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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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至少保存几年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至少保存几年介绍如下:两年以上;重特大事故的档案保存期为70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

法律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隐患排查的四个方面是指

隐患排查的四个方面是指一是查思想,二是 查制度 ,三是查管理,四是查事故。关于隐患排查制度的介绍如下: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依法应当由政府治理的事故隐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煤炭、消防、交通、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保障。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档案,准确记录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发现人员、所在部位或者场所、数量、等级、类别以及治理隐患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等有关情况,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二个工作周结束前,将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排查治理记录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或者移交。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进行指导。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应资格;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直接负责人;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立即报告直接负责人。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可以用于:  (一)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二)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投入或者更新;  (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其它所需费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隐患排查五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定人:任何隐患问题均要定人、定位,专人定岗监督或直接处理,也就是隐患要有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理。2、定时间:隐患问题必须由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3、定标准:处理隐患必须按照标准,一步到位,不可随意应负,达不到彻底根治隐患的目的。4、定措施:如隐患内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或者对原设备、制度等做出较大的改动,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定责任:处理后的隐患要制定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或监管人员,防止隐患死灰复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最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如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PS.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为12350,此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可通过网上举报、微博、微信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核实的,举报人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第八条 排查事故隐患可以采用企业自查、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或者管理服务的机构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  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事故隐患,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关单位负责排查治理。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情况;  (四)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场所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  (七)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以及工艺变化情况;  (八)其他需要排查的事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对设施、设备、工艺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为保证安全生产,化工企业需要治理以下隐患并进行排查和治理:应急响应准备的隐患: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并最小化影响。储存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正确储存,包括分类、标识、包装和储罐的安全性。采取处理废弃物和废水。工作场所安全的隐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通风系统、防护设施和紧急出口。确保员工接受相关培训,并加强安全意识。管理和监管的隐患:建立健全的管理平台及系统,包括安全标准、规程和程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法规要求。以上是为保证安全生产,化一些常见隐患,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和法规要求进行评估和整改。

污水处理厂消防隐患排查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账登记方法,应定期对账,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 第七条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如生产需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从发通告之日起,凡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如屡教不改, 7、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请根据规定内容进行自己的治理规定设立。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这是现在很多安全人都会在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除了这个还会有隐患排查工作量大;涉及企业多,行业分散;检查内容各异,标准不一;加上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局限;时常导致安全检查费时费力。最主要的是后面报告的编写,常常需要加班熬夜。其实安全隐患排查查什么,怎么查?有没有好的方法呢?现在处于信息化时代。展通认为信息化时代采取信息化手段是必要的。安全检查智能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解决我们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实现全面、专业、快速的安全检查工作,真正实现提效减负才是最实在的

隐患排查的治理标准

法律分析: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载体的问题,明确了企业“管什么、怎么管”和政府部门“查什么、怎么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国防科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以及属地管辖、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建档、监控等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落实制度的考核;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依据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七)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与区别是什么

安全检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nZ8qAZT79vjmn-qPPWAl4sLsJf0ljyIl_R5LVnKFFspt8_0cvoxzRwMYNOQjPER 隐患排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DfCVJVVBCCK3cqJVyzwGYHN-KSJmzT-cV1C0YgNcro9gEG3Uf-GZbIaPklT71xFlqPa_I9XHaYTKnVyc19VA_你说的范围不够明确,是工厂还是其他什么的,这得具体到点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以下: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检测,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2、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3、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5、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山东省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详细内容包含四十条法条,每条法条都详细规定山东安全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有四种表现形式1.隐患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人的隐患表现、物的隐患表现、作业环境的隐患表现、管理的隐患表现。2.人的隐患表现:员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员工的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等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对习惯性违章操作不以为然,对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员工不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甚至放弃不用等。物的隐患表现:设备的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设备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不全或长期破损待修;消防器材不合格或已过期,特种设备已过检验期或未检验使用;设备、材料、工具没有按照指定位置存储摆放,无取用记录或记录不全。3.作业环境的隐患表现:设备摆放、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规程和防护要求;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存在;各类安全警示、指示标志缺少、不明确或指示混乱;作业区域采光达不到要求,室内温度过高或过低、通风不良。4.管理的隐患表现: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管理中不按制度办事,以人情、义气代替规章、原则;管理者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监管不力。隐患排查基本方法有五种,第一是直观经验法,依靠人的观察分析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的危险;第二是基本分析法,对照危害分类的标准,确定本项作业中的具体隐患;第三是工作安全分析法,把一项作业分成几个作业步骤,排查整个作业活动中每个步骤中的隐患;第四是安全检查表法,运用已经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排查出存在的隐患;第五是安全标准化法,对设备、现场环境和安全管理进行打分考评,考评中不合格的项目就是隐患。法律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

监理部应认真审查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催促发生事故的施工(或总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进行相应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监理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处理方案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监理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见证及整改协调机制如下:1、应急处置(1)先期处置当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监理应协助施工单位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上级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2)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急预案也必须启动,市、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应急预案启动,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监理应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带领应急小组成员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业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监理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2、监理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监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项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4、保障措施(1)信息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业主、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2)人员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服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遣。(3)医疗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120急救车辆和救治人员赶赴现场运送病人,救治医院组织抢救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4)技术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项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专家库,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5)物资经费保障应当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隐患排查制度

怎么了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5、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山东省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详细内容包含二十条法条,每条法条都详细规定山东安全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办法《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是2005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治理办法。中文名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05年4月1日修正日期2016年2月26日隐患有四种表现形式1.隐患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人的隐患表现、物的隐患表现、作业环境的隐患表现、管理的隐患表现。2.人的隐患表现:员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员工的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等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对习惯性违章操作不以为然,对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员工不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甚至放弃不用等。物的隐患表现:设备的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设备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不全或长期破损待修;消防器材不合格或已过期,特种设备已过检验期或未检验使用;设备、材料、工具没有按照指定位置存储摆放,无取用记录或记录不全。3.作业环境的隐患表现:设备摆放、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规程和防护要求;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存在;各类安全警示、指示标志缺少、不明确或指示混乱;作业区域采光达不到要求,室内温度过高或过低、通风不良。4.管理的隐患表现: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管理中不按制度办事,以人情、义气代替规章、原则;管理者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监管不力。隐患排查基本方法有五种,第一是直观经验法,依靠人的观察分析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的危险;第二是基本分析法,对照危害分类的标准,确定本项作业中的具体隐患;第三是工作安全分析法,把一项作业分成几个作业步骤,排查整个作业活动中每个步骤中的隐患;第四是安全检查表法,运用已经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排查出存在的隐患;第五是安全标准化法,对设备、现场环境和安全管理进行打分考评,考评中不合格的项目就是隐患。法律依据《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第八条 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第九条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其中,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治理通知书和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筹集。第十二条 有关责任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的决定;未消除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治理,限期排除。第十五条 下列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一)公共设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二)破产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三)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前款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收到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未及时组织论证,并下达治理通知书的;(二)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组织验收而未验收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的;(二)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的;(四)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五)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技术服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监事中心、经营开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二条:分公司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第三条: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 ,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第四条:项目实行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第五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隐患排查五落实五到位是指什么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指由各个安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五到位,是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隐患排查是指跟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利用安全生产管理 相关方法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人 、机械设备 、工作环境和生产管理进行逐项排查,目的是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隐患后,采取各种治理手段将其根除,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理解为: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以下: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检测,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2、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3、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5、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依据是什么

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频次、档案建立、隐患登记、报告、奖励制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排查与隐患治理两项工作的合并简称。两项工作都有相对规范的标准流程。 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 2.按计划或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后,进入隐患治理流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需上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并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治理。 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俗称“五定”,隐患治理台账也称“五定”表; 2.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临时防范措施,还应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验收人; 3.验收人按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类型隐患占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对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议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类型的隐患是否存在反复发生情况,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机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续改进;二是同一区域发现隐患的数量是否存在持续增长的情况,持续增长的区域要重点分析区域内相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或者其他原因。 工作流程及实施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 1.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安环部检查) 2.隐患整改 3.隐患复查 4.隐患签转与撤销 5.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在基本上已经引入信息化手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提供对隐患按照上报、整改与复查的闭环管理,在流程中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在平台中即时查询隐患的发现和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系统可以输出符合国家安监系统要求的隐患报告单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实现23号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系统一般都符合: 1.由发现(评估)、整改、复查三个主干节点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重点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 2.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整改批复及时下达,加速信息周转效率 3.建立隐患排查全企业一本动态台帐 4.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5.规范的隐患通知单打印; 6.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生成。 ;

