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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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总结范文

  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都需要去写工作报告,然后领导才能够根据我们的工作汇报去评估我们的工作能力。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可以在上面去了解一下人大代表履职总结。   人大代表履职小结   我于20XX年光荣当选为xx市人大代表,面对x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无尚的光荣,又感到责任的重大。回顾担任代表的历程,感到欣慰的是:我没有辜负人民的信任和希望,在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各项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为我县大力发展民本经济和构建和谐***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履职情况   (一)尊重代表职务,牢固树立代表意识。“人民代表为人民”。不把选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不是一个好代表。基于此认识,我自始至终要求自己把当代表作为一种责任,努力把人民的利益体现好、维护好。一是广泛联系选民,全面掌握县情民意。联系选民、走访群众是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经常深入到本选区的单位和选民中进行走访,主动听取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反映,获取第一手资料。积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尽可能地挤出时间仔细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回答他们的提问,并亲自落实好每件来信、来访的处理意见。借下乡工作时机,将联系选民工作融于其中,进村入户、进企入家。在田间地头、生产一线,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正是凭借对县情民意的基本掌握,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认可和采纳。二是表达群众意愿,当好人民的代言人。做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有雄厚的群众基础,更要有较强分析、判断和归纳能力。自己在认真学习领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经常从为民负责的角度出发,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特别是对于群众的一些小事,力争看深一些、看透一些,并提炼成为议题、议案,及时反映给县人大审议。三是胸怀全县大局,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听取大会的各项报告,并在审议大会报告过程中,站在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为全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出“想民、为民、利民”的宗旨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积极组织并参加代表议政日活动,对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自己和全组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四是做到自重自律,争当廉政建设的排头兵。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模范。多年来,我正是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严格管理自己的口、手和脚,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到的地方不去,在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地树立了良好的自身形象。此外,20XX年还认真接受了县人大对我本人的述职评议,使我本人学到了知识,增强了素质,为我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和本职工作加了油、鼓了劲。   (二)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几年来,我一直从以下两个方面参政议政。一是站在优化环境,加速发展的高度参政议政。20XX年,针对“非典”疫情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同县医院院长xx等xx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在我县建立起一个设备全、水平高、现代化的传染病防控中心”的建议,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着手运行。针对我县城镇虽有发展但标准低、管理差,与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不相适应的实际,连续在20XX、20xx年两届代表会上相继提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县城品位”和“加快县城新一街道路硬化”的建议,受到县人大的肯定,引起县政府重视。目前,以上两个建议有的正在落实办理之中。二是站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角度参政议政。今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新一中建设情况,我提出了“加强新一中软环境建设,选配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议,又一次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视,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公开招考和选调新一中教师工作。从而为新一中真正成为“培养学子、造就人才”的摇篮奠定了基础。   (三)贯彻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一是认真学法。除积极参加县人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外,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与人大工作有关的《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武装了头脑,增强了法律意识,有效的提高了自己的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为县人大代表举办了一期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严格执法。以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征缴社会保险欠费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活动。要求执法人员有案必接、有案必办、有办必果。对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做到了“受理、查处、结案”及时到位。三年来共受理拖欠员工工资等案件xx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劳动仲裁案件定性准确、调处得当、结案及时,三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xx起,结案率达xx%。从而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对人事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保留的xx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自己深知作为一名县级人大代表,无论是在自身素质,还是在履行职责方面,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不足。如与选民之间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想问题、解决问题的站位不够高等,这些都需要今后加倍努力。   三、努力方向   今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选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将一如继往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遵守代表纪律,积极代民建言献策,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诺言,做一名“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以上就是关于人大代表履职总结的相关内容,范文对于我们写报告是有很大帮助的,我们可以多去了解一下范文的写作方法。也可以使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有法律效力。提案是各级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方面。各项议案、建议、提案,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也是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章 办理原则第三条 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按照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对普遍性问题综合研究,突出性问题专题研究,重要性问题及时研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复,使办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一)凡是应该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紧办理,迅速落实,并按规定答复代表或委员。  (二)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在制订规划、计划时积极采纳,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确实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支持或谅解。第三章 办理要求第四条 建立承办工作网络,严格办理责任制度。各承办部门除了要明确县、局级领导分管,指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和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备案外,在办理过程中,要在组织、措施上对内容、形式、政策、文字层层把关,务必使其落到实处。第五条 对议案的办理,承办部门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和办理意见,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审签,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交办部门,并答复代表或委员。第六条 严格按照“及时交办、定期检查、限期督办、到期完成”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交办初期普遍联系,中期督促检查(原则上每两月一次),后期逐件清理,按期办理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议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提出方案,半年内写出专题材料报市政府。  2、建议、提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报交办部门。  3、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说明理由,并于交办后一周内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擅自转交其它单位。逾期不退者,视为已承办。  4、办复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通报,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厅每两月进行一次。第七条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做人民公仆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原则,既要写出书面意见,认真答复代表、委员,又要努力改进工作,务求落到实处,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和文字的答复上,更不能言行不一。承办工作要结合日常业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官僚主义,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四章 办理方法第八条 各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清点登记、分发承办、督促检查、领导审核、打印函复、整理归档的程序办理。要求尽快办理不积压,迅速落实不拖延,抓紧督促不等待,说明情况不推诿。第九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交办部门明确一个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负责综合各协同办理部门的意见,主动与各协同办理部门联系,协同办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写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书面答复意见交主办部门汇总,并与主办部门共同研究办复意见按规定上报。第十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全市性的重要问题,承办部门应取得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信函往来、登门走访、对话座谈等方式,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日常工作程序单独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办复情况代替请示报告;也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办复情况上报;更不得未经请示,就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或向人大、政协汇报。  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都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承办议案、建议、提案时,应站在市政府的角度,从全市大局出发,认真办理,不得上下推诿或矛盾上交。

