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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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FIDIC合同条件的基本特点。

【答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由于对土木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作了详细的考察,因此,合同文字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但有时过于冗长繁琐。2.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一整套科学的法律管理制度,如施工监理制度、合同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制度等。3.合同条款较为详尽,规定较为公平。具体表现在权利义务趋于平等,风险责任分担,特别明确了业主应承担的风险责任。4.由于FIDIC合同条件是依据英国法律制订的,一般适用传统采用英国法律体制和做法的国家,或至少对他们比较熟悉的国家。

FIDIC代表的是最具权威的(  )组织。

【答案】:C书中第317页,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与其他类似的国际组织一样,它推动了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 红皮书和银皮书的区别

应该采用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

中国加入FIDIC的时间????

楼上两位正解,中国加入Fidic的时间是1996年10月。

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1)确定工程项目,设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2)选择工程师,签定监理委托合同。(3)委托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设计。(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5)签订承包合同。(6)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保险等事项。(7)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8)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表估算。(9)由工程师下令开工,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10)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日常监理工作。(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合格,则由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13)在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进行修补。(14)缺陷责任期满,经工程师检验后,由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业主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论述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答案】:对于各种类型的项目,最好在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都实行标准化。尤其大型项目,无论其主要部分是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或是上述的任何组合,所需的合同条件日益复杂。因此采用合同双方和融资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化的合同范本更加重要。(1)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直接采用在世界各地,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以及一些国家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均要求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因而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了解和熟悉FIDIC系列合同条件,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并根据合同条件行使自己的职权和保护己方的权益。在我国,凡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均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直接负责对华贷款的归口管理工作。财政部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对世界银行制订的几种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这些文件于1991年初版,1995年通过世界银行的终审,于1997年5月正式出版试行。(2)对比分析采用很多国家都有自行编制的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与FIDIC范本均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和风险分担的原则不同。FIDIC合同条件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的问题方面比较公正,各项程序的安排相对严谨完善。在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之后,用来与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条件逐条对比、分析研究,从中发现风险因素,制订防范或利用风险的措施,发现索赔机会。(3)局部选择选用咨询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或总包商编制分包文件时,可局部选择FIDIC合同条件中的某些部分、某些条款、思路、某些程序或规定,也可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借助某些思路处理所遇到的实际问题。(4)合同谈判时参考由于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性文件,在招标过程中如承包商感到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不合理或不完善,可以用FIDIC合同条件当做“国际惯例”,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对方修改、删除或补充某些条款。从上述各方面的应用可以看出,深入系统地学习和应用FIDIC系列合同条件可使参与工程采购的专业人员在项目管理的方法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可大幅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

谁有或哪里能够下载到《FIDIC条款中英对照》电子版

http://www.leadge.com/zhuanti/fidic.asp这个地方有,但是可能要楼主自己注册了下的吧!看起来挺权威的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

【答案】:A、D、E此题考查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项目。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般项目、暂定金额、计日工。

一级建造之FIDIC合同下的风险分担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历来是业主和承包商最为关注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直至最终的争议解决。而合理地分配风险,限度地体现公平的原则,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一直追求的目标。FIDIC合同一直都在不断地完善和追求“将每一个风险都分配给能够更容易控制它、承受它、处理它的一方”的风险分担原则。本文将着重就FIDIC1999年版红、银皮书的不同适用范围、合同中风险条款的不同约定展开对比分析,力求展现FIDIC针对施工合同和EPC合同的不同特点而设计的不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对EPC合同项下的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红皮书与银皮书的不同适用范围 红皮书的全称为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主要适用于传统工程承包模式。此类工程项目通常是由业主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所有工程设计后,针对项目施工工作组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因此,此类合同项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较为单纯,而业主则因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具有更强的主导权,承担合同项下的主要风险。 银皮书的全称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主要适用于以EPC/交钥匙为基础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其它开发项目。在此类项目中,承包商通常从设计到最终调度全面负责,业主|考试大|则直接接收最终产品,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占据主导地位,承担合同项下的主要风险。 两类合同中风险条款的不同约定 基于上述两类合同所适用的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红皮书和银皮书在合同条款的编制和设计中所采用的风险分担机制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中,银皮书中的风险分担严重向承包商倾斜,这点集中体现在二者在合同风险条款中的不同约定。 一、不同的价格模式 由于红皮书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承包工程,业主对项目设计负责,因此也就承担因工程量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的相应风险。基于此种考量,红皮书第14.1款约定该合同采用单价合同的价格模式,合同价格通过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来确定,并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采用EPC合同模式的工程中,业主多数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投资该项目的前提是基于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业主就会盈利,因此,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所以银皮书第14.1款约定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价格模式,除合同变更等少数情况下,合同总价不能调整。 二、设计责任的不同 红皮书所适用的工程类型中,设计工作主要由业主完成,设计责任也主要由业主承担。例如,红皮书第1.9款约定业主要承担图纸延误的责任,承包商可以就此索赔工期、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而银皮书中则没有相似的规定,银皮收中规定承包商要承担的设计责任相对于红到书和黄皮书而言都更加繁重。承包商不仅对自身的设计负责,更要对业主要求中的某些错误负责。银皮书5.1款规定,除该条中规定的由业主负责的四类情况下,承包商应被认为在基准日期前已仔细审查了“业主要求”,,并对设计和业主要求的正确性负责。业主对业主要求中的错误、不准确以及疏漏不负责任。承包商从业主处收到的任何信息,都不能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实施工程所承担的责任。 三、关于现场数据、不可预见困难的不同约定 红皮书第4.10款并未明确规定业主是否为其提供的现场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而银皮书中则明确规定: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红皮书第4.12款规定承包商可以对其无法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而银皮收中则明确约定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他接受了圆满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并承担所有费用,合同价格不因任何没有预见到的困难或费用而进行调整。 四、关于业主风险的不同约定 红皮书和银皮书的另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关于“业主风险”的约定。因EPC合同项下设计基本均由承包商完成,且不可预见的自然力作用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所以,银皮书中关于业主风险的约定相对于红皮书的相关规定有了较大缩水,减少了包括业主占用部分工程导致的风险、业主方负责的设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或无法充分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三项风险内容。其中,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或无法充分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约定与4.12款关于无法预见的困难的约定相呼应,在红皮书中由业主承担,而在银皮书中则由承包商承担。而这一风险,实际上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可能性的风险之一,因此银皮书下,承包商所分担的风险显著增大。 五、关于工期索赔条款的不同约定 相对于红皮书中关于允许工期延长的情形的约定,银皮书中删除了其中:“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由于流行病或政府*原因导致的无法预见的人员或物品的短缺”两种情形。有过工程索赔经验的人员都知道,导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对工期影响的因素,也是工期索赔中的大项,这一情形的删除,严重增加了承包商的工期风险。 如何应对银皮书中显著增大的承包商风险 从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银皮书中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显著高于红皮书。基于两类合同文本所针对的不同工程类型,应该说FIDIC对上述合同项下的风险分担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合同项下的责、权、利也是较为公平的。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多数情况下都作为承包商,我们当然希望能够限度地降低和控制自身的风险,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化。通过分析上述风险条款,笔者针对EPC合同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建议,以期能对中国建筑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1、重视项目投标阶段对于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业主要求的信息资料的分析、核查,力求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就此类问题进行澄清。 2、重视项目投标阶段对于项目地质条件、水文条件、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等的调查,力求在投标阶段对上述情况有充分了解,并在项目策划、投标报价以及设计方案中予以充分考虑。 3、充分理解总价包干价格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价格风险因素。 4、合同谈判中,在识别上述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对我方最为有利的合同条件,如限度地争取固定总价前提下合同调价的可能性(汇率风险、物价波动风险、立法变动风险、物价等),限度减少承包商所应承担的合同项下的风险(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风险、严重不利气候风险、业主提供的|考试大|业主要求及信息资料不准确的风险等),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风险上限(延期损害赔偿上限、合同项下承包商责任上限),等等。 5、利用保险方式来限度地避免风险,例如投保设计责任险来降低设计工作可能导致的风险。 6、对于某些无法预知的工程风险,可以在法律及合同允许的前提下,采取将部分工程公包给专业分包商并要求分包商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

fidic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而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表示行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两种方式。因此纯粹的事实通知(观念通知),不成立意思表示,如合同法中的承诺迟到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FIDIC合同的发展历程

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如今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银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名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i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点,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通用条件适于某一类工程。如红皮书适于整个土木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路、桥梁、水利、港口、铁路、房屋建筑等)。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同、项目特点和业主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的修改和补充。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在世界各地,凡世行、亚行、非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大部分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凡亚行贷款项目,全文采用FIDIC“红皮书”。凡世行贷款项目,在执行世行有关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执行我国财政部在世行批准和指导下编制的有关合同条件。合同管理中对比分析使用许多国家在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的项目和内容与FIDIC合同条件大同小异。主要差异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程序规定上以及风险分担规定上。 FIDIC合同条件的各项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权利及义务也比较公正。因此,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通常都会将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把尺子、与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合同条件相对比,进行合同分析和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管理上出现漏洞。在合同谈判中使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可以以“国际惯例”为理由要求对方对其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中普遍使用。部分选择使用即使不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分包合同条件时,仍可以部分选择其中的某些条款、某些规定、某些程序甚至某些思路,使所编制的文件更完善、更严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以借鉴FIDIC合同条件的思路和程序来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各类合同条件的同时,还编制了相应的“应用指南”。在“应用指南”中,除了介绍招标程序、合同各方及工程师职责外,还对合同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这对使用者是很有帮助的。另外,每份合同条件的前面均列有有关措词的定义和释义。这些定义和释义非常重要,它们不仅适合于合同条件,也适合于其全部合同文件。系统地、认真地学习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是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员掌握现代化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面临着许多机遇与挑战。不少施工单位参与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对FIDIC合同条件及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体会和认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关注和及时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对提高管理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FIDIC施工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简单来说:FIDIC施工条件就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新版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是在继承了以往合同条件的优点的基础上,在内容、结构和措辞等方 面作了较大修改,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称为第一版可为今后改进留有余地。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经FIDIC授权将新版合同条件译成中文本。1.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1)《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4)《简明合同格式》《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

fidic合同是什么英文缩写?

