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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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三大要素包括?

广播电视新闻的三大要素包括:时间、地点和人物。1. 时间(Time):新闻报道必须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包括具体的日期、小时和分钟。时间是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参考点,帮助观众了解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和时效性。2. 地点(Place):新闻报道必须指明事件发生的地点,包括国家、地区、城市或具体的场所。地点提供了事件发生背景和相关环境信息,有助于观众更好地理解新闻事件的背景和影响范围。3. 人物(Person):新闻报道必须涉及到与事件相关的人物,包括主角、目击者、权威人士等。人物是新闻故事的核心,通过报道与人物相关的动态和言论,观众可以了解事件的细节和情况。这三个要素组成了新闻报道的基本框架,使得新闻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有条理。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具体、清晰、具有时效性的新闻故事。对于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来说,准确把握这三大要素是报道成功的关键之一。

请简要回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1、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2、由国务院进行宏观调控。3、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能。4、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条款。5、加强节目制作、播放管理。6、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尽的义务。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加强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各种有线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不须另行报批。第五条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及转播业务只能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和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开办,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在网上设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播放或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第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权的机构为其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第七条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覆盖规划和业务需要; (二)有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力量及管理制度; (三)有关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转播机构认为确有必要;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八条 申请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申请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经营机构发起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公司形式经营此类业务的应凭《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机构,只能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区域、传送线路、传送方式、传送对象、传送内容等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机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必须保证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不得插播广告或其他节目。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组织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率。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播放或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除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外,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管理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编辑和播出机房管理规定一、 机房、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设备、录像带、稿件、桌椅摆放整齐,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等无油垢;地面卫生清洁;无烟蒂、纸屑等杂物。 二、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加强对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录制、制作与本台节目无关的内容,严禁外人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聚众餐饮、娱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50元。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人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六、确保机房用电安全。节目录制完毕,要关闭设备开关,拉闸断电,并检查机房内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七、局里成立机房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隔周二下午进行,检查结果分良好、一般和不合格三种,并及时公布。对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非线编机房管理制度一、非线编机房设备由全台统一调配使用,技术播出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会客、娱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私自调整、搬移设备;严禁私自修改机器内部设置;严禁私自接线、改线。如有需要,找技术值班人员帮助解决。 四、非线编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要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 六、严禁在非编设备上存放、拷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应用软件等;严禁利用非编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各部室要合理使用非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长时间占用编辑终端,不得在制作中长时间离开。节目编辑完后要关闭窗口,长时间不用要关闭设备。 八、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利用本局非编设备制作与本局无关的节目、广告等。 九、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通知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要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节目录制完毕后,使用人员要退出系统,关闭设备。最后离开机房者负责关闭电源总闸,关好门窗,方可离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程一、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二、开启设备前要先打开UPS电源,等电源前面板绿灯亮时,方可打开设备。 三、禁止带电插拨连接线等。 四、机器正常启动进入WINXP后,双击需要运行的软件或右键单击打开要运行的软件后,要稍作等待;机器在运行EDIUS过程中出现鼠标不动或运行变慢现象时,也需稍作等待,不要连续双击。 五、编辑节目时,不能同时打开多个窗口,运行多个程序,未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 六、需使用非编网内其它机器素材编辑时,要将素材调到本机中方可编辑,严禁离线编辑。 七、严禁在计算机C盘(系统盘)、D盘(备份盘)中修改、删除、存放文件或文件夹,严禁在桌面上存放文件或文件夹。 八、要及时清理非线编素材用盘,不得将素材在硬盘中长期存放,硬盘空间不得少于20%。各部室主任要督促值班编辑和记者及时清理素材硬盘(每周至少一次),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九、要按指定路径向磁盘阵列存放资料,只有需要播出的文件方能存放于磁盘阵列的硬盘播出中,其余资料要按各部室指定的磁盘存放。 十、要定期备份素材,重要素材要用磁带或光盘备份,以防止因非线编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素材丢失,不履行的后果自负。 十一、节目配音录制时,音量电平必须为0db,录制完成后以WAV格式保存。 十二、在软件中进行编辑时,AVI和MPEG格式的素材不能放在一起混编。 十三、机器使用完毕后,要退出当前窗口。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机器。非线编机房卫生制度一、机房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卫生观念,始终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二、设备卫生由使用部室负责清理,每天开机前要先进行清扫。 三、机房卫生由新闻部、社会新闻部、社教部、总编室、对外部轮流值班,每班一周,周而复始。 四、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每天早晨上班后各部室要先清扫设备卫生。值班部室每天下班前应整理设备、桌椅,使其摆放整齐,并清扫擦拭地面。每周一要对门窗擦拭一遍,确保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无油垢。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杂物,操作台及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离开时,应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包括稿件及报纸等)带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技术播出部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通报。满意吗???? 哈韩国际服饰

为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获准凉山广播电视台上星播出

1、限娱令,是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的限制令。从2002年下令停播全民热捧的《流星花园》开始,广电总局多次颁发限娱令。2、限广令,指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3、限剧令就是广电总局推出的针对电视剧播出的22条新规,对抗日剧、涉案剧、古装剧等一系列电视剧题材的播出进行新的限制。4、限游令,继限娱令、限广令、限剧令之后,2012年8月,广电总局酝酿新一轮的政策调控,主要内容是游戏以及网络小说改编题材的电视剧,均不得在卫视荧屏播出。5、封杀令是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电视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节目;各级点播平台、网络视听机构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各级电影院线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6、栏目剧是广电总局将针对2015年省级卫视的节目编排出台“加强版限娱令”,有可能出台新规限制栏目剧。有消息称,广电总局将对“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后各家卫视空出的第三集时段进行规范管理,不允许以栏目剧的形式打擦边球继续播出电视剧。7、网络词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通知指出,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组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应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历次版本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7号《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 徐光春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 9分钟。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1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6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内容详见本文一级目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版)”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版)

