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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的广播电视新闻学怎么样

华侨大学的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地接受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使之能从事广播电视事业的各项工作,具有广播电视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注重为侨服务,培养适应海内外、港澳台地区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闻方面的专业人才。该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新闻传播理论素养和系统的广播电视新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外或涉侨宣传部门从事新闻策划、采写、编导和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而华侨大学在福建属于重点培养高校,就业情景良好。

广播电视学很难就业吗 就业方向有哪些

很多人说广播电视学很难就业是不是这样的呢?广播电视学专业毕业能从事哪些工作,毕业薪资待遇好不好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就业方向 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毕业生的传统的就业方向一般是电视台、电台。可自投简历到电视台或电台主动应聘记者、我。 2、除了传统的电台、电视台,近年许多门户网站和专业的网络媒体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从事网站的新闻、视频的采编工作,例如百度,不仅有新闻门户,还有视频频道。 3、除了上述职业,还有一些传媒公司也是就业渠道,这些单位虽然不一定做新闻方面的工作,但是也承揽视频制作、广告等业务,可以在这样的单位从事文案、策划等工作。 4、若有资金支持,可以自己开办一家传媒公司,自己创业,利用所学打开一片天地。 5、可关注本地或一些求职招聘网站的招聘信息,或者参加公务员考试。某些机关单位出于自身宣传的需要,也会招聘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人才。 广播电视学专业毕业后的薪资水平 广播电视学专业薪资:5590元/月。 注:薪资数据为招聘网抽样数据,仅供参考。 涨薪趋势:0-2年平均工资5770元/月,应届毕业生工资4370元/月,3-5年工资6180元/月,6-7年工资17500元/月 广播电视学找工作难不难 其实广播电视学整体就业前景还是非常不错的。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充分依托和整合学院优势资源,拥有一批具有广电新闻和网络新闻从业经验、高学历的师资力量;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 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即将迎来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大受欢迎。

江苏省泗洪县2012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3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有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两年及以上播音主持经历的专业不限,见附表);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两年及以上播音主持经历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具备附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 8月9日;报名地点:泗洪县广播电视台四楼403室,电话:86223960。 报名时需填写《泗洪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登记表》(可以在泗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生活照和艺术照各一张(6寸);非现场报名人员材料(登记表、证书复印件、生活照、艺术照)可发送至邮箱(邮箱:shxdst@126.com),原件在面试前提供。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非现场报名人员可在面试前现场提供)。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缩减直至取消招聘名额,并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泗洪网、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面试分目测、试镜试播、综合能力测试三个阶段进行,实行淘汰制。面试由泗洪县广播电视台、泗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男女考生分组按抽签号顺序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国泗洪网、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面试证在面试前两天内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   1、目测   考生按抽签号在镜头前用普通话自我介绍,1分钟。评委对考生身高、形象、形体条件、身体状况等进行目测打分(百分制)。根据目测平均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镜试播人选18名(男性12名,女性6名),参加目测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6倍的,按实际参加目测人数确定试镜 试播人选。   2、试镜试播(全程录像)   考生进场前需画好淡妆,按抽签号播报两篇新闻稿,一篇指定稿件,一篇自备稿件(自备稿不超过2分钟)。评委根据考生在镜头前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百分制)。根据试镜、试播平均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人选9名(男性6名,女性3名)。   3、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分笔试(满分20分)和现场测试(满分80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笔试(满分20分)   考生在40分钟内写一篇500字以内的统一命题文章,成绩在现场测试结束后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测试(满分80分)   ⑴、新闻播报(25分):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及镜头前的状态。(指定稿件,3分钟)   ⑵、朗读(20分):考生朗读一篇自备的诗歌或散文。(3分钟)   ⑶、即兴主持(25分):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语言组织能力。考生现场抽题,并围绕题目即兴主持(5分钟)。   ⑷、才艺展示(10分):歌舞、表演、乐器等。(自选动作,5分钟。)   现场测试由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现场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知考生。   上述笔试、现场测试两项得分之和为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现场测试成绩排序;现场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并列进入体检范围,最后可以超计划聘用),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 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泗洪网、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三、 聘用待遇及管理   公示合格者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和聘用手续(在职人员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放弃聘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工资、保险待遇。新录用人员在泗洪县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9886403、泗洪县广播电视台0527-86223960。   本简章由泗洪县广播电视台、泗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泗洪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计划表 泗洪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登记表     泗洪县广播电视台    泗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上海师范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上海师范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培养掌握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与法规,了解中外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并具备较深厚的文化素养与媒介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充分依托和整合人文与传播学院优势资源,拥有一批具有广电新闻和网络新闻从业经验、高学历的师资力量;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史、新闻传播伦理法规、电视摄像、电视编辑制作、新闻采访写作、新闻评论、营销管理、公共关系学、网络原理与应用、网络新闻编辑与策划、媒介市场分析、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商业新闻报道专题、广电节目策划与推广、媒介经营管理等。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之一,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根据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事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具备比较广博的知识面、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功底和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研究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的精神,能够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机构、管理机构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写作、编辑、评论、主持、策划等工作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人才。电视与新闻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在完成两年的学习后,通过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可进入电视系特色班——出镜记者班学习。电视系特色班精心设置了后续课程,聘请业界知名记者、主持人和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目标是为各级电视台和新闻传媒机构培养专门的出镜记者和主持人。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主干课程:新闻理论、中外新闻传播史、新闻写作、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摄影元素构成、电视传播概论、电视采访、电视写作、广播电视评论、电视现场报道、电视新闻学、国际新闻理论与实务等。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新闻学与广播电视新闻学有何区别?

一、学科不同1、新闻学新闻学是研究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规律的科学。新闻学是以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探索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的一门科学。它研究的内容是新闻理论、新闻史和新闻业务。新闻学的中心议题是:客观社会的诸条件对人类新闻活动的决定、支配作用以及新闻活动对社会的反作用。2、广播电视新闻学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二、就业方向不同1、新闻学1)高校教师因为新闻传播学既具有理论的成分,又很实务,因此就业的前景也非常广阔,其属新兴学科正处于迅速发展之中,极缺高校教师,因此研究生毕业后即可进入高校教书,或者科研咨讯机构进行理论研究。2)网络编辑据统计,2013年中国的网络编辑从业人员有近300万人,而传统新闻从业人员只有75万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已经从规模和数量上超过传统媒体。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示的第三批十种新职业中,“网络编辑”名列其中。2、广播电视新闻学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面对着互联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在媒体行业大受欢迎。三、培养目标不同1、新闻学培养具有新闻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摄影、策划、编导、制作等基本技能,具备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媒介经营管理、音像策划、广告制作等素质的现代传媒人才。记者、编辑、管理人才以及新闻教学和研究人应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系统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2、广播电视新闻学1)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摄录、制作、播音、主持节目的基本功力。3)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及镜头前采访报道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活动能力及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评论和分析的能力。4)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5)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与新闻传播学区别

一、指代不同1、新闻传播学:是国家一级学科,下设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国际新闻、数字出版等专业。2、广播电视新闻学:是研究执政党的新闻活动、传播活动及其他各类信息传播现象的学科。二、培养目标不同1、新闻传播学:培养的是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2、广播电视新闻学: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三、研究内容不同1、新闻传播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各类新闻传播活动的形成、发展和基本规律的应用性社会科学。在全球化经济发展和信息社会形成的过程中,以新闻传媒为核心的新闻传播事业将发挥巨大的作用。2、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或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播音主持艺术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传播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属于什么专业类别

广播电视新闻学属于什么专业类别如下: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或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播音主持艺术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初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30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相近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国际文化交流。就业前景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电视与报刊、广播等媒体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传统媒体虽然受到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即将迎来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大受欢迎。该专业毕业生既可以进入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从事节目策划、摄像、后期制作、节目编导、媒介管理等工作;也可以进入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告公司等,从事信息采编、音视频制作与发布、项目策划、新媒体制作与发布等工作;同时也可以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内及对外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学介绍

1、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属于文学门类下的新闻传播学科。2、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有关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相关方面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什么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习内容如下: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或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播音主持艺术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初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30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相近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国际文化交流。就业前景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电视与报刊、广播等媒体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传统媒体虽然受到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即将迎来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大受欢迎。该专业毕业生既可以进入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从事节目策划、摄像、后期制作、节目编导、媒介管理等工作;也可以进入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告公司等,从事信息采编、音视频制作与发布、项目策划、新媒体制作与发布等工作;同时也可以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内及对外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学是干什么的