Federation Internationle Des Inginieurs - Conseils,简称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唯一专门为土木工程施工在全世界范围发行的标准合同条件。当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在全世界招标时,该条件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标准合同条件。虽屡经修改,甚至有时遭到批评,该条件仍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就能在国际能在国际上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而言,该条件达到了最高水平。

“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fidic一般被认为是亲承包商的,因为承包商在fidic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较小;而jct合同条件被认为是亲业主的。 另外fidic讲究的是公平、 风险均担。 (2)JCT合同文本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的平衡。若某项工程采用JCT合同文本后,一方面双方无须再就通用条款进行谈判,只需对专用条款进行商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管理合同之时,何方违反合同通常比较容易确定,便于及时处理违约问题。这对于一般来说标的物巨大、工程时间较长、参与方众多并且运作复杂的建筑业界来说非常重要。JCT合同文本最初在英国及英联邦地区使用,由于其历史悠久、相对成熟,应用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 ( 3 ) FIDIC合同有以下优点: (a)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b)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c)普遍适用性。由于FIDIC合同条件来源于英国ICE合同条件,所以它同原来属于英联邦的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之后,就很容易掌握上述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包括(  )。

【答案】:B,C,D本题涉及的考点是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是: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

近年来,FIDIC年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

【答案】:A,B,C,E本题涉及的考点是FIDIC年会内容。近年来,FIDIC年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成员协会代表大会(GAM);(2)各委员会的会议,如执行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协会秘书长/主任会议;(3)各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会;(4)大会主题演讲;(5)国际融资机构和联合国各开发组织的专题报告会;(6)FIDIC论坛;(7)各种圆桌会议;(8)成员协会会长会议;(9)陪同人员的专项活动;(10)庆祝晚宴。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FIDIC合同条件①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②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③与老版本相比较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④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做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⑤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⑥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简明,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读。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北欧开发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工作,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进行了修改补充,编制了这本用于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贷款项目的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版)。这本合同条件,不仅便于多边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使用FIDIC合同条件,也便于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其他各方,如工程咨询机构、承包商等使用。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在通用条件中加入了以往多边开发银行在专用条件中使用的标准措辞,减少了以往在专用条件的增补和修改的数量,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发生争端的可能性。该合同条件与FIDIC的其他合同条件的格式一样,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各种担保、保证、保函和争端委员会协议书的标准文本,方便用户的理解和使用。

fidic合同是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其发布的合同格式如下: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红皮书变种粉皮书MDB(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订于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书(Pink book)是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专门编制的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条款并不是很适合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比如,mdb版本对采购地就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橘皮书:DB/TURNKEY,1995年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改版自旧黄皮书和橘皮书。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06年第一版白皮书(业主/咨询服务示范协议)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咨询分包协议: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时修订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

fidic组织机构的组成

fidic组织机构有: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计处,秘书处。fidic现有两个地区性会员协会组织:fidic亚太地区会员协会fidic非洲委员协会组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有什么特点 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FIDIC合同条件 ①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 ②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 ③与老版本相比较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 ④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做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 ⑤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⑥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简明,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读。 『贰』 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争议按以下程序执行: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叁』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 施工期的规定不同。 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 中写明《; 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不同 FIDIC 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对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规定不同 工程保修期不同 FIDIC 对缺陷期的要求为:次要部位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适用范围不同 FIDIC 在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中被作为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 『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价格方式是,并在通用条件中规定了 看具体是哪一套合同了: 99红皮书-建造合同: 单价合同,通过工程量但计算工程款;标准文本有调价公式 99黄皮书-设计建造合同:总价合同,工程量单只作为付款条件的依据;标准文本有调价公式 99银皮书-EPC合同: 总价合同,配有付款计划;标准文本中说要调价需要在特殊条款中约定 『伍』 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的特点有哪些 (1)实施指定分包工程单位的选择——业主; (2)与指定分包商签约——承包商; (3)对指专定分包商施工的监督、属协调、管理义务——承包商; (4)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围; (5)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列金额内支付; (6)指定分包商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工程师和业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时予以保护; 『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 )。 A,B,E,E 答案解析: [解析] P142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7)图纸;(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D“投标保函”不是投标函,故不正确。 『柒』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 )模式。 A 答案解析: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特点,适用于“设计一招标一建造”( DBB)的项目管理模式。 『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由(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C 答案解析: [解析] P14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备设备装置投保保险。 『玖』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国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异同之处 之一: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 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以确保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属于由其负责的任何缺陷责任。相应地,FIDIC合同条件中亦规定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以确保雇主按照合同价款的支付规定完成其支付义务,此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条款使得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达到平衡,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效益得到整体提高。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考虑通过适当方式设置雇主资金安排义务的有关内容。 之二:有关工程师的权利及其相关条款 因为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证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示范文本中仅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撤换要经业主方的同意,未规定业主更换工程师要经承包商同意的条款。建议示范文本中也增加对工程师权利制约,包括承包商对于业主更换工程师进行制约的条款。 之三: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利于规范在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雇主、承包商、分包商三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利益。因此,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增加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的相应条款。 之四:承包商对雇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约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在业主指定分包商方面的权利远小于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权利。建议在示范文本中对此项内容进行修改。 之五:承包商的月度计划报告 将承包商每月提供报告的规定写进工程施工合同,能有效促使承包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雇主世纪支付工程款后,承包商怠工或挪用资金。而示范文本中,即使在按月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也仅规定了承包商按月提交工程量报告。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增加此方面的内容。 之六: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遵守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增加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规定。 之七:关于通信交流的规定 FIDIC所规定的一方给另一方送复印件的规定如“当另一方或工程师给一方通知时,亦应根据情况把复印件送给工程师或另一方”,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要求,应将根据情况送给工程师或一方的文件规定为采用原件或原件副本形式。 之八: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条款 FIDIC合同条件第7.2条规定了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原则,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符合业主规定要求的标准,具备从事设计所需的经验和能力。此举对于具备技术能力的承包商来说,能促使其更好的理解和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增强其责任心,防止其可能抱有将部分责任推向设计部门的想法,最终有利于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示范文本没有规定该项内容,建议有条件的增设此项内容。 之九:对承包商怠于作为的处理方面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多个方面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但仍存在很大的弱点,那就是合同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差。可见,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可改进之处仍然较多。 之十:计日工作制度 由于示范文本中没有关于计日工形式的规定,我国的计日工价格计算往往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因此增加此部分内容会使示范文本的条款更加严密。 之十一:关于图纸、承包商的设备、合同金额的定义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狭义和广义的“承包商设备”概念加以区分。另,99版FIDIC将合同金额分为“中标合同金额”和“合同价格”,前者仅指承包人在中标函中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费用;后者还包括因各种原因调整的价款。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上述两种形式的合同金额概念加以区分。 之十二:关于发包人、承包人的定义 建议:(1)对示范文本中“合法继承人”作扩大处理,调整为包含合同当事人后继承工程施工合同原当事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在一方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原因被动转让的情况下,相对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承继者享有与承担;在选择继续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除有权就已履行部分向新的承继者主张权利外,还有权就因原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被动转让合同原因所造成之含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向新的承继者要求赔偿。 之十三: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 由于示范文本在若干方面出现了责任模糊的情形。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对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内容明确化。 之十四:关于合同的计价及结算方式 我国示范文本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薪金合同。其中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包括固定单价的情形,但其叙述不明确,且在实际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合同。鉴于单价合同按月结算的优点,建议示范文本及我国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广泛使用单价合同。 之十五:强化了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1999版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从开工之日起承担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的八项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符合合格要求。规定承包商对于工程及货物的照管职责使合理的,因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及货物处于承包人的掌控之下。而示范文本虽然也规定了承包商的照管职责,但规定的不是太明确。建议新的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明确。 之十六:员工待遇和保护条款 99版的FIDIC第6条对于承包商所雇佣员工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住宿及福利设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遵守劳动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而示范文本对于员工保护条款基本没有涉及,致使好多建筑单位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形成年年上演农民工以极端的方式讨薪、且讨薪屡屡以行政干预的手段才得以解决的“中国特色”。并且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是否有权享受劳动法的待遇,也一直没有解决。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之十七:承包商的注意义务 1999版FIDIC对于承包商的注意义务规定得较细。在第4条承包商义务的规定中有二十几款,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款项系规定与施工内容非直接相关的对周围环境的注意义务,如避免对公众的干扰义务、对进场道路的维护义务、环境保护、现场保安、作业现场的限制义务等,体现出对作业环境的更高要求;并于第6.11款明确规定了对于无序行为的防止义务。而示范文本对于此类内容规定不细,建设工程实务中好多地方对于建筑现场的维护都是通过地方行政命令来实现的,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完善。 之十八: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 示范文本将违约、索赔和争议三项内容放在一节(第十一节)中,将合同解除的内容放“其他”一节(第十二节),笔者认为此种设置不合理。因为违约与索赔及争议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索赔并非一定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好多情况下中因并非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失时,就可向对方要求索赔;违约也并非必然要引起难以解决的争议,尤其是并非必然引起示范文本第十一节所述的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而合同的解除倒是与违约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虽然违约并非必然地造成合同的解除,但是在除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基本上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所以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将违约的内容从原第十一节中抽去,将合同解除的内容从原第十二节中抽出,合并后列为独立的一节。 之十九:设定分阶段结算程序,强化造价过程控制 FIDIC条件设定了一系列的条款就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做出规定,如规定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的工作应当使工程师满意;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等内容,但没有使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定量化、程序化与规范化。示范文本虽然也接收了工程师应有权对承包商的工作产生合理怀疑的理念,但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尚没有达到FIDIC条件的细腻程度。分阶段结算的主要内容如下: 约定发包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期限;约定承包方收到分阶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发包方批复同意分阶段预算的期限。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预算是该阶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约定承包方按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施工图组织设计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约定承包方完成分阶段工程并经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向发包方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结算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的期限;约定发包方拨付承包方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作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方递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确定能够协商一致的或经发包方提出异议,承包方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委托审价机构审价以及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何处理方法;约定确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上述事先设定的按工期形象进度分阶段预决算和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和方法,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虚设的、不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以及时如实确定,这对扭转工程造价失控局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分阶段结算的概念与程序,不但弥补了示范文本的缺陷,而且较FIDIC文本更加严密、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借鉴。 之二十:充实并界定工程交付内容 1、将示范文本第33.2项中的最后一句“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分出,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交付的条款,放在第33.2项之后。另,在该条加上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是:“经双方协商,亦可在结算价款交付前进行工程交付。提前进行工程交付的条件是……” 该条款的名称定为:工程交付的条件 2、加两个条款,建议第一个条款名称为“工程交付的时间及内容”,其内容包括:工程交付完毕的时间、工程交付的内容等。第二个条款的内容为承包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交付义务或发包人不按约定按时接收工程时的法律责任。 『拾』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可以签发哪些证书 可以签发移交证书,付款证书,工程变更证书,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 *** 、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合同条件的体系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州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在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著名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通称 FIDIC“红皮书”)、 《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通称FIDIC“黄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通称FIDIC “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通称FIDIC“桔皮书”)等。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FIDIC对其合同条件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令其更能反映国际工程实践,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更加严谨、完善,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近十几年,修改调整的频率明显增大。如被誉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的“红皮书”,第一版制定于1957年,随后于1963、 1977、1987年分别出了第二、三、四版。1988、 1992年又2次对第四版进行修改,1996年又作了增补。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2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Works)和土木工程(Engi- neeringWorks)。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以上几个合同文本目前正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翻译和组织出版。

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  )。

【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FIDIC系列合同的特点。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使用FIDIC条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主要用于土木工程,优点是,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FIDIC合同条件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合同体系。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FIDIC合同条件①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②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③与老版本相比较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④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做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⑤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⑥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简明,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读。

FIDIC是怎么读音的

/fidik/

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有哪些

您好,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包括(  )

