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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3-10-03 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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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山东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保网

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设工程结算始于预付款结算,终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则在其间引入了动态机制:依据《意见》,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不同于工程进度款结算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以及索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并支付的传统模式,施工过程结算将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都纳入了计量范畴,旨在将传统竣工结算拆分和前置,从而完善施工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

其顺利开展将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题、从源头预防款项拖欠,并将带动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级。

1、动态控制造价,有效解决结算难题

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心要点包括: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按时结算与支付。

围绕合同管理,《意见》一方面引导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总价合同,并要求总价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也引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总价,而后在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必要的变更签证和材料调差等进行处理,不再重复核对工程量。这减轻了工程施工阶段变更调整工作量,将有助于简化施工过程结算。

围绕结算周期,《意见》从宏观着手,引导发承双方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划分或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况划分结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划分结算周期。

围绕结算活动,《意见》给出了结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时限供参照,以引导发承双方按照约定及时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并对过程结算报告内容、计措施费计算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原则做出了规定。《意见》还明确: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这则与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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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价款支付,源头预防款项拖欠

通过规范施工过程结算的各个环节、在实践层面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标准,《意见》致力于解决传统模式下价款调整过多导致结算复杂、过程管理薄弱引发结算纠纷、结算时间过长造成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从源头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意见》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予以规制:在事前健全资金保障,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引入经济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农民工工资支付

而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保障过程价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另外通过与8月1日起试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齐头并进,山东省将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上走得更远。

多地还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过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资款双线拨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单独规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

3、优化工程结算,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要求发承双方将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工作,如实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也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确保过程结算质量;还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服务,完善施工过程结算规则,并引导发承双方在全过程造价管控中分解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造价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项目的总投资。

施工过程结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方面的集中体现,其顺利开展离不开项目过程管理的支撑。长远来看,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配套发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农民工工资支付

不难发现,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东也致力于以结算改革为切入点,谋求建设项目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进而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应看到,任何触及行业惯习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会遇到执行难、推行慢的问题,这也要求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综合运用行政规制和经济手段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开展。

可可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皮皮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建设项目建设中,从政府部门审核到建设单位承包,从勘察、设计方案、建设企业承包到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形成完整的过程,任何阶段的事故都会导致项目资金拖欠。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

国家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艺结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提出全面实施工艺价格结算和支付,20多个省、市、自治区跟进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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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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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法律规定发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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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比例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房屋建设工程,它的支付比例是不低于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十。其次是市政项目,它的支付比例是不低于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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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因此,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如果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023-09-10 21:57:301

epc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银行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个人账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总承包项目部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将过去由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改为由银行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个人账户。EPC就是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个承包过程就被称为EPC项目。
2023-09-10 21:57:411

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的区别

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在含义上存在一定的差别。足额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这意味着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应将工资的全部数额支付给农民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福利等。全额支付在足额支付的基础上还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应当支付的费用全部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这也就是说,在农民工应得工资支付完毕后,用人单位不得再扣除任何费用,比如罚款、补偿金等。总的来说,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足额支付只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而全额支付则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将所有应当支付的费用全部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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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末端支付是什么意思

尾款。尾款指结算账目时没有结清的数目较小的款项,指某项费用除了已交付的定金或前期付款而剩余未交的部分。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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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的依据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2023-09-10 21:58:281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2023-09-10 21:58:381

农民工工资拖欠支付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0 21:59:213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法律分析: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9-10 21:59:591

什么是“月薪制”农民工的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0:071

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农民工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批复就工程款作了解释,工程款包含有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也就是工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中得到了体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0:26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1、建筑工地临时工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老板先签字,工人签名发放。2、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3、工程成本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23-09-10 22:00:386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带大伙去甲方公司要
2023-09-10 22:01:213

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

为什么农民工总是很难领到工资?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实现起来困难吗?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2:171

清欠办管农民工工资吗

管。清欠办处理农民工工资需要12个月。具体要依据是申请劳动监察处理,还是劳动仲裁来确定。仲裁法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实务中均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劳动监察一般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农民工工资拖欠超过约定的支付日期算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与农民约定结算工资的方式及日期,用人单位需按照约定日期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则构成违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解决?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9-10 22:03:411

国家规定农民工资一天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全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8元人民币。按照常规的工作时间计算,一天工作8小时,则农民工日工资标准为**224元人民币**。
2023-09-10 22:03:482

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法律规定发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4:231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

农民工工资必须按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支付。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28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区别

法律主观: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来交。该单位应当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来存储保证金。但是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依法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来替代。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5:371

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农民工的个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进行支付,可以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的支付工资的协议,根据年,月,周,日,时等周期来支付工资。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471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2023-09-10 22:06:351

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余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定。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第八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第九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立、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第三章 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总包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第十六条 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第十七条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第十八条 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第十九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第二十条 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第二十一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督。第五章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省级应当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辖区内省、市、县各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同时,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第二十五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各地要统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信息化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避免企业重复采集、重复上传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第二十七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系统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协同共享和有效衔接,开通工资支付通知、查询功能和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第二十八条 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实现工资支付动态监管的地区,专用账户开立、撤销不再要求进行书面备案。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依据本办法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三十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银行为专用账户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务。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2023-09-10 22:07:001

农民工工资不发放该怎么办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07:131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很多吗?

