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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内容

2023-09-03 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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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释义】

  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要求。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要求,首先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这些要求曾在食品卫生法中作了明确规定,本法在这里加以重申。

  1、食品生产经营的环境卫生要求。“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一般应注意以下方面:库房面积应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厂房与生产产量相适应;人员操作面积、空间和设备等与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计,要能达到防止食品污染及满足其他条件(如减少劳动强度、车辆通行)的目的,保证食品安全。

2、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具备的卫生设施。各种食品从原料、加工、生产、贮存、运输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如果都有这些卫生设施,就可以形成一个有机链条,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

  3、食品生产经营应当有食品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与食品卫生法相比,该项是新增加的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食品是否安全。食品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检测、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员工通过学习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强化责任心,使操作符合规章要求,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这是为了防止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做到系列化、自动化、管道化,避免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污染后道工序的成品,防止食品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的交叉感染。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必须固定,须有各自相应的标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以及杀虫剂、灭鼠剂等必须远离食品,存放于专柜,并由专人管理。

  5、餐具等的消毒要求。必须保证使用者所使用的餐具、饮具都是经过消毒的,以达到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互相传染,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具消毒方法可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物理方法一般是指煮沸或蒸汽消毒法,这种方法无药物残留;化学方法一般使用消毒剂或洗涤剂,应采用经过卫生鉴定的、对人体无害的消毒剂或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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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21:21:005

食品安全法73条内容

法律主观: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如果这些人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做好个人卫生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等。为了防止通过食品从业人员造成传染病的发生,本条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是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以发热、腹痛、大便脓血为主要症状,在环境卫生状况差,卫生习惯不良的情况下易于流行。伤寒造成的症状有腹痛、严重腹泻、头痛等,肠道出血或穿孔是其最严重的并发症,其传染途径为粪口途径,传染力很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感染性疾患,发病初期多伴有全身性中毒症状,如微热、盗汗、食欲不振、消瘦等。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如何,只有通过健康检查才能得出结论。例如,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等都是生命力、致病力很强的致病菌。痢疾杆菌在患者接触过的物品上可存活10天,污染食品后,经过12至24小时可繁殖5万倍,而患有痢疾的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没有临床症状,不易为人们发现的带菌者,都可以通过粪便大量排出致病菌,人们食用被患有传染病,尤其是那些健康带菌的食品从业人员污染了的食品后,就有可能染上疾病。因此,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在“病毒性肝炎”前增加了“甲型”二字。换句话说,乙肝患者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草案征求意见时,对这项规定的争议较大。有的意见认为,该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消除乙肝歧视,促使人们正确认识乙肝传播途径,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有的意见认为,乙肝也是有较强传染性的传染病,如果允许乙肝患者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有可能造成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急剧增加,也会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立法机关经过慎重研究,取消了这一规定,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应当说明,本条最后一句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也就是说,乙肝患者等可以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中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商场、超市的上货员、收银员、仓库管理员、保安、技工、文秘等,只要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乙肝患者等是完全可以从事有关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从事这些工作的乙肝患者。(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活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身体状况在不断变化,有可能感染患有某些不适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疾病,因此在通过健康体检后不能一劳永逸,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疾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健康证明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外,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023-08-29 21:21:411

食品安全法适用于什么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2023-08-29 21:21: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时间

应该是2009年3月
2023-08-29 21:22:025

食品安全法71条规定

法律主观: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和保持体温恒定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食物供给的。由此可见,食品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标准研制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起草单位及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一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标准的批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标准的追踪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023-08-29 21:22:22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3-08-29 21:22: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的内容简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人们常挂在口头的谚语,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8-29 21:22:571

单位食堂适用的食品卫生法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023-08-29 21:23: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什么时候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8-29 21:23:252

食品安全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2023-08-29 21:23:352

食品安全法136条内容

法律主观: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和保持体温恒定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食物供给的。由此可见,食品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标准研制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起草单位及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一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标准的批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标准的追踪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023-08-29 21:23:431

《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就是食品安全的法律依据,有关食品方面的问题都是依据这部法来解决的,
2023-08-29 21:24: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哪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正式生效(实施)。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正式生效(实施)。2014年12月25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2023-08-29 21:24:291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①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
2023-08-29 21:24:393

