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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有哪些?

2023-09-15 17:30:03
TAG: 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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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

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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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是:

监察法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第三十八条 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法

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时,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或者报告、意见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

第四十五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失踪,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被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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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给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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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留置措施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以及失职等严重职务犯罪等,在监察机关以及掌握部分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适用于哪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解决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留置的要件。“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第三款规定的是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是十分重要的调查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有一套严密、细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监察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不可能对监察工作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本款为日后国家制定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的专门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留置措施,又有利于依法依规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061

监察法的立法依据

法律主观:我国《监察法》的立法依据为《宪法》,以及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的需要。《监察法》规定,为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23:15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是

法律主观:检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具体包括如下人员: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43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4:051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4:14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检查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监察的人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4:231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
2023-09-05 08:24:30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手段有哪些

监察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5 08:24: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

法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2023-09-05 08:25:071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023-09-05 08:25:151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行为的范围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我国监察职能的相关机关,主要是对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专门调查职务犯罪等。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所谓“红红脸、出出汗”,是指根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的精神,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相对更轻的处理。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政务处分。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使公职人员所受的政务处分与其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问责。问责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员,以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不是有关单位,因为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包括其所在单位。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移送起诉。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具体工作由现有公诉部门负责,不需要检察机关再进行立案。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依据失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及时终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调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不应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其已经被留置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3-09-05 08:26:431

监察法十五种调查措施

法律主观: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一般就是向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谈话要求说明情况,对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怎么用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 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27:44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2、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在以下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 5、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6、其他人员。 各级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上述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另外,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有必要,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机关的监察事项。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7:511

监察法未违反刑法的责任

本期解读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是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监察调查的规定,是《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具体化。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解析: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调查职责的总括性规定。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监察工作的特色,这项工作做好了,既可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又可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3-09-05 08:28:021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什么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转化,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监督对象和内容多出了一块,有新内容,是新创举,与司法机关的职权、性质有着根本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专责机关”与“专门机关”相比,不仅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行使监察权不仅仅是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更重要的是职责和使命担当。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第九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2023-09-05 08:28:11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8:351

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监察对象包括: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8:431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古代监察权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5 08:28:511

监察法留置规定

具体规定是: 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 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9: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29:3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29:42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9:521

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全体党员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全体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第三条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第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第五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23-09-05 08:30:051

监察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23-09-05 08:30:14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调查结果轻重可以依法作警告,处分,问责或者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公诉的处置。监察机关对维护我国公职人员纪律以及公职部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在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公职人员具有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可以先行约谈提醒,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立即进行改正,予以诫勉。第二,情节较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面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并且会对违反法律的公职人员所属领导进行问责,或者向所属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三,涉嫌严重犯罪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一旦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违法的公职人员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犯罪记录证明,将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监察机关根据职务违法人员的违法程度轻重,进行监督、处分、问责或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公诉这四项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30:394

对监察法二十一条的解读?

监察法二十一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023-09-05 08:31:052

监察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31:1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3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1:541

监察机关依法对什么进行检查

检察机关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2:40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处置方式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五种处置方式:(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2:503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财产类案件的侦查权。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法律条例《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2023-09-05 08:33:151

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4、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5、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6、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8、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3:46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4:021

监察机关应当对什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一)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实际上,能够被监察委员会监察的这些对象都是身份比较特殊的,最起码也是国家公务员,在被留置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本来就是受到限制的,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当中的取保候审的这种强制措施完全就不一样,法律上只赋予了监察委的留置权,并没有赋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的程序是由两个司法机关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察机关则没有这项行政权力。我国的监察机关对我国行政机关的官员是否有贪污腐败之风做严厉打击,对涉嫌贪污,违反职业要求盾人员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一)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二)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三)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查核的。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陷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四十九条 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一般由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管辖;经协商,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移交公职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应当向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并协商确定管辖。前款规定单位的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可以由地方监察委员会管辖;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自行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通报地方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前两款规定案件,应当将立案、留置、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向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商请立案时,应当提供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明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第五十一条 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第五十二条 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在调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可以对其涉嫌的前款规定的犯罪一并调查,并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其他职务犯罪,经沟通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于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或者离职、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实施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对前款规定人员,按照其原任职务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2023-09-05 08:34:161

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赃款的、有效阻止危害发生的、有效消除不良影响的、等等行为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监察机关只是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具体需要经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2023-09-05 08:34:271