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方法:1、查思想:查管理人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是否到位;查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如何;查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是否紧跟形势发展并结合矿井实际,是否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2、查组织:查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施工组织是否合理;查有无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生产情况。3、 查规章制度: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并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查证照是否有效、合法;查调度值班、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带班跟班管理、定期学习、技术审批等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4、查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分析、评估:查是否按要求制定中长期规划;查有无年度与近期灾害防治计划;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查规程、措施与现场实际及灾害程度是否相符。5、查个体行为:查管理者有无违章指挥;查操作者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查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建档、监控等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落实制度的考核;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依据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七)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并承担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周期、监控、治理措施和资金保障等事项;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对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四)依据有关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报告、通报。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考核;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对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职权查处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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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 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五条 (政府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部门分工)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经济信息化、水务、农业、环保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除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职责外,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协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层级分工)  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确定由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第八条 (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经核实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第十条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日常排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直接负责人并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筑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表怎么填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表这样填。1、排查情况,针对哪些进行排查。2、主要做法,如何组织宣传。3、存在问题,分别阐述。4、下一步打算,应该怎么做。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固然有理赔的功能,然而面对被污染了的环境,理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潜在的,当前的损失评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一影响,如果是健康和生命方面的影响就更不是金钱所能够弥补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1   学校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及逃生预案,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把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为了全面搞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创建和谐校园,保证师生具有安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为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本学期开学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自查、自改,每个月初,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状况都要进行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更加重视安全工作的落实,安排领导专人值班。通过检查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积极的整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重点处室,如会计室、微机室、档案室、实验室、图书室、多功能教室等,每月有校领导牵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中小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大门口均安装了多个照明射灯,消除了隐患。   (二)对学校的各要害部门,如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楼等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灭火器。   (三)加强保卫人员、门卫、宿舍管理人员、电工、炊事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他们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签订了安全责任状,真正做到了“三定”即定人、定位、定责。   (四)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管理力度,要求食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工作人员离开时灭掉火源、关闭电源。   (五)提高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宿舍管理。舍务教师实行24小时轮换值班制度,熄灯前对宿舍进行一次检查,对玩火或动电器的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校外走读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加强对校外走读生的管理和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回家时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如若发现违规者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并达成共识。   (七)要求门卫工作人员,做好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对行踪可疑的人及时追问排查,坚决杜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八)加强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储存和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全面建立健全了储存、使用、领取、清退等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分工明确,定时定岗,责任到人。对正在使用的上述危险物品严格建立了交接手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暂时不使用的危险物品严加保管,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绝对不允许将任何危险物品流散在学生中间,以免造成危害。   (九)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指示标志进行了更换和重新粘贴,全部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   (十)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1、学校领导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2、政教处组织班级用主题班会活动,开展防火安全竞赛。   3、各班级用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4、开学时用宣传板粘贴二百余幅“珍惜生命”的宣传画,摆放在大厅,供家长、学生参观学习。学生看后要写出观后感。   5、四月二十六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演习,农场消防科、安全科领导进行了现场指导。   总之,学校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关键是重视,重点是教育,着力在防范。学校对每一个学生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和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使每一个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2   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五一”节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保卫处组织专人,从20XX年4月10日开始到4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活动。现将安全消防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做好这次“五一”消防检查,保卫处领导高度重视,提前三周安排部署,组织治安科、消防科等人员,深入各行政办公楼、院系楼、学生宿舍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烟感报警系统、消防栓(水枪头、水带)、灭火器、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宣传牌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等。   二、加大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治理。   1.各行政办公楼:   ①消防设施有丢失;   ②消防设施遭到破坏严重;   ③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④消防宣传措施力度不深入。   2.各院系楼:   ①消防设施有丢失;   ②消防设施遭到破坏严重;   ③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④消防宣传措施力度不深入。   3.学生宿舍:   ①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现象普遍;   ②消防设施有丢失;   ③消防设施遭到破坏严重;   ④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⑤消防宣传措施力度不深入。   三、及时整改,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检查力度,杜绝隐患;   2.及时补充、维修消防设施;   3.注重防火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师生员工遵守学校防火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落实消防责任制,定人、定点、定责,大力宣传消防法规;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登记整理;   6.对拒不整改的,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下达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全校通报批评。   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达到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督促其认真开展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把各项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到位,以确保我校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3   我校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师生伤亡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的自查以及整改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冉献宝、武领杰   组员:xx   各班主任   二、要求:   各班进行自纠自查,将安全隐患上报,限期整改。组长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好责任   三、自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级抓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相关警示标识醒目,畅通无阻,更无占用的.情况,楼梯扶手,教学楼栏杆等部位设施良好。   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正常。   学校无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   学校各班教室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装修。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无搭建违章建筑。   学校无学生宿舍,无乱使用取火暖和明火照明的,私自乱拉乱接插线板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的现象。   学校对包括消防在内的各种安全积极利用晨会、校园广播、班会等各种形式、各种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消防自救的能力。   四、目前工作   坚持不懈宣传好消防安全教育,坚持天天讲、时时讲、事事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火灾防范措施,普及灭火、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组织灭火、疏散和逃生演练,提高学生消防素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各种消防硬件设施,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4   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5月16日上午,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文件精神,迅速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领导小组成员:   二、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为此,学校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这学期,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这项工作。首先是通过各级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学校领导在每次的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都反复强调,要求教工小心谨慎,预防为主。对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各个部门和个人将安全牢记在心。其次,仲书记就学校安全问题专门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聘请专家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既有实际案例,又有现场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培训人员面广量大,培训工作细致全面,效果显著,加强了教职工对安全知识重视和了解;其次通过手工制作展板、橱窗和消防栓张贴消防安全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每年举办2--3次消防演练,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   三、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   具体说来,学校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根据办公环境、学校规划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   2.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   3.加强对仓库、机房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这两处是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4.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   5.加强对用电安全的检查。每天检查,对老化的线路及时更换,开关、插座以及用电器定期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6.每天安排两名督导老师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按照文件精神,精心展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办公室、配电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分别从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现场消防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这四个方面入手,重点深入,彻底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   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隐患整改和信息反馈。   在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中自查出以下隐患:   1、部分消防器材被宣传栏遮挡。   2、个别安全指示灯有损坏的现象。   3、个别安全通道指示图有脱落现象。   4、个别科室未按照学校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自查。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已向相关责任人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切实保证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防火能力,确保了学校良好、稳定的氛围,为学校的平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5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让我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实施并成立了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现将本次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7月1日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精神,校长传达了县教育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长效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行。   二、依据学校情况,我校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排查: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是否形成常态化;是否开展防火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4.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5.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自查情况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了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已形成了常态化;学校适时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灭火器不欠压。   4.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无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5.学校在线路改造时要将操场低压电线杆拆除,并将电线更换成光缆。学校电线无私搭乱建现象;学校对电器线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   总之,由于认识明确、措施到位,我校上下已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时时有监控、天天有督办的良好局面。多年来,我校从未发生过消防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促进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6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更多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减少和预防校车因发生意外起火而产生的伤害,xx区中心学校多措并举把好校车消防的“安全关”,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校车防火安全意识。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课、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方式,提高学生的校车防火安全意识,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广大师生及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中广泛宣传校车防灭火知识,提高校车防火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校车防火责任。校车消防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志愿消防队,实行“问责制”,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校车防火工作。   三是开展应急演练,普及校车消防安全知识。学校制定校车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校车消防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并加大普及与校车消防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锤、应急安全门、灭火器等的使用方式,让师生们熟练掌握防灭火及逃生知识。   四是加强预防措施,切实消除校车火灾隐患。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车上的警示标志、灭火器、应急锺、发动机仓超细干粉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并对校车电气线路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以及对各安全开关、保护器件及疏散门及时维护保养等等,确保校车上相关设施的安全,把好校车消防的“安全关”。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7   小学地处锦屏西部高寒山区,占地面积10760平方米,是平秋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心完小,20XX年被评为锦屏县环境育人示范学校。学校现有教师24人,学生398人。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各种设施基本齐备,并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了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   消防工作是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单位具体实施的一项安全性工作。学校自迁入高金碑新区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为了预防火灾,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县、镇《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及《中小学安全工作规定》等指示精神,学校全面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综合治理和校园文明创建活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为学校的总体工作起到坚强的保障效果,取得较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管理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安全工作的长期目的和意义出发,为了让每一个同学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学会安全、科学的用火,我校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副校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建立了教师义务制度,并通过一定形式对教师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培训。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了相应的专项制度,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师的考核工作中,提高了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利用晨会、班会、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向学生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每学期大队部都组织举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中队会、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体现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让同学们了解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学会一定的逃生知识;基本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鼓励学生自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小报,学校也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教。   针对本校有近三分之一学生为留守儿童的现实,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学校给予了更多的关注,除了在集体教育中突出强调外,特别要求班主任在日常时间给予经常的提醒,结合班级具体情况,开展“一帮一”同伴互助活动。   通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都熟知火警电话号码、报警方法并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三年来,全校师生一路平安,无论校内校外无一例消防事故发生。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性。   三、抓学校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   学校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给学校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给予有效的保障机制。另外,学校还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防范检查机制,对办公室、教室、食堂食品卫生、实验仪器室等采用定期检查登记,发现问题或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促进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为全体师生员工创造了一个比较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8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是我镇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以校长为组长,各学校校长为主管领导,全校教师为组员。层层管理监督,步步落实。专项负责学校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组织和责任人的职责、责任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在本学期,中心学校与各校长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各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学校与食堂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制度完备、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了各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求各校制定好《食堂管理制度》、《食堂主管、采购员岗位职责》、《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卫生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   三、具体工作   始终以“构建平安沙溪、营造和谐校园”为目标,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多次在镇校长会上加以强调,逢会必讲,促使各校长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1、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注重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教育。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外活动安全教育;课堂安全知识教育;遇到危急情况逃生自救教育和自我防范知识的教育。注重对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尤其对容易出现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加强学生放学、外出、   集会等集中时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学校来各校均组织了安全疏散演习,如沙溪镇小组织了“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小学组织了“地震安全疏散演习”。每周五放学后均组织3位教师护送学生去沙溪镇上车。   2、加强各校消防设施的检查,对校园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电路电线、使用电器、加强检查。并作好记录,而且危险地带加强警示标志,确保人人事事安全。学校消防器有几个即将过期,要求立即更换。应急照明灯有几盏老化,也立即更换。对某些电路进行改造,对松动破损开关、插座重新安装,对破损窗子、玻璃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师生安全。经检查,现各校灭火器配备符合要求,均可正常使用。道路及楼道路灯使用正常。电线、电器无老化。   3、加强各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加大检查力度。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把好食品进货关、验收关,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好食品进货、验收、留样等台帐记录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各种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食品操作,同时,建立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检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学校规模很小,蔡峰完小、董村完小、真诏完小食堂一直没有卫生许可证。学校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努力争取,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   5、在校园生活中,除了为学生创设安全的环境之外,在平时的活动中也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各校由少先队负责,设计和组织各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教育活动,促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同时,使安全补救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安全教育教学氛围。

