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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都应按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第七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均不得对下级或同级党组织作指示、交任务。第九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十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在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四)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五)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一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各级行政机关的文头一律按统一式样,文头字一律套红印刷。文件文头与正文用红线隔开,一般占文头纸的1/3(维文文头字的大小,可照此布局)。函件文件一般占文件首页(文头纸)的1/5或1/4。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年号一律要全称,不能写为后两位数字。并且用方括号〔〕,不能用圆括号()或尖括号〈〉。  (五)上报的公文,汉文应当在首页红线上方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的签发人从其习惯。  (六)公文标准,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有套红文头者,发文机关可省去),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少数民族文字从其习惯。  (七)主送机关,一般写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后加冒号。主送单位的全称、特称、单称,均应使用统一的表达形式。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位置应与成文时间相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主办机关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公文如需附注时,可置于成文时间之下,用括号括起来。  (十三)抄送单位按上行、平行、下行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抄送单位按照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十四)公文中的汉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文字从右至左横写、横排,其他少数民族文字按习惯书写、排列。  (十五)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机关和翻印机关,列于抄送栏横线之下。

国办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比较2000年国办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七、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对照两办的《条例》检查工文办理过程中的格式和办理环节,“公务员考试之路”新浪博客博主上海刘源老师还发现有很多与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疏理之后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提请公考考生注意: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明确紧急程度。有时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安排布署工作发文时,要在文件上标明紧急程度,文件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急”“加急”,电报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落实签发人。在《条例》中文件格式部分对“签发人”有明确的要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5、规范文件标题。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工作实务中,有时由于文件标题太长,文件上又有发文标志,往往在标题中忽略了发文机关名称,亟需规范。 6、规范文件落款。在《条例》第三章文件格式部分中,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的内容(“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7、规范成文日期。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删除主题词一栏。在公文的要素上,《条例》中减少了“主题词”的内容,在以后制文时就需删除这一栏内容,同时还规范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严格上行文的报送程序: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属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公文文种的是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七、报告、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八、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九、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第九条 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二百六十毫米、宽一百八十五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第十二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第十三条 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机关。第十六条 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第十七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第十八条 经过批准在报刊发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如不另行文,应在报刊发表时注明。第五章 公文办理第十九条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第二十条 凡需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紧急公文,文书部门应提出办理时限。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主办机关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反映。第二十二条 已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第二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二、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四、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五、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六、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由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授权签发。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人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第二十六条 草拟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在将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级机关的文书部门可退回呈报单位。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的发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下一级机关的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转发。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和时间。第三十条 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第六章 公文立卷、销毁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第三十二条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第三十三条 立好的案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第三十四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外事、军事、司法、行政法规等方面的公文处理办法,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新规定有15种,旧规定13种,  一、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最新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行政公文的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2012年4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__________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五章 公文拟制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 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以下简称通报)下发后,国务院各部门在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工作作风有所改进。但是,通报中提出的有些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的部门对国务院交办的事项不能按时回复;有的部门报请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在部门内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国务院研究和审批的时间过短;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报的有关要求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办公厅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说明理由,对其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对国务院办公厅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拓展资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协调工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国务院。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国务院。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需求五层次理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乱摆摊是什么违法?行政违法还是民事违法?

1.乱摆摊属于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主要指诸如违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权等,是一般违法行为。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已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哪一级机构制定和颁布的

【答案】:A我国卫生法律体系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卫生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中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条款,属于卫生法律体系的内容(如《刑法》),它们在卫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卫生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3.卫生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高于地方卫生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已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哪一级机构制定和颁布的

【答案】:B考点:1.卫生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或卫生部制定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卫生行政管理和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有多少部?

我国颁布的卫生法律有以下9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卫生行政法规包括哪些规范性文件

卫生行政法规包括:1. 卫生部令2.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3. 卫生行政法规4. 卫生部规定和规范性文件5.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和规范性文件6. 地方卫生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卫生行政法规,具体情况需根据国家的法规来确定。

简述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立法的程序

法律解析: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 法规 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卫生行政执法名词解释

所谓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有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卫生法的特征如下:1、没有统一法典。在形式上,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的这一特征,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卫生领域,需要卫生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繁杂。2、稳定性较差。由于卫生法是以有关卫生防疫、医疗、卫生事务为调整对象的,而这些事项本身经常变化,并时有突发性的、“史无前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而其调整的范围也就具有了不稳定性的特征,导致卫生法就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更。3、形式表现多样化。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的卫生法,多是近年来所制定;卫生法体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规范性文件是以“办法”、“通知”的形式出现,同时政策也还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从卫生立法的现状来看,卫生法体系中的多数单行法律法规,都是近年来的成果。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原则。在没有加入WTO前,国际法只是应当遵循的一种国家行为准则,对立法与执法影响力不是太大;加入WTO后,由于WTO规则对各成员国立法、执法的约束,国际法原则特别是WTO规则原则也成为卫生行政立法、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国际法原则之下的,产生于卫生行政法并指导卫生行政法的创立、实施的、贯穿于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行政关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准则。3、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卫生法是国家行政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行政合法性原则当然也是卫生行政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在卫生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卫生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治、科学、效能的原则。

卫监所开具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交清,怎么打回执

电子渠道里网上银行里有电子回单选择打印就行。 打印方法如下:1、打开所在地官方交警网,找到违法处理栏,进去后输入车牌号,短信验证后进入违章记录,核对违章记录是否属实,如无误按照流程即可进行处理,处理完后会有张处罚决定书显示,选择打印机即可打印,并记好处罚决定书编号;2、一般交通违章处理会由指定的银行收缴罚金,登录指定的银行的手机银行,找到生活缴费栏,找到所在市栏,找到交警罚没一栏,进去之后输入之前网上处理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缴完费即完成;3、整个流程大概几分钟就可以处理完,为了节省大家宝贵的时间,省却不必要的麻烦,自己可先查询下所在地有无开通网上交通违章处理平台,还有当地收缴罚金的指定银行有无开通网上罚金收取功能。

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和廉政知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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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和行政管理自身特性,分析为什么要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原因:经济总体增长水平、财政收支规模、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行政效率以及管理本身的使用效率。一般公共服务部门本身必须对行政管理费的供应范围,完善行政经费定额和考核办法,坚持支出程序,加强检查监督,使其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主要思路一是将公共产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如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他们使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领域得以拓宽,研究非市场决策,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还有一种思路是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即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对后一思路进行了大胆探讨。

国家杰出青年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

国家杰出青年只是一个荣誉,具体与机关行政级别无关。杰出青年,即“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出并授予的荣誉称号。它是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创意策划,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十家主要新闻单位共同主办,旨在举荐青年人才,宣传杰出青年,树立时代楷模。扩展资料: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经过10年的努力探索与积极实践,不断规范举荐渠道,完善评选机制,拓展交流途径,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现已形成了层层选拔、逐级推报的候选人举荐渠道、专家评审和社会参议相结合的评选机制及党政关心、青年关注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作为当代中国青年的崇高荣誉,将继续以发现杰出人才、表彰杰出人才为宗旨,努力营造崇尚杰出、追求卓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培养跨世纪的青年人才大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作出积极的努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杰出青年

行政事业单位,成立党支部后需要做些什么?是不是首先成立一个支部委员会,然后是不是做个工作计划?

