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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怎么写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说明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 1、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2、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 3、署名和日期的书写格式: 署名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最好还要在写信人姓名之前写上与收信人的关系,如儿×××、父×××、你的朋友×××等。 署名的下一行写日期。

此致敬礼的正确书写格式是怎样的?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有两种:第一种写法:在文本的末尾,写了两个空格的另一行,“这是最好的”,然后写一行以表示“尊重”,并写了顶部。应当注意,“真诚”后面没有标点符号。在“尊重”之后,加一个感叹号,以表达朱since的诚意和力量。第二种写法:在文本后立即写“情况就是这样”(此后没有标点符号),另一行写“尊重!”在这里,“尊重”是这里的致敬。您还可以在第二行中写两个空格。前者等同于举动,而附件与其他没有区别。扩展资料: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请聚会和书面申请。除非您没有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否则通常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一些口头提出聚会申请的同志也应该写一份书面申请加入会员。参加聚会的申请包括:1、对参加党的态度。总的来说,第一段应明确说明他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即“我申请加入中国会员”。2、对党的了解。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理解党的纲领和规章制度;如何理解党的历史,特别是亲身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以及当前的路线,原则和政策。3、加入党的动机,目的。一般来说,一个人加入党的最初动机不是一个单一的目的。各种其他因素的整合通常具有从不公正到纠正的过程。但最后,加入党的唯一正确的激励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书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

1、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2、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署名和日期的书写格式:署名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最好还要在写信人姓名之前写上与收信人的关系,如儿×××、父×××、你的朋友×××等。署名的下一行写日期。

此致敬礼如何书写?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署名和日期的书写格式:署名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最好还要在写信人姓名之前写上与收信人的关系,如儿×××、父×××、你的朋友×××等。署名的下一行写日期。扩展资料:书信格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书信分为一般书信和专用书信两大类。一般书信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家书类书信,朋友和同事之间的问候类书信、请托类书信、规劝类书信、借贷类书信、庆贺类书信等。这类书信多用于个人和个人之间。专用书信主要有表扬信、感谢信、邀请信等。这类书信多用于单位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如下:1、在正文之中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撰写。要留意的是,“此致”后面没加一切标点符号,由于这话未完结。“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达祝颂的诚心和抗压强度。2、正文后随后写“此致”(之后没加标点符号),另起行顶格写“敬礼!”使用方法一般差旅性(或差旅性私事)信件;给长官、老战友、老人、比自身年老的平辈、朋友、同时(尽管没有准确的界线,但针对年纪奇高且年纪差在30岁以上者宜用别的敬辞)的书信。一般家书或亲人间的书信不适合应用。不写“此致”,仅仅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无恙”、“身心健康”、“泰康”等词,一定要另起一行空两格,不可尾缀在正文以后。还可以在正文末尾下另起一行写“祝你们”、“敬祝”,再空两格写上“无恙”、“身心健康”等。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怎么写-简短介绍

  此致敬礼的格式的格式,是我们的日常书信常用语,很多人不知道格式该是怎么写?那么此致敬礼的格式怎么写呢?   此致敬礼的格式书面写法一般有以下两种写法:   1、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此致敬礼的位置可以在全部征文的后面写“此致”,“敬礼”换行顶格。   2、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此致敬礼的位置在全部正文的尾部换行,空2格写此致”,“敬礼”换行顶格,加感叹号。   此致敬礼的格式要求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严格的,平时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使用错了,特别是位置。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怎么写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   1、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2、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   3、署名和日期的书写格式:   署名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最好还要在写信人姓名之前写上与收信人的关系,如儿×××、父×××、你的朋友×××等。   署名的下一行写日期。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怎么写?

“此致敬礼”的书写格式如下:1、在正文之中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撰写。要留意的是,“此致”后面没加一切标点符号,由于这话未完结。“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达祝颂的诚心和抗压强度。2、正文后随后写“此致”(之后没加标点符号),另起行顶格写“敬礼!”使用方法一般差旅性(或差旅性私事)信件;给长官、老战友、老人、比自身年老的平辈、朋友、同时(尽管没有准确的界线,但针对年纪奇高且年纪差在30岁以上者宜用别的敬辞)的书信。一般家书或亲人间的书信不适合应用。不写“此致”,仅仅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无恙”、“身心健康”、“泰康”等词,一定要另起一行空两格,不可尾缀在正文以后。还可以在正文末尾下另起一行写“祝你们”、“敬祝”,再空两格写上“无恙”、“身心健康”等。

“此致”应该怎样书写?怎么写?

“此致”可以有两种正确的位置来进行书写,一是紧接着主体正文之后,不另起段,不加标点;二是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后应该加上一个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签名的日期写在祝颂语下方空一至二行的右侧。在下一行写日期。书信历史悠久,其格式也几经变化。今天,按通行的习惯,书信格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书写的格式:1、开头称呼:顶格,有的还可以加上一定的限定、修饰词,如亲爱的等。2、问候语:如写“你好”、“近来身体是否安康”等,可以接正文(不过很少)。3、正文:这是信的主体,可以分为若干段来书写。4、祝颂语。5、署名和日期。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的书写格式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的书写格式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浅谈如何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摘要】良好的病历质量不仅能反映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同时也反映出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病历书写也是临床医师落实各项医疗制度的具体体现,时时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强化质量与法律意识,使病历质量的管理从被动控制发展为主动控制,不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副主任医师书写的病历如何书写三级医师查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含科主任查房):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必要时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及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2)对本科(病区)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巡回查房,每周1-2次。  (3)对危重、疑难病倒,经主治医师请求,应临时查房。  (4)查房内容:解决疑难复杂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  (1)由主治医师主持,该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2)对分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朝会后上午进行。  (3)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住院医师请求,就临时查房,并应按时参加上级医师查房。  (4)查房内容: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员出转院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3.住院医师查房。  (1)带领进修、实习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随时查房。  (3)对不满三年的住院医师应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责任制。  (4)查房内容:重点检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以及特殊治疗等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对常见病、多发病应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对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会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按时开出必要的医嘱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对手术后及危重病员,必须随时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积极治疗,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检查指导进修、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4.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病史、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5.上级医师查房,所有下级医师应准时参加,由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及主要检查结果,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6.上级医师查房的批示意见,下级医师应如实及时地记入病程记录中。  ---------------------------------------------  一般来说,只写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比如说副主任,只写主任的查房记录

心理治疗的病历怎样书写、怎样保存

我这里有一篇心理治疗的病历,你看一下吧。

病历未能及时书写原因说明怎么写

病历未能及时书写原因说明原因主要为人为因素、制度因素、监管因素及其他因素等四个方面。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病历要减少病历完成不及时现象,必须从医院领导重视、加强培训与考核。

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概述一、护理文书概念二、护理文书的意义二、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原则四、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五、护理文书中常用术语释义第二章 体温单一、书写内容及要求二、格式三、示例四、质量考评第三章 医嘱单一、医嘱单内容、种类和质量要求二、长期医嘱单三、临时医嘱单四、备用医嘱内容及要求五、重整医嘱六、医嘱单计算机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四章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格式四、示例五、质量考评第五章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格式四、示例五、质量考评第六章 特殊护理记录单一、产科护理记录单二、新生儿护理记录单三、精神疾病患者护理记录单四、护理会诊单五、静脉输液记录单六、康复护理治疗单七、血液透析治疗护理记录表第七章 手术护理记录单一、手术护理记录单二、术前访视记录单第八章 病室交班报告一、书写内容二、书写要求三、书写顺序四、格式五、示例六、质量考评第九章 整体护理病历一、入院病人护理评估单二、护理计划单三、健康教育评估单四、护理查房记录单五、护理记录单六、住院病人护理评价单七、住院病人出院指导单八、整体护理病历质量考评第十章 护理告知及知情同意书一、人院病人告知书二、住院病人离院责任告知书三、特殊护理操作知情同意书第十一章 护理文书工作流程一、执行长期医嘱工作流程二、执行临时医嘱工作流程三、封存标本时的应急预案四、护理记录单书写工作流程五、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六、护理计划单制定工作流程七、人院患者护理评估工作流程八、病室交班报告工作流程九、护理查房工作流程第十二章 护理文书管理一、护理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二、护理文书的责任制管理三、护理文书的质量标准四、护理文书的质量监控五、护理文书的培训管理六、护理文书的风险规范管理七、护理文书的归档管理第十三章 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一、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的意义二、战时护理文书书写及登统计工作的路径三、战时护理文书的书写四、战时护理登统计工作第十四章 护理文书相关制度一、执行医嘱制度二、关于医嘱执行单签字及保存的规定三、查对制度四、抢救工作制度五、护理事故、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六、住院病历排列顺序七、出院病历排列顺序八、住院病历管理制度九、病房医疗文件管理制度十、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一、分级护理制度参考文献附录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附录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附录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附录四 护士条例附录五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浅析

护理质控持续改进措施 2013年病历书写质控管理持续改进措施

病历书写质控管理持续改进措施 一、病历书写总体质控目标 严格执行病历质控标准,应归档病历的甲级率达90%以上,乙级率控制在10%以内,丙级病历控制在零,对9种单项否决为丙级的病历控制为零。 二、病历书写质控与持续改进 (一)目前病历质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形式,忽视内涵 ,从而造成核心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2、医院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相关 规章制度 。 3、科室质控小组未认真负责,质控力度不够。 4、医务人员知识缺乏,主要缺乏中医知识。 5、病历质量监控流程不规范。 (二)上年度病历书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要诊断错误,与病情不符。 2、入院记录:书写医师资质不够。 3、长期医嘱带教漏签字。 4、病程记录超时限。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过简,内容千篇一律,无疗效分析、无具体治疗措施,对治疗无指导意义。 6、个别医生的病历字迹潦草,页面不整洁。 7、中医辩证分型千篇一律。 8、中医病历鉴别诊断欠妥,辩证过于简单,内容不够全面。 (三)对以上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1、医师缺乏认识 ,主要缺乏中医方面的知识。 2、部分医生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 3、院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科室领导把关不严 4、质控人员未认真负责,质控力度不够。 (四)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1、加强业务学习,医务科应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 2、院领导及科室领导要提高认识程度,严格管理,制定配套的奖惩措施。 3、 2、加大培训力度,制订相应可行的培训计划,改进培训方式。 3、完善院科三级病历质控管理体系 。 4、检查标准化:病历表格形式统一规范, 减少系统误差,培训检查人员,使检查标准统一,检查结果量化,具有可比性; 5、检查制度化:考核方式方法形成规范的制度,包括结果反馈、奖惩措施、持续改进措施等。 6、将病历书写质量作为评价科室、个人医疗工作质量的指标,制定有力可行的奖惩机制。 岚皋县中医院病案室 2013年3月6日

