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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2023-09-15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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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

二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

三是权责对等,严格监督。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做法和经验,体现了行使权力和责任担当相统一的思想,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不担当要问责,也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管消极的不作为、慢作为,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

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法纪、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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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下:(一)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坚持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和政纪之上,享有特权;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必须坚持把执法监察建立在严格的程序基础上,保证国家法律和政纪的统一实施,既不准滥用或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程序,也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抵制和排除来自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化的原则。即在执法监察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行政执法监察的“法”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有关规定执法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察活动的法。第二是指有关规范执法监察对象执法活动所依据的行为法,如治安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税务法规等。2、有法必依。要求各级执法监察机关要依法办事,要敢于同有法不依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斗争,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3-09-05 08:21:31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给予什么

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国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条_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2:581

监察法的留置措施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以及失职等严重职务犯罪等,在监察机关以及掌握部分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时,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适用于哪些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的规定。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解决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留置的要件。“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第三款规定的是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是十分重要的调查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有一套严密、细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监察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不可能对监察工作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本款为日后国家制定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的专门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留置措施,又有利于依法依规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061

监察法的立法依据

法律主观:我国《监察法》的立法依据为《宪法》,以及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的需要。《监察法》规定,为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23:15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是

法律主观:检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具体包括如下人员: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3:43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4:051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4:14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检查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监察的人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4:231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
2023-09-05 08:24:30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手段有哪些

监察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5 08:24: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

法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2023-09-05 08:25:071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2023-09-05 08:25:151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有哪些?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程序是: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第三十八条 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时,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或者报告、意见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第四十五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失踪,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七条 被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5 08:25:312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行为的范围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我国监察职能的相关机关,主要是对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专门调查职务犯罪等。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所谓“红红脸、出出汗”,是指根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的精神,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相对更轻的处理。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政务处分。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使公职人员所受的政务处分与其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问责。问责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员,以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不是有关单位,因为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包括其所在单位。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移送起诉。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具体工作由现有公诉部门负责,不需要检察机关再进行立案。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依据失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及时终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调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不应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其已经被留置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3-09-05 08:26:431

监察法十五种调查措施

法律主观: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一般就是向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谈话要求说明情况,对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怎么用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 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27:441

监察法的重要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下列人员进行监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2、授权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在以下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 5、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6、其他人员。 各级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上述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另外,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有必要,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机关的监察事项。法律客观:《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7:511

监察法未违反刑法的责任

本期解读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是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监察调查的规定,是《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具体化。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解析: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调查职责的总括性规定。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监察工作的特色,这项工作做好了,既可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又可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3-09-05 08:28:021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什么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转化,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监督对象和内容多出了一块,有新内容,是新创举,与司法机关的职权、性质有着根本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专责机关”与“专门机关”相比,不仅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行使监察权不仅仅是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更重要的是职责和使命担当。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第九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2023-09-05 08:28:11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8:351

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监察对象包括: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28:431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

监察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古代监察权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5 08:28:511

监察法留置规定

具体规定是: 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 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 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5 08:29: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2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29:3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29:42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法律分析: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3-09-05 08:29:521

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强化纪律约束,强化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全体党员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全体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第三条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第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第五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23-09-05 08:30:051

监察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23-09-05 08:30:14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

监察机关根据监察调查结果轻重可以依法作警告,处分,问责或者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公诉的处置。监察机关对维护我国公职人员纪律以及公职部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在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公职人员具有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可以先行约谈提醒,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立即进行改正,予以诫勉。第二,情节较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面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并且会对违反法律的公职人员所属领导进行问责,或者向所属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三,涉嫌严重犯罪的职务违法行为处置方式。监察机关一旦经过监督调查后发现违法的公职人员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犯罪记录证明,将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监察机关根据职务违法人员的违法程度轻重,进行监督、处分、问责或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公诉这四项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5 08:30:394

对监察法二十一条的解读?

监察法二十一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023-09-05 08:31:052

监察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8:31:121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

监察程序为:1、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3、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4、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5、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6、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包括哪些?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2023-09-05 08: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9-05 08:3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1:541

监察机关依法对什么进行检查

检察机关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2:401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几种处置方式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以下五种处置方式:(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2:503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包括财产类案件的侦查权。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法律条例《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2023-09-05 08:33:151

监察法监察对象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8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3、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1)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4、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5、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6、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8、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3-09-05 08:33:46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法律分析: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的适用客体分别是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和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受管理权限的限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的表现方式主要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9-05 08:34:021

监察机关应当对什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一)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实际上,能够被监察委员会监察的这些对象都是身份比较特殊的,最起码也是国家公务员,在被留置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本来就是受到限制的,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当中的取保候审的这种强制措施完全就不一样,法律上只赋予了监察委的留置权,并没有赋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的程序是由两个司法机关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察机关则没有这项行政权力。我国的监察机关对我国行政机关的官员是否有贪污腐败之风做严厉打击,对涉嫌贪污,违反职业要求盾人员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一)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二)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三)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查核的。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陷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四十九条 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一般由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管辖;经协商,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移交公职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应当向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并协商确定管辖。前款规定单位的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可以由地方监察委员会管辖;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自行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通报地方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前两款规定案件,应当将立案、留置、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向驻在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商请立案时,应当提供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明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第五十一条 公职人员既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管辖的犯罪,依法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应当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第五十二条 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在调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可以对其涉嫌的前款规定的犯罪一并调查,并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其他职务犯罪,经沟通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于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或者离职、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实施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对前款规定人员,按照其原任职务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2023-09-05 08:34:161

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监察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赃款的、有效阻止危害发生的、有效消除不良影响的、等等行为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监察机关只是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具体需要经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2023-09-05 08:34:271

小学一年级下册教学计划(语文、数学)

