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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的权力机关,是农民群众参与乡镇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但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无论在理论研究和立法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许多重大的理论课题和实际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笔者结合在基层人大工作经历,拟对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对策作如下探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人大尽管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但由于在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使乡镇人大的权力运行,特别是闭会期间职能发挥受到制约,影响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1、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这是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律上讲,乡镇人大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事实上,在乡镇权力分配中,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决策中心。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的具体实施,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多是由乡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乡镇人大通常只是宣布先于人大会议召开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中已经产生的决策,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2、乡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尚有差距。首先,代表正常活动难以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比较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其他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即使监督也显得无力,有的甚至变成了形式。3、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是代表的言论自由得不到保护。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听不得不同意见,甚至对提出建议、批评的代表以变相的方式加以报复。二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要通过乡镇长审查批准才能报帐。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结构不合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呈党政化趋势,人大工作的力量不足。加之,乡镇人大办公室未真正建立起来,闭会期间,实际上只剩人大主席一人“唱戏”。二、原因分析乡镇人大工作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粗略地说来,主要有三:1、乡镇人大自身重视不够,建设不足。乡镇人大工作者普遍存在着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的问题。认为人大是“二线机关”,没什么作为,也不可能干出什么成绩。不能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积极的态度投身人大工作、干好人大工作。同时也存在着对法律知识、人大工作知识、履职技巧等学习不够深入透彻、不能熟练掌握人大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等问题。2、乡镇党委领导重视不够,支持不足。乡镇党委往往重视抓好党政部门的务实性工作,而对人大等程序性强的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足,不能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进行专门的谋划研究、安排部署,不能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和经费保障。由于缺少组织领导、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诸多原因,致使乡镇人大工作者想开展人大工作“有心却无力”。3、上级人大机关重视不够,指导不足。由于人大机关上下级之间不是垂直领导关系,上级人大容易忽视乡镇人大及其工作,不能经常下到乡镇指导检查乡镇人大工作,没有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规范性搞法,没有很好地指导乡镇人大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三、几点对策建议1、乡镇党委要切实重视、领导、支持人大工作。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的,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建设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尊重和支持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行使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2、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适时掌握基层人大工作动态。要把乡镇人大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市、区)人大工作总体布局,统一谋划,同步部署。要坚持端口前移,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德才兼备的年轻优秀人才选配到人大队伍中来,为人大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加大乡镇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对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大干部,要积极向县(市、区)委推荐,提拔重用到党政部门任职,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大机构,提高人大干部待遇,明确乡镇人大的副主席,列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首先可以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其次,县(市、区)级人大可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第三,鼓励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深入乡镇,为乡镇人大摇旗呐喊,不断扩大乡镇人大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答案】:A, D[考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解析]《地方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都是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A项正确。 《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乡镇人大选举的主席团主持,B项错误。乡镇人大的主席、副主席均为乡镇人大会议的主席团成员,D项正确。 《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C项错误。[难度系数]**

人大代表职责的来源是什么,履行这个职责

人大代表的职责来源是人民赋予的。职责一: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职责二: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职责三:人大代表职责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三、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其他代表活动。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汇报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五、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六、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接受其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六、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每年离开其所在工作、生产岗位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市代表不少于十日,镇代表不少于七日。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主任委员的区别

