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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包括哪些人

2023-09-09 0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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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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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选拔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考试过程: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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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正处于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这比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要宽泛。

参考资料:我国《公务员法》

什么是公务员?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一词最早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职人员”。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职人员。他(她)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三大类:一类是国家公务员;另一类是地方公务员;还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德国的公务员包括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前者适用于联邦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联邦公务员法,如总理、国务秘书、部长等。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这两类公务员又有“一般职”和“特殊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考试优录用产生;特殊职公务员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前者适用公务员法,后者不适用公务员法。美国公务员的念概念界定复杂,与公务员含义较相近的是“政府雇员”。大致包括职类公务员、非职类公务员和军事人员三部分。

我国1993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因此,我就把他们全列进来了。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比如说史志办(政府)、党史研究室(党委)、考试办、编办、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办(人事局)、电教中心(组织部)等这些部门都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公务员。再就是政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这些具有明显党政机关特征里的工作人员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里面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干部身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行政岗。就是领导干部里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组织部或政府的红头文件任命书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务员,而聘任,则肯定不是公务员。就这么说吧,类似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环抱局这样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机关,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员的40%—50%。

再说其他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虽然说学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学校也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所以学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学校里的教师(除了临时工),统统都是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吃财政拨款);卫生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关,受它管理的比如说防疫站和少数没有改制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部分医院改制后,虽然成了企业单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员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编制或者是事业编制。再就是粮食局,这也是个比较特殊的机关,因为这个部门的行政职能日益减少,很多地方把粮食系统进行了改制,所以说粮食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不是公务员。

再说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说电业公司、电信公司、药材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说经过改制全部变成了企业,但是因为这类企业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因此这里面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很多人认为事业单位改制,里面的工作人员也由原来的公务员变为工人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单位改制了,但人没有改制。况且,这类单位的领导干部,大都还是经过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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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里的乡长、镇长、副镇长、副乡长是公务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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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包括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具体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左迁

编制在国家,或者说在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的都是公务员,就是发工资是国家给发的话就都是公务员了。

okok云

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主要包括公安局、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国、地税务局还有城管也是,成为公务员必须要经过考核。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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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具体职位的规定。   一、职位的概念与特性   职位是机关分配给其所属公务员担任的具体岗位。公务员的职位具有如下特性:(1)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机关作为组织体,需要将自身职能加以分解后分配给其管辖的具体公务员来承担。职位是人和事结合的微观单元,它一方面对应着对事的管辖职能,另一方面对应着具体公务员,适合作为机关职能的载体。(2)职位作为机关的一个岗位,应由具体的公务员担任,但它本身存在于公务员之先,人员变动对职位也没有影响。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职位也可以空缺。(3)职位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职位赋予公务员个人具体的工作任务,其中既包括职权又包括职责。(4)职位数量具有有限性。   二、设置职位的依据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突出机关的重要职能任务,又要兼顾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者搞变相升格。不同职位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各个职位能够协调配合,相互协作。   职位设置还应考虑每一职位有适当的工作量,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保障每个职位的任职人员,既不会超负荷工作,也不会无所事事。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者减少、办公手段和条件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者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机关应当明确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前者要明确需要干什么,后者明确由什么样的人来干。   机关一般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方式确定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职位名称。(2)职位代码,指每一职位的代表号码。(3)工作项目,指按照工作职责列出职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4)工作概述,指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5)所需知识和能力,指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6)转任和升迁的方向。(7)工作标准,指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职位说明书可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也可由各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后应交机关人事部门复核,并报机关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机关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应按照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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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关于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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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初次之外,还要看公务员所在具体身份的省政府具体行政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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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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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6: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命公务员应受编制和职数限制的规定。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分类的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任务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因此,各机关任命公务员要受到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不能超编或超职数范围任命。   一、要在编制限额内任命   所谓编制,是指一个机关的人员定额。编制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设定员额,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核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律性、严肃性,任何单位都不得超编。在编制限额内,就是要求任命公务员时,不得超过该机构的编制总量。一般来说,正常的内部晋升和降职都不会涉及到编制的问题,主要是新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在编制的限额内。要求在编制限额内任职,目的是遵循精简原则,防止公务员队伍的不合理膨胀。   二、要在职数内任命公务员   职数就是职位的数量。每一个职位都有确定的数量。比如,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又如,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7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再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职数与编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机关任命公务员不仅不能超过该机关的编制,也不能超过所要任命的公务员职务的职数。比如,某机关有编制200人,有内设正局级机构10个,相应有10个正局长职数。现该机关实有人数190人,尚缺编10人,但10个局长职位均已有人担任,因此,该机关不能再任命局长职务。   三、要有相应职位的空缺   职位是在机关中设置的,可供符合条件的人担任一定职务的位置,即工作岗位。职位是以事(即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的资格条件)为中心设置的,可供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内担任而不随人带走。所谓一人一职,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一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职位,二是一个职位只能有一个公务员来担任。因此,任命公务员时,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023-09-01 13:36: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释义】本条是对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而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1.规定机关就其错误的人事处理向公务员承担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机关不仅要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在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管理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依法办事。本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正是依法管理原则的体现,也是机关实行以人为本和有错必纠原则的体现。   2.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既负有法定的义务,也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民,也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同时也要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   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具体的人事处理”对其他公务员不产生影响。除具体的人事处理外,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还有一类属于非具体的人事处理,例如在机构改革中,政府决定撤并某类机构,这种撤并决定涉及机构中的人员的职位与人事关系的变动,也属于一种人事处理决定,但它是针对不特定人员的人事处理,一般是由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属于行政法上的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的人事处理”范围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录用、考核、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等。机关的人事处理,根据对公务员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性和不利的人事处理。录用、奖励、职务晋升的决定等,均属于授益性的人事处理。辞退、处分等属于不利的人事处理。一些人事处理是属于授益性的,还是属于不利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机关作出的交流决定,如果符合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对该公务员来说是授益性的,否则则为不利的人事处理。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将机关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因此,一项具体人事处理是否错误,是由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作出具体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来认定。一般来说,“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即为违法的人事处理,包括: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超越权限,或者人事处理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人事处理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有时“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与“违法的具体人事处理”并不完全等同。有些违法的人事处理,在形式上或者主体上有瑕疵,但经过补正后其效力不受影响,作出决定的机关无须撤销该决定,而只需承担补正的责任。“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则是给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带来实质影响,并且应当是予以撤销的决定。   三、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   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首先应当予以纠正。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处理机关应当就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划分,行政责任分为:1.行为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2.精神责任,包括通过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罚款;4.人身责任,例如行政拘留。   根据本法的规定,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赔礼道歉适用于行为人因主观上的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时也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标准,本法未作明确规定。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该法规定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予以赔偿。但该法对公务员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请求行政赔偿,未作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能否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存在争论。一种意见主张,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违法,侵犯公务员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理由是,第一,任何纠纷都有必要用特定的手段加以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争议可通过内部管理程序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没有有效的内部解决制度,因而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按照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凡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无论是外部行为,还是内部行为,只要是违法侵权造成损害的,都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2023-09-01 13:36:481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的法律

法律分析:1、公务员法是管理公务员的法律。2、包括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务职级,录用和辞退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37:131

什么是公务员法

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
2023-09-01 13:37:262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主法是《公务员法》,中组部相继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配套法规,近期又公开发布了《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文件。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规定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规定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规定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3-09-01 13:37:37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37:471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履行任职手续。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3-09-01 13:37:562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很多,具体可以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确认。《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8:281

实施公务员法意义

法律分析: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1 13:38:371

违反公务员法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09-01 13:38:451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权利和管理。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D)、权利和管理。A.担当B.信念C.责任D.义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023-09-01 13:38:531

公务员法最新版本是哪一年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39:141

《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的?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3-09-01 13:39:241

我国《公务员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1.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2.主要内容领导职务(1)职务非领导职务(2)录取①录用方式②试用期:一年③不得录取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3)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 选任制(4)职务任免 委任制领导成员:任期制(5) 晋升任职降职(6)奖励 (7)惩戒(8)培训(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10)回避。(11)工资福利保险(12)辞职辞退(13)退休(14)申诉控告
2023-09-01 13:39:461

