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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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使用司法解释第26条如何解释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6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解释》第四条同时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很显然,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价款时,发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的欠付工程款,应指发包人依据总承包合同而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在欠付施工总承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把本应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直接支付给了实际施工人,前提有两个,第一,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第二,施工总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价款。笔者认为,此时,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类似于行使债权代位权,即实际施工人主张价款的额度只能在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价款的额度内来向发包人主张。如前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现为管理费,因此,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就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包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什么资料?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什么资料?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证明档案(表明已经全面完全地履约)即可向监理打报告。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吗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扩充套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故工程监理招标也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档案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专案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专案。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故工程监理招标也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多久 履约保证金是签合同时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般都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了,这个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有的在1到2年,有的2到5年(比如屋面防水工程)。 如果招标档案或合同有约定, 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即可要求退还。 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何时可以退? 合同约定 一般是根据就施工进度 过百分之五十开始退 履约保证金已退还是否可认为工程已竣工 不可以。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当双方就合同担保方式达成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互相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保证金,或者采用其他担保方式,比如说履约保函。 而工程竣工必须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并通过相关验收。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履约保证金包含于工程款中吗? 这个要看你们合同中是怎么写的,应该大多是包含的,你把合同在律伴这上面给律师看下,或者是在那问下,他们知道的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交多少 一,“履约保证金”一般都是合同总额的10%-20%,超过20%的定金条款是无效的! 二,名词解释: 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监理履约保证金要交吗 不需要,你是委托合同,又不是工程合同,你只是监督,不是实施主体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图收费标准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政府问问。

机房建设工程需要哪些资质

综合布线工程和机房建设的资质没有单独的资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办理并获得资格:1、建筑智能化资质:其涵盖范围包括综合布线在内共十几个子项,住建部负责一级资质审批,各省建委负责二级以下资质审批。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信部软件评测中心负责一级资质审批,各省工信厅软件评测中心负责二级以下资质审批。机房建设需要的资质:机房工程所涉及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制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IT环境系统、安全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管理及装修装饰等。主要包括以下若干项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等级证书质量关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2、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3、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机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2、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1、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2、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3、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4、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5、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6、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1、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2、付款方式:3、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4、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5、剩余 %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 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6、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第五条 工程期限1、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2、施工最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3、完工时间预计: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应共同遵循;(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4)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 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1、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2、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3、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4、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5、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怎么写

格式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格式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根据《消防法》,除人员密集的大型场所和特殊工程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答案】:C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检测由建设单位负责是否有文件规定

第三方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协商,常规消防验收与消防第一次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一次验收不合格,进行的二次复检费用由施工单位出.

消防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消防亭建设工程是承揽合同。消防工程的施工属于承揽合同,所以消防工程产生的纠纷应该由承揽地的法院受理。消防工程施工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消防工程的施工属于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协议管辖的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是有效的,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由上诉人的住所地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应用初探?

1招投标阶段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阶段,跟踪审计在此阶段的作用更为突出,期间跟踪审计应完成下列内容:1)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否合理合法;2)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公正性、有效性;3)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标的或限价是否合理;4)对中标预算进行分析评估,对于施工单位在中标预算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预警,在合同中以相关条文降低不合理报价对于工程总价影响的风险;5)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此阶段跟踪审计的工作可以有效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纠纷,避免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不合理报价所造成的相关损失。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投资发生的具体阶段,在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审查合同双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2)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3)审查施工过程中各款项的拨付数量与到位情况;4)检查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的履行情况。跟踪审计在施工阶段可以有效的控制变更,降低工程变更签证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3验收结算阶段验收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阶段,是确定项目最终造价的阶段,跟踪审计在此分为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两部分,在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检查合同的完成情况;2)检查工程竣工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成情况;3)进行工程竣工结算;4)进行建设工程财务资金的管理审计。跟踪审计在此阶段的工作基本与一般竣工审计一致,但由于跟踪审计的全过程参与,使得审计结果更加合理公平。4跟踪审计的优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审计的一种创新手段,在工程实践中已越来越彰显出其优越性以及广阔的应用前景,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4.1将事后审计与过程审计相结合与传统的事后审计相比跟踪审计更注重于过程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管理主体缺乏工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在项目管理时大多采用经验模式的行政管理手段,经常出现决策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受损,跟踪审计从过程入手,在源头上审查建设工程管理的正确性、合理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例如很多隐蔽工程变更签证由于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匮乏,造成工程签证的误签、错签或者是签证重复,在传统的事后审计的模式下,又因为签证的内容记录不详,很难判断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跟踪审计的及时深入现场,可以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做好相关记录取证,掌握各种有效的工程信息,减少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矛盾,为后期签证的审核结算打好基础。4.2将审计工作从静态向动态转化传统审计模式都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此时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处理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量签证变更,跟踪审计的全过程参与可以在工程中分阶段的进行动态审计,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压力,同时跟踪审计将被动的接受工程签证变为主动的记录工程签证,可以分析工程签证发生的关联因素使得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动态地监督工程的全过程。4.3促进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完善建设方一般将项目管理和监督寄希望于监理单位,但监理单位的工作重点都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对建设工程的成本核算、资金控制、材料采购等环节很少顾及,造成建设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跟踪审计的参与可以提高建设方对于成本核算、资金控制等的管理水平,使整个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5跟踪审计的局限性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具有很多的优点,但在工程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的反映出很多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5.1跟踪审计的力量有限,审计风险加大跟踪审计的全过程参与要求跟踪审计熟悉工程各阶段的工作,需要充足的审计力量以满足跟踪审计内容的广泛性与大量性。然而,目前在审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范围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如不具备相当的水平,跟踪审计最终只会流于形式。同时在长期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有严格的要求,否则将会造成审计风险的增大。因此提升审计人员能力,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是影响跟踪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5.2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模糊,效果不明显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与传统的结算审计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将审计工作渗透到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而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来说跟踪审计的介入越早越好,但目前大多跟踪审计只是在建设工程决策后的一个审查,并不能影响决策的结果。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范围较窄,无法胜任决策审计的重任,另一方面是由于建设方对于跟踪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审计工作只是竣工结算。由于以上两个原因造成跟踪审计并不能参与建设工程决策的环节,造成跟踪审计的效果有限。5.3跟踪审计的深度难以把握跟踪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频繁的介入审计,提出审计建议,供建设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这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直接代理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比如现场签证问题,国家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而实际工作中,都要审计人员表态后才进行办理,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冲突,破坏建设工程管理的权利制衡机制。6结语跟踪审计具有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益的特点,有效避免了传统竣工审计出现的虽然查出问题但是已成事实,纠正难度大的情况发生,因此从其诞生开始就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从实践效果分析,跟踪审计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源浪费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了审计部门的“免疫功能”,从源头上提高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其对跟踪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知识范围的要求,使得跟踪审计工作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容易使得跟踪审计流于形式,因此只有提高审计人员能力,才能整体提高跟踪审计效果。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合同跟踪审计重点与技巧

建设工程合同跟踪审计重点与技巧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付款和竣工结算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建设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也越来越多。那么,下文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跟踪审计重点与技巧,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合同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付款和竣工结算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建设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融资的渠道多种多样,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也越来越多。施工合同如果不够规范和严密,可能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给竣工结算埋下隐患。这就要求保证合同签订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审计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重要条款约定不清,成为工程结算出现扯皮情况的根源。   为有效促进施工合同的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高校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开展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十分必要。   跟踪审计的关键在于动态控制,就是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尤其是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对签证的审核、对索赔的确认等,都要以总承包合同为基础和本源。离开了原总包合同,有可能不该签的签证签了,不该赔付的索赔付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跟踪审计的重点   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工作,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起草和签订阶段,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审查付款和索赔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是否签署了违背原总包合同的施工签证或补充协议。   (一)合同制定阶段的审计   加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条款审核,如审核合同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审核分包价格是否合理,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合规。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基本指标,审计人员应认真调查、分析和考证,并做出专业判断,若发现问题,要督促基建管理部门及时补救,防止造成施工延误、质量不过关等被动隋况,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2. 合同形式要适当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进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阶段。2003年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形式没有作具体规定,但由于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人们一般仍按照以前的习惯,对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   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较短的工程,则采用总计合同。然而在规范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导致风险分配明显不公,有的因为施工单位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而造成施工厌恶,甚至影响工程质量。2008年修订后的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3. 语言表达要缜密   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合同出现文字漏洞,则有可能引起对方的索赔甚至诉讼,即使己方不存在过错,也有可能处于被动地位。   合同订立过程中,囿于表意人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有时表达得不够清楚、明白,就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如某网架施工合同中有一“屋面及外挑部分天棚为银灰色铝塑板覆面,本次投标不考虑该部分报价”的条款,履约过程中产生很大争议,施工方认为该条明确行政楼屋面工程不在其报价范围内,它没有合同义务完成这部分工程,除非另行加价;而建设方则坚持行政楼网架工程中的屋面板部分,理应包括在原告报价范围内,施工方拒绝施工或另行要价属违约行为。双方各执已见,遂纠纷成讼。可见,完整、缜密的语言表达是对合同的基本要求。   4. 风险分配要适当   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承担该风险损失的一方来承担。有时,虽然通过不对称的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给对方,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   如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投资,而且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的承包商由于承担较大的风险损失,在材料质量等方面铤而走险,可能会给建设方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合理规避风险,审计人员必须把握一定的度。既要防止甲方承担不应有的风险,又要防止向乙方过度转嫁。项目参与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对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具有促进作用。如果项目参与者不承担任何风险,就没有任何责任,也就失去了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对工作不利。2008年版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过大造成的风险进行了适当的约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5. 合同审计要有侧重   施工合同的标准文本内容很多,跟踪审计应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即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重点关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审计的重点,其中的造价条款是审计的重中之重。   审计合同价款,要在以下方面多加考虑:   一是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二是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是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是合同价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五是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二)加强履约审计   履约审计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如发包方未能准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跟踪审计人员应善于使用合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如某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使用预应力锚杆喷浆支护,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端头螺栓锚固,其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得到监理的认可。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加工螺栓速度太慢,对其他工序造成影响。为保证工期,会议研究改螺栓锚固为自锁式夹片锚具,对施工方来说增加了一定的成本。但由于施工进度缓慢是施工方的原因,因此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在所难免,应分清原因,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对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在签署合同时都要明确规定各自的责、权、利,减少工程变更,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合同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人员应该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有深度的把握。既要保证审计工作本身的合法性又要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跟踪审计的实质是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审计人员以咨询服务的形式,对其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价值,保证合同行为目标的实现。   跟踪审计不能越位参与项目管理,如果从项目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开展审计工作,缺乏客观性,必然使得监督作用弱化,审计风险加大。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必须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解决工程中的争议问题。同时,要积极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