【答案】:B,D,E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是: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FIDIC条款由哪两部分组成,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1)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2)专用条件是针对通用条件有关条款进行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另外下面的内容参考1、通用合同条款——是每个建设工程合同都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由于每个工程(包括甲方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要有专用条款来进行约定;3、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根据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其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fidic是哪几个国家创建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语: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简称FIDIC),191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三国咨询工程师协会成立,至今已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其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谢谢求采纳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干嘛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现有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团体会员,而且一个国家只允许有一个会员单位代表该国参加联合会。中国参加联合会的代表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联合会的目的是促进会员协会的共同专业利益,传播对各全国性协会的会员有益的信息。联合会安排研讨会、会议及促进其目标的其他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协会会员和国际金融(财务)社团代表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产业的开发。联合会的出版物包括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的会刊,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及国际开发机构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的协议等。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颇具权威性而被广泛应用的“FIDIC”合同条件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重要出版物之一。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编辑本段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不过,子条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合同条件共15条,52款。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个重要考点,我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2、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 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 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 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 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3、合同价格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合同类型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单价合同的支付原则是,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的单价,结算该部分工作的工程款。   2)可调价合同   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 法。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他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都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完全地或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该部分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罚款。   (2)提前竣工。可能得到竣工奖。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 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4、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90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有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须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 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 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人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 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 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 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 84 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 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6 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   (3)工作。由于裁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合同争议,因此不同于工程师需要常驻工 地。   (4)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二)风险责任的划分   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 28 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 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动乱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动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 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 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 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   (3)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判定原则是:   1)承包商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事件的原因可能属于业主风险或有经验 的承包商应该合理预见,也可能双方都应负有一定责任,工程师应合理划分责任或责任限度。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 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遇到的所有外界有利条件而作为对已支付工程款的调整结果不 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减少,即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 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 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 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 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 留金的扣减)中扣除 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   (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 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3.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 28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 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后 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 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 28 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 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 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 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 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4.保留金   (1) 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 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 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 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a.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b.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 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 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1)调价公式:   (2)延误竣工。   1)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竣工前每一次支付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2)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 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3)工程师签证。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 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 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 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56 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 3%计算。   四)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 21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的某日 进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 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   (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 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   五)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 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 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 2年。 ;

FIDIC条款与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FIDIC条款与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_碧森尤信_建筑施工_建筑中文网FIDIC合同条款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设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的简称。同FIDIC其他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和《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相比,红皮书用得最广泛,常简称为FIDIC条款。FIDIC合同条款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设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组织 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的简称。同FIDIC其他工作委员会 组织编写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 (“桔黄皮书”)和《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相比,红皮书 用得最广泛,常简称为FIDIC条款。FIDIC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阶段进 行管理的国际最高水平。 国内有些人在学习了项目管理的有关知识、方法、技术和手段后,仍然觉得很虚, 认为教材或课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阶段应如何具体对项目进行管理。FIDIC 条款对于项目管理各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了国际标准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 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我们应该学习并充分利用FIDIC条款,提高 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施工企业学习。使用FIDIC条款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已 经很熟悉。但是项目业主单位了解的人却不多,更谈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建设项目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数业主单位不象建筑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那样频繁地使 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影响尚在,投资风 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仍停留在粗放阶段,还没有感觉到非 学习FIDIC条款不行。不少人以为FIDIC条款是约束承包商的,与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 识到FIDIC条款积极主动的管理作用。 实际上,与其说FIDIC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还 不如说是为业主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按照FIDIC条 款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实践性非 常强。 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 (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 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项目发起(业主)单位一般都要建立项目管 理班子,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的范围、费用、时间、质量、资源。风 险、环境、同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乃至项目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设诸多方面进行全 方位的管理,并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国际惯例是,业主单位将项目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日常管理职责交给了工程师。其 原因,第一,大多数业主不拥有足够的、有必要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管理;第二, 当业主与承包商有分歧时,工程师可在双方之间公正行事;第三,所有建设项目,不论 采取何种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兔地会出现许多问题要求做出决定。例如,详细设计或施 工、对技术说明书的解释、工程量测量和估价以及时间延长和额外款项的索取等。工程 师由于一般都参加了工程设计,甚至参加了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因此是解决这些问 题的最佳角色。世界银行在1987年编写印发的《世界银行借款国聘请咨询公司和世界银 行聘请咨询公司作为执行机构指南》第2.16款说“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连续雇佣同一家 公司可能会很有好处。例如选择一家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项目准备,从项目准备直 到项目施工阶段连续下来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说“ 一般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理工 作由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的同一家咨询公司承担。这样可保证合同文件在实施阶段得到正 确解释,且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必须作出设计修改时也能符合原来的设想。对于某些类型 的项目,如大型坝体、电站和工业生产项目,都是在合同签署后并随着工程的进行才由 设计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纸。因此,对于这样的项目,设计咨询公司通常应当被聘为项 目的施工监理”。亚洲开发银行也有类似的要求。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典型地反映了国际项目管理实践, 将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8个方面,即范围、时间、费用、质量。人力资源、沟通、 风险和采购管理。 范围管理,是为达到既定目的和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项目审核、范围规划。范围确定、变更控制和范围核实。时间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按时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费用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总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预算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资源 规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 质量管理,是为确保项目达到其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为了最有效地发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作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包 括组织规划、项目班子组建、角色和职责的分派、项目班子建设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争议 的解决。 沟通管理,是为了确保合理收集和传输项目信息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沟通规划、 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验收管理。风险管理,也是一系列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采购管理,是为了从项目发起单位之外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 包括采购规划、征购规划、征购、来源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款中的体现 FIDIC条款包括以上介绍的所有8个方面在施工阶段的内容。本段详细分析 FIDIC条款是如何体现这8个方面的。1.项目范围管理 在1.1款(b)项下定义了“合同”,在同一款(f)项下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等。这样就限定了合同,即工程的范围。 项目费用和时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不能超过业主的预算,不能拖延竣工时间。为此, FIDIC条款专门设立了两款规定,即第51条(变更和变更指示),严格控制项目的范围。第51.1款(变更)“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 作出任何变更……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下列任何工作:……上述变更 不应以任何形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第51.2款(变更的指示)“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通过这两款,FIDIC条款将控制变更的大权完全交给工程师。2.项目时间管理 FIDIC条款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14.1款规定“承包商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施工计划,取得其同意”。第14.2 款说,“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 商应当随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过的施工计划,标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 计划所作修改之处”。工程施工的进展难免会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的障碍而暂时停顿。fIDIC条款把暂停施工 的控制权交给工程师。第40.l款规定,“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为必要 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及时开工,开工之后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别是由于承包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遇到无法 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也同样重要。不允许延长,就必然迫使承包 商在报价时增加预防这些无法预料事件风险的费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赶工来追赶进度。追赶 进度一则会使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速度,超过现场设施的承受能力;二则会违反某些技术上 需要间歇的施工规律,进而损害工程质量。最终的后果是“欲速则不达”。对于这些以及其它 同工期有关的事项,FIDIC条款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第41.l款关于工程开工时间的规定、 第42.l款关于业主单位应尽快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现场进出道路的规定等。第43.l款关 于竣工时间的规定等。此外,FIDIC条款还允许加人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予予奖励的条款。3.项目费用管理 FIDIC条款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数目最多。 首先,第11.l款(现场视察)要求业主和担任设计任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该建筑师或 工程师在项目进人施工阶段时有可能被聘作第l.1款中定义的工程师)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 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的依据。如果资料不完 整,则设计、费用估算、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会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 出来,最终要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其次,如果业主不进行必要的勘探,取得尽可能详尽的 水文、地质和地下情况的资料,或者虽然已经取得,却不向承包商提供,则承包商会有多种 办法对付。第一,自己反复到现场来考察,甚至进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 费用都将计人报价;第二,把不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报价中列人数额很 大的不可预见费,这种费用最终要由业主支付;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FIDIC其它条款进 行费用和时间的索赔,其结果仍然是业主受损害。最后,为了避免在提供资料方面无限制地 支出费用,并为了促使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认真、仔细地考虑现场条件,业主通过第11.l 款对自己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责任推给了承包商。FIDIC 条款这样规定, 合情合理,符合国际惯例,承包商很少提出异议。 第121款(投标书报价要充足)“应当认为承包商对其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报填的单价 和价钱的准确性和支付费用开支的充足程度是满意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上述报价、各单 价和价钱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以及处理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完工和修 补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关事项”。第12.1款一方面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借口事先考虑不周而索取超过投标书报价的款 项,另一方面提醒他在编制标书时考虑周全,不要漏掉应考虑的事项。 健全的建筑市场奉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应把同交易有关的信息毫无保留地通知对方。 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己方有利。避免承包商多要钱是控制费用,避免承包商亏损也是控制费用。 因此第12.1款也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第14.3款(应提交的现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以及……规定的时间之内, 承包商应当每季度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所有付款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 业主有了这样的现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 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 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用随支。第14.3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 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第52.l款(对变更的估价)“第引条提到的所有变更以及要求按照第52条予以确定的合 同价格的任何增加(本条中称为‘改变了的工作")……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若做不到这一点,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 合适的费率和价格。着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和价格”。第52.2款(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的权力)“如果任何改变了的工作的性质或数量…… 使得合同中为工程的任何事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不合适或者不再适用,则……工程师和 承包商商定一合适的费率和价格。若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其它合适的此类 费率和价格”。 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握有主动权和控制权,不允许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第52.3 款(超过15%的变更)“如果……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减少数量总共超过了 ‘有效合同价格"……的15%,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在合同价 上加上或减去承包商和工程师可能商定的或者当双方意见不一时由工程师在考虑了承包商在 本合同中应得的现场和一般管理费之后确定的另外一笔数额”。 FIDIC条款将控制工程费用的作法规定得十分精细。第52.4款(计日工)“如果工程师认 为必要或有利时,可以……让改变了的工作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按照包括在合同中计日 工作表内说明的条款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第52.4款控制计日工费用的作用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 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 的或者在招标时尚不能确定的工作。FIDIC条款设这一款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如果为了取消 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编得很精确,然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 而且还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当某事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可以将其列为计日工。工程早日 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第55-57条是关于工作量、需测量的工作和测量方法的。FIDIC条款适用于单价合同。在 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测 量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程费用的关键。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包包括?

一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有哪些方式 .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 菲迪克合同条件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这个问题复太宽泛了。制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三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回和义务;指定分答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四 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这不是一句话能说得清的。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找几本这方面的书来看一下。 五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 )。 A,B,E,E 答案解析: [解析] P142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7)图纸;(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D“投标保函”不是投标函,故不正确。 六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正确的是( )。 【答案】D 【答案解析】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1)提出变更要求;(2)工程师审查变更;(3)编制工程变更文件;(4)发出变更指示 七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哪几个方面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另外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内容,应当推为未变更内容。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要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该条变更要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 关于“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情势变更原则有以下适用条件: 1、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 4、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5、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 情势变更适用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八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 )。 【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友好解决;仲裁。 九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六.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十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于分包工程变更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P171(三)分包工程变更管理。选项C应为“对分包商完成的变更工程的估价,专应参照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属中相同或类似的费率来核定”;选项E应为“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

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与调整?

