、禁而不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请参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9-14 21:14:4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具有单方面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单方面规定经营者的义务的特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依法提供商 品或服务;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社会监督。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经营者的义务: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承担售后责任的义务;遵守公平交易原则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人身权)的义务。2.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司法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大众传媒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争议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即:双方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经营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其应承担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23-09-14 21:15:3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

法律主观:关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在退货赔偿上的应用按照第49条的规定,向卖家索取1倍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 :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营业执照 :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上就是有关安徽 消费者保护法 关于退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14 21:15:451

品徳、品格、品行、品味、品位区别

品味不属于形容人的内在的
2023-09-14 21:15:004

人类祖先如果不上岸,现在文明会不会是海底文明?

人类祖先如果不上岸,现在文明也不会是海底文明。 人类祖先的上岸 按照达尔文的进化论,我们的祖先是遥远时代的南方古猿,如果时间再往前推,恐龙时代的小型哺乳动物(后来有能力躲过了小行星撞击地球事件)后来进化成了南方古猿。那么,这些哺乳动物来自哪里?还得把时间再往前移,在距今4亿年前的泥盆纪,那时地球上几乎所有动物都在海洋中生存。受月球潮汐力影响,地球海浪无时无刻不在拍打着海岸,一些鱼类被冲到海边,其中有那么一种特殊的鱼,就在这种偶然性中发生了进化,推动进化的原因就是环境的变化,在多次冲到海边的过程中,由于海边的温度更高、阳光充足,它们在阳光直接照射后新陈代谢加快,身体机能更加强劲,捕到的食物就越多,在同类的生存竞争中更加具有优势。于是这些鱼类就逐渐喜欢并习惯被冲上海岸,而且慢慢进化出了类似“前脚”的肉鳍,更加方便和有效率地在岸边做短时间的活动。再后来,这些鱼类进化出了可以在陆上呼吸的肺,虽然比不上现在哺乳动物的肺部功能,但至少可以做简单的陆地呼吸,上岸后的活动范围加大,气候来源更为丰富,身体机能越来越强。真正推动这些鱼类最终上岸的原因是第二次生物大灭绝。在距今3.7亿年前,发生了泥盆纪生物大灭绝事件,78%的海洋生物从地球上消失,而进化出肉鳍的鱼类,由于体能充沛,适应能力强,最终存活了下来,由于海洋生物量的锐减,从而把生活的“舞台”转向了陆地。此时,在陆地生活的肉鳍鱼进化成了海纳螈,人类的祖先真正上岸了。形成人类文明的基础条件 我们的祖先从海洋来到陆地,只能说是走出了重要一步,但距离形成人类文明还有很大距离。恐龙时代漫长的几亿年都没有形成恐龙文明,而我们人类在短短几百万年就拥有了灿烂的人类文明,原因就在于我们在大自然不断试错的条件下,满足了文明形成的所有条件。 一是在大自然的试错过程中保留下来 。在人类形成之前,古猿类的祖先是一种类似老鼠大小的小型哺乳动物,随着被子植物的昌盛,为了生存,这些小型哺乳动物选择了树栖,学会攀缘和采摘,智力在缓慢上升,脑容量逐渐增大,体型也慢慢变大,直至白垩纪晚期进化出了类人猿,这个进化积累的过程持续了至少有七八千万年,期间许多中间种和分支种都灭绝了,大自然试错了无数次才出现了能人,然后到智人的进化,实现了动物到人的飞跃。二是学会制造和使用工具。 这个不用多说,既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也是人类文明产生的前提。制造工具一开始需要的原料是石器,后来随着捕猎对象拓展和种植业发展,工具越来越多样化,所应用的原料也从石器演变为金属、合金等。三是学会使用火和保存火种。 这是提高人类生存能力和生存质量的关键一步,通过应用火,我们人类不但能吃到更加鲜美、卫生、多样的食物,更重要的是通过烧荒、照明等拓展了生活空间。四是语言的交流和记载。 交流是所有动物群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而人类的语言是在分工日益精细、需要交流效率越来越高的条件下逐渐产生的,继而产生了思想、制度、规则、法律等,记载下来就形成了文明 历史 。 海洋中不能产生文明的原因 通过上面的分析,海洋中不具备文明产生的几个基本条件,就是无法有效获取制造工具的来源、无法使用和保存火源、无法高效进行语言交流、无法形成文明 历史 记载。如果人类祖先不能从海洋中走出,那么,就极有可能在几次生物大灭绝时期永远消失,也就不会成为大自然进化试错的幸运儿了,更不会发现出海底文明。 如果人类的祖先不上岸,永远进化在出高智能的生物,因生存的生态环境空间不一祥,海中食物链丰富,他们不会为吃的考虑,除了进化出捕食的本领,和逃生的本领,他们的大脑就不会想其它的事情,所以大脑的进化有限。 就算有一部分进化出了一定的智商,因水中的生态空间不适合工业制造,根本就无法制造工具,没有工具什么都干不成,所以只能是低智能的水生物。 人类祖先如果不上岸,现在的人类会是什么样子的呢?毫无疑问,那现在的人类还是一条鱼。像美人鱼那样半人半鱼的生物只能存在于童话故事中。既然人类还是一条鱼,那会不会建立海底文明呢?很显然不会的。图示:人类祖先如果不上岸会是什么样子? 人类的祖先是生活在水中的吗?如果我们追溯到距今320万年前,人类的祖先是生活在树上的。那时候的人类祖先叫做阿法南方古猿。阿法南方古猿把窝筑在树上来躲避掠食动物的的捕杀。如果那时候人类的祖先不从树上走下来进入到大草原的话,现在的你我都变成长臂猿,享受着在丛林顶端飞来跳去的乐趣。当然也就没有什么人类文明了。图示:人类树上的祖先阿法南方古猿 如果时间再往前追溯,人类和所有的陆地生脊椎动物的共同祖先就是最早登上陆地的鱼类了。时间大约是在距今3亿7500万年前的泥盆纪。那时候海洋中的生命正面临着空前的危机,因为这期间地球上正在发生着惨烈的 泥盆纪生物大灭绝事件 。海洋中的生物已经没有活路,它们要么在海洋中灭绝,要么改变自己踏上陆地。对于一条鱼来说,踏上陆地生活是最不可思议的事情了。但是为了摆脱灭绝的厄运,一些鱼类就做到了。它们登上了陆地,成为了最早的两栖动物。没有它们做出的努力,也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人类文明了。图示:人类和所有陆生脊椎动物的祖先早上岸的鱼类 鲸和海豚的祖先在距今4800万年前再次回到了海洋。它们的身体又变得像鱼一样了。如果人类的祖先在这个阶段躲避大型食肉动物的捕杀或者迷恋于海洋的丰富食物也下海的话,我们今天就和鲸、海豚一样流线型的身体在海洋中追逐鱼群了。我们还能创造海底文明吗?图示:人类祖先如果返回海洋可能会变成类似海豚的动物 很显然不可能的。人类在陆地上生活学会了直立行走,解放出了前肢变成了双手。有了灵活的双手,人类可以制造各种工具为自己服务。