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分析

国家《审计法》颁布后建设工程审计才正式实施,整个审计重点放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事前和事中基本没有审计部门介入。不难看到,传统审计模式存在着不少缺陷:一是介入时段滞后。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如钢筋绑扎、结构焊接、暗埋预留、垫层浇捣和基层装修等。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观察取证。二是介入形式被动。审计前,审计人员基本上是局外人,对施工、验收和结算等过程基本不闻不问,不能主动深入到现场,仅仅是在接受建设方委托后,才应合同或协议要求,被动地开始审计工作。三是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原因,审计人员手里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而无法说服对方。因此,争议时常发生,甚至分歧越来越大,其结果是审核久拖不决,延长了审计周期。四是静态操作存在局限。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这些阶段。显然,传统审计范围只涵盖了施工和竣工结(决)算两个阶段,若着眼于工程的整个周期,这种审计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它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内,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事前事中工作量为零。因此,这种只注意到单一环节和单一阶段,不考虑相关相邻影响因素的传统审计就只是静态的工作方法而不是动态的,这就使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出现了监督视野的“盲区”。 1 跟踪审计 实施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跟踪审计,是建设工程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审计的风险从可行性研究一直到竣工结算都可能发生,贯穿整个周期。因此,要控制审计风险,就应针对建设工程审计现状、审计风险成因、审计风险特征,并从决策阶段开始,对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它体现出现代审计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1.1跟踪审计的意义 (1)是工程项目管理客观上内在需要。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基建投资大幅增加,造成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不相适应,造价管理人员数量与项目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造价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与项目管理需要不相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客观上需要更多知识、更全更新的造价专业人员已是不争的事实。 (2)是阳光工程的需要。过去有一种说法是,“房子一栋栋地建,干部倒下一大片”。应大力提倡实施“阳光工程”,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自身要求对工程实施过程监督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为跟踪审计实施提供了可能。 (3)是审计更好发挥作用的需要。可以改变过去单纯只是就帐论帐,时间滞后的静态审计模式。将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事先评估风险,更好地为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建设方的基建、财务与审计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各自作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各种经济风险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 (4)是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需要。在单一阶段内改变传统审计模式的同时,也扩展了视野,拓宽了审计领域,将审计延伸到全寿命过程的其他阶段。着眼决策、管理、经济、财务、技术不同方面,既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审计监督。 (5)是社会中介组织拓展市场的需要。在当今工程咨询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之际,社会中介组织为了拓展市场和赢得生存空间,必须提供新的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限度地占领市场。 1.2跟踪审计的特点 ( 1)从静态向动态转化。一方面,传统审计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这时要面对各个施工程序中发生的大量签证,工作量大。而跟踪审计可以分时段分内容,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动态审计,这样使得审核思路更清晰,也可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跟踪审计可在传统工作阶段范围基础上双向延伸,这样有利于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全寿命过程各阶段运作是否正常。 (2)从事后审计向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审计转变。在传统的事后审计时因隐蔽工程或多次变更部位的一些细节记录不详,很难区分清楚、判定正确。故理不清、扯不断现象经常发生。跟踪审计可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审计人员及时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作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各种有效信息,减少与施工方的矛盾与纠纷,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作好准备。 (3)减少时耗,提高工效。跟踪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汇同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了实测记录后,可立即计算出相应的工程数据,即随签随算,避免了扯皮拉筋和以往签证长期不签,大量积压的弊病,将较长的传统审计周期提前压缩消化在事中阶段,使过去过于集中的工作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施工阶段,从而加快了结算审核速度,加大了审核力度,提高了经济效益。 2 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1)实际施工经验有待丰富。以往审计人员精力都放在事后对数据和文字资料的审核上,且加上很少深入现场,对新工艺、新材料不熟悉,对施工程序和工艺也不了解。如某深基坑开挖后,边壁有滑移产生,在选择锚固方案时,因方案不同,造价相差较大,故要求审计人员参与讨论,由于不太懂施工,其所提建议要么耗用人工、机械、材料过多,费用过大;要么施工方法过于简单,护壁效果不可靠。未能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 (2)实地取证、记录不够积极主动。由于传统工作械、材料过多,费用过大;要么施工方法过于简单,护壁效果不可靠。未能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 (2)实地取证、记录不够积极主动。由于传统工作模式已可以为常,一些审计人员到现场往往不及时,更谈不上主动,经常要建设方多次通知,这样耽误了时间,或者晚到后只记录到不全的内容,有的甚至重新开挖察看。当施工中采用定额以外的新工艺时,不能详细清楚地了解其中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既不利于自身做补充定额分析,又不能在审核该工序费用时,拿出相关准确数据。 (3)过于压价,影响质量和使用。遇到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材料时,一般由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4方共同去市场询价,有些实际用量并不大,但审计人员即夸大购买数量,以获得供货方的优惠价,并将其确定为合同价位,当正式签订合同时,因实际需量不大,无利可赚,供货方拒签合同,造成矛盾,甚至重新询价,耽误了工期。又如,某宾馆客房所需电子感应式门锁,其构造精密,由计算机系统管理,每道锁都单独编码。供货方送验的样品,虽价格较高,但经检验确系正品,经与建设方几轮商务谈判后,最后报价为480元/只。但审计人员一味压价,只至320元/只。供货方为了在建设单位站住脚,只好同意,但经营策略毕竟是服务于赚钱盈利的。供货方便以次充优,外观虽相同且短期内使用正常,但交付使用近一年后出毛病检修时才发现质量打了折扣。影响了使用。 (4)定额使用有失灵活。现行定额对材料损耗的处理是给定一个平均损耗量或损耗系数。如楼地面固定铺设双层地毯损耗率为3%,每铺设100 m2,计算地毯用量为103 m2。但某酒店由于不规则曲边形楼面,铺设地毯时有大量裁剪拼接,经实测损耗率达15%,每铺设100 m2实耗地毯115 m2。审计人员本着降低造价坚持按定额计算的出发点固然不错,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特殊情况(在精装饰中较常见)应区别对待。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在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时,为了对定额子目进行补充和修订,也都是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详细的材料,力求准确合理地反映该定额子目里人工、机械、材料的平均消耗量。因此,类似这样的争议即使到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裁决,也有不少是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寿命过程内其他阶段的跟踪审计还未推广普及,有多种原因。一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阶段的技术措施、经济指标如何审计尚无具体条款,也没有形成如施工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那样成熟的办法。二是不少审计人员没有主动意识,不愿多揽事。或者认为传统审计业务已经多得忙不过来,无暇他顾。三是现有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几乎都是造价审核类的工程师,若要拓展业务范围,还缺乏建筑、结构、设备及投资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2应对策略 (1)加强思想观念的认识和提升。让审计人员充分了解建设工程全寿命的构成及其管理,强化依法审计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以及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拓宽思路,不囿于传统固定思维,勇于面对新的领域和新的要求,无条件服从建设工程的需要,在建设方审计部门的领导协调下,以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为主线,对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实时跟踪,在事前、事中为建设方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2)坚持专业理论及技能的学习和充实。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一个人的专业水平无论有多高,若是停滞不前,‘解于补充、完善,那么他原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就会渐渐落后和老化。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学习和提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尽量多地了解和熟悉本行业最新动态、最先进的知识点。与此同时,还要多多参与技术难度大、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格、不同地域、各具特色、涉及层面广的工程项目。努力成为复合型、实用型人材。 (3)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在具备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施工现场了解新工艺流程要像施工方的工程师一样了然于心;实地测量、观察、取证要像监理方的工程师一样跟班旁站;定额套用时,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协商,灵活机动。跟踪审计现场团队中,由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者担任主审,这样,工作起来既能游刃有余,又能有理有利有节。努力构筑起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跟踪审计立体式交叉管理控制的新模式。 3 对跟踪审计的新要求 (1)源头抓起。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应尽快从“决策阶段”开始。尤其要重点关注其后的“设计阶段”,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工程结构的合理性。如果工程结构不合理,则造成的代价和牺牲是巨大的,既有经济的,更有社会的。二是工程材料的合理性,有些材料的用途和效果是近似的,但价格差别较大,所以选材就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大问题,尤为可怕的是,对于一些材料商与设计人员的联手“合作”,若不能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并对其严格监督,建设方的损失会更大。 (2)完善制度。及时、全面地总结跟踪审计的既有经验,尽快制定出工程项目全寿命过程跟踪审计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使各制度间相互衔接,保证跟踪审计有效实施。 (3)明确职责。处理好与基建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时务必把握好工作尺度,以避免不恰当地或在无意中承担了不应涉及的现场管理责任。这样跟踪审计才能到位而不越位。 通过对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跟踪审计的分析,可见其对建设工程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合理控制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首先,它有助于队伍素质建设,促进工作环节的阳光操作。其次,它既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降低成本,又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增强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实用性及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同时,提高了审核效率和质量,使以建设方、施工方为主体的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真实的体现。

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分析?

