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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新版GSP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应定制哪些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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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应定制哪些质量管理制度

学下药品管理法和GSP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零售药店供药

药品生产企业不经过当地医药公司不可以直接给零售药店和门诊直接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2.《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药品生产流通有关事宜的批复(国药监函〔2018〕25号)再一次重申,持有人可委托合同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所持有的药品。此外,持有人可自行销售所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可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持有人的药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保证销售配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

从事药品销售,零售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开办药品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扩展资料药品销售管理要求: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3、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③、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④、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零售企业是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药品零售企业是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1) 生产商→中间商→医院药房→消费者(2) 生产商→中间商→零售药店→消费者(3) 生产商→中间商→私人诊所→消费者医药批发医药批发是药品经营的一种,药品流通包括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按照规定,只能销往药品批发企业,而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一般都是较高的,需要有充足的仓储、专业的药品管理人员、覆盖面足够广的药品物流渠道和药品销售渠道。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药品销售将朝着微利化方向发展,加上国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使独立药店、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超市的生存将日益艰难。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趋势:1、单体药店经营缩小化。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药品销售将朝着微利化方向发展,加上国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使独立药店、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超市的生存将日益艰难。或者逐渐退出药品零售市场;或者以特许加盟经营、自愿加盟经营的方式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或者由独立药店、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超市之间通过联合转化为连锁药店。2、非处方药柜台经营规范化。综合商场、普通超市、宾馆、机场、车站非处方药柜台的设立,大多是由其本身负责、存在药品的进购销管理不规范,药品种类受限制,销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非处方药柜台经营必然走向规范化的道路,或者制订出规范高效的药品经营方案;或者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租赁柜台开设药品连锁专柜,由连锁企业负责药品的进购和人员的配备。其中后者比较有效和切实可行,可降低经营管理的成本,扩大药品经营的范围,提高商业的信誉度。

没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零售能销售吗

不能。根据京市医药集采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暂停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功能的通知》得知,没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零售是不能销售的。一致性评价,主要是指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进行评价,保证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

开药品批发和零售店需要办哪些手续和自己必须应有哪些证件?求大神帮助

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自治区的审批机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与时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电话:0991-2629949;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药品批发企业可向药品零售连锁分店销售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销售给个人,销售给药品零售连锁分店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连锁分店如果自行采购药品,必须按照零售单店认证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区别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给零售单体药店供货,按GSP要求,需要单体药店什么资质?

按照GSP的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给零售单体药店供货,单体药店需要具备以下资质:1.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单体药店具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2. 营业执照:证明单体药店是合法经营的企业。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GSP证书):证明单体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能够保证药品质量。4. 采购人证件、采购人授权书、配送人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单体药店具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和配送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具体操作时仍以当地相关法规为准。

药品零售和药品批发有何区别?

药品零售和药品批发主要就是价格的区别,批发的肯定便宜些。

药品批发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第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第十五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第二十六条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第二十八条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三十一条 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第三十二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三十三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药品零售和药品批发有何区别

零售是单件卖 批发是多件

一般某某医药公司的都能批发药品吗?经营范围没有写药品批发,只有药品零售

药品批发和零售是不同的经营方式,请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定义: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所以,即使公司名称是某某医药公司,但经营方式“零售”的话,即这公司实质上是一家药店,也可以从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中判断出来。所以,这公司是不能开展药品批发经营活动的,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从这个公司采购批量药品也是违规行为。

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问题一: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问题二: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十年之痒 尽管近十年来药店圈地热,连锁热,投资热,平价热热浪袭人,潮起潮落,但热潮并不能免除大批药店败出市场的厄运.近期以来,各大中心城市纷纷出现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退出市场的现象,这印证了我国药品零售业激进,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历程. 尽管目前的许多企业已在前一轮竞争中筋疲力尽,能量受损,但药品零售业竞争激烈度将不会降低.这是因为: 其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成熟度提高仍然需假以时日; 其二,药品零售行业领袖的形成还需要机遇和积累; 其三,由于零售业态的高兼容和零售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使行业高度动态,潜在竞争者随时涌现.因此,药品零售业的高风险性在较长时期内将持续存在. 一,市场变现缓慢,并依赖于政策取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零售业一直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直至近十年,我国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医药分业呼声日高,医药零售业才拥有其生存发展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在改革的力量推动下,药品零售市场从水下浮出水面,笔者称之为药品零售市场的变现.例如近两年来,各中心城市陆续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一批医保定点药店应运而生,医保改革增加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 但是,由于医院普遍控制处方,以免外流,处方流动机制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使药店里的医保处方销售受到极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同样是药品零售商,药店与医院药房比较,在市场机会方面存在极大的竞争弱势,也给药品零售市场环境的形成带来了极大的制约.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要真正形成,有赖于医改和医药分业的全面推开.此前,过激的投资和武断都是非理性的行为,必将因市场狭小而使企业短寿. 二,行业标准快速形成,行业壁垒不断提高 药品零售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健全,提高了进入这个行业的许可条件,开办药店再也不是店小家当简陋就可以办下来,同时GSP认证也成为了必要条件,没有过硬的素质是进不来的,GSP认证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淘汰一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零售网点,使市场零售网点结构更加优化,经营利好因素向强势企业集中;二是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杜绝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三是提高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避免低水平竞争的现象. 另一方面,药品零售行业强势企业的成长,也将提高这个行业的进入壁垒.从强势企业的成长看,近年来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03年销售额已突破十亿,上海华氏大药房,重庆和平,老百姓大药房,重庆桐君阁大药房,深圳海王星辰的年销售额已突破7亿元,他们成为地域性强势企业,在当地药品零售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领袖门店也有很快的发展, 2002年,我国年销售上亿元的门店仅有上海第一医药,而2003年单店销售过亿元的企业便有上海第一医药,北京同仁堂,湖南老百姓,健民,采芝林等5家.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与行业领袖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行业领袖的形成与行业壁垒的提高也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行业风险性加大 药品零售业的高风险特性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经营成本带来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中型城市的零售业异常发达,特别近几年来,与药店商圈重叠的业态如便利店,电信营业厅,银行营业厅等异常活跃,引发铺位竞争,物业租金不断高涨,特别是各中心城市的商业中心,更是寸土如金,给零售药店门店经营带来了极大的......>> 问题三:“药品零售”是什么 表面上,每个人都非常清楚“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含义。但事实上,可能从来没有人去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更多的人是在思考怎么去把药品零售做大做强。“药品”不再“单纯”首先我们来讲讲“药品”。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承担着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终端环节的作用。没有人会怀疑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所以,作为子行业的药品零售自然会水涨船高、一同增长。药店卖药天经地义。记得小时候去药店,无论是中药店还是西药店,一眼望去基本上都是药品,所以“药店”这两个字名副其实。而现在,您再去看看大街小巷的药店,有多少还是纯粹销售药品的(即使把医疗器械也并进药品相关行列)。可以肯定的是,几乎看不到纯粹意义上的药店了。“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前两个字已经没法包涵现在药店的经营范围。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在短短几年间就被完全打破。这应该是一种时代前进的信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改变是好是坏有待商榷。但从商业的角度、从企业赢利的角度来看,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既然这种转变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受到市场的青睐,受到几乎所有药店经营者的认同,那就说明这种变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药品零售已经不再局限于医药,只要市场上有需求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可以在药店出售。现代药店中的经营范围真是五花八门,有化妆品、饮料、炒货、电话卡等,简直是应有尽有。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中一大部分已经不属于药品,而属于非药品。在某些药店中,非药品的比重甚至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药店是否还能被称为“药店”已经无关紧要。药店已从单纯的卖药转变成了另外一种以前不曾想过的零售业态和模式。这是一种 *** 了药店、超市、化妆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征的“多头怪”。有一个关于美国Walgreens的小故事。一天晚上,有个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对妈妈说自己喉咙痛,这个孩子才8岁。他说:“妈妈,我觉得你得给我‘一张处方"。”妈妈说:“要不要开处方得看你得的是什么病,为什么喉咙痛。”“妈妈,什么样的喉咙痛需要开处方。”“脓毒性咽喉炎需要开处方。”“噢,那我得的肯定就是这个。”孩子说。妈妈问:“你怎么知道。”“哪一种需要开处方,我得的就是哪一种。”这种情况在当地已经屡见不鲜,这个小家伙只要有点头痛脑热就会要求妈妈开张处方。难道他是世界上最小的“医托”,显然不是。原来,他知道,只要有了处方,就可以去Walgreens买心爱的玩具了。而妈妈也会默许他的要求,因为她知道自己去一趟药店,既能给儿子买药,还能在那里给家里买点鸡汤,给自己买顶草帽。一切都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办到。药店不再仅售药,这大概已成为国内外一致认可的趋势。与其把药店叫做药店,还不如将其称为可以卖药的便利店,可以卖药的个人护理用品店,可以卖药的超市,可以卖药的大卖场。“药品”是药店的特征,是药店有别于其他零售行业的差异化,但是我们决不能被“药品”这两个字所束缚,限制了自我的发展空间,失去了新的增长机会。相反,我们要把“药品”作为我们的武器,与其他零售行业“叫板”。这种武器的仿制有相当的难度,不是能被随便“拿来主义”的。 问题四: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以购买药品自用的普通消费者为顾客群的药品销售企业。 问题五: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区别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问题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定义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 之规定,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注:( 这里“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是指药品批发企业将购进的生饥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问题七: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什么企业 *** 品、放射性药品、一类 *** 、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注: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包括:戒毒药品、试生产新药。和临时通知不允许销售的药品。 2、销售二类 *** 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特殊批准。 问题八: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是什么企业 私营企业 问题九:药品零售企业的目的 医药市场细分有着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医药市场细分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往往取决于医药企业采取什么方法对整体市场进行划分,划分的标准是否合理有效。消费者市场与生产者市场由于其影响因素的不同,市场细分的标准也不一样。 1.消费市场细分的标准 由于引起消费者需求差异的因素是多样的,因此医药市场细分也包含许多变量,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企业都各有不同,就消费者市场而言,这些影响因素,亦即细分变量,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地理因素细分按照消费者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来细分市场称为地理因素细分。具体变量包括国家、地区、城市、乡村、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不同的气候带、不同的地形地貌等,处在同一地理环境下的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往往具有相似性,购买行为、习惯以及对企业采取的营销策略鲁梏懦的后亩十b右相¨件. 地区:如根据地理位置可将国际市场细分为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国内市场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 城市与农村:城市与农村市场在用药常识、用药习惯、购买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问题十:什么是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指从事药品流通的企业,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规范》(GSP证书)方供从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批发与药品零售有何区别

批发不可以零售,零售也不可以批发。批发一般为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网络销售可以仓库配送吗

药品零售连锁网络销售可以仓库配送。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药品的销售、仓储和配送均需要经过严格的监管和审批,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销售药品时,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仔细考虑是否可以通过仓库配送等方式进行销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通过仓库配送等方式进行销售。

药品零售配送操作流程?