收党费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予以废止。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有什么不同?各部门有哪些职责?

行政包含了人力资源,还包含有后勤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的职责区别在哪些方面。?

  一、人力资源职责  Ⅰ、总则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年度人力资源工作目标、计划,报公司批准;  2、制定本部门年度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报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负责组织落实;  3、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报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组织落实。  Ⅱ、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1、负责组织工作分析,负责组织拟定公司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拟定定岗定编工作;  2、负责拟定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选拔晋升、内部职称评定等工作。  Ⅲ、招聘管理  1、根据公司职能部门招聘计划,准备宣传资料,选择合适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资料,合理开展招聘活动,及时提供甄试人选;  2、组织安排管理人员测评、笔试、面试等测试活动,提出人员选拔录用的意见;  3、建立、完善外部人才供给信息的收集、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人才信息数据库;  4、做好成员公司及营运中心招聘服务、用工规范、录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招聘分析报告;  6、做好人力资源状况统计分析报告。  Ⅴ、培训管理  1、建立健全公司的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课程;  2、选购、审校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设及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  3、安排实施内部培训,管理外派培训,评估培训的效果;  4、指导成员公司做好培训计划,监督管理成员公司日常培训;  5、做好年、季、月度培训分析报告;  6、了解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与各部门相配合,做好导师制、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工作。  Ⅵ、绩效管理  1、负责拟定绩效管理制度;  2、及时发放和回收公司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做好各部门绩效考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指导各部门、各成员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核对考核结果,组织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  4、及时反馈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绩效分析报告。  Ⅶ、薪酬管理  1、拟定薪酬管理制度;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  3、审核各成员公司薪酬报表;  4、定期对成员公司薪酬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各成员公司定额的执行情况,随时反馈定额相关事宜;  5、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薪酬分析报告。  Ⅷ、劳动关系管理  1、负责员工各类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建立并管理员工档案,即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化。  4、负责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劳资管理相关制度、工作流程。  5、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Ⅸ、人员管理  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劳动、社会保险、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公司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探索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制定公司工资奖励分配政策和管理制度;控制公司工资总额,  办理工资发放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评定、晋升、聘任等工作事宜;  4、负责公司及各分公司工资总额的审定、调整,并对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5、负责制定公司本部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办理调资手续,建立职工工资档案,指导分公司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各分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制、岗位合同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劳动工资及劳动保险计算机化管理,准确提供劳动工资信息;  8、负责与上级社会劳动保险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指导各分公司办理职工社会劳动保险相关业务;  9、负责办理公司本部人员招收、录用、分配调转及离岗、离职手续;  10、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人员录用、外部调转、离职及辞职手续;  11、负责人事、组织、劳资等档案管理;负责函调或外调工作,并按组织原则和管理程序接待有关档案查  询和社会关系调查工作;  12、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13、负责全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的综合统计工作,按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汇总编报统计报表;  14、负责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工外派学习的审批及管理;  15、负责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并做好公司党建工作及劳动、人事、教育、社会保险等工作中偶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  四、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规划;  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募选拔、培训上岗、文件档案、薪资福利、升迁调动、奖惩制度、考勤考绩、  离职出厂整个过程的运作及事物性工作处理;  (1)编写、执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招聘程序,组织招聘、安排面试、综合素质测试。  (3)制定考评政策、考评文件管理、考评沟通、不合格员工辞退。  (4)制定薪酬、晋升政策、组织提薪、晋升评审。  (5)制定福利政策、办理社会保障福利。  (6)办理员工各种人事关系转移、办理职称评定手续。  (7)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协助办理培训进修手续。  3、负责部门文件及单据的审核;  4、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的检查、督促、落实、改进;  5、负责员工投诉、处罚事务的调查核实工作;  6、负责指导和改进部门员工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  7、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人事沟通及协调和发展;  8、负责对外人事沟通和协调,发展公司内部的人事关系;  9、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10、负责对外宣传公司人事政策,创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人事环境;  11、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社会福利保险事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处理日常劳资纠纷,协调工厂和员工的利益平衡;  13、负责公司员工的每月薪资计算核对工作;  14、负责推动ERP项目人事部分的顺畅运行;  15、负责部门财产保值增值及办公文具的领用报废事务;  16、负责收集员工思想动态,并针对思想动态开展人事活动;  17、负责人力资源的成本评估;  18、负责公司员工发展,职业生涯规划;  19、负责定期对直接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20、负责处理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  21、其他临时性的指定项目和阶段性任务。  (二)招聘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企业人员招聘计划;  (1)收集、汇总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及相关的招聘信息;  (2)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部门人员需求,编制企业人员招聘计划;  2、招聘实施;  (1)根据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内部及外部招聘方案,依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核;  (2)起草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广告;  (3)筛选应聘人员简历,通知经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4)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聘前测评等;  (5)发布录用通知,办理新进人员的入职手续等;  3、招聘渠道管理;  (1)寻求与相关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的良好合作伙伴;  (2)规划并执行校园招聘计划,开展校园招聘;  4、招聘资料管理;  (1)将所有应聘人员的简历存档,建立应聘人员信息库,储备人才;  (2)将有关招聘的资料、文件存档;  (三)培训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员工培训计划;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企业及各部门的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调查、收集、汇总企业各部门及人员的培训需求;  (3)根据计划安排和人员培训需求编制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师资,明确费用预算;  2、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领导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2)配合讲师做好培训前、培训中的相关工作;  3、培训效果评估;  (1)收集相关人员对培训实施情况的评估问卷,为培训效果评估做好准备工作;  (2)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做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报告;  (3)总结培训经验,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4、培训信息管理;  (1)收集国内外培训信息,了解本行业培训动态;  (2)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培训课程,并归类存档;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做好更新、保管工作;  5、员工外部培训管理;  (1)根据企业各部门的业务需求组织员工进行外部培训,如专业培训、出国进修等;  (2)与外部培训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满足企业员工外部培训的需要;  (3)评估与本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结果,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四)薪酬专员岗位职责  1、建立薪酬福利体系;  (1)依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当地同行业薪酬水平,协助人力资源经理制定适合公司发展水平的薪酬福利体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与绩效管理工作人员配合,使企业薪资方案更具竞争力和公平性;  2、薪酬调查;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地整体薪酬水平和同类型企业的薪酬水平,为企业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与工资标准提供依据;  (2)调查、了解企业内部员工对目前薪酬状况的满意程度;  (3)建立薪酬调查数据库,统计、分析薪酬数据,进行企业人力成本的核算与预测,定期提供分析报告;  3、薪酬日常管理;  每月末根据公司薪酬方案和员工考勤表,编制工资表,报送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核发员工奖金;  4、劳动保障与福利管理;  (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协助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体系;  (2)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福利保险、基数核定、保险费缴纳等;  (3)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解决劳务纠纷、薪酬争议等相关问题;  (五)绩效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绩效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案;  (1)协助部门经理制定企业绩效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绩效考核计划与考核指标体系;  (3)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编制考核表;  2、实施绩效考核;  (1)组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绩效要求,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绩效沟通,落实绩效考核结果;  (3)实时记录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效果和成绩;  (4)受理员工考核申诉,调查核实,反馈处理结果;  3、绩效考核总结;  (1)召开考核人员的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对各类人员的奖惩、晋升、职务调整等处理意见;  (3)将每个月的绩效考核资料、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六)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1、员工日常管理;  (1)根据人力资源经理的安排,编写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对职位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2)办理员工请假、出差、出国等手续,及时统计员工请假、休假及出勤情况;  2、劳动关系管理;  (1)根据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编制企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员工调配、任免、晋升、奖惩的相关手续;  (4)受理员工的投诉、咨询,协助部门经理、法律顾问解决劳动争议或纠纷;  (5)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开展有助于促进员工关系的活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3、人事档案管理;  (1)根据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以及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2)人事档案的借用、调档、转移等,并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4、员工提案建议;  (1)根据企业相关规定,收集员工关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汇编并呈报部门经理;  (2)做好员工提案的评选工作;  (3)按照相关规定对有价值的提案实施奖励。  行政部的岗位职责  部门名称:行政部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部门:总务科、保卫科  管理权限:受分管理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后勤生活、维护内部治安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计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度后勤用款计划,搞好行政后勤决算工作,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5.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6.负责做好公司经营用水、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8.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10.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严格门卫检查、验证,物证相符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门卫有权扣留,由保卫科查处;  11.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12.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人事、企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员、炊事员、保卫人员、维修工等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岗位优质服务评比活动;  1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的职责区别在哪些方面