1、机构隶属关系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在大会期间受本级人大领导并对其负责,闭会期间则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2、机构产生方式和人员组成不同。从产生方式看,专门委员会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而工作委员会则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工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和乡镇政府职能的优化,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一、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治制度,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发挥人大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开展。作为乡镇人大必须时刻绷紧党的领导这根弦,始终坚定不移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除了每年要向乡党委报告工作外,凡是人大开展的重要工作,都要积极主动地向乡党委请示,以取得乡党委的同意和支持,事后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以听取乡党委的意见。由此,文明乡党委一直对人大工作非常关心、重视。一是切实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对人大提出的工作及时研究,作出安排,对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二是做到三个保证。即:时间保证,不管中心工作再忙,突击任务再重,人大工作、代表活动从不受影响;力量保证,配齐了专职人大主席和秘书,并注重从政治观念强、素质高、作风正派、年轻有为的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出县乡人大代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经费保证,代表活动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活动室建设、代表视察、召开人代会、报刊征订等经费实报实销。三是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多年坚持人大主席列席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人大主席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基本与书记等同。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乡人大主席团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一是抓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乡人大主席团每年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一次;各代表小组每季度组织代表学习一次。为便于代表学习,我们还为7个代表活动室订阅了《人民民主报》、《人大主席》等报刊杂志。同时,为提高代表的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二是联系群众,走访选民。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提高认识,把信访工作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的始终;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让代表深入群众,融入社会,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三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我们每年都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和视察,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年度工作考核、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热点工作,同时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退耕还林、强农惠农政策兑现、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以及农村合作医疗、救灾物质和粮补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纠正。四是依法实施代表监督。组织代表依法实施监督,聘请人大代表为农民负担、财务、村务管理监督员,不断选准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力求人民满意、群众拥护。三、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乡人大主席团应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围绕乡党委的工作重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开好主席团会议。搞好乡人大工作,人大主席的作用至关重要。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转变思维方式,消除“二线工作”和“无所作为”的陈旧观念,积极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在其位、谋其政,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履职为民的使命感。二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乡镇人大应建立健全主席团例会、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办理来信来访、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组织代表视察等制度,建好选民登记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主席团会议记录簿、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登记簿、文件登记簿、和代表花名册,实现工作规范有序。三要围绕乡党委工作中心,积极履职行权。人大主席团会议要切忌开成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会议。人大主席团应针对实际,把本乡镇带倾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决定和监督的重点。当前,农村社会深刻变革,各类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善于通过乡镇人大协调各种利益和矛盾,把事关全乡镇的重大决定变为全乡镇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总而言之,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在方法上、理念上、制度上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创新人大工作,针对乡镇人大在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中遇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具体操作的新方法,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进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依法履行好人大工作职责,为实现乡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对县级人大代表非逮捕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是否需要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条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看来是我开始用的法条版本出了问题……谢谢啦~=3=

浅谈如何抓好乡镇人大工作

外沙乡 唐小飞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搞好乡镇人大工作,我认为应当做到“五抓”:一、抓宣传、树形象,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努力,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还没有根本提高和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树好人大形象,进一步增强人们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应采取多种形,重点宣传好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应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乡镇人大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都知道“人大应当干什么、都干了些什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都能尊重人大,重视人大,支持人大的良好氛围,为开展好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抓重点、议大事,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围绕事关全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开展工作。一是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好人代会,把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事审议和决定好,为全乡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办企业、抓特色、扩集镇、夯基础、办实事、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和参与全乡经济发展工作;三是要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好调查研究,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要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涉及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维护好社会稳定。三、抓好监督,积极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对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权力和职责,乡镇人大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做到支持不包办,监督不干预,工作到位不越位,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一是开好人代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好“三个”法定报告,充分发扬民主,让人大代表畅所欲言,多提议案、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开展代表活动和主席团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活动和审议中,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三是依法开展对政府领导的述职评议和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四是组织代表和主席团成员依法开展执法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五是加强督办工作,主席团要经常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办好人代会上所提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并定期听取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是主席团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各村组和各单位,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转交政府办理。四、抓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抓好代表工作,对搞好乡镇人大工作至关重要。一是主席团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支持和帮助代表开展工作;二是抓好代表活动,开展好代表争先创优活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要依法开展好活动,要求每位代表要反映一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查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为人民群众办一件实事。三是要组织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督促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好职责;四是要及时总结宣传好代表的先进事迹,表彰一批先进代表,以推动整个代表工作;五是加强代表的学习与教育。使其明确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以及怎样当好代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提高代表的整体水平。五、抓好主席团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乡镇人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人大主席团,加强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主席团要自觉处理好同乡党委、政府的关系,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保证。人大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参与乡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争取乡党委、政府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主席团成员要加强各项政策法规,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要坚持和完善主席团的各项制度,并使之落到实处;四是要规范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记录,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一次活动,做到活动有议题,事前有调查,审议有结果。

镇人大主席有什么实权

主要是组织并主持人大会议等职权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包括: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应做的各项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请问下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应该简称什么呢?

