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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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A,B,C,D信息管理手册的上要内容包括: (1)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信息的分类; (4)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信息输入输出模型; (6)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 (7)信息流程图; (8)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规定; (9)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 (11)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等制度。

监理工程师内部辅导资料: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熟悉)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三方面含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一)通用职责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7)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8)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理单位职责 (1)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2007.37】对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 )的职责。 A.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B.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C.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D.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答案:C 【2005.39】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是( )。 A.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立卷归档 B.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C.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管、检查 D.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 答案:C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 (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五)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接收和保管所辖范围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和有关资料。 (2)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 (3)列入向本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应有本部门参加并负责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综合辅导: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一)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还应会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4)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5)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6)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不包括(  )。

【答案】: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职责如下。①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③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④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⑤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的意义?

1. 完善工程实施状态,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的全面控制。目前我国诸多工程项目一般采取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的方式,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以便突出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目标,只有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所有目标达到先前所制定的考核标准,项目承包奖才能得到兑现,如果将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工作也纳人到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就能保证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2. 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经形成并积累的文件被称为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预算编制、概要设计、招投标、及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而项目预算、概要设计、招投标产生积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项目勘察测量、详细设计的依据。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累过程从建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经送检合格才能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在建筑材料使用进程中,应该根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还有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这些都需要工程资料来指导。3. 建设工程档案直接反映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建设档案的管理好坏也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和现代科学管理思潮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即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相信在档案管理的前提下,工程质量也会更加得到重视。工程资料管理是为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相关工作。主要是对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1 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2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3 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4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5 书写规定(A)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B)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6 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包括()

【答案】:A、B、C、D2022教材P291页 /2021教材P285页 /2020教材P284页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如下:(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收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和编制工作;(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而选项E负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是建设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并非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即E选项错误。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是(  )。

【答案】:C,D,E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的职责有:①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②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③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④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等。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缺点:(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3、设计-建造(DB)模式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优点:(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缺点:(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4、平行发包(DBB)模式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优点: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优点:(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缺点:(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优点:(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承包商的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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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承包商的风险包括哪些