国家《审计法》颁布后建设工程审计才正式实施,整个审计重点放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事前和事中基本没有审计部门介入。不难看到,传统审计模式存在着不少缺陷:一是介入时段滞后。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如钢筋绑扎、结构焊接、暗埋预留、垫层浇捣和基层装修等。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观察取证。二是介入形式被动。审计前,审计人员基本上是局外人,对施工、验收和结算等过程基本不闻不问,不能主动深入到现场,仅仅是在接受建设方委托后,才应合同或协议要求,被动地开始审计工作。三是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原因,审计人员手里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而无法说服对方。因此,争议时常发生,甚至分歧越来越大,其结果是审核久拖不决,延长了审计周期。四是静态操作存在局限。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这些阶段。显然,传统审计范围只涵盖了施工和竣工结(决)算两个阶段,若着眼于工程的整个周期,这种审计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它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内,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事前事中工作量为零。因此,这种只注意到单一环节和单一阶段,不考虑相关相邻影响因素的传统审计就只是静态的工作方法而不是动态的,这就使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出现了监督视野的“盲区”。1跟踪审计实施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跟踪审计,是建设工程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审计的风险从可行性研究一直到竣工结算都可能发生,贯穿整个周期。因此,要控制审计风险,就应针对建设工程审计现状、审计风险成因、审计风险特征,并从决策阶段开始,对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它体现出现代审计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1.1跟踪审计的意义(1)是工程项目管理客观上内在需要。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基建投资大幅增加,造成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不相适应,造价管理人员数量与项目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造价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与项目管理需要不相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客观上需要更多知识、更全更新的造价专业人员已是不争的事实。(2)是阳光工程的需要。过去有一种说法是,“房子一栋栋地建,干部倒下一大片”。应大力提倡实施“阳光工程”,要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自身要求对工程实施过程监督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为跟踪审计实施提供了可能。(3)是审计更好发挥作用的需要。可以改变过去单纯只是就帐论帐,时间滞后的静态审计模式。将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事先评估风险,更好地为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建设方的基建、财务与审计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各自作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各种经济风险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4)是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需要。在单一阶段内改变传统审计模式的同时,也扩展了视野,拓宽了审计领域,将审计延伸到全寿命过程的其他阶段。着眼决策、管理、经济、财务、技术不同方面,既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审计监督。(5)是社会中介组织拓展市场的需要。在当今工程咨询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之际,社会中介组织为了拓展市场和赢得生存空间,必须提供新的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1.2跟踪审计的特点(1)从静态向动态转化。一方面,传统审计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这时要面对各个施工程序中发生的大量签证,工作量大。而跟踪审计可以分时段分内容,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动态审计,这样使得审核思路更清晰,也可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跟踪审计可在传统工作阶段范围基础上双向延伸,这样有利于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全寿命过程各阶段运作是否正常。(2)从事后审计向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审计转变。在传统的事后审计时因隐蔽工程或多次变更部位的一些细节记录不详,很难区分清楚、判定正确。故理不清、扯不断现象经常发生。跟踪审计可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审计人员及时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作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各种有效信息,减少与施工方的矛盾与纠纷,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作好准备。(3)减少时耗,提高工效。跟踪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汇同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了实测记录后,可立即计算出相应的工程数据,即随签随算,避免了扯皮拉筋和以往签证长期不签,大量积压的弊病,将较长的传统审计周期提前压缩消化在事中阶段,使过去过于集中的工作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施工阶段,从而加快了结算审核速度,加大了审核力度,提高了经济效益。2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存在的问题(1)实际施工经验有待丰富。以往审计人员精力都放在事后对数据和文字资料的审核上,且加上很少深入现场,对新工艺、新材料不熟悉,对施工程序和工艺也不了解。如某深基坑开挖后,边壁有滑移产生,在选择锚固方案时,因方案不同,造价相差较大,故要求审计人员参与讨论,由于不太懂施工,其所提建议要么耗用人工、机械、材料过多,费用过大;要么施工方法过于简单,护壁效果不可靠。未能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2)实地取证、记录不够积极主动。由于传统工作模式已可以为常,一些审计人员到现场往往不及时,更谈不上主动,经常要建设方多次通知,这样耽误了时间,或者晚到后只记录到不全的内容,有的甚至重新开挖察看。当施工中采用定额以外的新工艺时,不能详细清楚地了解其中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既不利于自身做补充定额分析,又不能在审核该工序费用时,拿出相关准确数据。(3)过于压价,影响质量和使用。遇到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材料时,一般由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4方共同去市场询价,有些实际用量并不大,但审计人员即夸大购买数量,以获得供货方的优惠价,并将其确定为合同价位,当正式签订合同时,因实际需量不大,无利可赚,供货方拒签合同,造成矛盾,甚至重新询价,耽误了工期。又如,某宾馆客房所需电子感应式门锁,其构造精密,由计算机系统管理,每道锁都单独编码。供货方送验的样品,虽价格较高,但经检验确系正品,经与建设方几轮商务谈判后,最后报价为480元/只。但审计人员一味压价,只至320元/只。供货方为了在建设单位站住脚,只好同意,但经营策略毕竟是服务于赚钱盈利的。供货方便以次充优,外观虽相同且短期内使用正常,但交付使用近一年后出毛病检修时才发现质量打了折扣。影响了使用。(4)定额使用有失灵活。现行定额对材料损耗的处理是给定一个平均损耗量或损耗系数。如楼地面固定铺设双层地毯损耗率为3%,每铺设100m2,计算地毯用量为103m2。但某酒店由于不规则曲边形楼面,铺设地毯时有大量裁剪拼接,经实测损耗率达15%,每铺设100m2实耗地毯115m2。审计人员本着降低造价坚持按定额计算的出发点固然不错,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特殊情况(在精装饰中较常见)应区别对待。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在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时,为了对定额子目进行补充和修订,也都是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详细的材料,力求准确合理地反映该定额子目里人工、机械、材料的平均消耗量。因此,类似这样的争议即使到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裁决,也有不少是当事双方协商解决。(5)其他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寿命过程内其他阶段的跟踪审计还未推广普及,有多种原因。一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阶段的技术措施、经济指标如何审计尚无具体条款,也没有形成如施工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那样成熟的办法。二是不少审计人员没有主动意识,不愿多揽事。或者认为传统审计业务已经多得忙不过来,无暇他顾。三是现有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几乎都是造价审核类的工程师,若要拓展业务范围,还缺乏建筑、结构、设备及投资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浪费。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审计主要是“秋后算账”式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没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的损失浪费,审计机关也很难真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纠正这种现象,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实现“不等亡羊先补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1、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防而不止,堵而不绝。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未能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制。其中,审计本来作为重要的监督部门,但却只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开始进行,这时“木已成舟”,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多已难以改变和挽回。而实行跟踪审计,有利于审计人员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之中,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及时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正确运用权力,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目前,建设项目主要由《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规来规制。在项目建设审计中,审计部门除按要求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外,还须要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传统的审计方式往往造成对所发现问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如对工程造价审计争议是适用《审计法》还是《合同法》的问题;施工方利用建设单位某些失误套走建设资金的问题等。而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及时参加工程建设的每个主要阶段和环节,就能清晰当时的情况和应当适用的法律,并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出发做出恰当的判断,避免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3、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采取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遏止对建设工程实施中的一些瞎指挥、乱签证、随意变更等现象,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4、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绩效。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损失浪费、挤占挪用、权钱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降低了建设投资绩效。如果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就可以给建设项目的所有参加方套上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紧箍咒”,强化他们在其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梳理建设项目进行中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和规范,从而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各方的行为,防微杜渐,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二、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明确 建设工程实施一般由决策(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济评价)、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及评估等阶段组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名为“三位一体”,实际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配合,权责不清等问题,形成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审计等环节相互脱节,内在有机联系紊乱,严重违背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致使一些项目出现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以行政权力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了“首长工程”和“条子工程”。这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的甚至未落实资金,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项目投资的严重损失浪费。所有这些,反映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体制缺乏“刚性”,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2、暗箱操作,假招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本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机制,达到革除建设工程领域暗箱操作,节约建设资金,实现较好投资经济效果的目的。但是,由于传统审计普遍把审计重点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没有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因而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有些工程发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好处费;还有的工程在招标前“设局”,招标中“演戏”,进行串标、陪标、买标、漏标等;有的建设单位甚至采取指令发包、人情标、招标变议标、规避招投标等假招标形式,实现由指定投标人中标的违法目的。 3、违反建设程序,导致“三边工程” 建设程序是投资项目建设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也是建设项目自然规律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长期以来,不少部门跑项目、争资金比较积极,但对前期工作却不够重视。有的往往为了“搭车”上项目,只好东拼西凑一些没有工作基础的项目开工建设,然后再补做前期工作;有的在尚未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意见的情况下,仅凭上级部门“可以考虑”就自行开工建设;有的则干脆先斩后奏,开工建设后再逼迫有关部门“就范”。在这些项目中,许多连初步设计甚至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有审批,成为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4、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建筑市场也在快速发展,但市场的不规范也很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建工程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消化和掩饰在决策或者建设过程中的“攻关成本”,编造虚假的建设过程不可抗力信息,粉饰会计资料,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是现场管理粗放,签证失范。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有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恪尽职守;有的施工单位与监理方沆瀣一气,蒙骗建设方,人为提高工程造价;有的监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虚假签证,把关不严。三是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资金投入大。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以较低的投资规模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人为操控设计方案,而在设计方案批准并开工建设后,又不断地修改设计,致使投资额不断增加。 5、承包合同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确 有的工程项目合同格式过于简化,条款不严密,不规范,不完整,存在着许多漏洞,如工程范围比较笼统;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不作详细约定;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不清等。特别是在闭口包干合同中,往往对包干范围、质量要求、调整手续等没有明确设定,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闭口合同形同虚设,最终还是按实结算,这样也就难以控制工程造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创新 1、坚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 绩效审计是对投资行为利用资源的财务性、经济性、环保性、社会性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建设项目投资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其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可变因素多,所以,加强和搞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不合规、无效益或效益低下的投资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并产生的效益,充分体现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跟踪审计中,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进行及时披露,促进优化科学决策,改善资源管理,逐渐融入投资绩效审计的世界潮流。 2、正确把握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政府投资由于资金雄厚,往往从事的是一些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以及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项目。跟踪审计应正确把握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的评价。为此,要正确区分建设项目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既要分析、对比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时反映那些盲目建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还应根据政府投资的特点,按照社会效益先于经济效益的要求,综合评价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3、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 当前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管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二是内控机制不完善;三是权责不明,政企不分。这造成了建设项目监管的“越位”和“缺位”,产生了“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管不了”的现象。根据我国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的缺陷,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以审计机关统一集中行使监督职能为主的监督体制。为此,要以加强监管,提高监管质量为目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剥离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由审计机关统一集中行使,改变长期存在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监督“三位一体”体制,实现投资主体、管理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彻底分离。二是理顺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的内部机制。要以形成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关系,使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监督合力为目标,确立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地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机关审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审计机关作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收拢拳头,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高估冒算、虚报投资、损失浪费、侵占国家权益等行为,为建设项目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4、确立建设项目审计全方位监督模式 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模式,建立起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三同步”的全方位监督模式。一是注重对项目决策、立项程序的监督,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把好决策关口,向决策要效益。二是注重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责、权、利的统一,把好管理关口,向管理要效益。三是注重研究制订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程序、方式方法、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统一标准和口径,以严格的程序、有力的手段,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把好监督关口,向监督要效益。