贵州省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2023-09-01 13:40:501

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00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301

公务员法的介绍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2023-09-01 13:41:421

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释义】本条是关于录用公务员前提条件的规定。一、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主要是从控制国家机关规模,防止机构膨胀的角度来考虑的。编制,是指机关根据机构设置性质及其工作任务、职责范围而确定的人员定额和职位分配。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制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确定国家机关的编制时,必须遵循因事设人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等。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定性,任何单位的人员总额都不得超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定录用计划时,必须坚持只有在缺编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录用名额。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从优化机关内部工作的角度来考虑的。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在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设置职位,并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某一职位上的工作任务及权限是该机关职能分解的最小单位。不同职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不同的。出现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某一部分工作任务无人执行,影响到机关的工作效能,这时才有录用公务员的必要。如果没有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各职位上的职责都有人履行,且该机关已满编,无须录用新人员。根据以上两个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一般是年度的。编制工作的主要步骤是现有各用人部门向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等。然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后予以确定。
2023-09-01 13:42:021

公务员法的适用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42:251

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将自己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为社会做贡献中去。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2:373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23-09-01 13:4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43:132

公务员法是何年人大会议通过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5:332

国家公务员 处罚条例全文

公务员法有规定,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023-09-01 13:45: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3-09-01 13:45:551

公务员法修订主要遵循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02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121

什么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1概述编辑定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 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基本特征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2、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2范围和对象编辑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资格条件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性质在社会上有一些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的编制应该属于事业编制。但国家有规定,这些单位可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3相关区别编辑区别参公人员不是正式行政编制,在某种程度上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在人事任用上现在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因此“转任”的时候会比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遇到更多的阻力(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除外),其它方面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包括管理、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待遇等)。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1、从机构序列上讲,我国的机构分为:党的机关(即是通常所说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办、组纪宣等几大部门)、政府机关(即为政府工作部门如政府办、人社局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这通常被称为“七类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列为行政机关,其人员身份为公务员,这是中国的特色。这七类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也即是通常所称的机关,其使用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部分单位还有军转安置编制),所对应的人员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人(通常为驾驶员)。2、事业单位,一般指的是承担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其典型代表为医院、学校等,都使用事业编制,其人员称为事业人员。某些单位将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等)批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人员。参公人员其本质还是事业人员,其事业编制类型仍然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必须要实行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也要进行参公登记;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参公人员也参照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参公人员也如此。并且参照公务员相应定为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才能有的职位,在工资待遇上跟同级别的公务员一致。与工勤人员的区别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和工勤人员相比待遇上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也不一样,看你们那里怎么操作的。编制上也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进入上不同,参公人员进入要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批,而工勤人员县级部门就可以审批,单位可以自行决定聘用,在晋升上不同,参公人员一般走的是干部晋升路线,而工勤人员一般走工人晋升路线。三是出口不同。参公人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的,而工勤人员一般是聘用的。经费来源不同,参公人员的人头费什么的是由财政保障的,工勤人员的是没有人头费的,人员待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一、人社部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参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各省各自为政,政策五花八门,一片混乱现象。二、普遍存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变身份后的身份、工资待遇大幅降低问题。违背“就高不就低”原则,且无处问津。三、人员交流问题。虽然都是在执行一套《公务员法》,但没有制定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互相交流的改革办法。四、工勤人员确认问题。
2023-09-01 13:46:475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3-09-01 13:47:17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7:292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施行,是在2006年公务员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调整,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7:531

大学英语网络教学模式的改进及应用研究方案:大学英语网络教学平台

  摘 要:本文主要着眼于目前大学英语教学中网络教学模式现状的不足之处,创新性地提出了两种大学英语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个别化教学,并且把理论研究跟实际教学密切联系,取得卓越教学成果。   关键词:网络教学 课堂教学 个别化教学      一、本研究的现实背景及意义      大学英语教学模式长期以来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单一教学模式,教师是课堂的主体,主宰着整个教学活动,学生是课堂被动的听众,很少有真正的语言体验、训练和实践机会。这种传统教学模式很难达到提高学生语言能力的目的。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国际交流空间的不断拓展,客观上对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显现出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在培养目标、学习要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率上存在的种种不足。2004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以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出台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College English Curriculum Requirements);并根据当今校园计算机网络基本普及的实际,于2005年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基于计算机和校园网的大学英语学习模式,构建了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并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具有个性化的教学体系。提出了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通过网络学习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学模式的改革是这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重点。在新的教学模式中,英语教学可分为课堂教学和计算机网上自主学习两种相互补充的方式,它分为由教师现场指导的实时同步学习,即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在 教学计划 指导下的非实时学习,即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各种自主学习。这种新教学模式实际上体现了实现新的教学目标将相关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的模式构建思想。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倡个性化,探究式和协作式学习方式,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其改革原则是:加强基础,突出实践,因材施教,分流培养;强调英语学习中的个性化和自主性原则。      二、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      利用网络英语教学在国际上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搞课堂搬家,将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形式)搬到电脑上。这为英语教学带来了许多益处,首先它将真实的语言材料带到了课堂,使英语课堂教学丰富化。第二代则努力发挥电脑多功能特点,利用摄像机创造丰富多彩的情景,延伸了学生的视野,强化了英语的听说教学。第三代是智能化阶段。现在所进行的多媒体软件智能化程度高,极大便利了英语网络教学的过程。由于网络辅助大学英语教学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教学实践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教学软件开发还不够成熟,学习系统中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系统亟待改进。例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实施监控、网络测试成绩结果的反馈、学生学习单元的提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系统中教师的管理平台缺乏对学生同步学习材料的监控,不能及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改进。近年来,网络化大学英语学习引起了研究者们的极大兴趣。在欧洲,许多国家的教学大纲中将自主学习作为一个目标来设立(Aoki,2000:142)。中国有些外语研究者将网络学习看作提高外语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有效的方式(曹荣萍,2003),同时在教学上网络学习是解决中国英语教师缺乏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体现个性化学习的一大举措(汪小玲,2002)。Leslie Dickinson认为学习者独立地、积极地进行网络学习会增强其学习的动机,结果会增加学习效率(Dickinson,1995)。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及预期目标      大学英语网络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以推广新教材和自主学习平台为主要内容,转变教学理念,转变教师角色,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和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同时改进考试和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体系。   大学英语教学改进的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   1. 教学目标:注重听说能力和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   2. 学习方式:强调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和合作式学习;   3. 课程设置:多层次课程和多系列课程相结合;   4. 教学方法:新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方法;   5. 测试体系:多元化的测试体系。   目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教学思路不够清晰、师生比例失调、部分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络课件的质量尚待提高等。      四、研究的操作措施      南京大学王海啸教授做了题为《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下的教与学》的报告。王教授从转变后的新型教学模式出发,向与会教师介绍了现代教育技术的特点和多媒体辅助下的现行教学方法。操作措施如下:   新的大学英语教学要从以往的教师教材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教师教材技术手段和资源相结合的新型模式。以往英语教学多偏重语言技能,但忽视应用。语言技能是多方位、多感官的,只有通过运用才能产生需求,通过对需求的不断反思才能提高综合能力。所以新模式下的英语教学应从重视结果到重视过程,从重视语言现象到重视语言环境中学习,要让学生从被动到主动,调动其内在学习的积极性。新的模式下的大学英语教学主要为多媒体辅助下的教与学。教师在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的同时,要通过如网上论坛、课题研究、同学评价等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指导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自主制定学习目标、分配学习时间、寻找相关资料等),培养学生有效的自主学习能力。面授课堂设计也随之发生变化,实行自主学习与面授指导相结合。建立自主学习的网络平台,掌控学生的学习情况;面授指导只是对自主学习内容的巩固和演练。评估体系采取新措施包括对学生学习进度和时间的监控;口语测试实行网上约考,授课教师不参与口语测试以图公平合理划分。这样做使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此给定。新教学模式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教学更加个性化、人性化、情景化、趣味化。教师角色完成了从课堂主导者到交际环境营造者的转变。      结语      大学英语教师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传统的教授方法和教学手段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大学英语教学的需要。本研究进行了大学英语多媒体网络教学课程改革,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创新性地提出了两种大学英语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个别化教学模式,改变了原来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并在公外大学英语教学中实施,教改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1]吴一安.走出英语教学的误区[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06).   [2]段平.多媒体语言实验室大班授课调查分析[J].外语界,2001,(06).   [3]王建新,王笑施,马隽,贾海梅,徐靖,李小莉,时宏伟,卢志鸿.英语大班精读多媒体教学实验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05).   [4]蔡基刚.大学英语精读课多媒体教学可行性研究[J].外语界,2000,(02).   [5]黄若妤.对大学英语多媒体教学改革的探索[J].外语界,2000,(01).   [6]何莲珍.自主学习及其能力的培养[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04).   [7]李萍.论英语多媒体教学模式与学生元认知能力的培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5,(05).   [8]蔡基刚.大学英语精读课新模式探索[J].外语界,2001,(05).   [9]张庆宗,吴喜艳.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与多媒体外语教学[J].外语电化教学,2003,(02).   [10]文华,陈丽,胡均惠.自主学习――指导式教学模式对英语教学效果的影响[J].第一军医大学分校学报,2003,(02).   [11]邓志辉.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合作精神的实验研究[J].山东外语教学,2004,(05).   [12]李乃刚.新教改新模式――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初探[J].皖西学院学报,2005,(03).   [13]陈淑英,范洁.发挥团队优势 实现教学模式的改革[J].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01).   [14]周军平.大学英语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式探索[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15]李晓华.论教学模式及其价值取向[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3).
2023-09-01 13:43:501

