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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务员法

2023-09-0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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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解读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57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1993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本刊对该法若干亮点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公务员包括哪些人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根据该法的限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哪些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下列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还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如何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

  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法律同时还对公务员的处分作了具体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哪些情况下公务员应回避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另外,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公务员有哪几种情形应予辞退

  公务员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法律还规定了4种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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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 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

Chen

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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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需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1 13:35:021

公务员法有几版

公务员法有6版。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人民,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年:2005-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年:2010-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年:2005-4。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者:本社,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年:2005-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年:2005-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年:2005-4。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列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译者:沙马古哈,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年:2012-2。
2023-09-01 13:3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具体职位的规定。   一、职位的概念与特性   职位是机关分配给其所属公务员担任的具体岗位。公务员的职位具有如下特性:(1)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机关作为组织体,需要将自身职能加以分解后分配给其管辖的具体公务员来承担。职位是人和事结合的微观单元,它一方面对应着对事的管辖职能,另一方面对应着具体公务员,适合作为机关职能的载体。(2)职位作为机关的一个岗位,应由具体的公务员担任,但它本身存在于公务员之先,人员变动对职位也没有影响。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职位也可以空缺。(3)职位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职位赋予公务员个人具体的工作任务,其中既包括职权又包括职责。(4)职位数量具有有限性。   二、设置职位的依据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突出机关的重要职能任务,又要兼顾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者搞变相升格。不同职位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各个职位能够协调配合,相互协作。   职位设置还应考虑每一职位有适当的工作量,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保障每个职位的任职人员,既不会超负荷工作,也不会无所事事。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者减少、办公手段和条件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者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机关应当明确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前者要明确需要干什么,后者明确由什么样的人来干。   机关一般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方式确定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职位名称。(2)职位代码,指每一职位的代表号码。(3)工作项目,指按照工作职责列出职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4)工作概述,指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5)所需知识和能力,指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6)转任和升迁的方向。(7)工作标准,指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职位说明书可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也可由各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后应交机关人事部门复核,并报机关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机关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应按照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
2023-09-01 13:35:181

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什么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2023-09-01 13:35:311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关于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2023-09-01 13:35:491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初次之外,还要看公务员所在具体身份的省政府具体行政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2023-09-01 13:35:59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2023-09-01 13:36:211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6: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命公务员应受编制和职数限制的规定。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分类的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任务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因此,各机关任命公务员要受到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不能超编或超职数范围任命。   一、要在编制限额内任命   所谓编制,是指一个机关的人员定额。编制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设定员额,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核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律性、严肃性,任何单位都不得超编。在编制限额内,就是要求任命公务员时,不得超过该机构的编制总量。一般来说,正常的内部晋升和降职都不会涉及到编制的问题,主要是新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在编制的限额内。要求在编制限额内任职,目的是遵循精简原则,防止公务员队伍的不合理膨胀。   二、要在职数内任命公务员   职数就是职位的数量。每一个职位都有确定的数量。比如,国务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又如,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7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再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职数与编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机关任命公务员不仅不能超过该机关的编制,也不能超过所要任命的公务员职务的职数。比如,某机关有编制200人,有内设正局级机构10个,相应有10个正局长职数。现该机关实有人数190人,尚缺编10人,但10个局长职位均已有人担任,因此,该机关不能再任命局长职务。   三、要有相应职位的空缺   职位是在机关中设置的,可供符合条件的人担任一定职务的位置,即工作岗位。职位是以事(即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的资格条件)为中心设置的,可供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内担任而不随人带走。所谓一人一职,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一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职位,二是一个职位只能有一个公务员来担任。因此,任命公务员时,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023-09-01 13:36: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释义】本条是对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而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1.规定机关就其错误的人事处理向公务员承担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机关不仅要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在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管理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依法办事。本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正是依法管理原则的体现,也是机关实行以人为本和有错必纠原则的体现。   2.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既负有法定的义务,也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民,也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同时也要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的范围   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具体的人事处理”对其他公务员不产生影响。除具体的人事处理外,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还有一类属于非具体的人事处理,例如在机构改革中,政府决定撤并某类机构,这种撤并决定涉及机构中的人员的职位与人事关系的变动,也属于一种人事处理决定,但它是针对不特定人员的人事处理,一般是由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属于行政法上的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的人事处理”范围涉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录用、考核、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等。机关的人事处理,根据对公务员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性和不利的人事处理。录用、奖励、职务晋升的决定等,均属于授益性的人事处理。辞退、处分等属于不利的人事处理。一些人事处理是属于授益性的,还是属于不利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机关作出的交流决定,如果符合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对该公务员来说是授益性的,否则则为不利的人事处理。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将机关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因此,一项具体人事处理是否错误,是由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作出具体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来认定。一般来说,“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即为违法的人事处理,包括: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超越权限,或者人事处理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人事处理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有时“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与“违法的具体人事处理”并不完全等同。有些违法的人事处理,在形式上或者主体上有瑕疵,但经过补正后其效力不受影响,作出决定的机关无须撤销该决定,而只需承担补正的责任。“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则是给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带来实质影响,并且应当是予以撤销的决定。   三、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   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首先应当予以纠正。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处理机关应当就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划分,行政责任分为:1.行为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2.精神责任,包括通过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罚款;4.人身责任,例如行政拘留。   根据本法的规定,机关对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赔礼道歉适用于行为人因主观上的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时也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标准,本法未作明确规定。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该法规定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予以赔偿。但该法对公务员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请求行政赔偿,未作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能否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存在争论。一种意见主张,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违法,侵犯公务员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并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理由是,第一,任何纠纷都有必要用特定的手段加以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争议可通过内部管理程序解决,而公务员管理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没有有效的内部解决制度,因而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按照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凡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无论是外部行为,还是内部行为,只要是违法侵权造成损害的,都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2023-09-01 13:36:481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什么的法律

法律分析:1、公务员法是管理公务员的法律。2、包括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务职级,录用和辞退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37:131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

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主法是《公务员法》,中组部相继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等配套法规,近期又公开发布了《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文件。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范围规定》规定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规定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规定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3-09-01 13:37:37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37:471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履行任职手续。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3-09-01 13:37:562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很多,具体可以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确认。《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38:281

实施公务员法意义

法律分析: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1 13:38:371

违反公务员法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09-01 13:38:451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权利和管理。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 D)、权利和管理。A.担当B.信念C.责任D.义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法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023-09-01 13:38:531

公务员法最新版本是哪一年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39:141

《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的?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3-09-01 13:39:241