  一、人力资源职责  Ⅰ、总则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年度人力资源工作目标、计划,报公司批准;  2、制定本部门年度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报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负责组织落实;  3、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报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组织落实。  Ⅱ、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1、负责组织工作分析,负责组织拟定公司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拟定定岗定编工作;  2、负责拟定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选拔晋升、内部职称评定等工作。  Ⅲ、招聘管理  1、根据公司职能部门招聘计划,准备宣传资料,选择合适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资料,合理开展招聘活动,及时提供甄试人选;  2、组织安排管理人员测评、笔试、面试等测试活动,提出人员选拔录用的意见;  3、建立、完善外部人才供给信息的收集、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人才信息数据库;  4、做好成员公司及营运中心招聘服务、用工规范、录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招聘分析报告;  6、做好人力资源状况统计分析报告。  Ⅴ、培训管理  1、建立健全公司的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课程;  2、选购、审校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设及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  3、安排实施内部培训,管理外派培训,评估培训的效果;  4、指导成员公司做好培训计划,监督管理成员公司日常培训;  5、做好年、季、月度培训分析报告;  6、了解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与各部门相配合,做好导师制、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工作。  Ⅵ、绩效管理  1、负责拟定绩效管理制度;  2、及时发放和回收公司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做好各部门绩效考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指导各部门、各成员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核对考核结果,组织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  4、及时反馈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绩效分析报告。  Ⅶ、薪酬管理  1、拟定薪酬管理制度;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  3、审核各成员公司薪酬报表;  4、定期对成员公司薪酬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各成员公司定额的执行情况,随时反馈定额相关事宜;  5、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薪酬分析报告。  Ⅷ、劳动关系管理  1、负责员工各类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建立并管理员工档案,即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化。  4、负责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劳资管理相关制度、工作流程。  5、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Ⅸ、人员管理  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劳动、社会保险、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公司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探索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制定公司工资奖励分配政策和管理制度;控制公司工资总额,  办理工资发放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评定、晋升、聘任等工作事宜;  4、负责公司及各分公司工资总额的审定、调整,并对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5、负责制定公司本部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办理调资手续,建立职工工资档案,指导分公司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各分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制、岗位合同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劳动工资及劳动保险计算机化管理,准确提供劳动工资信息;  8、负责与上级社会劳动保险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指导各分公司办理职工社会劳动保险相关业务;  9、负责办理公司本部人员招收、录用、分配调转及离岗、离职手续;  10、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人员录用、外部调转、离职及辞职手续;  11、负责人事、组织、劳资等档案管理;负责函调或外调工作,并按组织原则和管理程序接待有关档案查  询和社会关系调查工作;  12、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13、负责全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的综合统计工作,按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汇总编报统计报表;  14、负责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工外派学习的审批及管理;  15、负责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并做好公司党建工作及劳动、人事、教育、社会保险等工作中偶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  四、岗位能力要求及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规划;  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募选拔、培训上岗、文件档案、薪资福利、升迁调动、奖惩制度、考勤考绩、  离职出厂整个过程的运作及事物性工作处理;  (1)编写、执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招聘程序,组织招聘、安排面试、综合素质测试。  (3)制定考评政策、考评文件管理、考评沟通、不合格员工辞退。  (4)制定薪酬、晋升政策、组织提薪、晋升评审。  (5)制定福利政策、办理社会保障福利。  (6)办理员工各种人事关系转移、办理职称评定手续。  (7)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协助办理培训进修手续。  3、负责部门文件及单据的审核;  4、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的检查、督促、落实、改进;  5、负责员工投诉、处罚事务的调查核实工作;  6、负责指导和改进部门员工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  7、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人事沟通及协调和发展;  8、负责对外人事沟通和协调,发展公司内部的人事关系;  9、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10、负责对外宣传公司人事政策,创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人事环境;  11、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社会福利保险事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处理日常劳资纠纷,协调工厂和员工的利益平衡;  13、负责公司员工的每月薪资计算核对工作;  14、负责推动ERP项目人事部分的顺畅运行;  15、负责部门财产保值增值及办公文具的领用报废事务;  16、负责收集员工思想动态,并针对思想动态开展人事活动;  17、负责人力资源的成本评估;  18、负责公司员工发展,职业生涯规划;  19、负责定期对直接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20、负责处理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  21、其他临时性的指定项目和阶段性任务。  (二)招聘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企业人员招聘计划;  (1)收集、汇总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及相关的招聘信息;  (2)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部门人员需求,编制企业人员招聘计划;  2、招聘实施;  (1)根据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内部及外部招聘方案,依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核;  (2)起草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广告;  (3)筛选应聘人员简历,通知经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4)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聘前测评等;  (5)发布录用通知,办理新进人员的入职手续等;  3、招聘渠道管理;  (1)寻求与相关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的良好合作伙伴;  (2)规划并执行校园招聘计划,开展校园招聘;  4、招聘资料管理;  (1)将所有应聘人员的简历存档,建立应聘人员信息库,储备人才;  (2)将有关招聘的资料、文件存档;  (三)培训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员工培训计划;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企业及各部门的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调查、收集、汇总企业各部门及人员的培训需求;  (3)根据计划安排和人员培训需求编制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师资,明确费用预算;  2、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领导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2)配合讲师做好培训前、培训中的相关工作;  3、培训效果评估;  (1)收集相关人员对培训实施情况的评估问卷,为培训效果评估做好准备工作;  (2)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做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报告;  (3)总结培训经验,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4、培训信息管理;  (1)收集国内外培训信息,了解本行业培训动态;  (2)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培训课程,并归类存档;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做好更新、保管工作;  5、员工外部培训管理;  (1)根据企业各部门的业务需求组织员工进行外部培训,如专业培训、出国进修等;  (2)与外部培训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满足企业员工外部培训的需要;  (3)评估与本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结果,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四)薪酬专员岗位职责  1、建立薪酬福利体系;  (1)依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当地同行业薪酬水平,协助人力资源经理制定适合公司发展水平的薪酬福利体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与绩效管理工作人员配合,使企业薪资方案更具竞争力和公平性;  2、薪酬调查;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地整体薪酬水平和同类型企业的薪酬水平,为企业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与工资标准提供依据;  (2)调查、了解企业内部员工对目前薪酬状况的满意程度;  (3)建立薪酬调查数据库,统计、分析薪酬数据,进行企业人力成本的核算与预测,定期提供分析报告;  3、薪酬日常管理;  每月末根据公司薪酬方案和员工考勤表,编制工资表,报送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核发员工奖金;  4、劳动保障与福利管理;  (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协助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体系;  (2)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福利保险、基数核定、保险费缴纳等;  (3)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解决劳务纠纷、薪酬争议等相关问题;  (五)绩效专员岗位职责  1、编制绩效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案;  (1)协助部门经理制定企业绩效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绩效考核计划与考核指标体系;  (3)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编制考核表;  2、实施绩效考核;  (1)组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绩效要求,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绩效沟通,落实绩效考核结果;  (3)实时记录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效果和成绩;  (4)受理员工考核申诉,调查核实,反馈处理结果;  3、绩效考核总结;  (1)召开考核人员的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对各类人员的奖惩、晋升、职务调整等处理意见;  (3)将每个月的绩效考核资料、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六)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1、员工日常管理;  (1)根据人力资源经理的安排,编写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对职位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2)办理员工请假、出差、出国等手续,及时统计员工请假、休假及出勤情况;  2、劳动关系管理;  (1)根据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编制企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员工调配、任免、晋升、奖惩的相关手续;  (4)受理员工的投诉、咨询,协助部门经理、法律顾问解决劳动争议或纠纷;  (5)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开展有助于促进员工关系的活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3、人事档案管理;  (1)根据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以及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2)人事档案的借用、调档、转移等,并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4、员工提案建议;  (1)根据企业相关规定,收集员工关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定期汇编并呈报部门经理;  (2)做好员工提案的评选工作;  (3)按照相关规定对有价值的提案实施奖励。  行政部的岗位职责  部门名称:行政部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部门:总务科、保卫科  管理权限:受分管理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后勤生活、维护内部治安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计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度后勤用款计划,搞好行政后勤决算工作,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5.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6.负责做好公司经营用水、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8.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10.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严格门卫检查、验证,物证相符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门卫有权扣留,由保卫科查处;  11.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12.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人事、企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员、炊事员、保卫人员、维修工等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岗位优质服务评比活动;  1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多少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即时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经企业签字盖章后,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待遇申请书。如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提出工伤报告或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的,其责任由企业负责。 工伤范围 参保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从利益的活动的;7、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保局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是社保局,二者不是一个概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科室。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房屋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一、社保局是政府机构吗?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则称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实际上是一回事,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合并改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面改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设一个具体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如社会保险中心(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局),就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的。二、社保局归哪个部门管?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在地方上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具体负责。地方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各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各地具体名称有所不同)。职责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任命干部时党政干部和行政干部应党委一把手和行政一把手分别任命吗