广播电视学是培养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单位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广播电视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文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培养的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全媒体新闻传播知识和能力,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中国高等教育定位和特点为参考框架,以及具有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传播能力的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广播电视学专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的内在规律,着眼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前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采访、报道、拍摄、编辑、主持、策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一、广播电视学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写作、电视画面编辑、广播电视评论、融合新闻学、非线性编辑、电视节目类型与策划、电视摄像。二、广播电视学专业学习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训课程和专业实习两部分,结合专业教学目标和任务,在课程设置中,应包括图片摄影创作、电视摄像、电视编辑、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与创作、融合新闻作品创作。三、广播电视学专业考研方向有:新闻学、新闻与传播、传播学。毕业生既可以进入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从事节目策划、摄像、后期制作、节目编导、媒介管理等工作;也可以进入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告公司等,从事信息采编、音视频制作与发布、项目策划、新媒体制作与发布等工作。

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山东台简介

山东广播电视台,是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设立的正厅级播出机构,由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和山东省有线电视中心合并组建。组建山东广播电视台,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资源优势,建立“局管台、台控企”的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加快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做强做大山东广电品牌。省广播电视台成立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进一步转变完善政府职能,认真履行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推进全省广播影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7月29日上午,山东广播电视台揭牌仪式在济南举行。 频道号频道名称启播时间频道呼号频道口号台标前身运营公司播出方式0山东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1960年10月1日 山东电视台 情深似大海义重如泰山 使用山东电视台“红绿蓝”三色台标该频道于1994年停播 山东广播电影电视局 无线全省免费开路 1山东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 1994年1月1日 山东卫视悠久文明青春中国 使用山东电视台金色立体小台标,右侧加“山东”字样。山东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卫星全省免费开路 2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 1995年1月1日 齐鲁电视台公益齐鲁公信天下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齐鲁”字样。山东经济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 无线全省免费开路 3山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 1995年7月1日 山东电视体育频道激情运动娱乐时尚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体育”字样。山东有线电视台体育娱乐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网络全省免费闭路 4山东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 1995年山东影视爱家爱影视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影视”字样。山东有线电视台影视频道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无线全省免费开路 5山东广播电视台综艺频道 1995年7月1日 山东电视综艺频道山东综艺快乐第一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综艺”字样。山东有线电视台综艺频道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网络全省免费闭路 6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生活频道 1995年山东电视生活频道温暖你我精彩生活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生活”字样。山东有线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网络全省免费闭路 7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 2001年山东广播电视农科频道连接城乡服务大众倾听乡音感受生活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农科”字样。初名山东电视农业科普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网络全省免费开路 8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2003年6月 山东电视公共频道公在心道恒远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公共”字样。山东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无线全省免费开路 9山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2005年9月15日 山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年轻的频道你的频道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少儿”字样。又名山东青少频道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网络全省免费闭路 10山东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 2005年8月18日 泰山电视台立足山东传播中国报道世界 使用自有二级台标,“TSTV”下加“泰山电视台”字样,不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山东广播电视总台海外频道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卫星境外免费开路 11山东广播电视台居家购物频道 2007年7月1日 山东电视居家购物频道居家生活享受购物 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右侧加“居家购物”字样。山东电视居家购物频道 山东乐拍商城有限公司 网络全省免费闭路 12山东广播电视台读书频道 2006年山东电视台读书频道为读者找书为书找读者 使用自有“书”频道标示,不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山东电视台读书频道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付费全国闭路 13山东广播电视台收藏天下频道 2003年11月1日 山东电视台收藏天下频道华夏国泰民安盛世收藏天下 使用自有“收藏天下”频道标示,不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山东电视台收藏天下频道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付费全国闭路 14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剧场频道 2007年山东电视齐鲁剧场频道应大众所想播大众所选 使用“STV齐鲁剧场”频道标示,不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山东电视齐鲁剧场频道 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付费全省闭路 15山东广播电视台欢乐童年频道 2008年山东电视欢乐童年频道让少年儿童度过一个快乐的童年使用“STV欢乐童年”频道标示,不使用山东电视台台标。山东电视欢乐少儿频道 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 付费全省闭路 16  山东广播电视台卫视国际在线  山东国际在线频道 打造最时尚的电视频道 无台标  山东国际在线 麒麟电视通讯KyLinTV 境外付费闭路 频道号频道名称启播时间频道呼号频道口号频率前身运营公司播出方式1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1948年11月8日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根植齐鲁聆听天下 FM95山东广播新闻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2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 1993年山东经济广播 分享我的云时代 FM98.2山东广播经济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3山东广播电视台女主播电台 2012年1月1日 山东女主播电台 爱上女主播 FM97.5山东广播文艺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4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信息广播 1999年1月1日 山东生活广播 领舞生活FM105山东广播生活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5山东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1999年山东交通广播 一路欢歌一路情FM101.1山东交通音乐之声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6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 2003年10月· 山东绿色之声 绿色资讯故事大全气象顾问开心乐园第六频道第六感觉 FM91.9山东广播第六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7山东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 2004年12月21日 山东音乐广播 都会第一台生活新指标 FM99.1山东广播城市之音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8山东广播电视台体育广播 2005年山东体育休闲广播 星光调频从分享开始 FM102.1山东广播星光调频山东广播电视台 卫星无线全省开路9山东广播电视台商务广播 2012年山东经济广播96 分享我的云时代 FM96山东经济泉城96 山东广播电视台 无线济南免费开路 1、齐鲁网(山东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2、山东网络广播电视台(山东第一视频直播门户)3、龙视网(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官方网站)4、山东手机台(第一视听,中国社交电视实验室)5、乐拍商城(山东广播电视台官方购物网站)

广播电视学专业就业前景

编导能从事的专业很多的啊,基本上这就是个多面手的职业。比如主持人也可以做的,现在很多电视台都是招收编导生做主持的,应为他们既有自己的想法,也就是比较感性,也很全能,编,导,摄,播,都能做,可以为单位节约成本,所以比专业的播音学生在找工作里能更受欢迎的,如果你外表也不错的话,加上一个好的毕业证,播音主持还是很不错的选择的。如果你觉得你做不好这个主持的话,因为你毕竟是编导生,所以你就做编导应该做的事,去电视台应聘一个职位,既然你感性,对事情的观察和接受你能力应该还好,也会有新的观点和想法,所以跟着专业技能更强的人学一学编导的流程与技术,其实可以很快发展起来的。因为现在的传媒专业需要越来越倾向于都有活力与创造力的年轻的新人,只要有想法再加上专业技术,发展可以很快。你如果能去大一点的城市的电视录制现场去看看就会发现,基本都是很年轻的人在工作,即使是导演之类的重要工作也会有年轻的人承担,绝不是想象中的老教授一样的人。至于文员什么的,说实话这个其实并不很适合编导专业,有点不是很对口了。不过也得看情况说,得看是什么公司什么人的文员,这个层次很不一样,要靠个人表现,所以文员其实并不是个“低端”的工作,看你个人能做到什么样。而且这个工作较稳定,不会像传媒专业一样吞吐量大,经常会有更新和裁汰。而且,毕竟你也只是个二本学校的编导生,如果不是浙传之类的专业优势很强的二本学校,你在文凭方面本身的竞争力就不强,所以要么换专业,要么提高实力,不然其实前途也没什么希望。你应该知道现在编导生的招收数量一直都在增加,光是同行相争就已经很激烈了,所以没有实力是绝对不可以的。而且,你才大一,更应该做做好的是学漄规划而不是职业规划的。就不要拿自己没什么长处做借口而不努力了,只能解释为:当初自己文化课成绩不够好却想上好一点的大学才选了这个专业,现在上了大学,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最后,说了这么多,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想法,因为我也是传媒类专业的学生,我也经常想这种问题,所以才会有点想法,说的不一定对,你自己琢磨吧。希望你能成功。