30个比喻句

30个比喻句如下:1、花瓣上闪着几颗晶莹的露珠,就像情人的泪珠一样美丽。2、远处的高山,开满了鲜艳的花儿的,像一匹五彩的锦缎。3、明净的湖水晃动着绿岛和白云的倒影,仿佛仙境一般。4、春天,满山遍野的杜鹃花开得美丽,像红火,像云霞。5、我们就像小草!春色昂然,万物争相吸取着春的气息!6、一簇簇的花开得密密匝匝,像满天的繁星,十分茂盛。7、看见大瀑布了,它犹如一幅宽宽的银色幕布,挂在空中。8、那弯弯的月牙儿在薄云里穿梭,像梭鱼似的,活泼可爱。9、圆月渐渐升高,她那银盘似的脸,流露着柔和的笑容。10、荷花像白衣盛雪的美丽的女子,馨香阵阵,袅娜万千。1月亮姑娘升起来了,仿佛正悄悄地对身边的小星星说话。12、春天像刚埋入的种子,从上到下都是嫩的,它成长着。拓展资料:比喻句,是一种常用修辞手法,意思是打比方,用浅显、具体、生动的事物来代替抽象、难理解的事物。比喻句的基本结构分为三部分:本体(被比喻的事物)、喻词(表示比喻关系的词语)和喻体打比方的事物。解释说明比喻一种常用修辞手法比喻句的含义比喻句,通俗地说,就是为了让读者更明白你要说的意思,把一个很平常的东西说得不一样一点,另类一点,就是把不是的东西比做是的。用另类而形象的句子来打一比方,这样的句子就是比喻句,一般有本体,喻体和比喻词组成,又有明喻、暗喻、隐喻之分。什么是比喻句?其实比喻句就是把本体比喻成喻体组成的。什么叫本体和喻体呢?就是把一个物体或人比喻成另一个物体。这样就叫比喻。所以,就把他们叫做了本体和喻体。作用1、比喻说理浅显易懂,使人容易接受。2、比喻能把一些不好想象的东西具体地说出,借其他类似事物加以说明,令人更加清楚明白。3、比喻状物能使概括的东西形象化,给人深刻的印象。4、起到修饰文章的作用。5、使事物更加生动形象,突出特点,渲染氛围,侧面烘托。
2023-09-01 13:43:501

初中优秀议论文

  优秀的议论文文章,在初中的语文试卷上大放异彩。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初中优秀议论文,供大家参阅!   初中优秀议论文:沉醉不知归路   煮一壶香茗,在缕缕蕴含着飘逸之气的香气中,捧上一本古书,细细回味古人之作,岂不带有些“沉醉不知归路”的恍惚?   随香梦潇湘   回味着曹雪芹笔下的《红楼梦》,模糊之中瞧见了黛玉你脸上似乎又多了几份多愁善感,独自哭泣。“行动如细柳扶腰”的你,一代红颜是那么惟悴,那么令人爱怜,使得千百年月来多少位名人志士为你而自叹!在我眼中,“回眸一笑百媚生”的美人你当之无愧,怎能不令人回味呢?   但愿人长久   回味着那博大精深的宋词,一代风流才子东坡居士你又款款而来,你又有什么心事呢?是否你又在为遭贬而忧愁呢?你总是那风流倜傥,尽管“将登太行雪满山”的命运时把你捉弄,你却总是会一挥清袖,高呼“但愿意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美好祝愿!“不以物喜,不经己悲”的心怀不正是你所拥有的吗?如此才子,怎能不令人回味呢?   人比黄花瘦   回味历史中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诗人,李清照是当中的繁星一颗。她的前半生是充满了欢乐的,但后半生却在愁苦和悲凉中度过。依昔记得你同叹“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豪气,然而作为女子的你也不失娇气,因为“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不正是你一代佳人的真实写照吗?坚忍着人生波折的你,怎能不令人回味呢?   唐诗宋词宛如一颗闪亮的明珠镶嵌在人类文化史上,回味着李白的“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气,回味着老杜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感慨,回味着u2026u2026   回味总是别有一般滋味在心头,总是让人有一种“沉醉不知归路”之感,但人生不在于回味,而是要在回味的同时,也要创造今天,莫要沉醉在古人的风采当中!   初中优秀议论文:对手成功的另一手   有人曾经说过:“朋友给我带来的是微小的帮助,而对手给了我们强大的动力。”   正当我们怀恋伯牙与俞子期之间那种天地为之震撼的交情,而感叹知音难寻时,却忘记了更重要的一个人,我们的对手。   对手,可憎的一个词,多么可敬的一个人,正因为有了对手,我们生活才充满了激情与奋斗。当我们棋逢对手时,输嬴早以置之度外,心中所想的是如何融入棋中,以庄严认真的态度走好每一步,这带给我们的力量是非凡的。正因为如此,清朝的康熙皇帝在千叟宴中感谢自己曾经的对手,感谢他们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才有了今天这伟大的功绩和繁荣的天下。   但是,王者无敌是一种寂寞,一种可悲。   从前在奥运会上有人勇夺七金,而在雅典奥运会时,有人扬言要超越这记录,它就是世界公认的泳坛神童美国名将菲力普斯。然而,竞技体育是孕育黑马的摇篮,当南非四黑马踏破了美国人金色的光环时,他只能惆怅的站在第二的领奖台。多年的夺金梦成就了美国人高傲的性格,而使他无敌,孰不知无敌就是一种罪过。   我国的跳水名将天亮也是一个无敌的代表,正当这位跳水王子站在冠军的顶峰时,身处第二梯的胡家润物细无声的超越了他。从前的冠军也只能暗自黯然神伤。   孟子曾说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如果没有对手的挑战,只会走向灭亡的终点。我们不要鄙弃对手。不要把他看成成功路上的绊脚石,要把对手变为自己的发动机,为自己源源不断地充入动力。当今社会充满竞争,与对手过招有增无减,请你记住我们要感谢生命中的对手,感谢对手为我们谱写的优美的交响乐!   初中优秀议论文:今日中国说   偶然见看到林语堂的女儿在美国耶鲁大学当讲师。   一年前,姐姐曾问过我说:如果你确定走文科的道路就要把它学好,你以后可以出国当中文系的讲师。我真的很想把它学好,当时很不得一下子就出国。我想起了曾经在《读者》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是说:中国创造汉语,日本研究汉语,韩国发扬汉语。我不知道曾看到这篇文章的中国人会怎样想。我看到时是极度的气愤,“爱国”之情油然而生,我甚至感到只是一种对中国的侮辱!   试想,中国作为汉字的创始国家,可以说汉字是中国古代劳动人们智慧的结晶,是五千年悠久文化历史的精华,更是古老东方中国的象征。可就是这样,身边的人不仅不引以为豪,甚至在汉语学得一塌糊涂的情况下,又去学那所谓的应该学的语言,那些连自己的语言都学不好的人又怎会学好别的语言?那不是对自己国家,甚至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吗?《最后一课》中韩麦尔先生曾将它作为是对抗敌人的武器,是民族的力量。而今,当这些崇洋媚外的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日益生长的时候,又有谁会将它作为民族力量来扞卫中国的尊严?那是一种对于语言的践踏,我终于深切感受到了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中麻木顾客的形象!真的令人发指!的确中国人所学要医治的不仅仅是肉体,更是精神上的麻木不仁!我仿佛看到了那群说着别国语言,并自以为豪的人,让我觉得面目可憎!更有甚者编一些污言秽语来辱骂他人,难道语言是拿来制造罪恶的???   17世纪的一位英国的贫困的妇女为了使自己受到最高的待遇,在当时并不了解中国的英国,充当康熙帝的女儿,最终当然被揭穿。作者在结尾下了句很有力度的引人深思的话:中国曾经这样过!   “曾经”是什么概念?遥想当年,中国曾以四大发明震惊世界,曾有过“贞观之治”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曾有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记》中写道:中国是一个满地都是黄金的国度。曾有过u2026u2026曾有多少人对中国是心驰神往,认为中国是块神圣的土地,所以有冒充中国公主事情发生。可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开始衰落?也许要说这是一个必然,可究竟为什么中国一停就是数百年,并开始落后于很多国家?毕竟还是有人为原因的吧!   所谓的“中国精神”到底是什么?是团结?君不见抗战时期涌现了大批汉奸、卖国贼?又有在四面赴敌的情况下,本应该一致抗日的情况下,内部搞得四分五裂,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团结”?若不如此有怎会持续这么久的抗战?倒不如日本,起码有这象征民族的“武士道”精神吧。当然不会否定当年那些牺牲的烈士们。   现在更别谈什么精神,人们想到的只是金钱、利益甚或商场上的勾心斗角,难道现代社会让我们前进的只是一具行尸走肉,而不是思想上的进步?我想这不是历史想要的结果吧!   现在的人有些钱就想出国发展,甚至更改国籍,认为国外的什么都比中国好,可他们是否想过若都如此,中国靠什么强大?   因此我更坚定信念要讲国语学好,我想尽自己所能讲汉语发扬,也许有一天世界会用“中国”代替“china”!   
2023-09-01 13:43:511

