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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第十六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二条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冶金工贸企业标准化都有哪些法规、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12-08-07序号法规及标准名称标准号/发文字号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4.3.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04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1.10.27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2.1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05.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10.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0.01.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06.011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2001.4.21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2011.1.11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1.18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12.915.工伤认定办法人资部/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11.01.0116.最低工资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21号令2004.3.117.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2004.12.1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04.2.1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364号令2002.12.12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2006.10.16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7号令2009.06.02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号令2008.1.1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2006.03.01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36号2011.02.012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2006.11.2226. 重大危险源辩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2.127.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08.12.12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号令2005.2.129.福建省气象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8.130.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1.08.0431.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55号公约1981.6.22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G/T9006-20102010.06.013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2009.10.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2004.2.17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2012.7.13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福建省住建部2011.4.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1.4.223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务院1992.1.13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1.304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2.141.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2011.9.442.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福建省劳动局2009.9.284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2012.2.144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01.01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2011.11.264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2012.07.294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令2010.12.144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令2012.1.194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盲目施救导致较大事故多发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2.5.255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1994.02.185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2008.8.185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5号令2007.11.305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2007.2.2854.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地震局2002.4.305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 号2012.2.215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3.275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份通用要求GB3883.1-2008200858.安全色GB2893-2008200859.安全标志GB2894-2008200860.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96199661.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199062.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65.2-200020006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19976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19926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199719976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国家标准局2003.10.16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199468.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长(86)机生字1987.01.016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6.17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1988.05.0171.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200872.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20067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00974.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2009200975.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200976.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20097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002.17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007.4.17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2007.4.180.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2007.4.18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1.6.218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19838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令2007.3.18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1999.12.18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2005.11.1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2005.11.187.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994.11.18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010.7.18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012.6.190.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70-20082008.11.191.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2009.6.1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08.12.309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1992.12.19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2008.7.3095.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2010.7.196.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482-20092009.11.1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2000.10.198.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18831-20102010.12.3199.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GB19891-20052006.7.1100.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17145-19971998.7.110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2005.12.110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GB13690-20092010.5.110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06.6.110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06.6.110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0.12.110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2008.8.1107.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2.3.11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6.9109.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10.11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2.6.111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9.6.1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2.11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2.11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1.11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1.10.11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2.08.0111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9.6.11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7.111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12.0112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11.15121.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0.0112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3.0312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1999124.压缩气体分类GB16163-1996199612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996.02.0112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31993.07.0112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B16483-2000200012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03.01129.天然气石油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0.0613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2.11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8.05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9.5.113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1.2213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2001.7.11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设部1999.6.1136.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1997.8.113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设部1994.8.113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4.1013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2.5.114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5.114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9.5.114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140-20052005143.福建省消防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9.2714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1995145.消防栓箱GB14561-931993146.室内消火栓GB3445-931993147.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25151990148. 磷铵盐干粉灭火剂ZB C 84006-871987149.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1995150.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0.11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6.1115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2009.5.115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2009.1.115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7.115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1995.10.115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T6442-19861987.2.115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1987.2.115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省政府66号令2001.6.1515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12.2816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4.116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06.161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9.0116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2011.9.116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2006.11.116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1.12.3116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12.316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12.0116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0716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9.117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1998.02.05171.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817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12.2417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2005.10.01174.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生部1993.11.2617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11.117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003.4.1177.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卫生部200217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17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7.27180.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4.1818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05.0118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05.01183.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国家技术监督局 卫生部1996.09.0118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9.1185.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5817-20092009186.体力搬运重量GBT12330-1990199018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199718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200818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9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1985191.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199319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2007.11.119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2007.11.119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003.04.0119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2002196.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22002197.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200219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11.1199.职业病危害项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令2012.4.2720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9号令2012.4.2720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0号令2012.4.2720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1号令2012.4.2720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令2012.4.2720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 号2002.3.11205.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1]8号1997.02.142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07.012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08.31208.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20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2007.6.121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7号令2003.09.0121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198521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199419942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2009.05.012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092009215.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5.8216.起重机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11.12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令2010.5.2421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2008.1.221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1995.4.7220.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21号1995.01.11221.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2009.1.2022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2000.3223.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劳动部/LD/T75-19951995.10.0122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2005.9.1225.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1989226.安全帽GB2811-20072007227.安全带GB6095-20092009228.安全网GB5725-20092009229.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623-19901990230.个人防护用品GBT12903-1991199123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2009.10.1

工贸企业安全预评价需要备案还是批复

备案。工贸企业安全预评价需要备案,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达到多少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

每个工业气瓶容量均超过80L、工业气瓶总数超过10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检维修、化学实验室、生活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氟利昂用作制冷剂的企业,少量使用瓶装工业气体的企业仅限于氧气瓶、乙炔瓶、天然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惰性气体气瓶,每个工业气瓶容量均不超过80L、工业气瓶总数不超过10只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指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议。

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要送安监局备案吗

需要备案。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贸企业指什么企业

工贸行业包括:1.冶金行业主要是指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等企业。2.有色金属行业u2002主要是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企业。3.建材行业u2002建材企业主要是指从事水泥、水泥制品、玻璃(玻璃纤维)、墙材、陶瓷、耐火材料、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4.机械行业u2002机械行业是指从事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其办公机械制造业等机械生产经营单位。5.轻工行业u2002轻工行业是指从事纸浆及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食品饮料、塑料制品、皮革毛皮及制品、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地毯、玩具、日用五金、日用精铝制品、工具和建筑五金制品、家用电器、文教用品、体育用品、家具、日用杂品、衡器、竹藤棕草制品等轻工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u20026.纺织行业u2002纺织就是涉及棉纺、丝绸加工、麻纺、毛纺、化纤相关作业等的企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u20027.烟草行业u2002烟草行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烟草制品、烟草机械和烟用辅助材料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8.商贸行业u2002商贸行业是指从事与国内、国际贸易有关的流通产业(仓储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处所,餐饮和住宿业。u2002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评审单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5.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7.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考核合格。(三)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4.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5.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6.评审单位技术服务收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并与申请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7.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8.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检查;9.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四)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表3);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五)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申请企业,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2.现场评审时,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3.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六)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七)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表2),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制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6月8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印发。《办法》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评审单位管理、评审人员管理、附则4条。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般工贸企业生产车间应包含哪些看

基本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准备过程、生产服务过程四个部分。生产车间有基本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准备过程、生产服务过程四个部分组成,车间由哪些部分组成取决于车间的生产性质和生产规模。一般情况下,基本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准备过程、生产服务过程四个部分组成,也可以讲生产车间是由厂房,人员,设备以及产品的原材料,四部分组成的。