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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宿舍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住宿面积,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规定:(一)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同性)者,对留宿责任人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处分;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学生宿舍禁止异性会客,如有不听宿舍管理人员劝阻或趁管理人员不备擅自或带异性进入学生宿舍会客者,初犯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国家规定学生宿舍标准

国家规定的住宿面积,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一、宿舍建筑要求1、 学生宿舍宜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组成。2、学生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JGJ36中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3、学生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4、 学生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JGJ36中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5、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6、学生宿舍的电气设施应符合JGJ36中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中、小学生的宿舍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7、学生宿舍的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应符合JGJ36中有关的要求。8、宿舍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60 m;在采用双层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3.10m;在采用高架床时,房间净高不应低于3.35m。9、人均居室内面积不宜小于3.00m2/人。10、 学生宿舍应具有一定的储藏空间,储藏空间的大小、宽度和深度应符合GB50099的要求。4.11 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规定:(一)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同性)者,对留宿责任人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处分;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学生宿舍禁止异性会客,如有不听宿舍管理人员劝阻或趁管理人员不备擅自或带异性进入学生宿舍会客者,初犯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在机房建设中,机柜内设备和机柜是如何接地的?这有没有相关国家规范或者行业标准?请详细告知,谢谢。

晕啊,机柜中没有PDU?

消防验收国家规范标准

各施工单位需提供消防验收资料表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前具备条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前具备条件: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2、单位工程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3、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得到检测资料;4、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和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5、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检意见。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系统审核意见书》、《建筑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3、提供有关消防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6、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对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防火卷帘门、木质防火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所有消防系统的调试记录;7、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

在机房建设中,机柜内设备和机柜是如何接地的?这有没有相关国家规范或者行业标准?请详细告知,谢谢。

要求系统安全地、设备工作地和总配线架防雷地应采用联合接地;相关标准为GB9361-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交流配电系统安全地、设备工作地和总配线架防雷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终端设备接地要求给计算机终端提供交流电源只需火线与零线 ,计算机终端保护地线不得使用交流配电系统的保护地线,需与交换机GND相连。在准备安装场地时,参考如下国家标准: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EIA/TIA568 工业标准及国际商务建筑布线标准等。扩展资料:机房建设要求规定:1、配电柜内应根据计算机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不同要求,设置中线和接地的连接装置。配电柜(箱)中的安全保护接地线(PE)应与等电位接地汇集箱可靠连接,但注意机房内电源中线(N)应当与接地线(PE)绝缘。2、配电柜内采用的母线、接线排、及各种电缆、导线、中性线、接地线等,符合国家标准。关按国家规定的颜色标志、编号。所有空气开关连接均用铜排。3、配电柜内配有应急开关,消防报警系统与动力配电柜(XP1)联动,当消防报警信号被确认后,由消防控制系统将动力配电柜(XP1)的电源切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房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规定具体结束时间了吗?

截至2020年1月9日,国家暂无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结束时间。2018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例如:三明市2018-2020年棚改计划。计划2018-202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7834户,其中:2018年计划2615户,2019年计划2747户,2020年计划2472户。例如:淮南市2018-2020年计划棚改开工11706套,其中2018年已完成棚改开工5316套、2019年计划开工2433套、2020年计划开工3957套。因此,相关地区棚改计划还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根据计划进行。扩展资料: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原则与目的:实施原则中国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改造目的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参考资料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我市明确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参考资料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中期计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棚户区改造

国家规定的高校科研项目类型有哪些?