如何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

任何一项制度或标准制定以后,重点就是落实,病历书写规范也不例外。对于抓病历书写质量的提高,一般可分两个阶段:初期,要先从形式上侧重,兼顾内容上来抓;等大家在形式上都统一了以后或养成习惯之后(这大概需要1~2年时间),再从内容上为重点,兼顾形式来抓。故一定要根据本院当前的实际情况来抓,以便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考场白怎么说

尊敬的学员们,欢迎参加病历书写规范培训的考场测试。在这个考场上,我们将评估你们对病历书写规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请务必遵循以下要求:1、格式规范:请使用统一的病历格式,包括患者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项目,并正确标明每个项目的标题。2、完整记录:记载患者主要症状、体征、医嘱和医疗过程,确保病历记录完整、准确、具体。3、用语规范:使用清晰、简洁、专业的医学术语描述患者症状和体征,避免使用模糊或主观性词语。4、时间顺序: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患者就诊过程,确保病程的连贯性和可读性。5、医务标准:遵循医疗法规和院内制度要求,确保病历记录符合医务标准,并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原则。6、条理清晰:使用段落和分段来组织病历内容,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请记住,优秀的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它对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医患沟通都至关重要。祝愿各位学员在这次考场测试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谢谢。

我想知道医院在书写病历是要记载哪些详细内容?

直接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是:性别、年龄、姓名、出生年月日,另外就是确切的诊断,属不属于保险范围的疾病,发病日期特别重要,因为有的人是在发现了疾病之后才办保险的,而且有些慢性病不在保险范围的。保险公司为了尽量不赔钱,所以要对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当作贼一样地防之又防。有的甚至夜间要到医院看看病人在不在,身份符不符合。一句话防止骗保。

军队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一、病历的范围:  ●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对病人的疾病 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的文字记录)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增加: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手术护理记录单  护理记录  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等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方面  1、原则:  客观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文字:  ●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 血压:mmHg。  3、用笔:  ●住院病历: 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及补充病历、取消医嘱:红笔  ●门(急)诊病历: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时间:  ●年、月、日、时  ●分钟:急诊、抢救、手术、死亡、医嘱等。  ●记录方式有两种:如 2002年8月1日下午2点2002-8-1,14: 00;  2002. 8. 1. 2pm.  5、页码:  ●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每页用纸标注页码,填写患者姓名、住院(门诊)号, 不留空白。  ●每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如入院记录第1、2.......页,病程记录第1、2......页等。  ● 纸张大小  6、修改: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涂改(包括 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本人: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在  错字 上,正确的字写 在其下方. 如 患者  ●上级 :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  责 任。注明修 改日期,并在修改处签名.  7、权限:病历内容按照规定由相应医务人员书写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住院病历(俗称大病历) ,并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按住院医师使用)  ●执业医师: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术者或一助: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必须有手术者签名。 ---------  8、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修改)  ● 门急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  ● 住院志、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辅助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 24小时内  ●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 阶段小结:每个月  ● 病程记录:  9、格式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 范围、医患签名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 医嘱:医护亲笔签名  …………  10、医师签名:签署本人全名,清晰易辨。  三、门(急)诊病历  (一)门诊病历  1、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2、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诊记录。  3、编号: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应编号,医院不负责保管的门诊病历手册可无编号。  4、编注页码:  4、门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5、门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6、门诊手册封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7、初诊病历记录 :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8、复诊病历记录: 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9、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随诊、复诊、取药的门诊记录按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10、辅助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  内归入病历 。  11、诊断证明、病假证明、须向患者或家属  交待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均应记录在  病历上。(知情同意书最好留院方)。  12、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同住院病历)  (二)急诊病历  书写要求及内容除与门诊病历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就诊时间、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到分钟。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等有关生命体征。  危重疑难的病例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  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神志不清的病人应注明病情陈述者、对病情的了解程度及与患者的关系 。  (三)急诊观察室病历  急诊观察室的病人要求建立大病历。  各项记录内容的具体要求参照住院病历。  出急诊观察室时必须有出室小结(或转科记录), 格式同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 要说明患者出室去向(入院、转院、回家)及注意事项。  四、住院病历:  客观性病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主观性病历资料: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一) 住院志  ● 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入院记录  ● 书写形式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入院记录:  由经治的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 12→10项: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 出生地。  ● 病史陈者中减去了对病史可靠程度的判断。  2)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 持续时间。  ●简明扼要,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 。  ●一般用症状学名词。无临床症状健康检查中,也可将异常检查、检验结果作为主诉。如“ 查体发现肝大 x天”。  ●时间尽量准确  3)现病史:  ●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6个方面  4)既往史:  ● 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  ●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 5→7项。  ● 系统回顾: 呼吸、 循环、消化、泌尿生殖、 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运动骨骼、神经、免疫系统。 10→9个  5)个人史  月经史  婚育史  6)体格检查:按系统顺序、查体顺序书写  T、 P、R、 BP(根据专科需要酌情记录身高及体重等情况),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脏、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肛门直肠、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记录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表述要具体、准确:不能写为“淋巴结无肿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 “肛门直肠、外生殖器未查”,“心浊音界扩大不明显”等。  6)专科检查:  除小儿内科和成人内科系统外,其他专科均应书写专科检查。  7)辅助检查:  ● 辅助检查是病人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  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 写明检查日期。  ● 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  8)初步诊断:  ● 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 对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期间病情的明朗化,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的内容,并在患者出院时据实填写病案首页上的确诊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住院志上不再要求有“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最后诊断”等 。  9)医师签名: (病史陈述者签名)  2)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 同一疾病再次住入同一医院者(新发疾病再次住院者书写入院记录)。  ● 特点:  1、主诉: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起始时间),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3、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同入院记录(不能写为“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由经治的执业医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  ●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由住院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签名。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人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如已写了入院记录者,可在入院记录后写出出院原因及出院医嘱。  4)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  ● 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由住院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表格式病历  ●必须包含入院记录要求的全部内容。  ●传统应用表格病历的科室,如儿科、神经科、产科、眼科、烧伤科、耳鼻喉科,可继续使用。非传统应用表格式病历的科室,试用表格式病历,必须经省级相应专业学科专家讨论批准。  ●只限于住院医师(包括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2、病程记录:病历内涵质量  ● 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 内容包括:  (1)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一般情况、症状、体征等)  (2)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  (4)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理由、不良反应、操作者)  (5)医嘱更改及理由;  (6)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1)首次病程记录  2)日常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 时限:病危---当日,病重---次日, 一般患者--- 48小时  (2) 内容: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及诊疗计划等。  (3)必须有查房医师审阅签字。  ◆日常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病危---至少每 天一次;病重---每日或隔日一次,  最长<3天;一般患者---每周1~2次  (2)上级医师应有选择的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若查房医师不审阅签名,则视为对下级医师记录的查房内容认可。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综合意见 “一言堂”)  ◆各级医师的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在病历附页纸上,报告病历部分的内容可以省略,主持人审阅签名。  5)交(接)班记录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由交班和接班的住院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  ◆接班记录由接班医师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科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而本科疾病和治疗已告一段落,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需要转科诊疗。  ◆转科要经过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  ◆除特殊情况外,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入院日期、转出(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阶段小结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  ◆ 由经治执业医师书写,每月1次。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  重点记录本阶段小结前患者的演变、诊疗过程,目前治疗措施及今后准备实施的诊疗方案。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8)抢救记录  ◆ 如抢救失败患者死亡,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要求,并记录其对尸检的态度和意见。  对死因不能确定或对死因有争议者,医方必须向患方明确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的要求,签署尸检同意书或拒绝尸检申请书。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由经办医师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情况在病历中予以记录(注意记录第三方证人)。  9)病危通知单  10)会诊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申请科室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记录  ◆ 申请会诊记录: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注明急症,时间记录到分钟。  ◆会诊当天要有病程记录,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记录所采纳的会诊意见。  11)术前小结  ◆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术前、中、后)等。  ◆择期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一般应在术前24小时内完成;如属急症手术,应于术前及时完成;因病情危急确实急于手术者可免写术前小结,但术前小结的内容必须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反映出来。  12)术前讨论记录  ◆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中等以上)的手术都要有术前讨论记录。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前完成。  ◆ 讨论主要内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重点讨论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以及各种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法)的优缺点及难点,最终选择一种较为适宜的手术方法的理由。  ◆记录内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要有审批报告单。  13)麻醉记录  ◆主要记录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  ◆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完成时间同患者离开手术室时间。麻醉助手书写的记录应有主要麻醉医师检查并签字。  ◆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麻醉记录单:单独一页。除一些由手术者兼行的局部麻醉外,凡实行其他麻醉者都必须填写麻醉记录单。  14)手术记录  ◆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  ◆术后24小时内完成,另页书写。  ◆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第一助手书写时,必须有手术者签名  ◆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如术中改变原手术方式,需阐明理由,并征求近亲属的意见签字后执行。  ◆术中使用特殊物品说明书  1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与手术记录若不是同一人书写时,要注意所写内容应一致 ,意见不一时及时沟通。  3、知情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  因此,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认真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成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  知情: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  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  权利。  同意:指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 或  拒绝的权利(自主医疗权)。  知情并不等于同意,同意必须以知情为前提。  知情同意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中。  知情同意的方式:  ◆ 口头告之,病历记录:P101。附1、附2、附3  ◆签述书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特殊检查(治疗)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 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书面知情同意书:个体化  1、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有创治疗:P101  2、输血及血液制品:输血前化验项  3、实施麻醉:  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  5、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  6、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  7、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9、 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及材料  10、使用贵重药品及用品等。  11、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方或亲  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  12、尸检:同意、拒绝  13、特殊患者(如精神异常患者)特别告知  14、........  拒绝特殊检查、治疗等  手术同意书  ◆ 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  个体化  ◆形式 病种  格式化 手术方式  (固定条款) 手术大小  手术急缓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  ◆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 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形式:  检查、治疗的种类:胃镜、纤支镜  病种:急淋、肺结核

