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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款与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2023-06-21 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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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款与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_碧森尤信_建筑施工_建筑中文网FIDIC合同条款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设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的简称。同FIDIC其他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和《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相比,红皮书用得最广泛,常简称为FIDIC条款。
FIDIC合同条款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设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组织 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的简称。同FIDIC其他工作委员会 组织编写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 (“桔黄皮书”)和《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相比,红皮书 用得最广泛,常简称为FIDIC条款。
FIDIC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阶段进 行管理的国际最高水平。 国内有些人在学习了项目管理的有关知识、方法、技术和手段后,仍然觉得很虚, 认为教材或课程缺少“可操作性”,不知道在施工阶段应如何具体对项目进行管理。FIDIC 条款对于项目管理各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了国际标准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 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
我们应该学习并充分利用FIDIC条款,提高 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施工企业学习。使用FIDIC条款的人越来越多,不少人已 经很熟悉。但是项目业主单位了解的人却不多,更谈不上熟悉。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建设项目固有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数业主单位不象建筑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那样频繁地使 用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影响尚在,投资风 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仍停留在粗放阶段,还没有感觉到非 学习FIDIC条款不行。
不少人以为FIDIC条款是约束承包商的,与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 识到FIDIC条款积极主动的管理作用。 实际上,与其说FIDIC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还 不如说是为业主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
按照FIDIC条 款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实践性非 常强。 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 (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 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项目发起(业主)单位一般都要建立项目管 理班子,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的范围、费用、时间、质量、资源。风 险、环境、同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乃至项目管理班子自身的建设诸多方面进行全 方位的管理,并贯穿于项目各个阶段。 国际惯例是,业主单位将项目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日常管理职责交给了工程师。
其 原因,第一,大多数业主不拥有足够的、有必要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管理;第二, 当业主与承包商有分歧时,工程师可在双方之间公正行事;第三,所有建设项目,不论 采取何种合同形式,都不可避兔地会出现许多问题要求做出决定。例如,详细设计或施 工、对技术说明书的解释、工程量测量和估价以及时间延长和额外款项的索取等。
工程 师由于一般都参加了工程设计,甚至参加了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因此是解决这些问 题的最佳角色。
世界银行在1987年编写印发的《世界银行借款国聘请咨询公司和世界银 行聘请咨询公司作为执行机构指南》第2.16款说“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连续雇佣同一家 公司可能会很有好处。例如选择一家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项目准备,从项目准备直 到项目施工阶段连续下来的公司”。而在第2.17款中又说“ 一般建议项目的实施和监理工 作由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的同一家咨询公司承担。这样可保证合同文件在实施阶段得到正 确解释,且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必须作出设计修改时也能符合原来的设想。对于某些类型 的项目,如大型坝体、电站和工业生产项目,都是在合同签署后并随着工程的进行才由 设计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纸。因此,对于这样的项目,设计咨询公司通常应当被聘为项 目的施工监理”。
亚洲开发银行也有类似的要求。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典型地反映了国际项目管理实践, 将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8个方面,即范围、时间、费用、质量。人力资源、沟通、 风险和采购管理。 范围管理,是为达到既定目的和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项目审核、范围规划。范围确定、变更控制和范围核实。
时间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按时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费用管理,是为确保项目总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预算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资源 规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 质量管理,是为确保项目达到其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
人力资源管理,为了最有效地发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作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包 括组织规划、项目班子组建、角色和职责的分派、项目班子建设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争议 的解决。 沟通管理,是为了确保合理收集和传输项目信息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沟通规划、 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验收管理。
风险管理,也是一系列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采购管理,是为了从项目发起单位之外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 包括采购规划、征购规划、征购、来源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款中的体现 FIDIC条款包括以上介绍的所有8个方面在施工阶段的内容。
本段详细分析 FIDIC条款是如何体现这8个方面的。
1.项目范围管理 在1.1款(b)项下定义了“合同”,在同一款(f)项下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等。这样就限定了合同,即工程的范围。 项目费用和时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不能超过业主的预算,不能拖延竣工时间。为此, FIDIC条款专门设立了两款规定,即第51条(变更和变更指示),严格控制项目的范围。
第51.1款(变更)“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 作出任何变更……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下列任何工作:……上述变更 不应以任何形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
第51.2款(变更的指示)“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通过这两款,FIDIC条款将控制变更的大权完全交给工程师。
2.项目时间管理 FIDIC条款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14.1款规定“承包商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施工计划,取得其同意”。第14.2 款说,“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 商应当随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过的施工计划,标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 计划所作修改之处”。
工程施工的进展难免会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的障碍而暂时停顿。fIDIC条款把暂停施工 的控制权交给工程师。第40.l款规定,“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为必要 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
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及时开工,开工之后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别是由于承包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遇到无法 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也同样重要。不允许延长,就必然迫使承包 商在报价时增加预防这些无法预料事件风险的费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赶工来追赶进度。追赶 进度一则会使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速度,超过现场设施的承受能力;
二则会违反某些技术上 需要间歇的施工规律,进而损害工程质量。最终的后果是“欲速则不达”。对于这些以及其它 同工期有关的事项,FIDIC条款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第41.l款关于工程开工时间的规定、 第42.l款关于业主单位应尽快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现场进出道路的规定等。第43.l款关 于竣工时间的规定等。此外,FIDIC条款还允许加人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予予奖励的条款。
3.项目费用管理 FIDIC条款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数目最多。 首先,第11.l款(现场视察)要求业主和担任设计任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该建筑师或 工程师在项目进人施工阶段时有可能被聘作第l.1款中定义的工程师)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 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的依据。如果资料不完 整,则设计、费用估算、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会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 出来,最终要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其次,如果业主不进行必要的勘探,取得尽可能详尽的 水文、地质和地下情况的资料,或者虽然已经取得,却不向承包商提供,则承包商会有多种 办法对付。
第一,自己反复到现场来考察,甚至进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 费用都将计人报价;
第二,把不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报价中列人数额很 大的不可预见费,这种费用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FIDIC其它条款进 行费用和时间的索赔,其结果仍然是业主受损害。最后,为了避免在提供资料方面无限制地 支出费用,并为了促使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认真、仔细地考虑现场条件,业主通过第11.l 款对自己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责任推给了承包商。FIDIC 条款这样规定, 合情合理,符合国际惯例,承包商很少提出异议。 第121款(投标书报价要充足)“应当认为承包商对其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报填的单价 和价钱的准确性和支付费用开支的充足程度是满意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上述报价、各单 价和价钱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以及处理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完工和修 补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关事项”。
第12.1款一方面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借口事先考虑不周而索取超过投标书报价的款 项,另一方面提醒他在编制标书时考虑周全,不要漏掉应考虑的事项。 健全的建筑市场奉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应把同交易有关的信息毫无保留地通知对方。 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己方有利。避免承包商多要钱是控制费用,避免承包商亏损也是控制费用。 因此第12.1款也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
第14.3款(应提交的现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以及……规定的时间之内, 承包商应当每季度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所有付款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 业主有了这样的现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 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 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用随支。第14.3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 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
第52.l款(对变更的估价)“第引条提到的所有变更以及要求按照第52条予以确定的合 同价格的任何增加(本条中称为‘改变了的工作")……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若做不到这一点,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 合适的费率和价格。着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和价格”。
第52.2款(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的权力)“如果任何改变了的工作的性质或数量…… 使得合同中为工程的任何事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不合适或者不再适用,则……工程师和 承包商商定一合适的费率和价格。若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应当确定他认为其它合适的此类 费率和价格”。 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握有主动权和控制权,不允许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
第52.3 款(超过15%的变更)“如果……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减少数量总共超过了 ‘有效合同价格"……的15%,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在合同价 上加上或减去承包商和工程师可能商定的或者当双方意见不一时由工程师在考虑了承包商在 本合同中应得的现场和一般管理费之后确定的另外一笔数额”。 FIDIC条款将控制工程费用的作法规定得十分精细。第52.4款(计日工)“如果工程师认 为必要或有利时,可以……让改变了的工作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按照包括在合同中计日 工作表内说明的条款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第52.4款控制计日工费用的作用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 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 的或者在招标时尚不能确定的工作。FIDIC条款设这一款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如果为了取消 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编得很精确,然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 而且还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当某事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可以将其列为计日工。工程早日 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
第55-57条是关于工作量、需测量的工作和测量方法的。FIDIC条款适用于单价合同。在 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测 量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程费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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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FIDIC合同条件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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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中达咨询为您带来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一、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就没有FIDIC合同适用面广,特别是费用相关规定。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产生于定额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比较彻底,费用相关规定简化到几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用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与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最大症结所在。单价合同的基本调整原则是“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清单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清单,清单没有单价的协商解决”。“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其实质是要求投标单价必须是包干单价。既然是包干单价,那单价包干的工程内容、合同责任以及费用,必须定义得很精确才行。否则很容易在“包干边界”上产生合同价格的争议。综合单价包干“必须定义得很精确”这个要求,显然需要一套完整的清单原则来定义。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本身没有多少单价合同的属性,加上我国清单规范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将推荐合同与国内清单规范匹配到一起,解决单价性争议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地方。FIDIC施工合同本就是国际惯例的单价合同。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比如英国SMM,匹配度可以说是“与生俱来”、“无缝联接”。这个特性,正是现在推行“清单计价”最需要加强的合约理念。二、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一个独立文件它没能将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直接影响工程实施与价格的相关文件匹配起来,特别是其中的费用匹配关系,一直都没有进行良好整合。而FIDIC合同长期与这几个合同组件共同发展,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已近完美。要实现投标阶段报价的综合单价包干,其先决条件是分项工程涉及的“人机料法环”条件相对明确,与之相匹配的各项消耗量也相对可靠,相关变动风险也基本可以预测。这样才能够以基本准确的方式申报投标综合单价。对“人机料法环”因素的确定,需要雇主在招投标之前明确很多建设标准,需要设计师明确很多工程做法,需要承包商对项目及工程当地综合条件了解清楚。雇主建筑标准与设计师工程做法,就是“工料规范”所定义的主要内容。投标人投标单价就要考虑工程当地情况。比如,某项石材工程雇主要求“进口意大利米黄”,设计师对“进口意大利米黄”的色质材质等在“工料规范”中进行了严格定义,这样形成了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现场踏勘过程中了解到通往现场的主要市政干线道路正在施工,将可能导致运输过程中石材运输损耗增大,这样他就不得不把这个风险打进石材工程综合单价里。综合了上述所有因素,承包商报出了一个单价。国内工程做到这一点是比较难的。“施工期材料审核制”是中国人的惯例。“施工期材料审核制”相当于“大部分清单单价施工期内可调”,清单单价开这样一个大活口,清单规范在中国就成了摆设。国内很多造价咨询公司在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是不敢向雇主报一个“控制性估算或者预算”的,很大原因就是上述单价包干在国内不可实现。没有“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这些扩充文件对综合单价的补充限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就不完整。实质就是综合单价不可控。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不能整合相关合同组件文件,不能将这些合同组件涉及的相关费用整合起来,是造成国内现在工程造价控制不完善的根本性技术性缺陷。三、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大陆法体例,FIDIC是案例法体例大陆法体例合同的好处是基本思路明确,大原则清楚明了。不好的地方是合同的调整比较难。标准合同用于特定项目必定要做适应性调整。像甲供、垫资、甲指乙定这些工程上常见的事务,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这样的大陆法体例合同调整起来极为麻烦。合同条款按原则拆分,一项条款调整,很容易连带影响其他关联条款。比如质量条款的变动,必然影响费用、进度及管理流程等相关条款的限定。由于条款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改变原则本就很难措辞,再加上条款变动连带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例法体例的合同与大陆法刚好相反,在大原则的定义上不是特别清楚明了,但对具体事项调整的适应性非常好。FIDIC施工合同的任何一个条款,都基本独立地定义了一个“工程事项”。如果想依据项目的特定要求把某个事项的规定变一下,只需要在本条款内调整就可以了。如果变动影响到几个事项的处理,比如一项变更引发了检验、验收、接收、索赔等几个方面的事项共同发生了变化,那也只需到相应事项的条款调整即可。如果是新增事项,则只需要在相应的大条款下增加款项就可以了。从适应性上讲,我觉得国内将来的工程合同必然走向案例法体例这条路。FIDIC施工合同比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复杂,体例也很巨大,但使用起来却很灵活。这个是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所不具备的能力。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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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FIDIC各类合同条件的特点。

