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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律主观:对于行政处罚来说,行政处罚的一个听证告知书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对行政处罚来做出一个相应的听证,那么行政处罚如果需要听证的话,它的一个听证告知书是怎么样子的呢。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告字[]第()号____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地址________。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年月日回执听告字[]第()号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求听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签字或盖章。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第二十七条 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听证报告、听证笔录及听证取得的证据,一并报行政处罚委员会。

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一、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 税务听证是在国税机关作出罚款的 行政处罚 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听证受理范围窄,只有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才可要求听证。复议的范围则较宽,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交纳税 保证金 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税收 强制执行 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法律、 法规 规定国税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的,都可申请复议。 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如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才能要求举行听证;而申请复议没有数额限制。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义听证的申请应怎么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五)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请人人数众多的,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通知者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被通知者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三、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 代理 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 授权委托书 ,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 证据 ,被申请人承担 举证责任 。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 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义就是必须在复议之前把纳税人该缴纳的税交完,才有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而听证是可以不需要把缴纳罚款就可以进行的,因此,方式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听证的范围为取消或暂时取消企业的报关资格、吊销报关员证书,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海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条 属于海关听证范围的,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海关告知后3日内向海关提交《听证申请书》,列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海关告知后3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当事人放弃听证要求的,应当有书面记载,以作存档。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申请和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列明委托权限。第六条 海关接到《听证申请书》后,应严格审核,并作出是否举行听证的决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对下列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不组织听证: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二)未在海关告知权利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四)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第七条 在海关组织听证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参加听证。海关认为必要的,也可直接通知其参加听证。第八条 听证应由海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作听证主持人。主持人一般可由1至3人组成,并另指定1名记录员。第九条 海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制作《不予听证通知书》并载明理由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海关予以书面记载。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和退出听证的,海关可以宣布听证中止,并记入听证笔录。第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在听证时证人到场作证的,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在听证的24小时前向海关提供证人的基本情况。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主持人许可。  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或有鼓掌、喧闹等其他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第十四条 主持人应核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身份。第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以及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部门行政首长决定。第十六条 证人到场作证时,主持人应核对其身份,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如实作证所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重新确定主持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第十八条 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第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应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意见;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第二十条 听证结束,当事人应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主持人。第二十一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交双方审核,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或者改正,经确认无误后,听证主持人、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二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听证情况,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并向海关行政首长提出复核意见。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自愿放弃行政听证告知的承诺书范文怎么写

自愿放弃行政听证告知的承诺书范文这样写。1、本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2、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放弃XXX。3、本人做出承诺: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4、承诺人签字,盖章。

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办法

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听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众可以查阅听证笔录。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听证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听证程序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第六条 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三)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情形为:(一)多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除外);(二)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其相邻权人重大利益的;(三)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其他同业经营者重大经济利益的;(四)其他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听证由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由其法制机构负责。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组织听证。第九条 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的听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组织,或者由该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的听证,由作出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组织。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员包括:(一)听证工作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等。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但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二)听证当事人,包括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三)听证专业人员,包括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安排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到会的请求,是否允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经过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三)熟悉听证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听证主持人工作;(四)在本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6年以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程序主持听证,公平、合理地确定发言顺序及发言时间;(二)决定证人是否出席作证;(三)接受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听证专业人员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依法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五)维护听证秩序,制止和纠正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六)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一)公正主持听证,全面、客观地听取听证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听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记录人应当如实制作听证笔录并承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义务。第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二)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三)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四)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五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二)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三)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四)对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及证据、理由,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五)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六)查阅有关听证的卷宗,获得听证材料的副本;(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听证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一)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二)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三)遵守听证纪律;(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第十七条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方人数为10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推选有困难的,行政机关可以与有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协商确定代表。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一方代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人,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增加人数。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听证公告、听证告知、听证申请受理、听证通知、听证材料管理等听证工作制度。听证工作制度和听证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在实施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应载明拟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期限,代表确定办法等。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日。公告期内,有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卷中载明,不再举行听证。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拟听证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及其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行政机关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听证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组织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利害关系人无法直接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并确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申请提出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出书面听证通知书,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所需要的时间;(二)听证主持人以及其他听证工作人员名单;(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四)申请回避的权利;(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法律后果;(六)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告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记载。第二十三条 申请举行听证的一方在举行听证前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由行政机关书面记载,行政机关可以不举行听证;申请举行听证的一方为2人以上,部分撤回申请的,由行政机关书面记载,但不影响听证的举行。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开始前,记录人应当查明听证当事人的到场情况,并验明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由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中记载,并向听证主持人报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二十五条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四)不得使用污辱性、威胁性、要挟性语言和其他不文明语言;(五)不得在会场内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喧哗、吵闹;(六)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听证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听证当事人、听证专业人员等违反听证纪律,听证主持人有权制止并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参加人员,宣布听证事项,告知听证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据和理由;(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意见和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所有与申请该行政许可有关的证据都必须当场质证;(四)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听证当事人、听证专业人员询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应邀参加听证的专业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五)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出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二十七条 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可以即时提出异议。听证主持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改正;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可以驳回异议,但应当说明理由,并由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中详细记载。听证结束后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听证组织机关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异议。听证组织机关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经调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重新组织听证,并另行确定听证主持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人应当将听证会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四)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据、理由;(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质证内容及相关证据;(七)其他必要的事项。听证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听证记录。第二十九条 听证笔录应当经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能当场制作完成的,由听证主持人指定日期、场所供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阅读,并由其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书面记载,并详细记载其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原因。第三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制作听证报告书,并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书一并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听证报告书应当载明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主持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发现新证据、出现新情况,可能影响正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以再次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再次听证,是否准许,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缺席,使听证无法有效举行的;(三)听证开始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四)其他依法应当延期的情形。除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听证延期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外,其他听证延期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决定延期听证的,应当在延期听证的原因消除之日起5日内举行听证,并由行政机关负责将延期举行听证的日期和地点通知参加听证的有关人员。第三十三条 在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一)利害关系人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表明是否参加听证的;(二)利害关系人中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四)发现应当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未被通知参加听证的;(五)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调查或者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作证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止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决定。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中止听证的原因消除之日起5日内恢复听证。恢复听证的时间、地点和重新确定或者补充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由行政机关负责通知。第三十四条 在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全部缺席的;(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全部声明放弃听证的;(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全部中途退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终止听证的,不得再次对同一事项申请听证。终止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或者不依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但撤销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因撤销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听证义务的;(二)对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未组织听证的;(三)不依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实施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或者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一)听证主持人违反听证程序的;(二)听证主持人非法剥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故意在听证笔录上作虚假记录的;(四)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绝在听证会上陈述的;(五)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听证会上提供虚假、重大错误信息的;(六)实施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行为的。第三十八条 组织听证的时间不计入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本办法规定的“3日”、“5日”、“7日”、“20日”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其他工作条件。组织听证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由行政机关邀请的非行政机关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听证,行政机关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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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卷装订顺序和刑事案件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