广播新闻名词解释

广播的解释 (1) [broadcast]∶ 利用 无线电或电视信号对大众 传播 每个小时准点广播消息 (2) [widely spread]∶ 广泛 播扬,广泛传播 广购 革命 书报,任人 自由 阅看,以广播革命 思想 详细解释 (1).普遍施予。 《三国志·吴志·孙策传》 “封为吴侯” 裴松之 注引 《吴录》 :“陛下广播高泽,不遗 细节 。” (2).广泛播扬。广泛传播。 汉 桓谭 《新论·琴道》 :“八音广播,琴德最优。” 元 无名氏 《野猿听经》 第一折:“治平国政,广播儒风。” 邹鲁 《 中国 同盟会》 :“广购革命书报,任人自由阅看,以广播革命思想。” (3).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无线电波向广大地区播送音响、图像的节目。有线电通过导线播送音响节目也叫广播。 词语分解 广的解释 广 (广) ǎ 指面积、范围 宽阔 ,与“狭” 相对 : 宽广 。广博。广义。广漠。 广袤 ( 东西 称“广”,南北称“袤”,指土地面积)。广厦。 多: 大庭广众 。 扩大,扩充:推广。 广开言路 。 狭 广 ā 同“庵”,多 播的解释 播 ō 撒种:播种(弉 )。播种(恘 )(用撒布 种子 的方式种植)。播撒。夏播。春播。 传扬,传布:广播。传播。播音。播发。播弄。播扬(.宣扬,传扬;.发动)。播放。播映。 笔画数:; 部首 :扌;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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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大学排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目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艺术摄影、音响设计、音响导演、撰稿、编剧、制作、社教及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大学排名在科教评价网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大学排名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名第一的是中国传媒大学,排名第二的是成都文理学院,排名第三的是江西科技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好就业吗?编导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非常宽泛的,现在的广播电视媒体,尤其是电视节目的制作以编导中心制为主,在逐渐形成的采、编、播合一的趋势中,编导的作用举足轻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就业方向包括七个个模块,包括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新闻编导、影视剧编导、专题片编导、音乐编辑及网络艺术等方向。这些方向主要研究广播电视媒介中的新闻节目、文艺节目、纪录片、音乐节目以及网络艺术的编导工作。

广播电视编导考研适合什么专业

1、跨专业考研比本专业考研难度大,因为你需要在短时间内了解另一个专业的大量知识。2、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不一致是双刃剑。研究生教学导师只起引导作用,跨专业研究生无疑要付出更多。不影响学历。就业与专业之间的影响并不大。3、传播学更偏向理论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更具体的区别在于学校的选择,不同学校的研究方向不同,这是考研选专业选学校的重点。如果你无意进入媒体工作,就不要选这两个专业。4、另外不论你是考研还是就业,在大学期间拥有自己的作品会有很大帮助

广播电视学这个专业怎么样?

这专业不错

广播电视专业与中文哪个更好

广播电视专业与中文这两个专业都挺好的,几乎是不相上下,主要看自己选择,具体介绍如下: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是研究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新闻信息传播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新闻学应用专业。主要面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大众传媒及宣传、教育、司法、文化管理等部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培养具有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2、中文专业培养具备汉语及语言学、中国文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相关部门从事汉语言文字的教学科研、对外汉语教学、语言文字管理及语言应用方面实际工作的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侧重于在汉语和对外汉语方面的教学和研究,要求学生有较强的文字运用能力,以及广博的文、史、哲的知识基础。

怎么看上海广播电视台的回放?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上海广播电视台的官方网站进行查看。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互联网平台,然后选择看电视。在出现的电视播放界面中选择需要查看的回放日期并点击对应的电视剧进入即可进行节目回放观看。具体的观看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上海广播电视台,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上海广播电视台官网。点击互联网平台下面的看看新闻网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看看新闻网,点击看电视。4、在出现的电视播放界面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日期以及新闻综合频道。5、此时可以看到该日期如元月31的节目列表,点击需要查看的电视剧进入。6、在出现的页面中即可看到已经可以观看该电视频道之前的电视剧节目回放内容了。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什么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什么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什么? 快车教育,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是研究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新闻信息传播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新闻学应用专业。主要面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大众传媒及宣传、教育、司法、文化管理等部门。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那么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好不好?下面让快车教育我为各位看官总结一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情况吧! 一、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主要课程: 电视摄像、广播电视概论、现代传播学、公共关系学、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电视纪录片创作、节目主持艺术、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等。 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知识与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摄录、制作、播音、主持节目的基本能力; 3.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及镜头前采访报道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活动能力及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评论和分析的能力; 4.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5.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以上是关于大学本科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什么的分析情况,更多高考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分析资讯敬请关注快车教育职业规划频道。

广播电视新闻的特点是什么?谢谢啦

优势一、传播的迅速性广播电视的传播速度快于报纸和电影等传播媒介。二、传播的广泛性广播电视传播的地域广阔、接收的观众广泛。 1、地域广 广播电视的传播可以跨越千山万水,到达地球的各 个角落。 2、受众广 广播电视的受众不受年龄、性别、民族和文化程度 等的制约。 三、信息的容量大 广播电视可以全天候地发出信息。一家电台或电台就可以在24小时内通过多个频率、频道、多套节目不间断地传送信息。其一天内发出信息的时间累积起来可以多达数十个小时。信息数量可以千、万计。 同步传播事件的发生发展与信号的传送及受众的接收处于共同的时态。 四、信息的直观性广播电视传输的是声像信号。它可以使事物以原生形态(或接近原生形态)被呈现于人的感官。劣势五、选择的被动性广播电视的节目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线性播出的。受众不能自由选择收听收看的时间和内容。六、接收的随意性 一般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环境对受众的约束少、干扰多;因此受众接收节目时自由随意,甚至可以一心多用。这方便了受众的接收,但也容易分散受众注意力,影响其对节目内容的深刻理解和细细品味七、信息难留存广播电视节目的信号转瞬即逝,不能留存供事后反复收听收看

广播电视学考公务员可以报哪些岗位

可以报考新闻传播学类岗位。一、广播电视学:该专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的内在规律,着眼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前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广博的文化知识、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宽阔的国际视野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拍摄、编辑、主持、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广播电视应用型人才;可从事电视台、广播电台相关岗位,例如节目主持、节目策划、新闻采访、新闻编辑、现场报道等。二、公务员: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考试科目:公务员考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门,公共科目是所有考生必须考的科目。而专业科目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考试注意事项:一、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详细了解考试科目、题型和考试大纲,明确各科目的重点和难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二、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日期和科目分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充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有足够的复习时间。三、多练习真题:多做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熟悉考试题型和出题风格。这有助于提高解题能力和应对考试的信心。四、注重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的基石,务必牢固掌握。不要只追求题量,而忽略了基本的理论和概念。五、注重时政和时事:公务员考试中通常会涉及时政、时事等内容。及时阅读新闻、政策,了解国内外的重要动态。

安徽大学有广播电视研究生吗

据了解,安徽大学目前没有设立专门的广播电视研究生专业。然而,安徽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或相关学院可能开设与广播电视相关的研究生专业或方向,例如新闻与传播学、广告学、传媒与传播研究等。如果你有兴趣在广播电视领域深造,可以进一步了解安徽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或相关学院的研究生专业设置,并与学院进行联系,了解具体的招生信息和课程设置。同时,也可以考虑其他高校的相关专业,并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研究生教育机会。记得及时向各个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咨询最准确的信息。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公务员能报什么职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公务员能报的职位有新闻主编或编辑、广告宣传与公文管理、影视剧编导或剧务管理、文化艺术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或推广策划、媒体运营与管理、项目经理或文化活动策划、政府公共事务专员。一、新闻主编或编辑: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组织和编辑工作,在广播电视台或其他媒体机构中担任重要角色。需要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性、信息处理能力和写作能力。二、广告宣传与公文管理:负责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管理工作,包括广告文案的撰写、多媒体广告制作等。同时也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三、影视剧编导或剧务管理:负责影视剧的编导、剧本撰写以及剧务管理工作,协助导演完成影视作品的筹备、拍摄和后期制作。需要具备创意思维、剧本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文化艺术行政管理:从事相关文化艺术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如广播电视局、文化部门等。需要熟悉相关法规政策,掌握项目管理和资源调配能力。五、市场营销或推广策划:负责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和品牌策划等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实现市场目标。需要具备市场分析、策划执行和团队协作能力。六、媒体运营与管理:在互联网、传媒公司或广播电视局等机构从事媒体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内容编辑、平台运营和用户反馈等事务。需要具备信息分析、数据处理和危机公关能力。七、项目经理或文化活动策划:参与文化艺术项目的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如音乐会、展览、演出等。需要具备项目管理、资源整合和团队协作能力。八、政府公共事务专员:从事政府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政策研究、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和对外交流等。需要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政策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广播电视学就业现状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艺术摄影、音响设计、音响导演、撰稿、编剧制作、策划、创意、创作、社教及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广播电视学专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的内在规律,着眼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前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采访、报道、拍摄、编辑、主持、策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就业岗位:文案策划、编导、技术工程师、运维工程师、影视编导、销售经理、技术支持工程师、导播、影视后期制作和各类媒体担任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节目策划人和新闻栏目主持人,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传播管理方面的工作等等。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怎么样