【 #一年级# 导语】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小学一年级下册教学计划(语文、数学)》相关资料,希望帮助到您。 【篇一】小学一年级下册教学计划(语文)   一、班情分析:   我班现有学生34人,一年级孩子正处于学习启蒙阶段,通过一年级上学期的学习,大部分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汉语拼音的读写,以及正确地拼读音节、学读轻声;在读写分开、多人少写的原则上,学生已会认250个生字,会写100个字;能根据一定的情境或看图,用普通话讲清一件简单的事;在阅读方面也能正确地朗读、背诵指定课文,能联系课文和生活实际理解常用词语和句子的意思,认识了句号、感叹号、问号,并能读出陈述、疑问、感叹的语气。同学们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如能掌握正确的读书姿势、写字姿势和握笔方法,并养成了爱惜学习用品的良好习惯。在本学期中我们应该继续保护孩子学习语文的欲望和好奇心,进一步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培养孩子乐于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教学内容:   本册教材以专题组织单元,以整合的方式组织教材内容,共设八个专题,分别为:多彩的春天,家庭生活,保护环境,快乐的夏天,动脑筋想办法,我们的生活多么幸福,我们都有好品质,我们身边的科学。八个专题贴近儿童生活,体现时代特点,蕴含教育价值,把知识、能力、方法、情感融为一体。每组包括1课识字、4——5篇课文和1个语文园地,各部分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识字课包括词语、三字经、对对子、谜语、谚语、诗歌等多种形式。课文共34篇,内容丰富多彩。语文园地包括四个栏目:我的发现——鼓励学生探究发现,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主要是识字的方法;日积月累——引导学生积累好词佳句、优秀段篇;口语交际——与专题联系,在双向互动中培养口语交际能力;展示台——给学生提供展示学习所得的舞台。   三、教学目标:   1、让学生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本册共有250个要求会认的字,200个要求会写的字,要相信学生能够用已经形成的初步的识字能力来学习这些生字,鼓励他们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识字。   2、重视朗读的指导。在学生读正确、读流利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读出感情,让学生在读书的过程中自读、自得,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   3、教师要创设情境,让学生入情入境地进行口语交际,让学生有表达的欲望,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进行口语交际,不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4、继续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   5、积累自己喜欢的好词佳句、诗歌、谚语等。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是识字写字和朗读,以及学习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   2、教学难点是:   (1)在进行课文教学时,要重视学生个人的阅读感受,除了讨论书中的思考题外,还要给学生质疑问难的机会,给学生充分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   (2)学生与别人能大胆、自信的交流。   (3)增强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   五、突破重、难点措施:   1、在语言环境中把字的音、形、义结合起来,联系生活实际识字。   2、注意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图画和实物,把识字和认识事物有机结合起来。   3、采用多种形式,注意加强生字的复习与巩固。   4、在阅读教学中要避免单调枯燥的技术性指导,而是要引导学生入情入境,如给画面配音,分角色朗读,表演读等等。   5、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   六、教学措施:   1、对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可多介绍一些课外阅读书籍供他们阅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想象空间,让他们发出自己的见解和感受。   2、对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要因材施教,不用一把尺子衡量他们,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教给他们正确的学习方法,使他们乐于学习。 【篇二】小学一年级下册教学计划(数学)   一、学情分析   在经过了一个学期的数学学习后,极大部分学生能达到教学目标,对数学有了一定的兴趣,乐于参加学习活动。但也发现有个别同学计算能力较弱,有好大一部分同学遇到较灵活的思考题,有畏缩情绪。针对这些情况,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班级群体效应,使学生限度地投入到学习中来,同时发挥个体思维作用,相互启发,互相帮助,让学生有成功的体验,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教材分析   这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位置、20以内的退位减法、图形的组拼、100以内数的认识、认识人民币、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一)认识时间、找规律、统计、数学实践活动。这册教材的重点教学内容是:100以内数的认识,20以内的通位减法和100以内的加减法的口算。在学生掌握了20以内各数的基础上,本册教材把认数的范围扩大到100,使学生初步理解数位的概念,学会100以内数的读法和写法,弄清100以内数的组成和大小,会用这些数来表达和交流,形成初步的数感。100以内的加、减法,分为口算和笔算两部分,本册教材出现的是口算部分,即:两位数的加、减一位数和整十数口算。   这些口算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又是进一步学习计算的基础。同时,结合计算教学,安排了应用所学计算知识解决问题的内容,让学生了解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学习解决现实生活中相关的计算问题,培养学生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册教材安排了关于位置与拼组图形的教学内容,设计了丰富多样的探索性操作活动,让学生体验空间方位和所学图形之间的关系,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同时还安排了人民币单位元、角、分的认识外。还安排了学习具体时刻几时几分的读、写法。"找规律"和"统计"是两部分新的教学内容。"找规律"引导学生探索一些图形或数字的简单排列规律,初步培养学生探索数学问题的兴趣和发现、   欣赏数学美的意识。统计是正式教学统计初步知识的开始,让学生学习收集和整理数据的简单方法,认识最简单的统计图表,经历用统计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   三、教学目标   1、认识计数单位"一"和"十",初步理解个位、十位上的数表示意义,能够熟练地数100以内的数,会读写100以内的数,掌握100以的数是由几个十和几个一组成的,掌握100以内数的顺序,会比较100以内的数的大小。会用100以内的数表示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并会进行简单的估计和交流。   2、能够比较熟练地计算20以内的退位减法,会计算100以内两位数加、减一位数和整十数、经历与他人交流各自算法的过程,会用加、减法计算知识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3、经历从生活中发现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感受数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4、会用上、下、前、后、左、右描述物体的相对位置;能用自己的语言描述长方形、正方形边的特征,初步感知所学的图形之间的关系。   5、认识人民币单位元、角、分,知道1元=10角,1角=10分;知道爱护人民币。   6、会读、写几时几分,知道1时=60分,知道珍惜时间。   7、会探索给定图形或数的的排列中的简单规律,初步形成发现和欣赏数学美的意识。   8、初步体验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分析的过程,会用简单的方法收集、整理数据,初步认识条形统计力和统计表,能根据统计图表中的数据提出并回答简单的问题。   9、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举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10、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11、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四、教学重点   100以内数的认识,20以内的退位减法和100以内的加减法的口算。   五、教学措施   以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为主,让学生成为自觉行为。
2023-09-05 08:22:111