【答案】:FIDIC各类合同条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FIDIC的各类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地区和国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是国际上最高水平的通用性和权威性文件。(2)公正合理,责任分明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体现了业主、承包商的义务、职责和权利。由于FIDIC重视各方的意见反馈,因此在其条件中的各项规定越来越体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利益的均衡和风险的合理分担,并且在合同条件中体现双赢的理念。合同条件对承包双方的职责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又给予必要的限制,使双方责权利的合理性不断得到完善。(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FIDIC合同条件对各种问题的处理程序都有严谨的规定,尤其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呈递备案的时间、解决的时间的规定极为严格。另外,还特别强调各种书面文件和证据的重要性,从而使各方均有章可循,使条款中的规定易于操作和实施。(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相结合FIDIC合同条件均分为“通用合同条件”(general conditions)——第一部分和“专用合同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是指对同类工程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条款,而专用合同条件是针对特定的工程合同具体化,对通用条件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其好处是:对招标方而言,可节省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对投标方而言,无须担心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导致的报价风险,只需重点研究专用条件以确定报价策略。①FIDIC通用条件。某一特定版本FIDIC通用条件都是固定不变的。通用条件对合同中多方面的问题给予全面的论述,大致可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律法规性的条款五大部分。②FIDIC专用条件。FIDIC的专用条件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项目的特点和业主对合同实施的要求不同,通过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来实现对特定合同的具体化。凡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的不同之处均以第二部分为准。第二部分的条款号与第一部分相同。这样,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就共同构成了合同条件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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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各部分包含事项简介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按目录分类各部分大致包含的事项: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除了FIDIC合同定义外,主要是与沟通相关的事项。通信、图纸、文件、保密等。 2、雇主主要是雇主义务。FIDIC合同中雇主这一条的规定基本只有义务,雇主权利基本委托工程师来执行,所以雇主的权利比较少论及。与87版FIDIC比较,99版明确增加了雇主索赔的权利。这个变化算比较大的。87版FIDIC在合同内比较少提到雇主的直接索赔,往往都是“承包商承担责任”,这显然在合同款项的扣回操作上让雇主就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说明一下,雇主的索赔也不是无边无际的,许多项目连带的损失不一定可以包含在索赔之列,具体要看合约是如何规定的。 3、工程师工程师已经是雇主人员了。 4、承包商FIDIC合同直接定义了承包商应该完成的24个主要合同事项。 FIDIC合同定义了承包商的24个事项,但仍然比较笼统。特别是在措施与开办费方面,说得太少。一旦合同事项发生,很难依据合同的这些规定定性定量费用项目及费用数额。FIDIC合同体系一般都会使用开办项目条款或者基本措施项目条款的合同组件,来极大地加强这一块的定义。 相类似的合同加强性规定在国内情况下也有。主要是国家规范规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施组”等技术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对周边事项比如保险、环境安全、进场道路等措施或开办项目上的要求则比较模糊,费用相关事项也定义的不准确。不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落实到项目的特定要求上,还是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的。这一点国内合同几乎没有什么作为。通常比较好的情况就是把相关规范列进合同几。如果能在合同上针对性地加强,那国内合同在这块也可以做到很好。 5、指定的分包商主要是承包商关于指定分包的相关事项。包/考试大/括“反对指定”与“分包商付款” 6、员工许多国家的劳工法相当严格,由于劳工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FIDIC严格规范了承包商员工方面的事宜。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比如民工工资预留金制度等。更严格的规定必定会陆续出台。FIDIC关于劳工的条款规定有着很大的适用性。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主要是与物料相关的规定与检验验收等程序相关事项。这一块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象物料样式及材料标准等事宜,各国都基本有相关的专门规定。雇主在招投标阶段定义清楚这样一个物料方面的东西,除了国家相关规定,雇主的直接要求也是需要一个很大的文件来定义。这个文件就是“工料规范/考试大/”。FIDIC合同里“工料规范”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工料规范”由设计人提供,主要是说明工程物料与工艺方面要求的文件,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我们国家材料规范、施工规范、及雇主特定物料要求(比如颜色样式等)的接合体。对于招投标来说,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成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只有材料属性定义的准,相关工艺要求说明的清,报价才能相应准确。 国内施工规范与材料规范技术上的规定是很细的,但与造价控制的对应性不好。国内设计院是不会出“工料规范”给雇主,国家规范没有相关的要求。但单价合同少不了物料特性这一块的定义,否则无法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的操作中,就只能巧妙利用国内规范“技术细化”的优势,将造价控制与这种“技术细化”相结合,以设法“绕过”单价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而保证“清单单价包干”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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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是指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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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和epc有什么关系