建设工程初设批复文件有没有时效性?

初设批文应该不会有。但是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都是有有效期的。核准(备案)一般而言,3-5年内有效。从严管理的话,文件是有效力的,但是实际上时间晚一点应该问题不大。看具体情况。项目的环评批文是需要公示的,在各级环保系统都能查到。环评的有效期现在是比较严格的限制,批文中会明确写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什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企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但是为什么实践中安全生产事故还是频发呢?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根本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不知道怎么去防范。非技术风险因素有:1、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消防工程安装企业无消防安全资格认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2、施工企业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施工企业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技术风险因素有:1、土石方施工方案中无基坑支护安全措施。2、脚手架搭设方案无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3、施工方案中缺乏“五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4、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无安全措施。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安装或无相应的安全措施。6、未制订模板施工方案,或制订的方案不完整。7、施工现场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8、未制订季节性安全措施。9、施工图设计错误。10、因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其他安全事故。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人们无法消除的。监理工程师对待风险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既不能夸大风险,被风险吓倒,又要正视风险,把握其规律,采取相应的对策,认真做好风险因素的事前控制,尽量避开或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7、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8、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9、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10、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11、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1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13、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14、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1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16、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17、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18、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19、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20、酒后不准上班作业。21、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2、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2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24、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25、现场人工断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掌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或朝向无人区。三、如何高效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首先,要先让相关的建筑施工单位与有关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安全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相关的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工作,可以考虑由建筑技能培训部门对有关的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如同驾驶证一般,只有经过有关学习培训,通过政府组织的相关考试,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件之后才能上岗。2、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支持。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严格执法,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执法过程有理可查,有法可循。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全面、规范的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建筑工程单位安全保障,采用有效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整治建筑工程安全问题,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与及时性。3、建设高素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配置足够的监管人员,提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与安全意识。最好具有有关专业知识,不论是责任性、专业性还是应急方面都有较强的能力,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叫停施工单位令其整改。4、强化执法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需增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工作,不断增强有关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能力。如果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什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汇编介绍?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是2005年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以下是中达咨询为相关建筑人士整理相关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基本简介:《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选编了到2004年12月为止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项目经理的学习和应用提供依据。《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助于项目经理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本丛书共分三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释疑》,其内容涵盖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回答了建设工程项目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典型案例评析》,收集了定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中的各类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法理上的评析,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选编了到2004年12月为止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项目经理的学习和应用提供依据。《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基本信息:书 名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作 者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ISBN 9787308042130页 数 511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5-05-01装 帧 平装开 本 16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直接监管?

工程质量管理对策分析: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据我国的国情,总结几十年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好,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3个方面:①政府监管;②建设单位负责;③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来实现。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微观管理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协会概况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单位履行,提高职业道德和行业服务水平,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提倡互相配合、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关的投诉和业务纠纷;3.沟通会员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协调会员与广大用户之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忠诚代表本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质审核等工作;5.接受有关机构委托,组织建设工程仲裁检测;6.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相关岗位的培训、考核,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等工作;7.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8.参加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检测和鉴定工作;9.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咨询和交流展示活动,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检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评选和推荐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优秀论文和技术成果;10.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信息,编辑、翻译、出版专业书刊、文集和简讯;11.开展与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相关机构的交往和技术合作;12.组织开展会员单位检测工作业绩考评及表彰先进的各项评比活动。对违规的会员单位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行业协会。本行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规定的职权。秘书处是行业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选编的目录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二、法规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2007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2005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23号,2007年3月23日)三、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规范性文件一、建设部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1997年5月4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003年4月17曰)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安办[2005]10号,2005年10月14日)建设部关于印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建质[2005]228号,2005年12月16日)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2006年1月25日)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6]23号,2006年2月24日)建设部、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2006年3月17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2006年7月27日)建设部关于印发《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149号,2006年11月21日)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2007年4月16日)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2007年9月10日)二、其他部委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2006年10月27日)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2005年3月9日)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2006年12月8日)三、河南省建设厅文件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4]63号,2004年6月10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4]162号,2004年12月17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16号,2005年2月22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安全巡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5]166号,2005年8月31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5]173号,2005年9月4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05]229号,2005年11月15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20号,2006年2月20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号,2006年2月21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建[2006]24号,2006年2月21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6]27号,2006年2月22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6]125号,2006年6月19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6]188号,2006年8月19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讲课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06]248号,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07]41号,2007年5月12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68号,2007年4月29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7]63号,2007年4月29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2007年9月30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3号,2007年9月30日)五、标准、规范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003年11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2005年3月1日实施)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J376—2004,2005年3月1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2005年7月1日实施)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007年10月1日实施)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

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做好项目审批和监督工作

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历史背景与资质,签订长期有效管制到位的责任书,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做到一日一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  (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第五条 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  (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大中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  (二)前项规定以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市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  (三)县(市)级的管理权限,由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可部分或全部委托下一级管理。未经委托,下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得越级管理。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严格控制议标。第八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二)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三)工程概况;  (四)招标范围、内容及方式;  (五)对投标单位及其资质的要求。第九条 招标单位应依照《条例》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投标申请书。  投标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单位名称及概况;  (二)技术力量、资质等级;  (三)大型机械设备、技术装备等情况;  (四)承建工程项目合格率、优良率及获奖情况。  投标单位应持投标申请书及相应资格证件,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投标。第十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投标的,除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外,还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第十一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数额按工程批准概算的1%-2%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时,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有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批准文件;  (三)建设资金、建设地点落实;  (四)有满足建设监理、施工、设备供应需要的图纸。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范本编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合同条件、协议条款及合同格式;  (三)工程量清单;  (四)图纸和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什么阶段?

很明显是决策阶段啊,,,,,,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后次序问题

先做可研然后去发改系统(发改委、发改局)办理立项和能评,然后区环保局,找中介做环评报告书(表),等环保局批复,然后市规划局土地局如果是前置许可还要经营许可证。

什么类型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如何区分?

工程咨询领域改革了多次,根据实际经验。目前,政府投资的项目可能需要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等。一般的企业投资,如果仅仅是备案的话就写个可研。另外,民生领域的项目是相对比较完整的资料体系。政府采购:一般是向社会采购公共服务方面的,根据政府发布的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这是两码事,而且政府严禁将建设工程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望采纳

(2019年)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事前控制是指( )。

【答案】:B本题主要考查"项目目标的事前控制",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核心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定期地 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当发现项目目标偏离时采取纠偏措施。为避免项目目标偏离的发 生,还应重视事前的主动控制,即事前分析可能导致项目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中,年度、季度、月度和旬计划属于()。

【答案】:D2022教材P134页 /2021/2020教材P130页 由不同周期的计划构成的进度计划系统包括: (1) 5年(或多年)建设进度计划;(2)年度、季度、月度和旬计划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5年建设进度计划属于按不同()编制的进度计划

【答案】:D2022教材P134页 /2021/2020教材P130页 由不同周期的计划构成的进度计划系统包括:(1)5年建设进度计划;(2)年度、季度、月度和旬计划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5年建设进度计划属于按不同()编制的进度计划

【答案】:D2022教材P134页 /2021/2020教材P130页由不同周期的计划构成的进度计划系统包括:(1)5年建设进度计划;(2)年度、季度、月度和旬计划等。

金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期3年,各年投资计划如下:第1年投资7200万元,其中贷款300万元;第2