行政诉讼再审中听证申请如何写

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听证的目的; (三)申辩理由及其依据; (四)申请递交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 (五)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 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地震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地震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管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实施。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开、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案件决定相分离。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过程中形成的案卷信息不予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查阅相关案卷信息。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布之前,当事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查的辅助人员、提供意见的外部专家等对行政处罚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行政处罚有关的信息。第二章 管 辖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所监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其管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信息网络等因素,无法确定发生地的,原则上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认为应当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案件不适宜由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可以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指定其上级行、其他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可以决定由特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集中行使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管辖权,具体方式和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涉及许可证件、资质等级、生产经营等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件、授予该资质等级、准许生产经营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实施。第十三条 两个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指定管辖;也可以由共同的上级行直接指定管辖。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出具指定管辖通知书。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案件审理和审议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其他重大事项。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上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设立方式等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行长(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行长(副主任)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审议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本单位涉及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等;(三)对下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审议本单位与行政处罚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部门;暂未设立法律事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具体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履行其职责。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立案审查;(二)进行法制审核,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三)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和组织书面审议;(四)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五)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六)督促行政处罚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会议审议和书面审议两种方式。具体审议程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四章 立案和调查第十九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执法职能部门根据下列情形,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向本单位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立案:(一)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确切线索的;(二)对于公安机关、其他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移送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分支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本单位管辖的;(四)上级行指定本单位管辖的;(五)本单位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管辖权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立案后,认为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补充证据材料的,可以对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调查期限范围、调查开展时间、要求、调查人员名单等事项。第二十一条 案件调查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简易现场检查程序进行;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可以参照现场检查程序进行。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等领域技术人员作为辅助人员协助案件调查,或者邀请上述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案件调查,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阻碍、拒绝案件调查,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二)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及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五章 案件审理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后,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批准,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或者组织书面审议。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一)本单位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二)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定性是否准确;(三)执法检查、案件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是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是否适当,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案件时,可以听取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官、律师、学者等外部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当面听取的方式,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提供书面意见。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应当载明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听证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五百万元及以上的,对单一自然人合计二十万元以上的;(二)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三百万元及以上的,对单一自然人合计十万元以上的;(三)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对单一自然人合计五万元以上的。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人员、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从事案件处理工作的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审理的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且理由充分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第三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立案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书面提出先行整改承诺申请,载明清晰、可查证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或者消除损害、不良影响的措施等。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当事人通过先行整改能够更好符合金融监管要求且不立即实施行政处罚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决定中止审理、暂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按承诺期限完成整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到期未实质完成整改工作,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拖延整改的,恢复审理,并依法从重处罚。先行整改承诺主要适用于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且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发生金融风险事件,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存款保险机构依法完成处置的,对当事人在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完成前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按照经批准的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处理。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规定的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认错认罚,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证据佐证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六章 陈述、申辩和听证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至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可以书面提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未提交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当事人对违法违规事实有异议,或者主张应当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可以书面提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召开听证会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的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第三十六条 听证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未参与本案案件处理、案件调查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两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也可以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指定未参与本案案件处理、案件调查的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是否回避,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决定。第三十七条 举行听证时,由负责执法检查或者案件调查的执法职能部门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事实较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听证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的内容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人员、听证事项、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第三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应当制作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听证报告、听证笔录及听证取得的证据,一并报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十九条 听证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且有合理理由,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如期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并告知听证申请人。第四十条 听证开始前或者在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听证申请:(一)撤回听证申请;(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三)听证过程中严重扰乱听证秩序,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听证申请人可以在听证前书面提出撤回听证申请,也可以在听证过程中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而加重处罚。第七章 处罚决定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案件审议情况,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及理由。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被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一)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当面送达当事人;(二)派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赴当事人身份证件载明的住址,或者当事人确认的其他地址送达当事人;(三)根据当事人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邮寄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邮件签收视为送达,邮件因地址错误、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四)经当事人同意,使用电子邮件、信息化系统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五)采取前述方式向当事人委托的代收人送达;(六)无法通过前述方式送达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委托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代为送达。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缴纳罚款、违法所得。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列程序所需必要时间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一)行政处罚立案后,根据本规定对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的;(二)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或者相关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三)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中止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九十日内确实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九十日。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一)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该行政处罚案件影响重大的;(二)当事人被依法接管或者采取其他金融风险处置措施,接管期限尚未届满或者金融风险处置尚未完成的;(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诉讼未审结的;(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五)当事人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先行整改承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核同意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案件调查,拒绝提供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和支行。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与其他监管部门建立执法合作机制,相关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参照实施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中“五日”“七日”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举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  对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  海关根据前两款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向社会公告。第四条 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第五条 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具体办理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活动。  海关法制部门负责海关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七条 听证应当在便利海关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参加的海关办公地点举行。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海关工作秘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九条 海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第二章 海关公告后举行的听证第十条 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听证前向社会进行公告的,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行政许可申请的主要内容;  (四)申请参加海关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提出申请的方式;  (六)其他需要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举行听证的公告期一般为30日。  举行听证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其听证公告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海关经公告举行的听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政治权利。  举行听证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参加听证的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听证公告中列明。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海关经公告举行的听证活动的,应当在听证公告期届满之前向海关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一)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参加申请书;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参加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十四条 海关应当根据拟进行听证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性质及其他客观条件,合理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  经海关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听证参加人)应当能够保证听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第十五条 海关应当在听证公告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第三章 依申请举行的听证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海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十七条 告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的,海关应当向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制发《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听证告知书》),并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有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  (二)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及行政许可申请的主要内容;  (三)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利及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第十八条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海关提交《海关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以下简称《听证申请书》),列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并予以签字或者盖章。第十九条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海关应当将可以表明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已经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证明材料归入有关行政许可档案,或者在有关行政许可档案中进行书面记载。第二十条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提出听证申请,或者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可以不组织听证。  不组织听证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听证通知书》,载明理由,并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公安行政案卷摆放顺序?急急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说明表  三、卷内目录  四、卷内材料  (一)调查报告  (二)法律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申请回避审批表》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6.银行代收罚款收据  7.《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  8.《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  9.《担保人保证书》  10.《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2.《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3.《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4.《收缴物品决定书》  15.《收缴物品清单》  16.收缴物品上交、销毁、返还受害人有关文书  17.《责令限期---————通知书》  18.《责令停止—————通知书》  19.《治安案件调解书》、《调解笔录》  2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21.《送达回执》  (二)陈述、辩解材料  1.盘问笔录  2.《传唤证》、《讯问笔录》  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陈述和申辩材料  4.对陈述、申辩的复核文书  (三)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证人证明材料  3.《现场笔录》  4.《现场勘验笔录》  5.现场图、现场照片  6.《检查证》、《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0.《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11.书证  12.物证、物证照片  13.录音带、录象带、电子数据存储介值案由、对象、内容等记录、说明件  14.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5.鉴定结论、检测结论  16.《电话查询记录》  (四)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五)审批表  ————审批表(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六)行政复议、诉讼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2.《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3.《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副本)  4.《行政复议决定书》  5.《起诉状》(副本)  6.《答辩状》(副本)  7.《判决书》、《裁决书》  8.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有关文书  五、备考表  六、卷宗封底  说明: 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  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平时可能大多数的公民不会去专门的关注于我国行政处罚当中听证的这一规定,所以小编觉得大多数人知道行政处罚当中是有听证的这一程序的,肯定也是涉身其中以后从专业的律师口中而得知的,有的时候有组织听证会义务的机关会作出延期的决定。那么,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一般企业、单位等收到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书后,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以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申请延期,具体原因根据企业、单位申请为准。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听证机关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要知道,通常情况下的听证会是绝对不会延迟的,而且就算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延期了也只能够延期一次。并且就像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一般只有在听证会的参与人数少于法定的,或者有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听证会的效果没有起到预期的那样才会延期。延伸阅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怎么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不能按照有关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怎么做