广播电视工程怎么样,中国传媒说了算~大家好,我是中国传媒大学的一名学长,在播音主持专业沉浸式学习三年有余,对这个问题还是有发言权滴!系好安全带,接下来,学长就带大家发车了!U0001f495第一站,广播电视工程的工作内容看到这个专业的名字,大家不会还单纯停留在一人一话筒直接开讲的专业印象吧,其实啊我们广播播音也在与时俱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注重与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交叉融合,从而达到专业目的。除此之外,专业的学习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术,能够胜任系统开发、设计及应用等岗位,从事数字电视技术、网络视音频技术、互动媒体平台开发等工作。U0001f495第二站,广播电视工程图书馆这个图书馆不小,里面含括了 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广播电视编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电视摄像技术、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广电职业道德、视听语言、影视艺术概论 等等课程,基本上都是我们这行的必修课程,也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吃饭的手艺。那到这里大家可能就会问了,这么多课程,能学好吗,难不难学的问题,那么小编只能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大家是真的仁爱广播播音,肯学,我们学校的老师都是及其负责任的,想学不会都难哦~U0001f495广播电视工程的未来大桥通过一组数据来看,截止到 12月24日,318529位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5015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552元,0-2年工资4253元,10年以上工资10000元,3-5年工资7340元,6-7年工资8817元,8-10年工资10688元工资待遇还是不错滴!而且体制内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可以在广电、通信、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待遇福利多多哦。当然了,万事皆可考研,你也可以可在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继续深造。总而言之:热爱可抵岁月漫长你喜欢广播与主持吗?欢迎来到中国传媒哦~

日照广播影视集团和鲁网哪个好一点?

日照广播影视集团和鲁网都是中国国内的媒体机构,但它们的定位和业务范围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日照广播影视集团是一家以广播电视为主业的大型文化企业,业务涵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以及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其旗下的日照电视台、日照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在山东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鲁网则是一家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平台的新闻媒体,主要提供山东本地的新闻、资讯、文化、娱乐等内容。它是山东地区重要的网络新闻媒体之一。因此,如果要比较日照广播影视集团和鲁网,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喜好来选择。如果你更喜欢看电视、听广播,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日照广播影视集团;如果你更常使用互联网,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鲁网。

湖北广播电视学校好不好

湖北广播电视学校挺好的。学校介绍: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创建于1965年,占地30502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墨水湖畔,是全省唯一一所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媒体技术和艺术培养为一体的省级重点中专学校。学校拥有4K编辑机室、电视新闻播音室、专业摄影棚、专业录音室、多功能语音室、有线电视实训演播厅和校广播台、调频台、有线电视台等实训设备,教学实训面积达1000余平米。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九大频道、十大频率全力支持,众多播音主持人及高级编辑、记者均为本校兼职教师。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从严治校,校风良好,学生在校内安全有保障。学校积极实践“升学有路,就业有门”的人才培养模式,升学途径包括:技能高考、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等;就业上实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高质量就业,走订单式、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模式,真正实现了毕业即就业的“订单式培养”。2022学年学校开设专业有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等,共有教学班级37个,在校学生达1900余人。2022年学校毕业生共571人,其中高考升学人数398人,艺术高考本科过线率40.1%,大专过线率达到100%。学校立足传媒专业特色,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大力发展艺术高考项目,2022年学校艺考联考成绩再创辉煌,其中传媒类本科过线率高达95%,美术类本科过线率高达92%,在同行中名列前茅,教学成果显著。广播专业就业前景: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电视与报刊、广播等媒体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传统媒体虽然受到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广播电视新闻业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媒在未来数十年内将继续呈蓬勃发展之势,其中,电视较之报刊、广播等媒体仍然优势明显,虽然即将迎来因特网的强劲挑战,但未来的传媒业,不可能让某一模式独占鳌头。受过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基本能力的专门人才将大受欢迎。该专业毕业生既可以进入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从事节目策划、摄像、后期制作、节目编导、媒介管理等工作。也可以进入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告公司等,从事信息采编、音视频制作与发布、项目策划、新媒体制作与发布等工作;同时也可以进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内及对外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学考研难吗

广播电视考研算是比较简单了。1、广播电视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目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进行采访、编辑、节目主持与策划等。例如:电视台综艺节目的主持,电视专题与节目的策划,新闻、娱乐热点的采访与报道等。2、本专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的内在规律,着眼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前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广博的文化知识、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宽阔的国际视野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拍摄、编辑、主持、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广播电视应用型人才。研究生简介:1、研究生(Postgraduate)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在中国,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2、按照学位类型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两种。学术型研究生一般是指拥有学术型学位的人员,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主。专业型研究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处于同一层次,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陕西广播电视台十个频道落地那几个省份?

陕西广播电视台目前共有十个频道,包括陕西综合、陕西公共、陕西法治、陕西新闻、陕西少儿、陕西影视、陕西体育、陕西生活、陕西文化和陕西音乐。这些频道主要面向陕西省内的观众,但也有部分覆盖到其他省份。根据官方信息,目前陕西广播电视台的节目信号已经覆盖到了陕西省内的所有地市,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铜川、商洛和安康等地。此外,部分节目信号还可以覆盖到陕西省周边的省份,如山西、甘肃、宁夏和河南等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省市的电视信号分布情况不同,以及受制于地理位置、天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省份的观众可能无法完全接收到陕西广播电视台的全部频道。因此,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或者相关电视台。

黑龙江省新闻奖和广播电视专项奖一样吗

一样。根据查询牡丹江文明官网显示,黑龙江省新闻奖和广播电视专项奖是指黑龙江省新闻奖广播电视专项奖,是一个奖项。

请给我提供一份辽宁沈阳广播频率及对应电台名称。要全

调频波段(FM)88.8辽宁经济广播89.5辽宁乡村广播89.9沈北电台活力调频90.4辽宁生活广播90.8铁岭新闻广播92.1辽宁都市广播93.5经济之声94.8中国之声95.9辽宁文艺广播96.9辽宁乡村广播97.5辽宁交通广播98.6辽宁音乐广播99.8音乐之声100.6抚顺音乐广播101.2铁岭乡村广播102.9辽宁综合广播103.4辽宁生活广播104.5沈阳新闻广播104.9抚顺县电台105.9经济频道电视广播

河南网络广播电视台与大象融媒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功能不同。1、河南网络广播电视台是一个平台,大象融媒是一个新媒体公司,两者性质不同。2、河南网络广播电视台内容涵盖新闻、广播、电视、线上教育、图文、咨询、直播、评论,全天24小时直播电视信号;大象融媒相当于一个生产部门,将新闻生产出来,再进行传播。

广播电视实务考什么

播电视实务考试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包括广播电视的概念、发展历程、组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涉及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新闻节目管理规定》等,在广播电视行业中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知识。3、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播出等业务流程,了解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4、广播电视新闻采编技巧涉及新闻采访、信息搜集、写作、编辑等方面的技巧和规范,以及相关伦理道德标准。5、广播电视制作技术涉及摄影、音频、视觉效果等广播电视制作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术要求。6、广播电视管理与营销涉及广播电视的管理、组织、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需求和经营策略。7、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涉及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什么是广播电视实务?它在广播电视行业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广播电视实务是指在广播电视行业中实际运营和管理广播电视业务所涉及的实际操作和实践技巧。它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采编、新闻报道、广告营销、节目策划、频道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操作和专业技能。广播电视实务在广播电视行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将广播电视业务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操作和管理的桥梁,是实现广播电视内容生产和传递的关键环节。通过广播电视实务,人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提供丰富多样的节目内容,传递各种资讯和信息,满足公众的需求。广播电视实务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素养,还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广播电视学是天坑专业吗

广播电视学不是天坑专业。拓展资料:广播电视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文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广播电视学专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的内在规律,着眼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前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采访、报道、拍摄、编辑、主持、策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发展历程早在1924年,复旦大学就开始开设新闻课程,因为那时现代意义上的报业开始在中国出现,需要一批专业的记者进行新闻的采写编评,此后几十年间新闻学偏重于与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中国电视行业蓬勃发展的之后,广播电视行业从电影、纪录片、戏剧等方面引进了不少人才充实自己的节目制作队伍,对于娱乐、生活、教育等类型的节目的制作也已经游刃有余。但惟独仍缺乏既有新闻意识又能够熟练使用ENG设备的专门人才,于是60年后的1984年又是复旦大学担当开路先锋,“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宣告诞生。培养目标广播电视学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中国高等教育定位和特点为参考框架,同时以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阅观,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具有全媒体新闻传播知识和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以及具有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传播能力的国际新闻传播人才。

萧山区南阳街道广播,电视,新闻传媒机构有哪些?