后来人类又学会了使用火,让人类距离文明更近了一步。如果人类祖先再次返回海洋,为了适应海洋中的生活,我们的四肢会变成适合游泳的鳍。没有了双手,人类拿什么创造文明呢? 如果人类祖先不上岸,现在我们还是一条鱼或者是一群类似海豚的哺乳动物罢了。 地球的生命源于海洋,所以才有了大海是生命的摇篮之说,那么有人就会有那么一个设想,假如地球上的海洋没有潮汐,地球的原始海洋生命没有得到被迫性的突破,没有因为涨潮和落潮的现象而被搁浅在海滩之上,然后进化出适应海滩湿地的生活,并最终进一步地进化到完全陆地性的,甚至是完全“疏水性”的不能下水游泳的物种。假设这几十亿年来,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均卷缩在海洋里面生活,那么地球还能发展出现在的文明吗?也就是说,地球有可能会诞生出一个海底文明出来吗?其实不说是海底文明了,就算是陆地文明,那也是没那么容易诞生出来的,因为物种可以随着地球环境的改变而做出一些换汤不换药的所谓进化。文明的诞生是带有着一种极强的偶然性与必要性的,而海底不会存在任何可诞生文明的可能,这就是因为海底缺少文明诞生的必要性,所以假如人类祖先,甚至是其他物种的祖先没有上岸,那么地球再给海洋中的物种十亿年,一百亿年,甚至是一千亿年的时间,那也是不可能诞生出海底文明来的。为什么可以如此肯定?我们可以先从文明诞生的偶然性说起。 地球文明的诞生是具有偶然性的 地球从诞生生命至今已经有35亿年了,但是真正孕育出一个地球文明来的也不会超过一万年的时间,也即是将人类的生命史放在整个地球的生命史来说,那也不过是一瞬之间而已。为什么之前那么长的时间没有诞生出任何其他物种的文明? 虽说这35亿年的生命演化过程中,前面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由简单且低级的生命主宰的世界,它们缺少一种可诞生出文明的必要物种形态,但是到了最近这几亿年,无论是爬行动物还是后来的哺乳动物,它们都是有了机会诞生出文明来的了,可为什么它们没有诞生?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像人类这样拥有的偶然性,它们没有在一定的生存环境下被迫拿起石头来猎食并保护自己,它们没有拓展去使用石头以及其他工具的任何机会,它们没有拿到那把可开启智力开发的钥匙。因此可以说,地球文明的诞生,这要看谁先拿起石头或者树枝之类的东西,谁拿起了,文明就由谁来创造,而如今,严格上来说,仅有人类一个物种学会了使用工具,而其他的物种没有一个是可以使用工具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能开发智力,且智商能远远超越其他物种的原因了。 所以,地球文明诞生的偶然性只是人类偶然拿起了石头,偶然学会了使用工具而已,倘若人类自始至终都不存在,那么其他物种呢?再给它们一亿年,十亿年,一百亿年的时间,如果它们一直都没有拿起石头,不会使用工具,即便是地球再给机会给时间它们,它们又拿什么来创造文明呢?要知道,要拿起石头,拿起其他的东西,这不是什么动物想拿就拿的,因为它们中很多的根本就没有手抓,这要怎么拿?它们身上并不存在那个必要的生物属性,而同理去推导在大海中的生物,它们就更不可能拿起工具来了。 地球文明的诞生是具有必要性的 地球文明诞生的必要性很容易理解,而这最干脆的理解就是文明必须诞生在陆地之上,于是单从这一点上看就可以很直接地否定掉任何海底文明的可能了。那么为什么文明必须诞生在陆地上?其最能让人想到的原因无非就是火,这是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必备的要素根本就是难以,甚至是无法在水里面存在。既然没有这些必备要素的存在,那么文明进程中的一些需要运用到火来催生出来陶器,青铜,铁以及其他的物品怎么才能锻造得出来呢?根本就不可能。我们在前面的“地球文明的诞生是具有偶然性的”中已经说明了,一个物种要创造出一个文明那是必需要学会使用工具的,而学会工具仅仅只是文明的开启而已,而要真正地发展起来却是必需要学会更创造并使用复杂的工具的。水中没有火,那就相当于没有了一切复杂工具的原始锻造之力,没有复杂工具的创造能力,文明又何以发展? 因此,地球文明的发展必须要在岸上,绝不可能会在水里,更不可能会在海底,因为海底缺少文明发展最最必要的东西,那就是“火种”。 海底永远不可能产生文明。 任何文明都是逐步发展出来的,不可能一步就从原始蒙昧发展到具备在海洋中建造隔离城市的功能。 没有陆地,就不会有火,同样就不可能有金属冶炼,没有金属就不会有文明。 海洋是地球的生命摇篮,生命最早诞生在海洋中,包括人类的祖先,向前追溯也会追溯到海洋中。如今人类在陆地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文明,若是当初生命没有从海洋登陆地面,人类的祖先也没有登陆地面,海洋中会不会出现海底文明? 在一些经常散布猎奇消息、志怪故事的垃圾书或垃圾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海底人”或“海底文明”这样的字眼。它们散布消息说海底存在海底人建造的文明,并且还神乎其神地说谁谁谁曾经在海底遭遇过海底人,谁谁谁曾经在海底见到过金字塔状的巨大建筑物。 那些说法其实荒谬不堪,所谓的“海底人”只不过是一些无聊的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概念,海底文明自然也是无中生有。如果真的有人发现了海底人建造的建筑物,这样的发现其意义之重大不会亚于人类登月。海底中根本就不具备产生文明的条件,即使人类的祖先没有从海洋走进陆地,海洋中也不会出现海底文明。 一个民族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是文字的出现。文字是信息的载体,在文字出现之前,地面上的人还掌握了语言以及学会了用火。文字出现之后,为了更好地进行信息交流,还出现了造纸术、印刷术等。今天,人类还可以通过无线电进行信息交流。 在黑暗的海底中文字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吗? 在海底的世界里,无线电通信也不能展开,即使是今天有智慧有文明的人类也没有用现代技术解决好潜艇通信的问题,海底的生物能够从无到有地发展出能够用于海底的有效通信技术吗? 从海洋到陆地才使得人类得以出现,才使得文明得以诞生。文明的诞生需要极其苛刻的条件,海底中不会有海底人及海底文明。 人类起源于海洋只是可能之一(多起源之一)。 不会! 人类的祖先不上岸,那这个时间跨度太久远了,那时候还是鱼类,用腮呼吸! 生活在水中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克服水的阻力!这样躯干和肢体就要:流线形要很完美!比如,我们看看重返海洋的哺乳动物,四肢变为了鳍!要获得生存权,在水中要有一定的速度,站在水中走是不可能的! 人类的祖先,爬上了陆地,空气中的阻力小多了,才有机会进化出今天的手、脚! 人类早期可以称霸陆地是因为我们会使用工具,特别是我们学会了用火。海洋中无法使用火,这使人类走向海洋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在海洋环境中什么样的自然力量可以被原始人类掌握并支配,能够称霸海洋世界?否则即使我们很聪明也只能是众多海洋物种的普通一员。即使我们是 社会 性物种有一定的优势,不代表我们一定会创造出文明。海底文明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海洋比陆地大的多,进入海洋的人类的生存空间也会很大,这反而会成为形成文明的障碍。简单说人类 社会 能创造出高度的文明,是因为庞大与高密度的人口组织形成了复杂的 社会 结构。如果海洋中生存空间非常大,人类很容易获取充足食物就没有必要为了生存发起战争、改造自然。所以更大的可能是我们现在还处理渔猎时代。所以即使百万年前有直立人下海生活,那么进化到现在他们很可能还是在部落时代。美人鱼美人鱼也许是一个传说,但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有人提出一种相反的“海猿假说”,这个假说认为人类的真正祖先应当是海猿。首先在进化论中南方古猿生活于420万至100万年前,在此之前是古猿。化石证据显示古猿生活于800万至700万年前。所以在古猿与南方古猿之间存在一个化石空白期,这给了科学家遐想的机会。而之所以说人类起源于海猿是因为以下几点: 尽管假说还未被证实,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了 历史 进化的另一种可能性。 不会,因为海里点不了火,食物无法烧熟,蛋白质不利于吸收,大脑成长不利
2023-09-14 21:15:001