1.在相关的执法机构向企业或者一些单位下发关于 行政处罚 的听证通知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 ,收到通知之后要按照通知上面的所规定的日期来进行听证会的举行,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按照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在收到延期听证申请书之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可以延迟听证会的举行,但是延迟只能是有一次机会。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决定延迟听证会的举行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四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没有达到所规定的数目。 (2)因为一些听 证人 员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听证意见的不平衡,会影响最终的听证后果。 (3)因为发生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参加听证的人员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于这些特别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 (4)以及其他一些听证机构或者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所认为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2.那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又是怎么样子的呢?按照我国的《 行政处罚法 》,听证应该按照下面所提到的程序进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当事人可以进行听证的申请。 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所要进行的行政处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其他的争议或者意见的时候,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进行听证的,提出的时间是在行政机关给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 (2)行政机关要把听证所涉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提前七天告诉当事人。 之所以要提前七天告诉当事人听证的具体信息,是为了要让当事人准备好听证所需要的材料或者其他事情。 (3)在一般的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必须是公开进行举办。 因为我国的行政处罚是公开进行的,所以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也必须是公开进行,公开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没必要进行公开,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涉及到国家的秘密,或者会涉及到商业机密,还有对于个人隐私的问题也是不可以公开的。 (4)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主持听证会的人员一定不可以是牵涉到案件调查的相关人员。 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公正性,对于听证会中所涉及案件的调查人员是要进行回避的。 (5)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己去参加,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参加。 (6)对于在听证会的时候所指出的当事人的一些违法事实,当事人有权利进行申请辩论。 (7)在举行听证会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听证会的笔录,在听证会结束之后要给到当事人审核无误并签字。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法律客观: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制审核的时间放在什么前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制审核的时间放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确立,是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法定程序,更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处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法律客观: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就以上两条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程序如下: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

应当选择A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请问在公务员报名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哪一种工作?要上街吗

执法工作,肯定要上街的,不然怎么叫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呢?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是本质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组织听证范围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四、听证参加人(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②申请回避;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⑤审核听证笔录。(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五、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六、听证的举行(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②宣布听证纪律;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①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③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④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案由;②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③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④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⑤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⑦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七)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自行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①当事人残废或者组织解散,需要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②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③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④其它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①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③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七、费用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计划、工程竣工验收。(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卫生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临街门面、店面装潢装饰所产生装修垃圾等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伞(罩)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亮化美化的管理。(四)负责城区已建成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城市雨水和雨污未分流排水系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自行车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工作以及由其他建设单位建成移交的园林绿化维护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安排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城乡燃气管理。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七)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除消防、人防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占用公用场地进行店外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11.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2.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13.其他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八)履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九)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十)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十二)负责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执法局的具体工作是什么?是不是城管啊?郁闷,大街上捻人的嘛?

行政执法局就是城管局,大街上黏人不,看那个地方的。有的地方城管干不是人的活,有的地方城管不是人。因为城管局不是全国统一的单位,工作性质有地方性差异。像佳木斯的还靠罚款开工资那,什么事都有,哈哈!

行政程序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一)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4.公开听证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6.听证委托代理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制作听证笔录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法律主观: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回答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许可程序四个步骤

一、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一)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二)受理程序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三)审查程序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四)听证程序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3、通知有关事项;4、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哪些(一)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行政许可,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三)期限。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四)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五)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法律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要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听证:先由被处罚人及时地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组织;再正式召开听证会,通知各当事人参加,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等。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 行政处罚 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这就是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案件听证程序

法律主观:行政听证程序步骤是:行政机关告知有听证权利之后,受处罚的当事人需要听证的情况下,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之后三天之内向行政机关进行提出;一般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法律主观: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回答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法律客观: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四、听证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

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 行政处罚法 的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几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四)举行听证会;(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听证程序的适用: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可分为哪些步骤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  (3)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  (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  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  (5)听证笔录  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听证笔录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听证案件的名称;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③听证参加人的姓名、住址、职务等;④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⑤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⑥证据调查的内容;⑦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事项。  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出示给听证参加人,并由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证人确认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如下: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到场以及宣读纪律;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履行告知义务;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观点、举证质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综上所述,就是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干什么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管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环境保护: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市容市貌: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需要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如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等。需要注意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遵守程序和规定。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如果个人觉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如果个人觉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建议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先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轮行亩腊森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县政府城管和市容局城管有什么区别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管

这两个部门应该是一样的吧!现在各地的城管局是当地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含市政、园林绿化、内河、市容环卫、城市公共客运、城市供节水、城市供气、供热)的职能部门,而城管执法大队(有的叫做“市容局城管”)就是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一般都是上面这两个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的。区别:1、市级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委员会;2、市级以下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局。联系:两者都是属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都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发改委相关的煤、电、油、气日常职责,还有园林绿化局、水务局的部分职责,职责中还包括综合管廊建设。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扩展资料:城市管理局的职能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管一样。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2016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整体改编为“城市管理监督局”。城管执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城管执法,包括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拓展内容: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请问:县市容局和县城管局之间是什么关系?谢谢 - : 城管局之前叫市容局,后来改名称叫城管局.又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是这个名称马上也要改了,由于大城管改革模式逐渐展开,马上更名叫城乡管理局.城管和市容管理员有区别吗.市容管理员有执法权吗. : 市容是城管职能里的一部分.都是城建系统的,两者职能基本一样,但是城管相对管的要比市容多很多.市容管理员主要负责花草绿化,清洁,秩序城管则管摆摊设点,建筑改造.城管有执法权,市容没有执法权城管与市容有什么区别? : 市容是由城管管理的,城管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城市管理包括哪些 : 可以参考城市管理三维结构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城市管理阶段维度,城市管理包括城... 城市管理包括城市物联感知、城市数据分析、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指挥调度、城管巡...请问市容和城管有什么区别? : 如果说区别,据我所知最大的区别是城管对城市的管理有执法权,比如对私塔乱建,城管有权责令恢复原样,罚款等;比如对占道经营,城管有权进行制止等.而市容部门没有,比如环卫的、园林的都不会有执法权的. 城管人员上岗时要穿着统一的服装,有执法证.一般城管人员是国家公务员或按公务员管理.而市容部门的人员有的是事业编制,如环卫、园林,有的是企业管理,比如修道造桥的. 可能还有很多区别,我知道的就这些了.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容局有什么区别? - : 县政府城管和市容局城管都是属于城管部门,只是执行范围不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一个县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一般有哪些呢,要全 - : 展开全部1、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工业经济促进局 商务局 农林畜牧水产局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审计局 教育体育局 科学技术局 建设规划局 交通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水务局 公安局 司法局 监察局2、议事协调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防空办公室3、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统计局 安监局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局: 是两个单位!但属于平级别.市容局主要任务是清理,管理市容市貌.例如公厕,全市的垃圾清运工作!执法局是由原来的城管演变而来.但是管理的范围更大扩大.增加了规划局里的监管违章建筑方面,市容里的垃圾泼洒等等;占道经营,出店面经营,牛皮癣,三乱,申报横幅,户外广告,工地上的土方测量和运输时间,等等.最不同的是执法局有罚款的资力!明白没?城市管理部门 有那些??? 请具体列出来 谢谢 - : 城市管理部门全国各地的机构名称没有统一,有的地方是:XXX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的地方是:XXX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是:XXX市(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等等.聪明才华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什么关系?他们的行政执法职位 - : 市容局和执法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面细分为城管大队和保洁大队.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听证条件的把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查听证要求。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和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方式(公开或不公开)的确定、送达听证通知书、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等事项。实践中还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项:1、听证组成人员的确定。可以视案情需要采取两种方式,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比较清楚的,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一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复杂的,可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多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听证,但必须是单数,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笔者倾向于少用第一种方式,多用第二种方式,以体现行政机关的重视,且当事人也更为信服。2、听证方式的确定。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规定除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可能顾及名誉比较忌讳公开举行听证,再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秘密或个人隐私有时难以把握,所以,笔者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当事人可选择听证方式,应事前征询其意见。公开听证的,3天前公告,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3、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不宜太多,应根据对等的原则,以不超过当事人可能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宜,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为代理人,其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3人,所以,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最多也以不超过3人为宜。如果有多少执法人员参加了调查,就让多少执法人员出席听证会,就会使当事人有一种处于弱势、不公平的感觉。4、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本人不出席听证会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委托其中一人全权代理,全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具体(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听证陈述和申辩,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齐全。5、调查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应准备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依据、建议等。二是应准备书面证据目录,对所有调取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分类编号,概述主要证明内容,以便于在听证会上举证时条理清晰,旁听公民听得明白。6、听证组成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每人必须阅卷,熟透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以应对听证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书记员也应事前阅卷,熟透案情,以保证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二是听证主持人应拟写好听证提纲,并可进行合理分工,如安排听证员在听证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或组织辩论等,以免听证员在听证中作“壁上观”,并可消除当事人认为听证员是“花瓶”和摆设的误解。7、听证会场的布置。有条件的执法机关可以参照法院审判法庭的样式布置听证会场,并摆好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标示牌。(二)主持听证的规范操作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我们应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 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结尾阶段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行政法的听证程序