修改病句的练习

1、 这次活动,同学们的心情比以往都高。2、 扬杨说他已把握了拼图的技巧。3、 我记录并观看了教育电视台的心理知识讲座。4、 六项作业我已经做好了五项,再做完最后一项就差不多完成了。5、 今天早晨,妈妈从集市上买回蔬菜、水果、黄瓜和豆角等。6、 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安全和事故就有了保障。7、 我们要保护漓江、太湖、故宫、北戴河这些自然风景区。8、 海底世界有许多奇怪的稀奇动物。9、 在联欢会上,丽丽演唱了动听的歌声。10、 这学期我们学校开展了“争当环保小卫士”的热潮。11、 参加集会的有干部、教师、退休工人和白发苍苍的老人。12、 参加文艺汇演的有学生、少先队员、工人、农民、教师和解放军。13、 参加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以后,我们的知识提高多了。14、 我们的杨老师被评为“跨世纪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15、 今天进行争夺冠亚军的决赛。16、 他的写作显著提高了水平。17、 中秋节的夜晚,洒满了皎洁的月光。18、 他很顽强,向来不容易接受别人的意见。19、 肖老师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20、 《鸟的天堂》的作者是巴金写的。21、 如果我们注意饮食卫生,肠道疾病和健康就能避免。22、 音乐、体育这两门课对我们很感兴趣。23、 小勤从小养成了热爱劳动。24、 虚心的人学一当十,骄傲的人学十当一。25、 损人利己的人,是一种极坏的表现。26、 老师像狐狸般狡猾。27、 今晚天空月圆如镜,繁星满天,多美的夜景啊!28、 正待收割的稻子,颗粒饱满,绿油油的一片,真可爱!29、 我们要和干旱、洪水、地震等自然现象作斗争。30、 同学们都积极响应“人人动手,绿化祖国”。31、 姐姐最爱看舞蹈和音乐。32、 大约有五十个左右的人,参加了今天的会议。33、 小气象员坚持每天考察天气的变化。34、 在雷锋精神的鼓舞下。小明改进了缺点,经常不断地做好事,受到老师的表扬。35、 儿童节上午,我们得意洋洋地座在教室里开庆祝会。辅导员先祝我们节日快乐,还鼓舞我们继续努力,争做合格的毕业生。然后,演出了节目,表演最精彩的是根据俄国作家高尔基写的“凡卡”改编的课本剧。36、 他被桂林山水的美深深感动了。37、 今天晚上,又是打雷又是下雨,雷雨交加。38、 他明确了学习态度,端正了学习目的。39、 李大伯长期一贯地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40、 燕子、啄木鸟和青蛙等益鸟都专吃害虫,它们都是人类的好朋友。41、 我校举办了小发明成果。42、 读完“只有一个地球”受到了深刻的教育。43、 今年春天,我们旅游了桂林山水。44、 地球是太阳系中的一颗行星之一。45、 参观故宫、长城、奥运村等古迹的人络绎不绝。46、 他看见一个高大魁梧、满面红光、身着军装走了过来。47、 我到商店买了鱼、虾、盐、海带等水产品。48、 六年级学生是我校人数最多的班级。49、 长江用甘甜的乳汁培育了中华儿女。50、 下课铃响了,争先恐后同学们来到操场上活动。51、 短跑50米决赛开始了,李东第一个首先到达终点,得到了冠军第一名。52、 我怀着愉快的心情和轻快的步伐来到美丽的校园。53、 这最后一天的劳动是最有意义的一天。54、 通过中队会,我们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认识。55、 春节贴春联,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习惯。56、 《牛郎织女》这个故事在民间流行很广很广。57、 雨,像落叶一样细,像针尖一样轻,密密地向大地飞洒。58、 走进校园,我看见了一张张可爱的脸蛋和一阵阵动听的歌声。59、 星期天,我们在学校里运动会。60、 爷爷的病经过医生精确的治疗,很快恢复了健康。61、 民警叔叔舍己救人的动作,感动了周围的群众。62、 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是我国四大河流。63、 我们平时多读好书,能增长知识和写作水平。64、 你不认真学习,取不了好成绩吗?65、 今天的气候比昨天冷,他穿着毛衣毛巾来上学。66、 日初出大如车盖,及日中,则如盘盂,此不为远者大而近者小乎?67、 日初出沧沧凉凉,及其日中如探汤,此不为远者热而近者凉乎?
2023-09-05 08:22:112

精神损失费最高赔偿多少

一、精神赔偿费最高是多少精神赔偿费最高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有些地区制定了最高的限额。如安徽省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二、精神损害的赔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要有损害的事实精神损害事实可依据内在的精神损害、外在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失来认定,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内在的精神损害,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因素主要有以下种: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023-09-05 08:22:131

“科学发展观”是什么是什么时候写入党章的。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在2012年11月的十八大上决定的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正式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
2023-09-05 08:22:132