FIDIC合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件的简称,它是一种标准的合同管理方法,已被国际上广泛承认和采纳。在FIDIC合同工程承包中的双方应该平等,在执行合同义务方面,双方各有应尽的义务,在权利方面双方亦平等,价格贴现与调整则是承包商应得的合法权利,鉴于物价和工资不断上涨,为保障承包商的利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都规定承包商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要求给予价格贴现与调整。同时,也使承包商在报价时无需把不可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对降低工程造价也有好处。 价格贴现 根据工程承包的国际惯例,合同批准期(中标承包商的报价寄存日与合同批准生效日)如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则承包商就有权要求业主给予价格贴现,而不管所签合同是不可调值还是可调值。 不可调值合同的价格贴现计算 所谓不可调值,即合同价格不随物价或工资上升而浮动,其价格始终不变,除非工程变更。 不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算原则是用合同生效日(或开工令下达日)往前推三个月的月份价格指数除以正式报价的月份的价格指数所求出的贴现系数,再与原始合同价或正式报价相乘即求出贴现金额。上述算法只是基本原则,实践中的贴现值的计算要复杂得多。首先必须弄清楚选用哪些指数,其次要算出各子项工程的费用,这样才能算出贴现金额。 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 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算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而采用各种相应的公式,常见的土建工程如:(a)公路及机场工程;(b)桥梁隧道工程;(c)一般土石方工程等,其相应的计算公式可见参考文献(1)。 价格贴现的关键依据是承包商的报价日期和合同的批准日期(或正式开工令下达日期)这两个日期必须明确,不可有任何模棱两可。另外,合同中必须写明价格贴现条款,并规定了价格贴现的计算公式。 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原则 国际承包工程合约的宗旨是:承包商的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为了比较合理地处理外部因素造成的费用变化,FIDIC合同主张实行“量价分离”的方式,其中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中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就是为了防止物价大幅度自然上涨,而可能导致的承包商项目支出增加的一个有效措施。 土木工程FIDIC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其原则是不期望承包商在报价时把不能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有关经济损失,这也是业主的最大利益所在。如果发生物价的浮动,业主将承担有关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对承包商追加支付这类以外费用的实际净值,这种方式可使得承包商免受物价风险的负面影响,对于业主降低工程造价也相当有利。 价格调整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价格指数”的调整,另一种是基于基本价格的调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第43款(竣工时间)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遭到第47款(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延期罚款,则实际竣工时间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指数,也可使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将由业主选择对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承包商的延期竣工属于合同第44条(竣工期限延长)的正常延期,则业主仍然应严格按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规定对整个正常延期支付全部的调价款,而不能任意偏离该条款制度的原则。当然,对属于合同第40.1(b)款(暂时停工)和第63.1(b)(承包商违约)等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无理工程中断,业主可以拒绝进行调价。 价格调整方法及应用 由于项目情况各异,FIDIC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一般条件中只是写明竣工调整的通用原则,而所有关键性的具体规定则均在对应的特殊条件中另作说明。调价时的实际操作主要是参阅价格指数,通过调价公式的运算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公式中使用的价格指数,比如人工费、砂石料、水泥、钢材、沥青和燃油等大宗建筑材料的分类价格指数等应该在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特殊条件中事先明确,包括发布价格指数的机构名称和资料来源。通常以签约一年时的价格指数作为调价基础。 一般情况下,调整必须基于以下两个条件:一、合同必须是可以调值的不变总价合同;二、合同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少数情况例外。如果合同工期不超过6个月,一般都签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但是,如果因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致使项目总工期超过6个月,则自第7个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可以进行调值。计算调值时,总是先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师根据从开工令下达后的第7个月起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以原始价或合同贴现价为基础价,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调值公式,计算出调值后的总价P和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D=(P-Po),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有些国家规定不超过合同贴现价)Po的5%,即P-Po<Po×5%,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业主不予补贴。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大于合同原始价(或贴现价)P0的5%但小于或等于20%,即:Po×5%<P-Po≤Po×20%,则首先扣除应由承包商义务承担的5%的款额后,业主方面承担应调金额部分的90%,剩下的10%由承包商承担,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主承担:(D-Po×5%)×90% 承包商承担:Po×5% (D-Po×5%)×10% 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超过合同原始价(或贴现价)Po的20%,则必须另签附加条款;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一笔赔偿。 绝大多数承包工程合同的特别说明书都规定了调值公式及增加调值的各项内容,调值包括两个部分的费用:人工费和材料费。 FIDIC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阐述了价格调整的方法,实际是按下述公式和程序,对合同第60款(证书和支付)规定的结算工程款分别就人工费、材料费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价格涨落因素进行合同价格调整,从而解决由此造成的承包商施工成本增加的问题。 FIDIC合同第70.1(C)款(公式法调整)对调价公式的定义是:“用有效价值乘以一个波动因子而计算得出。该因子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和,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 其值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基本指数”系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周期最后一天的使用指数。 调价公式的广义数学通式见参考文献(2)。 根据国际调值惯例,原始合同总价中应有一定的百分比(一般为15%)为不可调部分。在工资调值额中有占原始工资一定比例(一般为3%)的增加额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这部分总金额称为中和额。因此,实际常用的调值计算中应扣除该部分,其相应的计算公式见参考文献(2),(3)。 一般在实践中,价格调值是按月计算的,通常情况下,调值工期的前期,增加的款额不大,越是工程后期,调值额就越大。 结束语 要求履行价格贴现与调整是承包商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承包商在缔约时忽略了价格贴现与调整的条款,等到出现这种可能时,再向业主要求,那就晚了。一般业主是不会答应承包商在缔约后要求增加或补充这项条款的。即使在附加条款中也不大可能增加这项内容(附加条款只能对调值额超过极限规定情况而予以规定解决方法),作为国际承包商应该了解这一常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承包公司只把盈利的希望寄托在工程管理这一单一的环节上,而对于价格贴现与调整,则往往因为缺乏贴现与调整知识,或者以为索赔的数目不大等原因而放弃这一权利,殊不知价格贴现与调整是工程索赔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工程索赔则是当前国际承包商盈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项国际承包工程中,通过索赔可获得的款额往往不亚于通过工程管理盈得的利润额。 业主在对承包商进行价格调整时,注意的是有关的证据,即承包商对采购的各种材料拿出实际支付的市价原始发票,在负责管理合同的咨询工程师与基本价格进行审核和比较后才能给予调价。官方的物价指数应来源于政府部门或有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机构。如果所获某项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价格指数不止一个,或者所选择的价格指数不是正式认可的机构公布的,那么,所选用的全部价格指数应该征得FIDIC合同条件中的基本法律关系。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IDIC合同条件由()构成。

【答案】:D此题考查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包括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十)

第4.2. 履约担保   解读:履约担保相关事项。                 履约担保相关事项我在第1.1.6.6款中已经做了一些说明。这里只补充说明一下发包人对履约保函的格式要求。履约保函FIDIC合同附件中有一个推荐的“标准格式”,但一般雇主都不会用这样一个四平八稳的保函格式。保函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所以雇主当然有理由要求把保函条件设置得更严格,以获得更大的保证能力。这种合同义务上的要求并不过分。                  与FIDIC标准格式相比,雇主格式的保函会在以下方面提高标准:                 1) 接保即付。即,FIDIC推荐格式中要求雇主提供违约说明的部分取消。通常要求银行只要接到雇主通知,马上支付。                 2) 任何承包商关于雇主保函的质疑,都不得获得银行任何形式的支持。                  3) 合同的任何行为及不合法规定,都不能解除保函义务。                  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会达到合同金额的15%左右,所以银行如果提出“等额抵押”来做保函业务,那承包商要亏死了。银行保函形式在国内工程的应用面必将大增,现在还没有与银行开展相关保函业务的工程承包公司,应该注意这方面的工作了。                   第4.3. 承包商代表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代表事项。                国内工程实行强制性的项目经理负责制,所以承包商使用有资质的代表是法定性,这个要求显然比FIDIC要高。从本条款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这些要求在中国的项目经理制下都是基础的基础要求。所以这方面就不展开论了。                   使用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在我国实际是使用有资质的项目经理部(经理工程师及几大员都是强制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此项义务,对应到清单就会产生承包商开办费用。在开办费清单项目中,就应开列承包商相关管理费用。当然,也可以由承包商在报价清单中补充申报其他类似的费用项目。                  第4.4. 分包商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的分包商事项。                  承包商的分包商,国内工程管理要比FIDIC说到的这一点点要严得多,比如防水等工程国家强制性要求有资质单位来完成,某种程度说就是强制承包商分包。这个方面不展开来论了。   本款d)项的权力转让的法律性规定国内合同一般忽略,这个应该加强。                  FIDIC合同关于此款的规定有实际的合同操作中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到后面指定分包商时讨论。                  第4.5. 分包合同权益转让                   解读:此款专指分包义务延伸到主承包商合同期之外的事项。比如办公楼项目中内部出租铺位的再装修分包单位,如果是总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总承包商合同履行完毕退场时分包合同尚未到期,则总承包应将此类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雇主。                  一般来说,雇主会在工程中尽量避免如此操作。与其搞一个复杂和不可靠的分包合同权益转让,不如搞个稳稳当当的由自己发包的分包合同。   第4.6. 合作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配合相关事项。                 承包商配合在国内工程管理中要求比FIDIC要严,只是这里面对应的费用大家都不大谈起。其中“导致增加费用,应按变更处理”的原则,是国内合同提都不提的。义务与费用对等,即然要求承包商配合,则费用应该给人家。这个天经地义。                 本款最后又定义了一个“要求占用权”事项的处理程序。对FIDIC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应予以足够重视。                 国内工程管理对承包商的要求是比较严的,在以下的承包商义务中就不一项项展开来谈了。只在觉得有必要的地方谈一谈。                第4.7. 放线                第4.8. 安全程序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进度管理