新《食品卫生安全法》96条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除了适用本条规定外,还要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有:  1、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依照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食品生产者生产了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都要对受害者给予侵权赔偿,承担严格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只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要确定食品生产者的严格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规定食品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可以督促他们在生产活动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出厂、不进入流通领域,从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同时,通过规定生产者的严格责任,也可以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维权。在通常的情况下,证明生产者主观上有过错是比较困难的,而通过确立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可以使消费者更有信心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生产者守法生产。  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这里需要指出三点:一是,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食品销售者赔偿的,食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食品销售者的责任,食品生产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有权向食品销售者追偿。二是,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是,因食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造成损失的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其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声誉,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之本,是企业的核心利益。如果其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声誉受到损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必须要依法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声誉,对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给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承担着对食品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该项食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能生产、经营该食品的重要任务。所以食品检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如果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把本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说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把本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说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给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款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了这一做法。这部法律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再次对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作出规定,目的是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补偿他们在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1、本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里包含两个关键点:  一是违法主体。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是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其中,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  二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生产者生产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明知供货者是无任何证照的黑加工点,生产的食品是劣质的,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却仍然采购进货,导致黑加工点生产的劣质食品得以进入流通领域等。对于食品经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如去年发生的问题奶粉事件,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营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依照本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本款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首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次,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00元,那么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赔偿,即为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2023-08-29 21:25:031

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基于食品卫生安全法基础上编制的法律。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监管“打架”,凸显安全难题近年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让人们面对餐桌,心怀疑虑,难以动筷。中国食品出口也因此遭遇了一些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调整。人们迫切希望能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究竟是修改现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食品卫生法在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有很多不足,但是还是修改食品卫生法比较好。
2023-08-29 21:25:131

食品安全法136条规定

法律主观: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和保持体温恒定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食物供给的。由此可见,食品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标准研制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起草单位及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一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标准的批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标准的追踪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023-08-29 21:25: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食品法从什么侯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总体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2023-08-29 21:25:453

食品安全法适用于

法律分析: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1.食品生产和加工医学教.育网整理,食品流通和餐饮;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2023-08-29 21:25:567

料酒的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5461食用盐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2023-08-29 21:26:141

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区别?

是差不多的呀
2023-08-29 21:26: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时间是: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谢谢阅读!
2023-08-29 21:26:373

“博牛网”朱元璋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惩治腐败对徐处以死刑

在中国古代,明太祖朱元璋是“铁腕反腐”的先驱。他制定了《明大高》等法规,发明了“剥最后一根稻草”的酷刑,严厉打击官员腐败,导致了明初“吴洪志”的局面。100多年来,官场风气清明,官场管理清晰。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朱元璋始终坚持铁腕政策,雷厉风行,从不放过皇室。他亲自下令处决徐伦欧阳修,是他反腐历程中最精彩的一笔。按鲁的说法,朱元璋“以欧阳为氏,仍为第四帝,安庆公主”。朱元璋有16个女儿,其中聪明的安庆公主是他的最爱。所以选安庆公主花了不少心思,最后看中了伦欧杨。说:“伦是相当不合法的。吴末,茶叶被禁,几个私人茶商被驱逐出境。即使他们去了伊索,省级官员也不敢问。家奴周宝特别横,却要几十辆滑板车。查桥部,打骂官员。收藏家,闻闻。皇上大怒,杀了伦、包。”第三卷和《明史》,特别是《明史太祖列传》,记录了朱元璋对马旭的死的认可。在戏曲和民间故事中,内容更加丰富。欧阳进士出身姣好,深得朱元璋宠爱。武十四年,朱元璋将安庆公主迎娶他。欧阳伦变成了一个老太太。她想尽一切办法去爱公主,获得了安庆公主的宠爱。然而,由于他的权力和威望,他的生活开始走下坡路。起初,他花了很多钱装修富马府,比皇宫还富;然后,他们到处收集财宝。当时各国官员争相献礼。但他对金钱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很快就找到了致富的途径,那就是走私茶叶。明初,为了控制西番少数民族地区,朱元璋在西番用中国茶叶换马,使茶叶成为明朝重要的战略物资。为此,朱元璋颁布《盐茶法列传》,禁止茶叶走私。在利益的驱使下,欧阳私自任用周保作家奴,使用官车,收藏私车,“多次派私人茶商出国”,赚取暴利。周宝仗着主人的权势,嚣张跋扈。他下令庞大的茶叶走私队伍,要善于过牌,不交税,不下马,但如果地方官员拦住他,他不是打就是骂。欧阳更是嚣张,亲自动手殴打蓝田县何桥庙的税吏。然而,被打的官员很生气,起诉了他。朱元璋听到这个消息非常生气:“我只能做一件事,但这是第一件坏事!”我一颁布茶马律,你们就带头违反!下令逮捕并审问欧阳伦。和的安庆公主,听到这个消息,赶到宫里为欧阳求情。朱元璋非常清楚处决马旭的后果。他的女儿安庆公主将成为一个孤独的寡妇。他和马皇后也将失去他们的女婿和王室的脸面。但如果不杀悍马,为什么要服务大众?如果马没死,国家怎么可能安全?于是,朱元璋果断杀了徐伦、欧阳询和周宝等人。这震惊了全国,腐败之风顿时停止了。
2023-08-29 21:21:341

