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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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级别吗

法律分析:由于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制,所以各级人大代表没有相对应的级别,他们的级别还是原工作岗位上的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全国人大代表职权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扩展资料: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期间,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4、审议、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5、审议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包括法律案。

一个人大代表代表多少人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确认人数是2980人截止至2019年末,国家统计局:2019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那一名人大代表469815人。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如下原则决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按照这一原则和1995年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农村约每88万人选1人,城市约每22万人选1人。人口特少的省,代表名额不少于15人。2、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少数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实际选出的少数民族代表要超过这个比例)。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3、解放军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单独进行选举。目前的代表名额为265人。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4、归国华侨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5人。5、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台湾省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3人。扩展资料:职责保障: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算官员吗

人大代表虽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但其职务跟普通意义的“官员”是不能划等号的,因此人大代表并不是官员,没有什么级别。虽然在人大代表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官员,但这并不影响人大代表本身不算官员的事实。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大代表不算官员。

市人大代表是不是要从县人大代表中选出

不是的!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赞同9| 评论(5)

一个人可不可以既是省人大代表又同时是市、县人大代表?

可以的

全国人大代表有多少人?

截至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算官员吗

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耀,代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所以人大代表不是官员,但如果在人大代表常委会中任职,那就算官员,普通的人大代表不是官员。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什么级别

这肯定是国家级的代表呀!

人大代表的权利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需要做些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出席会议、表决、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人代会、审议、询问、持证视察、约见、列席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人大代表的主要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有向人民代表大会提案以及表决的权力,恩~貌似就是这样的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法代表通常有以下的6个职权: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条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什么产生的,代表人民的什么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1]中文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外文名representative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实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产生方式人民选出各级大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责保障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上海会见人大代表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3]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年龄限制

法律分析:在我国担任人大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提案权、质询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同时需要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民意,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年龄最大是多少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年龄最高没有限制。 任职人大代表的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市级人大代表有多少人

法律分析: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3、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4、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人民代表与全国人大代表有区别?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我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最重要的就是立法权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人大代表有调查权,视其需要到相关地区进行进行视察,相关部门必需予以配合。不得对人大代表使用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如传唤、留置拘留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人大代表可以连续任几届?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关系?

政协是演戏的,人大是看戏的

人大代表有啥权利与义务?

法律主观: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等。义务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人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一个普通的公民可以通过选民民主选举成为人大代表。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普遍凡满18岁公民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选举权选举权;依照律剥夺政治权利除外。【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什么是全国人大代表

就是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 有多少履行的?

县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县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联系群众。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是什么,干什么

名姝是英剧还

人大代表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特定的行为权,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扩展资料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属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百度百科-人大代表权利

人大代表全称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法定作用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资格条件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公民当选为人大代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选民登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予登记,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这些法定资格中包含国籍资格、年龄资格和行为能力资格:一是人大代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达到18周岁的年龄;三是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当选人大代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选人大代表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公民当选为人大代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选民登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予登记,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法定资格中包含国籍资格、年龄资格和行为能力资格:人大代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达到18周岁的年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大代表履行哪些职责

法律分析: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2)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3)提议案权,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4)选举权,包括决定任免权。参加列入大会的选举事项,并可对提交大会讨论的候选人名单提出意见或提出新的候选人;(5)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6)质询权,可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7)罢免权,可以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8)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9)表决权,可以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案表示愿意和选择;(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2)视察权;(3)持证视察权;(4)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5)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6)列席会议权;(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8)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虽然是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不是官员。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广泛的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国家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职能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职能的实现需要依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职权: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请问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职责应该就是为百姓办事为百姓说话说出百姓的心声。事事都为百姓着想。

普通人怎么当人大代表

普通人没有办法做这个的,还是不要想那么多了,一般人大代表都是有故事的人,或者是劳动模范,或者是当官的,一般都是通过几次选举投票产生的。普通人必须对社会有贡献并且贡献非常的才可以去列席参加会议的。

人大代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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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性质和职权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代表;人大代表的职权包括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具体来说,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参加决策的作用。2.监督推动的作用。3.桥梁纽带的作用。4.模范带头的作用。人大代表的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的作用:1、决策作用根据代表所在不同行业,引导代表立足本职工作,以代表的视角出发,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自己的想法,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视察企业、走访村和社区、参观区人文教育基地、视频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等内容,组织代表为惠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桥梁作用街道人大工委依托“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与选民保持经常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围绕广大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干部群众一起座谈,了解民情、听取民声,获取第一手资料。3、监督作用街道人大工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部署,利用大组视察、小组走访、代表座谈等形式,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责,如组织代表视察新改造的老城镇道路后,积极认真地搞好代表联系服务群众见面周活动,促进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良性互动,督促解决选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这一工作形式成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长效机制。4、带头作用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风采展示”活动,组织力量挖掘优秀代表事迹,加强典型宣传,彰显代表风采,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扩展资料:认清岗位职责,当好人大代表1、树立一个目标:当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因此,人民满意,是一个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每一个人大代表在当选之初就要树立的一个目标。2、克服二种思想:怕麻烦和怕得罪人的思想人大代表既是一种公共职务,也是一个兼职性的工作。要当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言,帮人民办事,就要多花时间,多联系群众,多调查研究,同时也会"得罪"一些部门、"得罪"一些人。因此,必须始终克服怕麻烦和怕得罪人的思想。3、增强三个意识:履职优先意识、履职尽职意识和争做表率意识履行代表职责,保持代表荣誉,要求我们要讲政治,顾大局,也要清楚自己的职权,清楚行使职权的要求。4、履行四项职责: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完成交办任务我国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人大代表多方面的职权和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四个作用”