我国《公务员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1.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2.主要内容领导职务(1)职务非领导职务(2)录取①录用方式②试用期:一年③不得录取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3)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 选任制(4)职务任免 委任制领导成员:任期制(5) 晋升任职降职(6)奖励 (7)惩戒(8)培训(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10)回避。(11)工资福利保险(12)辞职辞退(13)退休(14)申诉控告
2023-09-01 13:39:461

贵州省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以上就是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的介绍。如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与奖惩是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制度,那么整个集体将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
2023-09-01 13:40:501

公务员法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00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01 13:41:301

公务员法的介绍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2023-09-01 13:41:421

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释义】本条是关于录用公务员前提条件的规定。一、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主要是从控制国家机关规模,防止机构膨胀的角度来考虑的。编制,是指机关根据机构设置性质及其工作任务、职责范围而确定的人员定额和职位分配。其核心是科学、合理用人的数量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内部机构,都是根据一定任务来设置一定的机构,根据确定的机构来制定编制,再根据编制来配备人员。确定国家机关的编制时,必须遵循因事设人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等。编制工作是涉及国家管理体制的大事,具有法定性,任何单位的人员总额都不得超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定录用计划时,必须坚持只有在缺编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录用名额。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从优化机关内部工作的角度来考虑的。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在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设置职位,并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某一职位上的工作任务及权限是该机关职能分解的最小单位。不同职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不同的。出现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某一部分工作任务无人执行,影响到机关的工作效能,这时才有录用公务员的必要。如果没有职位空缺,说明该机关各职位上的职责都有人履行,且该机关已满编,无须录用新人员。根据以上两个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一般是年度的。编制工作的主要步骤是现有各用人部门向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等。然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后予以确定。
2023-09-01 13:42:021

公务员法的适用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1 13:42:251

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的真正含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将自己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为社会做贡献中去。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2:373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23-09-01 13:4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13:43:132

公务员包括哪些人

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主要包括公安局、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国、地税务局还有城管也是,成为公务员必须要经过考核。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023-09-01 13:43:506

公务员法是何年人大会议通过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陕西人事考试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5:332

国家公务员 处罚条例全文

公务员法有规定,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023-09-01 13:45: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3-09-01 13:45:551

公务员法修订主要遵循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021

2020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新公务员法共有十八章,113条,可在全国人大网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6:121

什么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1概述编辑定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 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基本特征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2、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2范围和对象编辑范围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资格条件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性质在社会上有一些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的编制应该属于事业编制。但国家有规定,这些单位可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3相关区别编辑区别参公人员不是正式行政编制,在某种程度上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在人事任用上现在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因此“转任”的时候会比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遇到更多的阻力(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除外),其它方面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包括管理、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待遇等)。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1、从机构序列上讲,我国的机构分为:党的机关(即是通常所说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办、组纪宣等几大部门)、政府机关(即为政府工作部门如政府办、人社局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这通常被称为“七类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列为行政机关,其人员身份为公务员,这是中国的特色。这七类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也即是通常所称的机关,其使用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部分单位还有军转安置编制),所对应的人员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人(通常为驾驶员)。2、事业单位,一般指的是承担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其典型代表为医院、学校等,都使用事业编制,其人员称为事业人员。某些单位将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等)批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人员。参公人员其本质还是事业人员,其事业编制类型仍然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必须要实行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也要进行参公登记;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参公人员也参照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参公人员也如此。并且参照公务员相应定为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才能有的职位,在工资待遇上跟同级别的公务员一致。与工勤人员的区别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和工勤人员相比待遇上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也不一样,看你们那里怎么操作的。编制上也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进入上不同,参公人员进入要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批,而工勤人员县级部门就可以审批,单位可以自行决定聘用,在晋升上不同,参公人员一般走的是干部晋升路线,而工勤人员一般走工人晋升路线。三是出口不同。参公人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的,而工勤人员一般是聘用的。经费来源不同,参公人员的人头费什么的是由财政保障的,工勤人员的是没有人头费的,人员待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一、人社部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参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各省各自为政,政策五花八门,一片混乱现象。二、普遍存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变身份后的身份、工资待遇大幅降低问题。违背“就高不就低”原则,且无处问津。三、人员交流问题。虽然都是在执行一套《公务员法》,但没有制定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互相交流的改革办法。四、工勤人员确认问题。
2023-09-01 13:46:475

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实施时间是201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3-09-01 13:47:171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法》基本原则如下: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3:47:292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施行,是在2006年公务员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调整,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3:47:531

善洲精神是什么

是指云南基层干部杨善洲,全心全意为农村老百姓服务的精神。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精神境界。无积奉献,克己奉公。
2023-09-01 13:37:282

民生问题是什么?

民生问题的具体内容 民生第一个层面的内容 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存状态”,即:社会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存下去”。其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等。 第二个层面的内容 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人不仅要有尊严地生存下去,还要有能力生存下去。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计来源”问题,考虑每一个社会成员“要有能力和机会活下去”的问题,即:一个社会在满足了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问题之后,就应考虑社会成员基本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以期为民众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其具体内容包括:促进充分就业,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消除歧视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如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事务参与权),等等。 第三个层面的内容 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活质量”问题,即:当一个社会解决了民众基本生存和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准和公共财力的大幅度提升,随着现代制度的全面确立,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应当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使生活质量得以全面提升的福利。主要包括:民众应当享受到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比如,未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得到免费的教育;住房公积金应当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社会成员的权利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等等。应当看到,这一问题属于较高层面上的民生问题,目前的中国社会尚没有能力全面解决这一问题。不过,应当将这一层面的民生问题作为未来的一个重要目标列入改善民生的中长期目标体系当中。 改善民生问题实际上有一个规律,这就是:从现实和操作逻辑看,民生问题上述三个层面上的内容具有一种逐层递进的关系,即:前一层面内容的基本实现是后一层面内容实施的前提条件,当前一层面内容基本实现之后,应当顺理成章地开始后一层面内容的努力。这个顺序千万不能倒过来。
2023-09-01 13:37:281

事业单位面试些什么题目

事业单位面试题目一般由3-5题组成,内容很宽泛,即使是同一场面试,每一个考生的试题都有可能不同,但主要内容与工作实际结合比较紧密。事业单位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不同,一般来说前者没有后者那么高的出题水平。一般情况下,题目有“如果你被录用,你如何开展你的工作?”“如果在工作中,你的上司因决策错误,你如何与之沟通使决策正确?”“你原来的下属当了你的领导,你如何与之共事”“如果你是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你如何做*****事?”还有一部分题目可能是给你一句古文,请你说出你理解的正确的意思,等等。
2023-09-01 13:37:293