护理记录单书写规范

为切实减轻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加强基础护理,落实护理交接班制度,保证患者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和格式规范如下:1.护理文书应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推行表格式护理病历书写。2.护理文书应由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护士书写并签名。未注册护士、实习学生不能单独签名,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采取以下方式署名:老师(注册护士)/学生姓名。3.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危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均可采用表格式记录。3.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危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均可采用表格式记录。(1)体温单:楣栏及栏书写齐全,无漏项。(2)医嘱单:护士应及时、准确执行,并做好谁执行谁签名,字迹清晰。(3)手术清点记录单:应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由手术医师、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4)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内容需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4.病历书写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24小时制记录。5.护理文件书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体现患者病情动态及护理的连续性:包括病情观察、中医辩证施护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健康教育、情志护理。6.因抢救急危重症,未能及时记录的,当班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7.护理文件各项目和日期填写齐全,版面整洁,书写清晰,字迹工整,表述准确、无刮、涂、贴等现象8.为使护理书写内容与其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负责护士应多与主管医生沟通,使护理记录中的病情记录和一些客观资料与医疗记录保持一致,特别是反映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数值,必须与医疗记录相符,做到“谁实施、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拓展资料:护理文书记录的意义:1.诊断治疗护理的依据病案是医务人员临床初中的原始记录文件,完整的病案记录是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依据。当病人出现危急情况,或再次入院治疗时,都需要根据既往的病案资料加以综合判断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3.医院管理考核的重要信息和参考病案的书写与记录可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它既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信息,又是考核医护人员的参考资料。4.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病案资料是医学统计的原始记录,可提供防病治病和流行病学的调查。参考资料:护理文书-百度百科

中等长度导管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能吠若茨闻迢阔行坞原捡秋比俞灶犊镭贴宠葱咐像诞眶淡赔逢草猜脸浊蛮概蔑矿俐势札蹭唆薄齐惶摧魔渔鉴碾茵社手霉陶膘药抢手二余疏吼祭斑随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2022是谁发布的

卫生部发布。2022年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是由卫生部发布的。2022年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就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护理文书书写原则

中健医学一、基本要求1.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2.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4.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5.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6.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8.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9.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二、体温单填画要求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医疗质量评定标准的目录

病历书写法规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有关章节摘录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规范病历一、病历分类及名称定义二、病历的地位与作用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定一、格式二、时限三、书写要求第二章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节 病历书写的种类与格式内容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完整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及接收记录转科(转出)记录接收(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介入治疗记录会诊记录……第三章 住院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第四章 病案管理附录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几月

3月。根据查询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发布的信息得知,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计划单的书写要求

护理计划是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而设计的使病人尽快、尽好地恢复健康的计划,是临床进行护理活动的依据。   护理计划的要求和内容如下:   (1)一级护理重症病人或护士长指定的病人应书写护理计划单。   (2)确定护理目标: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由责任护士订出护理目标,即最理想的护理结果。护理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3)制订护理措施:按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订出详细的护理措施,护理措施要明确、具体、适应病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千篇一律。同时要求严格、认真、准确地执行医嘱。   (4)责任护士的临床护理活动应按护理措施进行,下班后交由值班护士继续进行。   (5)责任护士应经常注意实施过程中病人及家属对效果的反馈,及时做出评价,并停止实施已完成的项目;对效果不好的护理措施应予修订。   (6)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或诊断,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病人护理上需求。   (7)总责任护士(护师以上人员)、护士长应定期进行阶段评价。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规范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7月发布的《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中文和外文并重。病历书写的要求有,1、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3、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4、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病历规范书写,一方面可以保护患者权益,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 病历指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在书写病历时,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以及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书写。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不包括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不包括检查齐全。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住院病历

第十七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第十八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九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第二十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第二十四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第二十五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二十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第三十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第三十一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二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第三十三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采取中医护理措施应当体现辨证施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时间是

2010年3月1日。由医院发布的消息得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实施时间是2010年3月1日,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最早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中新网2月4日电 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于同时废止。这就是最早的了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七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八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九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 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二十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的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医疗质量评定标准的介绍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修订版)》内容简价:由湖南省卫生厅编著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修订版)》坚持科学、规范、适宜、简化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总结原《病历书写规范》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次修订仍保留了病例分型和病例医疗缺陷分度、分级标准评价方法,并对病历书写及病例质量评定标准内容、医患沟通记录、部分检查和治疗申请、报告单、表格式病历及附录进行了修改,在病案管理部分增加了对电子病历管理的要求。修改后的《病历书写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诊断、治疗、手术质量及书写管理,更重视病历书写及其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旨在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标准、规范的诊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病历书写规范——转科及接收记录的书写要求

转科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其内容包括一般项目、病情小结,诊断和已进行的主要治疗,转科理由,以及提请接收科注意事项,并写明接收科同意转科的医师及意见。转科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转科记录”。   患者转入后,接收科经治医师应写接收记录,紧接“转科记录”书写,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接收记录”。其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要病史及体征,并从本科的角度补充必要的病史及体格检查,然后提出本科的诊疗计划。慢诊病人接收记录应在转科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及时完成。

2010护理病历书写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 知你可以上网上查文件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哪上面有要求的,要表格式为主,已废除原地方政府下发的护理文理文件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要求

1.书写者   护理记录由责任护士书写,另立专页。   2.护理记录内容   (1)病人及家属对护理的需求(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健康需求)。   (2)护理措施的主要理论依据。   (3)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须反映家庭、社会、环境对病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和修订护理计划的依据。   (4)值班护士在观察病情和执行护理措施中需要交待有关内容。   (5)护理措施实施后,医师、病人、家属对护理效果的反馈。   (6)其他各项记录,如交班小结、接班记录、转科小结、接收记录和死亡记录等。   (7)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总责任护士查房时对病情和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的分析、以及护理措施意见,应详细记录,记录时应写明查房者的职务及全名。   3.记录次数   一般病人每周记录1~2次,但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发生变化应随时记录,危重病人应连续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临床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要求

临床护理记录单常用于危重、抢救、大手术后,以及特殊治疗需严密观察病情、掌握全面情况和需要记录出入量的病人。   1.记录内容及要求   根据医嘱及病情需要,一般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症状、病情变化、出入量、卧位、所用药物、治疗、疗效及其反应、主要抢救措施及特殊护理等。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善。内容简明扼要,医学术语应用确切。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涂改。眉栏扩页数必须填写完整。   2.记录方法   (1)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姓名、病室、床号、诊断、住院号等。晨7时至晚6时用蓝黑墨水笔记录。 晚6时至次时晨7时用红墨水笔记录。   (2)白班于下午6时做出入量小计(画一蓝横线,小结日间出入量),夜班护士于晨7时总结24小时出入量(画一红横线,总结后,再画一红横线)。并用红笔填入体温单相应格内。   (3)每班护士应于交班前在“病情变化”栏内签名,以示负责。   (4)病人出院后应将临床护理记录单归病案内。   (5)出入液量记录:某些特殊病人须记录24小时摄入和排出液量,这对了解病情、协助诊断、决定治疗起很重要的作用。   每日摄入量:包括每日饭水量、食物中的含水量,输入液量、输血量等。为准确记录口服入液量,可用量杯或已测过容量的容器。固体食物记录其单位数目,如馒头两个、饼干两块、米饭1碗,并折算记录其含水量(见附录3)。   每日排出量:包括粪便量和尿量。对尿失禁的病人应设法保留尿液,以求尿量准确;自行排尿者,应记录每次尿量或将每次尿量集中在一个容器内,定时测量记录。对其他排出液,如胃肠减压抽出液、呕吐物、涌出物,穿刺液(如脑、腹腔穿刺抽出液)、引流液(如胆汁引流)等,也应作为排出量加以测量和记录。   床头应挂上记出入量的标志,便于工作人员了解和及时记录。

简答题病历首页书写规范包括哪些?

1、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2、要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准确填写诊断,编码书写清楚,医师和护士的签名清晰可辨。3、书写质量属终末病历检查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4、因患者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造成患者投诉的,由信息录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内容简介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内容简介:自2010年7月1日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新《规范》”)正式施行,2002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新《规范》旨在提高中医病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的编写目的,旨在落实《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规范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编写的基本原则是:①突出《规范》重点,注重《规范》内涵;②着重中医病历的特点和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法律性;③强化中医临床医师基本功训练,规范医师病历书写行为;④体现和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⑤吸收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优秀病历;⑥编写工作由参与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工作的项目组专家完成。《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医病历书写通则;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包括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与要求,门急诊各类记录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各类住院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举例,各主要临床科室病历书写要点、各类知情同意书模板等);③中医病历检查评价标准;④附录(包括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等)。