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即付保函。当施工单位向业主开具独立保函时,只要业主在保函有效期内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就必须先行把保函金额赔付给业主。然后银行再向施工单位追偿这笔费用。以前国内很多银行对独立保函的独立性不认可,但是随着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国内独立保函的见索即付效力被正式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在施工领域,保函申请人一般是施工单位,开立人是银行,受益人是业主。与传统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独立保函独立于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只要业主提交了符合保函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在保函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付款。且银行只能对业主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保函规定进行形式审查,无权调查施工单位是否真实违约,也不能援引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抗辩权对抗业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施工单位在业主存在保函欺诈情形时可以申请保函止付、提起保函欺诈诉讼,但因保函兑付时间短、举证责任大、法院审理谨慎等原因,实践中能够成功止付的案例相对较少。正是因为独立保函的上述特点,独立保函无疑降低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谈判地位,增加了施工单位被业主恶意索赔风险。一、独立保函的风险恶意兑付风险恶意兑付风险是指在施工单位没有违约的情形下,业主故意兑付保函的风险。实践中,业主往往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见索即付保函,要求保函中载明施工单位如有违约行为,银行在收到业主提交的保函索赔申请文件后就应立即无条件支付相应款项。银行兑付保函只需对业主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保函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即使施工单位没有违约,但业主想让施工单位退场、让施工单位在某些地方让步或者达到自身某些目的,也会恶意兑付保函,由此向施工单位施压。在业主恶意兑付保函后,由于是见索即付保函,施工单位将很难阻止银行兑付。丧失谈判地位风险在独立保函开具后,由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地位不平等等原因,业主很可能在过程中寻找施工单位违约的情形,并以兑付保函相威胁,从而逼迫施工单位认可业主的工期要求、价款要求、质量要求、新的保函要求等,施工单位难以反抗。失信与丧失现金流风险实践中,施工单位通常会选择有业务往来的合作银行作为保函的开立人。合作银行基于施工单位的历史信用及施工单位的存款,通常不会要求施工单位额外提供保证金。但是,一旦业主向银行兑付保函,为保障自己的追索权可以实现,银行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存入等额现金作为保证金,否则就会降低施工单位在该银行的信贷额度,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在银行的信用度。并且,若施工单位为了保障自身在银行的信用度,将等额现金存入银行。如此,保函项下款项不仅将被业主提取,与保函金额等额的现金也将无法使用。实践中,履约保函的金额动辄几千万,一旦业主向银行兑付保函,施工单位将面临巨额现金被提取或冻结,企业现金流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二、风险防范与应对1、审慎选择保函格式在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保函格式或者未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开具独立保函的情形时,施工单位应避免开具独立保函,而是选择开具一般保函,以免增加自身风险。2、对业主资信进行审查在保函开具前,应对业主的资信进行审查,包含业主的注册资金、在行业内的地位、业主涉诉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以及过往履约情况,并注重对业主是否有恶意提取保函行为的调查。在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有恶意提取保函记录时,应拒绝开具独立保函,而是通过协商谈判,要求开具一般保函。3、对独立保函相关约定进行审查在开具独立保函时,施工单位应注重合同中对保函担保内容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查,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进行审查。若违约责任极不合理或者赔偿责任过重,那么施工单位在开具保函前应清楚很可能在履约过程中业主很可能以施工单位违约为由,提取保函。2对保函没收责任条款进行审查。有的业主会在合同中约定,当施工单位出现某些情形时,业主有权没收保函,即保函项下所有金额归业主所有。此种约定风险极大,在有相关约定时,施工单位一方面要做到不要出现相关违约情形,另一方面应尽量通过谈判或者协商,更改相关约定。3对续开保函责任条款进行审查。续开保函条款审查应注意:续开保函时间、续开保函格式、续开保函金额等。4、约定提取保函单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业主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需向银行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因此,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保函中约定业主提取保函时应提交的单据数量越多、获取难度越大越好。如要求业主在提起保函索赔申请时应提供施工单位违约的证明材料;或约定业主提取保函后应先将提取的款项交付第三方,待业主与施工单位争议解决后再确定是否交付业主;也可以约定业主提交保函索赔申请与银行兑付保函之间有一定的时间,以便为施工单位组织证据、向法院申请止付、提起保函欺诈诉讼、甚至就争议问题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争取时间。5、及时提起保函欺诈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施工单位最多适用的是第(5)种情形。通常提起保函欺诈诉讼,应当以业主为被告,保函开立行为第三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业主保函索赔行为构成保函欺诈,判令银行终止向业主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此外,在保函欺诈诉讼中,应注意保函欺诈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保函中止支付应向开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对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独立保函申请中止支付及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由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书面协议由其他法院管辖或提交仲裁的除外。因施工单位较多选择己方所在地合作银行作为保函开立人,因此,施工单位通常会选择向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止付和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释》(〔2018〕14号 )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因此,在上海提起独立保函欺诈诉讼,在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下,应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6、及时申请保函止付如果业主向银行申请兑付保函,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审查保函文件的内容,确定业主提取保函的条件和管辖法院,并积极与银行沟通,获取业主提交的保函索赔文件,了解业主提取保函的理由和提交的单据。并向银行表明该保函兑付存在争议,业主系保函欺诈,施工单位已经向法院申请支付并起诉,请求银行配合法院的诉讼工作,暂不兑付保函,尽可能拖延保函被兑付的时间。然后,向业主和地方政府发函,阐明业主兑付保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明业主提取保函的可能性后果,给业主施压,并请地方政府介入从中斡旋。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止付并提起保函欺诈诉讼。7、注重过程资料的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保函”的证明标准为“独立保函欺诈存在高度可能性”;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终止支付保函”的证明标准需达到“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因该两项证明标准均非常高,施工单位的举证责任之重,举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注重施工资料的管理,及时上报索赔、签证,固定业主违约的相关证据,收集己方的履约证据。一方面在业主意欲提取保函时可以和业主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在业主启动保函索赔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止付或提起保函欺诈诉讼。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注意与银行保持积极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了解业主提取保函的信息,并尽可能延长保函兑付的期限。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我不是建设公司的,我想你要向那些建设公司的了解。