社会扶贫个人工作总结

社会扶贫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意见》和《州爱心帮扶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州委、州府要求,我局立即制定《州扶贫移民局爱心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时效。现将爱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群众工作全覆盖在全州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爱心帮扶工作的开展,及时制定了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   (一)在爱心帮扶集中供养孤儿结对认亲活动中,做了大量帮扶工作。先后4次去孤儿院看望孩子,视孤儿为亲人,与孩子交心谈心,在交谈中了解存在的困难,把握孩子的心愿,主要为孩子添置衣物、购买学习用具。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看望孩子,与孩子亲切交谈,关心她的生活和学习,为孩子学习生活提供了必要支持帮助。爱心活动小组也在各个重大节日去孤儿院看望孩子,局爱心活动小组共为孩子添置1300余元必需的生活用品。   (二)在为残疾人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我们及时与州残联进行了工作衔接,并出具了《关于统计残疾人发展生产贷款情况的联系函》,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并在牵头部门带领下积极的开展工作。   (三)为搞好此项工作,我局及时将爱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动态形式进行了报送,今年我局共完成简报信息3期。   二、存在的问题   (一)爱心帮扶小组与孤儿丁真白玛沟通交流不够,与生活管理老师交流太少,不能准确掌握了解她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对其学习关心不够,生活存在的困难不能给予及时的关怀,工作太忙时疏于看望和关心。   (二)由于我局与州残联对接工作暂没有结果,因此残疾人到户贴息工作尚未开展,造成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另外,全州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正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计划纳入了培训工作。由于对残疾人的基础档案资料不全,需要进一步调查摸底,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三、下步整改措施   针对我局爱心帮扶领导小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搞好我局爱心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在爱心帮扶集中供养孤儿结对认亲活动中,爱心帮扶小组要加强与孤儿丁真白玛沟通交流,与生活管理老师交流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力争通过工作开展,准确掌握了解丁真白玛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弥补对其学习关心不够,生活存在的困难不能未予及时的关怀的问题,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多安排看望和关心丁真白玛时间。   二是加强与与州残联的工作衔接,全面掌握我州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摸清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及符合条件贷款贴息发展生产可进行扶持的农村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起管理系统,落实帮扶措施,将政策及时兑现到残疾人农户手中,从而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实现稳定增收。   尽早编制20xx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明确帮扶内容,将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科室,开展与牵头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对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完成目标任务,按计划将海螺沟的磨西镇康乐村的麻风病人患者作为主要的帮扶试点,确保爱心帮扶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创新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全州群众工作全覆盖以及州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力求我局爱心帮扶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完成州委提出群众工作全覆盖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总之,我局爱心帮扶工作必需紧紧围绕《中共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意见》和《州爱心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坚持“党的政策到群众中去、各种道理到群众中去、各种典型示范到群众中去、各种总结评价到群众中去、群众愿望从群众中来、办法措施从群众中来、工作效果预期从群众中来、先进典型从群众中来”的原则。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的基础上,总结好的做法,进行积极地宣传。努力营造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爱心涌动、情满康巴”的良好氛围。20xx年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社会扶贫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我州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上来抓,一直将改善基础条件,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其中。在国家和省扶贫政策、资金的扶持下,通过找准扶贫攻坚的切入点,坚持不懈地实施产业化扶贫开发战略,全州18个县包括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xx年扶贫产业化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我州18个县(局)得到国家、省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200万元,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13个,主要对油菜、青稞、食用菌、葡萄、马铃薯、茼蒿等产业进行了项目扶持,目前逐步建立了小规模种养殖业产业扶贫基地。培育壮大了华康公司、丹巴康定红葡萄酒公司、雪域俄色茶有限责任公司等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我州20xx产业扶贫项目共带动620户农户增收,其中包含贫困农户320户。   二、20xx年产业扶贫结构及取得的成效   1、无公害元根产业化示范基地。20xx年在康定县实施了高原特色无公害元根种植基地项目,预计项目的建成后,较项目建成前收益明显增加,该项目共覆盖康定县3个贫困村涉及210户共1120余人,产品商品率达100%,为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2、州葡萄种植基地。在我州丹巴县和得荣县以及乡城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模式,带动了1600余户农村家庭从事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使得受益农户年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3、野生菌种种植推广基地。20xx年在我州康定县建设菌种种植推广基地,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由龙头企业销售种源,然后由公司集中将农户产品统一销售。该项目的实施,带动了项目区近0.5万户农户增收。   4、州南派藏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重点在海螺沟管理局建立150亩高产优质中藏药材种植基地、中藏药材优质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中藏药材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等项目,通过为贫困农户提供药材种子补贴,帮助农户建产业基地,进一步提高了农牧民的中药材积极性,为农户增收致富,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子。   5、青稞商品粮和油菜基地。以优质青稞基地建设项目为基础,在北路白玉县,建设实施20xx亩优质青稞基地工程基础上,加大对青稞产业化项目投入,使青稞亩产达到250公斤以上。同时在道孚县实施油菜种植基地建设、泸定县实施磨芋基地建设,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了广大贫困农户发展路子,更好地挖掘潜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6、优质核桃产业化基地。在康定、得荣、丹巴等县大力实施了核桃产业化基地建设,主要采取为农民提供种苗的生产直补方式,直接栽种黑桃,在林业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确保成活率提高。核桃生产期较长,但同时具有连续收益的效果,盛产期将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7、雪域俄茶生产加工基地。在州北路地区炉霍等地,通过打造“雪域俄茶”品牌,充分发挥当地“变叶海棠树”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基地产业发展,为“雪域俄茶”提供更多原料,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效益”模式实现农户的稳定增收。   三、产业扶贫趋势分析及下步工作的思路   通过实施“20xx年规划以来,全州呈现出扶贫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产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农牧民增收难的问题逐步缓解的态势,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的要求,我州也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发展农村经济,用扶贫工作统揽“三农”工作,将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必需有稳定的增收项目。当前,我州实现“三步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难度的是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必须加快优势资源科学开发,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大幅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尽可能加大扶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把准产业扶持、资金投向的关键着力点;另一方面积极加大投入,为产业发展提供发展动力。   主要思路,结合全州地理条件,气候特点。依据自然区域划分东路、北路和南路三个产业片区。经过近十年的产业扶贫探索,我州按照高寒生态脆弱区,高山峡谷生存环境恶劣区、河谷地带特色产业开发示范区等三个区域特点初步构架了“三带、四地、五园”的产业扶贫发展思路,“三带”即:东部4县1局的高效畜牧产业带、南部6县特色畜牧产业带、北部8县生态畜牧产业带。“四地”即:南路6县干果种植基地、东部4县特色水果基地、东部3县林果业加工基地、北部7县雪域俄色茶建设基地。“五园”即:北部4县青稞豆薯加工园区、北部6县优质油菜种植园区、北部6县中藏药材种植园区、东部4县蔬菜大棚种植园区、东部4县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区。   根据上述思路,我州正积极开展《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以及《藏区扶贫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初步规划在xx期间,采取培育龙头产业,资金直补到户的方式,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和加工业大户2万户,并拟定在20xx-20xx年开展三个扶贫优势产业项目的试点工作,一是在东部3县以“康定红”葡萄酒为龙头品牌,打造酿酒葡萄基地;二是在北路7县以“雪域俄色茶”为龙头品牌,打造高原特色茶叶基地;三是在南路3县以“高原藏香猪”为龙头品牌,打造南路特种畜禽基地。   四、产业化扶贫存在困难和问题   扶贫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为我州广大农牧民在脱贫致富奔小康道路上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虽然近几年来我州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对产业化的投入,但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实际投入资金难以满足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二)扶贫产业规模不大。近年来虽然我州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投入规模有所增加,产业得到一定了发展,但是扶贫产业规模还是总体偏小,项目数量太少,贫困农户参与面不广。加之部分群众发展产业的意识未转变,对变幻无常市场需求预测不够等原因,对小规模发展扶贫产业持观望态度。   (三)扶贫产业效益有待提高。现有产业,绝大部分是传统农牧业,这些产业一部分是对市场应变能力较低的产业,一部分是属于增产不增收的产业(比如青稞种植,产量高时市场价格低,产量低时市场价格高),还有的产业由于科技含量高,群众参与能力不强(中药材种植、农畜产品深加工)。造成扶贫产业的覆盖面很广、效益不明显。   (四)对产业发展调研不够深入。扶贫部门涉及的工作内容较多,而扶贫系统工作人员较少,无法确定专人抓扶贫产业发展工作。对如何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方面的思路没有理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全,发展扶贫产业只能是顺其自然。   (五)产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不强。现在我州发展的扶贫产业,绝大部分产业如果遇到突发的自然灾害,则缺乏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特别是牧区往往年初大雪灾害,就给当地的牲畜造成巨大损失,对该扶贫产业项目带来了严重打击;并造成大面积返贫。   五、发展产业化扶贫的几点探索和建议   (一)调动农户积极参与度。一是要选准扶贫产业。在扶贫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区域优势、自然资源、市场需求、群众参与、长远规划等重点环节,对资源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覆盖屋面较广、符合长远发展前景的产业予以重点确定和扶持。二是要建立产业基地。对那些条件比较成熟、发展潜力比较好的产业,有针对性地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贴息贷款扶助等方式,集中联片兴建各类产业基地,做给群众看,带领群众干。三是要宣讲优惠政策。要通过下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把发展扶贫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办法让群众有进一步的了解,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抓好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   (二)积极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通过引入龙头企业经营机制,按照企业管理模式,发展“合作社”等各种经合组织,带领农民发展产业,寻求市场销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是产业化扶贫的助推器,要提高贫困户的整体素质,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农民从传统的小农思想束缚中摆脱出来,投入到大市场中去,使他们自觉地想致富、去致富、自觉地运用科技致富。县、乡、村各级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力争2-3年内使50%以上的贫困户真正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拓宽销售渠道。一是要培育好各类流通组织和能人。扶贫产业要发展,就要有针对性的培育一批产业流通组织和“中介”能人。要采取减免有关规费、重点奖励销售大户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种能人去跑市场、开发市场,通过对市场的敏锐分析和研究,与农户签定产品销售合同。二是组建好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农户覆盖面和有一定前景的扶贫产业,要鼓励农户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组建好产业发展经济组织,由协会统一与客商和加工企业签定产品销售合同,再由经济合作组织统一为农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培训、规范产品标准、发布病虫害信息、疾病防疫、产品销售、采摘包装等全方面管理和服务。三是扶持发展好各类龙头企业。要在企业贷款的发放、企业贷款的贴息、税费的减免、产品的流通运输等方面广开绿灯,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采取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和扶持本州和外商来兴办各种为业加工龙头企业。四是要采取比较灵活的销售举措。采取“企业+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等方式,积极拓宽扶贫产业产品的销售渠道,让农户吃上定心丸,从而促进扶贫产业的规模逐年壮大。   (五)建立发展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产业风险抵御机制。对经济林木、牲畜养殖及生猪饲养等要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积极探索农副产品种养风险保险,以应付突发的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二是建立产业协调扶持机制。对于扶贫产业发展,县级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整合各个部门的优势,制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确定全州扶贫产业的主导方向,协调解决扶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全州扶贫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个部门也在按照扶贫产业发展的方向,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扶贫产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3-09-01 13:37:291