药品零售配送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下单: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订单的内容,将订单信息录入电脑系统或者相关管理软件中,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售价等信息。2.拣货:根据订单信息,在库房或者仓库中找到对应的药品,进行拣货,通常需要按照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逐一核对。3.验收:对拣货的药品进行检验,确认药品名称、批次、规格、有效期等信息无误,并对销售过期或者瑕疵品进行退货或处理。4.包装:将已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以确保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配送:将包装好的药品送至购买者指定的地点,配送通常需要按照时限,以确保药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6.签收:购买者收到药品后,需进行签收,确保药品有无损坏且符合订单内容。7.结算:根据订单信息以及确认的销售,采取相应的结算方式,通常包括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向零售药店提供哪些手续

提供三证就好了

从事药品销售,零售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24476.html

零售药店过期药品处理流程

一、正面回答1、药物回收点。在专门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小区,可以把家中的过期药整理好送过去,自行将过期药品投入过期药品回收箱中,相关人员会定期清理箱中药品,再做统一销毁处理。2、送到医院或药店。如果小区没有设立药品回收点,可以咨询药店或者医院,一些药店或三甲医院都回收过期药。有的医院可提供黄色医用垃圾袋来回收过期药物,然后再进行统一销毁。3、自行处理方法。如果未找到药物回收点,那就只能自行处理了。二、分析过期药千万不要再吃。药品过期以后药效是降低的,同时,一些药品还会产生有害物质,对身体产生损害。比如抗生素、硝酸甘油等药品过期后便会失效减效。中药材过期会变质或发霉;疫苗、四环素过期毒性增强。三、过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分类?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含有有害成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药品过期失效,无论是在生产、销售或使用过程中都属于危险废弃物,是有害垃圾。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只需办理一证一照,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只需办理一证一照,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批发零售属于什么行业

属于批发零售行业。批发业是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零售业指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贸易业或居民购进商品,转卖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是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猜游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属于批发零售行业。批发业是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毁吵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零售业指从工穗余销农业生产者、批发贸易业或居民购进商品,转卖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是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如何进行零售企业商品库存管理

  对于零售企业商品库存管理具体如下:制定管理细则,要求每个员工严格按照制定的细则执行库存管理;派专人做好库存管理中各种报表的制作、汇总等事宜;对于零售企业由于销量比较大,库存改变比较频繁,所以建议将库存中的各类产品分为两类,易销品、非易销品,其中易销品放于好取出的地方。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第四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 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第七条 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第八条 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第十条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第十一条 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第十二条 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第十三条 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第十四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文件

发改价格[2009]24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我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三、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附表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560号)中有关药品,凡与本通知附表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五、附表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我委将重新核定价格。六、各地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将根据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附表:一、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中的药学人员包括哪些?他们的职责分别什么?根据

药品经营企业中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养护员、销售业务员。1、药店营业员的岗位职责是接待顾客的咨询,了解顾客的需求并达成销售。负责做好货品销售记录、盘点、账目核对等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销售统计工作。完成商品的来货验收、上架陈列摆放、补货、退货、防损等日常营业工作。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了解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协助店长进行销售任务的分解。营业中应随时保持货架,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凌乱的现象,如果发现商品不足应及时告知店长货补货。店面到货必须认真清点接收,及时上柜,店面营业员对所负责的回去商品盈亏负责,做好死、残商品的记录,做好防盗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_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2、药品采购员的岗位职责是药品采购员根据企业经营现状与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联系中标供货单位。采购人员要保证所采购的药品和供货单位的合法性,考察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首次合作的供货单位即首营企业,采购人员要根据供货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筛选,要求供货单位质量信用好,质量安全管理,运输质量控制能力强的公司做为首选,对一些资料不全,信用等级低的供货单位坚决抵制,宁可缺货也不可购进。采购员将首营企业各项资料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批,经质量负责人审核通过,交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后才能与首营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规定药品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限等内容。采购药品时,采购人员根据各供货单位之间的报价,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参照对比,尽最大努力采购价廉质优的药品。对于经常合作的供货单位,采购人员要根据质量管理人员审核与考察的情况进行筛选,对质量控制能力不稳定,药品运输质量保障不强的企业终止业务合作。经常进行药品质量查询工作,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药品重点关注,严重者禁止经营。药品收验过程中发现随货同行单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负责与供货单位的核实与处理工作等。3、药品养护员岗位职责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管理部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对药品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质量特性和库房条件、外部环境,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在库储存质量。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库存药品每月养护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建立养护档案。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结合库存养护管理的实际,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各定时对温湿度作记录。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4、销售业务员的职责是根据公司及部门销售任务开展销售工作,完成各项销售指标。对现有市场和客户进行分析,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引导相关客户的现有需求,达成销售目标。根据客户需求的特点,为客户提供最优产品解决方案。负责与客户之间的商务谈判,建立客户关系,提高合同额和利润率。负责协调各种内部、外部资源,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负责对项目回款过程的监控和执行,提高回款率。通过客户回访,了解客户需求及潜在需求,以提高客户满意,促成客户二次开发。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事项。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药品促销前的沟通的人员包括零售商批发商和什么

药品经营企业中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养护员、销售业务员。1、药店营业员的岗位职责是接待顾客的咨询,了解顾客的需求并达成销售。负责做好货品销售记录、盘点、账目核对等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销售统计工作。完成商品的来货验收、上架陈列摆放、补货、退货、防损等日常营业工作。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了解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协助店长进行销售任务的分解。营业中应随时保持货架,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凌乱的现象,如果发现商品不足应及时告知店长货补货。店面到货必须认真清点接收,及时上柜,店面营业员对所负责的回去商品盈亏负责,做好死、残商品的记录,做好防盗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_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2、药品采购员的岗位职责是药品采购员根据企业经营现状与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联系中标供货单位。采购人员要保证所采购的药品和供货单位的合法性,考察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首次合作的供货单位即首营企业,采购人员要根据供货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筛选,要求供货单位质量信用好,质量安全管理,运输质量控制能力强的公司做为首选,对一些资料不全,信用等级低的供货单位坚决抵制,宁可缺货也不可购进。采购员将首营企业各项资料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批,经质量负责人审核通过,交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后才能与首营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规定药品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限等内容。采购药品时,采购人员根据各供货单位之间的报价,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参照对比,尽最大努力采购价廉质优的药品。对于经常合作的供货单位,采购人员要根据质量管理人员审核与考察的情况进行筛选,对质量控制能力不稳定,药品运输质量保障不强的企业终止业务合作。经常进行药品质量查询工作,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药品重点关注,严重者禁止经营。药品收验过程中发现随货同行单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负责与供货单位的核实与处理工作等。3、药品养护员岗位职责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管理部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对药品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质量特性和库房条件、外部环境,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在库储存质量。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库存药品每月养护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建立养护档案。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结合库存养护管理的实际,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各定时对温湿度作记录。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4、销售业务员的职责是根据公司及部门销售任务开展销售工作,完成各项销售指标。对现有市场和客户进行分析,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引导相关客户的现有需求,达成销售目标。根据客户需求的特点,为客户提供最优产品解决方案。负责与客户之间的商务谈判,建立客户关系,提高合同额和利润率。负责协调各种内部、外部资源,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负责对项目回款过程的监控和执行,提高回款率。通过客户回访,了解客户需求及潜在需求,以提高客户满意,促成客户二次开发。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事项。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三种

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三种有售价=成本x(1+利润率)、售价=成本+利润、售价=成本+(售价-成本)。一、售价=成本x(1+利润率)成本指制造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利润率指企业为了获得利润而设定的价格占成本的比率。该公式反映了企业在制定商品售价时所考虑的两个因素:成本和利润。企业需要保证商品的成本和资金投入,同时也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通过利润率的设定,企业可以平衡商品的成本和销售利润之间的关系,控制商品的售价,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例如,某企业生产一款手机,成本为1000元,利润率设定为20%。则该手机的售价为:售价=1000元x1+0.2)=1200元。企业通过这种方法设定售价,将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综合考虑,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平衡,并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利润。但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营销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竞争环境灵活调整利润率和售价,以确保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二、售价=成本+利润售价=成本+利润是指商品售价由商品的成本和企业所要获得的利润两部分组成的价格。该公式常被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商品价格。成本指制造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利润指企业为了获得利润而额外收取的价格。企业在制定商品售价时,需要考虑到商品的成本和获得利润两部分因素。以小微企业为例,由于生产和销售规模相对较小,难以通过大规模的生产来降低成本,因此对成本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相较而言,通过控制利润来提高销售收入成为一种相对较为可行的方式。例如,某小型手工艺品企业生产一款手工艺品,成本为100元,期望获得20%的利润。则该手工艺品的售价为:售价=100元+100元x20%=120元。三、售价=成本+(售价-成本)售价=成本+(售价-成本)是一种计算商品价格的公式,其实等同于售价=成本/(1-利润率),该公式可以帮助企业确定适当的利润率来计算商品的售价,以实现盈利。该公式把售价看作是成本经过一定的贡献率得到的,并且假设售价高于成本的部分对应的是利润,这种利润实际上是由产品的附加价值、市场需求、竞争环境和商业手段等各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例如,某企业生产一款手机,成本为1000元,期望利润率为20%。则该手机的售价为售价=1000元/(1-0.2)=1250元。

零售业供应链管理模式?

零售供应链比传统制造供应链更具挑战性。如果只是简单的批发零售模式,那么这种零售供应链很简单。按需求补单,寻找供应商就行了。如果是现代的品牌零售商,则是最复杂的供应链了。有两种,一种是超长供应链管理。例如,零售商从原料到成品的供应商,到物流,到批发商,到最终零售点(包括批发商或者自营的POS)。对比传统制造业,多了一到两个环节。零售供应链管理的核心部门是预制财务目标(finance target)与实际需求计划(demand planning)之间的平衡。好的零售供应链管理,是要和零售产品、市场、销售部门互动的。目前国内零售商没有相关部门,所以很多内耗,投资回报率无法最大化,与国外还有至少十几二十年的差距吧。还有一种是目前最先进的零售供应链模式,就是Zara的快时尚模式。缺点是先期投资极大,优点是一旦熬过投资期,以最高效的供应来缩短供应链,直接零售与生产挂钩,所以内耗最少,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库存风险与成本低,每年流转快)

零售药店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药店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政策法规规章,药品经营和验收养护等知识,培训时间为4学时,通过岗前培训使员工初步了解药品商品知识,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和意义,了解国家对药品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培训后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二、政策法规培训计划在筹建装修期间进行,主要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培训每个专题用一天时间2小时,学习培训方式为自学和讨论相结合。三、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培训计划在领取到《药品经营许可证》试营业期间,理论结合实践同步进行,安排培训时间为每项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1学时,共需要38个学时,通过培训,掌握药房工作要点、重点及工作相关要求,正确按制度从事药品经营和认真准确做好工作记录,培训方式为以制度配合记录进行讲解和分析。四、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及准确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培训计划在正式营业后进行该培训,安排培训时间为4学时,培训方式为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讲解,通过培训,正确掌握和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定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重要意义和上报方式,并通过培训,使员工在药品经营中,时刻牢记“药品不良反应”六字,防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推荐合并用药的情况下规避合并用药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五、药品知识培训,药品分类管理知识培训该项目的培训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随时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能正确理解和规范进行药房分类管理,要加强对新药的引进,并通过相互学习掌握新药的用法,用量,推荐用药理由,并通过用户回访增强对新药疗效反馈和用户意见。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 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 病员姓名、 年龄、药品名称、 剂量剂型、 服用方法、 禁忌等, 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2、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 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3、 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 分类保管、 注意温度、湿度、 通风、 光线等条件, 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虫蛀霉烂变质。4、 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 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 必需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 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 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5、 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6、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 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7、 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 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 放回原处。8、 注意安全保卫工作, 防止贵重药品人盗, 设立消防设备, 防止火灾。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法律依据:《保定市五一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零售药店营业员要学习哪些专业知识?

你好,想要去药店工作,首先要考技能证,上岗证 ,然后是健康证。一般单位有岗位培训,比如: 了解药品放置位置,药品主治功能,销售技巧,岗位职责,不夸大药性,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药店营业员的工作内容有哪些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听从店长工作分配,依照《连锁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地为顾客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二、按药品分类管理原则陈列药品,摆放整洁,标识清晰,准确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方便顾客选购。三、销售和调配药品要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不夸大和误导顾客。四、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定期对药品的质量盘查。五、按拆零药品销售程序销售拆零药品。六、顾客反映用药后出现不良反紶的情况应收集和记录,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将收集的相关记录及时交质管员处理。七、做好相关统计记录,记录字迹端正准确。八、做好营业场所包括货柜、货架、设备、用具等清洁卫生工作。九、处理顾客投诉、妥善解决纠纷,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零售药店店员职责

   一、服务流程   1、工作立场和心态:   认同自己的服务职业性质,不良情绪不影响工作,愿意用专业知识为顾客服务,体现自我价值。   2、行为举止和仪表:   着装整洁,工牌端正,发型美观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能使顾客产生信任感。   3、专业服务和态度:   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咨询回答专业、耐心、细致、准确,使顾客满意。   4、销售药品:   向顾客推销和推介药品是店员的主要责任。对常见疾病,营业员要能够指导用药。   5、理解处方:   店员要学会辨认处方、分析处方、调配处方,注意配伍禁忌。   6:识别药品真伪:   店要学会如何用感观识别来识别药品的真伪。   7、负责办理商品进货验收和退换。   8、做好药品养护 :   掌握药品的本质属性,采取不同的贮藏保管方法对药品进行养护。   9、陈列理货   将到货商品上架,按商品陈列要求整理排面,跟踪堆垛商品销售情况,并及时补货。   10、执行公司的促销计划,检查价格签和促销海报到位情况。   1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2、贯彻落实GSP。    二、工作流程   1、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   2、准备营业期间所需用品、用具。   3、补充商品,将柜台上不足的商品补齐,并检查柜台上所列之商品是否齐全,有无新货需及时上柜。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商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检查柜台及库存商品数量是否充足,不足的须及时填写“缺货计划”并通知补货,做到所有商品无断货现象。   6、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及时上柜,同时配合配货员将上柜后余下之商品在储存板或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7、随时作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商品被盗。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其他同事协同处理。   8、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每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9、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10、交班时,应对交班人员告知商品销售已补货和需补货商品情况,做到交接清楚、补货无重复。   11、维护店内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12、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有事离岗须向店长及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我精心推荐:

开个批发加零售药店的资质和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因此,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 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估计,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大概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 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三、投资预算 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 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 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 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 房租:5000元/月。 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 总投资:30—40万之间。 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 四、效益分析 以一般地段的药品零售店为例: 每日的销售额为1500-2000元。 月营业额约:50000元左右。 除去固定支出12000元。 进货价:20000元。 月盈利:50000-12000-20000=18000元。 五、风险分析 对于新开药店来说,刚开始营业时的收支平衡有一定的困难,每月万来块的支出,即使毛利按30%计,月销售额应在3万元以上,也即是每天必须卖出1000元,这对新店有一定压力,特别是地段一般的零售店。 开药店是“中长线”投资,没有两三年是出不来效益的,而一旦效益出来,那将是财源滚滚,所以创业投资者切不可鼠目寸光,急功近利。 另外,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安全,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3、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

个人能经营医药零售批发吗

可以啊 科欣医药网

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的优势和劣势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 优点:供货权力较大。缺点: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批发商:就是大批进商品,一定量以上出商品,靠的是量赚钱和在批进商品的价格和小批量商品的差价。零售商:靠每个商品的利润赚钱,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 保险 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那么零售要点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   零售药店分三级 ,经营种类各不同 。 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是可以的。   零售药店的经营策略   1 市场营销 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和实施   2 1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   211选定市场营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结合对营销环境的分析,去发现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有利机会。营销环境包括微观和宏观两部分,微观环境参与者包括企业本身、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和公众,宏观环境包括人口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因素、政治法律因素和社会 文化 因素。企业通过对营销环境的分析、评价,拟定对策,选定营销目标。   212确定市场营销战术:战术即为创意,是一种竞争性的心理上的进攻角度[2]。选择的营销战术必须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具有某种独到之处或优势,还必须针对消费者的心理攻击点,即在消费者心目中保持一种能使企业的市场营销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进攻位置。   213制订市场营销战略:将具有竞争优势的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努力使营销战术与企业组织机构融为一体,成为企业的主要营销战略观念,并保证这种活动的持续性。此外,制订战略的重点在于改变企业内部因素,而不是企图改变企业外部环境。   制订战略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即在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一个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针,并从对手最薄弱的地方着手,集中精力于一个单一有力的销售行动,并淘汰难以施行和效果不佳的营销战略。   2 2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   企业的营销战略一旦确定,就应该着手制订营销计划,选择行之有效的 方法 实施。但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分析潜伏于人们头脑中的想法和观念,并积极而巧妙地加以利用,对营销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规模化管理组织形式的零售企业[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实力,采取相应的市场营销战略。   3 1侧翼战略的应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医院药房。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到医院就医,在医院药房取药”的思维模式,而不习惯到零售药店进行处方外配,只有在患小病时优先选择直接到零售药店购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具有先进经营模式的零售药店,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侧翼战略,吸引医院药房的潜在消费者到连锁药店购药,以提高药品终端市场的份额。   311低价侧翼战略:我国医院药房的药品一般采用最高零售价,这是由医院进药数量有限和行业垄断地位决定的。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有规模化经营的特点,能以较低价批量进购药品,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可运用成本导向法和需求导向法,制定出低于医院药房的药品销售价格。   312老顾客档案侧翼战略:据了解,我国一些小型药品批发站点也为人们提供小批量批发药品服务。由于医院药房有凭处方取药的限制,而处方的药量一般仅为几天,故一些患慢性病或治疗周期长的患者出于经济考虑,趋向于到批发站点购买所需药品。但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未经批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药品零售单位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显然,这些药品批发站点的行为不合法,迟早会被取缔。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建立老顾客档案业务,对连续购买同种药品的老顾客给予价格优惠,并制订优惠数量级别和价格标准。   313多元化经营侧翼战略:医院药房只供应药品和部分保健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可以不受限制,经营药品以外的物品,如食品、健康护理用品、美容化妆品、休闲娱乐用品、家庭日用小商品等,而且还可以开展其他业务,如深圳海王星辰连锁药店就开办了兼营彩扩业务的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还可以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2游击战略的应用   我国医院药房具有固定的消费群体,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具有资金的优势,因此,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用游击战略,避开激烈的竞争,开拓自己的市场空间。   321地域游击战略:我国医院一般都设在城镇,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也大多集中在城市繁华地段,而乡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几乎没有医院,有的只有卫生站,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很少涉足。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可以避开经营费用较高的城镇地区,发挥自身小巧灵活的经营优势,在农村开设连锁药店。例如,2000年9月成立的民营企业广东柏康连锁药店就将农村作为根据地,所开设的40多个门店全部深入村一级农村腹地,取得了可喜的销售业绩[5]。   322建立同盟军战略: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相互结成地区游击同盟军,进行优势互补。通过联合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购进价格,制定统一的药品零售价;通过配送中心药品资源共享,保证药品经营种类的齐全。如此一来,即可提高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   3 3防御战略的应用   规模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保持领先地位,必须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运用先进技术完善经营管理,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阻止其他竞争者威胁性的进攻。   331一体化发展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取后向一体化战略。“后向”指企业的药品供应系统:“后向一体化”指兼并药品批发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配送中心,缩短药品分销 渠道 ,有效控制药品的购销成本。尤其是实施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组为其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   企业也可以采取前向一体化战略。“前向”指企业的药品销售系统:“前向一体化”指以收购兼并、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规模小的独立药店纳入自己的连锁体系,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药品配送、人员培训、财务控制,以提高企业连锁规模,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迅速扩张。   企业还可以采取水平一体化战略。“水平”指同类型企业:“水平一体化”指以控股、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具有特殊优势的药品连锁企业合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利润。如以经营西药为主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与具有经营中药或保健品优势的连锁企业联手,提高市场竞争力。   332物流信息化管理防御战略:物流是指商品实物的流通,包括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配送等活动,反映商品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变换,是企业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来说,适时适量的药品储存,可以为企业创造批量采购的条件;及时准确的药品配送,可以为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对物流进行信息化管理。可以采用药品条形码微机管理,对药品的进购、配送、销售进行微机控制,将分店销售药品的数据自动转为供货信息,由配送中心根据分店供货信息制订配送方案,再由总部根据配送中心的药品储存情况拟订药品进购计划。物流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资金利用水平。   333品牌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营优势和已有的企业声誉,将所销售的药品赋予自己特有的品牌,在药品包装上贴附具有企业标志的防伪标识,并对消费者承诺所销售药品的质量。企业员工还应佩带印有企业标志和技术职称的胸卡上岗。品牌防御战略不仅有利于企业的 广告 宣传,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巩固企业的领先地位,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实度。   334宣传广告防御战略:医院药房附属于医院,很难单独进行广告宣传,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开展各种企业形象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可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开展各种名义的募捐、下乡送药等公益活动,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在广播、报纸上对活动进行宣传,企业可选择电视、电台、报刊、路牌、霓虹灯、灯箱、橱窗、公交车身等各种媒体相互协调宣传企业形象。通过广告宣传,可有效巩固企业的行业领先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3 4进攻战略的应用   341单一战线进攻战略:一些经营品种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在特定领域占据领地。以经营传统中药为主的老字号药店,可利用在民族药业中的优势,集中精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北京同仁堂、杭州胡庆余堂和李宝赢堂在杭州商场设立中药材专柜,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吉林大药房在开拓国际市场上跨出历史性的第一步,与美国世界博爱药业集团协商签订了在美国开设吉林大药房连锁店的合同,计划在美国加州开设两个连锁店,主要经营吉林长白山名贵中药材和符合美国FDA标准的中国药品、保健品。   342薄弱环节进攻策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经营特点,发挥可提供多种特色服务的优势,开展医院药房不便开展的服务业务。第一,采取多种售药方式,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开展预订药品、电话购药、免费送药上门的速递服务和邮递药品业务;第二,设立咨询服务台,由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另外,执业药师还应在门店内巡视,主动为消费者购药进行指导;第三,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定期与消费者进行交流,询问用药效果,收集不良反应资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以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第四,定期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分期介绍各种常见病的 用药知识 ,并印发宣传手册;第五,设立医药书刊阅览区,设置饮水机和按摩器等设施;第六,实行缺货登记制度,邀请消费者任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第七,购置一些设备,如中药电子调配柜和中药煎药机,为消费者快速准确调配中药,并免费煎药,以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还可设立灯检箱,对针剂药品实行出店前全检,确保针剂质量。

开零售药店需要的条件?