(据2009年8月27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而成)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第十条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第十二条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或者作出暂停播出商业广告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播出机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合法资质,非广告经营 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 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 广告业务。第三十三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第三十六条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第三十七条 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 影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包括: 1、听众、观众通过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的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直播节目或栏目; 2、有听众、观众现场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或栏目; 3、现场转播其他部门的有听众、观众参与的节目。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技能的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 3、电台、电视台的导演、导播、主持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5、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地(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地(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备案。第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申请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1、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百字左右的内容介绍; 2、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3、“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第六条 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报批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所报批的节目或栏目负责,审批单位要对所批节目或栏目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规定责令播出单位立即停止播出,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八条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发生政治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规定责令其暂停该栏目,进行整改,并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暂停的栏目可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播出。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已经开办的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于1999年12月31日前依照本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编辑和播出机房管理规定一、 机房、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设备、录像带、稿件、桌椅摆放整齐,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等无油垢;地面卫生清洁;无烟蒂、纸屑等杂物。 二、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加强对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录制、制作与本台节目无关的内容,严禁外人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聚众餐饮、娱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50元。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人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六、确保机房用电安全。节目录制完毕,要关闭设备开关,拉闸断电,并检查机房内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七、局里成立机房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隔周二下午进行,检查结果分良好、一般和不合格三种,并及时公布。对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非线编机房管理制度一、非线编机房设备由全台统一调配使用,技术播出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会客、娱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私自调整、搬移设备;严禁私自修改机器内部设置;严禁私自接线、改线。如有需要,找技术值班人员帮助解决。 四、非线编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要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 六、严禁在非编设备上存放、拷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应用软件等;严禁利用非编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各部室要合理使用非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长时间占用编辑终端,不得在制作中长时间离开。节目编辑完后要关闭窗口,长时间不用要关闭设备。 八、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利用本局非编设备制作与本局无关的节目、广告等。 九、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通知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要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节目录制完毕后,使用人员要退出系统,关闭设备。最后离开机房者负责关闭电源总闸,关好门窗,方可离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程一、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二、开启设备前要先打开UPS电源,等电源前面板绿灯亮时,方可打开设备。 三、禁止带电插拨连接线等。 四、机器正常启动进入WINXP后,双击需要运行的软件或右键单击打开要运行的软件后,要稍作等待;机器在运行EDIUS过程中出现鼠标不动或运行变慢现象时,也需稍作等待,不要连续双击。 五、编辑节目时,不能同时打开多个窗口,运行多个程序,未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 六、需使用非编网内其它机器素材编辑时,要将素材调到本机中方可编辑,严禁离线编辑。 七、严禁在计算机C盘(系统盘)、D盘(备份盘)中修改、删除、存放文件或文件夹,严禁在桌面上存放文件或文件夹。 八、要及时清理非线编素材用盘,不得将素材在硬盘中长期存放,硬盘空间不得少于20%。各部室主任要督促值班编辑和记者及时清理素材硬盘(每周至少一次),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九、要按指定路径向磁盘阵列存放资料,只有需要播出的文件方能存放于磁盘阵列的硬盘播出中,其余资料要按各部室指定的磁盘存放。 十、要定期备份素材,重要素材要用磁带或光盘备份,以防止因非线编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素材丢失,不履行的后果自负。 十一、节目配音录制时,音量电平必须为0db,录制完成后以WAV格式保存。 十二、在软件中进行编辑时,AVI和MPEG格式的素材不能放在一起混编。 十三、机器使用完毕后,要退出当前窗口。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机器。非线编机房卫生制度一、机房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卫生观念,始终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二、设备卫生由使用部室负责清理,每天开机前要先进行清扫。 三、机房卫生由新闻部、社会新闻部、社教部、总编室、对外部轮流值班,每班一周,周而复始。 四、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每天早晨上班后各部室要先清扫设备卫生。值班部室每天下班前应整理设备、桌椅,使其摆放整齐,并清扫擦拭地面。每周一要对门窗擦拭一遍,确保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无油垢。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杂物,操作台及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离开时,应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包括稿件及报纸等)带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技术播出部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通报。满意吗????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六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七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第二章 基本保障第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第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阻断、篡改、攻击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声音、图像、码流录制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异态节目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第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广播电播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放以及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与基础设施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广播和电视、有线与无线协调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广播电视事业给予重点扶持。第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在繁荣和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第七条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八条 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以及县辖广播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广播电视的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二)有与从事的广播电视业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由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设立教育电视台,应由市(含自治州,下同)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由所在地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机关、部队、学校、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由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已建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不再重复建设有线电视站。第十一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施工建设。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成后,应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的确定或者变更,应当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终止,应按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批准其设立并发给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出30日的,视为终止,应按前款规定收回许可证。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损坏其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广播电视网进行规划并组织分级建设和开发。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以及广播电视网的畅通。第十六条 加强农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  广播电视事业经费中用于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的部分应予保证。鼓励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合法筹措资金兴办广播电视设施。