国家任务有: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工程、国家科学基金;还有省部级科研项目、横向合作、国际合作等科研项目。

国家规定的课题经费里劳务费占多少比例

可以发给课题研究直接参与人。课题申请时,对参与人员应该早已确定。课题参与人必须是直接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与课题间接相关人员不应该领取劳务费。

物业给业主签订的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只要是维护和遵守业主方责任的条款就不违反规定,但是不能有推卸责任的条款。

2021国家规定青岛市新房配套费

法律分析:(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二、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 (一)配套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配套项目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下达上述三区年度配套费支出预算。崂山区、城阳区、青岛红岛经济区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年度配套费投资计划由当地政府编制实施。(二)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东区域除外)配套费调整后的增量资金中提取50%,作为市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从崂山区、城阳区配套费调整后的增量资金中提取20%,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绿道建设、河道整治及跨行政区域或薄弱地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崂山区、城阳区配套费的增量资金在项目缴纳配套费时直接分账计征,80%计入区级财政,20%计入市级财政。应上缴市级财政部分作为单项收费单独计账,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缴部分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三、严格配套费征收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其他区(市)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二)在原址上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积缴费依据的,按现行标准征收新增建筑面积配套费。

购房配套费是什么?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

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些配套费用是需要缴纳的,所谓配套费用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配套费用,并且配套费用包括那些方面,如果不了解的话,在缴纳时就很容易吃亏。所谓配套费用就是属于公共的设施,作为公民都是应该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具体的还不太了解。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购房配套费是什么?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了解它的相关规定你不吃亏?购房配套费是什么?1.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2.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有很大不同,它只用于多家住户在住宅范围内共用的部位,以及共用的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4、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在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任何契税,等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以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即可。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已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偿使用费。将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两者合并在了一起;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来收取,而西部的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不得超过1.要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的管理费、工程质量的监督费、劳动合同的鉴证费、建筑合同的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给予重新核定。遵守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的防治费、地震安全性的评价费、核设施环境的影响评价费、房屋产权的登记费等收费项目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的标准,具体的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来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的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去执行,统筹化安排使用。

家规作文《给父母的一封信》800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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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法律分析: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一共多少天

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一年累计有11天。法定假日包括:元旦:规定放假1天;春节:规定放假3天;清明节:规定放假1天;劳动节:规定放假1天;端午节:规定放假1天;中秋节:规定在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规定放假3天。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七天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十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优秀企业也会有内部的福利假期,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来,也有少数港澳企业将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国的分公司,有部分公司,除了工龄带薪假期外,还有男性产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带薪假期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日,员工放弃福利假期,将不会得到加倍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共多少天

法律主观: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很多上班族最兴奋的事情,因为不用上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话,还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标准哦,所以是不是很爽啊。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综合上述的规定,我国目前国家规定的全民法定节假日一共有11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节日会被列入法定节假日。比如元宵节、上巳节、中元节等。法律客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家规定法定假期包括哪些

七大全民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8月2日,人社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一共多少天

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一年累计有11天。法定假日包括:元旦:规定放假1天;春节:规定放假3天;清明节:规定放假1天;劳动节:规定放假1天;端午节:规定放假1天;中秋节:规定在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规定放假3天。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七天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十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优秀企业也会有内部的福利假期,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来,也有少数港澳企业将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国的分公司,有部分公司,除了工龄带薪假期外,还有男性产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带薪假期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日,员工放弃福利假期,将不会得到加倍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范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对骨料含水状态是如何规定的?理论上又是怎样的?

额 好专业 不懂

国家规定婚宴一般多少桌啊

1、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除婚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2、对于操办婚丧之事的流程,规定同样做出了约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3、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国家规定教师每年继续教育要达多少课时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一、根据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内容第七条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二、根据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内容第七条第九条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包括:1.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2.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床的承重标准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床的承重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床类主要尺寸国家标准》是对GB3328-82《床类主要尺寸》的修订,修订的主要依据是GB1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该标准规定了床类家具的主要尺寸。该标准适用于普通单层床和双层床,其他特殊用途的床亦可参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互换配合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摘要:婚假是国家赋予员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利,是员工应得的福利,所以婚假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很多人都是知道,结婚的时候是可以请婚嫁的,但是不知道婚假是如何计算的,那么,法定婚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婚假天数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二婚能请婚假吗二婚与初婚者都是一样的,均会享受婚假待遇,而男女双方是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话都是可以享受三天婚假的。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再婚者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的话都会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2016年,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山西、甘肃保留30天豪华婚假。法律法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相关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地方政策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广东:婚假3天上海:婚假3天湖北:婚假3天天津:婚假3天“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2、“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二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一条(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日;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国家法定婚假多少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二婚婚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晚婚假正式取消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表示,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张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婚假工资如何计算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国家关于 婚假 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结婚婚假国家规定几天