英语专业考研科目有哪些?

我也是英语专业的,英语系考研公共课就是政治,另外三门是二外和两门英语专业课,要根据你选择的学校和研究方向来定。你可以在网上查查你所要报考学校的招生信息和专业目录。
2023-09-01 13:37:305

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是什么 AP是什么东西

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主要是实现路由选择算法的,是三层设备。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主要是进行数据包的转发功能,交换机的三种转发方式,存储转发,直通转发,无碎片存储转发,属于二层设备。虽然现在有三层交换机,可以实现路由选择的功能,但还不能完全取代路由器的功能。AP是无线访问点。
2023-09-01 13:37:261

潍坊盛唐御园开发商是哪家公司?

盛唐御园开发商是:潍坊盛唐置业有限公司。盛唐御园位于新昌路西侧,濠景海岸的东南方向,南邻改造中的小丹河滨水景观区,总占地240多亩,总建面积12万平米,是潍坊地区居所别墅群。盛唐御园沿宝通街到潍坊仅需20车程,沿新昌路往北5即可到美联和佳乐家,交通生活便利。盛唐御园主要由独栋别墅和花园洋房围合而成,内部洋房共享独栋别墅资源,整个地势形状像“”,四周间低,藏风纳气,聚财聚福。盛唐御园濒临昌乐县小丹河濠景海岸小区南侧水系,丹河景观带全长1200米,东至规划湖滨路。盛唐御园规划区域占地面积共22.0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7.23公顷,绿地面积约14.82公顷,建设1.2亿元。小丹河景区在功能上共分三大分区:湿地风情区、滨河运动区、滨水休闲区。其中湿地风情区位于河道西岸,利用河道以西的河滩地规划湿地公园;滨河运动区位于河道东岸,作为东侧开发居住小区的配套游园;滨水休闲区位于整个改造河段的东南部,规划与月亮湾相结合,形成县城南部区域重要的亲水空间。装修情况:毛坯。位于:昌乐县昌乐县新昌路与流泉街交汇处西100米路北。容积率:0.8。绿化率:33%。当前价格:5300元/平方米。点击查看:盛唐御园完整信息。
2023-09-01 13:37:251