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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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三十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其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ue003ue004第一条 为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ue00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ue004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ue004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ue004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ue004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ue003第二章 业务许可ue003ue004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ue004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ue004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ue004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ue004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ue004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ue004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ue004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ue004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ue004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ue004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ue004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ue004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ue004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ue004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ue004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ue004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ue004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ue004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ue004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ue004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ue004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ue004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ue004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ue004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ue004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ue004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三十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ue004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ue004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ue004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广播电视类法律法规大全x0dx0a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x0dx0a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x0dx0a2、《无线电管理条例》x0dx0a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x0dx0a3、《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x0dx0a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x0dx0a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x0dx0a5、《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x0dx0a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x0dx0a6、《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办法》x0dx0a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主持人资格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x0dx0a7、《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x0dx0a《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8、《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x0dx0a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x0dx0a9、《广告法》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x0dx0a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x0dx0a《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x0dx0a《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x0dx0a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x0dx0a《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x0dx0a《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x0dx0a《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x0dx0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x0dx0ax0dx0a二、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x0dx0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0dx0a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x0dx0a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x0dx0a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0dx0a7、《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x0dx0a8、《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x0dx0a9、《侵犯著作权罪》x0dx0a10、《印刷业管理条例》x0dx0a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x0dx0a1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条件规定》x0dx0a13、《出版管理条例》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x0dx0a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办法》x0dx0a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x0dx0a1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x0dx0a1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x0dx0a20、《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x0dx0a2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x0dx0a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x0dx0a2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x0dx0a2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x0dx0a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ue004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ue004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ue004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ue004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ue004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ue004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ue004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ue004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ue004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ue004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ue004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ue004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ue004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ue004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ue004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六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于2009年8月27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自2013年3月14日起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8日由时任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以广电总局令第61号文件形式发布,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3年9月15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对《办法》(2009版)做出针对性修订,于2011年11月21日经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由时任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以广电总局令第66号发布,《办法》(2011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办法》(2011版)分总则、广告内容、广告播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4条。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播音主持和工程技术人员共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新闻记者2名、播音主持人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或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各职位相关条件要求: 1、新闻记者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 (3)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2、播音主持人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男性身高要求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米(含)以上; (4)地域不限。 3、工程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83号),咨询电话:0597—3130389、3130066。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http://www.shr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随带报名材料到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条件及对象”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初试(技能测试)通知书》,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初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每人交初试费50元,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的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报考人员均须参加。根据播音主持岗位的职业特点,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人员需先参加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的初试(技能测试),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初试(技能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不参加初试(技能测试)。 笔试、面试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报考新闻记者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播音主持职位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初试(技能测试)内容:聘请有关专家对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适应播音主持岗位的综合素质(包括普通话水平、形象气质、上镜效果等)和实际工作能力。 2、笔试的科目和内容:报考新闻记者和播音主持人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和《写作》二科(各科按满分100分计,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报考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一科(按满分100分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初试(技能测试):应聘播音主持职位人员参加初试(技能测试)时应同时携带《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初试(技能测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率须达到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播音主持职位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6、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第二条“招聘条件及对象”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新闻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报考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被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广播电视工程师的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专业的专业人员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

中国传媒大学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专业水平如何如何?毕业生就业领域及前景如何?

哈,我是通信的,翻了这么久终于有人问通信了。通信工程,怎么说一般吧,但作为这个专业来说,就业前景还是相当广阔的,学风也很正,功课也很忙,想要学要得下一番功夫了。其他的向你问的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也都一样。我们学校的广播电视工程很强的(貌似和电视有关的都很强,电台都喜欢要从这儿出来的人)

铁岭广播电视工程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1、应该掌握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指导、设计和监理的能力,能够承担有关的工程技术管理主体。3、具备工程运营管理和管理经验。

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科研实践工作能力怎么写

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科研实践工作能力怎么写如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填写,首先填写具备的实践能力的主要内容,其次,以举例的形式对实践能力主要内容进行一一佐证

我是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广播电视工程的学生,我想知道我们这个专业将来可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吗?

信号、通信、微波吧。以前的时候广电是属于三系信息的,所以信号相对来说更对口一些。

广告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学这些有什么区别?跟商务英语比起来哪个专业好?

说白了就是广告学出来干的是广告公司策划的活,策划广告活动出出创意。新闻出来干什么都知道吧。后两个就是节目策划,比如你看到的电视节目整个流程设计都是学这些的人做的。这些跟商务英语木有可比性,因为你最好是有了商务英语的基础上拥有前面任何一种,你就牛了。前面的四类全是传播类,传播很注重英语的。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都做些什么事啊?薪水还可以吧?(本科生)

(1)数字电视技术方向主要是在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视频技术公司、信息产业各领域,从事数字视频技术应用、电视系统维护与管理、数字视频科研开发工作。(2)多媒体技术方向主要是在多媒体网络公司、广播电视领域、信息产业领域,从事多媒体技术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3)数字媒体制作技术方向主要是在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数字媒体制作部门,从事数字视频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复合型工作。就我自己的经验而言:1、CUC广电工毕业的去各省级市级电视台都是没问题的,做播控做视频制作,做什么的都有,薪水要按各地的生活水平而异,新人一般在2000-4000左右。2、在北京的很多都去相关技术公司做技术维护和产品销售,就是为客户介绍产品并且负责安装调试,要适应长期出差的,薪水3000左右。3、去影视公司广告公司或者小制作室做后期非编。这个竞争就比较大,所以要看自己本事,薪水不固定,有接活的话固然奖金比较多,具体还要看个人修行咯。4、考研,留学,考公务员,转专业……也很多,人各有志,广电工的很多同学们也都在为自己的前途努力着。

南京邮电大学广播电视工程的就业前景,师资力量,课程开设都怎么样啊?