法律主观: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流程

法律主观:一、 行政处罚 的告知程序如下: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 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 申诉 ;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哪些

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范围有: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对物业以违反市容市貌为由进行连续处罚怎么办

可以按照以下步骤:1、了解处罚理由:需要了解具体的处罚理由和相关规定。查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通知文件,确保对于违反市容市貌的具体规定有清晰的了解。2、检查物业的违规情况:可以与物业管理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违规行为,并核实其是否确实存在违反市容市貌的问题。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或存在争议,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4、提出申诉或上诉: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或存在错误,可以根据当地法律程序提出申诉或上诉。5、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为了避免再次受到处罚,可以与物业管理方面合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行政处罚听证后是否作出结论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内容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如下:1、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怎样的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到场以及宣读纪律;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履行告知义务;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观点、举证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无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是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外的就无权要求听证了。

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行政法是一门庞大法律体系。他囊括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等。听证是指行政过程中,为了更能吸纳民意、推进行政的落实所举行的措施。对于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权限允许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为。一、行政许可听证是什么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二、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律规定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行政许可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关于听证,更能促进行政许可的推行。就例如我们的工商企业登记、医生职业执照资质等,就必须要广纳民意,听取专业人士以及其他群众的建议。法律客观: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但这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又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有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如下所示: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程序的手续是什么: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那么这就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了。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新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

法律分析: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听证的范围

法律主观:根据规定 行政处罚法 的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听证条件的把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查听证要求。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和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方式(公开或不公开)的确定、送达听证通知书、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等事项。实践中还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项:1、听证组成人员的确定。可以视案情需要采取两种方式,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比较清楚的,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一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复杂的,可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多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听证,但必须是单数,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笔者倾向于少用第一种方式,多用第二种方式,以体现行政机关的重视,且当事人也更为信服。2、听证方式的确定。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规定除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可能顾及名誉比较忌讳公开举行听证,再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秘密或个人隐私有时难以把握,所以,笔者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当事人可选择听证方式,应事前征询其意见。公开听证的,3天前公告,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3、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不宜太多,应根据对等的原则,以不超过当事人可能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宜,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为代理人,其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3人,所以,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最多也以不超过3人为宜。如果有多少执法人员参加了调查,就让多少执法人员出席听证会,就会使当事人有一种处于弱势、不公平的感觉。4、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本人不出席听证会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委托其中一人全权代理,全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具体(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听证陈述和申辩,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齐全。5、调查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应准备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依据、建议等。二是应准备书面证据目录,对所有调取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分类编号,概述主要证明内容,以便于在听证会上举证时条理清晰,旁听公民听得明白。6、听证组成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每人必须阅卷,熟透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以应对听证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书记员也应事前阅卷,熟透案情,以保证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二是听证主持人应拟写好听证提纲,并可进行合理分工,如安排听证员在听证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或组织辩论等,以免听证员在听证中作“壁上观”,并可消除当事人认为听证员是“花瓶”和摆设的误解。7、听证会场的布置。有条件的执法机关可以参照法院审判法庭的样式布置听证会场,并摆好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标示牌。(二)主持听证的规范操作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我们应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 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结尾阶段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具体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具体部门?

各地设置的部门都不规范,例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和执法局等等都是属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一样的机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

我在百度知道里看到你给一位提问者发了份员工手册,我也是做行政工作的,希望你也可以给我发个观摩下

哦,,给我个其它的邮箱,,公司不能发QQ邮箱。

关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一道题

C

电化教育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吗?