1.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五、其它 现在有人戏言,过去银行网点多如牛毛,现在开药店的满大街都是。实际上,开药店的高利润和低风险投资一般人是不知道的。 而且现在城里人拿医保卡可以到处买药,一般人遇到药价较高,也不会太在意。更关键的是,药店还进行多种经营,尽可能把客人的需求留在店内。这样开药店就获得丰厚利润,就会吸引更多的人开药店。 2. 开药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人员资质 开药店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业的版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职称权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店营业时间范围内,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的人员必须为经过注册的执业药师,如果有中药饮片还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另外,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二、经营场所 药店需要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在城市里开的药店,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米,仓库不少于20平米;若是在乡下开的药店,对仓库不做要求,但营业场地需要在20平米以上 三、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四、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要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3. 个人开药店需要办哪些手续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 (3)开零售药店需要的条件扩展阅读 药店来历 我国一些老字号的中医药店,多以“堂”相称,诸如“济生堂”、“同仁堂”、“长春堂”、“四知堂”等。以致有些药店沿变到后来发展成制药厂,仍然保留着这些老字号。 如北京“同仁堂”、天津的“达仁堂”、杭州的“胡庆馀堂”、石家庄的“乐仁堂”、安阳的“明善堂”等,至今仍名扬四海内外。 中医药店为何称“堂”,这还得从医圣张仲景说起。张仲景在任长沙太守期间,正值疫疠流行,许多贫苦百姓慕名前来求医。他一反封建宫吏的官老爷作风,对前来求医者总是热情接待,细心诊治,从不拒绝。 开始是在处理完公务之后,在后堂或自己的家中给人治病;后来由于前来治病者越来越多,使他接应不暇,于是他干脆把诊所搬到了长沙大堂,公开坐堂应诊,首创了名医坐大堂先例,这一举动,被传为千古佳话。 后来,人民还为了怀念张仲景,便把坐在药店内治病医生通称为“坐堂医”。这些医生也把自己开设的药店取名为“××堂药店”,这就是中医药店称“堂”的来历。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那么零售要点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   零售药店分三级 ,经营种类各不同 。 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是可以的。   零售药店的经营策略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和实施   2 1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   211选定市场营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结合对营销环境的分析,去发现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有利机会。营销环境包括微观和宏观两部分,微观环境参与者包括企业本身、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和公众,宏观环境包括人口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因素、政治法律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企业通过对营销环境的分析、评价,拟定对策,选定营销目标。   212确定市场营销战术:战术即为创意,是一种竞争性的心理上的进攻角度[2]。选择的营销战术必须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具有某种独到之处或优势,还必须针对消费者的心理攻击点,即在消费者心目中保持一种能使企业的市场营销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进攻位置。   213制订市场营销战略:将具有竞争优势的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努力使营销战术与企业组织机构融为一体,成为企业的主要营销战略观念,并保证这种活动的持续性。此外,制订战略的重点在于改变企业内部因素,而不是企图改变企业外部环境。   制订战略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即在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一个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针,并从对手最薄弱的地方着手,集中精力于一个单一有力的销售行动,并淘汰难以施行和效果不佳的营销战略。   2 2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   企业的营销战略一旦确定,就应该着手制订营销计划,选择行之有效的方法实施。但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分析潜伏于人们头脑中的想法和观念,并积极而巧妙地加以利用,对营销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规模化管理组织形式的零售企业[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实力,采取相应的市场营销战略。   3 1侧翼战略的应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医院药房。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到医院就医,在医院药房取药”的思维模式,而不习惯到零售药店进行处方外配,只有在患小病时优先选择直接到零售药店购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具有先进经营模式的零售药店,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侧翼战略,吸引医院药房的潜在消费者到连锁药店购药,以提高药品终端市场的份额。   311低价侧翼战略:我国医院药房的药品一般采用最高零售价,这是由医院进药数量有限和行业垄断地位决定的。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有规模化经营的特点,能以较低价批量进购药品,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可运用成本导向法和需求导向法,制定出低于医院药房的药品销售价格。   312老顾客档案侧翼战略:据了解,我国一些小型药品批发站点也为人们提供小批量批发药品服务。由于医院药房有凭处方取药的限制,而处方的药量一般仅为几天,故一些患慢性病或治疗周期长的患者出于经济考虑,趋向于到批发站点购买所需药品。但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未经批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药品零售单位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显然,这些药品批发站点的行为不合法,迟早会被取缔。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建立老顾客档案业务,对连续购买同种药品的老顾客给予价格优惠,并制订优惠数量级别和价格标准。   313多元化经营侧翼战略:医院药房只供应药品和部分保健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可以不受限制,经营药品以外的物品,如食品、健康护理用品、美容化妆品、休闲娱乐用品、家庭日用小商品等,而且还可以开展其他业务,如深圳海王星辰连锁药店就开办了兼营彩扩业务的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还可以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2游击战略的应用   我国医院药房具有固定的消费群体,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具有资金的优势,因此,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用游击战略,避开激烈的竞争,开拓自己的市场空间。   321地域游击战略:我国医院一般都设在城镇,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也大多集中在城市繁华地段,而乡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几乎没有医院,有的只有卫生站,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很少涉足。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可以避开经营费用较高的城镇地区,发挥自身小巧灵活的经营优势,在农村开设连锁药店。例如,2000年9月成立的民营企业广东柏康连锁药店就将农村作为根据地,所开设的40多个门店全部深入村一级农村腹地,取得了可喜的销售业绩[5]。   322建立同盟军战略: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相互结成地区游击同盟军,进行优势互补。通过联合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购进价格,制定统一的药品零售价;通过配送中心药品资源共享,保证药品经营种类的齐全。如此一来,即可提高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   3 3防御战略的应用   规模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保持领先地位,必须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运用先进技术完善经营管理,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阻止其他竞争者威胁性的进攻。   331一体化发展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取后向一体化战略。“后向”指企业的药品供应系统:“后向一体化”指兼并药品批发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配送中心,缩短药品分销渠道,有效控制药品的购销成本。尤其是实施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组为其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   企业也可以采取前向一体化战略。“前向”指企业的药品销售系统:“前向一体化”指以收购兼并、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规模小的独立药店纳入自己的连锁体系,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药品配送、人员培训、财务控制,以提高企业连锁规模,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迅速扩张。   企业还可以采取水平一体化战略。“水平”指同类型企业:“水平一体化”指以控股、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具有特殊优势的药品连锁企业合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利润。如以经营西药为主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与具有经营中药或保健品优势的连锁企业联手,提高市场竞争力。   332物流信息化管理防御战略:物流是指商品实物的流通,包括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配送等活动,反映商品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变换,是企业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来说,适时适量的药品储存,可以为企业创造批量采购的条件;及时准确的药品配送,可以为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对物流进行信息化管理。可以采用药品条形码微机管理,对药品的进购、配送、销售进行微机控制,将分店销售药品的数据自动转为供货信息,由配送中心根据分店供货信息制订配送方案,再由总部根据配送中心的药品储存情况拟订药品进购计划。物流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资金利用水平。   333品牌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营优势和已有的企业声誉,将所销售的药品赋予自己特有的品牌,在药品包装上贴附具有企业标志的防伪标识,并对消费者承诺所销售药品的质量。企业员工还应佩带印有企业标志和技术职称的胸卡上岗。品牌防御战略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广告宣传,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巩固企业的领先地位,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实度。   334宣传广告防御战略:医院药房附属于医院,很难单独进行广告宣传,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开展各种企业形象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可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开展各种名义的募捐、下乡送药等公益活动,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在广播、报纸上对活动进行宣传,企业可选择电视、电台、报刊、路牌、霓虹灯、灯箱、橱窗、公交车身等各种媒体相互协调宣传企业形象。通过广告宣传,可有效巩固企业的行业领先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3 4进攻战略的应用   341单一战线进攻战略:一些经营品种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在特定领域占据领地。以经营传统中药为主的老字号药店,可利用在民族药业中的优势,集中精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北京同仁堂、杭州胡庆余堂和李宝赢堂在杭州商场设立中药材专柜,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吉林大药房在开拓国际市场上跨出历史性的第一步,与美国世界博爱药业集团协商签订了在美国开设吉林大药房连锁店的合同,计划在美国加州开设两个连锁店,主要经营吉林长白山名贵中药材和符合美国FDA标准的中国药品、保健品。   342薄弱环节进攻策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经营特点,发挥可提供多种特色服务的优势,开展医院药房不便开展的服务业务。第一,采取多种售药方式,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开展预订药品、电话购药、免费送药上门的速递服务和邮递药品业务;第二,设立咨询服务台,由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另外,执业药师还应在门店内巡视,主动为消费者购药进行指导;第三,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定期与消费者进行交流,询问用药效果,收集不良反应资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以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第四,定期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分期介绍各种常见病的用药知识,并印发宣传手册;第五,设立医药书刊阅览区,设置饮水机和按摩器等设施;第六,实行缺货登记制度,邀请消费者任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第七,购置一些设备,如中药电子调配柜和中药煎药机,为消费者快速准确调配中药,并免费煎药,以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还可设立灯检箱,对针剂药品实行出店前全检,确保针剂质量。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内江市12345市民热线回复:申请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首先需向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科室是医保科)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0月份的工作日在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表中要求的资料后,于每年的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报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待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定点资格。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后,还需与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方可成为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成为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后,还需向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出联网申请,信息中心审批联网后,即可刷卡。最近经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隆昌县老百姓大药房”被成功批准为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集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办理程序(一)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受理。(二)对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一般一年审批一次;每年申报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31日。(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零售药店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四)收到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申报材料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对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零售药店由市劳动保障局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整个过程自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五)送达。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或当事人与承办人协商送达方式;(六)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取消定点资格;(七)未获批准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和期限。申请条件(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设置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分布、规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及参保人员的分布情况和购药需求确定;(二)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供服务的能力;(六)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七)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八)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九)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申报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及复印件;(四)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五)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收费标准无办理时限从申报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0832-2170734,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电话:0832-2286528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2-21701034市劳动保障局:0832-2286509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重庆开办零售药房的条件?请详细一点。