临床实践技能病历书写规范:病历首页填写要求

(1)首页各项不得空缺,确无内容时,须在该项目内划一斜线,或注明具体原因(如:身份证“未发”)。 (2)首页各项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死亡病例一律用红墨水笔填写。 (3)凡须填写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4)年龄须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明“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 (5)工作单位及地址:农村写至乡、村,城市写至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至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6)联系人指家属、领导、同事等,不得写“患者”、“本人”。 (7)疾病名称应写全称。 (8)入院后确诊日期指主要诊断确立的日期。入院诊断未经修正,填写入院诊断确立的日期;入院诊断已经修改,填写修正诊断确立的日期。 (9)出院情况栏应在相应栏内打“ √”,分别对主要诊断、并发症及院内感染的疗效进行评定。 (10)过敏药物栏内用红墨水笔填写过敏药物的全称;无过敏史者用蓝黑墨水笔写“无”。 (11)血型未检者写“未检”。 (12)病案质量按《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后填。 附:卫生部颁发的《病历首页填写说明》 1.病历首页的正面 为卫生部所要求填写的基本数据项。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如有特殊的项目要求,可将其项目设计在首页的背面。 2.病历首页的设计 考虑到病人身份识别、病案资料检索、医院管理、医疗质量评价、统计、医疗等方面的需要,所以在设计时引进了一些很有意义的项目,如身份证号、邮政编、费用等等。这些项目必须和其他项目一样认真填写,保证质量。 3.列有方格的填写项目 除列在首页最上部的费用类别应根据情况打勾(如公费:[√])外,余者均应在“□”内填写数字(如入院时情况[1],表示病情危重)。 4.病案采用上部装订的医院 可将费用类别四项下移,放在最后一行的上面。 5.职业 须填写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老师、工会干部等等;不能笼统地填写 ,如工人、干部。 6.门(急)诊诊断 指病人在住院前医师所确定的诊断,以住院证上的诊断为依据。 7.入院诊断 指病人在住院后主治医师第一次检查所确定的诊断只填写主要诊断。 8.出院诊断 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医师所确定的最后诊断。 (1)主要诊断:指住院期间所治疗的主要疾病。例如,一个病人患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阴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此次入院主要是治疗心功能不全,因此要将肺源泉性心脏病列于主要诊断一行,余下情况要列在诊断栏中。 (2)其他诊断:指次要诊断,除主要诊断、并发症和院内感染的疾病外的其他诊断。 (3)并发症(含术后、麻醉):指疾病或手术或麻醉所引起的疾病。 (4)院内感染: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不包括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要求填写感染名称。举例如下: 泌尿道感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为泌尿道感染:a.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b.尿常规出现脓细胞或白细胞数>10/HP;c.细菌学定量培养法证明有意义的菌尿(即细菌数>105/ml)或在多次尿培养中出现大量的同一细菌。 下呼吸道感染:出现咳嗽、发热、脓性痰和(或)阳性体征,或原有呼吸道感染而出现明显加重者(细菌学调查或X线检查不是必需的)。 胃肠道感染: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且粪便培养出沙门氏菌、耶尔森氏菌或其他病喜气洋洋菌。没有阳性粪便培养结果,只要有很充分的流行病学资料证实有医院交叉感染存在,也可以认为是院内感染 心血管感染:发生于心瓣膜、心包、心肌及血管等部位的感染(细菌学阳性培养不是必需的)。 烧伤感染:伤口中有脓性分泌物排出。 术后伤口感染:在外科伤口中有脓性分泌物排出和(或)出现典型的感染症状(培养不是必需的)。对于原有感染的伤口,如果从临床上或细菌学上证明是一次新的感染,亦可诊断。 皮肤感染:从皮肤病灶、溃疡、肿块或其他损伤部位有脓性物排出,包括有典型的临床症状而皮肤完好者。 腹腔内感染:腹腔内出现脓肿或腹膜炎。 骨髓感染:有典型的临床症状,或即使没有临床表现而出现有意义的X线检查结果,即可诊断(细菌学检查不是必需的)。 败血症:只有得到有意义的阳性血培养结果时才能诊断。 脑膜感染:有临床症状或阳性脑脊液培养。 针刺部位感染:在针刺的部位有脓性分泌物排出或出现典型的感染体征(血栓性静脉炎,只有当原抽出的针管分离培养得到阳性结果才认为是感染)。 医学考试网 9.治愈、好转、未愈 由医师根据治疗结果判定。 10.未 愈 指疾病经治疗后无变化或恶化。 11.死 亡 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已办完住院手续并且收容入院后死亡者,以及虽未办住院手续但实际已收容入院后死亡者;不包括门诊、急诊室及门诊观察室内的死亡。 12.其 他 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出院的病人。 13.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 指损伤(死亡)或中毒的原因,例如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翻车、错服安定、服滴滴畏等自杀、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被电车门夹伤等。不能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14.麻 醉 指麻醉的方式,例如针麻、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15.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如下表: 切口分级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切口等级/愈合意义 Ⅰ级切口 Ⅰ/甲 Ⅰ/乙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化脓 Ⅱ级切口 Ⅱ/甲 Ⅱ/乙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级切口 Ⅲ/甲 kao120.com Ⅲ/乙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16.操作编码 指ICD系统的操作分类编码。 17.病理诊断 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18.过敏药物 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 19.抢救次数及成功标准 (1)对于急、危重患者的连续抢救,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计算。 (2)经抢救的病人,如果病情平稳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进行抢救,按第二次抢救计算。 (3)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无效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按成功计算,最后一次抢救算为失败。 (4)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救护,不按抢救计算。 (5)每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的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20.住院费用 由医院收费处提供,医院指定病案、统计或其他人员填写。 21.病案质量 由医院指定负责检查病案质量的人员根据三级医院评定标准填写。

正确的口腔门诊病历的规范书写?

建议你去医院问问

病历书写规范——在院病历排列顺序

(1)体温单(逆序)。   (2)医嘱单(逆序)。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顺序,下同)。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录、转科及接收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6)特殊诊疗记录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未停止特护前逆序,置于病历的最前面或另外单放)。   (10)特殊检查(心电图、同位素等)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病历首页。   (13)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4)门诊病历、住院卡。   (15)以前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门诊病历的书写——病历的内容及要求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病历书写规范各专科病历的书写要点

1.一般项目   同西医住院病历,另加发病节气。   2.主诉   描写病人自觉主要痛苦(症状)和发生时间。   3.现病史   详述疾病发生的时间、季节、地点、原因、演变经过,主症的性质、程度及有关兼证,疹治过程和效果反应。   4.既往史   简述过去曾患过何主要疾病,时间和治疗情况,反映与本病有关的一些资料。   5.其他史   包括个人史、家族史。如系妇女,要记述月经、生育史小儿要记述喂养、生长史。   6.四诊检查   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叙述四诊所得的客观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望诊:神色、体态、舌(质、苔色、湿润度、形状),其他异常现象(如口腔、耳、鼻、眼、爪甲、斑疹、白等),有关分泌物、排泄物的颜色、性质、数量,儿科三关指纹等。   (2)闻诊:声音(语音、气息及有关异常情况,如咳声、痰鸣声、呕呃声等),气味(包括分泌物、排泌物的气味)。   (3)问诊:现在主要症状及其他兼症。   (4)切诊:切脉(三部九候),按腹部及有关头颈、胸部、四肢、脊柱、关节等。   7.辨证分析   (1)辨清病因、病机、病位。   (2)分析和确定中医病名、证型,提出类证鉴别的依据。   (3)估计病情的发展、预后。   8.体检摘要   T、P、R、BP,阳性体征及有关的阴性体征。   9.理化检查   列出对诊断和鉴别诊断有意义的检查结果及时间。   10.初步诊断   写在右下方。先中后西,双重诊断(确无对应西医诊断例外)。中医:病名,证候类型和分期,并病者可填一个以上的诊断[例如:①肺痨(阴虚型);②肺痈(溃脓期)].西医:按主要疾病、伴发疾病顺序填写[例如:①肺结核;②肺脓疡]。   11.签名   必须按级审查负责,签署全名于右下方。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病案书写规范结核科病历