摘要 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采用FIDIC条款,在进度管理上,设置专职进度管理工程师,采用P3软件进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积极处理对进度工期影响大的合同变更,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节点,对工程进度实现了有效的控制,使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按照目标/基线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水口、导流洞施工进度已经滞后12个月的情况下,依据FIDIC条款修改目标/基线进度计划,改善承包商劳务组合,在20个月里完成了31个月的工程量,不仅追回了工期,而且把工期提前了一个月,为小浪底工程全面按期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FIDIC 进度管理 目标/基线进度计划 P3软件 合同变更   小浪底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个土建施工标均采用国际招标,合同条件完全按FIDIC条款执行。进度控制按照FIDIC合同条件在特别条件第7.1款规定:“依照合同专用条款14.1款,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后的56天内,递交一份完整、详细的采用关键路径法或另一种网络分析系统的施工进度表,由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表必须详细表明工程的不同单元与分单元;提出工作内容之间的顺序及关系,完成一项工程的次序,以及某一作业的启动如何依赖于其他作业完成。施工进度表还需表明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永久工程设备的情况,以及采购这些设备的现场交货日期。施工进度表一经工程师批准即成为合同的正式进度表。”合同特别条件第7.2款还规定:“考虑到实际工程进度,承包商应每3个月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实时修正的施工进度表。”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根据合同划分情况,4个工程师代表部均设置了进度控制专职工程师,从进度计划审查、跟踪、调整、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   一、P3软件的应用为进度控制提供了有力保证    1.利用P3软件制作详细的进度计划网络    FIDIC条款要求承包商递交施工计划进度表报工程师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3个月进行一次施工进度表修正。进度工程师为了有效地进行进度管理,达到进度控制的一致性,3个国际标承包商和工程师均采用国际上较为先进和流行的P3软件进行进度管理。P3软件可以制作内容翔实的资源与成本报告,进度计划横道图,所需任一时段内工程量直方图及其累计曲线,任一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图表。    2.利用P3软件审查和修改进度计划网络   进度工程师使用P3软件可以方便地以合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为基准,对每道作业的具体内容逐一核查,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复核计算。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制作进度计划对比横道图,制作任一时段内工程量对比直方图及其累计曲线,比较任一作业的实际开工和完工时间与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差异等,从而达到对总目标进度计划实施有效控制的目的。小浪底工程四个标段在目标/基线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均有多次修改,鉴于各标段所承担的工程量、工程性质不同,计划修改的时段在3~6个月不等,一标修改计划10次,二标修改25次,三标修改12次。进度计划网络的修正使其更符合现场施工条件,便于进度工程师以合同目标进度为基准,查找影响后续作业的工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总目标进度计划的按期实现。    3.利用P3软件优化网络进度   进度工程师利用P3软件优化进度网络,确保关键线路工作按期完成。如三标合同中的第一个中间完工是1998年2月15日,承包商完成厂房5号、6号机组混凝土浇筑任务,并将此区域移交给四标承包商。   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承包商自身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厂房开挖进度一直滞后。如果按原施工方案从尾闸室进行厂房下部机坑开挖,则第一个中间完工日期不能保证。工程师通过P3软件建立的网络图进行分析,改变了厂房开挖的关键线路,在尾水管洞开挖之前进行厂房机坑开挖,采取厂房斜坡道方案开挖5号、6号机坑,工程师果断发出厂房施工变更令,从而保证了第一个中间完工日期的实现。   二、认真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    1.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批准   工程师在审查目标/基线计划时,充分考虑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规定的各完工日期、合同谈判及协议书有关内容、承包商投标进度计划、已批复的施工措施等,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商提交的计划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不合理的部分,通知承包商进行修正。   工程师审查和编制基线计划时,注重了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中间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要满足合同要求;②工作分解结构(wBS)及其编码有科学性和完整性;③工程项目、内容要完整、齐全; ④施工工艺、工序及项目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⑤资源(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要满足施工强度要求;⑥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要明确、合理、可行;⑦施工强度、施工方法及现金流量是可行和合理的;⑧施工总布置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要一致;⑨场区使用、施工进度与其他承包商及业主的关系要符合合同要求;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与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强度、方法和布置对照。   以一标为例,工程师在承包商多次修改、补充其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正式批准了以第3版为准的合同目标进度计划,该计划将整个大坝工程分为33个单项工程,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和时段对加载的831道作业和1019个逻辑关系的主体工程进行层次清晰的进度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   一个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实现进度控制目标的必要条件,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主要考虑因素为:①施工方案、方法与措施的优化,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应充足、简单和高效,③资源配置和材料采购要满足合同工期要求,④房建、辅企、加工等临建设施规划的可行性,⑤安全、环保规划的合理性,⑥料场、工作场地及土地的使用要规范,(0尽量避开或减少当地老乡的干扰,⑧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常目标/基线计划和施工总组织设计要同时报工程师、环保规划的合理性,⑥料场、工作场地及土地的使用要规范,(0尽量避开或减少当地老乡的干扰,⑧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常目标/基线计划和施工总组织设计要同时报工程师审批。    3.设备、材料到场和资源配置审查   设备、材料的进场问题是进度控制的充要条件,进度工程师按照进度计划提醒承包商应该到场的设备和材料,在不同时段检查承包商的设备运行、材料和资源配置情况。对于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按照进度计划完成。主坝填筑设备到位充足、资源充分,各个中间完工日期和总工期均按期或提前完工。二标设备配置不足,如进水口高程171平台的固结与帷幕灌浆,承担任务的是其分包商,由于设备到位不足,进水口工期一度滞后。工程师在检查发现后,积极督促承包商增加施工设备,加快灌浆进度,挽回延误的工期。

在fidic合同合同下,评标主要有哪些步骤

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评标主要有【 ABD 】三个步骤。A.审标 B.开标 C.评标 D.资格定审 E.授予合同

近年来,FIDIC年会的内容包括(  )

【答案】:A, C, D, E进入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FIDIC年会已成为该组织的重要活动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FIDIC的年会比较定型了。近年来,年会内容主要包括:①成员协会代表大会(GAM);②各委员会的会议,如执行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协会秘书长/主任会议;③各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会;④大会主题演讲;⑤国际融资机构和联合国各开发组织的专题报告会;⑥FIDIC论坛;⑦各种圆桌会议;⑧成员协会会长会议;⑨陪同人员的专项活动;⑩庆祝晚宴。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FIDIC是指( )。

【答案】:C2022 /2021教材P338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

fidic 怎么读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fidic合同条件系列中最严密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1、FIDIC条款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2、拥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关于FIDIC工程师认证?

目前没有,听说正在申请国家审批。

FIDIC施工合同指引:合同事项简介(一)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按目录分类各部分大致包含的事项:   1、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除了FIDIC合同定义外,主要是与沟通相关的事项。通信、图纸、文件、保密等。   2、雇主   主要是雇主义务。FIDIC合同中雇主这一条的规定基本只有义务,雇主权利基本委托工程师来执行,所以雇主的权利比较少论及。与87版FIDIC比较,99版明确增加了雇主索赔的权利。这个变化算比较大的。87版FIDIC在合同内比较少提到雇主的直接索赔,往往都是“承包商承担责任”,这显然在合同款项的扣回操作上让雇主就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说明一下,雇主的索赔也不是无边无际的,许多项目连带的损失不一定可以包含在索赔之列,具体要看合约是如何规定的。   3、工程师   工程师已经是雇主人员了。   4、承包商   FIDIC合同直接定义了承包商应该完成的24个主要合同事项。   FIDIC合同定义了承包商的24个事项,但仍然比较笼统。特别是在措施与开办费方面,说得太少。一旦合同事项发生,很难依据合同的这些规定定性定量费用项目及费用数  额。FIDIC合同体系一般都会使用开办项目条款或者基本措施项目条款的合同组件,来极大地加强这一块的定义。   相类似的合同加强性规定在国内情况下也有。主要是国家规范规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施组”等技术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对周边事项比如保险、环境安全、进场道路等措施或开办项目上的要求则比较模糊,费用相关事项也定义的不准确。不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落实到项目的特定要求上,还是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的。这一点国内合同几乎没有什么作为。通常比较好的情况就是把相关规范列进合同几。如果能在合同上针对性地加强,那国内合同在这块也可以做到很好。   5、指定的分包商   主要是承包商关于指定分包的相关事项。包括“反对指定”与“分包商付款”   6、员工   许多国家的劳工法相当严格,由于劳工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FIDIC严格规范了承包商员工方面的事宜。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比如民工工资预留金制度等。更严格的规定必定会陆续出台。FIDIC关于劳工的条款规定有着很大的适用性。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主要是与物料相关的规定与检验验收等程序相关事项。这一块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象物料样式及材料标准等事宜,各国都基本有相关的专门规定。雇主在招投标阶段定义清楚这样一个物料方面的东西,除了国家相关规定,雇主的直接要求也是需要一个很大的文件来定义。这个文件就是“工料规范”。FIDIC合同里“工料规范”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工料规范”由设计人提供,主要是说明工程物料与工艺方面要求的文件,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我们国家材料规范、施工规范、及雇主特定物料要求(比如颜色样式等)的接合体。对于招投标来说,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成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只有材料属性定义的准,相关工艺要求说明的清,报价才能相应准确。   国内施工规范与材料规范技术上的规定是很细的,但与造价控制的对应性不好。国内设计院是不会出“工料规范”给雇主,国家规范没有相关的要求。但单价合同少不了物料特这一块的定义,否则无法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的操作中,就只能巧妙利用国内规范“技术细化”的优势,将造价控制与这种“技术细化”相结合,以设法“绕过”单价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而保证“清单单价包干”的严密性。   8、开工、延迟和暂停   工期的延迟对于雇主来说问题是比较大的。对于有即定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拖期有时会比多投入一些资金的实质损失还要大,所以雇主一般都对工期问题看得很重。相应地FIDIC合同对这块也说明比较多定义的也比较严密。   9、竣工验收   FIDIC的竣工验收是由工程师完成的。这一点与国内情况稍有不同。

项目管理中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的出版物: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注释 。3、业主与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合同 。4、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5、土木工程合同招标评标程序。FIDIC合同项目管理 模式现被国际建筑行业广泛应用。

工程上所说的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的出版物: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注释。3、业主与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合同。4、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5、土木工程合同招标评标程序。FIDIC合同项目管理模式现被国际建筑行业广泛应用。

工程上所说的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法文缩写FIDIC),中文音译为“菲迪克”;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于1913年由欧洲3国(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扩展资料:一、主要精髓公平、公正、公开。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公路行业现行FIDIC条款只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合同条款基础上于1957年制定出版发行的,试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是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根据业主或工程所在地具体条件对通用条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化后成为合同条件组成部分的专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的第II部分。合同条件经过4次修订至我们见到的第四版(88年重印)。二、合同优点1、脉络清晰,逻辑性强,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使任何一方都无隙可乘。2、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3、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4、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2018年真题)关于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选项A,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选项C,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选项D,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等工程的组合)。

(2021年真题)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中,业主应该承担风险的有( )。

【答案】:B、D本题考查的是2017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2017版黄皮书)。2017版红皮书中业主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风险和例外事件的风险,承包商承担施工风险;黄皮书中业主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和例外事件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设计风险、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以及“符合预期目的(FFP)”的风险。

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报酬属于FIDIC道德准则中的(  )。

【答案】:C本题考查重点是“咨询工程师的职业道德”。FIDIC道德准则要求咨询工程师具有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咨询工程师要求的精髓,主要内容中的公平包括:①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公平地提供专业建议、判断或决定;②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告知客户;③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报酬。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021年真题)关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

【答案】:A《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木工程的施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签发支付证书、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处理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所适用条件和计价方式?

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即:由业主(或其代表)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也适用于由承包商进行小部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等工程。此合同的计价方式是以单价为基础,因此又称为单价合同。通常都会有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项和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在报价时填写每个工作项的单价,并据此计算出承包商的总报价。该合同类型下,业主主要承担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风险,合同中列入调价公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承包商在投标时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价格调整公式中的权重系数和基期价格指数,承包商必须确保填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风险。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由工程师开具付款证书,证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进度款额。工程师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作进行实地测量,确定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查资料的话建议你去看惠生集团办的一本杂志,名叫“项目管理”。这本杂志上有较多的这方面的文章,讲的也较专业,应该对你有用。

FIDIC条件下哪些情况可以索赔利润?

根据通用合同条件,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种情况:1. 业主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向业主索赔迟付利息;2. 发生变更,如工程范围增加,承包商可以索赔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如工程范围减少超过合同约定的量,承包商可以索赔预期利润。3. 因业主方面原因或业主方面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此外造成费用变化的还有使用调价公式(P值法)但你所说的利润,一般是新增工程量的合理利润,还有索赔预期应得利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包括( )。

【答案】A、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包括:①合同工期;②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③缺陷通知期;④合同有效期。

在FIDIC合同条件下.提供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哪些啊?