当然是叫主席了 这种职位虽然是九品芝麻官 不过一般都是退二线的乡镇干部才回担任,所以毕竟是些老干部,叫个主席也是尊敬。

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律达网: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一、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党委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主席团制度也是在;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任何;论及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经常讲,“党的主张要通;团体可以直接向人大提出自己主张(或议案);总之,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服从党委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它必然是国家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点。俗话说得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从这个角度讲,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具有非凡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摆正确,这是做好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下面,我就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谈谈我的看法。一、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党委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主席团制度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撇开党委闹民主”,人大工作就会走偏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既要服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也就是说,和党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同时也要服从本级党组织的领导,经常向党委汇报人大主席团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支持。就基层来讲,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既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又不能老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要把基层人大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直是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说党委可以包办代替一切,并不是说党委可以代替人大去行使国家权力,更不是说,一旦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就“可有可无”。这样做的结果势必是,党委成了政权机关,人大主席团成了“橡皮图章”、“政治摆设”,整个政治体系将会乱了套。这里面的问题在于,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含义。我们讲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是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曾经阐明过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从根本上说,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这里的表述,清楚地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在我们国家,当家作主的只能是人民,这既是党执政为民的初衷,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他自己的任何的特殊利益。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但不能代替和包办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用“代替和包办”取代“领导和支持”,就悖离了党执政为民的初衷。具体到乡镇人大工作来说,乡镇党委不是代替和包办,而应当是“领导和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论及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经常讲,“党的主张要通过人大变为国家意志”。乡镇党委应当高瞻远瞩地就乡镇大事提出带有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主张。但这种主张本身还不是国家意志,还不能直接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来推行。要使党委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首先得使这种主张进入人大系统。问题是,现行法律尚未规定政党或社会团体可以直接向人大提出自己主张(或议案)。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正确做法应是:乡镇党委的主张可由乡镇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依据“五人以上联名”的方式,作为“议案”等向本级人大提出;也可由党委以“建议”的方式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主席团或政府认为恰当的,再由它们依据法定程序以“议案”等名又提交人大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实际上是党委主张的那些“议案”等,不是“转个手”、“过个堂”,而应根据人民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加以审议。须知,人大主席团审议党委所主张的“议案”等,是人民意志与党的意志的一个结合过程。不认真审议,即轻率地否定或简单地通过,都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经过审议,认为恰当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就应表决通过,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认为不够完善的,可以作适当调整或补充,然后表决通过。少数情况下,乡镇党委所主张的议案等不太恰当,或多数代表一时尚难认清其正确性,乡镇人大主席团经表决未能通过,也应视为正常现象。不能指责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对抗党发”、“与党委唱对台戏”,也不能命令人大主席团强行通过。总之,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服从党委的领导,又要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认真负责地行使好职权。二、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无疑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人大代表在人民面前也是公仆,但在政府面前应该是主人(人民)的化身,而政府在代表面前就象在人民(主人)面前一样,都是公仆。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而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是独立的对某个人的监督,而是对政府领导职务及其工作的监督。因此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增强监督意识,理直气壮地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的乡镇政府,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包括乡镇)的这些法定职权落实得很不到位。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本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一旦党委和政府合署办公或一并行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职权就会形同虚设。现在基层人大主席团一般不敢对政府实施监督,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体制不顺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基层人大主席团不敢对政府实施监督的另一个原因,是怕得罪政府,怕搞坏人大主席团与政府的关系,怕被说成“不支持政府工作”。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什么才算是支持政府的工作?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究竟怎样才算是搞好了关系?人大主席团不敢监督,放弃监督,当个“好好先生”,就是支持政府的工作吗?就是和政府搞好关系了吗?恰恰相反,不敢监督,放弃监督,既是对政府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更谈不上和政府搞好关系。其实,人大主席团认真监督政府,就是正常关系,人民看到人大主席团正代表自己在监督政府,就会放心。反之,人大主席团不敢监督、放弃监督,就是不正常的关系。人民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主席团有什么用?如果选民认真起来,就要罢免那些不敢监督政府的代表。你就不怕“搞坏”与选民的关系?就不怕“得罪”人民?当然,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所谓“善于”似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善于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而不是事无巨细、吹毛求疵,弄得政府手足无措。二是善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准情况进行监督。有些代表没有深入调查,情况不甚明了,结果总是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些外行话,政府官员心里很明白,知道你这种监督没份量。因此,有的代表抱怨“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而另一些代表的体会是“说了不白说,看你怎么说”。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说到要害处,政府官员就会感到有压力,有份量,监督就能见效。三是善于运用各种监督与处理方式。监督方式有多种。如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包括全面报告、专题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活动等。政府是握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关于权力,孟德斯鸠讲过这样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与生俱来就具有膨胀性和不可控性,要使人民赋予政府的各项行政权力合乎规则地运行,必须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这道理正如要使奔腾不息的河水沿着河道奔流,必须要有足够高足够坚固的堤岸一样。如果人大主席团对所发现的权力滥用行为不敢进行监督,人大主席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到头来,既无法向选民交待,同时,也就等于怂恿了政府的某些不法行为,害了政府。

乡镇人大编制

乡镇人大编制是归属于乡镇体制编制的项目之一。常规来讲,涉及到乡镇人大编制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均为行政编。

试用期的公务员能作为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吗?