乡镇宣传工作总结及计划

【篇一】乡镇宣传工作总结及计划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在县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我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媒体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我乡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现将我乡20xx-20xx年度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前沿阵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具体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机制到位”。全面推动我乡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要求,并积极落实上级宣传部门的各项政策任务。通过本年努力的工作,我乡张深村被确定为20xx年度洛阳市市级文明村。   (二)开展各类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一是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学习制度,健全乡党委机关学习小组、39个行政村党支部及乡属党支部学习小组的学习计划,雷打不动地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的头脑。   二是突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围绕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在各村张贴标语、散发学习手册、宣传材料,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   三是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乡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单位,每月确定一天集会为法制宣传教育日,通过出动法制宣传教育车、法律知识展板展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经行普法宣传。并组织法律知识宣讲团,深入各中小学,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青少年讲法15场(次),通过宣讲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加强新媒体时代干部网络执政能力培训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是广大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的途径大大增加,网民的数量也随之大量增加,互联网等新媒体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各地也频频出现一些因漠视网上民情而反应迟钝、贻误引导和处理,导致形成大面积舆论事件的实例,这些教训发人深省。针对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关注网络、包容网络、使用网络,提高广大机关干部的网络执政能力,我乡展开了广泛的思考讨论,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督促乡干部利用空余时间恶补网络知识,使大家有能力在网络上同群众交流、服务,拓宽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并成立网络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方向,挑选熟悉网络知识的人员负责,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业务指导的基础上,要做好我乡党务政务公开、舆论正面引导、形象推广宣传等工作,努力使网络平台成为我乡经济发展的又一支撑点。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建成了我乡的文化站办公楼、新建文化广场及文化大院6座,大力支持“农家书屋”,并免费向村民开放,已逐步在我乡形成全民读书的良好氛围。借助我乡传统庙会时节,举办文化活动周,通过数字电影展映、戏曲公演、民俗文化互动等活动形式的开展,既活跃了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我乡每年都要在元旦期间举办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元旦欢庆晚会,充分挖掘机关干部的文艺才干,激发活力,凝聚人心。在全县组织的“滨河之声文化广场”活动月“颂歌献给党”红歌合唱比赛中,我乡积极组织,充分发动,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刻苦排练,最后获得了全县二等奖的好成绩。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打算   1、思想上提高认识,做好网络舆论正确引导工作。认识到新媒体时代带来的网络舆论压力,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力,加强自身对网络知识的学习,通过认真研究利用新的网络媒体形式的特点及网络现象,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体系。加强同上级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上级宣传部门的具体指导,有效的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   2、强化小城镇建设,使高村城镇形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和综合改造整治力度,加大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城镇道路的绿化美化。制定《高村乡小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美化小城镇为目标,以整顿市场为切入点,对小城镇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拴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彻底进行整治,规范小城镇建筑物外形建设,以达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的效果。希望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使高村乡的小城镇建设成为宣传我乡的又一张名片,为我乡的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更上台阶添砖加瓦。   3、继续丰富载体,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始终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要在乡机关单位中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各行政村,我乡要把“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和“致富能人”评选活动作为弘扬文明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的一项重要工程,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载体,扎实推进。 【篇二】乡镇宣传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乡干部的帮助下,认真贯彻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xx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此作为工作和学习的指南,在思想政治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1、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履行“一把手”抓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学习笔记、带头写心得体会,切实起先锋、模范作用。在乡党委“一把手”的带动下,深入地学习了xx大和xx届四中、xx全会精神、杨善洲精神等专题的学习任务,并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形成了以点带面的良好学习气氛。   2、机关干部广泛学。一方面,组织集中学,将每周一和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轮流讲学制,全年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余人次。另一方面规定内容自学,做到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干部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理论和政策水平,逐步形成“讲学习,求上进”的良好氛围。   3、积极通过会议、上党课、培训学习等多种途径,抓好基层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不断夯实理论基础。着力把深刻的理论通俗化、复杂的理论简单化、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干部群众能接受和理解,真正让理论之树在百姓头脑里生根,激励和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建设和谐新北河的信心。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围绕新农村建设、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打好宣传战役,充分运用广播、墙报、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内容,营造了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上,利用扶贫帮困、送年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户,家喻户晓,为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给广大农村带来的实惠反映出来,把在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人物及事例介绍出去,这是我乡宣传工作的首要要求,也是对外宣传工作的主要渠道。今年共举办了黑板报8期,喇叭广播宣传15小时,大幅墙标10幅,大小标语50条,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xx余份。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乡和谐发展   1、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社会道德规范,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想保障和舆论氛围。   2、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乡文化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配备电脑3台、电视机、电子琴、音响等电子设备、图书3万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上实现了一村一室,为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20xx年工作安排   1、全力以赴做好十八会前的政治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关注的主流氛围以及会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并收集整理基层干部学习精神撰写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2、做好农村文化书屋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在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引领当地农村文化的发展方向,使文化书屋成为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促进乡风文明的主阵地。   3、做好本年度文明生态村的建设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文明示范村一个,加强与包村单位的联系,争取帮扶资金,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篇三】乡镇宣传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年来,我镇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一、高举旗帜,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和执行每月一次的党委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同时积极为党委理论中心组提供学习资料和辅导,加强了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好班子学习。围绕科学发展观、党的xx大和xx届xx全会精神学习,组织举办了1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   积极组织大规模干部轮训。对镇、村干部进行了近6场次的轮训。通过培训,使全体镇、村干部进一步加深了机遇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法律意识和效率意识。   努力抓好党员理论教育阵地建设。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坚持创新、发展之路,不断推动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向纵深发展,镇、村党员活动室,成为实现党员教育任务的主阵地。工作中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党员活动室管理规定,加强对镇村党员活动室的配套建设和规范管理,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增强阵地活力;二是调整充实教育内容。引导各类党员教育阵地,适应市场经济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新的要求,在突出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xx届xx全会精神学习的同时,努力拓宽教学内容,加大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方面教育内容的含量,实现教学内容的复合式转变;三是加强党教队伍建设。全镇各行政村都普遍选配了1-2名宣传员,全镇上下形成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党教队伍;四是积极改变工作积极创新、改进方法,使党员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改革和发展。   二、围绕中心,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政治经济形势系列宣传。镇政务公开栏设立固定橱窗,积极开展“平安茨芭”创建、土地法律法规系列宣传、计划生育集中宣传等系列社会宣传活动,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开展了进村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平安乡村”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了4次大型法律、科技、文化、卫生“四进村”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认真组织开展元旦、“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围绕党的各项指示精神知识、科普知识等专项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做到有特色、有声势、有成效。   始终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宣传,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围绕县委提出的工作目标,狠抓工业经济宣传,经济要发展,宣传阵地建设是前沿。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切入点,不断研究招商引资的新举措,主动依靠现有企业以商招商,积极探索媒体招商、主题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新形式,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通过加大外宣力度,使我镇项目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今年以来,共签约引进项目3个,总投资3.4亿元,使我镇的工业水平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三、重在建设,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我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广泛开展了爱国卫生、全民健身、科普教育等活动。广泛开展了科技、法律和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文化、卫生进乡村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日益深入。   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我镇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围绕“清洁家园、三送两争”的内容,强化城镇卫生管理,重点村街道两侧有宣传标语,着力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路段和影响镇容镇貌突出地段整治力度,开展集中整治活动5次,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容面貌明显改善。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11月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将深入到乡镇,村街,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部门职能,大力抓好自身的学习实践活动,并积极做好全镇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是围绕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好各种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是继续“清洁家园、三送两争”的内容宣传倡导新型生活生产观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   四是深入开展“致富能手”和“五好文明家庭”、“新型农民”等多层次的文明创建评选活动,塑造形象、选树典型、扩大影响。   总之,我们虽然在宣传思想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要求还有一段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
2023-09-01 13:43:531