第四节 结核科病历   一、结核科病历内容及书写要求   可按一般病历内容及要求书写,但须注意下列各项:   (一)病史 现病史中应详细询问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如发热(特别是午后低热)、盗汗消瘦、月经紊乱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结核病的局部症状,如咳嗽、咯痰、咯血、胸痛、腹痛、腹泻便秘交替,血尿等;病程中X线检查情况以及抗结核药物应用史。过去史应了解有无淋巴结炎、胸膜炎、不“典型”肺炎或咯血史,以及骨、关节 、腹腔、盆腔等结核病史。个人及家族史中应特别注意儿童期的接触史,如与慢性咳嗽、咯血或诊断为肺结核病人的接触。   (二)体格检查 除全面系统体检外,应特别注意淋巴结有无增大、粘连、瘘管及疤痕;胸廓有无隆起、塌陷、肋间隙增宽或狭窄,以及胸腔积液征;锁骨下有无持久存在的小湿罗音;腹部有无揉面感、压痛、包块及腹水征,肝脾有无肿大;骨关节 、神经系统有无异常改变。   (三)检验及其他检查 常用者有:   1.X线 胸片对肺、胸膜结核诊断意义较大,应注意类型、病变性质、范围及特点(如上部多见,两侧性,病变多样性及长期不吸收),注意与呼吸系统其他疾病鉴别。X线定期随访观察更为重要。其他系统的结核,X线检查,如胃肠钡餐检查,骨、关节摄片,头部、胸部CT片等,也应酌情进行。   2.结核菌检查 是最根本的病因学诊断手段。应根据需要进行痰、胸水、腹水、脑脊液及小便等的耐酸杆菌涂片检查,能及时提供诊断。但肯定结核菌,应进行结核菌培养,并可进行药物敏感试验。有条件时可行动物接种。   3.血沉 可帮助判定病变活动性。   4.血常规 重症病人可有贫血、白细胞减少等异常。   5.活组织病理检查 如支气管粘膜、肺、淋巴结、胸膜等活组织检查。   6.结核菌素试验 高稀释度(1:10 000或1:100 000)强阳性,可视为活动性感染。   7.血清、胸水、腹水及脑脊液测定腺苷酸脱氨酶(ADA)、抗结核抗体。   二、结核科病历示范   入 院 记 录   何敏香,女性,26岁,已婚,浙江宁波籍,汉族。上海电镀厂工人。因右侧胸痛咳嗽三周余,发热二周,于1991年5月26日入院。   患者自本月1日始无何诱因感右侧胸痛,尤以深吸气及咳嗽时明显,当时以为、“神经痛”而未介意。以后渐感全身倦怠不适,咳嗽加重,但无痰。至5月9日午后出现畏寒、发热,但无鼻塞、咽痛,自服“速效感冒片”无效。二天后体温升达39℃。方就诊于本单位医务室,仍按“上感”处理,但症状不缓解,每日午后仍发热,38.5~39℃,胸痛较前减轻,咯少量白色粘痰,不咯血。有盗汗、乏力,胃纳差。故于5月14日来我院门诊摄胸片及超声检查,报告为右侧胸腔积液,胸穿抽液检查,胸液为渗出性。给予异烟肼及链霉素治疗,一周后咳嗽减轻,仍有发热,活动时出现胸闷、气急,左侧卧位气急加重。无恶心、呕吐和腹痛、腹泻。小便正常。故于今日收容入院。   平素身体健康,无结核病史。近二年经常中上腹痛,无节律性,时有嗳气及反酸,曾在我院行上消化道钡餐检查,诊断“胃窦炎”。1980年施行双侧扁桃体摘除术。无药物过敏史。   生长于上海。无烟酒嗜好。月经16(6/28),量中等,性状正常。孕2、产1、人流1、。丈夫患有高血压病。   父亲患胃癌已病故。母亲于10年前有肺结核病史,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兄弟姐妹4人,身体均健康。一子体建。否认家族中有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 体温36.7℃,脉搏84/min,呼吸18/min,血压16/10.7kPa(120/80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楚,体检合作。皮肤、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触及。头颅无畸形。双眼结膜无充血水肿,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灵敏,鼻通气良好。耳无脓性分泌物。口唇无发绀。咽无充血。[医学教育网 搜集 整理] 最后诊断(1991-6-1) 初步诊断 1.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右侧 1.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右侧 2.慢性胃窦炎 2.慢性胃窦炎 3.龋病 3.龋病 4.扁桃体摘除术后   文正彤 文正彤/肖又红   入 院 病 历 姓名 何敏香 工作单位职别 上海电镀 厂工人 性别 女 地址 上海市河南路120号 年龄 26岁 入院日期 1991-5-26 婚否 已婚 病历采取日期 1991-5-26 籍贯 浙江宁波 病历记录日期 1991-5-26 民族 汉       主诉 右侧胸痛、咳嗽三周余,发热二周。   现病史 患者自本月1日始无何诱因感右侧胸痛,呈针刺样痛,尤以深呼吸、咳嗽及右侧卧位时明显。当时以为“神经痛”而未介意。此后渐感全身无力,咳嗽加重,无痰。至5月9日午后出现畏寒、低热,但无鼻阻、咽痛,自服速效感冒片无效。二天后体温升达39℃,方就诊与本单位医务室,经按“上感”处理,症状不缓解,每日午后仍发热,体温波动于38.5~39℃。胸痛较前减轻,咳嗽伴少量白色粘痰,不咯血,有盗汗、乏力、胃纳减退。5月14日来我院门诊摄胸片及超声波检查,发现右侧胸腔积液,行胸腔穿刺抽液检查,胸液系渗出性改变。给予异烟肼及链霉素治疗。一周后咳嗽减轻,但仍有发热,活动时出现胸闷、气急,左侧卧位气急加重。无恶心、呕吐及腹痛、腹泻,小便如常。今日收容入院。   过去史 平素身体健康。幼年曾患“麻疹”。否认肝炎、结核病史。近10年未行预防接种。   系统回顾   五官器:无畏光、长期流泪、流脓涕、嗅觉和听力障碍史。   呼吸系:无慢性咳嗽、咯痰、呼吸困难及咯血史。[医学教育 网 搜集整理]   循环系:无心悸、心前区痛、呼吸困难及高血压史。   消化系:近两年经常中上腹痛,无节律性,时有嗳气及反酸,曾在我院行上消化道钡餐检查,诊断为“胃窦炎”。无慢性腹泻、呕吐、呕血及黑便史。   血液系:无皮肤、粘膜出血、瘀点、瘀斑史。   泌尿生殖系:无尿频、尿急、尿痛及血尿史。   神经精神系:无头痛、头昏、昏厥、抽搐及意识障碍史。   运动系:无游走性关节疼痛、运动障碍、骨折史。   内分泌系:无畏寒、怕热、多汗多饮及多食史。   外伤、手术史:1980年因反复发生扁桃体炎,曾施行双侧扁桃体摘除术。无外伤史。   中毒及药物过敏史:无。   个人史 生长于上海,一直居住在本市。无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无烟酒嗜好。月经 16(6/28) ,量中等,性状正常。孕2、产1、人流1、。丈夫有高血压病。   家族史 父亲患胃癌已病故。10年前母亲患肺结核,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兄弟姐妹4人,身体均健康。一子体健,否认家族中有遗传病史。   体 格 检 查   一般情况 体温36.7℃,脉搏84/min,呼吸18/min,血压16/10.7kPa.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楚,平卧位,应答切题,体检合作。   皮肤 色泽正常,无黄染,弹性好。无水肿、皮疹、皮下出血、肝掌、血管蛛及皮下结节 .   淋巴结 浅表淋巴结未触及。   头部   头颅:无畸形,发黑有光泽,无脱发。   眼部:眉毛无脱落,眼睑无水肿及下垂,无倒睫。眼球无突出、凹陷及震颤,运动自如。睑结膜不充血,无出血、水肿、颗粒、滤泡及疤痕。巩膜无黄染。角膜透明,无溃疡、斑翳。两侧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应、调节反应灵敏。视力无明显异常。   耳部:耳廓无畸形,外耳道无分泌物,无牵拉痛,乳突无压痛。听力无明显减退。   鼻部:无畸形,鼻前庭无异常分泌物,通气良好,鼻中隔无偏曲,鼻窦无压痛。   口腔:无特殊气味。唇无发绀,无疱疹及口角糜烂。口腔粘膜无溃疡、出血及色素沉着。龋病,齿龈颜色正常,无出血、肿胀、溢浓及色素沉着。伸舌居中,扁桃体缺如,悬雍垂居中。咽部无充血声音无嘶哑。   颈部 对称,颈无抵抗,未见颈动脉搏动及颈静脉怒张。气管略向左侧偏移。甲状腺不大,未触及结节及细震颤,无血管杂音。   胸部 右侧胸廓饱满,胸壁无静脉怒张及压痛,未触及肿块。   肺部 视诊:右侧呼吸动度明显减弱,节律规则。[医学教育 网 搜集整理]   触诊:右侧锁骨中线第4前肋间以上语颤增强,以下语颤减弱,无胸膜摩擦感及皮下气肿握雪感。   叩诊:右锁骨中线第4肋间以下、腋中线第5肋间以下,肩胛角线第7肋间以下叩诊浊音。左肺叩诊呈轻度过度反响。   听诊:右肺叩诊浊音区呼吸音消失,第4前肋间以上可闻及支气管泡呼吸音。左肺呼吸音略增强。未闻及干罗音及湿罗音。未闻及胸膜摩擦音。   心脏 视诊:心前区无膨隆,心尖搏动位于左第5肋间锁骨中线外1cm处。   触诊:心尖搏动同视诊,未触及细震颤,无抬举性搏动。   叩诊:锁骨中线距前正中线8cm,心浊音界见附图。 右(cm) 肋间 左(cm) 未叩出 Ⅱ 3 Ⅲ 5 Ⅳ 8 Ⅴ 10   听诊:心音有力。心率84min,心委齐,各瓣音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P2=A2,P2不亢进。   腹部 视诊:腹部平坦,无腹壁静脉曲张,未见肠型及蠕动度波,腹式呼吸存在。   触诊:腹壁柔软,全腹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肋缘下未触及,剑突下1.5cm,质软,无触痛。脾肋缘下未触及。全腹未触及包块。   叩诊:肝上界未叩出。腹无移动怀浊音,两季肋部及肾区无叩击痛。   听诊:肠鸣音正常,胃区无振水声,肝、脾区未闻摩擦音,未闻及血管杂音。   外阴及肛门 发育及外形正常,肛门无痔、瘘。   脊柱及四肢 脊柱无畸形、无压痛及叩击痛,肋脊角无压痛及叩击痛。四肢无畸形,无杵状指、趾。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无外伤、骨折、静脉曲线。肌张力及肌力正常。未见肌萎缩,关节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甲床无微血管搏动,股动脉及肱动脉无枪击音,桡动脉搏动正常。   神经系 四肢运动及感觉良好,肱二头肌腱反射、肱三头肌腱反射、腹壁反射、膝腱反射及跟腱反射均可引出、两侧对称。巴彬斯奇征及克尼格征阴性。   检验及其他检查   血像:红细胞计数4×1012/L,血红蛋白120g/L,白细胞计数5.3×109/L,中性72%,淋巴28%.   尿、粪常规:无异常。   X线胸片:右第4肋间以下大片状浓密阴影,密度均匀;阴影上缘外高内低,呈弧形;膈影模糊,为右侧胸腔中等量积液表现。   小结   患者因右侧胸痛咳嗽三周余,发热二周收容入院。自本月1日始出现右侧胸痛,以深吸气及咳嗽时为著,感全身无力。一周后全出现午后发热,伴有盗汗咳嗽加重,曾按感冒治疗无效。经我院摄胸片及超声检查,诊断右侧胸腔积液,胸液检查为渗出性,给予抗结核药治疗,一周后上述症状减轻,但出现胸闷、气急,左侧卧位气急加重,故于今日入院。体检:体温36.70C,脉搏84/min,呼吸18/min,血压16/10.7kPa(120/80mmHg)。一般情况尚好,气管略左移。右侧胸廓饱满,呼吸动度明显减弱,右锁骨中线第4肋间以下、腋中线第5肋间以下、肩胛角线第7肋间以下叩诊浊音,语颤减弱,呼吸音消失,心率84/min,心律齐,肝、脾未触及。血白细胞计数5.3×109/L,中性72%.胸片提示:右侧胸腔中等量积液。 最后诊断(1991-6-1) 初步诊断 1.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右侧 1.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右 侧 2.慢性胃窦炎 2.慢性胃窦炎 3.龋病 3.龋病 4.扁桃体摘除术后 文正彤/肖又红 肖又红/田大江   (二)诊疗计划   1.胸部超声检查定位。   2.即日起行胸腔穿刺抽液,同时做胸膜活检。胸水送检常规、蛋白、找耐酸杆菌及普通培养和结核菌培养,加药敏试验。如胸水为血性,须检查瘤细胞。如胸水为乳糜性,须查微丝蚴(5月26日)。   3.连续三天送痰,涂片、集菌、培养找耐酸杆菌(5月27~29日)。   4.明晨抽血查肝功、肾功、血沉。明日上午行OT试验(1:1万)。   5.复查X线胸片(5月27日)。   6.目前对症处理。   7.确诊后予抗结核药治疗。方案可行短程疗法:先用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2个月(强化治疗),继用异烟肼、利福平6个月(巩固治疗)。   8.中毒症状严重及胸水量多时,加用皮质激素。   (病程记录从略)   文正彤/肖又红   1991-7-2 出院记录   患者女性,26岁,上海电镀厂工人。因右侧胸痛、咳嗽三周余,发热两周,拟诊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于1991-5-26入院。入院后抽胸水检查为淡黄色渗出液,胸水中未找到耐酸杆菌,胸膜活检发现结核病变。OT试验(1:1万)强阳性。血沉40mm/h.住院期间共抽胸水两次,痰涂片、集菌、培养3次阴性。给予异烟肼300mg/d,利福平450mg/d及链霉素0.75g/d 治疗,目前患者一般情况好。复查X线胸片报告右侧胸腔积液基本吸收。血沉24mm/h.于今日出院。住院37天。   出院诊断:①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右侧;②慢性胃窦炎;③龋病 。   出院建议:①全休两月;②继续服用异烟肼300mg,1/d,利福平450mg,1/d,链霉素0.75g肌注,1/d,1周后停链霉素,继续用异烟肼和利福平6个月;③门诊随访。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为12N,午夜12时为12MN。(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1、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3、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4、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5、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6、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7、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如下: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义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第三条病历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案书写要求包括