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查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量化;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安全管理业绩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检测数量的多少和具体资料是国家有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属于强制性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准确把握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管理和控制,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 工程质量检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在行政垄断的市场环境下,不是通过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等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而是通过垄断,牺牲行业整体利益,捏造虚假资料、收受红包、吃请篡改资料,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检测人员大部分是单位及上级领导亲属,而非专业人士,还有人用假职称、假资格证书,部分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均达不到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难以保证。这些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整个检测行业的地位及信誉度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 1、 建筑质量检测市场不规范 当前质量检测单位和被检测单位之间不仅是检测被检测的关系还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但是当前质量检测单位把关不严,常出现出具假报告的情况。当前质量检测市场普遍存在片面压价,市场不规范,通常表现为现场资料采集不精确,资料资料处理不认真,出具假报告,代签负责人或检测人员的名字,更甚者出卖资质或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单位、个人联营,或者先盖好章将空白的检测报告交给无资质方使用的不良现象。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较为严重,垄断市场,导致外地检测无法进入当地,对于当地检测技术的进步和检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阻碍作用。 2、建筑质量检测行业技术门槛低 质量检测行业由于检测也长期处于 *** 保护状态而市场化程度不够高,检测机构通常以附属部门而运转,并长期处于保护之下,不能独立形成体系的管理发展模式,质量检测管理往往缺少系统化、科学化的内部管理经验和模式。 导致的后果还有质量检测所需的硬体和技术培养等投入力度不够,检测行业长期处于停滞、重复的发展状态,技术门槛自然被降到很低的位置。技术门槛低首先影响的是技术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检测人员对于专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缺乏实际经验,往往检测结果与实际并不符合。 3、应建立检测信用档案 检测信用档案,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业绩、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检测信用档案是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检测信用管理,就是要建立诚信获利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发挥信用管理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4、建筑质量检测单位责任不明确 虽然目前质量检测行为已经为建设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出台的各种档案和措施所规范,并明确了检测机构对于检测书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工程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只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并没有加强对检测单位责任的明确重视。 1、 设施和环境 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所提出的要求是为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所必须的。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测的全部仪器装置(包括标准物质)。对所有仪器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式,必须对检测装置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对仪器装置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对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修复的仪器装置必须经校准证明已恢复,方可正常使用,保证资料真实有效无偏差。 环境中的温度和溼度是影响材料检测的重要因素。因此,要严格按照养护标准和检测标准进行养护和测试,这样才能得出具有可比性的检测结果。 2、检测标准 检测方法是实施检验的技术仪据,它即是实验室开展检验服务的重要资源,也是实施检验工作不可缺少的过程。实验室进行检测或开展其他相关业务活动时,如样品的制备、抽取、处置、贮存和传送;测量不确定的估算;分析检验资料等,必须根据相关检测规范和工作流程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而且要采用国际或国家通用的检测规范和标准,经实验技术主管审定后方可运用到工作实践,标准方法应具有可溯性。若采取的检测方法或工作流程不是国际通用或国内规定的,检测前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而且要形成有效档案,保证出具的报告被使用者及委托方所接受,形成书面确定的有效档案,及时对标准进行更新。 3、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提高质量检测意识 各个质量检测中心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通过计量认证,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获得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成为法定检测机构。对于检测人员的素质的提高也要加强重视,定期进行技术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开展专业技术学习研讨等活动,开展科技攻关活动,鼓励全体检测人员增多实践、探讨、总结、学习等,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门槛,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4、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对于施工现场的检测力度 工程质量检测是整个工程的主体之一,本身所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当重大的。比如工程所要用的材料的质量。切实做到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取样,对现场材料也要进行检测,无法检测的材料也要进行抽样取样并送于相关资质检测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这样才能更好的协助其他责任主体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发生问题后,要进行详细调差,不仅要追究施工方,建筑方的责任,也要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建立全面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是由检测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转为企业性质而决定,已经由原来的附属地位转为了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需要借鉴和利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式保证质量检测机构的发展、壮大。三、结束语总之,工程检测的开展能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质量,也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特别是检测机构行为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如果你是监理的话,现场取样亲自指定取样部位,从取样到送全程监督 谈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城市经济、科教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当今西部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不容忽视的焦点问题之一。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锐意进取,持续改革,以工程质量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将主体结构工程现场监督与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相结合,加强执法力度,从而促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得到保证,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待遇如何 坑爹的公司,招聘简章上说正式员工3000--4000,实际上一年之后才能转正,见习期3个月,月薪1600,试用期九个月,月薪1800,不包吃不包住,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建议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专案管理规范》中提炼要点,加些自己的话,肯定有理有据。