制造业方面的行业有哪些?

zhizaoye一图解决问题。
2023-09-01 13:37:255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开展能使安全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月扎实开展,成立了以厂长xxx为组长,党委书记xxx、总工程师xxx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挂靠安全生产部,由主要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组成活动办公室成员。   紧密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重点,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专业的事情,交给专家做。北大资深专家为您量身定做演讲稿,并提供专业辅导!10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演讲稿的代写服务,并提供全方位的演讲辅导,倍受青睐。,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厂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我厂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组织谋划 扎实开展活动   按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了以下系列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1、加强宣传教育(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办公室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了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精心策划,充分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络、布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干部员工,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反习惯性违章知识,深入宣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弘扬安全文化,增强了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2、6月7日下午,我厂在基地和生产现场分别设立考场,同时组织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试。   安全生产“三级”安全网络成员、生产管理干部及员工共81人参加了考试。此次考试,生产相关人员参考率为100%,考试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旨在检验我厂生产人员对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强化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止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3、6月8日下午,在基地六楼视频教室组织我厂部分安全生产“三级”安全网络成员、生产管理干部及员工,进行统一观看警示教育片《触电现场自救互救》、《人命关天》,同时上传厂网“视频点播”栏目,供其他因工作不能到场观看的,自行观看。   4、6月14日上午,我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召开“安全生产制度清查专题会议”,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关于开展管理制度修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特点,梳理需要废止、完善的制度,并提出了修编完善意见;明确了分类及修编要求,尽快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6月14日下午,我厂组织了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演练,拉开了“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序幕,厂长xxx及其他班子成员、上级公司xxx、xxx亲临现场观摩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三级”网络安全成员、生产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共40余人参加。   演练结束后,参加领导对本次演练进行点评,充分肯定应急演练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指出了部分细节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诸如应急预案响应分级不够明确;预案严密性、逻辑性有待加强、完善;组织不够充分,演练氛围不够浓;处置、汇报程序有待进一步改进;后续处理工作不明确等问题。为我厂在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中逐步改进完善,确保广大干部员工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   6、按照《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分别开展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活动及全国电力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6.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办公室统一下载竞赛试卷及答题卡,并印制xxx份,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三级”安全网络成员参与答题,现收回xxx份答题卡。   6.2全国电力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活动办公室利用日常会议、局域网及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共有xxx人参加答题,   7、6月25日,我厂上游来水流量突破300m3/s,最大流量354 m3/s,是近三年来首次最大流量。   活动办公室组织生产、机械、水工等相关专业共5人,现场踏看上游整体流域的来水情况,详细检查大坝泄洪能力及防汛物资等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了春季安全大检查、防洪防汛和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的整改落实工作,以确保我厂安全度汛。   通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开展,不断强化了我厂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广大员工预控和危险点分析能力和水平,培育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紧急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文明生产基础。   今后,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好上级公司各项安全工作新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完善我厂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构建我厂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上级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二   在工作中,“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我希望大家共守规则渴望安全,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国家要发展,人民要安全,俗话说"生命才是革命的本钱. 当我们不遵守规则时,实际上是在酝酿着一场悲剧。想一想,倘若我们出了什么意外,亲人该怎么办呢?生命如此美好,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要是因为不遵守安全规则,不仅会失去自己可贵的生命,还会摧残别人的生命。   所以要求所有员工.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安全与人人相关,安全与全社会相连,如何提高全员全社会安全意识,这对做好企业安全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认为搞好安全工作,生产发展需要外,还要正确树立以下两处安全特点:   1.要树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安全工作是社会性工作,安全工作做好了,于人、于已、于企业、于社会都得益。反之,安全工作做不好,发生事故,伤到自己,给自己带来痛苦;伤着他人,给他人带来灾难,给企业造成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树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2.树立正确的安全法制观,安全为天,法律至上”。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企业的首要工作,“安全是u2018天字号u2019第一大事”。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以往血的事故教训的总结,是企业法律法规,是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内每一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企业规章制度,同样是一个要求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每一个员工都共同遵守,才能保一方平安。因此,我们应在班组大力倡导“遵章守纪光荣,违MMMM章违纪可耻”的风气,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惩违章违纪人员,奖励敢于与违章违纪作斗争的人员,形成“人人保平安,个个守规章”的良好局面。   生命只有一次,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让我们共同遵守安全规则,做一个珍惜生命的人,做一个文明的人,那么,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个七彩的世界。让我们携起手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从我做起,共同遵守规则吧!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三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   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职工的生存需要,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   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这就需要“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不要“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   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训。近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   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   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每天学习一条技规、安规,一年就能学懂弄通200多条。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三,要善于纠偏,电力生产暴露问题和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的办法就是边生产边整顿,发生问题及时整,安全顺利定期整。明白“刀不误砍柴工”和“温习规程与包扎u201e伤口”u201f一样重要的深刻道理。   自己发生了事故多从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漫长的过程,而“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更需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甚至说是一个无终极的课题。笔者提出以上粗浅认识和解决途径还远远不能解决“我会安全”的问题。此文主要是基于安全生产观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抛砖引玉”,其目的是引发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围绕“我会安全”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
2023-09-01 13:37:241