当然正确。政党和国家政府机关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组织。不同的组织由不同的方式和上级任命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行政干部的任命应该遵循的是《组织法》和《公务员法》,党的干部遵循的是《党章》。我们国家因为是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对政府有三大领导,而且党的干部和行政干部常常是由一个人兼任的,所以我们习惯了党政干部这一称呼。但党就是党,政就是政。党政分开是小平同志复出以来坚定不移地贯彻的政策。所以应该分别任命。

什么叫行政一把手?什么叫党政一把手?

“一把手”,按老百姓的话就是“当官的”、“有权的”、“ 管我们的”。严格意义上是指反映我国国家政权系统、 政党和社会团体、经济、文化等组织的第一负责人、领导者, 通常指党政“一把手”。从一定意义上说,党、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命运和前途掌握在这些大大小小“一把手” 的手中。由于“一把手”担负重要的责任、 在各个方面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旦“一把手”用人、决策失误, 或者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将给所在领域、地区、 部门和单位造成巨大破坏,最终将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第二把手如果针对公司来说,一把手就是总经理,二把手就是比总经理低一级别的某个领导,三把手依次类推020202

街道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啊

正科级或县处级别1、在普通的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2、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捅子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

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指的什么

  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指:   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u200d  “八个一律不准”明确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  一律不准违反作风建设“约法三章”,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监狱、戒毒所警察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  一律不准到私人会所活动;  一律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  一律不准违规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  一律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一律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八个一律不准“是强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

“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指的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它的内部有着明确的职位划分。

党政与行政的区别?两者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是党领导一切的,因此党政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理论部等相关部门及事物,行政则主要是政府工作主要部分,简单说党务是管人,行政是管具体事。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1997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该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不仅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和事实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据介绍,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其中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到这里222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五)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其他违法做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金、注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背国家限定征收财物、摊派花费的;(四)导致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适用是怎样的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赔偿,一种是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党政机关行政建设标语