农民工领资的确特别的难。主要的难点有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款项用途混杂是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回应农民工讨薪时经常说:“我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怎么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工程建筑行业由来已久的痼疾,即层层分包,利益链越扯越长。而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一连串的拖欠。而作为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无疑是最弱势的一方。其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结薪习惯,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导致他们寻求月薪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他们而言,可能更关注年底能不能一次性拿到报酬。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7:271

劳务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项目部就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其中承包人一般会招聘大量的农民工进行施工活动。一、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以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4、老板跑路你可以拿到裁决书、判决书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三、项目部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1、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各方面情况。2、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施工,在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清障等方面均达到招标书的要求。3、项目部统一调配现场的施工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确保本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竣工日期前圆满完成。4、制定并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的贯彻实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质量检查以及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5、负责按规定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6、协调处理好与建设、设计、运行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质检代表以及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7、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安排好全体施工人员的生活,及时为施工人员排忧解难,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文明、奋进、稳定的施工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千万要冷静,可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2023-09-10 22:07:351

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中,农民工的工资应由分包公司负责发放。劳动关系属于分包公司,分包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要视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定。
2023-09-10 22:07:451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防范措施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0 22:08:214

国家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怎么办

我们在深圳南山特区一建三标贴地砖,已经全部完工了二十天,到现在为止都没给一分钱,装修公司一直今天说明天给,都二个星期了没给一毛钱,难道说国家工程就是这个样孑的吗,还说这酒店是建了给深圳市当大官的人住的,都一直拖欠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8:573

农民工四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四)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023-09-10 22:09:43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发放?

法律主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023-09-10 22:09:511

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依法清偿。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023-09-10 22:10:15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还是施工方交?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10:272

工程款付到多少比例可以认为农民工工资发完了

【法律分析】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9-10 22:10:41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2023-09-10 22:10:52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9-10 22:11:021

农民工干完活了我方与老板的方量不对相差太多怎么办?

我觉得可以使用工地记工,这样自己算一份,没有误差,而且老板也可以用,这样避免矛盾
2023-09-10 22:12:002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10 22:12:10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应付工资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等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扩展资料:(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二)计提比例:医疗保险费:10%(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养老保险费:1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失业费: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工伤保险:1%(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住房公积金:10.5%(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2023-09-10 22:12:341

农民工账户怎么发放工资

转账银行卡就可以了
2023-09-10 22:12:462

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界限

是农民工资款啊。呵呵
2023-09-10 22:12:573

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月支付吗?

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2021年5月4日,建筑工人在天津某工程现场施工。图/新华社文 | 耶律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我们最关心的是欠薪,按月发钱很不错,但先要解决欠薪问题。”“中国那么多复杂的工程都完成了,给农民工发个工资很难吗?”“我们这里企业的确每月发钱,可发的只有生活费,也就1000多块钱。他们说其余的还是在年底结清。”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13:341