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稽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专案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装置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专案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装置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装置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稽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档案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装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装置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装置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专案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稽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稽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专案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的属于 *** 职能,并且在这一方面是能代替和越位的,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贯穿于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以下就各阶段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展开讨论: 1、建设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开工之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确定各项施工准备完成后才能允许开工。首先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具备优质的施工能力,并能够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方案有效、可行,并且施工设计合理,施工人员也都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件。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技术执行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贯彻,使其更全面熟练的掌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对建设工程软体的研发和利用,促进工程建设资讯化管理的实现,这样才能够有效管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能够让工程建设中资料统计等更为准确、全面,也便于质量的监管和控制。例如确定工程建设程式审批、组织协调占用土地等方面的作业已经完成,并进行详细的技术核实,检测装置仪器材料等,明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核心部分,不仅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对相关的施工档案报表进行严格的稽核,同时还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掌握施工的实际现状。在施工阶段,首先需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施工工艺,为具体的工程施工提高技术指导依据,使得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科学合理,并与工程特点和要求相符。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测量工作的时候,也一定要尤为注意,因为其测量质量将会直接关乎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工序质量,对整个工程质量控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还要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隐蔽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要及时返工,并做好相应情况的记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一定要强调隐蔽工程的重要性,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应设计要求和图纸进行施工。 3、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则需要做好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通过质检人员的设立,再次落实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例如在测试基础工程的时候,要求工程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同时还要整理好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处理好施工质量缺陷,编制好工程竣工验收档案,为最终的移交做好准备,同时还要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在一切就位之后,方可进行撤场。处理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是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联络施工质量员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一同进行建设专案验收。并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的标准和办法。最终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稽核签认。 结束语:综上所述,作为整个建设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怎样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贯穿到工程全过程中,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部标准化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确保工程的质量。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汇报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任务就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目前,随着水利工程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也 相应地提高,水利工程检测人员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 如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合法性 原建设部已于2005年8月23日释出,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可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合法性。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电话? 地址:沈河区文萃路33号 陆军总院后身 电话:024-23991739 结构室在二楼218房间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接触到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具有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的作用。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1 岗位名称: 施工员 隶属部门: 工程部 直接上级: 工程部经理 工程部员工的职责及要求 一、 图纸阶段 1、工程部人员必须熟识各类设计、施工规范及相关规程;在接到项目图纸之后,必须了解设计意图。 2、工程部人员必须熟识加固类的相关图集;在接到项目图纸之后,明确图纸内容及范围、了解图纸含义。 3、工程部人员必须熟识山西、四川等省份的加固定额;在接到项目图纸之后,按照当地工程量计算格式或根据甲方需求计算出工程量。 4、工程部人员必须熟料掌握CAD制图;在配合经营人员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绘出简易图纸、方案图等。 二、 项目勘察 无论何种项目,工程部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场前勘察,达到能够设计方案并施工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既有图纸项目 (1) 工程部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熟识设计图纸内容,判断既有图纸的可行性;明确不便施工,不能施工的工程部位;明确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相符部位。 (2) 如果由于及其特殊的情况导致工程部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察,那工程部人员有权并必须要求经营人员提供详尽的,复核工程部勘察要求的现场图文、影像资料。 2、无图纸项目 (1) 工程部人员必须明确了解并明确甲方加固意图,勘察现场判断甲方意图的可行性;发现现场对于可能施工的障碍并告知甲方及公司设计人员。 (2) 工程部人员必须要求甲方提供加固部分原设计图纸,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原设计图纸与既有建筑的吻合性。 (3) 对于实在没有原图纸的老旧建筑,工程部人员必须实地测量,绘制符合设计人员要求的原建筑图纸,尽量充分地了解原建筑的结构、配筋等信息,保证设计人员可以根据以上数据计算方案并绘制图纸。 (4) 如果由于及其特殊的情况导致工程部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察,那工程部人员有权并必须要求经营人员提供详尽的,复核工程部勘察要求的现场图文、影像资料。 三、 项目施工阶段 1、进场三天内弄清楚甲方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等人员的全名、电话。与监理沟通好资料做法。 2、进场3—7天后请监理、甲方吃饭(最好是中午时间),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大小、请示公司领导后再定。 3、内部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到位。小项目需要施工队长签字,大项目则需要细化落实到施工工班长的签字。保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责任到人。 