律师事务所可以发律师函吗

法律分析:律师函的作用有: 一.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二.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三.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四、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中国人的中国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023-09-14 21:15:101

我现在是塑胶模具制作师傅 从业有差不多有十年了。我现在想请问学习模具工程设计是学UG好呢还是PROE好呢?

我刚进单位的,在珠海,塑胶设计他们都用proe的,钣金用ug,别的我就不清楚了,proe的功能挺强大的吧,我也是新手,刚开始学习模具平proe设计的,以后还想请教你一些问题啊,442393702QQ
2023-09-14 21:15:126

广东人性格?

广东地处华南,其原住民外貌更多的带有马来人种的特点,广东人最大的特点是能吃苦,重实干。在广东,人人都忙忙碌碌,为生计而忙碌,为挣钱而忙碌。为了钱,广东人可以放弃一切,可以去受累,可以去受苦。忙,是广东人的特征,更是广东商人们的突出品质。广东商人忙,整日东奔西跑,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们恨不得把一分钟“劈”成两分钟用,从每分钟里挤出几张“四人头”。北方人是先思考后行动,而广东人是先行动后思考,他们看重的是效益和价值,从不注重形式和外表。广东人对空头理论不感兴趣,也没有工夫空谈哲理、人生,对政治也不感兴趣。有人说,“食在成都”,也有人说“食在广州”,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成都小吃遍地,吃的花样百出,而能够在“吃”方面与成都人相篦美的,非广州莫属。与成都人相比,广州人吃得更“野”,从蛇到鼠,从猴到虫,几乎什么都敢吃,这也反映了“食蛇民族”的某些野性。正是这种不驯服的野性,使广东人与在正统文化束缚下失去创造力的中原诸省人相比,更显得敢做敢为,血性充沛,尤其是近代以来,因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广东屡次得风气之先,成为中国最早开放的地区,因此,观念也与内地有很大的不同,内地人崇尚官,讲“关系”,广东人崇尚商,讲“本事”。广东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喜欢标新立异。从鸦片战争,到戊戌变法,从北伐战争到改革开放,近代以来的许多有深远影响的大事都是由广东人开启的。在历史上,近代凡是与西学有关的事和物,也大都是由广东人最先尝试。在轰轰烈烈的近代史上,广东被人称为“思想家”的摇篮,其中康梁变法曾震动中华。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是广东人。由于人文的传统,广东商人敢为天下先。据史载,早在唐代就有广东人到海外做生意;到了近代,广东商人更是足迹遍天下,广东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海南人、香港人和澳门人很多是从广东移民过去的,性格与广东有许多相似之处
2023-09-14 21:15:1210