草河车与拳参,重楼有什么关系

 重楼为百合科植物云南重楼Paris polyphylla Smith var.yunnanensis(Franch.)Hand.-Mazz.或七叶一枝花Paris polyphylla Smith var.chinensis(Franch.)Hara的干燥根茎。别名蚤休、草河车,有小毒,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凉肝定惊作用,主含薯蓣皂苷元。拳参为蓼科植物拳参Polygonum bistorta L 的干燥根茎,别名紫参、草河车、红蚤休,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血作用,主含鞣质、没食子酸等。二者形态相似,别地区又同称“草河车”,市场上常发现混用现象,由于科属、成分不同,功效有别,应注意鉴别,现将二者的区别点介绍如下。  1 性状鉴别  1.1 重楼 呈结节状扁柱形,表面黄棕色或灰棕色,密具层状突起的粗环纹,上面有半月形的茎痕窝眼,质坚硬,断面白色,粉性强。气微,味微苦、麻。  1.2 拳参 呈拳形或虾状,表面紫褐色或紫黑色,有紧密的环节纹。断面浅棕红色或棕红色,具排列成环的黄白色小点。气微,味苦而涩。  2 显微鉴别  2.1 重楼 粉末白色。淀粉粒甚多。草酸钙针晶成束或散在。  2.2 拳参 粉末淡棕红色。淀粉粒较多。草酸钙簇晶甚多。木栓细胞含棕红色物。  3 理化鉴别  3.1 重楼 取粉末0.5g,加水3ml,浸渍10min后,剧烈振摇,发生持久性泡沫。  3.2 拳参 取粉末0.5g,加水3ml,浸渍10min后,剧烈振摇,产生少量泡沫,消失较快。  4 薄层色谱鉴别  取重楼和拳参粉末各0.5g,分别加80%乙醇30ml,超声处理30min,滤过,取滤液蒸去乙醇后,用2mol/L盐酸回流水解60min,水解液用石油醚(30~60℃)提取3次,合并石油醚液,用水洗1次,蒸干石油醚液,取上述两种残渣分别加三氯甲烷1 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薯蓣皂苷元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lml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吸取上述3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19:l)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磷钼酸乙醇溶液,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结果:重楼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蓝色斑点,拳参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未显相同的蓝色斑点。  5 小结  从性状、显微、理化、薄层色谱看,重楼、拳参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比较容易分开。与两者存在同名异物现象的还有陕西个别地区将草血竭P.paleaccum Wall.的根茎充当重楼入药。草血竭外形扁圆柱形弯曲,两端稍尖,表面似拳参,呈紫褐色至黑褐色,断面红棕色或灰棕色,味涩、微苦。  重楼属植物在植物分类上按根状茎的粗细重楼组(Sect Paris)和南重楼组(Sect Euthya Franch)两个组,前者根状茎细长,葡萄状,直径在8mm以下,近等粗,节间很长,不作重楼入药。作重楼入药者均为南重楼组的一些植物,其根状茎粗厚,直径8~30mm,不等粗,密生有环节。  在混用的重楼中,还有百合科的五指莲、万年青2种,五指莲断面类黄白色,常角质样;万年青断面浅棕色或近于白色,可见黄色小点,注意鉴别。
2023-09-10 22:11:171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精选5篇)   指缝很宽,时间太瘦,悄悄从指缝间溜走,相信各位教学工作者这段时间来的收获肯定不少吧,先准备一份教学总结吧。那么如何避免教学总结最后成为流水账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1   《大学语文》是我院为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本学期我担任20XX英语教育1、2、3、4班,09英语旅游专业,教育与教育技术系09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的大学语文教学,一学期的教学任务结束,小结如下:   一、尊重学生人格,注重民主化教学”。   根据高职学生自主意识强,自尊心、好胜心更强的特点,高职语文教学必须遵循“民主化”教学的原则。   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加强情感渗透。教师积极创设课堂情境,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是“民主化”教学的首要任务。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首先,教师在课堂中要注意把自己的情感带进去,让学生能和作品的情感达到共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经常让学生有感情地去朗读文本,慢慢地体会,通过这样的方法,学生们积极性提高了,语文能力也相应地提高了。其次,在课堂上建立师与生,生与生和谐友爱的关系,人人都能受到赞赏和鼓励,使学生经常伴有轻松感、快乐感和成功感,这样,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创造性自会得到激发。在师生互动教学中,学生虽然也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但往往并不一定正确合理,这时,教师不能横眉冷对,应把否定的批评变为和善的话语去激励,如“你的想法很独特,能够做到多方面的思考,如果你能换个角度去想,那会更精彩”等等,这样的语句能让学生感到个体行为得到了尊重,而且能鼓励他们更进一步去思维,逐步使学生敢于和勇于创造性的思考。   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语文学科同其他学科在教学形式上不同,内容丰富,知识面广,形式灵活。同时,它又是重感情的,在教学中需要师生用心体会,心口交流,让学生不断质疑、解疑,在共同讨论中析疑、解难,从而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只有热爱是最好的老师。”两位都强调了兴趣对学好一门功课的重要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呢?首先是注重导入,提高兴趣,激发潜力。除以名人名言导入外,我们还可以运用诗词、故事、问题、实验等导入,好的导入可以创造各种情景,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课堂在时间和空间中扩大,幻化成课文中的各种意境。教学中一旦出现“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局面,就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其次是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兴趣须从微观人手,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我在讲《论语》这一课中,要求学生在课前寻找自己喜欢的有关孔子的言论,上课时请学生起来充满感情地朗读这些简洁而充满哲理的句子,并设置诸如“你心目中的孔子是怎样的”等问题让学生自由讨论并发言,于是有关孔圣人的言行举止就像一幅幅逼真的图画展现在大家的眼前,教师根据学生对孔子言论及个人形象的描述,因势利导地补充有关《论语》的内涵及社会功用,学生便很自然地进入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关于“君子”的话题中。   三、应用文精讲与多练、正面与反面相结合。   本学期的教学内容除了经典作品学习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应用文的学习。应用文的教学,我主要采用应用文精讲与多练、正面与反面相结合的方法。精讲并不等于少讲,而是精要地讲析,对教学内容有详有略,“多练”是应用文教学十分重要的一环,教师光讲而不指导学生多练,学生只听课而不多练习写作,是教不好和学不好应用文的。因此,必须把精讲和多练结合起来。其次,应用文教学教师只指导学生学习正面知识和例文,而没有向学生提示要注意什么问题,容易导致什么毛病等,就不会引起学生的警觉和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加深学生对应用文的深层次认识,正反两方面结合起来,就能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知识。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2   本学年第二学期行将停止,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恳请各位领导跟同仁批评教正。   一、思维工作方面   我始终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局势。始终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尺度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令,争夺以自己的实际举动来践行一名党员的诺言。   