4、外部资料:对于报给甲方和监理的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必须及时做及时签;如果是由于工程部原因导致的资料未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责责任人,并酌情扣除责任人该项目的项目奖金。 5、施工日志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实际情况。 6、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时报甲方、工程部经理各一份。计划工期在进场后三天内与施工队长排出,并作出横道图或网络计划图报甲方、公司。 7、涉及到隐蔽工程验收的资料必须在隐蔽之前找监理验收、签字,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签现场报验单(注明日期、工程部位、自检合格、监理意见以及签字)。 8、施工中若出现非我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超过两天以上)现象,及时找甲方、监理签证工期延期资料。 9、回款问题:进度款以现场施工员为主,如回款不及时,请甲方签延期证明,该问题需要及时与负责该项目的业务人员联系。 10、竣工:及时完善资料、检查回款问题,并做好完善的影像资料(详细到每一道施工工序必须要有照片以及视频资料)。如果未达到要求,按比例扣除该项目的项目奖金。 11、工程部人员必须熟知《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规范》《加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在项目进场之前,熟练作出与实际相结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2、在项目进场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部助理必须协助施工员作出合理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工期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13、所有项目无论类型、无论大小,一律统一对待,落实“五保精神”(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成本、保服务)。 14、所有项目无论类型、无论大小,必须明确有效的项目例会制度:一天二小会,一周一大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安排工作、检查工作。 15、项目竣工阶段 (1)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员必须积极主动要求甲方验收。 (2)收过程所存在的问题,施工员必须即时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短期内解决,并要求再次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3)过当天务必竭尽全力要求甲方及监理签署竣工报告等一切可以证明交工的文字材料。 (4)彻“完工既完事”的指导思想,保证彻底验收,不拖泥带水。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2 工程部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按ISO9001:2000标准,对项目部和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桩基、基础、主体和竣工工程质量检查和四步验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违反标准和规范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在项目部整改后进行复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立健全工程公司的安全施工网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部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直至合格 4、参与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审批项目部按规定上报工程公司的工程技术资料,做好竣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6、制订全公司年度创优达标计划,落实创优达标项目,并指导协助项目部开展创优达标工作,提高项目部创优积极性和创优水平。 7、及时传达市、区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文件及精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 8、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审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9、负责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和保修,处理用户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督促项目部做好质量回访和保修,提高竣工后的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放心。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部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生产报表(质量、安全、产值)及公司相关部门所要求上报的报表及文件。 2、严格遵守工程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部门工作流程;及时查看相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网站收集与企业相关信息,并及时传达。 3、负责定期对项目部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4、负责检查督促项目部严格按质量规范规程进行操作;负责检查督促项目部严格按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操作 5、负责配合对各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定期对项目部安全质量资料的检查、指导与督促;负责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 6、负责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协助制定和检查落实有关提高保障施工质量的措施计划,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定新工艺、新技术的保证措施意见。 7、负责收集和整理各项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记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负责配合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实施。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建设工程部的主要职责3 工程部部门职责 1、行政管理职责 1-1 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与主管部门管理文件。 1-2 贯彻执行公司的企业管理标准。 1-3 负责组织做好各项目的进场、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4 组建项目机构,为项目部发放项目经理任命书、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和六大员的任命书,人员配置名单,并附加盖公司公章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1-5 组织进行项目进场交底工作。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 2-1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各专业人员或总工办有关人员对施工的项目进行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场容场貌等方面的考核;组织参加对项目部的绩效考核,负责督导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抓好整改通知回复单的检查、验收签认、存档,落实普遍性问题的预防措施。 2-2 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重点部位及易出现通病部位组织本部门各专业人员或总工办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验收、实测实量,并对各分项工程组织抽验; 2-3 制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制度与程序,密切关注各项目部的履行情况; 2-4 定期召开质量检查专题会议,指出项目施工目前工程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2-5 及时妥善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重大质量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决定。 2-6 检查各项目部对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目标是否确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是否齐全,质量交底并签字工作是否做到、资料是否齐全。各项质量检查资料记录、验收标识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 2-7组织参加各项目对已完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验评。 3、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职责 3-1 参与制定并全面执行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包括项目施工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专 项计划、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等; 3-2 汇总和编制工程统计报表。参加各项目部的月会、周会,协调各项目部生产工作。负责检查各项目部总、月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对编制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制定并集体会议通过后执行、实施。 3-3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会议,协调当事各方关系,对各项目的施工统一的协调与调度。