描写海洋的作文

亲爱滴同学们,我们为您精心整理了《描写海洋的作文》的内容,希望为您在这方面的写作提供一定帮助参考,描写海洋的作文主要选8篇优质原创文章,每片结尾还带专家点评。 未来的海洋 海洋是生命的源泉,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在,人们已越来越了解海洋,也越来越开发利用海洋了。在我心中,未来的海洋世界是这样的: 蔚蓝色的海洋水平如镜,碧波荡漾,在阳光下波光粼粼,海面微微浮动,这时的海面就像是一匹匹亮闪闪的蓝色绸缎,轻轻被人抖开。微风拂过海面,大海泛起了涟漪,一闪一闪的,像一面反光的镜子,将太阳的温暖照耀到每一个角落;海鸥掠过蔚蓝色的海面,无忧无虑,自由自在……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全世界人口的急剧增加,陆地已经不够人们生存。所以现在人们把希望投向了海洋,并在海洋里建起了城市。海洋成了一个水底太空,一条条坚硬无比的透明玻璃管道,从陆地一直通到海底。人们沿着玻璃管道到海底可方便了,一路上可以看见许多奇异的水底动物和植物。 未来人们将与水中的鱼儿亲密接触,在那时潜水已不再是难题,只要吃下一片特别的药片,你就可以像鱼儿一样在水下呼吸。在那时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你就可以潜水上学,也许你会担心鲨鱼吧!我告诉你在那时,人与所有的鱼儿和动物都是朋友,所以你也不会担心鲨鱼了。未来的家是用巨大的人造贝壳与一些天然的小贝壳做成的美丽而又端庄,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工艺品。 越来越多的人将去发掘、建设海洋,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描绘这张硕大无比的宏伟蓝图。海洋的未来向人们展示了辉煌的前景,广袤的海洋将给人类作出巨大的奉献。未来是美好的,只有我们先保护海洋,才能够利用海洋。到那时,我们的梦想就会成真了!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个开发海洋的新时代己经来临。 在开发海洋中,人们更有效地从海洋中取得更多财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海底田园和海底牧场,人们正在从过去单纯的海洋捕捞时代,逐渐过渡到“耕海”时代。人们在海底田园和海底牧场中,比在陆地上的农牧场中工作得更出色、更有效,因为同面积的单位产量,海洋养殖的产量要比陆地种植高出100倍。人们将大量养殖海藻和海草等,供应陆地上的牛、猪、羊等作饲料,从而获得更多的蛋白质。世界海底田园的总产量从2000万吨跃增到5000万吨,大量的海藻、海草等也将由水下联合收割机来割取。不仅如此,人们还建造了“海底城市”。日本一群工程师、建筑师,在离东京120千米的海域上,建设世界首座“海洋城”。海洋城内除了住宅区外,还有1个商业中心,400个网球场,8个高尔夫球场,2个棒球场,1个栽种水果蔬菜的人工田,还有纵横相连的道路。此时,深邃的海底不再沉默,将会跟大陆一样,变得热闹非凡。越来越多的人将去发掘海洋、建设海洋,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描绘这张硕大无比的宏伟蓝图。海洋的未来向人们展示了辉煌的前景,广袤的海洋将给人类作出巨大的奉献。 专家点评: 表达欠文采 我到了海洋水族馆 今天,我来到了上海海洋水族馆,我看见了许许多多的鱼,有宝石鱼和皇冠鱼,它们可漂亮了!宝石鱼穿着亮晶晶的衣服,皇冠鱼头顶上好象拱起了一个皇冠,还有两种危险的鱼,它们是电鳗和龙鱼,电鳗身上有电,敌人一来,它就用电来对付敌人,制服敌人;龙鱼它会喷毒液,有时还会让人中毒而死。还有两种可爱的东西,一种是海星,它有各种各样的颜色,很美丽;还有小企鹅,她很可爱,他们看到饲养员叔叔喂它们吃东西,都抢着吃那! 今天我看见了这么多鱼,我太开心了,妈妈还给我买了两个漂亮的海星和小海螺,我很快乐! 专家点评: 详略不当,中心不突出 海洋 无边无际, 海洋风光秀丽。 海洋魅力无限, 海洋波澜壮阔。 这气势磅礴的海洋, 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奥秘。 这风光秀丽的海洋, 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芬芳。 这无边无际的海洋, 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遐想。 来吧! 我们一起海洋中遨游, 我会带你到每一个角落里游览。 海洋充满了无限的芬芳! 海洋充满了无限的遐想! 有海洋的地方就有希望。 专家点评: 语言平淡,情感不真实 香港之旅——游海洋公园 远处,明媚的阳光洒在天空上。几簇慵懒的白云在空中毫无目的地游荡着,天空饱含着满满的宁静,湛蓝的天空上不时飞过几只小鸟。“呼--”一架飞机从天空中划过,几只小鸟受了惊,喳喳地叫着,似乎对这不速之客表示抗议。飞机里。“到了!到了!”孩子们兴奋地叫着,手舞足蹈。我也按耐不住好奇心,睁大双眼,惊奇地向外望去:一座座拔地而起,直通云霄的大厦处处可见,飞机缓缓下降,我看得更清晰了:五颜六色的车子在并不宽阔的道路上奔驰着,维多利亚港宛如明镜一般,清晰地映出晴朗湛蓝的天,翩翩起舞的云,随风摇曳的树,还有那架正在逐渐变大的飞机。 刚下飞机,闷在飞机的我们还来不及深深呼吸几下纯净的空气,便马不停蹄地赶往海洋公园,我收拾了下背包,便走上长达40米的世界第二长电梯,开始了“海洋之旅。”刚走出电梯,我便被一阵一阵尖叫声吸引了注意力:太空摩天轮。那太空摩天轮并不高大,但走进一听,刺激人心的尖叫声不绵于耳,这更让我跃跃欲试。坐上一个小小的,昏暗的车间,系上安全带,摩天轮便开始缓缓行驰,我的心也随之转动起来。半分钟后,我的心一下子松弛下来:刚才的尖叫声呢?真应了那句老话“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正失望地想着,摩天轮突然加快了速度,飞速地转了起来,毫无心里防备的我吓得闭上了眼睛,忽然,一阵猛烈的冲刺感袭来,柔顺的风刹那间变得狂躁,仿佛有一只无形的巨手把我压在座椅上,让人喘不过气来。