乡镇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所有材料,最基本的材料开始到会议结束 最好是能有整个换届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都有

1.给各区代表发放开会通知,通知上载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召开什么会议,各区一份通知把代表的名字都写上就好了。2、打印好会议议程、会场纪律、大会分团编组名单,写明每个区的团长是谁,副团长是谁。大会秘书长名单,建议代表代表名单、特邀嘉宾。准备好每位代表的名单粘贴到代表所对应的座位上;做每位代表的代表证;政府工作报告、乡人大工作报告、乡政府办理上次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秘书长和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及确认代表公告、选举办法、提名侯选人材料、监票人(建议)名单、选票印制、议案收集截止时间的决定、建议意见提出处理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预备会议议程程及主持词、全体会议议程及主持词、各次主席团会议程及主持词、党委书记在闭幕会上的讲话材料。 以上材料每位代表一份,并要求装到资料袋里,再给每位代表在资料袋里放一支笔。3、做好监票、计票、唱票的所有准备工作。4、饭局不准备也可以,纪念品要发放到位。

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哪个大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党代表代表的是党员,而党员是人民中的一分子,所以人大代表更具有代表性。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等。党代表是指在一个政党内部经过组织程序决定参加该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拥有党代会期间有选举上的表决权。法律依据:《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人大代表投票规则

法律分析: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村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选民或代表自愿当候选人的,只有经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才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过多,属于直接选举的,还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为较多数的选民所接受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属于间接选举的,需先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具体的差额比例,才能确定是否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成为候选人后,根据由乡、县、市、省直到国家人大代表层层选举的原则和每层人大代表所定基数,从最基层开始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具体参照http://www.gdrenda.gov.cn/falvyuandi/falvyuandi/2011-04-19/163.html

区人大代表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11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不断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服务代表,增强代表活力,充分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一、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并能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二、认真搞好区xx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努力做到不出差错。 三、认真梳理区xx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05件,每件议案建议都仔细阅读,对有些表述不清、措词不当的议案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6件,及时将这些材料送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四、努力搞好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本届的市人大代表56件议案建议送交大会的有关机构。 五、深入调查研究,密切保持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为使广大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我们安排了20多位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了50多位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通报会。为了了解人大代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我委与分管领导一起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企业等20多家单位和6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进行走访、座谈,向他们介绍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初步掌握了代表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与区政府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检查了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代表的意见,使人大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良好互动,议案建议的办理也顺利进行,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打下了基础。 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组织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小组长活动,召开代表工作例会,推动代表小组依法有序地开展活动,各代表小组还安排了60名人大代表向选民口头或书面述职,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责任性。同时还组织80多名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各项执法检查和对法院、建设局的评议工作,促进了常委会依法有效的监督,另外还配合市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对城建工作的定向视察。 七、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搞好4名区人大代表和1名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安排了5名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增强了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被调查人是人大代表纪委应怎么办

看他是不是共产党员吧

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材料不足之处怎么写

一是,要讲清楚考察的时间段,即按照支部发展计划,何时至何时对该同志进行了考察;二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逐条对照检查,按照每一条的表现情况,做出评价三是,对照党员条件评价时,要多讲正能量的内容,少讲不足之处。四是,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可以加入(或吸收)组织的初步意见。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选举结果由主-席团验票认证。