应该是《宁波教育》期刊吧?是宁波市教育局印发的

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公司行政部门的工作已经完成,那部门的工作总结该如何做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一)   行政部是公司重要的综合部门,对内要求综合管理协调水平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工商、安检、环保、建设、经济、发改、社保等机关的各项检查。20xx年上半年,行政部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开展工作,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部署。现将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总结。   20xx年上半年行政部工作大体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公司管理运作方面、公司管理运作方面管理   1、继续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行政部在公司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办公会议管理暂行办法》、《沙场管理制度》、《考勤管理》等,涉及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工作程序。   2、完成公司组织构架建设,任命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管理流程进行重组,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公司高效运作,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基础。   3、今年以来,公司所有来文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实现了文件流程登记管理,保证文件传批效率,对文件流程1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发放,加强了内部文件传阅,提高传递信息的效率。   4、总结上半年文件管理情况:截至x月x日行政部共下发文件x次(详附件1、20xx上半年下发文件明细表),共对外发函xx次(详附件2、20xx上半年对外函件明细表),草拟纪要xx次(详附件3、20xx上半年草拟会议纪要明细)。   5、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治理力度。   6、加强对公司各个部门的治理:统一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日常工作表格,要求各部门每周上报反映有关统计数据的周报表。    二、行政人事方面行政人事方面人事   1、公司上半年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通过报纸、网站、现场招聘会、介绍等渠道,基本完成招聘任务。较好的完成了人员的入职、转正、离职、调岗等人事审批工作。   2、证照办理及年审工作。协助安装公司资质办理的材料收集工作。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商行政年检也全部完毕。   3、对外做好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以使公司对外工作顺畅。   4、对内严格审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并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合理采购办公用品。25、进一步加强办公区规范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   6、严格控制各项办公费用开支,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   7、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机票预定、食宿安排、客户接待等,及时、主动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项事务。   三、车辆管理的工作方面、车辆管理的工作方面   逐渐规范、完善公司公用车辆管理,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要求的车辆登记制度,车辆勤检修、勤保养、勤清洗,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格登记每次加油记录。对于车辆安全管理,行政部详细根据每辆车的维修及年审档案来做到有章可循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针对公司车辆紧张的情况,行政部合理调节用车秩序,做到车辆使用有序。   四、网络管理的方面、网络管理的方面   1、行政部定期对公司网络做全面检查,把公司网络安全放在首位。定期对公司网站进行更新,及时将新政策、新文件上传到公司门户网站,努力做好公司对外网络窗口建设,不断完善公司网络平台。   2、启动xx精细化信息管理项目,为公司实施细化信息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后勤管理方面   1、上半年行政部根据领导指示狠抓食堂饭菜质量,降低饭菜价格,丰富了菜品,提高了饭菜质量,这些改变得到了公司员工的好评。下一步食堂的工作还是关键,炎热的夏季属于疫情易发的季节,所以行政部将继续监督好食堂的饭菜质量,让职工们吃的放心,吃的舒心。   2、加强公司园林绿化管理,提升公司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司环境整洁;对公司卫生间进行改造,提升公司外部形象。   3、加强公司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零星小型维修自行动手,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   六、劳动纪律的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企业没有规范的纪律是不能有好的发展的。行政部在4月份已经将公司员工考勤打卡机全部配齐,月29日已经通知各部门执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正人必先正己,行政部每位同志都例行打卡带头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下一步行政部还将继续在企业文化和规范企业管理上做文章,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让公司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七、安全管理   1、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培训,一人取得安全员的合格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和意识。   2、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管理与检查,更换防火设施,杜绝安全隐4患。   20xx年已经过半,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行政部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1、作为公司综合治理部门,对各部门治理、协调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人员工作情况、纪律的检查力度还不够;   2、缺乏对企业文化、工作氛围的建设;   3、员工培训、安全教育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4、人事工作还处于传统的劳动人事治理,应从传统的劳动人事治理逐步向现代人力资源治理过渡;   5、行政部工作调度、车辆调度不妥的问题,反映了目前行政部的工作效率太低。   综合以上问题,行政部全体同志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弥补不足,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职工舒心。   下半年计划:   一、完善行政人事方面工作   1、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需求,在公司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后,确定组织构架后   (1)、对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编写公司员工职位说明书,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及社保办理工作;   (3)、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配备到各岗位。   2、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强化保密工作,加强机要文件的取送、传阅和保管工作。   3、组织员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让员工对企业有良好的认同感。   二、继续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修订和完善奖惩规定、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标准。   三、网络信息化管理做好公司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推行OA系统,提高公司办公效率,逐步向无纸化办公目标迈进。   四、强化后勤管理,提供后勤保障。   五、强化工作督察力度,提高执行力。   六、加强与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创建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增强公司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   八、加强行政部自身建设,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   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二)   20xx年上半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行政部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人事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部门岗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了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务工作方面   本年度进行了两次验厂活动,主要出现在目前公司厂地面积窄小和现场员工访谈的培训不够使得验厂结果要求改进。搞好iso再认证工作,确保iso认证通过,通过这次iso在认证,让我们认识到了我们的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iso的覆盖不全面,来年行政部需加强各部门iso管理体系的培训于学习。对后勤保障工作做到让员工用上健康、卫生的食品。    三、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沟通。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有一句话说得好:员工不会做你要求做的事情,只会做你监督要做的事情。基于这个原因,本年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搞好明年的高质量、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了解职责。要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四、工作中的收获   懂得事情轻重缓急,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做到了“上传下达”。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够积极配合及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工作适应力逐步增强,对后期工作垒积了许多经验。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但由于人力和精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抓制度落实不够,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工作细心度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虽有所提高,感觉有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并非是最快的!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中会根据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   总的来说今年的工作是尽职尽责的,虽然亦存在着些许多的不足,但这一切的一切相信也会随着明年的到来而逝去。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及同事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下半年,我们会做得更好,发挥得更加出色!   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三)   20xx年上半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在xxx公司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下,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严峻形势,行政部紧紧围绕管理、服务、学习、招聘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用心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础管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资料之一。半年来,行政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到达了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如:做到了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确,严格规范;做到了收、发文件的准确及时,并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时处理,从不拖拉;做到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组织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赛、读书征文、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培训课、员工健康体检等活动,做到了活动之前有准备,活动过程有指导,活动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评;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强服务,树立良好风气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广场商户服务。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力求思考在前、服务在前。个性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采购、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做到了用心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用心热情不越位。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善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到工作有新举措,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加强学习,构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潜力和持续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务必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基本知识笃学、本职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不断补充各等方面的知识和深入钻研行政部业务知识。一年来,我部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认真学习了公司业务流程、集团制度等业务资料,切实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构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   1、狠抓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部用心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在“学习培训月”活动中,成功举办了管理学、营销学等近60课时的培训课,并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在确保人员编制完全控制在标准编制内,本着网上搜、报纸上招、内部推荐等方法,协助部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对于新员工,定期与其面谈,发现问题随时沟通,深入的了解,帮忙他解决思想上的难题,透过制度培训、企业文化的培训等等手段,让员工喜欢公司的文化、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设计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透过考核,肯定优点,更不保留的指出欠失,使员工在企业中顺利的渡过实习期。完成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监督发放、公司人员进出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员工月考勤记录、月工资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半年,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期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潜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状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必须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四是对公司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成立宣传小组,保障月刊和网站的上稿率。五是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公司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四)   本人在20xx年到现公司行政部,转眼间到了该回顾总结的时候了,以下是本部门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行政管理是行政部的另一大项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的食堂、宿舍、环境卫生、公司车辆管理等,同时还要处理一些外部联系事宜,是后勤服务的职能部门。   1、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传达室管理;每月召开传达室安全例会x次;加强晚间巡查力度,对大食堂窗户固定,防止外部人员爬窗进入。传达室安装了门警,同时新置了传达室巡更器。我部门除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还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完善来访登记制度,保安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制度,在晚间打开报警系统,利用好监控设备。   2、落实门检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员工都能主动配合,主要问题是要把这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全年公司无任何大的安全事故及意外发生,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秩序。   3、做好6S管理体系制度检查   从明年开始,每周不定期的对公司部门进行管理体系执行情况的检查,我们从日常的检查中发现,整理、清洁、标准的事项问题比较集中,行政部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拍照并形成文字材料,通过OA发到各部门,企业的整体面貌有了新的改观。   4、做好网络管理方面   全年除了正常对网络进行维护外,做好了对外网进行了限制,禁止了部分电脑使用外网。为公司电脑更新了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生产与经营。   5、做好建言献策的督导工作   从明年开始,行政部负责建言献策提案的落实,做到凡是总经理批示过的,均进行跟踪检查,在每月25日公布了提案的处理结果。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清单,我部门对本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编号、盘点、转移、折旧等管控,确保每一笔资产的使用人、使用地点和使用情况在管控之内,固定资产账务符合率达到100%。   行政工作内容纷杂,以上总结是行政部做得比较完善的地方,做得好的地方,也是在新一年里要保持下去的地方,但很多不足之处,这是需要在计划里重点研究的,也是20xx年度的工作计划中需要重点突出的,我们将在新的一年工作计划里汇报。   回顾20xx上半年,我们虽然取是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20xx下半年,我们应该更加努力。行政部将围绕公司20xx年度工作目标,扬长避短,尽职尽责,开拓进取,持续改进。将继续紧密配合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保障需求,激励员工,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