如果你被任命为人大秘书,是可以的

乡镇召开人代会,党委书记不是人大代表,能成为人大主席团成员吗?

要么补选为人大代表,要么列席会议。

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到底是由主席团还是常委会主持?

的确是选举法的一个难点。多联系实际:比如:北京市人大要换届选举,分配给海淀区100个代表名额。《选举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那么这次北京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整体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包括选区的划分,名额的分配,会议召开的时间等等。《选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分给海淀100个市人大代表名额,海淀区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即北京市)人大代表,这个会由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主持。[]

人大主任与人大主席的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职务;乡镇由于管辖地域、人口等因素不设置常委会,设立人大主席团,设人大主席、副主席及人大秘书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工作指导。

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该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是由部门组成的

每届全国人大主席团的存活时间是不是15天?

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出大会主席团,那预备会议又怎产生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就是该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的,只是没有进入正式议程。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大组织法里都没有规定.用法学术语说,这是个"故意的法律漏洞".这个主席团很神秘,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了它的产生,和运作程序,但是它的权利却很大,人大的议事程序,什么事情能够列入议程,任何提案,包括提名,罢免,质询,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都要经过它的批准才会进入表决程序.如此之奇怪,其实主席团集中了我们国家"民主集中制"的最大奥秘.让我党能够把民主程序牢牢的控制在手中,让议会民主稳定地在他设定的轨道上运行,如果主席团的选举和议事全部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这种作用就没有了.

如果人大主席候选人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能不能增补?如果能增补,增补程序如何进行?

能增补人大主席,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也可以增补,具体你看看<宪法>的地方组织法,首先是主席提出辞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下来是产生主席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三,经主席团酝酿确定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办法产生主席,报上级备案.

乡镇人大主席可以是非党吗?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一般只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但不设常委会,没有常设机关。为更好发挥乡镇人大这一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近年来中央文件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的闭会期间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进行监督和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特殊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包括乡镇人大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的定位和职责问题存在疑惑,有必要从法理上进一步厘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定位,明晰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关系。 一、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而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会议由乡人民政府召集改为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突破了开会期间才存在的界限,在闭会期间仍然存续。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赋予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一定工作职责,由此主席团成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态性组织。但从立法原意和产生方式看,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第一,宪法法律之所以不在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为了在基层更好发挥直接民主的作用。(1)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政权机关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群众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也最了解、最关心,因此,乡镇政权应当更多一些民主,更好地发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便更直接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更好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层次多了,反而不利于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乡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小,代表数量也比较少,凡是应当由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问题,有条件召集人大会议讨论决定。(3)乡镇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决策职能相对较少。(4)乡镇不设一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监督任务相对较少。①可见,在政权制度设计上,乡镇人大的一个重点是实现直接民主功能,更鼓励由全体人大代表通过多召开会议来直接行使权力。 第二,人大主席团在产生方式和性质上不同于常委会。各级人大的主席团一般都是在每次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选举产生,履行主持人代会的职责。