我胆怯的睁开眼睛:摩天轮已经竖了起来!我吓得又紧闭了眼,心中暗暗后悔,早知道这么可怕,就不来了,真是的,怎么还不停下来!可这总感觉又让我十分懈意。慢慢地,摩天轮速度慢了下来,风好像也变得很有礼貌了。我赶紧拉开安全带,跳出车间,奔出太空摩天轮。 又踏上一段同样长达40米的电梯,我眨眨眼,目光又停留在一个交汇着尖叫与快速的地方:矿工过山车,坐上座位,我望了望那曲折的设计,还没开始便感到后悔了,不禁感叹:现在的设计师是脑子秀逗了么?折磨游客啊!刚想打退堂鼓之时,列车起动了,开始缓缓行驶,不过这只是进行曲的前奏,暴风雨前的风声罢了。在一个急转弯处,列车开始加速,毫无防备的我叫了起:“啊——”风,把我的头发撕扯地凌乱,不一会儿,我耳边狂风呼啸,忽然,感觉屁股离开了座椅,我迎着风,十分艰难地张开眼睛,却发现又出现了一个下坡,一瞬间,列车加快了速度,顿时,各种叫声不绵于耳,过了似乎有一个世纪那么长,列车驶回了车站,向下一站出发! 在爸爸的软硬兼施之后,我与妈妈坐上了登山缆车,我向下一望,天哪!下面是一片树林,而旁边便是香港海!“好可怕。”我嘟嚷着,便闭上眼睛,不再张开。不过在缆车里,欣赏风景真是一绝:海面上波光粼粼,异常美丽;远处,太平山矗立着。可惜这风光景色我却欣赏不到了。 几分钟后,意犹未尽的我们坐上大巴,大巴载着满车欢声笑语,驶回酒店。 专家点评: 详略不当,中心不突出 梦游未来的海洋 咦,我这是到了哪儿?哦,刚刚还睡在床上的我已经来到了海底城市。 我怀着好奇的心情独个儿往前走,东张西望之时还不忘仔细观察,发现这些房子的材质是玻璃做的(很厚,鱼是撞不破的),可以看到外面那不计其数的海洋动植物。这时朝我走来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名字叫琳娜,她是一名导游,专程带我参观海底城市的。 琳娜首先带我去参观海底博物馆。我问她走到哪儿需要多长时间,她微笑着抿唇不语,按下手中的遥控后,便来了一条大鱼。我惊得目瞪口呆:“你怎么控制这条鱼呢?”琳娜回答:“这是一架仿造鲨鱼做的潜水艇,若不这样造,在水中会遭到其他鱼的攻击。”她娴熟的拉开玻璃门,请我进去。我进去后坐下,琳娜随手从食物箱中拿了许许多多的零食给我充饥。潜水艇飞速前进,不到2分钟,我们就来到了海洋博物馆。海洋博物馆里到处是水,里面还有极多的小型,没有危险的海洋动物。琳娜给了我一套潜水服,还耐心的帮我穿好。当我正犹豫着要不要下去时,就被琳娜给拽了下去。我小心翼翼的跟着琳娜向前游,刚开始有点胆战心惊,后来就自由自在啦!忽然,一只异常美丽的小鱼吸引了我的眼球,我用手轻轻地抚摸着它,它害羞似的逃走了。我欢快的去追赶,途中遇到了数不胜数的可爱鱼。大约玩了3小时,琳娜把我从水中拉了出来,我依依不舍的跟鱼儿们拜拜...... 上了潜水艇,我的肚子便唱起了“空城计”,于是,琳娜带我来到了海洋餐厅。我选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隔着玻璃看小鱼们玩捉迷藏,它们东躲西藏的样子别提有多可爱了!不一会儿,菜就上来了,不停的有服务生端着菜上来,桌上早已摆不下,真不知道琳娜为我点了多少菜,那一道道菜看得我眼花缭乱。我狼吞虎咽,完全没有了平日的淑女风范(本人平时是个文文静静的女孩儿)。海洋食物香甜可口,不仅美味,还含有很多营养,让人回味无穷。 随后,琳娜又带我去了海洋公寓,一排排高大的公寓令我提心吊胆。进了公寓,琳娜为我选了一套上好的房间。推开门一看,里面的日常用品一应俱全。我迫不及待的打开衣橱,里面的衣服差点没让我晕倒。我急不可待的躺到床上,那床软绵绵的,还带有淡淡的清香,躺在上面像在棉花糖上打滚一样...... “起床啦!”随着妈妈的叫声,我连忙爬起来,刚刚的一切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了,哎,原来是场梦啊! 专家点评: 详略不当,中心不突出 母校爱的海洋 风风雨雨,朝朝暮暮;花开花谢,月圆月缺。在不经意间,我们即将走过小学六年的生涯。六年来,每一个欢笑,每一滴泪水,每一段故事,每一次经历,每一份感动,都使我难以忘怀。如今我们即将告别母校,一股眷恋之情,从我们心底油然而生。如果,我们是花朵,母校,就是美丽的花园;如果,我们是鱼儿,母校,就是辽阔的海湾,如果,我们是雄鹰,母校,就是高原的蓝天。如果,我们是孩子,母校,就是我们温暖的家。在这儿,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友谊,什么叫集体,什么叫独立。在这儿,我们慢慢变得坚强,不再像幼时那样娇气。在这儿,我们感受老师慈母般的爱。老师,您的爱如三月的春风,呵护着幼小的心灵;老师,您的爱如温暖的河流,轻托我生命的小舟。老师啊,别说您给予的太少,没有春天的耕耘,哪来的十里荷香?没有您的辛勤培育,哪有明天的辉煌?今天,我们相聚在一起,彼此想念,彼此祝愿,在未来我们将带回不一样的自豪,再见了,母校! 专家点评: 语言平淡,不会描写 游海洋馆 2004年7月1日星期四小雨 6月30日,我和爸爸妈妈去海洋馆,到了海洋馆,那里是真好看呀!简直就像走到了真的海底世界,美丽极了。 那里有近百种观赏鱼:有凶残的银鲳、珍贵的中华鲟、巨大的海象、横行霸道的炮弹鱼、好吃懒做的吸盘、四四方方的木瓜鱼、超极怪兽鲨鱼等几百种色彩斑斓,形态各异。 那里有匙吻鲟滤食表演,它是一种很温顺的鱼,黑色的,长着2分米的尖嘴吧。吃食的时候就像死了一样一动也不动,等到食物飘到它的嘴边,只要食物到了它的嘴里,它会死死的咬住不让其它的鱼夺走,在慢慢的把食物吞到肚子里。 我们又看了五彩缤纷的热带鱼,红艳艳的小金鱼、长命百岁的大海龟,还有大圆盘的魔鬼鱼。吃食的动作各有不同。 凶残的银鲳和温顺匙吻鲟鱼就不一样了,别看它鼻子长的那么小,就像小手指甲那样么小,而它的嘴吧就特别的大。吃起食物来很凶猛,浅起很多水花,你争我抢,互不相让。 专家点评: 结构不完整,语言平淡,中心不突出 走向海洋——读后感 在茫茫的大海中,人类未解开的谜数不胜数。在人类认识的海洋生物无忧无虑的生活在这浩瀚的大海之中,但这也意味着它们离死亡接近一步。 在这本书中,让我记忆犹新的就属第五章:保护家园了。 