杭州光宇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星各影视。1、杭州光宇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2、杭州星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左十四线,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几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有5台,分别是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综艺频道、内蒙古体育频道、内蒙古少儿频道和内蒙古国际频道。其中,新闻综合频道主要播放新闻节目、经济节目、文化节目、社会节目、新闻评论等;综艺频道主要播放综艺节目、搞笑节目、娱乐节目等;体育频道主要播放体育赛事、体育节目等;少儿频道主要播放少儿节目等;国际频道主要播放国际新闻节目、国际财经节目、国际娱乐节目等。

广播电视专硕和学硕的区别

1、学硕通常来说不收学费,专硕一般是10000-30000/年不等的学费。2、在招生专业方面,学硕专业的数量超过专硕。比如拿新闻传播学大类来说,学硕的专业通常有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传媒经济学、国际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而专硕只有“新闻与传播”一个。中文大类的专业也是如此,学硕通常有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对外汉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现当代文学、文艺学等专业,而专硕只有“汉语国际教育”一个。3、在招生人数方面,学硕招收的人更少,专硕相对来说招人更多,而且统考生比例也更大。4、在参考书目多少和考题灵活程度方面。学硕的参考书通常比较多,理论性的知识更多,但是考得比较死,套路相对固定。而专硕的参考书目相对比较少一些,考察知识的实际运用也更强,理论性相对弱一些,但是出题比较活。5、在调剂方面。学硕可以调剂专硕,而专硕不能调剂学硕。如果你考了学硕,没进入复试但是分数还不错,通常调剂顺序是:调剂本校学硕——调剂本校专硕——调剂其他高校。而专硕的调剂只能调剂其他高校。这样比起来,学硕的调剂空间大得多。6、在是否可以直博方面。通常来说,学硕如果日常学习成绩还不错,直博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是专硕通常是无法直博的。

广播电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广播电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1、电视作为一种产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电视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电视创造了一种新的信息分享方式。电视能够扩大观众的信息占有量,扩大见闻经验,改变人的经验结构。电视拉近了人与外部世界的认识距离,能增加人对各方面社会事物的参与感。电视能够对观众导人社会化的行为方式和观念,从而有助于个体在各方面的社会化。电视有助于人们放松。电视对许多人是一种安慰。3、电视促进了世界文化交流。

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是哪个台

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于2012年1月1日开播,前身为北京电视台公共频道和公共·新闻频道(BTV-9)。2012年1月1日,BTV公共·新闻频道改版,频道名称为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借力科技,实现对新闻事件的全天候直播,成为该频道的最大亮点。两台SNG高清直播车,十几套3G传输设备,以及北京台与各区县记者站光缆传输平台的开通,将确保新闻突发现场的消息第一时间得到报道。2012年3月,BTV新闻频道推出《直播北京》节目带,就将实现对重大新闻事件进行全天候直播。2021年9月23日,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更换台标,频道标识由“BTV新闻”更换为“BRTV新闻”。北京广播电视台的传播影响北京广播电视台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步伐,整合频率、频道资源,统一规划投入、产业运营、节目交流和广告经营,努力发挥整体优势和竞争合力;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媒体、抢占新阵地,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抢占信息传播的制高点。积极应对三网融合、台网融合的新挑战,努力打通产业链,实现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传媒,推动实现首都北京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跨越式发展。

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功能

新闻传播功能。新闻传播是广播电视最重要的功能,新闻节目是广播电视的骨干,广播电视以特有的技术和专业化信息处理的优势,要提供最新、最活、最快,并能跟踪事件按照传播规律经过专业化处理的信息。广播电视是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传播声音、图像、视频的新闻传播工具。

广播电视新闻对广播电视的影响

1、促进信息传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是现代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电视和广播媒体向全国广大观众传播各种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新闻、社会时事、科技发展、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信息,让广大观众在第一时间就能了解到最新的信息。2、增强国家凝聚力: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是国家宣传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普及性和覆盖面广的特点,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理念,引领社会风尚,增强国家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感。3、促进文化交流: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可以通过国际卫星电视、外语广播等多种渠道传播到世界各地,为中国提升国际声誉和互动提供了平台,也带动了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广播电视新闻三大要素包括?

广播电视新闻的三大要素包括:时间、地点和人物。1. 时间(Time):新闻报道必须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包括具体的日期、小时和分钟。时间是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参考点,帮助观众了解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和时效性。2. 地点(Place):新闻报道必须指明事件发生的地点,包括国家、地区、城市或具体的场所。地点提供了事件发生背景和相关环境信息,有助于观众更好地理解新闻事件的背景和影响范围。3. 人物(Person):新闻报道必须涉及到与事件相关的人物,包括主角、目击者、权威人士等。人物是新闻故事的核心,通过报道与人物相关的动态和言论,观众可以了解事件的细节和情况。这三个要素组成了新闻报道的基本框架,使得新闻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有条理。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具体、清晰、具有时效性的新闻故事。对于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来说,准确把握这三大要素是报道成功的关键之一。

请简要回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1、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2、由国务院进行宏观调控。3、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能。4、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条款。5、加强节目制作、播放管理。6、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尽的义务。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加强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各种有线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不须另行报批。第五条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及转播业务只能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和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开办,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在网上设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播放或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第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权的机构为其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第七条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覆盖规划和业务需要; (二)有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力量及管理制度; (三)有关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转播机构认为确有必要;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八条 申请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须持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的委托证明及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申请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经营机构发起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公司形式经营此类业务的应凭《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机构,只能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区域、传送线路、传送方式、传送对象、传送内容等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机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必须保证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不得插播广告或其他节目。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实行年检制度。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组织工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率。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播放或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除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外,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管理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编辑和播出机房管理规定一、 机房、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设备、录像带、稿件、桌椅摆放整齐,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等无油垢;地面卫生清洁;无烟蒂、纸屑等杂物。 二、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加强对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录制、制作与本台节目无关的内容,严禁外人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聚众餐饮、娱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50元。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人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六、确保机房用电安全。节目录制完毕,要关闭设备开关,拉闸断电,并检查机房内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七、局里成立机房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隔周二下午进行,检查结果分良好、一般和不合格三种,并及时公布。对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非线编机房管理制度一、非线编机房设备由全台统一调配使用,技术播出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会客、娱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私自调整、搬移设备;严禁私自修改机器内部设置;严禁私自接线、改线。如有需要,找技术值班人员帮助解决。 四、非线编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要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 六、严禁在非编设备上存放、拷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应用软件等;严禁利用非编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各部室要合理使用非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长时间占用编辑终端,不得在制作中长时间离开。节目编辑完后要关闭窗口,长时间不用要关闭设备。 八、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利用本局非编设备制作与本局无关的节目、广告等。 九、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通知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要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节目录制完毕后,使用人员要退出系统,关闭设备。最后离开机房者负责关闭电源总闸,关好门窗,方可离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程一、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二、开启设备前要先打开UPS电源,等电源前面板绿灯亮时,方可打开设备。 三、禁止带电插拨连接线等。 四、机器正常启动进入WINXP后,双击需要运行的软件或右键单击打开要运行的软件后,要稍作等待;机器在运行EDIUS过程中出现鼠标不动或运行变慢现象时,也需稍作等待,不要连续双击。 五、编辑节目时,不能同时打开多个窗口,运行多个程序,未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 六、需使用非编网内其它机器素材编辑时,要将素材调到本机中方可编辑,严禁离线编辑。 七、严禁在计算机C盘(系统盘)、D盘(备份盘)中修改、删除、存放文件或文件夹,严禁在桌面上存放文件或文件夹。 八、要及时清理非线编素材用盘,不得将素材在硬盘中长期存放,硬盘空间不得少于20%。各部室主任要督促值班编辑和记者及时清理素材硬盘(每周至少一次),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九、要按指定路径向磁盘阵列存放资料,只有需要播出的文件方能存放于磁盘阵列的硬盘播出中,其余资料要按各部室指定的磁盘存放。 十、要定期备份素材,重要素材要用磁带或光盘备份,以防止因非线编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素材丢失,不履行的后果自负。 十一、节目配音录制时,音量电平必须为0db,录制完成后以WAV格式保存。 十二、在软件中进行编辑时,AVI和MPEG格式的素材不能放在一起混编。 十三、机器使用完毕后,要退出当前窗口。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机器。非线编机房卫生制度一、机房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卫生观念,始终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二、设备卫生由使用部室负责清理,每天开机前要先进行清扫。 三、机房卫生由新闻部、社会新闻部、社教部、总编室、对外部轮流值班,每班一周,周而复始。 四、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每天早晨上班后各部室要先清扫设备卫生。值班部室每天下班前应整理设备、桌椅,使其摆放整齐,并清扫擦拭地面。每周一要对门窗擦拭一遍,确保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无油垢。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杂物,操作台及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离开时,应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包括稿件及报纸等)带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技术播出部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通报。满意吗???? 哈韩国际服饰