舌尖上的甘肃十大特色美食章

随着《舌尖上的中国·第2季》的热播,再度掀起全民美食热潮。才下舌尖,又上心头的不仅仅是美味,还有面对大自然赐予怀有的敬意和感情。舌尖转动,到了甘肃,你期待着怎样的食物,来填满你的辘辘饥肠?1、兰州清汤牛肉面 兰州清汤牛肉面俗称“牛肉拉面",是兰州最为著名的风味小吃和最具特色的大众化经济小吃,被当地人誉为兰州的麦当劳。兰州牛肉面创始于光绪年间,系回族老人马保子首创。牛肉面以肉烂汤鲜、面质精细而蜚声中外。兰州牛肉面有一清(汤清)、二白(萝卜白)、三红 (辣子油红)、四绿(香菜绿)、五黄(面条黄亮)五大特点。面条根据粗细可分为大宽、宽、细、二细、毛细、韭叶子等种类。面条用手工现场拉成,一碗面不到两分钟即可做好,再浇上调好的牛肉面汤、白萝卜片,调上红红的辣椒油、碧绿的蒜苗、香菜,食之令人叫绝。 2、羊肉泡馍 羊肉泡馍料重、味醇、肉料汤浓,镆筋光滑,香气四溢,食后余味无穹,又有暖胃功能。它的烹饪技术要求很严,煮肉的工艺也特别讲究。与肉合烹的“托托馍"酥脆甘香,入汤不散。用餐之前,须把“托托馍"掰成碎块。掰馍讲究越小越好,这是为了便于五味入馍。然后再由烹饪师烹调。煮馍讲究以馍定汤,调料恰当,武火急煮,适时装碗,以达到原汤入馍,馍香扑鼻的要求。羊肉泡馍不仅讲究烹调,更讲究“会吃"。食用方法有三种:乾泡,要求煮成的馍,汤汁完全渗入馍内,吃后碗内无汤无馍无肉;口汤,要求煮成的馍,吃后碗内仅剩一口汤;水围城。 3、陇西腊肉 陇西腊肉是甘肃地方名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陇西腊肉腌制约始于清朝乾隆年间。其原料,选用岷县山区闾井一带的蕨麻猪,该猪体形小,多不过百斤,腿细、皮薄、肌肉紧密。由于野外牧养,多运动,致瘦肉比例高,且滋味鲜美。走在陇西大街上,随处可见腊肉摊子。整片煮熟的腊肉猪皮朝上摆放在木案上,皮色金黄油亮。朝向顾客的一面是腊肉切开的切面,不用说闻到味道,光看那刀切面,就会令你垂涎……用刀割一片,看起来是透明的。真正是瘦肉艳若红霞,瘦而不柴;肥肉晶莹如玉,肥而不腻。似乎是传统,每个卖肉的老板都会在客人来的时候用刀割一片给客人品尝。陇西腊肉最典型的吃法是“腊肉加馍",此外腊肉还可与其他时鲜蔬菜爆炒,比如“韭菜炒腊肉"、“蒜苔炒腊肉"等都是非常别致可口的菜肴。 4、静宁烧鸡 亦称静宁卤鸡,是静宁传统名食。它以形色美观、鲜嫩味美、外表晶亮、囟色褐红、肉香味厚、爽口不腻,驰名甘、陕、宁等省(区),是西兰公路上过往旅客争相购买的风味食品。或路途食用,或馈赠亲友,莫不为人称绝,既是筵席美餐,又是滋补佳品。人们形容“闻香千里外,味从鸡肉来。" 5、酿皮子 酿皮子是一种用面粉做的凉食佳品,在甘肃各地均有,而以兰州所产最佳。制作酿皮子时,一是把优质的面粉和成面团,然后陆续加水并加人少许的盐、碱,不断地用手揉洗,将洗出的面浆倒入专门的“酿箩"里推均匀,上笼蒸3至4分钟后,取出即可,吃时切成条状,拌之以芥茉、蒜泥、芝麻酱、辣子油、醋、酱等佐料,五味具全。 6、浆水面 浆水,既可做清凉饮料,又能在吃面条时做汤。再加上葱花、香菜调味.更是脸炙人口。所以,兰州、定西、天水、临夏等地的群众,都喜欢吃浆水面。浆水有清热解暑之功效。在炎热的夏天,喝上一碗浆水,或者吃上一碗浆水面,立即会感到清凉爽快,还能解除疲劳,恢复体力。浆水对某些疾病也有疗效。有的高血压病患者经常吃一点芹菜浆水,能起到降低和稳定血压的作用。据说对肠胃和泌尿系统的某些疾病,浆水也有一定的疗效。有的医院,曾用浆水配合药物,治疗烧伤病人。浆水的制作也很简单。一般用芹菜、莲花菜、“小白菜及其他菜叶为料,煮熟以后加上发酵“引子",盛在盆内盖好,用衣物闷上一天后即可食用。 7、臊子面 臊子面是甘肃又一著名的传统面食。据说是由唐朝的“长寿面"演化而来,成为老人寿辰、小孩生日及其他节日的待客佳品,含“福寿延年"之意。臊子面做工考究:先用羊肉、黄花、木耳、鸡蛋、豆腐、蒜苗及各种调料做成臊子;再用碱水和面,反复揉搓,然擀成厚薄均匀的面皮,用菜刀切细,在锅内煮熟。食用时,先捞面条,再舀臊子。汤多面少,则臊子鲜香,汤味酸辣,面条细长,筋韧爽口,成为营养丰富、老幼皆宜的美味佳肴。 8、手抓羊肉 甘肃各地,都可以品尝到美味的手抓羊肉,以临夏制作最为著名,已有上百年的制作历史。过去由于多在沿街摊点售,吃者向以手抓之,这便是“手抓"一词的来历。现已不用手抓着吃了,但仍用“手抓"这个词。手抓羊肉选用肉质佳、无膻味而肥瘦有致的揭羊,当天宰,当天煮,调料上乘,搭配适宜,火候得当,成品味醇可口,肥而不腻初次吃手抓羊肉,会有近乎原始之感,经多次品味,则越吃越馋,使人经久难忘。 9、靖远羊羔肉 靖远羊羔肉是一种独特的地方风味美食。其特色在于独特的滩羊品种,独特的生长环境,独特的加工方法,独特的药膳滋补价值。靖远县属黄河冲击盆地,黄河流径 154公里,造就了独特的气候环境。境内屈吴山、哈思山、云台山水草丰茂,气候凉爽,生长着柴胡、麻黄、益母、蒲公英、黄苓、桔梗、薄荷、干草等数十种草药,山中水流潺潺,矿物富集,羊羔日食药草,夜饮矿泉,从而使羊肉细胞成分改变,造就了肉质细嫩、味道鲜美的靖远羊羔肉。 靖远羊羔肉作为一道名菜流行于甘肃、青海等地,制作过程辅以10多种中药材为佐料,加入特质的黄色粗粉条,失水率低,系水力强,熟肉率高,汁液丰富,通过爆炒、红烧、黄焖、干炸、烧烤、清炖、清蒸等工艺进行加工,营养丰富,肉质鲜嫩,味美可口。 10、藏包 去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一定要尝尝这里的一个风味特色,就是藏包,还有一个形象的名字,当地藏民习惯称“牛眼睛包子",因为个大又圆,很像牛眼睛得名。这道民族面食不同之处,就是采用青稞面为皮,用牛羊肉馅蒸制而成的。现在的藏包多用白面为皮,羊肉为馅了,然后加入适量的羊板油,调上葱花、酱油、味精、花椒水等佐料,放在笼上蒸熟就可以吃了。吃的时候一定要趁热,刚出锅的包子外皮雪亮,里边的肉馅清晰可见,很是催动食欲。
2023-09-05 08:22:151