二、教研组工作方面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质量是权衡办学水温和效益的重要标记,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社会的要求,家长的盼望和学校教师的破足之本。因而,本学期文史教研组的工作领导思惟是,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基本,以培养学生自主立异能力为主导,狠抓常规治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行素质教育,积极推动课堂教学改造,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稳中求进,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力求完善,教师的教学科研、学生的学科比赛及测验成绩均有的长足的先进,取得了必定成就。本学期文史教研组的工作依然缭绕着惯例教学来开展,从日常备课、上课、听课、评课、组内公然课能环节进行逐层深入,顺利地完成了20XX年语文科目标辅导工作、新学期的教学授课打算的制订、新版试题库的编纂复审及格、第二轮组内公开课全面高效完成等。   三、教学工作方面   本学期我主要承当了我校20XX级大学语文的教学任务。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依据学校同一要求,编写试题库,熟习本学科当前应用的教材、教学提纲,对本学科教学办法与教学理论达到了较高的研究程度。   在教学中,当真研究新纲要、吃透教材,踊跃开辟教学思路,把一些进步的教学实践、迷信的教学方式及先进古代教学手腕机动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尽力培育学生的配合交换、自主探索、敢于翻新的等才能。另外,自己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重视教学教训的积聚,有了心得领会就及时记下来与同事交流。据高职学生自主意识强,自尊心、好胜心更强的特点,高职语文教学必须遵循“民主化”教学的原则。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加强情感渗透。教师积极创设课堂情境,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是“民主化”教学的首要任务。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首先,教师在课堂中要注意把自己的情感带进去,让学生能和作品的情感达到共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经常让学生有感情地去朗读文本,慢慢地体会,通过这样的方法,学生们积极性提高了,语文能力也相应地提高了。其次,在课堂上建立师与生,生与生和谐友爱的关系,人人都能受到赞赏和鼓励,使学生经常伴有轻松感、快乐感和成功感,这样,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创造性自会得到激发。在师生互动教学中,学生虽然也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但往往并不一定正确合理,这时,教师不能横眉冷对,应把否定的批评变为和善的话语去激励,如“你的想法很独特,能够做到多方面的思考,如果你能换个角度去想,那会更精彩”等等,这样的语句能让学生感到个体行为得到了尊重,而且能鼓励他们更进一步去思维,逐步使学生敢于和勇于创造性的思考。   四、遵照纪律方面   我在做好各项教导教学工作的同时,严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轨制。处置好学校工作与上学深造的关联。不管是学校分到的哪一项工作,我都配合同事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准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节约节俭、不辞辛苦、对人真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协调融洽,处处以一名国民先生的请求来标准本人的言行,绝不松散地造就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上小结,如有不妥,敬请引导共事批驳斧正。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3   本学期我继续教授选修课《大学语文》,每个班90人,二个班共180人选了此课。每班32课时,时间是每周二的7、8与9、10节课,选材选用的是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王步高主编的高职高专适的大学语文教材,现将本人教学情况做个小结。   一、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考虑学生的实际,选择的课文是经典的名家名篇。从诗经、楚辞、庄子、大学、汉魏六朝诗歌、到唐诗、宋词等,以文学史的顺序来组织教学,让学生对中国古典文学有个清晰的认识,加深对中华文化的感知。   二、在教学中把增长知识与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相结合。中学阶段,教材大致只是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以一个声音说话。大学语文教学中介绍一些争鸣的意见,可以引发学生思考,有利于克服思维的片面性与绝对化,使学生多层次、多角度思考。即使是文学精品,也介绍一些批评意见,让学生不迷信名家、迷信书本。   三、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每次上课皆用多媒体课件,插入相关的教学视频,引起学生兴趣。如讲庄子的山木篇时,插入庄子的动画片。讲陶渊明作品时,引入南京大学教授《诗意人生五典型·陶渊明》。讲授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时播放著名播音员的朗诵。讲唐诗时,插播唐诗专题片《唐之韵》,让学生课后观看百家讲坛中的李白、杜甫、苏轼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给少数爱学习的学生开点课外阅读书目。   教学不足之处是少数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的、上课空手而来的,点完名就走的学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今后要强化管理,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让大学语文课成为学生爱学的一门文化素质课。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4   按照学院和课部部署,大学语文教研室全体同仁,分工合作,团结一致,圆满而出色地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教师职业道德与政治素养方面   教研室全体教师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坚持读报、收看电视新闻。   每位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文件,在学院和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中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在学院组织的为保证玉树地震灾区顺利渡过难关的捐款活动中,教研室教师积极踊跃,奉献爱心,表现出良好的师德素质。平时,教师们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团结进取,积极向上,谦虚谨慎、爱岗敬业。老教师无私帮带,新教师虚心请教,使教研室显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勃勃生机。   二、课程教学方面   教研室现有专职教师3名,均具有讲师职称;3人中,1人孩子尚幼。面对困难,大家团结一致,顾全大局,依然承担起全校各学部各专业的《大学语文》必修和部分专业《应用文写作》必修以及《文学欣赏》选修课的教学,并出色地完成了本学期的全部教学任务。   (一)任劳任怨,不挑肥拣瘦   分配教学任务时,本教研室教师从不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对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任务、课部与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愉快的接受并认真圆满完成好。相对于《文学欣赏》、《应用文写作》,《大学语文》是教研室最不容易上好的一门课,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这门课理论性强,操作性突出,选讲的原著、元典多,要想吸引学生,需要下大工夫,同时也需要教师本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理论水平。教研室邹老师、杨老师能积极主动承担该门课的教学;同时,还有的老师主动承担两门课的教学,教研室能顺利完成课部和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跟以上老师的付出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授课认真负责,课下积极研讨   本教研室教师对工作兢兢业业,本着为每一位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每位老师的备课储备量都在100%,并且都是新教案,即使本门课已经上过多遍;课后都有教学心得。