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 #报告# 导语】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欢迎阅读! 1.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根据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x护字(20xx)09号《关于开展xxx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镇认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全面部署制定了可行的防火应急预案,成立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各村委会成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扑火队,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年终实绩考核指标。尤其是对龙须山景区防火另行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应急扑火队伍,杜绝火灾发生。   2、加强宣传,严防森林火灾。在各村、交通主干道的显眼处刷写和张贴防火标语,加大对旅游点、风景区、火灾多发区重点区域的巡护力度。尤其是在重要时期清明节前后、重点地区龙须山景区等利用防火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化宣传。   3、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根据经验,痴、呆、傻人员、某些老年农民以及中小学生是产生火警的特殊人群,为此,我们对这些人加强监管,要求监护人看管好,严格限制其携带火种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林区,如果发生火灾将追究其监护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防火值班、责任到人。森林防火期内,我镇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并要求所有镇干部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发生火情能及时联络,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5、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提高公民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坚决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我镇在20xx—20xx年度无火警发生,无失。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一年的防火工作中,全镇上下认真落实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狠抓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防火经费不充足,防火器材购置数量有限,无法应对紧急特殊情况。   2、外出务工人员多,以中、青年为主,一旦发生火灾,组织大量扑火人员有难度。   3、农村陋习一时无法转变,烧田埂、上坟烧纸放鞭炮仍然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农村鲜花、水果等文明祭祖方式还未广泛推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放松,在继续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立足基础、立足防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使防火责任落实到村、到山、到户、到人,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责可查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处罚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形成见火就查,违章必究,失火罚的森林防火管理格局。   3、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的管理,外来精神病患者应当由公安和民政部门实施收容,严防其放火烧山。   4、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采取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下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识。   5、加强扑火队伍专业化,努力提升扑火队的扑救能力,强化扑火安全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XX镇共有38个行政村,其中重点林区、林场15个,近12000亩林地,小班20个,森林覆盖率62.5%。森林防火任务重、责任大。今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预防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抓宣传,抓队伍,抓机制,全镇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截止目前,全镇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一下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实行首长负责制,镇长负总责;领导班子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组、承包业主包林块的层层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山头地块,在春节期间对重点林区路口安排专人值守,杜绝火源进入林区。各村也成立防火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分别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利用各种会议、制定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禁火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确保宣传覆盖面,专门组装了宣传车,每天进行不间断宣传,在重要山场入口涂刷标语口号,全镇共粉刷各类标语口号余份(幅),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在全镇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防火巡逻,构建动态防火网络。专门配备防火值班车辆,对镇内重点林区和山场进行不间断巡逻。坚决杜绝人为纵火毁林或孩童、“特殊人群”在森林附近玩火现象的发生。各村成立由村三职干部轮流带班,村民小组长和护林员轮流值班的防火巡逻机制,有效地确保了防火安全。   (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进一步提高防火能力和预警水平,镇财政累计投入10余万元防火资金主要用于各类防火宣传、设施配备、防火巡逻等工作,先后购进油据5台、吹风机5把、电筒100支、喊话筒10把、铁扫地100把、铁铲50把、砍 刀100把、防火衣帽50套。全镇防火经费和物资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意识仍然淡薄,对火灾发生预警和火情火险重视程度不够,发生火情后主动扑救意识不够。   (二)镇域面积大,人口多,森林防火工作面宽量大。林区公路修通后,上山旅游休闲锻炼的人员增多且时间不定,加大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难度。   (三)体制上的难度。林场业主主体责任不明确,村组干部职责不明确。   (四)资金不足。相关森林防火经费未列入各级财政计划,造成有挤占其他经费之嫌。   (五)林业站机制上的问题。人员看似多,分到乡镇就少了,基本属于“两不管”人员,经费难以保障。   三、整改措施和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抓紧、抓好防火宣传工作,适时在重点林区砌筑宣传墙体,粉刷大型标语口号,做到不留死角,形成干群联防的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继续深化专车巡逻和管理区巡逻相结合的防火巡逻机制,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村重点人员的巡护监管,对野外用火集中的地方要派出专人守护,严看死守,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   (三)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对重点林场的管理,尤其加强对林场入口的管理,同时,切实加强对专业扑火队的业务培训,强化防火物资保障,确保火警及时发现,及时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限度地减少损失。 3.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森林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xx森防指〔20xx〕5号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的通知,xx森防指发〔20xx〕3号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开展春季“查隐患,管火源,破火案”专项行动的方案等文件精神,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夯实责任,为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我镇森林防火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一是镇上印发了《xx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扑救预案》、《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要求,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各农户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责任书4758份。二是安排街道办、各村、驻镇单位落实了痴、呆、瓜、傻人群监护责任,同时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做到了镇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镇林业(天保)站安排人员深入各村检查森林防火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在广大干部中深入宣传,让全镇干部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以来,我镇结合痴、呆、瓜、傻人员排查摸底,安排镇村干部对监护人进行森林防火政策宣传,要求监护人切实承担起监护的职责,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禁止一切在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安排车辆深入村组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   四、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为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镇上召开专题会议12次,群众会议16次,张贴宣传标语260幅,出动宣传车8次,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和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大对全镇村、组、农户的引导和监督力度,对于节假日期间林内上坟烧纸、烟 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落实了具体防控措施,并设立了森林防火警示牌。   二开展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活动。我镇充分利用政策法律等多种方法和措施,严格执行严禁野外用火规定,切实管理好现有资源,为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生,在高火险时段,镇党委政府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加强护林员的巡查密度和监测力度,全年限度杜绝了火灾隐患。   五、加强防火措施,确保信息畅通。   在森林防火期内,镇上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真正做到防火期内值班到人,责任到人,保持信息畅通,若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全年森林防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20xx森林防火工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正确指导下,全镇上下认真落实各级森林防火查隐患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狠抓措施落实,虽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城区各山在每逢节假日期间,流动人口增多,群众上坟祭祖烧纸现xx较为普遍,对森林火灾消除隐患增加一些难度。今后在森林火灾隐患检查工作中,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严格做好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对全年森林防火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要求镇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到县城五山,村组山头,地块,农户,公路延线所有延线森林资源做好防火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元旦,春节,春播备耕,清明等重点时节禁止在林区上山挈带一切起火用具;三是做好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真正做到“勤检查,多报告,及处理”的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4.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我乡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火管理情况   责任制落实情况:全乡5个村委会森林防火责任制健全,制度落实,乡将责任制延伸、细化到村委会,效果明显。   修订了森林火灾预案:全乡对扑火预案和节假日火灾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发放了户主通知书,在重点部位和公路两侧建有永久性、半永久性宣传牌;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进行了整改,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落实了生产用火申报、监烧制度。   林火灾的扑救:全乡目前已按照宁政发57号文件建立了专业扑火队一支15人,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基本上能按照扑救预案进行操作,反应迅速,组织扑救有力,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进入森林防火期,乡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指挥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能积极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建立了责任制,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同时乡管理制度齐全,图表规章上墙,并能坚持正常值班,确保了火情信息的畅通。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全乡各级各有关部门多年来坚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林区、村、学校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全民防火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觉维护森林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已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为。   (三)强化火源管理,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一是抓住有利时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计划烧除。二是将重点火险区、火灾多发区列为防范重点进行死看死守、封山戒严,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段来抓,加大巡护密度,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强化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四是积极开展联防互救,完善联防制度。   (四)制定预案,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两手抓,既抓预防工作,又抓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乡森林指挥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扑火机具、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依法从严治火,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一是严厉查处违章用火,凡是用火不按规定审批,或审批后不按章办事者,一律依法处理。二是加大火案的查处力度,达到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目的。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森林防火的建设,逐步提高了全乡防、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七)加强值班和火情调度工作。进入防火期,乡防火办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没有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了各种火情信息的畅通。   三、下步工作打算   去冬今春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森林防火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乡野外用火管理不严,随意用火时有发生。二是个别村存在人为故意纵火现象。三是防火资金的增长幅度远远小于保护对象的增长幅度,防火资金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四是由于长期以来森林防火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落后于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不具备扑救森林大火的综合能力。 5.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在县森林指挥部领导下,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通森防指〔20××〕15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的通知,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全面排查火险隐患入手,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实现“三个确保”,全面夺取森林防火工作新胜利。   一、主要内容   此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主要从十个方面入手。   一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查防火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查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力求灾害损失最小化;   四查资金是否落实,做到防火经费有保障;   五查专业森林消防队战斗力强不强,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六查扑火物资储备够不够,做到物资充裕,留有余地;   七查宣传培训是否到位,做到科学灭火,杜绝扑火人员伤亡;   八查基础设施是否完善,不断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九查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坚决杜绝违法违章用火;   十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   通过以上“十查”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我乡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实现“三个确保”。与此同时,结合活动的开展,对全乡森林防火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家底。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7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1月1日-1月2日)。根据上述10个方面的内容,由各村对责任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1月3日前上报乡林业站。   2、整改阶段(1月3日-1月5日)。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本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3、巩固提高阶段(1月6日-1月7日)。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着眼长远,逐步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和应急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乡森林防火“十查三确保”活动领导小组,乡长同志任组长,分管林业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强化督查。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乡森林防火“十查三确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施工单位

安全卫生检查整改通知单 第 号 受检部门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内容 责任人 限期整改时间 落实情况 验收人发放单位 接收单位 审核 审批

[十一 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十一) 隐 患 排 查 与 治 陆良晋源汽贸有限公司 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 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 命财产安全,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部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拿督较大,应当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 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 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案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 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 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 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 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 《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 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 责进行真该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 《隐患真该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 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 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 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 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队隐患 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 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 展隐患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英检查各 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实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 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 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 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 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 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 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方构建筑物倒塌、防静 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 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 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急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 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 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 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检部门逐级报 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 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 前向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 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 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 府和县级以上安检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 区)局申报,由县(市、区)安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 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 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检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省安监 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生产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 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牌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合 (2) 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诶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 工作计划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转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性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隐患治理小组如下: 组长:王吉标(总监督) 成员:张鹏(执行指挥人)、汤桃云(车间指挥)、徐正雄(督检)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违章指挥、员工违章操作,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部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的现象。 二类:灭火器材、(特种)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特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现象。 三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四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二、报告程序: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一线员工班组负责人,班组报告公司负责人。 三、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1-2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 元,3-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30元。 2、发现其他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3、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利,发生事故的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陆良晋源汽贸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五到位”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报告及整改,确保“五到位”,即“落实治理目标任务到位、落实治理经费到位、落实治理机构人员到位、落实治理实践要求到位、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车间、班组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后由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二、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四、在安全生产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员工、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五、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费用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专用,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