关系如下:在我国,建设项目均需要监理,是强制性的,因此,EPC合同也不例外。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四本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简明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即通常讲的EPC合同。准确地称谓应该是“合同条件”,“合同”包括了多个文件,“合同条件”是合同的一个文件。在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项目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设置工程师角色,但设置了雇主代表角色。雇主代表属于雇主人员,但其可以是受聘于雇主的一家咨询公司。
2023-06-21 04:12:271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二)

本文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比较关键的几项内容进行分析。   开工日期 一般习惯于在中标函里直接定义开工日期,如果不具备规定开工日期的条件,也注明“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进场”。尽量在中标通知书中安排好进场相关事宜。按FIDIC的规定,中标函或其他文件没有说明时,开工日期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2天起计算。但在实际中,如果一个工程的开工日期被简单默认为42天,估计国内大部分的合约经理要“丢饭碗”了。   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为标准,这与雇主接收时间有一定区别。按笔者的经验,FIDIC合同在竣工验收与雇主接收之间,使工程师有时很难处理,因为任何项目都不是工程师接收,有时甚至不是雇主来接收。比如住宅工程实际是最终用户物业公司与小业主来接收。现在有一种趋势,雇主会直接安排这种实质接收人参与进接收组里,这意味着承包商要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由于我们国家的验收规范与最终用户验收之间有一些标准适用上的差别,容易出现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雇主却以质量缺陷为理由迟迟不接收的情况。   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呢?笔者认为工程师应该面对市场的必然需求,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小业主与物业公司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由工程师主持的竣工验收,并以这些雇主接收人员的签字确认作为竣工验收通过的先决条件之一。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框架下做许多工作,对工程物权移交有利。这种操作方式当然超越了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但作为招标要求向投标人提出正式要求,应该不会成为合约问题,所以可操作性仍然很强。   某种程度上说,由工程师主持竣工验收后安排雇主接收,类似于工程师向雇主交工程。所以工程师应该早安排,在早期的工程节点验收中引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验收,最终验收工作将更加顺利。雇主人员未必愿意在早期介入,这就需要工程师与雇主协商一个“接收”的方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竣工试验 国内规范对具体竣工试验项目有详细的规定。按上述条款,如果物业公司及小业主也来参加竣工验收,有可能增加许多“额外”试验内容,早期明确这些新增试验内容,对合约各方都有好处。这也是工程师要求“雇主接收人员”早期介入的根本原因之一。如果在招投标阶段,物业公司就可以提出针对性的“试验项目”,那对于工程师来说很有利,他只要把此类要求放进招标文件里作为“招标要求”予以明确,就可以解决所有的管理性问题。当然,现实的操作不会这么完美,需要工程师做大量的甲乙双方协调工作。   接收证书 接收证书也就是物权移交。从接收证书拿到的那天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照管权就完全移交雇主。物权移交是极为重要的工程事件。物业公司有时会因为工程问题始终都不接收工程,导致房产公司不敢向承包商发布接收证书。这也从另一外方面说明将物业等部门按最终用户定位引入雇主验收人员的重要性。一项工程的物权照管权事项重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缺陷通知期 87版FIDIC称其为缺陷责任期。仅从字面上理解,责任期需要首先确认责任,而通知期则不论原因只论时间。比如雇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的工程缺陷,按缺陷通知期说法,承包商应该来维修,至于费用可以再谈。责任期就不同,至少字面上只有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商才会承担责任。缺陷通知期的提法对雇主很有利,保证雇主不论什么原因都可以要求承包商来修理工程,只是修理费用可能存在协商的问题,这可以保护雇主由于使用工程不熟练造成可能的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缺陷通知期内的修理工作量都不会大,承包商通常都会接受雇主修理工作的要求,所以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   此外,通知期比责任期的时效定义要严密一些。比如我们国家规定防水工程是5年保修期,第4年第360天的时候,工程出问题了,雇主发通知给承包商。通知在路上走了6天,在第5年的第一天才到承包商那里。承包商可以说我的保修期过了啊。通知期就可以严格定义应该是以4年第360天发出通知日来计算这个日期,这要比责任期引起时效争议更少。   国内合同描述缺陷通知期为“质量保修期”,这个定义就相对窄多了。按“质量保修期”定性,国内合同在工程竣工移交雇主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除质量保修之外的所有合同内容“履约完毕”。而实际上,除了合同明确规定的结算相关事项外,至少在工程备案及竣工图相关事项方面承包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此外,质量责任的定性是很不明确,比如我们国家的质量验收规范有允许偏差项目,规范意义上,这是明文规定允许“缺陷”,而不能归结为质量问题。这就引起质量保修的巨大争议。常听到承包商说:“按规范一栋楼内出现几个允许缺陷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国家规范的规定,不能说承包商是强词夺理。
2023-06-21 04:12:461