为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获准凉山广播电视台上星播出

1、限娱令,是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的限制令。从2002年下令停播全民热捧的《流星花园》开始,广电总局多次颁发限娱令。2、限广令,指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3、限剧令就是广电总局推出的针对电视剧播出的22条新规,对抗日剧、涉案剧、古装剧等一系列电视剧题材的播出进行新的限制。4、限游令,继限娱令、限广令、限剧令之后,2012年8月,广电总局酝酿新一轮的政策调控,主要内容是游戏以及网络小说改编题材的电视剧,均不得在卫视荧屏播出。5、封杀令是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电视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节目;各级点播平台、网络视听机构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各级电影院线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6、栏目剧是广电总局将针对2015年省级卫视的节目编排出台“加强版限娱令”,有可能出台新规限制栏目剧。有消息称,广电总局将对“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后各家卫视空出的第三集时段进行规范管理,不允许以栏目剧的形式打擦边球继续播出电视剧。7、网络词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通知指出,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无线电视台的补充、延伸和发展。为加强有线电视台、站的节目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视宣传管理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视节目”,是指有线电视台、站转播节目和自办节目。  转播节目是指有线电视台、站收转无线电视台的节目和电视台教学节目。  自办节目是指有线电视台自制的供本台播出的新闻、专题性节目或有线电视台、站通过合法供片渠道购买、交换、租赁的专题、文艺、教育、科技、服务等各类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有线电视站不得播放自制节目。第三条 有线电视台、站必须领取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有线电视台许可证》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后,才能播放节目。第四条 有线电视台、站必须安排专用转播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当地省级电视台节目和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有线电视台、站必须在获得本台、站播映权后,方可在自办节目频道中使用国内无线电视台制作、引进并播出的电视节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有线电视台、站应以转播中央电台和省市台节目为主,自办节目为辅,要根据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和具有多功能服务手段的特征自办节目。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有线电视台要重点办好与本区域、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新闻节目,每个自办节目日必须有新闻节目(含重播,每周自制新闻不得少于30分钟)。要努力办好社会、科技、知识、文化教育节目。运用图文广播等形式为观众提供经济、科技、文娱、交通、天气等社会服务。节目应充分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可设置专门频道播放某一类别的(如教学辅导、科技讲座等)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应合理编排播放内容,每日必须安排一定时间播放各类专题或教育性的录像制品。第六条 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影视剧、录像制品应以国产的为主,外国及港、澳、台影视剧、录像制品不得超过每周影视剧、录像制品总播出量的1/3。第七条 有线电视台、站播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以外的其他文艺性节目,必须由省级广播电视行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所指定的机构统一提供。各省(区、市)确定的供片机构,要做好统一供片工作。同时,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中央电视台所属中国电视国际服务公司向各省(区、市)供片机构提供一部分供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节目。第八条 中国电视国际服务公司提供3/4节目母带和封面、内贴。各省级有线电视节目供片机构可按双方的协议购买节目的地区播放权,根据本地有线电视台、站的数量复制子带,并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后,按行政区域分别向有线电视台、站提供。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外国及港、澳、台影视剧,必须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地方管理司审查同意。部地方司每年年初确定供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外国及港、澳、台影视数额,由中国电视国际服务公司集中引进,通过省级供片机构统一向有线电视台、站提供。第十条 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国产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在其录像带上加上贴《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后,由省级供片机构向有线电视台、站统一提供。审批机构应将审查片名、审批结果一式两份,按季分别报地方司和音像处备案。第十一条 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国产电影录像带,须经广播电影电视部音像管理处查审批准。各省级有线电视供片机构可依据公布的批准片目直接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或当地省(区、市)电影公司联系购买,并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后,统一向有线电视台、站提供。第十二条 提供的有线电视节目,必须按各省级有线电视供片渠道供应,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版发行并不得在无线电视台、录像放映单位播放。有线电视台、站不得将所供录像制品自行翻录、出租或转借。第十三条 有线电视一律不得自办商品广告节目。第十四条 中央电视台播出《新闻联播》、当地省级电视台播出全省新闻联播及其他规定转播的重要节目时,有线电视台、站不得同时播出文艺(含影剧、录像制品)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按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划、设立审批和宏观管理。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划、设立审核和具体管理,并接受广播电影电视部的领导。第四条 中央、省、设区的市、县(市)四级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并按全国广播电视的总体规划进行覆盖。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设立专业性的教育电视台,其他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境外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者与境内组织、个人合作在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联合开办跨行政区域的或全国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六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播电视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有频率资源;  (三)有必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数量的采编、制作、播出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  (五)有相应的行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六)广播电影电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未覆盖到的地方申请设立广播电台(县级调频台除外)、电视台,还应具有转播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设备和经费。第七条 中央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  设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第八条 获准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合格,领取频率执照和广播或电视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频率执照和广播或电视执照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发射台址、发射机频率、功率、天线高度和其他技术参数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呼号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审定。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呼号以当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已经批准的用非行政区域名称作呼号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在原有呼号前冠以当地行政区域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呼号经审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其广播或电视执照由发放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停止播出的,须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天的,视为终止,应按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宣传工作需要,在经济条件、频率资源和节目制作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过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可以增加节目套数或开办专业台。其申报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 部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的省、自治区可以申请利用卫星传送方式解决本省(区)的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其报批程序是:省、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教育电视台应符合全国广播电视的总体规划,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其所需频道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指配。  教育电视台设立管理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播出,没收其设备,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其投资总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两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可以并处、单处五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吊销其广播或电视执照,并建议给予其领导人行政处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组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应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

上半年的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工作总结

上半年的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我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广电管理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县广播电视实际,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精心谋划新思路、新格局,努力推动新发展、新突破,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    一、加强对农村广播系统的管理   随着农村广播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一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也暴露出来,给安全播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广播系统的管理、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杜绝非法插播、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我局先后多次组织科室及执法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广播系统进行排查,对使用远程智能无线广播系统的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的安全防范能力的广播系统立即进行关闭。对无生产厂家、无技术参数、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证证书、没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数字广播发射器(调频发射机)立即停止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线频率的`、立即关停。    二、严格落实公益广告制播和商业广告监测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严格落实《怀远县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及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对我局所属电视台广告播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清查,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化对广告播出的责任意识。开展公益广告展播活动,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公益广告的制作。    三、不断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督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全世界已经进入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广播电视事业也随之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多形态、多环节、多功能、多层次的规模庞大的系统。按照县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对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为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我县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破坏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的行为明确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安全播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2017年以来,我局坚持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努力传送好党和政府的声音。在重大会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前端中心机房和监测室坚持全天24小时双人双岗,每天昼夜巡线不少于6次。    四、稳步推进老放映员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广字〔2014〕34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4〕69号)精神,我县自2014年8月起开展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经县审核、市审批、省备案农村老放映员278人,其中到龄老放映员101人。    五、继续稳步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加大安装、监管力度,保障“户户通”工程顺利开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广字[2014]29号)和《XX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怀远县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由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县“户户通”建设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推进落实等工作。   我局于4月12日联系厂家安排技术专家在褚集镇政府对“户户通”工程工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自安装调试开始以来,我县双桥集、徐圩、褚集三乡镇已录入“户户通”设备3438套,安装3376套,开通率为98.2%,其中贫困户1200余户,预计7月底前可全面安装完毕。   20**年下半年,我科室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按照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定的党政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继续坚持认真细致、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出广电工作新的成绩,为我县广电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历次版本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7号《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 徐光春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 9分钟。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1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参考资料页面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6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内容详见本文一级目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版)”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版)