浅议乡镇主席团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玉德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对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下面,笔者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如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高效率地组织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真正把法定职责履行到位,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现在,有一些人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人大监督只是做做样子,解决不了问题。说什么“全国人大重要,地方人大必要,乡镇人大可要可不要”。一些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感到力不从心,低人一等,有一种失落感。觉得到乡镇人大工作是到了“休前岗”,进了“退水渠”,认为“职务到了站,进步到了岸”。这些认识对于人大工作是极为不利的。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善于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国家政权机制的运行,对于促进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性,从而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珍惜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把肩上的担子作为责任和压力,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和做人大工作到位。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工作起来才能叫得动、打得响、推得开、做得好。二、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素质,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从事人大工作,没有一定的政治头脑,思想认识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理论视野,履职能力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工作水平就上不去。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开展“三学三促”活动。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人大业务知识,促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集体履职水平的提升、促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提速。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要始终如一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通过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与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去。其次,要学习法律知识。进了人大的门,就是人大的人,要把法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要学习一些民事的、行政的和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既然我们到了这个岗位上,就要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方面的行家。把一些重要的法律、把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都能记下来,而且用于我们的实践,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才能回答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大量执法方面的问题。第三,要学习人大业务。乡镇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每项业务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人代会、主席团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有哪些步骤,先进行哪项,后进行哪项都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进行。要熟悉人大工作方法,了解人大工作特点,明确人大工作程序,遵守人大工作原则,掌握人大工作规律。学习要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促进工作。总之,乡镇人大干部要具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国家重要事务的档次和深度。三、依法办事,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从事人大工作同志的心愿,乡镇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强度和力度。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法律所设计的那种充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但是,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地把工作相对做得好一点,权力运用得较为充分一点,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必要的原则,而且要善于理顺各种关系,采取适宜的方法,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具体地说,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第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工作有没有权威,主要体现在依法监督的力度与效果。要达到监督的实效,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方面,监督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因此,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另一方面,监督工作也要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前,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没有给书记汇报,没有与乡长沟通,书记不了解,乡长不知道,工作得不到重视支持,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不能埋怨书记,不能责怪乡长,只能怪自己不善于开展工作。第二,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乡镇人大要对本乡镇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作出决定并监督政府去认真贯彻执行,而不应着眼于政府的一些繁琐事务。在实践中,一些乡镇人大存在着工作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有的乡镇完全依托于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有的乡镇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结果陷入“事务圈”,处于既失职、又越权的“两难”境地。人大工作切忌事无巨细、西瓜芝麻一起抓;更忌舍本求末,丢西瓜拣芝麻。第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要充分运用召开乡镇人代会的形式,履行人大工作职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由于乡镇不设常设机构,所以,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当前有些乡镇存在对人代会重视不够、审议质量不高,对会议议题、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使得会议真正流于一种形式,“日程上报开半天,三个报告念一遍。举手表决画个圈,抬手举杯共祝愿。发个礼物做纪念,回家讨论吆喝散”,会议缺少实质性内容。因此,要认真组织好人代会。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会议期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会议,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会议程序。要认真审议会议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形式管理乡镇事务的载体。会后,要对做出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建议意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第四,事前与事后的关系。事前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政府工作顺利进行。事后监督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考虑到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人大监督一般宜在事后进行,但又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对监督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事前的事前,宜事后的事后,从而达到既“纠偏”又“防患”的目的。

乡镇人大主席可以是非党吗?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一般只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但不设常委会,没有常设机关。为更好发挥乡镇人大这一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近年来中央文件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的闭会期间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进行监督和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特殊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包括乡镇人大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的定位和职责问题存在疑惑,有必要从法理上进一步厘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定位,明晰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关系。 一、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而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会议由乡人民政府召集改为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突破了开会期间才存在的界限,在闭会期间仍然存续。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赋予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一定工作职责,由此主席团成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态性组织。但从立法原意和产生方式看,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这是因为: 第一,宪法法律之所以不在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为了在基层更好发挥直接民主的作用。(1)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政权机关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群众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也最了解、最关心,因此,乡镇政权应当更多一些民主,更好地发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便更直接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更好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层次多了,反而不利于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乡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小,代表数量也比较少,凡是应当由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问题,有条件召集人大会议讨论决定。(3)乡镇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决策职能相对较少。(4)乡镇不设一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监督任务相对较少。①可见,在政权制度设计上,乡镇人大的一个重点是实现直接民主功能,更鼓励由全体人大代表通过多召开会议来直接行使权力。 第二,人大主席团在产生方式和性质上不同于常委会。各级人大的主席团一般都是在每次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选举产生,履行主持人代会的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和县法院副院长一个级别?

不是。1、县级人民法院院长为正处级。2、乡镇人大主席属于正科级。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乡镇人大主席最多能做几年

乡镇人大主席每届任最多能做8年。

乡镇人大主席归镇长管吗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一般只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但不设常委会,没有常设机关。为更好发挥乡镇人大这一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近年来中央文件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的闭会期间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进行监督和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特殊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包括乡镇人大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的定位和职责问题存在疑惑,有必要从法理上进一步厘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定位,明晰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关系。 一、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而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会议由乡人民政府召集改为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突破了开会期间才存在的界限,在闭会期间仍然存续。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赋予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一定工作职责,由此主席团成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态性组织。但从立法原意和产生方式看,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第一,宪法法律之所以不在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为了在基层更好发挥直接民主的作用。(1)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政权机关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群众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也最了解、最关心,因此,乡镇政权应当更多一些民主,更好地发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便更直接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更好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层次多了,反而不利于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乡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小,代表数量也比较少,凡是应当由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问题,有条件召集人大会议讨论决定。(3)乡镇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决策职能相对较少。(4)乡镇不设一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监督任务相对较少。①可见,在政权制度设计上,乡镇人大的一个重点是实现直接民主功能,更鼓励由全体人大代表通过多召开会议来直接行使权力。 第二,人大主席团在产生方式和性质上不同于常委会。各级人大的主席团一般都是在每次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选举产生,履行主持人代会的职责。

主席团的人员是不是也是人大代表?