法律主观: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规定 婚假几天 ,婚假几天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关于 婚假 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法律分析】: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规定婚假

一、国家规定婚假是几天1、国家规定婚假是3天。具体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休婚假需要的材料如下:1、请婚假通常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请假申请、结婚证等材料即可;2、请假时出示原件,备案时提供复印件就可以;3、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婚假申请,申请通过后,填写婚假条即可。婚嫁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休婚假期间如数支付工资;4、除了正式的请假单之外,单位会要求提交《结婚证》,以证明是否初婚,及明确结婚年龄;5、具体需要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2022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国家婚假2022年新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职工探亲假期是多少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有国家规定婚假一般什么时候休完?

1、对于婚假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来讲,应该以登记时间为准。但鉴于我国国情(登记后未必马上举办婚礼),婚假时间比较灵活,一般以何时申请为准。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国家关于 婚假 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法律主观: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3天,已经开始逐渐取消晚婚假期,但各地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婚假天数。适婚青年结婚可以享受三天基本婚假,倘若新人们是晚婚的话,则可以在3天基本婚假之外,再享受20天晚婚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全国标准为3天,但各地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例如山西婚假30天,青海婚假15天。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扩展资料:1、法定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职工婚假期间工资按照人社部门审批的标准全额发放,工资项目为:岗位、薪级、保留福补、住房补贴、津贴、基础绩效等。2、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人民网-各地新规:3省参加婚检可增婚假 产假最长至子女1岁

国家规定婚假休多长时间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员工结婚的带薪假期,婚假是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那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全国各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3婚假几天国家规定

2023国家规定婚假3天。具体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3、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婚假目前按规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数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二婚婚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有多少天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1]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3]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婚假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3.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4.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5.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6.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7.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8.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9.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10.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11.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资料拓展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三天。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什么是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另外,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现在绝大多数的省份的婚假统一都是按照三天来执行的,当然很多人会觉得结婚的时候还有很多其他的事情要处理,但是超出三天的话只能向用人单位正常的请假,但是只有婚假这三天之内是有工资的。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规定 婚假几天 ,婚假几天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关于 婚假 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一、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婚假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劳动者应得福利。至于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二、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国家规定婚假是3天,没有法定婚假这一说法,没有在法律里面规定婚假。1、符合国家结婚登记条件的新人给予3天婚假2、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新人,给予3天婚假3、取消晚婚假期,因此符合晚婚年龄的男女,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4、男女结婚,不在一起工作,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5、探亲期间结婚,不再享受婚假6、婚假是包括节假日以及周末7、再婚者依旧享受婚假全国各地婚假天数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3天,已经开始逐渐取消晚婚假期,但各地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婚假天数。三、休婚假注意事项1、婚假必须在结婚证领取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2、国家规定婚假不能分开休,是连续的而且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如果需分段休假,需与单位请示批准。3、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4、请婚假都要提前写请假申请。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三天。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一般有多少天”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法律分析】: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普遍是三天左右,具体情形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婚假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期间享有的带薪假期,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一、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二、结婚地方政策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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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婚假的时间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芦缺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纯哗睁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做岁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