主要课程有: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数字电路与系统、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数字电视原理、图像与视频处理、信息论基础、通信网络技术、多媒体信息技术、电视传输与组网技术等。主要选修课程有当代影视文化专题、影视作品观摩、社会心理学、文艺社会学、广告创意与策划等。本专业学生继续深造的方向有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专业学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性,可在广电、通信、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这个专业是二院的,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好多基础课都是一样的老师专业课有专业的老师老师都是一样的

我录取的是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三),专业是广播电视工程,出来能做什么工作啊

是仙林校区。估计大四的时候会去本部,就是三牌楼校区。坐火车,从火车站东出口出来,然后坐97路公交。到文苑路东站。不过等你开学的时候,会有很多小车的。你要是嫌97人多,就可以坐小车。到了大二的时候就可以转专业了,不过一般都是往文科专业转。出来照样考公务员啊,三本上出来对这个么有影响的。我是07届市场营销的~~呵呵·

2011年专转本,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广播电视工程是干嘛的?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是我校在五十年的办学历程中积淀下来的优势特色专业,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内高校处于领先地位,为我国广播电视领域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2008年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被评为中国传媒大学的品牌专业、北京市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本专业是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重点培养广播电视行业、现代传媒领域所需要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面向数字电视技术、数字影视制作技术等领域,培养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工程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系统设计、开发与应用,以及数字视音频制作、网络多媒体制作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主干课程: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信息论与编码原理、电视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电视广播技术、数字视音频压缩编码原理与应用、数字视频制播技术、数字电视电影摄录编技术、数字视频系统设计、数字音频技术、网络媒体系统设计、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

我是浙江考生。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怎么样?学起来难吗?就业前景怎样??毕业后收入可观吗??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在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摄录、制作、播音、主持节目的基本能力;3.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及镜头前采访报道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活动能力及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评论和分析的能力;4.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5.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或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电视作品分析、公共关系学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初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30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相近专业:新闻学、广告学开设院校:南京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广州师范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辽宁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南通大学 安徽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襄樊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暨南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兰州大学 新疆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南京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华侨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郑州大学 商丘师范学院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交通学院 渝西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渭南师范学院 西安邮电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石河子大学 喀什师范学院等 广播电视工程是做后台工作.而广播电视新闻学是前台工作的,大致可以这么说.就业一般是电台或电视台之类的传播媒体.专业还可以.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能报考的事业单位专业是什么

公务员等1、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下属网络中心;主要工作内容:网站演播室运行维护及视频资料管理;需要学历:本科及以上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主要工作内容:图像编码领域专利审查;需要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报考公务员都能报什么

公务员考试(国考、各省省考)报名选择职位时,需在报考单位职位表专业列筛选"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查看对应的岗位信息,在筛选结果中,选与自身的专业、学历等条件相符的岗位。一般,职位表(或岗位需求表)中会表明各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招录对象、招录范围"等资格条件。以2017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为例,面向“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招录的岗位有:①"广元青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综合管理"(专业所需: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十一大队执法巡逻"(专业所需有:电子信息工程);等。比如,可查看四川省考信息了解该省省情。

报考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知识》;具体是考什么啊

大哥啊,这个要看什么书,我也准备考啊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工程考什么?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专业学位)专业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研究方向: 01播音与主持艺术 02动漫创作 03艺术管理 04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创作 05文化产业项目策划 06文化市场 07媒体策划与运营 08电视编导 09传媒音乐应用 10电视制作 11编剧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203日、204英语二选一 ③336艺术基础 ④826艺术综合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复试科目:9090电视理论与实务参考书:电视理论与实务 近两年的《现代传播》(期刊)、《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期刊)、《电视研究》(期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电视节目分析、电视编辑基础

新闻传播专业可以评广播电视工程职称

新闻传播专业可以评广播电视工程职称新闻主持人、优秀编辑程序员、后台技术编制管理员、技术技能员等职称。

广播电视工程考研考什么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专业学位)专业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研究方向:01播音与主持艺术02动漫创作03艺术管理04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创作05文化产业项目策划06文化市场07媒体策划与运营08电视编导09传媒音乐应用10电视制作11编剧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2俄、203日、204英语二选一③336艺术基础④826艺术综合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复试科目:9090电视理论与实务参考书:电视理论与实务 近两年的《现代传播》(期刊)、《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期刊)、《电视研究》(期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电视节目分析、电视编辑基础

广播电视学的就业前景好不好?

您好 广播电视学的就业前景是非常好的,因为这个专业的就业范围是非常广阔的,薪资方面也是非常高的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广播电视工程

呵呵。难道搞广电的一定得是这个专业出来的?其他专业很多人都是做这个的啊少说明你们专业有特色像什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国几乎每所院校都开这个专业人多的都烂了。。。

通信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区别

就好比人类语言和各语种(中文,英语,德语,法语等),前者包含后者。通信是研究怎么传输信号,而广播电视就是通信信号的一种。这里要提一下的,随着三网融合和广播电视数字化进一步发展,电视广播,语音,数据传输方式(主要是光纤,无线电波)已经越来越有统一的趋势。主要只有内容和制式区别。

济宁市广播电视工程中级需要软著吗?