5.怎样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要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1. 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制定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每个区域和环节都得到覆盖,包括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运动场等。2. 建立专门的排查团队:组建一支专门的安全排查团队,包括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等。确保团队成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3. 细致入微的排查方法:采用细致入微的排查方法,例如逐室逐楼巡查、设备设施检查、消防设备检测、电气线路检查等。同时,注重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包括道路交通、校园周边建筑物等。4. 注重隐患记录和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记录并分类整理,包括隐患的位置、性质、等级和整改责任人等信息。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进整改进展,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5. 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校园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让师生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正确方法和流程。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隐患五级排查制度一是岗位隐患排查。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填写《岗位隐患排查流程本》;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并及时处理。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验收、考核。二是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三是区队隐患排查。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四是专业隐患排查。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五是矿井隐患排查。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重大隐患排查“专家组”,按照专家排隐患、分管领导抓整改、安监处负责监督的原则,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时间,明确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专业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各专业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第二节 隐患排查制度一、日检制度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二、周检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三、月检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第三节 隐患记录制度一、对于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二、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三、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四、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五、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六、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监科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七、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八、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第四节 隐患汇报制度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有哪些?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是否做到“无缝对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在安排劳动工种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监区是否存在滥用戒具、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殴打虐待其他罪犯、干警职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现象。  9、排查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会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狱每月召开1-2次狱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管教例会,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警察是否落实个别教育规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检查监狱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有得于身心健康、矫治恶习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三)重点人员管理方面  1、监区对顽危犯、被限制或没有机会减刑的罪犯是否严格落实重点包夹和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是否严格按照《“三类罪犯”管理教育办法》(XX狱监管[XXXX]XX号)进行排查认定、严格管控。  2、对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入监前有军队、警察等特殊经历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的;  ③顽固坚持犯罪立场,散布抗劳、抗改议论的;  ④曾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等倾向和行为的;  ⑤“三假”人员;  ⑥因家庭情况、改造环境、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到各种处理(如加刑、禁闭或警告处分)后情绪反常的;  ⑦因对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满而产生思想、行为变化的;  ⑧有意打听监狱周边地形、交通及监狱内监控报警情况的;  ⑨私藏违禁品、危险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排查生产劳动项目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存在不适宜罪犯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罪犯身心危害严重等生产项目。  2、排查整治监狱是否存在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检查监狱是否落实了“5+1+1”制度,是否落实罪犯加班劳动逐级审批规定(白天加班由监狱长审批,夜间加班由监狱局局长审批)。  3、排查整治劳动现场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设置相应标识,劳动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排查整治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隐患,重点检查对职业危害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为罪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他们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对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狱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劳动结束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断电、清理现场,并做到“半小时回头看”。  6、排查是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包括监狱对外出租、承包车间、土地、生产项目等)。  7、排查特殊劳动岗位罪犯是否持证上岗。  (五)生活卫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费动态增长机制。  2、排查监狱食品采购责任制、食品留样备检制、伙房罪犯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卫生保健、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  4、排查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采取了相应管理和治疗措施。  (六)队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干警工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现象,监狱是否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监狱、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对干警队伍是否能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排查监狱警力配备情况,检查监区一线警囚比例是否达到8%要求。监狱是否将直接承担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职能的科室设置在监管区内,监狱值班、备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排查警察职工是否在值班时脱岗、睡觉、值班执勤时间饮酒,带手机及其它违禁品进监狱等问题。  5、排查警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了解在警察职工中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是否有非正常上访苗头,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承包制度,是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制定完备的应对脱逃、暴力冲监、劫持人质、袭击干警、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通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修订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救灾物资,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资)是否充足。  2、排查干警工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情况,检查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保障建设情况,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情况。  3、排查监狱是否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对涉狱舆情能否快速反应、快速消除影响。  三、排查整治活动要求  排查整治活动要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管理、执法、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警戒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动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隐患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警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方案和要求,对排查内容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认真填写《河南省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深刻剖析造成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做到整治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实;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明确整治期限、措施、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狱活动办,监狱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记录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变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负责督查的机关科室。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订、完善或建立相关制度,对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治解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并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内容,并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监狱活动办。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狱成立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监狱长XXX任组长,政委XX任副组长,监狱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简称“活动办”),活动办设在办公室,监狱办公室、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财务科、狱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办成员。有关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监狱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监狱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科长、监区长为科室和监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工,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监狱督查组将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分管的领导要包干督办,深入现场督导,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请示汇报。各单位《XX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上报监狱活动办。

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篇一】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华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透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带给保障。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隐患排查重点资料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状况。   2、生产作业现场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状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状况。   3、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状况。   4、设备设施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状况,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状况。   5、各种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状况。   四、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状况;安全投入状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状况;外协队伍的管理状况;应急管理状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状况;透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务必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职责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职责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资料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资料为主,进一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状况,指出问题,提出推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理解上级督查阶段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镇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部门、车间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本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用心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车间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车间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状况。 【篇二】企业隐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贯彻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保定市第三季度防范安全事故会议精神。针对邮政通信生产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三、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局各生产科室、各(县)市局(包括速递物流公司),主要是各营业网点、金库、邮件集散分拣场地、综合机房、配电室、锅炉房、邮运车辆等。   四、隐患排查目标和重点内容   1、各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落实。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监控设备、110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营业员是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是否熟悉防盗、防抢、防火等相关应急预案。   3、金库守护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各种登记本登记是否及时齐全;押款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按规定穿防弹衣、带钢盔;是否按规定取枪弹、验枪;出班期间持枪、站位是否规范;款车停车是否入位;守押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是否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   4、邮件分拣集散场地物品是否堆放有序;是否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   5、邮运输车辆保养、管理、灭火器配置是否到位,锁具是否完好有效。   6、综合网络机房门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敷设的动力线及信号线是否穿管分隔;机房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齐。   7、配电室、锅炉房是否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锅炉是否定期检测;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0-10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安保部。   (三)市局检查验收阶段(10月27日-11月6日)   在各单位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以各单位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市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11月7日-11月27日)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及市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安监局对市局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各单位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再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10月到12月,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保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月报表》和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工作小结的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活动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安委会《惠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幼儿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师幼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理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结合幼儿园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结合教育局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园实际,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1、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日常工作状态情况。   3、用电、户外活动安全。主要排查燃气、用电、户外玩具等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安全。对规定范围内周边环境进行摸底排查。   5、教育安全。排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课时、教学内容的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6、车辆安全。园门口禁止停放车辆,保证园门口交通畅通。在入园、离园时间段有行政执勤老师配合保安一起执勤,确保幼儿来园、离园安全。外出集体活动严格执行教育局相关规定,手续齐全。   7、饮食安全。排查食堂设施设备,做到及时维修;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和定点采购、索证、留验制度;进货渠道合法,台账内容齐全。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单位自查和区督导检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按照市教育局、区安委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缺漏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三)坚持检查、整改、复查原则,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切实消除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检查不全面、不彻底或不及时进行复查验收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20xx年8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组织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市局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幼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安全培训,使师幼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3、每周进行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5—9月20)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教育局,确保不发生事故。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教育局督导组来园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1—10月31日)。   认真迎接督查检查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我园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客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园领导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活动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此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园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证全园教职员工及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在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园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园内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园舍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水电气、运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4、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园内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索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5、对幼儿园内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园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6、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是否健全。   7、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机构、人员、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防护设施、门卫人员年龄、身体情况等。   8、对高危人群进行排查。重点是幼儿家长中心理或身体上有缺限的人,如离异父母中有神智不清的、扬言要报复单位的人员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全面排查、定期排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单位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对于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于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以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设施,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责任体系。努力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师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畅通信息,及时统计报告。全园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五)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致力于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具体规定   1.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主要内容是进行对教室、办公室、食堂、运动场、宿舍、电器设备、线路(插座)、水管、灭火器、课桌椅、门、窗、电风扇、日光灯、运动场、校园的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各负责人必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填写有关纪录,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需要整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下午5:00时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5:00时前向园长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3.园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要进行跟踪、纪录、结论、建档。   4.幼儿园每月要出版一期"安全简报",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通报;安全知识教育、疾病防控、安全漫画、安全讲座、安全文明文章、图片等。   5.分管责任人名单:(略)。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保障在园幼儿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平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形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检自查,确保幼儿与教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我园各班级开展各方面的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具体如下:   A、消防安全   1、消防制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即园内所有建筑,重点是教学设施、锅炉房、食堂等都必须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   2、消防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摆放位置是否合理。   3、是否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4、是否有应急灯,应急灯能否正常工作。   5、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6、是否有消防疏散通道,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能否随时发挥作用。   8、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9、相关人员能否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0、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11、乱搭乱接电线现象。   B、交通安全:   1.幼儿园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治。   C、食堂及食品安全   1、食品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食堂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3、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食堂整体环境和餐具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6、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及安全(包括用电、用火、用水、用汽等)标准及有关要求。   7、疫病防治措施到位。   D、校舍及建筑工地安全   1、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围墙、门窗、厕所、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外跨楼梯和供水、供电等涉及学生安全设施。   2、房屋的结构安全和电路安全。   3、园内施工项目是否有安全隔离设置。   4、园内道路、校舍楼道、走廊有无照明设施。   E、用电安全   1、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有无裸露、打火现象。   3、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4、灯具悬挂是否牢固,有无随时脱落可能。   5、线路有无超载现象。   6、线路是否混乱,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7、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8、是否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转供电行为。   F、教学设施安全   1、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锋利坚硬部位和松动断裂现象。   2、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活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食堂、睡眠室、活动室、卫生间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G.楼梯、楼道安全   1、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及时维护并一直处于正常状态。   2、幼儿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3、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坚固。   4、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是否得利,入场、退场是否统一指挥。   H.危险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   1、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实行专人管理;   3.存放地点安全;   4.定期实行检查;   5.使用登记情况。   I.安全教育情况   1、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堂教学,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是否坚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3、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教职工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4、教职工是否了解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J.幼儿园周边安全   1.幼儿园周边有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2.幼儿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六、工作要求   切实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领导坚持每天、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检查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电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标志是否损坏;校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园车安全隐患。检查园车性能是否良好。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称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查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监督相结合。每周一升旗时要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月必出安全宣传资料,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制度   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隐患的处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教育办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幼儿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贯彻幼儿园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幼儿园成为幼儿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组长:闫九智   副组长:曹建成   成员:宗粉粉、孙印梅   四、排查时间及内容   时间:20XX年4月17日   内容:安全管理、校舍设施、饮食安全等全方面进行排查。   五、工作重点   1、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排查。   2、校舍、教学设施器材、饮用水设施等硬件安全隐患。   3、幼儿园周边违章及倒塌的危险建筑进行排查。   4、幼儿园的饮食安全进行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如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饭菜留样、操作人员证件等。

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是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有排查不够全面、深入、排查结果不够准确、整改措施不够有效。整改措施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提高排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和评估等。一、存在的问题1、排查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安全隐患可能隐藏较深,需要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排查才能发现。2、排查结果不够准确有些安全隐患可能需要专业技能和知识才能判断,而排查人员可能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导致排查结果不准确。3、整改措施不够有效有些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复杂的整改措施,而排查人员可能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导致整改措施不够有效。二、整改措施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对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备、物品进行全面排查,并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隐藏安全隐患。2、提高排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3、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针对不同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到位,以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和评估对安全隐患排查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隐患排查的质量和效果。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的注意事项1、确定安全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在发现安全隐患后,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性质和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2、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包括整改时间、人员、工具、方法等。3、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计划和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4、记录和归档:将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跟踪和处理。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哪些?