小城镇建设工程指挥部有哪些职能

1.2.1.1指挥部履行工程建设现场建设管理职能,对工程负有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1.2.1.2编制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经审批后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1.2.1.3审查工程开、竣工报告。1.2.1.4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1.2.1.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生产调度会、安全大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等活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督促竣工资料的档案移交工作。1.2.1.6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总体情况。1.2.1.7 审核工程承包商实际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拨付工程款。1.2.1.8 监督、督促工程设计施工图和物资设备的供应。1.2.1.9 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及时上报。1.2.1.10 参加达标投产等工作。1.2.1.11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1.12 主持重要协调会议。1.2.1.13 协调工程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1.2.1.14 指挥部针对具体工程编制建设项目管理大纲。1.2.2 监理1.2.2.1监理部应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2.2.2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开、竣工报告。1.2.2.3审查分包商资质。1.2.2.4审查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1.2.2.5审查施工技术方案。1.2.2.6根据川电总[2003]50号文件精神,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管理实施,要求由工程项目总监牵头成立工程档案管理协调工作组。组长由工程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担任。负责组织档案立卷、归档、参与验收和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1.2.2.7 工程监理部应编制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2.2.8 检查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和使用情况1.2.2.9 协助处理工程索赔。1.2.3设计1.2.3.1按建设计划提交设计文件。1.2.3.2确保设计文件管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计委托合同、初设计审查文件要求。1.2.3.3参加工程重要会议、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中间质量检查、验评、验收及其他重要活动。1.2.3.4提出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工程量及施工图预算费用。1.2.3.5提供现场设计工代服务。1.2.4 施工承包商1.2.4.1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工作全面负责。1.2.4.2 负责其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报审。1.2.4.3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保持其运转良好、有效。1.2.4.4 必须严格组织工程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原始资料记录,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2.4.5 必须认真及时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2.4.6 积极配合监理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1.2.4.7积极配合中间质量检查验评、安全大检查,竣工验收、验评、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等有关工作。1.2.4.8 负责组织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1.2.4.9 参加达标投产检查等工作。1.2.5物资供应商1.2.5.1 按建设计划保障物资设备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求。1.2.5.2严格按合同规定及要求保证供应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相关试验报告,并按规定包装、标识并送达指定地点。1.2.5.3 对所供物资设备质量负全面责任,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制造商,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投产。1.2.5.4组织物资设备现场开箱(开包)检查。提交必需的技术文件和附件、备品备件。负责设备开箱(开包)后缺陷的处理。1.2.5.5积极配合监理的工作,接受监督。1.2.5.6 应派现场物资代表驻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吗?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介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以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为目标,全面论述工程造价管理学科的性质、产业及国内外的发展的一本书籍。以下是中达咨询为相关建筑人士整理的资料,具体内容如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本简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的专业课教材,也可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建筑经济、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的教学用书和参考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本书可以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工程经济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和学习用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本信息:书 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又 名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作 者 蒋传辉ISBN 10位[781033946X]类 别 建筑定 价 26.00元出版社 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时间 1999-6-1装 帧 平装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合理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结算价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具体而言,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控制造价在这里强调的是控制项目投资。

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包括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具体说,要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包括: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主动控制。造价工程师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为此,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建设的客观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实事求是地确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衡量准则,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措施,积极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道路施工属于建设工程吗

法律分析:属于。道路工程属于土木工程的分支学科,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如何填写

根据上海消防网提供的资料你需注意:1、《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等内容应与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相应证明、说明材料。《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电源情况”、“市政输水管管径”、“资质等级”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4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各专项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建设单位公章。注:防爆电器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范围中予以明确。2、填写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应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和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由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3、申报材料中相关日期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材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五、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2、申报材料每页均编页码,并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六、其它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拒绝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2、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相关要求应执行我局(沪消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3、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连接:http://www.fire.sh.cn/zww/menu/declare/guide/t20100208_38701.html 同时,你可以根据这个样表进行填写连接:http://wenku.baidu.com/view/923110d276a20029bd642db5.html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已经收到,显示未抽中,还是否需要申请消防验收?如何进行?

您收到的是受理凭证,只是证明消防队已经知道您要办理这个事情了,但是,你仍然需要在工程完工后,向消防队申请验收,然后,他们进行网上录入,再进行随机抽取,这时,他们一般会让你自己说一个1-100的号码,如果没有抽中,就不用去现场看了。不过,大部分的还是会抽中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xxxxx规划管理局:我单位根据贵局xxx年x月x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xxx号),在xx市xx路x号xxx工程,业已竣工建成,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x层xxx结构,工程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平、立面图与贵局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相符合。现持有关资料,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单位: xxx(盖章)2015年x 月x 日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注意事项(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格式要求(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申请书(2)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尊敬的校领导:(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4)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此致敬礼!(5)署名、日期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学生:XXX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XX区建设局: 我单位根据你局年月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镇 ,路建设的工程,已由 施工完毕,经校对均按批准图纸施工无误,现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复印件及竣工图送上,请鉴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申请书范本>>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27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是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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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

【答案】:A,D,E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是哪年修订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至目前为止,该条例没有进行修订。扩展资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探讨?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4.1脚手架安全监理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4.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4.9打桩机械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6.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6.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那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划分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四) 起重吊装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 进人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 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从事危险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主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哪一年实行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