申请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首先需向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科室是医保科)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0月份的工作日在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表中要求的资料后,于每年的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报内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待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定点资格。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后,还需与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方可成为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成为我市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后,还需向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出联网申请,信息中心审批联网后,即可刷卡。 最近经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隆昌县老百姓大药房”被成功批准为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集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 办理程序 (一)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受理。 (二)对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一般一年审批一次;每年申报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31日。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零售药店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四)收到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申报材料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对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零售药店由市劳动保障局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整个过程自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送达。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或当事人与承办人协商送达方式; (六)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取消定点资格; (七)未获批准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和期限。 申请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设置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分布、规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及参保人员的分布情况和购药需求确定; (二)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供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七)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八)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九)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四)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五)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稿中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条件只的一条是: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   以下全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的精神,全面取消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3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协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12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确定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开展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或拟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具有零售药品的经营资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符合条件,并与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第四条 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   (二)确保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的服务成本和价格,提高销售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服务质量。   第五条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由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手续。   与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   第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进货渠道,对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的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经营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销售药品、医疗用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销售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   凡经药监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六)同时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应设置物理隔离区。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不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   (七)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用品费用的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   (八)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社会医疗保险药品。   (九)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十)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   (十一)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及《药师登记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药师职称证明材料;申报上一个月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四)销售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注册证。   (六)零售药店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零售药店应对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零售药店及其企业负责人或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当批次申报之日起一年申报资格。   第八条 每年的三月和九月为受理申报期。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自愿申请原则,可在受理申报期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资料受理及审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接收零售药店网上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零售药店应当在网上初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时间超出申报期的,视为当次放弃申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二)现场核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受理审核决定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对已受理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查。   (三)集体评估:在完成本批次现场核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参与核查的部门及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集体评估。经集体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通知申报的零售药店并说明理由。   (四)名单公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广州医保管理网公示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七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期限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公示意见。必要时再次组织集体评估成员单位研究处理。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无歧义的,确定为预选定点零售药店。   (五)政策及业务培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对新增预选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及考试。   (六)安装系统及目录对应:预选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社会保险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接口改造及目录对应等工作。   (七)签订服务协议:预选定点零售药店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完成目录对应及安装社会保险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并测试验收合格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报送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预选定点零售药店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因零售药店方问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八十日内不能完成目录对应及社会保险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联调测试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第九条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评估结果或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也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内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及要求拟定,内容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给付、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暂停协议等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的变更、解除的程序、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一)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及药品、医疗用品监督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确保药品及医疗用品质量。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收费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购药品及医疗用品明细清单。   (三)建立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查验参保人员所持的社会医疗保险外配处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配药,配药时要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签字。对外配处方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核。   (六)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服务承诺或服务公约。   (七)核验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的,应拒绝使用并予扣留,及时报告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八)向参保人员宣传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显要位置设立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协议内容的.宣传栏;张贴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并为参保人员设置醒目的销售医疗用品指引标识。向参保人员提供销售医疗用品清单,并与对应结算单(银联POS机签购单)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核。   (九)做好参保人员购买医疗用品费用的自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结算报表,必要时须按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审核医疗用品费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收费帐目清单。   (十)原已承诺不经营非医疗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设置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或经营、陈列非医疗用品。   (十一)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安装、开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如实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维护及修改、目录维护及匹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消费数据上传及补录等工作。配合做好收银系统接口改造、进销存数据同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信息系统日常巡检工作,并且按照信息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负责人员变动时需向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增、换医保POS机或变更收单银行需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药店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二)社会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占总分值35%;   (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占总分值15%。   第十三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程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期综合考核:   (一)发布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有关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考核的通知。   (二)组织自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综合考核通知进行自评。   (三)现场考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   (四)综合评审: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协议有效期内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综合考核结果向各定点零售药店反馈。   第十四条 协议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总分值60%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协议6个月,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服务协议。协议期综合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理等经办管理工作中。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和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医疗用品销售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或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进行误导性、欺骗性广告宣传;或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出现差错、事故,发生参保人员有效投诉事项;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服务;或拒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费用;或暂停、终止售药服务但不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信息变化后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三)违反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提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收费标准收费;或对参保人员销售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收费高于本店其他消费人群;或不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清单及结算单(银联POS机签购单);   (四)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不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购药服务;或不严格执行处方调配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或营业时间无执业药师在岗。   (五)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医疗用品摆放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陈列非医疗用品;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或擅自使用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的医保POS机。   (六)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包括医保POS机)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或擅自停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七)使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外的费用或套取现金;串换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   (八)未经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向参保人员销售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错误对应“定点零售药店目录”并发生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与进货、库存、实际销售情况不相符,或相关记录缺失;   (九)采取伪造社会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等非法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十)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全额追回。   第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一至三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一)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两次以上;   (二)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至(八)项行为之一的;   (三)定点零售药店因各种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被暂停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如需暂停期满恢复协议,应在暂停期满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核查,经核查整改合格的,准予继续履行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一)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三次以上;   (二)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至(八)项行为之一的;   (三)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九)至(十)项行为之一的;   (四)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五)暂停服务协议期满未按期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的;或虽提交上述材料,经核查仍整改不合格的;   (六)由于定点零售药店自身原因终止服务或暂停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   (七)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凡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当事零售药店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在之后的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违规累计被解除服务协议两家及以上的,该企业的其他连锁药店在之后的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第十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连锁/单体)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和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应同时提交转让方和承让方之间签订的医保业务相关的权利义务承接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出现迁移、分立、合并、停业或被撤销、关闭等情况,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停业装修,经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可暂停服务协议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恢复正常营业的,解除服务协议。   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解除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地址迁移,从执行地址迁移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变更后的有效证照,并正常营业,经现场考查确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给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在协议期内仅准予办理一次地址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协议执行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通过补充服务协议予以明确。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双方协商续签服务协议。   在续签新社会保险年度服务协议时,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续签服务协议,之后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请成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一)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五)项违规情形的。   (二)协议期前两年度对本市参保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年均服务数量(按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结算数据)未达到360人次。   (三)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需求的。   (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执行整改的或整改完未按期提供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的。   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管理、颁发,定点零售药店应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复制、伪造、仿造、转让或损毁,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予以相应处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或解除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零售药店应当将服务协议及标牌交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并配合做好费用结算、解释告知等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情况、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情形,应提出整改意见。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 年 月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69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经营民族药品零售药店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二)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nbsp;(三)药师注册证或资格证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品种清单;(五)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药店职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nbsp;nbsp;申请书的格式跟普通申请书的格式一致。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呵呵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提交申请,经审查、实地考察评审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方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从事与医疗保险有关的业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医疗专家组成)进行评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即通过,公示10天无异议,即可获资格证书。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一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2、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违法、违规行为;3、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一年内未发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4、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区域规划要求,且综合性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技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少于8人);普通专科门诊部不少于250平方米;医技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少于6人);5、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6、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到等级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7、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系统,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PS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24小时提供售药服务的能力;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及专职操作人员,实行了购药结算清单制;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且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执业许可证副本;3、科室设置情况及医疗设备清单;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评审前一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个月)医疗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7、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等级医疗机构证明材料;8、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3、药学技术人员名册和职称证明、药店营业员名册和岗位培训证书;4、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需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零售药店医保宣传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评定工作,并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审核、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零售药店。第四条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一)择优选定,合理布局,做到既能满足医疗保险的发展需求、方便参保人购药,又便于监督管理。(二)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三)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销售药品服务质量。第五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公司提交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但零售药店或连锁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之日起,在之后的3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属于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范围:(一)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材料的。(二)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而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与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范围。第六条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二)药品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且功能分类明晰,分类标识及价格标牌规范、清晰。(三)所处地理位置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布局规划。新增定点零售药店与主营同类药品的原定点零售药店相隔步行距离至少200米以上。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二、三级医疗机构周边可近距离选定2家。(四)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对销售药品服务需求及药品费用结算要求。(五)经营药品价格不高于本市零售药店同种药品平均价格的110%。(六)具有药师或驻店药师2名以上;可提供24小时销售药品服务。(七)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场所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八)经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品种1500种以上,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300种以上;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九)递交申请报告前1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十)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十一)对业务主管及药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培训后考核合格。第七条在同一区域(相距200米)内出现多家零售药店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时,满足以下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一)同类药品价格较低;(二)近1年日均售药人次数及日均经营药品收入较多;(三)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较多;(四)经营药品场所面积较大、环境相对美观、舒适;第八条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二)填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药师(含驻店药师)登记表》(书面及电子表格各1份)。(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师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零售药店,另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医疗保险费转帐凭证复印件。(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确认证明。(五)销售药品的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材料复印件。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数量和区域分布,按每2万参保人定点一家的比例,严格控制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第十条审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受理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和第六、七条规定条件的零售药店,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二)资料审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零售药店的申请后,材料齐备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作出初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零售药店。(三)现场考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部门联合对初审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查,考查结果由考查与被考查双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四)评审:参与考查的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定点资格零售药店的考查结果进行集体评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评审结果签名确认。(五)审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对集体评审结果进行审批确认。(六)培训、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签订服务协议: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零售药店,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及考核;同时建设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经劳动保障信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七)确定资格: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发给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内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及要求拟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要求,药品费用审核与控制要求,药品费用结算办法和支付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罚标准,考核办法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内容等。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的销售药品服务:(一)执行医疗保险及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明细清单。(三)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四)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五)医疗保险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专用章,配药时要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签字。对外配处方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核。(六)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服务承诺或服务公约。(七)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凭证,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的,应拒绝使用并予扣留,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八)向参保人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销售药品服务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协议内容的宣传栏;张帖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并为参保人设置醒目的售药指引标识。(九)做好参保人购药费用的自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结算报表,必要时须按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审核购药费用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收费帐目清单,否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付所涉及的购药费用。(十)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对参保人员售药及其费用结算实行计算机管理。第十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所有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一)采取伪造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等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二)受到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三)将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结算系统提供给其他零售药店使用,收取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四)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下列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社会保险参保人销售药品服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所有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一)不按外配处方的药品、剂量配药或者将处方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非药品的。(二)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或对参保人购药收费高于其他人群的。(三)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或将应当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现金)支付的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或将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五)无正当理由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六)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时,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其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和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定点零售药店出现地址迁移、分立、合并、停业3个月以上或被撤销、关闭等情况的,予以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上情况逾期不报的,期间参保人购药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及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个医疗保险年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双方协商续签服务协议。在续签新年度服务协议时,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续签服务协议:(一)年度内参保人购药人次数低于本市同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平均人次数30%的。(二)随机抽样比较,销售药品价格高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平均价格110%以上的。(三)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四)定点零售药店不愿继续承担定点销售药品服务或不按服务协议条款要求执行的。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及标牌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管理、颁发。定点零售药店应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复制、伪造、转让或损毁,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予以相应处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或解除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零售药店应当主动将资格证书及标牌交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第十九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办法,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考核内容应包括:(一)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三)定点零售药店内部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其他基础管理情况。(四)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五)销售药品收费情况。(六)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品种和质量情况。(七)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情况。(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情况。(九)医疗保险有关资料管理及数据统计情况。(十)参保人满意度测评情况。(十一)其它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第二十一条暂未纳入本统筹地区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开始施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8号)同时废止。主题词:社会保险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法制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6年5月11日印发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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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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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是政府文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个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政府文书。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专门制定的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与条件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开零售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开零售药店需要证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2、GSP;3、营业执照。

去年全国网上零售额约占全球50% 电子商务催生新业态

  盒马鲜生这样的“新面孔”,代表着电商与线下零售业的打通,也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延续快速发展态势,呈现出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特征,具有开放、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带动了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引领着数字经济发展,拉动了消费升级,创造出大量就业新岗位——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延续快速发展态势,交易额同比增长11.7%,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2.2%,达7.18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同比增长19.3%,达2.92万亿元。   这份“新答卷”的意义并不仅止于数字,正如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所说,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与商务活动融合的产物,以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具有开放、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发展方向,带动了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也为世界贸易注入了新动能。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究竟取得了哪些成绩,又呈现出怎样新的发展趋势?   引领数字经济发展   报告显示,电子商务在我国数字经济中依然占据着引领地位。2017年,全国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额16.87万亿元,同比增长21%;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4.96万亿元,同比增长35.1%。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   同时,电子商务的支撑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在支付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同比增长44.32%。移动支付改变了传统支付习惯,渗透到消费者购物、出行、就餐、就医等应用场景。在物流方面,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00.6亿件,同比增长28%,其中近70%由电子商务拉动产生。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说,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4个特点:引领数字经济,壮大发展动能;促进全面开放,拓展全球协作;推动深化改革,优化规制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加快精准扶贫。从技术上来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为电子商务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不断催生新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在监管方面,电商立法取得了新进展,电子商务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二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取得新经验,试点城市在优化快递车辆管理制度、快递末端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不过,骞芳莉也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区域看,东强西弱地区失衡。东部省市网络零售额在全国占比高达85.3%;中西部地区虽增速较快,但占比还较小。从城乡看,工强农弱品类失衡,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差距较大。此外,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制度改革和监管难度较大。公平竞争秩序和信息安全保护亟待加强,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很大挑战。”   电商拉动消费升级   在网易最新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财报中,由跨境电商平台网易考拉海购领衔的电商业务表现亮眼,第一季度净收入5.95亿美元,同比增长高达101%。同样在这个季度,网易考拉海购还同包括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数十个全球知名品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网易考拉海购全速前进正体现出我国网络零售在拉动消费升级上的强大力量。它不仅为农村地区和低线市场打通了流通渠道,降低了消费成本,满足城乡消费者个性化、碎片化的消费需求,也为中小企业搭建起进入全国和全球市场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平台,让国外品牌有机会分享中国广大的消费品市场。报告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比上年提升7.6个百分点。   正因如此,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在去年的表现可圈可点。2017年,海关验放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总额为902.4亿元,同比增长80.6%。农村网络零售额虽然只有1.24万亿元的规模,但同比增长速度同样惊人,高达39.1%。   在跨境电商方面,进出口政策不断释放利好。国务院宣布监管过渡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的建设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在国际合作方面,“丝路电商”稳步推进。2017年我国与7个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推进10余个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   在农村电商方面,来自市场研究机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在农村实物类产品中,网络零售额居前三位的依次为服装鞋包、家装家饰、食品保健,同比分别增长30.5%、6.4%、61.0%。农村网络服务类产品中前三位依次为在线旅游、在线餐饮、家居生活,同比分别增长66.8%、58.6%、45.3%。“这充分体现出消费升级的浪潮也波及了农村地区,农村人群的消费意识在逐渐向城市地区靠拢,服务类产品同比增长迅速也表明,农村人群收入水平提升,外出游玩频率增加,使用线上旅游定制服务也愈发频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表示。   创造就业新岗位   李佳琦既不是单纯的网络主播,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网店店主。彩妆师出身的他,现在的工作是在直播中教观众化妆,过程中植入品牌商的产品。因为曾创下两小时试色380多支口红的纪录,他被粉丝们亲切地称为“铁唇哥”。2017年李佳琦完成了6000多万元销售额,7个人的团队年收益达1500多万元。   “铁唇哥”正代表着一种新职业,介于传统电商和内容创业者之间,直播卖货的他们被称为内容电商。时至今日,电商提供的就业机会已不再仅仅是网店店主和快递小哥,随着模式不断创新和与传统零售业的融合不断深入,还在创造出诸多前所未有的新工种和新岗位。   报告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仅阿里巴巴零售生态就创造出了3681万个就业机会。   以“智慧零售”为代表的电商正在激发人才新需求。传统零售百货、商超企业加速拥抱互联网,纷纷涉足电子商务、新零售业务,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带来就业结构、工作岗位、人才技能的改变。比如,像盒马鲜生这样的“新面孔”中,就创造了诸如“小盒”、捡货员等新型就业形式,全国46家盒马店提供了超过1万个新零售新型就业岗位。每店只设一位的“小盒”是一个营销岗位,他们是盒马业态中与顾客在线上交流的一个关键角色。时而需要化身为主播,时而变成社区管理员,在线与消费者保持高频互动。猎头机构智通美瀚鞋服项目资深猎头洪志鹏坦言:“如今既懂电商实操,又有线下门店管理经验的新零售人才最为抢手。”   技术创新同样在电商领域产生着新的就业机会。良品铺子已有2000家门店接入了智慧门店系统,最为紧急的任务就是把线下门店资源和线上打通,为此他们新增了“数字化运营副总裁”“流程IT化副总裁”这2个新零售高管岗位,开出了百万元年薪。曾在森马担任“机器人饲养员”的海桐则告诉记者,他的工作是教智能客服机器人理解人类意图,喂它们各种“语料”,教会它如何精准匹配各类商家需求。“经过我的辅导,森马的智能客服能自动解决65%至70%的问题,甚至学会了鼓励买家下单。”