贷款年利率高了

河东区三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

河东区文体教育中心等三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一、河东区文体教育中心1、项目内容:河东区文体教育中心报建单位:临沂城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2、项目位置:用地位于临沂市河东区长春路与顺达路路口西北侧,东侧临近凤凰欢乐大世界游乐场。3、工程概况:综合楼:地上9层,长86米,宽26米,高42.3米;建筑面积:14007.08_。报告厅+餐厅:地上2层,长117.6米,宽38.6米,高15米;建筑面积:5690.79_。文体馆:地上2层,长68米,宽38.6米,高15米;建筑面积:3758.18_。学员公寓1:地上6层,长62.6米,宽18.8米,高24.5米;建筑面积:7001.15_。学员公寓2:地上6层,长62.6米,宽18.8米,高24.5米;建筑面积:7001.15_。学员报到大厅:地上1层,长32.8米,宽14.9米,高7.1米;建筑面积372.51_。传达室1:地上1层,长6.94米,宽4.84米,高4.5米;建筑面积:38.38_。传达室2:地上1层,长6.94米,宽4.84米,高4.5米;建筑面积:38.38_。地下车库:地下1层,长167.85米,宽137.75米,高6.9米;建筑面积:12765.4_。4、多层建筑后退顺达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长春路绿化带不小于5米;其他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和道路红线满足《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要求。5、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电话咨询。监督电话:0539-82248608729309二、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厂1、项目内容: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报建单位: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位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规划临河路与规划临铁路交汇;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临河路;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临铁路3、工程概况: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17.85米,宽度:8.20米,高度:地上5.90米,地下12.15米,地上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5.69平方米;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22.40米,宽度:6.50米,高度:地上3.15米,地下2.50米,地下建筑面积:156.63平方米;综合反应池: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99.70米,宽度46.40米,高度:地上8.19米,地下:6.90米,地上建筑面积:655.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48.88平方米;污泥浓缩池:地上1层,地下1层,直径:10.60米,高度:地上3.00米,地下:1.95米,地下建筑面积:88.25平方米;加药间及污泥脱水间:地上1层,长度:51.80米,宽度12.40米,高度:8.01米,地上建筑面积:642.32平方米;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地上1层,长度:31.20米,宽度:11.40米,高度:6.96米,地上建筑面积:355.68平方米;进水监测间:地上1层,长度:5.24米,宽度4.24米,高度:4.40米,地上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综合楼及食堂:地上2层,长度:37.39米,宽度:21.58米,高度:10.10米,地上建筑面积:982.11平方米;传达室:地上1层,长度:7.56米,宽度:3.86米,高度:4.35米,地上建筑面积:25.63平方米。4、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最近处后退东侧用地边界1.1米;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最近处后退东侧用地边界3.5米;综合反应池最近处后退西侧用地边界9.6米;污泥浓缩池最近处后退南侧用地边界3.35米;加药间及污泥脱水间最近处后退西侧用地边界5.9米;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最近处后退北侧用地边界3.8米;进水在线监测间最近处后退东侧用地边界7.35米;综合楼及食堂最近处后退北侧用地边界3.24米;传达室及大门沿西侧用地边界建设无后退。5、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电话咨询。电话:82248608729309三、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期配套管网工程1、项目内容: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报建单位: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位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小杏花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孝河路;北至圣元二街;南至圣德路3、工程概况: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地上1层,地下1层,直径:15.3米,高度:地上5.55米,地下12.55米,地上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76平方米;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10.40米,宽度:49.20米,高度:地上6.45米,地下2.30米,地下建筑面积:430.54平方米;AAO反应池: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84.40米,宽度149.05米,高度:地上5.85米,地下:2.40米,地下建筑面积:12579.82平方米;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25.10米,宽度15.40米,高度:地上10.25米,地下:4.00米,地上建筑面积:46.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43平方米;沉淀池:地上1层,地下1层,直径:34.80米,高度:地上3.00米,地下:2.40米,地下建筑面积:4298.66平方米;高效沉淀池及滤布滤池: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33.80米,宽度:38.00米,高度:地58.40米,地下:3.85米,地上建筑面积:124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5.20平方米;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25.48米,宽度33.20米,高度:地上5.55米,地下:3.25米,地上建筑面积:93.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4.55平方米;污泥浓缩池及均质池:地上1层,地下1层,直径:15.7米,高度:地上3.05米,地下:1.45米,地下建筑面积:1547.96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地上1层,长度:16.60米,宽度:37.80米,高度:7.40米,地上建筑面积:627.48平方米;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地上1层,长度:40.00米,宽度13.50米,高度:6.40米,地上建筑面积:500.90平方米;加药间及机修间:地上1层,长度:12.35米,宽度:35.75米,高度:6.90米,地上建筑面积:441.51平方米;回用水泵房及吸水井:地上1层,地下1层,长度:17.45米,宽度:54.40米,高度:地上7.00米,地下:3.00米,地上建筑面积:516.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8.37平方米;进、出水在线监测间:地上1层,长度:3.90米,宽度4.90米,高度:5.10米,地上建筑面积:38.22平方米;综合楼:地上了层,长度:64.00米,宽度:15.10米,高度:12.70米,地上建筑面积:2587.73平方米;传达室:地上1层,长度:7.56米,宽度:3.86米,高度:4.35米,地上建筑面积:29.18平方米。4、西侧12.7米高综合楼后退西侧用地边界37.9米;东侧6.47米高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后退东侧用地边界15.4米;北侧7.4米高污泥脱水机房后退北侧用地边界22米;南侧回用水泵房后退南侧用地边界22米;南侧回用水泵房后退南侧用地边界21.6米。5、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电话咨询。电话:82248608729309

建设工程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建筑类企业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均以增值税税额为基数计征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1.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2.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1%(提供建筑服务);3%(提供特定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3%(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其中建筑安装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工程排污费按什么计算

法律分析:工程排污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代的一个概念,为什么会有这个费用,大势所趋我们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了。以前施工现场造成的污水污气没有人管,现在有人管了。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排放的污水、污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中工程排污费按什么计算

工程排污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代的一个概念,为什么会有这个费用,大势所趋我们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了。以前施工现场造成的污水污气没有人管,现在有人管了。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排放的污水、污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建设工程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从空间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 从主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从客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表格都散了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目前,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还不够强,从而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本不符合标准,一些建筑工程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管理理念和模式上缺乏创新精神。只有构建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的体系,做到及时有效的预测、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才能保障施工企业的根本利益。2我国企业当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现状目前我国国内大部分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和误解,最明显的问题是相关企业和单位所积累的风险管理知识也大都处于初级阶段,例如管理方法过于简单、建筑施工企业遇到风险时候的抵御能力不强、在管理的流程以及技术上不够规范等等的情况。根据经验的积累和不断探究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可分为两种,影响不确定风险以及发生不确定风险两类。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相关施工人员无法预知风险是否会发生风险发生后导致的结果和造成的影响。因此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项目重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保障施工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损失的不确定性。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①业主的风险:三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②承包商的`风险: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   风险、替代责任风险);   3)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1.风险回避--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①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   ②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点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风险自留   1)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2)风险自留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   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种,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   4.风险转移   1)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   ①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②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   ③第三方担保。如承包商履约担保。   2)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工程保险。但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 ;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有哪些?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项目风险识别。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响应和项目风险控制。  项目风险识别的任务是识别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哪些风险。其工作程序包括:  (1)收集与项目风险有关的信息 ;  (2)确定风险因素;  (3)编制风险识别报告。  项目风险评估就是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确定各种风险的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常用的风险对策包括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其组合等策略。对难以控制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什么

  ① 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风险的性质,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的主要成果:风险清单  ② 风险分析与评估:指在定性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评价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总体影响等。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任务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方法:往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完成  ③ 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是确定项目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  四种对策  ④ 风险对策的实施:将作出的决策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中去。  ⑤ 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已识别的风险,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对策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目的: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确定风险减少的程度,监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风险管理计划以及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哪些

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  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由哪些部分构成?

土建、设备及安装、其他费用(监理等,很多) 。参考《建设项目评估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工程项目策划的目的是

建设工程项目策划的目的是,为了更精准的推算出来项目建造的使用方案,资金和人员的预算,为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更有力的设计方案。

2018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建设工程法规(多选题)

6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 )。A.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答案】CE【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点来源】2Z204021劳动合同的效力P13262.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使用效率C.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需役地人D.地役权由需役地人单方设立E.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答案】AE【解析】A正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错误,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C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错误,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E正确,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考点来源】2Z201041地役权P1863.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施工企业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B.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中标后签订的C.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D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E.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答案】ABCD【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考点来源】2Z204014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P12164.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B.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C.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D.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E.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人【答案】AD【解析】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考点来源】2Z201021法定代表人P86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形有( )。A.经检验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B.属于国家不鼓励使用的C.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D.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的E.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答案】ACE【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考点来源】2Z2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P25766.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告知了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则( )。A.转让行为无效B.转让所得价款应当由抵押权人所有C.转让所得价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D.转让所得价款只能提前清偿债务E.转让行为有效【答案】CE【本题有争议。教材中此处规定需勘误,按照现有教材说法和命题意图,则此题选CE,实则本题只有A选项是正确的】【解析】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考点来源】2Z201073抵押的效力P3367.下列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属于同一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答案】ABC【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考点来源】2Z203014串通投标的规定P8668.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答案】CD【解析】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B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B选项是无因管理。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E错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考点来源】2Z20105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P20-2169.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峻工结算文件之日C.工程已交付,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答案】ABE【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考点来源】2Z204012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P11670.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C.法律规范的内涵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答案】ABE【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考点来源】2Z201012法的形式P371.下列情形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有( )。A.逾期送送达的B.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C.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E.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答案】AD【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考点来源】2Z203013投标文件P8472.下列争议中,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是( )。A.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B.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争议C.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E.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D.因工作时间发生的争议【答案】CDE【解析】按照200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2001年4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006年8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考点来源】2Z204025劳动争议的范围P14973.在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能作为证据的有( )。A.法律规定B.当事人的陈述C.施工企业偷录的淡判录音D.工程设计图纸E.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答案】BCDE【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考点来源】2Z208023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P3127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A.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B.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分包的C.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D.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的E.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的【答案】ABC【解析】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考点来源】2Z203020违法分包的法定情形P9575.关于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B.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各环节文件资料C.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D.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当由施工企业提交E.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无需在竣工时提交【答案】ABCD【解析】A正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B正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C正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D正确,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考点来源】2Z2070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P28976.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超过10年C.商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D.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E.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案】AE【解析】A正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B错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C错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D错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E正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考点来源】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P130-13177.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 )。A.项目名称B.施工场所和期限C.产生噪声的原因D.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E.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答案】ABDE【解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考点来源】2Z205011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P17578.关于质量保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建设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B.质量保修有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双重约束C.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原因造成的永久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D.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建设单位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E.缺陷责任期内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答案】BDE【解析】A错误,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B正确,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向建设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员及联络办法,保修答复和处理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C错误,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D正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E正确,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考点来源】2Z2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P299-30079.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C.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劳动者患病【答案】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考点来源】2Z20402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P13580.下列情形中,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 )。A.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施工专有技术的项目B.采购人的全资子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的C.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D.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答案】ACE【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考点来源】2Z20301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P75