病历书写要求是病历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病案书写规范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点

第一章 病案书写   病案系病历及其它医疗护理文件的总称。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入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出院记录和门诊记录等。   第一节 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点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认真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记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代替入院记录。在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时,住院医师应指导实习医师进行。   2.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须在采取病史及体格检查后,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所有内容与数字须确实可靠简明扼要,避免含糊笼统及主观臆断;对阳性发现应详尽描述,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材料亦应列入。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记录,不得用诊断名词。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确诊者,其病名应附加引号。对与本病有关的疾病,应注明症状及诊疗经过。所述各类事实,应尽可能明确其发生日期(或年龄)及地点,急性病宜详询发病时刻。   3.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除着重记录与本专科密切有关的病史、体征、检验及其它检查结果外,对于病人所患非本科的伤病情况及诊疗经过也应注意记录。所有未愈伤病,不论病史久暂,均应列入现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复发者方可列入过去病史。在列述诊断中,也应将当前存在,尚痊愈的伤病名称逐一列举。   属于他院转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均应按新入院患者处理。由他科转入者应写转入。由本科不同病区或病室转入者,只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必要的记载与补充即可。[医学教育 网 搜集整理]   4.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尽可能于次晨主治医师巡诊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详查而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入院病历时,则详细病程记录务须及时完成;入院病历可待情况许可时补足。大批收容时,由主任医师酌情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间。   5.除产科及大批同类病患者入院外,不可采用表格代替病历;如需用表格式病历,须经院长批准。   6.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及编号,采用国际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名称分类》(最新版),便于统计和分析。所用译名暂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为准,疾病名称及个别名词如尚无妥善译名者,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患者的急诊、抢救、手术等记录,应记明时刻。如1991年7月6日下午9时30分,可写作199-7-6,21:30.医师书写各项病案记录告一段落时,应签署本人姓名,签名应清晰易辨。住院患者的病历应经各级医师审阅。实习医师所写各项病案记录,应由住院医师以红笔修正及签名。修改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修改甚多者应予誊清。   8.每张用纸均须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别及用纸次序页数。入院记录、入院病历及病程记录应分别编排页码。   9.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必要时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于西医病历中增加中医四诊所得资料及中医辨证分析。西医诊断与中医诊断或辩证分型并列。其它医护记录亦应反应中西医结合情况。   10.各项记录内容应充实完整,文词简洁确切,通俗易懂。各种记录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楚,不可用草书及杜撰怪字,亦不得涂改和挖补。