不需要。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并不是硬性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符合职称评审标准,展示出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实力。

2022年广西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22年广西广播电视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南宁市,位于中国华南地区,东经104°28′~112°04′,北纬20°54′~26°23′之间,东连广东,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西与云南毗邻,东北接湖南,西北靠贵州,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

广播电视学课程

Ⅰ 中国传媒大学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哪些课程 中国传媒大学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的课程: 1、主干课程 该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专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和相关部门从事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信息论与编码原理,电视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电视技术、数字视音频压缩编码技术、数字视频制播技术、数字电视电影摄录编技术、数字视频系统设计、音频播控技术、网络媒体通信技术、网络媒体系统设计、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数字动画制作技术。 2、专业课程 微积分、概率统计与概率论、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量、广播电视技术概论、大学英语、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通信原理、电视原理、数字广播、数字电视、传媒理论、计算机理论、c语言及设计、网络工程、属摄像摄影、视频非线性编辑、音频技术、音响工程、灯光工程、思修 Ⅱ 被广播电视学专业录取了,有没有谁能告诉我这个专业主要课程有什么,平时看一些什么类的书好,谢谢啦 主要课程: 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回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答辑与节目制作(或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播音主持艺术等。 相关方面: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培养具有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 Ⅲ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电视摄像、广播电视概论、现代传播学、公共关系学、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专与写作、外国广播电视属事业、电视纪录片创作、节目主持艺术、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初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30周。 Ⅳ 请问广播电视学有什么课程 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干课程: 传播学、中外新闻史、新闻理内论、电容视采访、电视写作、电视编辑、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新闻摄影、栏目设置与编排、电视节目企划、电视新闻节目、电视评论、电视节目主持、广播新闻业务等。 Ⅳ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有哪些课程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干课程: 传播学、中外新闻史、版新闻理论、电视采权访、电视写作、电视编辑、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新闻摄影、栏目设置与编排、电视节目企划、电视新闻节目、电视评论、电视节目主持、广播新闻业务等。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面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它传媒机构、管理机构,培养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传播学和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新闻采访、写作、报道、编排、摄制、制作、策划、主持、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Ⅵ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都学哪些课程 主干课程: 艺术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主要课程: 传播学、传媒艺术概论、播音与主持、电视艺术概论、戏剧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影视作品分析、视听语言、电视节目制作、色彩学、摄影技术、照明技术、电视节目策划、纪录片创作、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编辑与技术、非线性编辑技术等。 其他课程: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电视画面编辑基础、影视摄影技术、电视文艺编导、电视节目导播、电视主持艺术、电视节目策划、传媒产业经营与管理等课程。 拓展资料 : 1、实践教学: 包括课程作业练习、认识实习、毕业作业、毕业实习 等。课程作业练习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安排,认识实习在寒暑假中完成,毕业作业安排在毕业实习之前5周在校内完成。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20周,毕业实习结束后要求交回毕业实习作业和毕业实习鉴定,毕业实习作业与毕业论文同时考核。 2、就业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最后一块有待开发的处女地,毕业生可从事影视文化传播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电影制作部门等做记者、主持、策划或行政主管、业务主管以及编辑、编导等专业人员。 泛指从影视艺术衍生出来的众多文化产业组织和管理工作。比如:文化经纪人、影视制片人、媒体策划、文艺编导、文娱记者、双语主持、影视编剧、影视导演或各种影视节目的助理。 还有报社、出版社、杂志社、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厅局、宣传部委、教科文卫等国家组织等事业单位的策划管理人员。 Ⅶ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自考课程 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659 新闻摄影 5 必考 笔试 4 00642 传播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5 00660 外国新闻事业史 6 必考 笔试 6 00662 新闻事业管理 4 必考 笔试 7 00529 文学概论(一) 7 必考 笔试 8 08250 广播电视原理 4 必考 笔试 9 08247 电视节目策划 4 必考 笔试 10 11437 主持人节目 5 必考 笔试 11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2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3 00658 新闻评论写作 6 选考 笔试 14 01181 电视节目导播 6 选考 笔试 15 0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选考 笔试 16 00633 新闻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17 00654 新闻采访写作 10 加考 笔试 18 00653 中国新闻事业史 6 加考 笔试 19 00655 报纸编辑 6 加考 笔试 20 00024 普通逻辑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1门47学分;选考课4门32学分;加考课5门32学分。 说明: 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2、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4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3、港澳不考001、002课程,须加考231课程。 4、本专业仅接受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Ⅷ 广播电视新闻学研究生都学些什么课程 各个院校的专业设置不一样,所以要求的考试科目和书籍也不一样,2010年招生简章还没有出来,现在谁都说不准,即使告诉你的也是去年或 者以前靠的内容,毕竟社会是与时俱进的! 建议你参考一下目标院校2009年的招生简章吧,8月份2010年的出来了你再具体看新的!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借鉴。 或者直接到他们的网站上去搜!祝你成功! Ⅸ 新闻学与广播电视新闻学有何区别 一、学科不同 1、新闻学 新闻学是研究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规律的科学。新闻学是以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探索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的一门科学。 它研究的内容是新闻理论、新闻史和新闻业务。新闻学的中心议题是:客观社会的诸条件对人类新闻活动的决定、支配作用以及新闻活动对社会的反作用。 2、广播电视新闻学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二、就业方向不同 1、新闻学 1)高校教师 因为新闻传播学既具有理论的成分,又很实务,因此就业的前景也非常广阔,其属新兴学科正处于迅速发展之中,极缺高校教师,因此研究生毕业后即可进入高校教书,或者科研咨讯机构进行理论研究。 2)网络编辑 据统计,2013年中国的网络编辑从业人员有近300万人,而传统新闻从业人员只有75万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已经从规模和数量上超过传统媒体。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示的第三批十种新职业中,“网络编辑”名列其中。 2、广播电视新闻学 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面对着互联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在媒体行业大受欢迎。 三、培养目标不同 1、新闻学 培养具有新闻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摄影、策划、编导、制作等基本技能,具备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媒介经营管理、音像策划、广告制作等素质的现代传媒人才。 记者、编辑、管理人才以及新闻教学和研究人应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系统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 2、广播电视新闻学 1)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摄录、制作、播音、主持节目的基本功力。 3)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及镜头前采访报道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活动能力及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评论和分析的能力。 4)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5)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工程是文科理科