云育云端观后感6篇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1 这几天,我观看了“美誉云端课堂”,它有音乐、美术、舞蹈、戏曲四大领域,邀请全国的艺术家参演,为全国大中小学生上演了一场艺术盛宴。活动以“用美育传承延安精神”为宗旨,目的为提高青少年审美素养,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用红色文化培养时代新人,给我们带来了美的享受。 其中我最感兴趣的是5月25日,“盛·放”——全国10家艺术院团接力联播,中央音乐学院邀请中国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歌剧院、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等10家著名院团为全国我们带来的网上云展演、美育大讲堂活动。我被动听的交响乐吸引了,开始着手了解什么是交响乐。 交响乐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规模更大,音乐主题有较大发展,管弦乐法更丰富,表现戏剧性较强的内容。交响乐队是近代大型管弦乐队,按规模大小,分为小、中、大等编制。通常由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 上海交响乐团的演奏让我感到耳目一新,不同于其他交响乐的古朴,它有一股蓬勃的朝气。开始,圆号和小提琴的声音流淌,紧随其后的是长号,萧和鼓的声音传出……到后来急转直下,又猛然回升……一曲结束,我沉浸在音符的海洋中,感到回味无穷。 这次的音乐会,让我感到很震撼,这震撼的效果离不开他们平日里的努力练习,让我感受到音乐的美。美育是培养学生审美观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美育以直观形象感人,寓情于理,以情动人,陶冶人的高尚情操,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求知的前提。我们的兴趣、好奇心和探索精神是欣赏、感知美育的必要前提,智育为美育提供了必要的审美知识,知识面越广,越能辨别真伪和美丑。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2 “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黄河在咆哮……”熟悉的旋律荡漾在耳边,我不经跟着轻轻合唱。 为提高青少年审美素养,以美育人、以文化人,5月23—24日,职教中心全体学生线上参加了由中央文明办三局、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中央音乐学院等单位共同举办的“美育云端课堂”活动。 在“美育云端课堂”中,我欣赏到了多所音乐院校师生及陕西延安、山西吕梁青海化隆等地中小学生在网上共同合唱的`抗疫作品《我们》;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10所音乐学院以“音有爱、乐先行”为主题的线上展播。作品歌唱祖国山河、传递团结友爱、增强战疫信心,同时,又以《黄河大合唱》和《白毛女》为主题,连线音乐名家,讲解“黄河”故事,传红色文化,弘扬延安精神。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黄河大合唱》,《黄河大合唱》堪称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的千古绝唱。她的深沉、悲壮、激昂、宏伟、雄浑,达到了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的完美结合,是中华民族的最强音,是从我们民族的灵魂中迸发出的心声,是一座难以逾越的音乐高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们永远感谢冼星海,他是我们民族的骄傲。黄河大合唱是我们民族的音乐丰碑,听黄河大合唱,我的心灵受到洗礼,心灵感受到强烈的震撼。 艺术点亮生命,美育丰盈人生。一段段感人至深的故事,一幅幅历史铭刻的画面,真切感受到了老一辈艺术家心中那份为艺术献身,为祖国高唱的伟大情怀。延安精神、红色文化、爱国情怀必将厚植于我们的心间。用艺术致敬延安精神,用美育传承红色文化!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3 美育是培养学生审美观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美育以直观形象感人,寓情于理,以情动人,陶治人的高尚情操,能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以至完美人格。自从上了美育,我觉得这世界满满的都是艺术,这也更加肯定了‘世界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个观点。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求知的前提。学生的兴趣、好奇心和探索精神是欣赏、感知美育的必要前提,智育为美育提供了必要的审美知识,知识面越广,越能辨别真伪和美丑,越有利于美育的`实施和创新。老师通过美图和播放视频锻炼我们的观察与认知,她要求我们要通过自己的眼睛看、脑子想、用手画来感知艺术美,当我们对艺术美有了一定的认知之后,便开始要学会去评价一些优秀的作品,这就需要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和不错的审美能力。 美育是诉诸于人的情感活动的,以感情的激发和陶治的方式进行,这也是美育的根本特点。对此蔡元培先生说到:“哲学之理想,概念也,理想也,皆毗于抽象者也。而美学观念,以具体者济之,使吾人意识中,有宁静之人生观。而不至于疲于奔命,是为美学观念惟一之价值。”在这里,蔡先生为审美教育寻找了一个情感上的落脚点和依据。审美教育不能用抽象的枯稿简单的说教,必须通过感情活动的陶治作用才能达到。只有真正关于心灵的学问、诉诸情感的学问,才会完善人格、美化人生。审美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通过在在审美过程中情感的激发和自由活动来适情悦性,产生高尚的精神,从而进一步培养审美主体的健全人格,所以进行高尚的审美活动,有助于减少、冲淡私有欲和狭隘的自私观念,受到真善美的熏陶,提高人的情趣和精神境界,达到“陶冶活泼敏锐之性灵,养成高尚绝洁之人格”,实现美育之目的。