病案书写规范住院期间病案书写的内容与要求

第二节 住院期间病案书写的内容与要求   一、入院病历   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实足年龄、婚否、籍贯(须写明国籍、省、市及县别)、民族、工作单位、军兵种、职务或职业及工程、地址、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病史采取日期、病史记录日期、病情陈述者(如由患者自述,此项免记)。   主诉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应记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诊3天”。同时患有数种重要疾病如肺炎、糖尿病、白血病等,应在主诉中分项列出。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2天”:“多饮、多食、多尿、消瘦5月”:“瘀点、瘀斑、头晕1月”:“劳累后心悸、气急、浮肿反复发作5年余 ”:“尿频、尿急3小时”。   现病史   1.将症状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其发病日期、起病缓急、发病诱因,每一症状发生的时日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须记载。   2.在描述症状中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其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其它相关因素。   3.按系统询问伴同的症状,以免遗漏。   4.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   5.对意外事情、自杀或他杀等经过详情与病况有关者,应力求客观、如实记录,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6.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史时,按中医要求询问有关病史(参考中医科病历要求)。   7.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记述与理解的方便,分段叙述或结合记录。与本科疾病有关的他科重要伤病未愈仍须诊治者,应分段叙述。   过去史 应记述过去曾患而现已痊愈或无表现的伤病可从简,如目前仍有某些症状、体征及病变,则应从实记明;如系较重要的伤病则宜改在现病史中记述。   1.一般健康状况 健康或虚弱。   2.急性传染病及皮肤病史 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载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 有无并发症。如无传染病及皮肤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及皮肤病名称记入此段中备查。   3.曾否预防接种,其种类及最近一次接种的种类及日期。   4.按系统询问有关疾病,包括五官器、呼吸系、循环系、消化系、血液系、泌尿生殖系、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系、运动系(肌肉、骨骼、关节 )、外伤、手术史,中毒及药物等过敏史。   个人史   1.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迁徙年月)。   2.生活及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   3.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包括入伍或参加工作、工种或兵种、职务),有无粉尘、毒物、放射物质、传染病患者接触史。   4.月经史 自月经初潮至现在的情况,月经周期和经期天数、闭经年龄,可依下式记录:   初潮年龄 每次行经日数 闭经年龄经期相隔日数例如:16 3~4 48 30~32   并应记明月经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它性状,末次月经日期。   5.婚烟史 结婚年月,配偶健康情况;如配偶已亡故,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   6.生育史 妊娠及生育次数,生产正常否,有无早产或流产、节育、绝育史。   家庭史   1.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记明死亡原因。   2.遇疑有遗传因素及生活接触因素的疾患时,应问明家庭中有无相似患者。对于重要的遗传性疾病,应于充分调查后画出家系图。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注意光线充分,患者体位舒适,防止受凉,要求手法轻巧、正确,态度和蔼,切忌动作粗暴。检查应全面、系统、循序进行(儿童应依儿科常规执行);对重危患者则根据病情重点进行,灵活掌握。男医师检查女患者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必要时记身高及体重);发育(正常、异常、欠佳);营养(良好、中等、欠佳、消瘦、肥胖);体位和姿势(如屈曲位、斜坡卧位等);面色(如红润、晦暗等);表情(焦虑、痛苦、慢性病容);神志(清晰、嗜睡、半昏迷、昏迷)及言语状态(清晰否、流利否、对答切题否),检查时是否合作等。   皮肤 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苍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色素沉着、血管蛛、瘢痕、创伤、溃疡、结节 .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等。   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表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颌下、耳后、颈部、锁骨上、腋部、肘部及腹股沟部等)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活动度;局部皮肤有无红热、瘘管或瘢痕。   头部   头颅 大小,外形正常或有何异常;眉发分布;有无疖、癣、外伤、瘢痕、肿块。   眼部 眼裂大小,眼睑及眼球运动,角膜,结膜,结膜,巩膜。瞳孔(大小,形状、两侧对称否,对光反应、调节反应),视野及视力(粗测)。必要时眼底检查。   耳部 耳廓有异畸形,外耳道有无分泌物,耳珠、乳突有无压痛,听力(粗测)。   鼻部 有无畸形、鼻翼扇动、阻塞、分泌物、鼻中隔异常及嗅觉障碍,鼻窦有无压痛。   口腔 呼气气味,口唇色泽,有无畸形、疱疹、微血管搏动、口角皲裂;牙齿有无缺损、龋病、镶补等异常;牙龈有无溢血、溢浓、萎缩、色素沉着;舌苔、舌质、伸舌时有无偏位,震颤;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假膜、色素沉着;扁桃体大小,有无充血、水肿、分泌物;咽部有无充血、分泌物,咽部反射,软腭运动情况,悬雍垂是否居中,吞咽正常否。   颈部 是否对称,有无强直、压痛、运动受限、静脉怒张、动脉明显搏动、肿块,气管是否居中。甲状腺有无肿大,如肿大应描述其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 、震颤、压痛、杂音等。   胸部   胸廓 形状,对称否,运动程度,肋间饱满或凹陷等异常,肋弓角大小,胸壁有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静脉曲张。肋骨及肋软骨有无压痛、凹陷等异常。*情况(*位置,*大小,皮肤性状:有无红肿、桔皮样外观、压痛、肿块等)。   肺脏 视诊:呼吸类型、快慢、深浅,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否。   触诊:语音震颤两侧是否相等,有无摩擦感。   叩诊:叩诊反响(清音、浊音、实音、鼓音),肺下界位置及呼吸移动度。   听诊:注意呼吸音性质(肺泡音、支气管肺泡音、管性呼吸音)及其强度(减低、增强、消失),语音传导,有无摩擦音、哮鸣音、干罗音、湿罗音。   心脏 视诊: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度,心前区有无异常搏动、局限膨隆。   触诊:心尖搏动部位,有无抬举性冲动,有无震颤或摩擦感(部位、时间、强度)。   叩诊:左右心界线以每肋间距胸骨中线的cm数记载或绘图表示。须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 右cm 肋间 左cm 2.0 Ⅱ 3.0 3.0 Ⅲ 4.0 3.0 Ⅳ 6.0   Ⅴ 8.0   听诊:心率及心律,如节律不齐,应同时计数心率及脉率。各瓣音区心音的性质和强度,有无心音分裂及第三、第四心音,比较主动脉瓣与肺动脉瓣第二音的强弱。有无杂音。   腹部 视诊:呼吸运动情况,腹壁是否对称,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局限性隆起,脐部情况。   触诊:腹壁柔软或紧张,有无压痛,压痛部位及其程度,拒按或喜按,有无反跳痛;有无肿块,其部位、大小、形态、硬度,触痛、活动度,呼吸运动的影响,有无搏动及波动等。   肝脏 可否触及。如可触及,应记录肝下缘距锁骨中线肋缘及剑突的cm数。注意肝缘锐钝、硬度,有无压痛,肝肿大时注意有无搏动、表面有无结节 .   胆囊 可否触及,大小,有无压痛。   脾脏 可否触及,如能触及,应注明其表面光否,有无切迹及压痛,硬度,脾下缘距锁骨中线细缘cm数(垂直径AB及斜径AC),仰卧及侧卧时脾移动度。 肾 能否触及,大小,活动度,有无压痛等。   叩诊:肝、脾浊音界(上界以肋间计,全长以cm计),肝、脾区有无叩击痛。腹部有无过度回响、移动性浊音。   听诊:肠蠕动音(正常、增强、减弱、消失)及其音质与频率,有无胃区振水声,肝、脾区有无摩擦音。有无血管杂音,并记录其部位及性质等。   外阴及肛门 阴毛分布;外生殖器发育,有无包茎、尿道分泌物;睾丸位置、大小、硬度;有无压痛,附睾有无结节及肿痛;精索有无增粗、压痛、结节与静脉曲张;阴囊有无脱屑、皲裂及肿胀。如肿胀,当用透照试验,以明确是否阴囊积液。女性生殖器检查(参见妇科检查)必须有女护士在旁协助,或由女医师检查。肛门检查,有无外痔、肛裂、肛瘘、脱肛、湿疣等,必要时应行肛门直肠指诊或肛门镜检查。   脊柱及四肢 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脊柱两侧肌肉有无紧张、压痛;肋脊角有无压痛或叩痛;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水肿、静脉曲张、外伤、骨折;肌肉张力与肌力,有无萎缩;关节有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甲床有无微血管搏动;股动脉及肱动脉有无枪击音;桡动脉搏动及血管壁硬度。   神经系 四肢运动及感觉、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肱二头肌腱反射、三头肌腱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巴彬斯奇征、克尼格征等。   专科情况 如外科病历须写外科情况,其它科如眼科情况、妇科情况等,应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该专科有关体征。参见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   检验及其它检查 入院后24小时内应完成的主要检验,如血、尿、粪常规检验,以及X线、心电图检查等。入院前的重要检验结果可记录于病史中。   小结 用约100~300安,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验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结果。   初步诊断 入院时主要伤病已确诊者可写:“诊断”。根据全部病史及初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分析,可作出全部现有疾病的初步诊断,分行列出。其次序依下列原则:主要病在先,次要病在后;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后。主要诊断的可能性不止一项时,选择可能性的1~2项记上。诊断名称先写病名,其次按需要记明类型、部位、侧别;诊断名称较复杂者,可依病因学诊断、病理学诊断、解剖学诊断、病理生理及功能诊断等依次分行列举。初步诊断记于病历纸右半侧。   当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时,西医诊断与中医诊断并列。   签名 上述入院病历由实习医师、初到进修医师记载完毕签名后,再由住院医师复阅,用红笔修正后签署全名在其左方,并以斜线隔开。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最后诊断 主要疾病确诊后,及时写出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包括病名、确诊日期,并签名。最后诊断与初步诊断完全相同时,可在最后诊断项目下写:“同右”。最后诊断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后加签名。   二、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的内容、次序,一般与入院病历相同,但一般项目与主诉可连写在成一段,对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等项目中与本病无关的阴性资料,可适当精简,减少段落。对姓名、年龄、现病史、过去史、家庭史及体格检查项目的小标题,均可适当省略不写。不写小结。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由主治医师审核、修改后签名于住院医师姓名的左侧。实习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书写入院记录,则由住院医师审核、修正及加签。入院记录的最后诊断由主治医师记录及签署。   三、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   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应根据需要(如诊断不易明确或病情严重、治疗较复杂者),撰写诊断讨论及拟定诊疗计划,但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应包括:   (一)分析讨论 将主要症状、时间、及其演变、体检发现及辅助检查结果有目的地分条归纳、分析讨论,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及主要鉴别诊断。切忘刻板地重复入院记录的基本内容。   (二)初步诊断 包括各主要及次要疾病,已证实及未证实者(与入院记录同)。   (三)诊疗计划 根据初步诊断,订出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治疗方案。主治医师必须亲自审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内容较简单者,亦可列入病程记录的首次记录中,内容较复杂者则宜并列一段。   四、病程记录   (一)记录时间 入院后的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按时间先后次序及时记录。病情危急多变应随时记录;病重者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较稳定者可视需要简略记载,但至少每周1次。   (二)内容   1.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天完成。主要写病人入院后当天情况,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及已进行的诊疗准备工作情况,病人有何困难,如何协助解决等事项。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如未列专段,则亦可在此段叙述。   2.患者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等,体检及检验的重要发现,诊治工作进行情况及对病情的分析要有见解。   3.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   4.一切诊疗手术记录,应包括手术步骤、手术的主要所见及手术后患者情况。有关手术科室的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参见有关项目。   5.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其他上级医师巡诊或会诊时的意见,宜详细准确地加以记录。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7.行政领导的重要意见,患者家属及组织负责人的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8.每一个阶段检查或治疗后的小结,今后诊疗意见,交接班记录。   9.如为中西医结合的病程记录,应记中医辩证施治情况,如证型改变、方药改变、中医的观察分析等。中医或针灸处方应记入中医处方记录单或病程记录。   10.原诊断的修改,新诊断的确定,均应说明理由。   11.凡由值班或代班医师在其值班、代班时间内所作的诊疗工作,均应按病情需要记入病程记录。   12.患者出院时,应在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书写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其内容应包括入院时间、当时情况、病情演变、诊疗经过及经验教训、出院时情况、住院日数、最后诊断及嘱咐。   附 病程中一般常规工作   下列常规工作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完成;由实习医师完成者,住院医师负责审核。   (一)病程记录 按前述病程记录要求书写。   (二)高压 入院时血压正常者,连测2天,每天1次;血压升高或降低者,酌情加测量次数。   (三)血液常规 除入院时进行常规检查外,以后应按病情需要确定复查项目、时间及次数。如急性发热者每1~3天1次;长期发热者每周至少1次;应用对血液系统有影响的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每周至少检查2次。   (四)尿常规 至少检查1次。发热患者或治疗期间可能发生肾损害者每周至少2次。   (五)粪常规 至少检查1次。如发现有问题按需要进行复查。   (六)检验记录 血、尿粪 常规检验结果,应及时转抄于检验记录单上(包括日期、检验结果、检验者)。或与其他检验报告单同样,按报告日期顺序自上而整齐地贴于专用纸左边,每张检验单上缘可用蓝黑笔(重要阳性结果可用红笔)简要记明检验日期,以利查阅。如采用新式顶端记明检验日期及结果的报告单,则可免加注。   五、转科记录   (一)转科的联系 因病情需要他科治疗者,经会诊征得他科负责医师和本科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转科;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亦可直接联系转 科。   (二)转出记录 转科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转出记录,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 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现病史与所转科有关的病史,重要的过去病史。   3.体检、检验和其他检查的重要发现;   4.本科曾进行的治疗及其效果。   5.病情演变情况、本科意见及会诊意见;   6.诊断或初步诊断。   (三)转入记录 按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入院后诊疗经过扼要书写,因须以本科疾病为主,故其记述内容可能与原有入院病历不同。   六、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前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内容基本类似病历摘要:入院时情况及各种检查结果,入院后诊疗情况及病情好转、缓解、痊愈程度,出院日期及住院日数;出院诊断,出院嘱咐。   七 、死亡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应立即书写死亡记录,内容包含:病历摘要、住院期间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因、经验教训、最后诊断。   八、再次入院病历   患者再次住院,应在病历上注明本次为第几次住院,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书写内容有别:   1.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须将过去病历摘要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入病历中,有关过去史、个人史、家庭史可从略。   2.因新患疾病而再次住院,须按完整的住院病历格式书写,并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过去史中。   九、特别记录   为便于总结临床经验,提高医疗质量,进行教学与科研,对于某些常见伤病及特殊治疗经过,可拟订某些特别记录表格并按规定填写。特别记录表格不得代替正式病历与病程记录。   十、病历摘要   (一)填报手续 转院、出院或院外会诊等需要病历摘要者,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审签后送交医务处审阅盖公章,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患者或护送人员带去或交邮寄。   (二)内容 1.一般项目,按入院记录项目记载;2.入院时情况及各项检查结果;3.病程经过情况、治疗情况及治愈程度;4.最后诊断;5.患者当前情况;6.必要时填写今后治疗、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邀请院外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目的。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书写内容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六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病历书写原则及基本要求错误的一项是

病历书写的要求有:1、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书写时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3、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4、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病历规范书写,一方面可以保护患者权益,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一)客观患者病情是实际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改变.按病人描述、实际检查结果客观书写病历,不掺杂主观的臆测.(二)真实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病历,能够真实地反映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归转.(三)准确医务人员书写用词力求准确,准确描述、分析患者病情,准确地诊断疾病.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为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中明确规定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为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病历的基本要求: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正确的口腔门诊病历的规范书写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法律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提要

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有时还为政法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素材。完整的病历还可深刻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规范》中要求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3、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4、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病例的书写规范要求

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住院期间病案排列: 出院后病案排列:体温记录单(逆序) 住院病案首页(封面)医嘱单(逆序) 出院记录单(顺序)住院病历(顺序) 入院记录(顺序)入院记录(顺序) 住院病历(顺序)病程记录(顺序) 病程记录(顺序)会诊记录(逆序) 会诊记录(顺序)特殊治疗单(逆序) 特殊治疗单化验粘贴单 化验粘贴单(逆序)X线检查记录 护理病历(顺序)特殊检查单 X线检查记录出院记录单 特殊检查单(顺序)住院病案首页(封面) 医嘱单(顺序)门诊病历 体温单(顺序)护理病历(顺序) 门诊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介绍

