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居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只有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里面,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有一种提法叫“社区自治”,从严格意义上讲,称作社区居民自治是比较规范的。社区作为一个小社会,构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还有商店、学校、国有企业乃至机关等各种单位。很显然,社区包含的要素远远大于居民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如下:(一)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二)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三)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四)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五)调解居民间的纠纷。第七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如果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工作委员会布置任务,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统一布置。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机关、学校和较大的企业等单位,一般地不参加居民委员会,但应当派代表参加居民委员会所召集的与它们有关的会议,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公共利益的决议和公约。企业职工集中居住的职工住宅区和较大的集体宿舍,应当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统一指导下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由工会组织的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如何推进居民自治,激发基层活力

金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 激发基层管理活力 近年来,金桥镇张桥居民区党支部积极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法,通过党组织搭建自治平台,发挥广大党员、社区群众骨干带头示范效应,引导和动员居民自觉参与小区管理、社区文化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彰显基层群众自治的活力和能量。党组织来领导,党员骨干齐带头 在党支部传统工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居民“公要馄饨婆要面”的多元化、新型化需求的情况下,张桥居民区党支部以搭建社区自治平台,完善议事规则,强化事务公开透明为抓手,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群众事群众议”的自治目标,全面提升开展社区事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民主协商和监督评价过程中,党支部也十分注重发挥“三岗”党员和居民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和熟悉民主自治规则,全面提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机制作保障,居民满意是关键 “相约星期二”,搭建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从2002年开始,张桥居民区党支部每周开展“相约星期二,有话大家说”活动,搭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平台。经过十年的发展,“相约星期二”活动吸引了70多名小区居民参与每周的主题讨论和依托远教平台开展的学习活动。同时结合小组成员兴趣和特长,“相约星期二”活动成员又组建了诸如爱心社、双拥组、舞蹈队、助老组、布艺组等活动小分队,通过兴趣活动凝聚更多人气,进而开展“为民服务”、“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宣传”、“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等社区活动。很多居民表示,通过一起活动、一起开展主题讨论,深化了大家对小区的归属感,调动了促进社区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完善议事规则,保障居民的自治话语权。张桥社区党支部在居民自治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居民议事的“点、线、面”立体模式 :点,就是党员议事会;线,就是楼组长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组团式服务座谈会、居民道德评议会;面,就是居民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如在解决122弄道路拓宽事项上,面对很多居民认为改建会减少停车位的担忧,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首先在党员中形成拓宽是为了让急救、车辆顺利进入,提升小区安全等级的共识。然后让党员在楼组长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组团式服务座谈会和居民道德评议会上传递共识,使原先不赞成的居民改变想法。最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居民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吸纳居民不同意见,进一步优化改造方案。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居民满意度。张桥居民区党支部依托社区宣传阵地,实现社区信息全覆盖,让居民时刻感受社区“大家庭”与自己紧密相连。如党支部结合社区工作热点,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做到情况第一时间向居民公开。同时为了填补信息覆盖盲区,2004年开展党支部创办了《张桥小区简报》,,对月度开展的活动,社区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小区事实工程意见征询、推进情况等进行详细报道,并通过楼组长发放到居民家中。良好的信息畅通环境,有效提升了张桥小区参与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增加了大家对社区党支部的信任度和工作认可度。居民自治促和谐,小区管理步步高 张桥居民区党支部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完善自治机制、加强信息工作入手,充分调动了起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这个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地区老居委摆脱“暮气霭霭”的形象,转身进入了“生机焕发”的活力时期。而社区党支部的服务、社区的管理也在居民自治过程中摆脱了被动、无序的阶段,进入了主动、规范的时期,大大提高了社区的整体环境。近年来,张桥居民区多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小区、浦东新区文明小区,社区高血压自治管理先进单位等,居民区党支部也多次获得区一级党支部的荣誉。

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只有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里面,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现在有一种提法叫“社区自治”,从严格意义上讲,称作社区居民自治是比较规范的。社区作为一个小社会,构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还有商店、学校、国有企业乃至机关等各种单位。很显然,社区包含的要素远远大于居民的范围。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通过法律程序,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入社区居民委员会。(2)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两委”联席会和议事协商会制度,坚持社区居民会议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的决策权。(3)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民主管理实践,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4)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社区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四公开”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的监督权。(5)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如下:(一)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二)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三)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四)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五)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居民自治章程

  导语:为了保证社区成员的有效自治,社区一般会制作自治章程。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年居民自治章程范文,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   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   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街道X社区。第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有什么不同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内容:①广大村民和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这是村民和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和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②广大村民和居民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参与本村、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③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④广大村民和居民创造了村务和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和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包括以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企事业民主管理制

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体现。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落实到基层,必然转化为城乡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实践。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战略目标。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范畴,使得整个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内部结构更为合理。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反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把基层民主发展起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对干部实行监督。人民有了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调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党执政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权的基础就会越来越巩固。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

D 试题分析:①②④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需要一定的机构,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够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实际本领,故入选。③选项观点错误,实行基层民主自治与国家机关建设没有直接关系,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对比

性质和基本规则一样,村民自治内容更多,居民自治则简单些。分别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事。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如何形成的

你好, ]作为我国基层民主的两大实现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都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其形成的过程都是群众的自发创造和政府的自觉推动互动的过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法律保障

根本保障是《宪法》具体保障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什么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

请问村民自治法,如果村民犯法,以多欺少,就没办法管了,那法律文件有用吗?请问那个说了算

社区居民自治的四个自我是指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具体内容如下:1、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2、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3、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4、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①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②有助于保障我国公民当

D 试题分析: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有助于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大家作主作最有效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故②项错误。本题选D项。点评: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重要的民主形式,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具体落实与体现。

基层民主就是要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对不?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