初中议论文作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初中议论文作文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1 青春的健康如水,青春珍贵,不可比拟。 ——题记 健康可包含多方面,心灵健康,文明健康。但我觉得青少年文明健康心灵健康并存,同等重要。 则为青少年,进入青春期,一次全新的经历,靠近幼稚,同时又靠近成熟的矛盾时期。进入青春期,美好同负有危险。进入青春期周围的诱惑非常的强有力,青春多珍贵,拥有一个高尚的青春吧! 现如今的21世纪,人们的文明的健康实为无影无踪。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鸡鸭鱼肉,而是健康,永远的健康。‘随地吐痰"以是大家习惯的了。我们要日常生活中看到的那些有危害人们健康的事情视而不见,殊不知会危害我们的健康?十月国庆长假,各地景点‘焕然一新",各大媒体报道出人类也是中国人的‘恶性"。中华五千年美德,穿了一代又一代,为何今天的21是机会如此。所以作为祖国新一代青年,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就讲文明健康。长大的你依然会彬彬有礼和蔼待人。 文明是什么样子的,应该所有人都一清二楚吧!又时你只离他一步,你却不愿走向他。 生活是美好的,健康是重要的。 高尚的青春必须如此!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2 大海无私地为人类奉献了无数璀璨的珍宝,大海无怨地容纳了万物百川,大海从不要求人类给予…… 每当望着博大、壮观的大海,我就想起一件令我难忘的事。 那是一个初春的傍晚,我背着书包刚走出教室,偶尔回头,突然看到,我的同桌雅虹正伏下她那瘦小的身驱,一手扶着桌子,一手伸进我的抽屉,用她那洁白无瑕的小手,把我放在抽屉里擦完鼻涕的纸,一张张地拿出来,放在身边的垃圾桶里。而后,她又把我散落在抽屉里那些没用完干净的纸,一叠叠细心地挑出来,先放在桌上,接着整齐地放进纸包里,然后又把它们放回我的抽屉。她是那么专心致志。看到这一切,我整个心紧缩着,醒鼻涕那令人恐怖地“吸吸”声,没有让雅虹嫌弃我!那肮脏的鼻涕纸,也没有让雅虹恶心我!我从她那瘦小的身驱里,看到了宽容,看到了博大,看到了奉献!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我深深地感到激动和惭愧,在我眼中,雅虹变得高大了! 宽容要有海一样的胸怀,奉献要有浪一样的勇气。如果人间充满了宽容和奉献,相信世间一定会更美好!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3 我睁开眼,才发现又一个崭新的早晨过去了。此刻,校园某处的喇叭里放着流行歌,歌声在风沙里满校园乱撞。这便是春日的正午,和两年前毫无区别。 昨夜的残梦还在,思绪杂乱缓慢,整个人觉得沉沉地。我摸了摸头发,眼里有了几圈血丝。才知道离开很久的人和事,在脑海的现实记忆里依旧保持着某种联系,它们在虚幻的梦境中相见,不断交错,不断让人思绪万千。 我在昨夜的操场,在路灯下等待,两年了,谁知道我到底等什么,难道是夜色中逡巡而过的猫?灯光把操场变成影约濯浊的一片,歌声在白天又占领这里,我只是浑噩的站在这,感受这些的存在。脑袋里很累很乱,心里的种种盘根错节,在梦境里不断向我涌来,现实的闸门早已关闭,可我们不还可在梦里相见,只可以相见,却不曾能有丝毫的改变。眼泪永远是奢侈的,为谁流,为什么流,怎么去流?我都不明白,索性告诫自己从不曾有过。 过去之于现在太过遥远,无论它如何证实过自己的存在,自己的感怀,不能复制无法回溯的,只在昨夜错杂的梦里将自己混淆。 我睡过一个早晨,错过一次崭新的机会。躺下,才忽然觉得,青春是不也就这么过去了。在某天猛的醒来,身下是温热的床铺,其余什么都不曾有,只像做过一场大梦,让人心神困顿。 好吧!我不该这么消沉,既便昨夜入梦而来的都已退去。我还可想像,青春像头发一样继续狂乱肆恣的长长。直到某天我斩断它们,像个诗人那样回到我的孤舟,不再离开不用慌张。诗人可以写诗,来抒发自己的抱负和情感,来渲染自己不出世的才华风貌。至少,诗人有属于他自己的时代。 书上说,杜甫至死未离开他的孤舟,在若干年前泛舟而下的成都,诗人终于困倦了,停歇了。杜甫说,我不会离开我的船,有一天,我要它载着我,回到我的故园去。 故园在哪呢?舟不是故园,也许东面的长安有他精神世界的全部,有它心灵的故园。 几千年后,我浑浑噩噩的睡过了早晨,醒来后,觉得梦境和现实都有难奈之处。诗人有它的故园可追,春日里有歌声摇曳,这一天普通而新鲜,我想着诗人说青春作伴好还乡,那么,不是在梦里面思念,就在现实里相见吧!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4 近些年,环境污染很严重…… 我曾经看到这样一个场景:路边黑黑的小河里,飘着许多垃圾;傍边的大树上,树梢上挂满塑料袋了,大风一起,就有很多塑料袋随风飘走。 听爸爸讲,垃圾没经过分类处理,直接埋到地下,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玻璃等埋到地下会使植物不能生根,导致死亡。电池埋在地下,会导致泥土中汞过高,汞过高会让动植物中毒。 我发现,现在许多城市换了分类处理的垃圾桶。这种垃圾桶有两类。一类是可回收垃圾,如:塑料制品、玻璃、纸张、电池等。另一类是不可回收的,如:厨房垃圾、瓜果皮等。这样分类处理既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又可以废物利用节省资源。 但是,每当我去分类扔垃圾时,却看到垃圾桶里大多是没有分类的垃圾。很多图一时的方便,乱扔垃圾。 前几年,工厂的废气、废水超标或不按规定乱排放,这对城市影响多大呀!城市的天空总是阴蒙蒙的,城市里也看不到一只鸟,“鸟语花香”一词成了只能在书上描写的世外桃园。 现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政府把违法乱纪的工厂查封、整顿。同时,人们的自觉保护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城里的动物朋友日益见多,电视里报道在义乌市区出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树獭;还有,我家的空调管墙洞里还做了鸟窝呢! 听着鸟儿们欢叫,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喜悦。 我们小学生,要从小养成环境的好习惯。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其实许多事情都只是举手之劳,希望大家能爱护环境,爱护我们居住这个家;使我们居住的地球更适合人居,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5 人是地球上最胆小的生物了,他们惧怕灾难,害怕低谷,不愿意承认失败。遇见了一点点的挫折便开始垂头丧气,因为人们没有想过该怎么去面对,人们束手无策,人类是最具智慧的动物。人类也是最具脆弱细胞的动物,但欣慰的是,人们其实也并非如此,古往今来其实也有不少的文人摹客书写着自己自豪的一面。忍辱负重写《史记》;詹天佑为国雪耻修铁路;齐白石不叫一日闲过…… 这一切的一切又似乎在告诉我人类是坚强的,这又有些矛盾了,是人们虚伪,还是果如其然?这个我不知道也没人知道。人很怪,只有在面临了十分沉重的打击后才得以醒悟 原来我错了。说出来比做出来要容易的多,毕竟做是实际行动嘛。但是我却保持着否定的态度。