行政部门或称为执法部门的工作就是执行法律,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现代社会,负责执行法律的公共机构通常称为政府,执行由立法部门订立的法律。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2022行政部门 上半年 工作 总结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1 今年上半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行政部紧紧围绕管理、服务、学习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础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行政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达到了优质、高效,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优化办公环境、保证文字质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树立了良好房产人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强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公司能否持续发展、行政部工作能否高效运转,关键在人。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基本知识笃学、本职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不断补充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深入钻研行政部业务知识。我们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制订 学习计划 ,先后参加了各类培训,切实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 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公司一直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并做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员工素质提升年”活动,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企业整体的发展规划之中,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起草完善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则、绩效考评细则、开发奖励细则等各项 规章制度 ;完成了公司人事档案信息库的建立;协助营销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完成了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监督发放工作;完成了公司人员调进调出的人事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了劳资月度、年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不足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由于行政部人少事多,工作上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人手少,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下基层检查不多,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公司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 方法 ;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2 随着夏季的到来,20_年已经过去一半,这也是x公司重要的半年:厂房扩建、生态园审批通过、上岩棉生产线等,这标志着我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上半年除了人事工作外,还有x纪念馆、总经理布置的其他任务等。以下是我上年年工作总结: 一、人员现状 总部现有员工_人,总部新 入职 员工x人,工程公司新入职员工x人。总部 离职 员工x人,工程公司离职x人。总体而言公司流动率与同年相比有所减少,公司员工_岁员工比例较大,_员工比例略少。 二、人事档案 1、根据公司、部门进行分类,并且对档案进行健全补充:包含人员 简历 、身份证件、奖惩、合同、员工调查表等; 2、人事档案分类:在职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残疾人档案、员工考核档案、员工培训考试档案、员工体检档案、工程公司非全日制档案、安全培训、员工调查表、合理化建议等13类。 三、组织员工体检 x月份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在进行体检,共_x人,费用_x元。无重大疾病,部分高血压。 四、考勤及薪酬福利 1、对员工考勤机和考勤表核对; 2、对未打卡的收集打卡异常单; 3、对每月考勤和奖惩进行公示; 4、根据出勤、奖惩等做总部行管人员工资表,核对车间、工程公司工资表; 5、根据转正、离职、工程公司、续签、新入职人员办理社保(含签订合同、增减表、报盘等); 6、办理员工退休x名,工伤x,生育x,失业x名。 五、招聘 1、了解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 2、通过网络、现场、厂房张贴招聘信息等方式进行招聘; 3、招聘岗位:已招聘,仓库管理员x名,化验员x名,行政专员x名,基建管理员x名;还需招聘:业务员、保安; 六、培训 1、针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 企业 文化 、陈列室、产品展示厅、公司考核制度等培训; 2、培训计划:专业技能、 安全生产 、员工思想 教育 等培训; 七、考核制度 1、1—5月配合人事经理月底进行制度考核统计; 2、6月份组织制度考核,统计考核结果; 3、针对总经理要求进行考核制度补充、修改、完善,并组织征求意见。 八、陈列室整改 1、根据陈列室现有问题进行总结并方案规划; 2、针对问题组织实施整改,保持美观、持久。 九、办公室相关工作 1、会议纪要、通知等文字撰写; 2、通讯录的制作、更新; 3、视频添加文字宣传、电子屏文字宣传; 4、总经理相关工作温馨提醒。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3 伴随着紧张而忙碌的工作,20_年上半年又悄然过去了,在公司及办公室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办公室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上半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_年是公司比较特殊的一年,随着公司生产逐步进入了正轨,公司的管理也逐渐的正规化,这就要求我们办公室办公人员的工作也需要从细、从精入手,更好、更细致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办公室变为公司生产、生活的坚强后盾。回顾过去半年的工作,留给我的有成功的 经验 ,也有不足的教训。为了在下半年里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作出更好的成绩,特将过去半年里工作的得与失总结如下: 一、工作内容总结 在20_年上半年的工作里,经主任的安排我主要进行了会议、文件、宣传、合同、制度、印信、档案、接待、文书报纸的收发工作,具体是: 1、协助办公室主任建立本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向上级传递请示、 报告 ,及时反馈、落实领导指示。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_,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公司红头文件的登记、发放、存档工作。 4、对外来公文、信件、邮件、报刊函件进行签收、整理保管和发送工作。 5、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登记、签字工作。 6、负责食堂饭卡的冲值、费用支出、流水帐登记工作。 7、做好会议纪要,接待来访人员。 8、做好办公室人员、安保人员及管理机关人员的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工资。 9、配合供应部做好物资采购合同的打印,会签、存档工作。 二、缺点与不足 我也很清楚自己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更好的尽自己岗位的职责,这次的自我的总结、领导和同事们的批评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我的缺点与不足自己总结有以下几点: 1、在协助管理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的沟通和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2、与同事交流少,关心同事不够。具体表现:跟同事们的联系不够,缺乏交流;工作中对同事们的关心不够。我这方面的缺点同事们曾给我指出过,但自己也注意改正自己的不足,还需进一步努力。 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成长了不少,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我也深切的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仍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磨练。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要继续踏踏实实的立足于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为正在蓬勃发展的"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4 转眼间20_年上半年已过去了,回顾这半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半年度的工作。作为公司的行政专员,半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上半年度的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弥补自身还存在的缺陷。现将这半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踏实的工作态度 半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行政专员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 (1)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2)文员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 (3)在行政部经理的指导下,建立当日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尽心尽责,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内务工作。 1、物资管理工作: 做好公司日常必备的物资采购,根据部门领用情况,进行领用登记。 2、文件管理工作: 上半年共书写会议纪要20篇、文化版报8期,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3、人事管理工作: 每月月初统计公司员工考勤、加班值班表、快乐健康补贴,整理归档新入职员工的登记表。 4、日常行政工作: 车辆的使用和印章的管理,做到细致和仔细。 5、公司资料办理工作: 办理了公司的暂定资质延期、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6、协助工作: 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活动。 三、学习到的知识 1、“执行力”的自我的灌输: 因先前工作经验少,未能很好的体会和理解执行力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实践,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执行力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更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在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经理的指导下: 学习了正规化的文档管理、规范的公文写作、灵活的接待技巧、公共关系中的礼仪形象等。使我本身更加的认识到行政工作的规范性、灵活性和谨慎性,提升了自身的综合能力。 3、良好的 人际交往 : 对于行政工作,尤其重要。在平日里,积极参与、配合同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使之良性循环,相互支持工作,有效地推动工作进度。 4、工作质量成绩: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 个人 工作计划 ,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尽的力量。 四、不足和领悟 1、工作中考虑不是很周全,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工作还不够细致,有时需要请教领导的地方,未能及时与领导沟通,导致个别工作不令人满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细致,积极主动的同时要多和领导沟通,与上级保持一致。 3、半年的行政工作让我更加注意到性格与工作性质匹配的重要性。我原来做的是招聘工作,现在做行政工作了,这个过渡我似乎还未能适应,今后我会更加努力的改变自我的处事风格。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5 本人今年上半年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从事行政后勤工作,半年来,根据总公司行政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我认真完成了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现对上半年的整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后勤工作 指导、协助下属三、四级机构更换新 职场 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总公司申请增加分公司本部财务单。及时与机构对装修问题进行沟通,并审核机构职场装修预算。机构制作 广告 牌、指路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能的调整,人员的调配,对部分办公室进行调整并重新布局,合理利用空间;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更换职场窗帘、租赁绿色植物,美化办公环境;职场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在行政费用支出过程中,本着费用从紧、实际工作需要等原则,严格把控上半年的分公司本部和各机构的行政费用支出,尤其严格把控固定成本投入,透过以需申购、调配利用闲置设备等 措施 节约费用开支。根据总公司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及时地完成了职场费用、固定资产支出等预算的编制工作。 根据各部门及同城门店的需求,及时供应办公耗材、五金耗材、清洁用品,并适量进行管控,每月或季度定期结算,保障各部门及同城门店办公设备的正常运作。审核分公司本部物业管理、水电、停车等费用,按时办理费用结算,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处理各项物业管理问题。每月按时上报电话、耗材、招待等各类行政费用公示表。 二、物资管控 完成了本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包括申购、购置、入库登记、调拨、维修、报废、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时审核配置及实际需要,并在分公司审批完毕后跟踪、落实和反馈总公司批复结果;按程序办理分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各机构、各机构之间的资产调拨手续。根据总公司对门店闲置资产的处理意见,以内部调配为主要原则,根据各部门及机构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处置闲置资产。 三、存在的问题 对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的管控力度不够,部分机构对总分公司要求上报材料、物资管控等工作执行力有待加强。审核职场装修方面预算经验不足。由于岗位的性质,工作面广、杂、琐碎,导致部分工作邂逅,未能及时办理。 四、 下半年工作计划 加强与总公司各相关岗位的联系,力争得到总公司更多的指导和支持,更有利于本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与机构的交流和管控,更有力地执行总分公司的相关制度,更好地为机构服务。加强自身职场装修方面知识的学习,吸取更多他人的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2022行政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相关 文章 : ★ 2022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8篇 ★ 行政人员2022年终工作总结10篇 ★ 2022上半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0篇 ★ 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0篇 ★ 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 2022机关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 2022行政个人工作总结及不足 ★ 2022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10篇 ★ 2022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整版(精选10篇) ★ 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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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运行。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取借贷记帐法,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落实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以及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核算和分析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结构体系 第五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权力及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借款总额、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对所属公司的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产权部门规定限额内的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所属公司产权的方案。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六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各项财务决策、决定、方案、计划的执行、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支出;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公司法人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动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第七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定期检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预决算等各种财务资料,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董事会监事门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各种财务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在报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同时报送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委派,负责监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审核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合理及安全性;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与总经理联签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审核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核意见。督促检查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有关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初审公司发行内部债券的方案;对重大投资和公司本部对外贷款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执行、检查、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正确计算、解缴各项国家税收;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并统筹处理各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 公司本部实行目标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制度,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 目的 为明确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以及新员工的最初人事管理,以确保新员工顺利入司,制定本政策。 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xxxxx各职能部门及其各个分支机构。3. 新员工入职程序 3.1 公司招聘中心在向新员工发出聘书的同时将提供《新员工入职说明》, 并在一周内安排入职体检。 3.2 新员工入职体检: 3.2.1 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2.2 体检费由员工垫付,体检结束后凭发票回公司报销。 3.3 公司在取回体检报告后将通知新员工体检结果。 3.4 新员工在报到前, 需准备如下个人相关资料: 3.4.1 身份证、最高学历证、计生证/未婚证、暂住证、户口本、劳动手册、就业卡/失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存档) 3.4.2 免冠1寸彩照2张, 2寸彩照2张; 3.4.3 首次参加工作者:提供学校开据的派遣函; 3.4.4 再次参加工作者: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4.5 经济担保书(附表8)(销售人员专用)。 3.4.6 经济担保人资格要求: A. 有固定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国有企业正职人员、医生、教师等); B. 在当地有固定房产; C. 企业法人; 3.5. 新员工报到时需携带上述个人相关资料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 并按要求填写入职登记表格,经审核无误后归档。 3.6. 新员工所属部门将协助新员工办理如下事项: 工作牌、工作证、文具、电子信箱、电脑等; *如工作需要: 办理通讯、名片等。 3.7. 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3.8. 新员工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带领新员工参观办公区域, 讲解公司相关制度,并将其送达办公地点。 3.9. 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及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带至各用工部门。由各用人部门签收“XXXX公司新员工签收单”并存档。 4. 薪资计算 新员工以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入职日期于入职当日计算薪资。5. 政策解释 5.1.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5.1.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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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XXX全体员工。第二章 公文管理第四条 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第五条 公文的签收。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第六条 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第七条 公文制发程序。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第九条 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条 归档范围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第十二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第十三条 档案的销毁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第四章 印信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第十五条 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第十六条 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第十七条 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第五章 会议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 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第六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第二十七条 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第二十八条 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第三十条 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第三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第七章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第三十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第三十六条 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第八章 车辆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第三十八条 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第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第四十条 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九章 安全保卫管理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2. 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第四十二条 安全防火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药物。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管理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第四十五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第四十六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保安管理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第四十八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第十章 行为规范管理第四十九条 员工行为规范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 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第十一章 人事管理第五十条 聘用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2)面试内容: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第五十一条 离职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 “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3、内部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第五十二条 考勤制度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第五十三条 休假的规定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第十二章 培 训第五十五条 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五十六条 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第五十七条 培训费用的支付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第十三章 后勤保障管理第五十八条 食堂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第五十九条 员工宿舍管理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2.有不良嗜好者。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六十条 保洁员管理规定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第六十一条 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章 奖惩制度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资料内容有点多,可以给我留一个邮箱,我把资料对您上传!