是的,而且基本上都是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加上若干个特别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开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人大主席团有什么权利和作用?

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期间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五项: 第一,主持本次会议; 第二,提出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组织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处理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五,草拟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草案。

人大主席团有什么权利和作用?

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期间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五项: 第一,主持本次会议; 第二,提出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组织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处理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五,草拟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草案。

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主要工作是什么,干嘛的?

国家候选人领导名单由党提交主席团,主席团审议后,交由大会表决。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开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总理,委员长军委主席是由党提交主席团,主席团审议后交由大会表决,各部长由总理提名,主席团审议,交由大会表决通过。

人大主席团是怎么产生的?

是由每次会议前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 关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内容可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7条: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人大主席团是怎么产生的?

是由每次会议前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 关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内容可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7条: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人大主席团有什么权利和作用?

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期间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五项: 第一,主持本次会议; 第二,提出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组织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处理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五,草拟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草案。

乡镇人大主席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吗

  可以的。根据目前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向主席团辞职的。  近年来,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职务交流日益常态化,不仅表现在政府领导交流到人大任职,还出现了人大主席调任乡镇长的现象。另外,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调回市直机关担任行政职务。但在履行任免法律程序时,出现了新问题。 比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转任乡长职务,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惯例一年一次,一般不会为单一选举事项开会。这就出现了“主席职务辞不掉,代理乡长无法任命”的问题。拟任职干部名不正言不顺,不好开展工作,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可见,人大主席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但也没有否定人大主席团可以作为接受辞职的主体。各地在实践中,有一些乡镇不断探索着人大主席向人大主席团辞职机制,这值得肯定,也不存在违法问题。 为什么《地方组织法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而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赋予接受主席、副主席辞职的权利。这是因为该法是一部粗线条法律,对人大主席团仅作出第十五条的 简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对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的性质、作用、权利、职责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各省在制定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人大主席辞职事项规定不统一。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九款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对闭会期间人大主席辞职 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云南省的做法切实可行,有利于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开展工作。 现在乡镇人大任期也是五年。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既然可以接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辞职,为什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就不能接受人大主席辞职呢?笔者认为人大主席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应当向大会辞职,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即可。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应该由谁组织召开?

乡党政办公室发通知~!

村居书记主任一挑的人大代表能否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

村居书记主任一挑的人大代表可以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

请教,间接选举的地方有谁主持?人大主席团还是人大常委,在活饶人!

一般是人大常委。

人民代表大会什么时候设置人大主席团和秘书长?有时候乡镇人大主席称人大主席,有时候称人大主席团主席?