浅谈我对FIDIC合同的理解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FIDIC的本意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合同条款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他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加国际工程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社会招标的工程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中国建筑市场、房地产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顺利接轨也必须要熟悉掌握运用FIDIC条款。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FIDIC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做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的非常具体和详细。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索赔权、工程量计算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竣工结算、争执解决程序等。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的主要精髓是:公平、 公正、 公开。   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FIDIC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方式的新发展,结构体系统一,其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FIDIC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FIDIC具有科学性和严密性;其适用范围广; FIDIC条款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建筑业看来,FIDIC突出的优点是大部分条款的意图和含义已为国际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所熟悉。事实上,他们比多数律师更熟悉。因此,许多合同索赔根本用不着律师就可以解决。具体地说,我认为FIDIC合同条件有以下优点:   (1)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2)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① 对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索赔的条件。    ② 按照详细具体的索赔条款,每一工程项目的进度、经测算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要支付的工程款都有明确的规定。    ③ 除非合同中明文规定,承包商对永久工程设计不负责任,只限于按图施工。    ④ 专有一条规定工程的施工由工程师监督。   这一点欧洲大陆与英国不同,业主权力很大。工程师有广泛的全力,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对工程做出变更。作为回报,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而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增加报酬。    ⑤ 说明了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保存现场记录并为其索赔提供证据的程序。并规定索赔应在提供的证据使工程师感到满意的范围内支付。    ⑥ 有一对一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争议的具体规定。    ⑦ 可提交仲裁。    FIDIC条款中的索赔权使过去合同双方开始时拘于面子,后来由于严重经济纠纷不得不打官司成为历史,发包方、承包方是平等的,按合同约定索赔随时可发生。这样就要求合同双方管理水平要迅速提高,索赔意识要逐渐形成。   (3)普遍适用性。由于FIDIC合同条件来源于英国ICE合同条件,所以它同原来属于英联邦的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之后,就很容易掌握上述国家或地区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   每一份工程合同都应清楚列明承包商的责任,并通过一系列条款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有效制约。承包商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责任,特别是注意及时回避风险。按照FIDIC条款履约保函(保证书),将缺乏经济实力的施工单位自然淘汰,保证了有经济实力、有先进管理方法、高素质的承包商中 标,也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采用FIDIC方式招标,按进度付款达90%,这就要求发包方必须有先进的管理体制,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采用FIDIC条款。从根本上杜绝了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后长期不结算的"三角债、多角债"现象,FIDIC条款比较公正的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到总体平衡,提高了工程的整体效益。   以往,无论是停水、停电、工程延续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基本上由发包方承担。通过FIDIC方式招标,比较公正地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到总体平衡,种种扯皮现象基本杜绝。FIDIC合同不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从而避免承包商将全部风险预先折算成标价而包括到报价中,以便能够得到具有竞争性的报价,这也是业主的利益所在。    FIDIC合同的宗旨:“承包商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这实际上是一个"价责对等"的原则。   还有一点,我认为FIDIC合同不是个死规矩,它应该就是个范围,或者说是种原则,在具体应用实践中可以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人们平时所讲的FIDIC合同,都是在谈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的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投标须知、标书、特殊条款、一般条款、特殊技术规范、一般技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补遗等,这在FIDIC合同特殊条款的第5.2条里有明确说明。而且当文件中出现相互说法不一的歧义现象时,排在第5.2款前面的管着排在后面的。任何-个实际项目,都不会全文原封不动地照搬FIDIC合同,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这些都体现在合同的特殊条款里。实践证明并验证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修改使用FIDIC合同条件是正确的。菲迪克在组织新编FIDIC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的前言中都分别提出:“虽然有许多条款可以通用,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特定合同的有关情况,作必要的改变……”。可以说,这是菲迪克对合同当事人在使用FIDIC合同条件时关于修改的授权,也是FIDIC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FIDIC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原则,但当事人在FIDIC合同中使用该原则时不得超出法律规定。例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国家计委3号令以及联合发布的30号令对项目招投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对参建各方在资质审查、招投标、工程分包、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如果采用FIDIC形式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形式之一。    FIDIC合同条件从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准确的把握FIDIC合同条件精神,密切联系工程具体实际情况,适当的修改,妥善处理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中实践性问题,是每一个与FIDIC有关联的人应当考虑并解决的实际问题。我们现在就应该扎扎实实地学好《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打好基本功,为进一步深入领会和灵活运用作好准备。
2023-06-21 04:12:521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 FI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采集者退散1)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考试大论坛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 4)合同的简短格式。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NEC合同条件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工程合同体系。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6-21 04:13:001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 质量标准 工程变更 现场记录   1 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 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   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这样可以减少承包商后续的索赔。   对于索赔一般容易倾向于冷置和拖延处理,这也是放弃领导权的表现。不可否认,承包商的许多索赔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工程师要做的就是对承包商的各种索赔要求及时评审并作出答复。   1.4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明确性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事件造成施工中断,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行事。如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往往以自已的判断进行工作,不能停下来等待工程师明确的指令是承包商一个很好的索赔争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向承包商支付实施的额外工作。   对承包商的不正确行为或错误工作,工程师要明确表达其反对意见并提出矫正指令。   2 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   在处理支付问题时,容易将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二者栓在一起或划上等号,认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扣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一票否决制”。例如,有人认为①混凝土构件上出现了裂缝尚未修补,就不能对其进行支付;②作为单价合同的支付,就应该严格与质量标准对照,低于标准的就不应付款;③实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不应付款;④工程师尚未检查,不同意支付;⑤承包商尚未退交支付支持材料,拒绝支付。   事实上,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是两个不直接相关的概念。如果二者直接相关,FIDIC合同中风险的平衡关系就会改变。因为在FIDIC合同下,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批准,这也是FIDIC合同规定了中期支付机制的原因。   FIDIC合同的公正性之一体现在它要求承包商为其所做的工作得到支付,以保证其现金流。同时规定了保留金扣除、履约保函以及其他保险措施,保证承包商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业主得到一个满意的工程。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就这类问题提出了签证不足的争议,并提交争议审查机构审理,结果业主方不但支付了扣压的本金,还付出了一大笔利息。   根据该项目国际咨询专家和争议审查机构的建议,处理和质量有关的支付问题应注意下述事项:   (1)工程师在签发证书时必须公平合理,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整个工程没有全部被拒绝,那么扣除100%的申请金额是不合理的。   (2)工程师不能扣减全部的申请金额,除非工程师已发出明确的指令该工程必须全部拆除和重做,否则扣减只适用于需要拆除和重做的那部分工程。   (3)对有缺陷的工程,工程师可以进行合理的扣减,但要给出明确的解释。工程师应明确需要承包商采取的对缺陷进行修复的措施。当承包商的修复工作达到了工程师满意后,应支付所扣的金额。   3 承包商的施工方法   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工程师批准。对承包商施工方法进行检查是不必要的,这仅是人们常说的“人、机、料、法、环”五环控制中的一环。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在争议审查机构的一次现场考察中抱怨工程师不断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或报告,承包商提交了100多个施工方法说明,却从未收到工程师的批复。工程师要求提交无关的细节,不能对一些限制性因素适当地予以澄清,也不能很好地说明他们的观点,从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施工方法的批准。   事实上,在FIDIC合同下,保证其施工方法的完备性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合同中一般不会对施工方法说明的详细程度作出限制。如果在工程师的苛刻要求下通过了一种施工方法,而实践又证明这种方法不可行,就可能造成索赔。对于施工方法,工程师应关心的是人员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和施工过程人员安全的影响。如果工程师的不正当要求导致施工计划的延误,或工程师实质上改变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法,承包商肯定会提出索赔。   4 分包商   关于分包商,工程师往往希望知道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和相关细节,要求承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等资料。实际上,工程师没有任何必要知道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工程师一般仅仅需要对分包商的资质、分包项目和分包金额情况进行审查。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进行干扰,任何干扰都容易导致合同问题的出现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或承包商工人的直接指挥或干扰也会带来合同问题。   5 工程变更   对变更工程进行费用分析时,工程师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交费用分析资料,但FIDIC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向工程师提供这些资料。工程师可以这样做,但不能期望承包商提供所有的细节。否则,承包商会抱怨工程师要求过多的资料,目的是拖延签发变更令。   承包商不愿提供所有细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细节对业主有利而不利于自己。因此,工程师的现场人员应该掌握现场记录,这对变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对某工程的一项变更止水条材料进行估价时,承包商提出要在费用中包括10%的损耗率,承包商认为这一比率符合施工行业的惯例。但是工程师调查了现场工程师记录的该材料的出入库资料,发现实际的损耗率只有1%。承包商表示不满并提请争议。争议审查机构复审后认为该材料的损耗包括在其他成品中,无需再考虑。一项,业主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在对变单价的评估上,FIDIC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往往会遇到困难。   一种倾向认为合同中某个单价太低,而选择采用另一个高的单价或订一个新单价,承包商愿意这样做。例如,某工程混凝土项目的变更中,需要对水泥进行估价。承包商投标时水泥的报价为484元/t,这个价格比当前市场价格低。承包商要求以市场价512元/t进行估价。虽然这个价格符合实际,但是,工程师坚持采用投标价格。有时,承包商还会说,投标报价失误了,应重新进行合理的变更评估。关于这一点《工程法律和ICE合同》有定论:①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费率是错误的和不经济作为理由,来争辩它们不应被用于变更估价是不合理的。②如果承包商报价错误或不经济,不应企图让他通过过大的变更估价来弥补其损失。   另一种倾向是认为某个合同单价太高,需重新订一个单价,工程师愿意这样做。例如,某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有混凝土伸缩缝泡沫板材料的项目。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为GB止水的2倍。GB止水比较贵,显然承包商的报价偏高。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指令施工支洞增加混凝土衬砌工作,在对永久缝闭孔泡沫板评估时发生了争论。有人认为,原BOQ单价太高不适用,既然是变更项目,就应该重新估价。这种观点也是违背了FIDIC合同的宗旨。   6 现场记录的确认   对承包商提交的现场记录,出于保护工程师自身利益的考虑,工程师往往拒绝签字,这种现象很常见。但是这并不证明该记录无效。争议审查机构在对某项争议复审后认为,如果工程师仅仅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拒绝在承包商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这些记录是对工作的合理描述,则其仍然是有效的。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工程师应在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工程师对承包商要求签字有怀疑,他可以加上“工程师的签字仅作为记录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支付权利的批准”之类的备注。   7 结 语   通过参加某国际招标投标工程及施工的全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观察认为:   (1)如果某工程采用引进外资,建议仲裁机构采用北京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委促进会——仲裁委员会。   (2)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变更也是不正常的。经验证明一个不完善的及时指令要比一个完善的但不及时的指令要好许多。
2023-06-21 04:13:081