第六产业是什么

问题一:第六产业是什么? 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因为按行业分类,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1+2+3”等于6,“1×2×3”也等于6。这就是“第六产业”的内涵。   发展“第六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振兴农业农村,改变农业发展前景,所以要坚持以农业为主体;基本做法是通过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哗,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基本趋势是让第二、第三产业附着其上,逐步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可以说,“第六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真谛。 问题二:为什么说第六产业才是现代农业 实现产品增值,是从田间到餐桌到休闲的大贯通大整合“第六产业”的本质是一,把产加销融为一体、二,事实上已经分不清是哪个产业了、三产业相互融合,真正的现代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集大成的产业形态。 “第六产业”找到了现代农业的真谛,从而提高从整体上提高包括特产在内的农业经济效益,成为一体,提高流通效率。因此。“第六产业”消除农业这种不赚钱的第一产业,是大农业大食品与休闲消费融合的概念,将农业变成综合产业,它是综合产业 问题三:什么是第六产业? 名词释义  20世纪90年代,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针对日本农业面临的发展窘境,首先提出了“第六产业”的概念。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因为按行业分类,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1+2+3”等于6,“1×2×3”也等于6场这就是“第六产业”的内涵。 发展“第六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振兴农业农村,改变农业发展前景,所以要坚持以农业为主体;基本做法是通过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基本趋势是让第二、第三产业附着其上,逐步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可以说,“第六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真谛。 参考资料:baike.baidu/view/2438002 问题四:第六产业的重大意义 “第六产业”找到了现代农业的真谛,与我国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目的和目标不谋而合。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中的重要任务。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仅靠上游投资和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培育能够释放农业资源、推动农业增值的产品,形成贯通种养、加工和营销的大产业链条。从产业链条的角度看,农业的最终落脚点食品,因此,没有先进的食品产业,就没有现代的农林牧渔业,让食品行业成为农业产业升级的发动机和火车头。“第六产业”是大农业大食品的概念,是从田间到餐桌的大贯通大整合,代表着农业产业化企业未来先进的发展方向。 问题五:什么是影响中国未来的第六产业 六次产业是一个理论体系,也是产业结构的最高形态,其核心是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互联网及创意产业,形成六次产业。 “第六产业”概念源于日本,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的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第三产业),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其本质是将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应用“1+2+3”等于6、“1*2*3”等于6的原理,使原本作为一产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提升农业附加值。 问题六:第六产业?农业?什么东东 你说错了,农业属于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是工业 第三产业是服务业,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科技部原副部长张来武:什么是影响中国未来的第六产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明霞|北京报道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根本性任务。走进“十三五”,回望“十一五”、“十二五”,仍有一些关键性指标未如期实现。 2015年12月25日,刚从科技部副部长职位退休、现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长的张来武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可以在第六产业发展中突破瓶颈,发现中国的未来。 据张来武介绍,六次产业是一个理论体系,也是产业结构的最高形态,其核心是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互联网及创意产业,形成六次产业。 现有创新理论已滞后 《中国经济周刊》:在经济新常态下,您认为中国经济面临哪些挑战? 张来武:四大挑战。一是量到质的转变,比较明显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发展方式问题。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三是人口健康结构大挑战。四是生态环境大挑战。 《中国经济周刊》: 您认为,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张来武:四大挑战归根结底是创新的挑战。中国经济转型为什么困难?背后有体制问题,更深层次还是创新文化问题,首先是创新理论的落后。我多次说过,把创新当成科技概念,不是经济概念,即使当成经济概念,也是线性关系,其结果是政府提倡创新,创新却驱动不起来。因此,理论的突破是我们软科学研究的职责所在,是彻底解决历史挑战的根本顶层设计的基础。 创新理论突破的关键在人,人才是靠创新教育造就的。我们的应试教育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创新教育还谈不上从根儿上建立。因为我们背后有太多的等级,有太多的官场制约,有太多对人才流动的障碍,从教育理论到教育实践再到社会治理,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倡导六次产业理论体系 《中国经济周刊》:谈结构调整、经济转型这么多年了,效果不是太乐观,在您看来应该怎么转? 张来武:必须盯住第六产业搞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过去结构调整一直在一二三产里面打转转,中国经济要想转型,一定要用六次产业理论来突破。 《中国经济周刊》:三次产业理论和六次产业理论有什么不同? 张来武:六次产业是一个理论体系,也是产业结构的最高形态,其核心是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互联网及创意产业,形成六次产业。绿色发展是中国未来的必然选择。在三次产业理论中,环保、生态是成本,而在六次产业理论中,它是品牌,是资本市场价值升值的空间。 中国农业是最需要突破的地方,现代农业是富国富民的大产业,我们在农业上尝试把一二三产推到第六产业。农业特别是食品行业是大产业,质量提升的空间很大。相信以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第六产业是中国的未来。 《中国经济周刊》:您特别强调用六次产业理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张来武:香港的蔬菜和轻工业基地也在内地,十多年来为什么其食品安全率能达到99.9%?中国内地有上万家号称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堪忧?说明中国的检测诚信系统公信力已经被破坏。2016年我们要成立一个国家食品安全创新中心,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搞第三方检测诚信联盟。食品安全已经成了系统性问题,如果没有系统性的设计和社会共治,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六次产业体系与三次产业体系有何实质性区别? 张来武:一二三产简单相加不构成新产业,没有设计和真正的融合肯定不行。从经济学、软科学分析,就看把一二三产利润拿走,剩下的利润是比拿走的利润多还是没什么利润。如果剩下的利润更多,说明一个新的产业诞生了。要理解第六产业的形成,就必须理解第四产业、第五产业。 “互联网+”就是第四产业,它是推动一二三产融合的强大力量,然而现实中的误区不少。比如“互联网+现代农业”,在实践中互联网和农业根本加不起来,只能是拼凑,拼凑的......>> 问题八:第六产业的介绍 20世纪90年代,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针对日本农业面临的发展窘境,首先提出了“第六产业”的概念。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因为按行业分类,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1+2+3”等于6,“1×2×3”也等于6。这就是“第六产业”的内涵。 问题九:什么是农业六次产业 就是通过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即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的增值价值,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光明前景。因为按行业分类,农林水产业属于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则是第二产业,销售、服务等为第三产业。“1+2+3”等于6,“1×2×3”也等于6。这就是“第六产业”的内涵。 发展“第六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振兴农业农村,改变农业发展前景,所以要坚持以农业为主体;基本做法是通过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基本趋势是让第二、第三产业附着其上,逐步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可以说,“第六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真谛。 问题十:第五产业的产业分类 文化产业分类文化产业成为全球GDP的强大增长源,刺激人们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创造出大量新的商机,满足人们丰富心理-精神生活的渴望。文化产业链条对相关企业和产业形成带动效应,把创意、技术、营销等环节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独特的文化价值逐步转变成为有广阔市场的商业价值。智慧产业的分类按照他们的分类,第一产业依然指农业和采掘业;第二产业也依然指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流通业;第四产业是简单服务业和技术服务业;第五产业就是智慧产业;第六产业则指公共事业,主要指公共行政。这一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对象和产业任务的不同,劳动对象被分为两类,一是自然资源,一是人及其心智资源。产业任务则有六类,即获取自然资源(第一产业);加工自然资源以及对加工产品进行再加工(第二产业);获取和加工人的心智资源(第五产业);流通所有资源和产品(第三产业);利用所有资源和产品来提供服务(第四产业);为其他五大产业及社会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第六产业)。其中第六产业是很特殊的一类,其实一、二、三、四、五产业里都有某些部分或某些层面的东西被归到了第六产业里。应该说这一分类脉络非常清楚,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不仅仅是有利于对国民经济进行分类统计,更大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产业研究和产业治理。智慧产业是指直接运用人的智慧进行研发、创造、生产、管理等活动,形成有形或无形智慧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业,是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广告、设计、软件、动漫、影视、艺术、科学、法律、会计、新闻、出版等智慧行业的集合。智慧产业是高端服务业,具有极其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极为光明的发展前景。智慧产业这一概念提出来很晚,但其实它产生得很早,它萌芽于人类最初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史上,人类的智慧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原动力,但在工业革命之前,甚至可以说是在二十世纪初叶之前,没有智慧产业,只有某些智慧行业。产业应该是行业的集群和规模化,在二十世纪初叶之前,智慧行业集群不够,规模化也不够。是从二十世纪初叶开始,智慧产业才逐渐形成,但即使是今天,智慧产业仍然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因为这个产业太特殊了,具有无穷无尽的延展性、衍生性、成长性。今天,智慧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我们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说,智慧产业是属于未来的产业,她必将为整个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2023-09-01 13:43:541