形成争端后,按如下程序处理:第一步:友好协商,合同双方收到“工程师决定Engineer"s determination”后,若不满意,可以对决定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按协商结果解决决定的事项。第二步:协商不成,提交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或者DRB(Dispute review board)(事先双方同意成立DAB并按程序任命DAB成员)。由DAB裁决。第三步:任何一方对DAB裁决不满意,收到裁决(Decision)后28天向对方发出“不满意”通知,表示拒绝接受DAB裁决,并在接下来的56天就裁决事项行协商。协商成功,按协商结果处理(也可不协商,56天后直接上仲裁)。第四步:协商再不成功,收到DAB通知后的84天后提交仲裁(Arbitration)。如果28天内没有发出“不满意”通知,DAB裁决将是终裁并对双方有约束力。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fidic最新版是2005年的吗?如果不是那是那年的

据11年12月出版的英文著作整理,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红皮书变种粉皮书MDB(mu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订于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书(Pink book)是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专门编制的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条款并不是很适合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比如,mdb版本对采购地就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06年第一版白皮书(业主/咨询服务示范协议)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咨询分包协议: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时修订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六.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根据FIDIC条款,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按照优先支配地位次序,组成合同的文件有:①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④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规范;⑦图纸;⑧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投标书附表;⑩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1、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估价,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可以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2、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如做不到这一点,则要求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再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同时将副本呈送业主。在费率和价格经同意和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计算暂付款的依据包括在每月中期结算发出的证书之中。3、变更超过15%时的合同总价变动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表中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时工费用和价格调整),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此处系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及计日工补贴的合同价格)的15%,则经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承包商与工程师可能议定的另外的款额。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款额则应由工程师在考虑了合同中承包商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后予以确定。该款项的计算应以超出或等于有效合同价格15%的量为基础。

FIDIC推动了全球高质量的工程咨询(  )的发展。

【答案】:A题涉及的考点是FIDIC组织。FIDIC是最具权威的国际咨询工程师组织。在总结以往国际工程施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FIDIC发布了大量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推动了全球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编制最常用的四个合同条件中,在工程界影响最大的是()。

【答案】:AFIDIC编制了许多标准合同条件,国际上最常用的四个合同条件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业主一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其中在工程界影响最大的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监理:FIDIC独立性条款与我国监理的独立性

1.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3年在鲁布革引水隧洞工程引入建设监理后,经过近20年的实践,现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工作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地位,即“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势必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现行的监理规范和规定及许多学术论文中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公平地进行建设监理。即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端或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该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也是就说监理单位扮演的是具有独立性地位的仲裁员角色。许多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以这种心态出现,要对业主进行监理;当承包商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应该由监理工程师说了算。否则,就是对监理的不尊重,侵犯了监理的权利。而业主却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许多尴尬的局面。   下面分别从FIDIC“独立性”条款的演变及其他FIDIC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2.FIDIC关于“独立性”条款的演变   我国的监理合同范本和监理规范是根据FIDIC条款的有关原则结合中国的国情而提出的。为此,有必要分析FIDIC有关“独立性”条款的演变以便正确领会“独立性”的真正含义。   2.1.在1913年FIDIC成立之时   提出的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行为必须独立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在他的实践活动中不应存在商业倾向性。为了具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会员资格,一个会员协会必须证明其成员符合独立性要求。   在此,有一个事实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当时规定咨询工程师必须使用自己的姓名,以个人名义从事咨询工程业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在英国明确规定,土木工程师协会成员不得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工程咨询。   2.2.在1914年对“独立性”的正式表述   咨询工程师从事与商业倾向性无关的令人尊敬的职业,他必须具备严格的公正性。他与商业或贸易活动无关,他仅通过委托人付予费用得到报酬,他在行业社会中的位置与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医药领域中的医生相当,他必须保持自身行为的绝对的独立性,而不必考虑承包商的尊重,并且他必须不得从承包商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他行使委托人赋予的职责。   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咨询工程师的“独立性”主要是指接受委托人所赋予的职责时相对于承包商的“独立性”。   2.3.1937.1955.1961.1964年关于“独立性”条款表达   咨询工程师从事的是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他仅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尽责。他在技术领域的地位等同于法律领域的律师和医药领域的医生,他保持其行为相对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绝对独立性,他必须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们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的职责。   这个表述更是明确指出,咨询工程师仅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尽责,是相对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绝对独立性。   2.4.在70年代针对独立性准则又展开了更为广泛的讨论   在1974年又重新对“独立性”的解释如下:咨询工程师在从事其职业时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以维护职业名望和荣誉的方式指引自身。相对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他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绝对独立性,并且他必须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的决定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他的职责。   以上的表述最明显的变化是将“委托人的利益”变更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其他表达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2.5.80年代关于“独立性”的讨论   主要集中在“独立性”适用于咨询工程师个人还是咨询工程师们或咨询公司?1987年代表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报告,1982年法规复查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书及1984年执委会提交的“独立性声明”都提出了相应的解释。之后讨论仍在继续。到1987年9月在洛桑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关于独立性准则定义和解释如下:   咨询工程师在从事其职业时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忠诚地服务于社会的利益以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声望。咨询工程师在职业咨询评价或决策不得由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关系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部分或全部由实体,而非咨询工程公司拥有的咨询工程公司的政策控制和管理应置于咨询工程师管理之下。   以上的表述除提出了“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外,还明确提出“独立性”同样适用于咨询工程师的个人成员或公司成员。   2.6.90年代对“独立性”的讨论   虽然经过一个漫长而曲折争论过程,初步形成了对“独立性”的定义和解释,但对于咨询工程师能否和如何解决承包商与业主的争端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为此,在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设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称桔皮书)中,由“业主代表”这一新的角色代替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称红皮书)中的“工程师”,而把对争端进行初步裁决的权利交给于“争端仲裁委员会”,在1996年FIDIC红皮书增补本中也引进了“争端仲裁委员会”。   FIDIC条款经过近九十年的争论,咨询工程师从最初的以个人的独立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咨询活动并笼统地提出公正、公平地解决争端,到最终以“业主代表”的身份代表业主利益从事咨询活动,并把仲裁的权利明确地划给“仲裁委员会”,从而使FIDIC条款更加符合当今工程咨询的现状。   3.其他FIDIC条款   3.1.有关权利与限制的问题   在FIDIC条款中给予咨询工程师有较大的权利,如图纸审查发放权、对承包商工作的满意权、停工复工权、检查验收权、结算签字权等。并明确规定咨询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表面上看权利很大,但并不能说可以离开业主,而独立地去行使这些权利,其原因,首先这些权利是根据委托协议所赋予的职责而给予的。并不能离开协议的条款去独立行使这些权利。其次,这些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他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参与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深度等因素来决定其给予权利的大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工作内容,都会有所区别。比如:图纸的审查发放权,只要赋予这个权利,咨询工程师可以独立地行使;而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权,业主往往保留最终的审核权;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也必须由业主最终确认。   3.2.有关争端解决的问题   1992年6月发布的争端解决的政策声明中建议会员协会采用解决争端的替代方法以减少由争端而引起的敌对环境,即在争端发生时,咨询工程师采用谈判、协调、调解、和解、争端调解委员会等办法化解矛盾,使矛盾化小化了。当以上方法皆失败时,即把争端交给争端仲裁委员会。   3.3.有关有限责任的问题   由于存在着咨询工程师的决策失误判断失误,职业道德缺陷等可能性,将会使咨询工程师承担全部责任和连带责任,从而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害),过大的权利使这种损失的风险更大,为此,在1992年FIDIC执委会通过的《FIDIC有关有限责任的政策声明》,通过限制工程师责任在特定范围内以限制权利的过度使用。   4.结论   从FIDIC有关条款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4.1.从最初的独立咨询工程师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们和独立的咨询公司一直都明确提出所谓的独立性是指相对承包商的相对独立性。   4.2.咨询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一直来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并没有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的概念和含义,特别是作为“业主代表”的明确,更把两者的关系明朗化,即咨询工程师在现场根据协议给予的权利,代理业主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与业主间的“独立性”可以理解为人格的独立和机构的独立,并不表明权利的独立。   4.3.咨询工程师工作的立足点,根据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必须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不能侵害委托人的合同利益,虽然在其表述上有委托人“利益”,“合法利益”的区别,及“不考虑承包商的尊重”到“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声望”的变化,但都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保证不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从事其咨询活动。   4.4.咨询工程师通过委托协议获得业主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不允许从承包商处获得任何好处,以免影响或不利于行使业主赋予的职责。   4.5.关于公平公正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冲突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没有赋予仲裁的权利,只相当于律师的地位,到最后的“业主代表”,并明确提出把仲裁的权利交给争端仲裁委员会,这都表明咨询工程师是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建设合同条款,充其量起一个协调员的作用。   4.6.咨询工程师所得到的权利越大,对咨询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更高,承担的责任越大,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必须实行有限的责任,防止权利的过度使用。 以上的结论可以看出,FIDIC独立性条款,虽然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但一直没有改变,咨询工程师经过委托协议赋予其职责,维护业主利益的准则,故不可能以独立的第三方,公平公正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冲突。我国的建设监理虽有着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但并没有改变其社会监理的本质特征,他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执法的权力,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赋予的职责,代理业主对建设合同进行管理。行政权,执法权是政府的权力,连业主都不具备,监理机构又怎么可能独立于业主并行使行政执法权呢?了解FIDIC历史演变过程及现状对明确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及处理争端的方式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FIDIC.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 neering.ConstructionFourthedEdition1987.Keprinted1988witheditorialamendments.   [2] FIDICGuidetotheuseofFIDICConditionsof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Turnkey1stedition1995.   [3]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Z] 1999.   [4] 黄汉腾(马来西亚) 国际工程咨询专题报告选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5] 常陆军 论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及“代理人”角色[J] 基建优化,2001(4).

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fidic讲究的是公平 风险均担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干嘛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现有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团体会员,而且一个国家只允许有一个会员单位代表该国参加联合会。中国参加联合会的代表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联合会的目的是促进会员协会的共同专业利益,传播对各全国性协会的会员有益的信息。联合会安排研讨会、会议及促进其目标的其他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协会会员和国际金融(财务)社团代表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产业的开发。联合会的出版物包括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的会刊,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及国际开发机构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的协议等。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颇具权威性而被广泛应用的“FIDIC”合同条件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重要出版物之一。

请问FIDIC合同是什么合同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其发布的合同格式如下: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红皮书变种粉皮书MDB(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订于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书(Pink book)是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专门编制的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条款并不是很适合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比如,mdb版本对采购地就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橘皮书:DB/TURNKEY,1995年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改版自旧黄皮书和橘皮书。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06年第一版白皮书(业主/咨询服务示范协议)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咨询分包协议: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时修订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fidic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什么区别

fidic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区别如下:1、FIDIC通用合同条件。FIDIC通用合同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土木工程施工,如:工民建工程、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等建设项目,都可适用。2、FIDIC条款为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简称,也称为FIDIC合同条件。FIDIC条款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工程师的任务与权力此条款是关于工程师工程职责及权力事项。“duty”应该指“职责”“义务”,一般不指任务。“任务”定义的是一种上级委派下级的工作关系,而工程师是由雇主“委托”的独立专业人士,则更体现“职责”交付的意思,所以把“duty”翻译成“任务”不够准确。“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是指工程师只能依据雇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实施项目。无论“工程承包合同”是差还是好,工程师都无权修改。当然,咨询工程师有建议权,如果合同有明显的纰漏,咨询工程师可以向雇主指出,由雇主出面与承包商进行完善合同的谈判。“(为了合同的目的)每当工程师履行或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视为代表雇主执行。”此项规定实质是取消承包商对工程师行使权力的置疑权。99版的FIDIC合同条款已经把“工程师”定义为“雇主人员”,所以工程师与雇主之间的问题相当于“雇主内部问题”。当然,工程师如果不是为了合同的目的而行使权力,则不但可以置疑,还可以投诉。工程师确认不解除承包商责任“这一条实际上有着严格的合同深层含义。首先,工程师虽然是雇主人员,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所以工程师的任何”确认“都不能改变合同赋于承包商的责任;其次,工程师不是合同当事人,他是合同当事人雇主的委托人,雇主委托工程师的职能是”监管“另一个合同当事人承包商的合同行为,所以本质上工程师的”确认“是对承包商”合同行为“的评定。这样一个”评定“,显然不能够成为解除当事人责任的理由。工程师托付“delegation”一般译为“委派”或“授权”,“托付”在汉语中更有委托的含义,而且是一种含有巨大期望的感情色彩的委托,与“delegation”中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不对应。所以“delegation”翻译成托付不够准确。“工程师托付”这一条款与87版FIDIC合同条款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取消工程师代表定义。国内工程使用“工程师代表”的情况很多。虽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接2个以上的工程,但这个限制在现实监管中有许多困难。监理工程师挂名,由“代表”来完成项目管理过程的情况在国内很普遍。99版FIDIC合同条款不但取消了“工程师代表”这个名词,而且限定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确定”的责任委托下去。所涉及内容主要是需要合同当事双方都确认的一些重大事项。上述两条权力收紧,意味着对“工程师”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第二,所有工程师委托的人员,都以“助手”称之。这些助手都必须有工程师“授权书”,并具有语言与专业的资质。并直接说明“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助手的行动具有与工程师同样效力”。显然,有授权书则工程师助手有签字权,但工程师都未直接把权力下放到这个范围,雇主也不一定能接受,所以工程师正式授权书之外,都会一定程度收回“助手”的签字权以保证管理安全。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有“置疑权”,这与“委托”与“授权”的法理定义是相匹配的。一般来说,委托是取消置疑权的,因为委托有某种“权力出让”的性质,委托之后一般委托人自己的相关权力会因委托行为而受到限制。工程师的委托就是取消承包商置疑权的,工程师的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雇主。授权一般是不取消置疑权的,是一种“权力交派”,授权的同时授权人的权力及责任并不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受影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每一种FIDIC合同条件文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在使用中可利用专用条件对通用条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各类项目和不同需要。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优点是,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FIDIC合同条件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合同体系。