【答案】:A,B,C,E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控制要点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控制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2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1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直至每个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准则。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条例》为依据,以《若干意见》为指南,将国家要求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专职安全员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掌握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理工作。   3.2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项目管理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后,还需要按照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流程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入手,将施工准备阶段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施工阶段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内容具体化,拟订出各个环节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以及监理要点、方法、程序等。同时还要将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条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一起编制成《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作为广大监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的工作指引和监管指南,使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有章可循,为加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3制订统一规范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   为了认真履行《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安全监理职责,督促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审查、审核和督促检查是否工作到位,监理企业要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记录、项目安保体系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备案记录、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抽查审核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备案记录、起重机械、特殊设施现场核验记录、较大危险源点监视测量记录、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旁站记录、特殊要害区域施工作业申请审查记录等设计成标准表格以及支撑各种表格所需的备案资料归档指引,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统一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记录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情况,以规范安全监理行为。通过综合记录本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活动的`全貌,并连同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一起作为原始工作凭证,以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于分清责任,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护和抵御外部安全风险的作用。   3.4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理企业还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定期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职责,给监理企业的信誉和效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要给子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以达到鞭策广大监理人员“铭记职责、勿忘管理、持续改进、抵御风险”的目的。   3.5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   为加强较大危险源预控,监理企业应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网络计划,提前一个月将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工程、高压防护区域内机械作业等工作内容。在确定了工程名称、较大危险源部位、对策措施、监控责任人后填写预控表报公司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各个时期较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对较大危险源实施跟踪控制提供依据。   3.6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机制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后,还需要从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聘请部分专业技术权威作为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资源储备(兼职),以支撑监理企业随时应对各类复杂的工程技术难题,确保重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为有效杜绝群死群伤以上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3.7重大危险源现场督查制度   对已经审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监理企业还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3.8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将当月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其它应说明的情况编制成安全监理月报报监理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公司层面随时掌握各项目施工点安全生产管理动态。   3.9专职安全员履责情况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当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有关信息以及综合考核评价表定期向监理企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接受其监督考核。   3.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广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素质,监理企业除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外,还经常结合现场的具体事例组织内部学习交流,同时还要求项目监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监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业务学习,推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提升。   3.11安全会议制度   监理企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各个时期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协调指导项目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并对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时间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其中不包括(  )。

【答案】:C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因此,A、B、D不是正确选项。C选项的应急救援属于防灾减损的机制,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干扰性较强。故C为正确选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介绍?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建筑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主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的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

【答案】:D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A选项错。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B选项错。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C选现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D选项正确。

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

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面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交通的影响。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二)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单列,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五)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施工合同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报告中注明复杂地形、地质情况和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见。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交底和地基处理、深基坑开挖、降水施工条件论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发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复勘、补勘。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对超限结构、大跨度、深基坑、高支模、隧道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监测数据异常或者达到报警值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的单位,应当保证出租的产品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使用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检测检验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从业人员依法理赔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做好带班记录;临时离开现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施工企业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四)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验收手续;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审计等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施工企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施工人员: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二)知晓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三)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   (四)职业卫生与安全健康保障;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什么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

【答案】:A,D,E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选项A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这是一道综合性很强的判断式考题。选项A: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选项B: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选项C: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选项D: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013年)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C、D选项B,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P35:选项E,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为了什么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3.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没有作废

没有啊,还要加强呢

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是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

法律主观: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概算、安全资金审核和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报告;(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使用之前形成的检测检验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前,形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八)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 订立劳动合同 ;(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年度审核报告;(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参与或签署意见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以下几项A.建设工程的新建B.建设工程的扩建C.建设工程的改建D.救灾工程E.建设工程的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选项A错误,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选项B错误,第十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选项C错误,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项D正确,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通过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得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哪几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什么安全生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有什么

法律主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1)如实提供有关施工资料;(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5)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爆破作业进行报批。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的关系,所以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才能够保障施工员工的安全。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怎么做(一)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3、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4、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6、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律客观: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3.1安全目标管理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3.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3.3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4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3.5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3.6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安全管理制度有:(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三同时” 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长安全生产知识,认真做好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网介绍?