我国网络零售业的趋势

网络零售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京东(JD)、苏宁易购(002024)、阿里巴巴(BABA)、拼多多(PDD)、唯品会(VIPS)、逸仙电商(YSG)、达达(DADA)、南极电商(002127)等本文核心数据:中国网络零售额分地区占比、网络零售额分城市占比、线级城市网络零售额占比、线级城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等东部地区网络零售规模保持领先优势,广东、浙江、上海占比靠前2020年,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保持稳健增长,市场规模再创新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分地区来看,2020年我国东部地区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的比重超过80%,达到84.5%,同比增长10.7%,在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8.4%、5.7%和1.4%,同比分别增长6.2%、4.1%和7.4%。据欧特欧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广东、浙江、上海的网络零售额依然保持全国三甲,其中广东省的份额继续提升,达到26.1%,大幅领先其他省市,排名前五的浙江、北京占比较2019年均有所下滑。河北省网络零售额相比2019年上升0.2个百分点,首次跻身前十,网红城市重庆也充分发挥成渝特区的优势,实现网络零售额的大幅增长,整体看中西部省市网络零售额占比相比2019年多有下滑,相对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网络零售市场还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未被释放,还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探索,将本地特色商品、商业通过线上渠道推广、销售。注:内圈为2020年区域分布,外圈为2019年区域分布。下同。一二线城市涨幅趋缓,下沉市场被逐步打开分线级城市来看,2020年,一二线城市仍为各线级城市中网络零售发展的主力军,其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40.3%和31.2%,较2019年略有下降,四线城市的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告额的比重达12.6%,高于2019年0.9个百分点。从各线级城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情况来看,2020年一二线城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1%和11.7%,低于三四线城市和五线及以下城市,其中四线城市同比增速最高,达20.9%。由此可见,一二线城市的网络零售市场涨势在减缓,四线城市的网络零售市场正在迅速扩大。大家电、手机、服装带动部分省市涨幅居前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的网络零售额呈现上涨趋势,其中华东和华南地区的福建、河北、上海等省市零售额同比增长均达到20%以上,西南、华中、华北、西北、东北地区的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低于全国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但是不乏一些网络零售市场快速扩大的省市出现,如西南地区的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69.7%和39.5%。从全国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较高的十个省市来看,西藏自治区的酒、福建省的男装、重庆市的大家电带动了三省市的网络零售额高速增长。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零售室内装饰品,可以经营墙绘吗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零售服务”,墙绘的性质是“加工服务”,营业执照添加“加工服务”另当别论。

多渠道分流、争战新零售,2019家居卖场危机加剧

摘要:2019年的寒冷天气,家居用品店面临更大的压力:碧桂园,恒大,万科等房地产企业正在争相将其触角伸向家装下游; 原有的家装业务迎来了更多的大小玩家,其中不乏上市巨头。 凛冬到了。 近日,商务部流通产业发展部和建材流通协会于1月份联合发布了国家建材家居用品指数(BHI)。 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家用建材销售额为617亿元,比上月下降32.88%,下降9.46%。 %。 分析师认为,第一个月销售额同比下滑给国内市场带来很大压力。 如何更好地验收新零售并将流量转化为客户是2019年赢得市场的关键。销售下滑的第一个月 2019年1月,温度的下降是家庭商店的销售。 BHI,商务部和建材流通协会流通发展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建材家居景气指数,显示1月全国建筑材料家庭气候指数(BHI)为73.99,下降 月比上涨19.74点,同比下跌5.83点。 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建筑材料和房屋销售额为617亿元,比上月减少32.88%,比去年同期减少9.46%。 BHI,国家建材家居景气指数,是商务部流通发展部和建材流通协会联合发布的建材家居终端店的繁荣指数。 该数据来自全国40,000种建筑材料和家庭商人。 ),BHI反映了建筑材料和家居装饰材料的繁荣和市场趋势。 “2019年,全国建材和家居市场在冬季寒冷天气和春节临近的影响下呈现寒冷,BHI显着降低。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它 预计BHI将在2月份下跌。“ 建材流通协会产业研究部仍建议2019年全国建材及家居企业保持谨慎乐观态度。行业转型升级不会一蹴而就。 在市场触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有耐心和勇气去克服挑战。 抓住机会迎接未来,冬天过后将是春天。 来自今年年初开幕式的冷信号发布信号:本土市场危机愈演愈烈。 销售额下降,与家庭消费渠道转移有一定的关系。 压力主要来自两个主要方面。 房地产开发商面临巨大压力。 虽然精装房的比例有所增加,但碧桂园,恒大,万科等房地产公司正在竞相将其触角延伸到家居装修的下游,为消费者提供“一揽子”设计; 另一个压力来源在整个组装中,以原有家装业务为主力,迎来了越来越多的玩家,尚品家推出“HOMKOO完全云”开始自营清包业务,定制巨头欧洲探索 “欧洲套餐”“大家模式”,惠达卫浴开始实施“惠达全包策略”,刚刚完成12亿元A轮融资,而房屋所有权工程也宣布成立新品牌“NXhome”携带 智能清包。多渠道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居卖场的表现。但是,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BHI子指数中的“人气指数”或多或少都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下降,它仍然延续了2018年的“高人气”,并在2019年1月上涨了28.88点。这意味着家居店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渠道。“这取决于特征 家庭消费的问题。 家居是一个大规模的缓慢消费品,而经验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资深家居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虽然经验很重要,但仍有许多传统的家居卖场。 痛点,消费群体的变化和消费习惯,强制家庭商店必须转变为数字商店。 建材流通协会会长青展学预测,2019年,家居行业的“新零售”战将继续,市场将在“开发智能家居,打造智能购物中心,领先” 新需求,促进消费升级“。 情况会越来越糟。 在“交通困境”下,2018年,家居店巨头采取了转型升级的步伐,并对商店进行了数字化改造。 第一个涌入新零售商场的是房地产的所在地。 凭借阿里巴巴的力量,u200bu200b新零售商在2018年完成了41次智能商店翻新。2019年,凭借实际连锁店的链条,这一数字将迅速刷新。 其实与阿里结婚,红星美凯龙选择与腾讯牵手,两家联手推出全球家居智能营销平台IMP,在2018年“双十一”期间疯狂发力,终于达到了160亿元的营业额。 此外,曲美家居还与京东合作测试水无界零售,外国家居零售品牌巨头宜家和百安居也迅速跟进并测试新零售。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请问,适合批发零售业的进销存软件有哪些?

用秦丝生意通吧,批发、零售都可以用,适合服装以外的其他行业;我当时也是听同行介绍的,没入坑,大大的好。

批发零售行业选择什么进销存软件好?

零售店的老板最烦的就是库存如何管理,市面上的进销存软件很多是单一计量单位的,但像零售店这种行业,需要多计量单位进行记录,而且题主要求能够外接设备,正好我们公司在用的这一款就能做到。像出入库管理方面,通过扫描产品条形码或二维码即可完成产品的信息录入,根据产品种类即可安排上架策略,根据产品有效期或批号即可安排下架策略,还能预先设置库存警戒线,一旦低于警戒线,系统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及时补货。还有多种计量单位可供选择。智能的采购功能,可根据库存情况,自动生成采购单,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即可向供应商发送询价单,供应商在线通过手写的形式即可完成签单。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什么意思

GSP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所以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指的是:药店(包含单体药店与连锁药店)在规定时间,规定GSP条款里达到GSP要求,从而能够领导GSP证书,此过程称为GSP认证。此认证对于刚开药店的新手来说比较难,一般可找第三方公司辅导协助认证。

在长春如何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变更?

一、在长春市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变更页(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2.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3.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零售药房GSP认证容易通过吗?怎样才能通过GSP认证??!谢谢!!

--零售药房GSP认证容易通过吗?怎样才能通过GSP认证??!谢

长春市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栏(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及学历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位置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注明详细地址(楼层及房号)和营业场所布局以及面积,A4纸,加盖单位公章。)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9.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10.一般情况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1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收费项目名称:GSP认证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县级以上:1285元 乡镇级:580元 村级:77元收费依据:1、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经营质量认证费(GSP)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在gsp认证有什么不同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区别很大。本身质量管理规范里面,条款将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都是单独分开的。从企业管理、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等都不一样。批发企业要严格的多。零售企业相对要简单一些,要求低一些。

在长春如何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栏(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2.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及学历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位置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注明详细地址(楼层及房号)和营业场所布局以及面积,A4纸,加盖单位公章。)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9.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10.一般情况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11.一般情况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收费项目名称:GSP认证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县级以上:1285元 乡镇级:580元 村级:77元收费依据:1、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经营质量认证费(GSP)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质量管理员的岗位,其质量管理员制度和职责是什么

首先应当对零售产品进行药品外包装的查实,包括对商标和批号、说明书及其他可查询事项一一查实。进行查询之后,把合格的产品上架,把不合格产品摆放一处,把有凝问的产品再进行来货渠道等方式调查了解。

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懒得买各种会员,上闲鱼一搜,全套十几块钱,便宜还省时

我想做服装零售进货渠道要怎么找?

进货渠道,首先你要认识市场货和品牌货,市场货看着好看,一穿没形状,子一次就不想穿了,品牌货确实好,价格也高,你就想着,怎么用市场货的钱拿品牌货就行了。用高德地图搜索 那时花开3号仓,你会有收货的

家电零售复苏迹象明显“一超多强”格局凸显

  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家电市场报告已经正式出炉。 近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了《2020第三季度中国家电市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家电零售市场已经度过了最艰难的阶段,前三季度整体零售规模5792亿元,同比去年微增1.6%,复苏迹象明显。市场渠道方面格局则日渐稳固,2020前三季度,京东、苏宁、天猫分列前三,其中京东家电以26.97%的占比遥遥领先,连续多个季度蝉联线上线下全渠道家电零售冠军宝座,整个市场也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 线上线下齐头并进 京东家电稳坐“钓鱼台”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用这句话来形容中国家电零售市场再合适不过了。在全球最强大制造能力的背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就显得格外残酷。 从报告中的数据来看,除了稳坐第一的京东,苏宁和天猫巩固了第二集团的位置。三者的份额继续壮大,除国美外其他小型零售渠道已经逐渐从市场上消失。 与此同时,京东连续多年蝉联线上线下家电零售冠军的宝座,与身后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是什么原因使得京东家电能够在如此惨烈的战斗中脱颖而出? 最明显的因素就是线上渠道渗透率日渐提升的大趋势无可抵抗。所谓线上渗透率,是指习惯于线下购买家电的人群,开始陆续选择利用线上平台完成消费环节。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家电线上零售额已经占据国内家电市场51.16%的份额,超越了线下。 放弃线下购买家电转投线上,这样的案例在身边也屡见不鲜。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身边许多注重眼见为实的老人开始熟练地使用手机app,打开京东购买家电。这得益于消费者越来越接受网购家电的现实,同时也是全体 社会 迎接信息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一方面,今年受困于疫情影响,足不出户的消费者们渴望寻求到线下购物的替代品;另一方面,线上买家电选京东,也是因为京东家电始终在各项服务、消费环节走在行业前端。 此外,家电行业新旧动能的转化,也催生了整个产业链向渠道龙头企业京东靠拢。国内外各大家电厂商逐渐将业务重心和营销资源从线下渠道转移到线上,新技术尤其是通信技术的快速突破,让家电线上比例快速成长。 把握市场脉搏 融合发展齐头并进 家电市场向线上转移,却并不意味着线下渠道即将被淘汰。被淘汰的,是积弊重重、陷入围城困局的传统零售模式。 传统的百货商超式的家电零售卖场,不仅决策时间长成本高昂,且行动迟缓笨拙,怎么可能满足全新消费者们注重新奇体验、追求与众不同、时刻发生变化的需求呢? 这就是京东家电“出人意料”地布局线下超级体验店、城市旗舰店等门店的原因了。京东家电线下渠道战略推行之初,许多人颇感疑惑:已经在线上出尽风头,为何会选择杀回线下呢?随着多个城市的超级体验店、城市旗舰店落地,1.5万个京东家电专卖店对全国2.5万乡镇和60多万个行政村的全面覆盖,京东家电的“阳谋”已经一览无余:线下体验+线上成交,这种全新的沉浸式、体验式的消费,灵活轻便、富于 科技 感的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才是最能满足当下消费者体验需求的全新家电零售模式,符合未来家电市场的发展。 从消费的角度剖析,问题更加一目了然。众所周知,消费者们的需求是被创造出来的,而创造消费需求,除了科研人员不懈努力开发技术,厂商大胆投入放手一搏之外,更需要“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渠道商来精准把握消费者的脉搏。 如今的家电市场上,80、90后已经取代父辈们,彻底成为市场的主力军。他们的消费习惯与前人截然不同。当新兴世代崛起后,定制化、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取代传统意义上功能性、价格方面的需求,成为厂商的主要发力点。京东家电作为最懂消费者的渠道商,自然早早开始了布局。 如今,京东电器超级体验店以点带面,城市旗舰店星罗棋布,京东家电专卖店、五星电器店则如燎原之火,京东家电为消费者精心准备的线下体验空间,不但能深度满足消费者的体验需求,更以线下体验促进线上成交,以线上流量导入线下渠道,形成正向闭环。这也是疫情过去后,京东家电能够策马扬鞭,一路拉开与竞争者身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提前落子C2M喜获丰收 继续掘深护城河 全新的体验模式,变革了家电市场零售的方式,而京品家电的诞生,如画龙点睛一般,彻底改变了家电厂商、渠道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京品家电诞生于2018年,这足以证明京东家电的远见。去年,京东又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权威家电产品标准研究机构,共同发布了基于C2M反向定制的“京品家电标准”。 所谓京品家电,是基于京东平台大数据和AI算法的集成,以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为核心,反向定制而成的集高颜值、高品质、高性价比于一体的智能家电优选品。许多消费者惊叹:为什么它这么懂我。 这类充满 科技 含量、摸准消费者喜好的产品一经面世就广受好评。大幅提升了家电销量。京东家电也就此成为家电业最具 科技 感、最富创造精神的弄潮儿。这一点,在今年上半年家电市场最重要的营销节点6·18大促上也得到了证实。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618大促期间,京品家电的成交额已经接近京东家电总体成交额的25%。京品家电已经成为京东家电区别于其他渠道的新护城河。 当然,下好战略先手棋的同时,京东家电最传统、最广为人所称道的“护城河”——服务,也没有停下发展的脚步。 据了解,疫情期间,京东家电联合百余主流家电品牌一同发布 “安心上门 健康 服务”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家电配送、安装等上门服务。洪水灾害发生后,京东家电又针对受灾地区消费者专门提供免费的拆装机和检测服务等。