想想答应某人某事有时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事情办到了还好要是有了什么闪失,小至伤伤感情大至丢了铁饭碗,或许刚刚进入人生鼎盛的你又跌下了万丈深渊说实在的,低谷并不可怕,它只是一只 纸老虎 若你没有勇气去战胜它那老天也无济于事。在我看来低谷连 纸老虎 也算不上,静下心来想一想低谷其实也不算什么,说白了也就是另一种高度。 我曾面对过同样的低谷,我承认它是可怕的,什么事情都做不好,即使是自己最有把握做好的事情也会莫名其妙的失败。这或许是让所有人不解的一个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一个规律,不顺心的时候做什么事情都不会顺心。其实对付这种问题很简单,就是在失误中吸取教训,我是一个喜欢写作的初中生,六年级可谓是我写作人生的一个小高潮,什么东西都写得出来,还出了不小的成绩。升人了初中,英语和科学逐渐确定的主课的地位,学习的压力也随之重了不少,语文慢慢被我所忽视,这也许是我的一大败笔吧。我的写作能力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下降。回过神来的时候已经为时以晚了。我天真的想挽回这灾难性的一击。但是太晚了,一切都晚的,写作的下降直接影响了我的学习成绩的下降,我不解这是为什么,不会做的题目不会做,就连平时很拿手的题目也错的一塌糊涂。后来我遇见了一位老者,他耐人寻味的问我: 你是想问题在你面前暴露的更多,还是不断的去隐藏呢? 我略思考了一下坚定的说: 我想把它们都暴露出来,越多越好。 老者笑了笑说: 那你为什么还要抱怨自己进入了低谷呢。 我恍然大晤,低谷其实不必要用传统的眼光去看它,如果换一个角度去面对或许会有易想不到的收获。也就是说,它是人生的一个了解自我的机会,一种另一种境界的高度。 人生就是这样,没有绝对坏的东西,也没有绝对完美的事物。遇到了不如意的事情不必要垂头丧气换个角度去理解它或许收获更大!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6 比尔·盖茨,最令人不能忘记的就是他成功的经验,他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成功是因为当所有的人都沉浸在失败的痛楚中,我却早已开始了新的设计。当所有的人都享受在成功的喜悦中,我却早已尝试着失败。中国有句名言:‘胜不骄,败不馁",我之所以不被胜利和喜欢击倒,也不会被失败和懊恼摧残,这里面只是一个微笑而已。” 人生是一条路,失败、挫折让这条路弯弯曲曲,布满荆棘。虽然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但却可以信心满满地迈着自己的步伐,劈荆斩棘。不要怕,对着自己微笑。 自嘲如一个快撑不住的人在沙漠中没有走下去的毅力,只是躺在沙子上,看着身旁一人多高、挺着腰板的仙人掌,他对自己说:“你连一株植物都不如,你看看人家,即使活在原地也能适应环境长成这样,你只会在这等死么?嘿嘿,你就是一个懦夫,水源和沙洲永远不会出现在你眼前!”自嘲可能会让性格刚强的人站起来,鼓起活下去的勇气,却会让懦弱的人更加恐惧,他们真的只能选择躺在原地? 但是,换一种方式,对自己微笑吧!这是黑夜中的一缕阳光,鼓励你勇敢向前走:这是干旱时的一场及时雨,让你为丰收的喜悦而努力:这也是一个产生奇迹的机会,让你在住定失败时灵光一闪,冲出逆境,大步迈向成功。也许在你的一生中,有学骑自行车的疼痛,有考试的失利,有与好朋友的不和,有学习的疲惫,有输了比赛的沮丧,但是当你拼了命想跨过、想忘记却在梦中时隐时现,在生活中不断重复时,给自己一个微笑吧!为什么会失败?为什么不能克服?在冷静的思考分析中,有了反省,有了自信,有了自信,你腰板一挺,重新站了起来,无所畏惧的看着面前各种挫折和困难,它们让你的生活不再平淡无奇,让你在逆境中想到的不是哭,而是如何面对,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多了份成熟与智慧。笑也是悲观者与乐观者的一个巨大区别。爱迪生在选做灯丝的材料时,经历了上千次失败。每一次失败后,他的助手都神情懊恼,而爱迪生却笑着说:“有什么令人烦恼的,失败一次,就证明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答案,离成功近了一步!”对自己微笑,不是做作,更不是虚伪,在逆境中重新拾起那颗散发青春气息的火热的.心,让生活在你上扬的嘴角下成为一场华丽的科幻电影吧!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7 摘要 :本文基于初中写作教学缺乏实用性与创新性现状,从实用与创新的视角探索初中写作教学:立足写作技能发展,授予学生写作技巧,书写心声,读写结合,凸显作文教学实用性;释放学生写作个性,培育学生观察力,释放想象力,激活创作力,凸显作文教学创新性等。 关键词 :实用;创新;初中;作文 作文教学是初中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考中也占据较高比例,它折射出学生语文综合素养,是学生输出语言的重要形式。然而初中作文教学现状不尽如人意,不少作文过于追求形式,忽视作文内容的雕琢,缺乏实用性与创新意识,本文基于这一现状,尝试从实用和创新的视角探索初中作文教学,以提升初中作文教学的有效性。 一、初中作文教学现状诊断 (一)缺乏实用性 初中阶段由于学习时间紧张,作文教学中不少语文教师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往往要求学生背诵一些高考满分范文,以此代替作文指导教学,作文教学缺乏实用性,从而导致学生作文陷入程式化模式;部分语文教师作文指导纯理论化,大多从形式入手,作文内容空洞,难以有效激发学生写作兴趣,缺乏实用性。 (二)缺乏创新性 创新是保持作文活力的重要手段,不少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缺乏创新意识,过于依赖作文指导用书,过于倚重高考满分范文,缺乏作文教学思考,导致学生作文陷入“套作”的泥淖,不能根据作文写作内容、情感思想表达的需要以及自身写作优势等展开写作活动,作文教学缺乏创新意识,导致作文缺乏感染力,内容空乏[1]。 二、基于实用与创新视角的初中作文教学探微 (一)立足写作技能发展,凸显作文教学实用性 1.授之以渔初中作文教学的要旨在于促进初中生写作技能提升,写作作为一门创造性思维活动,具有一定的写作技巧,学生要写出实用性的作文,掌握必要的写作技巧是基本前提。因此初中作文教学中,教师要重视作文教学,精心备课,明确每一次作文训练目标,将作文技巧训练有机渗透在每一次写作教学中,授之以渔,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例如常见开头方式、文章结构、结尾形式、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等,从而写出实用性作文。2.书写心声初中作文写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写出真情实感,唐代白居易曾响亮地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理论,这就启发我们写作不能无病呻吟,不能缺乏灵魂。初中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书写心声,无论是选材,还是立意,都要关注内心情感、思想等,写出真情实感,在此基础上辅以必要的写作技巧,这样才能写出实用性作文,唤起读者情感、思想的共鸣[2]。