人大代表类型是哪几类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类别从原来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划分为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务员、解放军共五大类;在大类下面再进行细分,如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这个大类细分为工业、农业、服务业、基层社区、社团协会、其他等6个子类;专业技术人员大类细分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金融财税、法律服务、城建环保交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其他等10个子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大类细分为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事业单位等3个子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同时,人大代表也是有义务的。既然当上了人大代表,那就要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参加相关的会议,为人民群众服务。【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的职权

人大代表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人大代表同时有以下这些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人大代表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3、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4、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5、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 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8、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9、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10、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1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职能是什么?_?

按照政治教科书的说法。人大代表的职责主要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法律实施,听取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的职权有: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职权

答: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法律依据】:《宪法》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有哪些职责和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请问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我是一名普通百姓,我个人觉得人大代表第一思想进步,第二要对百姓负责,把百姓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第三要积极领导老百姓走上富裕路,把自己的思想与老百姓的看法融为一体。使他们信任你,拥护你,理解你,做一个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人,才是老百姓的最好的口碑。

人大代表职责是什么?

人大代表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的各项活动。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需要做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人大代表所行使的权利,因而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的监督。因此,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同时需要认真的学习宪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认真研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同时掌握各级人大的决议和决定,以及基本的人大工作知识,不断的提升自我素质,能够更好的行使能力。需要按时的出席人大会议,对待相关的提案和报告,认真审核,阅读,充分的考虑到本人选民的利益,并且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议案提出相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次是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选择,因此需要起到带头模范的作用,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将其积极的贯彻到本人的生产工作以及社会活动中,积极的协助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以及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

法律分析: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具体来说,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参加决策的作用。2.监督推动的作用。3.桥梁纽带的作用。4.模范带头的作用。人大代表的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分析:(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人大代表是什么级别

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是谁选的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职责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出席会议、表决、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人代会、审议、询问、持证视察、约见、列席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什么

法律分析:代表依法由选举产生,并经审查确认代表资格之后,在整个任期之内,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权利:(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3)选举的权利;(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7)人身特别保护权;(8)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9)视察权;(10)列席有关会议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的地位、职权及义务分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意志转化为文国家意志的直接决定者。代表集体行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参加作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人大代表的作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人大代表的权利:人代会议期间: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会议权表决权提建议权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视察权持证视察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提议临时召集会议权列席会议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3、保守国家秘密;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5、接受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人大代表职权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区别

【法律分析】: 人大,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机构;人大代表,是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具体人。这二者的区别很明显。 在基层,有些人大代表没有具体明确的职务,非正式场合一些人喜欢用“姓+人大”来表示对这个人的尊称,比如:王人大、李人大,等等,这里的“人大”同样是人大代表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什么是人大代表?

人民选出来的代表

人大代表的概念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概念:人大代表是我国公民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人大代表具有特定涵义:1、各级人大代表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2、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3、当选之后,一般不脱离原生产、工作岗位。4、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方面负有重大职责。5、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司法、时间、物质、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

人大代表是什么意思代表有哪些范围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是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是什么意思 人大代表意思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是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2、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这一建议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觉得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诽谤,限制网络暴力,才能给群众健康的网络空间,此举很好,应该支持。

2013年两会中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内容(人大代表的建议等)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清颖)“‘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找人",这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也影响法官的形象。所以我们法院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是1,其他的审判工作都是0,只有1抓住了,其他才有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告诉记者。 ——无论“老虎”还是“苍蝇”,打与防两手都要硬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两高报告中均被明确提及。反腐,被放在了显要位置。 “无论‘老虎"‘苍蝇"都影响国家发展,影响百姓安居乐业。但现实中确实有职务越高越难查的问题,一些大案、要案阻力大,干扰也大,导致不敢查。同时也存在不重视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子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长蔡宁说。 他说,两高报告中,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厅局级有950人。就河南而言,这五年查处的厅局级干部就有90多人,“‘老虎"打得还是可以的。但我认为,反腐应该包括两层含义:既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又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人民检察院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负有重任,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固然重要,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同样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系统中,仍然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权力、越权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现象,这些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和公检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 对此,张立勇在去年两会上提出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议案,一年过去了,效果怎样? “过去一年,我们已经查办了10位法官。刚开始,大家觉得这项举措太严了,因为一件案子的对错会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如果单纯的处罚法官有点冤。但从实际看,必须对这种权利进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这样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张立勇说。 ——网络反腐该重视,但也要监管 “通过网络反腐是当前反腐倡廉的一个新平台和载体,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同时也存在诸多需要规范的问题。”蔡宁说。 网络是一个“双刃剑”。蔡宁表示,通过网络反腐一方面可以给办案机关提供线索,有的腐败分子很快被查处、处理。但另一方面,会对查案工作造成影响。因为那些提前曝光的线索,会让涉案人员提前销毁证据。 “网友有时候掌握的情况不一定那么扎实,很容易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张立勇说,网络反腐应该通过纪律检查部门、宣传部门、法律部门等各个方面尽快规范起来。