酒店人事行政制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人事部岗位职责行政人事经理岗位职责岗位名称:行政人事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直接下级:文员、行政助理、人事助理等主要职责:一、行政方面:1、 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2、 协助参与并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3、 负责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组织并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4、 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推进公司的管理;5、 搜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动情况,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6、 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的贯彻实施;7、 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各岗位及其场所的劳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8、 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开展年度总评比和表彰活动;9、 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11、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1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二、人事方面:1、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3、 根据现有的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4、 做好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5、 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6、 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7、 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8、 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9、 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行政人事助理岗位职责1、负责招聘工作,应聘人员的预约,接待及面试;2、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与管理;3、公司内部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4、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5、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行政后勤类相关工作;6、负责考勤及工资绩效的核算;7、负责部门一些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做好行政人事方面的工作;8、负责制定、监督及执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绩效考核制度;9、负责组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包括公司庆典、年会安排、会务组织、文体活动安排等;10、协助上级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报批后监督并执行;11、协助上级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培训计划;1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企业制度与文化的培训工作,建立企业形象;13、负责协助各部门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包括招聘流程、面试记录与筛选推荐等;14、制定岗位晋升、下调策略,报批通过后加以监督执行;15、制定薪酬上调、下调策略,报批通过后加以监督执行;16、负责离职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办公用品、钥匙、出勤核算、离职证明、合同解除等;17、负责管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以及各类人事行政文档;18、协助各部门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包括值班安排、检查门窗、关闭电源电脑等工作;19、负责企业资产配置(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清点、维护、登记等;20、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行政人事主管需要负责公司后勤需要时的对外联系和沟通以及接待工作;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1 1、负责制订完善、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管理 有关 规章制度 和工作流程; 2、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应聘人员资料、组织 面试 、人员的招收、录用; 3、办理员工入、 离职 及转正、调动等异动手续,处理员工关系; 4、建立员工档案并管理公司人事档案; 5、协助、组织实施员工培训活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等工作; 6、组织并核算员工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 7、制定年度福利预算,组织员工活动; 8、撰写各类通知公告以及 其它 行政类事务。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2 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协助总经理构建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架构、人事管理制度及 企业 文化 建设,并严格监督运行; 3、进行 简历 甄别及人才测试、面试、筛选、录用等工作; 4、负责员工关系管理,公司人员 入职 、离职、社会 保险 ,考勤,绩效管理等, 5、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活动组织、策划和安排; 6、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关系维护; 7、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3 1、负责学习了解集团拟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贯彻执行; 2、负责根据公司人员到岗计划开展人才招聘储备工作,及时对缺岗人员进行补充,并跟进办理相关流程; 3、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 4、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推进公司薪酬福利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项; 5、负责日常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做好员工入离调转等的手续办理,并定期开展员工沟通,了解掌握员工动态,针对员工遇到的困难和所需帮助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6、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 7、负责完成部门领导交办及部门内其他需要协同完成的工作事务。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4 1、制定并完善公司系统行政、总务后勤、档案、考勤考评等各类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参与组织各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制度进行修订。 3、提炼、建立、维护公司文化理念、行为文化,编制 员工手册 。 4、完成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相关单位的外联工作。 5、完成与公司业务往来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的商务接待、联络工作。 6、安排公司级会议和会务服务,并形成会议纪要归档,进行公司相关的会议管理。 7、协助配合内部相关部门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并进行督办。 8、管理公司各类行政印章(公章、合同章等),保证印章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 9、统一管理公司各类资质、证件、牌匾等。 10、负责公司各种公文、通知、协议的拟稿、印发、传递等公文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司各类文书档案(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红头文件、内部图纸、证件证书等)的管理,监督其他部门、各项目部的档案管理情况。 12、督促公司级文件(公文、数据、信息等)流转,沟通内部联系。 13、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登记、监督、管理。 14、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及发放、库存管理等。 15、建立健全员工招聘与录用、培训、绩效考评、考勤管理、调岗、调薪、晋升、辞退、离职等人事管理制度。 16、建立、管理员工文案,并予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17、完善员工沟通 渠道 ,形成内部良好的沟通氛围,建立员工关怀、稳定员工队伍等。 18、负责其他各类总务后勤工作,包括卫生管理、值日管理、通讯录、名片印制、快递信函收发记录、办公位管理、工装工牌制作与发放、办公或物业等行政费用缴付、车辆管理、协助其他各项活动的开展等。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5 1、起草、修改和完善行政人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流程审签传递; 2、开展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考核、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事宜; 3、开展会务组织与管理、资质管理、印章管理、行政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环境管理、后勤事务管理与外联等; 4、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改善团队氛围,提升团队凝聚力; 5、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行政人事工作。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6 1、全面统筹规划物业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 2、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员工关系、员工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事宜; 3、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定期进行人力资源数据分析,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分析 报告 (人工成本等); 5、协助监督控制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6、协助推动公司理念及企业文化的形成; 7、负责物业公司行政工作(办公用品、档案存档、员工活动等); 8、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7 1、在公司人力资源战略、政策和指引的框架下,满足各部门用人需求; 2、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负责招聘、培训、薪酬、考核、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事宜; 4、制度流程建设、各类会议活动组织、办公环境管理、公司各类采购统筹、固定资产、公司仓储及礼品库管理; 5、负责组织编写各部门职位 说明书 ; 6、定期进行人力资源数据分析,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分析报告; 7、确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公司人工成本以及行政费用的预算与管理,与部门沟通招聘需求负责招聘工作; 8、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改善团队氛围,提升团队凝聚力; 9、熟悉人力资源6大模块;负责企业文化宣讲及培训。 10、负责行政后勤总务,办公室等事宜管理协调。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具体内容相关 文章 : ★ 行政人事主管岗位职责说明 ★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2020汇总大全 ★ 人事行政主管岗位职责精选范本 ★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 ★ 关于人事行政主管工作职责大全 ★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精选范例参考 ★ 行政人事主管工作职责2020集锦大全 ★ 行政主管工作职责主要内容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合法吗