FIDIC合同条件?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FIDIC条件阐明清晰的条文规定,包括几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合理索赔的条件。(2)按照详细具体的索赔条款,每一工程项目进展的速度,经测算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要支付的工程款都有明确规定,没有含糊之处。(3)(除非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承包商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不负任何责任,其责任只限于营造别人设计的工程项目。(4)专有一条规定工程的施工由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师有广泛的权力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对工程做出变更(作为回报,通过合同条文规定,承包上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而完成的工作量要求增加报酬。)(5)说明了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保存现场记录并为其索赔要求提供证明的程序。并规定索赔款应在承包商所提供的证据让工程师感到满意的范围内支付。(6)有一对一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纠纷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工程师两种做决定的作用)。当业主由于工程师违约而蒙受损失时,希望业主查看同工程师单独签定的合同找回其可能有的追索权,其地位如同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一样,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业主要为工程师的违约向承包商负责,而承包商则为分包商的违约向业主负责。(7)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工程师依据第67条做出的决定不满,则有权在70天内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将纠纷提交仲裁。第四版第67条中新加了明确的规定,在发出了仲裁通知后,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努力友好解决纠纷,如果不成功再开始仲裁。第三版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使用第三版的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放弃这种努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寻找友好解决的可能性。这样才符合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正是应该在这种结构范围内来看待第67条规定的工程师的作用。如果没有工程师或某种替代工程师的角色,承包商在没有详细具体劝说工程师改正原来决定的权利的情况下,就只能被迫诉诸法律仲裁。同样地,如果工程师做出偏袒承包商的决定之后得到的资料表明,他的决定不正确,业主要想让工程师更正偏袒承包商的决定,除了求助于仲裁,别无它法。针对许多业主和承包商可能认为是只须付很少一笔款项的事情援引第67条之后等待84天的代价为的是有机会找到解决这类纠纷的一种费用不高而又让纠纷各当事人清楚了解事情经过的手段。象美国、英国等普通法地区处理国内土木工程合同纠纷原则上也采取这种态度。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88年为了给业主、设计师和建筑商提供一份工作指南而出版的名为《建筑产品质量》的专业手册的最初版本就支持这种理论。在题为“合同纠纷的处理”的部分写道:“施工合同中设有纠纷条款,内容包括的范围以依赖诉讼法律制度到对合同听证官员应负的责任,联邦政府的情况就是如此。但是美国建筑师学会和工程师联合合同文本委员会的合同文件设置了典型的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建筑合同中规定的措施原本意图就是提供一个通过主要设计人员解决纠纷的手段,进而处理冲突。如果主要设计人员不能解决,则纠纷可再经过调解、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工程师作用的合理性和威力实际上来自合同双方接受工程师裁决,或者如果其中有一方愿意的话,就可以利用第67条对工程师的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外,由于第67条阐明的安排,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推迟对工程裁决提出任何争议直到合同的结果弄清楚为止,因为第67条中的安排未限制提交争议的时间。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6-21 04:13:151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每一种FIDIC合同条件文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在使用中可利用专用条件对通用条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各类项目和不同需要。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优点是,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FIDIC合同条件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合同体系。
2023-06-21 04:13:231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工程师的任务与权力此条款是关于工程师工程职责及权力事项。“duty”应该指“职责”“义务”,一般不指任务。“任务”定义的是一种上级委派下级的工作关系,而工程师是由雇主“委托”的独立专业人士,则更体现“职责”交付的意思,所以把“duty”翻译成“任务”不够准确。“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是指工程师只能依据雇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实施项目。无论“工程承包合同”是差还是好,工程师都无权修改。当然,咨询工程师有建议权,如果合同有明显的纰漏,咨询工程师可以向雇主指出,由雇主出面与承包商进行完善合同的谈判。“(为了合同的目的)每当工程师履行或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视为代表雇主执行。”此项规定实质是取消承包商对工程师行使权力的置疑权。99版的FIDIC合同条款已经把“工程师”定义为“雇主人员”,所以工程师与雇主之间的问题相当于“雇主内部问题”。当然,工程师如果不是为了合同的目的而行使权力,则不但可以置疑,还可以投诉。工程师确认不解除承包商责任“这一条实际上有着严格的合同深层含义。首先,工程师虽然是雇主人员,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所以工程师的任何”确认“都不能改变合同赋于承包商的责任;其次,工程师不是合同当事人,他是合同当事人雇主的委托人,雇主委托工程师的职能是”监管“另一个合同当事人承包商的合同行为,所以本质上工程师的”确认“是对承包商”合同行为“的评定。这样一个”评定“,显然不能够成为解除当事人责任的理由。工程师托付“delegation”一般译为“委派”或“授权”,“托付”在汉语中更有委托的含义,而且是一种含有巨大期望的感情色彩的委托,与“delegation”中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不对应。所以“delegation”翻译成托付不够准确。“工程师托付”这一条款与87版FIDIC合同条款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取消工程师代表定义。国内工程使用“工程师代表”的情况很多。虽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接2个以上的工程,但这个限制在现实监管中有许多困难。监理工程师挂名,由“代表”来完成项目管理过程的情况在国内很普遍。99版FIDIC合同条款不但取消了“工程师代表”这个名词,而且限定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确定”的责任委托下去。所涉及内容主要是需要合同当事双方都确认的一些重大事项。上述两条权力收紧,意味着对“工程师”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第二,所有工程师委托的人员,都以“助手”称之。这些助手都必须有工程师“授权书”,并具有语言与专业的资质。并直接说明“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助手的行动具有与工程师同样效力”。显然,有授权书则工程师助手有签字权,但工程师都未直接把权力下放到这个范围,雇主也不一定能接受,所以工程师正式授权书之外,都会一定程度收回“助手”的签字权以保证管理安全。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有“置疑权”,这与“委托”与“授权”的法理定义是相匹配的。一般来说,委托是取消置疑权的,因为委托有某种“权力出让”的性质,委托之后一般委托人自己的相关权力会因委托行为而受到限制。工程师的委托就是取消承包商置疑权的,工程师的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雇主。授权一般是不取消置疑权的,是一种“权力交派”,授权的同时授权人的权力及责任并不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受影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6-21 04:13:361

fidic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什么区别

fidic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区别如下:1、FIDIC通用合同条件。FIDIC通用合同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土木工程施工,如:工民建工程、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等建设项目,都可适用。2、FIDIC条款为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简称,也称为FIDIC合同条件。FIDIC条款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
2023-06-21 04:13:431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2023-06-21 04:13:521

请问FIDIC合同是什么合同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其发布的合同格式如下: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红皮书变种粉皮书MDB(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订于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书(Pink book)是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专门编制的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条款并不是很适合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比如,mdb版本对采购地就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橘皮书:DB/TURNKEY,1995年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改版自旧黄皮书和橘皮书。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06年第一版白皮书(业主/咨询服务示范协议)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咨询分包协议: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时修订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
2023-06-21 04:14:012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干嘛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现有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团体会员,而且一个国家只允许有一个会员单位代表该国参加联合会。中国参加联合会的代表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联合会的目的是促进会员协会的共同专业利益,传播对各全国性协会的会员有益的信息。联合会安排研讨会、会议及促进其目标的其他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协会会员和国际金融(财务)社团代表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产业的开发。联合会的出版物包括各种会议和研讨会的会刊,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及国际开发机构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的协议等。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颇具权威性而被广泛应用的“FIDIC”合同条件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重要出版物之一。
2023-06-21 04:14:221

jct合同体系和fidic合同体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fidic讲究的是公平 风险均担
2023-06-21 04:14:323

菲迪克条款是什么意思,菲迪克条款最新版

1.它的英文名字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常简称为FIDIC条款。 2.它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极强的可操作性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降低成本而著名,是目前国际上标准、权威的工程管理制度之从实际效果上看,它也是铲除工程腐败的重要机制之一。 3.很有用: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几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4.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增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和国际接轨上,逐步推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和项目代建制管理等等。
2023-06-21 04:14:391

FIDIC编制最常用的四个合同条件中,在工程界影响最大的是()。

【答案】:AFIDIC编制了许多标准合同条件,国际上最常用的四个合同条件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业主一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其中在工程界影响最大的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023-06-21 04:14:451