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4 今天,我观看了《美育云端课堂》,观看到了我们中国的伟大壮举。 作曲家:李小兵教授,作曲了——《我们》,有两百多名音乐家在线歌唱,歌声动听,曲调优美,其中,有一句歌词触动了我的心灵“一起面对风和雨”多么简单的一句歌词,可它却凝固着我们中华民族上下约几十亿人团结的心,在音乐快结束时,一整个屏幕的名字、单位标志,顿时让我震撼,那些数不清的字幕,是这首乐曲的参与者,也是在为这首乐曲默默奉献的人,我发自内心地佩服他们。 “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咦?这不是冼星海先生写的《黄河大合唱》吗?我小时候就听过,那时我就深深记住了“保卫家乡,保卫华北,保卫黄河,保卫全中国”,刘小瑛奶奶今年93岁,她讲述了自己11岁时参加的《黄河大合唱》的演出,在那时,她就在自己幼小的心灵里播下了一颗爱国的种子,长大后,多次指挥了《黄河大合唱》,还开展了近几年指挥演唱的片段,她的精神严肃,虽然已经93岁,但她指挥时,仿佛让我觉得她还是那个年轻时的刘小瑛奶奶,让我很佩服。 郭淑珍奶奶是一位93岁的女高音家,她展示了近几年歌唱的《黄河大合唱》声音还是那么动听、优美,这歌声让我知道了黄河是伟大祖国的象征。 伟大的国家是养育我们的母亲,伟大的祖国是我们的骄傲,我们是祖国含苞待放的花朵,祖国等着我们开放,为它争光添彩,使它繁荣昌盛。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5 此次中央音乐学院·延安5.23艺术节,携手近三百余家艺术院校,十几家著名央地艺术院团,近万名海内外艺术家,八大艺术门类,在六天里通过网络云传播推出四十余场、上百小时的精彩节目,彰显艺术为人民,用艺术致敬延安精神,用美育传承红色经典的主题。 “美育云端课堂”开幕式主要通过对交响合唱《我们》《黄河大合唱》、歌剧《白毛女》三部音乐精品的讲解、欣赏,拉开5.23艺术节美育盛宴的帷幕。 ?我们》 首先俞峰院长介绍了合唱艺术的特点,请出了《我们》的词曲作者、中央音乐学院李小兵教授介绍《我们》的创作情况,随后播放了这部当前抗疫音乐力作——云合唱、云合奏《我们》,俞峰院长执棒,集合全国100多所音乐院校共万人师生组成的云合唱团演唱,朗朗、秦立巍、吕思清等著名音乐家,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国内著名演奏家和乐团首席及国外著名校友等二百人组成的云乐团演奏。深情的旋律、激情的演奏、宏大的音响,极具感染力,收获满屏点赞。 ?黄河大合唱》 开幕式主体部分是俞峰教授讲解诞生在延安鲁艺的、我国近现代音乐史上非常重要的红色音乐经典《黄河大合唱》的创作、演出情况,著名歌唱家雷佳讲解同样诞生在延安鲁艺的红色经典、我国第一部民族歌剧《白毛女》的创作、表演、复排等情况。 俞峰教授在讲解《黄河大合唱》时播放了新华社制作的国家相册《黄河大合唱》,通过珍贵图片再现《黄河大合唱》创作、演出情况,播放欣赏了著名指挥家严良堃指挥中央乐团的《黄河大合唱》经典版本视频片段——《黄河船夫曲》。 ?白毛女》 开幕式下半场俞峰教授请出解放军文工团副团长、著名歌唱家雷佳,由她讲解歌剧《白毛女》的创作、排演、传承。 雷佳通过连线场外专家、访谈场内嘉宾的方式,介绍歌剧《白毛女》与延安鲁艺的深厚渊源,它对中国民族歌剧产生的重要影响。它继承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基础上,适度借鉴西方戏剧特别是歌剧艺术的成功经验,融会贯通的艺术创造,为日后中国民族歌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云育云端观后感篇6 以美育人,以文化人。2020年5月23日至28日,中央文明办三局、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6天的“美育云端课堂”活动。“美育云端课堂”暨第二届中央音乐学院·延安5.23艺术节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精品奉献给全国人民。 此次中央音乐学院·延安5.23艺术节,携手近三百余家艺术院校,十几家着名央地艺术院团,近万名海内外艺术家,八大艺术门类,在六天里通过网络云传播推出四十余场、上百小时的精彩节目,彰显艺术为人民,用艺术致敬延安精神,用美育传承红色经典的主题。 一段段感人至深的故事,一幅幅历史铭刻的画面,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老一辈艺术家心中那份为艺术献身,为祖国高唱的伟大情怀。 红色基因,已融在血液,扎根在人们的心中,翻开风云激荡的历史篇章,红色基因无不激励着千千万万人民,巅荡起伏的历史,使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极力的渲染历经99年的奋斗,淬火成钢的精神品质、不畏困难的革命精神,构成了红色基因。 不懂历史根基不牢,淡忘英雄的民族没有魂。红色基因由先烈们的鲜血挥洒在我们的大地上,传承在英雄们的事业中,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情感相连,命运相通,是我们走向复兴的宝贵财富、精神食量。正是因为有了红色基因,我们才不怕牺牲,用坚强的意志完成使命,我们要把红色基因利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只有把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才能焕发光芒,我们的价值只有定位准确才不会迷失方向。我们的红色基因只有传播在每一代人心中,成为他们前行的动力,我们要把文物保护好,统筹兼顾好红色基因,要学习红色基因精神,把红色基因植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去,用一系列思想性、艺术性、统一红色文艺,使我们的红色基因可以传承。 我们要把红色基因蕴藏于心,作用于精神,把红色基因用在事业中,把革命先烈开创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人民创造更好的明天!
2023-09-05 08:22:091