本来奇妙美丽的大海在人类的自私·污染下已满是“伤痕”。生活在家中的许多生物们也跟随着死神去了另一个时空,还有的也是奄奄一息。凶手是谁?看过这本书的同志可能会说是化工废水。错!凶手是我们人类,那些化工废水都是我们人类制造出来的。我常常会想:要是我们没有那种自私的心态,或许,那些生物们也不会这么早离开人世,而是在水中快乐的嬉戏。 湖南卫视的综艺节目呢《快乐大本营》曾播出过一则短片:“人类捕捉到了一条非常稀有,一般地方是看不到的鲨鱼。它们把鲨鱼的鱼翅活生生的给切了,接着,管它死活,直接一扔,扔向了海洋。顿时,鲜红的血立即染红了蓝幽幽的大海。慢慢的,鲨鱼沉到了海底的一块石头上,它挣扎着·跳动着,慢慢的,悄然离去。”我哭了。为什么,我们人类这么残忍,这么自私?我知道,鲨鱼的翅可以赚大钱,但不至于为了钱而去伤害了一条稀有的鲨鱼吧!不要等到世界最后一只动物变成人类的眼泪时才后悔,这正如俗话说的:“别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印度教手稿中说的好:“何谓有道德的行为,就是绝不残害生命,因为杀生是所有罪恶的根源。”残害动物的人算是有道德的吗?不,那是一种罪恶。是给我们人类脸上抹黑……有位回教先知说:不要是你的胃成为动物的坟场。什么意思?你果你有一颗爱动物的心,你就应该明白的。 地球只有一个,同样,海洋也只有一个。保护海洋就是等于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行动起来吧,让全世界的人一起保护海洋生物与陆地动物,一起保护我们的家园和地球!!!! 专家点评: 语言平淡,表达不准确 宝安公园的“海洋” 宝安公园的“海洋公园”里怎么可能会有“海洋”呢?朋友,你别着急,这可不是一般的海洋,且听我与你慢慢道来—— 这里有花的海洋。各色各样的花,点缀在宝安公园绿油油的植被上,给这里涂上了一抹鲜艳的色彩。 这里的花种类繁多,有桂花、杜鹃花、牡丹花,还有许多我叫不出名字的花。我最喜欢的就是桂花了。每当桂花盛开的时候,浓郁的香气会令每一个人陶醉。看着这些美丽的花,你就会浩气长舒,心旷神怡。 这里有树的海洋。一棵棵茂盛的大树漫山遍野的生长着,提供给人们一片片阴凉。这些树,有的高、有的矮,有的粗、有的细,有的年轻,有的年老。荔枝树、榕树、杨桃树,什么树这儿都有。树荫遮盖了山峰,谁能说这不是树的海洋? 这里有小动物们的海洋。随处可见一只只知了惬意地趴在树上,一边休息,一边为过往的路人演唱着一首又一首动听的歌曲。鸟儿们一会儿尝个果子,一会儿落在树梢,一会儿又在游客的头顶上盘旋,活像个顽皮的孩子。蜗牛在地上慢慢地走着,你说它什么时候才能到达山顶?有时候,你还会看见一只害羞的癞蛤蟆“嗖”地一下躲进了路边草丛里。 这里有人的海洋。每当节假日的时候,这里都会是人山人海。叔叔阿姨们伴着优美的音乐,跳着优雅的舞蹈;两个老人坐在树荫底下下象棋,引来很多人围观,大家都想目睹他们高超的棋艺;一群小孩子在追逐跳跃,玩耍嬉戏,还有一个小女孩从滑梯“哧溜”一声滑下来,脸上荡漾着天真的笑容;一个叔叔带着他的儿子在逆风中奔跑,他们的风筝放得很高很高。有人坐在毯子上,津津有味地吃着美味的零食;有人在草坪上打着羽毛球,羽毛球在空中飞来飞去;还有人拿着麦克风,为众人展现她美妙的歌喉……整个宝安公园都沉浸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当这欢声笑语传入你的耳朵,相信你脸上也会浮现出一抹独特的笑颜。 怎么样?你现在是不是也想在宝安公园的这片美丽的“海洋”中畅游一番呢? 广 专家点评: 详略不当 22世纪的美丽海洋(幻想文) 现在已经是22世纪了,而地球仍然是那一个美丽而又蔚蓝的大水球。现在,人类有很多都已经移居在了宇宙中的各个星球。例如:火星、水星、金星、木星……而这些在21世纪人类眼中的梦想在22世纪已经成了现实。而对我们人类贡献最大的海洋现在已经变成了另外一个了海洋了,不过还是那样的美丽、那样的对我们人类有贡献。甚至更进步了一大步。下面就请和我一起来看一看22世纪的海洋吧! 在22世纪的海洋,潮汐伴随着沙滩,天空和海洋形成了一体,形成了一副优美的自然图。而天空中时不时飞着的快乐海鸥在这时也已经成为了这副自然图的主角。 而在深海中,你一定意想不到!下面是一幢幢高楼大厦,而人们也在海底悠闲地走着。原来人们嘴里都含着一颗微小的“深海氧气丸”啊!这个“深海氧气丸”可了不得了呢!这颗“深海氧气丸”可以让人们在深海里像在地上一样,每时每刻都呼吸着新鲜的空气,甚至比大地上的空气还要新鲜呢!根本就感觉不到海水的咸味儿。而这些新鲜的空气的功劳可都要归功于“垃圾新鲜机”啊!因为这台垃圾“垃圾新鲜机”可以迅速地把海里所有的垃圾化为超新鲜的空气。这台机器的功能就是根据大树转化空气的原理所创造出来的。定睛一看,啊,深海里的超市、店家、饭店、咖啡厅……都可绅士不少呢!超市里面有立刻冰冻食物的超能力机器,这台机器里装的可都是咸咸的海水哦!而店家里面买的大多数都是海水做出来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里都蕴含着海水里蕴藏的宝物呢!饭店就不用说了!走在旁边都会有一股浓浓的香味扑鼻而来。这香味我看也只有天上有吧,如果真是人间的话,那可真就是天上人间了!而这不知名的香味可都是源于海洋中含有蛋白质的动物的香味哦!咖啡厅那就更不用说了!里面的饮品可都是海水经过特有的加工而制作而成的饮料。在深海里面生活可有意思了呢!你瞧:人们走在哪里,都会有小鱼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时不时地还会有顽皮的章鱼来袭击你哦!不过人们的房子,那些小鱼可就休想进去了,因为人们的房子周围都有一团隐形的“防鱼网”在那里矗立着,而小鱼们也早已习惯了这样,不会自讨苦吃进入人家的房子。大鱼们可就更加可怜了,连人们的公共走道都不能走入。因为人们整体的房子外有上万圈的“防大鱼网”以免大鱼伤害人类。而且人们吃饭时的食用盐都可以自己直接去一个盐区去挖呢!有意思吧,在22世纪的海洋就是这么地有意思! 好了,今天就不和大家聊了,这就是我幻想中的海洋,不过可真是希望能够有那么一天那! 专家点评: 用词不准确
2023-09-14 21:14:531