教研室的老师利用周三教研活动的机会,交流讲[来源]课心得,探讨,讨论教材内容编排情况。如何能在毕业班搞好教学,教研室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召开教研活动,就教学内容的筛选,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效果的评估以及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等诸多方面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实践过程中,专职和兼职教师也多次召开大学语文课程教学研讨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组织青年教师集中观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本学期,教研室组织了一次青年老师的《大学语文》课的观摩教学。以教研室教师为主,艺传学院的郑济飞、冯威老师,江苏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田宝老师参加了本次观摩课教学活动。事后及时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并邀请教务处、人事处领导和教学督导参与。在讨论中,大家积极发言,针对本次观摩课教学每位老师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肯定了优点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在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参与讲课的老师进行了裁判打分,并排出了名次。另外,大家还阐发开去,就观摩教学如何选篇目、如何讲好课文知识点,如何处理课堂教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老师们一致认为,通过本次观摩,每位教师都获益匪浅。希望这样的教学活动继续办下去。   (四)大学语文教学方式灵活多变,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研室教师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在教学中,老师们勇于尝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效果。本学期,教研室所有教师都使用多媒体授课,课件制作精美大方,尤其是杨敏艳、邹运月老师的大学语文和文学欣赏课,融视频、语音、画面于一体,颇得学生好评。教研室老师在本学期授课过程中,始终遵循一个原则:使学生由被动听课变为主动参与,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兼职老师曾凡云在班里聘助教,调动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杨敏艳老师把课堂交给学生,让学生把自己对知识的理解转化为实践。正是教研室教师在本学期教学中不停的探索,不停的追求变化和创新,才使教研室教师在学院教学考评中一直保持良好的成绩。   三、科研方面   本学期,教研室教师在科研上也取得不错的成绩。   课题方面:申请校级课题一项,项目名称:独立学院应用文写作课程“案例—互动”教学法研究;申请者:张成;所属单位:基础课部。   论文方面:发表论文2篇。杨敏艳老师的`文章《大学语文课堂教学模式探讨》;张成老师的文章《急切实现功业热烈追求理想——对崔颢《黄鹤楼》诗情基调的探讨》;均发表在本学期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报上。   教材方面:修订大学语文教材一部;主编:张成、邹运月等;已由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1)对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本教研室教师都积极主动参加。4月份学院图书馆组织的校庆六周年征文等比赛活动中,老师们都踊跃投稿;6月份学院党委组织的全院拔河比赛,基础课部派出的队员参加机关代表队,夺得第一名。   2)联合校团委、学生会主办的独立学院大学生辩论赛,第五届“励翱杯”演讲比赛以及灵兮文学社首届征文比赛,本教研室教师主动承担起评委职务,为学生公正、公平打分;为大赛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3)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提高大学生的人文修养,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5月20日,湖北省大学语文研究会和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团委学工处、基础课部联合成功举办了第三届“春之韵”诗歌朗诵比赛活动。   五、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本学期大学语文教研室顺利完成了学院及课部的工作部署,但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不足之处。今后要继续努力、加强业务学习、自身修养。教师的听课及评课的基本功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听课的方向、听课前准备以及听课时所要观察的要领这三个问题都不能很好地掌握;在这个方面应该努力。我们的理论水平仍存在着欠缺,在下学期我们将更进一步鼓励教师多多地阅读教育刊物,多写教学反思以进一步提高理论的素质,以理论来指导、武装我们的教学实践。在课堂教学上,我们要更加突出特色,彻底的担负起大学语文教研室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文化素质的使命。   在科研上,我们取得的成绩和本教研室教师的综合实力并不成正比,新学期,本教研室将充分发挥每位教师专业的科研特长,争取在科研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基础课部其它科室做出表率,为提高课部的科研水平做出贡献。在参加学校的活动方面,我们虽然参加了,但取得的成绩并不理想,在今后的学院和校际间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参加,而且要赛出水平,赛出成绩。新的学期即将来临,本教研室教师有勇气、有信心、有实力迎接新的挑战。   大学语文教学工作总结5   一、本学期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本学期大学语文教研室承担了全院13级本科的实用大学语文课程,具体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认真完成教务处和课部下达的本学期教学任务。   2.20XX年教研室教研工作进行了专业教学科研方向分工:邹运月负责古代文学部分;杨敏艳负责外国文学与文艺理论部分;张成负责现当代文学及应用文写作部分;陶丽主要负责现代汉语部分。每周教研活动落实讨论的内容和主题。今年的教研活动主要由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撰写教研活动发言稿,参会教师进行集中评议,20xx年度教研室主题教、科研活动情况统计如下表:   3.实用大学语文教材在20xx年x月完成了编写与选订,教研室进行了相应的教学大纲、日历和考核办法的讨论、修订,并形成了文字存档。   二、教学科研方面   1、积极组织教研室老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陶丽、杨敏艳老师分别在学校和课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2、开展专题教学教法研究活动,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独立学院实用大学语文课堂教学法,撰写论文和教学总结。   3、全体老师参加了教研室的教学评估材料的整理:个人所上课程的资料整理、收集与装订成册。   4、认真坚持听课制度,每位老师至少听课4次以上;并将听课记录填表存档。   5、每天安排老师负责学生答疑,并落实值日记录;作为期末考核依据。   今年,教研室聘请武汉大学唐荣昆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对我们青年教师的教学进行了指导、培养;每周三下午请唐教授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对目前的教材教法作具体的指导和分析;我们青年教师现场提问互动,做好学习笔记,期末考核进行了检查。20xx年进行了实用大学语文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探讨:教研活动主要突出的内容:如何让大学语文成为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争做学生满意的语文老师;在以前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课堂教学方法“导引—互动式”课堂教学法。与学生互动方面抓主要环节,突出大学语文课程的特点:人文性、基础性。   三、20xx年下半年教研室完成的主要工作   1、9月份,组织新生军训征文比赛;党委组织的“尊师重教”演讲比赛,语文组全体教师担任评委,课部获得“突出贡献奖”。   2、10月份,联合学工组织学院“第九届励翱杯”学生辩论赛;参加武汉市大学生辩论赛。   3、11月份,利用外校交流会,邀请了中南政法财经大学李湘军教授来校,举行了一次人文讲座。 ;
2023-09-10 22:11:181