土木工程就业规划范文

  好的职业生涯规划书能帮助土 木工 程人员实现自己的梦想。以下是我精心推荐的一些土木工程就业规划 范文 ,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土木工程就业规划范文(一)   就业方向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和公路建设的不断升温,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近年持续走高。找到一份工作,对大多数 毕业 生来讲并非是难事,然而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其行业薪酬水平近年来更是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倾向,而从技术转向管理,也成为诸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如何在大学阶段就为“钱”途做好准备,找到正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呢? 木土工程专业大体可分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与建筑工程两个不同的方向,在职业生涯中,这两个方向的职位既有大体上的统一性,又有细节上的具体区别。总体来说,土木工程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有以下几种:   工程技术方向   代表职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 代表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 就业前景:就像我们看到身边的高楼大厦正在不断地拔地而起、一条条宽阔平坦的大道向四面八方不断延伸一样,土木建筑行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2004年进入各个人才市场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的企业共涉及到100多个行业,其中在很多城市的人才市场上,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的人才需求量已经跃居第一位。随着经济发展和路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建工程技术人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求量还将不断上升。再加上路桥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只要人才市场上没有出现过度饱合的状况,可以说土木工程技术人员一直有着不错的就业前景。 典型职业通路:施工员/技术员-工程师/工长、标段负责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年薪参考:施工员/技术员:3万~5万元;工长:4万~6万元;技术质量管理经理:5万~10万元;项目经理:10万~20万元; 专家建议:随着我国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建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不但需要精通专业知识和技术,还需要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认证主要有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执业资格认证均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 经验 才能报考,因此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即使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要注意知识结构的更新,尽早报考以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想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在实习中可选择建筑工地上的测量、建材、土工及路桥标段的路基、路面、小桥涵的施工、测量工作。   设计、规划及预算方向   代表职位:项目设计师、结构审核、城市规划师、预算员、预算工程师等。 代表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或市政工程类**机关职能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就业前景:各种勘察设计院对工程设计人员的需求近年来持续增长,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新兴职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现代化设计规划人才。随着咨询业的兴起,工程预决算等建筑行业的咨询服务人员也成为土建业内新的就业增长点。 典型职业通路: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高级咨询师。 年薪参考:预算员:1.5万~3万元;预算工程师:2.5万~6万元;城市规划师:4万~7万元 建筑设计师:4万~10万元;总建筑设计师:25万元以上。 专家建议:此类职位所需要的不仅是要精通专业知识,更要求有足够的大局观和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来说,其薪酬与工作经验成正比。以建筑设计师为例,现代建筑还要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需要建筑设计师拥有扎实的功底以及广博的阅历,同时善于学习,并在实践中去体会。目前,市场上对建筑设计人才大多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并担任过大型住宅或建设工程开发的设计。此类职位也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资格考试拿到《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预算工程师需要取得注册造价师或预算工程师资格。另外,从事此类职业还需要全方面地加强自身修养,如需要熟悉电脑操作和维护,能熟练运用CAD绘制各种工程图以及用P3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等,有的职位如建筑设计师还需要对人类学、美学、史学,以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建筑精华有深刻的认知,并且要能融会贯通,锻造出自己的设计风格。这些都需要从学生时代开始积累自己的 文化 底蕴。实习时应尽量选取一些相关的单位和工作,如房地产估价、工程预算、工程制图等。   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方向   代表职位:监理工程师 代表行业:建筑、路桥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 就业前景:工程监理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职业,随着我国对建筑、路桥施工质量监管的日益规范,监理行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并且随着国家工程监理制度的日益完善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典型职业通路:监理员-资料员-项目直接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年薪参考:现场监理员:1.8万~2.5万元;项目直接负责人:2.5万~4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3万~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4万~8万元。 专家建议:监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因此也是一个与执业资格制度结合得相当紧密的行业,其职位的晋升与个人资质的取得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监理员需要取得省监理员上岗证,项目直接负责人需要取得省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上岗证,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木土工程专业的大学生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在校期间就可以参加省公路系统、建筑系统举办的监理培训班,通过考试后取得监理员上岗证,此后随工作经验的增加考取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在实习期间,可选择与路桥、建筑方向等与自己所学方向相一致的监理公司,从事现场监理、测量、资料管理等工作。