工科 招收理科生………………绝对的工科……如假包换的工科…… 物理数学一个也不少学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前景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始创于中国传媒大学,至今仍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培养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 目前开设高校不超过10所。本专业是一个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立足于广播影视传媒行业,面向媒体等相关领域,运用计算机软件与现代电子技术等信息处理手段,着重于视音频处理、信源压缩、影视制作与节目管理、节目播出与分发等方面,具有基础理论与工程实践并重,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特色。

请问一下,广播电视工程系主要学什么课程?就业方向是什么?好找工作吗?我是理科生

课程方面:大一是一般理工科都会有的基础课,高数、线性代数什么的;大二是专业基础课,比如C++,电路分析等等;大三是专业课,比如电视原理,数字信号处理等等;大四课就不多了,主要是做毕设;就业方向本科生一般是央视或是地方电视台的技术人员(也有同学去了传媒公司、总局规划院等等);如果继续读研的话,可以去搞科研(如广科院)或是去公司写程序什么的光是就业的话还是很简单的,但是这种工作你是不是满意就不清楚了;还有,学的都是理工科的课程,很少会有那种举着摄像机拍东西的机会,当然,你是学理的,我觉的这倒不是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

西安邮电大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怎么样,就业都去哪些单位,好就业吗

你好:该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还是相当不错的,能在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交互电视、通信、信号与信息处理及相关的电子信息科学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产品设计与开发或管理工作。从事行业:主要在家居、石油、新能源等行业工作,大致包括: 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新能源 ,互联网/电子商务和 影视/媒体/艺术/文化传播等。工作城市:北京、上海、 深圳、 重庆 、 南京、成都、长沙和 广州等地。毕业生认为该专业的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比例由42%,10%的毕业生认为该专业的发展前景不太好或者非常不好,如果我们按照十分职来计算的话,那么那专业的发展前景为6.96,和其他专业相比,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发展前进还算是中等偏上,是国内本领域最有特色的专业之一。仅供参考,谢谢。

广播电视工程副高级职称能直接考试吗

广播电视工程副高级职称不能直接考试。广播电视工程副高级职称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申报和评审的,不能直接考试。申报广播电视工程副高级职称需要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持有中级职称满2年或者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

广播电视工程

进电视台不是很容易,但是也并非多难!一方面要看自身的水平,另外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级别的电视台!一般来说,广播电视工程就业面很窄,即使在台里也主要是播出和演播室的视音频技术方向,发展前景不如其他专业广阔,但是相对稳定,需要有较好的心态。浙传是浙广吗?浙广的名声在各省级广播电视方向的大学里还是比较响的,就业形势还好。另外今年开始一些大的电视台相继开播高清频道,相信对于播出和演播室技术人员还是有一定的需求的。关键还是要修练好自身的业务水平。至于女生或是男生倒不必太担心!但是这类工作会熬夜的哦!

广播电视工程与广播电视学有什么区别

广播电视学:培养具有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广播电视工程:培养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数字电视技术、网络视音频技术及数字影视制作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传媒领域中从事数字电视技术和网络视音频技术的研究、系统设计、开发与应用,并可从事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专业概述

该专业立足广播影视传媒行业,面向媒体内容处理相关领域,运用计算机软件与现代电子技术等信息处理手段,着重于视音频处理、信源压缩、影视制作与节目管理、节目播出与分发等,具有基础理论与工程实践并重,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特色。开设此专业的有南京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湖南怀化学院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 1.掌握广播电视技术基本知识;2.具有广播电视工程实践的基本能力;3.了解广播电视技术的方针政策与法规;4.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广播电视工程的技能要求

1.掌握广播电视技术基本知识;2.具有广播电视工程实践的基本能力;3.了解广播电视技术的方针政策与法规;4.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课程设置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信息论与编码原理,电视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电视技术、数字视音频压缩编码技术、数字视频制播技术、数字电视电影摄录编技术、数字视频系统设计、音频播控技术、网络媒体通信技术、网络媒体系统设计、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数字动画制作技术。专业课程微积分、概率统计与概率论、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量、广播电视技术概论、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通信原理、电视原理、数字广播、数字电视、传媒理论、计算机理论、c语言及设计、网络工程、摄像摄影、视频非线性编辑、音频技术、音响工程、灯光工程、思修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以后是干什么的?

本专业的主要任务是为广播电视部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广播电视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在接受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培养的同时,兼顾对广播电视技术的特点、社会功能和艺术特性的了解,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形象思维能力,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与多媒体技术应用开发工作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介绍

一、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介绍 1、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简介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重点培养广播电视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2、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主要课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数字电视技术、数字影视制作技术、网络视音频技术等。 3、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数字电视技术、网络视音频技术及数字影视制作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传媒领域中从事数字电视技术和网络视音频技术的研究、系统设计、开发与应用,并可从事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该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和相关部门从事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毕业生主要从事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工作。 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大学排名 1. 中国传媒大学 A+ 2. 南京邮电大学 A 3. 重庆邮电大学 A

我想问一下浙江传媒学院的广播电视工程这个专业怎么样

目前大学生出来专业都不会对口的~除非你学的特别好

广播电视工程和通信工程内容对比

通信工程是广义的信号传输工程,而广播电视工程是通信工程中的具体的广播电视相关的信号传输工程,是包含关系.