一、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多少天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二、员工还在试用期可以享受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三、婚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一般规定如下:(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常劳动者在职的时候如果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婚假,不过婚假的天数一般是三天左右,并不是很长。如果劳动者需要举办婚礼的话,可能时间并不够。那么格外还需要请假的话,就只能向单位请年假或者事假。延伸阅读:婚假丧假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入职不满1年婚假能否批准?婚假有效期是多久,工资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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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规定婚假几天,婚假几天问题解答如下: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一、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婚假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劳动者应得福利。至于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二、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国家规定婚假是3天,没有法定婚假这一说法,没有在法律里面规定婚假。1、符合国家结婚登记条件的新人给予3天婚假2、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新人,给予3天婚假3、取消晚婚假期,因此符合晚婚年龄的男女,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4、男女结婚,不在一起工作,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5、探亲期间结婚,不再享受婚假6、婚假是包括节假日以及周末7、再婚者依旧享受婚假全国各地婚假天数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3天,已经开始逐渐取消晚婚假期,但各地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婚假天数。三、休婚假注意事项1、婚假必须在结婚证领取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2、国家规定婚假不能分开休,是连续的而且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如果需分段休假,需与单位请示批准。3、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4、请婚假都要提前写请假申请。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婚假的天数也是不一样的: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很多省份已取消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而且,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是照发的。扩展资料: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6年各地婚假出炉 5省份明确取消晚婚假(表)

国家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主观:国家关于 婚假 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法律客观:《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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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现在 国家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98天 最新规定 一定准确

痛经假国家规定

国家暂无明确规定月经假,患有重度痛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痛经严重怎样请假? 如果因为痛经严重不能上班请假,可以说是肚子痛得厉害。辽宁省宣布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关于痛经假的规定引起了网友的热议。部分女网友仍支持实施痛经假。然而,其他一些网友不支持。大多数女性都经历过,在生理期,疼痛难忍,根本无法上班。如果企业有痛经假,可以请1-2天假。否则,我们就得请假,扣工资。有些人不想请假,只好上班坐在那里,每一分每一秒都很惨。虽然月经期间身体有点不舒服,但有些女生月经期间完全不疼。所以女生可以接受工作挑战,但是领导怕她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休痛经假,所以可能会把这个机会给男方。痛经假的实施或多或少会歧视女性。因此,有些女性不赞成实施这种痛经假。综上所述,痛经假国家并无准确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与公司协商都会准予假,实在不行也可通过公安机关来保护自己。法律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国家规定变电箱距离住宅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可能会有磁场的,但是现在都是那么建的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哪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规定几层才二次加压供水

国家规定七层以上才二次加压供水。一般1-6层是自来水公司管道直接供水,水压、水量都是比较稳定的。当室外的配水管网的水压仅能供低层楼层用水,而不能满足高楼层用水需求时,就必须分成两个供水系统,直接供水系统满足下层供水,设置水泵水箱系统为上层供水。依据国务院的《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当用水压力达不到国家规定供水标准的需要设置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随着现代供水技术的发展,无吸程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是一种在原有管网水压力基础上,再次加压的新一代供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由气压罐、水泵及电控系统三部分组成,其超卓利益是,不需缔造水塔,出资小、占地少,组织活络,建成投产快。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有什么方法1、水箱+水泵的供水方式。这种方法比较落后,多用于一些早期建成的老小区。它的缺点是需要专业人员定期对池内进行消毒,时间长,容易出现水质安全问题。2、利用一种无负压增压装置供水,近年来被广泛采用,也就是所谓的“叠压供水时代”。本发明具有高效、节能、环保、无二次污染、易维护等优点,但对靠近高层的市政管网有一定要求。无负压增压设备要求接入管网口径小,水压低,否则会影响周边地区的供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施工方案。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1、对于高层二次供水来说,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水箱材质方面,必须要达到饮用水的相关标准要求,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用水安全。所以,水箱的材质需使用食品级的,同时还需做好消毒工作,以免出现二次污染的现象。另外,对于高层二次供水还需注意设计以及施工等方面,竣工以后也需做好相关的监督预防工作,这样才能降低饮水的安全隐患。2、作为高层二次供水的单位,必须对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例如对于水质方面,除了定期检查,还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对于管理的人员方面,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等。若供水期间出现问题,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二次供水,国家间给与相关单位高额的罚款。3、作为供水单位来说,对用户饮水的知识也必须宣传到位,有效的将他们卫生防护意识给提高。若在供水期间出现水质问题,那么用户则需及时向卫生监督反应,确保供水安全。

