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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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法的《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历史较为悠久,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直接投资形式。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有如下几个特征:①外资企业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②外资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其全部资本必须是外商投资,其财产和净利润为外商投资者所有,风险和亏损亦由外商投资者独自承担。③外资企业属于中国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它的经营活动受我国政府的管理一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④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不同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时有其特别的条件及程序。(一)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3条规定,要设立外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③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其中,“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设立外资企业的根本条件,也是各类投资企业的根本条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是在具体审批外资企业设立时的重要必备条件。这两条中,只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并不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但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某些行业则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例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对外贸易、邮电通讯等行业,目前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二)设立的程序外资企业没有中方投资者,所以在设立企业时,不是由中国投资者代表企业向政府申请,而是外国投资者直接或委托中国的某公司或他人代为申请。首先,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其次,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呈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需要说明的是,建立外资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不论项目的投资金额的大小,申请书一律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再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在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及有关文件,并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之日。三、外资企业的资本   (一)资本结构外资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多种多样的,从资本来源看,可以分为:①单独投资,即由一个国家的一个公司或个人在中国独自投资建立的外资企业。但是,其企业的资本并不一定属于一个业主所有,可以属于一个公司所有,甚至可以属于一个国家的联合企业所有。②联合投资。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建立的外资企业。联合投资者可以是同属于一个国家,也可以属于不同的国家。(二)出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开办外资企业,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即现金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实物出资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出具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估价证明;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的,一般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外国投资者应当在审批机关核准的期限内缴付出资,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与其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适应,而且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经营期内增加或转让,但不得减少。如将其财产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四、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及董事长的推选,政府不加干涉。但其法定代表人须向政府登记注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及聘请办法,由章程规定。外资企业享有财产所有权,也享有自主的经营管理权,所以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如外资企业有自行编制生产经营计划、调配使用资金、对外贸易、土地租用、雇用职工等权利。根据宪法和有关外资企业法律规定,中国政府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有关机构经法律授权,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如,财政税务机关有权对外资企业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予以处罚等等。五、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及终止  (一)经营期限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自己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从已批准建立的外资企业看,经营期限最长的为50年,最短的为3年。(二)终止外资企业可能终止的原因有:①经营期限届满;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③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④破产;⑤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⑥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应予制止,并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遇到前面所列①、②、③、③项所列情形终止的,具体程序如下:①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停止一切经营活动。②终止之日起15日内及时对外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构审核。③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在清算完结前,外国投资者除为执行清算外,不得自行处理外资企业财产。

非三资企业和无外商投资背景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证明材料可以是: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等一种或多种材料。企业提供的所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须为近三年企业新增加的材料,且成果转化的结果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的科技成果应该与研发项目相对应,但不要求一一对应,可以一个项目对应多个(种)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对应1个成果。扩展资料专家在评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时,根据企业年平均转化数量分为6档:A、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D、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签订销售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批准文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合同

什么叫三资企业

问题一:什么是三资企业 ▲ 概 念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它们是根据中国的外资企业法例规定,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饥守中国的法例,受中国的法例保护和监管。 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 *** 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 ▲ 经营范围 “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细参见本网站“设立审批”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开放,最终达致国民待遇而与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看齐,且不受地区和内外销的限制。 ▲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三资企业”,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按规定登记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详见本网站之“注册登记”相关栏目内容) -外国股东股份必须在25%以上 -股东须2-50人 -设立董事会的必须有3个以上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的可以1个董事,独资企业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不能同时涉及多个经营方式 -需有合符规范的公司名称 ▲ 登记程序 “三资企业”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 *** 立项、审批 -名称核准登记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环保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或物料的需要作出选择安排) -统计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 文件资料 -股东之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银行资信证明 -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法定代表人之履历与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股东及董事之身份证明文件 -设立之可行性报告 -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 问题二:三资企业的明确定义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厂由内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举办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这里的中国内地投资者包括中国内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问题三:什么叫“三资企业”?属于外资经济吗?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对于你提出的外资经济,这概念太笼统,所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算外资经济。以上3类企业都可以认为是外国人对中国的投资 问题四:三资企业什么意思?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三资企业的一种。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问题五:面试技巧:三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可能还是有很多毕业生不是很了解,如果你想成为一名三资企业人员,不妨来看看吧!【三资企业】也就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明白了三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后,如果你想参加三资企业 面试 ,那么还需要了解这些 面试 技巧:1、在最短时间内认同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员工只有认同企业文化,才能与公司共同成长。”三资企业人力资源说,“我们公司在 招聘 时,会重点考查大学生 求职 心态与职业定位是否与公司需求相吻合,个人的自我认识与发展空间是否与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发展趋势相吻合。”2、对企业忠诚有团队归属感可要一个对企业足够忠诚、哪怕能力差一点儿的员工,也不愿意要一个能力非凡但却朝三暮四的员工。三资企业的 招聘 要求。员工对企业忠诚,表现在员工对公司事业兴旺和成功的兴趣方面,不管老板在不在场,都要认认真真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做事。3、有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能是三资企业 面试 对员工最基本的素质要求,IT行业招人时更是注重应聘者的技术能力。在 招聘 时应聘者如果是同等能力,也许会优先录取研究生。但是,进入公司后学历高低就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了,会更看重实际操作技术,谁能做出来,谁就是有本事,谁就拿高工资。另外提醒,三资企业里,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应届毕业生的起薪也会有差异,其中:厂矿企业的工资水平偏低,在 1700 元到2500 元之间;办事处性质的公司起薪最高,在2000 元以上,但最多不会超过 3500 元;居中的是生产型企业,介于2000 元到2200 之间,最高不会超过2500 元。 问题六:三资企业意思?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问题七:什么是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 开始找工作了! 什么是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什么是三资企业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它们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问题八:三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三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 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 根据经济法上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两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涉及税收、外汇管理、 投资机制等方面。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 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 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问题九:三资企业是指什么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有以下分类: 1.中外合资企业 2.中外合营企业 3.外资企业

三资企业承包经营

三资企业承包经营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范本仅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时参考;   2.企业发包时,中外合资、合作者或外方独资者应已按照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规定如数如期出资并经过验资;   3.发包方应是合资企业,而不应是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中的股东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东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5.风险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在承包企业中的出资作抵押,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资、合作、独资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其中与承包经营有关的条款。   7.合营企业在承包期间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计算,即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交______元。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风险保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应增值总额为______万元,其中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   3.企业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元;______年为______;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年为______;______年为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开业、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月(季)的____日前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资企业"英语怎么说?谢谢

Three property business enterpr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