监理:FIDIC独立性条款与我国监理的独立性

1.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3年在鲁布革引水隧洞工程引入建设监理后,经过近20年的实践,现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工作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地位,即“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势必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现行的监理规范和规定及许多学术论文中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公平地进行建设监理。即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端或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该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也是就说监理单位扮演的是具有独立性地位的仲裁员角色。许多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以这种心态出现,要对业主进行监理;当承包商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应该由监理工程师说了算。否则,就是对监理的不尊重,侵犯了监理的权利。而业主却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许多尴尬的局面。   下面分别从FIDIC“独立性”条款的演变及其他FIDIC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2.FIDIC关于“独立性”条款的演变   我国的监理合同范本和监理规范是根据FIDIC条款的有关原则结合中国的国情而提出的。为此,有必要分析FIDIC有关“独立性”条款的演变以便正确领会“独立性”的真正含义。   2.1.在1913年FIDIC成立之时   提出的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行为必须独立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在他的实践活动中不应存在商业倾向性。为了具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会员资格,一个会员协会必须证明其成员符合独立性要求。   在此,有一个事实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当时规定咨询工程师必须使用自己的姓名,以个人名义从事咨询工程业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在英国明确规定,土木工程师协会成员不得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工程咨询。   2.2.在1914年对“独立性”的正式表述   咨询工程师从事与商业倾向性无关的令人尊敬的职业,他必须具备严格的公正性。他与商业或贸易活动无关,他仅通过委托人付予费用得到报酬,他在行业社会中的位置与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医药领域中的医生相当,他必须保持自身行为的绝对的独立性,而不必考虑承包商的尊重,并且他必须不得从承包商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他行使委托人赋予的职责。   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咨询工程师的“独立性”主要是指接受委托人所赋予的职责时相对于承包商的“独立性”。   2.3.1937.1955.1961.1964年关于“独立性”条款表达   咨询工程师从事的是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他仅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尽责。他在技术领域的地位等同于法律领域的律师和医药领域的医生,他保持其行为相对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绝对独立性,他必须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们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的职责。   这个表述更是明确指出,咨询工程师仅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尽责,是相对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绝对独立性。   2.4.在70年代针对独立性准则又展开了更为广泛的讨论   在1974年又重新对“独立性”的解释如下:咨询工程师在从事其职业时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以维护职业名望和荣誉的方式指引自身。相对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他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绝对独立性,并且他必须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的决定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他的职责。   以上的表述最明显的变化是将“委托人的利益”变更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其他表达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2.5.80年代关于“独立性”的讨论   主要集中在“独立性”适用于咨询工程师个人还是咨询工程师们或咨询公司?1987年代表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报告,1982年法规复查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书及1984年执委会提交的“独立性声明”都提出了相应的解释。之后讨论仍在继续。到1987年9月在洛桑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关于独立性准则定义和解释如下:   咨询工程师在从事其职业时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忠诚地服务于社会的利益以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声望。咨询工程师在职业咨询评价或决策不得由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关系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部分或全部由实体,而非咨询工程公司拥有的咨询工程公司的政策控制和管理应置于咨询工程师管理之下。   以上的表述除提出了“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外,还明确提出“独立性”同样适用于咨询工程师的个人成员或公司成员。   2.6.90年代对“独立性”的讨论   虽然经过一个漫长而曲折争论过程,初步形成了对“独立性”的定义和解释,但对于咨询工程师能否和如何解决承包商与业主的争端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为此,在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设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称桔皮书)中,由“业主代表”这一新的角色代替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称红皮书)中的“工程师”,而把对争端进行初步裁决的权利交给于“争端仲裁委员会”,在1996年FIDIC红皮书增补本中也引进了“争端仲裁委员会”。   FIDIC条款经过近九十年的争论,咨询工程师从最初的以个人的独立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咨询活动并笼统地提出公正、公平地解决争端,到最终以“业主代表”的身份代表业主利益从事咨询活动,并把仲裁的权利明确地划给“仲裁委员会”,从而使FIDIC条款更加符合当今工程咨询的现状。   3.其他FIDIC条款   3.1.有关权利与限制的问题   在FIDIC条款中给予咨询工程师有较大的权利,如图纸审查发放权、对承包商工作的满意权、停工复工权、检查验收权、结算签字权等。并明确规定咨询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表面上看权利很大,但并不能说可以离开业主,而独立地去行使这些权利,其原因,首先这些权利是根据委托协议所赋予的职责而给予的。并不能离开协议的条款去独立行使这些权利。其次,这些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他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参与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深度等因素来决定其给予权利的大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工作内容,都会有所区别。比如:图纸的审查发放权,只要赋予这个权利,咨询工程师可以独立地行使;而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权,业主往往保留最终的审核权;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也必须由业主最终确认。   3.2.有关争端解决的问题   1992年6月发布的争端解决的政策声明中建议会员协会采用解决争端的替代方法以减少由争端而引起的敌对环境,即在争端发生时,咨询工程师采用谈判、协调、调解、和解、争端调解委员会等办法化解矛盾,使矛盾化小化了。当以上方法皆失败时,即把争端交给争端仲裁委员会。   3.3.有关有限责任的问题   由于存在着咨询工程师的决策失误判断失误,职业道德缺陷等可能性,将会使咨询工程师承担全部责任和连带责任,从而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害),过大的权利使这种损失的风险更大,为此,在1992年FIDIC执委会通过的《FIDIC有关有限责任的政策声明》,通过限制工程师责任在特定范围内以限制权利的过度使用。   4.结论   从FIDIC有关条款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4.1.从最初的独立咨询工程师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们和独立的咨询公司一直都明确提出所谓的独立性是指相对承包商的相对独立性。   4.2.咨询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一直来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并没有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的概念和含义,特别是作为“业主代表”的明确,更把两者的关系明朗化,即咨询工程师在现场根据协议给予的权利,代理业主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与业主间的“独立性”可以理解为人格的独立和机构的独立,并不表明权利的独立。   4.3.咨询工程师工作的立足点,根据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必须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不能侵害委托人的合同利益,虽然在其表述上有委托人“利益”,“合法利益”的区别,及“不考虑承包商的尊重”到“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声望”的变化,但都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保证不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从事其咨询活动。   4.4.咨询工程师通过委托协议获得业主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不允许从承包商处获得任何好处,以免影响或不利于行使业主赋予的职责。   4.5.关于公平公正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冲突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没有赋予仲裁的权利,只相当于律师的地位,到最后的“业主代表”,并明确提出把仲裁的权利交给争端仲裁委员会,这都表明咨询工程师是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建设合同条款,充其量起一个协调员的作用。   4.6.咨询工程师所得到的权利越大,对咨询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更高,承担的责任越大,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必须实行有限的责任,防止权利的过度使用。 以上的结论可以看出,FIDIC独立性条款,虽然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但一直没有改变,咨询工程师经过委托协议赋予其职责,维护业主利益的准则,故不可能以独立的第三方,公平公正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冲突。我国的建设监理虽有着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但并没有改变其社会监理的本质特征,他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执法的权力,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赋予的职责,代理业主对建设合同进行管理。行政权,执法权是政府的权力,连业主都不具备,监理机构又怎么可能独立于业主并行使行政执法权呢?了解FIDIC历史演变过程及现状对明确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及处理争端的方式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FIDIC.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 neering.ConstructionFourthedEdition1987.Keprinted1988witheditorialamendments.   [2] FIDICGuidetotheuseofFIDICConditionsof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Turnkey1stedition1995.   [3]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Z] 1999.   [4] 黄汉腾(马来西亚) 国际工程咨询专题报告选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5] 常陆军 论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及“代理人”角色[J] 基建优化,2001(4).
2023-06-21 04:14:531

FIDIC推动了全球高质量的工程咨询(  )的发展。

【答案】:A题涉及的考点是FIDIC组织。FIDIC是最具权威的国际咨询工程师组织。在总结以往国际工程施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FIDIC发布了大量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推动了全球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2023-06-21 04:15:001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1、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估价,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可以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2、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如做不到这一点,则要求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再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同时将副本呈送业主。在费率和价格经同意和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计算暂付款的依据包括在每月中期结算发出的证书之中。3、变更超过15%时的合同总价变动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表中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时工费用和价格调整),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此处系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及计日工补贴的合同价格)的15%,则经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承包商与工程师可能议定的另外的款额。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款额则应由工程师在考虑了合同中承包商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后予以确定。该款项的计算应以超出或等于有效合同价格15%的量为基础。
2023-06-21 04:15:092

根据FIDIC条款,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按照优先支配地位次序,组成合同的文件有:①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④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规范;⑦图纸;⑧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投标书附表;⑩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023-06-21 04:15:161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六.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023-06-21 04:15:241

fidic最新版是2005年的吗?如果不是那是那年的

据11年12月出版的英文著作整理,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红皮书变种粉皮书MDB(mu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订于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书(Pink book)是FIDIC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专门编制的用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条款并不是很适合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比如,mdb版本对采购地就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06年第一版白皮书(业主/咨询服务示范协议)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咨询分包协议: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时修订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
2023-06-21 04:15:311

在FIDIC合同条件下.提供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哪些啊?

形成争端后,按如下程序处理:第一步:友好协商,合同双方收到“工程师决定Engineer"s determination”后,若不满意,可以对决定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按协商结果解决决定的事项。第二步:协商不成,提交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或者DRB(Dispute review board)(事先双方同意成立DAB并按程序任命DAB成员)。由DAB裁决。第三步:任何一方对DAB裁决不满意,收到裁决(Decision)后28天向对方发出“不满意”通知,表示拒绝接受DAB裁决,并在接下来的56天就裁决事项行协商。协商成功,按协商结果处理(也可不协商,56天后直接上仲裁)。第四步:协商再不成功,收到DAB通知后的84天后提交仲裁(Arbitration)。如果28天内没有发出“不满意”通知,DAB裁决将是终裁并对双方有约束力。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2023-06-21 04:15:50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包括( )。

【答案】A、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包括:①合同工期;②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③缺陷通知期;④合同有效期。
2023-06-21 04:15:571

FIDIC条件下哪些情况可以索赔利润?