如何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会议制度。高度重视人代会会议的召开,要求人大代表准时参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主席团报告。人大代表会前要积极走访选民,会上代表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镇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21条、批评9条,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限时答复代表。二是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对代表活动次数 、形式、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代表行为,增强了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代表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三是健全主席团工作制度。建立了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等,增强了主席团成员自身素质,确保召集、主持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等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学习培训,增强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我镇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镇人大主席团针对一些新当选代表不熟悉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9名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知识、《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了代表们对代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各代表小组也在不同时段组织本小组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2次。二是抓好实用技术培训。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农村,为了提高代表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实地学习参观等形式对代表进行科学技术培训3次。还邀请市水产研究所专家、市农业局技术员来沙对农村代表们进行水产养殖、科学种田技术培训。我们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观兴龙村果树专业合作社大棚蔬菜基地,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代表们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种养水平,增强了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代表和选民都十分满意。  三、抓活动开展,提升代表地位  一是代表广泛参与,开展年终评议活动。每年年终组织我镇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镇属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对外公示,作为部门单位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形成了争先晋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评议途径,开展点评活动。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镇人大通过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报经镇党委同意,每年开展点评、质询活动。年中,镇人大主席团邀请市、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点评,镇长和三位副镇长及部分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集镇办事处、村建办、派出所、土管所和水务站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汇报,代表们对他们所作的汇报逐一进行了认真点评,并提出了询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意见,效果极好。 三是了解民情民意,开展走访选民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资源面积综合利用过程中,王广才、许宏亮、王长美、侍金鸿等代表通过走访董庄、官河的选民,提出建议:1、南阳责任区所属中心河西200多亩水资源面积由于溏口多而小,利用价值不高, 承包金每年不足3万元,建议将其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2、董庄村小湖子面积1200多亩,没有集中规划,致使无序开发,实际利用面积不足800亩,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重新开发。这两项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作出部署,半年的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信访听证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纠纷中很好地发挥着评事员作用。对个别重大信访案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证活动,近两年分别对光耀村村民吕永志土地使用权信访案和村民王振华与邻里房屋建筑纠纷案组织人大代表听证,听证会上,先由当事人陈述案情,再由参会代表公开辩论,他们实事求是,不带陈见,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使信访人心服口服,人大代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代表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人大代表职责的来源是什么,履行这个职责

人大代表的职责来源是人民赋予的。职责一: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职责二: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职责三:人大代表职责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三、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其他代表活动。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汇报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五、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六、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接受其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六、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每年离开其所在工作、生产岗位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市代表不少于十日,镇代表不少于七日。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县级人大代表非逮捕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是否需要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条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看来是我开始用的法条版本出了问题……谢谢啦~=3=

乡镇召开人代会,党委书记不是人大代表,能成为人大主席团成员吗?

要么补选为人大代表,要么列席会议。

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到底是由主席团还是常委会主持?

的确是选举法的一个难点。多联系实际:比如:北京市人大要换届选举,分配给海淀区100个代表名额。《选举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那么这次北京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整体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包括选区的划分,名额的分配,会议召开的时间等等。《选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分给海淀100个市人大代表名额,海淀区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即北京市)人大代表,这个会由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的人员是不是也是人大代表?

是的,而且基本上都是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加上若干个特别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开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村居书记主任一挑的人大代表能否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

村居书记主任一挑的人大代表可以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

人大代表会议为什么分预备会,主席团会,一次全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通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不是人大会议的正式开始,只是为会议作准备工作。 预备会议就是该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的,只是没有进入正式议程。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一般举行几次会议分别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和主持。主要职责包括:1,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2,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3,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决定对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5,决定会议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所采用的方式。6,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代表大会是否有必要秘密举行。7,在大会期间决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审判。[5] 全体会议是指全体代表都参加的会议,他是人大的主要会议形式,所有重大表决和重要报告均在全体会议中进行,

全国人大代表团是啥?

是人民为了行使国家权力的而推选出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一些人。

人大会议的主席团成员是人大代表吗

是的。主席团成员在人大代表中推选。

人大代表入选条件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五好”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较好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能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地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可。本人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任何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人大代表容易当选吗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关于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

哦,只根据公告啊,公示啊这个些东西。

什么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补选人大代表有什么程序

市级人大代表由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市级人大代表有空缺,应当由县区级人大代表重新选举产生。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法第四十三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年满多少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所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所满18周岁。

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选举结果由主-席团验票认证。

人大代表具体名额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另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国家级人大代表,是怎么选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 《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方式选举的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至今,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何选举人大代表

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的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举过程分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公告等几个阶段。一、享有我国选举权有三个基本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二、宪法的作用是: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人大代表的渠道在哪里?怎么参选?

一般都是在会议的时候集体通过

什么是人大代表选举?它有什么作用?它体现了什么?

人民中有钱的,炫富露脸,体现有钱就有说话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有( )?(多选题)

ABCD

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多少票通过

法律分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必须有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遇有获得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人大代表是谁来选的?