中国传媒大学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哪些课程

中国传媒大学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的课程:1、主干课程该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和相关部门从事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信息论与编码原理,电视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电视技术、数字视音频压缩编码技术、数字视频制播技术、数字电视电影摄录编技术、数字视频系统设计、音频播控技术、网络媒体通信技术、网络媒体系统设计、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数字动画制作技术。2、专业课程微积分、概率统计与概率论、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量、广播电视技术概论、大学英语、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通信原理、电视原理、数字广播、数字电视、传媒理论、计算机理论、c语言及设计、网络工程、摄像摄影、视频非线性编辑、音频技术、音响工程、灯光工程、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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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什么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重点培养广播电视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前景: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科学研究、系统设计、产品开发应用、系统支持、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工作。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才编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日趋广阔。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现代第四大媒体的网络的升温,网络艺术方向的毕业生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女生学广播电视工程好就业吗?

女生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当然也不是很好就业的,因为现在女生如果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当然选择就业就是非常困难。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什么 主要课程有哪些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重点培养广播电视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前景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科学研究、系统设计、产品开发应用、系统支持、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工作。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才编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日趋广阔。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现代第四大媒体的网络的升温,网络艺术方向的毕业生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介绍 1、专业简介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主要学习广播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以视音频技术为核心,并与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视听艺术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重点培养广播电视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2、专业课程 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信息论与编码原理,电视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电视技术、数字视音频压缩编码技术、数字视频制播技术、数字电视电影摄录编技术、数字视频系统设计、音频播控技术、网络媒体通信技术、网络媒体系统设计、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数字动画制作技术。

学广播电视编导的,上大学学什么?还有可以报考那些公务员??

您好,华智公务员为您服务!如果您是应届生或本市户籍的,国家公务员和上海公务员都可以考。职位报考您可以参考一下去年的招考简章.

广播电视编导就业前景

一部参演的取得成功拍摄大概要250个领域相互配合,这么多的领域必须大批量的优秀人才,影视制作编导技术专业就是为了更好地这么多的企业而正快速拓展。编导制作优秀人才正变成有口皆碑的人物,销售市场需要量逐渐增加,每一年影片、电视机的拍摄、很多广告宣传、企业宣传片、短片、纪实片乃至电视新闻节目等,都离不了中后期制作工作人员,可以说要涉足将来最有前景的行业,还需要学影视制作编导与制作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96.30%受欢迎剖析:编导、导演是各种电视电影节目的总指挥长,该技术专业关键塑造这些方面的优秀人才。一台精彩纷呈的电视节目,好的编导必不可缺,编导、导演是全部电视节目的关键。有才情的编导一定会为各大电视台节目的争夺目标。学生就业遍布较多5省份:北京市、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编导专业课程电视广播编导是为适合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而开设的一个较为新的技术专业。编导包含的区域很广,既有别于铜板纸新闻媒体的编缉,又有别于影视剧的导演工作中。一台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或是一个精巧的新闻报道纪实片,除开拍摄、小编等早期工作员,编导的任务贯串于全部电视节目制作自始至终。以往在广播节目电视栏目的制作全过程中,导演和编缉职责分工不一样、各尽其责,因而在各工作中阶段上非常容易出问题,并且制作时间非常长。如今的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尤其是电视栏目的制作以编导核心制为主导,在慢慢产生的采、编、播合一的发展趋势中,编导的功效至关重要。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有哪些学校?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学校有: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浙江传媒学院,简称“浙传”,拥有杭州下沙和嘉兴桐乡两个校区,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学科建设截至2019年3月,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浙江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根据广播电视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针对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机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的需要,培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能力,能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电视摄像、采访、撰稿、编辑、制作等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类的应用型专业人才。验、施工、管理的基本能力和研究开发的初步能力。

广播电视编导属于什么类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属于艺术学类专业,为本科层次的专业名称,学制为四年,符合学位授予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要学习艺术概论、视听语言、传播学、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节目策划、影视剧本创作、电视摄像、电视画面编辑、影视导演、纪录片创作、新媒体研究等专业课程。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通过普通高考方式招生,招生院校有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吉利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重庆文理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等,届时可通过所在地的省教育部门招生信息了解。

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国文化导论、影视摄影技术、电视画面编辑基础、电视摄影造型基础、数字制作技术基础、视听元素组合训练、电视作品赏析、视听元素、写作基础与应用、影视声音艺术。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可以考研吗?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学校有: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浙江传媒学院,简称“浙传”,拥有杭州下沙和嘉兴桐乡两个校区,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学科建设截至2019年3月,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浙江传媒学院

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可以找哪些工作?

我就是一名电视编导。告诉你可以干什么首先看你是什么学校毕业,关系好不好。如果关系不好,不好意思,自己出来打工。基本一家公司很难要刚毕业出来的,所以很多刚毕业的都是出来做非线操机员,或者是跟一个和你关系不错有经验的编导跟几期片子。最好的选择是进台里,但是很难。需要关系。次点的进大一点的传媒公司,包了台里的节目,日播周播都行。或者进专门给企业做宣传片专题片的公司。或者进专门做晚会的公司也不错。总体来说编导这个活很累很累,把女人当男人使,把男人当畜生使!能不选择就不要选择。现在是做电影的看不起做电视剧的,做电视剧的看不起做电视栏目的。唉。

202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怎么样 学什么课程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就业方向有: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才编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就业前景日趋广阔。毕业生可从事影视文化传播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就业前景本专业毕业生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艺术摄影、音响设计、音响导演、撰稿、编剧、制作、社教及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怎么样?