人代会每次都有主席团、秘书长。市以上人大常委会有常设的秘书长。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围绕乡镇人大特点,浅论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合理把握其中的优势,能为现在的工作锦上添花,能更好的支持上级人大工作,能为民主化道路的进一步推进“修桥铺路”。 特点其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一级人大不设常委会,而在实践中,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常设机构”,很多人认为, 由于在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常设机构”只有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力量不足,使乡镇人大的权力运行,特别是闭会期间职能发挥受到制约,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并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但人大主席团非“常设机构”固然对工作有一定局限性,但只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与运作,某些优势恰恰也在此体现。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工作于不同岗位,在处理人大事务时更有利于反映群众意愿,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也能很好适应乡镇人大工作操作性强、理论性弱的特点,成员的本职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深入基层的实践活动。人大主席团成员与代表关系更为密切,是“代表”的“代表”,在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有独有的亲和优势。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且一般都兼任党政其他工作,与同级党委、政府保持了高度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有利于起到纽带作用,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支持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工作中发挥上述优势,首先要保证主席团成员的广泛性,因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必须要用广泛性来弥补独立性的不足。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沦为空话,必须确保主席团成员来源更加广泛,要有农民、工人、中小企业家等代表的充实。其次要保证主席团成员的素质,一方面主席团成员责任性要强,不计个人得失,热衷参加人大各项活动、会议,认真履行代表和主席团成员职责;另一方面要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履职能力,处理问题客观、公正。最后要保证工作制度的规范,使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充分发挥工作职能。 1991年,江苏省制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作了规定,我镇也制定了主席团的议事规则和联系人大代表、办理代表建议等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运行,我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比较适应目前的现实情况,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更好开展。 特点其二是乡镇人大与群众的紧密性。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贴近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全国280多万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大半,具有更鲜明的人民性。乡镇人大的这一特性,使得人大工作最容易受到群众关注,乡镇人大工作体现的是关系到最普通、最基层、也是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诉求与意愿,解决好最基层的群众问题,人大工作也最能得到信任与支持,进一步突出乡镇人大的地位。以人大信访为例,农村群众最普遍的意见、建议反馈通道仍是信访,而且信访的一般途径是逐级上访,乡镇信访是矛盾的初始阶段,乡镇人大的特殊地位,更有利于贴近信访群众,了解信访群众的真实意图,化解初始矛盾。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开展得好,不但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群众的信任,而且能缓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地方稳定。 乡镇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性,密切联系群众,要依靠群众,也要给群众依靠,在工作中要摆正定位,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自身的职责是时刻为一方百姓谋福利,人大代表不能做“潜水员”,要增强代表的亲民意识、责任意识,不能脱离当地实际,要广泛联系群众,倾听民意、反映问题。就目前部分代表在联系群众方面出现的履职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等情况来看,很有必要继续加大对代表的素质教育。要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举办各种形式的代表与选民见面会,让选民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充分认识代表,以取得选民的更多信任。 特点其三是乡镇人大选举的基础性。 乡镇人大选举的基础性体现在代表选举为直接选举, 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由来已久,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中对乡镇一级人大进行直接选举的规定,到1979年新选举法将直选扩大到区县级。直选是实现民主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是最接近直接民主效果的一种公民参政模式,构成了有限民主的基础,这个基础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对于乡镇人大工作来讲,这是重要职责,更是制度优势。 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第一步是要做好人大代表选举,代表选举未做好,基础就不牢,群众的反馈就会出现偏差,会影响各级人大和政府工作的更好开展。一方面我们在代表选举中要避免过度自由化,由于目前农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选举还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与随意性,在选举过程中有必要加以适当的引导,要适当控制各类代表的比率,兼顾各方利益,在酝酿协商候选人阶段,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工人、农民、妇女和小微企业家代表在正式候选人中的比率;另一方面我们在代表选举中要避免过度干涉,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从提名初步候选人,到确定正式候选人,再到最后投票选举,都应由选民直接参与、自主决定。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公开候选人信息,召开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当选承诺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知晓率,避免盲目性。我们要建立健全代表评价机制,让选民来参与对当选代表的评判,对于代表能否连任,能提供给选民真实的评价体系支撑。 乡镇人大工作任重道远,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才能撑起造福一方百姓的广阔天空,才能当好民主法治推进道路上的排头兵。(作者系镇人大主席)

人大代表会议为什么分预备会,主席团会,一次全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通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不是人大会议的正式开始,只是为会议作准备工作。 预备会议就是该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的,只是没有进入正式议程。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一般举行几次会议分别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和主持。主要职责包括:1,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2,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3,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决定对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5,决定会议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所采用的方式。6,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代表大会是否有必要秘密举行。7,在大会期间决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审判。[5] 全体会议是指全体代表都参加的会议,他是人大的主要会议形式,所有重大表决和重要报告均在全体会议中进行,

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提名政府首脑、人民法院院长、人名检查院检查长,那么地方人大主席团可以提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是人大主席团还是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人大会议,并主持会前的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来主持人大会议。预备会议召开后,常委会在人大会议期间不进行工作,直至人大会议闭幕。

全国人大代表团是啥?

是人民为了行使国家权力的而推选出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一些人。

人大会议的主席团成员是人大代表吗

是的。主席团成员在人大代表中推选。

乡镇人大主席团到会人数必须单数吗?

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五年,主席团成员不可能固定不变。中间随着人员变化、出现空缺,或影响会议召开,则有必要对大会主席团人员作出调整,再依法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

人大预备会议怎样选出人大主席团?

我记得的是像是集体提名,然后举手投票

乡镇人大主席团怎么成立的

主席团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第一次会议时选举产生

人大主席团成员可做计票人吗

不可以,总监票人、监票人通常由有选举权的人大代表担任,计票人通常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人大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前,需先推荐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各代表团没有表示异议的,即由主席团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宣布。

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是?

新旧《还珠格格》新旧《还珠格格》

各级人大都有主席团吗

NO,NO,NO,NO,不是的

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否为常设机关?