关于XX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调研报告

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活劢,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关注民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社会经济发展,本次调研采取了深入基层走访,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个别交流谈话等的形式,对xx街道基层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探究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这些实际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实践提供有效借鉴。 一、基本情况 (一)调研对象与方法 (1)调研对象具体调研对象为五个选区居民,xx市驻xx人大代表,此次调查人数为50人。 (2)调研方法采用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 (二)调查时间 时间2019年xx月x日-2019年xx月xx日。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1.xx街道基本情况 xx街道户籍人数3.4万人,常住人口约5万人,户数为8800余户,居住在社区内居民约3000户,注册的工商企业达2000余户,以家居、家纺制造、精细化工、小家电制造、花卉苗木为主。国东市驻街道人大代表11名。 2.xx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际现状 近年来,xx街道人大工委坚持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以活动开展为载体,以优化服务为保障,不断推动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深入开展。代表们主动加强群众联系,积极反映群众意见,联系成果初步显现。街道人大代表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出发,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街道重大项目工程积极参与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力的助推了项目的建设和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代表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每年都开展对基层站所评议活动,有力增强了基层站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水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xx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存在的问题 xx街道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在联系群众、服务选民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部分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大代表主体意识不足 个别人大代表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把“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政治荣誉,视作是对自己工作成绩的奖励。部分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经常性不够。有的代表在与选民联系时,还比较被动,仅限于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各种活动; 有的代表主动与选民联系沟通不够,很少深入到群众中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有的代表参加联系选民活动比较少,坚持不够,存在忽冷忽热、时紧时松的现象。有的代表与自己熟悉的人联系的较多,与其他群众联系较少; 有的代表与本村本单位的选民联系多,与本选区其它选民联系很少,不能最大限度地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2.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参差不齐 在调研中,发现有的代表在行使职权时“不知道怎么说”缺乏必要的理论功底、文化素质和相应法律知识,议政督政能力弱,实践中部分代表在调查中发现了问题,但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更提不出如何解决的办法,有的虽然提出了,但是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承办单位无法有效办理,有的代表表达能力有所欠缺,在发言时表达含糊不清,说不到点子上,不能有效的表达反映民意。这也就导致在联系群众的实效性方面存在着不足。有的人大代表虽然参加了联系活动,但缺乏狠抓落实的精神,对选民或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只是写出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缺少跟踪问效,影响了对所提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 3.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街道对代表知情知政、搭建联系平台、组织代表经常性活动等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有的制度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制度实施的监督和约束不够。在实际生活中,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还缺少监督机制,没有具体的标准,缺乏细化、量化的考量,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街道代表联系群众的场所单一,除街道外其他选区没有固定场所,到街道驻地的距离较远。因部分代表年龄较大,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水平较低,网上代表建议提交办理、信息发布、履职交流等工作滞后。 三、建议 (一)提升人大代表的主体意识 首先需要提高人大代表的思想认知,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履职等角度提高代表对联系群众工作的思想认识,引导代表牢固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履职意识,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理念。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深化代表对联系群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走访调研,才能更好地了解群众的诉求,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既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很严肃的政治任务、很神圣的政治使命。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着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二)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联系群众效果与代表履职能力密切相关。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光有意识和热情还不够,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基层人大要把提升代表联系群众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听取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意愿、意见、建议和诉求时,要及时把这些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通过街道人大办公室,反映给有关单位,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加强培训,着力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能力与水平。通过组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代表履职培训班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将政策法规、人大业务知识等应用性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贯穿于履职学习的全过程,使代表掌握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注意环节等内容,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能力支撑,不断增强代表们的法律素养、政治素质,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三)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 完善代表联系群众保障制度,解决代表后顾之忧。街道要切实尊重保障代表权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积极为代表联系群众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时间保障、必要的经费保障等。要大力营造代表联系群众的良好环境。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明确代表联系群众内容和形式。代表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群众内容,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除了固定联系一些群众外,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获得第一手材料,掌握实情。同时需要大力开展联系群众活动的多元化,同时把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人大代表为群众服务的标准,所以人大代表基层组织应该注重解决群众的现有困难,着力去解决居民现有生活和文化需求,这也是服务的中心工作。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的现实需要。基层人大代表要始终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措施,促进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得到群众的拥护。

人大代表收集群众意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三)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分析处理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四)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三条 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第二十四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第二十五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县人大代表是什么级别

县区人大主任是正县级,相当于县长。人大称主任,政协称主席。

区人大代表几年换届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区人大代表几年换届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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