(专家建议:工程监理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如果能选择施工,预算方向,尽量回避监理这个职业)   工程检修方向   代表职位:轨道交通及铁路工务部门工程师,一般是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技术人员。 代表行业:轨道交通,铁路工务段(处)。 就业前景:十一五规划全国路网10万公里,许多大中城市兴起修建地铁交通,这些轨道建筑都需要大量技术人员来检测和维修。 典型职业通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年薪参考:技术员1.5~4万,助理工程师1.5~4万,工程师4万~7万,高级工程师5~10万   公务员、教学及科研方向   代表职位:公务员、教师 代表行业:交通、市政管理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及设计单位。 就业前景:公务员制度改革为普通大学毕业生打开了进入zhengfu机关工作的大门,路桥、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才需要使得土木工程专业师资力量的需求随之增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的竞争一般较为激烈,需要求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年薪参考:高校教师:2.5万~4.5万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8万~3万元;普通公务员:2万~3.5万元。 专家建议:想要从事此类行业,一方面在校期间要学好专业课,使自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向特别要注意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备较高的普通话、外语、计算机水平和较好的应变能力。   土木工程的前景分析   我国的建设领域,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经济发展就需要建设,这在几十年内都是热门,前国家领导人万里曾经说过,这是个“万岁的行业” 就业方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都需要,就是累些,在设计院,就属搞结构的累,只要是本科以上,就业不成问题。 建议在实习时,找个设计院,申请实习,因设计院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也需要新的人员补充,你在实习时,混个脸熟,在后期签就业协议时,就方便些。   土木工程就业规划范文(二)   第一章认识自我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就读于宁夏大学大学,在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自己对未来的 职业规划 、职业道路,一直很茫然,趁着这个机会正好给自己今后的道路做一下计划和思考.   一、自我盘点   1、个人经历盘点: 高考结束的放暑假的那段时间,与表哥一起去酒吧打了1个多月的工。还在大一大二的寒假的时候与人合伙卖鞭炮。   2、个人兴趣盘点:,喜欢听活泼的音乐,读书,散步。跑步 ,名著小说读了很多。   3.自己优势盘点:做事认真负责,不拍失败,锲而不舍,有很好的韧力,脚踏实地:对人友善,乐于助人,随和,易相处,不计较人际关系中的得失。   4.自己缺点盘点:有时觉得做事效率不高,不够自信,不善于参加活动,总觉得不能很好的表现自己,在交友方面缺少主动性   5、解决自我盘点中的劣势和缺点   要善于表现自己,相信自己。积极争取条件,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勤工俭学活动,以解决短期内的生活费问题并增强自身的社会工作阅历,为以后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打下坚实基础。   2、职业兴趣   根据老师给我们做的霍兰德职业测试表显示我的职业兴趣是AR型艺术型和实用型。   我充满活力、热忱, 教育 、服务和社会工作能让我直接参与帮助别人。我喜欢和朋友在一起,是大家的快乐源泉。我喜欢多变的环境,审美情趣,向往一些演艺界、艺术领域。工作时精力充沛,总是那样的充满活力和乐趣。喜欢在事务活动中与人交往。而且我办事认真,待人热忱、细心、做事有条理、喜欢清晰的工作顺序,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奉公守法,易获得他人信任,喜欢与人共事。爱干净、整齐,为人自律有礼貌,愿意服务他人,在乎别人感受,和朋友关系良好,有忠心死党。   3、职业能力   工作时精力充沛,总是那样的充满活力和乐趣 虽然外界突然“风云巨变”,但是我仍然能良好适应; 我渴望被别人需要,并且想真正的帮助到他人; 我热爱生活,热爱自然,有丰富的生活常识 ;我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渴望与他人合作 ;在工作中,我是那个创造生机勃勃、充满乐趣气氛的人 ;如果是我关心的人和组织,我会非常忠实于他 有上进心、有韧性,冒险和尝新是我想做的事情; 我能够清楚地估计目前的现实条件和发展状况,并且能知道应该做什么 很强的目标和使命感,执着,能够独立工作 重视安全和保障,风险控制较好   4、个人特质   通过测试我的性格类型为: 表演者型-有我在就有笑   下图表示的是在我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你通常会表现出来的特点。我的类型为:“自强型 ”   彩色所在区域是“自强型”类型。面积越大说明程度越强。   我对自己要求很高,把获得个人成功视为人生的意义,并鞭策自己不断奋斗。做事富有主动性和进取精神,在独当一面做事的过程中能体验到极大的成就感。与别人合作时,更愿意自己多多努力,而不是影响和带动他人,对的权力、地位并不在意。我在学习和生活中是一个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往往会取得骄人的成绩,能很快脱颖而出。   有下图显示了我身处逆境时的动力类型。从图上可以看出你是“安定型 ”   颜色所在区域是“安定型”类型。面积越大说明程度越强。   “不打无准备之战”是我信奉的格言,我会事先尽量考虑失败的可能性。为避免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你迟迟都不做决定或不行动。我喜欢采用固有的或传统的 方法 ,认为这样安全、 保险 ,不会出岔子。遇到障碍时不够坚持,很快就妥协、退而求其次。所以我可能更适合一些风险小或者需要不需要承担很大责任的工作,我不会觉得压力逼人。   5、职业价值观   根据以上表明,我是一个实务性人,注重实践、关心结果   非常务实,对既定目标坚韧不拔,能够自始至终地关注着公司(或组织)的 目标   有要把工作做好的强烈愿望   有很好地遵循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程序的习惯   能够敏感地察觉出不合逻辑、不连贯、不现实以及不称职的人或事   很好的组织能力;能很客观地做出决定   我对自己要求很高,把获得个人成功视为人生的意义,并鞭策自己不断奋斗。做事富有主动性和进取精神,在独当一面做事的过程中能体验到极大的成就感。与别人合作时,更愿意自己多多努力,而不是影响和带动他人,对的权力、地位并不在意。我在学习和生活中是一个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往往会取得骄人的成绩,能很快脱颖而出。将来我在职业生涯中可以考虑往专家、某一领域的权威的方向发展。   5、自我分析小结   1.希望自己的职业也是稳定的,实务性强的,   2.能够体现自己的价值,能够得到他人、上级领导的肯定,   3能在工作中与他人、领导相处融洽工作环境要轻松、友好,能和他人在一起积极地工作   4、工作需要满足我来动员大家合作,处理人际关系和争执冲突, 消除紧张 气氛   第二章 职业的认知   1、家庭环境分析   父母很明主,支持我的想法和决定,也不苛刻要求我。   2、学校环境分析   虽然不是一流大学,但学校在财会方面很有经验,学习的氛围还是比较浓厚,我的专业是房地产,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房地产专业一直是学院重点专业之一,学院也与很多家公司和企业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来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在这优势的平台之上相信我们会有很好的就业机会   ,老师也会给予很大帮助。   3、社会环境分析   银川是西部最重要城市之一,是宁夏自治区的首府,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当然比较好。城市很大,正在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广场等。有像中房那样国有大型企业,刚毕业能找到工作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4、职业环境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   应该说,从2007年和今年以来我国房市的实际运行状况和走向来看,我们可以判定:我国的房市目前进入了调整期,步入了此轮房地产周期的下行阶段,也就是像某些业界人士所说的开始步入“拐点”。