党政机关行政建设标语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   3、忠于职守,甘当公仆,求真务实,廉洁高效。   4、勇于创新,敢挑重担,冲锋在前,无私奉献。   5、严格自律,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6、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7、下基层、访群众、解难题、促发展。   8、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9、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   10、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1、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2、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强化宗旨观念,真诚服务群众。   14、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5、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16、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7、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   18、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基层党组织。   19、坚决把党组织要求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排头兵。   2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2、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23、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24、共产党员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5、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科学发展。   26、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   27、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28、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   29、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0、创先争优深入人心、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充满生机、科学发展取得实效。   31、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2、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   33、把党组织建设成为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型党组织。   34、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5、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36、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

【答案】:A,B,D《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故AB正确。 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D正确。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法律主观:在我国是一个法律社会,同样也是一个讲究公平公正的,不可能是因为执法工作人员就是拥有不可撼动权力。在实践中都是一个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如果有工作人员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一、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特殊情形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2、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律客观:《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陈文华的行政兼职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浙江大学机械原理与设计教研室主任浙江大学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浙江大学科技部副部长浙江理工大学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院长浙江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可靠性分会理事全国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会理事、华东地区副理事长、浙江省理事长中德合作《工程设计学报》编辑部主任《机械传动》杂志编委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具体如下: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以巡视、督导等方式监督主办方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3、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4、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对什么不予赔偿

行政赔偿中,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纯粹行使个人行为,此时其行为与职权并无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如果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也应当承受自己所造成的后果,国家也不会赔偿。最后是惯例的兜底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新闻行政管理具体有哪些特点?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及各级广播影视播出和新闻出版机构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二、切实提高保密意识。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方式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三、认真把握违法违纪案件报道。报道违法违纪案件,要确保正确导向,克服负面影响,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案件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报道数量过多,表现形式不妥,内容选择不当,尺度把握不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坚决制止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坚决制止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 四、认真把握涉外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的真实情况,生动形象地展现我国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从海外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遵循外宣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外宣工作领域和渠道,改进外宣工作方式和方法。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与中央对外口径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任何杂音和噪音。 五、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报道。要认真把握党的民族宗教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和基本常识,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采编、刊播民族宗教问题的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杜绝在广播影视宣传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对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把握,及时请示有关主管部门。 六、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得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宣传。 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报道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广播影视不能借报道新闻、宣传法制之名展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为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犯罪细节、作案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报道的,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八、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和夸大事实。要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要认真核实报道内容,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大新闻事实。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如发现报道错误,应立即公开予以更正。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新闻和节目要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九、切实搞好司法审判的报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审判的报道,要考虑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报道有争议的内容时,要认真核对事实,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准确把握分寸。对一些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备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审判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紧密联系火热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实反映时代精神,全面体现时代特色。要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提高质量,讲求效果;要进一步搞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 十一、努力改进报道文风。要切实提高引导水平,讲究宣传艺术,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广播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力求用鲜活的语言解开思想的困惑,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把思想和艺术、继承和发展、严谨与生动、科学与趣味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适应群众的口味、满足群众的需要,深入浅出、入脑入耳,可亲可信。要扩大新闻报道面,增加信息量,做到新闻数量多、时效快、文笔好、价值高,确保新闻报道言之有物、内容充实、信息丰富。 十二、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十三、实行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广播影视播出和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广播影视播出和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工作。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地或生活所在地担任本单位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十四、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不得在采访报道活动中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广播影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十五、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要严格实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变相播发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不得要求被采访报道者为自己、亲属和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经费、报酬等,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者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六、规范证件管理和使用。要做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广播影视新闻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已在岗并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保证审核质量;对其他需要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的人员要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要求,进行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执业资格注册、颁证制度。要严格执行延续及变更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持证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建立网络查询监控系统。对使用假新闻采编人员证件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十七、违规违纪的查处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凡被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广播影视新闻采编工作。 十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广电系统主要广播影视播出制作机构和新闻出版机构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补充一点:中国目前对新闻尚未立法,但新闻工作者还是有一定的约束的,主要的规章制度有以下几个: 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报 社 记 者 站 管 理 办 法 ; 3、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 ; 4、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5、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 6、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 7、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其中,这里面涉及到适用于有关不实报道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条款主要有: 《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第十七条规定: 违规违纪的查处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凡被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广播影视新闻采编工作。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路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第三条规定: 凡发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的行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违规人员所在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中国记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举报、投诉。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为010,举报信请寄北京西交民巷50号,邮政编码:100031,“中国记协”网址:http:www.china-media.com.cn,“中国记者网”之“公众投诉、查处通报”网址http:press.gapp.gov.cn/web/index.hte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第八条(三) 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在年度审核中发现记者站存在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其年度审核不予通过。 记者站未通过年度审核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报社对其记者站应履行管理职责,监督其记者站依法开展活动。对记者站的违法行为,须及时向记者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对记者站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为010-66060280。