南师大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汉语言文学专业 怎么选题

大致方向有要求吗?
2023-08-29 21:21:342

企业销售管理方案范文

  随着全球竞争的不断升级与产品差异性的不断缩小,企业开始重视营销渠道竞争,并将其作为企业新的盈利重心。为此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销售管理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企业销售管理方案范文(篇一)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推进自身市场营销管理的发展。通过市场营销,企业能够时刻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范围以及产品可能存在的上升空间,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消费需求来对营销手段进行规划。如今,大多数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的营销渠道,并设立了属于自己的专业销售团队,对他们进行了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对营销策略进行了创新。企业只有不断导入新举措、新思维,对已有思想进行创新,才能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以带动企业更好的发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关键词: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2   随着市场营销在企业发展中地位的提高,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也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部分。企业通过对自身渠道管理的不足进行完善,对市场营销渠道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竞争中谋生存,在竞争中谋发展,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快速提高。   一、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分析   1.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概念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就是在企业与代理商渠道、经销商渠道、销售机构和零售店渠道等成员之间、渠道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分销和成员协调合作,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2.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内容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过程十分复杂,管理的领域和关系多样,一般其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厂家加强对经销商的供货管理。在为经销商供货过程中加强对供销商供货的时间和效率管理,在经销商之间建立销售网,减少库存,增加销售渠道,加速商品流通。   (2)厂家加强对经销商的服务支持。经销商在供销货物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问题,厂家应当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减少商品的损坏,提高商品的质量,保证经销商的利益得到保护,能够为经销商销售货物和服务提供便利。   3.加强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原因   (1)传统的市场营销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转变   传统的市场营销中,生产企业不能与最终消费者取得联系,厂家一般是通过若干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出去。但是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供应往往大于需求,消费者对消费速度和消费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市场营销渠道管理成本控制要求进行改革   传统的市场营销渠道需要经过很多的销售环节,这些销售环节的利润附加使得厂家的利润被剥夺,厂家为了实现自身效益的提高必然要求进行渠道管理改革,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二、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高素质的营销软团队   企业营销结果的好坏完全由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并且事关企业能否正常运行。但是有些企业并未对市场营销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技术培训,从而导致企业营销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   由于我国的企业市场营销理念处于初级阶段,要想更好的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就需要企业能够运用好市场的营销策略。但是部分企业自身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市场营销的发展,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未建立专门的市场营销执行部门与策划部门。虽然有些企业建立了市场营销部门,但是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从而导致问题层出不穷。(2)企业对市场营销理念的重视力度不够,领导人员也未更好的考虑市场营销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3)企业管理人员对市场营销理念掌握不充实,对于市场营销人员也未进行有效的培养,从而导致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市场营销人才。(4)企业经营阶段,进行市场营销的工作人员未进行专业的培训,从而导致他们缺乏相关的综合素质,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2.市场音效渠道管理未形成统一标准   当前市场的企业形式多种多样,每个企业营销管理的方式、理念、模式等都不相同,着就倒是企业之间的渠道管理缺乏相对的统一性,企业之间渠道管理关系无法理顺。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市场营销渠道管理模式会更加多样和复杂,企业之间的管理差距就会进一步增大,企业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这样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对渠道管理进行改革。   3.市场营销渠道管理范围过大   当前众多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范围过大,渠道过长。诸多经销商的加入无法保证厂家的利润,企业投入的资金和人力大幅增加,针对渠道管理的难度和时间成本也相应增加,导致企业营销渠道管理成本过高,影响了企业利润的提高。部分小型企业无法承担营销渠道管理的成本和费用,往往拖垮了企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4.企业缺乏渠道管理改革的主动性   在对传统的营销渠道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转变以往的管理观念,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加强对经销商关系的理顺,但是当前较多企业无法转变观念,在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中,占据主动地位。这样就不利于新型渠道管理模式作用的发挥。   三、市场营销渠道管理改革的措施   1.建立统一的渠道管理标准   市场营销管理渠道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当主动积极的进行渠道管理的创新,企业需要经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将产品或服务送达到消费者手中。