中国家电零售业发展情况

——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生活家电、厨房电器零售额占比高【组图】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美的集团(000333);海尔智家(600690;格力电器(000651);四川长虹(600839);海信家电(000921);惠而浦(600983);小米集团(01810.HK);九阳股份(002242);苏泊尔(002032)等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家电企业注册数量;中国家电企业在2021年注册火爆根据中国企业数据库企查猫,目前中国家电行业的主要企业共有40938家,其中以2021年为主要注册热潮,2021年注册企业数量为3504家。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国企业数据库(企查猫);2)搜索相关关键词为“家电;3)企业筛选逻辑为:企业的名称、产品服务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了“家电”的企业,行业归类从属“制造业”下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三级行业分类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4)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主要家电产品产量空调、冰箱、彩电和洗衣机是最常见的家用电器,随着中国家电企业数量的增长和产能的提升,这些常用电器的产量也在增长。2021年,家用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产量分别为21835.7万台、8992.1万台、18496.5万台、8618.5万台,分别较2016年增加7493.33万台、510.53万台、2726.86万台和997.65万台。主要产品零售量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2018-2021年中国彩电、空调零售量呈先增加后下降趋势,2021年分别为4689万台,3835万台。2018-2021年中国洗衣机销量基本稳定在3700万台左右,冰箱稳定在3200万台左右,2021年分别为3718万台和3188万台。中国家电需求结构近年来受“宅经济”等生活习惯的影响,生活家电、厨房电器等家电产品的零售额比例有所上升。2021年中国各类型家电中,生活家电、厨房电器两大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最大,生活家电销售额占比超过25%。单品类中,空调、彩电等家电的销售额占比较高。家电销售额达到8811亿元2020年,中国家电销售规模达8333亿元,同比下降6.48%。2021年,中国家电市场规模8811亿元,同比增长5.7%,增长主要来自于下沉市场(三线以下城市、县镇与农村地区)的家电需求。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家电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家电零售业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你不如直接上网搜

求:营业执照上食品零售和预包装食品的区别?

你最把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执照的图片发上来看,“食品零售”一般是现场制售类的即食食品的零售,比如现烤面包蛋糕;预包装食品是就包装的即食食品,如饮料。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这些食品包括些什么呢?

1、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2、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百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新零售电商系统有什么功能特点?

下单方式多样化,数据全链路无缝打通,实现丰富多样的消费场景。SCRM社交化裂变营销,快速提升活动传播速度和广度;大数据级的数据报表,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三个词,教你懂得马云、刘强东力推的“新零售”

?2016年10月13日,马云在阿里云栖大会上首提“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术、新资源”的“五新”概念,并指出线上线下加上现代物流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创造出新的零售;2017年2月10日,刘强东在京东开年大会上,不停强调“新技术”,并且描绘其对于在金融、物流、服务领域等应用,结合其去年刘强东所说的“新零售,这不是我一直在做的么”言论,也展现了其对于所谓新零售的部分理解;2017年2月20日,阿里巴巴与百联集团宣布达成正式战略合作,被看成是阿里集团真正落地“新零售”的第一步;我相信近期很多人都被“新商业、新零售、新制造”等几个词刷屏,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搞懂是什么意思,或者究竟意味着什么。听来听去与之相关的词句,最多的就是“线上线下融合”了,但是线上和线下为什么要融合?为什么是现在融合?怎样融合?而且相信大家会疑惑,为什么是好像总是马云、刘强东这些电商行业领军人物在发声和领头?说起来好像是一次巨大的变革,到处都是变革的迹象,但是因为看不懂,所以觉得被时代给落下了?没关系,其实你只需要看懂这3个词,就能理解过来了。新商业、新零售,其实没那么复杂!第一个词:效率效率的意思,就是提高产出,降低成本。纵观人类历史,前两次生产革命——发生于约10000年前的农业革命,和发生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的工业革命,本质上,都是社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的现象。说直白点,就是通过这两次革命,人们可以用同样的人力、物力,来获得更多的食物、生活用品(如服装)乃至工业品(如汽车等)。于此同时,引发了大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变革。比如人们开始定居了、专门负责生产粮食和做手工艺的工匠变少了、人们有更多时间享受娱乐了、生产效率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消灭了封建主义国家等等。当然,也有很多不好的后果出现:比如大量生产带来的资源浪费、污染、人们面对过多商品带来的焦虑等等。而我们目前正处在的信息革命(又称第四次工业革命),说白了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升社会生产效率而发生的。只不过,之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只是影响了一些虚拟的东西,比如人们收集信息的行为习惯、人们相互间的关系、人们的娱乐方式等。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各种互联网技术慢慢成熟走向应用领域,而实体经济(生产、零售)则由于海量生产带来的库存压力痛不欲生需求变革,同时消费者也慢慢适应了线上购物的习惯。互联网终于可以更加深入地去影响、改造传统和实体的部分了。也就是说,新商业和新零售、新制造,就是把虚拟的技术与现实的物资结合起来,线上线下融合,整体性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关键一步!哪些技术呢?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大量的数据,尤其是消费者数据,以提供各项生产、销售、服务相关优化决策的依据。这部分在文章后面会更加详细讲解。云计算:个体或者单个企业,不需要太多投入自己搭建大型计算机等设备,就可以享受到极高的运算速率支持。人工智能:可以大幅度削减重复性劳动投入,简单、重复的工作都可由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去完成。据刘强东在2017年开年大会预测,未来12年内京东100%的基本采销工作,以及未来5年内99%的客服工作,都将由人工智能完成。京东可以在业务量增长数十倍的情况下,不增加一个员工。新物流:无人机、高速隧道等,可以缩短物流时间和相关的仓储损耗等体验技术(如VR等):虽然VR和AR技术暂时不成熟,但与商品体验相关的技术探索不会止步。比如“直播”的火热,甚至某种意义上“网红经济”也都是尽力解决消费者对商品体验问题的方式:如何在无法触碰到商品的情况下,尽可能全面、直观、真实地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加快购买决策效率和准确率。新金融:金融系统的改造,可以让资金运转效率更高,以支持更高效的生产和商品流通。不仅是大企业,各种小工厂及个人,都能得到更及时、足量的资金支持。这样,既有改革的来源和依据(数据),又有改革的手段和工具(云计算、人工智能、新物流等),当然还有大量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效率提升的直接表现(结果)会是哪些?(1)产能被压缩,越来越准。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A股有40家上市服装企业发布半年报,报告期末存货总量为348.5亿元,为净利润逾七倍。虽然许多服装企业近几年通过疯狂打折+电商销售等方式大量清理库存,但仍难从根本上解决库存问题。而线上线下真正融合,并且由数据驱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后,工厂再也不用生产那么多量、那么多种类的商品了!而且每个产品都会是定制化的,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就能获得什么样的产品(典型的就是服装行业的红领)!相关各种生产设备、人力、资金投入大幅减少,各种资源浪费减少,烂在仓库的货也减少了,甚至地球环境都会变得更加美好!(2)渠道被压缩,越来越短。其实前两年C2B(消费者——企业)甚至C2M(消费者——工厂)概念都很火了,但是最终都没有成型(至少没有大规模成型)。原因主要就是很多技术手段没成熟,各种社会制度、实体产业结构等等本身都未成熟,缺少了物质的支撑。但是总体趋势来说,最终肯定是渠道越来越短。以前很多新零售业态出现,主要是通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来颠覆前者,比如杂货店的毛利率40-50%,沃尔玛的毛利率只有20-30%,目前超市平均以17%的运营成本把商品从厂家送到消费者手中,并且很多超市已经和生产商打通系统,经销商越来越少,链条越来越短,711的库存周转仅仅需要10天。所以几乎可以肯定,未来的零售渠道,会从现在的C2P2B2M(消费者——销售渠道——企业——工厂),慢慢地会过渡到C2B2M(消费者——企业——工厂),乃至最终可能实现C2M!(3)消费被压缩,越来越爽。“爽”字至少代表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速度快,二是体验好。消费者再无需面对过量的信息轰炸,并且由于各种体验技术(如VR),以及零售形态本身的进化(精简sku、定价价值化等,典型代表就是优衣库、miniso、costco等)可以更加快速地找到自己真正想要、需要的东西了!此外,由于各种社区零售店、便利店的诞生,以及物流技术的发展,不管是线上购买还是线下购买,消费者都可以更加方便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了!于此同时,企业将会把大量精力用于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以吸引、留住消费者(星巴克很典型!)。第二个词:个性个性就是说,整个商业领域里,会把消费者还原成一个个鲜活、生动、有个性的个体——以(海量)数据的形式。什么数据呢?其实最主要的就是消费者的物理数据(地域、年龄、性别等)和行为数据(浏览习惯比如喜欢看什么网页、购物习惯比如喜欢买什么产品等)。就像我们平常描述一个人一样:张三是个35岁北京人,男性,公务员,平常喜欢看书和旅游,所以常常会逛书店和买些旅游用品。这些数据哪里来?互联网!电商!是的,正是由于互联网和电商的出现、发展和成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可以完整地在互联网上进行重现(从搜索、浏览、咨询、购买、付款到送货、售后等),并且留下大量数据!几大电商巨头——阿里、京东等,不但拥有了这些数据,而且在多年的运营实操中,积累了大量运用数据提升效率的手段和经验。比如,2016双11当天,阿里巴巴大数据计算平台MaxCompute用分布3地的多个数据中心的数万台机器,处理了198万项计算任务,当天一共处理超过180PB的数据。与此同时,阿里巴巴的实时数据处理平台StreamCompute能处理各种线上交易并实时汇总计算GMV。这个平台最高每秒处理9500多万条记录,全天一共处理了3.7万亿条记录。知道这些数据之后能干嘛?太多了!你再也不用生产、展示那些消费者不需要的产品了,你也不需要投放消费者不看的广告了,你也不需要提供消费者根本用不着的服务了......营销广告界有一句名言:“我知道自己的广告有一半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现在有了足够的数据,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扩展到整个生产、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去。当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投入后,生产浪费减少了、商品的流通更快了,同时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顾客关注的领域,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顾客的购买和消费自然也更爽了!第三个词:体验其实关于体验这方面,前面已经讲了很多了。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的需求(包括很多消费者自身都还没有意识到和表达出来的)会更加精准,那么工厂生产的、商家提供的商品都会更加满足消费者要求,并且将会花更多精力来提升服务水平,消费者在整个商业环境中都会感觉到更加舒适、愉悦、有满足感。另一方面,由于人们较少受到各种商业营销手段的干扰(对世界和自身的认知将会更加准确),也更加容易从商品中得到切实的满足(所谓的小确幸),人们将会有更多时间精力来享受生活、研发新技术、探索新领域,甚至连各种由于资源争夺和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战争、社会冲突都会大幅度减少。人类或许最终能够完成人格的完善和神格的形成。再往后,我已经不敢想象了。总结:总体上来说,社会效率的提升,就是这次产业革命的本质和目的;个性的(数据)还原,和相关应用技术的成熟,是这次产业革命的基础和手段;而体验的优化,会是这次产业革命的最终表现和影响结果。而在整个过程中,电商,曾经只是作为一种零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实际上,其发挥的作用远不止是其产生的销售额这么简单。电商是新商业时代的大门!各大电商平台,不仅掌握了海量的消费者数据,还有着深刻的数据、技术理解能力,以及基于这一切开发出来的技术和应用能力。由电商行业领头人,来主导整个商业、零售、制造的改革,再合适不过!可以说,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否情愿,都已经置身于改革的浪潮之中。这次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可能远超很多人的想象!我们不仅要预见到这些变化、理解这些变化,还需要积极拥抱变化、适应变化,最终让这些变化为我们所用。否则,一定会被时代所抛弃,成为人类历史长河中最不起眼的沙粒!关于未来的预测:地产经济的衰落。人们的协作方式改变,不再过于依赖固定的办公室集群完成工作;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再需要紧靠商业中心来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当着一切都发生之时,以地缘资源集群为基础的地产经济,其存在的价值就变得越来越弱。很多大佬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现在地产经济的繁荣很可能会是最后的狂欢。医疗、人工智能、宇航技术大突破。各种疑难杂症甚至不治之症或许都能得到治疗,人可能会拥有无限生命;机器会具有越来越多的人类特征(情感、思维)等,取代越来越多的人类岗位,人与机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们可以探索更大的宇宙空间,甚至改造环境以适合居住。大规模性解放运动。由于客观和主管双方面原因带来的冲击,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进一步加强,人的隐私观念尤其是性观念会逐渐弱化,并通过一次大规模的性解放运动彻底开放。社会关系、世界政局的动荡。由于产业升级带来的社会分工变化,人与人之间连接方式的改变,以及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人与机器边界模糊,最终会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关系大动荡。甚至于基于地缘的世界政局,或许都会由于各种社会分工、生活方式的改变,边界模糊,进而开始融合、统一。不过,也请相信,我所说的一切,可能都是错的!————————————作者:吴高峤,微信公众号——“有态度的乔帮主”,现任某跨国零售集团电商经理,历任数家互联网、电商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