平安隐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平安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展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发现的消防平安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以下违背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展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平安违章通知书>〕并催促落实:〔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背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比照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平安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平安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才能及时整改的消防平安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平安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平安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2、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整改起来确有较大困难的消防平安隐患,保安部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并经购物中心消防平安责任人批示后由保安部负责落实。

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是否做到“无缝对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在安排劳动工种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监区是否存在滥用戒具、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殴打虐待其他罪犯、干警职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现象。  9、排查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会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狱每月召开1-2次狱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管教例会,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警察是否落实个别教育规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检查监狱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有得于身心健康、矫治恶习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三)重点人员管理方面  1、监区对顽危犯、被限制或没有机会减刑的罪犯是否严格落实重点包夹和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是否严格按照《“三类罪犯”管理教育办法》(XX狱监管[XXXX]XX号)进行排查认定、严格管控。  2、对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入监前有军队、警察等特殊经历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的;  ③顽固坚持犯罪立场,散布抗劳、抗改议论的;  ④曾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等倾向和行为的;  ⑤“三假”人员;  ⑥因家庭情况、改造环境、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到各种处理(如加刑、禁闭或警告处分)后情绪反常的;  ⑦因对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满而产生思想、行为变化的;  ⑧有意打听监狱周边地形、交通及监狱内监控报警情况的;  ⑨私藏违禁品、危险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排查生产劳动项目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存在不适宜罪犯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罪犯身心危害严重等生产项目。  2、排查整治监狱是否存在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检查监狱是否落实了“5+1+1”制度,是否落实罪犯加班劳动逐级审批规定(白天加班由监狱长审批,夜间加班由监狱局局长审批)。  3、排查整治劳动现场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设置相应标识,劳动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排查整治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隐患,重点检查对职业危害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为罪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他们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对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狱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劳动结束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断电、清理现场,并做到“半小时回头看”。  6、排查是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包括监狱对外出租、承包车间、土地、生产项目等)。  7、排查特殊劳动岗位罪犯是否持证上岗。  (五)生活卫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费动态增长机制。  2、排查监狱食品采购责任制、食品留样备检制、伙房罪犯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卫生保健、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  4、排查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采取了相应管理和治疗措施。  (六)队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干警工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现象,监狱是否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监狱、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对干警队伍是否能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排查监狱警力配备情况,检查监区一线警囚比例是否达到8%要求。监狱是否将直接承担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职能的科室设置在监管区内,监狱值班、备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排查警察职工是否在值班时脱岗、睡觉、值班执勤时间饮酒,带手机及其它违禁品进监狱等问题。  5、排查警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了解在警察职工中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是否有非正常上访苗头,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承包制度,是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制定完备的应对脱逃、暴力冲监、劫持人质、袭击干警、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通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修订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救灾物资,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资)是否充足。  2、排查干警工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情况,检查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保障建设情况,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情况。  3、排查监狱是否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对涉狱舆情能否快速反应、快速消除影响。  三、排查整治活动要求  排查整治活动要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管理、执法、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警戒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动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隐患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警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方案和要求,对排查内容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认真填写《河南省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深刻剖析造成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做到整治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实;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明确整治期限、措施、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狱活动办,监狱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记录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变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负责督查的机关科室。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订、完善或建立相关制度,对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治解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并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内容,并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监狱活动办。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狱成立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监狱长XXX任组长,政委XX任副组长,监狱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简称“活动办”),活动办设在办公室,监狱办公室、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财务科、狱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办成员。有关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监狱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监狱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科长、监区长为科室和监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工,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监狱督查组将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分管的领导要包干督办,深入现场督导,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请示汇报。各单位《XX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上报监狱活动办。

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第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市、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负责管理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或管理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排查治理第十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治理时限一般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1.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超过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2.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超过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1.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在46日至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2.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在16日至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1.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45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2.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15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市安监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前款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进行调整、细化、补充。  国家、省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级另有标准的,从其标准。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认定并及时排除。第十三条 二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属地安监部门认定,报市安监部门备案。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监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可以委托区(市、县)安监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第十四条 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辖区内的二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其组织评估,报市安监部门认定。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管理、治理验收、资金保证、治理措施、复查验收、资料报送等规章制度;  (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或计划,实行日、周、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五)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识别事故隐患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对发包、出租或合作、合伙的项目、设施、设备、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精选2020安全隐患排查报告4篇锦集

  精选2020安全隐患排查报告4篇锦集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本事,抓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4篇锦集。希望大家喜欢!   01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的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系于3月6日午时组成本学期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召开会议。3月6日晚班级例会上王书记又再次强调要求各班班主任落实好安全隐患的宣传工作。3月9日,我系安全小组排查人员:组长王**书记、副组长王**、卞**分别带领4位组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宿舍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我系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合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开展工作,明确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责及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我系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系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情景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系成立了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徐**   副组长:刘**   成员:王**及全体班主任   二、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的摸底排查与整治的目标要求   1、高度认识,加强领导,行动迅速。我系始终把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安排。   2、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我系在全系—各年级—各班级—各宿舍分别设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职责制,细化明确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确保学生安全。   3、认真检查,坚决整改。每一个房间,每一个部位,每一类隐患,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在本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为营造安全、礼貌、和谐的学校氛围供给保障。   4、严肃纪律,确保实效。**系领导对于此次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构成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分别排查为主线,三位一体的排查队伍,要求真正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5、做好信息整理和反馈。及时将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景,认真做好阶段 工作总结 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整理、报送。   三、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的摸底排查与整治的主要资料与具体方法   1、从横向上看,针对特殊学生和问题学生方面。我系确定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分别排查为主线,三位一体,全应对学生进行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摸底排查,分别构成排查材料,根据三份同类材料,进行汇总,构成我系更加完善、更加全面的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摸底排查材料。   我系在此次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的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中重点是针对学生情感问题、上网成瘾、与社会人员交往密切、心理异常、患重大疾病、打工、经商等情景,进行摸底式的排查。系党总支确定需要排查的15类学生和具体的工作方法提议,将这些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每一位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   **系特殊学生摸底排查的主要资料:   (1)、家庭异常困难学生15人;(2)、在校内外打工学生15人;(3)、上网成瘾学生11人;(4)、存在情感问题学生12人;(5)、与校外人员交往密切接触学生9人;(6)、经商或是传销学生10人;(7)、心理异常学生5人;(8)、曾有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14人;(9)、单亲或是孤儿学生29人;(10)、学习困难厌学的学生16人;(11)、信仰宗教的学生7人;(12)、酗酒学生2人;(13)、有暴力倾向学生2人。   深入了解学生具体情景的相应方法:   (1)、个别交谈。选准学生个别谈话,每个宿舍至少找一个学生,尽量多找学生谈,避免只听学生干部一面之词。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要有记录。(2)、实地查看。深入宿舍、教室,实地查看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情景,以便及时发现问题。(3)、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心声。(4)、让学生制定大学学习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理解学生形态。(5)、召开主题班会,倾听学生心声,观察学生表现。注意让有必须问题的学生发言。(6)、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上课表现。(7)、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情景。   2、从纵向上看,针对学生们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我系采取辅导员深入宿舍、深入教室、深入学生的办法,对学生教室、宿舍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   检查的重点是:用电安全检查,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劣质插排、不在房间内私拉电线;防火、防盗、安全检查,防盗门窗是否牢靠、不使用明火器具;设施安全检查,床体、课桌等是否结实,门锁、插销是否牢靠等;是否存在管制刀具、棍棒、酒瓶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出,立即没收,不服从管理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排查出的问题   **系安全隐患与特殊学生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小组经过10多日的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发现我系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教室、宿舍发现大功率违章电器3件、水果刀24把、酒瓶15个、乱拉乱扯电线4处、门窗安全隐患2处等。我系对此采取集中整治的措施,坚决没收存有安全隐患物品,严格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我系不发生安全职责问题。   在学生方面,我系经过全面的彻底的排查发现:(1)、家庭困难学生。(2)、打工学生。(3)、上网成瘾学生。(4)、情感问题学生。(5)、与校外人员交往密切接触学生。(6)、经商或是传销学生。(7)、心理异常学生。(8)、夜不归宿学生。(9)、患重大疾病的学生。(10)、学习困难厌学的学生。(11)、信仰宗教的学生。(12)、酗酒学生。(13)、有暴力倾向学生。(14)、单亲或是孤儿学生。(15)、经常请假或是旷课学生。共计15类,人。   五、根据排查的问题采取安全整治措施   **系将继续推行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宿舍、深入教室、深入学生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特殊学生和问题学生采取异常关注态度,加强对学生校内外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进行细致耐心的教育。对此我系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日常行为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1)、成立以**系学生干部为主的礼貌督察队。系学生科组织成立以系学生会主席为队长,以系纪检部、女工部主要干部成员的系礼貌督察队,做好系学生礼貌检查和督查工作。   (2)、加强对学生的基础管理,尤其是对学生上课、晚自习和晚休检查的力度。继续加大系学生科、任课教师、系学生会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纪学生,及时处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针对排查出的特殊学生和问题学生制定相应措施   (1)、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建立帮扶跟踪记录。针对各类排除出的问题学生和特殊学生,分类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完善帮扶制度,做好帮扶跟踪记录。   (2)、继续落实"一对一"帮扶结对子措施。对于排查出的特殊学生,继续落实"一对一"帮扶结对子措施。经过帮扶,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行为养成等更方面进行教育,帮忙学生健康成长。   (3)、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在系内广泛地开展资料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牢固树立"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思想,养成关爱生命,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   六、开展"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主题班会   经过开展主题班会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生命仅有一次,我们要珍爱自我的生命。使学生们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学会正确应对困难和挫折,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引导启发学生关注关爱生命,珍爱生命,这一永远也讲不完的话题。珍爱生命不仅仅是珍爱肉体的生命,更要珍爱精神层面上的生命,教育学生善待亲情,珍爱生命,做一个身心健康、有所追求的人。同时,经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学会了自我保护和防护常识,时刻把安全记在心中,让安全伴你、我欢乐成长。   总之,经过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学生安全教育行动,我系更加完善安全工作防控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齐心协力,再接再厉,努力使我系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02   学校安全工作是我校工作重中之重,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面临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严峻形势,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景,坚持以"安全高于一切,职责重于泰山"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区教育局综治办的工作要求,现依据实际情景,将我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自检汇报如下: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综治办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2次安全排查,关键时期要特殊处理,安全排查小组定期对学校教学楼、各个实验室、微机室以及校门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的检查,检查安全隐患,有问题立即解决,经过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安全排查情景,一致认为学校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1、由于学校出门就是乡村公路,来往车辆异常多,在修路时,交通部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减速带,我校学生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2、学校操场瓦砺多,虽然多次组织学生拾捡,但由于拆原中学旧教室时的瓦砺埋在土中,雨水一冲就露出地面,学生在活动时存在安全隐患。   3、要加强对食杂店的监管,强化室内卫生和用电的安全。   4、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着证件不全,超员超载现象。   5、综合楼的电热取暖设施存在供电线径过细的现象,一旦投入使用,有设备超负荷,烧坏的隐患。   6、校门由于学生多,接送学生车辆、家长异常多,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落实情景: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学校进取采取措施,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学校职权范畴内无法解决的隐患上报上级及相关部门,申请给予帮忙解决。   1、针对学校门口秩序混乱,车辆多,学校实行领导轮班值班制,重点对中午、晚上放学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增添了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内外的安全工作,切实杜绝了校外不法人员的骚扰,净化了学校内外的环境,保证了一方净土。   2、针对学校有机动车进出现象,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规定一切、机动车都不得进入校门,学生中午放学不准骑自行车出校门,中午晚间放学任何家长不得进入校内。   3、加强对食杂店的排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异常对面包、饮料等进行检查,对售货人员进行健康证检查,坚决不许食杂店做熟食,杜绝非法食品上柜台。定期查验进货发票,查看进货渠道。   4、针对学校操场碎石多隐患,学校督促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甬路上上体育课和活动。   5、针对综合楼电热设施的隐患,学校采取暂停对综合楼供电取暖。并将电热设施情景构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6、针对送子车辆超员超载,学校无法全程全天监督,学校只能给予送车车辆及学生安全教育,并与其签定督促书。但学校无权对其采取措施,只能请示交通部门给予解决。   7、针对校门口无减速带和警示标志,学校无权自主设置,已多次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沈家镇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期望帮忙解决,但一向没有得到答复。   以上是我校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整改情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校将本着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做好此项工作。   03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全力维护我校及周边秩序和稳定,为我校师生创造良好和谐的学校环境,根据中心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布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有力措施,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杨校长为组长,张云亮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目前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人。从而构成了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详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资料。   1、安全用电问题。   每学期,学校聘请电工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排查,每周组织教师对寄宿生用电进行检查,经排查不存在用电安全问题。   2、学生携带管制物品问题。   每学期政教处对全校学生不定期进行常规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都没有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检查结束后,经过广播多次强调所有学生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3、食品卫生问题。   食品卫生问题是学生身体健康有效保障。学校每周由政教处及总务处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刻勒令整改。   4、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   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好坏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德育环境,我校针对原本比较复杂的周边治安环境,制定一套有效的整治办法。经过多方努力,我校已经开辟出了一条学生上下学的安全绿化通道,此刻基本没有出此刻上下学路上滋扰学生的案件,学生能够安心、安全上下学,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整治。   5、学校及周边建筑问题。   (1)学校内综合楼加固正在施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多次提议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学校东南角有移动公司的变压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过。   (3)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及周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学校地处公路边,来往车辆较多,路边没挂学校警示牌,校门口没画斑马线。   三、排查工作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进取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我们邀请派出所领导到学校上专题法纪、安全知识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思想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本事。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本事,抓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异常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经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理解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   04   20xx年8月13日,我县安监局检查组对我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经过检查,在肯定了我厂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所作的努力和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以执法文书的形式现场下达给我厂,责令限期改正。   指令书号:(冀唐滦南)安监管责改字[20xx]第(监管-015)号。问题:   1、1#生料磨提升机防护栏部分损坏;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不规范。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我厂安委会成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当时检查组的指导进行了完善和改正:   1、根据检查组所提出的1#生料磨提升机防护栏部分损坏的问题,我厂对生料磨车间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4小时之内,将防护栏损坏部分修补完整并对其他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部位检查一遍,同时对车间主任、班长和相关职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厂安全科人员对问题部位进行了检查,看到破损的防护栏已经修复完好,其他部位没有发现问题。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制度中所规定的对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的上报时限有误。我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所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限规定对我厂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的事故报告时限条款进行了改正,并且认识到,我们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学习、领会、和掌握的还不够。所以,我们在以后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才能准确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正确指导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所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一条,是指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没有职工入厂前、入厂后和离厂时均应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所以,我们根据要求,对本制度做了相应的补充。   至此,我厂对县安监局检查小组在8月13日所责令改正的三项资料,均已改正完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进取配合并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决定,把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企业应采用哪些检查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建议性的参考如下:1、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行业中多发性事故(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粉尘、坍塌)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隐患排查的范围 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①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厂区、车间,分别由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②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③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④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⑤节假日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隐患的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列为整改重点。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5、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为了响应并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制定了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整体素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开展专项行动。1、领导小组。2、责任分工。3、奖惩制度进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发现一例罚款50元。有举报者奖励100元。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发现一例罚款100元。有举报者奖励200元。严禁酒后上岗,不服从指挥者罚款100元。有举报者奖励200元。违章作业,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例罚款100元。有举报者奖励200元。严谨不申请私自动用明火,不服从指挥违章作业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挪用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发现一例罚款200元,有举报者奖励400元。三、对象和范围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我项目部施工现场部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临电使用情况以及有关资料准备。四、工作内容和重点1、排查的重点,主要以脚手架、模板的安装拆除;塔吊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安拆、检测、验收、使用及维护保养;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检验、发放、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帐户设立及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及用品采购使用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公司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具体工作方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是否明确了责任,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针,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本施工项目内重大事故隐患个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一)、项目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每周周二为安全生产总结会,每次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限期未整改的通告批评,严重的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再现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3、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项目部全提人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准》落实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在施工作业楼层外脚手架要满铺脚手板安全网要严密绑扎牢固,要有首层硬防护.每两层要有水平网绑扎牢固严密。在施工完毕的楼层要做好楼层防护,不得有不严密的地方。外用电梯防护门要牢固符合要求安全网要绑扎牢固严密进入电梯口要有双层硬防护防止有物体坠落打击。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要佩带安全带,要穿胶鞋上岗,有上岗证。塔吊在吊装过程中材料要统一规格,要有信号工指挥,要遵循“十不吊”的原则。在楼层面上施工不得打闹玩耍,追逐。6、预防触电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临电要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零、接地要符合要求,施工现场除了专业电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电工在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电工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进入操作。7、脚手架工程注意事项:在架子的施工准备、搭设、使用、拆除以及运输、保管的全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努力防止或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钢管如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上文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更多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咨询可以实时关注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六个环节是什么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方案;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个问题,您也可以移步 采石场设备网 来获得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应依据哪些