因此,企业应当能够利用正确的政策规范企业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提高销售的质量。企业也应当加强对经销商的培训,减少渠道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和谐的分销关系,促进渠道管理制度的建立。   2.完善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营销渠道管理的规范性,保证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着力于构建和完善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以便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3.重新分解企业市场营销渠道   企业应当通过对渠道成员之间的结构进行改进和创新,将企业的经销商分化为企业的配送商、仓储商、经销商,实现营销渠道的重组,使企业之间成为相互依存的主题,而非利益分割的主体。分销商职能的转变还有利于实现企业渠道范围的收缩,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发展企业的战略盟友,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营销市场。重新分解企业市场营销渠道有利于实现企业内部的统一,使得内部成员利益的一致性和均衡性。   4.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效、科学营销网络   营销网络的建立对于产品的流通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对营销意识的不断提高,网络被赋予了特殊的职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要服从市场营销,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以更好的服务于市场营销。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严格按照市场需求来分配人员和设立职能部门,配置经营资源,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制定方向。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营销网络,以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营销团队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建立一个正规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营销团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对营销渠道进行创新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潮流,如今市场所需要的是知识型人才而非经营型人才。营销人员要具备先进的科技知识水平,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拥有创新精神,丰富的市场营销理念,从而引导顾客正确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产品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创新要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潮流,遵守相关的经营理念,以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的营销队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求企业要将目光放的长远一些,积极创新营销手段,完善的市场营销系统,以更好的与世界接轨。   参考文献:   [1]刘昆,刘淼.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探究[J].卷宗,2013,10(5):52-53.   [2]周婷.关于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问题的研究[J].现代营销,2011,11(4):85-86.   [3]谭彦琦.浅谈如何对市场营销渠道进行管理[J].商情,2013,26(8):156-158.   [4]庞佳.关于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管理问题的研究[J].经济视野,2013,23(01):46-49.   企业销售管理方案范文(篇二)   提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渠道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渠道管理已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能否利用好渠道冲突又是渠道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文分析渠道冲突的类型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渠道冲突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营销渠道;渠道管理;渠道冲突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信息时代的来临,几乎所有的制造商和分销商都意识到渠道建设的重要性。中间商在渠道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有些甚至完全控制了制造商的行为。渠道设计和管理已成为企业适应环境变化战略调整的一部分。营销渠道对现代企业的重要性,在我国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并付诸行动。但是,企业在渠道管理实践中,遇到了很多棘手问题,渠道冲突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想象。因此,企业应正视渠道冲突,积极有效地解决渠道冲突问题。   一、营销渠道冲突的内涵   营销渠道是指产品或服务转移所经过的路径,由参与产品或服务转移活动以使产品或服务便于使用或消费的所有组织构成。该定义是从生产商的角度来观察营销渠道的,它强调组织间的相互依赖,顾客导向以及过程观点。   “冲突”(eonflie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eonnigeer”,意为“碰撞”。在渠道研究域,冲突问题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众多学者试图从各种角度来界定冲突的概念。社会学家Lvesi.ACoesr认为冲突是为了价值和对一定地位、权力、资源的争夺以对立双方为使对方受损或消灭的对立和斗争。Roesnberg(1974),Tybout和Stem(1975),Borwn(1977)都认为,渠道冲突是一渠道成员可察觉到另一个渠道成员在进行妨碍或阻止他实现目标的行为。   概括来说,冲突包含了以下基本要素:第一,被要求参与一些与个人的需要或利益不一致的行动;第二,自己的行为偏好和满足度与他人的不相容;第三,彼此都需要某种供应短缺的资源,于是,每个人的需要都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第四,忽略了共同行动,具有某些有偏见的排他性的行为偏好;第五,实现业绩的过程中各方在功能或动作等方面必须相互依赖。   实际上,冲突是一种关系特征,是从相互依赖中产生的,两个毫不相干的人或组织是不会发生冲突的。这一特点指出了冲突的积极作用,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各组织需要在相互间的不同利益中达成一致。   二、营销渠道冲突的分类   合理的渠道冲突分类是有效把握冲突类型,制定相应策略,更好地进行冲突管理的基础,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渠道冲突进行了分类。   (一)按照渠道成员的层级关系类型划分。这是一种传统的分类方法,它可把渠道冲突分为水平冲突、垂直冲突和多渠道冲突。水平冲突是指同一渠道中同一层次的中间商之间的冲突。垂直冲突是指同一渠道中不同层次的成员之间的冲突。多渠道冲突是指当某个制造商建立了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渠道向同一市场出售其产品或服务时,发生在这些渠道之间的冲突。   (二)根据利益冲突与对抗性行为的关系进行划分。学者杜茨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对抗性行为进一步将冲突分为四种类型:冲突、潜伏性冲突、虚假冲突和不冲突。(图1)象限I,冲突,是指同时存在对抗性行为和彼此冲突的利益。象限Ⅱ,潜伏性冲突,是指存在冲突的利益,但不存在对抗性行为。