接入点(AP)和路由器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功能上区分 x0dx0a无线AP:AP为Access Point简称,一般翻译为“无线访问节点”,它主要是提供无线工作站对有线局域网和从有线局域网对无线工作站的访问,在访问接入点覆盖范围内的无线工作站可以通过它进行相互通信。通俗的讲,无线AP是无线网和有线网之间沟通的桥梁。由于无线AP的覆盖范围是一个向外扩散的圆形区域,因此,应当尽量把无线AP放置在无线网络的中心位置,而且各无线客户端与无线AP的直线距离最好不要超过30米,以避免因通讯信号衰减过多而导致通信失败。 x0dx0a无线路由器:无线路由器是单纯型AP与宽带路由器的一种结合体;它借助于路由器功能,可实现家庭无线网络中的Internet连接共享,实现ADSL和小区宽带的无线共享接入 ,另外,无线路由器可以把通过它进行无线和有线连接的终端都分配到一个子网,这样子网内的各种设备交换数据就非常方便。 x0dx0a可以这样说:无线路由器就是AP、路由功能和交换机的集合体,支持有线无线组成同一子网,直接接上MODEM。无线AP相当于一个无线交换机,接在有线交换机或路由器上,为跟它连接的无线网卡从路由器那里分得IP。 x0dx0a二.从应用上区分 x0dx0a独立的AP在那些需要大量AP来进行大面积覆盖的公司使用得比较多,所有AP通过以太网连接起来并连到独立的无线局域网防火墙。 x0dx0a无线路由器在SOHO的环境中使用得比较多,在这种环境下,一个AP就足够了。这样的话,整合了宽带接入路由器和AP的无线路由器就提供了单个机器的解决方案,它比起两个分开的机器的方案要容易管理和便宜一些。无线路由器一般包括了网络地址转换(NAT)协议,以支持无线局域网用户的网络连接共享--这是SOHO环境中很好用的一个功能。它们也可能有基本的防火墙或者信息包过滤器来防止端口扫描软件和其他针对宽带连接的攻击。最后,大多数无线路由器包括一个四个端口的以太网转换器,可以连接几台有线的PC。这对于管理路由器或者把一台打印机连上局域网来说非常方便。 x0dx0a三.从组网拓扑图上分析 x0dx0aAP不能直接跟ADSL MODEM相连,所以在使用时必须再添加一台交换机或者集线器:使用上面的拓扑架构时,AP和无线路由的用法是一样的。不过,大部分无线路由器由于具有宽带拨号的能力,因此可以直接跟ADSL MODEM连接进行宽带共享。 x0dx0a从成本上来分析 x0dx0a802.11B的无线AP和无线路由器的价钱相差不多, 一般无线路由器会贵100元左右;802.11G则要看具体情况而言,根据品牌和附加功能的不同两者价格会有几百元不等的差距,不过便宜的产品差价也是100多元。
2023-09-01 13:43:491