建议性的参考如下:1、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行业中多发性事故(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粉尘、坍塌)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隐患排查的范围 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①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厂区、车间,分别由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②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③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④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⑤节假日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隐患的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列为整改重点。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5、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如何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消除,最终将演变成阻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中唯有加强对日常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时刻了解、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方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效保障。目前,传统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靠人力,凭借排查人的专业知识储备或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去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这种方式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工作执行效率低;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报告还停留在传统的纸质阶段,信息调取时间长,更新滞后,时效性差;排查工作缺乏动态管控流程,进度不知,责任不明,无法形成闭环管理。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一个不起眼的小隐患最后都可能导致大的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在对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这件事上,要时刻谨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为高效解决当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难点及痛点,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适时推出了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排查系统,轻松助力排查人员开展精准、全面、专业、快速的安全隐患排查。系统配备了电脑端+手持终端,便于用户日常管理。01 / 海量隐患数据库,专业支撑隐患排查,排查效率翻倍系统隐患数据库涵盖了30多个行业、近400个专业,数据全部来源于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支持隐患排查项中问题点、达标标准、检查依据等要素的模糊搜索及批量选定,所有检查条目均有理有据,快速降低隐患排查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效提升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效率。02 / 检查报告随时录入,安全报告随即出具,高效便捷用户可通过手持终端,实现检查情况的实时录入,随即上传现场排查图片,并提交生成隐患排查单。系统特设的一键打印安全隐患报告功能,可配设打印机实现互联,排查完隐患,可现场随即出具隐患排查报告,高效便捷。系统支持在线签字确认,可直接通过手机出具有手动签字效力的检查报告。03 / 排查进度实时掌控,责任到人,过程留痕采用该系统进行排查,可轻松实现隐患排查、复查、出具报告及台账导出。排查记录信息化留存,责任追踪到人,进度实时掌控,确保安全排查流程规范化、常态化科技赋能,提效减负。环顾当下,科技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腾飞的“巨大引擎”。在安全信息化时代浪潮下,我们需要充分借力信息化系统智能运作,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助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前进。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法如下: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符合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第一时段:围绕确保“两会”和“世博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世博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二时段:围绕确保世博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4、在冬季前,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 5、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这个根据gb25201-2010规范要求的即可。

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步骤是什么?

一要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二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三要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合管理。四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最大限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界定和分类 第三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分类,分为安全管理缺陷类隐患和现场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分为:安全管理缺陷分为重大安全管理缺陷和一般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危险安全隐患和一 般危险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职责。 第七条 对物的危险状态及不良的环境因素有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及时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审批及发放手续,交工程部门实施。项目部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编制不及时、内容不翔实、技术措施不到位等方案缺陷产生的事故隐患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工程经理应根据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实施完毕后组织技术、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现场条件无法按方案实施的,应报技术部门调整或变更技术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工程部门未按方案、交底实施而产生的事故隐患由工程部门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参与并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危险源的识别,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督促项目相关人员落实。对方案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级别危险作业审批和旁站监督,并参与现场验收,保证做法与方案交底的一致性,并 对监督不力、不严格按方案交底验收产生的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进场工人进行全员入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核、教育、考核及现场作业管理,负责工人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对现场作业工种、分项工程施工、特殊作业及关键部位、新技术及新工艺对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确保对施工人员全员交底。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协助项目安全部门及技术部门实施对工人的教育、考核及交底,并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施工作业的监督,并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一条 对安全管理的缺陷有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施有效管理及监督。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对项目安全管理的缺陷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由项目部依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相关文件自行分解,作为控制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职责依据。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教育、培训、考核、交底、安全验收、日检、周检、月检及其他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排查事故隐患。根据本文件第三章规定,各类事 故隐患预防控制的责任人,即为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为各类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四条 对项目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一般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一周内)无法有效解决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当日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向项目经理报告,填写(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项目经理应根据“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标准、落实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组织隐患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复查并留存记录。 第十五条 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项目部进行过程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等采取定期检查(包括绩效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排查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 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检查结果,开具检查整改通知单,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重大管理缺陷评定等级为严重的项目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根据隐患严重程度,限期整改完成,并进行复查。 第十七条 由行业(系统)等政府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出的项目部经存在的事故隐患,对较大及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应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报送政府监管 部门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完毕后,应执行分公 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确保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消除。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的缺陷,应完善制度、措施及办法。针对重大管理缺陷的评定等级为严重的,要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部室进行评估,将验收及评估结果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整改及验收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开具的每份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彻底整改。 1、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及一般管理缺陷在10处(含)以下的,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到位,并将 整改报告 上报分公司。 2、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及一般管理缺陷多于10处(项)的,除要求项目部限期彻底整改外,对项目部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且通报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对相关的资源方限制准入3个月。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管理缺陷的,要求项目部限期彻底整改,并对项目部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的资源方限制准入6个月。 4、对连续两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对项目部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免职1年,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或终止 合同,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的资源方限制准入1年。 对分公司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限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回复记录虚假的、或同一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条 由行业(系统)等政府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出的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经分公司业务部门查实的,对项目部追加一个级别处罚力度。 第二十一条 因未按“五落实”的原则整改安全事故隐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 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发布 规章制度 与本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及实施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1.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安环部检查)2.隐患整改3.隐患复查4.隐患签转与撤销5.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在基本上已经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国内厂商分别都有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或者移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提供对隐患按照上报、整改与复查的闭环管理,在流程中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在平台中即时查询隐患的发现和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系统可以输出符合国家安监系统要求的隐患报告单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实现23号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系统一般都符合:1.由发现(评估)、整改、复查三个主干节点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重点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2.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整改批复及时下达,加速信息周转效率3.建立隐患排查全企业一本动态台帐4.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5.规范的隐患通知单打印;6.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生成。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河东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自现在起,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和庆祝建国55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甄文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士连,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春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和指导全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政府挂牌督办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9月25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上级通知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商定全区整治方案,建立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6日—10月25日)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6日—11月5日)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理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11月5日前,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11月6日—11月10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行业、系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协调解块。   (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0日—11月15日)   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部署,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交流情况,突出重点,积极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2、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所管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一个不漏地严格检查,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在组织检查阶段,要逐一实地查验隐患整改情况,认真对照整改要求进行销案,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   4、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各单位、各行业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办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编发简报,推广经验,着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2、按计划或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3、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后,进入隐患治理流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需上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并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治理。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俗称“五定”,隐患治理台账也称“五定”表。2、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临时防范措施,还应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验收人。3、验收人按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4、每季度及每年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类型隐患占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对比分析等。除此之外建议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类型的隐患是否存在反复发生情况,要深入剖析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机制缺陷以及之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便持续改进。二是同一区域发现隐患的数量是否存在持续增长的情况,持续增长的区域要重点分析区域内相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或者其他原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概念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频次、档案建立、隐患登记、报告、奖励制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这是现在很多安全人都会在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除了这个还会有隐患排查工作量大;涉及企业多,行业分散;检查内容各异,标准不一;加上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局限;时常导致安全检查费时费力。最主要的是后面报告的编写,常常需要加班熬夜。其实安全隐患排查查什么,怎么查?有没有好的方法呢?现在处于信息化时代。展通认为信息化时代采取信息化手段是必要的。安全检查智能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解决我们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实现全面、专业、快速的安全检查工作,真正实现提效减负才是最实在的