重庆市大中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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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路桥建设工程款好拿吗

好拿。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工程款是很容易拿到的,也就是俗话常讲的,干多少活,拿多少钱,能拿多少是按工程量来算的。工程款就是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劳动报酬,是通过造价算出的成本,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福建岚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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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法律分析:拆除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拆迁是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内容,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的工程。一般首先适用拆迁当地省、直辖市的城市拆迁条例或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筑物拆除也是建设活动的一种,因此也适用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什么建设工程需编报设计任务书

工程设计任务书是基本建设中的常用文件,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电工程及工厂、矿山、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中均要用到的技术文件。工程设计任务书是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需要,按照委托方要求编制的有关工程项目具体任务、设计目标、设计原则及有关技术指标的技术文件。 工程设计任务书一般由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等三份文件组成,统称为工程设计任务书,又称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设计任务书一般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以后,在对客观条件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科学分析基础上,由各方面设计人员共同编制成功的。 工程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是生产、施工单位进行生产、施工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的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介绍?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筑单位承包方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在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中,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的特征是什么?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房产测绘是在建设工程哪个阶段实施

后期、房屋交付验收期进行房产测绘。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相对来说,报建的过程不算复杂,但是需要报建的计划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该工程项目部名称(立项审批通过文件中可查)、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当年投资额(指建设单位的资金文件)、工程规模(指工程概况)、工程项目部的开启、竣工时间、发包情况(填写承包单位名称)以及工程筹建情况。具体的报建流程第一步,由该工程项目部的建造单位,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到指定的报建单位领取报建登记表,有些地点的报建单位是当地的建设行政总监部门,有些则是指定授权的机构。第二步,根据记录的格式以及该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注意必须要确保计划的准确性。第三步,将填好的报建登记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主管审核,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第四步,向报建部门提交签好文字的登记表、立项审批通过的文件、项目规划许可证、允许用该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允许投资的许可证文件以及资金证明文件。第五步,报建部门会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签署建设提案,并将登记表发表还给建设单位,报建的过程就算走完了,建设单位可以开始进入施工图的审核环节。以上就是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有关项目报建流程的内容介绍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可以搜索关注剑鱼标讯。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进行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的步骤:首先是完善好各种手续,再找到施工企业要有相应的资质,然后处理监理质监和安全管理要到位。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等。

建设工程合同中,综合单价与固定单价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综合单价:包含了成本、利润、税金、规费等,具体看招标文件或合同,综合单价可调可不调,不调的话就叫“固定综合单价”。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单价叫固定单价,一般是固定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析与研究?

一、《计价规范》简介《计价规范》分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5章,并附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共5个附录。1.制订的目的及适用范围(1)《计价规范》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计价规范》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计价规范》则规定上述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计价规范》附有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与规范条文,具有同等效力。2.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内容之一。(3)工程量清单包括3种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4)对每种清单的具体编制方法均作了统一的规定。3.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1)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从招标开始,经投标、签定工程合同乃至工程结算的全过程。(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4.统一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格式(1)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配套使用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3)对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二、《计价规范》的重要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单位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培养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计价活动和计价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对计价行为的统一管理,对整顿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在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国际通用做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适应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业主对其所编制的清单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施工企业对其所报的单价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施工风险。双方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三、实施《计价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1.在《计价规范》中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这意味着此条(款)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按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承担计算错误和以后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的责任;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等诸因素,采用适当的报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性。3.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的项目,将施工措施消耗与工程实体消耗分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一、《计价规范》简介《计价规范》分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5章,并附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共5个附录。1.制订的目的及适用范围(1)《计价规范》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计价规范》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计价规范》则规定上述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计价规范》附有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与规范条文,具有同等效力。2.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内容之一。(3)工程量清单包括3种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4)对每种清单的具体编制方法均作了统一的规定。3.统一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1)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从招标开始,经投标、签定工程合同乃至工程结算的全过程。(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4.统一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格式(1)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配套使用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3)对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二、《计价规范》的重要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直接成本、单位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培养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对计价活动和计价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对计价行为的统一管理,对整顿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的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变了现在定额中有关约束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国际通用做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适应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业主对其所编制的清单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施工企业对其所报的单价负责,并相应承担所带来的施工风险。双方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三、实施《计价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1.在《计价规范》中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这意味着此条(款)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按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承担计算错误和以后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的责任;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等诸因素,采用适当的报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性。3.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的项目,将施工措施消耗与工程实体消耗分离,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计价规范》中所列措施项目一览表是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工程内容综合出来的,实际编制清单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项使用,并可自选补充项目。4.其他项目清单是指不与工程实体直接发生关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发生费用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5.《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未纳入规费和税金,这与国际通用条款等有所不同。这样的作法是将政策规定与风险脱离,更能体现竞争。四、推行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铁路工程定额与计价标准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着坚实的管理基础。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已经形成市场,只要认真按照《计价规范》进行动作,一定能规范好铁路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实施《计价规范》,在严格招待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应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及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对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与计价标准进行改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站前土建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能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浓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就应尽可能细一些,以提高工程量的准确度;站后土建与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易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深度,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就只能适当的综合,以清单项目所指的工程实体为主体,其他有关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并入主体工程量内。鉴于此,就要改变过去根据设计阶段硬性规定采用何种定额的作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细化或综合程度。铁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历来是定额加编制办法的模式,其中有些内容与标准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贯彻《计价规范》及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整理,另一方面要对编制办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为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贯彻《计价规范》奠定基础。《计价规范》中所列措施项目一览表是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工程内容综合出来的,实际编制清单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项使用,并可自选补充项目。4.其他项目清单是指不与工程实体直接发生关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发生费用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5.《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未纳入规费和税金,这与国际通用条款等有所不同。这样的作法是将政策规定与风险脱离,更能体现竞争。四、推行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铁路工程定额与计价标准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着坚实的管理基础。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已经形成市场,只要认真按照《计价规范》进行动作,一定能规范好铁路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实施《计价规范》,在严格招待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应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及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对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与计价标准进行改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站前土建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能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浓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就应尽可能细一些,以提高工程量的准确度;站后土建与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易达到采用预算定额的深度,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就只能适当的综合,以清单项目所指的工程实体为主体,其他有关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并入主体工程量内。鉴于此,就要改变过去根据设计阶段硬性规定采用何种定额的作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细化或综合程度。铁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历来是定额加编制办法的模式,其中有些内容与标准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贯彻《计价规范》及适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整理,另一方面要对编制办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为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贯彻《计价规范》奠定基础。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的原则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的原则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2、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4、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5、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6、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第七条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抗震基本情况,促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提高和科学决策。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现状与思考?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现状与思考有哪些?请看中达咨询整理的文章。摘要: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市场发展相对比较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存在于担保体系、市场主体、担保机构和主管部门执行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措施。1厦门市工程担保现状分析1.1工程担保的现状据了解,目前仅有厦门市正式实行专业担保公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厦门市建设局在2008年就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实行多年以来,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市场发展相对比较稳定,但是也有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有发生5起保函索赔纠纷案例,使得工程担保管理工作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工程担保的种类[1]厦门市目前工程担保按种类分为3种: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承包商预付款保函。之前的承包商低价风险保函现已取消。按保函的有效期限分为两种:有开口和限定期限,各自都有不同的特点。开口保函有效期较长,有效期直到项目竣工完成,省了续保的麻烦,但是如果项目一直未完工,保函就无法取回。限定期限保函如果过期,项目仍未完成,需要通过续保来达到项目在保的目的。1.3工程担保的主体[1]简单的说是银行和专业担保公司。根据规定,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担保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以及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机构。2017年,厦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担保试点采用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即保证保险制度。根据厦自贸委[2017]6号文中提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可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中任一形式缴交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对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与现金类保证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1.4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具保函的情况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担保系统数据统计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函的担保金额比银行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方面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雄厚但缺少建设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担保公司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资金实力大打折扣。厦门实行工程担保十多年来,其中共发生5起保函索赔纠纷案例,均由担保公司的问题引起。其中有两起分别为2011年和2013年发生的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代偿案例。两起为2014年和2017年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民间借贷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担保保证金被法院冻结。一起为担保公司拒绝履行保函代偿义务。作为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保函受益方约谈被保证人,从中协商担保公司履行职责,努力做到最终达成代偿协议,使工程担保保函真正起到作用,并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2厦门市工程担保存在问题(1)一些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2]。建设及施工单位往往认为工程担保函只是为领取施工许可证而不得已办理的一个前期手续,即使有施工合同纠纷,也不愿意或不懂得通过向保证人索赔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错误地认为实行工程担保会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积极性不高。(2)工程担保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2]。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筑法》《担保法》《合同法》《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但实施工程中还缺乏法律支持。例如2015年某担保公司拒绝履行保函代偿义务。(3)过期保函如何解决。从2006年至今,主管部门保管了成百上千的过期保函。对于过期保函,管理部门多次催促被保证人取走或续保(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但是实际上成效不大。按照规定,被保证企业到专业担保公司开具工程担保保函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现金(即担保保证金)到各专业担保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中作为反担保的措施,这样就导致工程担保保证金长时间被扣留在担保公司或银行的账户,至少等到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取回保函原件,解付该笔保证金,甚至被保证企业遗忘了该笔保证金,多年来一直未退回,另外也占用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使其不能承接更多担保业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无法更新,监管系统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4)专业担保公司退出问题。工程担保实施以来共计8家专业担保公司先后退出工程担保行业,退出后仍留有在保保函、担保保证金、风险准备金甚至是不动产抵押物,而担保公司的后续服务能力、担保能力没有保障,甚至有的公司已经倒闭,找不到管理人员,遗留问题无人负责解决。为了维护被保证人的利益,确保工程担保保证金的安全,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权益,执行简易退保程序,依申请退还被保证人的保函,确保被保证人能及时取回工程担保保证金,减少损失。而保函退还后在建项目处于无保函状态,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法律意识继续找其他担保机构开具新的保函,则只能凭合同双方的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有可能在后续的工程履约中出现风险。(5)行业主管问题。工程担保业务只是担保公司众多的经营业务之一,担保公司往往由于其它业务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而危及到工程担保业务,甚者工程担保保证金、风险准备金被法院冻结并扣划,从而影响到被保证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专业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为金融办,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此类行业属于外行,对融资类担保公司的监管手段有限,难以及时掌握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无法做到实时监管。(6)工程担保保证金的法律界定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担保公司开具工程担保保函时,专业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被保证企业缴交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反担保的措施,厦门市也建立了保证金专户管理制度。但在实践中,如果专业担保公司涉及到经济纠纷,有的法院把工程担保保证金作为专业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查封、扣划,从而影响被保证人的权益。例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人代表个人民间借贷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该公司与托管银行、市造价站三方监管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被法院冻结并扣划部分资金。3国内其他城市担保经验、做法借鉴(1)深圳市工程担保情况经调研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取消工程担保强制性属性,由业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出具工程担保,市场调节取代政府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工程担保进行管理,而政府投融资项目强制由银行开具承包商履约保函,并实行业主负责制,担保公司在被保证人开具银行保函的过程中提供再担保,继续发挥着担保作用。该做法释放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建筑市场活力,由合同双方自行选择,行业市场化。并由合同双方自行负责,如发生违约问题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培养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2)宁波市现行工程担保情况宁波市的工程保函由3种类型组成: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未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制度,目前正积极推广由金融办、保监局牵头的工程综合保险,率先在全国实行试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家庭装修属于建设工程吗