象限Ⅲ,虚假冲突,发生在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双方有对抗性行为的情况下。象限Ⅳ,如果对抗性行为和冲突的利益都不存在,那么这种状态就叫做不冲突。   (三)按照渠道冲突程度划分。wagrath和Hardy在研究制造商和零售商冲突时提出了分析渠道冲突程度的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框架。这一理论强调,根据冲突发生的频率、激烈程度以及冲突事件的重要性,可以将渠道冲突分为三个层次:低度冲突区、中度冲突区和高度冲突区。冲突的强度是指冲突双方争执的激烈程度;冲突的频率是指冲突发生的频繁程度;冲突问题的重要性是指引起冲突的问题的重要程度。(图2)   (四)按渠道冲突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方向分类。按这种方法划分,可以把冲突划分为功能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功能性冲突是指渠道成员把相互对抗作为消除渠道伙伴之间潜在的、有害的紧张气氛和不良动机的一种方法,通过提出和克服分歧,激励对方并相互挑战从而提高共同的绩效。破坏性冲突是指渠道成员间的不安心理和对抗动机外化成对抗性行为,并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对渠道绩效水平和渠道关系产生消极的破坏性的影响的一种冲突状态。   三、引起营销渠道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渠道冲突形成的微观原因。渠道冲突产生的微观原因可以归结为彼此之间的差异性。渠道成员之间的差异性越大,越难达成一致的协议。具体说来,渠道成员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第一,角色不一。渠道成员的角色是指它在渠道中应承担的任务以及使每一个渠道成员都可以接受的行为规范。如果渠道中一个成员的行为,超出了其他角色成员预期可以接受的范围,就会出现角色不一致。渠道中的每个成员都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并按照角色的要求而行动,但是不同成员的角色差异也会引起冲突。   第二,主观体验差异。由于个性、背景、态度和敏感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主观体验。在营销渠道中,针对同一种刺激,不同的渠道成员可能会有不同的感知和对感知的不同理解,进而有可能产生不同的行为。   第三,目标差异。渠道成员在各自的经营过程中所设定的目标不一致,也会引起渠道的冲突。如,制造商的目标可能是为了市场份额,而分销商是为了短期的销售利润。   渠道成员除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如满足共同的最终顾客的需求,提高渠道效率和竞争力),还有各自的特定目标。当渠道成员的目标之间不一致或不相容时,就容易产生冲突。   第四,渠道控制的影响。大多数厂商与其渠道成员的关系实质还是一种交易关系,一种控制、反控制关系。由于缺乏“双赢”的观念,厂商与其分销商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权利及其相关“利益”上的冲突。还有许多下游渠道成员缺乏商业信用,使得厂商无法及时获得回款而导致厂商与渠道成员相互间的信任程度及渠道成员对厂家忠诚度的下降。   第五,期望差异。一个渠道成员会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所预期,并根据预期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预期有误,他就会采取错误的行为,他的错误行为又会导致其他成员采取错误的行为,由此产生冲突。   (二)渠道冲突形成的宏观原因。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生存在一定的环境中,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营销渠道作为一个实体组织也不例外,渠道成员的行为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如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等。由于它是对渠道整体的影响,在此我们不做详细介绍。   企业销售管理方案范文(篇三)   营销渠道冲突管理策略   (一)渠道冲突处理策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可能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作为不同的企业,由于在渠道中的角色和地位不同,渠道成员之间总是存在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渠道管理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预防和处理冲突、特别是破坏性冲突的发生:   第一,设立超级目标。所谓超级目标是指单个公司不能承担,只能通过合作才可以实现的目标。如果存在这样的目标,即使渠道成员意识到彼此之间存在着差异(潜在或是知觉的冲突),他们也会为了实现超级目标而容忍差异。   发展超级目标,犹如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攘内必先安外”。因此,发展超级目标一般仅适用于化解外部冲突。比如,当某厂商的渠道系统遭遇另一厂商渠道系统的强力挑衅,以至于可能“渠毁厂亡”的情况下,发展超级目标就是渠道系统内的所有渠道成员立即放弃内部斗争,全力以赴抵制外来的“侵略”以求生存。   第二,协商谈判。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停止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从本质上来讲,渠道成员间讨价还价的一种方法便是谈判。谈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冲突发生或者是避免已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每个渠道成员都会放弃一些东西。然而,通过利用协商谈判来解决渠道冲突,应该由渠道成员的沟通能力和他们是否依然保持愿意合作的意愿来决定。   第三,加强沟通。从本质上来讲,劝说是提供沟通的机会为那些存在冲突的渠道成员。强调的是通过劝说来改变其行为而非信息共享,同时也是为了减少有关职能分工在渠道系统中引起冲突。劝说使各渠道成员清楚地认识到本身渠道系统的层级,自然而然必须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需要扮演自己相应的渠道角色。   (二)渠道冲突的激发策略。渠道冲突并不总是有害的,当渠道冲突控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时,事实表明对渠道绩效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科学合理地设计营销渠道结构。在传统的研究中很少把渠道结构设计与渠道行为联系起来。然而,由于营销渠道结构设计界定了渠道成员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了渠道成员的角色和享有的权利,是渠道成员行为的空间和基本影响因素,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渠道结构设计将有助于预防、消除渠道冲突。   第二,进行渠道激励。渠道激励也是厂商解决渠道冲突和利益矛盾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厂商可以通过渠道激励来平衡和化解渠道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对渠道利润进行重新分配,力图以此调动各渠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建设有利于沟通的机制环境,通过渠道成员之间进行频繁的交流,发现问题。   第四,利用小道消息等非正式的传播渠道传播一些非真实性信息,促进渠道活力。   第五,进行定性和定量双重分析。根据杜茨模型,我们可以知道其分为四个象限:冲突、潜伏冲突、虚假冲突、不冲突,从而我们可以对渠道冲突进行定性分析。根据渠道冲突水平示意图,可知冲突有高度冲突、中度冲突、低度冲突,这样我们可以根据相应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而更好地掌握冲突的激烈程度。   (作者单位:1.山东女子学院齐鲁国际培训学院;2.山东科技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许传久.通胀背景下营销渠道冲突管理的对策[J].中国商贸,2010.   [2]金涛.企业营销渠道冲突的管理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   [3]罗富文.企业营销渠道冲突的理论研究[D].厦门大学,2006.
2023-08-29 21:21:361