(据2009年8月27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2011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规定》修订而成)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第十条 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第十二条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 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或者作出暂停播出商业广告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播出机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合法资质,非广告经营 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 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 广告业务。第三十三条 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 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第三十六条 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第三十七条 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 影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第七条 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包括: 1、听众、观众通过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的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直播节目或栏目; 2、有听众、观众现场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或栏目; 3、现场转播其他部门的有听众、观众参与的节目。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技能的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 3、电台、电视台的导演、导播、主持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5、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地(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经本台台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地(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报省级广播影视厅(局)备案。第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申请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1、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百字左右的内容介绍; 2、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3、“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第六条 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报批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所报批的节目或栏目负责,审批单位要对所批节目或栏目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规定责令播出单位立即停止播出,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八条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发生政治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规定责令其暂停该栏目,进行整改,并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暂停的栏目可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播出。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已经开办的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于1999年12月31日前依照本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8号)  《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长:王太华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广播影视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45件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ue004  1、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0号)ue004  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5号)ue004  3、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ue004  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ue004  5、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9号)ue004  6、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3号)ue004  7、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号)ue004  8、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号)ue004  9、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号)ue004  10、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7号)ue004  11、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0号)ue004  12、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1号)ue004  1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ue004  1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6号)ue004  15、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8号)ue004  16、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9号)ue004  17、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0号)ue004  18、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2号)ue004  19、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广发政字〔1989〕150号)ue004  20、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ue004  21、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83号)ue004  22、关于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7号)ue004  23、关于调整电视剧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215号)ue004  24、关于切实加强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紧急通知(广发编字〔2002〕355号)ue004  25、关于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690号)ue004  26、关于禁止广播电视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893号)ue004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电〔2002〕33号)  28、关于严格管理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通知(明电〔2002〕120号)ue004  29、关于切实执行电视剧发行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电〔2002〕140号)ue004  30、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49号)ue004  31、关于重申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规定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999号)ue004  32、关于严格禁止有偿新闻的紧急通知(明电〔2003〕37号)ue004  33、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管理规定(广发影字〔1998〕94号)ue004  34、关于印发《数字电影管理暂行规定》、《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中的《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广发影字〔2002〕818号)ue004  35、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7〕714号ue004  36、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站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943号)ue004  37、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595号)ue004  38、关于印发《〈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671号)ue004  39、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166号)ue004  40、关于印发《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167号)ue004  4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2003〕369号)ue004  42、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技字〔2001〕817号)ue004  43、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360号)ue004  44、关于使用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的管理办法(广发技字〔2002〕753号)ue004  45、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816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及与境外合(协)拍的电视节目,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节目,是指我国从外国及台、港、澳地区购买、交换或由对方赠送的供电视台播出的专题节目、动画节目、电视剧(含电视录像带、激光视盘等--下同),以及境内影视机构与境外影视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摄制的供电视台播出的各类节目。第四条 引进境外电视剧的单位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引进、播出境外电视剧(含合办栏目中的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应由引进单位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第五条 电视台引进的少儿、动画、科技、专题节目,只购买本台播映权的,由本台自审自播;购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播映权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购买全国播映权在全国交流的由播出该节目的电视台所在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第六条 引进境外电视剧和合(协)拍电视剧的交流,由省、市两级电视台现有的节目交流网络及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认定的发行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其交流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前报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批准。第七条 引进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必须严格按照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的播出范围交流、播出。播出时应在片头标出批准文号。第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作为广播电影电视部下设的对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引进、审查、交流、播出的管理机构,每年年初,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及其申报计划,对全国用于地方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的数量作出分配和规划。第九条 各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第十条 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节目,禁止在电视台播出:  (一)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的境外电视剧及合(协)拍电视剧;  (二)未获得本台电视播映权的境外电视节目;  (三)无大陆播映权的合(协)拍电视节目;  (四)仅作资料参考用途的境外电视节目;  (五)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可用于电视台播出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境外录像制品及只供有线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  (六)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直接接收的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视节目;  (七)违反我国宪法及法律的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视节目。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取消境外电视剧引进权;  (四)罚款;  (五)停播自办文艺节目;  (六)撤销电视台。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拒不接受通报批评,在被通报批评后又继续违反第十条所列条款的,给予警告处分。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二、三、五款者,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违纪播出节目所获利润额的三倍予以罚款。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境外电视剧引进权:  (一)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四款情节严重。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给予停播自办文艺节目的处罚。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电视台的处罚:  (一)拒不接受停办文艺节目,在停播期间擅自开播文艺节目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第七款情节严重的。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对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台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广播电影电视部。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广发地字〔1985〕962号)及《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0〕817号)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编辑和播出机房管理规定一、 机房、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设备、录像带、稿件、桌椅摆放整齐,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等无油垢;地面卫生清洁;无烟蒂、纸屑等杂物。 二、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加强对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录制、制作与本台节目无关的内容,严禁外人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聚众餐饮、娱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50元。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人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六、确保机房用电安全。节目录制完毕,要关闭设备开关,拉闸断电,并检查机房内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七、局里成立机房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隔周二下午进行,检查结果分良好、一般和不合格三种,并及时公布。对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非线编机房管理制度一、非线编机房设备由全台统一调配使用,技术播出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会客、娱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私自调整、搬移设备;严禁私自修改机器内部设置;严禁私自接线、改线。如有需要,找技术值班人员帮助解决。 四、非线编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要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 六、严禁在非编设备上存放、拷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应用软件等;严禁利用非编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各部室要合理使用非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长时间占用编辑终端,不得在制作中长时间离开。节目编辑完后要关闭窗口,长时间不用要关闭设备。 八、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利用本局非编设备制作与本局无关的节目、广告等。 九、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通知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要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节目录制完毕后,使用人员要退出系统,关闭设备。最后离开机房者负责关闭电源总闸,关好门窗,方可离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程一、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二、开启设备前要先打开UPS电源,等电源前面板绿灯亮时,方可打开设备。 三、禁止带电插拨连接线等。 四、机器正常启动进入WINXP后,双击需要运行的软件或右键单击打开要运行的软件后,要稍作等待;机器在运行EDIUS过程中出现鼠标不动或运行变慢现象时,也需稍作等待,不要连续双击。 五、编辑节目时,不能同时打开多个窗口,运行多个程序,未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 六、需使用非编网内其它机器素材编辑时,要将素材调到本机中方可编辑,严禁离线编辑。 七、严禁在计算机C盘(系统盘)、D盘(备份盘)中修改、删除、存放文件或文件夹,严禁在桌面上存放文件或文件夹。 八、要及时清理非线编素材用盘,不得将素材在硬盘中长期存放,硬盘空间不得少于20%。各部室主任要督促值班编辑和记者及时清理素材硬盘(每周至少一次),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九、要按指定路径向磁盘阵列存放资料,只有需要播出的文件方能存放于磁盘阵列的硬盘播出中,其余资料要按各部室指定的磁盘存放。 十、要定期备份素材,重要素材要用磁带或光盘备份,以防止因非线编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素材丢失,不履行的后果自负。 十一、节目配音录制时,音量电平必须为0db,录制完成后以WAV格式保存。 十二、在软件中进行编辑时,AVI和MPEG格式的素材不能放在一起混编。 十三、机器使用完毕后,要退出当前窗口。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机器。非线编机房卫生制度一、机房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卫生观念,始终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二、设备卫生由使用部室负责清理,每天开机前要先进行清扫。 三、机房卫生由新闻部、社会新闻部、社教部、总编室、对外部轮流值班,每班一周,周而复始。 四、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每天早晨上班后各部室要先清扫设备卫生。值班部室每天下班前应整理设备、桌椅,使其摆放整齐,并清扫擦拭地面。每周一要对门窗擦拭一遍,确保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无油垢。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杂物,操作台及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离开时,应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包括稿件及报纸等)带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技术播出部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通报。满意吗????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第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第六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七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第二章 基本保障第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第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阻断、篡改、攻击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三)采用声音、图像、码流录制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异态节目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第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  (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广播电播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放以及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与基础设施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广播和电视、有线与无线协调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广播电视事业给予重点扶持。第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在繁荣和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第七条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八条 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以及县辖广播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广播电视的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二)有与从事的广播电视业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由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设立教育电视台,应由市(含自治州,下同)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由所在地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机关、部队、学校、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由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已建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不再重复建设有线电视站。第十一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施工建设。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成后,应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的确定或者变更,应当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终止,应按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批准其设立并发给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出30日的,视为终止,应按前款规定收回许可证。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损坏其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网,由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下同)、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构成。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广播电视网进行规划并组织分级建设和开发。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以及广播电视网的畅通。第十六条 加强农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  广播电视事业经费中用于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的部分应予保证。鼓励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合法筹措资金兴办广播电视设施。