这个专业一定是所有艺术类专业里最有文化水平旁伏的了,可以说是所有艺术可望而不可及的巅峰。我深爱着这个专业,尽管它终究与我无缘。选择编导一来是因为学的人比其他的热门艺术专业来说比较少,另一个是因为我喜欢写作喜欢得紧,所以想从事有关工作。当然学了之后我才发现我学的和写作并没有什么关系,顶多在写影评和广告的时候可以展现一下我的文学水平。当时简直是入了迷,学的如痴如醉,但凡看电影电视剧,就一定要站在好莱坞的饥携角度上把片子分析一遍,别人看剧情,我关注着每一个镜头的灯光,角度,近景远景,色调,像是个疯子。其实我还是挺享受这种感觉的,最起码到现在,每看过一部电影,我都可以用略带专业的眼光来评价一下这部电影是一部好片还是烂片,为什么好,又为什么烂。就算它没有成为我上位的垫脚石,还是让我受益颇深。

学习广播电视编导必须得考艺考么?

传媒学院一定要艺考吗不是考传媒大学不是必须参加艺考的。传媒大学的招生一般也分为普通本科生招生和艺术本科生招生,而用不用参加艺考,是需要根据所填报的专业来决定的。一般来说,传媒类大学如播音主持、舞蹈、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是必须要参加艺考的;但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外语类、汉语言等专业,参加普通高考后凭高考成绩即可以直接填报志愿。首先考传媒大学确实并不一定要参加艺考。考编导或者新媒体方向有需要参加艺考的院校专业,也有参加普通高考就可以报考的院校专业,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选择。

广播电视编导文编和电编有什么区别 和戏文相比 哪一个文化的录取分低?

戏文专业相对来说分比较低

广播电视学专业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它部门从事记者、策划、节目编导、摄像、编辑、撰稿、后期制作、剪辑,乃至灯光、场记。也可以在电视台的频道成立的栏目组中担当制片人,也可以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就业岗位:文案策划、编导、技术工程师、运维工程师、影视编导、销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导播、影视后期制作和各类媒体担任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节目策划人和新闻栏目主持人,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传播管理方面的工作等等。广播电视学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即将迎来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大受欢迎。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适合什么专业

其实广播电视学也是在新闻大类之中,新闻大类中的专业各自的联系也非常密切,都是可以跨考的,举几个例子。一个本科广播电视学的学姐,非常喜爱编剧,在大厂和芒果台实习过,大三暑假去了中传的夏令营,最终被纪录片学录取。还有一个本科同样是广播电视学的学长,热爱新闻,在央媒和人物杂志实习过,后来考上了中传的传播心理学专业。身边新闻跨广告,广电跨公关的例子比比皆是,因为其实新闻这样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本科期间只是学到皮毛,重要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方向并为之努力。此外,还提一点,研究生的专业分类更加细致,比如中传的电视学院有录音舞美方面专业的硕士学位。除了上述的方向之外,近年来非常火热的便是财经媒体法律媒体等等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方向,清华北大目前都有这样的项目,如果有志于此的话,可以选择在本科修双学位或是参加相关的比赛为履历增添亮点一个之前在学校记者团的学姐,热爱体育,本科期间就很喜欢写和体育相关的稿件,最终考上人大的新闻学研究生,入职腾讯体育。所以其实热爱才是最好的老师,才能给出最正确的决定。综上,传媒方向的研究生都可以考并且相对容易一些,因为一些专业课在本科期间都是通识课程,已有基础。当然,也不乏跨考金融法律等等专业的同学,我很佩服他们的勇气,也为他们找到真正所热爱的事业而高兴,但考研需谨慎,也可以选择曲线救国,比如财经媒体等。

广播电视学和广播电视编导有什么区别

前者走的是新闻记者方向,后者走的是影视节目编剧导演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原称“广播电视新闻学”,是新闻传播学科的专业,而广播电视编导是属于戏剧影视学科的。通俗一点来区分就是,前者走的是新闻记者方向,后者走的是影视节目编剧导演方向。然后就广播电视学专业而言,因为属于新闻传播类专业,所以除了中国传媒大学以外,很多综合类大学的此专业都很好,比如人大、暨南、复旦等等,但是也有类似北京体育大学这样的专业性高校的新闻类专业也非常出众,比如他们的体育新闻方向。不过我个人觉得传媒类的专业都很注重实际操作动手能力,所以在选择学校的时候不仅要看学校的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学校的实践资源,因为很多985高校的新闻类专业毕业生根本连摄像机都不会用啊!对了,广播电视学属于普通类专业,不需要艺考的,高考的时候直接凭文化课成绩填报志愿就好。再来说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内这个专业有两个老王牌——中国传媒大学和浙江传媒学院。根据各学校的资料显示,国内目前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中,能称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的只有中传、浙传、上海戏剧学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前两所不用说了,“北有北广,南有浙广”也不是浪得虚名的吧,至少目前国内影视行业的一线中有绝大部分是这两个学校出来的,尤其在电视台。另外两所,上戏本应该是偏向戏剧舞台方向的,但是近几年在编导专业的建设上也是大费周折,算是后来居上后起之秀,到学校毕竟以戏剧和表演为主,所以电视类专业,尤其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夹在戏剧影视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当中,也是在尴尬之中求生存。而哈尔滨工业大学,资料显示,最早他们的编导专业是数字媒体方向的,而这个方向尤另外的专业叫做数字媒体艺术和数字媒体技术,而且这么多年少有见到这个学校这个专业的毕业生混迹在行业内(东北地区不知道情况如何,至少南方地区几乎不曾听闻)。然后我个人不建议报考综合类大学中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因为大部分综合类大学的师资和硬件都不足以支撑这个专业,且作为一个艺术类专业,对于艺术实践氛围要求较高,这在综合类大学中是很难实现的,且往往会被高分考进的普通类文化生看不起。最后,广播电视编导是个艺术类专业,需要参加艺考的。

大学广播电视编导的学费一般是多少?

我是商丘师范学院的,我们学校的不贵的,那时候是3400,现在也不会贵到哪儿去吧,我已经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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