关于创新的好句子

1、创新需要智慧;创新需要头脑;创新需要灵感。 2、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正因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3、科学给人以确实性,也给人以力量。只依靠实践而不依靠科学的人,就像行船人不用舵与罗盘一样。 4、处处都推倒这道冷漠的墙,给有创新精神的人,革新者,创造着开路,这就是管理机关和领导人的重要任务。 5、人类的创新之举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便把已有的形式视为神圣的遗产。 6、独创常常在于,发现两个或两人以上,研究对象或设想之间的联系或相似之点。 7、人类的认识与创造能力,的确无穷无尽。一百年以后又如何呢恐怕是我们所难设想的。 8、在学习上不肯钻研的人是不会提出问题的;在事业上缺乏突破力的人是不会有所创新的。 9、企业一旦站立到创新的浪尖上,维持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要持续创新。 10、创造力对于创新是必要的,公司文化应该提倡创造力,然后将其转变成创新,而这种创新将导致竞争的成功。 11、或者创新,或者消亡。尤其是在技术推动型产业,再也没有比成功消失得更快的了。 12、科学决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 13、将来,先进国家生产的产品价值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从蓝领工人的劳动及从资本物中得来,而主要是从设想和创新中得到的。 14、在自然科学中,创立方法,研究某种重要的实验条件,往往要比发现个别事实更有价值。 15、在科学上,每一条道路都应该走一走。发现一条走不通的道路,就是对于科学的一大贡献。 16、只有先声夺人,出奇制胜,不断创造新的体制、新的产品、新的市场和压倒竞争对手的新形势,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7、我们要拥有创新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创新的行动才可以谱写21世纪的新篇章! 18、科学研究基于同一法则,即一切事物的产生取决于自然规律,这也适用于人们的行动。 19、对于创新来说,方法就是新的世界,最重要的不是知识,而是思路。 20、凡是创新的时代总会有人死在半路上,但是这些失败或者遇到困难的公司并不代表他没有价值,他的价值就是告诉大家其实这个领域是能够一试的。 21、独创常常在于发现两个或两人以上研究对象或设想之间的联系或相似之点。 22、可持续竞争的唯一优势,来自于超过竞争对手的创新潜质。 23、发表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见,要比叙述别人的一个真理更有意义;在第一种情况下,你才是一个人,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你不过是只鹦鹉。 24、一个人想做点事业,非得走自我的路。要开创新路子,最关键的是你会不会自我提出问题,能正确地提出问题就是迈开了创新的第一步。 25、聪明的年轻人以为,如果承认已经被别人承认过的真理,就会使自己丧失独创性,这是最大的错误。 26、创业者光有**和创新是不够的,它需要很好的体系制度团队以及良好的盈利模式,这个世界不是正因你能做什么,而是你该做什么。 27、凡能独立工作的人,一定能对自己的工作开辟一条新的路线。 28、蓝海战略是以创新为中心的战略,强调的是无人竞争的、全新的市场空间和全新的商机。 29、光看别人脸色行事,把自我束缚起来的人,就不能突飞猛进,尤其是不可能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年代里生存下去,就会掉队。 30、凡事力争最好的可能性,但务必做最坏的准备。做创新的科研工作更是如此。 31、非经自己努力所得的创新,就不是真正的创新。 32、有了精神的实验和观测作为研究的依据,想像力便成为自然科学理论的设计师。 33、一个具有天才的禀赋的人,绝不遵循常人的思维途径。 34、观念创新就是目标创新,目标创新就是提出别人认为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并用创新的办法实现它。 35、创新就是在生活中发现了古人没有发现的东西。 36、作为一个未来的总裁,就应具有激发和识别创新思想的才能。 37、要完成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任务,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要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38、天才的主要标记不是完美而是创造,天才能开创新的局面。 39、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富于创造性的意义,尤其是要依靠自力更生。当然,自力更生并不等于封锁自己。 40、渐进就是守旧。所以经营理念创新,就要反渐进,必须一步到位。 41、如果学习只在模仿,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科学,也不会有技术。 