部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有哪些?

1、部队安全管理整改措施第一篇:部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措施现已进入夏季,为切实做好夏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2、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3、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加强车辆管控力度。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物业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0日至24日   二、排查范围   天龙镇各村   三、排查内容   (一)有没有已建工程不通水问题。查看工程是否完工并正常通水,若未通水,注明原因(如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未移交使用、配套设施不齐备、管网被损坏等);   (二)有没有群众用水不保障问题。通过查看水表、问询群众等形式,了解供水是否正常。若不正常,注明原因(如干旱、管网渗漏、季节性缺水等);   (三)有没有水质不达标问题。对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查阅水质检测、监测报告判断是否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通过“望闻问尝”方式现场进行判断。若不达标,注明原因(如水源点选取不合理、水源受污染、消毒设备未安装、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剂投加位置不合理等);   (四)有没有工程管护不到位问题。主要查看责任落实、人员配备、长效机制等。若不到位,注明对应原因(如“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未落实、管水员未配备、管水员不具备相应履责能力、水费未收缴等)。   (五)有没有用水宣传不到位问题。查看分时分片供水群众是否知晓,区级农村供水服务热线、供水单位电话、管水员电话是否粘贴,水价、水费收支是否公示。   (六)有没有群众不满意问题。以户为单位,随机询问群众对饮水状况满意程度,90%以上为满意,70-80%为较满意、60-70%为一般、60%以下为不满意。   四、排查整改方式   天龙镇水利站、水务公司、各村等,集中力量,逐户逐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在整改完成前,各村要制定管用的应急预案,就近落实相对可靠的.补充水源点,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股站要把农村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极端重要性、任务艰巨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迅速安排部署,高效推进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并落实到各村委会,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水利、卫生院、环保办等部门要通力协助,密切配合,严密监控农村饮水状况,紧盯集中饮用水源地、输配水管网、水质监测等重要环节,有效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镇水务公司要加强农村供水项目管理,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探索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持久发挥效益。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报件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村于9月12日12:00前将排查整改小结(应包含已排查村组数、户数、工程数及发现问题)报镇水利站,9月13日至23日排查整改情况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同时,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报送要求,各村排查整改汇总情况由镇水利站汇总,镇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区水务局(联系人:XXX;联系方式:1888531XXXX,XXXX26067@qq.com。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1 学校是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学校设施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会危及在校儿童的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新密市教体局、西大街中心校201X年5月4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结合具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年段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召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工作会议。会上,徐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会议精神,要求会后各班要全面落实会议精神,细化责任,对校内及周边环境各种设施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立即进行力所能及维修,对无法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二、加大力度,提高效率 校长负责全面的检查督查工作,各班班主任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检查、防范一起抓。具体情况如下: 1、召开校会再次学习安全隐患大排查会议精神,利用教师会议组织学习和领会新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使全体教师提高行动意识,积极参与到此次排查活动中来。 2、利用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版报等多种活动形式,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召开家长会议,扩大影响,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安全工作大排查工作。 4、分发安全教育告家长书200份。 5、书写宣传标语20张。 召开排查动员、宣传会后,各班积极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全体师生都行动起来,以排查为己任,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力求在隐患源头上堵住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排查内容有校园基建、交通工具、食品卫生、校内外治安等几方面。排查以后,我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更换、维修教室电源开关;包装电线绝缘胶;补装、更换照明路灯;更换班级窗户玻璃等。 三、完善措施,提高认识 1、健全门卫值班制度,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的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不法分子的伤害,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2、定期对学校建筑、场地、体育、文化和生活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3、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相关活动,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为师生作报告,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对学生应急事故的演练,提高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防止学生出现踩踏事故;检查门窗、班级设施的安全隐患;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严防火灾;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传播。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目前学校尚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也无明显的安全隐患存在。但通过检查,学校仍将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1、教学楼道狭窄,学校将加大对课间楼道的巡查管理,严禁楼道间产生拥挤现象,要求学生做到有秩序、有纪律文明的上下楼梯。 2、学校出大门口外前30米为居民楼通道,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人车拥挤。 3、公路口乱停乱放车辆多,且有个别小商贩有时摆地摊占道经营。 4、下午放学时有部分摩托车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 5、消防设施还有待健全。 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更是肩负着学生安全的责任重担。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学校更应把安全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才能确保其它工作的有序进行。我校将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参照,使安全检查活动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维修,使我校真正成为和谐、平安的校园,为今后的教育教学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2 根据上级精神,为确保确保“”期间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院安全领导小组8月15日下午16:00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我院“一院三点”分院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对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锅炉房,配电房,用电线路,药品库房,收费科室,B超室,放射室,重要仪器科室,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值班工作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整体情况良好,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屋检查 经院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全院房屋进行逐间检查后,确定无危房存在,无安全隐患。 二、供电系统 本院现用供电系统所有线路经检查,未发现老化及破损现象,连接处未发现虚接、漏电现象,科室和个人无乱拉乱接现象,杜绝了危险的发生。 三、防火防盗 住院部和院内重要科室均配有灭火器,所有职工已熟练掌握使用方法。重要科室的窗户均安有防护网,经检查无破损及失修现象。 四、排水系统 医院定期组织人员对院内所有排水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排水通畅。 五、设备 我院现有医用高压锅一个、氧气瓶四个、600 毫安 X 光机一台,经检查均能正常工作,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无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对高压锅、氧气瓶进行定期检测、降低事故发生率。 六、危险化学品 本院无毒、麻药品。过氧乙酸消毒液存放于塑料桶中,并在避光处保存。 七、急救工作 我院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救护车已检修完毕,急救小组成员24小时在岗在位。 八、切实加强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行政、医疗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坚守岗位,并保持通讯设施畅通无阻。做到对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九、信访维稳 我们成立了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真排查院内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化解,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早防范、防止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经过仔细排查,无不稳定因素。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3 11月24日,教育局领导对我校安全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了很多宝贵提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稳定,根据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职责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职责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 校长赵云国任组长,主抓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邢腾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学校安全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以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为目标。 四、安全隐患 (一)食品卫生方面 1、学校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2、食品留样不全。 (二)学校校舍安全方面 1、学校灭火器数量少。 2、学校安全疏散标志不全,缺乏应急照明设施。 3、院内水塔破旧,有安全隐患。 4、学校功能楼楼梯台阶高、陡,学生上下楼梯不安全。 (三)学校管理方面 1、男、女生宿舍无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 五、整改措施: 1、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责令食堂管理人员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取办理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2、学校已经利用周末购置了足够数量灭火器,安装了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院内破旧水塔已经拆除,功能楼台阶高、陡的问题已经上报中心校,准备协调教育局规划股对台阶进行改造。学校已经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主管领导和相关教师规范学生的行为,教育学生注意课间活动安全,要求班主任加强教育、值周教师在岗制止,以免事故发生。遇到危险情景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3、男、女生宿舍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出问题。 六、今后的打算和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根据学校实际,全方位地对师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首先,利用安全教育课,针对各年级学生年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其次,进取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自救本事。 3、突出重点,狠抓治理。要突出校舍、活动、食品三个治理重点,以师生人身安全为中心,抓检查、抓隐患治理,促平安稳定。学校要在防范和隐患治理上下功夫,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必须整改到位。 4、严格宿舍和食堂管理。宿舍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4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人人有责。现将我校安全检查情况与整改措 施汇报如下: 一、隐患: 1、学校消防器材稍有欠缺(灭火器少2个)。 2、学校门岗不达标。 3、学生课间活动。 4、校门口与公路搭界。 二、整改措施: 1、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时购买到位,全部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2、门岗为兼职教师,积极与村委教办协调,期望配备专职门岗。 3、学生课间活动安全,要求班主任加强教育、值日教师领导在 岗,以免事故发生。 4、学校门口要求当日值班领导老师在岗指挥确保学生过马路安 全。 5、值班领导工作要认真、准时到校(上午:7:10 下午:1:20) 巡视、及时处理事故并上报。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五篇5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安办xx号文件安排,我镇从源头抓起,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防范于未然,加强督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我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与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精心组织,分阶段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管理措施的健全与落实。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我镇分阶段落实并制定了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各类宣传品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教育,群众的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时刻保持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松懈思想,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务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 三、加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力度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镇一方面抓好正常的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结合节假日,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检查活动,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即时整改,不出纰漏,不出事故。 在1-3月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我镇召开专题会议3次,出动检查计20人次,检查了饮食服务业、烟花爆竹销售、个体工商户等。从检查情况看,群众的安全意识普片有所增强。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清了存在的隐患,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实现了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未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苗头,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基本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从而,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我镇安全稳定发展。 四、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是全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