不是 每届举行时产生

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常设机关吗

  是的。  顾名思义,常设机关就是长期存在的机关,至于常设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如常设机关有什么样权力或没有什么样的权力,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代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代会。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代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人代会主席团召集。第十九条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代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代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乡镇人代会主席团无论在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是一直存在的,或者说是长期存在的,且要做一些程序性的工作,不因人代会的结束而终止。虽然法律没有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是其人代会的常设机关一样,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是本级人代会的常设机关,但由于乡镇人代会主席团是一直存在的,因而乡镇人代会主席团是事实上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主席团怎么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是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各方面人士。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有17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32人;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3人;中央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37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支柱产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宗教、归侨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代表、武警部队的代表43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18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召集人34人。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会议,并推选主席团成员中的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有什么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社会组织。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如何产生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扩展资料: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其法定职责为:(一)组织代表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组织法》第15条第2款)。”(二)确认当选代表资格(《选举法》第46条、第56条第5款)。(三)安排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法》第19条第3款)。(四)安排和联系代表视察或应代表要求持证的视察。(《代表法》第22条第1款、第3款)。(五)转交处理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报告(《代表法》第24条)。(六)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代表法》第26条)。(七)受理代表建议(《代表法》第29条)。(八)专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法》第42条第3款)。(九)定期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法》第45条第2款)。

乡镇人大主席考核主要特点

一、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二、勤恳学习,对本职兢兢业业。三、工作认真、负责。四、积极主动、热情高、悟性强。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所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一个工作机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定位特殊。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定位应是工作机构,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属于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相比性质不同。二是职责特殊。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实体性的权力,只能提出意见建议或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作出一些工作程序上的决定,不能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作为乡镇人大会议期间的主持机构和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将产生十分重要影响。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可以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吗

**可以**。根据相关任免消息,现任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王仕民和毛晓廷都进入了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主席是党委班子成员吗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一般只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但不设常委会,没有常设机关。为更好发挥乡镇人大这一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实践,近年来中央文件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的闭会期间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进行监督和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特殊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包括乡镇人大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的定位和职责问题存在疑惑,有必要从法理上进一步厘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定位,明晰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关系。 一、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而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会议由乡人民政府召集改为由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召集,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突破了开会期间才存在的界限,在闭会期间仍然存续。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赋予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一定工作职责,由此主席团成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态性组织。但从立法原意和产生方式看,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第一,宪法法律之所以不在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为了在基层更好发挥直接民主的作用。(1)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政权机关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群众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也最了解、最关心,因此,乡镇政权应当更多一些民主,更好地发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便更直接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更好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层次多了,反而不利于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乡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小,代表数量也比较少,凡是应当由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问题,有条件召集人大会议讨论决定。(3)乡镇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决策职能相对较少。(4)乡镇不设一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监督任务相对较少。①可见,在政权制度设计上,乡镇人大的一个重点是实现直接民主功能,更鼓励由全体人大代表通过多召开会议来直接行使权力。 第二,人大主席团在产生方式和性质上不同于常委会。各级人大的主席团一般都是在每次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选举产生,履行主持人代会的职责。

人大代表入选条件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五好”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较好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能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地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可。本人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任何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人大代表容易当选吗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关于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

哦,只根据公告啊,公示啊这个些东西。

全国人大决定和选举有什么区别

决定任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名,决定是否由某人出任国家机关的某一领导职务的任命方式。 (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区别: 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二是选举是可以由选举者提出候选人并且可有选择性投票决定被选人。决定则既不能由选举者提名候选人,也不能有选择性地投票,只是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员表示同意或反对。 (4)选举与决定任命在投票时的差别: 选举: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决定: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人大是通过什么选举的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前,由地方行政机关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

补选人大代表有什么程序

市级人大代表由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市级人大代表有空缺,应当由县区级人大代表重新选举产生。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法第四十三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年满多少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所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所满18周岁。

全国人大决定的是哪些领导

五选举是:1.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2.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副主席;3.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4.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5.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三决定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2.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3.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供您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县级人大是直接还是间接选举

法律分析: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区人大是直接选举的么?

不是直接选举,是间接选举的。 因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选举结果由主-席团验票认证。

人大选举几年一次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选举方式

1、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数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全国人大代表数不超过3000人。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综上所述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主要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大代表具体名额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另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国家级人大代表,是怎么选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 《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县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方式选举的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至今,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何选举人大代表

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的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举过程分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公告等几个阶段。一、享有我国选举权有三个基本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有中国国籍;2、年龄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选举权不会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原因而被剥夺,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二、宪法的作用是: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人大代表的渠道在哪里?怎么参选?

一般都是在会议的时候集体通过

什么是人大代表选举?它有什么作用?它体现了什么?

人民中有钱的,炫富露脸,体现有钱就有说话权

全国人大决定和选举有什么区别

就是先决定再选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有( )?(多选题)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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