根据通用合同条件,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种情况:1. 业主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向业主索赔迟付利息;2. 发生变更,如工程范围增加,承包商可以索赔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如工程范围减少超过合同约定的量,承包商可以索赔预期利润。3. 因业主方面原因或业主方面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此外造成费用变化的还有使用调价公式(P值法)但你所说的利润,一般是新增工程量的合理利润,还有索赔预期应得利润。
2023-06-21 04:16:06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所适用条件和计价方式?

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代表)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即:由业主(或其代表)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也适用于由承包商进行小部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等工程。此合同的计价方式是以单价为基础,因此又称为单价合同。通常都会有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项和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在报价时填写每个工作项的单价,并据此计算出承包商的总报价。该合同类型下,业主主要承担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风险,合同中列入调价公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承包商在投标时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价格调整公式中的权重系数和基期价格指数,承包商必须确保填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风险。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由工程师开具付款证书,证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进度款额。工程师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作进行实地测量,确定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查资料的话建议你去看惠生集团办的一本杂志,名叫“项目管理”。这本杂志上有较多的这方面的文章,讲的也较专业,应该对你有用。
2023-06-21 04:16:251

(2021年真题)关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

【答案】:A《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木工程的施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签发支付证书、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处理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2023-06-21 04:16:321

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报酬属于FIDIC道德准则中的(  )。

【答案】:C本题考查重点是“咨询工程师的职业道德”。FIDIC道德准则要求咨询工程师具有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咨询工程师要求的精髓,主要内容中的公平包括:①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公平地提供专业建议、判断或决定;②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告知客户;③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报酬。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023-06-21 04:16:401

(2021年真题)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中,业主应该承担风险的有( )。

【答案】:B、D本题考查的是2017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2017版黄皮书)。2017版红皮书中业主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风险和例外事件的风险,承包商承担施工风险;黄皮书中业主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和例外事件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设计风险、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以及“符合预期目的(FFP)”的风险。
2023-06-21 04:16:471

(2018年真题)关于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选项A,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选项C,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选项D,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等工程的组合)。
2023-06-21 04:16:541

工程上所说的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法文缩写FIDIC),中文音译为“菲迪克”;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于1913年由欧洲3国(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扩展资料:一、主要精髓公平、公正、公开。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公路行业现行FIDIC条款只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合同条款基础上于1957年制定出版发行的,试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是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根据业主或工程所在地具体条件对通用条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化后成为合同条件组成部分的专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的第II部分。合同条件经过4次修订至我们见到的第四版(88年重印)。二、合同优点1、脉络清晰,逻辑性强,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使任何一方都无隙可乘。2、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3、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4、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2023-06-21 04:17:301

工程上所说的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的出版物: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注释。3、业主与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合同。4、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5、土木工程合同招标评标程序。FIDIC合同项目管理模式现被国际建筑行业广泛应用。
2023-06-21 04:17:411

项目管理中FIDIC是什么意思?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的出版物: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注释 。3、业主与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合同 。4、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5、土木工程合同招标评标程序。FIDIC合同项目管理 模式现被国际建筑行业广泛应用。
2023-06-21 04:17:511

FIDIC施工合同指引:合同事项简介(一)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按目录分类各部分大致包含的事项:   1、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除了FIDIC合同定义外,主要是与沟通相关的事项。通信、图纸、文件、保密等。   2、雇主   主要是雇主义务。FIDIC合同中雇主这一条的规定基本只有义务,雇主权利基本委托工程师来执行,所以雇主的权利比较少论及。与87版FIDIC比较,99版明确增加了雇主索赔的权利。这个变化算比较大的。87版FIDIC在合同内比较少提到雇主的直接索赔,往往都是“承包商承担责任”,这显然在合同款项的扣回操作上让雇主就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说明一下,雇主的索赔也不是无边无际的,许多项目连带的损失不一定可以包含在索赔之列,具体要看合约是如何规定的。   3、工程师   工程师已经是雇主人员了。   4、承包商   FIDIC合同直接定义了承包商应该完成的24个主要合同事项。   FIDIC合同定义了承包商的24个事项,但仍然比较笼统。特别是在措施与开办费方面,说得太少。一旦合同事项发生,很难依据合同的这些规定定性定量费用项目及费用数  额。FIDIC合同体系一般都会使用开办项目条款或者基本措施项目条款的合同组件,来极大地加强这一块的定义。   相类似的合同加强性规定在国内情况下也有。主要是国家规范规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施组”等技术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对周边事项比如保险、环境安全、进场道路等措施或开办项目上的要求则比较模糊,费用相关事项也定义的不准确。不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落实到项目的特定要求上,还是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的。这一点国内合同几乎没有什么作为。通常比较好的情况就是把相关规范列进合同几。如果能在合同上针对性地加强,那国内合同在这块也可以做到很好。   5、指定的分包商   主要是承包商关于指定分包的相关事项。包括“反对指定”与“分包商付款”   6、员工   许多国家的劳工法相当严格,由于劳工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FIDIC严格规范了承包商员工方面的事宜。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比如民工工资预留金制度等。更严格的规定必定会陆续出台。FIDIC关于劳工的条款规定有着很大的适用性。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主要是与物料相关的规定与检验验收等程序相关事项。这一块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象物料样式及材料标准等事宜,各国都基本有相关的专门规定。雇主在招投标阶段定义清楚这样一个物料方面的东西,除了国家相关规定,雇主的直接要求也是需要一个很大的文件来定义。这个文件就是“工料规范”。FIDIC合同里“工料规范”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工料规范”由设计人提供,主要是说明工程物料与工艺方面要求的文件,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我们国家材料规范、施工规范、及雇主特定物料要求(比如颜色样式等)的接合体。对于招投标来说,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成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只有材料属性定义的准,相关工艺要求说明的清,报价才能相应准确。   国内施工规范与材料规范技术上的规定是很细的,但与造价控制的对应性不好。国内设计院是不会出“工料规范”给雇主,国家规范没有相关的要求。但单价合同少不了物料特这一块的定义,否则无法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的操作中,就只能巧妙利用国内规范“技术细化”的优势,将造价控制与这种“技术细化”相结合,以设法“绕过”单价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而保证“清单单价包干”的严密性。   8、开工、延迟和暂停   工期的延迟对于雇主来说问题是比较大的。对于有即定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拖期有时会比多投入一些资金的实质损失还要大,所以雇主一般都对工期问题看得很重。相应地FIDIC合同对这块也说明比较多定义的也比较严密。   9、竣工验收   FIDIC的竣工验收是由工程师完成的。这一点与国内情况稍有不同。
2023-06-21 04:17:581

关于FIDIC工程师认证?

目前没有,听说正在申请国家审批。
2023-06-21 04:18:153

fidic 怎么读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2023-06-21 04:19:112

fidic合同条件系列中最严密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1、FIDIC条款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广泛具体,可操作性强。2、拥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2023-06-21 04:19:251

FIDIC是指( )。

【答案】:C2022 /2021教材P338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
2023-06-21 04:19:461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2023-06-21 04:20:071

近年来,FIDIC年会的内容包括(  )

【答案】:A, C, D, E进入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FIDIC年会已成为该组织的重要活动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FIDIC的年会比较定型了。近年来,年会内容主要包括:①成员协会代表大会(GAM);②各委员会的会议,如执行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协会秘书长/主任会议;③各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会;④大会主题演讲;⑤国际融资机构和联合国各开发组织的专题报告会;⑥FIDIC论坛;⑦各种圆桌会议;⑧成员协会会长会议;⑨陪同人员的专项活动;⑩庆祝晚宴。
2023-06-21 04:20:141

在fidic合同合同下,评标主要有哪些步骤

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评标主要有【 ABD 】三个步骤。A.审标 B.开标 C.评标 D.资格定审 E.授予合同
2023-06-21 04:20:201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十)