被错误行政拘留国家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行政拘留错误的赔偿方式主要就是赔偿金钱,一般按照我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拘留多少天,那么就赔偿多少天。一、错误行政拘留国家赔偿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二、行政赔偿的方式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虽然是判断责任构成的“最后界点”,但是,单凭归责原则,还是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拘留错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对此每日赔偿金一般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5篇 转眼间2022年已经过去,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1)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内容多、事情杂、时间紧、要求高,因此,20__年我们始终把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办公室人员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勤奋工作,具体表现如下: 立足服务,强化管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接待和服务后勤部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着公司形象,反映着公司的素质。为此,我们时刻以良好的形象来高定位、高要求,不论在内在外,说话办事,待人接物,处理工作,都努力做到有形象、有品位、有人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强化三种意识: 一、强化规范意识 就是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用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加以规范,并以制度保证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严格、自觉地按照规范开展工作。办公室是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枢纽,事务繁杂,联系广泛,矛盾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急需解决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办公室工作处处有章法,人人懂规矩;在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及对外接待管理中,做到了工作有序、行为规范。 二、强化责任意识 要求办公室每位同志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充分发挥螺丝钉的作用,对待每一项工作,努力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细致细致再细致,认真认真再认真。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我们办公室每个同志都能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自觉地按照职责履行职能。 三、强化奉献意识 办公室工作大部分是“不干有人找,干了看不着”的事情,既专业又烦琐,20__年集团公司主业成功转变,业务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对办公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对外接待中,工作忙、头绪多,任务重,节假日、双休日、八小时以外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对此,办公室人员牢固树立不计名利、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在艰苦的磨练中充实自身,完善自我,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2) 20__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我着力从办公室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克服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一)努力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1、协助领导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召开晨会、周例会和专项会议。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做到了保密和及时归档。 2、认真做好材料的撰写、打印、信息上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及时撰写和上报。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配合领导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完成20__年度办公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4、按照公司办公用品需求,落实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出入库登记工作。 5、为提高公司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积极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宣传稿件。 (二)认真完成人事管理工作 1、落实公司人事、社保和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及时申报月考勤报表,办理缴纳社保新增、转入、减少等各项工作。 2、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即将到期的员工劳动合同,提前组织续签,确保没有过期遗漏。 3、积极组织招聘工作。中支20__年完成保费收入1183万元,随着业务的扩大,对人才的需求也相应地增加。我通过现场招聘、报纸广告、网络招聘等各种渠道广泛招募专业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员工被录用后,积极协助办理入职手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环境,步入正常的工作轨道。 4、严格按照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的工作责任感、服务意识、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二、存在问题 20__年,我能够积极向上,认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有些工作还不够细致,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第二,管理方面还不够大胆,还存在面情软,某些方面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在下一年度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实现制度管人,行动感人,促使自己的管理水平有更大的提高;第三,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谦虚谨慎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20__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新的风貌,在20__年,我将会努力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为公司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公室特殊的地位和工作性质要求办公室必须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号令畅通的战斗集体。要本着“从严、从细、可行”的原则,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办公室工作规范、考核制度、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从而使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2、做好人力部门的考勤、社保、人员入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引进一些优秀的人才为我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请上报,真正做好信息传达工作。 4、继续加强学习,拓宽自身知识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并坚持晨会和周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培训方式,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5、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作用,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探索工作的方法和思路。 6、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注意听取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政务管理水平和事务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3) 20__年以来,办公室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目标,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科室的协作配合下,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对外宣传等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规格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我局招商引资总体工作的跨越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意识上:立足服务,强化意识 办公室是机关公务和社会活动的枢纽,事务繁杂,联系广泛,矛盾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急需解决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为此,合理分工,进一步优化人员、财物配置,各项工作任务均衡合理分配,出台并完善了机关值班、车辆管理、公章使用、办公用品领取等一系列制度。塑造办公室的形象,维护领导,赢得企业信赖,不断强化每个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一年来,办公室人员总体上达到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少请假,公出登记等工作要求;能将领导交办的工作较好完成,做到不打折扣不失水准;在分工的基础上讲究协作,做到既要分工明确,又要互相沟通、协作,以达到共同的目标,真正体现出办公室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作风。 二、业务工作上:抓住重点、以人为本 (一)主动参与招商。围绕招商引资这一工作主线,转变思维,主动介入,创新性地参与了各项招商活动。20__年,我局共组织参招商会、小团组40余次,接待外地考察客商50多批次。在自办(天津)投资环境说明会等活动中,办公室做好重要客商接送,安排会务住宿用餐,起草讲话材料,做好媒体宣传,安排列支预算,保障了活动的顺利举办。参与接待了国奥集团、新龙脉集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农联控股、华体集团、等多批次客商的来访考察活动,做好会议室安排,资料准备,宣传推介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20__年积极参与了京津冀知名企业家交流会、廊洽会等会务活动,会前制定详尽方案、列支预算,做好勤务保障,会中总能看到热情而忙碌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信息,总结不足,谋划下步打算。同时制作了《等您来》、《存量资源手册》招商宣传册。 (二)提高办文质量。遵守《国家行政机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办理各类文件,办公室认真做好局党组、局办公室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内容,及时办理公文传递,先后组织参加、软件正版化、公文处理等专项培训,多次参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宣讲、授课活动。到20__年年底,共收录上级各类文件2245余件,上传下达各类文件1342多件,对100多件重点文件进行了传达、办理,做到急件急办,特事特办,并积极做好督办、催办工作。全年共发海投促红头文件13个。 (三)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差旅费报销细则》等新下发的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机关财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控财务支出、报销关,严控三公经费不超标。管理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指导填写报销凭证;记录现金报销流水账和各项钱款支出情况;办理好报账、转账、现金、对账等业务。在网站上把本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每月在三公平台上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上报采购计划采购办公用品、刷卡结账报销、审核票据、对账下账、申请经费、国有资产清查,严控办公用房、能源消耗等不超标,确保机关人、财、物管理精细、准确、合规。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筹办各类会议,采购各类用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做好劳资工作。劳资保障同政令畅通、财务支销是办公室三项关键而基础性的工作。20__年,完成工资报送20余次,工资调整2次,养老保险30余次,养老保险、公积金调整5次;及时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大病医疗、职工体检等活动;完成干部职工个人信息的调整、统计等的报送工作10余次。 三、后勤保障上: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一)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局机关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加强内部综合协调,传达贯彻领导决策,保障机关政令畅通、运作顺畅。做好招商引资台账的上报工作。将涉及到我局的十几项工作按月上报。在执行领导班子决定上,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共同完成。 (二)保障机关顺利运作。加强用车管理,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车辆调度,保障招商引资客人及各类活动的用车需要;做好报刊杂志的征订、发放工作;完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制度,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的采买,确保正常的办公活动。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组织参加消防演习及讲座互动,消除安全隐患。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做好领导出行的服务工作,安全驾驶,规划合理路线,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洁、年检工作。安排好节假日的的值班安排工作,每晚下班前,提醒值夜班同志,并做好电话转移。 (三)工会工作有序开展。为职工办理了大病医疗互助,体现职工间的温暖。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办理蛋糕卡,体检套餐及增项等事宜。每逢节庆假日,均要抽出人员看望离退休老干部及其家属,购送生活日用品,订阅期刊杂志;每年的各类补助金均要登门送到老干部手中,让老干部感受单位大家庭的温暖。 (四)组织参加各类活动。组织创文明城市全民洗城40多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4次,科学安排,首尾相连,确保旗帜传递。组织暑期文明志愿者城市活动,为值勤同事送去盒饭和矿泉水,体现单位关怀和温暖;组织参加滑雪趣味比赛,篮球比赛、体育趣味运动比赛等活动。通过各项活动,机关人员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得到有效提升。 四、工作纪律上:严格贯彻、抓好落实 20__年正风肃纪工作又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现阶段大工作环境的要求,办公室按照领导部署,重新更新完善了《机关请销假制度》,严格贯彻、不厌其烦的传达、动员、落实各项纪律要求,提醒机关人员时刻紧绷遵守纪律这根弦。针对过往强化工作纪律方面,只说教、不严行的工作弊端加以改善,落实公务外出登记备案制、请假条一式双联备案制、机关人员出勤公示制等管理细则;切实执行了奖惩机制,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客观、理性、公平的看待新的纪律要求。 20__年办公室的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没有受到过领导、同志们特别严厉的批评与指责,没有失去对工作的责任心与热情,但是,这些都是承蒙于领导、同志们的理解与包容,无过便是功的思维要在办公室的工作中淡化。今后,办公室将更好地树立窗口形象,更好地发挥协调与服务职能,办争各项工作有创新,有进步,整体的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迈向新台阶。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4) 不知不觉,转眼间试用期已接近尾声。在一个寒冷的季节,我踏进了一个令我感到温暖的公司。在这段时间里大家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海纳百川的胸襟,恨地无环的豪气,执着坚定的信念。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助理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简历的初步筛选、接待面试人员、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迎来送往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基本做到了事事有序。 1、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情况、工作进度,将问题反馈到分部主管,以便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2、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3、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4、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水电费、日常用品的购买及购买员工生日礼品等费用的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一些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许多工作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细致,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 第三,由于阅历等原因,有时考虑不够周全。 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三,注重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 行政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5) 20__年即将过去。一年来,本人在公司行政科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和服务至上的思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是紧紧围绕提高对“安全第一”思想观念的认识,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己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自己做好工作的本领。 二、努力工作,为领导和机关搞好服务 一是认真做好给领导的车辆服务工作。随着市委领导的调整,按照工作分工。由于服务对象变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服务方式的变化,为此,我在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领导的工作、生活习惯等,并按照新的要求,尽快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做到了随时用车、随时出车, 没有发生各种由于出车不及时而耽误领导工作的事情。同时,我把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领导外出的情况下,如果办公室领导派我执行其他出车任务时,我也能够积极配合。 二是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多年的驾驶员经历使我认识到,做好车辆保养和日常维修,是安全驾驶的保证。为此,我坚持把工夫下在平时,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这样,一方面使车辆在平时始终保持干净清洁,给领导以舒适的感觉;另一方面,通过对车辆的保养,及时发现毛病,小问题自己动手,大毛病立即向领导汇报后修理解决,从而做到了“有病不出车,出车保安全”。 三、严格管理,抓好小车班队伍建设 一是作好表率。作为____小车班的班长,我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对待本职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同志们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发挥一名老大哥、老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小车班全体干部职工作好表率。 二是严格管理。在工作中,要求大家坚持服从领导分工,不挑肥捡瘦,不拈轻怕重,不论领导安排什么工作,都认真的去履行好职责。每位同志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做到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 第一的思想;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调度,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各种机件齐全有效;坚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抓好行车安全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总之,一年来,我根据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更高的标准衡量自己,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对一些安全法规、政策学习得不够深,不够系统;为领导服务的主动性不够强;在处理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服务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抓好安全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安全观念;切实加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服务的关系,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五)其他因素。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四十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第四十四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四十六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第五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第六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行政拘留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行政拘留错误的赔偿方式主要就是赔偿金钱,一般按照我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拘留多少天,那么就赔偿多少天。一、错误行政拘留国家赔偿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二、行政赔偿的方式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虽然是判断责任构成的“最后界点”,但是,单凭归责原则,还是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拘留错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对此每日赔偿金一般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阿里腾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公布,具体做出了什么惩罚决定?