3.读写结合教材是初中语文教学的有效载体,教材中的语篇都是经过精挑细选,具有普遍的指导性与实用性。初中语文作文教学中,教师要改变“唯范文”的资源开发意识,将作文教学与阅读教学结合起来,在阅读教学中渗透写作教学,将阅读文本作为实用的范文;在写作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援引教材范例,调动学生阅读学习积累,做到读写结合,使作文教学与阅读教学互相促进,互相提升,提升作文教学的实用性[3]。 (二)释放学生写作个性,凸显作文教学创新性 1.培育观察力学生写作过程中创新能力的发展是以细致的观察为前提,初中生由于生活阅历不丰富,难以写出具有创新性的作文。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善于从生活中取材,仔细地观察生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审视生活,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学生观察力提升了,写作素材就厚实了,写作的角度就独特了,自然就能够写作富有创新性的作文,写出高人一筹的佳作。2.释放想象力想象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初中作文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写“慢作文”,给予学生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去发挥想象力,通过系列化作文训练,采取合理的想象力训练,例如看图训练,根据提供的图画展开想象力,连词成文训练,为学生提供几个词汇,要求学生运用这几个词写一篇作文。阅读教学中,教师也要善于培育学生想象力,例如对文本的空白进行“补白”,诗词教学中对诗词画面、场景、形象进行还原或者再现,释放学生想象力,以提升作文创新性。3.激活创作力实践出真知,同样丰富的写作实践才能有效培养学生写作创造力。这就这需要教师在写作教学中为学生搭建写作与成果展示平台,激活学生创作力,丰富学生的写作体验,这样才能激活学生写作灵感,写出创新性作文。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传统平台,例如班级角将学生佳作展示出来,专门开辟“创新性佳作”栏目,激发学生写作创新能力;其次,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教师可以借助班级微博、微信圈等开辟“作文秀”、“微写作”等栏目,为学生创新性作为提供展示平台,激活学生创作力,从而写出创新性佳作。 三、结语 基于实用与创新视角的作文教学不是一个新命题,但是初中作文教学的应然追求。初中语文教师要充分认识到作文教学的意义,在写作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反思,不断探索实用性与创新性作文的基本内涵,不断丰富实用性与创新性作文理论,使学生写出既实用又富有创造性的佳作,促使初中作文教学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秦慧谱.“作文六视角创新训练”教学纪实[J].黑龙江教育:中学教学案例与研究,20xx,(12):46. [2]张燕燕.浅析初中语文作文教学的实用性和创新性[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xx,(28):34. [3]孟庆华.新课程改革视角下的初中语文作文教学研究[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xx,(5):56-57.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8 有一年,南非的罗本岛监狱来了一位新犯人,代号“466”。随后,他被关进4平方米的牢房,开始了地狱般的生活。此后,466号每一天都要到采石场做苦工,动作稍慢就有被毒打或丧命的危险。 为了改变现状,再一次放风时,466号大胆地向狱长提议:想用监狱院子里的空地种菜。没等他说完,狱长就用鞭子封住了他的嘴。可他没死心,一有机会就找狱长求情。最后,狱长不耐烦了,答应了他的要求,还破天荒地给了他番茄的种子。 从那以后,一到放风的时候,466号就回去照料菜园。每当劳累、沮丧时,他只要看一看菜园,就有了坚持下去的信心。令人吃惊的是,自从有了菜园,整个监狱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放风时,帮他照料菜园的狱友越来越多;收获时,他会把番茄分给狱友,然后再让他们送给狱警。吃了犯人的番茄,狱警们拿鞭子的手也不再那么蛮横了,态度和蔼了许多。 这个菜园一种就是18年,直至466号被转到另一所监狱。 这个犯人就是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他说:“虽然几个番茄不足以改变命运,但他让冷冰冰的监狱多了一份暖色,让人看到了期望,有了活下去的勇气。 初中议论文作文 篇9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每到清明节都会让人情不自禁想起唐代诗人杜牧的这首诗来。可惜天空不作美,让人断魂的清明节竟没有让人断魂的雨。清明节的脚步越来越清晰了,思绪让我飘向了我的妈妈的灵魂深处。 今天起床看见天气还算好,天气预报提示有太阳。我没有回家上坟,祭奠妈妈。就让我在这静静的小屋里坐一会儿,思念一会儿吧…… 很多时候得感谢古人们创造的文化,诗意中欢乐和忧伤相互交织。端午节因为屈原沉江,于是人们以吃粽子,赛龙舟等的方式纪念他,世俗生活的谈笑中纪念了这位伟大的诗人。中秋节,因为民族性格的阴柔特性,也因为驱逐鞑掳,复我中华,但愿照样常照我土,不忘烈士鲜血洒满地!人们相约月圆之夜吃月饼。明月出关山苍茫云海间,我门怀人、品茗、看月呆坐。“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苏东坡一支笔千百年来宽慰了多少离愁别恨的心。上坟就不会因时间久远而追思不起来,天空抑郁,纵使天性乐观的人也会低头前行,默默烧香。但初春新绿,没有冬的萧杀,山川浸透着清新迷蒙之美,上坟的人亦不会伤感甚至深泪如泉下。此时的伤感是唯美的,情与景都俱在春寒里。 清明时节,桃花开了又落,杏花谢了去匆匆。霏霏细雨将山坡上的梨树凝固在青灰色的空气里,蓑衣拌雨剪影于阡陌的桑田青山中。坟在半山腰,祭祖是内容,挂青是形式。烧了纸,放完鞭炮,找一根合适竹杆将青挂在坟墓的最顶峰上。该回家了,当亲人小孩们快快乐乐回去的时候,那年我掉在了最后面。猛然回头,一座孤坟静卧此地,坟前杂草庄稼一片狼藉,片刻的热闹愈加衬托出亘古的凄凉。坟墓上的青尤为耀目,才挂上就便如风撕碎一般‘哔哗"作响,让它好好的挂着吧。静寂的山林孤独的坟茔,尘世的我们需要这样的仪式,需要它永不休止永不怠倦的舞蹈召回已逝去的灵魂,逝去的灵魂你回来了么,看到了么!妈妈您回来了吗?见到您的幺女了吗?我迟疑一会终于掉头而去,留下如精灵一样独自舞蹈的青和即将逼近我的黄昏暮色。 有时我想,如果人类的繁衍亦如海龟,从蛋里孵出就自个爬向大海了,从小不知情为何物,就没了欢乐苦愁、生离死别。那真是人类的不幸中之万幸啊。 妈妈的坟在家房屋对面的半山腰上,今年不知下雨没有。
2023-09-01 13:3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