国家规定几层才收取二次加压费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均明确规定供水收费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营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制定。一、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有什么方法1、水箱+水泵的供水方式。这种方法比较落后,多用于一些早期建成的老小区。它的缺点是需要专业人员定期对池内进行消毒,时间长,容易出现水质安全问题。2、利用一种无负压增压装置供水,近年来被广泛采用,也就是所谓的“叠压供水时代”。本发明具有高效、节能、环保、无二次污染、易维护等优点,但对靠近高层的市政管网有一定要求。无负压增压设备要求接入管网口径小,水压低,否则会影响周边地区的供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施工方案二、高层二次供水注意事项1、对于高层二次供水来说,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水箱材质方面,必须要达到饮用水的相关标准要求,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用水安全。所以,水箱的材质需使用食品级的,同时还需做好消毒工作,以免出现二次污染的现象。另外,对于高层二次供水还需注意设计以及施工等方面,竣工以后也需做好相关的监督预防工作,这样才能降低饮水的安全隐患。2、作为高层二次供水的单位,必须对此方面的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例如对于水质方面,除了定期检查,还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对于管理的人员方面,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等。若供水期间出现问题,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二次供水,国家间给与相关单位高额的罚款。3、作为供水单位来说,对用户饮水的知识也必须宣传到位,有效的将他们卫生防护意识给提高。若在供水期间出现水质问题,那么用户则需及时向卫生监督反应,确保供水安全。三、二次供水的优缺点1.二次供水的优点:2.二次供水是通过增压的方式,让居住在楼层高的用户能够正常的使用到自来水。而且二次供水设备是通过了变频调节进行控制的,3.二次供水设备是属于安全高效的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进行蓄水4.二次供水的缺点:5.二次供水的设备需要的造价是比较高的,日常清理卫生和保养过程是比较麻烦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国家规定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这个肯定不固定,目前主要有两种收费方式:第1种方式,由当地的自来水厂进行收费。第2种方式,物业公司帮忙代缴,最后再把这笔费用分摊到每家每户,各位业主各自交钱就可以了。在缴纳水费之前,我建议你可以先去咨询一下小区的物业人员,你肯定要以他给出的结果为准。我觉得使用第1种方式会更好一些,这样对于每一位业主来说都很公平,水费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不要出现逾期的现象。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请问自驾游时大家规划线路是提前规划好还是走一天规划下一天?