民法案例的图书信息2

书名:民法案例图书编号:62093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定价:14.6ISBN:756201775作者:姚辉吴高臣石佳友出版日期:1999-01-01版次:1开本:32开目录: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调整的对象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案例1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案例2某区人民法院诉黄某、傅某、某《企业报社》某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案例3王某、倪某诉某国际贸易中心侵权案第二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行政法案例4江都市“永春照相馆”等38家照相馆诉江都市教育局、江都市教育实业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案例5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某、刘某公有房屋租赁纠纷案四、民法与劳动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民法的渊源案例6韩某诉王某离婚案案例7王杏娟、陈雨露诉陈平确认房屋居住权案二、民法的解释(一)立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非正式解释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案例8庄官、倪梅华诉倪来火、张银莲房屋确权案案例9陈德俄诉陈德群侵害房屋所有权案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例10九江市赣北副食饮料公司、九江市房地产公司诉九江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还房案案例11刘某诉易某侵权损害赔偿案案例12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案例13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违反合同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案例13陈耀春诉娄家松返还原物案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案例15朱虹诉《上海科技报》社、陈贯一侵害肖像权案(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案例16徐荣虎诉上海市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长江第五居民委员会保管合同案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案例17李某诉安阳市殡仪馆错焚尸体侵害名誉案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四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第一节民事权利案例18梁军诉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陈炳利李岚损害赔偿案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和人格权案例19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三、主权利与从权利第三节民事权利的标的案例20刘文秀诉王振林返还奖金案案例21吕某诉某轮船公司返还出卖矿石价款案案例22周某诉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案例23戴爱兰诉应丽洁、吴岳拆迁还房协议书案第五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案例24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案第二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例25袁某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市支行返还钱款案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例26侯某诉邹某、蔺某返还摸奖奖品案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比较案例27李建生诉李保新偿还债务案第三节监护一、监护人的顺序(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二、监护人的职责三、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28李某诉王某解除婚姻关系案案例29章某诉许某离婚案案例30范世周、吴松英诉徐凤珠、范阿燕、袁桂福范良菊损害赔偿案第四节公民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住所一、户籍、居民身份证二、住所案例31王某诉某房管所、富牧公司侵权案案例32陆伯权诉陈芳君、陈学忠、严调花返还财务管辖异议案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案例33喻某诉张某离婚案二、宣告失踪后财产的处理三、宣告死亡的条件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撤销六、被宣告死亡人生还时的处理第六节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保护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第六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一、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二、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案例34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有限公司工会诉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拖欠工会经费案第二节法人的成立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案例35上海五洲化工研究所诉黄福康证件、印章文件持有案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案例36某机砖厂诉某建筑队违反合同案案例37某服务公司诉某家具厂违反合同案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案例38某市商贸公司诉某市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违反合同案第四节法人的独立财产第五节法人的责任一、法人的有限责任案例39靳彦民、侯江湖诉饶阳县靳庄砖厂、靳庄村委会借款纠纷案二、法人的内部责任关系案例40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诉魏守贵、上海海鸥酿造公司、李森祥偿付医疗费案第六节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七节联营案例41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诉东阳市画溪建筑工程公司、东阳市画溪乡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案第七章合伙第一节合伙概述一、合伙的概念案例42李曼诉陈加侦合伙纠纷案二、合伙与法人第二节合伙财产一、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案例43陈雪莲诉吴忠市展望计算机服务部合伙合同案第三节合伙的经营案例44杜文权诉周仁如、张培德合伙合同案第四节合伙的债务第五节入伙、退伙和合伙的终止一、入伙二、退伙三、合伙的终止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案例45某制衣厂诉某家电公司损害赔偿案案例46李女士诉朱某、李某悬赏广告纠纷案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形式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三)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四)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五)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六)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七)主行为和从行为(八)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三)推定形式(四)沉默形式案例47陈佩曾诉张荔、关铁民、辽阳市宏伟区曙光信用社侵权案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案例48石家庄市东简实业总公司诉石家庄市柏林锅炉厂购销合同案案例49郭美兰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返还财产案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案例50程某诉中电开源总公司家电商厦侵害消费者权益案第五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案例51银川铝型材厂诉王春林有奖储蓄纠纷案第六节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第七节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案例52杨娥诉黄荣安房屋确权案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案例53王某诉南京某外贸商店有奖购物纠纷案案例54武汉三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燕鸣代理案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权行使的一般准则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第三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案例55康力克进出口公司诉朱文君代理合同案二、无权代理的后果(一)无权代理发生正常代理行为效力的情形(二)无权代理不发生正常代理行为效力的情形三、表见代理案例56S市成田公司诉C市大展公司C市商品交易所委托代理纠纷案第四节复代理案例57宋长锁诉罗晏返还股票案第十章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案例58谭传友诉滕久银赔偿协议无效案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一)一般诉讼时效(二)特殊诉讼时效案例59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案例60李焕雄诉李金发损害赔偿案案例61傅辅成诉成都市复合降阻材料厂专利侵权案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案例62淮南市纸箱厂诉东阳市包装制品厂购销合同案(三)诉讼时效的延长第十一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二节民事责任的种类一、违约责任案例63长江轮船总公司金陵船厂诉南京汽轮电机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二、侵权责任案例64王志英诉蒙小骏损害赔偿纠纷案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二、归责原则的种类(一)过错责任原则案例65刘玉兰诉榆次市粮店街储蓄所赔偿损失案案例66林启梁诉漳州市供销合作社损害赔偿案(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例67张霞诉温岭县电力公司王天志赔偿损失纠纷案(三)公平责任原则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案例68鲍某诉孙某侵犯名誉权案案例69贾桂花诉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侵害肖像权案案例70贾某诉某气雾剂有限公司、某厨房配套设备厂某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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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金属材质有哪些

导语各类金属以及其相关制品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常见的金属材质有不锈钢、铁、金、银、铜、铝、锌等。这些金属和合金用途十分广泛,除了日常生活中的锅碗瓢盆、装饰品、首饰等,还有在电子、汽车、建筑、工业等其他领域也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下面为大家盘点生活中常见的金属制品。不锈钢不锈钢在生活中的用途不锈钢在日常生活中,是制作各种厨房家用电器的主流材料。其中与食品材料直接接触的部位,比如油壶、不锈钢保温杯、豆浆机内壁等,如果使用金属制作,则需要严格的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食品级不锈钢主要有304不锈钢和316不锈钢,只有标识“食品级-GB9684”用于食品才更安全。51Dongshi生活小编建议大家选购时最好还是选择大品牌并标明使用材料的产品,避免三无产品影响健康。不锈钢其他生活应用:不锈钢水管、不锈钢水槽、不锈钢橱柜、不锈钢护栏、不锈钢门窗、建筑不锈钢、不锈钢垃圾桶等。304和316不锈钢哪个好316含有304材质没有的钼,与304不锈钢相比,316不锈钢的耐腐蚀、耐酸碱、耐高温的能力要更强。304不锈钢适用于一般用水,控制用气、酒、牛奶、CIP清洗液等腐蚀性小或不接触物料的场合。316不锈钢可用于纯水、蒸馏水、药品、酱、醋等卫生要求高、介质腐蚀性能强的场合。316不锈钢材质较贵,多运用在高端设备上,日常生活中所用的食品级不锈钢,大多都是304不锈钢。劣质不锈钢用于食品的危害据51Dongshi生活小编所知,如果使用劣质不锈钢餐具,就有可能造成铅、铬、镍等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铅在进入人机后,对心血管、肾脏、消化、内分泌和神经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铬在人体内聚集,会对人体的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可以引起皮肤过敏发炎,长期吸入过量还会引起呼吸器官障碍及呼吸道癌症。不锈钢材质分类>>铁金属铁在生活中的用途金属铁在生活中的用途广泛,中国人在宋朝就已经开始使用铁锅烹饪了。发展至今,铁锅的主要品种有印锅、耳锅、平锅、油锅、煎饼锅等。主要成分是铁,还含有少量的硫、磷、锰、硅、碳等。铁锅有生铁锅和熟铁锅之分。金属铁其他生活应用:铁饭盒、铁勺子、铁罐子、铁盘、铁桶。生铁锅和熟铁锅的优缺点生铁锅:是选用灰口铁熔化用模型浇铸制成的,传热均匀,当火的温度超过200℃时,生铁锅会通过散发一定的热能,将传递给食物的温度控制在230℃。但是传热慢,锅环厚,纹路粗糙,也容易裂。熟铁锅:熟铁锅是用黑铁皮锻压或手工捶打制成,杂质少,锅环薄,锅内温度可以达到很高,传热快,易清洁,外观精美。但是容易烧糊食物。铁锅选购技巧看锅面是否光滑,但不能要求光滑如镜。有疵点、小凸起部分影响不大,但有小凹坑就不行。听锅身厚薄均匀度,将锅底翻转,用手指顶住锅凹面中心,用硬物敲击,锅声越响,手感振动越大越好。辨品牌厂家信誉度,品牌厂家生产的铁锅使用有保障,选择有声誉的品牌铁锅是十分必要的。铁锅使用注意事项最好不要使用铁锅烧水、煮汤,避免铁锅表面保护其不生锈的食油层消失。也不宜用来熬药,不宜用铁锅煮绿豆。刷锅时也应尽量少用洗涤剂,以防保护层被刷尽。每次饭菜做完后,必须洗净锅内壁并将锅擦干,以免锅生锈,产生不利人体健康的氧化铁。不要用铁锅盛菜过夜,因为铁锅在酸性条件下会溶出铁。输入文字1苏泊尔炒锅老式铁锅生铁电磁炉炒锅铸铁锅具30/32CM炒菜锅家用¥3192个商家月销:8+店苏泊尔武百专卖店>>苏宁商城>>¥259爱仕达不易锈爆炒精铁锅家用无涂层炒菜锅燃气灶专用硬菜平底炒锅¥59月销:100+店爱仕达厨具旗舰店>>炊大皇不生锈炒锅32CM电磁炉通用无涂层生铁锅¥1792个商家月销:500+店炊大皇旗舰店>>炊大皇自营旗舰店>>¥149>>铝金属铝在生活中的用途铝有较好的延展性,制成的铝箔可广泛用于包装香烟、糖果等,还可制成铝丝、铝条,并能轧制各种铝制品。铝是热的良导体,工业上可用铝制造各种热交换器、散热材料和炊具等。金属铝其他生活应用:涂料、反光镜、天花板、门窗边框等。金属铝使用注意Maigoo小编提醒,铝元素在人体中过多会损害人的脑细胞,所以要避免使用铝制成的炊具;少吃炸油条、由铝包装的糖果等食品,少喝易拉罐装的软饮料;部分药品由含铝物质制成,应减少服用含铝元素的药品。金黄金在生活中的用途华丽的黄金饰品是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象征。黄金最早的用途之一是作首饰,到现在为止,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首饰在人群中仍然受到追捧,另外黄金在表带、表壳、皮带扣、眼镜架、小摆件等装饰上也应用颇多。此外由于黄金价值的永恒性和稳定性,作为实物资产即成为货币资产的理想替代品,发挥保值的功能,很多人购买金块、金条、金币等,以实现财产保值。银白银在生活中的用途银也是金属中的贵族,最为人所知的作用就是制作成各种各样精美的银饰。贴身佩戴的银首饰能够吸出人体内的湿热之气,可以防止和减轻风湿,而且银饰它有着很好的杀菌消炎的作用,能够促进伤口的愈合。银首饰成色越高质地越柔软,表面越洁白光润。金属银其他生活应用:装饰品、礼品、纪念币、奖章、银筷子、电气触点、热水瓶胆、电镀原料。铜铜在生活中的用途铜的最普遍用途在于制造电线,通常现时所用的电线都是由纯铜制成,这是因为它的导电性和导热性都仅次于银,但却比银便宜得多。而且铜很容易加工,透过熔解、铸造、压延等工序改变形状,便可制成汽车零件以及电子零件。铜还可用于制造多种合金,像黄铜可以制作精密仪器、船舶的零件、枪炮的弹壳、水龙头、锣、钹、铜门等;白铜常用于制造硬币、电器、仪表和装饰品。锌锌在生活中的用途金属锌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磨性、抗腐蚀性、铸造性,且有很好的常温机械性,能与多种金属制成性能优良的合金。主要以镀锌、锌基合金、氧化锌的形式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家用电器、船舶、轻工、机械、电池等行业。锌可以用来制作锌锰电池,锌粉、锌钡白、锌铬黄可作颜料,氧化锌还可用于医药、橡胶、油漆等工业。锌使用注意误吸入锌会引起口渴、干咳、头痛、头晕、高热、寒战等。锌粉尘对眼有刺激性,口服刺激胃肠道,长期反复接触对皮肤有刺激性。推荐阅读01板材的种类有哪些常用装修板材优缺点及规格用途板材的种类有哪些?板材是做成标准大小的扁平矩形建筑材料板,应用于建筑行业,用来作墙壁、天花...02布料的种类有哪些?常见的布料材质大全布料在服装、家纺、家居装饰等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市面上的布料种类非常多,可大致分为化学纺...03皮革的种类有哪些?不同皮革材质对比分析一览表皮革是经脱毛和鞣制等物理、化学加工所得到的已经变性不易腐烂的动物皮。革是由天然蛋白质纤维在...04什么塑料制品安全?远离毒塑料,教你科学选购和使用塑料制品塑料制品因其制造成本低、耐用质轻、易塑形等特点,而被广泛运用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然而不容忽视...
2023-09-01 13:43:481