当然这个 “拐点”只是此轮短周期的“拐点”,而不是我国房地产长周期的“拐点”。从房市的运行层面来看,我国房市目前的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泡沫成分开始收缩,市场价格在高位运行的同时面临较大的下降压力,一些城市的房价开始下降   2007年以来,在紧缩政策调控下,我国的房市的泡沫成分开始收缩,一些城市的房价虽然仍然较高,但面临着较大的下降压力,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调。深圳、广州、上海、北京、东莞等城市的房价从2007年四季度开始下调。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继多个月份出现涨幅回落之后,今年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的环比涨幅又分别回落0.6和1.5个百分点。   2、成交量萎缩,空置率上升   与房价下调相对应的是,购房者观望情绪严重,房市成交量大幅萎缩,商品房空置率大幅上涨。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5月,上海月平均成交面积为83万平方米,而2007年月均成交面积为17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其中今年5月成交量为100.89万平方米,虽然环比4月份增长8%,但同比去年4月则下降了57%。7月上半月上海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仅33.62万平方米,环比下滑22%,只相当于去年同期成交的三成。   2008年上半年,深圳楼市成交量仍然处于下降通道之中。根据世联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2008年6月深圳一手房成交面积为28.3万平米,环比下降30.3%,同比也下降45.5%。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十区一手住宅成交量仅239.78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的427.82万平方米相比大幅度下降44%,而与2006年同期相比降幅更达52%。   3、紧缩政策下房地产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大   目前,我国房地产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据相关经济学家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商面临5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缺口。一些中小地产商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近年来,房贷一直被我国银行界视为优质贷款项目,各大银行为了争夺此项业务展开恶性竞争,不断降低门槛,导致房贷规模成倍扩大。房贷业务“一枝独秀”的繁荣背后,是潜在的巨大风险。   4、市场开始走向分化,一些实力较低的房企正在被洗出市场   一是土地制度方面监管的加强,实力较小的房企很难拿到地,即便拿到地,也要及时支付地款。二是,信贷紧缩,使得房地产资金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一些中小房企又不能通过股市发行股票来获取资金。三是,房价下跌和成交量紧缩使得房地产资金周转困难。四是,由于利率提高,一些中小房企无力支付巨额的房地产信贷的利息。五是,一些中小房企不具有品牌竞争力。六是,大型房企更具有实力进行价格战,通过价格战来清洗市场。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将会使房地产市场走向分化,一些实力较低的房企将被清洗出市场,从而提高市场集中度。   5、房地产中介经营困难   由于房市不景气,成交量急剧下降,加上来自房市的竞争加剧和规范性制度约束增强,一些房地产中介出现了经营困难和倒闭。   二 我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   虽然短期内,房地产市场因为价格过高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使供给大于需求,但从中长期来看,供应依然偏紧。从需求来看,我国目前城市化率约为45%,正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保守估计,每年有约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按目前人均27平米计算,这部分需求约3.5亿平米。我国目前存量住房约160亿平米,以平均使用50年计算,每年折旧拆迁量约为3.2亿平米。此外,目前城镇人口已接近6亿,改善性住房需求按0.5平米/人/年计算,这部分需求约3亿平米,上述几项总需求接近10亿平米,而2007年的竣工量只有5.8亿平米,缺口巨大。   从决定我国房市的长期因素来看,这些因素不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而且在未来会进一步发挥其作用。这包括:   1是人口因素。即随着人口的增加,对住房的需求就会增加,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因素可以从人口的发展史和住房史可以看出。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婴儿潮在本世纪初开始步入工作,他们会释放出巨大的购买力和需求,从而刺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   2是收入因素。即随着人们的收入的增加,特别是收入跨越某个范围后,人们对住房的结构、住房大小、舒适度、环境等都会改变,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可以从许多关于一国人均收入与房地产业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中找到答案。   3是城市化因素。即随着一国城市化的发展,房地产业也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城市化的过程就是一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根据数据统计,2005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2.99%,预计到2020年会达到60%,在此期间城市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意味着新增城市人口1300万,房地产行业无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第三章职业定位及其分解组合   1、职业目标的确定   职业目标:将来从事 财务管理 方面的职业   职业发展策略:将在宁夏地区发展,很可能就在银川市找工作,因为我家在银川,亲戚大都在银川,也能给予我帮助。   职业发展路径:先从基层做起,然后走管理方向的路线   2、职业目标的分解组合   我的职业分解如下:   计划 名称时间 跨度总目标分目标计划 内容 措施 备注   短期 计划(大学计划)2010年 -- 2013年 计划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掌握专业技能,在毕业前5拿到证1、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 2、全国英语四、六级 3会计资格从业证 4初级会计资格证 专业学习、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提升大一以适应大学生活为主, 大二以专业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为主,并把部分证考到手, 大二下学期开始准备 考研 拿到毕业本科证书 成为一名优秀的毕业生   中期 计划2013年 -- 2016年 计划 考上研究生,去理想的大学深造,加强专业知识学习 1、 在读研时继续财务知识的学习,争取在三年内能通过注会的几门考试 2、 积累社会经验对自己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关注社会、关注我的工作相关的社会动态,能够理智冷静分析 能够课后兼职,减轻家庭负担   中长期 计划 2016年 -- 2026年 计划 进 入职 场,有自己的事业 1、在稳定的企业中发展2、在工作五年后继续考上注会3、积累经验,展露自己的专业才能,1对 职场 适应,2、积累人脉,得到稳步的升迁 开始工作时不讲待遇,工作一两年积累经验,之后再找大型企业 成为一个 企业管理 者   长期计划2016年--2046年退休时要达到100万的家产年薪超过10万 生活美满,婚姻幸福 1、事业发展,2、工作、生活关系良好,3、身体健康,心灵成长4、子女教育1、维持家庭的和睦 2、维持工作的现状 3、给予子女良好的教育 成为一个事业家庭两丰收的人。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土木工程就业规划范文<<<<<<
2023-09-05 08:25:341