第4.2. 履约担保   解读:履约担保相关事项。                 履约担保相关事项我在第1.1.6.6款中已经做了一些说明。这里只补充说明一下发包人对履约保函的格式要求。履约保函FIDIC合同附件中有一个推荐的“标准格式”,但一般雇主都不会用这样一个四平八稳的保函格式。保函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所以雇主当然有理由要求把保函条件设置得更严格,以获得更大的保证能力。这种合同义务上的要求并不过分。                  与FIDIC标准格式相比,雇主格式的保函会在以下方面提高标准:                 1) 接保即付。即,FIDIC推荐格式中要求雇主提供违约说明的部分取消。通常要求银行只要接到雇主通知,马上支付。                 2) 任何承包商关于雇主保函的质疑,都不得获得银行任何形式的支持。                  3) 合同的任何行为及不合法规定,都不能解除保函义务。                  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会达到合同金额的15%左右,所以银行如果提出“等额抵押”来做保函业务,那承包商要亏死了。银行保函形式在国内工程的应用面必将大增,现在还没有与银行开展相关保函业务的工程承包公司,应该注意这方面的工作了。                   第4.3. 承包商代表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代表事项。                国内工程实行强制性的项目经理负责制,所以承包商使用有资质的代表是法定性,这个要求显然比FIDIC要高。从本条款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这些要求在中国的项目经理制下都是基础的基础要求。所以这方面就不展开论了。                   使用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在我国实际是使用有资质的项目经理部(经理工程师及几大员都是强制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此项义务,对应到清单就会产生承包商开办费用。在开办费清单项目中,就应开列承包商相关管理费用。当然,也可以由承包商在报价清单中补充申报其他类似的费用项目。                  第4.4. 分包商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的分包商事项。                  承包商的分包商,国内工程管理要比FIDIC说到的这一点点要严得多,比如防水等工程国家强制性要求有资质单位来完成,某种程度说就是强制承包商分包。这个方面不展开来论了。   本款d)项的权力转让的法律性规定国内合同一般忽略,这个应该加强。                  FIDIC合同关于此款的规定有实际的合同操作中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到后面指定分包商时讨论。                  第4.5. 分包合同权益转让                   解读:此款专指分包义务延伸到主承包商合同期之外的事项。比如办公楼项目中内部出租铺位的再装修分包单位,如果是总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总承包商合同履行完毕退场时分包合同尚未到期,则总承包应将此类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雇主。                  一般来说,雇主会在工程中尽量避免如此操作。与其搞一个复杂和不可靠的分包合同权益转让,不如搞个稳稳当当的由自己发包的分包合同。   第4.6. 合作               解读:此款是承包商配合相关事项。                 承包商配合在国内工程管理中要求比FIDIC要严,只是这里面对应的费用大家都不大谈起。其中“导致增加费用,应按变更处理”的原则,是国内合同提都不提的。义务与费用对等,即然要求承包商配合,则费用应该给人家。这个天经地义。                 本款最后又定义了一个“要求占用权”事项的处理程序。对FIDIC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应予以足够重视。                 国内工程管理对承包商的要求是比较严的,在以下的承包商义务中就不一项项展开来谈了。只在觉得有必要的地方谈一谈。                第4.7. 放线                第4.8. 安全程序
2023-06-21 04:20:281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进度管理

摘要 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采用FIDIC条款,在进度管理上,设置专职进度管理工程师,采用P3软件进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积极处理对进度工期影响大的合同变更,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节点,对工程进度实现了有效的控制,使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按照目标/基线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水口、导流洞施工进度已经滞后12个月的情况下,依据FIDIC条款修改目标/基线进度计划,改善承包商劳务组合,在20个月里完成了31个月的工程量,不仅追回了工期,而且把工期提前了一个月,为小浪底工程全面按期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FIDIC 进度管理 目标/基线进度计划 P3软件 合同变更   小浪底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个土建施工标均采用国际招标,合同条件完全按FIDIC条款执行。进度控制按照FIDIC合同条件在特别条件第7.1款规定:“依照合同专用条款14.1款,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后的56天内,递交一份完整、详细的采用关键路径法或另一种网络分析系统的施工进度表,由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表必须详细表明工程的不同单元与分单元;提出工作内容之间的顺序及关系,完成一项工程的次序,以及某一作业的启动如何依赖于其他作业完成。施工进度表还需表明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永久工程设备的情况,以及采购这些设备的现场交货日期。施工进度表一经工程师批准即成为合同的正式进度表。”合同特别条件第7.2款还规定:“考虑到实际工程进度,承包商应每3个月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实时修正的施工进度表。”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根据合同划分情况,4个工程师代表部均设置了进度控制专职工程师,从进度计划审查、跟踪、调整、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   一、P3软件的应用为进度控制提供了有力保证    1.利用P3软件制作详细的进度计划网络    FIDIC条款要求承包商递交施工计划进度表报工程师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3个月进行一次施工进度表修正。进度工程师为了有效地进行进度管理,达到进度控制的一致性,3个国际标承包商和工程师均采用国际上较为先进和流行的P3软件进行进度管理。P3软件可以制作内容翔实的资源与成本报告,进度计划横道图,所需任一时段内工程量直方图及其累计曲线,任一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图表。    2.利用P3软件审查和修改进度计划网络   进度工程师使用P3软件可以方便地以合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为基准,对每道作业的具体内容逐一核查,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复核计算。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制作进度计划对比横道图,制作任一时段内工程量对比直方图及其累计曲线,比较任一作业的实际开工和完工时间与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差异等,从而达到对总目标进度计划实施有效控制的目的。小浪底工程四个标段在目标/基线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均有多次修改,鉴于各标段所承担的工程量、工程性质不同,计划修改的时段在3~6个月不等,一标修改计划10次,二标修改25次,三标修改12次。进度计划网络的修正使其更符合现场施工条件,便于进度工程师以合同目标进度为基准,查找影响后续作业的工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总目标进度计划的按期实现。    3.利用P3软件优化网络进度   进度工程师利用P3软件优化进度网络,确保关键线路工作按期完成。如三标合同中的第一个中间完工是1998年2月15日,承包商完成厂房5号、6号机组混凝土浇筑任务,并将此区域移交给四标承包商。   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承包商自身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厂房开挖进度一直滞后。如果按原施工方案从尾闸室进行厂房下部机坑开挖,则第一个中间完工日期不能保证。工程师通过P3软件建立的网络图进行分析,改变了厂房开挖的关键线路,在尾水管洞开挖之前进行厂房机坑开挖,采取厂房斜坡道方案开挖5号、6号机坑,工程师果断发出厂房施工变更令,从而保证了第一个中间完工日期的实现。   二、认真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    1.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批准   工程师在审查目标/基线计划时,充分考虑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规定的各完工日期、合同谈判及协议书有关内容、承包商投标进度计划、已批复的施工措施等,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商提交的计划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不合理的部分,通知承包商进行修正。   工程师审查和编制基线计划时,注重了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中间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要满足合同要求;②工作分解结构(wBS)及其编码有科学性和完整性;③工程项目、内容要完整、齐全; ④施工工艺、工序及项目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⑤资源(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要满足施工强度要求;⑥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要明确、合理、可行;⑦施工强度、施工方法及现金流量是可行和合理的;⑧施工总布置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要一致;⑨场区使用、施工进度与其他承包商及业主的关系要符合合同要求;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与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强度、方法和布置对照。   以一标为例,工程师在承包商多次修改、补充其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正式批准了以第3版为准的合同目标进度计划,该计划将整个大坝工程分为33个单项工程,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和时段对加载的831道作业和1019个逻辑关系的主体工程进行层次清晰的进度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   一个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实现进度控制目标的必要条件,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主要考虑因素为:①施工方案、方法与措施的优化,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应充足、简单和高效,③资源配置和材料采购要满足合同工期要求,④房建、辅企、加工等临建设施规划的可行性,⑤安全、环保规划的合理性,⑥料场、工作场地及土地的使用要规范,(0尽量避开或减少当地老乡的干扰,⑧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常目标/基线计划和施工总组织设计要同时报工程师、环保规划的合理性,⑥料场、工作场地及土地的使用要规范,(0尽量避开或减少当地老乡的干扰,⑧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常目标/基线计划和施工总组织设计要同时报工程师审批。    3.设备、材料到场和资源配置审查   设备、材料的进场问题是进度控制的充要条件,进度工程师按照进度计划提醒承包商应该到场的设备和材料,在不同时段检查承包商的设备运行、材料和资源配置情况。对于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的,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按照进度计划完成。主坝填筑设备到位充足、资源充分,各个中间完工日期和总工期均按期或提前完工。二标设备配置不足,如进水口高程171平台的固结与帷幕灌浆,承担任务的是其分包商,由于设备到位不足,进水口工期一度滞后。工程师在检查发现后,积极督促承包商增加施工设备,加快灌浆进度,挽回延误的工期。
2023-06-21 04:20:351

FIDIC合同条件由()构成。

【答案】:D此题考查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包括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
2023-06-21 04: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