FIDIC合同条件?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FIDIC条件阐明清晰的条文规定,包括几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索赔的条件。(2)按照详细具体的索赔条款,每一工程项目进展的速度,经测算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要支付的工程款都有明确规定,没有含糊之处。(3)(除非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承包商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不负任何责任,其责任只限于营造别人设计的工程项目。(4)专有一条规定工程的施工由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师有广泛的权力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对工程做出变更(作为回报,通过合同条文规定,承包上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而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增加报酬。)(5)说明了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保存现场记录并为其索赔要求提供证明的程序。并规定索赔款应在承包商所提供的证据让工程师感到满意的范围内支付。(6)有一对一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纠纷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工程师两种做决定的作用)。当业主由于工程师违约而蒙受损失时,希望业主查看同工程师单独签定的合同找回其可能有的追索权,其地位如同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一样,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业主要为工程师的违约向承包商负责,而承包商则为分包商的违约向业主负责。(7)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工程师依据第67条做出的决定不满,则有权在70天内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将纠纷提交仲裁。第四版第67条中新加了明确的规定,在发出了仲裁通知后,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努力友好解决纠纷,如果不成功再开始仲裁。第三版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使用第三版的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放弃这种努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寻找友好解决的可能性。这样才符合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正是应该在这种结构范围内来看待第67条规定的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没有工程师或某种替代工程师的角色,承包商在没有详细具体劝说工程师改正原来决定的权利的情况下,就只能被迫诉诸法律仲裁。同样地,如果工程师做出偏袒承包商的决定之后得到的资料表明,他的决定不正确,业主要想让工程师更正偏袒承包商的决定,除了求助于仲裁,别无它法。针对许多业主和承包商可能认为是只须付很少一笔款项的事情援引第67条之后等待84天的代价为的是有机会找到解决这类纠纷的一种费用不高而又让纠纷各当事人清楚了解事情经过的手段。象美国、英国等普通法地区处理国内土木工程合同纠纷原则上也采取这种态度。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88年为了给业主、设计师和建筑商提供一份工作指南而出版的名为《建筑产品质量》的专业手册的最初版本就支持这种理论。在题为“合同纠纷的处理”的部分写道:“施工合同中设有纠纷条款,内容包括的范围以依赖诉讼法律制度到对合同听证官员应负的责任,联邦政府的情况就是如此。但是美国建筑师学会和工程师联合合同文本委员会的合同文件设置了典型的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建筑合同中规定的措施原本意图就是提供一个通过主要设计人员解决纠纷的手段,进而处理冲突。如果主要设计人员不能解决,则纠纷可再经过调解、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工程师作用的合理性和威力实际上来自合同双方接受工程师裁决,或者如果其中有一方愿意的话,就可以利用第67条对工程师的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外,由于第67条阐明的安排,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推迟对工程裁决提出任何争议直到合同的结果弄清楚为止,因为第67条中的安排未限制提交争议的时间。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 质量标准 工程变更 现场记录   1 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 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   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这样可以减少承包商后续的索赔。   对于索赔一般容易倾向于冷置和拖延处理,这也是放弃领导权的表现。不可否认,承包商的许多索赔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工程师要做的就是对承包商的各种索赔要求及时评审并作出答复。   1.4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明确性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事件造成施工中断,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行事。如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往往以自已的判断进行工作,不能停下来等待工程师明确的指令是承包商一个很好的索赔争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向承包商支付实施的额外工作。   对承包商的不正确行为或错误工作,工程师要明确表达其反对意见并提出矫正指令。   2 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   在处理支付问题时,容易将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二者栓在一起或划上等号,认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扣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一票否决制”。例如,有人认为①混凝土构件上出现了裂缝尚未修补,就不能对其进行支付;②作为单价合同的支付,就应该严格与质量标准对照,低于标准的就不应付款;③实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不应付款;④工程师尚未检查,不同意支付;⑤承包商尚未退交支付支持材料,拒绝支付。   事实上,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是两个不直接相关的概念。如果二者直接相关,FIDIC合同中风险的平衡关系就会改变。因为在FIDIC合同下,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批准,这也是FIDIC合同规定了中期支付机制的原因。   FIDIC合同的公正性之一体现在它要求承包商为其所做的工作得到支付,以保证其现金流。同时规定了保留金扣除、履约保函以及其他保险措施,保证承包商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业主得到一个满意的工程。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就这类问题提出了签证不足的争议,并提交争议审查机构审理,结果业主方不但支付了扣压的本金,还付出了一大笔利息。   根据该项目国际咨询专家和争议审查机构的建议,处理和质量有关的支付问题应注意下述事项:   (1)工程师在签发证书时必须公平合理,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整个工程没有全部被拒绝,那么扣除100%的申请金额是不合理的。   (2)工程师不能扣减全部的申请金额,除非工程师已发出明确的指令该工程必须全部拆除和重做,否则扣减只适用于需要拆除和重做的那部分工程。   (3)对有缺陷的工程,工程师可以进行合理的扣减,但要给出明确的解释。工程师应明确需要承包商采取的对缺陷进行修复的措施。当承包商的修复工作达到了工程师满意后,应支付所扣的金额。   3 承包商的施工方法   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工程师批准。对承包商施工方法进行检查是不必要的,这仅是人们常说的“人、机、料、法、环”五环控制中的一环。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在争议审查机构的一次现场考察中抱怨工程师不断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或报告,承包商提交了100多个施工方法说明,却从未收到工程师的批复。工程师要求提交无关的细节,不能对一些限制性因素适当地予以澄清,也不能很好地说明他们的观点,从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施工方法的批准。   事实上,在FIDIC合同下,保证其施工方法的完备性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合同中一般不会对施工方法说明的详细程度作出限制。如果在工程师的苛刻要求下通过了一种施工方法,而实践又证明这种方法不可行,就可能造成索赔。对于施工方法,工程师应关心的是人员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和施工过程人员安全的影响。如果工程师的不正当要求导致施工计划的延误,或工程师实质上改变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法,承包商肯定会提出索赔。   4 分包商   关于分包商,工程师往往希望知道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和相关细节,要求承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等资料。实际上,工程师没有任何必要知道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工程师一般仅仅需要对分包商的资质、分包项目和分包金额情况进行审查。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进行干扰,任何干扰都容易导致合同问题的出现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或承包商工人的直接指挥或干扰也会带来合同问题。   5 工程变更   对变更工程进行费用分析时,工程师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交费用分析资料,但FIDIC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向工程师提供这些资料。工程师可以这样做,但不能期望承包商提供所有的细节。否则,承包商会抱怨工程师要求过多的资料,目的是拖延签发变更令。   承包商不愿提供所有细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细节对业主有利而不利于自己。因此,工程师的现场人员应该掌握现场记录,这对变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对某工程的一项变更止水条材料进行估价时,承包商提出要在费用中包括10%的损耗率,承包商认为这一比率符合施工行业的惯例。但是工程师调查了现场工程师记录的该材料的出入库资料,发现实际的损耗率只有1%。承包商表示不满并提请争议。争议审查机构复审后认为该材料的损耗包括在其他成品中,无需再考虑。一项,业主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在对变单价的评估上,FIDIC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往往会遇到困难。   一种倾向认为合同中某个单价太低,而选择采用另一个高的单价或订一个新单价,承包商愿意这样做。例如,某工程混凝土项目的变更中,需要对水泥进行估价。承包商投标时水泥的报价为484元/t,这个价格比当前市场价格低。承包商要求以市场价512元/t进行估价。虽然这个价格符合实际,但是,工程师坚持采用投标价格。有时,承包商还会说,投标报价失误了,应重新进行合理的变更评估。关于这一点《工程法律和ICE合同》有定论:①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费率是错误的和不经济作为理由,来争辩它们不应被用于变更估价是不合理的。②如果承包商报价错误或不经济,不应企图让他通过过大的变更估价来弥补其损失。   另一种倾向是认为某个合同单价太高,需重新订一个单价,工程师愿意这样做。例如,某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有混凝土伸缩缝泡沫板材料的项目。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为GB止水的2倍。GB止水比较贵,显然承包商的报价偏高。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指令施工支洞增加混凝土衬砌工作,在对永久缝闭孔泡沫板评估时发生了争论。有人认为,原BOQ单价太高不适用,既然是变更项目,就应该重新估价。这种观点也是违背了FIDIC合同的宗旨。   6 现场记录的确认   对承包商提交的现场记录,出于保护工程师自身利益的考虑,工程师往往拒绝签字,这种现象很常见。但是这并不证明该记录无效。争议审查机构在对某项争议复审后认为,如果工程师仅仅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拒绝在承包商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这些记录是对工作的合理描述,则其仍然是有效的。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工程师应在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工程师对承包商要求签字有怀疑,他可以加上“工程师的签字仅作为记录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支付权利的批准”之类的备注。   7 结 语   通过参加某国际招标投标工程及施工的全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观察认为:   (1)如果某工程采用引进外资,建议仲裁机构采用北京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委促进会——仲裁委员会。   (2)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变更也是不正常的。经验证明一个不完善的及时指令要比一个完善的但不及时的指令要好许多。