员工辞职申请怎么写

本人周福英 家中有事需要回家
2023-09-05 08:25:359

打物价局电话有用吗

打物价局电话是有用的。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扩展资料;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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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对策

本文回顾了我国网络营销的起步阶段及发展历程,找出了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针对网络市场营销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网络、商品、物流等层面,分析原因,探讨对策,阐述了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的观点。论文发表期刊,关键词:网络营销市场消费者对策网络营销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购物方式,它是对传统营销方式的创新,具有特殊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然而,由于我国的网络营销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网络对企业营销的巨大优势与潜力尚未被挖掘出来。因此,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更新网络消费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网络营销良性发展。我国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方面网络营销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网络营销的全球性要求必须建立一个全球化的标准和规则,以保证网络营销活动的实施。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拟化,与简单的银货两讫的现场交易,有着天壤之别,故而经营者与消费者必须有良好的信誉。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存在信用不足的问题,网络消费需要消费者提供许多属于个人秘密方面的资料。如果网络不安全或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充分真实,消费者就会选择稳妥且简单的现场购买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真实的信息,则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增强,就必然增加经营成本。(二)企业方面(三)消费者方面传统的“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消费思想。网络营销提供的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它的前提条件是供需双方互相信任。目前我国人口知识水平总体而言不是很高,导致对网络营销认识不足,消费者缺乏消费信心。由于网络表现产品的直观性较差,消费者担心网上购物的风险,售后服务的保障等因素,结果造成市场形成不了规模。(四)网络方面目前,我国网络用户虽然增长较快,但总量太小,覆盖率低,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网络营销缺乏最起码的人气基础。大部分上网企业的网络营销只仅仅停留在网络广告与宣传促销上,而且网络促销也只是停留在企业自己拥有的域名网址上,网络利用率较低。网络对企业营销的巨大商机与潜力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网络基础设施差、线路少、速度慢、安全性不高,但用户使用成本开支较大。这些因素束缚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已成为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瓶颈。此外,网络营销策略缺乏系统研究,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营销策略,不少企业还只能沿用过去传统实体市场营销策略,网络营销效益不高。(五)商品方面产品分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服务不可通过网络或物流配送传递;就有形产品来说,一些贵重和个性化产品,消费者通常亲临现场才会做出决策,也不适合互联网营销。网络营销产品少、范围不广。对一些价格存在一定灵活性的产品,如有批量折扣的,在网上不便于讨价还价,可能贻误商机。企业目标客户群的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电子商务目标客户的稳定性受其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较大,这样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六)物流方面网络营销虽然缩小了企业之间在信息虚拟市场上的竞争差距,但对企业的物流水平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拥有全国物流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物流能力不强,效率不高,不能及时与网络用户进行实物交割,已成为阻碍其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发展网络营销,物流先行是可行之路。同时,企业信息管理与分析能力低,缺乏既懂网络技术又懂营销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也是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一大障碍。网络营销成功范例淘宝网的网络营销,是我国众多网络营销企业中的成功范例之一。2003年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立的淘宝网是当前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的佼佼者,淘宝网将“没有淘不到的宝贝”作为自己的使命,拥有超过1亿人的注册会员,并结合社区、江湖、帮派等内容增加网购人群的黏性,充分利用秒杀、团购等方式聚拢人气,一系列举措使淘宝网在C2C(ConsumertoConsumer,消费者面向消费者)领域激烈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而阿里巴巴集团2008年开创的淘宝商城,则希望借助淘宝网已具有的优势平台条件,由C2C挺进B2C(BusinesstoConsumer,商家面向消费者)市场。阿里巴巴在B2B(BusinesstoBusiness,商家面向商家)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而淘宝网则在C2C拥有无人能及的优势,淘宝商城的重新出发使阿里巴巴集团已遍及电子商务的各个领域。截至目前,淘宝商城已有每天超过5000万人次的访问量,点击率超过15亿,有3万个品牌和2万商家入驻的骄人成绩。在此过程中,淘宝商城的整合品牌营销传播策略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市场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不少消费者的网购观念已经从“淘便宜”向“淘品质”转变;相对于C2C中的价格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似乎更加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对此,有分析师预计未来B2C比例将会大幅增长,消费市场发生变化,国内的B2C行业急需寻求出路,而在淘宝商城看来,平台垂直战略是行业的最终选择,淘宝商城将采用垂直化战略,即不同类型的产品,从包装、仓储、运输再到投递,为企业搭建整个电子商务链条。随着互联网对中国传统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可以脱离互联网而生存,越来越多的企业、品牌都已加入了电子商务的庞大队伍之中。由此可见,在未来的市场,淘宝商城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平台、丰富资源和强大的竞争力在中国网购市场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淘宝商城作为垂直化的网购平台,成为很多传统企业迈向网络营销领域的首选。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营销拥有精准定位、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以人为本、大胆革新的优点。所以要想在B2C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不仅要依赖当前良好稳定发展的电子商务大环境,还要同时具备以上优势才能在异常激烈的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淘宝商城选择平台垂直战略,是基于身处网购市场背景的明智选择,也是洞察市场精准定位的明智之举。同时根据用户网上购物的动机来看,消费者最重视的就是产品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和快捷的速度,转化为企业的角度就是“低成本、准定位、高效率”,即平台垂直战略。目前在我国B2C市场中的著名企业,大多有自己着重关注的领域和产品。如图书大鳄卓越亚马逊,在图书销售领域有着强大的资源竞争力,品质的保障、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优势和良好的物流配送,使其成为大众在购买图书时的选择重点之一。在服装领域,目前很多国内外大品牌也早已意识到互联网带来的商机,纷纷占领电子商务市场。除此之外,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站也积极创新传播方式、渠道保障等保证自己的市场不受瓜分,后起之秀的崛起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又一竞争力量,如2007年10月创办的凡客诚品,在不到4年的时间便成为遥遥领先的服装品牌,并且据最新的艾瑞调查报告显示,凡客诚品已跻身中国网上B2C领域收入规模的前四位。但在当前B2C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来看,网络营销企业要想继续保持其优势,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一是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能够让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充满向往并保有信心的重要原因便是购物获得的产品品质,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其他服务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二是高效快捷的物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除了最关心产品品质之外就是物流速度,物流渠道的建立、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着对整个购物过程的评价,可以说也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一环,在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范围的同时,桥梁的建设也同样重要。三是良好的客户关系。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平台,电子商务可以实现与消费者的实时沟通与交流,更直接地了解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及要求,要更重视客户的感受,从而带给消费者更为开心的购物体验。我国网络营销发展对策面对我国网络营销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我国网络营销起步阶段的必然现象,只要我们采取有效对策,迎头而上,攻坚破难,网络营销在我国是大有前途的。营销方式的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具有共生性,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只有当各个领域都能同步发展,网络营销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更新网络消费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网络营销良性发展。(一)深化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改变过去眼见为实的传统购物方式与购物习惯,使其从心理上接受网络营销。广泛开展对网络营销的学术研究,不断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营销新方式与新策略;提高国民素质,造就大批网络营销人才。网络营销既需要有网络知识和营销技能的综合性人才,也需要较高素质的消费者。这两方面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企业或个人能够做到的,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实现。国家应制定鼓励、扶持网络营销发展的优惠政策,为网络营销人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二)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Internet的基础设施还相当落后,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很多,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国内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改善目前的网络环境。降低资费标准,采取灵活的收费方式,使网络消费与人们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这对我国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与消费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应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其他行业介入互联网的经营,促进互联网的普及,以加快网络营销的发展。(三)改善网上银行建设在线交易不能大规模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银行在线服务种类的单一和技术的滞后。健全的网上银行主要涉及到电子收银机、电子钱包和支付网关这三个技术部件,客户只需打一个电话或上网下载一个通知就能进行转账和存取资金的业务了。网络交易后的资金的支付,应能都在网上进行,因此它对银行账户管理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银行建立了值得人们信赖的网络支付系统,人们才敢利用网络进行资金支付,这样才能让网络交易完全在线进行,才能体现网络营销的方便性,才能使网络营销发挥其发展的潜力。(四)企业应主动实施网络营销企业应有战略思想,积极尝试新的营销方式,走网络营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也应当适应网络营销的要求,积极改革内部组织结构。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知识交流大大加快,纵横交错的信息渠道造就了一种崭新的营销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企业为适应网络营销的需要,就必须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裁减管理人员,建立起一种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团队组织—扁平化的组织,从而降低企业管理协调成本,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满足用户的能力。(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网上交易和贸易交易一样,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而且网上交易双方可能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如果缺少一个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进行规范,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时,网络交易的发展,对传统的税收理论提出了挑战。面对税收征管易失控、税务处理易混乱、稽查难度加大等问题,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推动网络营销显得十分重要。
2023-09-05 08:25:361