42、诗歌的灵魂在于创新,即创造出使人意想不到的,惊叹不已和赏心悦目的东西。 43、竞争优势的秘密是创新,这在现在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更是如此。距离已经消失,要么创新,要么死亡。 44、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小发明,只要成功了,总会从心坎里感到高兴,即使是一个头脑很笨的人,他也会感到生活的情趣。 45、每天创新一点点,是在走向领先。每天多做一点点,是在走向丰收。每天进步一点点,是在走向成功。 46、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 47、科学技术史表明,过多的知识信息有时反倒会妨碍和限制创新。 48、想出新办法的人在他的办法没有成功以前,人家总说他是异想天开。 49、大凡实际接触过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不肯超越事实的人很少会有成就。 50、同是不满于现状,但打破现状的手段却不同:一是革新,一是复古。 51、开创则更定百度。尽涤旧习而气象维新:守成则安静无为,故纵脞废萎而百事隳坏。 52、创新的目标是创造有价值的定单;创新的本质是创造性的破坏,破坏所有阻碍创造有价值定单的枷锁;创新的途径是创造性的模仿和借鉴,即借力。 53、创业家是这样的人:他能发现机会,筹集发掘机会所需要的资金和其它资源,并承担发掘中的有关风险。 54、咱们不能人云亦云,这不是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创新。 55、创新是石,擦出星星之火;创新是火,点燃希望之灯;创新是灯,照亮前进之路;创新是思路,引导我们前行。 56、随着一种观念的流行,言语创新的程度丝毫不亚于习惯改变的程度。 57、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如果能够打破常规,完全自由进行创作,其成绩往往会是惊人的。 58、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合理的,尤其是有效的管理。 59、人应当使自己的面貌日新月异,要像坚硬而有韧性的金属那样经得起任何斗争的锻炼。 60、我们要记着,作了茧的蚕,是不会看到茧壳以外的世界的。 61、以空前未有的热情,焕发青春的创新功能,激发人人独特的创新精神,使民族的国家的创新智慧来一个总发动!使个体的群体的创新潜能来一个大爆发! 62、任何研究工作都应有所创新。创新的基础,一是新概念的指导,二是新方法的突破。 63、攀登科学**,就象登山运动员攀登珠穆朗玛峰一样,要克服无数艰难险阻,懦夫和懒汉是不能享受到胜利的喜悦和幸福的。 64、将来,先进国家生产的产品价值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从蓝领工人的劳动及从资本物中得来,而主要是从设想和创新中得到的。 65、创新是名族进步的不竭动力,是国家发展的长久推手,是世界繁荣的永世奇才。 66、要持续造势,就要把企业做成条流动的河。源头是创新的SBU,河的终点是用户的满意度,即对企业忠诚的用户。 67、创新应当是企业家的主要特征,企业家不是投机商,也不是只知道赚钱、存钱的守财奴,而应该是一个大胆创新敢于冒险,善于开拓的创造型人才。 68、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年轻人,大多是敢于向千年不变的戒规、定律挑战的人,他们做出了大师们认为不可能的事情来,让世人大吃一惊。 69、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 70、不断变革创新,就会充满青春活力;否则,就可能会变得僵化。 71、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保证! 72、有一件事情是十分清楚的:创新思想不是那些专门从事开发创新思想的人的专有领地。 73、科学也需要创造,需要幻想,有幻想才能打破传统的束缚,才能发展科学。 74、每一天创新一点点,是在走向领先。每一天多做一点点,是在走向丰收。每一天进步一点点,是在走向成功。 75、有人认为,只有诗人需要幻想,这是没有理由的,这是愚蠢的偏见!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幻想的,甚至没有它就不可能发明微积分。 76、以不断的创新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77、基于聪明的设想出现的创新数量极大,哪怕成功的百分比比较小,仍然成为开辟新行业、提供新职业、给经济增添新的活动面的相当巨大的源泉。 78、商品开发离不开创新构想,创新构想是人类智慧中最美丽的花朵。 79、要创新需要一定的灵感,这灵感不是天生的,而是来自长期的积累与全身心的投入。没有积累就不会有创新。 80、创新有时需要离开常走的大道,潜入森林,你就肯定会发现前所未见的东西。 81、既然像螃蟹这样的东西,人们都很爱吃,那么蜘蛛也一定有人吃过,只不过后来知道不好吃才不吃了,但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定是个勇士。 82、企业的成败在于能否创新,尤其是当前新旧体制转换阶段,在企业特殊困难时期,更需要有这种精神。
2023-09-10 22:11:191