幼儿园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

   幼儿园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      每天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安全,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安全之上的。我们的每天的生活中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下面就我们班的情况,做一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案。      1,晨间有孩子会提早来幼儿园,在老师没有上班的情况下。这样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是,我们会和家长沟通,在老师上班的时间内送孩子入园。      2、晨间入园时,有孩子会比家长提前跑上教室,家长跟在后面,这样也不安全。整改是,一定是家长手拉孩子的手入园交给老师。      3、孩子入园后在区域里活动,在区域的材料上的卫生,如如锐器伤害,工具使用的安全等等。在整改时,投放材料的时候就注意到这些问题,才会好一些。还要随时的观察和体型提醒小朋友注意这些问题。      4、孩子上下楼梯时,要注意提醒孩子注意走楼梯的右边,而且要不推不挤,一个一个台阶的下楼梯,不能从多个台阶上跳下,注意安全最重要。      5.孩子如厕时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多,整改方案是,每次孩子如厕必须有两位老师一前一后带幼儿,前一位老师必须先到厕所把水渍拖干净,在幼儿如厕的时候,男孩必须背靠背小便,这样避免尿到其他小朋友的.身上。在洗手时水龙头开的小一点,避免水溅到外面,洗完手后也要在池子里甩干手,而不能把水甩到地上,禁止孩子在卫生间打闹,避免孩子一不小心摔倒。老师还要提醒孩子,卫生间有开水炉子,时刻注意,避免烫伤。如厕完毕,前一位老师带幼儿离开,而后一位老师要做好善后,一起进教室。      6、和孩子组织活动时,也要注意孩子的坐姿,以及孩子在使用工具是的安全,如书写时不要让孩子用铅笔向着小朋友,自己不能带刀具之类,不能自己削铅笔等。      7、用餐和喝水安全也是同样重要,在用餐和喝水时提醒小朋友,不要讲话,嬉笑打闹,避免呛着噎着,还注意防烫伤,注意热水热汤,老师要跟上时刻提醒幼儿。      8、在幼儿午休时,值班老师,要时刻注意幼儿的情况。在幼儿进入卧室就要检查幼儿的手里,口袋里,有没有小玩具小东西,避免幼儿在睡觉时把这些异物放入耳、鼻、口内,睡觉时提醒幼儿正确的睡姿,不要趴着睡。还经常巡视被子有没有捂住呼吸等情况。看有没有不舒服的情况,有很多感冒的孩子,会睡着的时候发烧。值班老师时刻警醒,并巡视。还要给孩子盖好被子,以防感冒。      9、幼儿户外活动时,两位老师一定清点好孩子人数,组织好孩子的活动,不能让孩子无组织无纪律的乱跑,防走失,防止摔伤以及磕碰伤。      10、幼儿离园时的安全更重要。在这方面我们老师更要提高警惕,放学时首先要清点孩子的人数,把后门及卧室门关好,避免孩子自己离开教室,提醒家长排队接孩子,不准进入教室及卧室内。家长凭卡接孩子,没卡者一律不放孩子走,特殊情况需要家长在备忘录上签字。早班接待家长,晚班一定组织好孩子,并且注意人数的变化。老师默契配合好,直至孩子全部安全离园。      11、班室内安全隐患,防止门挤手,注意电源。不在教室跑和打闹,防止摔倒。整改方案,不安全的地方做上安全警示牌。带班老师严格组织好孩子的活动,每周上好安全教育课,学习安全儿歌,教育孩子时刻记住安全。经常和孩子做好防震防火安全演练等。      12、经常检查班级的各项器材,发现有坏的,有安全危险的及时上报,不能拖拉将就,预防在先,把所有的安全杜绝在门外。      13,和家长做好沟通,经常温馨提示家长安全的重要性。提醒家长接孩子时不能将车停放在幼儿园门口,堵住交通。不在幼儿园门口购买没有安标着的食品。接到孩子后要手拉手离开幼儿园,不能在幼儿园逗留玩耍,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园领导,及时寻求解决的方法,不能自作主张,老师也要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以上是我们班自己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提出不足,我们将继续仔细的把安全工作做细。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们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我们时刻保持警醒,时刻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是学校安全整改 措施 的目的。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欢迎参考!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篇一   根据上新集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县 教育 局关于开展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暨县级平安校园创 建验收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联校于12月11日下午组织技术专班,对大庙联校各村小的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处理,对一时不能 解决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一、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崇华   副组长:各村小校长   成 员:韩立红、李金龙、韩幼新及各村委会主任   二、排查鉴定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学校房屋砌体、屋面、围墙、门窗、走廊、电路、学校公共设施、体育设施、防雷设施、防盗设施、公共厕所、学生上放学所乘车辆、周边环境等。   三、排查鉴定情况   通过专班逐校排查鉴定,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大庙小学、龙井冲小学、余家岗小学、水口寺小学上次县局要求封闭的C级和D级生活用房,特别是余家岗小学食堂是D级危房,村委会不同意封存的问题。   2、余家岗小学三楼渗水。   3、余家岗小学学生上、放学过公路学生安全。   4、龙井冲小学陈丹仲垸学生上、放学翻山安全。   5、各村小梯椄、电路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   四、整改措施   1、要求余家岗小学同村委会协商,对师生食堂进行封存整修。   2、对大庙、龙井冲、水口寺小学生活用房进行封存。不让学生在闲置用房中活动。   3、要求余家岗、龙井冲小学教师加强对学生上、放学 安全教育 ,放学护送教师落实每天每人。   4、要求余家岗小学三楼渗水问题与村委协商解决。   5、要求各校星期一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校内校外安全教育,各村在本周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校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为“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   四、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 责任书 。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莲~山 课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莲山~课件 ]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9、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3、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 安全生产 的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 安全知识 、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篇三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活动,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有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26日。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毒气、污水排放等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以及危及学校安全的建筑和摊点,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有存在干扰学生学习的网吧。   (二) 交通安全。重点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包租的车辆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其司机 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交通要道的学校是否安有交通安全标志。城区小学放学时在主要交通道口是否有教师护送,以确保交通安全。   (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1、落实三防措施。重点排查楼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安全出口标志,新建、改建、维修房屋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安装消防栓,应急灯是否能够使用,灭火器是否会正确使用并使用时间是否超时。   2、防雷设施建设。中小学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是否安装防雷设施,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3、电路的改造。电工是否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备案管理,老化电路是否改造。   4、高中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远红外报警系统等设备、设施建设是否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 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超市从业 人员的健康状况,学校校园超市的许可、经营与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各类食品、食用油及相关大宗食品的连锁配送采购,手续是否齐全、产 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锅炉房是否离教学区、生活宿舍区50米以外。压力锅炉使用年限是否超期,压力锅炉是否换成安全无压节能环保的“大锅灶”,压力锅炉运行每天是否作好详细记载,司炉工是否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学校安全教育管理。   1、寝室学生用床是否牢固安全,学生上下是否方便;教室课桌、椅是否牢固安全,已损坏的桌、椅是否及时维修或撤换;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走廊栏杆是否稳固,栏杆高度是否低于1.1米。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地面是否有防滑措施。 猜你喜欢: 1.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2.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3.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4. 2017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5.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范文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傅政华部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3月15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以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措施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努力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化平安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排查内容 (一)社区矫正执法情况。主要包括:执法大队、刑罚执行科、司法所配备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履职、遵守“六不准”等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外出审批、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事项情况。 (二)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告、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制度落实情况;矫正小组、分级管理、调查走访、电子定位监管、监管安全分析等制度落实情况;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两个八小时”制度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填写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文书是否齐备等)。重点聚焦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反规定外出、参与赌博、吸毒、再犯罪等问题,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外出或者逾期未归等情形,电子定位监控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定位核查,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等情况。 (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再犯罪倾向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不服从监管教育、脱管、漏管、多次犯罪等社区矫正对象; 2.人身危险性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恐怖、涉邪教等社区矫正对象; 3.日常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暂予监外执行以及适用禁止令等社区矫正对象; 4.思想波动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家有重大变故、子女就业(上学)困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矛盾纠纷未完全化解等社区矫正对象; 5.重点身份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退伍军人、民办教师等身份等社区矫正对象; 6.已裁定(决定)收监执行未被收监或已逃匿的社区矫正对象; 7.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 (四)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情况,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送达有关文书情况;社区矫正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决定机关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情况;在收监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职、配合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4日-3月31日)。重点以司法所为主,组织精干力量,对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切实做到“犯罪事实清、现实表现清、监管责任清、思想动态清、行为去向清”。 1.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教育。要针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制定好谈话提纲,提高教育谈话质量,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教育,切实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 2.逐一开展调查走访。要深入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家庭、村(居)、单位、学校等进行调查走访,要注重发挥好矫正小组作用,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 3.逐一审查档案材料。要对每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切实弄清其犯罪事实、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等情况,排查出重点人员。 4.逐一查看电子定位监管。要通过查看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定位监管以来的活动轨迹,切实掌握其活动范围。 5.逐一登记造册。要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填写附件2-8,并于4月5日前通过金宏网邮箱将附件3-8和重点人员的附件2报刑罚执行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15日)。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全隐患,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予以整治落实: 1.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要在严格依法监管上下功夫。要将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列入严管级别,加大管控力度,全部实行手机或电子腕带定位,严密防范其重新违法犯罪;对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大查找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思想波动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大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力度,化解不良情绪,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对人身危险性较高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进行危险性评估,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健全完善矫正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对患有精神病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强制治疗;对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 2.对排查出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违规违法行为,要在清理纠正上下功夫。要进一步采取有效可行措施,抓好矫正小组、分类管理、分级处遇、日常报告、脱管查找和“两个八小时”等各项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纠正、通报或约谈;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该警告的警告、该提请治安处罚的提请治安处罚、该收监执行的提请收监执行,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3.对排查出的部门衔接配合不到位的问题,要在沟通协调上下功夫。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等突出问题。 4.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在提升处突能力上下功夫。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安全隐患甄别分析,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做到对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危害。 (三)总结分析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9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刑罚执行科,总结报告要有做法、有情况、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有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稳”这个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筑牢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的安全责任机制。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创新。要结合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智慧矫正”建设,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强化电子定位监管,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提供“技防”保障。进一步强化科学矫正,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规范执法,在排查中发现有违反“六不准”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工作水平。要按照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落实整改。要强化暗查暗访,强化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标杆、予以奖励。对排查活动开展不力、效果不佳的,要通报批评,采取“挂牌”督办、“驻在式”督查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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