属于。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施工范畴之内,是建设合同的一部分。建设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是包括哪些内容?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的具体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分项工程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2、功能和使用价值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法规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颁布日期:2005.04.18实施日期:2005.04.18修改日期:法规文号:办水保[2005]67号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第四条 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五条 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第六条 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第八条 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第九条 项目实施县水利水保部门依据批复的规划,以项目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达到施工深度,由地级以上水行政管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条 国家水保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根据《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应熟悉水土保持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管护等方面的意见,优化工程规划设计。第十二条 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申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批的规划编制,于当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第十三条 水利部根据各省申报的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申请,编制国家水保工程年度资金补助和治理任务计划,经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下达。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第十六条 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推行群众投劳承诺制。在项目规划阶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经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做出承诺后,方可列入规划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劳一般只在项目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应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实行公示制。工程实施前,要把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中央补助规模、预期效益和所需群众投劳数量等向受益区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计划,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如属一般性的设计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开展效益监测工作,项目竣工后进行效益评估。效益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进行,并及时将监测评价成果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到人,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所有项目区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治理成效、管护制度等在内的图文资料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国家水保工程实行中央补助的投资机制。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审批、使用,管钱、管账相分离的内部监督机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技工及机械施工费;籽种、苗木费、苗圃基础设施费;监测、封禁治理等。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等费用,由地方负担。第二十九条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项目开工建设后,可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资金给承建单位,其余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三十条 国家水保工程检查验收实行年度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年度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年度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分措施进行抽查验收,抽验比例不得少于完成任务量的15%;淤地坝、坡面水系和集中连片的机械施工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县级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对照图班逐项、逐块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提出自验报告。第三十一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第三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由水利部组织抽查,对抽查的项目执行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减少投资直至取消项目实施。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在项目规划实施期满后,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由水利部和财政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建设标准;(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资金管理的要求;(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所在县水利水保部门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建设竣工自验报告;(二)监理报告;(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第三十五条 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项目,不得通过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怎么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并没有具体的收费金额,应依照鉴定收费的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降价的?

不可以

中国国防战略委员会建设工程总局 有这么一个单位吗?