浅谈我对FIDIC合同的理解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FIDIC的本意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合同条款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他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加国际工程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社会招标的工程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中国建筑市场、房地产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顺利接轨也必须要熟悉掌握运用FIDIC条款。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FIDIC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做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的非常具体和详细。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索赔权、工程量计算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竣工结算、争执解决程序等。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的主要精髓是:公平、 公正、 公开。   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FIDIC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方式的新发展,结构体系统一,其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FIDIC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FIDIC具有科学性和严密性;其适用范围广; FIDIC条款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建筑业看来,FIDIC突出的优点是大部分条款的意图和含义已为国际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所熟悉。事实上,他们比多数律师更熟悉。因此,许多合同索赔根本用不着律师就可以解决。具体地说,我认为FIDIC合同条件有以下优点:   (1)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2)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① 对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索赔的条件。    ② 按照详细具体的索赔条款,每一工程项目的进度、经测算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要支付的工程款都有明确的规定。    ③ 除非合同中明文规定,承包商对永久工程设计不负责任,只限于按图施工。    ④ 专有一条规定工程的施工由工程师监督。   这一点欧洲大陆与英国不同,业主权力很大。工程师有广泛的全力,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对工程做出变更。作为回报,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而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增加报酬。    ⑤ 说明了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保存现场记录并为其索赔提供证据的程序。并规定索赔应在提供的证据使工程师感到满意的范围内支付。    ⑥ 有一对一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争议的具体规定。    ⑦ 可提交仲裁。    FIDIC条款中的索赔权使过去合同双方开始时拘于面子,后来由于严重经济纠纷不得不打官司成为历史,发包方、承包方是平等的,按合同约定索赔随时可发生。这样就要求合同双方管理水平要迅速提高,索赔意识要逐渐形成。   (3)普遍适用性。由于FIDIC合同条件来源于英国ICE合同条件,所以它同原来属于英联邦的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之后,就很容易掌握上述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   每一份工程合同都应清楚列明承包商的责任,并通过一系列条款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有效制约。承包商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责任,特别是注意及时回避风险。按照FIDIC条款履约保函(保证书),将缺乏经济实力的施工单位自然淘汰,保证了有经济实力、有先进管理方法、高素质的承包商中 标,也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采用FIDIC方式招标,按进度付款达90%,这就要求发包方必须有先进的管理体制,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采用FIDIC条款。从根本上杜绝了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后长期不结算的"三角债、多角债"现象,FIDIC条款比较公正的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到总体平衡,提高了工程的整体效益。   以往,无论是停水、停电、工程延续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基本上由发包方承担。通过FIDIC方式招标,比较公正地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到总体平衡,种种扯皮现象基本杜绝。FIDIC合同不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从而避免承包商将全部风险预先折算成标价而包括到报价中,以便能够得到具有竞争性的报价,这也是业主的利益所在。    FIDIC合同的宗旨:“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这实际上是一个"价责对等"的原则。   还有一点,我认为FIDIC合同不是个死规矩,它应该就是个范围,或者说是种原则,在具体应用实践中可以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人们平时所讲的FIDIC合同,都是在谈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的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投标须知、标书、特殊条款、一般条款、特殊技术规范、一般技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补遗等,这在FIDIC合同特殊条款的第5.2条里有明确说明。而且当文件中出现相互说法不一的歧义现象时,排在第5.2款前面的管着排在后面的。任何-个实际项目,都不会全文原封不动地照搬FIDIC合同,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这些都体现在合同的特殊条款里。实践证明并验证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修改使用FIDIC合同条件是正确的。菲迪克在组织新编FIDIC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的前言中都分别提出:“虽然有许多条款可以通用,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特定合同的有关情况,作必要的改变……”。可以说,这是菲迪克对合同当事人在使用FIDIC合同条件时关于修改的授权,也是FIDIC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FIDIC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原则,但当事人在FIDIC合同中使用该原则时不得超出法律规定。例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国家计委3号令以及联合发布的30号令对项目招投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对参建各方在资质审查、招投标、工程分包、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如果采用FIDIC形式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形式之一。    FIDIC合同条件从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准确的把握FIDIC合同条件精神,密切联系工程具体实际情况,适当的修改,妥善处理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中实践性问题,是每一个与FIDIC有关联的人应当考虑并解决的实际问题。我们现在就应该扎扎实实地学好《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打好基本功,为进一步深入领会和灵活运用作好准备。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 FI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采集者退散1)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考试大论坛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 4)合同的简短格式。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NEC合同条件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工程合同体系。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二)

本文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比较关键的几项内容进行分析。   开工日期 一般习惯于在中标函里直接定义开工日期,如果不具备规定开工日期的条件,也注明“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进场”。尽量在中标通知书中安排好进场相关事宜。按FIDIC的规定,中标函或其他文件没有说明时,开工日期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2天起计算。但在实际中,如果一个工程的开工日期被简单默认为42天,估计国内大部分的合约经理要“丢饭碗”了。   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为标准,这与雇主接收时间有一定区别。按笔者的经验,FIDIC合同在竣工验收与雇主接收之间,使工程师有时很难处理,因为任何项目都不是工程师接收,有时甚至不是雇主来接收。比如住宅工程实际是最终用户物业公司与小业主来接收。现在有一种趋势,雇主会直接安排这种实质接收人参与进接收组里,这意味着承包商要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由于我们国家的验收规范与最终用户验收之间有一些标准适用上的差别,容易出现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雇主却以质量缺陷为理由迟迟不接收的情况。   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呢?笔者认为工程师应该面对市场的必然需求,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小业主与物业公司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由工程师主持的竣工验收,并以这些雇主接收人员的签字确认作为竣工验收通过的先决条件之一。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框架下做许多工作,对工程物权移交有利。这种操作方式当然超越了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但作为招标要求向投标人提出正式要求,应该不会成为合约问题,所以可操作性仍然很强。   某种程度上说,由工程师主持竣工验收后安排雇主接收,类似于工程师向雇主交工程。所以工程师应该早安排,在早期的工程节点验收中引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验收,最终验收工作将更加顺利。雇主人员未必愿意在早期介入,这就需要工程师与雇主协商一个“接收”的方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竣工试验 国内规范对具体竣工试验项目有详细的规定。按上述条款,如果物业公司及小业主也来参加竣工验收,有可能增加许多“额外”试验内容,早期明确这些新增试验内容,对合约各方都有好处。这也是工程师要求“雇主接收人员”早期介入的根本原因之一。如果在招投标阶段,物业公司就可以提出针对性的“试验项目”,那对于工程师来说很有利,他只要把此类要求放进招标文件里作为“招标要求”予以明确,就可以解决所有的管理性问题。当然,现实的操作不会这么完美,需要工程师做大量的甲乙双方协调工作。   接收证书 接收证书也就是物权移交。从接收证书拿到的那天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照管权就完全移交雇主。物权移交是极为重要的工程事件。物业公司有时会因为工程问题始终都不接收工程,导致房产公司不敢向承包商发布接收证书。这也从另一外方面说明将物业等部门按最终用户定位引入雇主验收人员的重要性。一项工程的物权照管权事项重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缺陷通知期 87版FIDIC称其为缺陷责任期。仅从字面上理解,责任期需要首先确认责任,而通知期则不论原因只论时间。比如雇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的工程缺陷,按缺陷通知期说法,承包商应该来维修,至于费用可以再谈。责任期就不同,至少字面上只有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商才会承担责任。缺陷通知期的提法对雇主很有利,保证雇主不论什么原因都可以要求承包商来修理工程,只是修理费用可能存在协商的问题,这可以保护雇主由于使用工程不熟练造成可能的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缺陷通知期内的修理工作量都不会大,承包商通常都会接受雇主修理工作的要求,所以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   此外,通知期比责任期的时效定义要严密一些。比如我们国家规定防水工程是5年保修期,第4年第360天的时候,工程出问题了,雇主发通知给承包商。通知在路上走了6天,在第5年的第一天才到承包商那里。承包商可以说我的保修期过了啊。通知期就可以严格定义应该是以4年第360天发出通知日来计算这个日期,这要比责任期引起时效争议更少。   国内合同描述缺陷通知期为“质量保修期”,这个定义就相对窄多了。按“质量保修期”定性,国内合同在工程竣工移交雇主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除质量保修之外的所有合同内容“履约完毕”。而实际上,除了合同明确规定的结算相关事项外,至少在工程备案及竣工图相关事项方面承包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此外,质量责任的定性是很不明确,比如我们国家的质量验收规范有允许偏差项目,规范意义上,这是明文规定允许“缺陷”,而不能归结为质量问题。这就引起质量保修的巨大争议。常听到承包商说:“按规范一栋楼内出现几个允许缺陷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国家规范的规定,不能说承包商是强词夺理。

fidic和epc有什么关系

关系如下:在我国,建设项目均需要监理,是强制性的,因此,EPC合同也不例外。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四本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简明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即通常讲的EPC合同。准确地称谓应该是“合同条件”,“合同”包括了多个文件,“合同条件”是合同的一个文件。在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设置工程师角色,但设置了雇主代表角色。雇主代表属于雇主人员,但其可以是受聘于雇主的一家咨询公司。

FIDIC是指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FIDIC合同各部分包含事项简介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按目录分类各部分大致包含的事项: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除了FIDIC合同定义外,主要是与沟通相关的事项。通信、图纸、文件、保密等。 2、雇主主要是雇主义务。FIDIC合同中雇主这一条的规定基本只有义务,雇主权利基本委托工程师来执行,所以雇主的权利比较少论及。与87版FIDIC比较,99版明确增加了雇主索赔的权利。这个变化算比较大的。87版FIDIC在合同内比较少提到雇主的直接索赔,往往都是“承包商承担责任”,这显然在合同款项的扣回操作上让雇主就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说明一下,雇主的索赔也不是无边无际的,许多项目连带的损失不一定可以包含在索赔之列,具体要看合约是如何规定的。 3、工程师工程师已经是雇主人员了。 4、承包商FIDIC合同直接定义了承包商应该完成的24个主要合同事项。 FIDIC合同定义了承包商的24个事项,但仍然比较笼统。特别是在措施与开办费方面,说得太少。一旦合同事项发生,很难依据合同的这些规定定性定量费用项目及费用数额。FIDIC合同体系一般都会使用开办项目条款或者基本措施项目条款的合同组件,来极大地加强这一块的定义。 相类似的合同加强性规定在国内情况下也有。主要是国家规范规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施组”等技术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对周边事项比如保险、环境安全、进场道路等措施或开办项目上的要求则比较模糊,费用相关事项也定义的不准确。不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落实到项目的特定要求上,还是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的。这一点国内合同几乎没有什么作为。通常比较好的情况就是把相关规范列进合同几。如果能在合同上针对性地加强,那国内合同在这块也可以做到很好。 5、指定的分包商主要是承包商关于指定分包的相关事项。包/考试大/括“反对指定”与“分包商付款” 6、员工许多国家的劳工法相当严格,由于劳工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FIDIC严格规范了承包商员工方面的事宜。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比如民工工资预留金制度等。更严格的规定必定会陆续出台。FIDIC关于劳工的条款规定有着很大的适用性。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主要是与物料相关的规定与检验验收等程序相关事项。这一块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象物料样式及材料标准等事宜,各国都基本有相关的专门规定。雇主在招投标阶段定义清楚这样一个物料方面的东西,除了国家相关规定,雇主的直接要求也是需要一个很大的文件来定义。这个文件就是“工料规范/考试大/”。FIDIC合同里“工料规范”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工料规范”由设计人提供,主要是说明工程物料与工艺方面要求的文件,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我们国家材料规范、施工规范、及雇主特定物料要求(比如颜色样式等)的接合体。对于招投标来说,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成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只有材料属性定义的准,相关工艺要求说明的清,报价才能相应准确。 国内施工规范与材料规范技术上的规定是很细的,但与造价控制的对应性不好。国内设计院是不会出“工料规范”给雇主,国家规范没有相关的要求。但单价合同少不了物料特性这一块的定义,否则无法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的操作中,就只能巧妙利用国内规范“技术细化”的优势,将造价控制与这种“技术细化”相结合,以设法“绕过”单价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而保证“清单单价包干”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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