广播电视学专业就业前景

广播电视学专业就业前景如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就业前景:在电视台、影视制作类单位从事节目编导、节目策划、纪录片导演、剧本创作、文娱记者、电视编导、电影编导、影视剪辑、场记等工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艺术摄影、音响设计、音响导演、撰稿、编剧、制作、社教及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艺术、文学、美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制作、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创作、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栏目、频道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知识能力:主干课程:传播学、传媒艺术概论、播音与主持、电视艺术概论、戏剧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影视作品分析、视听语言。1、掌握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具有敏锐的观察生活和捕捉社会发展走向的能力,以及用广播电视手段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3、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的技术发展的动态。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6、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能力。
2023-09-10 22:11:191

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

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   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面试过程中,面试官会问问题给考生,考生的答案将是考虑是否接受他,是面试官的重要依据。面试官一般会问什么呢该怎么回答呢,一起来看看,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   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1    一、要做好面试前的形象准备   文职岗位要求面试者有很好的亲和力,能与其他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这就要求面试者必须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来面对招聘人员。关键要做到八个字——顺其自然,不卑不亢。只有这样才能给招聘人员留下好印象,使其相信你有能力在将来进入公司后与同事和谐的相处。    二、要做到面带微笑,平视考官,避免情绪波动    1、两个极端   一是自卑感很重,觉得坐在对面的那人博学多才、回答错了会被笑话。所以,畏首畏尾,不敢畅快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另一种情况则是,很自信,压根不把招聘人员放在眼里,觉得对方还不如自己。这两种表现都要不得,最好的表现应是,平视对方,彬彬有礼,不卑不亢。    2、应树立两种心态   面试的目的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招聘人员对考生的态度一般是比较友好的,他目的是把优秀的人才遴选进自己的公司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而不是为与考生一比高低而来,所以考生在心理上不要定位谁强谁弱的问题,那不是面试的目的。面试中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面试者是求职不是乞职。面试者是在通过竞争,谋求职业,而不是向招聘人员乞求工作,成功的关键在于自己的才能以及临场发挥情况。    三、面试者要注意自己在面试中的礼仪问题,也就是办公室面试礼仪   因为行政文员的形象和礼仪往往代表公司的形象,所以这一点必须要在面试中予以充分注重。要做到仪表大方,举止得体。穿着前卫、浓妆艳抹,尤其男生戴戒指、留长头发等标新立异的穿着与装饰不太合适,与行政文员的身份不符,给招聘人员的印象也不太好。面试者入座以后,尽量不要出现晃腿、玩笔、摸头、伸舌头等小动作,容易给招聘人员一种不成熟、不庄重的.感觉。一般说来,着装打扮应求端庄大方,可以稍事修饰,男生可以把头发吹得整齐一点,皮鞋擦干净一些,女生可以化个淡雅的职业装,总之,应给招聘人员、大方、干练感。    四、文职岗位需要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面试时要注意特别说话内容,说话语气以及所表达出的诚意。如果求职者说话颠三倒四,语意不清,容易让人觉得无法担当大任或是语言虽然动听,但华而不实,缺乏诚意,都不是成功的表达。   在回答问题时要辩证分析,多维答题。回答问题不要陷入绝对的肯定与否定,应多正反两面考虑。从很多面试中所出的一些题目来看,测评的重点往往不在于面试者答案的是与非,或是观点的赞同与反对,而在于分析说理让人信服的程度。所以要辩证地分析问题,理由充分地说理论证,而不要简单地下结论,有时还要从多个角度思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同时还要冷静思考,理清思路。一般来说,当招聘人员提出问题以后,考生应稍作思考,不必急于回答。即便是招聘人员所提问题与你事前准备的题目有相似性,也不要在招聘人员话音一落,立即答题,那给招聘人员的感觉可能是你不是用脑在答题,而是在背事先准备好的答案。如果是此前完全没有接触过的题目,则更要冷静思考。磨刀不误砍材工,匆忙答题可能会不对路、东拉西扯或是没有条理性、眉毛胡子一把抓。经过思考,理清思路后抓住要点、层次分明地答题,效果要好一些。   行政文员的面试技巧2    一、“请介绍一下你自己”    1、 这是面试的一门必修课。    2、 介绍内容要与个人简历相一致。    3、 表达尽可能多的口语化方式。    4、 给点意见,谈论无关,无用的内容。    5、 要清晰,条理清楚,层次要清晰。    6、 文中所写的形式心脏最好提前。    二、“跟我说说你的家庭情况”    1、 况对于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招聘人员提问。    2、 家庭的简单罗列。    3、 应强调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4、 家长应重视自己的教育的重要性。    5、 你应在良好的条件下强调家庭成员。    6、 家庭成员应强调对其工作的支持。    7、 宜强调自己对家庭负责。    三、“你有什么爱好吗?”    1、 业余爱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应聘者的性格,观念,心态,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招聘人员提问。    2、 最好不要说自己没有业余爱好。    3、 不要说自己有那些庸俗的,让人感觉不好的爱好。    4、 最好不要说自己仅限于读书,听音乐,上网,否则可能令面试官怀疑考生性格孤僻。    5、 最好能有一些户外的业余爱好来你的形象“点缀”。
2023-09-10 22:11:151

求一部10个人左右演的小品剧本,要超搞笑的。高中生

自己编啊
2023-09-10 22:11:143

生产车间的工作计划安排

  我们在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下面是关于生产车间的工作计划安排的内容,欢迎阅读!   生产车间的工作计划安排 篇1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确保车间20xx年的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借鉴20xx年的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推动车间的综合管理,现根据车间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本车间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本车间的工作实际及车间职工情况,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修身,用党的精神完善自身。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具体奋斗目标,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车间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我车间将继续高度重视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将提高职工思想素质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只有提高车间的全体素质,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踏实学习,敢于创新。   继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严抓本车间末端安全管理,打造和谐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化管理,优化班组建设   根据总厂相关条例,综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合理,细致的车间考核制度。开展6s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据指定的岗位人员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以班组为基本单位,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在考核机制中加入质量考核,与员工的收入挂钩,奖优罚劣。   四、规划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期间,将明确班组的调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设备维修单位生产时间进行人员分配,执行早中晚三班轮流制。为不断提高设备保养技能,有力的保证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1、生产工具规范使用,车间将定期清点整理工具,明确维修过程使用时,定点摆放;生产完毕后即时存放,对于发现损坏和缺少工具进行申报,做到即时配备生产。   2、是制订设备保养及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日保、周保、月保制度化,定期检查,实施各种激励手段,引导职工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设备保养。   3、要加强设备保养技能交流、培训,定期召开管理会议:主要是纠正不良设备使用和保养行为,交流工作技能。   4、是对于大修、日常保养以及定期计时保养情况所需的配件将集中分类存储,在发现配件不足时,及时补充货源,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定期将每月的生产数据纳入结算核对后及时上报财务。做到不缺少数据,真实反映工作情况,避免总厂效益受损。   上述措施将有效的保证了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转,为按时保质交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20xx年,我们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对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人员、设备、物料调配等不断优化,保持生产现场的整洁有序,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6s管理制度,力争在20xx年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走上新台阶。总之,为实现20xx年预计目标,我们将知难奋进、开拓进取,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生产目标。   生产车间的工作计划安排 篇2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厂规定指标,综合粉尘浓度合格率达80%以上。   二、指导思想   要以公司对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工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厂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三次安全检查,并要求生产科、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煤气炉、锅炉、硫酸罐、液氨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五、继续加强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工厂采取办班、班前班后会、墙报、简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和《钛xx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纪要》(飞碟钛生〔20xx〕9号)文。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车间、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工厂稳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工厂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钛白人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工厂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2023-09-10 22: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