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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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三十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机构。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其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ue003ue004第一条 为促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ue00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ue004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ue004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ue004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ue004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ue003第二章 业务许可ue003ue004第五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ue004第六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ue004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ue004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ue004第七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ue004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ue004  (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ue004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ue004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ue004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ue004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ue004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ue004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ue004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ue004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ue004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ue004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ue004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ue004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ue004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ue004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ue004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ue004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ue004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ue004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ue004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ue004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三十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ue004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ue004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ue004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广播电视类法律法规大全x0dx0a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x0dx0a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x0dx0a2、《无线电管理条例》x0dx0a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x0dx0a3、《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x0dx0a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x0dx0a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x0dx0a5、《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x0dx0a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x0dx0a6、《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办法》x0dx0a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主持人资格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x0dx0a7、《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x0dx0a《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8、《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x0dx0a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x0dx0a9、《广告法》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x0dx0a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x0dx0a《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x0dx0a《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x0dx0a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x0dx0a《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x0dx0a《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x0dx0a《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x0dx0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x0dx0ax0dx0a二、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x0dx0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0dx0a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x0dx0a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x0dx0a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0dx0a7、《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x0dx0a8、《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x0dx0a9、《侵犯著作权罪》x0dx0a10、《印刷业管理条例》x0dx0a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x0dx0a1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条件规定》x0dx0a13、《出版管理条例》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x0dx0a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办法》x0dx0a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x0dx0a1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x0dx0a1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x0dx0a20、《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x0dx0a2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x0dx0a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x0dx0a2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x0dx0a2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x0dx0a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ue004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ue004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ue004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ue004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ue004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ue004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ue004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ue004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ue004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ue004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ue004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ue004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ue004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ue004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ue004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六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于2009年8月27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自2013年3月14日起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8日由时任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以广电总局令第61号文件形式发布,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3年9月15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对《办法》(2009版)做出针对性修订,于2011年11月21日经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由时任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以广电总局令第66号发布,《办法》(2011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办法》(2011版)分总则、广告内容、广告播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4条。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杭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播音主持和工程技术人员共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新闻记者2名、播音主持人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或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各职位相关条件要求: 1、新闻记者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 (3)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2、播音主持人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男性身高要求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米(含)以上; (4)地域不限。 3、工程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在龙岩市范围内或龙岩市范围内生源。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83号),咨询电话:0597—3130389、3130066。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http://www.shr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随带报名材料到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报名。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条件及对象”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初试(技能测试)通知书》,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报考播音主持人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初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每人交初试费50元,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的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位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报考人员均须参加。根据播音主持岗位的职业特点,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人员需先参加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的初试(技能测试),通过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初试(技能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报考新闻记者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不参加初试(技能测试)。 笔试、面试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报考新闻记者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播音主持职位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初试(技能测试)内容:聘请有关专家对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适应播音主持岗位的综合素质(包括普通话水平、形象气质、上镜效果等)和实际工作能力。 2、笔试的科目和内容:报考新闻记者和播音主持人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和《写作》二科(各科按满分100分计,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报考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一科(按满分100分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初试(技能测试):应聘播音主持职位人员参加初试(技能测试)时应同时携带《初试(技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初试(技能测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初试(技能测试)合格率须达到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播音主持职位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6、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第二条“招聘条件及对象”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新闻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将招聘人选的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报考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被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被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广播电视工程师的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专业的专业人员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

中国传媒大学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专业水平如何如何?毕业生就业领域及前景如何?

哈,我是通信的,翻了这么久终于有人问通信了。通信工程,怎么说一般吧,但作为这个专业来说,就业前景还是相当广阔的,学风也很正,功课也很忙,想要学要得下一番功夫了。其他的向你问的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也都一样。我们学校的广播电视工程很强的(貌似和电视有关的都很强,电台都喜欢要从这儿出来的人)

铁岭广播电视工程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1、应该掌握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指导、设计和监理的能力,能够承担有关的工程技术管理主体。3、具备工程运营管理和管理经验。

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科研实践工作能力怎么写

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科研实践工作能力怎么写如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填写,首先填写具备的实践能力的主要内容,其次,以举例的形式对实践能力主要内容进行一一佐证

我是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广播电视工程的学生,我想知道我们这个专业将来可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吗?

信号、通信、微波吧。以前的时候广电是属于三系信息的,所以信号相对来说更对口一些。

广告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学这些有什么区别?跟商务英语比起来哪个专业好?

说白了就是广告学出来干的是广告公司策划的活,策划广告活动出出创意。新闻出来干什么都知道吧。后两个就是节目策划,比如你看到的电视节目整个流程设计都是学这些的人做的。这些跟商务英语木有可比性,因为你最好是有了商务英语的基础上拥有前面任何一种,你就牛了。前面的四类全是传播类,传播很注重英语的。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都做些什么事啊?薪水还可以吧?(本科生)

(1)数字电视技术方向主要是在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视频技术公司、信息产业各领域,从事数字视频技术应用、电视系统维护与管理、数字视频科研开发工作。(2)多媒体技术方向主要是在多媒体网络公司、广播电视领域、信息产业领域,从事多媒体技术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3)数字媒体制作技术方向主要是在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数字媒体制作部门,从事数字视频技术与艺术结合的复合型工作。就我自己的经验而言:1、CUC广电工毕业的去各省级市级电视台都是没问题的,做播控做视频制作,做什么的都有,薪水要按各地的生活水平而异,新人一般在2000-4000左右。2、在北京的很多都去相关技术公司做技术维护和产品销售,就是为客户介绍产品并且负责安装调试,要适应长期出差的,薪水3000左右。3、去影视公司广告公司或者小制作室做后期非编。这个竞争就比较大,所以要看自己本事,薪水不固定,有接活的话固然奖金比较多,具体还要看个人修行咯。4、考研,留学,考公务员,转专业……也很多,人各有志,广电工的很多同学们也都在为自己的前途努力着。

南京邮电大学广播电视工程的就业前景,师资力量,课程开设都怎么样啊?

主要课程有: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数字电路与系统、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数字电视原理、图像与视频处理、信息论基础、通信网络技术、多媒体信息技术、电视传输与组网技术等。主要选修课程有当代影视文化专题、影视作品观摩、社会心理学、文艺社会学、广告创意与策划等。本专业学生继续深造的方向有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专业学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性,可在广电、通信、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这个专业是二院的,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好多基础课都是一样的老师专业课有专业的老师老师都是一样的

我录取的是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三),专业是广播电视工程,出来能做什么工作啊

是仙林校区。估计大四的时候会去本部,就是三牌楼校区。坐火车,从火车站东出口出来,然后坐97路公交。到文苑路东站。不过等你开学的时候,会有很多小车的。你要是嫌97人多,就可以坐小车。到了大二的时候就可以转专业了,不过一般都是往文科专业转。出来照样考公务员啊,三本上出来对这个么有影响的。我是07届市场营销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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