关于感恩老师的经典古诗名句10首

一颗感恩的心,一份真诚的心,一些实在的行动,都是我们应该为感恩老师而去做的。你知道感恩老师的古诗有哪些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感恩老师的经典古诗名句10首,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感恩老师相关内容推荐↓↓↓ 感恩老师心得体会 关于感恩老师的古诗 关于感恩老师的优美句子 感恩老师的演讲稿十篇 感恩老师的古诗1 《蜂》 唐·罗隐 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感恩老师的古诗2 《春夜喜雨》 唐·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感恩老师的古诗3 《己亥杂诗·浩荡离愁白日斜》 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感恩老师的古诗4 《无题》 唐·李商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腊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感恩老师的古诗5 《天净沙六首·源远流长图》 欲求贤才栋梁,天空陆地海洋。 半世东奔西忙,今又远航, 路遥山高水长。 感恩老师的古诗6 《七绝·师恩难忘》 相逢一见太匆匆,校内繁花几度红。 厚谊常存魂梦里,深恩永志我心中。 感恩老师的古诗7 《天净沙六首·逸仙图》 胸怀万里世界,放眼无限未来。 挥洒旷世奇才,重上瑶台,天地为之惊骇。 感恩老师的古诗8 《己亥杂诗》 清·龚自珍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感恩老师的古诗9 《新竹》 清·郑燮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 明年再有新生者,十丈龙孙绕凤池。 感恩老师的古诗10 《奉和令公绿野堂种花》 唐·白居易 绿野堂开占物华,路人指道令公家。 令公桃李满天下,何用堂前更种花。 关于感恩老师的经典古诗名句10首相关 文章 : ★ 赞美感恩老师的经典诗句 ★ 感恩老师的经典诗句句子 ★ 感谢老师的经典诗句大全 ★ 关于感恩老师的古诗 ★ 感谢老师的经典诗句大全 ★ 经典的感恩老师的诗句 ★ 感恩老师的诗歌(10篇) ★ 关于感恩老师的一些诗句——感恩老师语录 ★ 对恩师表达感谢的诗句精选80句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6732713c8049618d4dd9c9b08bf57682";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2023-09-05 08:22:091

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各大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差别那么大?

因为银行也是需要拉拢客户的,对于一些比较小的地方,银行为了让更多的人来这里存钱,利率就比较高。
2023-09-05 08:22:074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