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网属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是广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广东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基本概况:广东招标网是广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广东招标网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筑招投标的项目规划,依据广东招标网的相关招投标基本情况,制定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优化政府采购管理(2)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3)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4)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5)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提升政府采购从业水平等相关内容,其中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基本内容如下:(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建立统一、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实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多方式、多渠道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省将在2015年内启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系统上线试运行,各地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八)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精神,继续推进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完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体系,开展部门专用配置标准管理试点工作。健全批量集中采购执行管理制度,搭建履约评价管理电子平台,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追责。积极推进批量区域联动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参与。(九)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编制、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实现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实现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交易服务平台优势,建立电子招投标等交易系统,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整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广东招标网相关信息: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zwzx.hnloudi.gov.cn/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020-83188580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网传真:020-83357559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的PDCA含义是?

建筑中PDCA分别表示:计划,执行,检查,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94修正)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除零星修缮以外的房屋维修、加固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均应遵守本规定。二、施工现场用地,必须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的范围为准。确因工程需要,在批准的范围以外临时占地,必须按规定分别向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报批。违者,按违章用地论处。三、在施工现场修建施工暂设工程,要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各种施工暂设工程必须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居住家属(经批准做为外地临时来京职工家属临时住用的除外)或出租、转让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现场的各种暂设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逐步拆除;遇有市政工程或其它正式工程施工时,必须及时拆除;全部工程竣工交用后,即应拆除干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改变使用性质或逾期不拆的施工暂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论处。四、施工单位不得占用本单位承建的任何正式工程,更不得以任何借口用正式工程安排职工或他人居住。  工期较长的多栋号工程或小区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临时占用少量正式工程房屋作为施工暂设工程的,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和施工单位的上级机关的批准,并签订限期使用协议。施工单位使用期间,要加强管理;到期必须退还建设单位。私自占用工程房屋或不按协议期限退还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退出,并分别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员处以罚款:对责任单位,按占房面积计算,每天每平方米罚二角;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每天罚一元。执行罚款的时间,从占用之日起,到退还之日止。五、施工现场的场容和各种设置,均须按照公安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到:  (一)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未竣工交用的房屋的厕所、卫生间等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随地大小便。对造成建筑成品污损、管道堵塞等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负责修复,并视情节轻重,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损失费用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注意控制和减少噪声扰民;  (三)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违者,由公安消防、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施工时不得损坏原有的排水系统。因施工需要移动、改造原有排水系统的,要事先报告当地市政管理部门,采取防止积水的有效措施后再行施工。违者,由区、县市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被罚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对责任者个人的罚款,不得由单位报销。七、本规定执行罚没的收入,上交区、县财政部门,用于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八、本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里程碑事件指的是什么?

1、工商税务登记2、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4、项目备案5、环评审批6、规划方案审批7、工程规划、建筑图纸设计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城市绿化工程许可证10、工程规划许可证11、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12、审图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施工、监理企业招投标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5、地震安评审批16、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17、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18、安全设施“三同时”1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放验线、开工建设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项目里程碑(milestone)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各个定义的核心基本上都是围绕事件(event)、项目活动(activity)、检查点(checkpoint)或决策点,以及可交付成果(deliverable)这些概念来展开的。里程碑是项目中的重大事件,在项目过程中不占资源,是一个时间点,通常指一个可支付成果的完成。编制里程碑计划对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管理很重要,协助范围的审核,给项目执行提供指导,好的里程碑计划就像一张地图指导您该怎么走。里程碑目标一定要明确。通过这种集体参与的方式比项目经理独自制定里程碑计划并强行要求项目组执行要好得多,它可以使里程碑计划获得更大范围的支持。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标志,不同类型的项目里程碑不同。里程碑在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办理有关手续怎么回复

第一:看由谁下发,下发给谁,如果是总包单位,那么由总包单位按要求整改,由监理确认,由总包方回复,并提供相关照片。第二:如果是总包安全部下发,下发给分包单位,需要由所下发相关区域的总包方工程负责任人和分包方负责任签字,由总包方安全部门和总包方施工负责任人共同监督分包单位整改,总包方安全部门有一票否定权利,如在未整改完成前严禁施工作业等。在整改完成由分包队伍回复,总包方确认签字盖章封印留存。此整改单一式三份,安全部一份,施工负责任人一份,分包队伍一份。

建设工程教育网和环球网校哪个好

这个其实都差不多吧 去年考的时候我哪个也没用 一样过了。当然了 有个视频资料的话肯定是有效果的 但是这个效果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上学的时候老师当你面教 不也是那么多没学好的么 。要我说 想过的话 必须要下功夫,一建没有教材外的东西 那就几本书 书过上两遍 然后重点去做配套的那个复习题集 一直不断的做 在做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掌握欠缺或者没有掌握的地方 再去看书 快到考试了 买一些卷子去做 其实做卷子 你每次都及格 考试的时候也就差不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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