塑胶模具设计要先从模具钳工做起吗 模具钳工主要做什么的

修模开始
2023-09-14 21:14:512

品格有哪些

品格的分类包括:1. 诚实守信:指言语真实、行为守信,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实信用的表现。2. 谦虚谨慎:指待人谦虚、处事谨慎,是谦虚谨慎的表现。3. 宽容大度:指在态度、行为和心理上包容、宽恕他人,是宽容大度的表现。4. 勤俭节约:指勤劳且节俭,是勤俭节约的表现。5. 坚韧不拔:指在逆境中不屈不挠、坚持到底,是坚韧不拔的表现。6. 助人为乐:指乐于帮助他人,是助人为乐的表现。7. 热爱祖国:指对祖国充满热爱,是热爱祖国的表现。8. 自强不息:指努力向上、不屈不挠,是自强不息的表现。9. 志存高远:指有远大的志向和目标,是志存高远的表现。以上品格分类仅供参考,具体品格表现可能因个人理解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3-09-14 21:14:502

《海洋》观后感

  当看完一部作品后,这次观看让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需要写一篇观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那么你会写观后感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海洋》观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洋》观后感1   “海洋天堂”,李连杰演的一个患了孤独症的孩子的爸爸,很感人的故事。没遇见过所以不知道他们的世界到底是怎样的,但虽然患了孤独症情感还是在的,只是不知道怎么表达而已。而对亲人而言,这更加是个难题,所有的精力势必倾注进去。平时社会中并未能看到如此笃厚的情感,只是相信社会上还是存在这种情感的。从动物世界到人的世界,有感情才能让世界变的美好。柴姨的付出、铃铃的情谊,孤儿院、福利社还有各种机构,总有真心人真心为社会做些事。所以希望我们如今的社会也能健全更多体制。   电影里还放到大福他妈妈并不是因为水里事故而过世的,接受不了孩子孤独症的现实吧,老王没有怪他,一个人这么带着大福长大了,直到自己死去。我想电影如此感人肺腑的也许就在于老王为了自己走后大福能好好的过生活而做出的努力,坚持不懈的耐心教大福如何生活,还为了不让大福感到孤单而装成大乌龟,让大福相信自己将会成为大乌龟而陪伴他!   文字难以表达,也许体会不深吧。最后,感谢爸爸妈妈,含辛茹苦把我们抚养成人,健康快乐的生活到现在,幸福并开心的生活着。 《海洋》观后感2   今天,我们学校组织去看电影,影片的名字叫《海洋朋友》。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小朋友小奇住在海洋馆里,他非常喜欢海洋动物。   一天,小海豚琪琪和它的爸爸在大海里游逛,突然它们被一条大鲨鱼追杀,爸爸勇敢地把鲨鱼撞开,琪琪得救了,但还是受伤了,一条伤痕留在了它的身上,它晕了过去,漂在海面上。 小奇的爷爷看见了,让海洋勘探队员把琪琪救了上来,放在了海洋馆里。   不久,小朋友小奇和小海豚琪琪就成了最好的朋友。一只老海龟对他俩施了魔法,让它们有了心灵感应,可以与对方以及其他的还以动物进行对话。后来,小奇的爸爸驾着科考船把琪琪送回了它的家乡,小海豚琪琪又见到了亲爱的爸爸。   看了这部电影后,我觉得我们应该保护动物。此外,我们还要保护环境,让动物们有个干净、舒适又美好的家园。 《海洋》观后感3   一个父亲、一个智障的儿子,组成了一个家庭,儿子已经21岁了,可还是只能重复别人的话,可是父亲,还是很耐心的教导他,执着的精神令人感动。父亲老了,身体已经支撑不住了,他也几度想放弃,但他还有信心继续抚养他的儿子,所以他没有放弃。   我想此刻,这样的父亲也不多了,因为外界的诱惑太多了,譬如电脑游戏,下有一例—有一个父亲因为玩了一次网游就上了瘾,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还有些父亲,天天抱着个破烟头,吸呀吸呀吸,把死人吸活了,把自我吸死了。   别说作为一个父亲,就是作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职员,这么执着的精神也难以体现出来。这位父亲一次一次教儿子学说话,有时候,父亲与大福对话,大福没有回答,而是鹦鹉学舌地学了一句,父亲叹了一口气,咳了一下又继续教儿子,一向到父亲去世都是这样。父亲这种执着的精神感动了邻居王阿姨,还有父亲的老板,之后,他们都愿意收养大福,并且,他们也一向这样教大福。   有一些事,看起来虽然很难,可是也有“铁人”愿意为其持之以恒,正如书中的父亲—为爱坚守。 《海洋》观后感4   星期一下午,我们学校的全体同学高兴地观看了电影《海洋朋友》。   这部电影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海豚琪琪和爸爸受到鲨鱼们的攻击,海豚琪琪的爸爸为了救琪琪,把鲨鱼群给赶走了,而爸爸却失踪了。琪琪独自在海洋中漂流,后来被方小奇的爷爷等救回“极地海洋馆”,在那里海豚琪琪认识了善良的方小奇。方小奇对琪琪非常关心,他们成为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后来,琪琪在方小奇等人的帮助下,终于回到了大海。方小奇在帮助琪琪找爸爸的过程中,深深地理解了爸爸对他的爱。   看了这部电影,我非常感动!方小奇和琪琪,一个是人,一个是海豚,虽然他们的语言不通,但是心灵却是相通的,他们之间的友谊是纯真的、美好的。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和动物和谐相处。我以后一定要好好爱护动物,决不伤害它们,让它们也能和我一样开心地生活。 《海洋》观后感5   今天,我们观看了电影《海洋朋友》。   这部电影讲述的是:有一位小朋友叫小奇,他和海洋馆里的海豚琪琪成为了好朋友,同时他们也产生了心灵感应。小奇为了帮助琪琪找到爸爸,受了很多苦,小奇还把自己的朋友介绍给琪琪。小奇为了琪琪,跳到池里冻得发烧,最后,还是小奇的爷爷把海豚琪琪送回了大海。   这部影片非常感人,作者的目的在于唤起人们保护海洋,保护环境的意识。就像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有一次,我从新闻中得知,一只乌龟漂浮在海面上,它已经死了。科学家们把乌龟的肚子剖开,看到它的胃里面装满了塑料袋,原来老乌龟把海面上漂浮的垃圾袋当成海藻吃了,不消化,真令人痛心。海洋里被人类害死的动物还有很多。工厂里大量的废水排放,人们喷洒的农药最终都会流向大海,海洋里的鱼、虾大批死亡,这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如果不从现在做起,海洋生物将会和我们说再见。 《海洋》观后感6   今天我看了一个纪录片,叫《海洋》,它讲了很多海洋生物,其中很多优美的片段。   捕捉沙丁鱼   在一个风平浪静的海面上,一群海豚在游动,原本平静的海面一下子波涛汹涌起来!海面也从蓝色变成白色,它们要去干什么呢?它们要去捕鱼。   这时,海豚的攻击吵到了天上的海鸥群,于是,它们就往下一看,原来是海豚在捕食沙丁鱼。海鸥像离弦之箭一样向下俯冲,原本是球形的沙丁鱼四处逃窜,不过一会又恢复了原样,接着又有几个海鸥陆陆续续冲下来。就在海豚和海鸥正忙着捕食的时候,有几只鲨鱼在虎视眈眈地看着沙丁鱼,准备冲出去将它们一网打尽,可是没想到沙丁鱼动作灵敏,轻松就躲过了鲨鱼的攻击,不过鲨鱼也捕到了几只沙丁鱼。鲸也蠢蠢欲动也想去捉沙丁鱼,它一张口,像一张大网一样,一下子就捕了许多鱼。海鸥也不甘示弱,如同万箭齐发一样往下俯冲,海豚坐收渔翁之利,把海鸥撞散的沙丁鱼吃了,而沙丁鱼一直在疯狂逃窜。   这种群攻沙丁鱼的场面太血腥了,真是惨不忍睹,不过这次攻击也让一些沙丁鱼逃走了。 《海洋》观后感7   今日午时,我们在学校组织下观看了《海洋天堂》这部电影,让我十分受感动。   电影主要讲述了一个18岁的男孩大福,从小患有孤独症,妈妈已经去世了,只剩下爸爸一个亲人了。不幸的是,爸爸被查出患有肝癌。爸爸在得知病后,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大福。在生命的最终几个月,爸爸教大福怎样生活自理,叫大福做饭、上下车,还不断地帮他寻找一个自我死后能够有人照顾的地方。   看着电影,很多同学都落下了感动的泪水,大家都为大福的不幸更为他爸爸的那份浓浓的爱而感动,爸爸把孩子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保护孩子,分分秒秒为孩子着想,给孩子一个精神上的依托。   我庆幸我有一个健全的家和一份浓浓父爱,我更庆幸我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们必须要珍惜这一切,还要学会独立,不要让父母担心,长大后为社会贡献力量,尤其是对残疾人更要多关心,传递正能量,让整个社会都变成爱的天堂。 《海洋》观后感8   暑假我和姐姐乘火车去北京旅游。一路上,青山绿水还有五颜六色的花朵,景色美丽极了!   抵达北京的第二天,我们去了海洋馆。海洋馆的造型新颖别致,远远望去像一只蓝色的大海螺。走进馆内呈现在眼前的是触摸池,全长36米,象征着曲折的海岸线。在这里可以亲手触摸形态各异的海洋动物。有可爱又漂亮的红螺,还有顽皮淘气的七角螺。