对阿里腾讯规范了运营商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条文,对做错的事情要进行罚款。

腾讯、阿里等多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具体有何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其实都发生在几年前,那时的反垄断法执行的不是特别的严格,很多企业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集中经营。如今反垄断法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些没有申报的旧案就被翻了出来,然后实施了行政处罚。在看到这些大企业都被列入行政处罚的名单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不明所以的,市场监管总局总共发布了28起,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案例处罚决定书。这里有12起涉及到腾讯,5起涉及到阿里,从中可以看出两大互联网巨头就涉嫌了十七起,他们在之前的经营过程中确实是不怎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所以现在也要接受相关的惩罚。从处决书的名字可以看到都是某某某创业投资或者收购某公司,这两家的经营涉及到的范围其实是比较广的,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面,也确实投资或者收购过多家公司。小编的上面多次提到了《反垄断法》,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严肃的,一旦违反了就会被罚款或者行政处罚。比如说阿里在21年4月份的时候违反了这个法律,被罚了182亿的罚款,应为其要求商家必须2选1,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比如说阿里收购了百世集团,拥有的投票权是百分之四十六点二,所以就表明阿里拥有对于百事集团的控制权,这就是必须要申报的。

中国行政干部哪一级可以配专车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

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

《国家林业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规定:公民、法人进行下列林业活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①松材线虫病疫区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③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种苗检疫审批;④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⑤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地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2公顷及其他林地20 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⑦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证的核发;⑧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⑨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⑩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特种野外放生审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1442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批;144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类及数量审批;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1442国家林业局质量检查机构设立审批;144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1442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1442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1442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改变隶属关系审批;1543林木种子种苗进口审批;1543国家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154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考核;154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1543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行政单位租赁车辆有啥规定

法律分析: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中国行政干部哪一级可以配专车

  公车改革后,厅局级及以下级别干部取消专车待遇,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干部可享受专车待遇。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 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 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第八条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3 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第十三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

林业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什么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

强化专业行政执法,逐步淡化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深受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的影响,我们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及时修订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和相关法律,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和经济结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及时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这事关我国能否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能否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建立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其他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分别就上述三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强调高效与协同,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又顺应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首先,《纲要》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纲要》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林业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林业局既是事业单位也是行政单位。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扩展资料:职能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局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享有 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法律客观:《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行政用车包括哪些