自驾游的话,我个人觉得还是提前规划好路线比较妥当。 首先:自驾游不是漫无目的的瞎转悠,起码你会有一个最终的目的地,大到一个省份,小到一个具体的景点, 所以,必须提前规划大概的行车路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可以有效的避开因为道路施工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交通是否畅通的问题。 第二点:在规划好大概的行车路线后,我们就可以沿途游玩了,还可以在不太偏离既定路线的情况下,如果附近有特别值得去游玩的景点或不知名的风景秀丽的地区能抽出时间去玩玩!这个跟走一天规划下一天还是有区别的:走一天规划一天的话,不管从哪个方向出发,都有看不完的美景,除非你有很充足的时间,精力! 而提前规划好路线,就可以避免出行时间不够,旅途太赶太累的问题。 第三点:自驾游的车辆问题,这个也是与是否提前规划路线息息相关的。如果你是省内游或就近自驾游问题可能不大,但是,如果你是跨省、进疆、进藏,这个就是大问题了。 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这些幅员辽阔的地区,存在不少的无人区,如果不提前规划路线,油料、食物、水等物资一旦不充分,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甚至生命危险!!! 总之,提前规划路线利大于弊,不过是举手之劳,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欢迎朋友们指正、点评。喜欢的朋友加个关注!我是内蒙老武,谢谢!!! 大家好!我觉得做什么事情都应该有个规划,时间上有个安排比较合适。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说我个人的看法吧。 1、根据出行的人员而定 如果出行的人员只有自己一个人,可以规划好一天或两天的行程都可以,只有一个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想法或者环境而改变计划,不用考虑到多人的感受,只要适合自己,自己喜欢就行。如果出行的有家人、朋友、特别是小孩子的,那在整个行程中先要有一个大的整体的规划,然后要细致到每一天,因为人多,难免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那么一起出行的人都要照顾上,所以规划的越仔细攻略做得越完善越好。 2、根据出行的时间而定 既然是自驾游,有的可能是五一、十一小长假,有的是寒暑假,有的是自由业的,不管是哪一种假期出去旅行,时间对我们来说都是很宝贵的,提前规划好行程可以节省时间与开销,规划好了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享受旅行中的美景 美食 、人土风情等,可以避免走重复的路,在体力上也不会吃亏。 3、根据自驾行的车辆而定 根据自己车辆的情况规划行程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是小型轿车出行,那么每天都要考虑到晚上要到酒店或是民宿住宿,所以要提前在网上订好酒店或民宿,这样就不用在陌生的城市到处找住宿的地方,省下不少时间。如果出行的是房车与床车的话也要提前找到安全的驻车地。 总而言之,不管以什么方式旅行,提前做好规划与攻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为我们节省很多时间,为我们的旅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欢迎大家留言、点评! 自驾游的话最好能够提前规划好路线, 以及要预先准备可能出现的状况。 这样方便在路上遇到什么情况,能够有备选的方案。 确定自驾游时,应提前做好规划,有备而行,方能让旅行更安全、快乐。 线路规划:了解线路通行情况和路况,是安全顺利的保障。 景区规划:了解景区情况,尤其是门票发售,有些景区限流,有些需网上预定。 物质准备:根据线路沿途天气、随行人员身体需要不同、车辆条件等,准备相应物质。 总之,准备充分,计划周密,会为你的自驾游带来轻松愉快的旅行体验。 大家好,我是气球走走,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 爱旅行,爱记录,身体和心灵,总有一个在路上。 现在基本都是自驾游,因为方便自由,而且可以全家齐上阵,饿了就停,累了就歇,喜欢玩了多住两天,玩够了继续出发。 一般情况,出发前总指挥官老爸会有一个大概方向路线,冬天了一直向南去温暖地方,夏天了一路向西去凉快地方。或者规划走川藏线30天,或者规划走中越边境线20天。或者跨出过门去老挝过春节。 以前没有孩子前,就是说走就走,想停就停,孩子小时候,选择路线必须考虑到他,基本一家人都是以他为中心,现在儿子上小学了,时间上又不自由了,带他远行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所以很庆幸幼儿园时带他去了很多想去的地方。 现在一般都会提前规划路线了,因为不想浪费时间,也会做足功课,以免跑冤枉路,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我们会随时调整计划。