民以食为天,相信大家小时候吃过的美食不计其数,每个人肯定也都有自己最喜欢的美食,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 作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1 今天晚上放学回家后,我立刻放下书包,迫不及待地冲进厨房,看爸爸准备给我做什么好吃的。啊,太好了,是我最喜欢的一道美食——糖醋排骨。 只见爸爸把上等的猪排用水冲洗干净,剁成段,放入沸水锅中去腥,利用这个时间把葱花,姜末蒜瓣、酱油、陈醋、糖等各种材料准备好。当水泛起许多白泡,排骨变成白颜色时,捞出洗净放入盆中备用。 爸爸往锅内倒入植物油,当油热时,立刻把排骨倒入锅中,小火慢炒,当排骨呈金黄色时捞出沥油。锅留底油烧热,放入姜末、蒜瓣爆炒出香味,加入少量的水,大火烧开,至排骨熟烂。再将酱油、醋、白糖、料酒、鸡精倒入锅中仔细搅匀,转小火煨至汤汁浓稠,此刻倒入淀粉,快速炒匀。出锅装入盘中,撒上葱花,一道色香味俱全的糖醋排骨就完美地呈现在我的面前。洁白的盘子中央紫褐色的排骨浸润在晶莹剔透的汤汁里,在葱花的点缀下更加诱人。真是令我垂涎三尺! 爸爸拿了一副碗筷让我品尝,我立马拿出筷子,不管它有多烫就夹起一块放入嘴里。哇!一时间,肉的鲜嫩、汤汁的甜美,一下溢满我的口中,酸中带甜,油而不腻,香甜可口,那味道简直是妙不可言!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2 每天看着妈妈烧菜,我也好想学呀,这次俞老师正好让我们学一道菜,我就想到了我最喜欢吃的糖醋排骨,我就蹦蹦跳跳得来到厨房。 首先把排骨倒入水里焯一下,之后放冷水冲洗两遍后沥干水分,再把它们放入加满料酒,生抽,老抽的碗里,于是我戴上一次性手套去抓匀它,排骨宝宝们瞬间就穿上了一件黑色的皮大衣,可爱极了!腌了20分钟后,妈妈帮我起了油锅,油热时,我把姜煸炒了几下后,排骨宝宝们也迫不及待地跳入了锅中,它们慢慢的变成了棕色,我连忙把排骨盛出,油留下,再次加入清水,冰糖,香醋。 可是,放冰糖时,冰糖在跟我作对,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就像在放鞭炮。嘴里好像还说着:“哈!哈!今天我就捣乱,我捣,你来弄我呀!”我生气地回答:“你当我碰不到你吗,现在走着瞧吧!”“那来呀!”冰糖带着更加神气地语气说。于是,我就和冰糖开始了大做战,我把冰糖铲的粉身碎骨,冰糖却没发出什么声音,虚弱地说:“放过我吧,别对战了,放过我,我快不行了。”可我装做没听见,继续铲,把冰糖弄成了糖醋汁,又把排骨倒入锅中,让排骨们均匀的粘上糖醋汁后,再加入5克盐,排骨宝宝们就像在泡温泉,舒服地躺在汁里,最后撒上葱花,倒入自己喜欢的盘子里,糖醋排骨就大功告成了。 我把糖醋排骨端上桌,吃着自己做的菜,我开心得手舞足蹈。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3 民以食为天,相信大家小时候吃过的美食不计其数,每个人肯定也都有自己最喜欢的美食,而我从小到大对糖醋排骨情有独钟。十几年来,我吃过的糖醋排骨从来都是大师级的妈妈做的,从来没有自己动手过,不过今天,我将要体会到做糖醋排骨的乐趣,学会如何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进入厨房,我就像模像样地“巡视”了一遍,看到水池中的排骨,想到它马上就会变成一道“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我不禁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按照“高参”—妈妈提供的 方法 ,我准备好了料酒,酱油,冰糖,白醋,生姜,白芝麻,花生油等佐料,我准备大显身手啦! 首先,我把排骨洗净,然后在锅里放入油,再小火煮化冰糖,把排骨放入锅中翻炒,再把生姜片倒入,注入开水淹没排骨后,再把料酒,酱油白醋倒入锅中,大火烧开后转小火慢炖,一个小时左右收干水分,排骨吸足了酱汁,软烂入味盛入盘中,色泽特别好,撒一些白芝麻,看一看,真诱人!闻一闻,真香! 尝一尝,回味无穷! 我有条有理的做好,还是有点笨手笨脚的,虽然我没有妈妈做的那么好,但是这是我用自己的双手制作的!自己做的饭菜是世界上最用心,最健康,最好吃的美食!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4 今年寒假,我学到了外公的拿手菜——糖醋排骨。 那天是 除夕 ,我和外公早早来到菜场挑肉。外公说用肋排烧制成的糖醋排骨是最好的。一眼看过去,大大小小的肋排整齐地摆放在案板上,我一路挑挑拣拣,终于找到一块肥瘦均匀,大小正好的肉。我把肉提在手里,心满意足地跟着外公回到了家里。 外公先拿来一块砧板,一把菜刀,再给我套上一件围裙,以免弄脏衣服。准备就绪后,我把肉放到砧板上,接着退到一边,看着外公手起刀落,“咚咚咚”,切下三块整齐的排骨。看着好简单,我也要试试!说干就干,我从外公手里接过刀,“小心点,别伤着手了……”耳边传来外公的唠叨声,我不胜其烦,心想不就是切个肉吗,有什么好担心的。边想边学着外公刚刚潇洒的样子切下三块排骨。结果,一块肉被切成了豆腐块,一块又大的离谱,还有一块……跟外公切的肉简直是天壤之别。我平息下内心的烦躁,专心地切完了剩下的肋排,其余的肉起码不像刚刚那样难看。 外公又吩咐我去把肉洗干净,然后倒入锅里煮。我好奇地盯着锅里,不一会儿,水底开始向上冒泡泡了,这是水沸腾的标志。接着外公把肉捞了出来,换了一锅水继续烧。等水再次沸腾后,外公指导我倒入酱油,本来白生生的肉顿时变得黑红,再放入了黄酒、老姜等 其它 调味料。搅匀后,外公盖上了锅盖。等了七八分钟后,水快要烧干时,外公又提醒我加水。我把锅盖打开,一股乳白色的烟涌了出来,在空中翻滚着消失,我拨开烟,倒了一碗水进去,烟顿时消失了大半。又是七八分钟后,这次开盖,浓雾中还带着一股肉香,令人垂涎三尺。再次重复刚刚的动作后,外公又加了一勺糖,少许醋……接着我把肉盛了出来,端上了饭桌。 这顿晚饭我感觉意外的香甜可口,兴许是因为这是我和外公共同的劳动成果,我的第一次辛苦所得吧!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5 “啊!”放学了,我回来了啦!”我大声喊着,前脚刚迈进大门,我就闻到了熟悉的香味。“妈妈对我太好了,给我做了我最爱的糖醋排骨。”我自言自语。 我跑进厨房一看,金黄金黄的排骨在和香葱、热油、调料跳舞,它们手拉着手,发出“嗞嗞”的欢笑声。 不一会儿,糖醋排骨出锅了,金灿灿的排骨穿上香葱衣服,令我垂涎欲滴,简直是“口水直下三千尺”啊! 我顾不得烫,迫不及待地咬了一口,酥酥脆脆的排骨在我嘴里嘎嘣一下咬开了,里面肉质鲜嫩,酸酸甜甜的味道混合着葱的香味,溜进我的肚子,简直好吃得停不下来! 每次将肉吃完,骨头啃完后,我还意犹未尽,干脆将剩下的汤汁也拌饭吃了,米饭在汤汁的滋润下,也变得美味无比。只要妈妈烧了糖醋排骨,我就会给自己盛两碗饭! 每次有糖醋排骨,爸妈都只吃几块,将有肉的都夹到我碗里,然后笑眯眯地看着我吃,仿佛看着我吃比他们自己吃更开心。 我对糖醋排骨有着特殊的情感,所以,即使到外面吃饭时我也会点这一道菜,但点得越多,失望越大,总觉得不如妈妈做得好吃,也许妈妈做的糖醋排骨外人觉得没什么特殊,但对我来说,那里面饱含了家的味道,爱的味道。 舌尖上的美食糖醋排骨作文相关 文章 : 1. 关于描写美食的作文600字5篇 2. 美食我的爱作文范文 3. 以美味为话题的作文5篇 4. 我最爱的美食作文500字:我的最爱——宫保肉丁 5. 美味的酸菜鱼作文 6. 家乡的味道小学优秀作文10篇 7. 记忆中的可乐鸡翅作文 8. 关于描写美食的作文600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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