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护理记录单书写规范

是要书写规范性的。不能够了。

病历书写如果是育有1女,是写女儿体健吗

病历书写中如果一个病人育有1个女儿,会写"女儿体健"。因为"育有1女"表示这位病人有一个女儿,"体健"表示她的身体状况良好。所以在病历中用"女儿体健"来记录这个信息。

求护理病历的书写格式?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规范——会诊记录的书写要求

病人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出现他科情况需邀请院内外有关科室会诊时,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早请单”,也可由实习医师填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签。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交医务科同意后负责送出。会诊请求科室应简明扼要写出病情摘要、目前诊断及主要治疗措施,请求会诊目的及要求。若病情急,须在会诊单左上角写上(或盖章)“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被邀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诊病人应及时会诊,慢性病人在48小时内会诊。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提出诊断及治疗意见;集体会诊或院外会疹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治疗意见。   会诊时,双方医师应互相见面,共同商讨,不得互相扯皮、推诿。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若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手术前讨论是保证医疗质量、防止差错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完成后进行。   一般中小型手术可由治疗小组医师讨论。对大型手术、较复杂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致残手术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参加(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将讨论内容记述于病程录中,并填写好“特殊手术申报单”,交医务科审批。急诊抢救时,可先口头报告,抢救结束后再补全手续。   每一手术病例(紧急抢救除外),必须有完整的“术前小结”(专用单),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术前小结内容包括: 来源:考试大   (1)术前诊断及诊断依据(主要病史、检查)。   (2)手术适应症(指征)。   (3)术前准备情况(病人的准备、手术组医师和特殊器械的准备)。   (4)拟施手术方案及具体的手术方法,病人对手术耐受能力的估计。   (5)麻醉的选择。   (6)对术中、术后可能出现问题的估计,以及防止这些问题的措施。   家属或单位代表对手术治疗的意见和要求,填入“手术同意书”。

怎样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可以自己手动写,也可以软件录入,当然目前很多医院都开始采用电子病历了,信息存储方便。也可以自己去易迅电子病历官网下载资料,有很多模板的,可以参照着写。

肝硬化腹水病历书写范文

病历书写范文 住院病历 姓名:*** 性别:男 年龄:**岁 民族:* 出生地:*** 婚况:未婚 职业:/ 单位:/ 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 入院时间:20**年**月**日**时 病史采集时间:20**年**月**日**时 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基本可靠 主诉:肝腹水 现病史:****** 既往史:肝炎病史,肝腹水,肝脏:肋下未触及 个人史:。。。 过敏史:自诉***敏史,否认其他食物及药物过敏史。 月经婚育史: 家族史:父母健康。否认家族遗传病史。 体 格 检 查 T 37℃ P 92次/分 R 20次/分 bp 整体状况: 肝脏:肋下未触及 肝腹水*** 肝硬化*** 程度

口腔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川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是哪些

1、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并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2、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规范怎么写?多长时间记一次病程记录?

以下是病程记录基本时间要求:x0dx0ax0dx0a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2、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x0dx0ax0dx0a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x0dx0ax0dx0a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x0dx0ax0dx0a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要求每月至少一次。x0dx0ax0dx0a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x0dx0ax0dx0a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x0dx0ax0dx0a10、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x0dx0ax0dx0a11、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12、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x0dx0ax0dx0a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x0dx0ax0dx0a14、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15、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x0dx0ax0dx0a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门诊病历书写范文

  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门诊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有大病历者每张病历续页应填写姓名及病历号。   (二)、门诊病历应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三)、患者每次就诊均要求写门诊记录。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复诊、随诊、取药的门诊记录按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四)、门诊初诊病历应包括:日期、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医师签名。文字上要简明扼要。要求使用医学术语。   (五)、各种检查申请单、化验单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具体,不能写“成”),字迹清楚,   并把检查项目及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均应复写记录在病历上。   (七)、门诊病人如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师应提出上级会诊,或门诊会诊讨论,或收入住院诊治,尽快解决诊断与治疗的问题。凡请示上级医师的事宜,上级医师的诊查过程或指示,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八)、向患者或家属交待过的病情相关事项均须记录在案。   (九)、门诊病人需作有创性检查或手术治疗者,患者及家属需在知情同意卡上签名。   (十)、处方中药名必须注明总量及每片(支)的剂量及用法。处方应与病历记录中的医嘱一致。    二、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木格式   (一)、就诊日期、科室。   (二)、主诉:   (二)、现病史;   (四)、既往病史:,   (五)、查体和专科情况:   (六)、辅助检查结果:   (七)、病历记录的右下方写诊断或印象诊断。   (八)、诊治意见;   (九)、医师签名。    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   (一)、一般项目:要求有就诊日期年、月、日(根据病情记录具体时间)、科别、患者性别、年龄。   (二)、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要求精练。   (三)、现病史:全面记录病人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内容应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体征的特点及演变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在外院的诊治情况及结果。因何来门诊就诊。要求突出重点和特点。   (四)、既往史:记录与本病有关的各系统的疾患。   (五)、体格检查:一般情况,血压,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可以用图示。与主诉有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   (六)、诊断:   1、临床诊断的书写,对已明确诊断的要写出中文诊断全称,己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也要写出具体内。   2、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在写出症状诊断,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可能性诊断。   (七)、处理意见:   1、记录所开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   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   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总剂量及用法;   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其它医疗证明书时,要将其内容复写记录在病历里;   5、记录向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6、如病情需要请求及时会诊时,会诊的科室医师要将会诊后的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在病历上立即转回。   (八)、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四、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一)、一般项目:就诊日期、科别。   (二)、主诉:简要的主诉。对本专业组、诊断明确且此次就诊为复诊的病历,可在主诉的位置写;   “病史同前”。   (三)、现病史: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效果及病情变化性况。   (四)、体格检查:根据病情变化记录必要的体格检查。   (五)、辅助检查:将阳性和重要的阴性检查结果抄写在记录中。   (六)、诊断:如无变化,可以简略;如有变化或换了医生,则应写出即时的诊断。   (七)、处理意见:   1、对进行有创检查、门诊手术病人必须有:   (1)、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名;   (2)、术前常规检查齐备;   (3)、要有有创检查操作记录或手术记录。   2、余栗求同初诊病历。   (八)、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门(急)诊病历的写法   门(急)诊病历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病史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资料等。   1.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药物过敏史等。每次就诊时,均需写明科别和年、月、日,记录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记录病人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简要病史和体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用药名称、剂量和用法以及治疗意见,如人院、手术、会诊、转科、留诊观察和回家休息治疗等。如需复诊,应写明复诊时间、内容及再次接诊治疗医师须注意的事项。   3.复诊病历重点记录病情变化和诊疗效果。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医师签名。初步诊断应力求在就诊当日或1次一2次复诊中确定。对一时难以确诊者,可暂写明某症状待诊,如 “发热待诊(查)”等.   4.急、重、危病人就诊时,必须记录就诊时间到分钟,除简要病史和重要体征外,应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意识状态、诊断和抢救措施。对门诊抢救无效而死亡者,要记录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并在死亡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   5.门诊病历记录完毕,接诊医生要签全名或加盖规定的印章,所有门诊病历必须在接诊时完成。   6.首诊科室接诊医生必须书写门(急)诊病历,若需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者,由首诊科室接诊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上书写清楚,开好有关的转诊或会诊申请单。若病人行动不便或病情危重,应由首诊科室接诊医生负责请有关科室医生前来会诊或作检查,亦应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会诊及检查结果记录,提出诊疗意见,由首诊科室负责执行,对病人作妥善处理。   7.实习医师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应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生效。   门诊病历范文   姓名:xxx性别:男年龄:45岁民族:汉职业:干部住址:xx市xx巷xx号科别:普内科    初诊记录   xxxx年xx月XX8   反复上腹部隐痛3年,加重3个月。   自1996年7月开始,常于饭前感上腹部隐痛,多因饮食不节诱致。伴反酸、唆气、纳差,饭后可缓解。无发热、黄疽、呕血及黑便史。近3个月发作较频繁,疼痛无规律性,疼痛次数增多、加重,进食后不缓解。   过去健康,无肝病及胃病史。   体检: p 75次/min,BP 120/8OmmHg(16/1O. 7kPa),巩膜无黄染,锁骨上淋巴结未触及,上腹正中轻压痛,莫菲征阳性,未触及包块,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处理初步诊断腹痛待查   1.大便潜血检查1.漫性胃炎   2.胃镜检查胃、十二指肠溃疡   3.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2.慢性胆囊炎 4.雷尼替丁0. l5BidX7d   医师签名:xxx    复诊记录   xxx年xx月xx日   病史同前.服药后症状减轻,食欲稍增加,反酸、吸气减轻,精力比前好。体检:巩膜不黄,腹软,平坦,上腹轻压痛。   大便潜血阴性,胃镜示慢性浅表性胃窦炎症,胆囊B型超声波检查在正常范围。诊断度性胃炎   处理:   1.雷尼替丁0. lSBidx 14d 2.胃复安lOmgTidX 14d   3.构椽酸秘钾l2OmgTidX 14d 医师签名:xxx

病历书写规范——出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出院记录是病人住院诊治过程的小结,是随诊(或随访)时重要的参考资料,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出院记录书写在“出院记录”专页上,一式两份,一份与病历一起留存归档,另一份附在门诊病历上。   出院记录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出院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   (2)住院治疗经过:入院时主要病史、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诊治措施(包括手术方式、药物用量、用法)及疗效等。   (3)出院时情况:出院时尚存在的主要症状、阳性体征、实验室结果、健康恢复程度、后遗症、切口愈合情况、是否带有引流管等。   (4)出院时医嘱:包括休息时间、饮食、治疗(药物剂量、疗程及其他)、劳动力鉴定、复诊时间及要求等。   (5)记录日期、记录者签名。实习医师书写时须经上级医师审签(交病人保存的一份,上级医师签字用蓝笔)。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   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1.一般项目来源:考试大网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2.主 诉   (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3.现病史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姓名XXX病区床号X住院号XXX姓名:籍贯:_省_市_县性别:住址:年龄:工作单位:婚姻:入院日期:年月日时过敏史:记录日期:年月日时主诉:(不超过20个字)病历真实性认定: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3、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4、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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