总之,旅行要保证安全平安的前提下,开心快乐就好,谢谢大家。 荣幸在你的提问下分享我的一点观点。 我以前比较喜欢随性一点的出游方式,基本就是定一个大基调大方向,然后就出发了,根据游玩情况临时做下一步游玩计划。 但自从家里有了小朋友之后,出游就不那么随性了,毕竟不再是一个人或二人世界那样可以任性。所以,出游计划是要做的,但也不会做的太死板。 首先出行线路,行程时间是肯定要规划的,因为小朋友不想大人,要考虑一个疲劳的问题。 然后就是住的问题,总不能出去了抱着小孩到处找住的地方啊,所以住的地方要预定好,至少要把当天的预定好。 之后就是用品,食品之类的东西,总之,有了娃出游,说像逃荒一点不为过。但这也是另一种乐趣,自驾出游不仅仅是要感受沿途风景,与家人一起度过假期的过程也是一种享受。 【关注我,观看更多出游视频,一起发现人间的美。】 自驾游我认为还是要有一个提前规划比较好,要有目的地去游玩,提前规划好,不至于旅途中本来就很累,又要花费的时间去规划下一天的线路,会让你觉得时间不够用。 我也是个自驾游爱好者,多年来自驾了很多省份,旅途中按既定的线路走就可以了,所以整个旅途下来都比较轻松。 作为一个有多年自驾经验的我可以跟你分享一下规划线路的经验。 1.明确自己有多少天假期,准备自驾多少天。 2.选择好自驾的地区,开始线路规划。 3.一般建议规划环形线路,可以避免走同一条路,经过同一景点,可以欣赏不同的沿途风景。 4.规划的行程中,每天的行程建议不超过三百公里,减少旅途中的疲惫和耗时。 5.根据周边景点数量与质量,规划出逗留此地区的时间。 这样就可以地你所走的大概路程,跟你所花的大概时间规划出来了。整个自驾行程下来就比较轻松。 我一般在准备自驾之前提前两周规划总体线路,最后还要把线路图手写或打印出来,就可以出发了。 你好,我是皇家壹号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请问自驾游时大家规划线路是提前规划好还是走一天规划下一天? 今天,我就来和你们分享一下:我刚开始尝试自驾游时是如何做路线规划的、我自己出游前做路线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的?首先,我会根据出行的时间,来安排自驾游的总距离长短。 如果是一辆车一个司机的话,走高速公路,每天安排的行车距离最好不要超过500公里,走国道、省道、乡道的话,每天安排的行车距离最好控制在二、三百公里内。 安排的距离太长,就失去了自驾游的意义,每天变成赶路了,同时也容易造成疲劳驾驶,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根据自己及同行人的兴趣爱好、精力、体力等各种因素,合理安排沿途的景点。 有的人特别喜欢游山、有的人特别喜欢玩水、有的人酷爱 历史 人文景点、有的人就是冲着 美食 去旅行的。 我认为,规划路线时,首先尽量考虑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是没错的,但是,只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规划出来的景点有时候会太单一。比如说:喜欢爬山的,沿途尽安排爬山的景点;喜欢大海的,沿途尽安排海边城市。这样的安排明显不太合理。也可以规划一些不太感兴趣的景点,做一些适当的尝试,哪怕作为备用景点也好,或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我挑选景点,首先会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其次考虑自己的精力、体力;第三,我没去过的地方都会在我的考虑范围内;第四,找当地人推荐,当地人推荐的景点一般都不太知名,但是一般都具有当地的特色,很不一般。 第三,规划一条备用路线!这一点,我觉得对刚开始尝试自驾游的朋友特别适用。 自驾游的旅途中,由于人为、天气等各种因素,常常会有不可预知的事情发生,甚至可能导致原计划旅程无法继续,如果是刚开始尝试自驾游的新手,会觉得茫然、不知所措,那么在出发前,就规划好一条备用路线,可以很好地缓解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时很容易会产生的焦虑心理,对我们安全出游很有帮助哦。 第四,每次出游不管时间长短,规划路线时,别把行程安排得太满,最好预留出一天以上的机动时间。 还是那句话,自驾游出游,经常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可能发生,预留出一些机动时间,遇事也不会那么慌张了。 同时,途中也很有可能遇上没有规划在行程内却很有吸引力的地方,预留出一些机动的时间,我们走过路过就不会错过,留下遗憾了。 第五,规划去程和回程的路线时,可以做一个环线,尽量避免重复。 以上,是我刚开始尝试自驾游规划路线、行程时,按部就班、必须做的步骤。 随着自驾游的次数越来越多、行程越来越长、经验越来越足,如今的我,早已摆脱了刻板的规划路线,我的理念是,自驾游就该随性而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走哪儿算哪儿,把自驾游的境界发挥到淋漓尽致!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u3297您旅途