下面是一个范本 你可以作为参考 行政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行政业务用车管理,本着简化运作、节约费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业务用车是指公司人员因公干外出或出差而产生的用车需求,不含长途出差交通和货运用车。 第二章 用车原则 第三条 原则上部长以上人员出差才可以用车或打的;其他管理人员只可以乘公交车,如果有紧急事情或携带贵、重、体积大物品,或者出差路线仍没有公交车的,可以租车或打的。 第四条 业务人员拜访客户,可以优先用车或打的。 第五条 用车应考虑成本最低的原则,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出差。 第六条 外出和市内用车原则上部长以上干部才能使用,如有业务需要或特殊要求使用小车,应由各部负责人批准,用车费用将计入部门行政业务用车费并进行考核。 第七条 事业部来淮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接送,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集团及事业部领导可以使用小车接送。 第三章 行政业务用车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 车队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后勤科,行政后勤科对车辆里程数,油料费、维修费、其它费用的开支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应设专人审批行政用车(以下简称有效审批人,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或指定),用车费用将计入部门费用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 用车人在用车时,须填好《淮安威灵清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暨登记表》(见附表一),详细写明用车人姓名、事由、用车时间、使用车号,交本部门有效审批人审批后,提前30分钟到行政后勤科订车。 第十一条 用车人要对申请单上时间和公里数的真实性负责,在确认时间和公里数并核对该次用车情况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如发现用车申请单时间、公里数和用车费用与实际不符的,公司将对用车人处以该次用车费用两倍以上的罚款。 第十二条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此次用车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负责外,还要对当事人处以费用5倍罚款(但不低于100元),并作通报批评。 第四章 行政业务用车的费用控制、分摊及报销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上一年度的用车情况及相关管理职责,将行政业务用车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作为费用的控制主体,要严格审查部门人员的用车申请,合理安排部门人员的行政用车,对于超预算的部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扣罚,其中部门负责人承担扣罚金额的30%。 第十四条 行政用车按以下流程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在补助额内),附用车部门审批后的业务用车单(或出差申请表)和有效的乘车票据,并按正常费用报销审批。费用列入部门行政业务用车费。 第十五条 对于不规范的公车(的士)票、填写不规范的单据(里程、起止时间、车型以及司机、用车人和审批人签名等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单每次扣罚10--30元;对于不合理、单据严重不规范和严重超标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公司一次性给予车队、用车人当次虚报金额5倍(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内部 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无用车人和审批人签名的《淮安威灵清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暨登记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五章 小车的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由行政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对车辆建立管理台账,具体记录各车辆里程,保养及维护费用情况。 第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汽车修理维护必须先报告维修项目,经同意后,方可到经过招标定点的汽车修理厂修理、洗车。 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和添、换备件具体审批手续。 维修和购置备件 需提交资料 审批程序 审批人 500元以下 维修和购置备件 报告 车队司机→行政后勤科 综合管理部部长 500元以上 维修和购置备件 报告 车队司机→行政后勤科→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核价) 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上述手续,不予报销。 第六章 小车司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车出厂一律凭《淮安威灵清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此单一式两联,行政后勤科一联,出门一联。由保安队负责监督执行,月底由车队汇总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每位司机必需如实填写《小车出差记录单》(见附表二),具体记录各车辆外出事由、里程数、过路过桥费等。 第二十四条 小车司机应严格执行用车制度,服从管理,听从调度,汽车不得任意借给别人驾驶,不得私自驾车离开公司,每天下班后车辆一律进公司车库,否则按违纪论处,并处以罚款50-100元,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小车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小车司机做到爱护车辆,勤擦拭、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行政后勤科要加强对车队的管理,不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并对小车司机进行定期轮岗,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凭申请单按时出车,待客礼貌,服务周到。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出车时,做到证件齐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谨慎驾驶,不出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坚持参加交通部门的安全活动,确保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小车司机出差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解决住宿支出的,不得再享受出差补助。 第三十一条 里程补助按里程表反映的读数补助,标准为:每公里0.10元。具体里程补助单由行政后勤科指定专人开据,经部门领导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外出用车"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油料考核方面 (一) 百公里定额考核:5座以下轿车按百公里11升、奥迪轿车按百公里11升,5座以上面包车按百公里14升考核(具体按里程表读数为准。包括汽车用空调以及市内用车)。年底视节约情况,按节约数的每升1元奖励。对超定额标准用油,自行承担费用。特殊原因超标的,必须说明情况,经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适当予以增补超标油料。 (二) 小车驾驶员原则上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油料费用每月按里程结算一次。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科制订并解释,该制度生效后与此相关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表一:《淮安威灵清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暨登记表》 附表二:《小车出差记录单》 附表一: 用车申请单暨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及审批人填写栏 用车部门 用车人员 用车事由 起止地点 用车时间 随行人数 主管部长 行政后勤科意见: 签名/日期 经办司机签名: 用车人确认:

行政事业单位租车有政策规定吗

《办法》明确四类情况可以公务租车按自治区本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1、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自治区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3、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4、前往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公务租车类型的标准各单位根据乘客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考虑。扩展资料:租用公车还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1 、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必须报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2、 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贴根据自治区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对此,《办法》明确,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80元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乘坐其他单位提供车辆的,则由个人在领取的交通补贴中,向提供车辆的单位支付相关费用。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的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下列房屋及其相应土地:(一)办公室用房;(二)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会议礼堂、配电房、车库等;(三)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第四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下列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一)办公室用房;  (二)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业务用房;  (三)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第四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第二章 权属登记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和划拨(转让)办公用房应报市机关局审核同意,由市机关局负责管理产权。  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或者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单位,应当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  办公用房权属未作登记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第六条 由于历史原因等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机关局协助甄别分类报“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权属登记。第七条 特殊用途(指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机关局备案。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列入统一管理的办公用房的使用权。未经市机关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第九条 市机关局应当加强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档案资料。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由市机关局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办公用房的使用现状及需求,按照优化整合、相对集中、完善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统一提出规划建设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向市机关局提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请,市机关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单位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等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第四章 调配使用管理第十三条 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第十五条 新建办公用房在建成后,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被撤销的单位和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后的单位应当如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上交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第十六条 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市机关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市机关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解决。第十七条 办公用房处置由市机关局按财政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处置。第十八条 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市机关局予以收回。  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告市机关局,由市机关局与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新标准: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一)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27c。不得定位为城市地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衍生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楼要交什么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卖家应该要交的契税:(1)增值税:增值部分(卖出价-购置价格)5.5%;(2)印花税:成交价0.05%;(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4)企业所得税:(卖出价-购置成本)*25%(公司);(5)个人所得税:(卖出价-购置成本)*20%(有限合伙公司、个人)。

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党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党政机关的关系和区别是:党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x0dx0a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x0dx0a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x0dx0a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党政机关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就是政府的各级部门组织事业单位是指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写法

  1、成文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如系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行政公文要求必须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  3、 联合行文由于公章较多,成文时间的位置有特殊要求,因联合单位的多少不同,有多种方式:  (1)、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2)、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如决议,以及条例、规定等法规性文体,成文日期不在文后,而是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有什么区别?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参照管理单位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来,最常被采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意思。

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具体来说是什么?

楼上的很对补充:党内有什么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直属机关工委等等

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参照管理单位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来,最常被采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意思。

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区别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参照管理单位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来,最常被采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意思。

事业单位中,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参照管理单位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来,最常被采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意思。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党政机关的关系和区别是:党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 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国家机和党政机关的关系和区别:行政机关是国家内部每一级的行政工作部门,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政府机构;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1、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2、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也叫政权机关。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在国家机关之列。3、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第一条对党政机关进行了定义: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请问行政机关 国家机关 和 党政机关 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啊

国家机关 :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机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等。也叫政权机关。②特指中央一级机关。 政府机关、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机构!应该是隶属的关系!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党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参照管理单位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来,最常被采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意思。

请问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国家机关 :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机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等。也叫政权机关。②特指中央一级机关。 政府机关、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机构!应该是隶属的关系!

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国家机和党政机关的关系和区别:行政机关是国家内部每一级的行政工作部门,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政府机构;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1、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2、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也叫政权机关。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在国家机关之列。3、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第一条对党政机关进行了定义: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党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党政机关是管理党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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