池里的海洋动物色彩斑斓,灿烂无比。我还摸了可爱又漂亮的红螺呢!   我们跟着人群来到了海底隧道,好象进入了一个五彩的万花筒,仿佛站在大海的中间。各种各样的鱼在我们身边游来游去。我兴奋的指着这点着那,绚丽多彩的是小丑鱼,银白色的是竹叶鱼,五彩斑斓的是箭鱼数不胜数,看的我眼花缭乱。最引人注目的还得算是那两只千岁大海龟。他们俩好像是水中霸王一样,带领小乌龟宝宝在水中自由自在的玩耍。   随后我们又来到了海洋剧院,到了这里,我兴奋的看者海洋动物的表演。海狮一会模仿笨拙的海豹,一会儿向大家宣传环保知识,鲸鱼顶球惹人喜爱。海洋动物们个个身怀绝技,不一会儿就把小朋友逗的哈哈大笑,成了欢乐的海洋。   我经历了一次奇妙的海底旅行。 《海洋》观后感9   今天我看了一个纪录片叫>。真是好看极了!因为它给我介绍了海洋的美,海洋生物与海洋秘密。那么就让我们来探索一下吧!   这部影片第一幕就让人们的视野焕然一新。里面鱼儿成群结队地游着,大量的鱼群聚集在一起,组成了一条长长的隧道。珊瑚和海星色彩斑斓,各种我们没有见过的鱼儿进入了我的眼帘。   但是“主角”并不是它们,而是鲨鱼。只见一头体型较大的锤头鲨向镜头游来。锤头鲨并不是很大,跟其它鲨鱼比起来个头小得很多,但是它头部形状非常怪异。   之后我的目光随着镜头一起来到大白鲨所在的位置。但它可不在海里,而在船上。它被人们钓起来的场面太血腥了!人类只为了一点小小的鱼翅就残忍的杀害了它,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破坏生态环境么?   看我这部影片后我真是感慨万分,因为人类太自私了。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你现在毁灭了所有的生物,以后呢?以后你的子孙后代呢?还能继续生存下去么?   人类只有保护生态平衡,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未来。让地球上所有生物都有一个美好而祥和的家园吧! 《海洋》观后感10   现在,有许多《走向海洋》这本书,这些都是关于人类的故事。同学们也非常的喜欢这本书,我也在读这本书。告诉我们了许多重要信息。   杨利伟是第一位中国人离开地球的人,从远远的宇宙俯目敢家园。他看到的地球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土黄色、浑浊的星球,恰恰相反,那是一颗湛蓝色、晶莹剔透的球体,它不应该叫“地球”,叫“水球”更合适。   我们的国土越来越少,地球上的部分都是海水,我们现在应该得保护地球,让环境变得更好,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更好。   我还介绍一个我了解的信息。喜马拉雅山最高峰,海拔8848米的珠穆朗玛峰,一旦投入西太平洋马里亚纳海沟,会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可以说,覆盖的球表面的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土地,而是一望无际的海水。叫“地球”,也许是个错误。   地球的海沟可真厉害,都能把最高的珠穆朗玛峰给淹没,地面的海水可真多!真是出人意料。看来“地球”改名叫“水球”更合适。   书可真是个好东西,能让我们学到里面丰富多彩的知识。 《海洋》观后感11   《海洋》是一部外国纪录片,讲述了大海里的种种生物如何生存,看完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故事的开始,一个小男孩问:“海洋是怎么样的?”紧接着就看到了一片汪洋大海。宽阔的海面上无数鸟儿在上下翻飞。海中各种生物,无忧无虑地游弋。海里有正在捕食的金枪鱼,正在追逐的螃蟹;正在嬉戏的海豚;正在逃命的沙丁鱼;正在喷水的鲸……海底还有美丽的珊瑚群,它们五彩斑斓、千姿百态,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海中的生物,生机勃勃,井然有序地生活着。   可是人们的到来打破了这里的平静。各种渔船大量捕捉鱼群,他们把有些鱼最值钱的部分割下来再把鱼放回海里,让鱼儿生不如死。海水被染得一片猩红,有的鱼类因此灭绝,只能在海洋馆里见到它们的"标本。   看完这个影片,我深深地震撼了!大自然无私奉献了他们的所有,我们才有了这个多姿多彩的世界,而人类却狠心地破坏着……海水不再蔚蓝,鱼儿纷纷逃窜,海洋生物快速减少,我仿佛看到,有一天,海洋变得一片死寂,没有任何生机和活力......   海洋是人类和所有地球生物的摇篮。让我们一起保护海洋环境,做大自然的守护者吧! 《海洋》观后感12   1月18日上午,爸爸带我和弟弟一起去湖南大剧院看《海洋朋友》的电影。看了这部电影后,我十分感动。   电影述说了小学生小齐与海洋生物琪琪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因为小齐和琪琪一样,父母都不在身旁,孤独寂寞的他们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之间的友好,使他俩形成了心灵感应,琪琪最终能开口说话。小齐的两个好朋友和琪琪交了朋友后,也形成了心灵感应。生活在海洋馆里的琪琪越来越思念父母,思念家乡,渴望回归自由。有一天,它竟然撞向玻璃幕墙,伤得很重。小齐决心帮助琪琪回到大海,求助于爷爷,最后让琪琪参加了野生训练班,学会了在大海中生存的本领,重回家乡。   这部电影告诉了我要保护动物、关心动物、善待动物,与动物和谐相处。我觉得每个孩子都需要父母,不论是孩子失去父母,还是父母失去孩子,都会同样的伤心。世界上的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也需要父母,需要父母教会捕猎技术,掌握生存的本领。没有父母教会它们这些本领,它们的生存就会十分困难。我们人类有人类的世界,动物也有自己的世界,人类不要到大自然中去抓动物、伤害动物,不要去侵犯它们的世界。 《海洋》观后感13   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看了电影《海洋朋友》。   电影中一个小男孩叫小奇,一只小海豚叫琪琪,他们是一对彼此非常要好的朋友。一天,琪琪居然和小奇说话了,这使小奇迷惑不解,琪琪说:“这是你我之间的心灵感应,加上汤姆大叔的魔法,我就能和你说话了!”小奇一蹦三尺高。可是,琪琪总说:“我想爸爸了!”小奇答应琪琪要帮助它找到爸爸。看到这里,我真为他们的友谊感到高兴。   小奇送琪琪去找爸爸,到了离别的那一天,工作人员和小奇看着海豚琪琪,又不舍得让它离开了!小奇和它紧紧地抱在一起,不愿意分开。琪琪噘着嘴,拉着小奇的手,看了又看,慢慢地向海里游去……   看了这部电影,我觉得:我们应该保护动物。我们要和动物交朋友,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 《海洋》观后感14   小时候,爸妈不嫌麻烦,一字一字的教说话,一口一口的教吃饭,一步一步的教走路,等等。长大后,不再只甘心于做这些小事,希望能做到别人都不能做的事,希望能做的事比别人都多。看完电影后,突然想想,这一刻,我只用来穿衣怎么样?穿得整整齐齐,穿得干干净净,穿得舒舒服服的;又或者只用来吃饭?越吃越香,越吃越忍不住去吃,越吃越幸福;又或者,只用来走路,从脚下开始走回家,一步一步的走,不再匆忙,看清一砖一瓦,看清一草一木,认清一颦一笑,等等。原来生活可以这么简单。   异常的孩子?只是眼睛看到的东西和我们不一样而已。我们在看人的时候,他们在看天;我们在看房子的时候,他们在看地;我们在开车的时候,他们在用脚;我们在吃海鲜的时候,他们在学海龟,等等。谁能保证我们是正确的,谁又能说我们是聪明的。只要大家的世界没有冲突,不会想着去抢别人的世界就好。   生活。其实就是穿衣吃饭有事做有人疼和去疼爱别人。人人都有,谁也无须去羡慕谁,谁也无须去可怜谁。   反倒是我们自己想不开,硬是去做些自己不喜欢的事,爱自己不爱的人。   饿了吃两个鸡蛋,渴了喝口水,冷了记得衣服在哪,空荡时去想念一个时时都在的人。 《海洋》观后感15   海洋天堂又是一部感人的电影,由文章、李连杰主演,大海之上飘荡着一只孤舟,一位踌躇的父亲带着有天生缺陷的儿子,孤独地坐在船上,   无望地看着辽阔的大海,然后牵起儿子的手,两人一齐跃身跳入大海,这位47岁的父亲,名叫王心诚(李连杰饰),他22岁的儿子大福(文章饰)从小患有孤独症,完全活在自己封闭的世界里,无法生活。大福的妈妈在大福年幼的时候,因为承受不了儿子患病的打击离世,王心诚独自一人把大福抚养长大,与儿子相依为命。然而此时,王心诚被确诊患晚期癌症,生命只剩几个月的时间,如何安置好大福的生活,成了日夜焦灼王心诚的心头大事,他甚至想到要带着大福一起离开这个世界。这是一个愚蠢的选择因为大福水性好,在沉到海底时解开了绳索将他的父亲就了回去。父亲的得了癌症,儿子又无法生活,最终父亲选择将大福送进慈善机构,为了让孩子生活,开始教孩子做饭,上下车,为海洋馆清洁打工。因为大福喜欢游泳爸爸在最后一天的生命中办成海龟陪大福游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死后剩下了大福自己,他现在能自己生活了,此后在海洋馆游泳总是与海龟玩耍,与海龟结下了不解之缘!   父爱如山,这是多么的感人,这就是父母的爱呀!
2023-09-14 21:1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