一些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这是真的吗?

最近一些储户反映,部分地方银行5年期存款达到5%以上,他们有些不习惯,因为前两年三年期的存款利率最多也只有3.5%左右,现在银行突然冒出个5%的存款利率,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高。大家都在询问,这些银行是否又想挂羊头卖狗肉,来欺骗客户呢?实际上,银行存款与银行理财产品,若是同样开出5%的收益率,银行存款是一定要到期还本付息的,而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预期收益率,就是到时候给不给你这个预期利率,还要看实际这款理财产品能否取得这么高的收益率。所以,一些银行给储户开出的5%的存款利率是真实的。各地网友也反映,他们那边的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也高于5%。比如,贵州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这个利率水平达到了5.7%;山东某民营银行的存款利率,五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达到5.45%;四川天府银行一款存款产品,这款产品属于定期储蓄产品,五年期利率达到了5.35%。当然,这些数据真实还有待于考证。可能有些储户会觉得奇怪,过去银行一直给储户的利息都是不高的,现在看到银行能给5%以上的利率,都是怀疑是银行设置了什么陷阱吧?而我们认为,银行存款利率之所以开得这么高,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们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一些地方和民营银行成立时间比较晚,手中的储户资源有限,而大型国有银行成立时间早,存款结构不仅有居民存款,还有政府财政存款、企业存款等。地方银行要想与国有大银行竞争居民存款,只有将存款客户的利率上浮,这样才能吸引储户的资金流入,这样可以满足地方和民营银行对存款的需求。再者,一些能开出5%利率的银行,不是地方银行,就是民营银行。他们既不需要像大银行一样受到支行和总行对利率的影响,也都不是银行利率工作自律公约的成员。也就是说,这些中小银行自主经营权比较大,而且存款上浮也不受限制影响。当然,他们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成本来决定利率高低。最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主要是“先长期,再短期;先大额,后小额”逐步放开。过去,我国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实行的是双轨制,虽然说存款利率上下浮都没限制,但存款利率上浮却有很大限制的,因为央行要保证银行业要有一定的“存贷差”。而在近期,央行行长表示要逐渐放开存款利率的限制,所以目前有一些小银行存款利率已经开始逐渐放开,能够上浮很高的利率。一些地方银行的存款利率高达5%,很多储户询问是不是陷阱?实际上只要是银行存款类的产品,银行开出5%的利率不会有假的。一些网友也查过,的确有些民营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利率开得比较高。这与其需要揽储竞争有关,也与其有自主上浮利率的权利有关。当然,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放开,各银行想怎么制订存款利率束缚越来越放松。只是,5%以上利率都是五年期的,并不适合对中短期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储户。一些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高达5%并不假,也是真的,因为这些地方性银行吸储能力弱,只能通过高利率来吸引储户存款,如果你有100万,存在大型商业银行只有2.75%的利率,但是你存在民营银行有5%的利率,一年后一家只有2万7千,一家有5万,你会选择哪家? 地方性银行之所以高利,主要在于这些银行的网点少,知名度并不广,为了吸储户往往会比基准利率上浮较多,而大型商业银行客户多,并不担心吸储问题,自然利率会很低,但是地方性银行如果不提高利率,根本没有人存款,只能在利率上不断上浮来达到储户愿意存款。 储户存在地方性银行的资金只要低于50万,就不要担心风险,银行一旦出现危机,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储户权益,这就让储户能更安全的存款,不用担心存款资金的的问题,而地方性银行开出这种利率,只要不是理财产品,基本上就可以存款。 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之所以高在于为了更好的吸储,但是地方性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薄弱,不过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储户钱存地方性银行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确实有这么高的,这是真的。 当然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能给到5%并非是普通存款,肯定是银行的大额存单或者五年期的定期存款,这些存款业务才可能给到年利率5%的。 其次一点就是地方性银行肯定相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等存款利率要高一些,毕竟地方性银行揽储相对困难,如果地方性银行不把存款利率提高的话,地方银行揽储就更加困难了。而地方银行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要从存款利率里面做文章,提高存款利率吸引更多存款。 如上图,这些是2019年部分银行的存款利率,其中存款利率最低的就是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都是在2.75%,跟央行的存款利率一样。其次就是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利率相对国有银行存款利率又要高一点。 其中存款利率最高的就是地方性银行,比如说大连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达到4.875%;德阳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是5.225%, 湖州银行也是一样,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也是给到5.225%。所以同样的存款业务,把钱存在地方性银行利率要高,所以不要怀疑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5%觉得不靠谱。 类似网上的有些民营银行的存款利率也是非常高的,在各大银行当中,其中存款利率最高的就是亿联银行,亿联银行的五年期的大额存款满期给到6%,另外还有一款五年期的智能存款给到了5.88%,这个存款利率相对很多银行来讲都是非常划算的了。 就如上图,振兴银行的短期定期存款,一年期的存款利率都高达5.10%了,而120天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达到4.80%。而亿联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同样也是在5%以上,已经达到5.45%了。 综合以上分析,在全国的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来看,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给到5%是真的,这个存款利率还在合理范围之内,不用过度担忧。只要确定是存款业务,可以放心大胆的存。 一些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确实能达到5%,甚至以上,这是真事。但是,不要错误的理解任何期限的银行存款的年化收益率都能达到5%的水平。 金老师10月份的时候去过一趟我们城市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其中大堂里就摆着年化收益率5.5%的定期存款广告。由于与他们大堂经理是熟人,就过去问了问该产品。朋友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就没有了隐瞒。他表示,产品确实是年化收益率5.5%,但是不是活期存款而是定期存款,并且定期存款的期限不是三年而是五年的期限。我又了解了违约的情况,他表示,如果五年期间储户违约,不能以5.5%计息,是能以基准利率靠档计息。并且,此产品是有门槛要求的,需要10万元本金以上。 金老师所在的城市,不仅仅是这家商业银行有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产品,还有其他银行也有。 当然,并不是所有银行年化收益率高达5%就是银行推出的,存在一些银行代销保险理财的产品。这一点是需要储户注意的。 一些地方性银行与相关保险理财有着代销关系,而保险理财的产品,可能也是年化收益率高达5%以上的产品。看上去,一点毛病没有。但,细则规定中却有着很大的差别。 保险理财是理财,不是存款。银行定期存款违约的时候,仍旧可以靠档计息,但不会损失本金。而保险理财,如果期间违约,不仅仅利息收不到,还可能损失本金支付违约金。并且,保险理财一般为三档收益,低档、中档、高档,而代销或者销售的过程中,一般宣传的是高档收益,而没有细化的讲解中档、低档收益。而产品最终到期以后,可能收益率为低档,也可能是中档、高档,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年化收益率只有2%也说不定。 所以,一些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确实有些能高达5%,甚至之上。但并非短期存款,而是长期定期存款。如果投资,一定要细心询问是定期存款还是保险理财,避免发生错误投资。 确实有些银行的存款利率已经达到5%,存款利率上浮限制早已经放开,现在一些民营银行网点很少,吸储能力弱,退而寻求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 线上的成本相比于营业网点的成本还是低得多,相当于把线下网点运营成本通过利率返还给客户了。