河道清淤工程量清单

如果有清淤方案,则按照清淤的方案来计算:1、清淤工程量=(河道清淤前横截面面积-河道清淤后横截面面积)×河道长度。2、如果是堤坝修缮工程量,那么就要根据现场的测验情况来计算,如果是钢筋混凝土就按土建计算。3、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建议找人代算,有代算公司,也有代算私人,委托给专业人士,计算的比较准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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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力发电厂土建与电力工程安装探讨?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社会生产活动以及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电量越来越多,这些促进了我国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发电的主要形式是火力发电,因此做好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建设工作,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生活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1电力工程在施工作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我国电力行业的生产规模不断壮大,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成为了社会与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在用电频繁的现代社会,电力成为了人们生活以及社会生产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在项目工程施工作业之前,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标准与要求,生产加工以及准备好该项目在施工各个阶段与各个环节所需要的各种预埋设施与各种元器件,并且对预埋管道以及施工地点的地质以及周围环境进行综考察与分析。了解施工的工程图纸资料,明确把握施工的图纸所反映出来的有关技术或者施工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分清施工的主次部分,运用联系的辩证思维去看待问题,电力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与各个阶段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其他状况都直接影响着变配电安装工程整体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所以,在了解图纸各项要求之后,根据图纸的详细要求与施工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根据实际的操作技术与指导要求进行探讨,相互交底,做好施工技术与施工方案、质量标准的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工作。其次,电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多种类配电材料与设备,所以,我们需要对配电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与控制。设备书是否具有合格证,技术文件是否明确,变压器出厂之前是否试验过,这些方面都需要检查好。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材料与设备,并对设备运行加强管理与监督,还要注重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工作。这样才确保在项目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实现与土建施工作业的有效配合。2土建同电力安装的具体配合施工作业阶段2.1放线阶段在放线阶段,需要根据一定规则与要求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排水管道的实际预留洞的具体位置,并对照放线尺寸的大小预留好相应的孔洞直径。机械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应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照相应要求来操作,施工单位还需要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监督与管理,对机械设备质量的严格把关,否则地整个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也对现场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还需要做好这个环节之间的配电箱以及照明灯盒等位置的放线工作,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部分机械设备的预埋件要进一步巩固加实[1]。2.2做好相应的管道铺设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将管道的分支充分的利用起来,在管道的转脚的地方进行自然补偿的处理工作,同时还需要在这个地方浇筑一定的混凝土,浇筑要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保证施工当中的各个细节问题,做好相应的管道铺设工作,同时对预埋构建进行相应的加固。在整个环节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依据法案新概念过程中的具体流程与操作步骤,做好相应的排水管道的预埋铺设以及其他辅助的套管预埋工作。在进行挖管道的时候,应该严格依照标高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原土造成破坏,同时,在夯实软土地带的沟底之后,要进行铺砂工作,保证砂子的厚度达到150mm,这样才可以保证每一步施工的质量。最后,在施工快要完成的时候,针对管道的接头、各种配件以及阀门处的保温,在现场发泡一次成型之后,要保证外套管接头的地方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具有一定的严密性与整体性等,对于每一个微小的细节之处要抓住,这样才可以保证整体的施工质量[3]。2.3做好相应的检查与验收工作首选对验收工作计划进行细致与深入的分析,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考虑验收工作的每一步骤,合理安排各项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对人员充分的说明,防止出现计划安排遗漏或者由于安排不合理,出现伤人事故。在这个环节中,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上述两个环节工作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与审核,对于那些遗漏或者不正确的事项及时进行修正,并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加固。对验收工作的计划要明确工作重点与难点,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与预备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照规章制度办事情。做好与土建施工作业的具体交接手续,对钢筋、管道等这些事项进行细致检查,尤其是土建施工作业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振捣作业过程中,相关机电安装人员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实时跟踪与监督,要保证电力工程在预埋件这个环节的有效性与完整性[4]。3电气安装人员与土建施工作业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3.1施工之前的配合做好施工质量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良好的基础与前提,在开展土建工程之前,一定要制定好施工方案。它是一项比较繁琐又系统的工作,因此,需要对实际施工中各个阶段与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法,这就需要管理人员进行细致的分析与协调。在项目工程的施工作业前期,土建人员需要同安装人员对工程作业中的基础设施定位以及相应的技术数据、施工工艺等进行充分掌握与了解,然后根据土建设施的实际施工尺寸进行合理科学的布置,对所需要的元器件与相应的电缆护管进行预埋铺设工作,为后续的吊装作业奠定良好基础,能够实现度其设备进行持续吊装作业。3.2施工后期环节中的配合工作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于电缆控制与相应的电力铺设工作是重点,土建人员与协助安装人员需要对当地的地理地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分析与考察,并对重要电缆处的出口进行相应的封堵处理以及加盖作业。并通过对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进行自动调控,对这些技术进行自动化调整。也就是说相关工作人员借助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对电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全面的了解电网运行的具体情况,比如电压、电波浮动频率等多方面内容。一旦发现任何问题,可以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来处理,或者可以有效预防异常情况发生,预测风险,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最后,安装人员与土建人员就某些作业细节之处进行交底,对土建工程在实施砌筑隔断墙作业之前,必须认真全面核实隔墙线与水平线的具体位置。4结束语综上所述,在施工作业中,土建与采暖通风、电气安装等施工作业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电气安装工程作业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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