三个词,教你懂得马云、刘强东力推的“新零售”

2016年10月13日,马云在阿里云栖大会上首提“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术、新资源”的“五新”概念,并指出线上线下加上现代物流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创造出新的零售;2017年2月10日,刘强东在京东开年大会上,不停强调“新技术”,并且描绘其对于在金融、物流、服务领域等应用,结合其去年刘强东所说的“新零售,这不是我一直在做的么”言论,也展现了其对于所谓新零售的部分理解;2017年2月20日,阿里巴巴与百联集团宣布达成正式战略合作,被看成是阿里集团真正落地“新零售”的第一步;我相信近期很多人都被“新商业、新零售、新制造”等几个词刷屏,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搞懂是什么意思,或者究竟意味着什么。听来听去与之相关的词句,最多的就是“线上线下融合”了,但是线上和线下为什么要融合?为什么是现在融合?怎样融合?而且相信大家会疑惑,为什么是好像总是马云、刘强东这些电商行业领军人物在发声和领头?说起来好像是一次巨大的变革,到处都是变革的迹象,但是因为看不懂,所以觉得被时代给落下了?没关系,其实你只需要看懂这3个词,就能理解过来了。新商业、新零售,其实没那么复杂!第一个词:效率效率的意思,就是提高产出,降低成本。纵观人类历史,前两次生产革命——发生于约10000年前的农业革命,和发生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的工业革命,本质上,都是社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的现象。说直白点,就是通过这两次革命,人们可以用同样的人力、物力,来获得更多的食物、生活用品(如服装)乃至工业品(如汽车等)。于此同时,引发了大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变革。比如人们开始定居了、专门负责生产粮食和做手工艺的工匠变少了、人们有更多时间享受娱乐了、生产效率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消灭了封建主义国家等等。当然,也有很多不好的后果出现:比如大量生产带来的资源浪费、污染、人们面对过多商品带来的焦虑等等。而我们目前正处在的信息革命(又称第四次工业革命),说白了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升社会生产效率而发生的。只不过,之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只是影响了一些虚拟的东西,比如人们收集信息的行为习惯、人们相互间的关系、人们的娱乐方式等。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各种互联网技术慢慢成熟走向应用领域,而实体经济(生产、零售)则由于海量生产带来的库存压力痛不欲生需求变革,同时消费者也慢慢适应了线上购物的习惯。互联网终于可以更加深入地去影响、改造传统和实体的部分了。也就是说,新商业和新零售、新制造,就是把虚拟的技术与现实的物资结合起来,线上线下融合,整体性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关键一步!哪些技术呢?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大量的数据,尤其是消费者数据,以提供各项生产、销售、服务相关优化决策的依据。这部分在文章后面会更加详细讲解。云计算:个体或者单个企业,不需要太多投入自己搭建大型计算机等设备,就可以享受到极高的运算速率支持。人工智能:可以大幅度削减重复性劳动投入,简单、重复的工作都可由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去完成。据刘强东在2017年开年大会预测,未来12年内京东100%的基本采销工作,以及未来5年内99%的客服工作,都将由人工智能完成。京东可以在业务量增长数十倍的情况下,不增加一个员工。新物流:无人机、高速隧道等,可以缩短物流时间和相关的仓储损耗等体验技术(如VR等):虽然VR和AR技术暂时不成熟,但与商品体验相关的技术探索不会止步。比如“直播”的火热,甚至某种意义上“网红经济”也都是尽力解决消费者对商品体验问题的方式:如何在无法触碰到商品的情况下,尽可能全面、直观、真实地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加快购买决策效率和准确率。新金融:金融系统的改造,可以让资金运转效率更高,以支持更高效的生产和商品流通。不仅是大企业,各种小工厂及个人,都能得到更及时、足量的资金支持。这样,既有改革的来源和依据(数据),又有改革的手段和工具(云计算、人工智能、新物流等),当然还有大量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效率提升的直接表现(结果)会是哪些?(1)产能被压缩,越来越准。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A股有40家上市服装企业发布半年报,报告期末存货总量为348.5亿元,为净利润逾七倍。虽然许多服装企业近几年通过疯狂打折+电商销售等方式大量清理库存,但仍难从根本上解决库存问题。而线上线下真正融合,并且由数据驱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后,工厂再也不用生产那么多量、那么多种类的商品了!而且每个产品都会是定制化的,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就能获得什么样的产品(典型的就是服装行业的红领)!相关各种生产设备、人力、资金投入大幅减少,各种资源浪费减少,烂在仓库的货也减少了,甚至地球环境都会变得更加美好!(2)渠道被压缩,越来越短。其实前两年C2B(消费者——企业)甚至C2M(消费者——工厂)概念都很火了,但是最终都没有成型(至少没有大规模成型)。原因主要就是很多技术手段没成熟,各种社会制度、实体产业结构等等本身都未成熟,缺少了物质的支撑。但是总体趋势来说,最终肯定是渠道越来越短。以前很多新零售业态出现,主要是通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来颠覆前者,比如杂货店的毛利率40-50%,沃尔玛的毛利率只有20-30%,目前超市平均以17%的运营成本把商品从厂家送到消费者手中,并且很多超市已经和生产商打通系统,经销商越来越少,链条越来越短,711的库存周转仅仅需要10天。所以几乎可以肯定,未来的零售渠道,会从现在的C2P2B2M(消费者——销售渠道——企业——工厂),慢慢地会过渡到C2B2M(消费者——企业——工厂),乃至最终可能实现C2M!(3)消费被压缩,越来越爽。“爽”字至少代表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速度快,二是体验好。消费者再无需面对过量的信息轰炸,并且由于各种体验技术(如VR),以及零售形态本身的进化(精简sku、定价价值化等,典型代表就是优衣库、miniso、costco等)可以更加快速地找到自己真正想要、需要的东西了!此外,由于各种社区零售店、便利店的诞生,以及物流技术的发展,不管是线上购买还是线下购买,消费者都可以更加方便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了!于此同时,企业将会把大量精力用于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以吸引、留住消费者(星巴克很典型!)。第二个词:个性个性就是说,整个商业领域里,会把消费者还原成一个个鲜活、生动、有个性的个体——以(海量)数据的形式。什么数据呢?其实最主要的就是消费者的物理数据(地域、年龄、性别等)和行为数据(浏览习惯比如喜欢看什么网页、购物习惯比如喜欢买什么产品等)。就像我们平常描述一个人一样:张三是个35岁北京人,男性,公务员,平常喜欢看书和旅游,所以常常会逛书店和买些旅游用品。这些数据哪里来?互联网!电商!是的,正是由于互联网和电商的出现、发展和成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可以完整地在互联网上进行重现(从搜索、浏览、咨询、购买、付款到送货、售后等),并且留下大量数据!几大电商巨头——阿里、京东等,不但拥有了这些数据,而且在多年的运营实操中,积累了大量运用数据提升效率的手段和经验。比如,2016双11当天,阿里巴巴大数据计算平台MaxCompute用分布3地的多个数据中心的数万台机器,处理了198万项计算任务,当天一共处理超过180PB的数据。与此同时,阿里巴巴的实时数据处理平台StreamCompute能处理各种线上交易并实时汇总计算GMV。这个平台最高每秒处理9500多万条记录,全天一共处理了3.7万亿条记录。知道这些数据之后能干嘛?太多了!你再也不用生产、展示那些消费者不需要的产品了,你也不需要投放消费者不看的广告了,你也不需要提供消费者根本用不着的服务了......营销广告界有一句名言:“我知道自己的广告有一半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现在有了足够的数据,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扩展到整个生产、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去。当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投入后,生产浪费减少了、商品的流通更快了,同时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顾客关注的领域,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顾客的购买和消费自然也更爽了!第三个词:体验其实关于体验这方面,前面已经讲了很多了。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的需求(包括很多消费者自身都还没有意识到和表达出来的)会更加精准,那么工厂生产的、商家提供的商品都会更加满足消费者要求,并且将会花更多精力来提升服务水平,消费者在整个商业环境中都会感觉到更加舒适、愉悦、有满足感。另一方面,由于人们较少受到各种商业营销手段的干扰(对世界和自身的认知将会更加准确),也更加容易从商品中得到切实的满足(所谓的小确幸),人们将会有更多时间精力来享受生活、研发新技术、探索新领域,甚至连各种由于资源争夺和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战争、社会冲突都会大幅度减少。人类或许最终能够完成人格的完善和神格的形成。再往后,我已经不敢想象了。总结:总体上来说,社会效率的提升,就是这次产业革命的本质和目的;个性的(数据)还原,和相关应用技术的成熟,是这次产业革命的基础和手段;而体验的优化,会是这次产业革命的最终表现和影响结果。而在整个过程中,电商,曾经只是作为一种零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实际上,其发挥的作用远不止是其产生的销售额这么简单。电商是新商业时代的大门!各大电商平台,不仅掌握了海量的消费者数据,还有着深刻的数据、技术理解能力,以及基于这一切开发出来的技术和应用能力。由电商行业领头人,来主导整个商业、零售、制造的改革,再合适不过!可以说,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否情愿,都已经置身于改革的浪潮之中。这次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可能远超很多人的想象!我们不仅要预见到这些变化、理解这些变化,还需要积极拥抱变化、适应变化,最终让这些变化为我们所用。否则,一定会被时代所抛弃,成为人类历史长河中最不起眼的沙粒!关于未来的预测:地产经济的衰落。人们的协作方式改变,不再过于依赖固定的办公室集群完成工作;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再需要紧靠商业中心来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当着一切都发生之时,以地缘资源集群为基础的地产经济,其存在的价值就变得越来越弱。很多大佬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现在地产经济的繁荣很可能会是最后的狂欢。医疗、人工智能、宇航技术大突破。各种疑难杂症甚至不治之症或许都能得到治疗,人可能会拥有无限生命;机器会具有越来越多的人类特征(情感、思维)等,取代越来越多的人类岗位,人与机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们可以探索更大的宇宙空间,甚至改造环境以适合居住。大规模性解放运动。由于客观和主管双方面原因带来的冲击,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进一步加强,人的隐私观念尤其是性观念会逐渐弱化,并通过一次大规模的性解放运动彻底开放。社会关系、世界政局的动荡。由于产业升级带来的社会分工变化,人与人之间连接方式的改变,以及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人与机器边界模糊,最终会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关系大动荡。甚至于基于地缘的世界政局,或许都会由于各种社会分工、生活方式的改变,边界模糊,进而开始融合、统一。不过,也请相信,我所说的一切,可能都是错的!————————————作者:吴高峤,现任某跨国零售集团电商经理,历任数家互联网、电商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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