人民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

法律主观:我国各界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民登记1.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2.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举出来的?怎样可以竞选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乡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法律分析:乡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为直接选举。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市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选举方式产生的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吗

法律主观:我国各界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区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法律主观: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省人大代表由什么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的吗

法律主观: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的是_

你好:答案是A B C。间接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市级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选举方式产生的

市级人大代表是由各县的人大代表开会选举出来的,也就是说县乡人大代表是通过直选方式由选举权的人民选举出来,而市以上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也就是由选举出的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县里的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法律分析:县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的。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去哪参加人大代表投票

法律分析:1、公民直接选举代表,在人大术语上叫做“直接选举”,仅限于县、乡两级代表;设区市、省、全国人大代表属于间接选举产生的。2、县乡代表每五年换一届,也就是说,公民五年进行一次代表选举。一般情况下,县乡要到2011年换届,也就是说2011年会有代表选举。3、直接选举时,首先要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一个选区选1-3名代表。4、如果公民要参加选举,还必须进行选民登记。选民需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来说,是去你的户籍所在地登记。5、选举时,各个选区会设置投票站,届时,选民就可以前往投票站,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然后就可以投票选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县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的。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实现普遍的差额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选举的方式:1、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3、差额选举4、等额选举和预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省级人大代表怎么产生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产生需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由人民普选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关法律规定,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这个问题请你自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对诸如:选举机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和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都有明确规定。

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公开投票原则,对不对?

1、人大代表的选举采取秘密投票原则,不是公开投票原则。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2、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些规定,坚持了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秘密投票原则,依法保障了选民自由选举。3、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公开投票而言的,意味着选民或者代表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进行选举,以保证选举的自由与公正。这有利于选举人不受外界的压力,避免不必要的干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投票,从而使选举结果更加真实。4、人大代表选举是指先在乡,镇低一级的单位进行直接选举,这样选出人再进行下一轮选举,在市以上的行政单位中由选出来的代表再进行间接选举,最后选出的就是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人大代表选举要求

法律分析: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二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区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区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以及区人大代表有什么待遇,一起来看看吧!   区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一、选民登记   (一)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   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四、委托投票   关于两种选举的委托投票规定存在一些区别。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则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委托投票也作了规定,“选民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比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对受委托人的要求更严格,要求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根据上位法效力优先的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受委托人应以委托人的近亲属为宜。   五、罢免   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罢免和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首先是提起方式上有区别。选举法规定,“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其次是两种罢免要求的投票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代表法规定,罢免直选的乡镇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投票赞成,罢免才算成功,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单过半”,也叫“绝对过半”。这一罢免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提高了罢免的“门槛”,增加了罢免成功的难度,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选民罢免要求的主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投票表决结果认定的计算方式,与选举是一致的,即“双过半”、“相对过半”。 >>>下一页是区人大代表有什么待遇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

  依据: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主编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伯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说明,本文重点选摘了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部分。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两会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 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与组成:(1) 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2) 由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政协委员的产生与组成:(1)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2)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视听智慧文化服务体系

人大代表选举有几种方式,投票结果如何确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各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予以确认和公告。这时,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才最后结束。

人大代表选举条件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是同我国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还是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怎么选人大代表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哪些?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2、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4、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5、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6、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7、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8、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

法律分析: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选举人大代表的流程是: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每几年选举一次人大代表

法律主观: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法律主观:我国各界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人大代表是由什么选举产生的

根据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也就是说,选举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如下:1、提名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是由选民提名候选人,也可由政党、团体等组织提名。候选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选举法规定的条件,同时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提名人支持;2、筛选初选名单:提名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合格的候选人名单;3、进行初选:初选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进行,由选民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进入决选阶段。初选的票数和比例一般由选举法规定;4、筛选决选名单:初选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初选阶段的候选人进行再次审查,筛选出合格的决选候选人名单;5、进行决选:决选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进行,由选民投票选出最终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决选的票数和比例一般由选举法规定;6、验票、公布结果:决选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选票进行验票,并公布最终的选举结果。选举结果需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备案。人大代表选举材料:1、候选人提名表:需要提供候选人提名表,该表格可以向当地人大代表选举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获取;2、个人简历:需要提供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业经历、社会兼职等相关信息;3、推荐信:需要提供推荐人的推荐信,推荐信可以是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推荐信;4、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5、政治表态书:需要提供候选人的政治表态书,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张;6、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社区推荐信等。综上所述,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选举对象、选举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选举手续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选民和候选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四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第三十五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人大代表选举的过程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等等法律规定。

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

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1、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有以下各项权利: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综上所述,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选举,另外一种是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关于人大代表大会

应该是每一个人大代表意愿的真实表达,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不可能是全部相同,在人大会上,被认可的和决定的议题,都应该是绝大多数代表集体智慧的结晶,绝大多数人都是投的同意票的,被否决的议题,应该是绝大多数代表投了反对票。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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