京东金融APP销售的两款民营银行的存款产品利率已经超过5%,它们分别是: 1、民营银行亿联银行,5年期储蓄存款,利率5.45%,50元起存,靠档记息。存满2年不满3年,利率2.94%,上浮40%。比3年只要多一天,利率就是5.45%,上浮98.18%。 2、民营银行蓝海银行,5年期储蓄存款,满期利率5.3%,支持提前支取,起存金额50元。 2019年四季度之前,能达到5%存款率的银行的确是不少,不过这并非传统存款业务,或者说相当一部分储户都以为这是传统存款,事实上这属于智能存款或者结构性存款,跟传统存款有一些差别。 为什么是去年四季度前可以达到?因为去年12月份对LPR中短期以及长期贷款利率都进行了调整,比方说到现在位置,5年期借贷的基准利率为4.7%,试想一下,如果银行给你5%的利率,那银行岂不是得倒亏0.2%?换你干不干? 去年属于经济触底的一年,所以很大程度上,银行的揽储业务并不好开展,银行缺少储蓄,那么可用于贷款的资金也就少了,同业间的拆借是要给利息的,大家都没有足够的钱,找谁拆借? 国内的货币是比较充足的,这从M2的数据就能看出来,但是银行需要钱,吸收的存款是负债,借贷出去的资金属于资产,作为一个平台,靠着信用来支撑,也靠着资金来支撑,所以,在经济触底的阶段,靠着高利率的存款业务来吸引储户,试想一下,3年期的央行基准利率为2.75%,5%的存款利率就代表着上浮了80%,如果这是传统的存款业务,监管层会不会批复? 所以,地方性银行5%的存款利率大概率是智能存款或者结构性存款,也有可能是银保合作的产品,智能存款同样属于存款业务,差别在于是把储户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普通存款,一部分用于高收益投资,收益率合计在一起达到5%,安全性还是没问题。 所以,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达到5%是真实的,也不是什么挂羊头卖狗肉,只是银行怎么利用这笔钱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已…… 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达到5%,这是真的,也是显示存在的,这样的存款利率也反应出了地方性银行目前的尴尬困境,也就是对于存款的需求大和吸收存款能力薄弱。 存款利率超过5%的银行主要有蓝海银行,亿联银行,振兴银行,天府银行等等。存款利率5%,也的确很高,但是一般都是需要存满定期的,大多数为五年期,少部分为一年期,所以银行才愿意给出高额的存款利率,多吸收长期的存款资金对于银行的发展和业务开展也是更加有利的,可以防范资金紧张等问题。 银行可以给出5%的高存款利率,但是需要注意一点,他们大多数都是地方性银行,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也不如国有银行等,再加上高额的存款利率会增加这些银行的利息支出,所以这个时候不建议在这些银行存款超过50万元。 地方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还真不是挂羊头卖狗肉,而是真的挂羊头卖羊肉。自从银行利率市场化之后,各银行就纷纷基于央行的基准利率调整各自的存款利率,但在利率自律公约约束下,基本遵照 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因此, 能达到5%存款利率的基本是农商行5年期的定期存款产品,如大额存单、智慧存款之类的。 毕竟地方银行的 社会 公信力较差,吸收存款渠道比较单一受限,加上其服务中小企业有更高的存贷款利差,因此,提供高息来揽存是有着现实的主客观因素的。 大额存单和智慧存款都属于一般性存款,受存款保险保障,50万元以内的本息都是保证偿付的;超过这个额度的,只要银行不倒闭,也是安全无虞的。 在现行的降息大背景下,5%以上利率的存款产品已经非常少见了。所以,投资者如若能遇到存款利率这么高的,一定要把握机会,错过很可能就是一辈子! 曾经有一群互联网银行的存款率高达5%,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 所谓互联网银行(Internet bank or E-bank)是指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互联网银行可以吸收存款,可以发放贷款,可以做结算支付。 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在线实现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汇转、电子票证、电子信用、账户管理、货币互换、P2P金融、投资理财、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和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 这些互联网银行与地方银行不同,与传统银行也不相同。他们没有下线的网点,也就不能通过下线网点来吸收存款。 存款是银行生存最重要的条件之一,一个银行没有存款,就好像人没有血液一样,所以为了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这些银行推出了高息的智能存款。 这个一方面是互联网银行为了与其他银行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剩下了线下网点和人员的成本,互联网银行也有实力给出更高的存款利息。 但是,这样的存款产品,不是很稳定。一方面,这些互联网银行的贷款客户没有传统银行多,所以需要的存款也有限。因为存款是高息获得的,如果没有贷款客户的话,存款就会被浪费了,为了节省开支银行会关闭这个存款产品;另一方面互联网很灵活,存款的入口页面可以随时调整。所以常常会出现上午还有存款产品在页面上,下午银行觉得存款量足够大了,就下掉了存款入口,外界就找不到这个产品了。 目前比较有名的互联网银行有这些:1、微众银行:由腾讯投资设立的,是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主要产品有微粒贷、微车贷、小微企业贷; 2、网商银行:是支付宝旗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者提供贷款和理财服务,产品有网商贷、旺农贷、余利宝; 3、新网银行:由新希望集团、小米、红旗连锁等股东发起设立,主要产品为好人贷; 4、苏宁银行:全国第一家O2O银行,由苏宁云商等企业发起设立,主要有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微小商户金融和产品销售平台四大核心业务; 5、众邦银行:定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产品有邦你贷、邦你付、邦你盈等。最后,监管对于该类存款产品一直密切关注,担心刚刚成立的互联网银行的管理能力,所以按照监管的要求目前已经没有这么高利率的存款了,最高也不会超过4.2%。我们知道,由于地方性小银行在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以及信贷结算等方面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存在明显差距,加上地域限制,导致在存款组织方面压力山大。不得已,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收存款,缓解压力。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地方性银行的上浮幅度一般超过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最高可以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超过50%,在期限较长的存款中有利率超过5%的,这是事实。 利率达到或超过5%的存款产品主要有两种。 一是普通定期存款。这类高利率存款主要集中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而且只有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超过了5%。大家知道,央行只对3年期及以下定期存款制定了基准利率,5年期利率由各家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而国有银行3年期利率一般就是执行央行基准利率,5年期利率一般与3年期利率同步2.75%,没有上浮。股份制银行略有上浮20%左右,比如股份制银行兴业银行3年利率3.2%,但5年期利率也是3.2%。 而地方性银行的5年期利率,一般是在3年期利率基础上再次上浮,以实现差异化服务,以较高利率回报来锁定长期存款。如上图所示,普通3年期存款地方性银行一般上浮63.6%,达到4.5%,而5年期利率继续在3年期利率基础上实行上浮16%,达到5.225%。实际上,地方性小银行的5年期利率可以看做在3年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了90%。 但是这种普通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全部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流动性表现很差。第二类利率超过5%的存款是近期的网红存款……民营互联网银行智能存款。利率超过5%的,以振兴银行振兴存和亿联银行的用亿存为代表。根据发行银行的解释,振兴存是一款银行一年期存款产品,可以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按照3.8%利率计算利息,持有到期利率5.1%。而用亿存是银行一款5年期存款产品,也可以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按照4.5%计算利息,5年到期利率5.45%。这类创新型存款产品由于起点低(50元起存),提前支取利率超过活期利率10倍以上,到期利息更是远超同类普通定期存款,流动性和效益性甚至超过余额宝,深受追捧。据发行方解释,这类智能存款底层资产对接的是同期定期存款,通过转让未到期收益权来保障存款人提前支取的收益。而民营互联网银行一般借助互联网开展业务无线下物理网点,节约了大量门店费和人力成本,所以高利率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智能存款对存款人的风险并不大,只是有待监管正名确认,这需要时间和过程。近期微众银行智能存款+暂时售罄关闭,其他银行同类产品也相继限量发售,但这只是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基本表现,并不能说明产品就一定有什么风险。
2023-09-05 08:25:371