有关三国的名人名言

曹操: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刘备:为这孺子,几损我一员上将。司马徽:卧龙虽得其主,不得其时,惜哉。刘禅:此间乐,不思蜀也。魏延:谁敢杀我?谁敢杀我?谁敢杀我?
2023-08-29 21:21:373

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包括哪几科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证考的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其中,《综合素质(小学)》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主要有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考生符合《教师法》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后,即可按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规定时间完成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3-08-29 21:21:371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效力的变动

行政行为是一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因为行政行为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法律是对所有人都有着约束,防止不法行为的产生。不过,有许多人对行政行为不太了解。比如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2023-08-29 21:21:391

门店总结怎么写

每一个专营店的店长在回首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时,都会觉得硕果累累,同时也有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位店长工作总结,仅供阅览:回首今年,是播种希望的一年,也是收获硕果的一年,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我们XXX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作为一名店长我深感到责任的重大,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让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零售店来说,一是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者;二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做后盾;三是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用心去观察,用心去与顾客交流,你就可以做好。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1、认真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同时将公司的经营策略正确并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员工,起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2、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并发挥其特长,做到量才适用。增强本店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3、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业信息,了解顾客的购物心理,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使我们的工作更具针对性,从而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4、以身作则,做员工的表帅。不断的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教育员工有全局意识,做事情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5、靠周到而细致的服务去吸引顾客。发挥所有员工的主动性和创作性,使员工从被动的“让我干”到积极的“我要干”。为了给顾客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为公司创作更多的销售业绩,带领员工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本职工作。首先,做好每天的清洁工作,为顾客营造一个舒心的购物环境;其次,积极主动的为顾客服务,尽可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并以发自内心的微笑和礼貌的文明用语,使顾客满意的离开本店。处理好部门间的合作、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少一些牢骚,多一些热情,客观的去看待工作中的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现在,门店的管理正在逐步走向数据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的提升,对店长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熟练的业务将帮助我们实现各项营运指标。新的一年开始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将以更精湛熟练的业务治理好我们华东店。面对明年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1.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抓好基础工作的管理;2.对内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3.树立对公司高度忠诚,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一切为公司着想,为公司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增砖添瓦。4.加强和各部门、各兄弟公司的团结协作,创造最良好、无间的工作环境,去掉不和谐的音符,发挥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逐步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团队。
2023-08-29 21:21:392