合法。合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法的。狭义的人事行政管理,是指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这里所讲的人事行政管理事务是指狭义上的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总和。

人事行政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人事行政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1、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和引导。2、负责每月统计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3、协助招聘工作的开展,包括筛选推荐、面试通知等。4、人事入、转、调、离流程手续的办理和跟进。5、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6、各类员工活动的策划与组织。7、协助上级完成公司人事行政事务工作。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哪几种属于行政类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绩效考评、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1、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找到最适合本部门公司的制度,这就需要确定HR工作目标定位和实现途径。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在于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对企业资源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分析,找到未来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以保证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人力资源规划的重点在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统计,依据这些数据和结果,结合企业战略,制定未来人力资源工作的方案。正如航行出海的船只的航标的导航仪,人力资源规划在HR工作中起到一个定位目标和把握路线的作用。2、招聘与配置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把优秀、合适的人招聘进企业,放在合适的岗位。工作内容包括:需求分析、预算制定、招聘方案的制定;发布和管理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通知、面试的准备和组织协调;面试过程的实施,分析和评价面试结果;确定最终人选以及通知录用;招聘渠道的开拓与维护,招聘会的联系及相关物料的准备;不断完善招聘制度、流程和体系。3、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从内涵上说就是对人及其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对人的工作结果,通过评价体现人在组织中的相对价值或贡献程度。从外延上来讲,就是有目的、有组织的对日常工作中的人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和评价。从企业经营目标出发进行评价,并使评价和评价之后的人事待遇管理有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作为人事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运用一套系统的制度性规范、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价。对组织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4、薪酬福利管理指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而得到的各种货币与实物报酬的总和。薪酬结构是指一个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各项职位相对价值及其对应的实付薪酬间保持着什么样的关系。薪酬岗位评价的指标及其分类:岗位评价共分24个指标,按照指标的性质和评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评定指标,即劳动技能和劳动责任及劳动心理共14个指标。测定指标,即劳动强度和劳动环境共10个指标。5、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年以来,**市工商局在市局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新成效。    (一)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成果显著。适时开展了节日食品、夏令食品、儿童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0余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户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737个次。   (二)“红盾护农”行动取得实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深入到田间地头、农资经营店,以农药、化肥、籽种、农机具及配件为重点,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500人次,每周检查农资户**余户,共出动执法车辆1600台次,印发宣传材料20xx份。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要案件为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集中开展了“查商标、保名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涉农商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并加强对流通领域、生产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起,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00件,查处仿冒违法案件1起,查获仿冒商品200件。    (四)打击传销、虚假违法广告和商业欺诈行为取得实效。本着“打防并举”原则,通过采取群众举报、跟踪调查、主动出击、设防布控、联合执法的方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为。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10人次,取缔传销窝点21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63人次。组织开展了以医疗、医药、美容广告为重点的虚假广告专项治理,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件。加大对垄断行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格式合同的监管,取缔“霸王条款”3个,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全系统还加强了消费维权、取缔无照经营、粮食、扫黄打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维护了全市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优化环境促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好中央和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省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名意见》,组织全系统主管注册登记的人员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稳步发展。二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履行登记职责,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规范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引导各类企业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继续大力推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一次告知、公示公开、上门服务、预约跟踪服务、定期走访等制度,做到畅通急事、疏通难事、融通特事。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涉新、涉农、涉改等企业,做到登记时间从快、服务质量从优。企业年检网上年检为100%,为企业节约了时间,节省了经费,提高了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工商企业5453户,其中国有集体企业588户,民营企业4728户,外资企业13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6户;个体工商户21794户。全年新发展各类企业914户,其中国有集体企业12户,民营企业885户,外资企业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户;个体工商户2778户。    (二)品牌“兴农兴企”战略扎实推进。以深入到重点培育企业搞调研、抓指导、举办商标知识研讨会、聘请专家讲座的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引导和帮助企业发展自主品牌。今年以来,共培育3家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1家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市已具有河北省著名商标32枚,中国驰名商标5枚其中,其中,中国驰名商标件数目前位居廊坊市各区市县首位。    (三)“合同帮扶”活动成果突出。今年以来,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9份,贷款金额2.3亿元,为企业发展融通了资金。   (四)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取得新成绩。认真贯彻扩大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与再就业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共引导、支持300余个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待业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实现新突破。    (一)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日趋完善。以科学发展2 1 2

国有公司在职人员的人事劳资应该归哪个行政部门管理?

国企改革已经多年,去行政化也已经多年,国企除中管或省管、市管等公司主要负责人仍然由中组部或各级组织部任命外,其他的职工都已经去行政化。其在职内部人事劳资关系由公司本身进行管理,不归任何行政机关或部门管理。如果涉及集体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1、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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