哪些原因导致了中美贸易摩擦

引起中美双方贸易摩擦的原因和类型归纳为五种:因一方某些进口激增或者进口限制引起的微观经济摩擦;双方贸易不平衡导致的宏观经济摩擦;与国际投资有关的投资摩擦;因双方贸易制度不同引发的摩擦;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起的技术摩擦。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摩擦在所难免。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美国都有很大的差异,出现一些贸易摩擦属于正常现象。扩展资料:中美建交特别是中国的“入世”促进了两国经济贸易往来,但 长期存在于两国贸易关系中的一些问题,例如汇率问题、贸易不平等问题等,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随着两国经济融合进一步加深,双方在制度还会发生很多的碰撞,产生各种问题。近年来,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双边贸易摩擦也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贸易不平衡、纺织品特保、对华反倾销等问题构成了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内容。中美两国经济利益的争夺、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流以及美国对中国的战略遏制等是双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中美贸易摩擦主要是以微观经济摩擦为主,但还会扩大到其他领域。2003年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已经是宏观经济摩擦,而且一直持续到现在。正如“入世”并没有减少中美贸易摩擦一样,“入市”也难以保证中国会面临少的多的限制。未来的中美贸易可能扩展到包括劳动标准、补贴、卫生检验标准、安全问题、贸易不平等、与投资和贸易有关的制度安排等多领域。 1、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美国在战后到20实际70年代这段时间的主调是自由贸易。2、偏重双重标准和单边标准主义。这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行动,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贸易摩擦就在所难免了。3、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有重要影响。各种利益集团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积极影响美国立法和其他政策决策,对直接或间接关系到其成员的公共关系决策施加影响。对于有利于的美国的事情,美国政界睁只眼闭只眼,而对于不利于美国的事情,哪怕仅仅影响到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也立刻会有反对的意见。4、国会管理贸易。美国的宪法规定,国会有管理同外国贸易的商务合同,并制定和征收关税。美国的行政部门更具国际视野却不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本地区利益的议员却可以对外贸易政策,因此贸易保护主义经常得到体现。5、代言制度。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议员和政府官员往往是某种利益的代言人。在选举的制度下,个人影响力和知名度对于前途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美国的政界人士不是本人拥有巨额的财产就是能得到他人的资助。
2023-09-05 08:25:311

三年级上修改病句题目

小学三年级语文修改病句练习题及答案小学三年级语文2017-09-01订阅小学三年级语文修改病句练习题及答案1、同学们都很爱护今天的幸福生活。2、周老师指导我们做了许多不同型号的船。3、看了《雷锋》电影后,受到了深刻的教育。4、海洋里有带鱼、鲫鱼、黄鱼等多种鱼类。5、小红从小养成了热爱劳动。6、队员们和师生们一起唱着歌。7、语文对我发生了浓厚的兴趣。8、这场拔河比赛非常激动。9、他常常回忆过去的往事。10、重庆市是我国的直辖市。参考答案:1、改:同学们都很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2、改:周老师指导我们做了许多不同型号的船。3、改:我看了《雷锋》电影后,受到了深刻的教育。4、改:海洋里有带鱼、黄鱼等多种鱼类。5、改:小红从小养成了热爱劳动的习惯。6、改:师生们一起唱着歌。7、改:我对语文发生了浓厚的兴趣。8、改:这场拔河比赛非常激烈。9、改:他常常回忆往事。10、改:重庆市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
2023-09-05 08:25:291

精神损失赔偿标准2023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精神损害的赔偿包括以下几点: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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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课堂智慧职教官网登录入口是什么?

云课堂智慧职教官网登录入口: https://www.icve.com.cn/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 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停课不停学,现就职业院校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职业院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延期开学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0〕11号)“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在原定开学时间之后,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安排延迟开学期间的教学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研究制定推迟开学的教学组织总体方案,将春季学期的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等合理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教学质量不降低。要指定相关负责人,落实线上教学配套支持工作;指导系部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各专业可线上教学的课程及内容,指导教师做好相关课程安排和线上教学实施工作,组织学生在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不停学。学校要通过“工作群”组织教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学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家的学习和生活。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心理疏导和爱国主义教育 各职业院校要重视师生的心理健康疏导和防疫知识学习,及早组织广大师生在线学习防控疫情健康教育课程,防止师生产生焦虑情绪,减少师生恐慌心理;及时向学生传达党和政府防控疫情的有力举措和周密方案,增强学生自我防病意识和疫情防控信心,做到科学防控疫情。 要引导师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通过在线教学,广泛宣传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加强对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以典型案例教育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并制定可行的教学实施方案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教学计划、资源建设、基础设施情况,既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又要坚持“一校一策”原则。要合理调整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把线上教学重点放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暂停组织学生赴外地实习实训,同时协调实习实训基地延后安排学生实习实训。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教学实施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学生自学、为学生提供网上学习课程等教学方式,组织好学生的学习活动。要充分利用河北省职教云(智慧职教)等在线学习平台(附件1),指导学生利用网络在线选课学习,并通过开展征文比赛、知识竞答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利用线上学习平台开展教学 推迟开学期间,河北省职教云(智慧职教)等在线学习平台将免费提供给我省中、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同时,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向本校学生推送新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开设的课程(教学模块)。 各职业院校要组织班主任或教师,负责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微信群、QQ群等公共在线交流方式,开展在线教学活动,并进行线上集中答疑。教师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钻研教法,探索“互联网+”教学方法和远程教学管理方法,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最大程度减少推迟开学带来的影响。要根据课程教学内容至少准备两周以上的教案或学生学习指导方案或网络在线课程等,选择成品资源包或自行录制所授课程资源包或编写在线学习指南,发送到班级微信群、QQ群。学生根据课程表安排在家学习,不影响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师可以通过视频、作业等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开展在线辅导,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需外出或聚集的教学活动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各职业院校要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对目前已在外实习、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要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教育。各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参加技能大赛的准备工作,辅导教师要积极采取网上指导、模块化教学等方式,认真做好专业理论的学习和储备,为开学后的技能强化训练打好基础。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服务管理 各职业院校要强化对教学实施的管理,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灵活采取远程云端考试、课程小论文等方式安排春季学期的补考、重修,灵活处理春季学期课程补选、退选等事项。 班主任或教师要通过建班级微信群、QQ群等公共在线交流方式,联系在家的学生,指导每位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和学校后续教学,做好学生的学习答疑和指导,确保学习“不断线”;要建立离校学生情况日报制度,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教师要和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配合老师帮助学生在家做好学习安排;动员家长对在家学生进行一些心理调适,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这次抗击疫情的战役,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云课堂智慧职教官网:https://www.icve.com.cn/ (2).智慧职教mooc官网地址:https://mooc.icve.com.cn/ (3).智慧职教mooc官网登录入口:https://mooc.icve.com.cn/ (4).智慧职教mooc官网:https://mooc.icve.com.cn/ (5).成都23所中职校成立“智慧职教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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