保洁培训内容有哪些保洁培训计划

保洁培训计划
2023-08-29 21:21:402

计算机的常用设备有哪些

计算机的常用设备有键盘,鼠标,扫描仪等输入设备;显示器,打印机等输出设备;网卡、集线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计算机(computer)俗称电脑,是现代一种用于高速计算的电子计算机器,可以进行数值计算和逻辑计算,还具存储记忆功能。是能够按照程序运行,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现代化智能电子设备。计算机是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部分组成的。(1)硬件系统电源电源是电脑中不可缺少的供电设备,直接影响到其他设备工作的稳定性,进而会影响整机的稳定性。主板主板是电脑中各个部件工作的一个平台,它把电脑的各个部件紧密连接在一起,各个部件通过主板进行数据传输。CPUCPU即中央处理器,是一台计算机的运算核心和控制核心。内存内存又叫内部存储器或者是随机存储器(RAM),分为DDR内存和SDRAM内存。硬盘硬盘属于外部存储器,机械硬盘由金属磁片制成,而磁片有记忆功能,所以储到磁片上的数据,不论在开机,还是关机,都不会丢失。声卡声卡是组成多媒体电脑必不可少的一个硬件设备,将电脑中的声音数字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送到音箱上发出声音。显卡显卡在工作时与显示器配合输出图形文字,将计算机系统所需要的显示信息进行转换驱动,控制显示器的正确显示。网卡网卡是工作在数据链路层的网路组件,是局域网中连接计算机和传输介质的接口,作用是充当电脑与网线之间的桥梁,它是用来建立局域网并连接到Internet的重要设备之一。调制解调器英文名为“Modem”,即调制解调器,有内置式和外置式,有线式和无线式。光驱电脑用来读写光碟内容的机器,也是在台式机和笔记本便携式电脑里比较常见的一个部件。显示器其作用是把电脑处理完的结果显示出来。键盘键盘是主要的人工学输入设备,用于把文字、数字等输到电脑上,以及电脑操控。鼠标、音箱打印机、视频设备、闪存盘、软件系统(2)软件系统是指为方便使用计算机和提高使用效率而组织的程序以及用于开发、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文档。软件系统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3.特点运算速度快、计算精确度高、逻辑运算能力强、存储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算机[引用时间2017-12-19]
2023-08-29 21:21:331

飞鸟集前三十首

第一首:无垠的沙漠热烈追求一叶绿草的爱,她摇摇头笑着飞开了。 秋天的黄世界上的一队小小的漂泊者呀,请留下你们的足印在我的文字里。世界上的一队小小的漂泊者呀,请留下你们的足印在我的文字里。世界对着它的爱人,把它浩翰的面具揭下了。            它变小了,小如一首歌,小如一回永恒的接吻。是大地的泪点,使她的微笑保持着青春不谢无垠的沙漠热烈追求一叶绿草的爱,她摇摇头笑着飞开了。
2023-08-29 21:21:32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2、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2023-08-29 21:21:312

初中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寒假我和社区里的几个同学一起去了敬老院。  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走进大门一位热心的阿姨接待了我们,还一边给我们讲解敬老院的概况。阿姨向我们讲解到: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通不是非常方便。  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子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时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我们慰问到一个老婆婆,她居然哭了出来,很是伤心难过。我们耐心的和她聊天,听老婆婆说她把她的退休养老金都给了她的子女,她子女不管她就把她送到这里来,而且很少来看望她。有一位同学和她说“我们都是您的子女。”并给她表演节目,直到老婆婆破涕为笑,我们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我心中有点酸酸的,老人们毕竟还是孤独的,他们的儿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甚至没有儿女,他们要的也许不再是简单的金钱所能代替的,在生活的温饱要求之上,有人在身边那是最开心的了.他们需要关心,爱护,敬老院的设施好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是更加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关注。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像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快乐开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  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在黑暗中悄然逝去……  一次敬老院的慰问,使我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访问了那些老人年轻时的点点滴滴。我想那就是生命所创造的财富,异常珍贵。  当我们老的时候,是否可能这些老人,是否又能过的比他们幸福呢?这一切都是问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来把握。那个时候或许我们也成为历史的功臣,成为新中国历史长流中璀璨的一个颗心。
2023-08-29 21:21:301

工程文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具体工作内容有哪些啊?

工程文员的工作职责是:1、服从工程主管的工作安排。2、负责工程部办公用品的领取及保管。3、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往来及传达。4、负责工程部会议记录及协助文件的起草与打印工作。5、监督工程样品配件的收回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6、参加工程内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7、负责将工程项目物品的借出登记及追回销帐。8、对完工的试产记录表进行统计并整理归类。9、负责对工程部所需的各种表格及文件资料等按类进行整理.留存及发放。10、负责工程主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发包合同等资料存档备查。11、负责工程项目试产记录表的存档管理。12、负责发放工程受控文件,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具有保密意识。13、负责工程部电话的接听.记录.传达。14、做好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15、做好制度规定的其它工作。16、做好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扩展资料:1、负责起草公司行政会议及其他例会的会议纪要;2、负责各类文件的拆封、登记、传阅、催办等工作,做好公司各类档案的接受、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负责各类文件档案的入库工作并做好统计;4、负责档案的借阅、复制和利用,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注意信息反馈,为公司各部门的档案查阅提供方便,认真做好使用记录;5、及时收集各类档案,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并做好整理、修复、装订、编目和归档工作;6、负责归档文件的验收、鉴定,做到归档文件完整、签署齐全、装订整齐、分类科学、使用方便;7、负责定期清查档案,及时催讨借出的档案,做到账物相符;8、每天做好档案室的清洁工作和温湿度记录,落实防盗、防火、防尘等安全措施,对损坏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文员职业要求1、首先要有一个很好文字功底,无论是写“实心”的东西还是写“空心”的东西。另外还需善于领会领导的意图,可能有的时候,他不一定能很好的表达出来他要说的意思,但是你要能设身处地的替他想到)。2、工作效率要高,记忆力要超强,因为要处理很多琐碎的事情和突发事件,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很小、时间周期很长的事情需要做,如果不慎忘记,后果不堪设想。3、如果是领导的跟班秘书,还要照顾好领导的饮食起居,替他想到、照顾到,做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4、文员的工作是比较繁杂的,有的小公司文员根本就是杂工,平时扫扫地,擦擦桌子,而且有人来的时候要倒倒水,最重要的是文员要会思与想,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不该做。5、对于文员的计算机水平一般只要达到会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就可以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员
2023-08-29 21:21:301