国家规定会议营销犯法吗

大部分会销都是套路,大家谨防受骗

国企差旅费国家规定

国企差旅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并需逐级审批。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报销材料,并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国企差旅费用的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对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是在出差任务中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国企在差旅费用的管理上有自己的制度和流程,具体的差旅费用标准、报销范围、审核审批程序、违规处罚等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同时,在差旅费用报销时,员工需提供真实、准确的报销材料,包括交通、餐饮、住宿、邮电等费用的发票、证明等,以便公司进行审核。在报销时还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如不得超过规定金额、不得虚假报销等。值得注意的是,差旅费用的审批需要逐级进行,涉及到不同层级的领导进行审批,其中领导加强审批的主要原因是要保证费用的使用合理,尽可能减少公司的开支。如何避免因差旅费用产生矛盾和纠纷?为避免因差旅费用产生矛盾和纠纷,员工在出差前应了解公司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流程等,并在出差前与领导进行沟通确认。在报销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报销材料,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在审批时需认真对待,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国企差旅费用的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员工需提供真实准确的报销材料,并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同时,为避免因差旅费用产生矛盾和纠纷,员工需了解公司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流程等,并在报销时认真对待审批程序,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贯彻真实性原则,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这意味着企业在差旅费用的核算和报销时,需遵循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

法律主观: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什么是国家规模经济?国家规模的大小对于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有什么作用?

规模经济是与体现GDP增长方式的经济规模指数相对而言的、反映经济体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效益指数。宏观上,规模经济指一个经济体(通常为一个国家)用人类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指数、社会福利指数、人民幸福感指数来综合衡量的经济发展程度。微观上,规模经济指用产品、企业、产业附加值、综合效益等来衡量的发展指数。规模经济也指规模经济效益,即通过一定的经济规模形成的产业链的完整性、资源配置与再生效率的提高带来的企业边际效益的增加。微观的规模经济离不开宏观的规模经济,宏观的规模经济制约提升引导微观的规模经济。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经济规模都不等于规模经济,能够带来规模经济的经济规模才是经济发展的指标、目标和路径。

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2022

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七)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十)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十一)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金融机构尚未发放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调整资金筹措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原合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法律分析: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2022

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七)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十)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十一)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金融机构尚未发放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调整资金筹措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原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2022

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七)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十)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十一)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金融机构尚未发放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调整资金筹措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原合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是指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即明确其效力存在的具体期限,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法律依据:《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一)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二)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二、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三)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四)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五)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六)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保证。起草部门要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和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并保证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要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要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国家规定会议费开支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国家规定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是什么?

室内空气检测标准有两种即: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检测依据,具体在第6章验收里做了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共分为6章和7个目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小组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扩展资料国家室内空气检测分为两个标准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50325标准检测项目:甲醛苯氨气氡气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II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检测项目: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氨气氡气。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氡(Bq/m3):≤200≤400甲醛(mg/m3):≤0.08≤0.1苯(mg/m3):≤0.09≤0.09氨(mg/m3):≤0.2≤0.5TVOC(mg/m3):≤0.5≤0.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气检测标准

国家规定骑自行车要戴头盔吗

法律分析:没有强制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对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佩戴头盔作出了规定,但是骑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能够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虽然自行车的车速没有摩托车快,但是只要是出行,佩戴上头盔能够更好的保证我们的安全,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头盔能减少80%的严重头部损伤,所以佩戴头盔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农村道路电线杆的高度国家规定是多少?急用 谢谢了!!!

农村道路电线高度是多少

国家规定每一年带薪休假是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哪几天?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有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元旦节1,春节初一,清明节4月5号,劳动节5月1号,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八月十五,国庆节10月1~3日。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婚假、产假、丧假等等都是带薪假期。国家规定带薪假期明细1、法定节假日假期:元旦节1月1号放一天,春节初一至初三放假三天 ,清明节4月5号当天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 放假一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一天,中秋节八月十五)放假一天,国庆节10月1~3日放假三天。2、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男职工也享有10天的护理假。3、婚假目前婚假最多休18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15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4、年假年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丧假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扩展资料: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带薪休假

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节日

不是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节日,而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一共有11天。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1天,即每年1月1日。2、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放假3天,即每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放假1天,即每年农历清明当日。4、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节,放假1天,即每年5月1日当日。5、国家法定节假日端午节,放假1天,即每年农历端午当日。6、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放假1天,即每年农历中秋当日。7、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节,放假3天,即每年10月1日、2日、3日。带薪休年假的标准介绍: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国家规定带薪休假是哪几天?

带薪休假没有规定必须是哪一天

国家规定带薪节假日有哪些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6、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公休假国家规定天数

【法律分析】: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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