没有根本不存在什么国防战略委员会更别提下属的什么单位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及解决措施?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实施也有4年多,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管是铁路工程的“骗子承包、厨子施工”,还是交通工程招标的“量身定做”、“萝卜招标”等现象频频曝光,屡禁不止。全国各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屡屡出现这些违法行为,给国家、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制止这些不法行为,我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究解决措施,供大家分享。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1.1监管部门多、监管人员不专业、造成监管缺失根据国务院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同主管部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原铁道部等)分管的行业都有各自的招标投标法规,各级政府(国家、省、市)也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是招标投标法规的制定者也是监管者,这样形成了招标投标活动受多个部门监管,而各监管部门不会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从招标方式审批、公告发布、资格预/后审、踏勘现场、答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告发布、处理投诉、合同签订、核实合同主要负责人等)监督,实质就是没有有效监管。招标投标活动只要有一环监管不到位,就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违法现象。不管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受利益诱惑,加上监管不到位,都可能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另外,有些监管部门人员对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不清楚,那些环节容易出问题不清楚,发现不了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即使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会得到应有的处理。1.2开标、评标时监标人以及监督员缺乏专业水平,监督不力目前,有的监标人和监督员不是专业从事招标投标工作,没有资格证书,缺乏专业水平,缺乏招标投标相关法律知识,对招标投标过程不熟悉,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即使招标人、评委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有的监标人和监督员是招标人派的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派的人员,不是中立的第三方,碍于面子不想得罪同事或者上级领导,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1.3只重视开标、评标的监督,缺乏对招标前和评标后的监督目前,建设工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监督总体情况比较好,大多都能进行全程录像监控,能有效避免违法行为。但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很多违法行为往往在开标前和评标后常有出现。比如:立项审批违规审批。有的项目立项审批时,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修改说辞或者通过关系、领导打招呼等,就能批准成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写缺乏监督。目前,大多数的招标都采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己编写的招标文件,很少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格式;即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格式,但随意修改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现象非常普遍,缺乏对招标文件发售前的监督审查。招标公告的发布不规范、缺乏统一监管。有的招标公告就不发布在国家指定的“三报一网”上,很多公告发在不知名的网站(大多是地方政府网站)、报纸、杂志上,造成国内其它潜在的投标人根本得不到招标信息,缺乏统一监管。在编写招标文件时,资格条件、评标标准是为某个投保人量身定做,缺乏监督。这是大多数招标投标活动违规最多的一种现象。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的设置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明显,招标人有意无意的设置排他性条件导致其他潜在的投标人根本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或者即使通过资格审查也无法获得高分,不可能中标。开标前达成默契,共同围标、轮流坐庄。中标后监管缺失,违法转包、卖标成为行业习惯。由于中标后监管的缺失,有的招标人也心知杜明或者后来知道中标人在违法转包、卖标,也无能为力。最终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人中标后通过层层转卖赚钱,中标人不做工程直接拿转包费,最后接手真正施工的单位没有利润,质量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差投诉多,形成烂尾楼。1.4招标人有意规避招标现象普遍存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不按批复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或者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现象很多。招标人往往会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肢解成几个小项目或者划分成几个小标段,使每一个合同金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来规避招标。还有招标人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随意改成邀请招标进行,甚至直接发包。各级监管部门对此缺乏必要、及时、周密的监督,导致一些招标人轻易违法又不会受到处罚。1.5业主代表影响评标结果《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评委必须有2/3及以上的评标专家,业主代表人数不超过评委人数的1/3。实际评标时,业主代表人数虽然少,但业主代表会通过评标前表达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干扰评标结果。有的评标专家不能坚守职业道德,加上评审费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支付的,评标专家一般会按业主代表的意思进行评标,业主代表直接影响评标结果。1.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出现了恶性竞争局面,代理费无法保证,有的招标项目根本就没有代理费。有的招标代理不能坚守职业道德、违规操作,操纵中标结果谋求自身利益。有的招标代理就是招标人的傀儡或者挡箭牌,协助招标人违规操作,按招标人意图控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的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明确提出谁能控制中标结果就来代理,控制不了就别代理的无理要求。1.7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工程中,有的项目已经进场施工了或者已经完工了,招标人后面才发现违法选择了施工单位,又怕后面查出问题,于是补做招标投标资料掩盖违法选择施工单位的事实。有的招标人通过发布虚假招标公告,开标、评标走形式走过场,评来评去最终结果还是已进场施工的施工单位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有一些现象是: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一家标书制作很完美,这份标书内容丰富,不管从人员配备、设备材料、资金实力、业绩等各方面都很突出,较其他标书更有优势,最终高分中标。这种就是围标,其他都是陪标的。这种在招标的过程中(从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表面看来是合法的,其违法行为更隐蔽,很难发现、查处。2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措施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也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为有效制止这些不法行为,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解决措施,供大家分享。2.1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建议国务院牵头(因为涉及跨省、跨各部委协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逐步取消各省、市各自建立的招标投标平台,逐步取消现场评标的模式,推行网上在线、限时评标的模式。实行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统一在全国唯一的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平台进行招标,如: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电子网络投标、网上限时评标。彻底解决信息发布不公开、不透明、潜在的投标人获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彻底解决本地投标人互相围标、串标的问题;彻底解决专家评委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评标的等问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的组织和个人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和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等。2.2各城市成立专职的招标监督委员会各个城市成立专业专职的招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网上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事务。各市招标监督委员会还可以成立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专家评委及监督小组,做到专业化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如: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标过程的审查,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及时受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布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限制违法组织和个人上网招标投标权限等。2.3全国范围推广不同行业统一的招标文件模板考虑到全国各行各业的差异较大,发布一种招标文件模板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编制发布不同行业的招标文件模板,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这样可以有效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效杜绝不合理条件设置排挤其它投标人,有效杜绝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不公平性,还可以为监管人员提供对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的监管依据。各行业的招标文件模板发布后,可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公平、合理的格式,将大大提高招标效率。2.4建立中立的或者公益性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日趋庞大,代理费是市场竞争,代理费越来越少,竞争激烈,因此招标代理要想代理招标项目不得不听从于招标人的要求。为有效避免此类现象,建议政府要从代理费支付源头建立中立的或者公益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代理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准入限制。解决代理费来源可以是政府支付或者要求招标人预交到政府指定账户再通过政府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彻底解决招标代理受制于招标人的控制,使招标代理具有中立性或者公益性质,才能从根本断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根源。2.5加强对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各城市成立专职招标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还应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实行资格考试准入制度,淘汰不合格人员,达到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更好的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驾护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影响着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因此招标投标工作至关重要。我根据自己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解决方法,希望对从事招标投标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有帮助、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有参考价值。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和公众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足以上规模和标准的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条 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八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部门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第九条 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委托的铁道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铁路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委托规定权限负责监督、检查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审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资格; (三)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四)对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的招标计划、标底、评标办法、招标结果进行审查、核准; (五)协调与省、市地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组建并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除特殊情况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一律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交易中心进行。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批准,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已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有批准的设计文件(两阶段设计有初步设计文件,一阶段设计有施工图);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已建立。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负责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三条 招标人的责任与权利 (一)责任: 1.发布招标公告及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组织招标;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和澄清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4.编制标底,组建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5.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6.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与建设项目目标实现的差异承担责任; 7.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规,按规定保守秘密; 8.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二)权利: 1.参加设计文件鉴定; 2.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经过资格审查选定投标人; 3.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办理招标,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4.有权拒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5.按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培育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集体投资或中外合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设工程,可不执行前款规定。  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不受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资质;  (四)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法或不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根据项目隶属关系、规模和投资数额,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收费,按《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或指定承包单位。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落实;  (三)准备工作已达到招标要求。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组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投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权限。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  不宜公开招标的,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议标。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和招标申请书;  (二)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议标邀请函;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四)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  (五)投标单位编制和报送投标书;  (六)报审标底;  (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八)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布标底,审查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根据《中标通过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第十五条 未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招标不得将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设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七至十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七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均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主承包方。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未在本省登记的法人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  (一)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  (二)总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  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设计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第五条 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  (四)核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  (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  (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办理招标登记;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自行发布招标信息;  (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  (五)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  (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十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八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第九条 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参加;  (三)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划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市区(1∶500)或郊区(1∶1000)地形图,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建设场地附近水文地质详勘资料,原料、燃料、水电、通讯、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可采取一次性总招标、分单项招标、分专业招标等形式。  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设计方案招标,其中有条件的工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后,可不再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设计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设计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设计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设计投标;  (三)指定招标:由市建委指定若干个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投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外国建筑企业除外)和领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2、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3、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4、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6、标底已编审完毕。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中型工程不超过两个月。第三章 标底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第四章 投标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况)。  3、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近两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  6、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单位。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建设银行、公证处和标底编审单位等召开开标会议,成立评标小组,在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投标书当众启封。第十八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未密封。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3、未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4、逾期送达的。  5、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第十九条 评标的原则是根据标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自开标之日起至决标之日,一般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第二十条 民用工程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工业交通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5%下7%之间。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退回押金,付给投标企业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按中标价格的万分之一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第六章 违章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代理机构,是指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委托,负责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设备供应等招投标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成立招投标代理机构,须向市建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审批表》,提交符合申报级别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接受资质审查。第五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设立标准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申请甲、乙级代理机构的,经市建委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代理机构的,由市建委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由审批机关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大连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须到市建委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第八条 市建委每年初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收回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  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向市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第九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主要代理如下业务:  (一)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总投资额不限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乙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1000万(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丙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总投资额在300万(不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  (二)代为解答工程招标或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或投标方案。  (三)代编标底、工程预(概)算、标书等招投标文件;  (四)其他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的咨询服务。第十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可受理招标或者投标全过程代理业务,也可受理部分代理业务。但不得同时代理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业务工作。以投标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代理由本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代理业务。第十一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代理合同,并到市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和行政隶属关系强行代理或指定代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取得代理业务后,不得转包或分包。第十二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第十三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对代理业务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13第三者。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一律上交财政。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我该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建设项目建设中,从政府部门审核到建设单位承包,从勘察、设计方案、建设企业承包到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形成完整的过程,任何阶段的事故都会导致项目资金拖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国家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艺结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提出全面实施工艺价格结算和支付,20多个省、市、自治区跟进发布文件。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9年11月6日由财政部、水利部以财农〔2009〕335号印发;根据2012年5月24日财政部、水利部财农〔2012〕54号印发的《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修改。该《 办法》分总则、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督检查、附则5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学风建设工程”活动方案

学院“学风建设精品工程”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工处《关于在全校大学生中实施学风建设精品工程的通知》,进一步创建优良学风,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复合型人才,现就全面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大精神为统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创新思路,丰富形式,深入开展优良学风建设特色活动,积极创建良好的育人氛围,努力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院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0 月至 2014年 12月   三、活动思路   坚持“三四五”学院学风建设的整体思路,“三”即要坚持整体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将学风建设精品工程活动从多方面、多角度整体协调推进;“四”即坚持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均到位,要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各项工作,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五”即坚持做好组织领导、启发调动、宣传报道、评先树优、总结评价五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榜样带动作用,确保活动影响深入到每一位同学。   四、 活动目标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以学院特色精品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教师为人师表、全身心教书育人的局面,使全院师生更新观念、转变思想,与时俱进,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制定班级、宿舍、个人切实可行的学业发展规划,强化团委学生会、班级、宿舍、个人四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同学们的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拓宽学生视野,同时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倡导文明修身,抓好安全、纪律、卫生等常态化建设,全面推进优良学风建设。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学风建设精品工程” 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加木   副组长:李 兵 马艳阳   成 员:学生会常委   2、设立“学风建设精品工程” 活动督导员   督导员:石运章 王 娟    六、活动内容   1、挖掘先进典型,落实创先争优   在全院深入开展“树先进 创新风”活动,通过优良学风先进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先进宿舍)和先进个人(学习之星、学习标兵)的评选,挖掘学院学习先进典型,结合大学生“ESC”计划、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倡导全院同学奋发学习,以先进为引领,以典型为榜样,激励大家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营造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浓郁学习氛围。   2、强化感恩教育,增强自身修养   通过开展“致我最尊敬的人的一封信”、“书香传爱”等系列“感恩父母、感恩同学、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祖国”活动,重视学生参与过程,强化体验式的感恩教育,树立感恩意识,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心灵,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知荣明耻、努力拼搏、争先创优的好风气。   3、拓展精品活动,增强专业认知   结合专业特色,多方位打造精品系列活动,如SDAU英语风采大赛、模拟面试大赛、班级风采大赛、英文话剧大赛等特色活动,邀请外籍教师举办外语特色讲座,同时创新形式,深化内容,完善程序,挖掘深度,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的同时,使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专业动态前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专业认知度和认可度,认清自身优劣势,扬长避短,锻炼和提升学生专业实践技能。   4、强化常规管理,倡导文明修身   以本次主题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的制度规范,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包括自习、课堂等,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强化优良班风、舍风建设,制定班级、宿舍切实可行的学业发展规划,明确自身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使制度化、规范化贯穿于学风建设的全过程,在学生中倡导正气、树立正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以宿舍、食堂、课堂作为加强文明修身、促进学风建设的突破口,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宿舍卫生习惯、文明的食堂用餐习惯、和谐的课堂文明习惯,继而推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   5、落实理论学习,开展互帮互促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不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农大精神等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个人素质,为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利用优秀学生产生的良好影响,组织优秀生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传授学习方法和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们树立刻苦学习、勤奋努力、奋发成才的自信心,以共同进步。   七、活动要求   1、各班级及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根据学院专业实际和学风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质量,重视成效,认真制定本班级和组织的活动计划推动主题活动不断深入,真正促进学风建设。   2、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展板、横幅、广播、校报、座谈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引起全院师生的高度重视,引导全院奋发向上、创先争优浓郁氛围的形成。   3、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要担当骨干、积极带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院掀起向优秀学生学习的良好风气,互帮互促,以实现共同进步。   4、重视活动前期的策划、开展中的记录和结束后的总结,班级、宿舍要注意对开展的每项活动进行有效记录并保留相关活动资料。活动结束后统一上交团委,进行总结、评比、考核、表彰。 ;

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件第三章合同专用条件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与报价单第八章辅助资料表第九章资格审查表(有资格预审的不再采用)第四卷图纸第十章图纸

建设工程投标书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介绍?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主要有哪些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建造工程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进行编制成的代理文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主要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等。那么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1、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代理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代理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六、代理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七、委托方的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八、委托方的权利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违约、争议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  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范本怎么写

根据相关规定下面提供一份 建设工程招标 合同范本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县以上依法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和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提供服务,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代理组织招标投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应当完成勘察和设计工作; (三)施工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 (四)材料、设备招标,应当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申请核准,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八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第八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第十条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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