什么是循证护理?

循证护理的产生背景1991年加拿大学者Guyatt最先使用循证医学(Evigence-based medicine,EBM)这一术语,1992年加拿大Lsackett等对循证医学的概念进行了整理和完善,其核心思想是审慎地、明确地、明智地应用当代最佳证据,对个体病人医疗做出决策。在英国流行病学家Cochrane的努力下,1993年英国成立了Cochrane协作网,对医学文献进行系统评价。目前已发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国家;加拿大国家健康论坛(National Forum on Health)积极倡导创建一种用实证来决策的文化.目前,循证医学已发展为循证卫生保健(Evidence-based healthcare),不仅在医疗领域,而且在护理、公共卫生领域也发展了依据实证来决策的新理念。循证医学的产生既发扬了西方自然科学实验与理性的传统,又体现了现代医学对患者个人价值观和期待的重视。循证护理(Evigence-based nursing,EBN)是受循证医学的影响而产生的护理观念、在过去的几十年,护理学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用批判性思维寻求最佳护理行为,实施全面护理质量改进程序、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等。同时。有关临床实践和健康服务的护理研究论文显著增多,加之护士掌握了计算机文献检索方法,这些变化极大促进了循证护理的发展。近几年来循证护理观念在护理领域逐渐兴起。
2023-08-29 21:21:284

三国演义的名言名句有哪些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名言吧,名言作为一种引导、激活、推动教学的手段,具有释疑解惑、点拨诱导、强化联系、深化认识的功能。那什么样的名言才算得上是经典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三国演义的名言名句有哪些,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演义的名言名句有哪些1   1、独善其身尽日安,何须千古名不朽!——隐士   2、志当存高远。——诸葛亮   3、夫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譬之治家之道,……,其家主从容自在,高枕饮食而已。若皆身亲其事,将形疲神困,终无一成。——杨顒   4、亮志大而不见机,多谋而少决,好兵而无权,虽提卒十万,已堕吾画中,破之必矣。——仲达   5、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用法暴虐,万民皆怨,故高祖以宽仁得之。今刘璋暗弱,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残;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道,于斯着矣。——孔明   6、色厉胆薄,好谋无断;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命:非英雄也。   7、袁绍虽强,事多怀疑不决,何足忧乎!——曹操   8、丈夫处世兮立功名;立功名兮慰平生。慰平生兮吾将醉;吾将醉兮发狂吟!——周瑜   9、大丈夫生于乱世,当带三尺剑立不世之功;今所志未遂,奈何死乎!——忠勇武将   10、为人者,有大度成大器矣!——仲达   三国演义的名言名句有哪些2   1、良禽择木而牺,贤臣择主而事   2、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3、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4、赔了夫人又折兵。   5、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6、令我永生难忘的还是姜维的一句话:人生如白驹过隙!   7、大丈夫生于天地间,不识其主而事之,是无智也!今日受死,夫何足惜!——田丰   8、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马谡)   9、父精母血,不可弃也。(夏侯敦)   10、大丈夫处世,遇知己之主,外托君臣之义,内结骨肉之恩,言必行,计必从,祸福共之。——周瑜   三国演义的名言名句有哪些3   1、我乃燕人张翼德也!谁敢与我决一死战。(张飞)   2、吾弟张翼德,于百万军中取上将之头,如探囊取物耳。(关羽评张飞)   3、汝视我之剑不利否?汝剑利,吾剑未尝不利。(袁绍)   4、大丈夫愿临阵斗死,岂可入墙而望活乎。(袁绍)   5、为人者,有大度成大器矣!———仲达   6、马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刘备   7、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刘备)   8、子龙一身都是胆也!(刘备评赵云)   9、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曹操(比喻有些事情,虽然做了也得益不大,但不做总觉得惜。)   10、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对刘禅)   11、大丈夫生于乱世,当带三尺剑立不世之功。(太史慈)
2023-08-29 21:2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